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3-01-15 22:44:5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照上级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加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公司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力求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落下一层楼、不落下一条通道、不落下一间房(车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技能,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和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领导机构

成立火灾防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征东

副组长:陈 啸 代雪丽

成 员:蔡俊清 周 阳 杨长春

三、整治范围

厂区内的办公区、车间、库房、配电室、硫酸罐区等。

四、整治内容及重点

1.办公室人员工作 、休息期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

2.车间、库房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

3.办公区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宽度以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4.厂区内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

5.厂区内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的;

6.电气线路、电气设备、配电室进行全面排查,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记录存档

7.电工是否持证上岗;

8.是否制定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是否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等。

五、行动内容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在整治行动中开展“六个一”活动:

1.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各部门要组织员工,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专题工作会议,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2.上一堂消防安全知识课。组织全体员工观看有关消防安全教育的视频,切实做到准备充分,内容充实,丰富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

3.举办一期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栏。要求内容丰富,形式新颖。

4.组织一次防火逃生疏散演练。演练要有组织、有方案及责任人,全体员工参与面要广,活动要注意安全,演练要有成效。

5.添置一批消防设备设施。各部门要加大对室内干粉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标示牌等消防器材的添置力度,并对已有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修,落实责任人,确保使用效果。

6.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各部门在本次整治行动中按照以上整治重点对厂区内的办公区、车间、库房、配电室、硫酸罐区等场所的电路设施、用火用电管理及消防通道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消除,并建立整治台账;对一时无法整治到位的,要加大防范措施,并制定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意见,报安环部备案。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火灾防治安全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本次火灾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实行领导负责制,同时要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本次整治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收到良好成效。

篇2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有关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着力整治当前中药饮片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质量,进一步强化中药饮片监督管理,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组织实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成立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食品药品安全总监任组长,县局检查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县局法规股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专项整治协调小组负责组织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

职责分工:

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市管所开展中药饮片流通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汇总报送有关材料和数据,配合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中药饮片抽检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抽查督查;负责汇总上报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月报表和总结等相关内容的报送工作。

县局检查大队负责对重大案件进行查办或挂牌督办,县局法规股负责协调指导行刑衔接工作。

各乡镇市管所负责组织实本辖区内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负责收集本辖区企业自查整改报告;负责上报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月报表和总结等相关内容的报送工作。

三、工作重点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聚焦中药饮片存在的顽疾,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如下:

(一)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检点

1.检查的重点对象:单体药店、个体诊所;投诉举报较多以及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被立案查处过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

2.检查的重点问题:

(1)检查是否存在销售非法加工、非法分装或贴签销售中药饮片的行为;

(2)检查是否存在从无相应资质单位购进中药饮片的情况;

(3)检查是否存在违规经营中药饮片、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的行为;

(4)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加工、掺杂使假、染色增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经营中药饮片的违法违规行为。

(5)检查是否按要求对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等环节进行有效管理,并做好记录。

(二)中药饮片抽检和案件查办工作

1.配合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加大中药饮片抽检力度。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加大抽检频次,提高抽检的针对性,对抽检不合格的中药饮片严格依法处理。

2.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购进、加工中药饮片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3.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相关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对被实施资格罚的自然人依法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原则上划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集中检查、督导检查、全面总结”五个阶段,可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时间,各阶段可交叉进行,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各乡镇市管所将本通知精神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协同行动,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对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零售企业以及使用单位,依据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情况合理覆盖,覆盖率不低于30%。

(二)企业自查阶段(2020年5月—6月)

各乡镇市管所督促辖区内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对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和整改,并负责收集自查整改报告汇总到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

(三)集中检查阶段(2020年7月—2021年6月)

各乡镇市管股所组织对行政区域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认真检查。集中检查期间,监管部门的检查与企业整改可交叉进行,边检查边督促,推动企业自查自纠。对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报告、主动整改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对抗检查的依法从重处理。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7月—8月)

县局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管理制度;配合市局开展督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中,对查处重大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或重大案件处理不到位的,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

(五)全面总结阶段(2021年9月)

各市管所须在2021年8月25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报送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由药品化妆品监管股负责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局。总结内容包括检查和抽检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取得成效和工作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统一组织精干力量,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严格履行职责

各单位要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务求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对于发现的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在监督执法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防止地方保护,坚决杜绝有案不查、重案轻办、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问题。对于在执法办案中为企业说情、干扰办案的一律记录在案,并依法依纪处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

各单位在专项整治中发现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不符合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坚决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暂停销售、使用以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处理措施,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协调配合

篇3

一、强化政治责任。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加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党工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中心工作职能职责,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教育、医疗、扶贫、住房、养老等民生热难点问题,以及基层党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把专项整治与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衔接起来,贯通于主题教育全过程,加强上下互动和部门联动,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篇4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排查、清理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摸清辖区管理薄弱环节,明确行业管理职责及责任,确保安全管理不留死角,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全覆盖。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创新监管方式,夯实安全基础,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坚决防止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全面完成省政府、州政府安全目标任务。

为保证水上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序开展,成立县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全县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孔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冯时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从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等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联系电话::6212210,13985098469;联系人:冯时富(县交通局地方海事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

组 长:张 甲 县农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冯时富 县交通局地方海事处处长

成 员:从安监、公安、交通、水务、农业、供电等部门抽人组成,负责开展渔船、养殖网箱、水上休闲垂钓棚(含网箱上管理棚)等整治督查检查。

第二督查组:

组 长:孔祥华 县交通局副局长

副组长:潘和华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从安监、公安、交通、文体广电旅游局、市监、工科等部门抽人组成,负责开展客货运输船舶、乡镇渡口渡船、乡镇自用船舶、水上餐饮、加油站点等整治督查检查。

(一)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要突出渔船、养殖网箱、水上休闲垂钓棚(含养殖网箱上的管理棚)、客货运输船舶、乡镇渡口渡船、乡镇自用船等重点船舶、水上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治理,明确管理职责,开展“打非治违”,消除事故隐患。

(二)主要内容

1.渔船、养殖网箱、水上休闲垂钓棚(含养殖网箱上的管理棚)整治

渔政部门负责渔船、养殖网箱、航道水域外水上休闲垂钓棚的行业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航道水域内水上休闲垂钓棚的管理。整治工作由渔政管理部门牵头,安监、交通(海事)、公安等部门配合,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检查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落实;打击渔业船舶非法从事水上运输行为、渔船无证作业行为、非法捕捞行为;按照水产养殖

规划商交通(海事航务航道)部门划定水产养殖区,清理取缔非法设置及碍航的网箱网具;对水上休闲垂钓棚(含养殖网箱上的管理棚)进行检丈登记发证;加强渔业港口水域安全管理等。2.客货运输船舶、乡镇渡口渡船、乡镇自用船舶整治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安监、公安、水务、市监、文体广电旅游、工科等部门配合,负责清理整治打击水路运输市场非法违法违规规章行为,做好水运企业及港口码头源头安全管理等。重点查处自用船、渔船、货船等非客船非法载客航行,客、货运输船舶的违法超员超载、人畜混载航行;低质量船舶无证航行、违规运输危货行为;船舶未持有有效证书、配员不足航行行为;夜航、超禁(航)水位、恶劣气候等冒险航行行为;私设渡口渡运的行为;企业(业户)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从事水上超市、水上餐厅等的水上设施进行检验登记发证。对非法从事船舶、水上设施建造的厂(点),由市监局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4月20日。制定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发动,主要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整治要求、整治对象等。各涉水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于4月20日前将整治实施方案报县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开展整治阶段。4月21日起至7月31日。对清理整治内容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发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技术条件的予以取缔。

(三)总结提高阶段。从8月1日至31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查找不足并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将整治内容纳入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安全持续稳定。

篇5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有效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领域整体安全水平,切实消除和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压点行业领域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促进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

(一)道路运输领域。

(二)交通基础设施领域。

(三)工程建设领域。

(四)水上运输领域。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今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五、活动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17日—3月24日)。各单位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展板、横幅,在车站、码头、收费站点等地段,开展广泛的宣传工作,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有条件的单位还可以专门印发宣传资料手册,发放给广大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3月25日—3月31日)。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广泛深入的进行调查摸底,重点要摸清本部门在一些重点领域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通过召开座谈会、形势分析会等形式,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形成的主要原因和工作中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第三阶段:专项整治阶段(4月1日—11月30日)。各单位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边排查、边研究、边整治”的原则,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并定期召开专题会,对整改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再研究再分析。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整个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六、整治内容

(一)道路运输领域。一是客运方面:重点对道路企业(含农公交、城市公交)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安全教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实施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情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交通事故违章处罚情况,超速超载车辆处罚情况,“三超一疲劳”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驾驶人员安全例会制度执行情况,驾驶人员使用审核把关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车辆定期维护和检测制度执行情况,车辆例保制度执行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GPS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强制保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重点排查整治道路客运企业在以上领域不能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主体,安全投入缺乏,车辆技术性能不达标等情况进行集中治理。二是危货运输方面:重点对道路危货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的建立情况,安全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驾乘人员录用和管理情况,危化品运输车辆年检和技术状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历年危化品车辆发生事故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排查整治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在以上领域不能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主体,安全投入缺乏,车辆技术性能不达标等情况进行集中治理。牵头部门:县运输管理所。

(二)交通基础设施领域。重点对国省干线公路、县乡道路上的危桥险段、标志标线,通航河流上交通部门负责管理的桥梁运营情况,防撞设施完好情况和港口、码头设施、设备运营情况和完好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排查整治国省干线公路、县乡道路上存在的危桥险段、标志标线,通航河流上交通部门负责管理的桥梁没有桥涵标志,没有防撞设施、桥梁存在隐患,港口、码头安全设施、设备不全等情况进行集中排查和治理。牵头部门:县公路管理站、县航道管理站。

(三)工程建设领域。重点对全县交通工程依法转包、分包情况、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新进人员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工作台帐整理情况和现场指挥部安全履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排查整治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不安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安全投入缺乏,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没有设立安全标志,特种设备不经权威部门检验,操作人员不持证上岗,现场指挥部不能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情况进行集中和排查。牵头部门:县质监站、局工程科。

(四)水上运输领域。一是重点对全县通航水域内的“三超一无”船舶(超长、超宽、超吃水及无船名牌)进行调查摸底。重点排查整治航行于洪泽湖河上的超长、超宽、超吃水的船队和单船,以及无船名牌(号)或者船名牌(号)设置不规范的船舶。二是对全县各个水上旅游景点旅游船的专项整治。船舶和船员证书证件是否有效;船舶配员及消防、救生设备配备情况;船舶安检和定期签证情况;旅游船舶活动水域是否划定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等。三是开展船舶超载专项整治。要加强巡查监控,严格执法,从严打击船舶超载行为。四是对非法采砂船舶进行专项整治,逐一取缔这些船舶非法行动。五是开展乡镇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要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基础台账、渡工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情况、渡工配备及消防、救生设备情况。渡运秩序是否良好,是否有违章渡运现象。六是开展通航环境专项整治。对航道内从事养殖种植以及其他破坏通航环境和秩序的非法行为进行整顿。加强港口清理整顿、整合,进一步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牵头部门:县地方海事处、县航道管理站。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细化方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县局开展的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县交通系统安全工作整体的促进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安排具体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局将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对好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表彰,对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篇6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上级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动员各有关部门和全体师生积极行动,确保校园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别是坚决遏制校园内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文秘站:]、整治重点

(一)领导是否重视,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成立

“创安”领导组,有否签订安全责任状,对上级的各项安全文件及规定是不是认真传达贯彻执行)。

(二)建章立制情况(规章制度十分健全,措施上是不

是具体得力)。

(三)师生安全教育情况(《中小学生安全须知》、《中小学安全教育指导丛书》学习使用情况,师生对防火、交通、游泳、校内外活动等方面的安全知识了解情况)。

(四)校园设施安全情况(危房、学生宿舍和校外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等设施安全防范情况)。

(五)学校食堂卫生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学校门卫管理制度情况。

(七)创建“交通安全校”暨“少年儿童平安回家”活动开展情况(小学生上、放学路队情况、护送情况,中学生自行车管理情况,有无开辟“绿色通道”,学生组织外出活动交通安全情况)。

(八)校园周边环境(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三室二厅”是否已彻底清除,是否有滋扰学生的案件发生,处理情况)。

三、整治的方法

1、为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各校(园)要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开展学校安全整治的意义、重点、要求。各校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学校安全整治的计划。

2、各校(园)要组织开展自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马上整改,镇校园安全领导小组将随时组织抽查学校开展整治的情况。

3、各校(园)要做好专项整治成果的巩固提高工作,对学校整治工作进行补缺补漏,消灭盲区、死角。镇安办将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篇7

全镇机关事业单位、各办公室、各行政村。

1. 机关内部食堂违规公款消费问题专项整治。

2.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

3. 财务票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4. 党员干部带彩娱乐问题专项整治。

5. 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

6. 政务服务方面“”问题专项整治。

7. 农村基层“小官巨腐”问题专项整治。

1. 加强组织领导。党风政风“七项专项整治”工作实行镇党委统一组织领导、镇纪委统筹协调、专班负责推进、牵头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班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安排下段工作任务。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需镇纪委综合协调的,及时提请镇纪委解决。各工作专班要明确工作责任,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推进工作的整体合力。

篇8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结合巩固国家卫生县城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成果,以开展治理流域污染清除城乡垃圾为突破口,彻底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为加快建设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美丽文明、社会和谐县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机构

牵头领导:

县委副书记、县长

县委副书记

县委常委、县委统战部部长、县委办主任

牵头部门:县双创办

配合部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农工部、住建局、城管局、经贸局、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旅游局、交警大队、公路管理段、各镇

三、整治范围

(一)县城。城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道路两侧、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县城出入口、集贸市场、广场游园、一江两岸河堤、河滩、建筑工地等卫生死角区域。

(二)镇村。农村集镇、村级活动场所、广场、道路沟渠、农户庭院内外、林地、农田、绿地等区域。

(三)河流。干流以及、等支流的河道、岸坡、防护林带和各类塘库、沟渠等区域。

(四)交通沿线。高速公路、十天高速公路、宝汉高速公路引道和108国道、309省道、城区道路、通村公路及周边区域。

(五)景区景点。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周边区域。

四、职责分工

1、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双创办:加强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强化督导检查。

2、县委农工部:负责美丽乡村建设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3、县住建局:加强各类建筑工地管理,落实文明工地管理措施。

4、县城管局:加强108国道路至、至段、高速引道至城区段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加强城区占道经营、野广告治理;抓好城区街道、广场、游园等绿化养护和补种。

5、县经贸局:加强对城关综合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6、县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路产路权维护、清扫保洁、绿化美化,督促高速、十天高速县管理所加强高速引道、十天高速引道的清扫保洁。

7、县水利局:清理县内主要河道、河堤暴露垃圾,落实河道管理的相关条例。

8、县林业局: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绿色村庄建设,因地制宜打造绿色景观。

9、县农业局:大力推进养殖业污染治理,鼓励生态养殖模式,积极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率。

10、县环保局:加大工业企业烟尘、粉尘污染、秸秆禁烧治理;大力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以创建生态文明示范镇村为平台,重点解决生活污染和种养殖业污染问题,有效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11、县旅游局: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环境管理,大力推进环保设施配套建设,解决污水直排、垃圾乱倒现象。

12、县交警大队:整治各种车辆乱停乱放,规范停车泊位,加大对运输车辆车容不整、带泥入城、沿途抛洒行为等处罚力度。

13、县公路管理段:加强108国道、309省道、沿线抛洒沙石和破坏路产行为。

14、各镇:要依托治理流域污染清除城乡垃圾活动,继续发动广大干部群众持续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整治辖区环境卫生,清除面源污染,逐步完善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体系。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5月15日至31日)制定整治方案,召开各镇、各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各项整治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广泛宣传动员,营造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6月1日至7月31日)。各镇、各相关部门按照整治任务,扎实开展集中治理,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8月1日至8月15日)各镇、各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验,做好查漏补缺,巩固提高整治成果,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篇9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

二、专项整治内容

(一)整治违法违规医疗执业行为

1.医疗欺诈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等方式,欺骗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非法行医行为。从严从重查处无证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服务以及未注册或未变更注册医护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

3.不规范转诊行为。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住院、购买医药产品收取提成等不规范转诊行为。

4.超范围行医行为。整治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技术范围开展医疗服务和超出核定床位数量收治病人等行为。

5.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打击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

6.出租证照及承包科室行为。严厉打击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

(二)开展“三合理一规范”整治

1.合理检查方面。重点规范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整治临床检查不合理、重复检查、以及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收入挂钩等问题。

2.合理用药方面。重点整治临床用药方法、用药剂量、给药时间的不合理、以及重复用药、滥用抗菌药物、辅助用药指征不明确或无指征联合用药等不合理用药现象。

3.合理治疗方面。重点整治临床治疗不合理、以及小病大治、降低门槛住院、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患者知情告知不到位等问题。

4.规范收费方面。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等行为。整治未按照规定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财务管理混乱等行为。

(三)规范医疗文书书写

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病历处方书写和管理。严格执行《江苏省医疗机构处方评价标准(试行)》严禁涂改、伪造、销毁病历或处方,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病历、处方保存,严查病案缺项、信息不全、医师未签名等丙级病历和不合格处方等现象。

(四)规范医疗废物管理

现场查看医疗废物暂存地贮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规范医疗垃圾分类处置,查看医疗单位是否与有资质的处置机构签订有效合同等资料,查看医疗机构是否使用专用工具运送医疗废物,查看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否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培训,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处置登记是否完整,医院污水排放是否经过消毒并开展监测。

(五)整顿行业作风

严查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落实情况,落实药品公开公示制度,督查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奖惩机制落实情况,重点整治收受红包、拿回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等行为。查信用体系执行情况,强化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信用体系建设。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区卫生健康局成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政科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全面部署开展此项工作。

(二)自查阶段。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要求,组织人员开展自查。要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即查即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集中整治。区卫健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各医疗机构实行全覆盖的检查,特别是对不规范行为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成效。

(四)总结阶段。对整治重点落实整改情况回头看,全面总结整治成果,对发现共性问题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推动建立规范医疗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篇10

一、整治范围

全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药品经营使用单位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打击食品“两超一非”、掺假使假、经营腐败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食品经营中存在的无证经营、虚假标识、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违法制售假劣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二)重点打击生产经营无法提供“两证明一报告一信息”(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追溯信息)和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重点打击非法渠道购进假劣药品,销售、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整治工作时间:2月1日-3月31日

(二)整治工作步骤:

1、自查阶段(2月1日至2月5日)

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自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药品自行下架并销毁。(责任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卫生院)

2、检查阶段(2月6日至3月20日)

乡食安办将协同XX市场监管所对全乡所有食品药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风险未排除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绝不姑息。(责任单位:乡食安办、各村(社区)食药监管员、卫生院)

3、整改提升阶段(2月1日至3月31日)

整个整治工作中,对所有不符合规定的的食品药品全面下架并一律作销毁处理,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工作信息,不断巩固整治成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既是建设和谐平安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快我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意识。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