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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合署办公工作方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考核时间
2017年12月21—29日,考核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商定。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考核范围为厅直处级单位,已划入xx文化演艺发展集团的企业由集团牵头,省文化厅派员参加考核。
考核对象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科级事业单位由厅人事教育处会同对口处室另行安排考核。
三、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此次考核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7个考核组,由厅领导分别带队,每组4人,分别考核2-3个厅直单位。
四、考核方式
采取召开考核会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一)召开考核会议
参会人员:100人以下的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100人以上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及职工代表参加。
会议议程:(1)考核组组长讲话。(2)厅直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行政主要领导代表领导班子作年度工作报告,并进行个人述职述德述廉述法。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书面述职述德述廉述法。(3)进行民主测评和后备干部民主推荐。
(二)进行个别谈话
考核组分成两个谈话小组,谈话人员由各考核组根据参加考核会议人员名册现场确定。
(三)查阅有关资料
对照考核工作相关要求,现场重点查阅党委(总支、支部)会议纪录、班子会议记录、干部选拔任用文本、党支部“”记录本、约谈记录本等相关文件和资料。
五、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要提前组织撰写党委(总支、支部)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报告、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报告、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德述廉述法报告。并按照《2017年省文化厅直属单位年度考核需准备的材料清单》(附后)准备好相关查阅资料。
以党的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完善行政复议体制、创新行政复议机制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提高行政复议社会公信力,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指导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行政管理体制特点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切实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
2.稳步推进原则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立足我县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将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中,逐项实施、稳步推进。
3.注重实效原则
通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有效、便捷、公正”的优势,优化配置行政复议资源,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程序之中。
三、实施范围
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县政府及县政府所属部门的行政复议职权由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行使,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
四、实施内容
1.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定位及主要职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议决机构,主要负责县政府及所属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包括收案、受理、核查、听证、审理、议决、送达及转送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等其他法定职责。
2.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织形式。行政复议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常任委员8名、非常任委员6名。
主任委员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常任委员由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专职人员担任;非常任委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界专业人士和专家学者担任,任期为3年,按《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遴选办法》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定向招聘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县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并由县法制办主任兼任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3.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定位和运行机制。行政复议委员会是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议事机构,实行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法律责任明确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拟定行政复议决定,报县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影响大、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在案件承办人员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后交由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进行议决,拟定行政复议决定,报县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7年9月至10月完成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的学习、讨论,拟定推行工作方案。
2.筹备阶段。2017年10月至11月完成行政复议委员会人选的确定,确保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到位,制定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等配套工作制度。
3.启动阶段。2017年11月底召开xx县行政复议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正式启动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
六、工作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创业、服务县赶超发展为主题,以服务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档案服务工作水平,优化投资创业环境,为经济建设营造最优的投资兴业环境。
二、活动主体和服务对象
创业服务年活动主体:县档案局(馆)及其工作人员。
创业服务对象:优势产业、新能源科技、高科技、低碳经济等大项目、大企业的招商引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培育发展;企业“二次创业”和升级改造;全民创业。
三、重点内容
(一)抓好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综合档案馆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综合档案馆规范化管理水平。(牵头部门:业务股;配合部门:各股室)
(二)抓好企业建档工作。重点做好联系点建档工作,(牵头部门:业务股;配合部门:各科室)
(三)抓好重大活动和重点工程(项目)建档工作。及时跟踪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建档工作,对涉及国计民生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监督与指导,拓展档案服务新领域,主动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牵头部门:业务股;配合部门:各股室)
(四)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提高档案查阅效率。围绕优化政务环境主题,在档案系统开展“创业比奉献、创新比作为”实践活动,改善服务态度,完善便民利民措施,规范档案执法行为,提升服务创业的质量与水平。(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各股室)
(五)落实创业服务工作措施,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机制,把握服务重点,争创服务型机关,争做服务型干部。大力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机关效能,优化创业环境,为创业者提供便捷、高效、和谐的政务环境。(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部门:各股室)
四、工作步骤
(一)学习动员(2013年1月15日-2013年2月28日)
1、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局创业服务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表,组建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2、召开动员大会。在1月31日前,召开创业服务年活动动员会,传达省、市创业服务年活动动员会议精神,部署本单位创业服务年有关工作。
3、开展大讨论和献计献策活动。组织开展“我为服务创业作贡献”大讨论,集思广益,献计献策,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创业服务的主动性。
(二)组织实施(2013年3月1日-2013年10月31日)
1、制定“创业比奉献、创新比作为”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并抓好工作落实。
2、选准工作切入点,制定“牵手企业”行动工作方案,开展一系列档案业务服务,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
3、结合档案工作安排,抓好重大活动和重点工程(项目)建档工作,及时跟踪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建档工作,对涉及国计民生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监督与指导。
4、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创新活动载体,力争自选动作有特色、有成效。
(三)总结考评(2013年11月1日-2013年12月底)
县档案局根据五个方面重点工作要求,制定量化、便于操作的考核工作方案。并对创业服务年活动进行工作总结。
11月底前,做好本局创业服务年活动自查和接受上级检查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局创业服务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局效能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是贯彻市委、市政府抓项目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引导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创业服务年活动。
一、总体要求
为切实提高戒毒工作质效,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依据《禁毒法》关于社区戒毒(康复)的相关规定,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禁毒办牵头,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形成以镇(区、场)为主体,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社区戒毒监护和维持治疗康复等多种手段并重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格局,推动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开展。
二、目标任务
(一)全市在册吸毒成瘾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率达到100%;
(二)一年内参加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约率低于20%;
(三)参加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法犯罪率明显降低。
三、组织体系
(一)组织机构。为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效落实,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卫生局、总工会、妇联、团市委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禁毒大队。
(二)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各镇(区、场)设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与综治办合署办公,加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牌匾,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划内社区戒毒(康复)日常工作。
(三)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按照在册吸毒人员20:1的比例,向社会公开招聘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专职管理员(禁毒社工),专门从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要成立由镇(区、场)综治干部、社区民警、专职管理员等人员参加的工作小组,共同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管控、帮教工作。
四、工作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能源资源基本国策,深入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根据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要求,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技术、产品,开发应用太阳能光电等自然资源照明技术。把绿色照明工程作为完成“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抓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在海南文明生态省和国际旅游岛建设中切实发挥示范和表率作用。
二、工作目标
到年底前,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实现高效光源使用率100%;
到年底前,全市公共机构中的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科技场馆、礼堂及会议场所等大型建筑高效光源使用率100%;
年前,LED等国体光源及太阳能光电等可再生能源使用率10%以上。
三、改造范围及技术、产品
(一)绿色照明改造范围。全市各级公共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绿色照明改造包括:室内办公照明、室内公用场所照明(大厅、楼道、卫生间等)、办公区庭院照明(路灯、草坪灯、建筑物泛光照明)、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科技场馆、礼堂及会议场所、各级学校、各级医院、机关食堂照明等。
(二)绿色照明技术、产品。
高效光源包括:紧凑型荧光灯、直管荧光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发光二级管(LED)等;
高效设备技术:反射式灯具、智能控制装置等;
可再生能源技术:太阳能光电设备等;
自然光采用技术:主要指部分礼堂、会议场所,通过在房顶安装自然采光设备管理满足室内会议或工作需要。
四、运作模式
(一)单位投资模式。对于数量较少、规模不大的照明改造项目,可由本单位拿出部分资金或财政专项拨款更换节能灯具。以国家和我省每年推广使用节能灯工作为契机,充分利用国家和本省的财政补贴政策,及时进行更换。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于数量较多、规模较大的照明改造项目,各级公共机构要积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按规定程序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充分利用社会节能服务公司资金及技术对公共机构照明设备及灯具进行节能改造,落实绿色照明改造工作任务。
在绿色照明改造过程中,应充分利用中央财政政策的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对建筑节能改造的财政支持或财政奖励资金。
五、责任分工
(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全市公共机构绿色照明改造的主管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并对改造实施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完成市直办公大楼办公区绿色照明节能改造任务,合署办公单位要积极配合改造工作。
(二)市级及乡镇级机关单位、东方工业园区、住建局(路灯站)、教育(包括中专院校、科研所、中小学校等)、交通运输局(包括车站、码头、公路等)、科技、文体(包括各大广场、图书馆、电视台、体育馆等)、印刷厂、卫生局等系统负责制定本系统绿色照明改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本系统的绿色照明改造方案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直独立办公单位负责本单位绿色照明改造工作,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绿色照明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完成绿色照明改造任务。
六、建设进度
年月前,市直公共机构完成办公区室内绿色照明灯具的更换工作;
年月前,市直公共机构完成办公区室外照明设备的改造工作;
年月前,市直各系统完成各类场馆等大型建筑的室内外照明改造工作;
各乡镇和市级教育、科技、文体、卫生等系统及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实际自行制定绿色照明改造工作计划,但必须在市政府总体建设进度时限内完成。
全市公共机构绿色照明改造工作从现在开始全面展开,改造工作可以边部署、边进行,建设进度在总体时间要求内可根据各级公共机构实际作适当调整。绿色照明改造工作必须按照《建筑绿色照明示范省总体方案》(琼府办128号)的规定,在年底前完成。
七、相关政策及措施
公共机构绿色照明改造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措施参照《绿色照明示范省总体方案》执行。
(一)绿色照明节能改造形成的节能量将依据《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城镇公用事业(照明)附加费收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给予奖励。
(二)“十二五”期间,市政府加大财政资金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建设绿色照明工程的支持力度,推广30万只财政补贴节能灯(视需要可适当增加推广数量),优先支持各责任单位实施照明节能改造计划。
(三)绿色照明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检查和考核评价的重点内容。
市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领导小组每半年对绿色照明改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绿色照明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安排抓好落实,同时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二)各单位应于年月日前将公共机构绿色照明改造方案(计划)和工作进度安排表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绿色照明改造进展情况按季度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后报市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领导小组。
(三)要认真做好能耗分类、分户、分项计量,以及相关线路和控制系统的改造工作,为考核评估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奠定基础。
(四)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采取公共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在市级积案或省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项目施工任务。对项目改造使用产品的质量、节能效果进行严格评审。
以《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指导,坚决落实依法行政,坚持以依法、公正、公平、透明执法为宗旨,合理界定大队、中队职权,在机构设置层面最大限度遏制和减少不作为、乱作为和“人情化”执法现象的发生,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树立良好的城管执法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行政处罚中心的组建和“查罚分离”执法新机制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三、行政处罚中心职责
行政处罚中心在业务科的基础上进行组建,实行业务科与行政处罚中心合署办公的模式,不增加职数,业务科长兼任行政处罚中心主任,增调1-2名政治、法律素质较高,业务熟练、计算机操作较好的执法人员专职对中队调查的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罚意见。主要职责如下:
(一)及时审核中队上报的材料,做好与中队的连接工作;
(二)现场查核存在疑问的证据;
(三)根据中队提供的证据及相关材料,在《案情调查终结报告》中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报领导审批;
(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组织听证;
(五)督促、指导中队办理案件,及时结案;
(六)指导中队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执法文书、案卷进行管理;
(七)核查发现中队、分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八)严格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办理工作规定》进行办案。
四、中队职责
(一)对简易程序的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二)在本辖区积极进行巡查,发现违法行为;
(三)及时制作《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立案报告表》并传送至行政处罚中心;
(四)及时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后及时将相关证据传送行政处罚中心,在《案情调查终结报告》填写具体的案情;
(五)在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按照程序制作并执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结案、整理、归档案卷;
(六)严格按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办理工作规定》进行办案。
五、任务分工
(一)试点单位完成组建并开展工作(10月20日前);
(二)法规处指导大队、分局开展工作,组织对各中队、行政处罚中心(业务科)人员进行培训;
(三)财务装备处负责采购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
(四)建立市执法局查处违法行为信息管理平台和网上办案系统。法规处负责制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网上办理工作规定》和办案系统操作流程。指挥调度室负责软件开发。
六、具体要求
(一)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选调素质高、业务强、作风硬的执法人员充实到行政处罚中心。
(二)试点单位在试点期间,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查罚分离”工作机制新方法,逐渐完善工作流程。
通知
为进一步以干部作风大改进促全县工作大提升,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作风突出问题大讨论大整顿”活动。现将《关于开展“作风突出问题大讨论大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XX作风建设办公室
2020年8月 x日
关于开展“作风突出问题大讨论大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改进全县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决定在全县开展“作风突出问题大讨论大整顿”活动,以作风大改进促进工作大提升。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把握原则
开展这次全县“作风突出问题大讨论大整顿”活动,重点把握“三个坚持”:
(一)坚持查纠并举。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敢于正视问题,以自查自纠、自我整改、自我提高为出发点,深入查找不足,认真解决问题。
(二)坚持开门搞整顿。积极践行群众路线,始终把群众参与和群众监督贯穿于活动全过程,广泛征求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杜绝闭门、自评自唱、应付了事。
(三)坚持务求实效。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一阵风”“走过场”等现象发生,切实做到边查边改、即知即改,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对共性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结合省委有关部署,结合市委“五破五立”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着力解决以下六个方面问题:
(一)着力解决宗旨意识不牢、群众路线不深入问题。具体表现为:对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不到位;政绩观错位,没有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群众观念淡化,对群众利益诉求回应不积极,特别是对群众来信来访不重视,调处化解力度不够;工作方法简单,生硬蛮横,存在官僚主义;工作不接地气、不下底,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少。
(二)着力解决不敢担当、不愿作为问题。具体表现为:缺乏敢于担当精神,面对发展“拦路虎”、改革“硬骨头”,缺少主动触及矛盾的胆识和勇气;做事瞻前顾后、患得患失,该决策的不决策,该拍板的不拍板;奉行好人主义,不愿唱黑脸,发现问题不愿指出、不敢批评;优化营商环境不作为,政商关系不“亲”“清”,服务企业不主动、不到位。
(三)着力解决精神懈怠、不思进取问题。具体表现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不积极、不主动,打折扣、搞变通;事业心、责任感不强,进取精神减退,工作平推平拥,不能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缺乏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对需多方协作完成的工作不愿出面、不愿牵头,消极应付、推诿扯皮。
(四)着力解决标准不高、作风漂浮问题。具体表现为:缺乏精益求精的态度,抓工作浮在表面、沉不下去,没有精品意识;缺乏认真钻研的精神,工作做不到“门清”,吃不透情况,拿不出实招;缺乏严实作风,工作抓而不紧、抓而不实,满足于“差不多就行”“交上差即可”;工作效率低下、执行力不强;法制意识淡薄,依法行政能力不足,不按法律规定办事。
(五)着力解决墨守成规、创新不够问题。具体表现为:思想观念保守,开拓创新意识不强,习惯于按照旧办法、老套路解决问题,面对新常态、新要求束手无策,思路不宽、办法不多;缺乏进位争先精神,没有危机意识,自我陶醉、小成即满;工作能力水平欠缺,平时不注重学习积累,知识储备不够,能力素质不适应事业发展要求。
(六)着力解决不守纪律、不讲规矩问题。具体表现为: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重大事项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报告的不报告,搞先斩后奏,甚至斩而不奏;廉洁自律规定落实不严格,为政不廉,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工作纪律抓得不严,自由散漫,纪律松懈,出工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等。
三、活动方式
“作风突出问题大讨论大整顿”活动从8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大约三个月时间,不分阶段、不设环节,各个步骤同步进行。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开展:
(一)组织一次自查自纠。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对照本实施方案中指出的问题对号入座、主动认领,广泛进行讨论,并采取各种方式征求服务对象、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把问题找准找全,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和具体责任人。
(二)开展一轮督导检查。开展跟踪督导检查,设立作风效能督查专员,成立督查组,随机抽取单位进行督查。改进督查方式,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点部门单位、重点部位和环节,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
(三)开辟一个作风专栏。在XX电视台开辟作风整顿专栏,与优化营商环境活动一体部署、同步推进,每周安排2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上专栏公开表态,对本单位查找出的作风突出问题作出整改承诺,明确整改措施与时限,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设立一个举报平台。设立作风问题专门举报电话和微信公众号,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举报,扩大社会参与度,切实提高监督效应。
(五)查处一批典型案例。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筛选典型线索,严肃进行查处,公开通报曝光。
(六)组织一次作风评议。坚持开门抓评议,采取群众参与、群众评说、群众监督的方式,对全县重点部门单位开展行风评议,评选作风效能建设先进单位;对教育、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系统评”“归口评”;县作风建设办公室联合县行政审批局对县直政务服务单位、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开展优秀窗口作风评议。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作风突出问题大讨论大整顿”工作专班,抽调骨干力量,与县作风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调度、督导检查和推进落实。县级领导要督促指导好分管领域、包联乡镇街道的活动开展。各部门单位要对照活动实施方案,精心谋划,尽快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活动顺利推进。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确保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及全乡经济安全的高度,增强保护电力设施的责任感和紧张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构筑群防群治电力保护组织网络,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努力实现无触电伤亡、无涉电事故、无涉电纠纷、无破损坏标志物、无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确保电力设施安全。
二、组织领导
乡里成立以党委书记粟伟明任组长,乡长朱思宇、副书记黄生军、大溪水库管理所所长杨绍荣及乡农电站站长梁美清任副组长,以米长富、陈光学、李建新、陈建军、梁忠红、王亨平、龙波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三、创建标准
电力设施安全是指乡、村辖内的电力设施,实行属地管理,保证辖区内输电线路安全运行,包括办公、生产、生活等用电安全文明。
1、组织健全,责任落实。乡镇党委政府与电力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电力设施安全创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成立电力设施安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乡、村分别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确定专人抓。创建办与综治办合署办公。有场地、牌子、经费、台帐、档卡完备,实行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
2、打击防范,措施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不得兴建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电力部门与乡实现五无(无涉电纠纷、无涉电事故、无涉电伤亡、无破损坏标志物、无涉电治安刑事案件)工作目标。电力纠纷调处率达100,电力治安案件查处率100,电力刑事案件破案率达100,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设备的违法犯罪分子。
3、预防为主,教育落实。电力设施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或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及扭送。每年电力部门组织宣讲团队到乡、或中、小学宣讲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有关电力常识至少一次。通过宣传电力法、电力常识,以达到提高全民电力设施安全保护的意识。
4、制度健全,工作落实。修订和完善电力设施的保护制度,推行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将目标责任量化到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当中,全力维护电力设施的安全。
5、依法清障,确保畅通。保护电力设施是人人应尽的责任。为确保管内的输电线路安全畅通和砍青扫障顺利。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依法制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秆植物。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和林地补偿或植被恢复等费用。
四、措施要求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乡里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村里要明确分管电力设施安全工作的干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2、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各村、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畴,乡、村、组层层签订责任状,专人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围绕建立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的目标要求,用五年左右时间建立全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主要任务是:以建立社会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公共信用为示范,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征信体系建设为关键,综合抓好诚信教育、信用制度、信用市场、信用服务、信用监管、技术支撑等环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发展信用文化,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协调各方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规范信用服务,加强信用监管。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推动市场化运作,规范有序地建立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坚持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分步推进的方针。结合我省实际,周密制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以点带面,分阶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坚持宣传教育与法治建设相结合的方法。一手抓诚信宣传教育,一手抓法规制度建设,依法强化信用监管,惩治失信行为。
坚持统一标准,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路线。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公共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着重从服务、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加强公共信用建设,提高政府机关的公信度。转变管理职能和管理方式,精简机构和人员,理顺职能分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公共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形成依法行政、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完善科学决策制度,建立科学、民主、规范的决策机制。建立公共决策咨询听证制度,完善公共权力和公共责任的履行制度,做事到位,承诺有度,承诺兑现。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改善行政复议、等制度,加强对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监督,及时纠正公共信用失信问题,特别是承诺不兑现、违法行政等问题。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增加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加强社会监督。发展电子政务,加快全省政务公众信息网建设,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政策宣传等实现信息化,为社会各界提供方便、快捷、公平、低成本的服务。
(二)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本意见所指企业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经营性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1.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征信体系和征信机构
(1)整合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实现联合征信。依法组建省企业征信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利用福建政务信息网,由省企业征信机构统一采集全省范围内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全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省级各单位要建立全省本系统、本行业、本部门管理对象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在保证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向省企业征信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许可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支持该机构低成本、高效率地采集企业信用信息资源。省企业征信机构建立与省政务信息平台相连接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全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和联合征信。
(2)省、市、县(区)实行联合征信。对于省级数据库内容已涵盖各市、县(区)的省级部门和单位,由省企业征信机构直接联通相应的省级部门和单位进行数据的采集;对于省级数据库与各市、县(区)数据库分别设置的部门和单位,由省级部门和单位负责采集各市、县(区)对口部门和单位数据,再提供给省企业征信机构。
(3)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源单位必须支持省企业征信机构的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以便征信机构定期、实时、方便、动态地采集数据。省企业征信机构要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的自主申报系统,拓宽信用信息渠道。数据存入全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时,应用加密技术确保数据的安全。
2.依法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省企业征信机构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披露。对内为国家机关司法和行政提供依据,为在企业资质申请、政策审批等程序实施过程提供决策参考;对外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依法公示企业的信用信息,促进企业信用监督约束激励机制的有效形成。对于需要获取企业信用信息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通过相应形式进行无偿(指企业基本信息)或有偿(除企业基本信息以外的信息)查询。涉及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用信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需要披露时也应依法办理。
3.开展企业信用评估(评级)。企业信用评估(评级)机构与企业征信机构分离,实行总量控制、适度竞争、依法特许经营和市场化运作,开展专业、科学合理的企业信用评估(评级)。
4.建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按“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原则,发展各类信用担保公司,鼓励企业投保保证保险,以提升企业的社会信用度。
5.建立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统一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制定统一的企业信用数据标准体系,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源提供单位之间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运用数字安全认证技术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开放和共享的等级划分,实现授权查询和深度查询的权限设置。
6.加强企业信用自律。以增强企业防范能力,强化约束监督,促进诚信守法为目标,建立企业客户和员工的信用档案管理、分析评估和风险警示制度,有效化解企业经营风险。规范企业自身行为,在生产经营、合同履行、商品质量、经济鉴证、中介服务、税金缴纳、金融信贷、往来帐款、财务核算、数据统计等环节加强自律,不断改善自身的社会信用形象。
7.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建设中的作用。行业协会要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制定行业信用管理和服务制度,建立行业内机构和人员的信用档案。加强行业自律和组织协调,指导业内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系统和树立诚信意识,改善业内信用状况。
(三)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成立个人信用征信机构,以现有的金融系统信贷网络为技术载体,以居民个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基本账户为主线,归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础信息,逐步整合工商、税务、国土、房管等部门拥有个人信用信息的数据,实现联合征信,形成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案,结合我省情况,全面组织实施。
三、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法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征信管理、信用信息披露管理、信用评级管理、信用保险与担保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管理、信用服务从业人员管理、信用信息网络管理、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管理、失信制裁和监管等方面的法规。
(二)推行政府监管部门对企业信用的分类管理制度。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在各自监管领域,根据管理的需要和特点,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对企业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制定相关的企业信用分类和信用信息匹配办法,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指标。
(三)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建立由政府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加的市场联防机制,对失信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信用公示、警告提示、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处罚等惩戒。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在工商年检、纳税服务、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优惠或便利,促使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
(四)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管。对于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的征信、评估(评级)、担保、调查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应依法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对其执业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防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失误或被滥用,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五)加大诚信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诚信建设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和信用管理基础知识普及活动,树立“信用福建”形象。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教育单位,运用各种形式开展信用宣传教育,增强公务员、企业员工和广大群众信用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诚信为本、诚信兴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六)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在登记注册、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专项检查、日常监管、审批事项,以及财政支持项目等方面积极使用信用调查和评估资料,参考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企业发行债券和上市公司的信用状况等,要实行信用强制评估。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依法使用信贷信息数据。引导各行业扩大征信需求、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消费信贷、投放信用工具等商业活动中,更多地利用征信服务,降低交易风险。
(七)政府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国家相关各部门所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源提供单位的数据库转换软件和硬件配套以及省企业征信机构建设企业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等必需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给予支持,其余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筹集。
(一)加强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成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直有关部门、省级各主要金融机构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方案,研究部署工作,协调有关事项,督促各部门、各地区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并相应成立公共、企业、中介机构、个人四个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各设区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机构,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经贸委,与省整规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加强部门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要积极履行职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开。有关分工如下:
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媒体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工作;
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参加,拟制我省公共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省经贸委、工商局、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拟制我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由省财政厅牵头,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参加,拟制我省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由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做好我省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起草我省社会信用管理地方法规规章草案;
由省质监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建立我省社会信用管理地方标准体系;
由省工商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建立我省失信制裁联防机制。
(三)做好基础工作
1.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普法教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
2.做好信用分类管理和登记上报工作。各地行政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统一框架下,结合各自工作需要,对管理对象实行不同形式的内部分类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信息记录、收集渠道和内部评估机制,并做好信用信息的上报工作。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为民、便民、利民的城市管理理念,按照“各级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行业系统监督指导,属地乡镇(街道)全面管理,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严格落实“制订方案、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措施,努力实现“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场所、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县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组织机构和职责
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副主任,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供销社、县交通局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春节期间,县烟花爆竹“打非办”和县燃放办合署办公。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县各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县性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县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搞好动员部署;组织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严格销售网点设置和安全监管,加大各类非法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燃放时段巡逻控制等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本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及考核。
(三)部门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确保市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林业、园林绿化、文物、民政、电力、公交、国土房管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各基层部门、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重点时段,要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巡逻力量、准备应急措施,对单位内部开展巡逻检查。
三、工作时间及步骤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年12月上旬至2012年1月上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查堵整治(2012年1月上旬至中旬)。公安、工商、安监、交通等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严格生产、经营源头监管,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三阶段:宣传教育(2012年1月中旬至下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利用各种传媒强化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做到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使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四阶段:全面看护(2012年1月下旬至2月上旬)。2012年1月22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日)至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五日),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为允许在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禁放点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力量部署,加强对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死守,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总结表彰(2012年2月10—28日)。对全县2012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考核(考核办法另发),对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落实“六个一”工作(即制订一个方案、召开一次大会、签订一份责任状、形成一个会议纪要、组织一次督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达到“四个有”标准(即工作组织有方案、阶段安排有部署、部署工作有会议、贯彻过程有督查),确保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强化检查,严格执法,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执法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坚持“三条战线”协同查处,即坚持点上缉私售、线上堵私运、面上查私存,从生产企业防止违法烟花爆竹流出,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烟花爆竹私存,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烟花爆竹销售,全面挤压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市场空间,确保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
1.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从即日起,公安、交通等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在进入我县的边界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及进入主城区的主要交通路口,设立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站,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进出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禁绝非法产品流入流出渠道。对有《爆炸物品运输证》的,认真核查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并重点检查运输的品种、数量、路线、时间等,是否与运输证相符。春节前,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商场、市场、村镇集贸市场以及车站的巡逻查控力度,及时发现、查处非法销售、兜售和携带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非法产品不流入群众手中。
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春节前,有关部门要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加强对集贸市场、出租房屋、闲置的厂房、库房、养殖场等重点场所的清理排查,对无证、无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安监、工商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取缔,没收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行为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对销售单位和零售网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的,一经查实,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行严厉处罚。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打击暴力抗法行为。对各部门查处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不符合本县规定品种和规格的烟花爆竹,交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不得再流入社会。
3.加大非法燃放行为查处力度。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在文化娱乐场所非法燃放烟花、“冷烟花”、“舞台效果剂”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焰火晚会燃放活动的监管,各地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必须按照《条例》和《大型焰火晚会燃放安全规程》(GB24284—2009)的有关规定,提前20日向公安机关申报,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未经许可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4.积极受理各类举报线索。县燃放办要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现场督办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和查处。经查证属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提升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将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与“平安”建设和创建和谐环境迎接“十”召开相结合,以“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共建平安,喜迎十召开”为宣传主题,突出政策法规、燃放知识、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提升素质等内容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引导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切实提升市民的安全意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通信等媒体和手段,以播放《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片》、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发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温馨提示短信及在单位内部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全县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驻梁部队、市驻梁单位和物业小区,要采取悬挂标语、横幅,设立板报、橱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宣传工作要坚持“九进”,即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部队、进禁放点、进公交、进影剧院;做到“十有”,即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网络有点击、街面有活动、公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单位有提示、禁放有标识;强化“四个禁放”提示,突出对禁放时间、禁放地点、禁放品种、禁放行为的宣传,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节前要以重点宣传打击非法、禁放区域为主,节中要以宣传安全文明燃放、维护燃放秩序为重点,节后要以宣传禁放、回收剩余产品为重点。特别是节前应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查处打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到查处一起、宣传一起,对典型案例进行专题报道,以教育群众,震慑违法行为。2012年1月15日为全县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日”,全县各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开展宣传活动,使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依法划定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
2012年1月4日前,县燃放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划定县城、本地区禁放、限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所划定的限放区、燃放点要远离城区环境监测点。年1月10日前,车站等交通枢纽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可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关、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苗圃重点防火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以及小区化粪池等禁放区域、场所、部位的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完成醒目的禁放标识设置、张贴工作。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划定的禁放范围,也不得变更统一的禁放标志。
(五)严格市场监管,确保燃放产品质量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六统一”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把产品质量关,控制燃放总量,严禁礼花弹、超标准和不符合市规定的产品流入市场,有效降低燃放烟花爆竹的本质风险。公安、安监、交通、质监、供销等部门和单位要严格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运输许可、车辆许可、品种许可,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等全环节监督管理。
1.允许销售、燃放的品种。按照“安全性能好、环保污染小、质量合格、观赏性佳”的原则,我县限制燃放区2012年春节期间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组合烟花类(飞行轨迹与地面小于70°夹角的品种,即扇形、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烟花及在空中爆炸后有垂柳、雷、金属漂浮物、漂浮物带等燃烧效果的组合烟花产品除外),共7大类164个品种;具体品种、规格由市燃放办于年11月30日在烟花爆竹网上向社会公布。
2.允许储存数量。对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销售网点,面积在20—4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100件;低于20平方米的,最大允许存放烟花爆竹量为60件。
3.运输许可与安全监管。公安机关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时限、条件等,严格审查托运人提交的供货单位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证,并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管。
(六)开展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五个坚决”,即发现隐患要坚决,整改措施要坚决,复查结果要坚决,逐级反映要坚决,盯住进展要坚决。坚决防止发现隐患不排查、不整改,整改不了不上报,上报以后没跟进,必须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1.排查建(构)筑物隐患。春节前,县级有关部门要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消防安全隐患。重点是清除城乡棚户区、露天平台、开放式阳台、防盗窗护栏、建筑施工工地、外墙装饰防护网、农村房前屋后等重点部位的可燃物,准备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保持消防器材完好及消防通道畅通。市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城市地下管线、检查井、下水道、化粪池进行专项检测、维护、清理,做好防燃、防爆排查和防范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确定整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整改时限。
2.排大危险源隐患。2012年1月10日前,县级有关部门和行业单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加油站、加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
3.排查销售点隐患。对经许可的销售网点,安监、公安、工商、供销部门要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同时,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销售网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七)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1.维护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社区志愿者维护燃放秩序。特别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村(社区)委会、内保单位的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划定维护力量责任区域,开展街面、小区、大院巡逻监控,保证维护力量责任区无缝对接,真正做到每条街道、每个小区、每个大院、每栋楼都有干部、群众看守。各地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由各单位组织力量进行严防死守,要明确看护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区域和防范措施。要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绝对安全。
2.强化重大危险源守护。2012年1月22日至2月6日,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采取“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守护目标绝对安全。
3.严密销售网点安全防范。安监、供销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销售点安全监管,每个销售点必须落实1—2人专门看护,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做好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4.落实消防灭火和伤员救治措施。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要针对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导致火灾事故的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演练,做好灭火准备。一是制订详细、全面的消防灭火方案。二是监督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备消防力量,并组织进行消防灭火演练。三是在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启动二级战备方案,派出消防车在各主要道路上进行巡视,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重要目标驻地周边等重点地区部署消防车现场备勤。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在巡逻车上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备,随时扑灭发现的火情。县卫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