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质量管理模板(10篇)

时间:2022-06-06 13:27:3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商品质量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商品质量管理

篇1

在现代化的科学管理体系中,质量管理和标准化是其重要的,也是较为基础的组成部分。同时它也是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经济效益增加、产品质量得到保证的重要措施。质量管理和标准化都是为企业产品服务的,虽在职能和组织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在企业的整个经营过程中,两者是相互促进,密不可分的关系。就目前的市场形势来看,企业不光要着眼于市场,还要全心全意的为用户服务,搞好企业经营的每一个环节,最终实现商品质量管理和标准化。

一、商品质量管理的基本内涵

商品的质量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商品生产、流通和使用消费的全过程,即对商品质量产生、形成的实现过程各环节和质量管理的诸多因素所进行的计划、控制和改进的各项活动。商品质量包含很多方面,如它的性能、寿命、安全性等,也就是商品其使用价值的一种表现。每一款商品它都有其特定的质量要求,所以它的使用价值大小也不一样。而一件商品从设计到生产,它的主要目的就是保证该商品的使用价值属性,高质量的商品是一种增产节约的呈现,也是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因此,做好商品质量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环节。其实,商品质量管理是一门科学,需要实时的了解国家政策及市场的变化对商品质量作出的要求;另外,企业的员工也要有一定的质量意识,将商品质量管理贯穿于企业整个经营过程中,积极的采用切实可行的科学方法,对商品质量的各个影响因素进行控制;并根据不同的使用要求对商品的质量做出合理的改进。商品的质量管理不仅包括生产领域,还包括在流通和消费领域对商品的质量管理工作。

商品的标准化是一项系统管理活动,涉及面广,专业技术要求高,政策性强,

因此必须遵循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一套完善的标准化机构和

管理体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搞好分工协作,吸取国外标准化的先进经验,才能顺利完成商品标准化的任务。它是指在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中制定、、以及实施商品标准的活动。企业推行商品标准化,最终是为了达到统一,从而获得社会效益和最佳的市场秩序。商品标准化的内容包含了商品质量的标准化、以及商品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标准化,两者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二、实现商品质量管理和标准化的过程

首先,在生产领域中的商品质量管理和标准化。所谓,生产领域就是指原材料的采购到产品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在生产企业中生产领域的质量管理是其管理的中心,看似这是生产企业工业部门的工作任务,但是,在现实中生产领域的质量管理与其他部门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尤其是与商业部门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出生产企业原材料的采购是由商业部门来完成的,所购买的商品也需要按照商品质量标准来验收,同时也需要将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评价反馈给生产和设计部门,以便更好的研究和改进商品的质量。在生产领域进行质量管理最重要的是做好相应的预防控制工作,对商品进行严格质量把控。在商品的预防控制阶段,采用的是统计方法将生产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上的质量都尽可能的控制在相应的标准范围内,做好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最终实现产品的质量,然后对产品的质量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检验,对质量严格把关。同时也要对生产过程中的每个阶段进行严格把关,以获得更多的可靠的数据为商品质量的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其次,在消费领域的商品质量管理和标准化的实现。所谓的消费领域也就是将商品销售给消费者,消费者进行使用,而后在一段时间过后,其使用价值完全丧失的这一过程。对商品的质量而言,其好坏是在它的使用过程中呈现出来的,因此要在商品的使用过程中对其质量作出真实的评价。在消费领域的商品质量管理过程中主要的工作任务就是企业要定期对商品的使用要求和使用的效果进行调查,适时地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以对商品质量的改进提供一些可靠的数据。在对商品的使用要求和效果进行调查的过程中,需要了解进行调查的主要目的是什么。也就是说商品的使用过程中能否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还有一些在前期商品设计过程中没有预估到的标准和要求,以及在人们的生活过程中所形成的新要求等,这些要求和特点都要在商品的实际使用中做好相应的调查,为后期工作提供依据。另外,商业部门所涉及的面比较广,又与消费者的接触较多,对商品的质量也比较了解,能够及时的将消费者对不同商品的质量评价和意见反馈给设计部和生产部,从而不断的改进产品,提高质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最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三,在流通领域中的质量管理和标准化。所谓流通领域是指商品出厂后到销售前整个过程,在流通领域的主要任务大部分是由商业部门来完成的,不仅在采购、供应方面,还包括运输及保管等环节都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作为商品部门一定要严格依照商品质量的标准来做好相应商品采购和供应工作,对于生产企业来说,要结合自身的产品特点来制定商品质量标准,然后依据对应的标准做好采购和供应工作。而对于消费者来说,要适时的结合商品质量的标准所要求的原材料、用途等条件,再依照不同区域的特点进行商品的采购和供应,以更好的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同时,商业部门要依据商品的质量标准做好商品的验收、运输和保管工作,进而确保商品的质量与安全。由此可知,商品的质量标准是用来衡量商品质量的准则,两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掌控好商品的标准化管理,不仅可以提高商品质量,还可以推动企业的长远发展。

结束语:

篇2

第一条 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同)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督促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监管联动的机制,加强执法协作,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和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第二章 经营者的商品质量义务

第六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停止销售及退换货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保障商品质量,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和对消费者的承诺履行商品质量义务,承担商品质量责任。

第七条 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并根据商品特点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保持所销售商品的质量。

检查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供货商的主体资格;

(二)商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三)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商品,查验其许可证、认证证书。

第八条 销售的商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真实、准确、便于识别,不得误导消费者,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商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含量以及其他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内容;

(四)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应当有明确的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六)其他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内容。

销售者销售的使用自己的商标、委托他人生产的商品,应当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进行标注。

根据商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商品,可以不附加商品标识。

第九条 销售的进口商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产地以及进口商或者总经销者名称和地址;

(二)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对使用、维护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应当附有中文说明书;

(三)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有中文注明的失效日期;

(四)用进口散件组装或者分装的商品,商品或者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注明的组装或者分装厂厂名、厂址。

第十条 销售者不得销售下列商品:

(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

(二)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

(三)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

(四)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失效、变质的商品;

(六)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第十一条 销售者销售商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第十二条 销售的商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销售者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并以告示等方式如实说明商品的瑕疵或者实际质量状况。

第十三条 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

第十四条 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规定。

第十五条 服务业的经营者不得将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禁止销售的商品用于经营。

第十六条 销售者销售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对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十七条 销售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

第十八条 销售者应当及时履行商品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十九条 销售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

第二十条 经营者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 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审查登记义务。

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通知或者公告后,应当要求并监督销售者停止销售相关商品,及时停止为相关商品提供入场经营或者平台服务,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办法规定以及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随机抽查辖区内经营者,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对销售的商品以及经营中使用的商品进行监督检查。

随机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商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说明书以及生产厂厂名、厂址、警示标志等标识标注情况,其他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有关组织、大众传播媒介反映的以及行政执法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应当开展重点检查。

第二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有关规定开展抽查检验工作,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科学确定线上线下抽查检验的重点,制定抽查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不得随意抽查检验。

抽查检验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进行商品质量判定。

抽查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法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以及相关经营者调查、了解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情况;

(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进货台账、销售台账、财务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商品,以及直接用于销售该商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专用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六条 对经抽查检验并依法认定的不合格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对发现销售有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辖区内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及时对该商品的供货者进行追查;供货者不在本辖区的,应当将相关线索通报供货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属于生产者责任引起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应当将相关线索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相关行政部门。

第二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场监督检查情况,适时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

第二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对经营者实施行政指导,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引导经营者合法规范经营。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配合,不得拒绝。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六)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为销售者提供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的供货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商品,并处违法销售商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二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未履行审查登记义务,或者拒绝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销售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采取退市等措施,自觉解决消费纠纷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销售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为禁止销售的商品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十五条 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销售包括销售者通过实体店、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方式提供商品。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解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记者:请问《监管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杨红灿: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行政的战略布局,对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放宽市场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改革举措。工商部门一方面大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另一方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新的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商品质量直接关系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当前我国商品质量总体上稳步上升,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一些生产者违规生产,偷工减料,压缩成本,使得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一些销售者未严格执行进货把关制度,造成不合格和三无商品在一定区域内存在,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要求,强化销售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倒逼生产企业不断提高商品质量,生产适销对路的商品,满足消费者的要求,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工商部门要依法履行好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记者:《监管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杨红灿:《监管办法》共五章三十九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从事商品经营的销售者义务进行了具体细化。《监管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工商部门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管辖原则、监管制度;经营者从事与商品销售相关的经营活动中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了经营者禁止销售的商品,经营者解决消费纠纷、承担退市退货、瑕疵商品提示等义务,以及为商品销售服务的运输、保管、仓储以及第三方经营者的质量义务;工商部门开展商品质量监管的方式方法、检查职权,对商品下架、溯源及通报、执法信息公开以及行政指导等要求。《监管办法》还规定了经营者未依法承担质量责任义务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依法从轻减轻等情形。

记者:请问《监管办法》对工商部门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提出了哪些要求?

杨红灿:《监管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管。同时为适应各地机构改革的实际,明确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部门。

《监管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要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监管联动的机制,加强执法协作,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按照国务院对推广双随机的要求,《监管办法》明确要按照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对经营者实施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对销售的商品以及经营中使用的商品进行监督检查。针对质量问题集中的商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

记者:《监管办法》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的商品包括哪些?

杨红灿:《监管办法》明确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下列商品:(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二)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三)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四)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五)失效、变质的商品;(六)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监管办法》还规定了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商品,不得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

记者:请问《监管办法》实施后,残次品等能否在市场上继续销售?

杨红灿:《监管办法》规定销售者销售的商品可以存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使用性能上的瑕疵,即所谓的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可以销售,但销售者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并以告示等方式向消费者如实说明商品的瑕疵或者实际质量状况,确保消费者享有《消法》规定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记者:《监管办法》如何加大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处罚力度?

杨红灿:《监管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发现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应当责令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如果不合格商品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则应当责令辖区内该不合格商品的所有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同时要追查供货者,向销售者提供该不合格商品的供货者同样要承担销售不合格商品的法律责任,依法予以处罚;如果供货者不在本辖区的,工商部门应当将相关线索通报供货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果是该商品质量问题系由生产者责任引起的,工商部门应当将发现的线索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相关行政部门,由相关监管部门追究生产者的责任。

记者:请问《监管办法》在经营者法律责任的规定上如何体现宽严相济原则?

杨红灿:《监管办法》具体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严格依法处罚;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但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监管办法》按照规章的有关规定设定了相应的处罚。对于从事商品销售的经营者积极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义务并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以及主动采取退市措施、解决消费纠纷,且违法行为轻微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通过制度设计,激励销售者主动履行索证索票、留档备查的义务,有利于监管部门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自觉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监管成效。

记者:《监管办法》对三无商品的监管作出了哪些新的规定?

杨红灿:工商部门在市场检查中经常会发现一些没有厂名厂址的商品,俗称三无商品,而且这些三无商品往往质量得不到保障,对消费安全影响较大。按照《产品质量法》对标识的有关规定,没有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等的只能依法责令其改正,并没有进一步的处罚。而三无商品的根本问题是来源不明,没有承担商品质量责任的主体,而且也无法责令改正,本质上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没有正确标明标识的情形并不相同。因此,《监管办法》明确规定了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商品,对销售来源不明三无商品的销售者要依法处罚。而对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等标识不规范的行为则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理。

记者:请问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奖品或者赠品有哪些商品质量要求?

杨红灿:一件商品不管是以什么形式由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对于商品质量的要求。《监管办法》明确经营者提供的奖品、赠品等视同其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本办法对商品质量的规定,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商品、禁止销售的商品以及三无商品等一律不得作为奖品或者赠品,违者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请问《监管办法》对进口商品的要求有哪些特殊规定?

杨红灿:进口商品进入国内市场流通后,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商品质量的全部要求。同时在标识标注方面,《监管办法》根据进口商品的特点规定销售的进口商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产地以及进口商或者总经销者名称和地址;(二)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对使用、维护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应当附有中文说明书;(三)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有中文注明的失效日期;(四)用进口散件组装或者分装的商品,商品或者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注明的组装或者分装厂厂名、厂址。

记者:请问《监管办法》如何规定了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篇3

现将《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对于国家商检局已单独或与有关部委联合的专类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的商品,仍按原办法执行,其余商品,各地实行质量许可证时,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和管理。本办法是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通用考核和管理办法,各地商检局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出口商品检验和质量监督,提高我国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委、经贸部、国家商检局关于加强出口商品质量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厦门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对管辖范围内重要出口商品生产加工单位的产品和质量保证能力的考核。经考核并获得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以下简称质量许可证)的商品,经贸主管部门方予签发出口许可证,外贸经营单位方准收购和出口,商检局方予检验放行。

第三条 重要出口商品包括:(一)大宗传统出口商品,(二)品质不稳定的出口商品,(三)涉及卫生、安全的出口商品,(四)有出口发展前途的商品。具体实施品种除国家商检局另有规定外,由各地商检局分期分批公布。

第二章 获得质量许可证的条件

第四条 获得质量许可证的生产加工单位应具备下列各项必备条件:

(一)有正厂长抓质量,并有厂领导分管的独立的检验机构,有健全的检验制度。

(二)产品经商检局或商检局指定的单位按规定抽样检验合格并获得证书。

(三)半年内商检局检验(包括品质、数量、包装、安全、卫生,下同)累计批次合格率达80%,一年内未发生大的质量事故或由于生产、加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国外退货。

(四)按《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考核评分表(试行)》(见附件一)考评,总分达到400分,而且评分表二、三项单项分别达到80和96分。

第三章 质量许可证的申请、考核和颁发

第五条 出口商品生产、加工单位申请质量许可证,应向当地商检局登记,领取并填写《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由生产、加工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当地商检局。

第六条 商检局接到质量许可证申请书后,应首先抽样检验产品,合格后单独或会同生产、加工单位的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按质量许可证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评分,达到第四条(四)款规定分数,并满足其他必备条件的批准发给质量许可证。对不合格的申请单位,应整顿改进,一般半年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第七条 对已获得生产许可证或企业验收合格的申请单位,各地商检局在进行质量许可证考核时,对相同项目可酌情减免。

第四章 质量许可证的管理

第八条 质量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在有效期内商检局应对获证单位进行日常检查监督,重点检查有关出口产品的出厂原始检验记录、检验统计台帐、厂内质量信息反馈、质量改进情况以及认可检验员的工作情况等,必要时选择若干单位进行全面复查。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发证商检局吊销质量许可证:

(一)国外客户对质量反映强烈,一年内两次要求质量索赔或退货,经查明系生产加工单位责任的。

(二)半年内商检检验批次合格率低于80%。

(三)商检局日常检查监督和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在限期内仍不改进的。

质量许可证被吊销半年后,方可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条 在质量许可证有效期满前半年内,获证单位可向当地商检局申请办理下一有效期的接转手续,逾期不办者,证件自然失效。商检局在收到接转申请后,应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对申请单位进行全面或重点复查,合格后予以办理接转手续。

第十一条 质量许可证不准伪造、变造、涂改、转让、冒用,违者吊销证件并追究当事人及其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质量许可证和登记表、申请书由负责审批的商检局在当地统一印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十三条 考核工作中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负担。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由国家商检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考核评分表(试行)

一、技术管理(基本分80分,实得分: 分)

------------------------------------------------------------

 序 |

| 基 | 实 |

| 检 查 项 目 |

| 本 | 得 | 备

 号 |

| 分 | 分 |

--|---------|-----------------|----------------|--|--|------

 1 |

检查产品设计 |(1)任意抽一套设计和工艺文件,  |(1)每残缺一张扣2分。

| 10 |

| 各小项之

| 和工艺文件的完 |

检查完整性。

|基本分扣完

| 整性,统一性和 |(2)任抽工厂的技术、质检、车间  |(2)一种不统一扣2分。

| 10 |

|为止,不出

| 正确性。

三个部门的5种设计和工艺文  |

|现负分。下

件,检查统一性。

|同。

|(3)分别抽3份设计和工艺文件,

|(3)技术上每出现一处差错,或签 | 10 |

检查技术上有无错误,更改、 |

审手续不齐全扣1分。

 |

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2 |

质量标准

|(1)检查原辅材料、外购件、半成  |(1)每缺一种标准扣5分,审批签 | 10 |

品和成品质量验收的现行标

字手续缺一处扣1分。

 |

准,审批签字手续是否齐全。 |

|(2)检查现行检验标准和有关技术  |(2)有一处不符扣2分。

| 10 |

条件是否符合合同和有关规

定。

 3 |

技术管理制度 |(1)检查是否建立了从上到下的各  |(1)未建立者扣15分。一处不健全 | 15 |

级技术责任制。

者扣2分。

 |

|(2)任查车间10道工序,检查工艺  |(2)有一道工序未执行者扣2分。 | 15 |

纪律。

------------------------------------------------------------

二、设备、工装及检测器具(基本分100分,实得分: 分)(不得低于80分)

------------------------------------------------------------

 序 |

| 基 | 实 |

| 检 查 项 目 |

| 本 | 得 | 备

 号 |

| 分 | 分 |

--|---------|-----------------|----------------|--|--|------

 1 | (1)检查主要  |(1)任意抽取二种主要半成品的设  |(1)每缺一件扣2分。

| 20 |

 设 |半成品的设备工

备工装。

 备 |装是否齐全。

 工 | (2)检查主要  |(2)任抽主要设备工装5套,按图

|(2)每缺、损一件扣2分,主要精 | 15 |

 装 |设备工装是否准

对照实物,查有无缺、损零

度项目达不到工装图纸要求每|

|确完好。

件,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项扣3分。

 |

 2 | (1)查设备工  |(1)抽查三台生产设备的技术资料  |(1)缺一项扣2分。

| 10 |

 设 |装管理制度。

和档案,检查是否齐全。

 计 | (2)查设备工  |(2)抽查三台生产设备的交接班记  |(2)未按规定保养,一项扣1分。 | 10 |

 工 |装维修保养。

录和维修保养记录,了解维护 |

记录记载的故障未及时修复的|

 装 |

保养状况。

扣2分。

 |

 管 | (3)查设备工  |(3)查看6~12个月内工厂设备工

|(3)完好率低于90%的扣5分。低 | 10 |

 理 |装完好率。

装自查和上级检查结果。

于85%扣10分。

 3 | (1)检查检测  |(1)抽查产品生产过程中的5道重

|(1)每缺一种扣3分。

| 10 |

 检 |手段是否齐全。

要工序,看质量检测器具是否 |

 测 |

满足需要。

 器 | (2)检查计量  |(2)检查检测仪器和检量具的鉴定  |(2)未建立的扣10分。执行不严的 | 15 |

 具 |管理制度及执行

校对制度是否建立和执行。在计|

扣3分,一台仪器无合格证或 |

|情况。

量室,理化室及生产现场任抽三|

超期使用扣10分。检量具有一|

台仪器,五把通用检量具。

把不合格扣3分。

 |

| (3)检量器具  |(3)在生产现场抽10把通用量具进  |(3)每一把不合格扣2分。

| 10 |

|是否完好和准确。 |

行检定。

------------------------------------------------------------

三、质量管理(基本分:120分,实得分: 分)(不得低于96分)

------------------------------------------------------------

 序 |

| 基 | 实 |

| 检 查 项 目 |

| 本 | 得 | 备

 号 |

| 分 | 分 |

--|---------|-----------------|----------------|--|--|------

 1 |

组织机构是否 |(1)大中型厂是否建立了全面质量  |(1)未建立的扣10分。查看工厂质 | 10 |

| 健全。

管理机构,小型厂是否建立了 |

量会议记录和质量管理机构活|

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配备了 |

动情况,厂长很少关心或工作|

专职人员并由厂长直接领导。 |

开展不力的扣5分。

 |

|(2)车间专职检验员(不含车间检  |(2)车间专职检验员未由厂检部门 | 15 |

验工)是否由厂检部门集中领 |

集中领导的扣10分。发现各级|

导,厂检部门是否有质量否决 |

领导不尊重质检部门意见,重|

权。专职检验员数量是否达到 |

数量轻质量情况的,一次扣3 |

规定的比例。

分。专职检验员数量未达到主|

管部门规定比例的扣5分。  |

|(3)车间是否建立了质量管理机构  |(3)未建立的扣5分,工作开展不 | 5 |

和配备了质量管理人员。

力的扣3分。

 |

 2 |

产品质量指标 |(1)工厂是否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了  |(1)查看近二年工厂方针文件,无 | 15 |

| 与计划措施

质量指标和改进、升级创优指 |

质量措施计划的扣10分。

标及相应的措施计划。

|(2)质量指标与计划措施是否落实  |(2)有一级未落实的扣10分,上级 | 20 |

到部门、班组和个人,有无检 |

下达的指标一项未完成扣5分 |

查考核。

升级创优计划未按进度执行的|

扣2分。没有定期检查的扣2分|

 3 |

产品质量控制 |(1)检查进厂原材料、辅料、外购  |(1)查看原始记录及入库验收凭证,| 10 |

件、半成品等有无质量把关制 |

发现无控制无制度的扣10分,|

度。

未经检验而入库的,一次扣5分|

------------------------------------------------------------

(续)

------------------------------------------------------------

 序 |

| 基 | 实 |

| 检 查 项 目 |

| 本 | 得 | 备

 号 |

| 分 | 分 |

--|---------|-----------------|----------------|--|--|------

| (2)检查产品是否已建立了制造过 | (2)未建立保证体系的扣10分,无| 10 |

程的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工序|管理点的扣5分,管理点没有达到稳 |

是否已建立了管理点。

|定质量目的的扣5分。

 |

| (3)检查检验制度是否齐全,贯彻 | (3)查看从原材料入库到各个生产 15 |

|是否有力,不合格品(含半成品)有无|环节的检验制度,少一种扣2分。  |

|标志、隔离,与合格品有无混淆现

| 查生产现场,发现未检件流转到下|

|象。

|道工序或不良品未经处理流入下道工|

|序一次扣3分。

 |

| (4)检查工厂奖励制度是否体现了 | (4)没有体现质量第一的扣10分,| 15 |

|质量第一的方针,是否把提高产品质 |未列入奖励重要条件的扣5分。

 |

|量和改善质量管理做为重要奖励条

|件。

| (5)检查是否建立了产品质量档案 | (5)查看出口产品质量档案,缺一| 10 |

|(包括原始检验记录,运行记录,合 |项或出现差错扣1分,未建立信息管 |

|格证,试验报告,原材料检查记录

|理办法的扣5分。查6~12月内信息 |

|等),是否齐全、准确,是否建立了质|单5~10份,发现传递、反馈处理不 |

篇4

1前言

商品砼即预拌砼也是由粗细骨料、水泥、水和外掺合料及外加剂等材料,按设计比例需要配置而成的拌合物。在现阶段商品砼供应用量大小,标志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砼生产工业化程度的高低。国内应用实践表明,采用预拌商品砼,可以提高劳动效率200%以上,节省水泥15%左右。目前全国大中城市的基础设施,水利大坝,铁路码头,尤其是各种建筑工程及房屋住宅工程,已经绝大多数采用了预拌商品砼。

预拌商品砼的广泛使用,是节省资源保护环境的需要,也是为了提高建筑产品质量和降低成本的需要。应用预拌砼关系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但在目前总体来着,预拌砼的发展水平同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具体应用中制约预拌砼发展的因素仍然存在,从预拌砼的性能特点出发,有针对性的分析诸多不利影响,从拌合物的质量控制,施工过程和管理等方面采取综合控制,认真研究施工过程的工艺措施,确保砼工程的整体质量。

2预拌商品砼的特点

2.1采用优点

具有工业化,专业化大生产的优势,在质量控制,新产品开发,成本控制,技术服务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越性;质量相对于现场拌制砼更加稳定,机械化程度高,计量先进准确,拌种均匀,拌合料的离散性大辐度减少;加快施工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现场粉尘和噪音污染,有利于文明工地提高施工质量。

2.2容易出现的质量缺陷砼是人工制成的一种非均质混合材料,质量波动较大

原材料的质量不稳定,配合比的波动,生产过程的环境条件变化,施工工艺方式及操作者水平都会不同程度影响砼制品的质量。预拌商品砼一般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

2.2.1和易性较差和易性主要是指拌合料的流动性,粘聚性和保水性,即可施工性

泵送砼还必须具有良好的可泵性,要求拌合料具有摩擦阻力小,不离析,不堵塞,可顺利通过输送管送至浇筑地点。

(1)坍落度的损失

坍落度的损失主要反映在拌合物失水率和凝结硬化速率。砼经拌合后经过一定时间,拌合物在环境气候下逐渐变稠而粘聚性增加,流动性慢慢失去,给输送,入模振捣,收压和保湿养护带来一定困难,也容易导致砼成型后表面出现麻面和蜂窝现象;

(2)拌合抖的离析

混合料经过搅拌后各组分产生离析情况,从而造成不均匀的沉淀倾向。砼出现离析后在泵送过程中很容易堵塞胀管,流动不畅;在浇筑过程中也容易出现分层;造成结构件的不均匀性;

(3)拌合料的泌水

搅拌后的混合料中水以不同方式从拌合物中分离出来。粗骨料在混合物中下沉使水分子被排除并上升至表面,使表面形成水膜浮浆。有部分水通过模板缝隙渗漏排出,带走水泥使该部位成为质量缺陷。

2.2.2砼早期强度低影响后期强度

砼的特性是属于非均质性,在生产过程中影响质量的因素很多,强度离散性是较大的。外掺合料适应性差掺用不当,应用时为了改善拌合物的和易性确保施工,目前常采用掺入粉煤灰或矿粉掺合料,同时又复合掺用减水剂,缓凝剂等外加剂。如果掺量过多或不足都会对砼强度造成不利影响。在泵送施工时为满足输送需要,有时也会在搅拌车内任意加水,也会严重影响砼的强度和耐久性能。

2.2.3砼的裂缝

(1)干缩性裂缝

砼在水化过程中由于水分的减少而引起体积的收缩。因砼内部游离水由表至里的逐渐蒸发,砼结构体内外形成了湿度和温度梯度。在边界约束条件下收缩应力大于当时砼的抗拉强度时,即出现干燥收缩裂缝。早期的收缩裂缝比较细微,随着干燥程度的增大收缩量也会增加,这种裂缝上宽下窄,大风天施工及现浇楼板裂缝比较多;

(2)温度裂缝

水泥在水化过程中会释放大量的热量,一般在3d内会释放出50%以上的水化热。如果没有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若使结构内外温差超过25℃以上时,因温差梯度应力而导致结构开裂;

(3)砼异常嶷结。外加剂及水泥的适应性不好或外加剂掺量过多,砼拌合物出现速凝,假凝和缓凝现象,影响到砼的施工质量。

3预拌砼的质量控制

3.1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组成砼的原材料主要是水泥、石子、砂、外加剂、外掺合料和水6种,其质量直接影响砼的质量性能

施工规范要求对所有进场的材料进行外观检查,并按抽查比例取样进行复检,在达到各自的质量标准后才可使用。

3.1.1水泥控制

水泥是砼的胶结材料,其质量性能对砼的强度,变形量,耐久性影响最大。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方式及不同批,其细度,凝结时间,强度都会有些差异,影响拌合物的用水量,坍落度及最后强度。在采用用时应注意。

(1)针对不同用途的砼正确选择水泥品种。从控制裂缝的重要性考虑,水泥品种优先选择的次序应是:低碱水泥,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而大体积砼宜采用低化热水泥。无特殊要求时不宜采用早强水泥,含碱量高及过细水泥;

(2)根据砼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进行复试,合格后才可使用。必要时还应对其他性能指标复检,如凝结时间和细度;

(3)对水泥稠度和用水量的测定,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是指水泥达到标准稠度时所需用的实际用水量。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的多少是不同的,其大小对所拌制砼拌合物稠度有一定的影响。相同强度时选择需水量小的水泥,在配置砼时采用需水量小的水泥可减少水泥用量;

(4)对水泥强度富余量,强度标准差,标准稠度用水量,初凝和终凝时间,对适应性好的外加剂和经时坍落度损失率等综合考虑,来评价水泥质量的高低优劣。

3.1.2粗骨料控制

篇5

中图分类号:TV33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技术质量管理是搅拌站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是保证搅拌站产品出厂质量,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实现经济效益的基础管理,同时也是站点立足市场的根本。

1、现状分析

1.1、高层管理者对混凝土质量的认知程度

由于筹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门槛低,大多数搅拌站的投资人或高层管理者对混凝土的质量管理缺乏足够的认知和重视。

1.2、专业人才的缺乏

商品混凝土的快速发展导致了行业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已严重影响到混凝土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各个地区对混凝土企业的技术人员要求不同,针对混凝土企业质量控制的核心部门试验室的人员配备也不同。目前有好多混凝土企业就连这最低最基本的要求都不能满足。试验室主任兼职挂靠现象较多,有的试验员没干两年,就被新成立的混凝土企业挖走做其中还包括试验室主任;有的混凝土企业试验室从来不做试配,配合比可能从别的公司抄袭或是从上一家企业带过来,甚至一套混凝土基准配合比能用好几年。由于缺乏试验数据的积累和对本公司原材料的必要了解,面对原材料、天气、温度和工程特点的变化,试验室主任无法对施工配合比做出相应的调整,更谈不上合理的产品质量管理了。试验室主任都是这样,更何况其他试验员和参与产品质量管理的其他人员了。

1.3、生产过程中质量管理薄弱

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多数混凝土企业的大多数人都认为混凝土质量的管理和控制是试验室的事情,跟他们关系不大。在实际的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的控制与管理和企业的每一位员工息息相关。如,长时间未对计量设备进行校准和检定而引起的计量误差较大、材料员将材料入错库、调度开错任务单、操作员输错配合比、驾驶员送错工地等等,都是一点小小的疏忽,但对混凝土企业来说就可能是一场严重的灾难,有的可能因此而关门。所以,加强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与控制,要远比事后检验有效和有意义的多。

1.4、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混乱

混凝土的施工与浇筑,一般均由施工单位来完成,按说和混凝土生产企业关系不大,殊不知,在混凝土的施工过程中如果不加强指导与协调,可能会引起很多质量纠纷。因为混凝土只是半成品,需要施工单位合理的浇筑、振捣与养护才能成为我们看到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多数施工单位存在转包分包现象,到实际混凝土的施工,都是由不懂技术的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来完成的。加上现在处于大建设时期,各地都存在不同的用工荒,使得现场管理混乱。其在混凝土的施工过程中,加水现象十分普遍和严重,有时混凝土罐车到现场先加水再施工,否则就退货;由于养护不当,混凝土过早的发生碳化现象,严重地影响到混凝土的耐久性,大大降低了建筑物的安全性。

2、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质量管理措施

2.1、合同签订阶段

合同的签订要在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一切合同的签订首先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此条件下,还要了解客户的需要和愿望,明确施工场地的环境条件、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的可行性。完成合同签订之后,应及时递交给有关部门作为生产和销售的依据。

2.2、原材料的采购

进入搅拌站待加工的所有原材料都要从具有经营许可证和合格证的厂家购买,质检人员要对进厂的原料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筛选,禁止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流入搅拌站,影响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水泥要挑选经过质量体系认证的水泥生产厂家,必须选用硅酸盐水泥。水泥进厂时要进行抽样检查,生产混凝土前还要按批测定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和强度,同时定期检查混凝土的稳定性和与外加剂的相容性。购买的砂石材料品质好,一般来说,大粒径的砂石材料能有效提高混凝土强度,但是购买成本比较大,因此可以适当降低水泥和外加剂的用量,降低总的生产成本。一般砂石材料经过目测合格后可以进厂,进厂后需要测定砂子和碎石的粒度、泥质含量、堆积密度和压碎程度等指标。通常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需要使用饮用水进行搅拌处理,此外,还要定期分批量检验生产出的混凝土强度,确保混凝土的使用寿命。外加剂和矿物掺合剂的生产厂家也必须是经过质量体系认定的厂家,每批货物进厂时也都要进行仔细的质量监测检测。混凝土生产最重要的就是要解决好外加剂、矿物掺合剂和水泥三者的适应性问题。这就需要对每批进厂的水泥进行适应性检验,一般来说,混凝土生产商应尽量跟固定的原料生产商进行合作,减少适应性检测的程序和时间,提高混凝土的生产效率,同时也能保证混凝土的质量。

2.3、合理控制混凝土配合比

混凝土生产最重要的环节就是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配合比的确定需要通过试配得到,对技术人员有很高的要求。在进行试配前,要了解水泥、外加剂和砂石材料的有关指标。根据这些指标大致确定出水灰比例。然后进行逐个试配,当实验所得的混凝土符合施工质量要求时就说明配比完成了。配比完成后,还需要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实践验证,确保商品混凝土能在实际中应用。此外,还需要对得到的混凝土产品进行定期检查。

2.4、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质量管理一方面依靠健全的制度,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岗位对混凝土质量的责任,理顺关系,分清职责,强调管理过程的规范化和精细化。对于新建厂站,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因建站时间短准备不充分,没有进行管理制度与标准化宣贯后的考核,厂站技术科仅按照公司标准化管理手册对人员要求,没有进行系统的梳理,使得各岗位职责不明确,过程管控存在漏洞。新建厂站对质量管理的认识不足,没有形成部门联动,过分依赖技术科对质量的管理。

2.5、全面落实执行力度

执行必须要得到站领导班子的认同重视,从厂站管理全局出发才能得到全面的落实。站领导牵头组织质量管理工作,将管理要求与要点分解到各个部门,进行责任划分并落实。在质量管理过程中,技术部门更需要发挥督导职能,加强反馈与沟通协调,定期将质量管理的工作开展情况在工作例会上总结,树立榜样,同时要突出反面典型带来的损失,从而获得员工的认同。

2.6、加强试验部门的重视,做好试验室配合比的试配工作

试配工作是质量保证的关键环节,需要质量技术负责人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知识经验的积淀。不是单纯的达到工作性,达到质量要求就算是试配完成了。其实不然,试配不仅仅要达到以上两点要求,还要进行各种优化,比对,分析,最终达到数据重现性频率高,经济效益明显,工作中性能稳定,这才称其为试配完成。

2.7、加强对外加剂的检测管理

在商品混凝土搅拌过程中,添加外加剂可以很好地改变水泥混凝土的质量,提高凝固效果。目前,仍不断地对外加剂的功能,以及品种进行开发,因此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商,应该及时掌握各种外加剂的配比以及性能。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品混凝土搅拌过程中添加减水剂时,需要注意外界环境气温的变化对减水剂的影响;同时,坍落度也受到环境温度的一定影响。尤其是在夏季,一天当中温差变化相对较大,所以要密切观察商品混凝土出口坍落度在温度影响下的改变状况。坍落度温度变化大时,可采取适当加大减水剂的用量,以便提高商品混凝土的质量。

结束语

搅拌站内产出的混凝土是半成品,其还需要经过处理才能正式投入工程使用。但是搅拌站内混凝土生产的过程是混凝土成品生产过程的关键,关系着混凝土成品的质量和带来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要注重搅拌站内混凝土生产的质量管理,提高技术人员的素质,明确企业的管理理念,同时要使用新技术和新的管理模式,适应时代的发展。

参考文献

篇6

商砼使用前的质量控制

所谓的优质的商砼首先是砼的强度得到保证。砼配合比是进行生产的依据,直接关系到砼的性能和生产成本,是砼质量控制的核心部分。砼的配合比设计,应根据结构设计的强度等级、砼的耐久性,及工程的结构部位、运输距离、施工方式等来确定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及拌和物的坍落度等性能。砼配置强度必须超过设计强度的标准值,以满足强度的保证率的需要。商砼在运输过程中,既离开了生产地,又未到达施工现场,处在动态失控之中,期间受到运输机械、人员素质、道路状况、气候、外部干扰等因素的影响。最让人头疼的是运输机械,目前国内砼搅拌车运输过程的砼离析情况并不少见,这不仅影响砼的质量及出料,更重要的是影响工程质量。砼运输罐的后锥有搅拌和出料两种功能,砼的装载量达到1/2以上,过搅拌会造成出料口部分粗骨料多,对于和易性差的砼尤为严重;砼搅拌车装料前应将拌筒内的积水排净,装料完毕,允许用不超过3~5kg的水清洗接料口,途中控制2~4r/min的慢速进行搅拌,砼的装载量约为搅拌筒几何容量的2/3。商砼送到施工现场后,应将搅拌车身处于水平位置,中、高速旋转20~30秒砼滚筒,使砼进一步均匀,当拌筒停稳后才能出料,并要加强观察,是否有离析现象。商砼水灰比调整应由商砼生产厂家进行,在现场严禁任意加水。对于见运输时间限制的控制,见表1。

浇筑时的科学操作

商砼的施工由施工单位完成,但是为了及时地掌握施工现场的情况,保证商砼的质量,商砼公司有必要在技术上协助施工单位,同时要求施工单位能够及时地反馈施工现场的情况。商砼应按一定的厚度、顺序和方向分层浇筑,应在下层砼初凝或能重塑前浇筑上层砼。机械振捣浇筑厚度不大于30cm。商砼的浇筑振动棒操作人员应安排有操作经验的人员担任,熟练振动棒的操作方法。作到“快插慢拔”每个插入点的振捣时间应由现场确定表面出现少量砂浆,无气泡逸出为止,一般10秒左右,插入点之间距离控制在振动器作业半径的1.5倍;振动棒的插入深度应至少插入下层砼5~10cm,消除上下层砼之间的缝隙。严格遵循振捣的4不原则:1不得漏振;2不得过振;3不得用振动棒赶浆;4不得振动钢筋和模板。因商砼的坍落度一般较大,初凝时间较长,石子粒径偏小,浇筑速度快,张力和冲力大,易发生胀模、漏浆,所以对模板支撑的牢固和严密程度要求更高,浇筑过程中更应不间断地加强检查和加固补救,同时浇筑后的砼表面易发生龟裂现象,最好待表面初凝后用木抹子毛抹一遍,并加强对砼的养护。3砼的养护砼的养护目的,一是创造各种条件使水泥充分水化,加速砼硬化,二是防止砼成型后暴晒、风吹、寒冷等条件而出现的不正常收缩、裂缝等破损现象。下面我们来探讨下自然养护的实施:为了使砼能够正常的水化、硬化,在砼成型后一定时间里进行养护,使周围环境有一定的温度湿度,以保证砼的强度、耐久性。自然养护是目前现浇砼工程中常用的养护方式,是指在自然条件下采用适当的措施维持一定的潮湿环境进行砼养护。自然养护期间应对砼采用适当的吸水保温材料如草垫、麻袋、塑料薄膜等进行覆盖,并适当洒水,使砼在一定的时间内保持足够的润湿状态。砼的洒水养护在浇注完毕,终凝后开始。对于塑性砼应不迟于成型后6~12小时,但在炎热、大风天气,应不迟于2~3小时。为了保证在养护期间内保持湿润,还应每天不断浇水,对于面积较大的部位还应储水养护,浇水次数取决与气候条件、覆盖物保湿能力。以保持砼处于湿润状态为原则,在一般气温15~20℃,浇注以后3天内,每间隔2~3小时浇水一次,同时夜间不少于2次。3天以后洒水次数根据气温不同按照下表进行确定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少于7昼夜,对于有抗渗要求的砼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前3天浇水间隔不大于3小时,晚上不少于3次。总之,商砼的质量应从质量责任制抓起,从施工人员的操作质量抓起,从每道工序抓起,从影响质量的源头抓起。因此,使用前的质量控制,浇筑时的科学操作及后期的合理养护,是保证实现优质结构工程目标的关键。

本文作者:张国辉工作单位:黄骅市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篇7

中图分类号: O21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现代企业的生产过程中,企业与供应商是处于一种合作互赢的关系,加强供应商的产品质量管理,对于企业的成本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供应商管理也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只有企业和供应商共同努力,才能在共同创造更大的利润的同时,保证产品质量。

二、供应商产品质量管理的意义

1、加强供应商产品质量管理能够减少企业的生产成本。随着社会化分工的不断发展,生产企业和供应商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形成了供应商一制造商一分销商一零售商一最终用户之间的完整链状模式。因此,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还要考虑供应商的管理。企业只有与供应商通力合作,才能更好地实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生产质量和效率的目标。

2、加强供应商产品质量管理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最终使消费者受益,促进良性循环。供应商内部组织混乱,会直接影响其供应产品的质量。随着人们对产品质量的要求的不断提高,可以说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在生产中,我们更需要对供应链管理的加强,推行供应链全面质量管理,从而提高产品质量。

3、加强供应商产品质量管理也给供应商提供重要的发展机遇,更有利于其提高经营水平,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生产企业与供应商之间是一种合作双赢的利益伙伴关系,对于生产企业而言,需要的是稳定、诚信、高效、质优的供应商,只要供应商能长时间的确保提供优质产品,建立起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在诚实守信的前提下,与供应商保持长期稳定、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是生产企业的初衷和愿望。由此,供应商建立起更完备的制度,更规范的操作是有利于其生存、发展和壮大的良好途径。

三、加强供应商产品质量管理的方法分析

1、供应商开发质量管理

(一)供应商选择通常是由公司采购部门进行寻找和初步选择,初步确认配合意愿。再有采购部门,工程开发部门和质量部门一起进行体系审查、资质审查、认证审查和实地评审。

(二)供应商的开发时机一般为有两个时机

①新品开发时。随物料新开而开发的的供应商,此阶段供应商主要属于新技术原因开发,主要以技术来确定开发评审结果,批量生产能力由开发后供应商进行扩充。

②补充量产资源的供应商开发。实行批量通用等零件而扩充的供应商,此阶段供应商已具备批量生产条件和生产技术,主要评审结果以生产保证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为主。

(三)供应商关系定位,分为买卖关系和互利共赢关系。虽然现代工业企业努力将双方关系由传统的竞争关系转化为互利共赢关系,但由于实际价格因素导致许多企业与供应商的关系处于中间状态。但是目前很多企业会对于质量成本与采购成本进行综合成本计算,所以在关键元器件或是检验检测受控程度低的物料供应商关系上一般采用互利共赢关系,但是在对于整机影响小容易受控通用件、零部件技术水平相对较低、供应商资源相对充足的供应商关系则采用中间状态。

2、供应商试制试用阶段质量管理

试制试用阶段已完成对于供应商的初步资格审定和样品检验确认,主要为供应商小批量生产一致性的验证,在此阶段会体现供应商的工艺水平和过程控制生产能力。双方对于产品的质量一致性进行充分验证,以解决其中的产品的量产质量问题,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性。

(一)质量管理特点:

①对于供应商产品的质量数据进行统计

②对于缺陷产品供应商及时确认和进行专项质量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和效果

③供应商及时调整工艺参数、增加防错措施及自动化等优化量产条件

④建立双方认可的产品标准和质量保证要求

(二)产品试制试用阶段新增加供应商的质量管控注意事项:

一般在产品试制阶段为补充后续产能新增开发供应商,虽然一般新供应商会选择有技术能力和生产水平的供应商,但是往往还是会出现供应商产品问题多的情况,此种情况一般是整机企业跳过新品开发的双方沟通过程,直接将已成熟的供应商生产技术要求和技术问题直接进行切入新增供应商,而实际由于各供应商生产硬件不同导致未有效消耗问题点,所以特别注意在产品试制阶段对于新增供应商仍要进行新品新供应商的技术质量沟通,不能随意跳过。

3、供应商质量整改循环

通过供应商开发、产品试制试用、批量生产质量管理,但是随着整机的质量不断提升要求即客户的要求不断提升,仍然需要花大部分时间进行产品质量整改。需要建立产品质量整改循环如下:

(一)、对于质量缺陷进行识别,与整机客户进行充分沟通整机的质量要求

(二)、对于产品进行工艺技术改进提出方案并进行单体零件充分验证

(三)、提交方案、试验结果与客户进行初评论证确认改进方案

(四)、进行整机试验、小批验证、批量验证整改效果和有无衍生其它问题

(五)、确认整改效果固化技术工艺方案和新增质量控制点固化

4、供应商质量管理与质量检验控制的关系

随着检验由质量检验向统计质量控制和面质量管理转型,检验也原来的全数检验到抽检检验,从单纯依靠检验到延伸至介入供应商成品检验,在供应商质量管理上外协件检验部门的角色在其中越来越重要,一般开发阶段、大批量生产阶段及后续的定期评审整改循环中都鼓励双方的质量检验控制单位进行充分近距离实地沟通,以保证供应商质量的持续保持。

5、供应商的业绩评定

对于供应商要定期进行业绩评定,以从总体上实现质量监控,对于同类型的供应商,评定级别低的供应商及时淘汰,对于供应商资源进行适度调整和开发以保证整体供应商质量。

(一)、业绩评定方法一般采用不合格评分法较多,部分公司会结合采购供货系统的综合评分法。一般根据各企业的体制进行决定。

(二)、业绩评定周期对于供应商业绩评定一般分为月度、季度、年度,其中季度、年度业绩评定结果会影响对于供应商供货比例的调整。

(三)、业绩评定内容评定中要涉及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指标、售后服务情况、质量改善情况、供货情况等方面。

(四)、业绩评定分级业绩评定后会将供应商评为A、B、C、D 四个等级,根据级别进行资源分配调整开发和资格重新审定。

6、供应商质量体系完善提升

在实际的供应商管理中会遇到各行业的质量体系水平不一的问题,即不同类型零配件厂家体系水平不同,或是整机企业对于零件供应商需要提升以达到其质量水平,就需要对于部分零配件供应商进行体系完善提升。具体步骤有如下几个:

(一)共同分析产品的工艺流程控制制定符合双方质量要求的质量控制计划

(二)对于双方对于物料的质量控制要求延伸至供应商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对于质量数据、缺陷等双方进行跟踪和分析,找到问题点进行改进

(四)不断更新双方的技术标准、工艺设计和质量控制计划

(五)建立质量互信保证体系

(六)进行互动,定期召开质量体系完善总结交流会

四、结束语

加强供应商产品质量管理,就是为了建立起互相合作的关系,稳定长期合作关系,共同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质量。这个过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共同努力,培养合法、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整个行业发展和壮大的同时,使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也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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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程建设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尤其是在城市主城区附近,自建拌合站用受场地限制、环保要求高等难以现场建设;部分工程因混凝土使用量小,综合经济分析,自建拌合站单位混凝土成本太高,这时使用商品混凝土就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然而市场上的商品混凝土站良莠不齐,为防止使用商品混凝土导致水工结构物的主体结构出现了重大质量问题,进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发生其他质量问题导致推诿扯皮现象,影响工程进展,因此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就成为施工质量控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工程建设中如何对商品混凝土进行有效控制呢?本文认为应重点抓好以下几个重点:

1 多做市场考察,优选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

选择合理的搅拌站(厂)是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的首要前提,对其的选择要进行实地全面的考察,选择信誉高、质量稳定的生产厂家。

审查企业生产资质、营业执照、近期业绩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查看是否具备生产的资质和能力。

审查是否建立和完善商品混凝土生产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制定必要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制度。

审查该企业的混凝土专项试验室是否通过省级以上计量部门的计量认证。

审查材料员、试验人员、质检员等工种是否齐备,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以及计量、搅拌设备的性能是否稳定。

实地考察拌合站,尤其考察拌合站原材料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隔离及分类存放,现场原材料质量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确保拌合站质量保证体系得到了确实的执行。

2 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

2.1 水泥

水泥要选用规模较大的正规水泥厂家生产的,水泥的复验批量的划分符合GB50204标准,对进场水泥应检验其强度和安定性,检查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优先选用C3A 含量低的中、低热的普通水泥或复合、矿渣水泥等,水运工程严禁使用烧粘土质的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水泥等级和混凝土等级应相匹配,一般C25 以下混凝土宜选32.5 级水泥,C30 以上混凝土宜选42.5 级水泥,但水泥品种不能混用,不同产家、不同品种即是同一水泥等级也不能混用,同厂家、同品种不同批号的水泥原则上也不能混用。

2.2 粗骨料

在混凝土中主要起到骨架的作用,并且对胶凝材料的收缩具有一定抵抗作用。要求集料级配良好,最大颗粒粒径不大于80mm,不大于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1/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不大于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4/5。每次申请混凝土前对进场集料进行复验,对集料中氯离子含量有怀疑时或有氯离子含量要求时,检验氯离子的含量。

2.3 细骨料

细骨料宜采用中、粗砂。细度模数控制以2.92左右为宜。泵送砼宜采用中砂并靠上限,0.315mm筛孔筛余量不应少于15%。细骨料的含泥量不超过3%,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海水环境工程中严禁采用碱活性细骨料。

2.4 外加剂

外加剂的质量对混凝土的影响非常大,有些膨胀剂与其他外加剂一起使用可能会产生副作用,并且同种外加剂与不同厂家的水泥也存在相互影响,造成塌落度损失过快等,因此在使用前应经试验确定。 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进场时要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复试。

2.5 矿物掺和料

硅灰品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JTJ275-2000)的有关规定。检验要符合《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和《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的有关规定。

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应质量稳定并附有质量证明文件。进厂检验必须符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

粉煤灰中CaO含量大于5%时需经实验证明安定性合格。

进场掺合料需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其掺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并通过试验确定。

3 混凝土配合比

配合比设计对水运工程结构物实体质量,尤其面层外观质量极为重要,必须严格进行控制。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环境温度等提出所需商品混凝土的性能要求,由混凝土生产厂家根据要求配制混凝土配合比,对确定的配合比制作试件要根据要求的性能进行校核试验,试验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JTJ270-98)的有关规定,确保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合理可靠。

配合比设计时严格控制搅拌用水量,满足强度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水泥用量,混凝土中适量掺入粉煤灰和矿渣微粉,可以减少混凝土裂纹的产生。

为防止混凝土在运输浇筑过程中,混凝土坍落度损失过大 ,采用与水泥匹配的缓凝剂,改善集料级配,适当提高砂率,严格控制混凝土水灰比,保证混凝土和易性。

4 混凝土拌合控制

每一次开盘前,工程师核对任务单、配合比通知单、工料机配备及搅拌时间等,混凝土的拌制过程,全面跟踪监控,确保混凝土搅拌严格按配料单配料,并确保计量准确。

严格控制拌合时间,自全部材料装入搅拌机起,至开始卸料时止,其连续搅拌的最短时间符合搅拌设备出厂说明书的规定,并经试验确定,确保混凝土搅拌均匀。

5 加强出厂检验的控制

要求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根据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对出厂的商品混凝土的坍落度、拌合物性能和强度等进行出厂检验,坍落度的确定要考虑混凝土运输过程中的损失值。用于出厂检验的试样在搅拌地点采取,出厂检验试件取样和试验工作由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厂)承担,将试验报告及时送交施工单位上报审查。对不满足要求的混凝土不允许出站。

6 运输质量控制

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和使用是一个连续过程中的几个相连环节,要保证混凝土质量在这一系列环节中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不同的施工段、不同的工程部位、施工方式以及施工方的技术水平、设备状况、施工准备情况,混凝土的供应必须有针对性。

混凝土供应前施工单位工程师就要会同搅拌站进行运输路线的勘察,确定至少两条路线,并注意不同时段的通行能力,从而确保浇筑混凝土的连续性。还要保持与搅拌站的联系,及时沟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检查整改,从而满足工程的混凝土供应需求。搅拌运输车运送的混凝土宜在1.5小时内卸料,混凝土的运送频率应保证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

在混凝土出场后运输至施工现场过程中,运输车应保持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不应产生分层离析现象,并要求司机严禁向运输车内的混凝土加水,以确保混凝土质量。

7 加强混凝土施工现场的控制

(1)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加水及二次运转和搅拌,严禁将超过初凝时间的混凝土用于工程。

(2)查验运输单,确认商品混凝土的强度、数量、坍落度、出厂时间,并记录搅拌车的进场时间和卸料时间,运输时间超出技术标准的应当清出现场。

(3)商品混凝土到达施工地点,施工单位应邀请现场监理人员一起对商品混凝土实施见证取样,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和坍落度试验要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4)现场取样检验,按如下步骤操作:①卸料前,让搅拌车快转30S,搅拌均匀后卸料;②取样检测应连续抽取卸料至搅拌车1/4-3/4部位的混凝土,并人工翻搅、拌合均匀后检验(含坍落度检验);③混凝土试件的制作及养护符合《水运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的相关规定;④严格按国家标准GB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和GB50080-200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进行检验。对进场的每一车商品混凝土验收,并签认交货检验记录。

(5)掌握混凝土的初凝和终凝的具体时间,按实际测试的坍落度要求控制施工进度和划分浇筑区段和分层厚度。

(6)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的施工规范进行操作,随时检查坍落度的变化情况,保证坍落度满足施工的要求。

(7)混凝土浇筑振捣密实后,必须及时进行二次抹面,确保混凝土施工质量。

8 混凝土养护

由于商品混凝土流动性较大,所以商品混凝土施工对环境湿度的要求要比传统现场搅拌混凝土高得多,容易在早期发生混凝土半和物沉缩裂缝,塑性收缩裂缝,干燥收缩裂缝,温度裂缝等,所以需要改变传统观念,混凝土浇筑后及“早”养护。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及时加以覆盖,结硬后保湿养护。养护方法根据构件外型选定,宜采用洒水、土工布覆盖浇水、包裹塑料薄膜、喷涂养护液进行养护。当日平均温度低于5℃时,不宜洒水养护。混凝土潮湿养护时间满足《水运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JTS202-2011)中相关规定。

9 结论

混凝土工程质量的保证,对商品砼公司,在于使用优质的原材料、合理的配合比、充分均匀的搅拌和及时准确的运输;对施工单位,在于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包括正确的浇注、振捣、抹面和养护方法等。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不仅需要商品混凝土公司严格控制生产环节和出厂质量,更需要施工单位大力配合和支持,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商品砼公司与施工单位应增进交流、相互协作、紧密配合,双方都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证每一个环节不出问题,这样才能建造出质量优良的混凝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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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dustry of ready mixed concrete in production and supervision, also appeared a few problems, especially in the production process quality control of laxity and industry regulation absent,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quality management of ready-mixed concrete products, standardize the production enterprises and the use of units of behavior, according to the present production status and in ready mixed concrete the daily supervision problems found in shallow talk about a bit view and suggestions.

Key word.Ready mixed concrete; quality control; supervision中图分类号:TU528.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国家对建筑节能和环保减排政策的要求,各地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搅拌站)建设如雨后春笋,取得了快速发展。我市也是如此,由前几年的几家发展到后来的十几家,到现在的四十几家,预拌商品混凝土在建设工程中被广泛使用。实践证明,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对提高和保证工程质量,减少环境污染,改变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伴随着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快速发展和广泛使用,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责任不清,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控制不严格,行业监管不到位,导致部分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不稳定,令人堪忧,甚至影响建筑工程整体质量。为确保建设工程的结构安全和耐久性,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提高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质量的稳定性,规范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质量行为,防止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针对目前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现状及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谈一些个人的看法和建议。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近年来,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人员流动较大、变动较快,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后,未能在企业资质证书上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手册未随着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变更重新编制修订。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图只落实到部门,未能落实到人。未建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工艺、检验工艺流程和不合格预拌商品混凝土处理记录或建立了不合格预拌商品混凝土处理记录,但无具体内容的记载。一些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分支机构(分站)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的情况不够完善。

2、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建立。部分企业实验室主任执业资格不符合要求,试验人员流动性大,持证上岗的试验人员数量不够。部分企业实验室试验标准、规程不齐全,外加剂试验依据标准不准确。压力机无基础、无固定,水泥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和水泥胶砂流动度仪无独立基础,不符合试验设备安装要求。水泥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温度控制仪表出现故障,不能有效控制养护箱的温度。实验室计量仪器、设备逾期未检定,水泥室试验设备逾期未检定,抗渗仪、温湿度表、钢直尺未检定,计量设备标识过期未更换。试验室无温湿度测定表,水泥破型室与水泥成型室、水泥成型室与其他试验室未分别设立,水泥成型室温湿度不符合要求。混凝土成型室无温湿度控制设备,环境条件不符合,且有混凝土试件逾期未拆模现象。无样品留样室。留样室样品标识信息不全,溯源性差。留样室封闭不严,有放置其他物品的情况。留样室环境不符合留样要求,掺合料、水泥样品留置数量不足、不规范,外加剂无样品留存,无留样记录。混凝土标准养护室加热设备故障,养护室温度不符合要求。混凝土标准养护室采用喷淋加湿方式,喷淋水直接淋至养护试块表面,不符合规范要求。混凝土标准养护室存放有无编号试块,不符合试块编号连续、唯一的要求。试验数据上传未开通,试验数据上传因设备或程序的原因不能正常运行。

3、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检验。水泥试验记录及报告内容不完整、无结论。水泥试验记录有签字遗漏现象,数据修改不规范。水泥试验引用了过期作废标准。水泥试验记录空白处未做处置,复检报告中代表批量与水泥实际进场数量不符,试验依据不明确。砂、石试验记录不规范,试验结论不确切,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未进行碱活性检验,对于钢筋混凝土用砂未进行氯离子含量的检验。外加剂试验不规范不符合标准要求或未严格按规程试验,试验记录过于简单。掺合料试验记录不规范、修改有涂改现象。无高精度的分析天平,粉煤灰烧失量试验设备精度不满足要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资料不齐全,试配记录中试验数据记录不规范、不完整,混凝土配合比计算书中的配置强度计算引用标准不恰当,试配记录与配合比报告关联性不强,未按混凝土设计规程要求设计配合比。

4、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控制。水泥、掺合料、外加剂储料仓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晰,个别生产企业的储料仓标识与实际储存的原材料有不符的情况。现场砂、石堆放场地地面未硬化,无隔离墙或隔离墙偏低,不同规格的砂、石在堆放边缘有混堆现象。混凝土搅拌机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已过期未及时检定,无混凝土搅拌机计量器具自检记录。砂子含水率记录的数据与混凝土配合比调整通知单中的数据不符。雨后进场的石子潮湿,但未检测石子含水率。个别生产企业无混凝土配合比调整通知单,部分企业的混凝土配合比调整通知单原材料的使用量与混凝土搅拌楼控制室计算机内混凝土配合比原材料使用量不符或信息不一致。混凝土原材料上料计量、搅拌记录在混凝土搅拌机控制的计算机中储存未打印、无记录、无备份。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未按规范要求检测,部分企业试验人员对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检测方法不熟悉。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信息不全,无试验人员签字栏。混凝土强度记录无试验人员签字,个别生产企业混凝土强度统计评定,按所供混凝土的单位工程进行统计评定,不符合规范要求。混凝土发货单、运输记录中无到达工地时间。预拌混凝土技术交底资料内容针对性不强,未履行交接手续,无交接人签字。部分生产企业未按混凝土质量控制要求,建立水泥强度、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和强度管理图。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预拌商品混凝土在现场卸料和浇筑时存在的问题。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运输需要通过特种车辆来运送,由于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原材料和运输时间的关系,在运抵施工现场后,预拌商品混凝土坍落度都有一定的损失。在混凝土坍落度损失较大时,一些施工现场的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人没有通知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情况下,为了好施工,随意往混凝土搅拌运输车中加水。认为用水稀释了混凝土拌合物,增大了坍落度,便于卸料、泵送、浇筑、振捣。而诸不知其加水,会改变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水灰比,影响硬化后混凝土的强度。有的甚至出现把润输送泵和管的砂浆,当成混凝土错打到工程结构中,从而降低了建筑结构的质量。

2、预拌商品混凝土在现场交货检验存在的问题。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到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没有在建设或监理单位的监督下,会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对进场的每车预拌商品混凝土进行交货检验,未检验预拌商品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是否符合合同或规范标准要求。

3、预拌商品混凝土浇筑的结构或构件养护存在的问题。由于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特点,混凝土浇筑的结构或构件比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的结构或构件养护工作要求更高。有些施工单位不重视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养护工作,不了解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施工特点。而作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又没有给予及时的提示,使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得不到及时养护,因而造成混凝土结构工程的质量受到很大影响,混凝土出现裂缝,且降低了强度和耐久性。

4、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理控制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在使用预拌混凝土之前,监理单位需要审查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证书、使用原材料的复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等质量控制资料,符合要求后,施工单位才可以使用。施工单位在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过程中,监理单位还需用扮演着“见证取样”的角色。即在监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试验检验人员在现场取样,在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监理单位还要审核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出具的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和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而一些监理单位未履行好自己的监理职责,把关不严,未起到应有的监理作用。

二、如何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管的建议和措施

(一)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内部质量控制

1、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取得资质之后,应在企业资质规定的生产范围内组织生产,不得降低生产设备、试验室设备、技术人员的配备等资质标准要求。未取得资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及其分站,不得向建设工程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已获得生产预拌商品混凝土资质的企业不得转借、出卖资质。

2、建立健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结合企业的实际,做好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各企业应制订相应的技术管理、质量检查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网络。健全和完善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原材料台账、完善混凝土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制度、部门岗位责任制和人员岗位职责,重要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建立人员技术培训制度。制订生产设备的保养、维护、检修和淘汰计划的制度。完善试验室管理制度,制订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完善计量系统的计量定期校验制度。同时,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还必须设立质量检查部门,配备足够的质量检验人员。

3、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是企业搞好质量管理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依托和范本,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组织各类人员认真学习、掌握并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全国各地方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确保生产程序符合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4、严格实施原材料进场检验制度。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加强原材料的监管和检验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建立台账(包括厂名或产地、品牌规格、数量、出厂合格证、质保书、产品质量证明书)。要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检验,合格后分规格贮存、不得混仓。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及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和矿物掺合料。应当选用同一厂家、同一牌号,质量稳定的旋窑生产的散装水泥,水泥进场时必须有质保书,对其品种、级别、批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核实。水泥的复验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性能指标,按相关国家标准进行复验。选用矿物掺合料应选择相对固定的厂家,加强矿物掺合料的复验工作。应按相关标准进行抽样复验,复验合格的才能应用,其掺量应由试验结果决定。做好水泥筒仓和掺合料筒仓的定期清仓工作,并做好记录。有受潮、结块的水泥不得使用,超过质保期及有怀疑的,应按复验结果使用。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时,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2)外加剂。在选择外加剂时,不仅要考虑外加剂的品质、单价,更重要的是考查外加剂质量的稳定性。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要符合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做好外加剂与水泥的适应性试验,其合理掺量要通过试验确定。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有氯化物的外加剂,混凝土拌合物氯化物总量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要求。

(3)粗、细骨料。在选择粗、细骨料时应注意骨料的强度、级配、粒径、针片状含量、含泥量及其它有害物质含量,这些都将对混凝土质量产生影响。预拌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质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对于质量有明显外观差异及波动性较大的粗、细骨料,应该增加检验批次。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石应按批检验碱活性。对于钢筋混凝土用砂,应按批检验其氯离子含量,其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拌合用水。预拌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或不含有害杂质的天然水,当采用其它水源时,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不提倡使用经沉淀过滤处理的循环洗车废水,因为其中含有机油、外加剂等各种杂质,并且含量不确定,容易使预拌混凝土质量出现难以控制的波动现象。

5、严把混凝土配合比关。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是保证混凝土质量的核心环节,如果没有合理的配合比和相应的严格管理制度,即使有优质的原材料、良好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也不可能生产出既优质又经济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因此,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按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等标准和供货合同,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施工环境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要根据实际常用材料进行系列化的混凝土配合的设计,通过系统试验,并经过验证试验确定常用配合比。设计混凝土配合比时应考虑水泥与外加剂的适应性和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坍落度的损失值。根据原材料波动变化,应及时进行配合比的再验证和调整,提供施工配合比。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将每一个配合比涉及到的各种原材料数据存档备查,达到可追溯。当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

(1)合同有需要时;

(2)原材料的产地或品种有明显变化时;

(3)生产1000立方米以上,大方量混凝土时;

(4)根据统计资料反馈的信息,混凝土质量出现异常时;

(5)该混凝土配合比的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

6、加强人员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人员素质对质量控制的作用。人是质量管理中最重要的因素。如果人的素质不高,没有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没有高度的责任心,没有旺盛的工作热情,没有一定的技术技能,即使有上好的设备和原材料,也生产不出优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此外,由于混凝土是一种就地取材的地方性材料以及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对象的复杂性等特点决定了在原材料检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生产质量监控及技术服务等方面,不能生搬硬套书本知识,许多时候还需靠人的实践经验作出即时的分析和判断,它以理论为指导,实验为基础,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经验学科。因此必须重视人的管理和培训。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专项试验室,必须经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可。从事试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试验人员应高度重视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执行国家标准、规范,要重视检测人员的上岗培训。

7、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及运输过程的质量控制。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的堆放贮存应符合要求,预拌商品混凝土原材料使用应按照先进先用,后进后用的原则,合理设计原材料储存位置和仓位,及时调整原材料的使用日期,防止材料因堆放时间过长而影响质量。水泥、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等原材料应采用密闭的储料仓,按照不同的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分别储存。不同生产厂家、不同品种的水泥和掺合料严禁混仓,材料筒仓应加锁管理,筒仓外应有醒目的铭牌,标识内容应有:材料名称、品种规格、生产厂家、批号、检验状态等信息。原材料堆场应采用全封闭管理,场地地面要硬化处理,混凝土用砂、石料必须按照不同的品种、规格分仓堆放并设立永久性隔离墙,场地的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堆料仓口应有醒目的指示铭牌,标明材料的名称、品种规格、检验状态等信息。混凝土搅拌机械及其他机械设备的称量装置,必须定期由法定的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检验、标定,并且做好经常检查及自校工作。每辆搅拌运输车经过对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及坍落度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做好记录。搅拌运输车的运输时间应满足合同规定,当合同未作规定,宜在1.5小时内卸料,不宜超过测得的混凝土初凝时间的1/2,已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而没有卸完的混凝土,不能使用。严禁在运输、等待和卸料过程中向混凝土加水。

(二)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

1、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检验是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控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主要手段。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运输直至施工的全过程中,它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它的主要作用有以下三点:一是,把好五关、监督三不准:即原材料检验关、配合比设计关、计量关、混凝土搅拌时间关、坍落度及强度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计量不准的设备不准生产,不合格的混凝土不准出厂,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符合质量要求。二是,做好事前控制,预防质量事故,通过对原材料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和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及时掌握混凝土的质量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预防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使混凝土的质量处于稳定状态。三是,反馈信息,通过对检验资料的分析整理,掌握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情况和变化规律,为改进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保证混凝土质量,充分利用外加剂和掺合料,降低成本,加强管理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信息和依据。

2、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其检验规则按《预拌混凝土》GB/T14902执行,出厂检验由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承担,生产企业必须按批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记录应存档备查,检验项目结果不符合要求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不得出厂。出厂检验内容:

(1)通用品:检验混凝土强度、混凝土坍落度、掺有引气型外加剂的混凝土应检验其含气量;

(2)特制品:除应检验混凝土强度、坍落度外,还应按合同规定检验其他项目,掺有引气型外加剂的混凝土应检验其含气量。

3、交货检验实行见证取样,由施工单位负责在交货地点取样、制样,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监理单位见证施工单位制样。预拌商品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或监理单位的监督下,会同生产单位对进场的每车混凝土进行联合验收,并在“预拌商品混凝土现场交货检验记录”上签字。交货检验验收内容包括:

(1)确认预拌商品混凝土类别、批量数量;

(2)记录搅拌运输车的进场时间和卸料完毕时间,确认混凝土的运输时间和预拌商品混凝土交货检验;

(3)确认混凝土的坍落度和混凝土试块强度质量。

4、当坍落度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混凝土不得使用。施工单位认为合同规定的坍落度无法满足施工浇筑要求而需要增大坍落度时,应征得建设或监理单位同意后,书面通知生产企业调整。判定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坍落度、拌合物质量以交货检验为依据;强度以见证取样送检的试块强度试验报告为依据;其他质量指标的判定由供需双方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在合同中约定。氯离子总含量以供方提供的资料为依据;其他检验项目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三)重视预拌商品混凝土在现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浇筑、振捣、养护等环节的工艺控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针对预拌混凝土的特点编制详细的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对于大体积混凝土、高强度混凝土和重要结构部位或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混凝土工程,在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应结合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生产、技术保证方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批准,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施工应遵循下列要求:

(1)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浇筑。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完成上一层混凝土的浇筑。底层混凝土初凝后再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施工缝的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及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严格进行。严格控制混凝土的摊铺厚度,布料均匀摊平,不得集中在同一处,禁止用振动棒将集中布料在一起的大堆混凝土采用长时间振捣逼浆流平,禁止用振动棒撬钢筋的逼浆手段摊平。禁止向混凝土泵车的贮料斗中混凝土中任意加水。

(2)混凝土的养护。施工单位应根据规范要求和施工部位、环境(气温、湿度、风速等)、水泥品种、外加剂以及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制订具体的养护方案,严格按方案实施养护。混凝土浇水、覆盖、保湿养护时间:普通混凝土不得少于7天,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四)加强监理单位对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

1、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预拌商品混凝土施工、养护、检测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加以纠正;对工程质量缺陷要及时作出处理指令,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1)施工过程控制。监理单位应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大体积混凝土、高强度混凝土和重要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工程施工前,应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方案均需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付诸实施。监理人员应对预拌商品混凝土浇筑过程实施旁站监理。通过对支撑体系的巡检,保证整个支撑体系的牢固、稳定;通过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保证混凝土浇筑顺序,振捣方法、养护措施等施工工艺符合设计、规范和方案的要求。

(2)不规范行为和质量缺陷的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现场监理员应随时阻止,若不能及时制止,应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汇报,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妥善处理。一般混凝土缺陷,由施工单位按施工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监理工程师重新验收合格后通过。严重质量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质量缺陷整改方案,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单位共同制定处理缺陷的措施,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严重质量缺陷的事实应同时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五)完善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制度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本辖区内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质量和使用管理纳入日常监管范畴,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控制情况的抽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根据本地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状态建立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展开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将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信用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并与资质管理等挂钩,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以及质量验评标准,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企业是否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和地点从事生产活动,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2)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活动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有效运行,生产质量管理部门人员是否履行岗位职责;

(3)原材料进场台账是否建立,原材料是否按批复检合格后使用;

(4)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记录是否齐全,技术资料是否按规定归档;

(5)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出厂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6)实验室的设施环境及仪器设备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计量设备检定证书是否齐全、有效,实验室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7)检测资料是否按年分类流水编号,是否存在抽撤、涂改现象,是否按规定签字盖章;

(8)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资质等级标准及管理要求,人员是否到位和持证上岗。

3、各地质量监督机构要完善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使用、监理、质量检测等各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完善准入清出制度,加大对预拌商品混凝土动态监管力度。对相关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企业内部质量检测、混凝土运输及售后服务等环节进行有效规范,对查实的可能影响混凝土质量的行为要及时责令改正。坚决取缔无资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擅自设立的分站,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发现施工现场违法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为,将严肃追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记载不良行为记录。

4、加大对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督检查应做好监督记录,建立监督档案。

(六)充分发挥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协会作用

1、行业协会是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加强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各地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协会及相关协会应及时掌握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围绕行业发展的需要,把研究提高混凝土质量作为一项当前的主要工作,强化自律机制;积极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调研,引导企业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健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同时,要督促企业建立质量诚信档案,规范质量行为、严格质量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评价的有效管理机制,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竞争有序、诚信规范,推进混凝土技术进步,全面提高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水平。

三、结语

混凝土是工程的结构材料,关系重大,所以,质量问题不容忽视。质量是企业的生命,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树立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充分认识到要建设成为一流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就必须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 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根据工程的要求、用户施工的环境等情况来提供优质产品,并同时提供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最终目标是使用户用得放心, 同时也使自己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严格处罚。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管理秩序,保证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产品质量。

篇10

预拌商品混凝土是指在搅拌站集中搅拌后以商品的形式出售给用户使用的混凝土。它实现了混凝土生产的专业化、工业化、商品化,因使用的原材料相对稳定,计量准确,因而质量稳定,具有利于新技术、新材料及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即加快了施工速度,又减少了环境污染,提高了工程质量,节约了成本等优点,受到各国的重视。

随着我国对基础建设的投入增大,建筑业的发展达到了空前的繁荣,从而也带动了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发展。就西宁市来说搅拌站已达到了20多家。随着现在大型工程、高层建筑及新的施工方法、新的材料不断出现,对混凝土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所以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质量控制要求越来越高。一个预拌混凝土企业要生存下去、要发展质量管理占有很重要的位置。质量高低代表了一个企业的生产水平、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市场占有率的高低,产品质量好就意味着经济效益的提高,企业生存发展的提高。下面就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控制管理做一分析。

1、人员的管理

质量管理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人员的管理。要有完善的行政组织结构和强有力的质量管理结构。企业才能快速稳健发展,其关键在于人,虽然现在机械化水平提高很快,但操作还是要人来操作完成,所以人是关键。产品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在于领导的质量意识,作为企业领导要有正确的质量意识和危机意识,要有保证质量来求得竞争优势的观念。从上到下以质量为中心,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得以实施。提高混凝土生产水平、质量水平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依靠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生产部门、材料、运输、销售部门共同努力,不是某一部门可以单独完成的,他需要领导的强有力支持。搅拌站试验室是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的核心部门,在质量控制、新产品技术开发、成本控制、技术服务等方面起关键作用。因此试验室在软、硬件等方面应给于重点支持。试验室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原材料成本在混凝土成本中占有很大的一部分,所以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体系中试验室应占有核心地位和作用。确保其工作有效地开展,是整个混凝土生产,运输以及现场施工处于严密的控制状态之下。

2、原材料的控制管理

混凝土是有水泥、砂、石、掺合料、外加剂和拌合水组成的,这些材料的好坏直接影响混凝土的质量,对原材料进行认真负责的控制是确保混凝土质量的基础。

1)水泥的控制管理

水泥是混凝土中主要的胶凝材料,对混凝土质量影响很大。所以对水泥控制尤为重要。水泥的控制主要从以下几点控制:

(1)尽可能采用一个水泥厂生产的水泥。不同水泥厂家生产的水泥其化学成分及性能不一样,不利于技术人员对混凝土性能、质量进行控制。

(2)尽可能采用回转窑生产的水泥,因为回转窑生产的水泥比立窑生产的水泥质量稳定有利于控制。

(3)要对所用的水泥隔一段时间对强度、标准稠度、凝结时间、对常用减水剂的适应、塌落度损失等进行统计,从而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优化提供依据。

(4)要和水泥厂家保持联系,经常进行沟通,对水泥厂家配合比调整等信息进行及时了解以利于对混凝土质量的控制。

2)集料的控制管理

(1)集料尽量选用1~2家的,最多不超过3家。因为各生产厂家的集料有一些区别,不利于生产质量控制。例如砂中含石率,在西宁来说各个厂家砂中含石率在20%~50%之间变化幅度较大。所以厂家越多越不好控制。

(2)要对集料的强度、级配、粒径、针片状、含泥量及其他有害物质加以控制。如砂石含泥量偏高,为保证质量就要增加水泥用量且易造成混凝土的裂缝;针片状含量过高会影响混凝土的流动性,已造成堵管并且降低混凝土强度。

(3)砂石原材料应分开堆放,不能来一车就直接上料仓,直接上料仓由于含水含石的原因影响到混凝土坍落度和和易性。

3)掺合料的控制

掺合料的品种较多,目前西宁市场主要的掺合料主要是粉煤灰与矿粉。对于粉煤灰的掺用要注意粉煤灰的品质指标。选用相对固定的厂家,质量稳定的厂家便于质量控制。对于矿粉目前西宁市场就青海正维一家生产,但要加强监控,如有异常及时反馈给厂家,并对配合比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混凝土质量。

4)外加剂的控制

混凝土外加剂是商品混凝土中不可缺少的材料。虽然掺量少,但对混凝土质量影响较大,对于外加剂的控制主要比重、含固量、PH值、减水率、水泥净浆流动度及与水泥的适应性等来控制。由于现在西部基础建设的投资加大,水泥出现了供不应求的局面,所以水泥厂有时间孰料供不上时会从外地买水泥熟料和调整配比,这样就会出现与外加剂适应性不好的问题,这就需要经常和水泥厂沟通,水泥厂调整的时候及时通知商混站注意,确保混凝土质量。对于选用外加剂不仅要考虑品种、单价、更重要的要考查外加剂的质量稳定性及售前与售后服务,根据水泥情况能够及时调整外加剂配方,达到使用的最佳效果,既节约了成本有保证了质量。

5)拌合水的控制

可使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天然水。

3、对生产中的控制管理

生产过程是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关键工序。控制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混凝土拌合物的均匀性,可施工性,混凝土强度保证率的高低。

1)生产设备要求运转稳定,计量准确。所以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计量设备的定期校验,以确保生产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

2)试验室质检员应在开盘是及时校对配合比,并根据原料情况及时监控调整配合比,保证混凝土出厂合格率达到100%。

4、施工现场的控制

由于商品混凝土的特殊性,出厂时是半成品,运到施工现场后完成浇筑、养护等后期工序才能成为成品。因此商品混凝土在现场的质量管理及服务也是十分也是重要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几点要严格控制:

1)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应将商品混凝土的性能特点(如混凝土的凝结时间、浇筑成型方法、养护要点等)及时通知施工单位。

2)合理调度车辆确保混凝土供应的连续性,保证搅拌车到工地后,能够及时浇筑。

3)搅拌车到工地后不准随意加水,如坍落度偏小,可采用减水剂后掺法,搅拌均匀后方可卸料。

4)混凝土现场取样应在卸料过程的1/4~3/4之间取样,并拌合均匀后按国家标准成型、养护。

5)对浇筑成型的结构应加强养护,普通混凝土养护不少于7天,防水混凝土不少于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