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30 22:18:4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纪检监察督查工作计划,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经济发展思路,以规范财政收支运行、加强财政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以振兴县域经济。
二、监督检查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与专项资金或地方政府性基金(含防洪保安资金)相关的中央、省属、地直驻县企业和单位。
三、监督检查内容
1、财政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开展《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是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挪用、骗取、冒领财政资金行为的检查。对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综合预算、部门预算进行清理,有效查处单位人员吃“空饷”问题。
2、对主要收费单位的收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公安、教育系统、卫生系统、城建部门、土管部门等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
3、开展契税、政府调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等征缴情况的专项检查。
4、对全县各乡(镇)**年度的财政决算及财务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开展县直单位财务收支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查处**年度单位财务收支存在的突出问题。
6、继续开展非税收入收支情况检查,重点是对罚没款项的征收与解缴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以捐赠名义收取的各类款项。
7、对专项资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对转移支付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农业开发资金、水利、水保资金、国债资金、政法专项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资金、校建、公路建设、新农村建设、阳光工程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8、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其他各项检查工作,对有举报的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做到接待一起,查处一起,结案率达到100%。
9、对县域内各类企业主要包括邮政、通讯、各专业银行、供电,中央、省属钨矿、钨业公司和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等地方性政府资金、防洪保安资金征缴情况进行一次清算。
四、监督检查要求
1、时间安排:从现在起至**年12月底止。重点检查**年1月份以后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同类问题涉及到以前年度的或重大违纪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纪问题将一并处理。对各单位的检查,原则上年内只安排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2、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提高依法监督的工作质量。要求对每一个监督检查项目要有财经法规依据,按照“程序合法,材料齐全,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的要求,做到准确无误,监督到位。
3、严格执法,依法检查。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突出财经监督管理职能,提高监督成效。对专项资金的检查,要从资金源头查起,跟踪资金运行和项目进展的全过程,做到内外结合,资金与资金之间、项目与项目之间逐项检查。对财政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要按照财政部等四个部门《关于严格追究扰乱财经秩序违法违纪人员责任的通知》(财监字[1998]4号)的精神及其他有关规定,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加大对违法违纪责任人的处理力度,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监督对象
1、监督对象
辖区内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各级医疗机构。
2、任务分工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本级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省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对省直省管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对本级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产品进行监管。
市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至少一次、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每年至少两次对辖区内所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实
地监管,省卫生监督所每年实地监督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不少于50家。
各设区市卫生监督机构根据省卫生监督所通知对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样、对经营单位的抗抑菌制剂产品抽样,并送省卫生监督所,由省卫生监督所统一送检。检测经费从省财政厅、省卫计委下达给省卫生监督所的消毒产品专项抽检经费中列支(另行发函通知)。
省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织对各设区市消毒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监督内容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状况。生产企业厂区环境;生产车间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状况;是否在许可范围内生产等情况。填写《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表》(附件2)。
2、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出厂检测报告;产品配方以及违禁物质添加情况。
3、经营、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产品标签、说明书等情况。
四、监督考核
1、省级下达的监督检查任务是否按时、全部完成,检查信息、总结材料是否按时报送。
2、及时进行经常性监督的网络信息报告,省、市、县级监督覆盖率应达100%。
3、消毒产品监督员培训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
4、考核方式采用查材料、听汇报、看现场等形式,具体考核方案另下。
五、监督要求
1、在开展监督抽检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抽检程序合法,结果准确可靠。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查处。
2、各地要及时通报不合格产品抽检信息或发出协查通知,接到信息通报或协查通知的监督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并在3个月内反馈信息,降低或消除不合格产品和违法行为的危害。重大案件及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对我市范围内2021年所有开工建设和续建农村公路工程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和“四好农村公路”建设的指示精神,完善管控措施,把控关键环节,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实现工程交工合格率100%,推动施工标准化建设,促进公路工程质量全面提升。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监督依据
(一)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质量管理的通知》。
(二)其它有关公路建设安全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交通运输厅及市局的各项规定。
(三)项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项目管理办法、监理单位监理工作大纲及实施细则、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
三、监督检查频次和组织形式
督查分综合督查、专项检查、不定期巡查三种方式。其中,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由局质量监督科负责组织实施,不定期巡查由各项目监督组自行组织实施。
(一)综合督查
综合督查是为掌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整体状况,对安全质量进行的全面督查。全年计划组织2次综合督查,由局质量监督科组织实施。检查结束后,督查小组将检查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所有项目督查结束5日内,督查组整理督查意见整理形成《质量安全综合督查情况通报》。
(二)专项督查
专项督查是质量监督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为深入掌握建设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安全质量控制状况,以及调查质量安全举报采取的针对性抽查。检查结束后,形成《专项督查通报》。
检查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专题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三)不定期巡查
不定期巡查是各项目监督组根据工作需要对建设项目进行的突击性抽查,一般由各项目监督组具体组织巡查。巡查结束后,形成巡查(抽查)意见。
不定期巡查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应专题向市交通运输局主管领导报告。
四、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询问核查、现场施工工艺及安全管理查看和实体抽检、原材料抽检等方式进行,以履约检查、现场检查、实体抽检为主,必要时组织督查情况反馈会。
五、监督检查安排
(一)综合督查
2021年综合督查安排在5月、10月进行,主要对监管的公路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及现场施工安全情况进行督查,对实体工程质量和主要原材料进行抽检。
(二)专项督查
专项督查由局质量监督科自行组织安排。为提高督查效率,各类专项督查应合并开展。
本年度安排的专项督查内容包括:
1.合同履约及内业资料专项督查
对在建工程项目进场人员合同履约情况、工地试验室及工程内业资料进行专项督查。主要对施工单位主要人员履约、质量责任表登记备案、制度建设及落实、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履约、监理人员变更情况,监理的日常管理、制度建设、监理日志、巡视、旁站记录等监理内业资料,工程实体抽检情况及假数据、假资料,监理人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
2.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
对在建工程路基、路面、桥梁质量进行专项督查。
质量方面:全面推行首件工程制,充分发挥首件工程制的示范引领作用。重点对影响工程安全耐久关键部位、关键指标和标准试验、工程实体、原材料、施工工艺及现场控制情况,桥梁工程桩基检测、预应力、梁体外观、上下部结构砼强度、湿接缝、伸缩缝等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安全生产方面:对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查。全面推进“平安工地”建设,以预防隧道结构坍塌、高处坠落、桥梁支架坍塌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文化的宣传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的培训和教育,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情况。强化对一线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和特种设备使用操作培训,检查施工企业一线工人的培训教育和考核,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特种设备的检验、管理、使用情况及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预付、计量、支付时限、具体使用专款专用情况。检查特殊季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的情况。检查参建单位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风险的控制措施等情况。
(三)不定期巡查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或有自然灾害等突况,一般由各项目监督组具体组织,重点对施工工艺及现场安全生产、“平安工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六、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一)实行违法违规行为公开制度。我局将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违反基建程序、招投标行为违规、偷工减料、试验检测数据报告造假、主要材料或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违规操作、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力、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参建单位以及试验检测、材料供应等单位及责任人向上级监督部门上报予以公开曝光。
(二)实行质量安全问题清单销号闭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对于检查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应列入整改清单,逐一落实整改销号,整改资料闭合完整后报质量监督科备案,必要时由经质量监督科现场核查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上报市一级质量监督部门,重点核查整改。
(一)统计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根据2013年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平时检查与专业监审相结合,由市统计局法制科组织协调各有关业务科室统筹安排、有序实施。各镇(街道)统计办公室做好有关配合和协调工作。
(二)统计监督检查对象
(三)监督检查内容
1、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情况;
2、贯彻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情况;
3、开展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情况,包括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统计普法教育、统计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完善统计制度建设等方面;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4、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劳资等主要统计数据核查。
(四)具体安排
1、第一阶段:各被监审对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镇(街道)要对本辖区统计工作和2013年1-4月工业、投资统计数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主管部门要对本单位统计工作和2013年1-4月相关统计数据进行自查自纠。各被监审对象应于5月10日前向市统计局法制处提交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填写统计数据核实表、自查自纠情况表,并说明自查及误差数的纠正情况,误差数应在4月份全部纠正到位(统计数据核实表和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附件2);
2、第二阶段:从2013年5月份开始至8月底,市统计局对上面列出的监督检查对象进行统计抽查监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
为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对统计数据异常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匹配的镇(街道),市局发出《统计数据质量查询书》,被查询镇(街道)、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期限,书面据实答复有关查询事项。拒绝答复或不如实答复数据查询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它有关事项
1、各镇(街道)统计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市统计局做好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本局各相关科队室、调查局按照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突出对统计数据质量长期得不到提高的、统计工作长期得不到重视的、统计基础薄弱状况长期得不到改善的镇(街道)和单位的监审,把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依法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等作为统计监审的主要内容。
2、市局重点监审地区,镇(街道)统计办公室应主动向地方党政领导进行汇报,取得领导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以保证统计监审工作的顺利实施。
2、切实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移民工作,加强对移民安置、移民政策兑现、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等专项监察。严格执行移民安置及政策兑现的相关规定,坚决查处少数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实、办事不公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
3、切实加强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执法监察。坚决查处假借改革之机变相侵占集体林产、侵害林农利益,违规违法低价转让林地、乱砍滥伐林木、领导干部参股入股等违纪违法案件。
二、进一步加强对“四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1、继续加大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工作力度。一是抓好我县出台的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二是制定招投标行政监察规定。三是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招标机构和监理机构的清理和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积极推行招标文本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规模标准以下政府投资项目比选程序。四是进一步理顺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继续推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制度,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层层转包、违法分包及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问题的查处力度。
2、继续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系列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的操作规范及监督管理措施,积极推行划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会同国土部门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执法监察。二是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征用和出让程序,积极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三是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重点查处非法批地、以租代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的问题,坚决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的行为。
3、继续监督和改进政府采购工作。一是督促有关部门根据省、市的相关要求,制定我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制和执行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扩大定点、协议采购的品种和范围。二是督促有关部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严格采购方式审批程序和使用专家库进行评标,提高公开招标采购的比例,制定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分散采购管理办法,规范非招标方式采购评标行为,严格执行采管分离。三是逐步推行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范本,规范采购人行为。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建设步伐,探索引入政府采购网上招标、评标,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
三、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对重点区域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进关停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重点解决各单位各部门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加强对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同安监等相关部门对全县落实安全生产开展执法监察,对20**年以来全县范围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行业和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职责,抓好安全生产。加强协调配合,坚持推行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和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和程序,着重查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行政监察对象存在的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职的问题,对失、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严厉打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惩事故责任人,坚决查处事故背后涉及的腐败问题,积极发现、及时移送案件线索。
五、继续推进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春季造竹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苗木的采购、验收进行监督检查,杜绝暗箱操作。
2、加强对特殊党费项目设施的监督检查。加强对特殊党费项目设施中项目立项、使用等情况的监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深化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安全检查行为,进一步促进辖区安全生产形势的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根据镇安监站工作职责、检查人员、检查装备等情况及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重点突出对家庭经营加工场所、专业市场、建筑施工、蔬菜大棚、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辖区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案件,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安全发展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20xx年度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是突出对辖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家庭经营加工场所、专业市场、商场超市、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管,其次是针对蔬菜大棚住人及出租仓库的安全监管。
二是加大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是加强对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力度。
四是开展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电梯的安全检查,督促物业公司切实加强小区电梯的维保工作。
四、计划安排
全年计划安排监督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共计1635家。(具体见附件一)
五、编制依据
(具体见附件二)
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具体见附件三)
七、绩效考核
为全面规范监督管理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工作实际,对本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内容为:
(一)监督检查行为是否规范。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每季度根据检查人员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进行考核。
(二)办事效率是否提高。检查人员应当按时按量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每季度根据检查人员是否完成相应工作任务,进行考核。
(三)廉洁执法是否遵守。检查人员应当遵守《xx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规定,严禁在监督检查活动中吃、拿、卡、要,保持安监站公正廉洁的执法形象,每季度对检查人员廉洁执法情况开展考核。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范文二
近期,萧山等地发生多起“家庭生产经营加工场所”火灾事故,伤亡多人。为深刻吸取教训,有效遏止我镇“家庭生产经营加工场所”各种消防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辖区内开展“家庭生产经营加工场所”专项整治,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开展消防宣传,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扎实推进我镇消除安全生产工作,为创建“平安九堡”建立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对象与标准
(一)整治对象:
各社区(村)辖区内居民住宅出租房、小型加工厂和家庭作坊等。
(二)整治标准:
1、住宿与生产、储存部分(包括厨房)应采用实体砖墙进行有效分隔;不能实现有效分隔的,应采取措施将人员或生产、储存部分搬离,实现完全分离;
2、住宿与生产、储存部分必须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3、场所内的电气线路应穿阻燃塑料管敷设,无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
4、场所内应配置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应保持完好有效;
5、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制订消防安全制度,严禁在车间、仓库内吸烟、使用明火。
三、工作安排与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月下旬开始,到6月上旬结束,历时3个半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4日—3月3日)。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通报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同时各社区(村)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专题研究并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和落实,制订切实可行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相关方案于3月3日前报送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消安办)。
(二)全面排摸检查阶段(3月4日—3月17日)。各社区(村)要迅速在辖区范围内组织一次地毯式的大检查,通过检查掌握底数、掌握实情。在排查的基础上,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列出重点,确定整改措施和工作重点。摸排检查底数情况于3月17日前上报消安办(相关报表见附件1)。
(三)集中整改阶段(3月18日—5月18日)。各社区(村)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根据辖区内“家庭经营加工”场所和住人蔬菜大棚排查汇总情况,明确整治责任人员,做到限期整改。对于首次排查出的隐患场所给予7日的整改期限,到期由检查单位复查,整体改率不得低于场所数的80%;对多次上门整改无效的场所,由镇消安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未完成整改的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相关报表见附件2)。
(四)检查验收阶段(5月19日—6月9日)。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社区(村)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排查工作不细致、整治走过场、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相关表格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以李作钦镇长为组长,范清副书记、派出所长孔建铭、戚福水副镇长为副组长,工商所长朱立群、派出所副所长倪建良、江干消防大队参谋黄略、经发办朱天水、综治办姜明、村镇建设办周珂为成员的“家庭生产经营加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消安办内),由姜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及组织协调落实工作。
(二)明确职责,部门联动。此次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督办”的原则进行。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管区民警、消防参谋要加强业务和技术指导,帮助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隐患整治措施。
(三)强化措施,全面整改。各社区(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整治措施。采取各部门联动,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监督一级”的工作责任机制,对整改难度大、牵涉面广的“家庭经营加工”场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研究对策措施,提出整改意见,限期予以整改。通过宣传整改一批,通过检查整改一批,通过整治拆除一批,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同时建立整治工作专项档案,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四)广泛宣传,强化教育。各社区(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深入宣传“家庭生产经营加工场所”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广泛发动群众,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范文三
20xx年度,我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从8月份开始,到2013年2月结束。通过各级各类的共同努力,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的安全形势得到明显好转。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感到在往年工作基础上有五个“更加”的特点:工作思路更加成熟、计划部署更加及时、宣传形式更加多样、工作措施更加有力、整治成效更加显著,自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以来,我市烟花爆竹经营中未发生一起伤人亡人事故。现将近半年来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部署、明确职责
半年来,全市各有关部门切实把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当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紧落实,强化领导、精心部署、明确职责。一是召开会议协调。12月26日,市政府胡建国副市长组织召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统一思想、研究措施、明确职责。12月27日,利用全省周巷片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协调会在我市召开之际,积极学习借鉴嘉兴、绍兴等地和部分县市近年来在烟花爆竹监管上的经验做法,研究签署烟花爆竹跨区域联动执法制度,明确全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思路。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全市各级通过协调会、动员会等多种形式和途径,着力强化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职责分工,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头,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强化力量保障。从元旦至元宵前后,市政府协调安监、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抽调12名业务骨干继续进行集中办公、联合执法。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积极建立健全联络员工作制度,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专门联系协调本地、本部门有关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的工作,确保了工作有人协调、有人负责。
二、舆论造势、强化宣教
全市各级各类着力把宣传教育作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首要环节来抓紧抓实,想点子、出实招,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依托舆论媒体宣教。在《慈溪日报》、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市内主要新闻媒体上开设专版专栏,系统阐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主要目标和任务;运用车载流动广播走街串巷轮番宣传;印刷宣传单分发到各基层单位和经营户手中,讲明非法储存、无证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性。二是分片分批组织宣教。9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分片分批组织烟花爆竹业主会议,通过以会代训形式,积极做好经营户的思想工作。三是部门单位各出实招宣教。各镇(街道)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的宣传发动工作。在元旦、春节和婚庆相对集中期间,各地在烟花销售主要路段设置广告牌、横幅等;周巷、观海卫、龙山、新浦、逍林、天元等镇召集辖区内经营户召开业主座谈会;观海卫镇在镇网站上专门开设烟花爆竹教育宣传片;新浦镇新开设镇级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电话。通过全市各级全方位、多角度的大势宣传报道,群众的认识程度提高了、参与整治的主动性上扬了,专项整治的效果出现了。据统计,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共投入宣传经费15万元,刊登《慈溪日报》专版2期,播放电视(电台)50天次,分发宣传单5000份,召开专题培训会议3次,参会受训经营户700人次。
三、搞好规范、全面整治
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各级始终坚持把规范性工作做为基础工作来抓。一是完善零售经营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去年10月份,组织专家、业内人士等对《XX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在违法行为种类、记分力度方面进行了完善提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市有3家烟花店因违规行为被记满12分重新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和考试。二是规范零售点硬件设施。因门面标识年久失修和受台风影响,全市零售点大范围出现门面破损,针对这种情况,积极发动各地对烟花爆竹零售门面进行巡查完善。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指导和督促各地及经营户对门面标识、专柜经营、安全制度、灭火器材等做了进一步规范。三是依法开展许可。采取许可证新批以市局为主、到期经营户的换证以“各地为主、市里配合”、另外3个执法委托的镇自行实施的方式,对全市申报的18家新批和112家换证单位开展了现场考核和许可证换发工作。专项整治期间,共有14家新批单位符合条件获批、4家不符合予以退回;2家换证单位自行放弃、4家不符合条件不予换证。
四、强化监管、着力打非
(一)第一季度重点监督检查:
1、收集掌握各单位贯彻落实2月27日全局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精神的情况,编发简报,加强指导。
2、将2010年度全市“群众评议机关”活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分解到相关责任单位,督促检查各单位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于3月底汇总上报市作风办。
3、拓展机关作风监督形式,完善网上作风评议平台,优化网上作风评议后台数据统计功能,进一步扩大作风监督范围,提高作风监督效率。
(二)第二季度重点监督检查:
1、4月份,对通过作风评议平台等渠道收集到的作风建设方面的群众意见(建议)进行梳理,以“作风建设群众反映情况转办单”的形式及时反馈至相关责任单位,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2、5月份,市作风办将组织对市部分重点服务窗口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并对监督情况进行通报。各窗口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窗口服务管理,做好迎检准备。
3、6月份,市作风办将开展“机关作风监督月”活动,采取集中持证监督和分散网络监督等形式,围绕“执行力提升、政务公开”两大主题开展作风监督活动。各单位应做好迎接监督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第三季度重点监督检查:
1、7月份,市作风办将组织监督员走访座谈,对机关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开展动态监督。各单位应认真按计划推动落实今年作风建设目标任务和为民办实事项目。
2、8月份,以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窗口值班制等制度为重点,组织对窗口服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9月份,组织局作风监督员广泛征求企业和群众意见,及时反馈至相关责任单位,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四)第四季度重点监督检查:
1、10月份,组织部分机关作风建设联络员采取互查形式对窗口单位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11、12月份,根据市作风办统一部署,组织对内设处室开展作风评议,安排部分处室参加市级机关“群众评议处室作风”活动。
二、工作要求
一是解决监管力度不足与繁重管理任务的矛盾提高执法针对性。安全生产监管涉及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点多面广,而监管部门人力、物力、精力有限的状况。
二是形成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果。通过纵向和横向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
三是改变多头执法局面,避免重复执法,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依法行政。按计划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五是解决尽职免责需要。全面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化,安全生产监管检查起到生产单位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任务
1、直接监管
①非煤矿业;
②石油行业、化工、医药、生产经营单位;
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零售单位;
④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轻工、烟草商贸行业。
2、综合监管
①交通运输、公路桥梁、水上交通;
②建筑、施工、工程建设;
③农林、水利、电力;
④邮政、电信、移动、网络;
⑤旅游、卫生、教育、文化行业;
⑥企业(三来一加)、生产单位。
三、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一)规定监督检查工作日。2016年1-12月,每月15日定位生产单位自查排查安全隐患整改上报。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2016年1-12月,每月20日之前集中排查各单位生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上报备案存档。
(三)法定假日期间,执法工作日(时间以通知为准):
2016年1月1日至3日,元旦假日期间检查;
2月7日至13日,春节假日期间检查;
4月2日至4日,清明节假日期间检查;
5月1日至2日,劳动节假日期间检查;
6月9日至11日,端午节假日期间检查;
9月15日至17日,中秋节假日期间检查;
10月1日至7日,国庆节假日期间检查。
假日期间,由值班领导组织检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根据各生产单位生产情况确定检查工作日。
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单位人员确定
1、各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2、各村(居、场、园区)负责人、安全员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3、各安全生产工作职能组检查分管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4、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检查安全生产情况。
五、监督检查工作保障
1、执法监管监察人员在规定检查日在岗在位。
二、任务安排
1、日常监督检查
特殊药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市局统筹,属地监管的原则进行。市局要对辖区内品、第一类批发企业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使用特殊药品生产普通药品的生产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县局要对辖区内二类、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使用特殊药品生产普通药品的生产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2、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省局皖食药监药化生秘〔2014〕99号文件的要求,2014年4月至9月底,省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结合特殊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在辖区内认真开展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实施并报送相关材料。
三、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品和检查
按照《品和管理条例》及《品和生产管理办法》、《品和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辖区内从事品、原料及制剂生产经营企业(含使用第二类原料药生产非药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1、品和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品和原料的贮存、保管、领用及原料年计划执行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生产过程管理情况;成品的销售管理情况(非药品生产企业除外);电子监管工作:特药网络运行情况、预警处理情况、监管人员定期登录查看处理。
2、品和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品和的仓储条件、监控设施、与110联网等安全管理情况;购进、贮存运输和销售情况;有无现金交易现象;送货等服务及时性、有无要货单位自提药品现象;电子监管工作:特药网络运行情况、预警处理情况、监管人员定期登录查看处理。
(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检查
按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及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相关管理办法,对辖区内从事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及单方制剂生产经营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及单方制剂的贮存场所安装电视监控设施并于110联网情况,相关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麻黄草检查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草药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和省禁毒委办公室《关于加强麻黄草购销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禁毒办〔2014〕6号)对辖区内经营使用麻黄草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
1、生产企业重点检查: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持有及麻黄草管理情况,台账及产品销售相关记录保存情况。
2、经营企业重点检查: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持有情况,销售记录保存情况,销售对象资质审查及相关资料保存情况。
(四)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检查
对辖区内从事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原料及制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对《反兴奋剂条例》和省局《关于对药品批发企业定点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通知》的执行情况。
1、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从事原料药品生产企业,是否实行相关生产计划备案,产品生产、销售和库存记录是否符合规定;制剂生产企业产品销售对象资质审核是否符合要求。
2、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具有专库或专区存放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制剂;相关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制度是否健全、记录是否按规定保存;除胰岛素外,是否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监管情况
对辖区内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企业和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相关单位对《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1、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是否取得定点经营批件,相关记录是否符合规定。
2、使用单位重点检查: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检查相关记录是否完整,防护设备是否齐全,工作及药品存放等区域布局是否合理,有无制定应急处置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地要高度重视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克服当前机构改革的困难,组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有特药监管经验的监管人员,深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摸清家底,为今后日常监管方案制定提供第一手材料。各地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同时进行,任务较重的市,可组织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实施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特殊药品造福于人民,满足临床需求,消除各种隐患。
(二)加强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局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秉公执法,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查到底,该整改的坚决责令整改,并监督整改到位;该取消定点经营资格的,坚决上报省市局取消定点资格;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
二、重点工作
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区民爆、铁路道口中开展安全生产系列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按照时间节点,分阶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全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四项制度”的落实,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工信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安全生产专家作用,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全面深化责任落实,努力为全区安全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三、年度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事项
1.民爆行业监督检查计划。
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全省民爆行业2020年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及〈全省民爆行业2020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通知》要求,区工信局每月组织一次对辖区内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具体时间自行安排。
检查内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五落实、五到位”践行情况;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落实、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危险区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情况;库区内外部安全距离及存储民用爆炸物品限定量合规情况;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对应岗位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安全生产宣教情况;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安全生产及消防设备设施情况;职业卫生制度、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修订完善及与重大危险源信息备案情况;《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18)、《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WJ/T9095-2018)等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通知、文件情况。
2.铁路监护道口领域管理计划。
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全省铁路监护道口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道口检查工作采取普查、抽查和督查等三种形式开展。区工信局每周例行检查一次。
检查内容:管理人员执行规章制度情况;道口员落实责任制情况;监护道口设备、人员的巡查巡检以及道口设施设备运行情况;道口预警系统、道口员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情况;室内外环境卫生、防火用电情况;应急情况的应对措施等。
3.管理行业督促指导计划。
1.时间安排:区工信局每月组织一次对辖区内行管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具体时间自行安排。
2.督导范围:建材、石化(不含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医药等行业企业。
3.督导方式:采取专项督导、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4.督导内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保障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情况;制定及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和冬春大会战情况;落实行业标准规范情况以及防火、防汛等情况。
四、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精心谋划、统筹推进,确保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工作高效完成。
(二)严查细排,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