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1 11:51:4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金融创新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各种制度作分析和比较:
其一,产权属性。传统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属于福利性养老保险制度,由国家统包,个人不具有产权。①储蓄存款、现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②商业养老保险、投资基金属于个人资产,国家有可能在税收等政策上给予优惠。
其二,政策性质。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鼓励性个人储蓄款与现收现付制相结合的现行养老保险模式皆属于“社会政策”;但前者属于“收入社会政策”,后者包含“资产社会政策”因素。纯粹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投资基金从本质上来看不属于“社会政策”。这是因为,从国家允许市场进入养老保险行业的政策的许可性上来看,商业养老保险模式也成为解决养老这一社会问题的渠道之一,但它是一个纯粹的市场行为,如果没有企业愿意进入,这一模式将不会发挥养老作用。纯粹储蓄存款尽管不排除用以养老的可能,但其目的的发散性太强。
其三,个人投资性。产权状况决定了制度的“个人投资性”,所谓“个人投资性”是指个人拥有投资选择权或投资委托权。很显然,纯粹储蓄存款和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具有个人投资性;商业养老保险模式的目的是为养老储备购买力或消费力,但有的保险公司为了吸引客户也进行了储蓄分红等制度安排,因而该模式也可以有个人投资性;投资基金具有典型的投资性;传统的社会养老模式和现行农村养老模式中的现收现付制则不具有“个人投资性”。
其四,个人投资收益的稳固性和风险性。不具有个人投资性的也谈不上个人受益问题。个人纯粹储蓄、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的收益均依据市场利率,主要是银行利率。有的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则通过协议性存款安排锁定了收益。商业性养老保险模式可能有固定和浮动两种可能。投资基金可以投资于证券,也可以投资于产业,是一种组合投资,收益高、风险较银行储蓄大,但可以通过组合消解非系统风险。
其五,共济程度。以往对于共济性概念的理解存在模糊性,本文此处特别予以分析。共济可以细分为“市场化共济”、“强制性共济”和“政府转移支付性共济”三种类型。为了分析方便,在共济“专业化”条件下,文章将“市场化共济”等同于“自愿性共济”。③“市场化共济”通过大数法则消解“非系统性风险”,并与专业机构共同分担“系统化风险”。“强制性共济”由国家(或行政机构)强制要求辖区内的合格对象加入共济组织。一般来说,“强制性共济”在风险消除方面与“合作互助式共济”有共性,“系统性风险”不能转移,但却节省了风险转移“对价”。“政府转移支付型共济”是“强制性共济”的深化,当共济制度中存在“政府兜底机制”安排时,“强制性共济”就演化为“政府转移性共济”。显而易见,个人纯粹存款和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不具有共济性;④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只具有“市场型共济性”;传统养老保险制度和现存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现收现付制安排具有“强制型共济性”或“政府转移支付型共济性”。
其六,功能分析。只要能解决社会养老问题,国家应当都是支持的;但如果个人或市场不能有效加以解决,国家将亲自成立相关组织。纯粹储蓄存款模式、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模式下,⑤国家没有参与组织;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和现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政府不但组织,而且从监管、管理到操作性过程,都由国家统揽,甚至有财政兜底机制。纯粹性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模式下,存在较强程度的专业化分工,企业参与了投资和消解风险过程,获得相应回报;现存农村养老保险模式下,只在保费增值方面有微弱的专业化分工;⑥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下,不存在分工和企业盈利。在传统社会养老模式下,个人只获得避险或养老保障效应;而在储蓄存款、现存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等模式中,个人皆可以在不同程度上获得避险、个人资产、投资收益等综合效应。
其七,避险原理。这可以从上文的论述中有所领悟。传统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下,政府完全承担了养老风险;纯粹储蓄存款模式下,基本不具有避险功能;⑦现行农保制度在现收现付制下,存在代际风险共担机制,但在向个人累积账户过渡的条件下,未来给付压力最终将由政府兜底;⑧投资基金模式下,利用了集合投资的“非系统风险”消解机制,也利用专业化分工机制降低风险。
其八,公平效率评价。根据解决养老问题的程度和模式中基金的安全、管理、增值效率和功能复合程度,可以对这几种金融产品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及其效应程度加以客观评价。要说明的是,只有解决养老这一社会问题才涉及公平性。若以“零”、“弱”、“中”、“强”对公平和效率加以定性化度量,传统社会养老保险和现存农保养老模式中的现收现付制具有强公平性、低效率性;纯粹储蓄存款、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投资基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只涉及效率,不涉及公平评价。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对以上金融制度优点的优化整合,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坚持资产社会政策,吸取纯粹储蓄存款、鼓励性个人储蓄存款、投资基金和商业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资产所有权特点。除“调剂账户”外,“基本账户”和“机动账户”都归个人所有。其二,发挥市场性共济、强制性共济和政府兜底共济三重机制。共济的目的是消除、降低和转移风险,保障养老资源的安全和增值。“基本账户”和“调剂账户”同时具有三重机制。“机动账户”拥有“市场性共济”特征。其三,吸收投资基金中信托投资功能和收益权功能。⑨由个人账户享有投资收益,采用个人决策投资、政府决策投资和委托投资相结合的模式。如,借鉴集合投资的大数法则原理,消解非系统性风险;利用“强制性共济”节约保险成本,拓展保险广度,实施代际之间资源的最佳配置;保留政府兜底机制防止投资风险、保证保险资源购买力。其四,监管、管理、操作职能细分,行政管理和市场化管理相结合,以避免监管中的“合谋现象”,防止管理中的“道德风险”,强化基金安全和增值责任。通过对现存金融制度避险优势和投资优势的吸收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可以收到“强公平性”和“强效率性”的有机结合。
二、账户所有者的“贷款权”权能
所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账户的贷款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为了诱导参与“基本账户”者的积极性,收到“尽力参保”的效果,法律规定,凡是有资格在“机动账户”中存款者,政府允许其以该账户为抵押申请生产性贷款和应急性贷款,并按照一定比率配款,利率优惠。二是由于大数法则和养老问题的公共性,决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强制性。为了减轻政府在“基本账户”中的兜底负担,法律规定,投保者有权利按一定利率获得政府专用贷款,以充实“基本账户”个人额定余额。本文主要论述第一层含义。
设置第一层含义贷款权能的原因如下:
1.在现存条件下,所有者自行管理账户的时机还不大成熟。可以通过一定契约,将账户中的资产贷给个人灵活管理。一是制度运行初期,“政府一市场”双重管理模式尚无成熟经验,信息卡的运行也需要在实践中逐渐完善,个人暂时不宜过早介入个人账户管理。二是个人缺乏证券投资经验,农民要学会理性选择投资对象尚待时日,若自我管理账户,可能会增大账户“充实度”下降的风险。
2.证券类投资对象还不完善。我国市场经济还不成熟,一方面经济主体尚未有足够的信誉积累期,以充分展示期信誉级别;另一方面人们缺乏信誉资源意识,毁誉现象严重。加之人们对金融经济的虚拟规律认识还不够深刻,造成股票市场的运行极其不规范;债券市场还比较薄弱;银行也处在深层体制变革时期,潜在风险逐渐显现。在个人投资知识有限的条件下,以这些虚拟资产为投资对象,会隐藏巨大的风险隐患。
3.个人投资成本太高。首先,个人投资由于投资额度小,无法进行有效种类或数量的投资组合,将失去集合投资下的非系统风险消解机制。其次,个人投资非专家理财,信息收集成本太高。
4.农民对贷款存在迫切需求。一方面,由于农民贷款额度小、风险大、缺乏担保等原因,农民存在贷款难问题,对于农民来说,贷款权是稀缺资源。另一方面,由于长期的“二元经济”安排,农民收入水平长期较低,在住房、教育(子女)、医疗等社会保障方面缺乏社会政策安排。加之农民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农民对于资金的需求具有紧迫性、频繁性、突发性,⑩贷款权能的配置有利于缓解农民的货币需求。
5.呼图壁模式的经验借鉴。呼图壁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允许农民在发展生产急需资金时,用个养老保险证办理质押短期贷款,利率与同期贷款利率相同。从1997年到2004年,呼图壁县农保基金运营收益达980多万元,年平均利息收益达百万元,年平均增长达7%以上,基金从1100万元增加到2100多万元,基金几乎翻了一倍,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6.防止“机动账户”激励过度。以免增加配款压力和支付负担,可以通过配款额度和收益率随缴费金额逐渐下降的制度设计加以避免。[1]三、账户体系的“代际”融资功能
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推出一系列个人账户,有个人退休账户、个人训练账户、教育储蓄账户和医疗储蓄账户。新加坡的公积金账户兼住房、养老、医疗等多用途消费,具有综合效应。[2]资产社会政策理论和实践启发中国建立“个人资产账户”。采用新加坡的综合模式,还是采用美国的分立模式?中国目前的国情决定了暂时适宜于“分立模式”。这是因为:(1)根据“路径依赖原理”,中国旧体制下的各种社会保障处于条块分割的状态。在向新制度过渡过程中,也应采取“先分后合”的模式,以便先把握中国环境中各种账户的运行规律,然后再分组融合。(2)代际资产转换理论的存在,也说明个人资产账户适度分立的必要性。有些账户单独存在,有利于代际之间的互助和资产转换,提高养老资源的效率。
“代际资产转换理论”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内部代际间的契约“显性化”,有利于提高“抚养”、“赡养”的实施效用。根据人生融资需求规律,人的一生可以划分为“三次信用期”,分别对应“上接受期信用账户”、“给予期信用账户”和“下接受期信用账户”。中国的“教育储蓄”,相当于“上接受期账户”,养老保险的“个人累积账户”则相当于第二、三次信用账户。“三次信用账户”间的信用互助和资产转换,可以平滑代际之间的信用需求,有利于各代的成长或养老互助。
四、账户体系的“结构金融”功能
资产证券化通常是指以缺乏流动性,但具有稳定未来现金流的资产作为信用交易基础,通过结构重组和信用增级,发行证券的融资方式。[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基本账户”有稳定的现金流,“机动账户”和“调剂账户”在一定的信托契约下也可以产生稳定现金流。可以此为支撑发行证券,将未来现金流转化为当前现金流,以加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立,减少制度建立的摩擦成本,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账户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表现为两个方面:
1.“代际补偿理论”。上文提到的“资产转换理论”局限于家庭内部。代际互助产生于人类繁衍的需要和以家庭为纽带的生活生产特征,代际信用互助则产生于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明晰、交换行为货币化、违约普遍化等因素。而“代际补偿理论”则超出家庭范围,在区域、行业、群体等多层次间展开。这里着重强调,在制度转轨背景下,新型农保制度实行过程中受益者和受损者之间的相互补偿。在构建农保制度过程中,年龄较大者曾在旧制度运行中做出过贡献,经济体制转轨使得其既得福利遭到了损害,年龄较轻者则是新型农保制度的受益者。总体规律是年龄越轻者,农保制度越健全,受益越大。作为新制度的受益者,后期受益者应为前期受损者分担一部分制度转轨和制度建设成本。况且,随着经济发展,后来者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也会更高,货币的边际成本较小,鼓励下一代人向上一代人融资或转移支付,是一种福利上的帕累托改进。其实现方式则是将后代参保者的部分账户或账户中的部分资产证券化,以获得现金流为前代人融资或转移支付。
2.“代内资产转换理论”。该理论的本质是“代内资源的优化配置理论”。人的养老行为与养老前的建设和消费行为有着内在的逻辑关系。理性的建设和消费行为应当遵循“代内资源效用最大化”原则,即:一方面人从生到死是资产的创造过程;另一方面又是消费过程。其中不乏生产和消费过程的交织,但若能达到“临终时资源也刚好消费完”的状态,则是理性人假设下个人资源运用的最高境界。可以理解,资源的流动性越强,就越容易达到以上境界。而事实上,人们所拥有资源的流动性具有非均衡性:“非耐用品”的流动性较强;而“耐用品”的流动性则较差。人的一生中,房屋是最典型的流动性较差的资源,如果没有特别的制度安排,往往会出现临终时,存在“住房资源剩余”的难题。住房产权证券化,不但可以改善住房的流动性,解决“临终住房余额”难题,还可以利用其现金流充实养老账户,缓解住房建设时期对养老资源的“挤出效应”。
五、结论
优化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农保制度优化任务面临着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和背景条件,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借鉴。这要求制度设计者必须本着“大胆设想、小心求证”的原则,拓宽思路才有可能有创新性政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金融创新方面有如下特点:
1.将传统养老问题和个人资产建设进行整合。使消费和投资、政府和市场、一般养老和消除贫困在新型农保制度中融合。
2.对现存金融制度加以分析整合。构造“强避险功能”和“强投资功能”、“强公平性”和“强效率性”的农保制度。
3.通过“机动账户”的“贷款权”进行权能设置。诱导农民尽力充实“基本账户”,用激励机制放大农民尽力参保的积极性。
4.“代际资产转换理论”为家庭内部代际资源调剂和信用互助提供了基础。有利于提高养老效率和人类繁衍质量。
5.账户体系的证券化既有可能性,也有必要性。“代际补偿理论”和“代内资产转换理论”是账户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基础。
注释:
①具体由各单位(企业单位、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农村中的集体)实现。
②现存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家只给政策不替个人分担缴费;多数集体经济功能丧失,无力替农民分担缴费;农村养老保险演变为强制性或鼓励性个人储蓄。
③自愿共济包含市场化共济和非市场化合作互助式共济。这两者都强调自愿性,没有外界力量的强制。前者将共济中的部分功能外包,和“接包”公司订立契约,共同分担系统风险;后者则在自愿体内共济,系统风险无法转移。
④鼓励性个人储蓄养老模式是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部分;现收现付制是现行制度的另一部分内容,具有代际共济性。
⑤但政府可能会给各种优惠措施。
⑥之所以叫“微弱的专业化”,是因为一方面只在投资增值方面有选择权;另一方面只能选择国债和银行。而且,国债和银行都是国有企业,这也弱化了分散政府风险的效应。
⑦这是因为,一是仅仅是预防性储蓄,目的不明确,存在太多的替代性用途。二是依赖于个人收入,收入低者,必然没有条件储蓄。三是不存在任何共济性,没有风险消解和风险转移机制。
⑧对于成立了个人账户者来说,鼓励性个人储蓄账户不存在联动效应,故不存在避险功能。
⑨商业养老保险和投资基金在收益权方面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个“收益契约”,强调结果,回报相对确定,缴费者以收益契约获得回报;后者则是一个“投资契约”,强调的是过程和行为,回报不确定,基金持有者以实际投资效果为准获得收益。
1问题的提出
人力资本,顾名思义是通过对人力投资而形成的资本。通常认为,它是经过一定的教育、培训等手段形成的劳动者的知识和技能,正如《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给出的定义:“人力资本是体现在人身上的技能和生产知识的存量。”因此,人力资本是蕴涵于劳动者中的一种能力,而劳动者则是这种能力的载体。回顾人力资本理论的发展,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到80年代,人力资本理论得到主流经济学的承认和重视,人力资本理论体系得以形成和发展。现代人力资本理论的研究是沿着宏观和微观两条思路展开的。宏观思路主要探讨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影响等问题。另一种思路是人力资本理论的微观研究思路,这一思路通过建立收益率函数,对个人及家庭的收入及其职业选择等行为进行微观层面的分析。主要有如下的三条线索:(1)TheodoreW.Schultz结合经济增长问题的分析,明确提出了人力资本概念并阐述了人力资本的内容及其对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2)JacobMincer在对有关收入分配和劳动市场行为等问题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所开创的人力资本方法;(3)GaryS.Becker从其关于人力行为的一切方面均可以诉诸经济学分析的一贯方法论出发,将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工具应用于人力投资分析,提出了一套较为系统的人力资本理论框架。
2人力资本证券化:概念与特征
作为经济增长基本要素的人力资源连同它的各种表现是天生附着在个人身上的资产,个人实际上控制着人力资产的发挥和生产性供给。与货币、土地和厂房等非人力资本相比,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具有不可分的特性。周其仁(1996)的研究表明,不管在什么样的社会中,人力资本与其所有者不可分离的状况都是无法改变的,不仅在罗森(Rosen,1985)所说的“自由社会”里,而且在巴泽尔(Barzel,1971)所考证的奴隶社会里人力资本只属于个人的命题仍然成立。从资本的一般意义上理解,根据fisher(1930)的观点资本是现在和将来收入流的源泉,因此,凡是可能产生未来收入的资源都是资产——这其中当然包括人的劳动能力和知识存量,而资本不过是资产的市场价值。资本作为资产动态的、价值化的表现形式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被出售、收购、兼并,并相应地增值或贬值。人力资本同样是一个具有价值的存量,能够以存在于人体之中的知识、技能、健康等带来现在和未来的产出与收益。人力资本与其他实物形态或价值形态的非人力资本不同,是难以用得到普遍认可的标准来进行度量的。而且在人力资本市场上,类似学历证书、职业证书等人力资本价值显示信号信息是残缺的,难以直观量化。因此,人力资本不像非人力资本那样易于流动,存在承担风险的可能性。
证券化作为目前国际金融市场上最具潜力的金融创新之一,其最大的作用就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人力资本的证券化是基于把人力资本看作是个人所拥有的能够在未来带来一系列收入的知识和技能资产化,为更好地理解这个概念,我们首先对资产证券化从一般意义上做一个描述。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金融结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组合从而转换成可以出售和流通的有固定收入的证券的过程。资产证券化是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的一种方式,与发行其他金融产品(例如债券及股票)类似,资产证券化发行人在资本市场交易中是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不同之处在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还款来源是一系列未来可回收的现金流,产生这些现金流的资产可以作为基础抵押资产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起到支持作用。因此,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原理是以可预期的现金流进行融资。现在,几乎任何金融资产——只要具有可预测和可回收的未来现金流,都可被用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因此,作为可带来预期现金流的人力资产也可被用做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人力资本证券化的中心思想是以可预期的收入为当前的消费融资。人力资本证券化问题实质上是一个终身的跨期最优消费-投资决策问题,利用金融工具把个人一辈子的消费和收入做一个更加平滑的、互相补充的安排,使得个人不至于在年轻、最需要钱的时候没钱花,年纪大了有了钱,却没有时间、精力去享受。而“人力资本”的价值就在于劳动力潜在薪水的价值。3人力资本报酬的证券化:金融产品创新需求
从个人主观需求角度考虑,正如家庭经常要进行工作、职业培训、退休计划等经济活动决策一样,拥有人力资本所有权的个人最为重要的经济决策是要在储蓄与消费之间作出效用最大化的抉择,而这一效用最大化的抉择主要集中体现于具体的理财决策上,即他关注的是持有怎样的金融资产。大多数有收入的个人对范围广泛的各种金融资产抱有潜在的兴趣,这些资产的吸引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收入状况,即便从税收和风险偏好这一有限的角度考虑,也能导致对金融资产需求的很大变化。而正是对各种金融资产的这种需求在背后推动着金融创新。投资者的需求刺激了各种金融机构提供投资者需要的资产组合。另外,风险动机也导致投资者对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多样化及规避风险方法的需求。
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我们可以把资产分为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两大类。实物资产在我们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不言自明,那么金融资产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起什么作用呢?从理论分析的角度来说,金融资产的作用大致可以被归纳为两条。(1)金融资产可以很容易地传递生产与消费之间的间隔。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消费,由于有了金融资产,这两者之间就可以拉开一个横向的或纵向的距离。所谓横向距离,是指在同一时间周期内人们可以把属于自己的产品暂时“转让”给他人消费或用于再生产,这就是投资和信贷。所谓纵向距离,就是时间上的间隔。人们可以在年轻时多生产,以投资或储蓄的形式把一部分产品转化为金融资产,年老之后无力生产时,再把这部分金融资产转还回商品消费。同时人们还可以以借贷的形式消费自己目前尚未生产出来的东西,即把将来的生产提前到现在消费。如果没有金融资产,类似这样把生产和消费在时间上前后推移是无法进行的,至少是相当困难的。(2)金融资产的使用可以大大地减少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作用于货币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的需求产生对不同类型金融资产的要求,交易成本高低使个人对需求预期发生变化。金融交易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正是双方的预期,为了使交易按照自利的预期达成,交易双方必然尽可能多的收集有关交易的准确信息,这会带来支付成本的增加。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会使金融交易合约不完全,往往容易陷入“逆向选择”和“道德陷阱”的困境,这会带来更高的交易成本。金融创新加强了金融资产之间的替代性,降低了融资成本,促进了交易主体通过金融市场融资从而推动了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关系,始终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一方面两者具有统一性:金融监管能支持和引导创新,能消除创新的负面效应,金融创新则包含和促进了金融监管的创新;另一方面两者又是对立的:金融创新增加了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削弱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金融监管则可能抑制金融创新的效率。这种矛盾的发展过程,在现实中表现为两者之间的一种博弈。
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博弈能否达到均衡,与监管当局对待金融创新的态度和监管方式密切相关。哪一个阶段金融监管支持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和银行业就会取得快速的发展;哪一阶段金融监管抑制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和银行业的发展就明显偏缓。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之间也是这样。
一、中国银行业金融创新乏力:来自监管的滞后约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机构发生了重大变革,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多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陆续建立,并在90年代后期开始引入了外资银行;在业务交易方面,除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外,创办了个人消费信贷、中间业务、同业拆借、银行债券和外汇交易活动等等。这些实际上都是金融创新。通过这些创新,我国银行业的金融资产品种逐步走向了多样化,不断满足居民、企业和金融机构追求利益和规避风险的需要。
但这只是自我从纵向上比较的结果,若同西方发达国家进行横向比较,就不难发现我国的金融创新水平还是十分低下的。
(1)目前国际金融衍生品工具已发展到1200种,外国银行大部分已从传统银行业务转向现代银行业务,但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和创新产品都非常之少,传统的存、贷款和结算业务仍然是中国金融服务业的业务主体。
(2)西方国家中间业务收入在银行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不断上升,已普遍超过25%,而我国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在其全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分别仅为1.15%、0.9%、3.94%和1.08%。
(3)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已基本形成表外业务同表内资产负债业务各占一半的发展格局,不少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收入已超过总收入的一半以上。而我国银行业的表外业务主要集中在传统的结算和业务上,其总量不足银行业务总量的5%。
(4)我国的消费信贷品种和规模非常有限,1999年末在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中的占比仅为2%,而西方发达国家银行的占比达到20%以上。
(5)我国外汇市场仅开设美元、港币和日元兑人民币的即期交易,而且只开上午场。西方国家的外汇市场则是全天候、全球性的市场,绝大多数货币都可进行交易,开有即期、远期、期货、期权等多种交易方式。
关于中国金融创新落后的原因,一些学者已进行分析,如受到体制制约、环境制约、管理制约、技术制约和观念制约;由于市场机制问题、管理体制问题,金融主体创新的意识不强等等,这些方面对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确具有重要的影响。但是,从深的层次分析,则是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滞后,导致了中国银行业金融创新乏力,制约了银行体系向更高级阶段发展。
其一,现行的合规性监管压制了金融机构创新的主观能动性。所谓合规性监管,就是把监管的重点放在金融机构的审批和业务经营的合规性上,明确规定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范围,要求金融机构只能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违规则要受到严厉处罚,处罚对象包括违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这种合规性监管对于维护金融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种安全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特别是由于处罚时掌握政策及把握尺度的差异,同时各金融机构在理解法规和执行时的差异,导致这种监管方式极大地压制了金融机构创新的主观能动性。
其二,仍然存在的较为严重的金融管制扼制了金融创新的有效空间。金融管制的放松是金融创新至少需要的两个金融环境之一。从我国来看,在诸多方面仍存在严格的金融管制,这种管制压缩了金融创新的有效空间。首先,在业务范围上,实施严格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抑制性金融监管政策。其次,利率水平还没有市场化,银行存贷款利率基本上是由中央银行确定的。第三,外汇管制十分明显。此外,由于政策把握力度不准,将强化监管等同于加强管制的现象也十分突出。
其三,缺乏创新的消极监管约束了金融创新的发展。所谓消极型监管,就是注重对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批评、训斥、处分、处罚,而不是对金融机构的合法有益的经营行为进行表扬、奖励;对金融机构各种超出现行规定的创新行为不是结合实际地进行具体分析,加以疏通和引导,而是不加研究地予以堵截和取缔。
其四,金融监管对创新的保护和激励机制尚未形成。监管激励是金融监管当局通过保护产权和推动相关制度措施来推动创新。如制订金融创新专利保护法律,维护金融创新成果的独立性;制订创新的相关条例,明确金融创新的有关程序和有关优惠政策;制订金融安全条例,引导金融机构正确处理好金融创新过程中安全与效率的关系。我国目前这些都是不完善的。
其五,被动的事后监管突出了金融创新的负面效应。监管部门总是在出了金融风险以后再去充当“消防队”,而不是在风险发生前,积极主动加强监管去控制风险。这种情况之下,金融创新的风险效应无疑被放大了,引致监管部门“急刹车”,采取严厉措施进行大规模的整治和规范,从而限制了金融机构的自主创新活动。
其六,忽视效率的单一目标监管创造不出竞争性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是金融创新需要的第二个方面的金融环境,金融市场的竞争有助于培育创新的主体——熊·彼特意义上的金融企业家。但是在我国,四家国有银行仍然处于垄断地位。而且近年来,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我国更加突出了金融安全,安全已几乎成了金融监管的惟一目标,在防止金融机构之间恶性竞争的同时,一些合理的、有助于增进金融体系效率的竞争也遭到人为的遏制。
其七,监管当局自身能力不足,难以充当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按照新制度经济学(Newinstitutionaleconomics)的观点,创新的首要步骤是形成“第一行动集团”。由监管当局担当“第一行动集团”是可行的。但是金融监管当局的创新能力却相对不足,由其主导的金融创新供给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创新需求,而且带有明显的政府“偏好”,降低了金融创新的市场针对性。
二、加速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几个现实问题的思考
(一)金融创新:中国银行业竞争力提升的主要途径从国外银行业的发展看,80年代以来,传统的银行业务已逐步进入衰退期,通过创新开发新的金融产品和提供新的金融服务,已成为国际银行业增强竞争实力、稳定和开拓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我国银行业虽然尚未进入衰退期,但目前传统存贷款业务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利润比重已在逐年下降,必须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随着我国加入WTO,银行业市场将逐步对外开放。因此,中资银行只有加速金融创新,才能增强中资机构的核心竞争力而立于不败之地。
(二)金融创新:新世纪中国金融发展的动力之源
从世界各国金融业的发展来考察,金融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来自于两个方面:其一是改革推动;其二就是创新推动。我国银行业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加速发展,主要归功于体制转换和改革政策的推动。但是,在新的世纪里,金融发展中改革政策因素、体制转换因素的推动力将逐渐减弱,中国金融发展必须依靠新的动力——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内生推动力量,通过金融体系内部各种要素重组或创造性变革所出现的金融创新,可以不断地创立更为合理的金融制度、更为先进的组织管理形式、更为全面和优良的金融业务、更为丰富的金融工具和更多类型的金融机构,由此推动整体金融业不断向前发展。
(三)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基本原则与发展方向
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在提高金融业效率的同时对安全却产生了诸多的负面影响。要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对银行业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而将其负面作用降至最低,主观方面要求我们从增强金融创新的规范性入手,在创新来临之前,确立正确的创新原则和方向。
1.银行业金融创新的基本原则。
(1)收益与风险对称原则。金融创新必须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实现风险与收益均衡的条件下,既规范稳健,又灵活大胆地进行。
(2)满足金融需求原则。金融创新是为满足现实的金融需求,没有需求的创新是毫无价值的。
(3)国际通用性原则。随着中国加入WTO,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必须考虑到与国际接轨的问题。
2.银行业金融创新的发展方向。
其一:为实质经济发展服务的创新方向。金融与经济存在不可分离的依存关系,金融产业的基本功能就是满足实质经济运行中的投融资需求和金融服务性需求,脱离了实质经济运行,金融创新也就失去了实质性意义。因此,必须以开发和强化金融产业基本功能为立足点,以满足实质经济运行中的金融需求为出发点,坚持为实质经济发展服务的方向才能使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具有坚实的基础和真实的动力,才能使创新具有实质性意义。
其二:追赶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方向。戈德·史密斯和爱德华·肖等人认为,各种类型国家的金融发展大致沿着一条道路前进,只不过在不同的时间序列上处于不同的阶段。按照这种观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业会逐步向发达国家靠拢,但是很缓慢。而金融创新的出现,改变了这种状况,它使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发展有了一条相对的捷径。只要发展加强追赶发达国家水平的原创性创新,加快对发达先进金融领域的吸纳性创新,就能使发展中国家金融产生跳跃性的发展,从而缩短赶超发达国家水平的时间。
开放趋势下银行业的金融创新与监管制度创新(下)
2002-01-14
根据上述两个基本方向,从现阶段我国的具体实际来看,我国银行业应在以下领域尽快取得突破和发展。
网络银行。网络银行是运用信息技术及现代通信技术打破传统的银行组织界限,以网络为基础进行银行业务活动。它通过构建电子的“虚拟银行”,让人们从网络渠道取得、利用金融信息资源,从而提高银行的工作效率以及对客户服务的效用。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网上银行业务,不仅可以突破传统银行服务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而且可利用这次难得的发展机遇,降低业务成本,巩固和扩大客户群体与市场份额。
金融控股公司。全能型金融控股公司,是指拥有若干家从事不同金融业务的独立金融子公司控制权的金融集团。其优点是:控股母公司能运用组合理论、协同理论和能力理论对子公司进行战略协调和管理,子公司作为经营实体独立从事经营活动。因而金融控股集团在整体上可视作全能型银行,在分业经营体制下,提高自身整体竞争力,应对外资银行混业经营的挑战。
中间业务。随着商业银行从劳动密集型向知识技术密集型的转变,投资理财、信息咨询、资产重组和衍生金融工具等中间业务将成为现代商业银行发展的主流,也是商业银行竞争的“聚焦点”和经营利润的增长点,特别是外资银行进入后,将在这一领域形成严峻的挑战,中资银行如不加速金融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在与外资银行的激烈竞争中将会迅速败下阵来,丧失这一新的利润增长点。
消费信贷。消费信贷是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发达国家信贷消费在消费中的占比一般达40%以上,消费信贷在银行贷款中的占比在20%左右,形式多样;而我国目前仅有2%左右,形式非常单一,必须通过创新来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
国际金融业务。随着金融经济时代的来临,金融已逐渐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与外资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办理信用证、款项划拨及各类国际融资业务时都处于劣势,无论是清算服务还是结算业务,其速度和质量均不如外资银行。如不加速创新,迎头赶上,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中将丧失这一规模不断壮大的业务领域。
投资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是近年来世界各大商业银行积极创新和发展的业务领域,它的兴起是银行业开始向规模化、全面化发展的重要标志。我国银行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对加快经济改革步伐,促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有重要意义。
三、监管制度创新构想:提供促进金融创新的监管制度安排
(一)监管制度创新的原则
1.效率与安全相结合的原则。金融监管制度的创新要将安全与效率同时兼顾,不能重此轻彼。
2.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设计规范的监管标准是维护金融业公平竞争的前提,但是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对不同的机构按单一的标准进行规范,则很可能会给一些经营情况良好的金融机构的发展形成桎梏。
3.短期性与长期性相结合的原则。既应注重在短期内维护金融安全,又要注意在长期内盯住发达国家的金融水平,鼓励追赶发达国家的金融创新。
4.放松管制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放松管制,鼓励创新,又要针对放松管制和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加强监管,保持金融稳定。
5.适度监管的原则。监管过严即金融管制会抑制金融创新,阻碍金融业的发展。但是如果对金融创新活动不加监管,则会增加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危害金融安全,反过来也阻碍金融创新和金融业发展。因此,从促进创新的角度来看,把握适度的监管是极其重要的。所谓适度监管,如下图所示,就是使监管的收益——成本之差尽可能最大化的监管区域。
(二)适应我国银行业金融创新需要的监管制度创新构想
1.加快监管理念创新步伐,建立适合和支持金融创新的监管模式。
(1)在监管目标模式上,由合规性监管向目标导向型监管转变。金融监管应该是目标导向的,即监管者规定明确的目标,但不规定具体的做法,只要能够达到相应监管标准,商业银行便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由行为。目标导向型监管是实现由中央银行外部监管为主向商业银行自我管理、自我控制为主转变的必然选择。这种背景下商业银行易于获得相对宽松的金融创新环境。
(2)在监管内容上,由全面监管向重点监管转变,突出加强对资产风险和创新业务的监管。即由支付风险监管向资产风险监管转变,由传统业务监管向中间业务等创新业务监管转变。
(3)在监管方式上,由直接的监管检查向间接的考评监督转变,由普处向监测考评转变。变简单的检查和处罚为间接的监测监督和评价,变单纯的行政制裁为自发的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变一味的经济和行政处罚为将机构升降格、业务种类增减、高管人员准入退出等方面结合起来实施综合治理。通过这种诱导式、监测式监管,变较为直接和严厉的金融管制为间接和相对宽松的市场化监管,给商业银行一定的自主创新空间。
(4)在监管程序上,由风险事后控制监管向风险过程控制监管转变,建立实时监管制度。实时监管与事后监管的区别在于实时监管是对金融业务处理全过程的监管,不仅重视结果,更重视过程。实施实时监管有利于对各商业银行的金融活动及时进行规范和引导,支持和促进金融创新的发展。
(5)在监管组织架构上,由单向被动式监管向双向互动式和联动式监管转变。加强监管者和被监管者进行沟通和交流,促使监管人员对商业银行作出更切合实际的评价,有利于被监管者充分了解相关的监管政策和标准,从而抵消和抑制金融创新的负面效应。
2.逐步改革现有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框架,为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创新创造空间。打破“渐进式改革”的常规,实行“跨越式改革”,目标定位在世界金融业发展和监管的最新走势上,实施统一的监管,建立统一的监管框架。这不仅符合未来混业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且即使是在分业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统一监管也有利于促进金融创新和加强对各种类型金融创新活动的监管。
3.建立并启动经营绩效考评和差别监管体系,逐步构造支持商业银行优化发展、加速创新的激励机制。一是建立金融机构市场优化制度,形成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二是建立商业银行业绩综合考评体系,形成良性竞争、汰劣扶优的市场化监管机制。三是扶优限劣,建立差别监管制度,鼓励发展快、管理规范的机构加快创新。
1.矛盾的统一体
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制度是矛盾的统一体,相互依存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持续金融创新正逐渐推动在金融制度的逐渐发展,在发展过程中能有效的提升运行效率。但是在金融监管体制的制约下,要想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必须明确金融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对其进行详细的规划,必要时增加约束机制,达到推动金融监管制度发展的目的。
2.保证彼此的安全性
金融创新和金融法律监管之间存在很多必然的联系,提升金融效率,能有效的提升金融安全。在处理效率和安全过程中,金融法律通常以强制性为主,在任何阶段都占据主导性的地位。由于没有安全作为提升效率的基础,如果持续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会直接构成安全隐患。
3.相互影响
金融创新和金融法律监管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金融创新对法律监管的表现趋于多样性,包括金融创新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市场反作用给金融创新等,如果两方面协调管理机制不明确,则无形中增加了金融风险,进而减少了金融法律监管的成效。其次金融创新加快了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发展过程,对金融法律的监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如何完善金融创新和金融法律监管间的关系
由于金融创新和金融法律制度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的同时也存在很多差异,因此为了处理两者间的关系,必须明确两者间的意义,突破原有管理形式的限制,促进两者间的共同发展。以下将对如何完善金融创新和金融法律监管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1.以金融在法律为金融创新的主要手段
金融法律监管必须从金融监管方面入手,金融监管指的是政府发挥主导性地位,对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管理程序和应用方向进行详细的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自我监督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金融法律是通过国家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及其他金融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形式,如果涉及到相关金融活动,则必须根据金融机构的相关形式和监督体系确定合适的发展理念。金融监管受制于法律制度的管理下,由于金融法律制度不是比较简单的构成部分,因此需要重视监督管理的形成方式,并从不同的角度出发,通过立法手段和司法手段对金融体系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制度原则和应用方式进行管理,在现代法制社会管理中,需要从规则的连贯性、稳定性及协调性方面入手,保证其朝着金融法律监管的方向发展。
2.用新的理念指导金融法律制度
金融法律监管涉及到法律制度的制定和颁布,在设置过程中,必须保证监管管理机制的有序性。金融创新式对原有金融监管体制的创新,从历史发展角度来说,由于不同的发展过程中,金融创新起到了不同的发展效果。进入到金融发展阶段后,必须重视双刃剑的作用,随着金融发展制度的不断发展,在金融创新过程中,市场经济是发展主体,金融创新直接涉及到成本、风险转移和规避手段等,必须实现金融创新,在实践中不断放松管理机制,实现金融资源的自由流动和配置,在此种情况下,必须按照效率优先的发展形势,实现基本法律目标。但是在其他因素的影响,对经济发展危机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打击,主要体现在金融行业的发展和监督过程中,如果没有设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屏障,则会对社会本位主义的基本法律概念和自身价值造成影响。
3.在创新语境下更新法律观念
在金融创新实践管理过程中,金融法律起到制约性的作用,在效率和安全的双重管理中,安全管理制度起到一定的约束性作用,创新和监管是相互制约的关系。在实践中必须坚持安全优先的原则,必须坚定不移的对金融创新进行有效的法律监督。金融法律监管是金融创新的有力保障,金融法律监管能有效的刺激金融创新,金融法律监管必须对金融创新进行监控与引导。
高校实验课程,是高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整有效的实验课程体系将有助于深化化学生对理论课程的学习,在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金融学专业实验课程体系的重要性
(一)是对金融学专业理论课程的有益补充
现阶段,我国财经类高等院校都设置了金融学专业实验课程体系,可见它在教学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金融学专业的学生进入金融领域工作会接受岗前培训,但是培训的时间是很有限的。学生要真正能够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还需要较长时间。因此,大学四年对理论知识的积累与足够多有效的实验、实训课程的结合是必不可少的。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金融企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能够接纳学生实习的机会不多,因此实验课程更多采用实验室教学的方式。
(二)是适应金融领域高度竞争的需要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金融领域的科技创新和业务创新日益增多。对现有金融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而言,已经不仅仅需要扎实的金融学专业理论知识,学科交叉已经在所难免。因此加快实验课程体系的改革与设计,将会使现有的实验体系发挥更大的作用,帮助学生交叉运用金融、市场营销等学科的知识。
(三)是高校培养复合型金融人才的需要
复合型金融人才是指在具备金融学基本知识和能力之外,还具备其它学科较高相关技能的人才。例如,随着网络金融的发展,IT技术技术经完全融入银行、保险、证券业务之中,复合型金融人才将在未来几年内显得十分紧缺。因此高校金融学及相关领域基础课程的实验必不可少。从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的金融业将不断吸收国外金融企业的先进经验,从国外引入高端人才,这会加剧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竞争程度,没有相应技能的学生将很难脱颖而出。
二、当前实验课程体系的局限性
(一)实验教学理念有待更新
当前许多高校对于实验课程的定位存在一定的偏差,不像一般高职院校实验课程体系那样完备。教师在教学思想上对实验课程不如理论课程重视,对于教学方式、手段等的革新认识不足,固有模式的教学往往使实验课不能吸引学生。另外就是学生不够重视实验课程,从学生调查问卷显示:在经过专业方向选择后,学生往往只对感兴趣的实验课程认真完成职。例如选择银行方向的学生消极对待证券实验课程,选择证券方向的学生又会消极对待银行课程等。
(二)实验课程安排与实际有脱节
从课题组发放问卷的统计情况来看,金融学专业学生认为实验课程体系设计中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一是即将毕业的学生在参加金融机构岗前培训时,感到学校实验课程设置不足,有的课程未开设实验课,有的课程实验课时太少,对于提高学生技能的作用不明显。二是当前高校金融学专业的实验课程主要采取实验室教学的模式,校外实训、校企合作的方式非常少,实验课程的设置容易受到市场上金融教学软件开发的限制。三是许多高校实验软件都是从软件开发公司购置的,软件开发公司与金融企业的实际业务脱节,影响了软件的实践可操作性。
(三)未能结合社会需求设计实验课程
现在高校实验课程体系主要围绕理论课程体系来设置。按照教育部的整体规划思路,首先设置专业核心课程,再设置非核心课程。实验课程的课时安排及设计不是根据金融企业的需求来进行设计,而更多的是根据课程的安排来设计。例如,很多高校取消了银行信贷管理课程,它的重要性被大大降低,相关实验课程也被边缘化了。而对于商业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来说,信贷仍旧是最主要的、对商业银行利润贡献占绝对优势的业务。
(四)实验教学方式单一
我国高校对实验教学采取的基本模式是:先学习理论知识,然后进实验室做实验;或者单独设置某些实验课程,加大课时量,变成单独的实训课程。在教学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实验课程指导教材,因此需要教师先熟悉软件操作再对学生进行指导,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很难提高,学生对实验课的兴趣也难调动起来。此外因为文科类实验课程固有的缺陷,学生的实验结果很难用一个好的方式来评价,教学方式的创新也就无法实现。
三、构建新的实验课程体系的建议
(一)实验课程设置要体现社会需求
高等院校应转变思路,加强与金融企业的合作,围绕金融企业对人才需求的目标,设计出更加合理有效的实验课程体系。为了解决知识更新速度快的难题,高院可以根据需求变化灵活组合实验课程,综合考虑学生的就业实际,供学生根据个性特点自由选择。实验授课教师要积极寻找企业需求信息,力争在实验教学方式上突破现有模式,把学生吸引到实验中去。而学生则可以在完成基础性实验课层次后,选择增加综合性实验层次的课程。
(二)加强实验软件系统建设
高校需要改变过去实验软件针对性不强的选购方式,要多进行比较,反复对各个实验软件进行运行测试,选择与教学结合紧密的、能够真正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实验软件。另外,高校可以利用自身信息技术力量的优势,督促教师关注金融形势的发展,关注金融创新力量的发展,自主开发研制部分实验软件。采取的方式主要是结合现有软件设计出新的程序,以便使实验软件更加适应学生理论课程的学习。在软件设计中可以积极调动学生,选拔优秀学生参与到软件设计中去,提高学生动脑、动手的能力。
(三)改进实验教学模式
高等院校要充分利用产、学、研相结合的优势,带领学生走出课堂,进入金融企业参观或是组织部分学生进入企业实习,让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有更加感性的认识,这是加强实验课程体系建设的重要步骤。具体的设计可以是这样的:实验室实验+企业实训+假期实习的方式。高校要积极与金融企业联系,设计出校外实训课程的内容,并布置学生做好实训报告。还可以组织学生参与金融企业的暑期工实习,在实习过程中跟随指导教师写出实习心得,并要求提交实习报告。:
(四)加强实验教师素质的培养
实验教师队伍的素质将决定实验课程体系改革是否成功。可以单独选送实验教师到企业再学习,以便积累实践经验,贯穿到课堂教学中去。也可以由实验教师带领学生共同到企业进行学习,在实践中既可以提高自身素养,又可以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困难。另外还要求实验教师必须拥有金融专业的技能证书,从而提高教师的业务技能,以适应不断更新的实验课程变化。
世界经济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经济金融化和社会资产的金融资产化日益增强,金融在我国和世界各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具有极端的重要性。金融资源是国家极为宝贵的战略性资源,同自然资源及其他资源一样,有一个适度开发利用的问题。金融的长期稳定发展问题,就是金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一、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内涵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作为现代金融业崭新的发展思想和发展战略,其目标是追求和保证金融业发展能力的持久性和发展状态的连续性。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是指金融产业部门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现产业利益的最大化及不断发展的过程。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就是在遵循金融发展和内在客观规律的前提下,建立和健全金融体制,发展和完善金融机制,提高和改善金融效率,根据金融资源的特点和层次,合理有效地动员和配置金融资源,从而使金融和经济在长时期内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
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是相对稳定发展和跳跃式发展并存的金融产业发展。一方面相对稳定的金融产业发展是金融产业乃至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也不排斥跳跃性的金融产业发展,其过程含有跳跃性的金融产业发展。
2。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是量性发展和质性发展的有机统一。量性发展和质性发展是两个彼此不同却又相互交织的构成要素。与金融产业量性发展相比,金融产业质性发展具有更丰富、更深刻的内涵。它不仅包含原有金融产业发展理论体系中已有的诸如金融产业市场的完善与金融产业结构的变化等纯经济内涵,而且包含原理论体系中所没有的诸如金融产业结构的空间差异、金融产业制度的变革、金融产业观念的转变、金融产业环境的异化以及金融产业努力程度的高低等非经济方面的内涵。3。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是金融产业微观效率与金融产业整体效率的和谐结合。金融产业微观效率是金融产业体系各构成要素的功能和获利能力;金融产业整体效率是金融产业体系内部各要素之间如直接金融产业与间接金融产业、资本市场与资金市场、票据贴现和再贴现市场、外汇交易市场之间、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之间,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产业机构之间相互协调适应的程度,以及金融产业体系与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和技术条件相互协调适应的程度。金融产业微观效率是金融产业整体效率的基础和条件,在保证微观效率的同时,也要努力提高金融产业整体效率。
二、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离不开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是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源。创新是理论发展的前提,创新的目的是使金融体系日趋完善,适应自身发展的要求。金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要依靠金融的不断创新来予以保障,金融创新包括技术、交易方式、金融工具等多方面的创新。金融创新通过要素的重组和创造性变革提高金融质量和效率,推动金融的全面发展。但金融创新是以现有的条件为基础的,它要受到经济发展阶段、经济体制、金融监管能力等的制约,因此,应掌握有利时机,适时创新。
金融创新是金融业持续发展的基础。改革开放前的中国金融,几乎具备了金融压制型金融制度的所有特征。无论是在金融机构设置和信用形式结构上,还是在金融资源配置机制和金融调控方式上,金融压制都相当明显。金融创新的发展过程,就是中国从金融压制逐步走向金融深化的过程。
金融创新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金融创新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就整个金融体系而言,金融创新的积极效应远大于其消极影响。有效的金融创新实际上提供了一种完全基于市场的风险化解和防范机制。金融创新必然伴随着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的日益丰富,从而使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对市场的预期及风险的偏好程度,选择适合自己的金融创新产品来消化经营风险,这与冲销呆、坏账相比无疑是一个积极的方法;金融创新的基本方向是融资的证券化、金融运行的市场化,使融资工具拥有很强的流动性,价格随市场状况不断波动,而这种波动对金融运行具有调节功能,能有效引导金融部门实现最优经营;金融创新能推动资本市场向前发展,从而实现风险的社会分散化。
三、金融创新的具体内容金融创新作为一种特定的金融活动也必然服务于金融资源分配活动,以提高金融效率为目标。所以,金融创新就其实质来说,就是为了提高和改善金融资源分配效率,在金融交易结构、交易制度、交易组织、交易技术、交易工具和交易方法等方面发生的创新和变革。金融创新具体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金融产品、工具、服务的创新。主要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以内的创新业务和脱离资产负债表的创新业务。资产负债表以内的创新业务主要包括:为避开金融法规与管制方面的创新业务;为开拓资金来源而推出的资产负债表以内的创新业务;为躲避风险而形成的资产负债表以内的创新业务。脱离资产负债表的创新业务在最近20年内发展非常快,这类创新业务可以扩大资金来源与运用,而不影响资产负债总额及其经营活动。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贷款出售。是指银行以贷款出售的方式,将自己的贷出款项或债权转卖给其他投资者,从而重新获得资金来源。二是担保。是指银行因订立合同双方的要求出具书面担保文书,以自己的资产作保证,保证债务人应承担的支付或偿债责任。三是支持信用证。是指银行代表自己的客户以信用证形式发行的不可撤销义务。四是承诺。是指银行向自己的客户而作的一种保证,便于客户可根据预先所立条款从银行取得贷款。金融工具是多样化的金融创新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包括:一是票据发行便利;二是货币调换;三是利率互换;四是外币与利率期权;五是远期利率协议。先进的科学技术在金融业的广泛使用,使金融服务进人了电子化、自动化时代。自动取款机、信用卡、售货点拨帐系统及资金管理终端机系统的使用已日益普及,有的国家甚至出现了“家庭银行”,这类创新既便利了客户,又降低了银行自身经营成本。
二是金融制度的创新。金融制度是指基于保证一个相对独立的金融系统得以运行而确立的规则体系。如果我们从金融制度上来考察创新,则金融制度创新可被定义为:引入新的金融制度因素或对原有金融制度进行重构。金融制度一般包括金融组织制度和金融管理制度。
金融组织制度创新是围绕着金融组织方式包括其结构优化为目的而进行的创新。金融活动或交易行为是由一定的经济主体协同完成的。
金融组织首先必须具有明晰的、受到制度保护的产权组织方式,从而奠定进行有效竞争的基础。同时,在金融交易过程中还必须形成广泛的分工,这既需要直接的主体易组织,也需要各种各样的中介、管理机构。各类金融组织是否存在着明确的产权边界和有效的产权实现形式,在组织职能上是否健全,从事金融活动的空间、介入金融过程的方式是否存在科学的界定与保护,以及其整体上的比例结构关系是否能够保证有效的分工合作实现,直接决定着金融运行的方式、规模、成本与效率,必须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加以规范、指导和协调。而当既有的金融组织形式与结构已经出现非优化状态时,制度调整与创新则是必不可少的。就金融管理制度而言,主要表现为:一是中央银行自身在管理方法和手段上的变革。随着金融改革与深化的推进,中央银行的金融宏观调控从计划性、行政性为主的直接调控向以经济性为主的间接调控转化;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在调控手段上逐步启用了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等市场性政策工具。二是中央银行对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管制逐步放松,并趋向市场化。
参考文献:
[1]王松奇。《金融学》。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09。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股金融创新的浪潮在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迅速扩张和蔓延,并演进为全球性的金融变革趋势。在金融创新大潮的推动下,一批经济学家陆续从不同角度提出各具特色的金融创新理论,如凯恩斯的规避型创新理论、西尔柏的约束诱导金融创新理论等,他们对金融创新表述的角度可能不同,但其实质大同小异。金融创新是指为适应经济的发展变化,金融业在金融工具、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业务技术、经营方式及管理法规等方面进行的一系列金融深化和变革的活动。它是一个由盈利机制推动的、缓慢进行的、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随着我国加入WTO协议的逐期履行,我国商业银行将直接面对来自国际金融界的强劲挑战。然而,在这个相对开放的金融环境下,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风险也是与日俱增。一套完善的商业银行风险防范体系尚未建立使得商业银行经营的不确定性加大。许多导致金融风险的潜在因素突出。同时,面对国际金融业的激烈竞争,作为我国金融业“老大哥”的国有商业银行要想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与国际化接轨,就必须进行制度的创新,在经营中加强风险管理。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的上市步伐日益加快,工、建、中、农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股份制改造和重组上市都充满了挑战,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产品创新与风险控制方面仍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说,新的经济时代,如何确定产品创新的战略目标和策略,发挥核心产品的优势为客户提供满足个性化需求的金融产品,从而赢得客户、扩大市场份额,是一项重大课题。
1.2研究现状
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首先提出创新理论,他于1912年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将人类社会的发展变化归结为由创新所引起的。熊彼特所定义的创新,是指企业家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与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到社会生产体系中来,从而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他认为创新既构成经济发展的过程,也是经济发展的原因与本质。自从这一理论提出以来,西方经济学界对创新理论的研究热情持续未断,但各种创新理论都未脱离熊彼特创新理论的框架,都是对该理论的补充与发展。20世纪60年代以来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迅速发展引起了国际学术界的高度重视,欧美学者出版了许多著作研究和分析金融产品创新问题。国外学者的研究在宏观、微观两个领域各有侧重:微观领域主要研究金融产品创新的定价原理和市场均衡;宏观领域的研究主要分析金融产品创新、金融制度与国家宏观政策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研究金融产品创新对货币政策的影响。我国对金融产品创新的研究开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上海社会科学院的唐雄俊教授在1986年的时候出版了《美国金融市场》一书,介绍美国金融市场的金融工具创新;同时,周林教授和何旗(1985)也在《金融研究》上发表了专门研究金融产品创新的论文。此后在其他刊物和书籍中也陆续出现了一些与金融产品创新相关的文献。随着我国入世,积极融入到全球的经济浪潮中,形势的变化对国内商业银行的经营带来了巨大冲击,尤其是国外跨国银行集团的介入,对中资商业银行产品创新产生震动,同时形成创新的热潮。国内的学者开始注重在开放的金融化境中,我国银行产品创新性的影响。
学者们普遍承认开放对于国内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外资银行能够促进竞争格局的形成,以及能够带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如张晖(2005)在“中国银行业金融创新的开发模式选择—独立开发还是与外资银行合作开发”中明确表达: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目前陷入一种“系统自锁定状态”,要靠“外力”才能打破这种“系统自锁定状态”。而对于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发展策略的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宏观方面主要从宏观管理制度出发分析。例如,刘锦辉(2006)在“业务组织系统制约下的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研究”中强调要通过体系的创新推动银行金融产品创新。艾敬仓(2006)在“金融行业治理模式探析,中提出了金融机构的三层治理摸式。庄永南和马晓琳的《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现实思考》认为,加强对国外商业银行新业务、新产品的学习,加强对国际金融市场的研究、交流和合作,从而增强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综上所述,有关金融创新和国内业务发展的资料不少,较多地关注国外金融产品创新的成果。但是,把金融创新理论与金融风险控制结合起来进行系统论证,国内还并不多见。于是,我选择了二者的结合作为切入点。
1.3研究方法
本文采取了如下研究方法:
(l)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本文从理论上借鉴了西方金融学中关于产品创新、金融产品如何能在新的经济时代产生而不断适应当下的环境,并结合国内商业银行发展产品创新的实务现状,提出了诸如重视金融产品自主研发创新,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激励体系;处理好金融产品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建立并启动金融创新支持体系,逐步构造银行业良性有效发展的生长机制;完善产品创新后的产品保护和改进体制;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处理好创新产品与传统产品的关系等贴近实际的建议。
(2)外部分析与内部分析相结合。在对金融产品创新与风险控制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本文把该风险按照外部环境风险及内部环境风险进行分析。在全面分析各类风险的产生原因及相互间的关系之后,提出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使用不同的控制方法。
1.4创新点
本文的创新点是在金融产品创新的途径与方式选择过程中融入了风险控制的概念。当前的经济形势与经济全球化,我国商业银行挑战与机遇并存,本文从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创新的现状切入,探究当下环境下金融产品创新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寻求解决的办法。同时在金融产品创新的过程中不断强化对金融风险控制理念的灌输,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要求各国有商业银行不可大意,需要创新的同时兼顾有效地采取预防可能存在的风险。
2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创新
2.1产品创新的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产品创新未有效利用各要素市场;产品创新无法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产品创新无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产品创新与信息技术融合度不高;产品创新的差异性不大,同质化现象严重。
2.1.1产品创新未有效利用各要素市场
从目前银行业创新产品来看,资产类方面逐步出现了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打包进行证券化处理以及信贷风险的转让等新的金融产品;负债类方面可以看到储蓄替代产品的不断出现,例如基金产品、证券投资产品、保险产品等,但是仍然缺乏实现现代金融业功能的品种和工具。虽然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初步建立了证券期货市场、货币市场和银行间外汇市场,金融市场参与主体也日益多元化,但在分业经营体制下,真正跨市场的银行金融创新产品还十分匮乏,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还显得十分单一,而发达国家如德意志银行的金融服务品种涵盖了债券、期货与期权、股票上市、产权交易和基金管理、经纪人清算等数以百计的金融产品和对应的服务。由此可见,国内商业银行没有很好地利用各要素市场进行金融产品设计、创新,产品匮乏、简单化、金融深化程度还不足、创新压抑等现象和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2.1.2产品创新无法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从银行现有的产品管理实践来看,国内商业银行往往采取的是“产品主义”,而不是“客户主义”,缺乏以客户为中心的产品创新意识。产品开发和改进往往从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出发考虑问题,而不是从客户的利益出发,对客户信息缺乏必要的整合和细分,导致产品设计过程中不能有针对性地开发出具有前瞻性和吸引力的金融新产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银行主体和金融产品呈现出多样化的市场特征,但这种多样化只是银行主体和产品种类的增加,我国目前商业银行所提供的大部分金融产品没有较高的增值性和附加性,不能满足客户特别是优质客户的个性化服务金融需求。不同的年龄、性别、文化、职业与经济状况等,决定了客户对银行服务需求层次的差异性和多元化。国外银行在经营金融业务中,十分注重针对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及其对银行的利润贡献度,分别开发和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在加强对一般中低端客户服务的同时,特别对高端优质客户提供更完善、周到的服务。香港恒生银行在开展个人理财业务中,针对高资产客户推出了“优越理财”服务;针对中产阶级的女性客户推出“悠闲理财”服务。香港汇丰银行为加强对高端客户的服务,专门设立“卓越理财”服务,为“理财总值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客户进行全面的理财服务。在这里,客户除享受“一对一”的客户经理服务外,还可享受综合理财户口、创新备用信贷、高额透支、综合保险、旅游等多种服务和优惠。香港花期银行对“百万富翁”级客户,更是实行“三(客户经理、基金投资经理、外汇投资顾问)对一”的专业投资服务。现在,又改成“四对一”服务,为客户新增了一名理财助理。此外,这些客户还可享受银行提供的24小时投资买卖、网上贵宾理财等服务及豁免信用证(卡)年费、旅游、娱乐、购物、美容等多种奖赏和优惠。而我国由于实行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模式,出于对市场风险的控制,国家对银行、证券、保险合作有较多的限制,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合作也仅仅停留在共享网点和营销资源的较低层次上,国内商业银行所提供的个人理财产品主要在银行自身的产品打包之上,很难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对证券、保险等综合产品的开发较少涉及。产品方面的欠缺,导致各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往往注重于表层的服务方式,如配备专门的客户经理、提供专门的场所、亲情服务等,这虽然是私人银行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与个性化的“财富管理”在本质上还是有较大的距离。
2.1.3产品创新无法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从当前银行的经营环境来看,不断变化的市场和新技术革命为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银行业务品种日益增多,覆盖了公司和个人存贷款业务、银行卡业务、国际业务、中间业务、金融衍生产品等各个领域,银行产品和服务也不断向证券、保险等其他领域渗透;但是目前银行给客户提供的许多产品功能仍然十分接近甚至重复,且缺乏产品之间的相互连接,没有考虑到将这些产品的功能进行整合和优化。此外,在产品设计开发过程中缺乏有效的交流,从而导致银行耗费人力、物力、财力开发出来的产品与市场的需求有相当的差距,难以得到市场的认同,有许多产品出现开发出来后乏人问津的现象。国内一些银行开展金融产品创新的初衷只是为了提高知明度、抢占市场,而忽视了盈利能力的提高,在创新过程中只求规模不讲效益,一味求“新”求“鲜”,致使一些创新活动表面上红红火火,但实际上赚了吆喝赔了钱。在产品的后续管理方面,则普遍存在重视产品开发,轻产品维护、产品改进的问题。银行产品推向市场后没有有效的跟踪体系,销售的实际情况得不到及时全面的反馈,缺乏产品盈利能力、客户群体、产品质量、市场认可程度等方面的事后评价和分析,无法为产品计划的调整改进提供有力依据,从而大大缩短了金融产品的生命周期,无法适应市场竞争。
2.1.4信息技术落后,与产品创新的融合度不高
随着信息网络技术不断应用于银行业务领域,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信息技术的发展。目前我国计算机网络技术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我国商业银行还不能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电子信息服务,而且我国银行金融创新与信息技术融合度不够,缺乏深层次数据分析功能的营销系统就是一个例证。另外,我国各家银行在建设自己的电子网络系统时基本是独自操作,这样开发出来的系统往往导致重复建设,增加了运营成本。据统计,目前恒生银行80%花旗银行79%的业务量靠自动化设备处理,电子银行系统不仅为客户提供一般的账户查询、转账、付款等服务,而且还提供客户贷款申请与迅速批核服务,以及通过电话银行或电脑进行股票、外汇、基金等投 资的服务。但是尽管近几年国内银行业务电子化发展迅速,电话银行、网络银行、ATM等渠道的使用越来越普及,但与国外银行服务方式相比还远远跟不上业务发展的需要.仅从我国私人银行业务来看,目前90%以上仍由柜面人工办理,许多简单的存款支取业务、代收代付业务,完全可以采取机器处理或客户自助的方式解决,却往往集中在柜台办理。如工资、代收水电费等,通常要面对庞大的客户群体,而大部分基层银行网点少、人员少、窗口少,服务很难跟上,柜面排长队现象屡见不鲜。个别开办代售火车票业务的银行,因开设窗口较少,在春运等节假日高峰期间每天门前人满为患。一方面增加了人工成本和柜台压力,挤占了其他业务的开展,另一方面造成业务处理速度偏低,营运成本居高不下。
2.1.5产品创新的差异性不大,同质化现象严重
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雷同,产品缺乏特色,金融工具品种少、结构单一,突出表现是:产品创新往往着眼于对同一客户群体的争夺,如大型企业、高收入阶层等,而对另外急需提供金融服务的客户,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一般城市居民等,则缺乏创新性产品;一种新的创新产品开发出来后,很快就被其他银行竞相模仿,易于造成一哄而上、一哄而散的现象,导致资源浪费和市场秩序混乱。目前各家国有商业银行推出的创新产品大多是在传统存款、贷款、票据、投资、结算、担保等业务基础上的创新,缺乏期权、期货、票据发行便利等复杂的衍生金融产品创新,以及各类金融产品组合创新,这就使得我国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还很不够。同时,国内商业银行现阶段尚不能利用新的金融工具、金融分析手段、金融管理方式来拓展业务范围、增加收益来源,大多靠引进国外技术比较成熟、交易系统比较简单的业务,创新产品系列大同小异,独特性不强,不但无法成为自己的核心产品,反而形成了过度竞争。过度竞争使得收益率降低,为提高收益水平,银行往往需要增加投入扩大规模,形成恶性循环;由于过度竞争,竞相压价,收益水平下降,在相同的价格水平下,为提高收益水平,银行只能采取各种方式,降低服务质量;过度竞争会导致银行在金融创新方面的能力降低,整体效益下降;金融创新产品维持较低的价格水平会使银行缺乏增长后劲,加上同业之间的挤兑,致使新的银行业务很难发展起来,最终降低整个行业的竞争实力。
2.2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分析
造成我国商业银行产品创新能力不强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金融创新环境不完善;缺乏新产品自主创新能力;缺乏有效的体制支持;新产品缺乏整体营销和品牌营销的意识;金融创新人才短缺。
2.2.1金融创新环境不完善
一是我国金融体系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无论在机构数量、从业人数还是资产负债规模等方面都占有垄断地位,不利于金融创新。二是我国的金融管制相当严格,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而且对创新产品审批环节多、审批时间长,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金融创新。三是对创新产品的知识产权缺乏法律保护。一种新产品开发出来后,由于没有有效的法律法规加以认定和保护,于是很快就被其他银行仿效,使得最初的产品开发银行预期利润降低。如中国建设银行最早推出以“汇得盈”为产品品牌的外汇结构性理财产品,首创锁定固定收益的较长期限外汇理财产品,吸引了大量个人客户将手中外汇现金或在其他银行的外汇存款转而购买该理财产品,以期取得比一般外汇存款利息高出一筹的收益。不过仅仅过了一周,国内各其他银行纷纷推出同类型产品,不论是产品设计、目标客户群、定价模式均如出一辙,受益却略略高出最先推出产品的银行。这也是各银行不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搞自主创新,从而导致产品同质化的一个主要原因。四是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广大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普遍较低,超前消费意识和投资理财意识淡薄,对金融创新产品的有效需求不足,加快金融创新缺乏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经济基础
2.2.2缺乏新产品自主创新能力和对市场的判断力
长期以来,我国对资金的利率一直实行大一统管理,由人民银行统一制定和监管,各金融机构只是负责在人民银行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表现出强烈的计划性、垄断性和封闭性,没有实现市场化,缺乏应有的生机和活力。我国商业银行仍然无法根据企业及贷款项目风险水平的大小确定贷款利率。由此损害了利率内在平衡机制,造成了利率结构的扭曲,影响了资金配置效率,致使商业银行自主创新能力低,难以自主定价配置资产和防范风险。在新产品开发中,国内银行往往缺乏市场调研和系统分析,只是根据领导“命题”,在不完全、甚至很不了解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就进行新产品软件的开发工作,结果只能是“三边”作业(一边提需求、一边设计、一边开发),不仅新产品系统的开发质量不高,而且常常是未经市场试验便匆匆将产品推向客户,结果便是在市场上一边交“学费”,一边更大的成本改进产品质量。
2.2.3金融创新效率不高,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
金融产品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仅是单个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长期以来,我国金融创新步伐迟缓,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对创新涵义的理解过于狭隘,只重视单个产品推出,而对其他方面未做相应的调整和改革,使产品和服务的创新缺乏有效的支持系统和运行机制,创新缺乏动力和持久性。目前大部分国有商业银行仍然沿用的“部门银行”组织框架。在管理上,国有商业银行沿袭了总行一分行一二级分行一支行一网点的5级管理模式,这种多层次、垂直型的组织体制往往造成信息衰减、沟通不畅、组织僵化等弊端。不利于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业务运作体系。在内设机构上,主要按照业务及产品分类设置部门,一个部门只负责提供一种或几种产品和服务,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沟通,无法从整体上对业务进行综合管理,更难以对客户、渠道、业务等进行成本分析。总分行制以及总行对经济发展不同水平地区“一刀切”的授权限制,不利于在银行内部形成有效的创新传导机制,对瞬息万变的竞争市场作出敏锐的反应;商业银行对创新的激励考核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亟待根据创新业务的特点和新情况作出调整。与此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在技术领域的建设模式基本上围绕数据大集中这条主线进行。但数据集中并不能直接带来银行经营水平的提高和风险管理的改善,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及时获取各类交易数据,并将交易数据转换成有用的信息和产品。
2.2.4创新产品缺乏整体营销和品牌营销的意识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多是以个别产品的交易为中心,这导致对优质客户没有整体营销的概念,每一笔交易都是孤立的,而美国商业银行普遍采用模块化产品管理方法,通过对产品的分解重组,产生种类繁多的创新组合,满足不同客户对金融服务的不同偏好。而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条线分割清晰,各自为政现象普遍存在,缺乏对产品的统一规划管理。中资银行在产品形象设计时,很少将新产品与银行整体品牌相结合,错失了提升整体品牌形象的机会,并延长了新产品品牌形象在客户心中扎根的时间。如各家银行竞相推出的理财业务中,工商银行的理财金账户、农业银行的金达理财、民生银行的富林理财和保得理财、招商银行的金葵花理财等服务项目。显示了国内银行对“金”、“富”字眼的喜爱。但这些名字除了招行的“金葵花理财”是对招行的“葵花”形象的延伸外,大多数银行都与银行原来的品牌形象关系不大。
2.2.5金融人才短缺,缺乏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人才是产品管理的关键因素。国有商业银行虽然树立了“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提倡人性化管理,确立人在产品创新过程中的主导地位,但是由于没有明确的业务目标,经营责任与管理责任的具体落实和特殊的专业人才政策,因此在经营管理中无法充分发挥职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3可推出创新金融产品的种类
这里所说的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工具和业务的创新是相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过去的工具和业务而言的,并不是相对于国外商业银行而言的。银行产品创新方向可分为五大类:银行传统资产负债业务创新、中间业务产品创新、虚拟化金融产品创新、个性化金融服务品牌创新、其他金融服务创新。其中前两项创新能为银行业带来直接收入,后三项创新则可以通过提高银行竞争力,间接带来经济效益。
2.3.1银行传统资产负债业务创新
目前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新产品主要集中在个人业务方面。上海银监局在去年召开的“2009年上海银行业金融创新与监管研讨会”上强调,上海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下一个突破口应放在个人人民币产品上,上海应当成为各类人民币传统产品和新型产品的研发和交易中心。而上海做为国家确定的金融中心,其发展方向在全国金融业应产生导向作用。不断加强个人金融产品的创新,推出各具特色的产品,以品牌效应吸收存款、争取客户。 贷款业务创新产品方向仍然主要集中在个人业务方面。个人贷款新产品几乎涉及居民的全部热点需求,包括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生产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品种有住房抵押贷款、旅游贷款、助学贷款、汽车贷款、耐用消费贷款、装修贷款、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等多种。广东发展银行还第一个推出了个人投资创业贷款,表明个人信贷业务己从消费领域步入生产领域,有着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企业贷款产品创新可以在票据贴现、项目融资、福费庭融资、保理业务等方面做更大的探索。
2.3.2中间业务创新
近年来各商业银行新开办的中间业务种类繁多,归纳起来主要有证券、基金、保险、收付款、电子商务、交费易、银证通、咨询、保管箱、企业银行、个人理财、代开存贷款证明等。各类中间业务推出之初因为没有明确统一的收费标准,各行为了提高竞争力,纷纷提供免费服务或象征性收费,因此,中间业务收入在银行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很低,没能起到增加银行收益的作用,也造成办理中间业务的巨额投入与低产出之间的矛盾。而随着存贷利差收益的收窄,国内各商业银行已纷纷取消免费服务,推出新的中间业务产品将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
2.3.3虚拟化金融服务创新
虚拟化的金融产品是指在网络、信息与高新技术的推动下,银行的经营打破了传统的柜台概念,通过互联网和电话,以集成电路卡、网络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为客户提供了一个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集查询、转账、信贷、买卖股票、买卖外汇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虚拟银行。目前,多数国有商业银行都开通了电话银行业务,网络银行业务。但电子渠道银行口碑最好的并非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而是招商银行。
2.3.4个性化金融服务创新
二、金融创新所引起的金融风险
(一)资产证券化加剧金融风险
资产的证券化本质上是通过金融杠杆绑架国家货币政策,变相的增加货币的发行。因为在资产证券化之后,首先会增加流通性,流动性带来的结果就是货币贬值,这对当局的货币政策显然具有一定的冲击。其次,在资产证券化支出,银行虽然应当对资产进行评估定级,但更多的时候银行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安全,不惜用欺骗的手段和扩大杠杆的办法来提高自身经营收入,却将大量的风险推给了投资者和整个经济市场。
(二)市场投机扩大风险破坏性
金融市场从诞生之初就是风险规避与风险投机的乐园,投资者通过金融工具转嫁风险,而投机者则是通过金融投机获取经济收益。这二者是共生共存的,没有大量投机的存在,投资风险无从转移同样金融市场也将是一潭死水。
三、加强风险管理推进金融创新
金融风险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但并不代表金融创新就不能发展,事实上只要我们把握好风险控制,合理规划管理做好风险预警,积极发展稳步的金融创新对社会发展还是十分必要和有利的。
(一)加强监管规范金融创新环境
政府作为社会的统一管理机构,也作为市场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在金融创新这个大市场里一定要当好守夜人的职责,为金融市场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投资环境。即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构建健全健康的金融创新体系,对金融创新产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信用评估,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严密监督,严厉打击一切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完善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
金融机构自身在经营过程中也要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金融风险的防范,在进行金融服务产品创新的同时要全面考虑到产品的风险等级、对自身经营的影响、对投资者的影响等。这就要求金融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在借鉴国外成熟金融机制的基础上,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对企业金融创新情况进行全面监控,确保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三)严格把关金融创新产品质量
金融产品的创新和投资者风险管理密切相关,金融机构作为风险的评估者应当本着对投资人负责的态度,避免片面的以高收益为目标而忽略掉风险控制。在现阶段,更多地应当以优质资产作为创新标的,尽量规避不良资产的创新。
1.2金融机构同质从当前的金融机构来看,存在着各种金融机构,并且这些机构间都有着清晰的界限,负责各自领域。在金融创新力度不断加快的今天,各种金融产品衍生,让原本清晰的界限日渐模糊,所以在各种业务机构交叉并行的情况下,各种业务逐渐向综合化发展。
1.3金融创新必须控制同质化从金融业发展状况来看:虽然金融创新很活跃,但是在创新深度、广度上依然存在问题,在各个部门相互复制的情况下,对实际金融创新数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存在很多同质化产品。
2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管理间的关系
金融市场一直都是不稳定的市场,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并且这些因素都可能带来风险,从而造成金融损失。为了消除和预防这种风险,必须加强金融管理。通过分析、评价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了解风险大小与可能性,并且整合预测结果,采取相关措施做好风险化解和预防。
2.1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的促进关系风险管理作为金融创新的基石,金融创新之所以能够快速发展和风险管理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有很大关系,二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在快速发展的信息时代,随着金融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各类金融风险也在不断增多,迫切要求利用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在金融市场,也需要通过投资,降低风险。目前,很多金融机构利用金融产品进行监管和规避,同时监管随着金融创新日渐完善,再次优化金融创新。
2.2金融创新与发展也会带来新一轮的风险在金融业发展中,很多人为了得到更多的收益,甘愿冒险。对于金融市场,一方得到利益,肯定另一方就是损失,损失与收益总量以平衡状态呈现。加大金融创新,不仅减小了微观风险,同时也是宏观风险转移的过程。从金融市场的整体情况来看:风险总量不变。
3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
3.1资产证券化加大金融风险在很大范畴,资产证券化有助于资产流动,降低金融风险。在银行证券中,一旦掺入不良资产,就会影响银行信誉和发展。在对银行造成不利影响的同时,对货币来说,也会伴随很多负面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银行证券化本身带有很大的流动性,在大多数场合能够施展货币功能,同时这也让当时发行的货币遭到影响。另外,证券化也会影响货币政策的执行力,从而对宏观调控带来不利影响。
3.2投机市场增加了风险破坏力从金融业发展来看,虽然创新很大程度上对减小风险给予了工具,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创新的同时,还有很多风险偏好者投机,即使金融创新将风险暂时转移到风险偏好者上,风险总数还是没有降低。如果很多风险偏好者的投机遭到失败,就无法将风险转移,甚至对整个金融业都会造成不利影响。
3.3金融创新加大了经营风险随着金融市场的扩大,越来越多的金融单位参与到市场竞争中,也带动了金融机构的竞争趋势。针对这种情况,为了拓展市场占有率,赢得有利的竞争地位,很多金融机构加大了创新进程,源源不断地向市场输入产品,同时这些产品也会涉及其他行业,在整个金融行业重合、交叉的环境下,同质化开始出现。在各个单位竞争力度加强的环境下,金融单位的风险进入下一轮创新,从而影响金融单位的信用值,让规避风险的能力减小。
4加强金融创新条件下的金融风险管理建议
4.1加大金融监管力度从整个金融市场发展来看:金融创新对市场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所以相关政府与部门必须用先进、科学的风险管理理念武装自己,做好监管,为金融创新创设出稳定、安全的外部环境。通过转变对金融创新的管制与介入,让金融单位拥有一定的自。同时,政府应该将更多的精力放在监管上,在外部环境良好的情况下,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性;通过鼓励创新工作,为其提供更多的便利,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处罚工作。在监管时,政府除了要把好监管力度,还必须做到有所为与不为,这样才能保障创新、监管良性循环、正常发展。从监管法规来看:必须提高法规监管的前瞻性。在制定法规时,必须考虑兼容性、公开性,整合金融监管的具体要求与利益,为其提供一定的空间,引导金融业从传统的产品创新想经营机制、产权制度、组织体系以及市场创新上发展。对于银行中的“球”现象,通过规避业务,尽快完善各项法规。
4.2加强自我风险管控为了更好地推进金融发展,对于金融创新中利弊,我们必须做好思想准备工作,通过分析产品创新中存在的问题与缺陷,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观念和意识。对于金融机构复杂化、多样化的形式,必须制定可行、有效的防范制度,并且整合自身特点,制定出一整套的评估体系,对其进行度量。在创新产品推出时,除了要遵循决策谨慎的原则,还应该避免急于求成和盲目从事造成的危害。
4.3加强国际合作,做好防火墙建设在金融自由和经济全球化的当下,如果一个国家仅仅依靠宏观管理体系,很难应付各种金融风险,还需要国家在遏制、防范金融风险上加强国际合作。具体如:和国外政府签订监管合作协议,参与到国际监管组织中,最后达到有效监管的目标。作为微观主体,金融服务具有专业突出、主营优势等特征,从创新制度来看:激励和监管制度最为重要,所以政府必须关注周期性风险,从创新路径上做好防火墙工作。
金融创新在改进金融服务、鼓励直接融资和减轻间接融资压力的同时,又削弱了存款准备金的功效,降低了货币供应量与GDP的相关度,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的地位受到置疑。适应我国金融创新发展的需要,建立货币政策体系自身的创新机制和动态的自我调整机制,以减少金融创新给金融宏观调控带来的负面影响势在必行。
一、金融创新对存款准备金的影响
由于任何一个时点上的货币供给量都可以视为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的乘积。而货币乘数可以表示为:K=1/(rhe)。其中:r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h是现金漏损率,e是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一般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来改变货币乘数,控制商业银行的货币创造,从而调节货币供应量。但金融创新使得货币乘数中的有关变量不断发生变化,致使中央银行通过法定存款准备金来调节货币供应量的能力减弱。
(一)金融创新缩小了法定存款准备金r的计提基数,从而降低了实际提缴的法定准备金。第一,金融创新使融资证券化趋势日益增强。大量资金从存款性金融机构流向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绕开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约束。第二,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机构的负债结构比例,尤其是商业银行、外资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存款在其负债中所占比例逐渐下降。2004年,外资金融机构全年净拆入资金604亿元,同比增长40%,政策性银行共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4348亿元。这两个方面的结果导致整个银行体系的存款在负债中的比例下降,非存款负债比例上升,因此降低了提缴的存款准备金。2004年,全国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非存款负债的比例已达22.45%。第三,商业银行通过创造出的介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之间或逃避计提法定准备金的新型负债种类来减少实际提缴额。如近年来,人民币理财再次升温,工商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等都纷纷公开发售以央行票据为主要投资方向的人民币理财产品。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实际提缴额与金融机构负债总额的不对称,从而使事实准备金率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并且因近年来金融创新的不断变化发展,该缺口正在不断扩大,使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工具的作用力被削弱。
(二)金融创新使银行超额准备金率e的弹性增强,致使法定存款准备率的调控货币供应量的作用受到限制。金融创新使货币市场高度发展,使超额存款准备金率不断降低。一是银行通过调整超额储备的途径很多,银行保持超额准备的机会成本得以提高,从而使银行尽可能调低超额储备愿望加强,使银行超额准备金率的刚性减少而弹性加大。二是货币市场金融产品不断创新,增强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动性,各商业银行才可以尽量压缩超额存款准备金的数量,扩大贷款投放,同时又可以把大量闲置资金投放货币市场,获取高于央行存款的利率,一旦头寸吃紧可以随时通过回购业务,从市场上筹集资金。实证分析也证明了这一点。在1985年—1991年的7年间,银行超额准备金率基本稳定,保持在13.2%—12.28%之间,偏差是0.92。从1992年—1998年的7年间,银行超额准备率则大幅下降,一直保持在7.31%—9.54%之间,偏差是2.23个百分点。从1999年—2004年的6年间,银行超额准备金率进一步下降到5%左右。另外,支付结算方式的不断创新,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在全国的推广应用,转账结算的速度大幅度提高,从而可以有效降低超额准备金的占用比例。
(三)金融创新使现金漏损率h出现不断下降的变化趋势。现金漏损率h主要取决于可支配收入、持币的机会成本、公众偏好与支付习惯、金融制度的发达程度等。金融创新从促进金融制度发达方面对现金漏损率h产生变小的压力。1985年—1989年,现金漏损率h大致保持在22%左右,1990年—1994年,现金漏损率h保持在18%左右,1995年—2000年,现金漏损率h大致保持在12%左右,2001年—2004年,现金漏损率h则进一步降到10%以内。主要原因:一是POS机的普及、ATM机的推广,使得随身携带信用卡比带现金更安全、更便利,大大节约了现金使用量,提现率大幅度下降。二是金融机构开展的工资业务日益为公众所认同,2004年末,全国金融机构工资总额1.45万亿元,占当年职工工资总额的85.96%。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r、现金漏损比率h和银行超额准备金率e都会因金融创新而不断变化,从而导致中央银行对货币乘数的准确预测的难度加大,进而影响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
二、金融创新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
(一)金融创新使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控制难度增大了。主要体现在金融创新使货币定义及其计量难度增大。金融创新以后,各种金融资产的流动性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金融资产之间的替代空前加大,模糊了原有货币定义中的界限,界定M1、M2、M3,等层次的货币的内涵变得十分困难:
一是难以判断什么是货币,或者说货币的外延扩大。目前,不但现金、账本上的存款数字是货币,企业通过一定程序发行的公交卡、电话卡也当“货币”使用。二是难以计量货币的数量,货币创造主体出现多元化,削弱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的控制力。一方面,由于金融创新的发展,使各种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大为增强,模糊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界限,混淆了这两类金融机构在存款货币创造功能上的本质区别,使得货币供给由中央银行(提供通货)和商业银行(提供存款货币)二级主体,扩展为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机构三级主体。比如,国库券、基金、保险单等这些金融资产可以随时在金融市场上转让变现,或者进行质押贷款变为现金,其流动性已经不亚于定期存款,事实上已发挥着货币的某些功能。而现行这些流动性极高的金融资产并不在人行的货币供应量统计范围内,对人民银行的金融决策产生了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与网络金融业务基础上产生的电子货币,其发行正以一种类似于商品生产的方式进行,银行、信用卡公司、IT企业,甚至一些大型传统企业,都成为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中央银行在此过程中的作用受到了极大的约束和限制。如公交部门发行的公交IC卡,电信部门发行的电话卡,等等。但是从目前的统计制度来看,公交卡、电话卡的数量,人民银行无法统计。三是金融创新部分地改变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削弱了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的控制能力和控制程度,货币供应的内生性增加。近年来一些金融市场方面的创新,如我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允许企业海外上市等,使得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难度更大,跨国界的金融活动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抵消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如果我国拟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但国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却可以通过境外上市等手段筹措资金,扩大信用规模,于是便在相当程度上抵消了拟实行的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政策效应。(二)金融创新使货币供应量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降低。货币供应量作为调控宏观经济的中介目标,与经济发展的相关性是其有效性发挥的重要基础。实证分析表明其相关性有下降的趋势。比如,2003年和2004年,为适度控制金融机构信贷扩张,人民银行两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达到7.5%。2004年,M1、M2增长率分别下降5.1和5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也有所下降(其幅度均不超过1)。但是2004年—2005年的GDP仍分别增长9.5%和9.9%,增长幅度仍超过往年。主要原因是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企业投资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性降低,直接融资的比重相对提高。
三、政策建议
金融创新对存款准备金、货币供应量、货币的结构和内涵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和冲击,因而不可避免地影响到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实现。因此,中央银行应积极采取对策,进一步增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一)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控,为建立货币政策体系自身的创新机制和动态的自我调整机制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金融创新是市场本身发展力量的自发显示,而货币政策则是政府运用货币手段对市场发展中表现出的某些方面的失灵和缺陷进行人为调整和补救。只要这方面的市场缺陷存在,货币政策便有存在的必要,两者的冲击与调整的对比较量便会持续下去。因此,必须把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控作为中央银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中央银行要研究建立金融创新监控制度,加快建立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部门的金融创新信息共享机制,对金融创新的发展情况、规模大小、对经济金融的影响程度,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监控,以便对货币政策工具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二)应研究对投资理财业务征缴存款准备金的问题。从存款准备金管理来看,不能因为商业银行有关负债业务在名称上没有“存款”二字就不适用于存款准备金制度,对商业银行向公众发行的债券或其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产品应考虑适用存款准备金制度。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增强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规范地进行业务和产品创新,改进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