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06: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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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落实政策,服务群众为主线,继续贯彻落实好就业和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深入贯彻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保持和谐稳定劳务关系,推动就业和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
城镇新增就业7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4%,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1名。开展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80人,品牌培训15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人数8130人,其中参保缴费人数达3760人,基础养老金标准月人均达到60元,参保缴费财政补贴每档提高1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1536人,基本医疗补助标准年人均320元,规范化建设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1个,完成市春风行动任务130人。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再就业
1、认真完成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广泛收集用工信息,完善各项基础台帐。重点为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推荐就业岗位。组织人员参加工业园区等地招聘活动,完成招工任务。
2、积极开展培训工作。通过品牌培训、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为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造就业条件。
3、以增加岗位为目标,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其它就业岗位,重点解决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问题。鼓励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二)继续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1、每月做好年满60周岁老年人待遇核发工作。
2、每年开展一次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工作。
3、每月开展参保缴费人员的参保工作,确保参保缴费人数达3760人。
4、做好因该项工作产生的、政策咨询、网络查询等工作。
5、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接续工作。
(三)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协助抓好劳动合同制度落实。协助督促检查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指导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劳动管理台帐。
2、协助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面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协助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积极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
(四)加强阵地建设。配合完成劳动保障办公楼的建设,并规范化建设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平台1个。
四、保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劳动保障就业、城乡居保、城乡居保转职保等工作与民息息相关,是一项民生工程,镇村干部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人人皆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努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就业是民生之本,全镇上下必须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的要求,充分认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一是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高度重视我镇被征地农民和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二是继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将职业培训与再就业工作结合起来,按照市场的需求和有就业愿望人员的求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三是全面推进“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持《就业服务卡》的人员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培训申请、社保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发放。四是积极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和落实再就业政策的“四送一落实”就业援助活动,逐步消除我镇“零就业”家庭。五是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六是全力以赴发展壮大民营企业和推进重点项目的建设,为我镇富余劳动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对吸纳“4050”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帮助享受资金补贴和政策落实。
三、切实发挥镇、村劳务公司作用,开拓就业市场,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积极开拓新的劳务输出市场,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大中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的地区流动。一是发挥我镇18个劳动保障工作站和3家村级劳务公司的力量,加强与外地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沟通联系,为农民外出务工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二是加强劳务输出的市场管理,建立合法、有序、畅通的劳动力输出机制;三是做好输出人员的跟踪服务工作,切实维护他们的劳动权益,提高劳务输出效率和组织化程度。
四、提供全面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一是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积极发挥镇工业集中区的创业平台作用。在西安路以西建立农民创业园,占地面积200亩,以优惠的政策激励农民自主创业,形成浓厚的创业氛围,为我镇的经济发展增添后劲。二是发挥我镇企业多、用工量大的优势,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建成当涂县****镇劳动力分市场,对求职人员进行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培训申请、推荐就业到劳动合同签订、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政策落实等“一站式”就业服务,为企业用工和劳动力转移建立一个良好的平台。
五、加强职业技能和引导性培训,特别是失地农民培训,不断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和劳动者素质。抓住马鞍山市作为国家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试点市的契机,建立我镇农村劳动力资源库和管理台帐,积极争取市、县培训资金,开展特色培训和对口培训,把用工需求与培训衔接起来,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提升职业技能为核心,以服务企业需要为宗旨,扎实开展失地农民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三大培训工程。按照“定点培训,定性培养,定向输出”的要求,针对性的对我镇重点企业进行岗前培训和新增就业人员的引导性培训。今年,我镇将举办职业技能和引导性培训班十二期,参训人数3000人次。
二、落实孤儿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孤儿安置工作
各地要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孤儿。孤儿的监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确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孤儿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没有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经依法公告后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开展弃孤儿的国内收养,稳妥开展涉外收养。要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不能回归家庭的孤儿得到良好抚育和妥善安置。
(二)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体系建设
1.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地要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确定孤儿养育标准,并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的要求,全面落实孤儿保障政策。年,全市机构养育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1144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86.4元。年,中央财政给予孤儿(散居和机构内)养育专项补助每人每月180元,省财政从年起将再给予北地区孤儿每人每月180元补助,其余所需经费由各县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足额及时保障。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到位。
2.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适当提高孤儿医疗救助水平。进一步组织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落实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慈善组织为孤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真正缓解孤儿的医疗困难。卫生部门要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孤儿服务卫生所(室)给予支持和指导。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儿医疗费用。
3.落实孤儿教育保障政策。各地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适龄孤儿受教育的权利,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对在幼儿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国民教育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孤儿成年后仍在校读书的,继续享受相应政策,学校为其优先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切实保障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利,具备条件的残疾孤儿,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孤儿,鼓励和扶持儿童福利机构为他们设立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为其提供特殊教育。
4.扶持孤儿成年后就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5号)等精神,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其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孤儿成年后就业扶持政策,提供针对和就业援助,促进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鼓励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要给予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及贴息、创业服务和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5.加强孤儿住房保障和服务。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帮助其建房。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当地政府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生活在儿童福利机构中的孤儿成年后,凡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应给予优先安排。对有房产的孤儿,监护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
1.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十二五”期间,人口和孤儿较多的沭阳、泗阳、泗洪三县要积极争取国家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建成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为儿童福利机构配备抚育、康复、特殊教育必需的设备设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及有关设备购置,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多渠道解决。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考虑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项目,逐步改善儿童福利机构条件。海关在办理国(境)外无偿捐赠给儿童福利机构的物资设备有关手续时要给予便利。
2.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工作队伍建设。科学设置儿童福利机构岗位,加强孤残儿童护理员、医护人员、特教教师、社工、康复师等专业人员培训。在整合现有儿童福利机构从业人员队伍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通过购买服务和社会化用工等形式,充实儿童福利机构工作力量,提升服务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将儿童福利机构中设立的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医护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纳入教育、卫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在结构比例、评价方面给予适当照顾。
3.成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属公益性质,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成立市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与市社会福利中心合署,并适当增加编制。各县(区)应通过合署或挂牌方式,对现有的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资源整合,成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孤儿养育状况的监督评估、对监护人进行指导和培训、儿童权益相关事务并向困境儿童和其他有需求的家庭辐射。通过专业的指导服务,使儿童健康养育和儿童权益得到根本保证。
三、不断健全孤儿保障工作机制
今年劳动保障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900人以上,新增农村劳动力开发培训900人以上,其中转移前培训350人以上。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全年新增企业养老保险人数300人以上,医疗保险400人以上,工伤保险400人以上,生育保险50人以上,失业保险100人以上,征缴农保基金50万元以上。
——“两个合同”管理。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98%,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以劳动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50人以上的企业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合同签订率均达95%,女职工专项合同签订率80%,三项合同经职代会讨论通过达100%,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率达100%。
——工伤保险目标管理,安全办、建管站要加强对高危行业的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核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高危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参保率分别达到90%、80%以上。
为确保上述目标的实现,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1、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各村、各企业部门要把就业工作摆上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推进城乡就业步伐。
一是发展经济,扩大就业。要抓住当前良好机遇,齐心协力推动经济发展,努力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过程变成对就业拉动能力不断提高的过程。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中小企业,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发展,拓宽就业空间。要坚持经济拉动和创业带动并重,劳动保障、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努力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就业组织,及时掌握各类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情况,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加强用工服务,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
二是城乡统筹,推进就业。对“零就业家庭”、“4050”、残疾、低保等困难人员培养帮扶机制。各村要做好创建充分转移就业村活动,使贫困村、贫困户就业率达30%,年底充分转移就业村达80%,基本消除“零转移家庭”。各村要对本村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失地农民就业扶持政策,实现工业规划区内失地无业农民就业率超过50%。
三是落实政策,扶持就业。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各项就业扶持措施,要将国家优惠政策范围覆盖到所有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特困群众,确保“双下双失”职工、“零就业家庭”、失地农民等人群充分享受政策;鼓励、扶持各类服务型企业和经济实体的发展,推动全民创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四是加强培训,促进就业。各有关部门要以就业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能培训。实施高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进度。对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要给予优惠、减免相关费用,加快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充分培训计划,确保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充分培训;积极发挥培训券的作用,广覆盖、分层次、多形式搞好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具备职业资格的技能型农民。
2、坚持扩面优先,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全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各用工单位应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加快推进“五险”齐扩。各村、各相关部门要以贯彻实施省政府36号令为重要契机,扩大参保范围,强势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力争到年底,实现五大保险各企业全覆盖,所有规模企业的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0%以上;加快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工作。加大城镇居民医保扩面力度。劳动、税务等部门要强化执法检查,对经多次上门做工作、仍拒不参保的企业要公开曝光,实行地税预征制,强制参保,这里要强调的是,镇劳保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杜绝以“减、缓、免”社会保险费作为承诺企业不合理要求的做法。劳动、税务部门要对重点行业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少报、漏报缴费工资基数行为,对逾期仍不缴纳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督促参保;对拒不登记参保、瞒报职工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的,以及能交不交的,要严肃查处,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是加快社会保险制度。在我镇的贯彻实施,要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做到应保尽保,全面推行新农保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险实行“即征即保,应保尽保,计划内批准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率达90%以上。
三是按照“六到位“的要求,加强镇劳动保障所平台建设,并按照要求将镇级服务平台向村延伸,建立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和信息员队伍,完善并扩大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深化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强化退休人员自管组织功能,逐步建立和完善离退休人员健身活动中心,确保本镇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100%。
3、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巩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镇劳动保障所和有关部门,应以宪法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管理,严格执法,着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一是积极落实“两个合同”制度。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扩大劳动合同覆盖面,确保年末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不低于70%。进一步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确保50人以上各类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报送审查率达100%。依托村级和乡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加强组织体系建设,打造上下衔接、左右协调的劳动关系工作体系。
二是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要大力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劳动保障所、镇工会要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及其增长机制。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提高低收入者工资收入。全面推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工资拖欠。
一、基本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饲草奠基、草畜为主、一村(户)一品、示范带动”的基本思路,突出发展舍饲养羊,积极推行猪、鸡等多元化养殖,坚持走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的路子,着力打造畜产品品牌,努力加快产业富民进程。
二、预期目标
新发展舍饲养羊专业户500户、羊子育肥场12个;新增猪、鸡等规模化养殖场24个;种植牧草4万亩(其中饲草玉米2万亩),完成饲草收贮20万吨;新增饲草收割、饲料加工机械600台(套);年底存栏羊子11.8万只、猪4.8万头、家禽22万只;畜牧业总产值达到1.8亿元。
三、工作措施
(一)稳步扩大产业规模。坚持以舍饲白绒山羊为主攻方向,全面落实既定扶持政策,广泛推行家庭适度规模“2+3”模式(即户存栏适繁母羊20只、年出栏30只)和“专业育肥场+农户”模式,在巩固现有专业户的基础上,打破地域限制,引导有条件、有认识的农户大力发展舍饲养羊。同时,鼓励发展猪、鸡等标准化规模养殖,努力做大草畜产业整体规模。
(二)全面推行科学化养殖。按照“饲养品种良种化、圈舍建设合理化、免疫工作程序化、草料搭配科学化、治病用药规范化、畜禽产品无害化、经营管理制度化、产销对接市场化”的要求,扎实搞好技术服务,全面提高养殖业的整体水平。采取分级培训、技术包抓的办法,着力培育一批典型村、示范户,带动面上发展。
(三)不断健全草畜产业发展体系保障。积极引进羊猪鸡等优良品种,建立健全畜禽良种选育、扩繁和推广体系,进一步提高良种覆盖率。加快发展各类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不断壮大经纪人队伍,努力提高畜牧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认真办好春季“白绒山羊赛羊大会”和秋季“羊子产销对接会”,为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充分衔接搭建平台。积极开展羊肉等特色畜产品质量和产地认证申报争取工作,支持羊肉等特色农产品外设专卖窗口,实行分类包装、分级销售,提高产品附加值。
每年定期全方位、大规模地开展宣传,做到消防安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动员各行各业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形成“人人懂消防,人人重消防,处处抓消防,人人促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启动宣传车开展为期半个月的《消防法》巡回宣传。
(二)印制1万份消防倡议书、1万张消防知识漫画图片及消防安全教育图片,通过发动村综治协管员、平安中心户长、妇代会、共青团等组织到村到户发放、张贴。
(三)出版4期消防宣传专栏。
(四)建议全镇范围各村采用传统的“敲锣”、“张贴火警”等方式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群众消防意识。
(五)通过定期开展防火救灾演练,提高全民防火救灾意识和能力。
消防队伍大建设
建设义务消防队,完善信息网络体系,切实提高消防队伍的反应、作战能力。
(一)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全镇所有村和有条件的单位都要成立义务消防队,各村、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大力支持开展消防工作,加大消防投入。义务消防队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的消防业务水平,提高应急作战能力。集镇消防队成员从镇森林防火队员中选出,由派出所负责日常业务管理,镇护林办负责经费筹集工作。
(二)义务消防队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镇专职消防队的出警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财务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三)消防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全镇每个村都要确定一名消防信息员,信息员要及时向镇综治委报告村内存在的消防隐患。
开展消防大培训
大力加强岗位练兵,全面提高我镇消防队伍的整体消防业务水平。
(一)邀请区消防大队定期对全镇机关干部,各村书记、主任、综治协管员、义务消防队员等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二)定期组织消防队员、中小学生、机关干部开展防火、救灾及逃生演练。
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
各村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敏感地区、敏感类别的火灾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基本情况,真正做到火灾隐患底数清、情况明。
(一)排查时间:常规性集中排查每年二次,每次一个月,若上级另有安排可增加次数。逢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均应组织排查。
(二)排查范围:民房、出租房、“三合一”建筑、娱乐场所和市场等。
(三)排查方法:由下村干部组织村两委、综治协管员、义务消防队采取“地毯式”大排查,并对消防安全状况建立档案。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由企管站负责组织人员排查。
(四)排查结果:排查资料上交万安派出所,由派出所梳理后提出整改方案。
开展消防大整改
(一)整改时间:每次排查后的一个月内。
(二)整改要求:由下村干部组织村两委、综治协管员、义务消防队在排查的基础上及时发放整改通知书到户到人,若该户无人在家的要张贴在明显的、可以看的到地方,并由发放人在回单上做好记录。
(三)督查和验收:由下村领导负责督查和验收。
装备大投入
切实抓好义务消防队的装备建设,改善民房、企业及集镇的防火、逃生设施,提高救灾灭火及逃生能力。
集镇中心装备基本要求(2010年2月13日前全部完成配备):
(一)报警装置。购置两个报警器,一个安装在红光街道三叉路口,另一个安装在政府大楼顶上。
(二)灭火装置。各沿街店铺自行购买灭火器各1个。
(三)救生装置。购置救生气垫一套。
(四)购买义务消防队所需的其它消防器材,如消防水带、手抬泵、水枪、灭火器、战斗服等。
(五)配备小型消防车一部。
其它各村装备要求:
做到“七个一”:一支义务消防队,一台手抬泵,一条水带,一支水枪,一个灭火器,一个消防器材室,一个固定消防宣传栏
各企业装备要求:
做到“七个一”:一支消防队,一个消防水池,一台手抬泵,一条水带,一支水枪,一批灭火器,一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责任大捆绑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安全工作原则,有关责任人要结合各自村(单位、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辖区的消防工作进行认真的安排和部署,做到人员、组织、措施三落实。对于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肃处理,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民生工程”,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影响,紧紧抓住就业和社会保障两大重点,千方百计改善民计民生,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坚定不移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全面推进全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上新台阶。
目标任务:
根据今年镇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宝峰镇2010年就业和社会保障目标责任书》和县政府文件下达的2010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我镇2010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
1、就业再就业: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数100人,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率100%,“4050”人员再就业10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00人(其中省内转移130人),小额贷款回收70万元,重点推介创业项目两个,劳务输出人1000人,两个合同、三个台帐动态管理与数据更新2次以上。
2、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数48人,新增应缴金额21.08万元;失业保险应交保险金4.5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30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306人,城镇中小学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覆盖率达100%,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缴交总额27.01万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11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168人。
具体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切实加强就业和劳动保障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镇长叶开泉任组长,邹明星任副组长,成员:刘媛舒嘉黄芹。一是落实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保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和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责任制度,年度进行考核,实行有奖有罚,促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抓好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作好工作周密安排。根据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会议精神,为了会议精神层层落实,即开好“三个会”,召开好一个党政联席会、镇村干部及协管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会议,并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周密部署安排。
3、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保证思想认识到位。一是召开会议大力宣传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二是请县局领导来我镇进行指导和政策宣传。三是利用宣传栏,张贴和散发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增强全镇干群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认识。
4、制订工作措施,建立奖罚机制。镇政府制订了2010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村、企事业单位,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列入镇年度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实行计分制,按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奖罚。每季度进行督查,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为出发点,切实维护企业无形资产,培育和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创新力,坚持宣传教育与行政指导、严格执法与制度建设、发挥企业自主作用与强化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推动全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坚决遏制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二、工作目标
(一)力争通过两年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工商牵头、部门协作、企业自主、社会参与的商业秘密保护长效机制。
(二)区行政执法部门商业秘密保护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司法机关通过司法审判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力度得到明显加强;我区企业商业秘密得到及时有效保护,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发案率显著降低;企业通过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可持续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三)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得到明显提升,商业秘密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水平一步提高,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四)形成多平台、多载体、多层面的宣传工作格局,促使我区商业秘密保护舆论氛围更加浓厚。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调研,掌握保护现状。通过调查问卷、企业走访等方式,以现代纺织、机械装备、船舶海工、食品加工四大支柱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与物联网、节能环保四大新兴产业,以及建筑业和现代物流业为重点在全区开展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调查摸底,摸清全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情况,剖析商业秘密保护的薄弱环节,提出我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调查报告和建议对策。
(二)精心指导,健全保护措施。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开展“一对一”上门辅导,帮助企业确定点、区域,人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拟定各类保密协议文本,并及时指导企业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等文书,为企业提供法律及商业秘密保护知识的业务服务。
(三)提升效能,加大保护力度。针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涉案客体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维权查处难的特点,各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研究,强化商业秘密保护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提升监管效能。同时,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处,做到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有效衔接,最大限度震慑违法分子。
(四)强化宣传,增强保护氛围。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通过法律讲座、以案说法、商业密秘保护知识竞赛等措施,提升企业对商业秘密的认知水平。定期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经验交流,扩大商业秘密保护的社会影响力。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载体,对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在全区企业中营造保护商业秘密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领导、工商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区法制办、经信委、商务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商业秘密保护办公室,由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区各有关职能部门成立相应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计划。
(二)职责分工
工商局:在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牵头开展全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负责做好全区商业秘密保护的调查摸底,及时掌握全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动态;制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意见、方案,拟定保密制度等示范文本;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案件排查,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联合执法,查处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理论研讨、案例分析和通报。
区法制办:参与工作意见、方案、计划的起草,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区经信委:负责产业安全,指导职能范围内生产企业做好重要信息系统和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区商务局:指导企业做好经营信息保护工作。
区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审判力度;进一步完善与其他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
区检察院:及时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加大对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督促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加强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会商、衔接和监督工作;加强对涉及侵犯商业秘密民事、行政案件的法律监督,不断提升商业秘密司法保护效能。
区公安局:负责侦办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与工商部门一起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理论研讨、案例分析,支持并参与各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在执法中的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司法局:加强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积极为涉及商业秘密保护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区科技局:指导、帮助、督促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为企业商业秘密认定有关工作做好咨询服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企业保密协议及员工竞业限制约定文本的审查,做好企业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条款)和员工的指导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对岗位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商业秘密保护知识培训,培养一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管理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是当前我区经济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对于激发和鼓励当前我区企业创新意识和创新激情,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在我区产业体系长远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清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抓实抓好,切实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水平。
一、咨询答复准确,数据完整规范,分流转办及时,处置履职到位。实现一次接通率80%以上,12315数据质量契合度95%以上,申(投)诉举报办结率100%,及时办结率95%以上,有效申(投)诉调解成功率80%以上,消费者满意率90%以上。
二、围绕消费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解在企业、解决在源头的工作思路,继续抓好“一会两站”工作规范化建设,着力加强12315“五进”工作。全县新建12315服务站200家,建成规范服务站20家,示范服务站5家,消费纠纷和解率90%以上。
三、按照突出重点、切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工作要求,针对问题突出的领域和商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推进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实现重点商品大中型商场、品牌总(总经销)建立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分别达80%、90%以上。
四、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效能。实现商品监测发案率30%以上,监测案件立案率95%以上,案件处结率98%以上,全系统查处的商品质量及假冒伪劣一般程序案件不少于150件。
工作措施:
一、积极贯彻省局12315平台建设达标的六个标准,强基础,深入推进红盾消费维权示范岗创建活动,实现12315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切实维护消费和谐稳定
将12315“四个平台”建设和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更新维权理念,创新维权方式,进一步在健全网络、完善功能、规范运行、提高效能上下功夫,依法妥善解决消费者诉求。
(一)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按照市局出台的示范岗创建三级达标标准和消费申诉举报无遗漏、零差错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来电、来访、来函、信箱、互联网等申诉信息的受理登记、分流转办、协作处置和信息反馈,进一步规范12315工作流程和调处程序,做到“申诉举报有人接,处理过程有记录,调解处理有结果,违法行为有纠正”,确保申诉举报数量和质量二个提高。确实落实“市局直接分流、基层办理反馈、县区局督查督办”的运转模式,加强对基层的绩效考核和督查指导,严格“十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确保一次接通率80%以上,12315数据质量契合度95%以上,消费申诉举报处结率达到100%,其中及时办结率95%以上,有效申诉调解成功率80%以上。实现咨询答复正确,数据完整规范,分流转办及时,处置程序规范,消费者满意的零差错工作目标。
(二)提高维权服务站规范化水平。在12315联络站实现城市社区和农村村镇组织网络全覆盖的基础上,商同消费者协会,加快“一会两站”的提档升级,做到统一名称、统一职责、统一工作制度和统一工作流程。按照整体规划、因地制宜、两站合一、注重效果的原则,强化引导和检查,着力加大12315“五进”工作力度。对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有50名以上从业人员的服务企业和100个以上摊位的商品交易市场,水、电、气、通讯等所有公共服务企业,三A级以上景区及其它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全部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并逐步向学校等其他场所和领域延伸,确保全县新发展12315服务站不少于20家。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录入国家局的站点名录。按照健全网络、完善功能、规范运行、提高效能的总体要求和“八个一”的基本条件,通过编写“五进”工作手册,组织开展消费维权示范站评选活动,用引导、示范推进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年底前,全县要建成样板服务站(县级示范服务站)5家以上,建立市级示范服务站2家以上,省级示范服务站1家以上,确保实现省局12315“五进”达标率80%。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的指导、督促和管理,着力构建起以信息化为基础的消费维权互动机制,充分发挥其数据信息汇总反馈和社会监督管理等功能,进一步提升我县12315“五进”质量,切实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有序运行,畅通消费纠纷解决绿色通道,实现消费纠纷和解率90%以上。
(三)强化督办反馈和数据分析机制。按照国家总局12315数据质量检查要求,规范数据质量,提高录入准确率,确保12315数据质量契合度95%以上。进一步强化信息采集和数据分析,注重围绕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分析,建立重大信息上报制度,加强消费预警监测,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消费维权趋势,努力增强数据分析报告的针对性、预警性、实用性和时效性,力争消费数据信息在政府部门综合应用上取得突破。通过数据分析、维权情况报告,采取专文知会、行政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督促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提高12315数据分析成果应用水平和12315服务功能。
(四)加大宣传和社会评议。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通过在主要消费场所印制一批宣传画,设置一批公示牌匾、开展维权成果巡回展览等形式,加大维权人物、先进事迹、维权事例等典型宣传,把典型培育和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着力培养和塑造一批社会认可,群众赞誉的消费维权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向社会展示红盾维权示范岗创建和消费维权工作成果,努力提升12315服务品牌和消费维权社会形象。继续开展12315“社会开放日”、“领导接待日”等活动,提高维权工作亲和力。按照群众满意衡量标准,开展消费维权社会大走访活动,主动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评议监督。严格100%标准要求,加大申诉回访,切实提高协调指挥能力和解决消费纠纷的效能。严格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确保群众满意度90%以上。
(五)广泛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商系统消费教育引导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围绕“普及知识,提升理念,增强责任”工作主题,一是教育内容上,突出维权法律法规和识假辩假知识宣传,通过编写教育读本、消费小常识,开展知识讲座等,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健康消费理念,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二是充分发挥行政指导和信用管理手段,通过组织公开承诺活动,下发指导意见书等,教育、引导经营者树立诚信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促进行业经营者的规范自律;三是围绕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问题,开展调研、分析,对消费者申诉集中、普遍存在的热点难点以及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经营者,采取个别沟通、集体座谈、公开讲评和消费警示提示等方式,开展行政约谈、行政告诫,曝光消费陷阱,及时消除诱发重大消费事件的各种因素,促进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
二、整治与建设相结合,创特色,进一步加强商品质量监管,实现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由单纯管理向管理与执法并重转变,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按照国家总局“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范围,积极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加强日常商品质量监测和举报案件的查处。针对一些消费者反映问题突出的领域和商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推进建立健全商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
(一)提高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效果。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商品的抽样检测工作,努力实现“两个转变”,充分发挥商品质量监测抽查作为监管的重要手段作用。一是由一般商品向重点商品监测转变。结合商品质量监管、消费维权、执法办案等工作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进行认真细致的摸底调查,排定重点商品进行监测;二是由抽检一般经营商户向抽检总经销总转变。对辖区内各类商品品牌总经销总进行摸底调查,积极探索重点商品及其经营企业备案制度,建立各类商品品牌总经销总台帐,强化源头监管,提高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科学性和有效性。研究制定“商品质量监测的绩效评价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实现商品监测发案率30%以上。
(二)组织开展重点商品市场整治。各分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对家电、建材、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等问题突出、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各类商品,有针对性地及时组织开展商品质量专项检查,加强整治规范,严厉查处假冒和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伪劣商品、以次充好等违法问题,查处的商品质量及假冒伪劣一般程序案件全县不少于10件。
(三)加大商品监测案件查办力度。完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流程,规范不合格商品处置行为,严格商品质量监测案件报备制度,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杜绝“抽而不查,查而不处”行为,实现监测案件立案率95%以上,案件处结率98%以上。强化商品质量监测信息的应用指导和溯源,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开展市场清查和监管执法,努力实现个案查处向行业规范转变,切实提高商品监测效能和依法行政的严肃性。按照调查摸底针对性、监测任务完成率、抽样检测不合格率、案件立案处结率、罚没款入库数量等指标,加强监测绩效评价和考核力度,提升基层做好监测工作的执行力。
(四)推进商品质量准入与退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按照企业自律和行政指导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各类市场开办者的责任。研究制定“流通企业商品准入指导意见”,强化行政指导与执法监管手段结合,实现由单纯符合性评价向商品质量监管重要手段的转变。以大型商场、超市和总经销(总)与批发企业为重点场所,引导、督促家用电器、儿童玩具、汽车配件、燃气器具、劳动防护用品、低压电器、建材装饰装修材料、电线电缆等重点商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等制度,覆盖率分别达80%、90%以上,依法有效监督经营者履行不合格商品主动退市和修理、更换、退货以及赔偿的义务。
(五)加强案件指导。严格举报案件和消费申诉涉及违法行为的查处。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工商所申诉举报处理规则”,严格申诉涉及违法行为查处制度。针对消费维权案件案值小、情节简单等实际,研究“消费维权案件简易程序处理办法”,通过固定格式文书的形式,提高简易程序在消费维权案件查处中的实际操作性,力争诉转案和举报立案查处在数量和质量上均有较大的飞跃,促进工商职能到位,降低履职风险。
(六)探索实施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市场主体消保维权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提供商品或服务中存在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等信用缺失的市场主体,采取登记权利限制、重点检查、严厉查处、公示曝光以及评比表彰约束等信用惩戒措施,加强工商监管整体功能,以达到引导企业保持良好的消费服务信用记录,自我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纠纷和解率,减少行政处理消费纠纷的压力,全面维护消费者权益。
(七)强化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按照市局出台的《关于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配合有关职能机构,针对服务领域消费纠纷的特点,综合运用工商部门监管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利用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法行为,严格规范服务合同格式条款,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依法保障服务领域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努力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
三、加强业务培训和新闻宣传,解疑难,不断提高维权队伍能力,实现由被动调解向主动维权的转变,增强工商消费维权美誉度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五个更加”要求,深入开展“效能提升年”活动,提高发现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认真处理好民事行为与行政行为、合法行政与合理行政、自身职责与协作配合的关系,更加有为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一)开展培训评比,进一步提升12315消费维权能力。按照全面提升能力和全员参与、抽查考核的原则,继续开展岗位练兵比武活动,更新知识,强化责任,培育一批业务能手、维权标兵和监管执法权威,全面提高12315工作人员的执法维权能力。
一、调整合作医疗筹资政策
(一)目标
继续巩固和完善现行合作医疗制度,提高个人缴费水平,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到**年,郊区各区县(下称“各区县”)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都不低于**年全市人均筹资水平,并建立逐年递增的长效筹资机制,不断提高本市农民医疗保障水平,逐步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
(二)原则
1、政府引导、民办公助。郊区合作医疗以缓解农民大病经济风险为重点,兼顾门急诊基本医疗需求,由政府组织,通过支持和引导,鼓励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合作医疗覆盖率,通过提高农民个人缴费水平,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集体经济和社会团体积极支持,逐步提高郊区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2、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根据区县不同经济状况和**年合作医疗筹资情况,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筹资水平已达标和未达标的区县,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缩小区县之间的差异,逐年提高合作医疗筹资水平。
3、加强管理、规范运行。市、区县要加强对合作医疗的管理,在保证参加者能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合作医疗制度有效运行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各区县要根据合作医疗资金的承担能力,“以收定支”,合理确定资金使用比例及补偿标准。
4、循序推进,逐年提高。各区县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结合解决“三农”问题的有关要求和合作医疗运行的情况,每年解决1-2个难题,通过“循序推进走小步”的方式,进一步巩固和完善郊区合作医疗制度。
(三)筹资要求
1、逐年提高合作医疗筹资总水平
目前未达到**年全市人均筹资水平的4个区县,金山和南汇在**年、奉贤在**年、崇明在**年底前要达到**年全市人均筹资水平。已达到**年全市人均筹资水平线的区县,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一步提高合作医疗筹资水平。
2、稳步提高个人缴费水平
到**年,各区县合作医疗资金个人缴纳部分占人均合作医疗经费的比例不低于40%,并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达到不低于**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在**年农民人均个人缴纳占人均纯收入1.3%的基础上,各区县可根据农民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逐年提高该比例,有条件的区县可提前达到或超过该比例。
3、加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扶持力度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若干意见》(沪府〔**〕46号)精神,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在充分发挥合作医疗良好的筹资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加大对合作医疗资金的投入。从**年起,各区县及乡镇政府扶持合作医疗的资金与个人缴纳资金全市平均之比不低于1∶1。对未达到**年全市人均筹资水平的区县,**年区县及乡镇政府扶持合作医疗的资金,应按**年全市人均筹资水平匹配的部分先行到位。**年后及目前已达到比例要求的区县,个人缴费缴纳的增量部分,政府匹配应达到1∶1。政府扶持资金主要由区县、乡镇两级政府分担。从**年起,市政府将根据**年参加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按人均20元标准筹资,重点对困难区县的合作医疗资金予以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镇村企业职工参加镇保后,因镇村集体经济扶持资金减少所产生的合作医疗筹资缺口,原则上由各区县自求平衡,以确保农民享有合作医疗的实际保障水平得到稳步提高。同时,按照差别政策的要求,市级财政对经济较为困难的区县进行补贴。
按照**文件精神,对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的65周岁以上老年农民,按人均100元的标准,由各区县纳入合作医疗大病风险基金专项账户。
4、充分发挥集体经济在合作医疗筹资中的作用
企业、村集体应继续执行市政府批转的《关于改革和完善本市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区县政府要根据“民办公助”的原则,加大对合作医疗资金的统筹力度,保证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到位。
5、有关部门继续给予合作医疗经费支持
按照市政府批转的市体改办等四部门《关于巩固和完善本市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充意见》要求,民政部门及慈善基金会、残联等社会团体继续对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等参加合作医疗给予补助,并按实际参加人数将补助经费划转合作医疗管理部门。
二、提高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一)规范资金使用比例
区县、乡镇筹集的合作医疗资金的70%~80%,用于门急诊及5000元以下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其中,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医疗费用报销的总额,应不低于70%。合作医疗资金的20%~30%,纳入5000元及以上住院医疗费用区县级大病统筹资金。
(二)保证合作医疗的补偿水平
在保证合作医疗资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各区县合作医疗对门急诊与5000元以下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部分补偿比例,应不低于40%。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补偿水平的最高限额不低于3万元;人均筹资水平高于**年全市平均水平的区县,补偿水平的最高限额可以提高到5万元。
(三)加大对离土老年农民大病风险的救助力度
对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的65周岁以上老年农民,在享受大病统筹最高限额后,个人自负超过农村年人均收入50%以上的部分,再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充性救助补偿(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现阶段已参加镇保的人员如要求参加合作医疗门诊,按市医保局等四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市小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区县和乡镇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合作医疗的监督与管理
(一)加强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建设
建立市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加强合作医疗的政策研究、信息汇总、人员培训、调研和协调等工作。各区县要完善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传达合作医疗有关情况和信息,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各区县要按照《关于巩固和完善本市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充意见》的规定,落实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并由同级财政按规定核定、拨付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同时,在市卫生部门统一布置下,开展全市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的能力。
(二)加强合作医疗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以收定支、自求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作医疗资金要在区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专用账户,资金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建立和健全合作医疗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管理制度。合作医疗资金要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全部用于农民的医疗保障,不得挤占、挪用。
(三)合理使用合作医疗资金
各区县要根据筹资水平,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合作医疗资金支付的范围、标准和额度。合作医疗资金既要提高抗大病风险能力,又要兼顾农民受益面。对参加合作医疗、年内没有动用合作医疗资金的农民,可根据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情况,安排一次常规体检。要公示常规体检的方式和具体检查项目,防止资金超支或过多结余。
(四)强化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