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本体论模板(10篇)

时间:2023-01-26 14:56:5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实践本体论,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实践本体论

篇1

中图分类号:B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9-0045-02

对于哲学是不是实践本体论的争论学术界尚未能达成共识。这种争论本无对错之分,因此,本文通过综合介绍实践和实践本体论的各种观点来阐释世界的本源,并说明实践观及其本体论间的关系。

一、实践的本质及马克思对实践的批判和超越

1.实践的本质

在马克思哲学里,实践即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活动。它是指人类所特有的活动,与其他动物消极适应自然的本能活动有根本区别;它是人们改造客观事物的活动,必然引起客观事物的变化,不是单纯的主观活动。

在认识论的层面,实践是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得到升华的基础,是发展的根本动力,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与认识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实践决定认识,认识对实践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实践是人与世界对立统一的基础;在历史观的层面,全部的社会活动是实践的,人类的历史就是实践的发展史,实践是人类社会得以发展的基础。

2.马克思对实践的批判和超越

实践这一种作为社会现象的事实,早就引起了哲学家的注目,把“实践”这一概念进行哲学上阐释的却是康德,但是康德的“实践”概念和伦理实践是密不可分的。

在黑格尔那里,他又把整个实践划分为“需求——劳动——享受”这三个阶段。介于需求和享受的中间环节就是劳动。劳动之于实践又更近了一步。马克思在此基础上指出“劳动是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正是这种有着进步意义的活动使人类的存在有了真实的意义。

马克思说实践是“感性的人的活动”,这也就体现出了实践不同于先验性的经验事实,他表明实践本身就具有了本质的范畴。马克思之前哲学家对实践的解释都有失偏颇:康德认为实践是一种个人的伦理经历;黑格尔则认为实践是一种理性的活动;费尔巴哈直接将实践认定为“卑污的犹太人的行为”。马克思在总结前人理论的基础上推陈出新,对实践的本质进行了新的界定,即是:人类自觉自我的改造世界的客观物质活动。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里第一次提出实践的哲学范畴。批判了旧唯物主义的不彻底,使唯心主义在社会历史的领域占了上风,“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这立即就将哲学与唯心主义以及原先的旧唯物主义彻底的划清了界限,指出了实践作为社会生活的本质,以全新的姿态揭示了实践的决定性作用和重大意义,阐释了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的哲学的基本观点,更为全人类的解放指明了道路,他掷地有声地说“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能改变世界的就是实践。

二、实践本体论

1.实践本体论的诞生

哲学上的本体是指世界的基始和原本。所谓本体论,是德国的哲学家郭克兰钮在《哲学辞典》中最早使用的。虽然在我国关于本体论的争议很多,但是理论上的倾向是很明显的,在经过批判唯物主义到否定唯物主义,得出了一个结论:马克思既超越了唯心主义又超越了唯物主义。

一般来说,本体论就是存在论也就是“是”,而“是”指的是宇宙间最根本、最普遍的存在。它企图来解释和说明关于宇宙间一切,并获得宇宙间的普遍规律。

那么的本体论是不是存在呢?用哲学的方式来思考,所有的哲学都是应该有其本体论存在的,如果没有本体论的存在,那么哲学理论的阐释和作者自身观点的提出与发展就不会产生。马克思虽然没有直接的提出其本体论的概念,他在批判和超越前人观点的基础上,特别是费尔巴哈的唯物论点上,提出了具有创新性和突破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即唯物史观。

实践本体论是从哲学中就实践这个概念产生的一个理论,学术界对此观点的争议依然持续不断,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一些学者认为,实践本体论强调的是“新唯物主义”这集中体现在哲学的实践性特征之中,将实践的观点作为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2.实践本体论的本质及其现实意义

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中曾指出:黑格尔没有认清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他将这种发展仅仅归结于民族和民族意识。在这里,马克思的确是和旧的哲学分道扬镳了,他把自己的哲学体系建立在以实践为基础之上,使得实践哲学具有了前所未有的开创性和无与伦比的先进性。

第一,马克思的实践本体论彻底改变了传统的思维方式,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这也就是说,马克思将哲学从抽象的、纯粹的思维领域转至客观实在的世界,把人们的思维从虚无缥缈的经院哲学中拯救出来,转而关注现实,激励人们用实践的武器去改造世界,创造世界。

第二,马克思的实践本体论以实践作为基本点,揭开了人的本质,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他明确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同时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导言中他又说:“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这也就是说能够成为物质力量的理论是源自于人本身的,要回到人的本身是离不开实践的。那么也就是说,要用实践的观点去理解和解释事物的现象和本质,用历史的眼光来揭示人的本质,将人作为改造世界的主体,把哲学的重心重新放到人自身上来。

3.学术界实践本体论的争议

我国学术界对本体论的争议主要有三种看法,一是实践本体论,认为实践是整个马克思哲学体系中的重心,哲学本体论就是实践本体论,二是物质本体论,认为马克思哲学是物质本体的唯物主义,三是物质实践本体论,同时强调实践的重要作用和物质即自然界在发展中的优先地位。

有两种不同于实践本体论的观点:一种认为物质本体论在马克思哲学中更具有主导性,实践本体论导致哲学的发展受到限制。另一种认为物质--实践本体论认为这两者是可以合而为一。物质——实践本体论是一种结合两种观点中被大多数人接受的部分而产生的一种思想。虽然哲学中说,任何事物都有他的两面性,都是相互影响的,但是通过对哲学的学习,发现对于本质本体此类的对一个理论是有重要意义的概念,是要从根本上指出理论的本质的。但是此物质——实践本体论看似是全面的,其实将哲学中的两部分结合为一个本体论,不能从根本上说明马哲本体论的问题。

三、实践与实践本体论

1.实践是实践本体论的重要依据

哲学的本质性理论就是实践本体论。当实践被认定为一个普通的经验事实之时,它的本体性内涵就遭到了忽视。作为一个经验事实人们就不得不从主观与客观的角度去解释实践、定义实践。这样一来人的能动的实践活动就成了一般的经验事实,而丧失了它原本的内因、动力,这也就形成了一种截然不同的领会。实际上,实践是立足于当前,面向着未来的能动的实践,它既实现了人的非凡特质,也展示了多姿多彩的感性世界。在实质也超越了一般的经验事实。

因此,在本体论的意义上来说,实践不能被简单的当做一个普通的经验事实来处理,具有了本体特征的实践本体论也就具有了深刻的科学性。

2.实践体系化-实践本体论

哲学是建立在实践的基础之上,对人化世界发展变化中的客观规律及人自身的生存意义有着重大的影响的学问。实践本体论着眼于人化世界的实践性、为我性和主体性,力求从实践的方面来理解世界,从为我性出发来考察人化世界对人意义,从人化世界的客体的意义中揭示出人的主体性,这既是改造世界的主体性和发展人自身的主体性。实践既是基础还是本质又是人类关系的“源泉”,那么我们所说的“实践本体”就是指:“人类的存在只是一种实践中的存在,人类社会的存在也只是一种实践中的存在,人类社会的存在也只是实践活动的存在,人类通过这种实践存在来理解和把握世界。”这样,就是把人类的存在和人类社会的存在归为总体的实践活动本身,实践作为本体这一意义比实践是基础、本质和源泉体现得更加鲜明。

这种实践本体论的特点是把实践限定在人类社会的范畴之中,对整个世界作本体论或形而上学的探讨,所以必然要反对物质本体论。有学者说;“实践唯物主义否定旧唯物主义抽象的物质本体论,否定那种以“实体”为核心的静态的、一经把握就永恒不变的“本体”。实践唯物主义不是历史上的那种本体论,但它在实质上又确立了现代以人类实践活动为基础的本体论,即实践本体论。”

学术界公认:认识来源于实践,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也是发展真理的过程,所以实践观是认识论的基础。实践本体论过度的强调了实践的现实性,而忽视了认识的作用,说实践是构成了现存世界的本体。理论和实践是统一的整体,认识与实践是相互依存的,认识以实践为基础,实践反作用于认识。所以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就是的一个特征。这就是认识、发展、实现真理的正确途径,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统一。

参考文献:

[1]何中华.马克思实践本体论:一个再辩护[J].学习与探索,2007,(2).

[2]王于,陈朗.“实践本体论”及其革命意义[J].哲学动态,1988,(3).

[3]王于,陈志良,杨耕.我们时代的旗帜——实践唯物主义[J].江海学刊,1989,(2).

[4]本书编写组.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邓晓芒.实践唯物论新解:开出现象学之维[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篇2

【英文摘要】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the Chinese literary ontology protrude the visual angle of "literature is human learning"Through the display of the contradiction procedure that deeply hides in man's natural character,literature greatly enriches man's spiritual world,strengthens man's consciousness,displays many possibilities for the richness and development of man's nature,thus proves the subject of "literature is human learning".From the understanding of deepest level,it may be considered that the subject is the literary ontology.Therefore,the reform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 modern literary idea can not only stop the exploration of literary main body nature and literary value theory,they should be promoted to the construction of literary ontology.

【关 键 词】文学本体/生命本性/文学价值取向/人生观念/文学的层次品位

Literary ontology/life natural character/direction of literary value/human life idea/the level grade of literature

【 正 文】

进入新世纪以来,人们在反思既往、探求未来发展中,既感受到20世纪历史巨变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又体察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自身及人与人之间正面临新的矛盾和冲突:一方面,人们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重视科技的不断发展,经济水准的不断提高,物质条件的不断改善;另一方面,人们也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警惕人自身的物化、工具化、异己化,力求通过高扬人文理想,使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相砺相长,促进人超越异化而获得全面发展。从而显现了未来的变革不仅是物的变革,更是人的变革;人要有力地作用于社会变革,就须在变革中不断完善自身。因此,人的全面发展问题,不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中心问题,也是当代文化(文论)建设的旨归。

当代文学审美实践越来越明晰地显示了文学(文论)的变革、创新,始终与人的全面发展问题相伴随、相融合的特点,进一步确证了《文学是人学》的命题,从最深层的意义来理解,可以认为是文学本体论的命题,即文学本体和人的生命本体相关联,应把文学放到人的生存发展的根基上,与人的自由解放联系起来加以考察。那种回避人的问题的文论是肤浅的,而缺失文学维度的文论则是片面的。

文学与人的生命本性,与人的生存发展究竟具有怎样的联系和意义?或者说人究竟何以需要文学?这也许只有循着人的生命活动的本质特征去思考探求。

人的生命活动可以说有两个基本指向。一是指向自我肯定和自我实现;二是指向自我解放。

首先,人类最基本的活动是改造或创造对象世界,求得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无论主体自觉与否,这种生命活动本身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一种实现和确证。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说:“实际创造一个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的自然界,这是人作为有意识的类的存在物的自我确证。”由于人是有意识的,他不仅面对着一个外部客观世界,而且还有一个自身的内部精神世界,因此人就不仅在现实中,而且要求在精神上肯定自身。现实的肯定方式是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实践活动,而精神肯定的方式则比较复杂,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文学艺术活动。马克思说:“艺术创造和欣赏都是人类通过艺术品来能动的现实的复现自己,从而在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1](P125)这里指的就是人在精神上的自我肯定和确证。

人的本质力量特别是精神本质(比如某些复杂的意欲和情感),作为一种潜能,无不时时在追求着实现。尤其是当现实的实现遇到障碍时,便往往转化为假想的亦即精神方式的实现。人类童年时期创造的文学艺术,如壁画和神话,虽不无符咒意味,但主要还是表现某种当时无力实现的幻想,比如,把实际上还不能战胜的野牛杀死,把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征服等等,这实质上是人类要求征服自然的意志愿望在想象中的实现,是一种精神上的自我肯定。随着人自身物质实践能力的增强,想象也可以转化为现实的创造,如飞天、奔月、远渡重洋都已成了今日的现实。这样,能够在现实中得到肯定和实现的东西一般说来就不再需要在想象中寻求实现和肯定了。所以马克思说,任何神话都在想象里并借助想象以征服自然力,支配自然力,随着这些自然力的实际上被支配,神话就消失了。

从人类的发展趋向来说,一方面,随着人类物质能力的不断发展,就可以更有效地改造和创造对象世界,使自己的某些愿望需求在愈来愈大的程度上得到满足,使自身的某些本质力量得到现实的肯定和实现。与之相应的另一方面是人的精神世界、精神本质也会随之不断发展和丰富,如果说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方面无限可为,而精神上的某些追求如人类相互间的爱与理解,社会生活的合理,爱情的甜美丰富等,却也许难以完全在现实中得到实现和肯定,或者说它们具有永远不可穷尽的内涵。因此人类就不仅永远需要在现实中实现和肯定自己,而且也永远需要在精神上实现和肯定自己。这也许是文学艺术作为人的精神本质自我实现和肯定的一种方式,将和人类共存下去的一个方面的理由和根据。

其次,人的生命活动不仅追求自我肯定和实现,往前推进一步,他还追求自我解放和超越。文学艺术活动作为人的自由自觉生命活动的一种方式,也就不仅与人的自我实现自我肯定的要求相联系,而且在更深刻的层次上和人的自我解放和超越的追求相联系,从而展开和生成着它多方面的丰富本质。

人的解放包含着互相联系着的两个方面,即自我精神上的解放和人的现实解放。文学艺术活动作为一种精神领域的活动,当然首先和人的精神解放相联系并显示自己的意义。人是惟一有精神的存在物,而人的精神往往比肉体更容易受到伤害,在人们的现实生存中,被压迫的地位处境,自由生存权利的被剥夺,还有生活中遭遇到的各种挫折打击,都会带来精神上的痛苦、烦恼、苦闷、压抑,或者导致精神的麻木,灵魂的扭曲,主体意识的失落等等,使人的精神被严重束缚,甚至成为精神变态的人。这种精神上的压迫状态往往会生发出一种内驱力,寻求自我精神的解脱或解放。这种自我精神的解脱或解放,可以有两种最主要的方式或途径,这就是宗教和文学艺术。宗教给人送来上帝的关怀或天国的幸福,使人的精神得到抚慰,这是一种外力的拯救;文学艺术活动则使人在自己创造的审美想象的世界中得到精神的寄托,这是一种自身的超越和解放。由于这种自觉的超越和解放,就有可能使人的精神本质得到复归,被束缚的精神力量得到释放,使主体意识得以唤醒,而这正是争取人的现实解放的必要前提。

毫无疑问,任何精神解放都只具有相对的意义,都不能代替现实的解放。马克思曾深刻指出,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而不是思想活动。只有在现实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不从现实中获得解放,精神上也不可能最终得到解放,因此人的精神解放和现实解放总是相联系的。文学艺术活动虽然直接与人的精神解放相关,但由于人的精神解放毕竟要导向现实解放,因此文学艺术活动也必然要指向现实,与人们争取现实解放的活动相联系。

正如马克思所说,人的活动一开始总是从个人出发的,人的解放也往往总是从争取个人的解放开始的。然而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任何个体都不是孤立存在,而是处在复杂的现实关系之中的。因此,个体解放虽然具有某种相对独立的意义,但在根本上又都只能是社会解放,都只有通过改造社会,改造现存关系才有可能实现。而要改造现实社会关系,就不是靠某一个体,而要靠一个社会群体协调努力才能奏效。这样,个体解放就和群体解放,和整个社会的解放联系在一起了。文学艺术活动虽然从它的本性而言是一种个人的活动,但是当个人的生命活动指向争取自身的现实解放从而与群众的社会活动相联系的时候,也就自然而然会超出个人狭隘的自我实现、自我解放的意义,就会指向对社会生活的参与,对现存关系的揭示批判,对社会变革和人的解放的思考等等,这样个人创造的文学就具有了普遍的社会意义,具有了社会意识形态的特性,对于它的创造者来说就带来了一个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问题。文学艺术活动这种由个体意义向社会意义的衍化,显然不能认为是它的本性的异化,而恰恰是它的本性的一种合乎逻辑的自然延伸和展开,因为它是和人的生命活动的展开,和人的自我解放追求相一致的,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自我实现。当然,对于文学艺术的创造者来说,个人精神上的自我实现、自我解放与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之间确实有一个如何统一和契合的问题,而这则与创造者的主体自觉意识相关。

人的生命活动是一个无限的过程,人的解放也具有无限的内涵。马克思曾经强调,所谓人的解放,是意味着“一切属人的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这就不仅包括人的现实解放,即改造不合理的现实社会关系,使人获得生存自由,甚至也不只限于摆脱精神上的束缚压抑,而且也包含着使人的一切精神感觉、精神特性的彻底解放和自由发展,比如耳朵成为音乐的耳朵,眼睛成为形式美的眼睛等等,这样,人才真正实现“以全部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文学艺术活动作为人的自我肯定,自我实现,自我解放的一种方式,就不仅对一定历史范畴内人的现实解放和精神解放具有特殊意义,而且在人的一切属人的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即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中无限可为。而这也许是文学艺术活动具有永存的意义和无限发展可能的又一个方面的理由和根据。

文学活动既然是人的自由自觉生命活动的一种实现方式,那么人们的文学观念就在根本上与他们的人生观念相通,或者更确切地说,人们的人生观念往往决定着他们的文学观念。

有史以来的人生观念虽然千差万别,但总的说来大概有两种主要取向,即“兼济”与“独善”,或者叫“兼济人格”和“独善人格”。所谓“兼济人格”,其人生指向是心怀天下,面向社会,改造现实,解放大众,而自身价值的实现就体现在改造社会解放大众的事业上,自身的解放也包含在群体的解放之中。“独善人格”的人生指向则是面向自我,追求自我个性的解放,自我价值的实现,自我人格的完善。在生活实践中,对于不同的个体来说,有的也许偏于强调“兼济”,有的也许偏于追求“独善”,有的也许是两者复杂交织互相转化,形成了人们人生活动的千差万别。

和人生观念的这两种主要取向联系,在文学观念上也同样存在着这样两种指向,即“为社会人生而艺术”和“为艺术而艺术”。前者主要指向参预现实变革和大众解放,后者主要指向追求自我肯定、自我实现和自我完善。从整个文学史和文论史的发展看,可以大致分辨得出这样两种主要倾向和潮流;而从具体作家的创作和理论主张来说,则同样存在种种复杂情况:有的偏于强调为社会人生,干预生活,参与变革;有的偏于追求自我表现;有的则二者兼取,在不同的条件下有不同的侧重。正是由于人们在人生观念及其文学观念的指向上存在这些差别,因此带来了文学创作上的种种复杂现象以及文学基本观点上的几乎无尽无休而又难分高下的争论。

总之,关于文学本体论的思考,使人们知道文学活动是和人的生命活动相一致的,一定的文学观念并不是人们随意杜撰和随便选择的,而是和人们的人生观念相关联的。在实践中,根据一定的主体性条件又往往会引出不同的价值取向,这样,文学观念就实际上一方面联系着文学主体论,另一方面联系着文学价值论。因此,由文学本体论的思考就还要分别推及对文学主体论和文学价值论的进一步认识。

文学主体性是和人生观念相联系,和人的实践活动相统一的。因此,考察文学主体性还应当从现实主体性入手。

主体性是人在一切活动中作为主体所具有的特性。人类一切活动的实质是人自身的生命活动,那么,主体性具体说来就是人在自己生命活动(包括现实活动和精神活动)中所具有的自由自觉的特性。所谓自由,指人的活动不听命于任何外部力量,而是根源于主体的自由意志,是自发的;所谓自觉指人对自己的活动及其目的意义有着清醒充分的意识,而不是盲目依从的,这种主体的自觉意识就是主体意识。人在现实中的主体意识指人能够意识到自身在现实中是怎样的和应该是怎样的。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他不仅能够认识外部世界,更重要的还在于具有自我主体意识。从人类史的角度看,人类意识的发展,人的自我意识、主体意识的萌发经历了相当漫长的过程,然而只是到了人们逐渐具有了一些自我主体意识的时候,人的生命活动,包括对自我实现自我解放的追求,才逐渐变得自觉起来。不过从个体方面看,情形又显得复杂得多,就是说现实生活中每一个体是否具有自我主体意识或这种意识的程度如何往往是千差万别的,因而也就带来了人们生命活动和人生追求上自觉程度的差别。

人的主体意识往往首先表现为个体意识,因为人的存在首先是个体的存在。通常所谓人的发现、人的觉醒也总是从个体意识的觉醒开始的。人的主体意识虽然首先表现为个体意识,但并不仅仅具有孤立的个体意义,因为任何个体都不是孤立的存在,而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是处在复杂的群体关系之中。因此,所谓意识到自我是怎样的和应该是怎样的就包含着意识到自己所处的现实关系是怎样的以及合理的社会关系应该是怎样的。这样,对于一个个体来说他就首先在自己的意识中将自我的存在和他人、群体的存在联系起来,同时也将自我的生存发展要求与群体的生存发展要求统一起来,并进而在实践上使自我个性解放与群体社会解放相协调,只有在这种个体意识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凝聚成民族主体性,形成民族解放的浪潮。如果个体意识仅仅只局限在意识到个体的自我人生价值,孤立地追求个体的自我实现、自我解放,那就有可能导向“自我中心主义”,并且最终也许会因为孤立的自我实现自我解放的实际上难以实现而使这种个体意识在悲观中重新归于沉落。当然这里并不否认个体意识和个性解放本身的相对独立意义,比如在封建专制极权统治压抑和否定个体、个性的条件下,个体意识的觉醒和强化,个性解放的追求都是对不符合人性的现实的直接反抗,是人的解放的一种形式,但它终归要汇入民族社会解放的潮流,否则仍将走向自我迷失。转贴于

文学主体性是指人在文学活动中作为主体所具有的特性,即主体在文学活动中自由自觉的特性。文学主体性同样和主体的自觉意识相关,即一方面意识到自身是文学活动的主体以及文学活动对于自身的意义;另一方面意识到文学本来是怎样的和应该是怎样的。人们的文学观念实际上就根源于此。

文学主体性其实并没有确定不变的内涵,由于人们的主体意识有着不同的层次意义,文学主体性也实际上有着不同的层次品位。

前面说到,人的觉醒总是首先从个体意识的觉醒开始的,基于这种觉醒,个体便走向追求自我肯定、自我实现、自我解放,而这往往是整体意义上人的解放的开端。但是,当人的主体意识还停留在比较狭隘孤立的个体意识层次的时候,这种所谓主体性就实际上有一定的局限。由此推及文学主体性也同样是如此。基于单纯个体意识的文学主体性当然也表现为某种自由自觉的特性,但这种自觉不过是单纯个体意识的自觉,这种文学活动的自由也往往是个人精神上的某种自由,或者说只是在审美境界中获得精神上的解脱和满足,比如“自我表现”论的文学观念及其创作追求就主要是把文学活动当作单纯表现个人生命意志和情感体验的一种方式;文学主体性理论和“自我实现”的文学观念也实际上是把文学活动视作个体人格价值、精神本质的一种自我实现和确证。这种从比较单纯的个体意识出发的“自我表现”和“自我实现”,在个体人格比较高尚的条件下,也许可以表达某种超出个人意义的情感,如对他人以至对人类的爱;而在个体意识比较褊狭的情况下,则往往会限于表现一己私情,有的甚至可能把某些生命本能、感性当作人的生命本质来表现和追求,从而导致人欲横流,这实际上是主体性的沦落。因此,基于单纯个体意识的文学主体性虽然也不失为一种主体性,也表现为某种自由自觉的特性,但它的意义毕竟有限,因而还只是一种较低层次品位的文学主体性。

更高层次品位的文学主体性则是基于充分的个体意识和清醒的时代意识、民族意识的有机统一。如前所说,真正清醒自觉的主体意识应当是在自己的意识中将自我的存在与时代生活环境联系起来,将自我的生存发展要求与民族群体的发展要求统一起来。在这种充分的个体意识和清醒的时代、民族意识有机统一基础上形成的文学主体性,就超越了狭隘的“自我中心主义”,从而获得了更为丰富博大的内涵。以这种主体性来对待和参与文学活动,那么文学就不仅仅只具有表现自己的意义,甚至也不只具有实现自我的某些精神本质(如想象、意志、爱等等),而且也是争取和实现自身及民族群体现实解放与自由全面发展的一种方式。因此文学就不只具有个体活动的特性和价值,而且具有社会的特性和意义。即使是对于个体自身来说,与那种单纯追求精神个体的自我实现、自我解放相比,这种包含着整个现实人生的自我实现、自我解放无疑具有更全面深刻的意义,与这种生命活动相联系的文学也必然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和更旺盛的生命活力。因此我们说,这种超越了狭隘个体意识和精神特性而指向人的全面实现、全面解放、全面发展的文学主体性是一种更高层次品位的主体性。

由于文学主体性事实上具有不同的层次品位,那么文学活动作为人的自由自觉生命活动的一种方式,它所追求的人的自我实现、自我解放也往往有着不同的品位和意义,而且文学上的所谓生命意识、忏悔意识、忧患意识等也可以有不同层次的含义,即它既可以是以自我为思维中心而生发的,也可以是对包括自身在内的整个民族和人类命运的关注思考而形成的,前者可能导向个人的享乐追求,后者可以升华为一种崇高的人类责任感和使命感。因此,我们在谈文学主体性的时候,笼统地主张以人为思维中心,强调自我实现,自我解放及种种主体意识还不够,还应当进一步区分文学主体性及种种主体意识的不同层次品位。文学主体性的品位不同,文学活动所能达到的境界也会有很大的不同。由此观照新时期以来的文学,可以说它的每一个进步都与主体意识的觉醒、主体性的强化相联系,那么它的某些失重和浮泛也同样与文学主体性的层次品位不高相关。

如前所说,人的精神活动和现实生存实践活动之间实际上并不隔绝,而是相互联系,双向流动转化的,那么对于文学活动的价值,也许就不能仅仅从精神需要方面,还应当从人的本体存在,从整个现实人生的发展需求来理解。根据现实人生的不同发展需求,文学活动也许可以说有两重主要的价值取向或价值功能。

首先,从比较消极的方面来说是补偿调适功能。所谓“补偿”是指对人生缺憾(缺乏或失落了某些东西)的某种弥补和偿还。从人的生存发展愿望来说,没有谁不追求人生的充实和生活的圆满,然而现实人生本身却往往难以尽如人意,构成这样或那样的人生缺憾。这些人生缺憾在现实活动中得不到补偿,那么就往往导向在精神上,在文学活动中以审美想象的方式实现补偿。比如有生理缺陷的人缺乏正常人的人生生活,由此往往会生发出强烈的补偿愿望,当他们从事文学活动的时候,便很容易借助于这种方式实现心理补偿。我们看到,主体在哪个方面缺憾最甚,便在这方面表现出特殊的审美追求:失明者偏爱于描绘明丽的景物和缤纷的色彩;失聪者则钟情于节奏和旋律;肢体残缺者更愿意表现人的强健体魄和自由活动等等。而且,由于伤残者一般都有一种深层自卑心理,而在文学中则往往偏于塑造自尊自信意志坚强的人格。这种现象从表层来说是主体精神意志的投射,从深层心理来说则根源于对自卑心理的克服和补偿的愿望。再如,一般人在生活中如果缺乏或失落了什么,在文学中也往往会有相反的表现:一个缺少家庭生活温暖的作家可能描写出一个又一个完善幸福的家庭;在爱情生活上屡遭不幸的作家可能编写出一个个美丽动人的爱情故事;怀才不遇的作家可能不停地表现“金榜题名时,洞房花烛夜”的喜悦等等。俗话说:“画饼充饥”、“望梅止渴”,《聊斋志异》中异史氏曰:“观其容可以疗饥,听其声可以解颐”,都可以说是对人的缺憾补偿心理及其文学审美创造(也包括审美欣赏)的一种朴素说明。此外,关于“调适”,是说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遭遇到某些打击、挫折和压迫,使心理失去平衡,这样就需要进行精神上的自我调节,使之适应于现实的生存发展,这时文学活动也就成为一种特殊的调节方式,发挥某种调适功能。比如人在现实中受到打击、被现实力量所否定,便往往在文学活动中寻求自我肯定;由于现实生存环境的不合理,人在精神上感到苦闷、压抑,也往往借助文学活动加以宣泄释放,一吐积郁,以获得某种精神解放;有时由于过度劳累也会带来精神上的紧张疲劳,失去平衡,文学审美活动也可以使人的精神得到放松,恢复平衡,如此等等。总的来说,补偿调适主要在寻求心理平衡。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学审美的世界是不安灵魂的栖息所;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文学艺术和宗教的比较研究成为可能。

其次,从比较积极的方面来说是建构激发的功能。“建构”与补偿相对应,是对更高尚完美人格,更健康完美心理,更富有意义的人生的一种自觉追求和塑造;而“激发”与调适相对应则是对人的主体意识,积极的人生进取精神,变革现实的意志和情感力量的一种主动呼唤与激励。正常人都有向善向美的天性,有美化生活、丰富人生、完善自我,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愿望和要求,虽然这种愿望要求在现实中的实现有种种局限,却可以转化为文学审美活动中的积极追求。它一方面表现为主体从自己的人生价值观念出发,对健全、崇高,理想的人格及其一切合乎人性的东西、合理的人生生活进行肯定性的塑造和描写,从普罗米修斯式的崇高人格到浮士德式的进取精神,从简·爱的生命意志到安娜的人性追求,从莺莺、杜丽娘的纯洁钟情到宝、黛的叛逆反抗,从高尔基的雨中海燕到郭沫若的火中凤凰,直到当代文学中乔光朴、陆文婷等人格类型。当然,其中有的作品充分描写了某种人格人性的自由现实,也有的作品展示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的毁灭,这种悲剧性的描写往往包含着对不合理社会关系的深刻批判,在痛惜中更显出对有价值人生的肯定与呼唤,从而具有更强烈的激发力量。另一方面则是表现对异化心态,畸形人格,扭曲了的灵魂及一切违反人性的事物,不合理人生生活的否定性描写和批判。比如古代神话中对众恶神的描写,各民族文学中对种种丑恶人格的刻画:莫里哀笔下的伪君子、悭吝人,果戈理《钦差大臣》、《死魂灵》中的人物,冈察洛夫写到的奥勃洛摩夫,鲁迅笔下的阿Q等。展现人性人格的异化和扭曲,实质上还在于唤起、激发人们对自身的反思,让人警惕自身的异化,超越自身的局限,去建构健全的心理、人格,去追求合理的人生生活。

一般说来,在文学审美活动中,人在美的事物面前往往有一种心理压力,一种失落感;而在丑的事物面前则有一种恐惧感,这意味着主体在对对象的观照中内含着对自身的发现和反思,由此也生发出自我超越的愿望,从而导向重新塑造自己。因此,积极的文学审美活动就不只在寻求心理的平衡,而在于激发自身向善向美的意志情感力量,追求自我发现,超越、重塑,使人变得高尚完善,从而以更积极的姿态面对和投向现实人生。克莱夫·贝尔曾说,虽然审美情感是置于生活之外和之上的,所以从中可以逃避生活,但当步入审美情感世界的人回到人情事物的世界时,他已经准备好了要勇敢地、甚至是略带一点蔑视的态度面对这个世界;“被艺术品的纯审美意味激动着的男女,总是以一种激动和兴奋的心情走进外部世界,这种心情使得他们对于在他们周围发生的事情更为敏感了。这样一来他们就有可能更为强烈地感受到人生的意义和生活的可能性前景。”[2](P155-156)这种审美活动对于文学创造主体和文学接受主体都有同样的效应。其区别在于,创作活动是主体追求自由发展的生命本性的一种自觉投射和实现,它内含着主体的自我观照,自我呼唤,指向主体人格的自觉建构与激发;而欣赏活动则是主体追求自由发展的生命本性的自觉迎合与投入,它内含着主体的自我发现与反思,从而导向主体人格相对被动的建构与激发。

文学的这两重价值取向或价值功能,虽然在层次品位上有比较消极和比较积极的区分,但应该说都与人的生存发展需求相联系。我们知道,人生有两个基本向度:生存指向现在,发展指向未来。立足于现实生存,人们面对的现实和自我也许将永远是不完善的,生活往往会有波折,人生难免会有缺憾,心灵也时常可能发生倾斜,因而精神上以文学审美方式实现的补偿调适也许是永远不可缺少的;而着眼于未来发展,自我有无限的可超越性,精神人格也有无限的可塑性,人生更有无限的发展前景,具有生命活力和自强意识的主体也许永远不会满足于生存现状,永远不会放弃对健全人格和完善人生的追求,这种自觉追求在精神方面就往往转化成为文学审美活动的建构与激发,并最终影响人的现实生存与发展。因此,文学的这两种取向都有其存在的根据,也各有其自身的意义和价值。

从文论史的情况来看,人们在文学价值观念的这两重取向上似乎各有偏取。比如,那些把文学活动和个体的生存意义相联系的人们往往比较偏于着重文学的补偿调适功能,如康德、席勒、尼采、叔本华、弗洛伊德、王国维等;而那些把文学活动和社会变革、人的解放与发展相联系的人们往往比较重视文学的建构激发功能,如俄国民主主义的批评家们和马克思、恩格斯、鲁迅等。从创作方面的情况看,不同的作家也往往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和追求。也许正是由于这种文学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上的差别,带来文学上几乎永无止境的争论。而人们这种文学价值观念或价值取向上的不同归根结底又和人们不同的人生价值观念、主体性的不同层次品位有着内在的联系。不过问题也许还有另一个方面,如前所说,文学活动首先是精神领域的活动,是人从精神上自我肯定,自我实现的一种方式,因而它的价值也首先是精神价值。但是,人的精神活动和现实实践活动应当是相互联系的,主体经过精神、心理上的重新调整和建构,无疑还应当指向适应和改造现实,争取现实的解放和自由生存发展。然而实际上,对于有些人来说,却往往容易把文学审美活动当作逃离现实、退回内心的方式,满足于自己的“审美”解放,陶醉于自,由的审美境界,以至于忘记或放弃了现实的解放与发展,这应当是文学价值论研究中值得引起注意的一个问题;也是当今文学(文论)建设中应予重视的重要问题.

篇3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对高校教师发展本体意义上的理解是个令人头晕的事情。国际学术界对于高校教师发展内涵的六种典型解释[1]反映出对这个概念认识的多样性和模糊性。这六种典型解释大体上可以归纳为四种代表性观点:即专业能力观(Menges R.J,Mathis B.C.1988;Dilorenzo T.;M,Heppner P.P.1994)、全面发展观(Crow M.L,Milton O,Moomaw W.E.et al.1976)、教学质量观(Boice R.1984;Berquist W.H,Philps S.R.1975)、科研观(Schmitz C.C,Bland C.J.1986)。在国内,对于高校教师发展内涵的理解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解释本质上也是一种专业能力观,狭义的解释是一种初任教师的适应观[2]。也有一些学者未能区分高校教师发展和教师专业发展的差异,把两者理解为同一概念。由于国内外学术界对于高校教师发展内涵理解的不同,导致了对高校教师发展实践策略的认识和行动的各说各话,各行其是。因此,需要对高校教师发展进行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再思考,并从中找到高校教师发展的实践逻辑。

一、高校教师发展为了什么:本体论的反思

1. 高校教师发展本体论的误读

强调技术层面的能力发展,将高校教师发展等同于教师专业发展,忽视教师作为人的内在的精神追求和价值存在,高校教师发展理论和实践的灵肉分离是对高校教师发展本体论的误读造成的。高校教师发展是一个整体,片面重视技术层面的能力发展,如教学能力提升,专业水平提升等并不能够真正促进高校教师发展。只有在实现教师个体价值需要基础上实现教师发展目标与组织发展目标的统一,才能够促进高校教师的持续发展。高校教师发展既与教师内在自我需要相关,也与组织发展目标、社会发展需要相关。高校教师发展是一种主体性的发展,受社会大环境、高校发展目标的制约和影响;高校教师发展是一种系统的、全面的发展,既和教师专业能力和水平相关,也和教师个体的发展需要和价值体现相关。高校主导教师发展过程,通过制度规定教师发展的方式途径,影响较大的是教师的专业发展而非教师发展。在高校这个特殊的学术文化组织之中,教师参与教学、科研、学校管理和社会服务等专业性活动,需要不断提升专业化活动的水平。但是,不能够因此忽视教师个体价值目标的内在追求,不能够忽视教师获得和提高社会地位的需要。

高校教师发展既是个体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学校发展的客观要求。在教师发展过程中,知识既是教师工作的对象,也是实现教师发展目标的媒介。对于教师个体发展而言,教师的内在修炼,获得职业身份,获得尊重和社会声誉,自我价值实现都以高深知识为基础;对组织发展而言,教师通过学术活动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提升学校声望、增强组织竞争力;对社会发展而言,通过学术活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促进人类文明和社会福祉。因此,我们从本体论反思高校教师发展,就是要重新确定高校教师发展之所以存在的理论基础。

2. 高校教师发展为了什么?

高校教师发展为什么存在是本体论的基本问题。发展为了谁?简而言之,高校教师发展是为了促进自身的成长,为了促进知识的发展,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为了实现高校的组织目标,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

(1)为了促进教师自身的成长。高校教师发展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作为教师的自我存在价值,满足教师自我的不断发展的内在需要,而这也正是促进高校教师发展的源动力。教师是高校的核心资源和资本,是第一生产力。高校发展的基础在于教师发展,只有教师发展,才能够推进大学发展。高校教师发展只有满足并激发教师内在成长的强烈动机,才能够有效实现教师发展的目标。教师自身成长的满足感来自于教师对于事业的贡献,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在科学探究的过程中,在为社会服务的过程中获得自我实现的满足。高校教师发展的所有制度设计都应围绕教师自身成长的需要来进行。反思、批判、建构是教师自身成长的内在逻辑。

(2)为了促进知识的发展。高校教师所从事的是一种与“高深知识”密切相关的职业,他们从事的职业被广泛理解为学术职业。高校教师不仅仅是高深知识的传授者,更重要的是高深知识的创造者和应用者,促进知识发展是高校教师的重要使命。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需要教师具备必要的知识储备和“传道、授业、解惑”能力;作为高深知识的创造者,需要教师具备创新知识的能力;作为社会生活的知识工作者,需要具备为社会服务的能力。只有具备这些能力,才能够有效促进知识的发展。

(3)为了促进学生的发展。促进学生发展是高校教师的基本工作职责,是高校教师发展的基本使命。没有学生,就没有大学,也就没有教师这个职业,也就谈不上教师发展。学生发展是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高校教师发展要求教师具备促进学生发展的能力。高校教师的教书育人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仅需要教师接受高级专业训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重要的是教师还要具有专业精神和专业道德、富有专业智慧,尤其重要的是需要教师有一颗大爱之心。高校教师不是传授知识的机器,对学生终身发展影响最深的还是教师对学生的关爱。冷漠的教师,教授水平再高,对学生的发展影响也很小。而教师对学生缺少关爱正是我国高校教师在促进学生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4)为了实现高校的组织目标。现代高等学校系统已经成为了整个社会组织中的“轴心组织”,具有明确的组织目标,这些组织目标具有多元性的特征。社会赋予高等学校的功能越来越多,高等学校对社会发挥的影响和作用也越来越大,教师作为大学功能的实现者,也就承担了越来越多的责任。高等学校实现其功能,保持其在激烈竞争中的优势,就需要教师不断地提高适应高校发展的能力。高校组织目标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这也给教师不断提出新的挑战,新的要求。高校是教师学术生活的组织平台,是教师存在、发展和成长的环境。高校教师只有不断适应组织环境的变化才能够实现自我价值,只有两者的和谐统一才能够促进两者的和谐发展。

(5)为了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高校越来越多地参与现实社会生活,通过参与社会生活,提升声望,获得资源,增强竞争力。高校教师在坚守“象牙塔精神”的同时必须走进现实社会,运用知识更好地促进社会发展,这就给高校教师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美国著名组织社会学家伯顿·克拉克在其《建立创业型大学:组织上转型的途径》一书中从分析国外高校成功经验入手,对建立创业型大学提出了自己的主张。他认为,创业型大学的转型具有至少五个因素:强有力的驾驭核心,拓展的发展,多元化的资助基地,激活的学术心脏地带,一体化的创业文化[3]。从本质上讲,创业型大学的核心在于通过形成教师的学术优势,并运用多种方法和途径服务于社会,促进社会发展,获得社会支持,形成可持续的竞争力。因此,高校教师发展适应社会发展是必然要求。

3. 高校教师发展的本体论解释

本体论是一种存在论,是关于事物为什么存在,是什么的本源的理解。从本体论来论及高校教师发展,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发展。发展是事物在对立、转化、统一的相互作用过程中,优化自身及与相关事物之间关系的要素与结构,提高自身适应环境、促进与环境的和谐功能,继而提高自我存在的价值的过程。促进和谐的功能与提高自我存在的价值,是发展的核心内涵,是事物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由此及彼,高校教师发展就是在教师职业发展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适应高校发展需要,促进与高校发展目标的和谐统一,实现作为教师存在的价值的过程;是内在的,主体的发展过程;是教师主动适应组织发展需要,在与组织和谐发展过程中,提升自我职业价值的过程;同时,也是教师与环境的双向建构过程。

对于高校教师发展而言,其内涵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高校教师发展包括内在道德和外在伦理的发展、专业发展和地位发展几个方面;二是高校教师发展贯穿教师的整个职业发展生涯;三是影响教师发展的有个体的教育经历、价值取向和外在的学校环境等因素,在教师个体的教育经历难以改变的情况下,学校环境对教师发展发挥主体作用;四是高校教师发展是顺序性的,是一个不断增强的单向性过程,无可逆性。

二、高校教师发展的目标、内涵与特征:

认识论的解读

1. 高校教师发展的目标:教师和环境的和谐统一

对于一名获得高级学位准备进入大学从事学术职业的学术人来说,高校教师发展是从一个“学校人”成为一个“学校社会人”的过程。具体来说,高校教师是从一个“受教育者”成为一个“教育者”的过程,从一个“知识的学习者”成为一个“学习型的教学者”、再成为一个“专家型教师”的过程,从一个“知识人”成为一个领域的“专家”的过程,从一个“社会跟随者”成为一个社会的“领路人”的过程,同时也是教师获得更高社会地位和自我身份认同的过程。

高校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组织,是教师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人从出生开始就进入了一个社会化的环境,在这个社会化的环境中,人不断地接受社会行为规范的规训,并将这些社会行为规范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标准。教育本身就是一个人内化社会价值标准、学习角色技能、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但是,高校的价值标准,所承担的社会角色,需要掌握的教学、科研和服务于社会的能力,以及高校生活对于大多数准备进入高校从事学术职业的人来说,并没有在接受大学教育过程中得到训练和适应性学习,也无法进行真实环境下的适应学习以成为一个“学校社会人”。因此,在从一个“学校人”成为一个“学校社会人”的过程中,成为一个优秀的教师,一个某一领域专家,一个以知识服务社会的能手,并在学术活动中获得职业身份,担当职业角色,承担教师的使命必然成为了教师发展的目标。而成为一个“学校社会人”的过程,就是教师与环境实现和谐统一的过程。

学校社会化的强制性和教师的能动性是从一个“学校人”成为一个“学校社会人”的过程中的既成矛盾。高校对教师的文化影响和制度规训,以及教师对学校主动选择与能动调适的过程是一个渐进的和谐统一过程,能够实现和谐统一就能够有效促进教师和高校的共同发展;反之,不能够适应高校环境的变化,高校教师发展的程度和效果就必然受到影响。在这个过程中,教师适应学校环境的需要,学校满足教师自我发展的要求,实现学校组织目标和教师个体目标的统一。由于每个教师个人特点和所处具体环境不同,教师社会化过程也不完全一样,因此,社会化过程也是教师个性化形成的过程。

2. 高校教师发展的内涵:伦理道德发展、专业发展、地位发展

高校教师伦理道德发展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而又彼此相关的内容:一是教师内在道德修养水平的提高。高校教师道德就是教师在从事学术生活与育人过程中应该遵守的基本规则和必须具有的品德,其养成既受整个社会道德理念的影响,又和高校教师的工作特性相关。其核心是善。热爱教育,文行忠信,以身作则,学而不厌,诲人不倦等基本道德规范都是以爱为中心的具体行为。二是教师在从事学术活动中与知识、社会、人的伦理关系的发展。除了教师内在道德修养水平的提高以外,高校教师的伦理道德发展则包括教师在从事学术活动中与知识、社会、人三维度的和谐关系的发展。首先是教师与知识之间的伦理关系,体现出对知识的忠诚和虔诚上;其次,教师与社会的伦理关系,则体现出教师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高度责任感;第三,教师和人的伦理关系,体现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热诚服务上。

高校教师专业发展是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高以满足学校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过程,其核心在于教师在从事学术工作过程中的能力发展,主要包括在高校教师专业活动中的育人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社会服务能力等几个方面的能力发展。这些能力涵盖了高校教师专业工作的主要对象——学生、知识、学校、社会。作为教师,其首要工作是育人。育人能力是高校教师的一种十分重要的专业能力,既需要教师内在的道德修炼作为基础,同时也需要在实践中进行不断反思学习。过去我们认为育人是专门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职责,忽视教师育人能力的发展,形成了思想政治教育与教师育人脱节的状况,不利于学生的成长。教学能力是国内外教师发展理论的核心,一些学者甚至认为教师专业发展的核心就是教学能力发展。围绕教学能力发展国内外学者提出了一系列主张,反映出教学能力发展在高校教师专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如毛里斯(Millis)认为大学教师发展的实质就是要改善大学教师的教学能力[4]。科研能力普遍被认为是教师个体在接受教育过程中已经获得的能力训练,而不被认为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主要内容。实际上,科研能力的提高也是一个需要不断提高不断学习不断发展的过程,过去的学术训练并不能完全适应不断发展的科学研究的需要。

高校教师地位发展包括教师收入水平、工作条件、声望,参与高校内部管理的权利,以及社会影响力的提高等多个方面。从教师个体来说,高校教师发展的终极目标是地位获得,通过内在道德修炼,不断提高专业发展水平,获得地位发展。

高校教师发展的三维内涵并不是一个平行的结构,而是相互联系的,彼此发生作用的“轮式结构”,核心轮毂是教师伦理道德发展,中间轮毂是教师专业发展,轮毂是教师地位发展。如图所示。

3. 高校教师发展的基本特征:终身发展、多向度、个性化

就教师个体来说,高校教师发展具有教师终身发展,多向度发展,个性化发展三个典型特征。

高校教师发展是一个终身发展的过程。终身发展既是高校教师发展实践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也是教师不断适应并促进组织和谐发展的方法。高校教师在其一生的教师职业生涯中,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伦理道德水平,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发展水平,从而促进其职业地位不断提高。这个过程是教师发展不断和组织发展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的过程,也是教师不断成为学校社会人的过程。

高校教师发展是一个多向度发展的过程。高校作为一个社会文化组织具有显著的差异性。从历史的视角来看,无论是中世纪的意大利/法国模式,近代的德国模式和现代的美国模式,大学发展模式各不相同。即使在一个国家,也存在着层次、类别、功能各不相同的高校组织体系,因此,高校组织的差异性决定了高校教师的多向度发展。基于不同高校教师发展的目标,教师发展在发展的理念、内容、方法和实施途径上是多向度的。

高校教师发展是一个个性化发展的过程。每个教师个体都是独特个体,其教育经历、文化理念、专业兴趣、职业发展目标各不相同,这决定了高校教师发展是一种个性化发展。尊重教师个性,促进教师个性发展,是形成教师个样化发展的基础。促进教师个性化发展就要求组织围绕每一个教师的个性特征来确定教师发展计划。高校教师的学术生活依托于一个学科,一个基层学术组织,一个学术团队,因此,教师所依托的学术组织是促进教师个性化发展的核心力量。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老新教师“师徒制”,“导师制”实际上就是促进教师个性化发展的有效实践。

三、高校教师发展的实践逻辑:方法论的思考

1. 组织与教师发展目标的统一

高校教师发展是高校、教师在教师伦理道德、专业发展水平和地位获得等方面的双向建构过程。教师进入高校从事学术职业,通过培训、交流、感知等多种方式认知自己所处的环境,并不断将认知的信息进行同化和顺应,使高校的组织文化、制度、目标成为自己认知结构的一部分,从一个组织的局外人逐渐成为一个对组织文化高度认同的局里人,形成在价值观上的同构。与此同时,高校在不断接受教师对于学校发展意见的过程中,不断调适学校的制度和文化,使学校的制度和文化更加有利于教师发展。在高校和教师的这种双向建构过程中,高校和教师不断地相互适应,形成统一和谐的学术共同体。在这个和谐统一的学术共同体中,高校教师发展促进大学发展,大学发展不断给教师提出新的要求。教师的工作态度、专业水平和职业声望建构大学的声望,实现大学的目标,反过来,大学的声望给教师发展提供了更好的发展平台,不断建构教师的伦理道德水平,专业发展水平和提升教师地位。

目前,高校行政部门主导教师发展的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教师个体内在需求,控制性的高校教师发展制度把教师看成是组织的雇员,而不是独立的,具有自由思想意识的教师,将教师规训在大学发展制度之中,禁锢了大学教师主动发展的积极性。显然违背了高校教师发展的基本逻辑。在高校教师发展制度和策略设计中,高校与教师的双向建构是基础。

2. 组织制度与文化的共同作用

高校教师发展的动力来自于教师本身的强烈的发展动机,这就需要组织制度和文化对教师发展施加长期的影响。促进高校教师发展的制度包括学术休假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教师流动制度,教师评价制度等,这些是高校教师发展外在的制度保障[5]。但是,制度建设不能够简单集中在培训制度的设计和完善上,更重要的是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的有效整合。而组织文化对高校教师发展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院校文化、学科文化,基层学术组织文化都对教师发展具有强烈的导向作用,有利于激发教师强烈的自我成长的意愿。制度和文化的共同作用,可以促进教师的持续、和谐发展。

3. 教师培训与终身学习相结合

高校教师发展的实践途径是终身学习。高校教师发展作为一个终身化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提高自身伦理道德水平、专业发展水平和获得职业地位,实现教师价值自我身份认同的过程。因此,教师的终身学习是促进教师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举办新教师培训以及针对教师发展的其他各类培训都只是教师终身学习的一种手段,更重要的是形成教师终身学习的理念,文化和制度保障,保证教师在职业生涯过程中持续学习。

对于新教师的职前培训,需要建构一种融大学文化、制度、能力、方法和非智力因素一体化(意志、态度、情感、合作、友谊)的培训体系,通过培训让新教师了解大学制度和文化,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提升新教师对于组织文化的认同,依靠组织文化凝聚教师的组织向心力。对于老教师而言,教师发展的重点在于学术团队彼此之间的交流和激励,团队的学术文化直接影响着大学教师的发展。

4. 在学术场域中强化教师的教学能力

吴振利在分析涉及大学教师发展内容的73份资料过程中发现,有67份明确提到了大学教师的教学发展,其中有44份重点阐述了大学教师的教学发展能力,其余6份材料中,还有5份虽然没有明确提大学教师教学发展能力,但所阐述的内容也包含教学发展能力的内容。由此可见,教学能力确实是大学教师发展的主要内容,是大学教师发展的重要领域[6]。因此,世界各国对于高校教师发展的理解更多倾向于围绕教学能力而展开。教学能力提高不仅仅是青年教师发展的需要,也是所有教师的终身需要。教学能力可以通过训练得到初步提高,但是教学实践是一个教师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互相作用过程,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依赖于形成教学伦理,在实践中不断反思和建构具有自己独特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在提升教师教学能力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学术团队的经常性讨论和交流。在一个由同行组成的学术场域中,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彼此交流,自我探索,能够有效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高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方式,教学模式和个人性格有关,具有多模式、独特性的特征。

对教师教学能力的评价重点在于能否增进学生终身发展,而不能够以简单的知识传授效果作为评价标准。而提高教师教学能力,让教师成长为学识渊博,能够促进知识发展、学生成长的专家型教师需要在一个和谐的学术场域中进行,在教中学,在学中教,教学相长,共同提高。

参考文献

[1] 徐延宇,李政云.美国高校教师发展: 概念、变迁与理论探析[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12):50-53.

[2] 乔连全,吴薇.大学教师发展与高等教育质量[J]. 高等教育研究,2006(11):106-109.

[3] [美]伯顿·克拉克.建立创业型大学:组织上转型的途径[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4.

篇4

一、基本体系的构建

这一问题首先涉及“史学理论”的界定。从中国学术发展史来看,对史学理论体系的认识不尽相同,且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

个极端。

改革开放前,中国史学界把史学理论仅限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及其在分析中国历史问题时的具体化。

随着史学理论热的兴起,史学理论不能简单等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成了史学界的共识。不过,在史学理论体系构建上见仁见智。有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之说,另有历史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史学内在规律之说,尚有历史研究理论和历史编纂理论之说,再有高中低三层次说,更有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之说。近年来,又有人提出史学理论应包括历史意识、历史情感等而不是什么历史规律问题。但总体说来,有一根本分歧,那就是史学理论是否应包括关于客观历史过程的理论。

把关于客观历史过程理论摒于史学理论之外的观点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其中典型的理论出发点是,历史学是主体与客体或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其据以立论的事实是,过去史学界对理论问题的研讨大都属于历史理论的范围,而西方史学思想的发展趋势则把理论反思对象从客体转为主体,即从研究客观历史规律转为探讨主体的认识能力;其结论是,历史理论是对史学客体的理论概括,而史学理论则是对史学主体及其与客体关系的抽象。这种观点的理论出发点无可非议,其所列证据无疑是事实,但我们仍难以从逻辑上推导出结论,只能说对史学主体及其与客体关系的理论反思应该加强。它是史学理论不能简单等同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的过渡发展,是对把史学理论只限于客观历史理论观点的矫枉过正,结果从一个偏执走到另一个极端。

我们以为,对史学主体、客体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史学理论都要加以研究。从发生的角度说,史学理论是对人类最初的历史意识的总结与提炼。这种历史意识大致可分为两部分:其一,人一旦自觉后势必思考以下问题:我们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为什么出身于同样血亲的兄弟姐妹有的役使人而有的却被人役使?为什么一个好端端的社会组织会被一些突发的事件诸如异族的侵略、火山的爆发、江河的泛滥化为乌有?我们生活得好吗?我们应该这样生活吗?这一切可以改变吗?其二,人类也意识到:人们世世代代延续下去,而祖先的业绩不应忘记,因为它可鞭策后人奋进且为后人提供对解决现实问题总是有用的东西,人

们应该做些什么把历代的事迹传下去。于是产生了口耳相传、结绳记事和刻木记事等历史知识的传播手段。当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上面两部分历史意识转化为人的历史观和历史编纂理论。

从发展的角度说,史学理论是对史学实践中不断出现的问题的解释与解决,或者说是对史学实践的知识经验的总结与升华。

史学理论所概括的对象是历史学,且是相对于史学实践而言的。历史学实践包括历史研究和历史知识的传播。历史知识的传播自应有边缘学科去研究,我们不妨把历史学实践缩小到狭义的即历史研究的范围内。历史研究就是史学主体在一定的历史观指导下,运用一定的方法,通过史料认识客观的历史过程并把所得的历史认识表达出来的过程。这样,便有历史认识、史学客体与主体、史料、史学方法和历史编纂的明晰划分。史学理论就是要从这些方面对史学进行反思。

对历史认识的理论反思。分析史学的特征,介绍史学的目的与功能,总结史学发生发展的规律。也就是史学特征论、价值论与规律论。

对史学客体的理论反思。依据已有的历史知识,对已知的历史过程进行反思并延伸到尚未穷知的领域和过程,诸如人类的起源、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等,即历史观,在西方称作思辨的历史哲学。

对史学主体的理论反思。传统上是刘知几、章学诚等人总结并倡导的才、学、识、德。才是史学主体的才干,包括运用史料的能力和处理文字的功力;学为史学主体的知识结构和对材料的占有;识是一种认识历史的角度和深度;德为历史研究者的治史态度、原则和学风。为有所发展,可再益之以“情”即历史情感。

对史料的反思。史料的范围、性质、作用与分类,史料的搜集与整理,史料的存真与取精是史学理论不可或缺的内容。

对史学方法的反思。这是人们对现有的形成历史认识的方法的合理性与局限性进行分析,并针对现行史学存在的问题指出可能运用的潜在的方法。

对史著编纂的反思。包括史著的体裁、体例、文风等方面的问题。

二、具体内容的创新

作为史学分支的史学理论的系统化是史学母体发育成熟以后才出现的。随着史学的不断发展,史学理论的一些具体内容必须更新。

史学发展决定了史学理论的发展,而史学理论的发展则意味着具体内容的创新。历史学从产生之日起就一直处于变化甚至是质的变化之中,中外史学都为我们提供了无数的很有说服力的证据,这里勿需再援例说明。这种史学变化(抑或称之为发展),既来自于历史时空因素的规定,又来自于时代主题的规定,亦来自于史学主体的要求。不同时期,人们对历史整体的把握上具有不同的时间观念。一般说来,时代愈后,历史学所要考察的历史时期愈长,历史地域亦愈广。由于时空的延长与扩展,历史学的内容随之发生变化了,继而又要求史学形式的相应发展,这样就构成了史学的整体发展。时代主题规定史学的变化也是显而易见的。譬如在民主革命时期,政治史、军事史和边疆史地成为史学重头戏,而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改革史、经济史又成了热门话题。不仅如此,革命和建设时期对历史上革命或改革的评价也完全不同了。至于史学主体所要求的史学发展是不容忽视的另一方面。因为不同时期,人们具有不同的历史观、价值观、思维方式和认知条件,当人们以这些不同去认识历史时,史学的领域和观点都大不一样了。即使是同一时代,由于个体履历和性情、志趣、知识结构等个人修养的差异,他们对相同历史内容的取舍与看法也不会完全一样。这些就是史学史上有论者所谓的重新改写历史。

既然史学实践发展了,那么以史学实践为反思对象的史学理论在内容上理应有所调整,包括关于历史过程理论的发展,对史料认识的发展,史学方法的进步与历史编纂上的完善。总之,史学理论内容随着史学的发展需要全面更新。

当前史学面临的问题直接推动着史学理论的创新。在某种意义上说,自觉的史学理论研究是针对一些具体的问题展开的。近年来史学的发展遇到和提出一些问题,促使我们去思考以作出合理的解释并提出解决的办法。

问题之一:人类社会有没有普遍的历史,若有,这种普遍的历史是什么?这个问题是老话题,思想史上不断有人作出过回答。当前又提出来是有原因的。过去,我们长期遵奉人类社会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事实上许多民族或国家的历史与此不符。随着思想的解放,我们一方面认为五种社会形态理论作为人类整体发展理论具有真理性,一方面又认为机械地以单线论来看待任何一个民族或国家是非科学的。这一基调定下来后却遇到了新的挑战。前苏联和东欧巨变之后,在世界格局中社会主义力量锐减,有西方学者依据黑格尔的人性理论去发现普遍的历史,提出自由民主社会是人类社会历史的终结。这一理论的偏颇是显然的,但我们的批判仅仅说它为霸权政治张目是不够的,我们必须正视这一挑战,在学术上给予有力且有效的应战。这意味着在一定时期内,史学理论对历史观的建设在重心上有所转移。

篇5

自给为主原则

我国是一个粮食需求和消费量巨大的人口大国,粮食生产和消费必须坚持以自给为主的原则。近几年,有人主张压缩国内的粮食生产,增加对国际市场的粮食进口,实行粮食自由贸易。他们的主要理由是:中国坚持粮食自给为主的政策已经使中国经济付出了极大的代价,对粮食的巨额补贴使政府的财政包袱越来越重;硬性的购销计划,不利于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增长。

笔者认为,坚持粮食自给为主的方针,确实使国家财政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从经济效益的角度考虑,我国的粮食生产也并不具有比较优势。但是,无论怎么说,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产品,世界上任何一个大国,为维持一定的粮食自给率,都无一例外地对国内的粮食生产给予了可观的财政补贴,事实上,这种财政补贴是实现国家粮食安全的必要成本和代价。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一个国家只有保持对本国粮食生产适当的财政支持,才能够真正降低国家粮食安全的成本。同时,国际粮食贸易常常受意识形态和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影响。尽管贸易自由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粮食禁运的可能性,但粮食被某些大国用作外交手段来干涉他国内政的事情仍然有可能发生。

安全优先、兼顾效益的原则

虽然实现国家的粮食安全需要付出代价,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实现国家粮食安全的过程中可以不计成本,忽视经济意识和效率意识。从成本和收益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把粮食安全分为两种:一种是粮食既安全又经济,即向社会提供了充足的粮食供给,同时又没有粮食过剩和浪费等不合理现象。另一种是粮食安全但不经济,保证了粮食的供给,成本却过高。

显然,我们要力争实现第一种粮食安全,避免出现粮食安全但不经济的情况。

当然,从长期来看,粮食安全和经济是统一的。一方面,安全是经济的保证,只有安全才谈得上经济,不安全就是最大的不经济。粮食的生产需要较长的周期,生产粮食的重要资源(土地)又具有不可再生性,粮食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其需求的价格弹性很小,如果粮食不安全,粮食的供给不足,必然会引起价格和产量的剧烈波动,从而造成巨大的浪费和经济损失。另一方面,经济又是安全的重要条件,只有经济才能保证粮食生产的长期安全,如果我们的粮食安全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必然会损害国家的经济基础,从而使粮食安全失去存在的条件。短期内粮食安全和经济也可能会出现矛盾和冲突,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我们则应遵循安全优先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追求经济目标的实现。

有利于市场化改革的原则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粮食安全体系的建设必须与这一目标相适应,只有这样,粮食安全才具有坚实的体制基础和制度保证。

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来看,要实现国家的粮食安全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计划经济之路,用国家计划、行政命令等非市场的方式来稳定粮食的种植面积,保证粮食的供给;另一条是市场经济之路,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粮食生产资源中的作用,主要依靠经济手段管理粮食的生产、供给和需求。历史经验已经证明,前一条路虽然走起来方便,但实现粮食安全的成本很高,资源浪费很大。走市场经济之路,利用市场来解决国家的粮食安全问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粮食生产、消费过程中的作用,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这确实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道路,而且,这又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相一致,我们已经没有理由再怀疑和犹豫。

有利于城市化发展的原则

城市化是我国社会今后的发展趋势,城市化对粮食安全具有双重影响:一方面,城市化的发展导致的城市聚集效应,有利于对土地的合理使用,城市化使得农村人口减少,有利于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张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可以为农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另一方面,城市化发展对粮食安全也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必然导致耕地递减;在城市化过程中向城市转移的农业劳动力,往往都是年纪较轻、文化素质较高的人口,使得农业劳动力呈退化趋势;城市化进程中非农产业的比较收益会高于农业,导致农民种粮积极性下降。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首先,城市化是我国社会的发展趋势,粮食安全体系的建设只有和这一趋势相适应才具有生命力。城市化是我国全面实现现代化,全面进入小康社会,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发展水平的必由之路,我们为保证粮食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必须有利于城市化的发展,不能同城市化相冲突。其次,在实现粮食安全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克服城市化对粮食安全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充分利用城市化对粮食安全的有利因素,实现城市化发展和粮食安全的有机统一。要实现这个统一,我们认为以下几点应引起我们的重视,一是增加国家对农业的科技投入,大力提高粮食生产的科技水平,提高粮食生产的比较利益。二是大力发展节地和节水农业,降低粮食生产的资源消耗水平,提高粮食的单位产量。三是制定切实可行的促进全社会节约粮食的政策措施,用经济手段保证粮食的合理消费。

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的原则

提高农民收入,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粮食安全体系的建设必须和提高农民收入相统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粮食安全与提高农民收入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只有农民收入不断提高,粮食安全才有坚实的基础,同时,粮食安全又是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前提条件。当然,在一些情况下,粮食安全和提高农民收入也可能产生冲突和矛盾,比如在粮食价格太低时,农民种粮的正当利益就得不到保证。粮食安全与提高农民收入应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职责,政府在制定粮食安全政策时,必须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提高农民收入问题显得更为迫切,国家应该在财政、税收、金融、贸易、收入分配政策等方面,给予农业和农民以较大的扶持。

有利于环境改善和优化的原则

改善和优化环境是保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粮食安全体系的建设必须符合社会发展的基本目标,不能同环境的改善和优化相冲突。近年来,由于一些地方不合理的扩大粮食生产,滥垦耕地,导致我国天然林面积减少,水土流失严重,土地沙化速度加快,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给我国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了极大的破坏和损失。此种情况,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从世界各国的发展经验来看,实现粮食安全和环境优化相统一的根本出路在于走农业集约化之路,不断增加对农业的资金、技术投入,提高土地与劳动的生产率,实现粮食生产高产、优质、高效的目标。

篇6

关键词:民事诉讼;基本理论;民事诉讼法修订

中图分类号:df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11)03-0056-05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研究的价值无疑是巨大的。一般认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包括诉讼法律关系理论、诉讼标的理论和诉权理论等。尽管学术界一直对民事诉讼基本理论非常“尊崇”,但遗憾的是,这些基本理论并没有真正实现对整个民事诉讼制度构建应该有的“统领”作用。目前,正值民事诉讼法面临新一轮修订之时,学术界已经展开了关于民事诉讼相关制度修改和完善的诸多讨论,这些讨论无疑是有益的。但与此同时,笔者认为,具体制度构建时所存在的许多争议,本质上是因为学术界并未对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达成共识;而缺乏基本理论“关照”的制度构建,其基础、价值和目标必然缺乏一贯性和统一性。为此,如何建构我国的民事诉讼基本理论体系并以此来协调和整合民事诉讼法学的学科体系,在此基础上再展开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工作,就成为一项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

1 诉权和审判权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重要内容

1868,德国法学家标罗率先提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念。他认为,诉讼是一个产生着、发展着和消灭着的整体,是在不同的阶段中前进,并一步步发展的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着眼点是把诉讼理解为诉讼主体之间形成的一种关系,而且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但对于这种权利关系究竟是谁与谁之间的关系这一问题,则又不同的学说,包括一面关系、两面关系、三面关系和多面关系。其中一面关系认为诉讼法律关系是原告与被告的关系;两面关系说认为诉讼法律关系是法院与原告以及被告之间的关系;三面关系说认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不仅是法院与原告、法院与被告的关系,还应当包括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多面法律关系说则认为诉讼法律关系包括法院与原告、法院与被告、法院与第三人、法院与共同诉讼人、法院与诉讼代表人、法院与诉讼人、法院与证人、法院与鉴定人、法院与翻译人员、法院与勘验人员之间的多层次、多侧面的关系。

在上述各学说中,一面关系说“将诉讼当作纯粹的体育竞技,法院只是竞技场的裁判”,过于放任当事人自行解决争议,从而被学者认为是“不可取的”并受到冷落;而其他各学说则至今仍有不同的理论支持者。但是,无论这些学说之间存在多大的差异,却无一例外地认为,法院与原被告之间的关系是民事诉讼关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当事人与法院之间诉讼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之一就体现为诉权和审判权的关系。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实质上是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说到底,是审判权与诉权的关系。”

2 诉权和审判权关系的辨证分析

民事诉讼法作为规范国家公权力解决私人纠纷的制度总和,其公法属性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研究问题的视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诉权和审判权的关系。一般认为,公法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通过有效的公共治理来维持公共秩序,但如果过于强调公共秩序的意义,甚至将其视为公共权力或公法唯一的或主要功能,那么公共权利就很容易走向自由的反面,成为公民实现其公法权利的障碍。我国现有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理论长期将审判权作为主导地位,以及长期存在的职权主义模式制度所造成的对当事人诉权保护的忽略已充分证明了这一论断。正是为此,有学者提出了“以权利制衡权力”的命题;还有学者提出,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是公法的共同特征。在此意义上,笔者认为,诉权和审判权的关系也可以概括为:审判权以保护诉权为目的,而诉权则是制约审判权的根据。其具体理由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这是法律制度现代化的要求。回顾20世纪全球法律变革的历史进程,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在不同的地域或国度,法律变革的过程、特点有所不同,但是作为一种模式或姿态,法制现代化都是这一历史过程的基本表现,而法治则是作为法制现代化过程的基本取向而存在。法治的重要特征之一就在于它非常重视个人权利,并且强调法律是对权利的确认和保障。基于此,民事诉讼法必然也承担着实现民事诉讼制度现代化的历史使命,并应通过对作为个人权利的诉权的重视而满足法治的要求。//sixianghui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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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重成本核算的讲授,但对成本控制和分析讲解不够,在一定程度上与现实相脱离,无法满足会计服务于经济管理的要求。

(3)教师讲授了许多成本核算方法,但是学生到实际当中,无法自如选择。

(4)大多数院校将成本会计教学分两个阶段,校内理论教学和校外实践。校内理论教学,包括材料费用核算、人工费用核算、辅助生产费用核算、制造费用核算、废品损失费用核算,成本核算基本方法。其中穿插案例教学(或校内模拟实训),但都比较孤立,不成系统,学生不能融会贯通,且业务以文字提示,与实际中的单据不相符,所以学生只识提示,不识单据,很难在实际中开展核算。

(5)没有制定专门的实践教学考核办法和标准。

(6)成本实训较繁琐,学生又缺乏耐性,久而久之,学生的兴趣大大降低。

(7)校内成本实训基本上是手工操作,但实际中需要对数据进行信息化处理。为有效解决成本会计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自2010年开始探索成本会计教改实践,并在教学实践中形成了成本会计课程三段实践阶梯式改革思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二、成本会计课程三段实践阶梯式改革思路

树立熟悉成本形成过程、形成环境,成本的分析、控制、决策与学习掌握成本核算方法并重的教学理念,打破传统的两段式成本教学方法,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校内实践模拟与企业实践有机结合,采用实践—理论+实践—实践三段实践层层递进的阶梯式教学模式,突出满足成本会计课程实践性强、成本会计岗位技能性要求高的学习要求。第一阶段:在理论教学开始之前,带领学生到校企合作单位参观考察,详细了解企业产品的每道生产工序,整个工艺流程,并加以记录,分析成本的形成过程和形成环境并与成本核算人员交流,询问成本核算方法,成本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地位,以及企业内部条件、外部环境变化对成本的影响,使学生对成本有一个感性认识。第二阶段:在学生对企业产品成本有了一定的认识后,结合成本会计理论,模拟一个企业的完整成本业务,对与成本有关的业务用文字加单据的形式提供,在讲完每一成本业务所需相关的理论知识点后,学生开始实际操作。这属于单项模块实践教学。在成本各单项基本业务熟悉的基础上,将成本实训穿插于综合实训,对成本核算再巩固。第三阶段:把学生的专业课学习与第二课堂的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制定任务目标和要求,布置成本实习内容,要求完成成本课程实习报告。

三、成本会计课程三段实践阶梯式教学改革实施

我们选取了两届会计专业学生进行该实践教学,教学贯穿三个学期。第一阶段:安排在大一上学期。我们将1个班50个学生分为五支团队,分行业选取五个温州支柱型产业的调研基地(展升眼镜公司、东洋打火机公司、报喜鸟集团(服装业)、康耐集团(鞋业)、长江电子有限公司(机械业),组织学生前往基地调研该企业行业类型、规模、产品品种、产品详细生产过程,企业的生产车间类别、车间成本核算的内容、成本核算的方法、近两年成本的变化趋势。学生可以通过观察、询问、摄像等多种方式初步了解一件产品的成本构成,要求学生完成企业产品流程图的绘制。每支团队调研完毕后要制作PPT在班级、全系作汇报交流,并写出调研报告。第二阶段: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单项模块实践教学,内容主要包括材料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人工费用的归集和分配,辅助费用的归集和分配,制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产品成本的计算。此教学安排在大二上学期。我们选取长江电子有限公司的真实成本资料并进行加工作为成本会计课程实践教学的素材。在授课前先讲解成本核算所具备的理论知识点,然后给出相应的成本核算票据,在教会学生识别票据的基础上,要求学生运用一定的成本核算方法完成相应的成本核算。比如,材料的归集和分配核算。我们提供学生1个月的所有车间领料单、材料购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材料入库单。理论讲授:材料费用的归集包括购入材料成本的确定和发出材料成本的确定。通常,购入材料按实际成本计量,要求学生拿出购入材料的单据(发票、入库单)确定成本。对于发出材料成本的计量,按照领用车间归属,能明确归集到车间某一产品的直接计入该车间该产品的成本,如果不能明确归集的,需要先归集到车间再按照一定的方法分配到车间的产品中去;此时,要求学生拿出领料单,将材料的耗费归属相应的产品,编制各车间的材料费用汇总分配表后,教学生如何将成本归入相应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实践操作要求:①正确计算原材料的采购成本。②对不同的车间生产的产品品种所需的材料数量归类,编写材料耗用明细表;③编制各车间的材料费用汇总分配表;④计算原材料的加权平均单价,确定每一车间材料耗用成本;⑤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原材料的数量金额式明细账(为便于学生的实际操作,每张票据均附文字说明)。这一部分的实践要求学生手工操作,其中成本表格的编制、数据的计算可以通过EXCEL编辑。第二部分为综合实践教学。此教学安排在大二下学期。在实际中,成本核算并不孤立存在,而是贯穿于整个企业业务中,我们模拟两个公司的全部经济业务,将成本实训贯穿其中。在这一实践环节,我们不仅要求学生灵活运用所学的成本核算方法,正确核算企业成本,而且要求学生结合财务管理和管理会计的有关知识能对成本进行有效管理。我们将学生分成五人一组,全班分成十个团队,其中五个团队做一账套,其余团队做另一账套。十支团队相互之间可以自由往来,赋予双方采购权、筹资权、投资权,让学生自主决策采购的数量、采购的价格,生产的数量,资金的需要量、筹资的数额、应收账款的赊销期,投资的数额等。这一部分的实践要求学生将手工操作与用友软件相结合,除完成成本的核算外,还需对企业作出财务分析,写出财务分析报告。第三阶段:安排在大二暑期。对大一上学期分成的十支团队,重返调研企业,重点调研该企业生产的产品、自制半成品、原材料的种类、成本核算项目、设置成本会计科目、开设成本账簿、选择的成本核算方法及原因、采购量的确定、生产量的确定、资金量的确定方法、成本的考核、成本存在的问题等。同时要求学生在校企合作企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会计实习,实习结束后,要求完成实习报告。在大三开学初,进行实践公开答辩。

四、实践效果与建议

(一)实践效果。

(1)成本实践教学贯穿大一、大二两学期,使学生对成本从认识———了解———熟悉———深化有了阶梯式变化,让学生对成本就业岗位充满信心。

(2)实践教学,秉承“学中做”、“做中学”的理念,且教师授课资料来源于真实企业,更好地将成本会计理论知识结合实际。

(3)打破了以往成本会计课程的考核只以卷面成绩为主要依据的传统思路,将每一次实践教学学生所完成的调研报告、单项成本核算成果、综合实训成果、成本分析报告、实践汇报答辩作为考核的主要指标。

(4)学生能熟练使用EXCEL制作成本相关表格及运用函数计算成本,将手工操作与用友软件相结合,既能核对账表的正确与否,也加强了对软件的应用。

(二)实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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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成本 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3(a)-0045-03

成本、工期和质量是建筑施工管理的重要目标。建设施工单位应该增强对工程整体造价的控制与管理,将其控制在预期数值以内,及时地对与建筑施工相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偏差进行纠正。这样才可以真正实现工程投资自身的最大效益化,降低对建筑工程整体的造价。近些年来,建筑行业的竞争程度显得日趋激烈,加之国内的市场竞争机制还不完善,部分施工单位为生存,不得不采取压价让利,甚至不惜以低于工程实际造价的建筑施工成本来作为投标的报价,以求顺利中标。这样就导致了施工单位即使中标,其自身的盈利空间也会非常有限。而在此种情形下,就迫使施工的企业不得不将主要的精力与注意力转向了施工成本造价的管理与控制。目前,我国大部分的施工企业对施工成本造价的管理与控制都是粗放型的模式,实际效果也是不理想,施工成本造价自然也是居高不下了。

1 建筑施工成本造价过高的原因

(1)实际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管理不到位。特别是对合同管理的缺位。建筑施工合同本身决定着建筑施工的具体方向与内容,本应该得到相关管理的人员有效执行与管理。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受到种种的限制,建筑施工的合同管理并没有得到有效施行,合同的内容也不尽全面,其中一些模糊的条款就很容易造成建筑施工成本造价的提升。

(2)实际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比较混乱。这主要集中在对建筑施工的具体内容不能进行有效地调查和确认。在建筑施工的实际操作中,我们要结合中标的价格与施工工期,质量要求等具体内容来综合性地进行施工组织与设计。但由于存在个别管理单位或个人对施工现场管理责任感的缺失,建筑施工成本造价就极易出现失控。

(3)施工单位管理能力与现场要不脱节。主要体现在管理人员专业水平及认知的局限性,资源(人工、材料、资金)的投入量不足,现场管控能力及应急能力较弱。致使施工出现工序衔接不利、施工关键线路延期,进而增加成本。

(4)风险预控能力较差,且施工合同又无法规避。如人工、机械、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地质情况的突然变化等。例如:2008年是钢材上涨最快的一年,短短几个月由3 500元/t左右一路飙升逼近6 000元/t。一般情况下,建设方只承担投标基期价格±5%内的风险,剩余风险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直接导致建筑施工成本造价出现变化。

(5)建筑施工的停工。这一方面主要有两个成因:一是,在建筑施工阶段中材料和后勤保障不能及时跟进。二是,因为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的安全事故。当然,这其中也不能排除被勒令停止和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影响。

2 目前我国建筑施工成本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1)在建筑施工成本造价控制上的认识误区。长期以来,有些企业一提到建筑施工成本管理,就想当然地认为这是财务部门的事情,简单地将其归咎于财务人员。而不是参与施工组织与直接投入生产的全体人员。其结果就只能是造成了表面上的明确分工,却丧失了相关的管理责任。导致出现施工措施不到位,不符合实际施工,致使建筑施工成本造价有增无减。

(2)缺乏市场应变能力与管理意识。近些年来,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建筑市场招标竞争激烈。部分施工企业盲目招揽工程,为此不惜赔本中标,使得企业自身越干越亏;有的企业盲目扩展,贷款垫资进行施工,结果反而是危及了企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这些都是忽视市场调查,缺乏管理意识,导致的大量无效成本投入。

(3)自身对成本造价管理的意识淡薄。有的企业受到传统的定式思维束缚,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去想问题,依靠单一的完成产值、扩大项目投资、谋求多项目的方式来实现自身的盈利。从而忽视了企业是以追求利润自身最大化作为发展目标。

(4)缺乏相应完善的责权奖励机制。目前某些施工企业自身因为各部门的岗位责权不相对应,导致出现了赏罚不公,或者单奖单罚,奖罚不到位的做法。严重挫伤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而且给建筑施工成本造价控制管理工作的执行带来阻力。

篇9

中图分类号:J6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172(2013)04002705

相关概念释解

在本文的叙述中,将涉及几个相关的基本概念——文本、编辑、出版,需要集中做一阐释。

“文本”,在应用广泛的《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为:文件的某种本子(多就文字、措辞而言),也指某种文件。①在《汉语大词典》中亦做相似的解释:文件的某种本子,亦指某种文件。②社会普及率极高的工具书,加之明晰易懂的解释,对于“文本”概念的理解与应用甚有益处。至于它在学术界所对应的外文语词(Text)及计算机领域被广泛运用的意涵,非本文探究的主旨,此处不做进一步拓展。在本文对于该词汇的现时使用,仅以中文传统语境的意涵同时置入音乐的专业范畴中,将其拓展为:“音乐文本”,即人们视觉可见的以种种符号所呈现的各类音乐文件。它包括了以音乐文化为内容构成的图书、报刊、网络等介质中所承载的文字、乐谱,以及个人所抄写的各类专业的文字、乐谱等形式。结合以上对“音乐文本”的阐释,其所内含的功用及意义对于音乐界学人来说就要重要得多,对这种重要性略做整理就可以包括:音乐文本应是记录、保存音乐文化成果的重要(非唯一)方式;音乐文本是交流、传播音乐文化成果的重要(非唯一)工具;音乐文本也是体现和展示音乐创作者专业学术水准的重要(非唯一)平台。由此,我们对待各类(音乐)文本的态度及做法毫无疑问应表述为:以虔敬之心、秉客观的态度、持规范的标准、呈易解的形式,唯有如此,方能体现文本在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价值。

对于“编辑”一词,国内编辑出版界早有释读,以字义来讲:“编”,即编排、安排;“辑”,释为收藏、聚集。两个原本独立的单音节词的连缀组合,代表着一种具有悠久传统的文化行为——搜集材料,整理成册。③但按照今天编辑出版界的广义理解,“编辑”已经不单单是一种文化行为。在当今出版界的普遍理解中,“编辑”一词至少具有三重意涵:其一,作为一种文化行为,“编辑”是为保存、传播、继承、发扬人类优秀文明成果而做出奉献的高尚的举动;其二,作为当代社会的一种职业,“编辑”是指新闻出版部门从事选题策划、编写、审读、加工、剪辑、设计等工作,以使相关内容达到传播目的或符合复制要求的工作人员;其三,作为技术职称系列中的一个级次,“编辑”是新闻出版行业职称序列中的中级职称。而我们作为“文化人”尤其是学界中人,“编辑”与我们每个人的学习生活密切相关,更多地呈现它的“文化行为”的意涵,成为我们从事学术活动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音乐编辑”当然与音乐文化的继承、保存和传播交流须臾不可分离。因此,对于“编辑”及其行为,我们更应持宽广的人文观照:“编辑”应是我们日常学习、科研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类文本责任人专业水平、文化素养的体现,是实现文本创写目的的必要步骤,是尊重广大文本受众的一种行为。

按照传统的理解,作为社会文化行为及行业名词的“出版”,即把书刊、图画、乐谱、音像制品等编排并制作出来,向公众发行。观察这种文化行为,其与“编辑”职业或行为的关系甚为密切;对于正常的出版行为来说,更是逢出版必有编辑行为相伴。但作为学术研究者,除了应关注普通“出版”的规律及与编辑间的密切关系,更应注意这样几个概念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特点:(1)当代出版形式的多样化,即“出版”是包含了图书、乐谱、报刊、音像、多媒体、网络等媒体形式的制作发行的,而非专指图书的印制行为;(2)出版是需要流通环节(发行)相助的,在出版的流通环节中,应予区分“出版物”的不同流通方式,即公开发行、内部交流与私人记忆的区别(恰如期刊的正刊、内刊与私人日记的区别);(3)出版过程中的批量化工业生产与“手抄本”的区别,出版业属于文化产业,或称“文化工厂”制作产品,需要大批量地复制产品以赚取利润,它与“内部资料”甚至手稿有着物品属性的巨大差异(在不同领域,可称为原生文献、再生文献;文化产业与小众交流)。

音乐文本编辑属于音乐文化发展至一定高度之后的文化行为,具有较高的实践性特色。对于音乐文本的编辑实践活动,应以人类创造各类表意符号为始,并将伴随人类音乐活动之始终。这是与音乐文本作为承载音乐文明成果的特点相适应的。

在我国的文明进程中,按照中华先人记载、传承文明成果的印刷复制技术的发展程度,结合我国音乐文化自身的衍变历史,我们认为前人对于音乐文本的编辑实践活动已经大致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

(一)春秋至隋代(公元前770年~公元618年)。随着人类记录符号体系的日益成熟和传播介质的相对稳定,原始的文本编辑活动开始了。商周时期的对甲骨文、金文、石文的镌刻,被出版界认定为“原始编辑活动的出现”,④但这一时期对于音乐领域来说,难于寻找出其文本编辑活动的直接证据。历史发展到春秋时期,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及竹简、布帛介质的普遍应用,原始的编辑出版活动得以快速发展,而此期孔子的编辑活动又是具有标志性的历史事件。据《史记》《论语》等文献的记载,孔子在春秋末期曾经对于宋、鲁等诸侯国保存的文化典籍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搜集和整理,主要是对《易》《诗》《书》《礼》《乐》《春秋》等六部文本,即后世所称的“六经”。其中,反映在与音乐相关的领域,是他通过“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的现场采访与核对,⑤以及“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的唱奏实践,编订了音乐作品集《诗》,并编辑了乐论文献《乐》,从而使这两部“乐书”能够在战乱的年代得以更好地保存和传布。学术界虽然对于孔子与“六经”的关系历来说法不一,但完全否定古代文献相关记述的“疑古”做法很难为多数学者所接受。因此,多数学人还是认可孔子对这些文献所进行的述、删、订、编等不同程度的工作,这种工作恰是古代编辑实践中的核心内容。以此为典型,在印刷术尚未来临的“写本书”时期,以孔子的这种追求“述而不作”,重在据实搜集、记录、整理的编辑特色持续了一千多年。当然,对于其中的音乐文本的编辑,也是这一编辑特色下的实践成果。

(二)唐宋至清代晚期(公元618年~19世纪上半叶)。唐王朝所开创的帝国盛世,使其在社会、经济、文化、科技诸领域均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体现于编辑出版业的贡献,首先莫过于唐代初年开始出现的雕版印刷以及由卷轴装订改为册页装订技术的运用。⑥这些出版技术提升的间接成果,也逐步改变了对文本编辑出版的实践方式(自然包括对音乐文本编辑出版的实践方式)。在此“印本书”逐步来临的时代里,随着对文本刻印、流通、传布的便利,使得文化科技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音乐文本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明显改变。从中国古代音乐史著中对各个历史时期音乐理论著作和乐谱集册的记载情况就是一项很好的体现:唐代以及之后的各个时代里,论乐的专著及乐谱专集明显增多,无论由宫廷官府组织编撰刻印的大型著作,还是私人出资或亲自参与撰述的图书、谱册,在音乐活动或社会生活中均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尤其到了明代,诸如冯梦龙编辑的民歌集《挂枝儿》《山歌》,朱权编辑刊刻的《神奇秘谱》……均融搜集、整理、注疏、解题、刻印于一体,成为体现这一时期音乐文本编辑实践活动的代表性案例。他们的实践活动按照今天的行业与专业分类,也已融合了多业于一身,其总体特征可以简要概括为:将个人的专业抱负与兴趣,以搜集、整理加注疏、演绎的方式,使文本的编辑实践渐显职业化风范。

(三)近现代阶段(19世纪上半叶~20世纪80年代)。自西方近代工业革命以来,出版印刷技术的机械化,图书出版行业的变革发展,报刊、广播、影视多种媒体的相继出现,使文本编辑形式与形态发生转变。对于以书、报、刊为主的平面媒体来说:编辑、印刷、发行一体化,按需组稿、约稿,编辑行为职业化、制度化等成为职业常态;西方艺术音乐的传入和快速传播,要求音乐文本编辑的内容、形态和形式发生着同样的变化。从文本编辑方面来讲,这一时期的总体特征是:编辑实践走向专业化、职业化;出版机构和出版数量的增加,渐求文本呈现形式的统一规范。1949年至20世纪80年代,出版印刷技术的进步和政府对于媒体传播作用的重视,使编辑职业化程度的提升、职业人群的扩大、编辑制度化的健全,及至编辑家群体出现、编辑业专著专刊出版、职业化教育机构的成立、“编辑学”的建设,均提上了日程。在此一百多年的大变革的时代里,编辑出版行业大领域的编辑实践队伍由弱渐强,音乐文本的编辑由业余逐步走向职业化,从19世纪传教士刊刻的供于教堂的音乐书谱,⑦到20世纪初商务印书馆、开明书店出版的活页歌选、音乐教材,再到20世纪40年代末万叶书店将出版主业由文化大类转变为音乐一隅,⑧直至1954年公私合营的音乐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前身)在北京成立,宣告了对音乐文本编辑的实践提升到了国家级的职业化层面,音乐文本编辑也开始有了一定的规范化要求。

(四)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21世纪初。由于“”时期各项事业的受阻乃至破坏,改革开放之后的80年代成为各方面事业跳跃式快速发展的年代。在音乐领域,创作、表演、教学及学术研究各领域的快速发展,与国际文化交流的增多,对编辑出版业的发展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当时国内有限的编辑出版能力甚至成为妨碍音乐文化更好更快发展的瓶颈,继而出现了在20世纪90年代及至新世纪前后音乐出版业的发展乱象。⑨与此同时,随着音乐创作、科研以及出版物数量的增加,有关出版规范、标注规范、学术规范的倡议和学者自身文本规范意识的增强,使出版机构职业编辑与教育、科研院所的学者自身均对文本的规范化呈现提出了要求;同一时期传播介质、传播手段、传播环境的快速更新,使文本规范与编辑的话题显得更加突出。由此,这一阶段文本编辑实践的特征呈现出:富有专业特色、学术自觉精神突出的文本编辑意识与实践开始形成;即使在音乐这个并不显眼的学科领域,也呈现出初步的对文本编辑技术问题进行探索的理论成果,领域内从事各个学刊编辑工作的资深编辑经常应邀赴各地高校的讲学活动,对于音乐文本编辑的规范化建设同样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对文本编辑的理论研究并未达到系统化、学理化、常态化的程度。

从一般的学科意义上说,编辑(出版)学是一门研究编辑出版活动基础理论、工作规律和工作方法的应用学科。作为音乐编辑学,则是编辑学科内的专门领域,是音乐学与编辑学相交叉的子学科。作为一门学科,音乐编辑学于20世纪80年代伴随音乐学术的快速发展,亦跟随编辑学的脚步,在学科建设中“悄然兴起”,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⑩但毋庸讳言的是,彼时业已起步的音乐编辑学科虽历经三十余年的发展,目前仍处于学科的初起阶段:从研究队伍上来说,寥若晨星的学术力量基本以音乐学刊、音乐出版社的主要办刊人和编辑人员,以及近年来由他们所指导的部分青年学生在学期间的学术投入为主,其他领域或专业的学者很少关注此域——迄今并未显现成规模的稳定的研究队伍;与学者队伍的现时状况成正比,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自然难以令人满意,论域基本限于对20世纪的专业期刊历史与特色的研究、办刊经验的总结、从业体会和研究生在学期间为保证毕业而必须从事的课题成果;人才培养方面,由于该学科的应用性特色,对人才养成的要求就非单一的校园培养能够胜任,而必须结合一定量的从业实践,但国内数量有限的相关出版单位以及出版机构的企业化运作,又使二者间很难搭起畅通的桥梁,致使院校与出版机构之间面对编辑人才的培养均感无从下手。

从当前的科研环境与学术进展来说,快速增强的国家经济实力和稳定的社会大局,推动科研及高等教育的跨越式发展,由此也带来学术环境的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学术研究及创作的快速发展,推动文本数量的激增,文本传播交流方式与范围的扩大,显现的是量增而质平,甚至呈现良莠混杂的局面;进入新世纪以来,高等艺术教育的扩张,致使艺术类高校的各级次生源均快速膨胀,青年学者群体在短期内骤增,加之不恰当地给予研究生就读阶段的科研、创作压力,致使在短时期内产生了大量稚嫩的音乐文本;电子网络媒体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带来的学术统计、检索以及文本复制传播的极大便利,使音乐文本的交流、传播因“门槛”降低而更加便捷,同样促使大量缺乏认真论证、修饰、加工的网络文本出现;过度强化学术评价制度的作用,片面追求科研成果的数量,并人为划定媒体等级以机械套用来评判成果质量,使科研评价体系偏离了评价的初衷,由此却催生出大量难以卒读的音乐文本成果。

其实,对于音乐文本表达形式的规范问题,早在近代工业化的文本复制印刷之始就已引起编辑出版者的重视,但彼时对文本形式的关注更多表现在文本表达的基础规范方面,如语词、标点的使用是否合乎文化传统和国家出版标准?乐谱符号的记写、刻印是否与欧洲标准相统一?当时所订立的文本编辑标准往往即直接以所谓的“权威标准”为据来做对照,而并未在理论上总结和探究各类文本表达的自身体系与规范。B11比如,在大家熟悉的表达理论研究成果的文本类型时(主要包含理论著作、学术论文),直至20世纪80年代末期,从作者到出版机构仍呈现自然自为的编辑状态,1988年时由当年尚在海外求学的杨沐先生的两篇文章,B12方逐步引发学界对于理论研究型文本表达规范问题的重视;之后的90年代及至世纪之交,同样居于海外并从事学刊编辑工作的周勤如先生、国内音乐编辑家蔡际洲先生等专家的不断参与,B13方对这类文本编辑规范的若干较为凸显的技术问题予以阐述和探讨。

笔者的以上所述,无非是尝试指出,无论在何时何地,社会及学界对于传播途径中的音乐文本的要求除了治学与创作阶段所必须的科学、客观、严谨等等要求之外,在如今的信息时代和学术成果已长期积累并仍在急速增长的时期,对于文本自身的科学、艺术本质内容之外的反映形式方面,已决非传统出版业发稿之时的“齐、清、定”的编辑标准,B14而是要求其既富科学的、智慧的内涵,又符合当代学术规范的要求,还应切合国家有关语言文字、标点符号以及音乐出版行业内的种种专业符号的记写规范,也就是我们所提倡的音乐文本的规范表达。这种对于音乐文本规范化表达的追求,在21世纪的今天已经很难再是经由学者的“自我感悟”“自学成才”逐步实现,而是迫切需要一套能够既符合学术精神又符合出版规则的理论体系——音乐文本编辑理论的出台。

未来的构画:音乐文本规范化呈现

音乐文本编辑理论的内涵是什么?按照笔者的理解,它是为追求音乐文本的规范化展示而制订或约定的各类规则及为此所从事的各类活动。音乐文本编辑理论并不等同于日常所说的学术规范,因学术规范是我们在学术活动中应遵守的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精神的共同规章;文本编辑理论除了遵从学术规范的各项应用性的规章之外,还应对文本涉及的各类符号的记写以及版式设计予以规范。由此,我们追求音乐文本编辑规范的目的就是,为了便于音乐文化成果的记录、保存、传播、交流而以各类符号书面记写的文本的规范化呈示。

至21世纪的今天,当面对无数先辈已经传承、演变了两千多年的音乐文本的编辑实践,以及初步的理论探索成果,我辈尝试思索如下几个基本问题:

由前文的阐述可以确定的是,音乐文本编辑理论研究所面对的对象非为直接表达音乐艺术的音频所呈现的听觉艺术,也非视频所呈现的鲜活舞台艺术,而是以人们视觉可见的各类记录音乐成果的固化了的符号,它包括文字、乐谱、图画等构成的与音乐相关的书谱、报刊、文件、网络、海报等登载的内容为具体观照对象。若从学科建设的意义上说,这种理论研究尚包括音乐文本编辑的历史,音乐文本编辑的方法与流程,以及对职业文本编辑相关问题的研究,等等。

一些学者认为,“编辑”行为是编辑者的职责范围,与我何干?这是一种狭隘的编辑观念。笔者认为,作为创作社会精神财富的学者或艺术家,除了具备开展创作、科研应具有的文化功底、艺术审美观、专业技术水准,还应该具备能够规范自身科研、创作成果所表达文本的知识与意识。因此,音乐文本编辑面对的主体既包括传统的“为他人做嫁衣裳”的职业编辑人员,也包括每一位音乐文本的创作者、传播者乃至接受者。

不同的时代因不同的编辑意图而具有不同的文本编辑原则:孔子的时代以实现自己的治国安邦理念和教育目标,采取“述而不作”的编辑原则;明代藩王朱权的时代尊琴为“圣人治世之音,君子养修之物”,虔敬之下从“琴谱数家所载者千有余曲”中以“其一字一句、一点一画无有隐讳”的态度精选62曲以传世;钱君匋等先贤所处的近现代以西学为师、中学为宗,既注重准确、实用又兼顾审美;现当代社会及至今天,在关注文本内容科学、完善的基础上,逐步讲求文本的延伸功能及社会传播。因此,我们今后所提倡的文本编辑原则应该是以人类长期实践所形成的既有文化知识为依据,根据已有的文本编辑规则,使各类音乐文化内容便于保存、传播和接受。

(四)音乐文本编辑理论探究的目的及未来构画

简而言之,我们主张音乐文本编辑理论的建设,意图通过对既有文本编辑实践活动的梳理、总结和交流,整理编订出适合当代音乐文本记写的“参考”规则;通过音乐编辑家的不懈著作、讲学、宣传,以引起音乐界、学术界、出版界对音乐文本规范问题特殊性的适当重视;通过此域专业人士的教学、示范、实践活动,提升音乐学界尤其是青年学人的文本自我编辑能力和水平;通过以上的长期努力和所取得的成果,实现音乐文本呈示的规范化愿景。

注释: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3版,第1318页。

②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文本”词条,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3年版。

③潘树广编著《编辑学》,苏州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版,第3页。

④肖东发等:《中国出版通史·先秦两汉卷》,中国书籍出版社,2008年12月版,第45页。

⑤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册),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年版,第43页。

⑥在我们所了解的“四大发明”中活字印刷术来临之前的唐代初年,雕版印刷的技术已经在中国社会出现,因此也才可能进一步促进唐代社会呈现文化繁荣的历史局面。但印刷技术的成熟和提升显然非朝夕之功,宋代毕昇的活字印刷术仍是出版技术的开创性贡献。参考曹之《中国出版通史·隋唐五代卷》,中国书籍出版社,2008年12月版,第231页。

⑦孙继南:《我国近代早期“乐歌”的重要发现——山东登州〈文会馆志〉“文会馆唱歌选抄”的发现经过》,《音乐研究》,2006年第2期,第7377页。

⑧吴光华:《钱君匋传》,北京美术摄影出版社,2001年6月版,第186189页。

⑨陈荃有:《当前音乐出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人民音乐》,2003年第11期。

⑩参阅蔡际洲《一个悄然兴起的研究领域——关于改革开放以来的音乐编辑学研究》,载《中国音乐年鉴》(2001年卷),山东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331页。

B11早在20世纪40年代的万叶书店时代,叶圣陶先生就重视所刊印乐谱的规范、统一与美观,曾在书店内部组建一支专业的抄谱人员(见吴光华《钱君匋传》,北京美术摄影出版社,2001年6月版,第189页);20世纪50年代,新成立的音乐出版社也曾翻译出版苏联音乐机构的记谱法,([苏]纽恩堡著、陈登颐译《记谱法》,音乐出版社,1958年版)并建立自己的绘谱车间,培养专门的绘谱技术人员。在20世纪90年代人民音乐出版社成立40周年之际,该社还曾举全社之力,编辑出版了《音乐编辑手册》(人民音乐出版社,1994年9月版),以期规范音乐文本的编辑成果。

B12杨沐:《译文应注明出处》,《音乐研究》,1988年第2期;《我国音乐学术论文写作中的几个问题》,《音乐研究》,1988年第4期。

篇10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人类社会在为经济发展欢呼的同时,不得不面对现代工业社会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已经引发了一系列经济、社会、政治问题,要求减少企业环境污染、降低影响环境的物质能源消耗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因此诞生了现行会计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项会计分支――环境会计。具体地说,环境会计就是把企业看作是一个社会性的组织,从环境影响角度加以考察,运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与方法,采用多种计量手段,反映和控制与企业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环境成本核算是环境会计计量的核心过程,构建合理而行之有效的环境成本核算体系将直接决定企业环境会计实施的成败。

一、环境成本的概念及内在化的趋势

根据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第15次会议的文件《环境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立场公告》的定义,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采取或被要求采取的措施的成本,以及企业因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而按照企业所发生的环境成本,环境成本可划分为:第一,弥补已发生环境损失的环境成本。这类环境成本所弥补的是已经发生的环境破坏后果,如“三废”排放、重大事故、资源消耗失控等造成的环境污染补偿支出。第二,维护环境现状的环境成本。这类环境成本是和不良环境影响同时发生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环境现状而不至于恶化,如污水处理成本、焚化炉运转成本等。第三,预防未来出现不利环境影响的环境成本。这类环境成本在环境损失出现之前支出,如改进产品环境属性的设备购置、生产工艺的调整支出等。第四,企业有关环境保护的研究开发成本。第五,环境内在化成本。

自然资源与环境关系密切,人们在使用自然资源时常常产生外部性,无论是造成外部的经济性还是造成外部的不经济性,都可能在原来生产成本之外再增加一定的成本。这部分新增加的成本如何内化为生产成本呢?各个国家、各个经济主体会以不同的态度对待它。以环境污染为例,发达国家利用其资金和技术的优势,提出环境成本内在化问题,一方面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污染者应彻底治理污染并将所有治理费用内化为企业的成本支出,比如与排污有关的企业要购买一定的排污指标并对指标进行实施和管理。另一方面,这一做法客观上量化了企业相关的环境成本,为环境成本的可靠核算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当然,这种做法只是一种趋势,也并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环境成本支出核算,要完善环境成本核算,还必须探索一套完整的成本核算方法体系。

二、与环境成本计量相关的会计核算问题

1、环境成本的资本化界限问题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紧急问题工作组(EITF)认为处理环境污染的成本通常应费用化,但同时也规定了环境成本资本化的条件。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以资本化:延长企业拥有资产的寿命、改善其安全性或提高其效率的成本;减少或防止由以前经营活动引起但尚未出现的环境污染的成本以及由未来经营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的成本,包括稍后发生的改善资产购置时状况的成本;原本预备销售的资产在其出售前所发生的必要成本(EITF 1990)。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判别环境成本是否进行资本化处理时采用的是另一类方法。这类方法是以经济角度作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认为导致未来经济利益增加的环境成本才予以资本化,相对上一类方法而言条件比较苛刻。IASC认为“企业可能会因为安全或环境原因购置一些不动产、厂房和设备。企业未来能从其他资产中获得未来经济利益,其购置可能是必须的――虽然它们不直接增加任何特定的现存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未来经济利益。处于这种情况时,这种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购置可被视为资产加以确认,此时,这种购置能使企业从有关资产中获得超过它们没有购置时所能获得的未来经济利益。然而,这些资产只能在以下的程度上被确认,即这种资产及其有关资产所产生的账面金额不能超过它们的可收回总额”(IAS16)。

可见,相同的环境成本,对于使用不同判别标准的企业来说,有的作为费用处理,有的则可能将其资本化。而根据不同的准则要求处理的结果更是大相径庭。比如说,某企业清理其以前污染的一块土地。根据IAS16的规定,如果该环境清理的成本是可回收的,并且能增加该土地未来的经济利益,则该成本可以资本化,确认的金额不能超过它的可收回总额。但是,EITF则认为该土地的净化成本应该费用化处理。原因是该土地在净化后相对于其被购置时的状况并没有改善,而仅是恢复。并且该净化并不能减少和防止企业未来经营活动对该土地所造成的污染,而仅是对过去已发生的污染的清除。因此,在环境成本的资本化问题上,理论界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其可操作程度还存在着巨大的不确定性。

2、环境成本的会计核算方法体系

目前现存的环境成本核算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传统成本核算方法、作业成本法、产品生命周期法。

用传统成本法核算环境成本时,通常把环境成本看作是制造费用的一个组成项目,并在期末以所有产品为对象进行分摊。该方法的优点是环境成本完全是从历史数据得来的,在分配到产品之前具有较强的可靠性。但由于缺乏客观的成本分配依据,使得环境成本信息的相关性较差。

作业成本法是指以作业为核算对象,通过成本动因来确认和计量作业量,进而以作业量为基础分配间接费用的成本计算方法。作业成本法同样可以运用于环境成本核算,通过在作业层次上对环境成本的动因深入分析,并按照不同动因分配标准把环境成本细化到各个产品,使得环境成本对象化更为准确和有效。

生命周期成本法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是一种针对产品生命周期的会计方法,最初是用于对产品成本进行预算。生命周期成本法运用于环境成本核算时,环境成本不仅包括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环境成本,而且包括了产品开发、销售直至淘汰整个生命周期过程的环境成本。生命周期成本法也运用作业成本法对环境成本进行动因分析。生命周期成本法对环境成本的作业成本分析不再局限于生产所导致的成本,使得产品成本项目更为完整,从而满足了企业管理对产品成本计算的需要。生命周期法的缺点是由于存在一定的估计因素,可靠性相对较差。

从环境成本信息质量特征和成本收益原则出发,环境信息的提供对于企业来说是有利的,并且传统成本核算方法已经不适用于对环境成本的核算,而应考虑新方法:作业成本法或生命周期成本法,其中作业成本法的信息来源更加具有可靠性,而且由于环境成本动因复杂、数额日益增大、发生不均衡等自身的特点,作业成本法从核算机理上在当前阶段是最适用于环境成本核算的。而且从环境成本控制和成本分析考虑,作业成本法更易于明确具体作业环节的成本归属。当然,除了以上提及的核算方法以外,不排除存在或将来会出现更适合于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

3、环境成本的确认和计量问题

环境成本的核算体现在会计账簿中是以相关环境资产的消耗、环境负债的发生和环境费用的确认为前提的。虽然企业的环境成本有自身的特点:如涉及的内容广泛、具有可追朔性和前后关联性,成本计量的不确定性等。但依据现有的会计制度,企业在进行环境成本的确认和计量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导致环境成本的事项确已发生。这是确认环境成本的首要条件,一项支出要想确认为环境成本,必须与环境直接相关,并且确实已经发生,任何估计将来要发生或不能确定是否发生的或有环境负债不能确认为环境成本。第二,环境成本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和合理地估计。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支出可以按历史成本原则进行量化,不能取得实际成本数据的,可以根据已经发生的成本和相关范围及变动因素进行合理的估计。如企业为环境污染补偿费、环境维护费以及购买排污指标费等都可以根据实际支出确认环境成本,但对于正在进行的环境研究开发费和环境治理费用必须根据已经发生的相关阶段和范围的成本数据进行估计。

可见,环境成本与企业一般成本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是基本一致的,而且目前企业一般比较容易遵循,就日常的会计处理来看,我国目前的做法是:与环境有关的支出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期间费用,或营业外支出,或在金额较大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这种做法固然有操作简便的优点,但也暴露出其内在的缺陷,其严重后果表现在:直接影响企业财务成果和税负,财务报表信息严重歪曲,最终导致报表使用人做出错误决策。模糊了成本发生的动因,不利于企业挖掘潜力,降低成本。由于企业把环境支出费用计入期间费用,搞“一锅煮”,不利于企业管理当局对成本发生的前因后果进行分析,从而使得企业对环境支出控制不利,导致环境成本上升。所以,环境成本核算的核心问题还在于建立适用于作业成本法的成本核算体系。

三、基于作业成本法的环境成本核算体系的构建

1、基于作业成本法的环境成本核算流程

作业成本法认为:产品消耗作业,作业消耗资源,资源消耗成本。将这一理论应用于环境成本核算中,可以这样理解:产品消耗作业,作业消耗资源,资源消耗则影响环境。所以,作业可以看成是产品与环境成本之间桥梁,是作业将和产品有关的生产要素转换成了可能的环境污染。因此,如果能对每一项作业进行环境成本状况分析,识别对应的材料和能源消耗、废弃物和能量释放,然后以作业为中心进行汇总,就可以全面核算出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引发的环境成本,并根据分析情况进行管理控制,从而将环境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以此实现企业环境目标。

具体来讲,按照作业成本法的思想,在确定了哪些项目为环境成本后,对造成这些成本的作业进行分析,选择适当的成本动因。选择标准是与产生的环境成本相关的成本动因,如排放物和处理的废弃物的产量、排放物和处理的废弃物的毒性、环境影响的增量(即产量与处理的单位排放量的乘积)等等,并根据这些环境成本动因分配环境成本。图1即是环境成本核算的流程模型。

2、环境成本核算方法与现行成本核算体系的衔接

环境成本最终在会计上会表现为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费用和直接计入利润的环境损失。在设置“环境成本”及其明细科目的同时,还应当在传统的损益类科目下设置与环境成本有关的明细科目,包括“税金及附加―环境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环境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环境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环境成本损失”等,同时在“生产成本”总账科目下按照产品设置的明细账中,单独设置“环境成本”项目,与原材料、工资及福利费、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并列,操作如下。

设置“环境成本”一级科目,该科目用来归集发生在企业各个生产阶段的符合环境成本核算范围的成本支出。为了核算的方便,在此,可以引入生命周期法,依据产品生产的生命周期阶段设置明细科目:“环境成本―采购环境成本”,“环境成本―研发环境成本”,“环境成本―制造环境成本”,“环境成本―销售环境成本”,“环境成本―回收和处置环境成本”,对于不能具体归入产品生命周期阶段的环境成本记入“环境成本―其他环境成本”明细科目中。

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环境成本,可以根据核算内容的不同,分别记入“固定资产―环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环境无形资产”。需要强调的是,这类环境成本可以在发生时在“环境成本”科目中归集,待达到资本化条件时再转入相关资产科目。环境固定资产应该在预计的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折旧费用按照作业成本法进行分配后记入相关产品的成本,即“生产成本”下的“环境成本”项目。环境无形资产的核算也可比照一般无形资产的核算方法进行相应的确认和摊销。

对于采购阶段发生的环境成本,应当从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中剥离出来单独确认,先记入“环境成本―采购成本”,待这些材料入库后再将其确认为“存货―环境存货”。在领用时,传统的成本记入了产品成本中的“原材料”成本项目,而这部分成本则依据作业成本法记入产品成本中的“环境成本”项目。

对于制造阶段的环境成本,应当先在环境成本科目下进行归集,按照作业成本法能记入产品成本的直接记入产品成本中的“环境成本”项目,不能记入的从“环境成本―制造环境成本”转入“管理费用―环境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环境成本损失”。

销售阶段的环境成本核算比照制造阶段进行处理。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回收和处置阶段的环境成本,需要进行一定的估计和测算,在记入“环境成本―回收和处置环境成本”科目的同时,确认“预计负债―环境预计负债”,再根据作业成本法分配记入产品成本,从“环境成本―回收和处置环境成本”转入生产成本的“环境成本”项目。

在现有的成本核算系统中加入环境成本的方法,不但现有的会计系统可以正常运作,而且可以带来其他的额外利益,如提高管理者对企业环境管理活动影响的意义和广度的认识;为把环境成本标准融入公司资本预算系统打下基础;辨识造成环境管理重点和成本的产品及服务;把环境成本各因素分解进行风险分析,以及依据环境成本进行特定产品、服务的定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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