护林员年度总结模板(10篇)

时间:2022-11-01 16:51:0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护林员年度总结,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护林员年度总结

篇1

为落实护林员职责,镇林站对护林员实行百分考核制度。考核主要内容涉及林区内护林制度建设、护林队伍建设、林政管理情况、护林防火工作、护林其他工作任务等方面。本次考评制度办法,采取平日考评与年内总体考评同步进行,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办法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了护林员队伍。由于措施得力、方法得当,我镇护林员在年度年终民主考评中均达到90分以上,符合《护林员考评制度》的标准。

二、因地制宜,合理进行人员配置。

根据荆紫关镇特殊的地理位置,按护林员的管护区域划分为两个联防区,并按十一人一组的办法,对人员进行统一调用和管理。第一责任区由史国强等十一人负责林区一切事务,第二责任区由陈奇涛等十一人负责。

三、责任到人,连片造林。

年度我站及早进行造林规划,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在金家沟村和汉王坪村向全体护林员下达2300余亩新造林任务,划分责任到人,确保造林成效。由于措施得力,护林员2300余亩的新造林工程顺利通过省、县林业主管部门验收。

四、各尽其责,认真落实护林、防火工作。

在护林、防火方面,我镇护林员严格按照县林业局护林员《管理办法》规定,认真落实各项职责。在辖区的各个交通要道,林区的村庄内刷写标语(包括林政管理、防火措施等),由镇林站在防火期前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护林员认真巡山,确保每月出勤达到25天以上,实事求是书写巡护日志,在巡山过程中发现任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立即制止,并分层次上报。林站配备护林防火宣传车全年不间断在林区进行护林防火宣传。规定护林员在护林防火工作中不分区域、不分时间,出现问题做到最短时间赶到事发现场,使损失降到最低。

五、人人参与,协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完成。

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全体护林员在林站经过统一培训,积极配合林改工作人员进行勘界勾图,确保确权到户,并配合工作人员消除在林改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使我镇的林改工作顺利完成。

篇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林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标,以恢复和培育森林植被为重点,以严格封育管理为手段,促进森林资源和森林覆盖率较快增长,加快“森林”建设步伐。

二、任务目标

采取封育措施,保护规划区域内的各类林地和地表植被,使全市生态公益林林相明显改善,疏林地升级改造成混交林,荒山造林成活保存率达到85%以上。封育期间,全市建造护林牌500个,设置宣传牌200个,砌垒隔离墙20万米,建造防火瞭望塔20个,新建护林房200个,新增管护人员300人。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制定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和封山育林实施方案,成立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召开封山育林工作动员大会,利用媒体、宣传车、张贴通告、标语等一系列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封山育林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制定护林村规民约,建立封山育林档案,成立护林专业队伍,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治理活动,整顿林区秩序。按年度完成封山育林计划,在封山育林范围内,建立封山育林界桩、护林牌、护林公约、宣传牌、护林房等封育设施。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封山育林检查总结工作,采取跟踪督查和总结验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阶段验收和年度考核,封山育林期结束后,对全市封山育林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先易后难,分片封育。首先对新造幼林实施封育,确保新栽幼树成活、成林;其次对国家、省和市级生态公益林及各级森林公园等景区景点实施封育,确保各级公益林面积稳定,景区景点森林质量得到提升;最后对荒山、荒滩实施封育,恢复森林植被。到2015年,全面消灭荒山荒滩。

(二)建设封禁设施。

1、建立封山护林牌:在主要上山路口、出口等明显地点设置封山护林牌。护林牌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作,规格为“高1.2m×宽1m”,正面注明“封山育林区”标志,背面标注封育区四至范围、封育面积及管护责任人等内容。

2、建立宣传牌:在封育区显要位置设置宣传牌,书写林业法律法规、封山令、护林标语等内容。

3、设置封育设施:在山脊顶部或与外界接壤处,垒砌宽0.5m、高1.1米以上的石质隔离墙;在人畜活动频繁的地段可设置生物围栏;在森林公园、景区景点周围可设置机械围栏。

4、建立护林房:每500-1000亩封育面积,必须建设一处护林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上。

(三)人工补植造林。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各镇街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封育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步伐,做到造一片活一片、栽一块保一块。封育区造林补植尽可能营造为混交林,针阔混交比为7:3。针叶类树种可选侧柏、油松、黑松等,阔叶类树种可选黄栌、黄连木、文冠果等,经济类树种可选花椒、石榴、柿子等。

(四)严禁林木采伐和林地占用。严格执行林地、林木保护制度,禁止占用林业用地(市以上重点项目征占用林地除外),严禁采伐山区防护林林木,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幼龄林抚育间伐要严格按照技术规程作业,确保林地、林木安全。

(五)建立护林队伍。按照300-500亩配一名护林员的标准,选配专职护林员,村居干部不得兼任专职护林员。专职护林员由市林业局统一管理,实行目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护林员要及时更换。没有纳入公益林的林地,由镇街统一招聘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纳入镇街统一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全市封山育林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封山育林领导小组。各有山镇要高度重视,抽调专门力量,组成封山育林工作机构,明确封育区域、时间、地点、责任人,切实做好辖区内封山育林实施工作。

(二)广泛宣传,增强全民封山育林意识。要充分利用电视、宣传车、张贴封山令、书写宣传标语、召开动员会等多种形式,传达学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封山育林工作的决议》、《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和《封山令》,宣传封山育林的好典型、好做法、好措施、好成果,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封山育林工作的积极性。

篇3

2019年度,**林场森林防火工作经受住了持续无有效降水等恶劣天气形势和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严峻考验,取得了年度优异成绩,实现了既定目标。全场共接到森林火情报警4起,其中我场辖区发生森林火情0起,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地区区位重要且敏感,备受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本年度森林防火期,各级主要领导先后多次检查我场森林防火工作。2018年12月29日,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刘润泽带队检查我场森林防火工作;2019年2月4日,海淀区副区长梁爽带队检查我场森林防火工作;4月2日,北京市副市长卢彦带队检查我场森林防火工作;4月5日,海淀区委书记于军带队检查我场森林防火工作;4月23日,国务院安委会第十四考核巡查组成员周天带队考核巡查我场森林防火工作;9月18日,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于占宇带队检查我场森林防火工作;9月27日,园林绿化局副局长戴明超带队检查林场森林防火灭工作。各级领导在检查我场森林防火工作的同时,慰问了坚守在一线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护林员和森林公安民警,对我场森林防火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具体要求。我场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抓严、抓紧、抓实森林防火工作的各个环节,森林防火各个重点时期,场领导组织召开部署会并多次带队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场属各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层层落实,齐抓共管,做到“林有人护,火有人管,责有人担”。林场与所在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场属各分场,各分场与护林员,指挥部与消防队员,逐层签订森林防火工作责任书共150份,其中

林场与场属各单位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9份,禁放烟花爆竹责任书13份。

二、严格落实预案,加强应急处置。

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我场在重点时期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先后修订了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名单,制定了《2019年度森林防火工作重点》、《2019年度森林防火应急预案》、《2019年度森林防火扑救预案》、《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方案》《元旦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林场森林防火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关于做好“两会”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全国“两会”和“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等材料印发场属各单位,场属各单位也相应制定了本单位的森林防火各项规定和制度。层层落实森林防火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责任体系。50名森林消防队员和101名护林员等专业队伍上岗到位,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高度戒备,严阵以待,随时做好扑火准备工作,确保在接到扑救森林火灾命令后做到指挥有力、重兵出击、迅速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方针,确保组织指挥环节、灭火作战环节、火情报告环节不出现问题。

三、加强火源管控,落实看护责任。

森林防火工作重在规范有效地管控火源,在开展火源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按照国家和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工作要求,超前部署,重点防控,加强宣传,检查落实,扎实工作。在元旦春节期间,以烟花爆竹、孔明灯的安全燃放为重点,加强巡护检查,严密监视,森林消防队伍24小时备勤;进入高火险期后,林区实行管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重点林区加大看守力度,加强巡护和火源管理力度;清明节期间,制定工作方案,掌握散坟分布情况,加大对坟头聚集区域的看护力度,另外安排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护林员队伍实施靠前驻防;重点时期、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期间,认真落实野外火源管理规定,落实看护责任,守住山头,看住路口,利用无人机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违规用火人员。本年度森林防火期共发现吸烟等违章用火50余起,及时制止并进行口头教育。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火意识。

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展严禁野外违规用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用火和防火意识,自觉杜绝违规用火行为,营造出“保护绿水青山,森林防火当先”森林防火氛围。11月1日,配合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海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国家森林公园共同举办了丰富多彩的森林防火宣传月开幕活动。

共发放宣传单1800份,接待咨询2000人次。向游客展示并演示了灭火装备的操作应用,普及了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的相关知识,营造出了全民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场属9个单位在本单位参加了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

为全面提高森林防火队伍的整体作战能力,12月20至21日,林场森林消防队参加了在凤凰岭举行的海淀区森林防火系统第二届扑救技能大比武,林场专业森林消防队获得团体第二名、专业组团体第二名及水上山演练团体第一名的好成绩。2月27日至3月1日林场森防办邀请了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靠前支队的消防专业人员为**林场50名专业森林消防队队员培训了扑火战术、消防演练、队列训练、体能训练等科目,讲解了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各自职责和火场任务,如何适应天气变化、不同地理位置和火场,正确操作和适应各种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以及队列训练中指挥员和队员各自作用等内容,提高了队员的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综合素质得到加强。本年度场防火办指挥人员、专业森林消防队骨干参加市、区森林防火业务培训2次。5月10日,林场森防办人员和森林消防队部分队员参加了市园林绿化局在百望山森林公园举行的以“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主题的全国第十一个防灾减灾日活动,提高了队员综合素质,达到了活动目的。本年度,场森防办80条信息和照片被西林简报、政务网、普刊、森林防火网采用。

五、加强设施建设,夯实基础保障。

护林员是森林防火工作第一道防线,也是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的第一道屏障,为保证2019年度我场护林队伍稳定,护林员足额上岗做好执勤任务,预算申报提高至总额505万元,实行总包干制,由第三方负责2019年度护林员的劳务派遣工作。其中12个护林防火检查站值守人员24人、4个瞭望塔值守人员8人,护林巡查员69人,分布在七个分场单位,主要承担林场管辖范围内护林防火、林政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林木资源保护、林区安全维稳等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瞭望塔、检查站的值守和报告工作。目前,林场各级森林防火组织健全,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运转正常,作用发挥明显。101人的护林防火队伍负责全年工作,保证4座瞭望塔及11座检查站的正常运营,维护全场70.177公里的防火公路,割灌及清理可燃物2014亩,割打防火隔离带200万延长米,投资概算为676.89万元

。本年度,为严管野外用火,坚决把火种火源控制堵截在林区之外,对4个分场共计12个点位加设护林防火临时检查岗亭,购置强光手电60个、移动语音宣传扩音器50个,制作并悬挂防火宣传条幅66条,加设森林防火警示牌91块。防火期结束后,林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对单位内部的防火设施、扑火物资、防火车辆、通讯设备等进行彻底维护、保养、维修、清点,做到工作有安排、有要求、有落实,并全力确保非防火期内辖区森林资源安全。

六、抓住重点时期,严格隐患排查。

结合本场的具体情况,在元旦、春节、全国两会、清明节、“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世园会、亚洲文明对话、五一节等重点时期,严格火源管理,加强排查隐患。一是各级有关主要领导,带队检查**林场森林防火工作,给**地区森林防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挂横幅条,安插旗帜,发放护林员袖标、发放各类宣传品;三是场主要领导带队对场属10个单位开展检查监督,开展隐患排查,对森林火灾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四是充分发挥森林公安队伍、护林员、瞭望塔瞭望员和检查站的作用,重点时期森林防火有关人员全部停休,森林消防队实施靠前驻防,护林员延长上岗时间,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迅速出兵,实现“打早、大小、打了”;五是是对防火道路、防火隔离带两侧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六是森林公安民警、巡逻队每天加强巡护检查,严格火源管理,重点时期共出动巡逻队伍237支次,出动巡逻人员1062人次,巡逻225车次,巡逻历程4821公里,专职护林员上岗891人次,兼职护林员上岗450人次,专业森林消防队50人整装待命;七是加强与无人机基地合作,利用无人机对林场林区定期巡航飞行58小时,及时发现森林防火隐患;八是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坚持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开通应急值守系统,确保指挥系统信息通讯畅通;九是做好扑火准备工作,50名专业森林消防队和101名护林员在10月1日前全部足额上岗到位,加强训练,随时待命,对储备的扑火物资和扑火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切实保障扑救物资充足,设施设备完好;十是与友邻单位加强联防联动,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七、规范队伍建设,严格应急值守。

在开展护林员队伍建设的过程中,一是严格责任落实,每名护林员都要签订工作责任书,明确管护范围,责任落实到地块、山头、林班;二是强化制度建设,加大对护林员上岗率的督导检查力度,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在防火期内,要求全场护林员上岗前必须先进行岗前培训,上岗时必须每天佩戴定位器、袖标到所负责的责任区内进行巡护,携带工作记录本,配备灭火工具;三是加强专业学习,定期由各单位组织防火知识培训,使所有护林员都能掌握基本的防火、避险知识及灭火技能;四是严格请假制度,日常工作中,护林员有事外出必须请假,请假期间必须有人替班,防止缺岗漏人。专业森林消防队队伍建设方面,严格按照《北京市专业森林消防队建设标准》,统一达标建设和管理,建立考核机制,严格专业训练,从制度上保证队员素质优良,队伍人员稳定;坚持每天早晚两次队列、体能训练,定期组织队员集中学习林火形成原理和特点、扑救方法、避险逃生以及扑火工具使用、维护等专业知识,强化理论知识的掌握运用,提升队员的技战术水平,严格上岗考核。

篇4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省建成3000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目标,我县于*年进行了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完善工作,并报省政府批准建设生态公益林557832亩。根据《*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各乡镇(国有林场)和有关责任单位必须抓好重点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促进我县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机构和管理职责

(一)机构设置

1、建立全县生态公益林建设领导机构,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林业局长、财政局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公益林建设领导小组,并在县林业局设立生态公益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日常工作人员,部署协调全县生态公益林建设工作。

2、各乡(镇)成立生态公益林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生态公益林的建设管护,专(兼)职护林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工资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也要成立相应管护领导小组。

3、各行政村建立生态公益林管护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明确生态公益林建设界线,制作宣传标语,落实各项管护措施,确定护林人员,签订护林合同,按管护职责做好管护工作。

4、各乡(镇)林业工作站为本辖区内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监管单位,与各村护林组织签订监管责任书,负责本辖区护林员的管理、补偿资金的合理使用、管护工资的发放等工作。

(二)管理职责

1、县生态公益林建设领导机构职责

(1)负责全县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的组织实施;

(2)负责督促监管乡(镇)管护机构的工作;

(3)负责全县重点生态公益林区人工造林(补植)、封山育林、阔叶林发展工程建设等项目的实施;

(4)负责重点生态公益林区的林地管理和采伐管理,做好重点公益林的效益监测工作。

2、乡(镇、国有林场)管护机构职责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的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意识,提高群众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

(2)负责本辖区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工作的组织实施。乡镇(国营林场)护林组织统一建立本乡(镇)护林队伍,根据生态公益林分布特点、管护难易程度等因素,原则按1500-2000亩面积划定管护责任区,配备专(兼)职护林员一名。护林员可以从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国有林场工人)中抽调工作能力好、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也可以根据需要向社会聘请部分专(兼)职公益林管护人员。乡(镇)护林员的选用,经自愿报名或民主推荐,村护林组织审查、林业工作站审核,报乡(镇)公益林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张榜公示后确定,实行聘任制,并与其签订管护合同,加强公益林的保护管理;

(3)建立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和考核制度,与村签订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责任书,开展重点公益林管护竞赛活动,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4)定期督查森林火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生森林火灾,迅速组织人员全力扑救;

(5)发生森林病虫害,及时组织有关林权所有单位进行防治;

(6)监督所辖单位管好、用好补偿资金,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3、各乡(镇)林业工作站职责

(1)加强对辖区内的护林组织及护林员的管理,做好年度重点公益林绩效考核和护林员的考核工作;

(2)定期督查监管区内森林火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生森林火灾时积极组织人员扑救。同时负责处理破坏森林的违法行为;

(3)监督经营单位合理使用重点公益林补助资金,并建立劳务费资金发放台帐;

(4)组织重点公益林区人工造林(补植)、封山育林、阔叶林发展工程建设等项目的实施;

(5)加强对重点公益林区的林地管理和采伐管理;

(6)负责做好本辖区内重点公益林的效益监测工作。

4、村级管护组织职责

(1)加大对重点公益林管护的宣传力度,书写永久性宣传标语,提高村民对重点公益林的保护意识;

(2)制定护林公约并张榜公布,在重点公益林周边明显处设置标志牌;

(3)加强重点公益林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防止野外违章用火、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破坏重点公益林的行为发生;

(4)对破坏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行为按护林公约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

(5)发生森林火灾,及时报告上级森林防火部门并组织人员全力扑救。发生森林病虫害,及时进行除治;

(6)管好、用好村集体统管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确保重点用于生态公益林建设。

5、专职护林员职责

(1)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提高群众护林防火、防病虫害及保护重点公益林的意识;

(2)在重点公益林管护责任区进行日常巡护,做好巡护记录;

(3)督查并制止野外用火,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及时报告并组织扑救;

(4)预防、发现和阻止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毁林开垦等破坏重点公益林行为的发生;

(5)发现病虫害及病死木、枯死木,及时报告;

(6)及时向村委、上级部门报告重点公益林的管护情况,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和毁林案件等的查处;

(7)做好管护合同规定的其他林业工作。

6.兼职护林员职责

(1)定期与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公益林进行巡护,与专职护林员共同做好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的宣传工作;

(2)配合专职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3)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

(4)做好每次巡护记录。

三、封禁措施

(一)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应遵循森林自然演替规律,采取封、造、补、抚、改、管相结合,以天然更新为主,辅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把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树种多样、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长期稳定的森林生态体系。

(二)各管护责任单位应组织林权单位对生态公益林区内的荒山荒地、火烧迹地等宜林地进行限期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对生态保护功能低下的疏林、残次林、低效林分别进行补植和封育改造,逐步提高重点生态公益林的生态保护功能。

(三)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内进行有损于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确需采挖林木、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应依法办理许可手续。

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区内进行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筑坟等损坏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行为。

(四)严格生态公益林采伐更新管理。生态公益林禁止商业性采伐,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地的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调减相应的采伐限额,并实行专项限额管理。

1、生态公益林实行全面或定期封禁,封禁期内除以下第2、3、4、5款外,禁止一切形式的采伐活动。

2、对林分过密、衰老、生态保护功能衰退的生态公益林可以进行更新、抚育或卫生性质的采伐,采伐蓄积强度不得超过15%,且伐后郁闭度不得低子0.7。

3、竹类生态公益林允许适度采伐。采伐强度按采伐量不超过当年新竹量,且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7,竹林中的散生林木不得采伐。

4、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的生态公益林,视受灾情况,可采取必要的采伐方式和强度进行更新或抚育。

5、为提高生态功能而对低效林分实施的改造,采伐株数(或蓄积)强度不得超过20%,且伐后郁闭度不得低于0.5。

以上条款的采伐管理由县林业局负责。

6、严格控制征占用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确因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征占用的,实行“占一补一”,即征占用多少就要补划相同数量、质量的重点生态公益林,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签订新的区划界定书后,再报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用地审核、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并按最高标准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

工程建设项目需征占用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的,应当进行林地征占用可行性研究,并作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会造成不利和重大环境影响的,不得列入征占用计划。

四、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来源渠道

1、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包括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专项扶持资金;

2、地方筹措建设资金。包括县财政专项建设资金,国家级、省级或市级专项扶持配套资金,林业基金、乡(镇)、村自筹配套资金;

3、社会捐赠款及其它资金。包括县内、县外、社会团体、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等捐助资金。

(二)补助范围、对象和标准

1、补偿金补助的范围,为国家林业局公布的国家重点公益林中的有林地和省公布的省重点公益林林地中的有林地和灌木林地。重点公益林区划范围内尚未达到有林地或灌木林地要求的疏林地、未成林地,暂不列入补助范围。

2、损失性补助对象的确定

(1)农户个人投资经营管理的责任山、承包山、自留山,补助对象是农户。

(2)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和统一经营管理、未分山到农户的集体山,补助对象是相应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

(3)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投资经营管理的国有林地,补助对象为相应的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的山林权属归乡(镇)、村的集体山或农户的责任山、承包山,补助对象为相应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委托其他单位经营管理的零星国有林,由委托和受托双方协商确定。

(4)依法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经营的林地,在合同规定承租期内,补助对象是承租人。

(5)联合经营的山林,补助对象是联营单位共同享有,原则上按联营合同利益比例分成。

3、损失性补偿标准,集体统管山、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损失性补助标准为4元/亩;责任山、租赁山、自留山损失性补助标准为5元/亩。

4、公共管护费

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监测支出的补助对象,为在重点公益林区内从事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监测项目的实施单位。

管理费用支出的补助对象,为承担重点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宣传、培训、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

(1)省统一规定补助的重点公益林公共管护费0.5元/亩,由县林业局统一管理使用,并按项目工程管理程序执行,专项用于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监测等公共管护项目。

(2)县级配套公共管护资金的0.5元/亩,主要用于全县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日常工作经费(含重点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培训、监管、信息糸统建设、制度建设、组织会议、宣传发动及检查验收等)和县级目标责任奖金两项内容。

5、护林人员劳务费

护林人员劳务费支出的补助对象,为对重点公益林实施管护的护林监管组织和护林监管人员。

(1)首先保证护林员、监管员的劳动报酬。

(2)乡(镇)、村级护林组织日常工作经费。

(3)乡(镇)、村级公共管护经费(村级森林防火、扑火队伍建设、购置扑火工具、森林病虫害防治等)。

(4)乡(镇)、村护林、监管组织和护林监管人员年度目标考核奖。

护林人员劳务费的补偿标准,集体统管山、自然保护区和国有林场的劳务费补助标准为3元/亩;责任山、租赁山、自留山护林人员的劳务费补助标准为2元/亩。原则要求80%作为乡(镇)村(林区)专(兼)职护林员工资报酬,20%作为乡(镇)、村护林组织日常工作经费及公共管护经费。

(三)资金发放程序

为加强对重点公益林补偿基金的管理,确保补偿基金专款专用,县级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专户”,对补偿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根据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的要求,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在具体操作中做到程序到位、内容清晰、职责明确、群众认可。无论是核实补偿面积还是确定管护人员都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程序,严格按程序操作。核实面积时须经过核实权属面积、理出分户清册、公示确认上报审批后为准。

1、重点公益林补偿基金由县财政局统一在县信用联社在各乡(镇)的基层单位开立个人(或单位)存款账户,经营单位及经营农户可直接到信用联社各所属的基层单位领取。具体领款时间由乡(镇)林业工作站通知各经营单位及经营农户,做到及时发放补偿基金。

2、护林人员劳务费。通过县组织的年度综合检查验收合格的,按规定补助标准足额由县专户下拨到乡镇林业工作站专户及国家森林经营单位,再由各乡(镇)重点公益林管理委员会(乡镇林业工作站)根据护林员合同条款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发放护林员工资。年度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酌情扣减乡(镇)、村(单位)的护林人员劳务费,扣减经费直接由不合格单位(村)承担。乡(镇)、村级重点公益林公共管护费及护林组织日常工作经费支出程序,应由相关单位及村两委编制使用计划项目,项目竣工后,由乡(镇)重点公益林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最后由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发放款项。

3、公共管护费的使用。公共管护费省补部分0.5元/亩,每年统一由县林业局编制工程项目,上报省林业厅批准后组织实施,经项目验收后由县专户拨付项目单位补助经费。县配套部分0.5元/亩,由县林业局统一编制规划重点用于公益林建设宣传教育、组织培训、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方面,并通过年度考核验收,按实绩由县专户拨付给有关单位,严格实行专款专用。

(四)生态公益林管护资金由县林业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县财政部门予以监督。

(五)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不按本实施意见规定采伐或因未落实管护措施而造成重点生态公益林资源受破坏的取消损失性补偿金。

五、考核与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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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城关镇位于县城城区,国土总面积平方公里,辖五个行政村,一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人,其中农业人口人。多年来,原创: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镇把林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狠抓工作落实,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止××年月,全镇完成天然林保护亩,累计完成退耕还林亩,荒山造林亩;其中年退耕还林亩,荒山造林亩,××年退耕还林亩,荒山造林亩,××年完成退耕还林亩。

二、林业工作情况

(一)广泛深入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天保意识。半年来,我们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林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利用召开培训、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多种方式对广大干部群众开展经常性教育;利用在交通要道和林区路口制作宣传碑牌、刷写宣传标语、张贴宣传单、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广泛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利用身边的人和在天保工作方面的先进事迹正面教育引导群众;利用典型案件做好警示教育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多层面的宣传教育,基本实现了各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确保林区稳定和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逐步规范各项管理。为使全镇林业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制定了《天然林资源管护实施办法》,修改完善了《集体天然林管护工作考核办法》、《集体天然林管护考核评分标准》以及《天保管护制度》、《天保检查考核制度》、《护林员巡山制度》、《天保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了乡镇政府,护林站、村委会、护林员的职责,实行各种制度和职责公布上墙,做到了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尤其是在护林员队伍管理方面,坚持严格招聘,择优录用,坚持将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与年度考核奖惩相结合,将管护质量与报酬挂钩,有效调动了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工作责任心,达到了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目的。

(三)加大资源保护力度,依法治林取得明显效果。全镇始终把资源管理和依法治林的重点放在两种用材采伐、林地占用、森林防火和案件查处上。一是严格采伐限额管理,规范办证程序,坚持凭证采伐,基本杜绝了无证采伐,乱砍滥伐现象;二是严格林地征占用管理,每年开展二次林地执法大清查活动,对全镇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依法进行了清理整顿,完善了征占用地手续,有效地遏止了乱占滥用林地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全年共开展了五次天保工程专项治理,突出案件查处,查结案率均达到,做到了发案一起,结案一起,确保了全镇森林资源安全。

(四)把牢关口,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护林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天保管护质量和效果。我们在工作中坚持把建设一支优秀的护林队伍作为林业工作的核心来抓,一是严格程序,把牢招聘关口,逐年择优录用护林员;二是严格监督检查,采取护林员定期书面报告和辖区森林派出所巡回跟踪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了对护林员巡山护林工作的管理,有效增强了护林员的工作责任心;三是坚持全面推行“季度考察、半年考评、全年考核”的考核奖惩机制,实行管护质量和工资挂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给予重奖,对考核不合格的村委会、原创:护林员除通报批评外,不兑现工资和资金,对不合格的护林员予以辞退。为进一步加强阵地建设,我们克服住房、资金、人员紧张的困难,为护林站配备了专用办公室和办公设施,选配了能力强、能吃苦、善管理的林业专干,从而有效提高了管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了护林站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严格退耕还林管理,确保退耕还林质量。退耕还林工作既是林业工作的重点之一,也是天保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镇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镇上成立了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提高造林质量,巩固造林成果,镇上明确要各村各农户,凡是面积不足的,必须在秋冬进行补植补栽,确保所有面积准确率达到,苗木保存率、成活率达到以上。同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退耕还林的户,按自然区域分布,实行“五户联保”制度,即每五户为一联保小组,在联保小组中,有一户未达到管护要求的,其余四户负连带责任,镇、村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直到达标为止。

(六)认真做好林地、林木和野生动、植物的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林木采伐程序,严格办证程序,凭证采伐。严厉打击乱砍槛伐,乱采槛剥,偷拉盗窃和非法买卖等违法行为。各村护林员认真履行伐前伐中、伐后全程监督职责,确保了“两种用材”的依法采伐。

(七)狠抓森林防火工作。多年来,我们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落实了森林防火扑火队伍建设,加大了防火知识宣传力度,实行防火期间小时带值班制度,制定了防火预案,落实了防火责任,实现了年无森林火灾的目标。

(八)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档案是全面反映林业工作情况的基本依据,在每项林业工作初期,我们都非常重视档案资料的搜集工作,每完成一阶段性任务,就把资料装订成册,实行专人管理。为确保档案管理有章可循,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做到了镇有档案室、档案柜,村有档案盒。同时,我们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林权证换证、换发工作,对全镇集体林、个人柴山,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和山地流转等进行摸底调查,集中时间完成了换发、核发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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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城关镇位于县城城区,国土总面积.平方公里,辖五个行政村,一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人,其中农业人口人。多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镇把林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狠抓工作落实,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止年月,全镇完成天然林保护亩,累计完成退耕还林.亩,荒山造林.亩;其中年退耕还林.亩,荒山造林亩,年退耕还林.亩,荒山造林.亩,年完成退耕还林.亩。

二、林业工作情况

(一)广泛深入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天保意识。半年来,我们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林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利用召开培训、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多种方式对广大干部群众开展经常性教育;利用在交通要道和林区路口制作宣传碑牌、刷写宣传标语、张贴宣传单、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广泛进行政策法规宣传;利用身边的人和在天保工作方面的先进事迹正面教育引导群众;利用典型案件做好警示教育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多层面的宣传教育,基本实现了各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确保林区稳定和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逐步规范各项管理。为使全镇林业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制定了《天然林资源管护实施办法》,修改完善了《集体天然林管护工作考核办法》、《集体天然林管护考核评分标准》以及《天保管护制度》、《天保检查考核制度》、《护林员巡山制度》、《天保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了乡镇政府,护林站、村委会、护林员的职责,实行各种制度和职责公布上墙,做到了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尤其是在护林员队伍管理方面,坚持严格招聘,择优录用,坚持将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与年度考核奖惩相结合,将管护质量与报酬挂钩,有效调动了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工作责任心,达到了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目的。

(三)加大资源保护力度,依法治林取得明显效果。全镇始终把资源管理和依法治林的重点放在两种用材采伐、林地占用、森林防火和案件查处上。一是严格采伐限额管理,规范办证程序,坚持凭证采伐,基本杜绝了无证采伐,乱砍滥伐现象;二是严格林地征占用管理,每年开展二次林地执法大清查活动,对全镇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林地,依法进行了清理整顿,完善了征占用地手续,有效地遏止了乱占滥用林地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全年共开展了五次天保工程专项治理,突出案件查处,查结案率均达到%,做到了发案一起,结案一起,确保了全镇森林资源安全。

(四)把牢关口,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护林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天保管护质量和效果。我们在工作中坚持把建设一支优秀的护林队伍作为林业工作的核心来抓,一是严格程序,把牢招聘关口,逐年择优录用护林员;二是严格监督检查,采取护林员定期书面报告和辖区森林派出所巡回跟踪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了对护林员巡山护林工作的管理,有效增强了护林员的工作责任心;三是坚持全面推行“季度考察、半年考评、全年考核”的考核奖惩机制,实行管护质量和工资挂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给予重奖,对考核不合格的村委会、护林员除通报批评外,不兑现工资和资金,对不合格的护林员予以辞退。为进一步加强阵地建设,我们克服住房、资金、人员紧张的困难,为护林站配备了专用办公室和办公设施,选配了能力强、能吃苦、善管理的林业专干,从而有效提高了管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了护林站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严格退耕还林管理,确保退耕还林质量。退耕还林工作既是林业工作的重点之一,也是天保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镇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镇上成立了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为进一步提高造林质量,巩固造林成果,镇上明确要各村各农户,凡是面积不足的,必须在秋冬进行补植补栽,确保所有面积准确率达到%,苗木保存率、成活率达到%以上。同时,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退耕还林的户,按自然区域分布,实行“五户联保”制度,即每五户为一联保小组,在联保小组中,有一户未达到管护要求的,其余四户负连带责任,镇、村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直到达标为止。

(六)认真做好林地、林木和野生动、植物的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林木采伐程序,严格办证程序,凭证采伐。严厉打击乱砍槛伐,乱采槛剥,偷拉盗窃和非法买卖等违法行为。各村护林员认真履行伐前伐中、伐后全程监督职责,确保了“两种用材”的依法采伐。

(七)狠抓森林防火工作。多年来,我们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落实了森林防火扑火队伍建设,加大了防火知识宣传力度,实行防火期间小时带值班制度,制定了防火预案,落实了防火责任,实现了年无森林火灾的目标。

(八)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档案是全面反映林业工作情况的基本依据,在每项林业工作初期,我们都非常重视档案资料的搜集工作,每完成一阶段性任务,就把资料装订成册,实行专人管理。为确保档案管理有章可循,制定了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做到了镇有档案室、档案柜,村有档案盒。同时,我们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认真做好林权证换证、换发工作,对全镇集体林、个人柴山,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和山地流转等进行摸底调查,集中时间完成了换发、核发任务。

三、林业站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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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然林保护工程。

1、管护国有林204.41万亩。工作开展情况: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修订印发了《县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国有林森林管护实施细则(暂行)》,落实国有林管护人员253人,切实加强对全县204.41万亩国有林的管护,签订国有林管护责任书253份,将管护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和人头,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半年来基本实现无盗伐、滥伐、毁林开垦等现象。

2、补偿集体公益林101.94万亩。工作开展情况:我县集体公益林面积101.94万亩,涉及全县16个乡镇,2万户余林权权利人。与县、乡层层签订集体公益林管护责任书32份,我局与全县2万户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合同2万余份,责任到人,到山头地块,不定期深入林区督促林农加强管护,确保集体公益林管护成效,为兑现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作好准备。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0.3万亩。工作开展情况:1、根据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实绩自查工作的通知》(雅林办〔2017〕73号)精神,落实专人对县退耕还林2015年度和2016年度工程资金的落实情况、工程管理情况及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成果巩固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实绩自查。2、根据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作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的紧急通知》(雅天退领办〔2017〕6号 )文件要求,结合前期开展的退耕还林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再次对我县退耕还林工程进行了自查清理和整改,特别对我县退耕还林征占用情况进行了清理,并制定了置换方案,正在置换面积1763.8亩,预计年底全面完成置换工作。

(三)生态护林员。积极争取省级生态护林员公益林岗位,目前正在开展生态护林员试点工作,为期两年。

(四)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作涉及林业主要工作是完成岩溶区综合治理1.002万亩(其中:封山育林0.75万亩,人工造林0.252万亩),目前人工造林任务已完成,封山育林已制定实施方案。

(五)加强森林火灾的有效预防和安全扑救,截止目前,全县林业森林火灾受害率、森林病虫害成灾率等指标均在可控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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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省财政安排的地方公益林省级补偿资金(以下将两项资金合并简称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使用管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必须执行本办法。市、县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可参照此办法规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生态公益林包括纳入中央财政补偿范围内的重点公益林和纳入省财政补偿范围的地方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内的重点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是指符合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并由林业主管部门与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签字确认,经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实施方案批复认可的公益林林地。

第二章补偿对象和标准

第四条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补偿对象为生态公益林的林权所有者及管护者,包括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包含管护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20*年补偿标准为每亩6.5元,其中6元用于管护支出,0.5元用于项目支出。以后年度的补偿标准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在每年拨付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文件中规定。

管护支出用于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及管护者的补偿费及管护费。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生态公益林区的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林区道路维护与改造、森林资源定期定点监测、林业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及生态公益林管理经费。其中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支出用于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专业森林消防队和购置扑火物资和设备等;林业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支出主要用于省级预测预报点补助,购置药品、药剂、药械及除害处理等;森林资源定期定点监测支出用于生态公益林监测点进行生态公益林消长变化情况的数据采集、分析、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及资源建档所需设备购置等;林业基层执法能力建设主要用于基层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安派出所、木材检查站等林业执法部门基础设施及装备建设;生态公益林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验收、管护人员培训、宣传牌制作、管护合同签订、公益林资金发放及公益林档案建设等相关经费开支。

第六条对不同权属的生态公益林,生态公益林管护支出采取以下方式安排:

(一)国有林场的生态公益林,其管护支出由同级财政按面积全部拨付到国有林场。国有林场组织专职管护人员(包括专职护林员及管护监管人员)进行公益林管护。专职管护人员的管护费要根据承担的任务量划分不同的补助标准。管护支出用于专职管护人员管护费和资源建档、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木补植、抚育以及其他相关支出。集体林场的生态公益林,管护经费执行国有林场有关规定。

(二)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公益林,其管护支出由同级财政按面积全部拨付到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由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聘请专职管护人员进行管护。林木权属为集体或林农个人的,经双方协商,原则上委托自然保护区管理单位聘请专职管护人员进行管护,专职管护人员管护经费从其补偿资金中安排,一般不超过2元/亩,其余补偿资金全部拨付给集体或林农个人。

(三)集体所有的生态公益林,其管护支出由村集体统筹安排使用,并委托专职护林人员统一管护。专职护林人员的管护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元/亩,其余补偿资金由村集体用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及其他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发放乡村干部工资福利支出和列支招待费。

(四)个人所有的生态公益林,原则上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聘请专职护林人员统一管护。专职护林人员管护经费从其补偿资金中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元/亩,其余补偿资金全部拨付个人。

(五)其他单位所有或经营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支出分别参照上述情况办理。

第三章资金拨付和管理

第七条县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批准的生态公益林面积和补偿标准,于每年2月15日之前联合向设区市财政部门、林业部门申请补偿资金。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底之前审核汇总各县资金申报情况,联合向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申请补偿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上年度补偿资金使用和公益林管护情况总结、当年项目支出申请计划、以及上年度批准征占用与调整生态公益林林地情况。

第八条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依据核定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和上年度补偿资金使用及公益林管护检查验收情况,下达当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设区市财政部门和林业部门应在收文后20日内向各县财政部门和林业部门拨付下达补偿资金。

第九条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通过财政国库,按照预算级次逐级下拨,各市、县财政部门要保证补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十条林农个人的生态公益林,其补偿资金纳入地方财政“一卡通”账户管理,实行一户一折一号,按标准统一发放,不得层层转拨,代签代领。专职护林员管护工资由财政部门或林业部门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账户,将管护工资直接打入专职护林员银行卡上。

第十一条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财政“一卡通”基础数据的收集、登记、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偿资金发放人员名单、发放标准、发放金额。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的名单、金额,将补偿资金拨入惠农补贴资金专户,由农村信用联社依据财政和林业部门审核后的补偿资金分户名册,将补偿资金拨付到林农“一卡通”账户。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次数一年不得超过2次,第一次发放的金额不低于全年金额的70%,其余金额待当年公益林管护检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管护支出计划和项目支出安排计划拨付和使用资金,不得随意调整。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林业单位要严格核定获得管护支出的人员数,实行定员定额管理,不得搞平均分配。

项目支出经费由省财政部门商林业主管部门总额控制,按照项目管理、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安排市、县项目支出资金。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或林业主管部门采取报账制等方式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分别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档案。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村集体和集体林场等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专账,独立核算。

第十五条补偿资金使用单位在使用补偿资金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中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十六条县级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调整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和地点。确因建设需要并已办理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手续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已征占用生态公益林林地地点、面积及调整意见报省林业厅。经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认定后,省财政厅从下年度起调减或调整补偿资金。省林业厅每年将对生态公益林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核查。

第四章合同签订和管理

第十七条林业主管部门应与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管护要求与补偿权益。生态公益林权属为国有林业单位和集体的,管护合同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签订。生态公益林权属为个人,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基层林业工作站与个人签订。自然保护区内的林农,管护合同与自然保护区签订。所有集体和个人聘请的专职护林员必须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工作站签订管护合同,管护合同一年一定。签订管护合同的林权单位或个人应按管护合同要求履行公益林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

专职护林员要采取村委会推荐,乡镇政府和林业工作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招聘,并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县级财政部门备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专职护林员的管理,制定专职护林员目标考核量化标准和管护奖惩办法,定期对生态公益林管护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林业主管部门与国有林业单位、集林及个人签订的管护合同全省使用统一规定的格式(见附件1)。林农个人委托管护合同也使用统一规定的格式(见附件2)。

第十九条管护合同执行一年期满时,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场和村委会要将获得管护费或补偿费的人员名单、金额,以及管护任务完成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管护情况由所在单位或集体考核,并上报县林业局。对符合合同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人员,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兑现管护费或补偿费并续签合同。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支付其管护费或补偿费,并终止合同。

第二十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专业队伍对上年度公益林管护、森林资源消长、林地征用占用、乱砍滥伐、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发生及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并上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底之前将检查情况上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并抄报省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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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任务3373亩,其中山上造林绿化任务2750亩,山下造林绿化任务623亩,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工业原料林350亩,竹子低产林改造300亩,新造油茶林300亩,完成油茶低产林改造3040亩,补植补造380亩任务,完成了营林各类规划设计、验收设计和各项验收和钱粮兑现等工作。同时,启动2013年“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工作。

二、林政工作

按照山上管严,山下搞活的原则,我站认真组织林站人员和护林员抓好林区治安工作,抓好伐区的管理、督查工作。严格控制采伐量,完成采伐木材计划800m?和毛竹采伐计划8000根,无一起乱砍滥伐行为发生。认真抓好加工企业管理工作,认真抓好林地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无一例违法行为。认真抓好公益林管护和资金兑现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森林纠纷的调处工作,调处率达95%以上,无赴县以上上访事件。完成了公益林合同续签工作。

三、森林防火工作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认真组织林站人员和护林员到各村、组、学校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发放各类宣传单1万余份,书写森林防火标语150条,组织中、小学生每人抄一份森林防火告知书。在重点防火期间,组织林站人员、护林员每天下午到各村小组放广播、巡查,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必罚,加强对“五类”人员的管理,从严控制了野外火源管理,使森林火灾受面积控制在0.2‰以下,无一起森林火灾发生。被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评为“先进单位”。

四、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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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的内容

针对我县近年来森林防火工作的特点和当前可能存在的问题,列出了重点检查的十项内容即:组织机构是否健全;乡镇与村、居委会、厂矿是否签定责任书,各级责任是否落实;防火组织安排部署是否到位;防火宣传是否落实;扑火队伍(组织)人员是否落实;防火预案是否制定;火源管理是否按规定执行(按规定审批、坚持五不烧、十不准);在防火警戒期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防火检查是否落实;对发生的火情是否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采取的方法

一是查软件资料;二是抽查;三是到基层了解情况。

三、检查的情况

各乡镇和林业企事业单位对森林防火工作很重视,纳入了工作的议事日程,具体表现在:

一是机构健全。各乡镇和林业企事单位都成立了护林防火领导小组。

二是责任落实。从乡镇到各村、厂矿、林场(厂)和工区、护林员层层签定了森林防火责任书,并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三是加大了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各单位利用有线电视、板报、标语、各种会议宣传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

四是根据辖区实际制定了防火预案。

五是加强了护林员的责任落实,坚持巡山检查制度。全县共配备专兼职护林员--人,其中国有林区--人,集体林区--人。

六是防火工作有安排、部署、总结。

七是加强火源管理。在森林防火警戒期,在林区禁止一切非生产性用火,确需生产用火的报主管部门批准。

八是各单位成立了扑火队伍。全县有半专业打火队-个--人,义务扑火队(应急分队)--个,共----人。

九是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对今年以来--、--、--、--发生的火警一一进行了查处,对肇事者按森林防火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分别给予了拘留、罚款的处理,真正做到了火案不查清不放过,肇事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发生火案的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达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县各乡镇及林业企事业单位通过不懈努力,全县-----月共发生火警--次,未发生森林火灾,但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此项工作真正纳入议事日程。

二是宣传不到位,还存在死角。

三是各别单位责任不落实,工作流于形势。

四是防火经费紧缺,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扑火工具严重缺乏、落后,给扑火带来困难。

五是防火值班坚持的不够,漏岗的现象时有发生。

六是火源管理难度大,特别是北山的生产用火难以管理,通过几次火警的发生,都是人为引起的。

七是群众的防火意识不强。

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以防火指挥部的名义发了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到位。

五、对策和措施版权所有

一是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

二是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发现隐患及时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