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1 00:07:5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水利局档案工作计划,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各水利局:
根据**的要求和布署,为保证我市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已完成工程项目尽早安全投入运行和充分发挥综合效益,请各有关旗县(市、区)水利局要抓紧制订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做好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一、验收工作依据
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14)等有关规定进行,切实做好工程的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质量。
二、验收工作阶段
一是对已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项目要及时进行法人验收 。工程按照批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的,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并召开单位工程验收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会议,并通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和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验收会议。
二是存在设计变更的须办理变更并得到批准。工程存在重大设计变更的,请尽快完成设计变更报告的编制并以正式文件申报进行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审批工作。
三、验收工作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准备的档案资料
根据相关规范和自治区水利厅要求,凡准备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具备如下条件并完善以下工作报告,并加盖签约单位(公司)印章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验收工作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已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全部完成;
2.设计变更已经批准;
3.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已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工程财务决算已通过审计部门审计;
5.工程档案资料准备就绪。
(二)验收工作应完备的档案资料
1.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2.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3.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6.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7.财务竣工决算报告。
四.验收工作要求
凡具备验收条件的应立即组织验收,竣工验收由项目批复单位主持,其它的阶段验收工作由旗县(市、区)水利局及项目法人等组织进行。各旗县(市、区)水利局要尽快着手组织项目法人完成法人验收,并要求参建各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程,做好项目施工的质量评定等工作。同时对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中要求的《附录A.验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附录B.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清单》等内容完善资料,确保按程序如期开展竣工验收工作,以保证验收工作质量。
五.验收工作计划及要求
(一)按照水利厅要求,为提高工作效率项目宜尽量集中进行验收。请各**水利局于2018年*月*日前向*局上报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电子文档,由*局统一报水利厅确定验收时间。
(二)为全面完成**工程的验收工作,保证竣工后能够及时发挥工程效益,要求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相关*,在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的完善和竣工验收请示上报工作,确实有困难的,必须书面上报*局,详细说明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由市局于10月30日前具体安排竣工验收时间。
(三)工程已完成建设任务但不能如期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须详细说明存在问题和原因书面上报市局。如果在建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其它原因导致进度滞后,未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亦需将存在问题和原因及时上报。
1.信息宣传:按照《*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宣传和信息工作的通知》(*通[20*]18号)和《*市水利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向市水利局每月报送水利政务信息3条以上,全年报送调研报告2篇以上。向县级各部门报送信息50条以上。
2.招商引资:在统一领导下立足行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3.水务改革:加快水务一体化改革步伐,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积极推进县级水务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完成涉水职能调整,即对辖区内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涉水行政事务进行统一管理。
4.做好“四创两争”工作,针对各级检查反馈的情况及意见,积极组织全局职工做好再检查、再落实。
5.督促指导局属各部门完成各类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并按照时限移交局档案室。
6.配合建设管理办公室做好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的各类检查。
7.做好各类件的办理及督办工作。
8.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及各种目标督查资料按时限上报工作。
(二)综合执法办公室
1.水政水源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五五”普法工作,积极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发生一起重大水事纠纷、水事违法案件;水事纠纷调处、水事违法案件结案率不低于80%;经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案件被变更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不超过30%。对水资源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程序规范,审查结论符合《导则》要求;依法完成新版《取水许可证》换发工作;工业企业取水量设施安装率达到80%,并正常运行;取水许可证核发前,现场验收率达到100%;完成突发性水污染应急预案编制,妥善处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名录;加强地下水管理,完成地下水功能区划定工作;完成地下水井封停10口;完成饮用水功能区的确界立碑;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
2.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区治理与保护:编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总体规划;抓紧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逐级上报批准实施;编制水源地一级区内居民年度搬迁计划,并组织实施。
3.渔业渔政:稳定和提高水产品总产量,抓好特种水产品养殖,抓住中央扩大内需的机会,强化渔业基础设施的改造和新建,要求开展区域养殖规划编制和完善养殖证发放工作;实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目标制管理,健全监管制度、严格执法,强化监管,按时报送监管信息,及时查处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做好禁渔、打非、增殖放流工作,有效保护水生动物资源,及时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结案率不低于90%,开展渔业安全督察工作。完成水产品总产量2000吨。
4.协调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相关事项的协调服务;掌握水务窗口各类接办件的办理情况。
5.完成市级安排的水法水规自由裁量权的修订工作;完成未归档案资料的整理;完成信息上报6条。
(三)建设管理办公室
1.完成市级安排的水利水电建设年度投资5200万元,其中:水利投资5200万元(基建投资4800万元,农水投资400万元)。新增有效灌溉面积0.0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0.2万亩,解决农村饮水安全0.09万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平方公里;完成“五小”水利工程600件;完成河道绿化2条(段)、5.47公里,完成芦苇、柳树种植532.2亩。
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20*年下达计划的2座中型、2座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竣工验收20*年开工建设的2座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20*年开工建设的1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开工建设1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3.根据省市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时抓好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做到有组织机构、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突出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积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中的组织宣传工作。
4.抓好水利建设工程管理,严格控制质量,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水利项目顺利通过各级、各部门的检查、稽查及验收,水利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对工程建设管理“八个百分百”的规定。
5.做好河道综合整治、滇池流域水土保持及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各类突发预案的编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滇池外海湖滨岸生态建设相关工作。
6.抓好区域内水利统计工作,积极做好扩大内需新增投资周报统计、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水利综合统计及各种专业统计等,强化数据质量和成果,并按时报送各有关部门,确保全面、高效地完成全年水利统计任务。
7、完成未归档资料的整理;完成信息上报8条。
(四)工程管理办公室
1.防汛抗旱工作:积极抓好区域内防洪抗旱减灾工作,牢固树立“抗大旱、防大汛”的思想,完善和落实防汛责任制,强化防汛抗旱工作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机制,提高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能力,努力降低洪、旱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确保主要河流、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重点防洪设施的防洪安全;科学合理调度;认真巩固用水户协会的成果,大力推进用水户协会组建工作。
2.水价改革与管理:全面推进水价改革,适时进行水价调整,加强水费征收及水费的使用管理,农业供水价格力争达到0.04元/立方米,非农业供水价格力争达到核定供水成本的85%,农业水费征收率达到65%以上,非农供水费征收率达95%以上;积极推行计量收费,完善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和管理制度。全年水费收入52万元。
3.水利工程管理:进一步深化水管单位内部改革,巩固水管单位改革成果,积极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达标工作,推进水库良性运行。开展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建设主体和管护责任,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
4、完成区域内各类水库坝塘的重新统计调查及造册登记备案工作;汛期适时组织人员对区域内工程设施进行防洪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
5、做好抽水站日常管理及抽水设备的检修维修工作,保证用水单位正常供水;完成市级下达的蓄水量指标。
6.完成未归档资料的整理;完成信息上报5条。
二、*新区(县)水务局责任
1.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采取服务、监督和检查等各项有效措施,制定激励机制,确保完成上述各项建设管理任务。
2.协调指导局属各部门对外开展工作。
1.信息宣传:按照《昆明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宣传和信息工作的通知》(昆明通[2008]18号)和《昆明市水利局政务信息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向市水利局每月报送水利政务信息3条以上,全年报送调研报告2篇以上。向县级各部门报送信息50条以上。
2.招商引资:在统一领导下立足行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3.水务改革:加快水务一体化改革步伐,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积极推进县级水务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完成涉水职能调整,即对辖区内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涉水行政事务进行统一管理。
4.做好“四创两争”工作,针对各级检查反馈的情况及意见,积极组织全局职工做好再检查、再落实。
5.督促指导局属各部门完成各类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并按照时限移交局档案室。
6.配合建设管理办公室做好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的各类检查。
7.做好各类件的办理及督办工作。
8.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及各种目标督查资料按时限上报工作。
(二)综合执法办公室
1.水政水源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五五”普法工作,积极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发生一起重大水事纠纷、水事违法案件;水事纠纷调处、水事违法案件结案率不低于80%;经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案件被变更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不超过30%。对水资源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程序规范,审查结论符合《导则》要求;依法完成新版《取水许可证》换发工作;工业企业取水量设施安装率达到80%,并正常运行;取水许可证核发前,现场验收率达到100%;完成突发性水污染应急预案编制,妥善处理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名录;加强地下水管理,完成地下水功能区划定工作;完成地下水井封停10口;完成饮用水功能区的确界立碑;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
2.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区治理与保护:编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总体规划;抓紧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逐级上报批准实施;编制水源地一级区内居民年度搬迁计划,并组织实施。
3.渔业渔政:稳定和提高水产品总产量,抓好特种水产品养殖,抓住中央扩大内需的机会,强化渔业基础设施的改造和新建,要求开展区域养殖规划编制和完善养殖证发放工作;实行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目标制管理,健全监管制度、严格执法,强化监管,按时报送监管信息,及时查处水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做好禁渔、打非、增殖放流工作,有效保护水生动物资源,及时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结案率不低于90%,开展渔业安全督察工作。完成水产品总产量2000吨。
4.协调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相关事项的协调服务;掌握水务窗口各类接办件的办理情况。
5.完成市级安排的水法水规自由裁量权的修订工作;完成未归档案资料的整理;完成信息上报6条。
(三)建设管理办公室
1.完成市级安排的水利水电建设年度投资5200万元,其中:水利投资5200万元(基建投资4800万元,农水投资400万元)。新增有效灌溉面积0.0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0.2万亩,解决农村饮水安全0.09万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平方公里;完成“五小”水利工程600件;完成河道绿化2条(段)、5.47公里,完成芦苇、柳树种植532.2亩。
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完成2008年下达计划的2座中型、2座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竣工验收2008年开工建设的2座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2008年开工建设的1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开工建设1座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3.根据省市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及时抓好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做到有组织机构、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突出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积极认真做好工程建设中的组织宣传工作。
4.抓好水利建设工程管理,严格控制质量,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水利项目顺利通过各级、各部门的检查、稽查及验收,水利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对工程建设管理“八个百分百”的规定。
5.做好河道综合整治、滇池流域水土保持及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各类突发预案的编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滇池外海湖滨岸生态建设相关工作。
6.抓好区域内水利统计工作,积极做好扩大内需新增投资周报统计、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水利综合统计及各种专业统计等,强化数据质量和成果,并按时报送各有关部门,确保全面、高效地完成全年水利统计任务。
7、完成未归档资料的整理;完成信息上报8条。
(四)工程管理办公室
1.防汛抗旱工作:积极抓好区域内防洪抗旱减灾工作,牢固树立“抗大旱、防大汛”的思想,完善和落实防汛责任制,强化防汛抗旱工作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机制,提高防汛抗旱应急管理能力,努力降低洪、旱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确保主要河流、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重点防洪设施的防洪安全;科学合理调度;认真巩固用水户协会的成果,大力推进用水户协会组建工作。
2.水价改革与管理:全面推进水价改革,适时进行水价调整,加强水费征收及水费的使用管理,农业供水价格力争达到0.04元/立方米,非农业供水价格力争达到核定供水成本的85%,农业水费征收率达到65%以上,非农供水费征收率达95%以上;积极推行计量收费,完善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和管理制度。全年水费收入52万元。
3.水利工程管理:进一步深化水管单位内部改革,巩固水管单位改革成果,积极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达标工作,推进水库良性运行。开展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建设主体和管护责任,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
4、完成区域内各类水库坝塘的重新统计调查及造册登记备案工作;汛期适时组织人员对区域内工程设施进行防洪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
5、做好抽水站日常管理及抽水设备的检修维修工作,保证用水单位正常供水;完成市级下达的蓄水量指标。
6.完成未归档资料的整理;完成信息上报5条。
二、*新区(县)水务局责任
1.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采取服务、监督和检查等各项有效措施,制定激励机制,确保完成上述各项建设管理任务。
2.协调指导局属各部门对外开展工作。
(一)、经营收入情况
年上半年,1~6月分,设计所共承接各类工程设计项目计42项,目前已完成工程项目达92%,设计所经营总收入为160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8%,其中设计收入是139万元,测量收入是22万。
(一)、设计工作
1、饮用水工程
年,饮用水工程是我所的工作重心之一,在饮用水工程方面,我们完成了苍南县城乡饮用水保障规划、桥墩水厂输水工程、马站-沿浦输水工程、宜山珠山水厂输水工程、灵溪东郊水厂输水工程、昌禅乡农民饮水工程。
2、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是我所设计工作的另一重心,在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方面,我们完成了南塘小流域治理工程、和马站小流域尼山闸改造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3、千库保安工程
在千库保安工程方面,我所继续做好各在建的千库保安工程的技术服务工作的同时,在6月承接了龙叉井水库和玉苍山天湖水库的保安工程,目前两个工程设计工作进展顺利,预计在8月下旬可完成整个设计工作。
4、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利影响分析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利影响分析编制方面,我所完成了包括78省道马站平原片水利分析在内的总计24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利影响分析编制工作。其中水保项目为16项,水利影响分析8项。由于国家政策的影响,今年我所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量有所减少。
(二)、自身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年,我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设计所的各种规章制度。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包括项目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办公用品集中管理制度,员工培训制度等,使设计所的各项事物均有章可循,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人。同时设计所在年上半年购置了投影仪等办公设备,现在我所已基本实现图纸评审的多媒体化,大大改善了设计所的办公条件,提升了设计所的自身形象。
二、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设计工作
1、饮用水工程
我所目前在做的饮水工程有灵溪渡龙办事处、城南办事处、南水头办事处的饮用水工程以及五凤乡输水工程。预计该四个项目可分别在8月上旬~9月下旬均可完成设计工作。
2、水库保安工程
我所在6月承接了龙叉井水库和玉苍山天湖水库的保安工程,目前两个工程设计工作进展顺利,预计在8月下旬可完成整个设计工作。
3、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20__年局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局党委和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围绕中心任务,配合党政搞好局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自身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探索事业单位工会工作的新思路,开拓工会工作新局面。做好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充分调动广大会员工作积极性,为构建和谐单位、和谐社会凝心聚力、开拓进取,在水利经济的发展建设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全年工会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加强工会自身组织建设的同时,把工会工作放到全区工作大局中去思考,从全区角度出发,找准自身位置,把握工作重点。按照《工会法》的要求,结合局里的实际情况,团结组织职工,全面推进职工的素质教育,扎实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在水利发展建设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奠定构建和谐水利的工作基础。局党委在加强水利文化建设的总体思想的指导下,不断加大对群团组织支持,根据单位情况,加强了工会班子建设,现设专职工会干部3人,为更好地开展工会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在工会建设方面,围绕单位发展重点,要求工会委员按照职能分工,加大与各科室联系。深入开展调研工作,找准单位发展的主体,以建设和谐水利为工作目标,形成了党政搭台,工会唱戏的良好工作氛围。在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的工作中,首先把提高工会干部理论知识放在首位。我们进行了贯彻落实《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有10名工会干部参加了专题培训班,考试合格率达93。在参加市、区总工会法律法规培训后在实际工作中,加深了对工会工作的理解。按照《工会法》规定的工会工作基本任务,针对本单位特点,扎实地开展工作。
二、围绕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理念开展各项活动。
十月份,在局系统开展了“职业道德专题研讨会”,围绕“如何提高业务水平,提高服务水平”进行了交流座谈,并在如何勤奋学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方面对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家结合本职工作,作了“如何提高自身素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发言。通过活动的开展,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为水利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从实际出发,切实履行工会维权职能。
为构建和谐单位,水利局工会组成了由工会主席担任主任的劳动争议委员会,加大了《劳动法》的贯彻执行和宣传力度。尤其是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及女工权益问题都依法给予解释和解答,避免了各种劳动争议的发生,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1、在关心职工切身利益方面,工会对职工及直系亲属病故后的补助及休假问题,都给予充分关注,得到了广大职工的好评。
近年来,经摸底调查,先后对26户职工、家属遇到重大疾病等原因的特殊困难的职工分别实施特殊救助11000元,还建立了联系点制度,由领导分包贫困户,为他们联系项目、资金等,帮他们脱贫致富,解决了他的实际困难。
2、把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安全问题涉及到工作的诸多方面。局工会与相关科室共同组织了消防知识讲座,受教育人员达90以上,使职工劳动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3、做好工会工作,增进团队精神。
为了开拓职工视野,缓解压力,推行全民健身活动于三八妇女节组织了植树;于4月份组织70人赴河南云台山参观旅游。
四、工会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
1、探索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新思路水利局在认真学习和领会《工会法》及工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加强工会组织网络建设,完善工会档案管理工作。加强班子规范化建设,通过各种形式对工会干部进行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工会委员读书班”、“工会组长培训”、“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班”及“工会干部会议”等工作,增强依法治会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提高工会干部的思想水平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自身素质,加强工会工作的力度,不断研究和探索新形
势下工会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2、认真依法做好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不断建立建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劳动争议管理机制的完善,依据法律法规做好各种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根据《工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签订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加强了对女职工的管理工作,为广大女职工服好务,做好女职工的维权工作。
3、真心实意为广大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热心为广大职工排忧解难,继续开展帮困送温暖工作,对生病或有困难的职工做好慰问工作;工会将根据近年来水利局出现特殊困难职工的情况,不断深入调查研究,想方设法对出现特殊困难的职工进行救助,以解决其燃眉之急。
4、搞好劳模、先进人物的管理工作,使之在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培养和发掘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并加以宣传。发挥其影响力和感召力,带动全局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五、全面提升职工素质。
1、推进“创建知识型单位,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单位工作计划的总体要求,该局分别举办讨论会一场、专题报告会一场,专业技术知识竞赛一场。配合科室、站、所等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竞赛活动,培养职工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理论知识和业务技术水平更好地为病人服务,不断提升我局职工的业务水平。
2、通过各种形式对职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在工作人员中开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持以搞好服务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大力倡导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的活动。充分发挥老职工的传帮带作用,倡导明礼诚信,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的理念。
六加强工会文化阵地建设,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重点项目谋划编制与跟踪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项目谋划编制与跟踪推进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城市基础设施及公检法司,科技、工业、劳动保障及生产服务设施,商贸流通、服务业,教、文、体、广播电视,农林水利及计划生育,发改、投资、城投及镇(街道),卫生、交通基础设施及粮食流通,综合协调等八个工作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及时跟踪掌握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信息,牵头做好重点项目的谋划编制与跟踪推进服务工作,组织重大项目跑省跑部(领导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抽调2-3名相对固定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项目编报工作。
二、任务安排
(一)城市基础设施及公检法司等项目工作组
城市基础设施及公检法司等项目工作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姚志任组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公安局、司法局、城管执法局、民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内的道路、标准化厂房等基础设施及安居房等社会公益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2、建设局:负责城市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拆迁安置房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供水设施、城市路网、人防工程等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3、规划局:负责市政府指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4、环保局:负责重点流域水污染和工业污染防治、医疗废弃物处理、环境监测等环保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5、公安局:负责“三基”工程、看守所迁建等项目推进工作。
6、司法局:负责司法所、调解中心等项目推进工作。
7、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公交、城镇垃圾处理设施等环卫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8、民政局: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社会化养老和城乡家政综合服务体系、老年公寓、儿童福利院、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民生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二)科技、工业、劳动保障及生产服务设施等项目工作组
科技、工业、劳动保障及生产服务设施等项目工作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范迪斌任组长,科技局、劳动保障局、经贸委、邮政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科技局:负责科技类项目、防震预测预报等基础设施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2、劳动保障局:负责劳动就业下岗再就业培训、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等社会保障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3、经贸委:负责工业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自主创新、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专项、产业升级专项、风力发电、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等重大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4、邮政局:负责城市邮电基础设施和农村邮政服务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5、供电公司:负责进一步完善农村电网工程、城市电网改造、西电东送二期工程等电力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6、电信公司:负责城乡电信基础设施项目及服务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7、移动公司:负责城乡移动通讯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三)商贸流通、服务业等项目工作组
商贸流通、服务业等项目工作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吴振兴任组长,商务局、档案局、总工会、残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商务局:负责星级酒店、大型超市、商场、物流、农产品流通、食用油基础设施、生产业集聚区(功能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平台、现代化交易平台及其他服务业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2、档案局:负责市档案馆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3、总工会:负责工人文化宫、职校项目的谋划推进工作。
4、残联:负责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其他残疾人服务设施等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四)教、文、体、广播电视等项目工作组
教、文、体、广播电视等项目工作组,由市政府副市长陆晓华任组长,教育局、文化局、体育局、广电局、民委(宗教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教育局:负责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中等职业教育、青少年活动中心、盲聋哑特殊教育发展等教育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2、文化局:负责文化馆、镇级综合文化站、博物馆、图书馆、文物保护及安全、农村电影数字放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3、体育局:负责农民健身工程、体育场馆等体育基础设施谋划推进工作。
4、广播电视局: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广电中心等广电基础设施类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5、民委(宗教局):负责孝文化中心、宗教场所及少数民族村建设等相关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五)农林水利及计划生育等项目工作组
农林水利及计划生育等项目工作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庆德超任组长,农委、水利局、林业局、农机局、国土房产局、计生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农委:负责新农村建设、农村沼气工程、优质粮食工程、动物防疫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扶贫开发(含以工代赈)、种子工程、旱作农业、油糖料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百亿粮仓”工程、农村清洁工程、农业生产配套服务体系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2、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型水利枢纽和水源工程、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骨干工程、大型排涝和灌溉泵站更新改造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3、林业局:负责林业血防体系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林业产业化等林业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4、农机局:负责农机装备项目、农机大市场等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5、国土房产局:负责市政府指定的有关项目谋划以及土地整理、置换项目推进工作。
6、人口计生委:负责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等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六)发改、投资、城投及镇(街道)等项目工作组
发改、投资、城投及镇(街道)等项目工作组,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吴振文任组长,发改委、财政局、投资促进局、城司、各镇(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发改委: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协调、统筹、汇总及信息,进京跑部等工作。
2、财政局:负责全市项目资金融通监管服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谋划推进等工作。
3、投资促进局: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推荐和招商谋划组织工作。
4、城司: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谋划推进工作。
5、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各类项目的谋划、编制、推进以及协调工作。
(七)卫生、交通基础设施及粮食流通等项目工作组
卫生、交通基础设施及粮食流通等项目工作组,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孙兆宏任组长,交通局、国家公路局、卫生局、粮食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1、交通局、国家公路局:负责农村公路、渡改桥、港口、城乡客运中心及枢纽、国家高速公路、国家和地方规划高速公路网、规划铁路、国家和省道干线改造升级等交通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2、粮食局:负责粮食产业园建设、粮油存储设施、粮食烘干设备、粮食物流等粮油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3、卫生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社区医疗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项目谋划推进工作。
(八)综合协调项目工作组
综合协调项目工作组,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吴振文任组长,发改委主任陈学文为副组长,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人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跟踪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及时重大项目信息,做好全市重大项目计划的汇总,指导项目单位抓好项目谋划编制工作,组织重大项目进京跑部,加快重大项目建设。
三、工作机制
1、建立项目信息沟通和报告机制
各项目单位要加强与国家部委和省直厅局及市直部门的沟通联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跑省跑部,及时掌握政策和项目信息。要确定专门工作班子对上加强衔接和联络,对下加强信息服务和工作指导。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的项目编制工作经验,了解项目信息和投资动态,提高项目编制工作质量。要加强项目信息报告工作,重大项目信息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发改委要会同市财政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信息资源整合。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明确一名专职联络员,及时将本地、本单位项目的信息、资料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项目编制和申报机制
项目编制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集中精力抓好项目策划和编制工作,组织专门班子和一批技术人员开展项目编制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集思广益,开阔视野,大胆借鉴先进地区项目编制经验,积极策划和编制一批大项目、好项目,进一步加大项目申报和争取工作力度。对已申报2009年计划和己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项目,要积极跑省跑部;对符合国家扩大内需投向的项目,要抓紧做好项目深化工作,重大项目要完成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一般项目要完成专项规划和项目建议书编制。完善项目报批条件,要确保进入国家扩大内需刺激经济增长计划的重大项目盘子。
3、建立项目督查督办和协调机制
抽查单位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
类型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范围
抽取日期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度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环节)企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存储环节)企业定向抽查
定向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
2.民爆物品生产建设项目设计、建设、验收、安评等全系列资料;
3.涵盖安全生产负责人员、工作人员上岗资质等;
4.包含定置管理、危险源辨识标识、安全操作规范等;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6.生产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7.应急准备与日常应急演练情况;
8.消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对象:全市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存储环节)企业
抽查数量:不少于20%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全市使用无线电频率的企业、组织、个人定向抽查
定向
是否按照频率许可证载明参数工作
对象:全市使用无线电频率的企业、组织、个人
抽查数量:不少于10%
2021年5月至8月
2021年度对无线电台识别码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全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企业、组织、个人定向抽查
定向
是否按照要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
对象:全市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企业、组织、个人
抽查数量:不少于10%
2021年5月至8月
清远市科技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证资料抽查
不定向
参照外国人来华许可指南清单中所需材料和办事流程对办证许可材料进行检查
申请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2021年10月底前
清远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度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
不定向
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小额贷款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融资性担保公司现场检查
不定向
融资性担保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融资担保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典当行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典当行现场检查
不定向
典当行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典当行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融资租赁公司监管检查工作计划
融资租赁公司现场检查
不定向
融资租赁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况
辖内融资租赁公司
2021年12月底前
清远市林业局
2021年度陆生野生动物监管检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监管检查
不定向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全市(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
不定向
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抽查
全市(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2021年度市属国有林场及生态公益林的林木采伐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市属国有林场及生态公益林的林木采伐抽查计划
不定向
林木采伐抽查
全市(市属国有林场、个人)
2021年 12 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采伐监管检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采伐检查
不定向
林木采伐抽查
清城区(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的抽查
不定向
对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抽查
清城区(公司、个人)
2021年 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
不定向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检查
清城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个人)
2021年12月底前
清城分局2021年度野生动物监管抽查计划
清远市林业局清城分局2021年度野生动物监管检查
不定向
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
清城区野生动物养殖场
2021年 12月底前
清远市交通局
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1
全市水路运输和港口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水路运输和港口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全市获得经营许可的水路运输和港口企业,每次随机抽查5到10家企业,共抽查4次
2021年分四个季度开展
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2
第三季度道路运输行业抽查夏季(国庆)前检查
定向
开展客运行业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农村客运、客运站、包车、班车、网约车平台安全隐患,监督道路客运企业及客运站认真执行行业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各项规定,检查消防设施、烟花爆竹、涉黄、涉毒等禁运政策落实、确保旅客运输安全
检查、抽查农村客运客运站、包车、班车企业2-3家。
2021年7至9月
2021年度本部门随机抽查3
第四季度道路运输行业抽查秋冬季检查
定向
开展驾培、维修、汽车租赁、港澳客运直达车等相关行业安全检查行动
检查、抽查驾培、维修、汽车租赁、港澳客运直达车企业2-3家
2021年10至12月
清远市公安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抽查
定向
1.爆破作业现场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是否由专人管理看护;2.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4.实有民用爆炸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识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5.实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记标识质量是否安全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在我市从事爆破作业和民爆物品销售的企业
2021年1月-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对旅馆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含单栋15间房以上的民宿),民宿是否向镇政府或街道办备案;(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3.安全管理情况。(1)检查旅客身份核验机、自助机等应用设备,是否向公安机关提交《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经营单位代码申请承诺书》;(2)查看监控设施: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控存储容量30日以上;(3)查看防盗设施:客房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房门安装暗锁;设有贵重物品保险柜;(4)单位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落实情况。4.经营合规情况。(1)是否使用公安机关认可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规定事项内容和时限要求(旅客入住后3小时内)报送信息;(2)是否落实旅客实名登记入住和来访人员身份检查登记,是否存在无证入住、使用他人证照入住、一人登记多人入住问题;(3)是否有涉“黄赌毒”内容的书籍、影音制品、设施。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旅馆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对公章刻制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5)负责人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保密协议。3.安全管理情况。(1)查看防盗设施:经营场所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房间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承制国家机关公章的,必须设有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室或保险柜;(2)查看监控设施:大门口、业务接待处、业务工房、保管室或保险柜等重要部位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摄像头,监控存储容量90日以上;(3)单位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落实情况。4.经营合规情况。(1)随机抽查最近3个月内办理的5宗公章刻制备案业务,是否符合有关刻制备案管理工作要求;(2)是否制订公章刻制管理制度并上墙悬挂公开;(3)是否存在承接刻制外地公章业务、刻制公章不依法备案以及伪造、买卖公章、公文、证件等违法犯罪行为。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印章刻制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对机动车修理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企业是否在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系统登记备案;2企业是否如实登记上传送修机动车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机动车修理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对典当业的检查
不定向
1.主体资格情况。(1)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典当经营许可证》《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自贸区实行备案管理);(2)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证照、承诺、声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2.从业人员管理情况(核对从业人员名簿和身份证件)(1)从业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职责,抽查保安人员的身份情况;(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户籍人员是否办理居住登记;(4)外国人就业的,是否持有外国人就业许可证;3.安全防范情况。(1)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2)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3)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4)设置报警装置;(5)门窗设置防护设施;(6)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4.经营合规情况。(1)随机抽查最近3个月内办理的5宗典当业务,是否落实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通缉协查核对制度,可疑情况报告制度,是否存在禁止质押的当物,包括: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2)是否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送备案。5.接受监管情况。(1)检查最近1年内公安机关的检查记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落实整治整改的情况。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典当业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对枪支弹药从业单位的检查
不定向
1.枪弹数量。2.人员数量。3.管理机构。4.枪支配备。5.管理台账。6.档案。7.库室管理。8.维护保养。9.枪支报废。10.排查教育。11.安全检查。
清远市辖区内所有的民用枪支弹药从业单位
2021年1月至12
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对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抽查
不定向
1、检查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2、检查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3、检查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
4、检查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5、检查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6、检查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7、检查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8、检查保安培训机构枪支使用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清远市辖区范围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经营体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第一次/第二次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等情况联合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辖区内的所有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每次抽取不少于10%的企业(如抽查对象少于2个,则按100%检查)
5.1-12.31
清远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获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企业进行检查
不定向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情况
已获取
经营性许可证企业
2021-01-01至2021-12-3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不定向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2021-6-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不定向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2021-9-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不定向随机抽查
不定向
行政检查登记表、清远市燃气场站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现场检查笔录
清远港华燃气公司、清远中石油昆仑燃气公司
2021-12-1
清远市民政局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双随机抽查(社会组织管理科)
不定向
对社会组织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制定相关制度、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工作、办公地址、法人代表和业务范围是否与登记情况一致等情况进行逐项检查。
按4%的比例对辖区内的社会组织开展抽查。
2021年5月至7月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市辖区内建筑物、住宅区标准地名使用情况双随机抽查(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不定向
商品房预售证、租售合同、协议等及广告宣传标准地名使用情况
在我市命名的建筑物、住宅区的命名、更名核准事项的单位或企业
2021年7月至10月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全市经营性公墓双随机抽查(社会事务科)
不定向
1.是否存在违反规定预售活人墓情形;
2.是否存在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情形;
3.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是否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明码标价。
按10%的比例对辖区内经营性公墓开展抽查。
2021年5月至9月
清远市民政局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市辖区清远市福利院执法检查(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定向
机构内人员生活状况、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机构安全生产情况
开展不少于2次的检查
2021年5月至12月
清远市民族宗教局
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1
对宗教活动场所的随机抽查
不定向
宗教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以及开展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
宗教活动场所
每季度开展不
少于一次
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2
对宗教团体的随机抽查
不定向
宗教团体是否按批准文书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筹备建立工作,以及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每季度开展
不少于一次
2021年度随机抽查计划3
对宗教教职人员的随机抽查
不定向
宗教教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以及开展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
宗教教职人员
每季度开展
不少于一次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度农药质量监督抽查
农药质量监督抽查
不定向
农药有效成分含量、添加其他农药成分或禁限用农药成分
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监督检查
不定向
肥料登记证、肥料质量等情况
肥料生产经营者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规范经营检查
农药经营门店检查
不定向
农药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农药与食品等其他商品混存混放安全隐患防范、农药仓库是否配备消防、通风设备等农药经营仓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高毒高风险等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情况。
农药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不定向
农作物种子净度、水分和发芽率检测等
生产企业、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农作物种子规范经营检查
种子经营门店检查
不定向
经营资质、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品种授权合同和种子标签等
经营门店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种畜禽质量监管检查
种畜禽生产企业检查
不定向
无证生产经营、低代别冒充高代别、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系谱档案不全等
生产企业
2021年11月30日前
2021年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
全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
不定向
主成分、违禁药物残留、重金属、卫生指标等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情况的检查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不定向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抽查
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抽查
随机抽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经营的单位、企业。
2021年全年
2021年度兽药监督检查
全市兽药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不定向
主要成分、含量、生产条件、卫生指标等
兽药生产企业
2021年12月底
广东省清远市气象局
2021年度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抽查计划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抽查
定向
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抽查
在市本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中抽取
2021年
2021年度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计划
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定向
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在市本级2020年获得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的建设单位名录中抽取
2021年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检查
定向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021年4-6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对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定向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
各用人单位、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
全年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劳务派遣单位专项检查
定向
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
全年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各自辖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不定向
是否有环评审批、是否有环保验收、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发现扩建项目及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抽查,对本行政区10%的一般排污的企业进行抽查
每季度抽取
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新闻出版市场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按照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抽查事项开展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艺术品经营单位、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游戏经营单位、电影发行放映场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印刷企业、互联网出版机构、出版物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文物经营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接收单位、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导游
2021年1月-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定向抽查
定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
2021年7月至9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旅行社经营行为定向抽查
定向
旅行社经营行为专项监督检查
旅行社
2021年
7-8月、10-11月
清远市烟草专卖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卷烟零售户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烟草专卖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登记事项检查、经营行为监督检查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15%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卷烟零售户自行开展抽查
2021年1月至12月
清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重点检查项目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信息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非煤矿山、工贸、危化、烟花爆竹四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
2021年12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一般检查项目双随机不定向抽查
不定向
参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信息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非煤矿山、工贸、危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评价机构五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照《清远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一般检查项目确定的企业抽查数量进行开展抽查
2021年12月底前
清远市邮政管理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市场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快递市场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2021年3月至4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监管事项、生态环保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事项检查、邮政快递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事项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2021年6月至7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全市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用品用具市场监管事项类别检查
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
2021年8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安全监管事项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邮政企业、全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抽查
2021年9月至11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集邮市场监管事项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邮政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集邮市场监管事项检查类别检查
集邮市场开办者、集邮票品经营者
2021年10月
清远市住建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市区房地产估价、中介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房地产估价行为、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三大抽查类别检查
市区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
2021年3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市区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房地产经纪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二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市区的企业自行开展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抽查
不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工程质量安全抽查项目,以及抽查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情况
市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每季度随机抽查工程不少于10宗
2021年每季度开展不少于一次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招投标市场行为情况双随机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招投标市场行为情况”事项抽查类别检查
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对市管项目进行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建筑市场行为情况双随机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工程发包与承包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使用情况”事项两大抽查类别检查
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对市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抽查
2021年3月至12月
清远市发展改革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成品油经营企业检查
全市现有在营成品油经营企业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检查
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检查
定向
节能监督检查
重点用能企业(系统还未录入企业清单)
2021.5-2021.11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电力基础设施安全检查
定向
供电、用电监督检查
电力基础设施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督检查
定向
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已完成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系统还未录入企业清单)
2021.3-2021.12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定向
库存检查、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4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粮食承储企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
定向
安全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7-8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夏秋)
定向
收购监督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4-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9
秋季粮油和物资安全生产检查
定向
安全生产检查
承储企业
2021年10-12月
清远市统计局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2021年度房地产“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房地产“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2021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2021年度工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工业“四上”企业
(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2021年度批发零售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批发零售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2021年度住宿餐饮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住宿餐饮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2021年度服务业“四上”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行为。
全市服务业“四上”企业(统计调查对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2021年度乡、镇、街道“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任务
定向
乡、镇、街道2020-2021年各部门人员分工的通知、统计站2020年工作总结、乡、镇、街道社会经济基本情况、部门例会记录。
全市乡、镇、街道
2021年3月至11月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企业信用监管抽查计划
对自主申报地址企业的随机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检查
市局登记管辖的自主申报地址企业
2021年6月
对2019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已责令改正企业的随机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2019年度报告存在问题已责令改正的企业
2021年7月至12月
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市局登记管辖的现存状态为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
2021年7月至12月
对市局登记管辖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不定向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
市局登记管辖的企业
2021年7月至12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计划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一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1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二、三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2-3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四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4月
对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开展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双随机检查(第五期)
定向
登记事项
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
2021年5月
2021年度团体(企业)标准抽查计划
全市自我声明公开团体标准和企业(产品/服务)标准定向抽查
定向
团体标准、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检查
全市企业和社会团体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服务)标准和团体标准
2021年10月
2021年度餐饮抽查计划
全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对我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不少于1次的抽查
2021年1月至12月
2021年度食品市场抽查计划
全市食品销售企业飞行检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对全市的食品销售企业开展飞行检查不少于20家次
2021年3月至11月
全市特殊食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项目检查
对全市的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飞行检查不少于25家次
2021年3月至11月
2021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定向
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检查记录表》项目检查
对全市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检查不少于52家次
2021年2月至12月
2021年度拍卖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区“拍卖”领域企业双随机定向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开展对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清城区、清新区“拍卖”领域的企业
2021年10月前
2021年度商标监管抽查计划
商标双随机抽查
定向
参照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登记事项、商标行为抽查类别检查
市级市场监督部门登记的从事商标的企业
2021年4月至7月
商标双随机抽查(县、市、区局)
不定向
1登记事项、商标行为。
2.商标印制行为是否符合《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规定。
1.县(市、区)登记的商标的企业;2.县(市、区)登记经营商标印制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1年4月至7月
2021年度广告监管抽查计划
广告经营者、广告者规范经营情况的检查
定向
广告行为检查
本级监管的事业单位
2021年7月至9月
2021年度锅炉科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检验充装单位年度监督检查
定向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全市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气瓶检验充装单位
2021年4月至12月
2021年度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监督检查
化妆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
2021年4月至12月
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年度监督检查
不定向
对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
全市化妆品经营(使用)企业
2021年4月至12月
2021年度产品质量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21年清远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定向
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按照《2021年清远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产品的生产企业
2021年10月前
2021年清远市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双随机检查
不定向
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许可资格检查
辖区内工业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2021年12月前
2021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定向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全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021年4月至12月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
不定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核发
建设单位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规划条件核实
不定向
规划条件核实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核实
建设单位
2021年3月至12月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建设工程验线
不定向
建设工程验线是否依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建设单位
2021年3月至12月
清远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计划
政府采购机构监督检查
定向
清远市政府采购业务的执业情况
检查对象名录库的10%-30%,近三年内检查过的机构不再重复检查。
每年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检查工作计划开展
清远市水利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对用水单位、个人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对用水单位、个人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行政检查
城市供水企业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对河道采砂的监管
不定向
1.是否按规定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2.是否按照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等实施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的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按规定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
2.防洪工程设施是否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是否按照许可要求实施建设
4.是否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建设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安全责任
2.直管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直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5
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
2.是否有其他违反规定行为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6
对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检查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批准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7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
2.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
3.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
4.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5.是否按照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6.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8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2.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招标人与招标机构、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3.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7.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按法律法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
9.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是否符合规定
10.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是否依法审批、核准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11.是否提交书面报告
12.是否及时报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13.资质资格、信用奖惩、项目审批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是否上网公开
14.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1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16.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17.为招标人指定招标机构
18.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进行招标投标单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9
对已批复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工程是否按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实施
水工程建设单位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0
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在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1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是否许可,是否按许可要求取水
2.是否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3.申请人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
4.是否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
5.是否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
6.是否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是否合格或者运行正常;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或者是否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
7.是否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
8.是否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擅自停止使用取水计量设施的;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数据
被许可人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2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
1. 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编报(变更)水土保持方案
2.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3.生产建设项目是否违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
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2021年11月底前
清远市司法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
律师事务所“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现场查看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①查看机构建设和执业公示制度,(包括基础建设、文化建设、执业相关内容公示等)。②查看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包括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聘用制度、聘用其他工作人员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投诉查处制度、收案及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印章管理制度、诚信执业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重大、复杂、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和报告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纳税制度、基金制度等)。③随机抽取2020年业务档案10份进行检查。查看档案装订是否规范、及时,业务文书材料是否齐全等,是否按年度一案一卷、一卷一号。
对辖区内的4家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开展抽查
2021年5月31日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2
基层法律服务所“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①经营资质(应当具备规定条件);②经营行为(建立会议制度等执业工作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执业管理、业务培训、投诉查处、人员奖惩、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检查、监督、考评、收费管理、业务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对辖区内2家以上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抽查
2021年5月31日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3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经营资质;经营行为。
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开展抽查
2021年11月底前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4
公证机构执业“双随机”监管抽查
定向
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现场随机抽取30份2021年办理的公证案卷);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辖区内的公证机构开展抽查
2021年11月底前
清远市教育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监督检查学生资助工作
定向
落实学生资助工作情况
各市直学校
2021年3至12月
学校招生、办学检查
定向
招生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各市直学校
2021年3至12月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清远市重点税源企业双随机抽查
不定向
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中图分类号: S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1)-10-0196-1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水产品以其低脂肪、高蛋白、营养全面等优点而更多地被群众接受。由于鱼苗繁殖技术的成熟和成鱼养殖技术的不断改进,水产品已成为家常菜而走上餐桌。水产品需求的增加使养殖规模扩大,同时也带来了滥用添加剂和药物的问题,使水产品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水产品安全问题将是今后一段时间食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
1 沙湾区水产品安全现状
沙湾区境内水资源丰富,位于大渡河下游,是乐山市乃至四川省的工业重镇。全区现有各类可养殖水面149公顷,其中山坪塘58公顷。有小(二)型水库4座,分别位于福禄、嘉农、太平这三个镇。有专业鱼池80公顷。主要经济鱼类有草、鲢、鳙、鲤、鲫鱼和泉水鱼、岩原鲤、白甲、鳝鱼等。2010年全区水产品产量为991吨,预计2011如何将达到1100吨。我区无集约化养殖,稻田养鱼面积中规范化稻田养鱼面积少,池塘养殖中,粗放养殖多,精养少,因此水产品产量不高,城区所销售的商品鱼大多数是从眉山市等附近区市县购回后进行销售。
总的来说,我区水产品产量不高,渔业经济占农业产值比重低,养殖规模小,养殖结构单一,这些基本情况决定了我区不存在大的水产品安全问题。建区20多年来,我区也从未发生因食用水产品中毒的问题。
就目前来说,影响我区水产品安全最主要的因素是水体污染问题。沙湾区是乐山市的工业重镇,各类工矿企业多,由于工业废液、废渣排放入水体,导致养殖水域水质恶化,使养殖病害时有发生,养殖病害发生又导致养殖户滥用药物,从而导致水产品产量上不去,也严重影响了水产品质量。
同时,我区市场上的水产品交易完全处于自然状态,还只能通过目测区分水产品的质量,在水产品的市场准入检测上还完全处于真空状态。
2 解决水产品安全需跨越的几个障碍
2.1 水产品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涉及水产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极不完整,无法实施对水产品准入的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
2.2 管理体制上也存在一定问题
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把水产品安全的责任交给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区水务局。但区水务部门在渔业管理上的主要职责是制订水产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农户科学养鱼、做好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特别是名、特、优新产品的引进和推广。在水产品监管上,水利部门也只能从养殖源头着手监管,即向养殖户宣传水产品安全的相关知识、要求养殖户在鱼病防治过程中不使用国家规定的违禁药物,而无权进入流通环节检查水产品是否安全,对从外地购回的水产品也无法有效监管。这一具体问题也是解决我区水产品安全问题需跨越的障碍。
2.3 水产品检疫工作无法有效地开展
2004年区水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改革,组建了“沙湾区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并明确了相应的职责,但安排从事此项工作的人手少,仅有3人,更由于水产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且没有经过水产品检疫方面的进一步培训学习。同时,我区没有水产品检疫所需的实验室和相关器械设备,要健全水产品检疫工作,仅检疫设备就需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这些诸多方面的原因造成了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还只能停留在口头宣传、目击感官上,无法成为切实可行的行动。
3 对做好水产品安全工作的几点探索
尽管做好水产品安全工作存在以上所述的多方面的困难,但作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我局仍然要不断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尽力加强水产品安全监管,确保群众吃上放心水产品。
3.1 加强宣传,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可通过广播、电视、沙湾新闻网、发送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养殖户和广大群众宣传水产品安全相关知识。各水产养殖户是宣传的重点,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着重向他们宣传健康养殖知识,以及病害防治上不使用国家规定的违禁药物。同时,按照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制定的《沙湾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和区水利局制定的《沙湾区水产品安全监管责任及责任追究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水产品安全各个环节的工作。
3.2 实行水产品安全追踪制
区水利局对区境内一定规模以上的水产养殖户建立健全水产品安全监管档案,做到定期或不定期地追踪调查,及时向他们宣传国家关于水产品安全的最新动向,要求养殖户严格执行鱼药、饲料、添加剂等有关禁用、限用制度,从而切实从养殖源头加强监管,确保水产品安全。
3.3 认真抓好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做好水生动物防疫工作是确保水产品安全的关键,因此,应加强对水生动物防疫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政府应加强对水产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在适当的时候出台《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实施意见》等制度,逐步建立水产品安全检测体系,充实人口设备,完善检测手段,从而提高防疫检疫能力。
3.4 政府下力度治理
政府应痛下决心治理水域污染,为水产养殖创造良好的水域条件。
3.5 部门协作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为保障,以全面改善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为目标,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舍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舍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达到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急后缓、分步实施、安全牢固、科学实用的原则。把校舍加固改造、拆除重建与教育事业长远发展规划以及中小学布局调整结合起来,积极稳妥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各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实施范围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县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包括普通小学、初级中学、完全中学、高级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和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符合对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三)工作任务
2012年计划加固15个项目,面积26247平方米;新建31个项目,面积27720平方米;拆除封存的D级危房318个项目,面积82080平方米。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县财政配套2100万元。在县城东城区逐步新建杨集高级中学、县实验中学、第二实验小学新校区,有效整合伊山小学和实验中学资产,所得资金用于建设实验中学。在王圩新区建设王圩小学。开展校舍安全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科学管理。
三、时间安排
2012年全县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完成图纸设计和招投标工作。县教育局负责规划,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建设局负责招投标相关手续,国土局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二阶段:完成工程施工。县校安办负责把握工程进度,联合县质检站做好质量监督。建设局负责办理建设相关手续,按规定减免相关规费。
第三阶段:完成工程验收。县建设局、财政局、监察局、教育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联合组成校安工程验收小组,对校安工程竣工项目进行验收。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教育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县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国土局、水利局、地震局、监察局、审计局、安监局、物价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抽调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县教育局
1.积极向省教育厅汇报,争取省教育厅对我县“校舍安全工程”的指导和支持。
2.将全县校舍安全工程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基础上,牵头组织编制工程规划。
3.协调工程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拟定“校舍安全工程”的工作目标、政策;会同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在整合相关工程资金的基础上,提出县级资金筹措建议方案。
4.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对工程实施情况的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
5.建立全县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安全工程的进展情况,实现全县中小学校舍等有关信息的动态管理。
6.牵头、组织各部门认真做好工程规划编制工作,并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工程的实施。
(二)县发改委
1.积极和省市发改委衔接,做好省市级资金的争取工作。
2.将“工程”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3.提出县配套投资建议方案,会同教育部门研究提出投资分配建议,上报和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4.协调其他部门为“工程”实施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5.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对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的监管。
6.积极做好工程实施的相关工作,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三)县财政局
1.积极向省财政厅汇报,做好中央、省级资金的争取工作。
2.将工程县级配套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会同教育局及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3.加强对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效益。
4.监督落实建设工程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四)县建设局
1.负责全县校舍安全工程的技术指导,组织对相关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为校舍安全鉴定及加固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依法对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和服务。
(五)县国土局
1.为工程的实施提供相关的地质灾害隐患情况,并提出防范措施。
2.负责工程相关地质安全评估的协调和技术指导。
3.协调保证工程建设用地,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4.积极做好工程实施的相关工作。
(六)县水利局
1.根据水情、旱情、汛情的有关规定,及时为工程或校舍所在地区提供最新水情、汛情信息,并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2.宣传防汛、防台、排涝、防洪知识,提高中小学生避险自救能力。
3.积极做好工程实施的相关工作。
(七)县地震局
1.参与指导校舍加固改造工程,指导校舍建设的选址和场址安全性评估,确定新建和加固改造校舍的抗震设防要求。
2.指导中小学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普及教育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培训与演练。
3.为工程的实施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
(八)县监察局
1.负责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审计、安监等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贻误工作的部门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重点案件。
3.积极参与、配合工程的实施
(九)县审计局
1.将工程资金作为审计重点,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力量实施。
2.积极对工程资金实施审计监督。
(十)县安监局
1.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与工程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2.依法对工程建设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加强对工程安全的监管。
(十一)县物价局
1.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44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的规定。
2.设立举报电话,严格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规收费行为。
(十二)县气象局
1.根据工程需求提供最新的气象信息,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督促学校执行防雷避雷标准。
2.在中小学普及防雷避雷知识,提高中小学生避险自救能力。
3.积极对工程的实施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指导。
(十三)县消防大队
1.督促学校执行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依法审定工程施工图的消防设计,并对校舍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验收。
2.协助中小学校普及消防知识,提高中小学生防火避险自救能力。
3.积极参与、配合工程的实施。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细化分工。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县校舍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互相配合,认真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好相关工作。县校安办具体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实施,具体做好校安工程项目规划、招投标、质量监督、资金分配、竣工验收。做到公正、公开、透明。
(二)制定方案,强化督查。综合各部门意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制订加固改造、拆除重建的具体方案,提高学校综合防灾能力。改造方案应包括具体的实施项目、质量目标、投资额及其资金来源、计划开工和竣工时间等内容。要按照年度计划,层层落实责任,稳步扎实开展校舍改造,确保按要求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县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按时保质通过省市的验收考核。
(三)建立档案,强化管理。成立校舍安全信息采集组,安排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工作,对每一所学校、每一栋校舍分别建立安全档案。档案应包括排查和鉴定结果、项目施工期间的文件档案资料、建设前后的图片和文字资料等信息,形成完整的校舍安全信息库,建立中小学校舍信息动态管理系统,为校舍监测和科学管理打下坚实基础。县校安办要按要求做好纸质档案资料和电子档案资料汇总、整理和归档工作。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交通局。
(二)任务要求:县政府负责对所辖区内2007年所有进行年检车辆尾气排放检测专项经费的落实,检测率要大于80%。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
二、开展“绿色饭店”创建工作
任务要求:全县三星级以上的宾馆全面开展“绿色饭店”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绿色饭店”考评验收,公布全县“绿色饭店”名单,到2007年底,三星级以上宾馆“绿色饭店”比例大于70%。
牵头单位:县旅游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林业局。
三、组织开展节能降耗工作
任务要求:制定全县节能降耗工作计划,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控制高能耗项目的审批建设。在工业、建筑等重点区域实施一批节能降耗领域项目。完善能耗基础数据统计,确保2007年全县总体能耗下降4%,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小于1.4吨标煤/万元。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统计局。
四、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点
任务要求:2007年10月底前制定并出台《黟县推进循环经济工作实施意见》,新建蔬菜生态生产基地1个、完善提高农业示范基地1个,发展“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4个(其中林业“一村一品”示范村2个)。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农委、县建设局、县环保局。
五、实现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任务要求:明确全县纳入达标排放考核的重点工业企业名录,对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实施年度二次达标排放专项执法检查,实施4次达标排放监测工作。按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信息档案,对不能达标企业实施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企业实施关停,确保重点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100%。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六、完成市级重点工业污染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任务要求: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3家市级重点污染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已建环保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实施联网监控。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七、完成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界定、标识
任务要求:2007年10月底前,完成黟县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界定,完成一级保护区界桩设置和水源地规范标识设置工作。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
八、强化园区及重点项目环评
任务要求:2007年10月底前,黟县经济园区必须完成环评报告书编制并通过审批。列入“861”、“443”行动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入园区的项目全部落实并完成环评。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加强城乡结合部及旅游景点生活垃圾监管
任务要求:2007年底前在县城周边及主要旅游景点建设3个垃圾集中收运中转站,扩大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覆盖面,解决城乡结合部垃圾污染环境行为。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市容局、县旅游局。
十、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任务要求:县发改委负责将推进清洁能源使用纳入县政府制定的推进循环经济实施意见,县统计局负责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相关规定,在2008年元月份完成2007年度的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情况和终端能源使用总量的数据统计,计算并公布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清洁能源使用率达50%以上。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统计局。
十一、完成市、县自然保护区建设
任务要求:2007年10月底前新增县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0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大力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建设工作
任务要求:到2007年底,创建1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3个生态文明村。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三、加强“绿色学校”创建
任务要求:在县中小学加强“绿色学校”创建,把“绿色学校”创建纳入中小学综合管理考核。2007年3月底前完成2006年度市级“绿色学校”创建验收工作,2007年底前全县“绿色学校”比率达20%。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十四、落实创模社会公益宣传工作
任务要求:2007年底前,负责完成所辖区内的主要社区设置创模公益宣传栏。
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十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年度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任务要求:全面完成2007年度市政府下达的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考核指标,完成率达100%,规范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考核指标完成档案。
牵头单位:县计生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