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个人自评报告模板(10篇)

时间:2022-10-23 02:38:4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先进个人自评报告,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先进个人自评报告

篇1

考评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和*届六中全会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中心任务,建立激励加压机制,加强工作科学管理,促使各地各部门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加速全面建设和谐小康舒城的进程。

二、考评内容及考评责任单位

1、招商引资工作由招商局牵头考评,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协助。

2、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由经委牵头考评,有关部门协助;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由安监局牵头考评。

3、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经济、减轻农民负担由农委牵头考评,有关部门协助;扶贫开发工作由扶贫办牵头考评。

4、计划生育工作由人口计生委牵头考评。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维护社会稳定由政法委、综治办牵头考评,局等部门协助。

6、基层组织建设、便民服务工作由组织部牵头考评,行政服务中心协助。

7、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党风政风建设由纪委、监察局牵头考评;党管武装工作由人武部牵头考评。

8、文明创建“三进”活动(进单位、进小区、进农贸市场)由文明办牵头考评。

9、创“三型”机关(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促效能建设由县直工委牵头考评,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人事局等部门协助。

10、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三权在上部门)由县政府牵头考评。

三、考评组织及方法程序

1、考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项任务由各考评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县委、县政府规定的考评内容,各考评责任单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考评细则,经考评责任组领导审定后下发到被考评单位,并报县岗责办备案。

2、考评工作在各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县考评责任单位组织考评,其结果经县岗责办初审后,报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审定,具体工作按照以下三个程序进行。

(1)年终各被考评单位要根据本年度实际完成任务情况,对照考评细则,实事求是地写出自评报告,送考评责任单位,并报县岗责办备案。

(2)各考评责任单位平时要加强督促检查,年终根据平时检查记实情况,对照县有关部门组织的政风行风测评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对照考评细则,参考被考单位报送来的自评材料,写出考评报告,排列出乡镇(办事处、县开发区)1-24名考评位次,并不得并列,根据县规定的表彰数额,提出拟表彰单位名单,经县考评责任领导组或县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后报送县岗责办汇总。

(3)县岗责办要对各考评责任单位报来的考评材料进行综合初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交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讨论决定,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四、奖惩措施

1、奖励

(1)招商引资工作表彰8个乡镇、16个县直部门为先进集体,受表彰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先进个人;另乡镇增加20名,县直增加30名先进个人表彰指标,奖励给受表彰单位和完成任务较好单位。

(2)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表彰10个十强企业、10个十佳企业、10个先进企业,6个乡镇为先进集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表彰6个乡镇、4个县直部门为先进集体。

(3)新农村建设表彰6个乡镇、10个行政村为先进集体;发展农村经济表彰6个乡镇为先进集体、30名致富带头人;减轻农民负担表彰6个乡镇为先进集体;扶贫开发工作表彰6个乡镇、10个县直单位为先进集体。

(4)计划生育工作表彰6个先进乡镇、12个六好乡镇、4个县直单位为先进集体,乡镇12名、县直4名为先进个人。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6个乡镇、10个县直单位为先进集体,乡镇12名、县直8名为先进个人;与维护社会稳定表彰6个乡镇、6个县直单位为先进集体。

(6)基层组织建设表彰6个乡镇为先进集体;便民服务工作表彰6个乡镇为先进集体。

(7)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表彰6个县直单位为先进集体;党风政风建设表彰6个乡镇、6个县直单位为先进集体;党管武装工作表彰6个乡镇为先进集体。

(8)文明创建工作表彰20个县直单位为先进集体。

(9)创“三型”机关促效能建设表彰20个县直单位为先进集体。

(10)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表彰8个“三权”在上部门为先进集体。

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采取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其中对计划生育先进乡镇的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颁发奖金2万、1.5万、1万元,对县直单位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分别颁发奖金5000元;对先进个人颁发奖励证书,其中对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分别颁发奖金1000元。

2、惩戒

对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后进单位、招商引资任务未完成单位、“发展环境大家评”为最后一名单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后进单位予以通报,除执行一票否决权外,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篇2

各县(市、区)发改委,市开发区经发局、城南新区经发局。

二、考核内容

1、“三重”工作和类重点工程(15分)。主要考核列入全市“三重”工作和类重点工程各个项目和事项的组织推进、完成实绩、督查服务、信息报送等情况。

2、改革创新(15分)。主要考核改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改革试点争取、先行先试成果、医药卫生改革情况,以及创新创优重大成果情况。

3、向上争取(10分)。主要考核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到位情况。

4、沿海开发(10分)。主要考核沿海重点项目、重要事项督查推进和落实情况,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承办和组织参与情况。

5、招商引资(10分)。主要考核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化参与程度、工作开展和工作成效情况。

6、战略性新兴产业(10分)。主要考核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园区建设、重点项目推进、重点企业培植、报表制度执行、运行分析材料报送、市级以上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组建等情况。

7、服务业发展(10分)。主要考核服务业集聚区建设、100个服务业重点项目推进、龙头企业培育、物流招商、服务业资金牌子争取、信息数据报送等情况。

8、规划编制(5分)。主要考核“十三五”规划重大课题研究及纲要编制前期工作,新型城镇化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临海高等级公路经济带发展规划等重大规划编制情况。

9、调研工作(3分)。主要考核高质量、能够指导工作的发展改革调研报告2篇以上。

10、其他工作(12分)。主要考核依法行政、循环经济、新能源汽车、千亿斤粮食、示范物流园区、区域合作、创投机构、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土地“点供”项目、特色产业基地、信息报送、重大活动参与等其它重点工作。

11、加减分。单项工作获省级表彰,有1项加2分,获国家级表彰,有1项加5分;获“三重”工作任务之外的全国试点、示范、牌子,有1项另加5分;列入由我市牵头实施的省重大项目计划,实施进度达到计划目标要求,有1项加1分。出现行政复议败诉案件的,有1项扣5分;在推进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中,未按序时开工和竣工的有1项扣1分,被上级督查整改的有1项扣2分,被上级通报责令查处的有1项扣10分。

三、计分办法

总分为100分(加减分另行计算),由市发改委各牵头处室根据考核内容,对于下达目标的,完成目标的得分为权重分,未完成目标的,得分=(完成实绩/目标值)×权重分;对于未下达目标的,得分=〔(完成实绩-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0.3+0.7〕×权重分。

四、奖项设置

表彰先进集体5个,根据年度考核综合得分排序确定,其中,沿南板块1个、沿北板块1个、内陆板块1个、市区板块2个。设置先行先试、项目推进、向上争取、调研工作4个单项奖,每类单项奖表彰名额2个,由市发改委相关职能处室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推荐。表彰先进个人20名,在各条线重点工作中评选产生,同时,先进集体主要负责人为先进个人。

篇3

市下达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的单位。

二、考核指标

1、绩效指标:招商引资工作实绩及指导性计划完成情况;

2、工作指标:统计和信息上报情况;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情况;

3、服务指标:招商引资任务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服务情况。

三、招商引资范围

凡我市行政区划以外,以合资、合作、独资、联营、参股,BOT、BT、PPP融资,无形资产投入等各种方式,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资金。主要包括:

1、各类用于经营性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2、为盘活存量资产并购、租赁、承包我市企业所投入的货币资金,企业债转股股额;

3、以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等作价的无形资产投资;

4、我市旧城改造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5、利用国外政府贷款和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争取的市外国内各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6、经市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认定,属于我市统计范围,通过努力争取的由中央、省直属企业在我市进行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

7、捐赠的资金和实物;

8、其他经市招商引资主管部门认定的项目投资。

以上第4条、第5条、第6条只计招商引资任务,不参与奖励,第8条视认定情况确定是否参与奖励。

四、认定标准

利用外资由市商务局确认,引进内资由市招商局确认。

(一)境外资金

1、独资、合资、合作项目,须领取营业执照,以外商实际到位资金计算;

2、外商增资扩股,以实际到位的增资扩股额计算;

3、间接利用外资,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且转贷银行同意衔接转贷的到位资金计算;

4、境外资金到位情况须凭银行进账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商务部门登记、认可。

(二)境内市外资金

1、独资、合资、合作兴办企业的,须领取营业执照,以外方的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计算;

2、以租赁、承包、参股、兼并、收购等方式投资的,以外方的实际投入资金计算。

(三)以无形资产投资的,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法律文件与合资作价额为准。

(四)考核时,引资单位需附该项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工商和税务执照复印件、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且投资者与合同(协议)签署人必须相吻合,否则不予认可。同时出具《*市招商引资项目登记备案表》、《*市招商引资项目确认表》。

(五)捐赠款项,以银行转帐单或进帐单为准;捐赠物以评估部门评估报告为准,并附接受捐赠单位的证明。

(六)联合引资,原则上以招商引资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单位为引资单位,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引进的,须向招商引资管理部门出具共同签字盖章的书面分配意见。对于特殊类型或有争议的投资项目,不能确认界限的,上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五、评分标准

考核采取百分制记分标准,分三大项进行。

(一)招商引资绩效指标(70分)

1、引进的项目已投产或者在建的,以考核时到位资金计算,计70分(按任务数额比例折算,市外国内各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按30%折算);

2、有签约项目但未开工,签约金额能达到指导性计划要求,并能提供项目洽谈运作及佐证材料的,加10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引进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企业,并已投产运营的,加15分;

4、引进符合产业政策、对我市经济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并已投产运营的,加5分;

(二)招商引资工作指标(20分)

1、认真遵守*市招商引资目标管理制度,计3分;

2、制定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计划、落实经费,计3分;

3、按要求定期向市招商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报表及其他统计数据,计5分。

4、主要领导亲自参与招商活动,并有专业招商小组,计3分;

5、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种招商引资活动,并达成签约项目,计3分;

6、提供重大招商引资信息,计3分。

(三)招商引资服务指标(10分)

1、实行为企业全程服务制度,计5分;

2、做好亲商、安商工作,无投诉事件发生,计5分。

六、考核方式

1、实行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与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相结合,听汇报、查资料与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2、市考核重点为当年新引进的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招商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服务业项目,对各单位当年上报的其他项目进行抽查和随查,县区考核项目重点和标准自行制定;

3、实行分块考核制,对县区与市直单位分别考核,引进内资与利用外资分别考核;

4、考核工作实行月确认、季通报的办法。月确认时间为每月6日至10日,引资单位要把上月引资项目情况报送招商引资管理部门,招商引资管理部门每季度对各任务单位的引资确认情况进行通报。月确认、季通报情况作为实施年度考核的依据。

七、考核程序

(一)申报程序

1、项目(资金)签约申报。招商引资单位、社会引荐人在项目(资金)签约后,应及时到市、县区招商管理部门登记,填写《*市招商引资项目登记备案表》,同时提供证明材料;

2、项目(资金)确认申报。项目(资金)引荐成功后,由引荐单位、引荐人填写《*市招商引资项目确认表》,提供项目合作双方认可并签署意见的证明,报市、县区招商管理部门审核。

(二)项目(资金)确认程序

在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招商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监察局(效能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市外来投资者投诉受理中心等部门配合,组成考核小组。

1、自查自评。各任务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同时将自查结果及本年度引资项目资金证明材料报市考核小组;

2、普查抽查。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根据招商引资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资料和月确认、季通报的资料和报表,考核小组对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和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服务业项目进行普查,对其他项目进行抽查;

3、根据普查、抽查结果,确定各单位招商引资实绩,形成初评意见,报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

4、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单位和先进个人,县区的评选工作由县区组织,报市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市直的评选工作由市考核领导小组会同市监察局组织实施。

八、奖惩办法

(一)奖项设置

1、对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奖励

设一等奖1名,颁发“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奖匾,补助招商经费10万元;二等奖1名,颁发“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优秀单位”奖匾,补助招商经费8万元;三等奖1名,颁发“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优秀单位”奖匾,补助招商经费5万元。

受奖条件:必须完成年度指导性计划。

2、对市直单位的奖励

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计划,或引进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项目的,颁发“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优秀单位”奖匾,在没有其他一票否决事项的情况下,进行“一票认可”,年度考核直接定为良好。同时,给予招商计划额2‰的经费补助,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按实际引资额的3‰补助(其中1‰作为引资单位的经费补助,其余部分作为引资有功人员的个人奖励)。奖励补助经费由受益财政予以兑现。

3、评选优质服务单位

每年度评选10个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单位,每县区各2个,市直2个,颁发“年度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单位”奖匾。

4、评选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

每年度评选出50名先进个人,每县区各10名,市直10名,颁发“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证书。

5、对招商引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设置特殊贡献奖,颁发证书和奖金。

6、对社会引资者的奖励

引荐外来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投入工业、高新技术产业、鼓励类服务业、生产业,投入公益性事业,引荐无偿捐赠,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计奖;投入农业产业化项目、旅游、卫生、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社会事业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计奖。奖励资金在项目建成后,由受益财政或受益单位予以兑现。

(二)责任追究

篇4

帮扶县领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组、脱贫攻坚联合党总支。

二、考核时间

从2015年起,每年12月上旬开展干部驻村年度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内容,分类制定考评细则,详见附件1—6。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年终,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扶贫移民局等单位组成考核组,对“五个一”落实情况和干部驻村工作开展情况,采取自我鉴定、实地考评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并将涉及干部个人的考核评分反馈干部派出单位。

(一)自我鉴定。由考核对象根据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自我总结和评价,认真填写《考核登记表》和《自查打分表》,与相关佐证资料一并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二)实地考评。查,即查阅工作台账、工作日志、会议记录、民情日记、相关表册和自查报告等资料;看,即实地查看贫困村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培育富民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听,即由考核组主持召开乡(镇)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和工作队成员参加的考评会议,县级联系部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组长、联合总支书记代表分别进行述职;评,即考核组结合查、看、听的情况和分类考评细则对考核对象作出综合评价。

(三)综合评定。考核采取日常工作和年终实地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结合考核对象自查自评、日常工作情况和年终实地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结果运用

(一)县级领导干部要把对口联系帮扶乡镇、贫困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发挥优势,立足实际,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其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述职,贫困村不脱贫,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帮扶不脱钩。

(二)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的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年度考评结果纳入县委年度目标绩效考评的内容,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中央、省、市驻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评结果,由县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篇5

1.确立修身树德的理念,提高育人能力。教师要结合自身的职业要求,形成道德自觉,主动践行行为世范的要求,努力发扬敬业精神,精心塑造师德风范,不断确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切实提高育人水平,以自身良好形象感染人、带动人,成为学生学习的楷模。

2.完善师德建设的各项制度以及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监督网络。定期表彰师德标兵、师德先进集体,举办师德报告会、师德论坛、师德建设先进经验交流会等活动,广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树立新时代人民教师的新形象。

3.以创建文明科室、教研组等评比为载体,发扬讲文明的新风尚,推进学校文明建设。

4.关心教师的道德生活及心理健康,以关心人、温暖人为宗旨,多层次、全方位维护教职工的利益。

5.着力提高教师的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帮助教师形成个性化的教学特色,形成以名师为引领的骨干教师团队。

二、具体措施

(一)统筹部署,切实把师德建设落到实处。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部署,狠抓师德建设,搞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树立良好的师表形象,优化队伍结构。要把师德建设工作作为学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建立师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师德建设工作。形成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党、政、工、团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学校教代会和团组织紧密配合,学生、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形成推进师德建设的合力,以保证师德建设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篇6

基层统计是统计工作的源头和基础,是整个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统计整体功能,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20__年全县统计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实施,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深入解决目前基层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夯实基层统计工作。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乡镇、园区及相关部门。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组织领导、统计基础工作、统计报表、统计服务四个方面。

1、组织领导。领导重视、关心、支持统计工作,严格遵守《统计法》规定。主要领导对统计工作和主要统计数据负总责,日常统计工作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日常统计工作经费列入乡镇、园区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并予以保障。对于普查、抽样调查等阶段性工作所需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安排落实,确保统计工作和各项调查的顺利开展;把统计工作作为单位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2、统计基础工作。各园区、乡镇、相关部门要设置统计岗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变动必须征求县统计局意见,并办理移交手续;建立本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名录资料,及时维护更新本区域内基本单位名录资料,并将调整结果上报县统计局;按时开展“三上企业”申报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部门、园区、乡镇、村及“三上”企业统计纸介质台帐和电子台帐;按照档案建设标准化要求,对有关统计公文、业务书刊、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等各类统计资料收集齐全、保存完整;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统计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根据上级组织开展的统计法制宣传周活动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积极配合上级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稽查,切实组织好自查、互查和重点抽查;加强对所辖范围内统计单位执行统计方法制度、开展依法统计工作的检查指导,促进统计单位依法统计;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保持网络安全、畅通,开通统计内网,并正常运行。

3、统计调查和报表任务。做好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经济普查等各项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工作,同时认真完成各类专项调查和一次性调查任务。负责规范好所辖单位联网直报统计调查行为,坚守“四条红线”,并保证企业“一套表”的直报率和直验率。各相关主管部门在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各项统计资料时,要确保数字质量,为开展国民经济核算和各项统计监测提供必要的统计数据。

4、统计服务。密切关注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对本地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跟踪监测,加强经济发展情况的分析,并针对本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统计调研分析,认真撰写和提供具有一定份量的专题调研报告及分析文章;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有关统计工作开展落实、措施、效果等方面以及问题性、经验性的工作动态信息资料;采用多种形式定期印发本地区经济社会主要统计资料,为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经济社会发展信息。

四、考核方法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县统计局局长、发改委主任任副组长,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核程序

1、各乡镇、园区及有关单位对照本考核主要内容逐项进行对照评价,并形成书面自评材料,在本年度12月中旬前报县统计局,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评先资格。

2、部门联评。县统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各单位日常统计报表质量、工作配合程/!/度,按年度分单位提供考核评价情况。

3、领导小组讨论。县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各单位自评和部门联评情况进行审核和讨论,并作出考核评价。

(三)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列入县目标办对各乡镇、园区、相关单位统计工作考核分值,并作为评比统计系统基层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奖惩

1、年底从高分

篇7

教育督导的对象是指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本级管辖及其下级管辖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保障教育督导工作的必要经费和工作条件。

第四条教育督导必须依法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权,业务上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责:

(一)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二)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三)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贯彻法律、法规及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情况进行督导;

(四)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向有关部门反映被督导对象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并可以提出奖惩建议;

(六)参与审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七)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组织教育督导人员业务培训;

(八)受理对教育工作的举报、投诉;

(九)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设专职督学。专职督学包括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和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任兼职督学,聘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聘任。兼职督学享有与专职督学同等的权利。

任命专职督学和聘任兼职督学由本级人民政府颁发《督学证》。

第八条专职管学和兼职督学是执行教育督导任务、履行教育督导职权的人员,均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

(四)从事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七年以上,熟悉教育教学业务,有一定的教育管理、组织协调能力。

第九条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在教育督导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极督导对象的工作汇报,列席其有关会议,参加其教育、教学活动;

(二)调阅有关的文件、档案、资料;

(三)召开座谈会,进行个别访谈、调查、测试;

(四)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调查;

(五)对被督导对象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六)对危及师生人身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行为予以制止,或者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听取处理结果的报告;

(七)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在教育督导中,应当主动出示《督学证》,遵守国家的督学行为准则。

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在教育督导中与被督导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教育督导分为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随访督导。

综合督导是指对一个行政区域的教育工作或一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全面、系统的督导。

专项督导是指对一个行政区域、有关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的单项或几项教育内容的督导。

随访督导是指不定期地对一个行政区域、有关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工作的随机检查、调查研究等。

第十二条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教育督导机构在实施督导前向被督导对象发出督导通知书;

(二)被督导对象按照督导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向教育督导机构报送有关材料;

(三)教育督导机构实施督导;

(四)教育督导机构在督导结束后向被管导对象和有关部门送达教育督导报告。

教育督导报告的内容包括对被督导对象作出的评价、结论,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被督导对象对教育督导报告无异议的,应当按照教育督导报告的要求办理。被督导对象对教育督导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教育督导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发出教育督导报告的教育督导机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教育督导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并将复查决定送达被督导对象和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教育督导机构实施综合督导,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督导机构报告教育督导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实施专项督导发现重大问题时,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教育督导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教育督导结论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教育督导机构提出涉及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需要整改的事项,应当责成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限期改正。

第十六条教育督导结论应当作为对被督导对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随访督导应按照教育督导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随访督导结束后,应向教育督导机构作出书面报告。

第十八条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教育督导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被督导对象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教育督导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教育督导机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一)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情况的;

(二)阻挠、拒绝教育督导的;

(三)无故不执行教育督导机构、专职督学、兼职督学提出意见的;

(四)对专职督学、兼职督学和提供情况人员打击、报复的。

第二十条专职督学、兼职督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如实报告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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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教师要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养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站在时代的前列,努力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典范。要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的情操引领学生全面发展。全体教师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努力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意识。

二、制定科学的师德规范

体现层次性,把握规律性,具有可操作性。首先,师德建设要有明确的目标要求,体现层次性。第一层次是基本的人格目标,教师首先应是一个合格的公民,要具备一个公民应有的人格素质和道德水准;第二层次是教师的职业标准目标,教师应有高于一般公民的品德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质;第三层次是素质教育目标,师德要满足素质教育对教师的要求。其次,师德规范要体现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的规律和特点,对教师提出明确的规范要求:一是要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这是师德的方向;二是要爱岗敬业,这是师德的核心;三是要教书育人,这是师德的重点;四是要为人师表,这是师德的基础。师德规范既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规定性,又具备导向性可操作性,经过一段时期的实践,在师德建设工作中起到了积极作用,收效明显。

三、要求教师要有敬业精神

教师要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能够为学生的成才成长呕心沥血,对工作一丝不苟,即使碰到困难和曲折也能顽强地克服。始终把“一切为了学生”作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强调无私奉献,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始终能以积极的心态和饱满的热情对待工作。学高为师,要培养高水平的学生,必须有高水平的教师,教师要学会学习,深入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深入学习和恰当有效地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大胆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模式;积极开展教育和教学研究,在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只有具有了这种敬业精神和学习态度,才能真正地做到与时俱进,使思想和学识跟上时代的步伐。

四、要健全评价和监督机制

要全过程实施民主评价,形成师德建设的制约机制。一是实行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教师根据师德要求进行认真总结自评,学生在每门课结束时对教师进行评价。教研室对教师进行民主评价。各院、系、部对教师进行师德评价。最后将各方面的测评情况综合出测评结果,进行奖惩。二是师德评价结合年终考核每年开展一次。三是师德评价的结果在教师晋升、评奖等事项中应有一定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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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淮软办【2013】6号通知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招标单位满意、投标企业满意、外来投资商满意为宗旨,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以优良的行风政风服务企业,服务招标单位、服务外来投资商。全面推进招投标工作实现全程电子化,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节约企业投标成本,提升重大项目招标速度。

二、创建内容

(一)品牌名称

服务星级化、招标电子化

(二)品牌内容

以“星级化服务”标准和“十分满意”服务社会各方,以网上招投标的便捷、高效促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升。

(三)品牌内涵

“服务星级化、招标电子化”服务品牌建设主要以确立“双提升”为工作目标,提升社会满意度,提升服务效能,更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手段,创新服务载体,努力推进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电子化、人性化,使机关作风得到改进、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打造出在全市各个部门、各个行业中叫得响,在全省招投标系统具有影响力的服务品牌。

(四)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服务星级化、招标电子化”活动,打造一支以“一切为了招投标、一切服务招投标”为服务宗旨的高素质招投标队伍;建立服务优先、依法行政、廉政高效的工作机制,为全市招投标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我市招投标事业稳定和谐发展。

(五)活动载体

1、重点项目服务活动

积极开展重点项目服务活动,结合我办根据市政府重点项目筛选50个项目进行重点服务,以上门服务形式向招标人宣传、告知办事流程,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办理事项,以达到为企业优质服务。

2、“十分满意”活动

通过“见人一问候、办事一声请、等候一张椅、服务一杯水、雨天一把伞”的“五个一”个性化服务深化“十分满意”活动,进一步营造招投标场所良好氛围,打造客户满意新空间;维护客户权益和提供特殊帮助等方式扩大服务外延。

3、招投标电子化

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逐步淘汰纸质交易方式,减少人为因素对招投标活动干扰,提高评标质量,节约投标成本,使招评标能更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4、开门评议

通过现场调查、问卷调查、明查暗访、电话抽查等多种形式,收集招标人、投标人需求,对招管办作风行风建设进行满意度评价,并形成评估报告,以更好地改进和优化招管办作风建设。

三、组织领导

为了强化创建措施,加大创建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办成立创建机关服务品牌活动领导小组。

四、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下旬—6月上旬)

按照市软建办的创建要求,搞好思想发动,提高认识,增强创建品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召开创建“服务星级化、招标电子化”服务品牌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号召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创建服务品牌活动中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6月中旬—10月底)

把“服务星级化、招标电子化”服务品牌创建的各项要求项目化、具体化、责任化,使每个参与者都明确具体目标,加强检查指导,让品牌创建成为优化我市招投标服务的重要载体。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1月)

在第二阶段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公开优质服务承诺,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对第二阶段的过程进行总结,对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四)迎接审核阶段(2013年12月)建好台帐资料,挖掘创建典型,查找工作不足,构建优化服务、创建优质服务品牌的长效机制,以优秀的成绩迎接市考核验收。

五、创建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服务星级化、招标电子化”主题活动,首要是加强全心全意为招投标服务和廉洁自律奉公职守意识。通过开展一系列服务观念和服务理论方面的学习培训,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开展自评、互评、点评等方式的交流活动,充分认识“为什么要开展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和“创建服务品牌是为了什么”,大力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二)明确创建宗旨。招投标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把维护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作为招投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坚持践行“一切为了招投标、一切服务招投标”的服务宗旨,是招投标全体人员全心全意为招投标服务的行为指南,加强服务意识的提高,是促进全市招投标事业更加稳定和谐发展的重中之重。

(三)实现四个到位。在全市招投标系统内实现“四个到位”,即政策宣讲到位、走访企业到位、问题解决到位、群众评议到位。其核心是以《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给招投标各方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更好的引导招投标各方,促进招投标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四)优化服务载体。各处、支部、交易中心要按照“程序最简、效率最高、时限最短、服务最好”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招投标审批流程,着力构建科学合理、便捷高效、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的审批运行机制,充分体现改革的要求、转变机关职能的要求和从严管理的要求。同时,将各处、支部、交易中心的职能职责、办事流程、联系电话等内容编印成《便民服务指南》,在政务公开栏和门户网上里公开,为招投标各方提供事前咨询。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等几项基本制度,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机关工作制度体系。

(五)加强质效评估。加强对服务行为的过程监控与服务结果的质效评估,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要认真落实“绩效管理制度”,充分运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等,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量化评价指标,明细评价要求,强化对干部作风的科学评估。

(六)注重典型引路。着眼服务品牌的长效性和持续性发展,在品牌争创中注重总结、提高和推广工作,重视学习其他单位在服务品牌建设中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本办服务品牌创建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树立优质服务先进典型,定期通报表彰服务品牌争创中涌现出的优质服务先进个人,将品牌创建的意识和行动融入全体干部职工的一言一行,更加深入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

六、工作要求

“服务星级化、招标电子化”品牌创建活动,是一项需要长期有序开展的工作,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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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On College Students' Social Practice Effective Evaluation Model

WU Jiaquan, ZHU Guofeng

(Jiangsu Agri-animal Husbandry Vocational College, Taizhou, Jiangsu 225300)

Abstract By summing up, the effectiveness of social practice combing college evaluation problems and then create targeted social networking platform college practice, so the parties involved can get in close contact to prevent falsifications and carefully constructed according to the index system of individual students team to participate in social practice organizational effectiveness and university students' social effectiveness to be an objective evaluation of the effectiveness, in order to build an effective model of social practice from a college student evaluation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college to further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social practice has an important role.

Key words college students; social practice; effectiveness; evaluation mode

大学生社会实践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各高校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形式,推动其向纵深发展。目前,大学生社会实践已初步形成了运行机制,每年都在广大地区、众多领域有序开展,产生了较好的、广泛的社会影响,其实效性日益增强。然而,如何科学、客观、公正地考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效性,仍是大学生社会实践运行机制中的一个软肋。构建大学生社会实践实效性的有效评价模式,对调动相关各方的积极性,促进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更好地开展,显著增强其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1 大学生社会实践实效性评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大学生社会实践实效性的评价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高校内部对参与实践的团队和个人予以评价;二是省级党团机构对高校组织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总体效果予以评价,党团机构虽然也对参与实践的团体和个人予以评价,但主要是在各高校推荐的优秀团队和个人中进行评选,以确定省级大学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和个人,属于间接评价。目前,虽然各高校和有关党团机构每年都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对其实效性进行考评,评选出优秀大学生社会实践单位、优秀实践团队及优秀实践个人,然后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优秀等次获得者予以嘉奖,但往往流于形式,不能充分调动参与各方的积极性,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鲜有高校依据指标体系进行规范评价。多数高校在评价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实效性时,往往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根据实践者个人或团队提供的成果申报表、接收单位意见和社会实践报告等,简单地评定一个等次,鲜有高校依据精心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全面、深入评价,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抄袭拼凑等现象置若罔闻,真假莫辨,难以调动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2)对学生个体参加社会实践的实效性评价不够重视。因缺乏人手,多数高校并没有建立评价社会实践实效性的专门机构,且视之为一项临时性的工作,往往把评价的重点放在院系社会实践小分队上,而对学生个人自主性的实践活动不够重视,没有建立学生社会实践档案,没有将社会实践与奖学金评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就业等挂钩,缺乏奖惩机制和激励机制。①

(3)对实践组织者高校的评价流于形式。目前,多数省份由团省委依据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评定高校组织社会实践的效果,造成不少高校高度重视媒体的报道却忽视对社会实践过程的组织,功利性现象较为普遍。而且,团省委对考评结果的处置相对草率,往往只对获得优秀等次的高校予以嘉奖,对考核结果并没有严格分成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考核措施不力,不能充分调动高校组织社会实践的积极性。

(4)缺乏有效的评价模式。目前,大学生社会实践造假行为已是“公开的秘密”,为了应付学校检查,不少大学生虚报材料,拼凑实践报告。调查数据显示,有近六成的大学生实习经历注水。②大学生社会实践是一个多方主体参与的系统活动,对其结果的评价各方都拥有发言权。然而,因为缺乏一个有效的评价模式,参与各方单向联系,不能共享信息,为造假者大开方便之门。另一方面,又缺乏对评价结果的反馈和申诉环节,实践参与者只能被动地接受考评等次。

2 大学生社会实践实效性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实施

大学生社会实践评价指标具有导向功能,对从事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指导教师及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行为具有指引作用,也是评价大学生社会实践效果的主要衡量标准。因此,精心构建指标体系,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才能客观、公正地评价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效果。目前,个别高校在实践中已对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评价指标进行了探索和运用,研究者已初步构建了指标体系,笔者对此进行总结、梳理,以在探索评价模式中予以运用。

(1)大学生社会实践实效性评价体系的构建。大学生是社会实践的实践者,培养其品德修养和实践能力,是开展社会实践根本目的之所在。因此,所设置的评价指标要紧扣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根本目的。对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评价指标主要体现在: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素养,完善个人品质;拓展大学生理论知识;提高大学生的综合能力;促使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保持良好心态,健康社会化,提高社会适应能力,提高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方面。③评价指标的具体内容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社会实践任务的履行情况,即社会实践者在实践的过程中应扮演的角色、应尽的责任和应该承担的任务是否很好的完成;质量达标情况,即社会实践结束后上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事先学校要求的质量标准;价值实现情况,即是否给实践接受单位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给学校带来良好的社会影响。④各高校可根据自身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的特点加以具体化。

(2)大学生社会实践实效性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评价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效果,关键在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环节,山东大学的做法值得借鉴。山东大学对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内容与形式、组织实施、考核办法都作了规定,其关键点在考核上,包括考核程序、等级、实践活动时间的计算、实践报告的基本要求、登记表的写实性填写甚至抽查回访等都有详尽要求。严惩社会实践中的造假行为,是山东大学为了提高社会实践实效性的一个重要举措,凡实践报告弄虚作假或抄袭均按考试作弊处理。考核结果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如优秀学生评选奖学金,如果社会实践考核达不到良好以上,将一票否决。山东大学还将社会实践活动纳入课程与学分管理,通过对“形势与政策”课程进行改革,更名为“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课程,作为一至三年级全日制本科生的必修课程,记录3个学分。其中社会实践占50%,社会实践活动成为大学生的一个“必修课程”。对社会实践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的,山东大学还颁发实践经历证书,调动了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积极性,端正了实践的态度。此外,山东大学还设立5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资助被评为优秀的社会实践项目团队和个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⑤山东大学的措施有效地避免了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形式化倾向。

3 探索大学生社会实践实效性评价模式

效果评价是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环节,科学的质量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式是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实效性的有力保障。针对目前大学生社会实践实效性评价过程中,各方主体单向联系,不能共享信息,不仅影响了对大学生社会实践实效性的评价,而且为部分人虚报信息开了方便之门。因此,开发一个参与各方主体能够共享的网络平台,显得尤为必要。以网络平台为依托,以评价指标体系为核心,参与各方在大学生社会实践评价过程中各负其责,则可以客观、公正地评价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实效性,而且评价方能够及时反馈评价结果,被评价方对评价结果不满的可以申诉,具体模式见图1:

图1 大学生社会实践评价模式

(1)构建大学生社会实践网络平台。大学生社会实践网络平台类似于目前多数省份使用的大学生就业网络系统,该系统由省级党团机关的职能部门创建并负责维护。各高校校级党团组织的职能部门、实践基地、相关媒体在自己的网页上设置链接,相关工作人员可通过输入分配的密码进入系统,各高校二级院系的党团工作人员、社会实践指导老师、参与社会实践的大学生也可以通过输入密码进入系统。

(2)对实践者个体或团队社会实践的实效性予以评价。高等院校的相关责任人事前在大学生社会实践网络平台上公布实践者个体或团队评价指标体系,并通知拟参加实践的大学生上网浏览,以便在社会实践中按指标体系的导向行事。参与社会实践的大学生个体或团队在社会实践结束后,按照指标体系的标准通过网络平台填写个人自评材料。填写自评材料的界面需设计成表格的形式,包括实践者个人或团队基本情况介绍,实践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Q号,实践报告等几个模块,其中实践报告要精心设计几个栏目,如实践时间、内容、主要成果、心得体会等,最好像课题申报表一样,以便于评价。接纳大学生的实践基地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对照评价指标,通过网络平台给予实践者个体或团队相应的评价并及时保存数据,同时,还负责对学生提交的自评材料予以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等不实行为的,要在评价中予以指出。高校派出的实践指导老师对学生的实践活动也负有考评的责任,审核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通过网络平台给予相应的评价。最后,学校党团组织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综合上述三方评价,确定实践者个体或团队的实践等次,并及时予以公布,受理学生的申诉,对申诉要认真对待,给申诉学生一个能使其信服的答复。

(3)对高等院校组织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实效性进行评价。省级党团机关的职能部门事先在大学生社会实践网络平台上公布实践组织者评价指标体系。高校等大学生社会实践组织者在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依据指标体系,通过大学生社会实践网络平台填写自评材料,及时保存数据。为了便于评审,填写自评材料的界面需设计成表格的形式,可依据指标体系划分成指导思想、保障体系、实践的组织实施情况、实践效果等数个栏目。实践基地和有关新闻媒体根据指标体系,在大学生社会实践网络平台的相应界面填写对高校组织大学(下转第181页)(上接第179页)生社会实践实效性的评价,同时审核实践组织者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及时保存数据。省级党团组织或教育主管单位的职能部门综合高校自评、实践基地评价以及媒体评价,评定高校组织大学生社会实践绩效的等次。考评结束后,应及时反馈结果,实践组织者对评价结果不满的,可以提起申诉。在最终确定考评结果前,还需在考评组织者官方网站、新闻媒体上对考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考评的公正性。

注释

① 王武宁等.大学生社会实践管理体制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09(16).

② 孙毅.社会实践造假应付检查,六成大学生实习经历注水[N].中国新闻网,2011.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