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5 19:56:5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推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按照省市局部署安排,积极落实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评定方法,细化评价标准,跟踪了解和指导评估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情况。(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继续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发程序,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认真开展违规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有关业务科)
(三)落实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税务总局“简政放权”的要求,清理、减少和调整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管理职能转变,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努力营造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落实后续管理规定,加强指导,保证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准确适用;对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防止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税政科、纳服科)
(四)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让税收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造阳光税务。(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办公室、有关业务科配合)
(五)完善常态化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推进系统督查,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局重大决策部署与重要工作安排,并在上级局指导下在全县地税系统试行电子化督查督办工作,进一步提升督查工作成效。按照省局部署,上线运行升级版(2015版)行政管理系统收文管理模块,加快收文流转,实现收文办件闭环管理,强化跟踪督办,进一步提升办文质量,推进依法行政效率。(落实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六)全面推进绩效管理工作。融合县政府和市局两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要求,完善全县地税绩效管理指标。应用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实时监控、阳光考核,全面构建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继续开展绩效管理创新活动,鼓励制度、技术、管理及服务等创新工作。(落实单位:监察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七)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推行项目库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不断提高预算准确性和执行率,推进系统依法理财。(落实单位:计财科)
二、规范税收执法,防范执法风险
(八)落实说理式执法文书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文书质量,增强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公开性和公信力,强化文书说理效果,落实省局《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规范(试行)》、《宁德市地税局说理式执法文书工作规范》,在重大税务案件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5类执法文书中推行应用。(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稽查局)
(九)进一步完善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督促全县地税系统执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和《福建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严格责任追究,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纳服科、稽查局、监察室)
(十)加强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宁德市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不断调整和优化审理程序,继续推行书面审理,发挥政策审核和把关作用,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效,指导和推动全县重大案件审理工作有序进行。(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十一)稳步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提高办理复议、应诉案件的质量和水平。畅通复议渠道,强化复议职能作用,积极受理、公正审理,鼓励调解、和解,努力把税收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十二)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根据总局、省局、市局要求和我县地税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进一步巩固税收执法督察信息应用机制,提高督察线索查找技术及数据式执法督察水平,提升执法督察工作质效。完善税收执法督察结果应用机制,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整改落实,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加强督察结果应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促进提高执法水平。(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执法督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依法落实税收政策,提高税政管理水平
(十三)落实各项税制改革措施和税收优惠政策。围绕落实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等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提升政策宣传效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强风险管理和效应分析,查找政策落实、税收征管、税源监控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管理,提升政策执行水平。(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税政科、纳服科、计财科)
(十四)继续做好“营改增”工作。按照总局、省局、市局“营改增”工作部署,做好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业等行业“营改增”工作。加强地税、国税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办理纳税人征管基础资料移交,推进无缝衔接,防止出现“两不管”真空地带,确保圆满完成“营改增”任务。(落实单位:税政科牵头,征管法规科、信息科等配合)
(十五)加强重点行业营业税管理。落实不动产、建筑业项目登记管理,利用税源监控网络,强化工程项目和以票管税双向管理,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和比对分析,做好项目建设过程税源跟踪,应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重点行业管理风险,增强对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收入规模占比较大的重点行业管理的主动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加强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加强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旅游业营业税管理,努力堵塞税收漏洞。(落实单位:税政科、征管法规科、计财科)
(十六)加强所得税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不少于72%。全面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所得税优惠政策。强化高收入者征管,加强个人所得税系统推广应用,推进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管理,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落实单位:税政科)
(十七)强化财产和行为税管理。根据省局部署,启用财产行为税分税种纳税申报表,实现涉税信息集中采集、数据口径统一。加强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管理,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试点。推行车船税联网征收。强化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和审核管理。(落实单位:税政科)
(十八)强化大企业管理。继续推进定点联系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深化国际税收管理,加强非居民税收分析,提升税收分析质量和税源管理水平;着力查处重大避税案件,拓展反避税工作领域;规范税收协定执行,加强“走出去”企业管理和服务,积极动员“走出去”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时申报境外所得,办理所得税抵免。(落实单位:税政科、征管法规科)
四、强化税费征管,推进收入质量管理
(十九)着力提升收入质量。依法科学组织收入,坚持组织收入原则,认真做好减免税核算工作,坚决防止“空转”、收“过头税”等违规行为,实现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完善税收质量评价办法与指标体系,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与管理,及时发现与整改组织收入中的苗头性问题,促进依法征税。(落实单位:计财科)
(二十)提升完善标准化办税服务。组织实施升级版办税服务标准化,在全系统组织开展《税收征管规范》1.0版的学习和业务培训。规范业务操作,结合总局《纳税服务规范》,持续优化、完善标准化办税服务,并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各业务科、信息科、稽查局配合)
(二十一)贯彻实施新《税务登记办法》和新征管法。落实新《税务登记办法》,加强与国税部门协作,开展税务登记基础信息比对,提高税务登记完整率,降低税务登记差错率,提高财务报表报送率等,进一步加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管理。适时开展新征管法出台后学习、宣传、培训,贯彻和组织实施新征管法。(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各业务科、信息科、稽查局配合)
(二十二)加强税收风险管理。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意见和风险管理工作规范,组织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办法,制定税收风险管理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上线运行税收风险分析平台,总结试点单位经验,在全县推开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三)全面实行税务登记证照电子化工作,配合省政府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推行网上申请资料受理、网上文书送达、移动办税等服务,努力打通网上办税“最后一公里”,打造贯通全程的电子政务,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税。(落实单位:征管法规科牵头,纳服科、信息科、有关业务科配合)
(二十四)推进税费同征同管。抓好缴费基数管理,加强对基层的跟踪指导,配合人社部门适时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费情况检查工作;加强税费数据比对、分析,防范执法风险;贯彻落实规费优惠政策,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做好政策执行衔接工作,提高规费征管质量。(落实单位:规费科牵头,相关科室配合)
五、依法打击税收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税法遵从度
(二十五)加强风险管理导向下的稽查工作。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和系统组织考核体系,统筹使用全县稽查力量,突出稽点,推进稽查工作提速增效。组织落实税收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和重点税源企业轮查,依法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落实单位:稽查局)
(二十六)实施税收“黑名单”制度。落实《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提高税务稽查的震慑力。(落实单位:稽查局、征管法规科、办公室、信息科)
(二十七)强化稽查协作机制。制定国税、地税稽查协作实施办法,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稽查协作,形成稽查执法合力。(落实单位:稽查局)
六、切实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权益
(二十八)深化落实《纳税服务规范》。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施行《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严格执行标准化服务指南升级版,加强办税服务管理,积极推行创新性、可复制的纳税服务措施,提升办税服务质效。(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征管法规科等业务科室配合)
(二十九)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A级纳税人名单,推动纳税信用数据共享,探索建立与国税、工商、银行和质检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共建全县社会信用体系。(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信息科、办公室等配合)
(三十)提升涉税咨询辅导水平。健全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基础的电子税务服务平台,建成网线互通、知识库兼容、服务项目丰富的咨询服务平台,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的咨询辅导需求。继续建好纳税人学堂,为纳税人提供多种形式的政策和纳税培训。(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三十一)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畅通征纳互动的多元渠道,完善纳税服务投诉受理、办理、反馈、分析和改进的良性工作机制,积极有效地响应纳税人合理诉求,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根据省局纳税人满意度专项调查结果和通报要求,统筹做好分析与整改,着力提高纳税人满意度。(落实单位:纳服科牵头,有关科室配合)
(三十二)加强税收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县级主流媒体和办税服务厅、内外网站等自有平台,利用“税收宣传月”加强税收法制宣传。积极总结报道地税机关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经验做法,创新开展税法“六进”活动,着重在校园普及税法知识。(落实单位:办公室、纳服科、征管法规科、稽查局)
(三十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化解涉税矛盾。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及时公开信息。严格按照《工作条例》和《税务系统工作规定》等规定,依法按政策妥善处理来信、来访等涉税工作,及时化解涉税矛盾,促进依法治税工作。(落实单位:办公室)
七、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三十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队伍建设,提高依法治税、依法带队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 (落实单位:人教科、机关党委、征管法规科)
(三十五)广泛开展依法行政培训。在干部任职培训、素质拓展培训等各级培训班中融入依法行政有关内容。组织开展税务系统法制培训,提高各级税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举办一期依法行政培训班。做好2015年全国税务执法资格考试工作。(落实单位:人教科、征管法规科)
(三十六)认真贯彻从严治吏的精神,进一步选好用好管好干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条例》和《全省地税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条件、程序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全程监督。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落实单位:人教科)
(三十七)认真贯彻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将中央依法治国、国家新出台法律法规、税收政策法规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加强干部日常管理,通过举报、年度考核、监察巡视等方式,及时发现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问题,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机关党委)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责任务,做到人员、投入、工作和责任四到位,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提高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健全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后,自之日起15日内报区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建立对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清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使规范性文件更为系统化、科学化,促进依法行政。
三、进一步健全“三合一”平台运行管理
建立健全“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管理制度、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行政权力和办件信息网上公开制度、行政权力运行投诉处理制度、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公众评议制度以及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进一步加强对“三合一”网络平台网上运行的监管,实现所有行政权力全过程实时网上运行和网上全程动态的监督,约束执法权力,提高执法水平。
四、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积极开展农资打假活动,加强屠宰检疫监管,对经营户调运执行“谁调病畜谁负责”的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农畜产品定期安全监测制度。坚持日常巡查和开展集中性的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落实水政巡查责任制和考核办法,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区域。针对一些情节严重、影响面大、严重妨碍河道行洪、群众反响强烈的水事违法案件,联合城市执法、规划、土地、公安等部门开展执法专项行动,进行严厉打击。
二、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陕西省教育厅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机关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完善《陕西省教育厅行政管理事项工作规程》,并切实抓好实施工作。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审批程序、方式,提高审批效能,逐步实行一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厅监察室要加大对行政审批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改变行政审批条件、增加行政审批环节以及“批而不管”等行为的监督。
四、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陕教政[2006]19号),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处室(单位)要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工作到人,责任到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五、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切实落实《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备案审查、公示制度,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
六、做好教育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认真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
狠抓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基本道德规范,从制度上约束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建立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机制,全面实施执法业绩考核,奖优罚劣。认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培树典型,以点带面。严格执行“十项禁令”,保证“五项执法行动”取得成效。
二、开展交通执法技能比武
运管处、综合所、公路站、海事处、航道站五个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以岗位知识培训、行政执法知识竞赛和队列训练比武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练兵活动,确保参加省厅大比武取得好成绩。
三、完善交通行政决策机制
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完善决策程序,科学合理界定交通运输行政决策权限,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决策评估机制,及时跟踪了解、适时评估重大交通运输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加强责任追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决策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程序
根据交通运输发展和行政管理的需要,及时研究起草以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认真制定和实施局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同时,认真做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进一步规范文件制定备案审查程序和质量。
五、积极推进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
根据《全省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实施意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理清综合执法关系,规范交通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顺利实施和“四个统一”。
六、加强交通运输执法证件和服装管理
严格按照苏交法[2012]3号《关于规范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着装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格着装资格审批工作,建立着装档案,交通运输执法着装的对象主要为在一线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人员。加强对执法人员着装的日常管理,严格着装规范,法规科、监察室将通过执法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执法人员着装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认真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深化政务公开,加快职能转变,打造“效能交通”品牌,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交通。对交通运输系统运管、综合、公路、航道、海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办件上网率、办件实时率,督办件反馈率、办件及时率进行检查,考核结果将纳入年度考核,检查情况将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
八、严格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以“规范执法、提升服务”为主题。深入开展岗位大培训、全员大练兵、技能大比武、效力大提升活动,全面提升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二是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紧紧围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以“我市一名交通运输执法人”、“执法为民”、“执法就是服务”等为主题,开展全员文明执法大讨论。
三是切实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积极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热点、难点、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的研究。
四是认真梳理非许可类行政事项的办理条件和时限,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
五是严格执行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六是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在创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模式等方面积极探索,推行执法告知、说理式文书等柔性执法模式,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七是高度重视新版IC卡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的保管使用工作。
八是认真做好“96196”交通服务热线的运行工作,做到有机衔接、上下联动,及时办理热线投诉举报事宜,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服务对象满意率100%。
九、强化交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力度
(二)拓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统一要求,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进行清理,精简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建设。推进“三集中四到位”,重视和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的事后监管,提升审批水平。
(三)开展行政执法证据规范化工作;进一步完善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按照充分体现“过罚相当”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实行使好自由裁量权;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进一步完善地震系统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实施方案,提高行政处罚文书的制作质量。
(四)规范行政权力阳光运行。认真贯彻执行《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确保无一项地震行政权力事项库外运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办事公开。加强外网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平台、行政监察平台和法制监督平台建设、管理,进一步加强局内部监控及其考核工作。
二、大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五)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行政决策的系列文件,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规范决策行为,切实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落实地震局科学民主决策各项制度及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六)积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报告制度。
(七)开展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和监督检查。完善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决策后评估工作,多途径、多形式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后,评估情况作为决策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予以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完善决策执行情况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通过跟踪检查、督办、考核等措施,对决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三、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八)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执行《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推行“开门立法”,所有规范性文件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征集意见,特别是要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或者听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
(九)加强规范性文件后评价和清理工作。依据《市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价办法》,对满2年、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修改或废止的重要依据。坚持规范性文件5年有效期制度。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发挥地震部门职能作用,为重大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十一)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深化行政执法证据规范化工作,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制定行政裁量权具体工作规范,探索实行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完善和有效应用机制。大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行移动执法和行政处罚裁量、文书制作电子化,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质量。
(十二)开展“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系列活动。大力推行“初犯重教,督促整改;首罚从轻,下限量罚;累犯从重,严管重罚”的二十四字执法方针,全面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的各种行政执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服务建设业主活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权利义务告知和终端反馈卡制度,实现建设业主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地震部门在经济建设中的特有作用。
五、扎实开展“阳光行政延展年”活动
(十三)开展“法治政府文化周”系列宣传活动。积极参加《依法行政在港城(二)》大型图片展,集中展示全市地震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和谐的做法、经验和成效。把贯彻实施《省防震减灾条例》作为工作重点,全面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
六、开展市县地震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市县地震法制部门负责人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轮训工作
(十四)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抓好财政预算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抓好地震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
(十五)大力推行办事公开。依法在网上公开地震行政许可事项、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行政许可项目有关信息。做好规范和监督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十六)继续深入推行“公开审案”、“阳光执法”。推行执法职能分离、裁量公开、裁量判例、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会办等制度,全面实现行政执法行为对内、对外公开,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平促规范。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和办理结果公开制度。
(十七)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进行专项整治。精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严格检查监督,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公共利益、经济社会秩序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
(十八)组建调解机构和工作平台。搭建行政调解接待处理工作平台,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
(十九)建立健全行政调解机制。以灌云县燕尾港镇为联系点,着力推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认真落实首办负责制,扎实做好初信初访办理工作,保证办理质量,避免因问题处理不及时、解决不到位造成重复上访。注重从社情民意中分析矛盾、从打算出台的政策措施中预测矛盾,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切实从源头上减少问题的发生。建立重大问题“绿色通道”,对可能引发大规模集访或不良后果的问题,由联席办、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接待处理,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初始状态;及时化解、妥善处理经济领域的社会矛盾纠纷、案件。建立案件申请、受理、调处、回访、登记统计、立卷归档和信息报送等制度,把调解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十)强化地震行政复议调解。按照“调解优先,全程调解”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在申请、审查受理环节,推行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前置制度,受理前告知调解权利、申请人接受调解则先行调解、暂不立案。在审理环节,在书面审查的同时,采取现场调查取证、勘查,召开听证会、质证会、见面会等多种形式查明案情,化解纠纷。在结案方式上,坚持调复结合,能调尽调,尽量采用和解、调解、协调协议、撤回申请而终止的方式结案。在善后工作上,通过制发建议书、意见书、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等方式延伸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
(二十一)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完善各种矛盾纠纷化解途径的贯通机制,形成形式多样、相互衔接、协调配合、畅通有序的矛盾纠纷化解渠道。按照“整合资源、整体联动”的要求,完善市地震系统法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动信息联通、工作联动、矛盾联调、优势互补,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八、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措施
(二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市县区地震依法行政工作。各级地震部门每年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具体部署,领导班子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及时解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及先进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注、监督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十三)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开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项理念宣传教育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年度安排全市地震工作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不少于2次,局领导和中层干部听取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40小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制订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法律学习培训。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理论研讨和调查研究工作。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重点针对依法行政、政府法制、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开展研讨和调查研究工作。建立领导学法制度,年度领导集中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二次,全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和卫生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运用法制讲座、集中培训、学习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卫生行政执法的群众认可度,实现公正公平执法和执法为民。积极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户外宣传活动,帮助行政相对人确立卫生安全责任意识,促进广大消费者进一步增强维权意识,着力营造卫生行政执法和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稳步推进法治卫生建设,深化权力阳光运行
(三)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坚持重大决策应当遵循科学、民主和合法的原则。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坚持重大决策听证、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后评估及执行监督等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提请大人或常委会审议决定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决策。严格执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四)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根据《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定》、《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等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制度。
(五)推进阳光政务平台。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规范、公开、透明、高效运行。不断完善“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管理、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和动态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管理和动态调整、行政权力和办件信息网上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投诉处理、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公众评议、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内部纪律监察部门的全程动态监督,约束执法权力,提高执法水平。
(六)拓展监督方式和渠道。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执法权的集中行使和综合管理,为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严格落实重大案件报告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通过社会评议、书面检查、听取汇报、受理群众投诉、明查暗访、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提高监督实效。
三、加快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七)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以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为目标,坚持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执法与疏导相结合,争取行政指导在优化项目、深化内涵和强化效果上取得新的成效。深化“预防、教育、引导、整改、纠错”的柔性执法理念,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重大案件回访制度化。研究行政争议和解、调解、实地调查、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等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手段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受理、审案和执行复议决定的各个环节。落实重大行政复议案件报备制度。建立重大案件分析制度,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的新方法、新模式。
(八)完善化解社会矛盾机制。高度重视和有效防范,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和协调机制,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加强纠纷稳控工作。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完善舆情分析工作制度,强化跟踪督办力度。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配合,积极推动信息互通、工作联动、优势互补,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四、不断夯实执法监督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九)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监督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网上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行政强制法》等制度和新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执行和督查,着重加强卫生监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和考核。在行政执法依据梳理、执法岗位职权分解、执法人员责任确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综合执法和便民服务,推动卫生职能向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十)与区检察院共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为全面提升辖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卫生、食药监管部门的工作联系,推动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体系,区检察院与区卫生局(食药监局)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共建合作机制暨成立区检察院驻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联络站。围绕发展大局,统筹协调,建立方便有效共享的信息平台,促进卫生、食药监管行政执法机关内部预防、专门机关预防与社会预防的有效结合,实现卫生、食药监、检察三方联防联控,切实增强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工作合力,推进我区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工作取得实效。
1、推进“三合一”网络平台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管理(暂行)规定》和《“三合一”网络平台行政权力数据库维护管理办法》,健全“三合一”网络平台运行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实现权力全覆盖,运行全透明,流程全监控,保障全到位。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行政权力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等工作制度。
2、强化行政服务窗口建设。按照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窗口人员选派、培训等,强化窗口服务建设,不断提升窗口人员的服务水平。
3、夯实政务公开建设基础。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办事依据、标准、程序、时限和结果,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将行政许可事项法律依据、审报程序、条件等向群众公示,切实保障监管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受理各种举报和投诉,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单。
二、推进依法行政,不断规范行政管理
4、行政执法规范化。执法前先亮证,并且记录在案,执法必须2人以上。按照法律规定,从立案到结案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在查处案件过程中,重事实、重证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条款正确、处罚适当。案件查处过程中,向当事人公开执法依据、违法事实、适用条款以及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程序和时间等,还当事人以知情权。
5、行政执法精细化。建立监督机制。设置行风建设举报电话,主动邀请区人大、政协领导对执法工作进行视察和督查,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制和六条禁令,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建立评议机制,从社会各界聘请行风监督员和药监信息员,定期召开座谈会,评议执法工作。推行效能、作风、廉政建设“一卡通”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外出执法必须填写执法时间、单位,并将接待人员的姓名、电话交由纪检监督部门进行跟踪回访,确保所有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得到全过程的跟踪监督。
6、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进数字药监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用科技手段提升执法质量。大力推行全过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
7、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积极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率,提升社会满意度。
三、化解社会矛盾,探索互动协商机制
8、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加强行政调解与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的衔接。完善调解申请书,受理调解登记表,调解记录,行政调解协议书等行政调解文书。
9、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构建言路畅通、办理快捷、反馈及时的社会监督运转机制和政民互动机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回应民意诉求,主动沟通,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四、强化执法责任,完善行政监督和问责
10.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主动汇报。
11、加强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完善监督制度,改进监督方式,建立依法行政档案,切实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12、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五、完善保障措施,贯彻落实法治建设
13、健全组织领导。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和案件审理委员会,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凡遇重大或难处理的案件,坚持集体讨论,由案审会决定,确保案件正确性。
14、健全各项制度。制订公正执法、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和规定,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社会服务承诺制、罚缴分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
15、健全岗位责任。根据行政执法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奖惩分明。
2、深化水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管理职能,合理界定市和各市(区)两级水行政执法权责。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对重大水事违法行为实行上级挂牌督办制度,明确层级监督的事项、内容、目标和要求。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深化与公安、司法、海事、航道、渔业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占用水域等涉水违法行为。健全流域与区域联合执法机制,构建执法平台,提升执法效能。
3、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规范公共服务行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和监督。积极开展市水利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工作。继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政风行风建设,公开透明运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4、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必经程序。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把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和风险评估作为重点,全面规范、强力推动。全面落实决策听证程序,确保听证参加人的广泛代表性和直接利害关系听证参加人占比,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反馈或公布。重大决策事项提出部门和重要项目报建部门、改革牵头部门作为承办单位,牵头组织或委托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社会稳定、经济、环境等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风险等级提出决策、暂缓决策或不予决策建议。
5、加强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调整、公布、备案进行规范。推行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和听证、论证、评估、审查报告格式化、规范化。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探索建立行政决策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
6、严格落实行政决策责任。对决策执行情况和社会反应适时开展后评估。建立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机制,重点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监察督查,对于违反决策权限和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
7、突出制度建设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体制机制创新,注重发挥规范性文件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之与改革决策相协调。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利益关系,把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和实际需要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根本依据,把有限的制度资源优先安排到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项目上。坚持调查研究,充分吸收异地先进经验。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召开规范性文件制定座谈会,重点是要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确保文件的可行性和实效性。今年市局将积极推进《市卤汀河及泰东河工程管理规定》的制定出台工作。
8、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健全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把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着力解决制度缺失和制度障碍等问题。改进和完善文件起草、协调机制,强化调研、听证、论证和评估。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卷宗评查和培训工作。积极推广规范性文件专家点评,适时组织面向社会的专家点评会,与公众互动,根据点评形成文件实施后评估报告,并结合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情况,及时开展文件清理工作。
四、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9、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群众关心、媒体关注、涉及民生的社会热点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紧紧围绕全市水利改革发展和水利现代化建设大局,重点突出水利发展规划计划、行政审批标准和程序、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招投标环节(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政府采购)、财政预决算、水利收费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受理、答复依申请公开事项。推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继续做好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强化组织管理,规范权力平台运行;动态调整行政权力库,保持与对外一致,解决权力名称与编码不统一等问题;继续实施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全程监督、督察督办,开展网上运行绩效评估。
10、强化行政监督。继续完善行政权力网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强化内部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加强国家和省、市出台的重大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监督。健全社会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进一步加强水利门户网站建设,认真维护政民互动栏目,畅通投诉监督通道,增强咨询服务功能。推进网络问政,充分利用政务微博,与网民实时交流互动,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回应诉求,接受监督评议。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治理,严厉查处水事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深入开展水资源、河湖和水利工程保护、水文设施保护、河道采砂执法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12、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和落实水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全面规范水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水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完善裁量公开、裁量指导、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会办等制度。开展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和评析研讨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疑难复杂及共性问题。健全水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推行行政执法证据格式化。进一步完善执法风险评估和防范控制机制,有效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效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严格的进、出机制,强化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
1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对重大水行政许可、重大水行政处罚等直接关系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进行事前法律审核,防止违法行政发生。对重大水行政处罚或对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重大水事案件进行回访,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以信息化推进规范化,开展网上执法事项查看、实时监控、预警纠错、风险防控、监控结果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估。完善水事案件监督审查制度,开展重大水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工作。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探索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六、依法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14、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功能。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推进行政复议受理环节下移,在政务服务中心或接待中心设立复议受理窗口,探索运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健全复议与、诉讼制度的衔接机制。建立完善行政复议纠错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复议听证及说理式复议决定书。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复议受理、审查、中止、决定、执行等各项工作流程,完善档案管理、案卷评查等工作制度,落实复议经费、人员、场所等保障措施。
15、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探索在接待中心等服务场所设立行政调解接待窗口,具体负责行政调解的接待、受理、协调、处置、交办和督查督办。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流程和保障制度,提升行政调解规范化水平。市局将加强对全市水利系统行政调解工作的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16、加强改进工作。建立健全网上受理制度,畅通渠道,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好初信初访和化解积案。更加注重运用群众工作理念推进工作,加强社会矛盾排查,更多地采取人民调解等群众参与的方式化解问题,提高矛盾化解成功率和群众满意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把涉法涉诉纳入法治轨道解决,依法维护秩序。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推动落实工作领导体制,健全联合接访机制,强化职能部门责任和基层属地管理责任,推动问题解决。
七、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
2、制定法治学习计划,实现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化,将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列入年度创新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列入党组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3、组织档案执法人员开展学法用法活动。
4、深化普法宣传活动。制定档案“六五”普法规划。
二、加强体制建设,强化制度保障
5、继续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监督机制。
6、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公示、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论证和集体决定等制度,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7、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
三、加强信息审核,推进政务公开
8、依法公开政务信息。丰富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便捷公开形式,放大公开成效。推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高效开展。
9、加强市档案馆政务信息公开场所建设。进一步提高市级政府机构应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的质量和齐全率、完整率,同时搞好本馆对接收信息的整合、管理工作,为社会大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府公开信息服务。
四、扎实开展“阳光行政落实拓展年年”主题活动,完善行政监督
10、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工作制度。
1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定期坚持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并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强化社会监督和新闻监督。
12、进一步加大执法公开的力度,建立健全以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和培训为重点的教育机制,以阳光执法为重点的预防机制,以社会评议和问责查究为重点的监督机制,以建立执法档案、强化执法绩效考评为重点的奖惩机制,构建教育、预防、监督和奖惩并重的执法工作机制。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进中心行政审批权力事项运行的监督考评。
2、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等政府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认真执行《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加强中心网络管理工作。
3、统筹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配合,规范市、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不断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按照“应进必进、授权到位、公开透明、依法办事、高效便民”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积极参与指导各县区的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
二、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4、规范行政决策程序。重大决策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制作听证报告,听证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
5、开展决策实施检查和后评估。完善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决策后评估工作,多途径、多形式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严格执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三、完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