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兼职情况模板(10篇)

时间:2022-12-18 21:05:1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大学生兼职情况,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大学生兼职情况

篇1

(一)大学生群体自身的特点使得大学生选择兼职赚钱。

从学习方面上看,大学的课堂授课时间要大大少于中学阶段,以自学为主的大学生们有更多的空闲时间可以自由支配;从生活方面看,进入大学后,衣食住行等个人生活往往都由自己安排,自主、自立、自律是大学生活的主旋律;大学生活节奏快,活动空间大,接触面广,朋友同学来自全国各地,语言、个性、习惯、价值观念各不相同的差异,在共同生活相互接触中,易逐渐融合;从校园环境上看,大学生活丰富多彩,各种启事,各式传单随处可见,各种组织的活动,各式性质的社团比比皆是。这为大学生们兼职提供了丰富的舞台。

(二)强劲的毕业就业压力使得大学生选择兼职赚钱。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每一个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都将或迟或早地推向市场。在市场上进行 双向选择 ,取消了统分统配的大学生,也毫不例外地要面对择业的考虑。调查结果显示:84%的同学认为,大学生在校期间从事兼职工作是他们了解社会、贴近现实的最好方式,兼职经历能让他们更多地发现社会需求,明确自身的不足,通过兼职能让他们将来更好的适应瞬息万变的社会。于是他们纷纷迈出了走向社会的第一步 兼职。

2 大学生兼职工作种类特点

(一)大学生兼职的特点

如图一所示,从兼职来源来看来看,分别有48.57%自己寻找兼职,37.1%的学生通过熟人寻找兼职,自己找兼职和托熟人找兼职占大学生兼职主要部分。如图二所示,从兼职的类型来看68.57%的大学生从事过发传单,45.7%的女生通过中介机构寻找兼职,还有部分同学通过广告寻找兼职。调查还发现,80%以上的同学认为学校非常有必要成立专门的兼职指导机构,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并确保兼职的安全。

(二)从事兼职人员基本情况

如图三所示,从事兼职人员每学期收入1000元以下占43.75%,1000~2000占比重54.17%,2000~3000占比重2.08%,3000元以上没有,兼职收入相对较低。

如图四所示,调查中50%的人认为兼职看自己喜好,43.75%的人认为大学生兼职很有必要,只有6.25%人认为大学生没必要进行兼职,大多数大学生对兼职相对积极。

(三)大学生的兼职工作会对其他方面有所影响。

不论从性别还是从年级来看,均有90%以上的同学认为兼职对学习的有一定的影响,作为生活费,以减轻家里经济负担,颇有成就。大部分同学会过分关注报酬,没有注意到兼职工作的锻炼人的意志、品质、待人接物的方式方法等等内容。但是有部分大学生比较好的处理学习与兼职赚钱的关系。只要注意调整,能够二者兼顾,就会对于大学生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兼职可以赚到一笔完全属于自己的钱,更可以赚到一笔属于自己的人生财富。

3 大学生兼职安全问题。

随之社会科技的不断进步发展,大学生校外兼职已成普遍现象,根据有调查显示70%以上的学生从事过兼职工作,但是大学生兼职期间权益受损、安全事故等屡见不鲜,在从事过兼职工作的学生中,有很大一部分都出现过这些情况,因此如何规范大学生校外兼职非常有必要。

4 应对措施

1.学校在勤工助学方面,多给在校学生一些兼职的机会,学生认为只有学校介绍的工作才会安全,但这样的机会对于1万多的学生来说实在是太少了,而且,学校的勤工助学主要面对的是贫困生,其他学生机会很少,所以希望学校勤工助学能提供更多的兼职面向全校的学生。

2.学院方面,辅导员应多多和学生沟通,及时发现学生现在的需求,并积极的帮助学生,毕竟辅导员的经验要比学生高出很多,而且也很容易帮助他们。我建议,辅导员能找时间和大家聊聊天,并告诉学生,在社会上的一些问题,特别是中介问题,因为现在网上和宣传单上到处都是中介,而学生又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所以希望多告诉我们一些关于真实兼职和中介的区别,能让我们识破骗局,并且,当代大学生对于自己劳动后应得的报酬方面维权意识很低,他们根本不知道这是他们的权利,所以导致,大学生在外工作不能获得应得的报酬。

3.师兄师姐方面,作为师兄师姐他们和新生接触的机会很多,也经历过新生所遇到的困难,也最能理解他们,所以希望师兄师姐多帮助师弟师妹,介绍一些自己曾经工作过的地方,这样也能避免学生被骗。

5 总结建议

很多人都认为大学时代是获得人生“第一桶金”的时候,也是独立生活的起步阶段。大学阶段是学习挖掘财富的黄金时期,如果能在这段时间里培养自己的财商,掌握一些必备的财富知识,是终身受益的。但是在寻找财富开源方式的同时,学生最不能忽视的就是知识财富,在打工赚钱的时候不能放松自己的学业,因此,大学生要更好的把握好这个度,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兼职工作只是“兼职”,学生的主要任务还是学习。让兼职工作影响学习,是得不偿失的。给予广大同学三点建议,希望对广大同学兼职有所帮助。

1、兼职工作本身亦是一种学习,大学生不能把经济收入作为最主要的因素来考虑,将兼职工作作为锻炼自我,了解社会的大好时机,杜绝兼职工作中的拜金主义。

篇2

打暑假工和做兼职已经成为当代大学生的首选。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而定,除了赚点小钱,减轻家庭负担;而且学会接触各类社会人士,丰富社会经验;不浪费空余时间,理论结合实际,也是为今后工作打基础。

调查对象:

大学生与参与社会实践的普遍情况和发展情况,不只是学校重视的发展趋势,也是许多人关注大学生发展的趋势。

调查内容:

这调查通过对(在校与不在校)大学生是否有过打暑期工、兼职或实习,最想参与哪种社会实践活动,所参与的打工或实习是否与所学专业相符,能否用自己所学的知识来实现实践与理论知识相结合以及在工作或实习中获得了什么,有什么相关的建议或改进的措施等问题进行展开。

调查结果:

“我们是年轻人,我们不可能与世隔绝,也不愿成为死读书的书呆子”,这是众多大学兼职生的共同心声。因此许多大学生都认为兼职实习等是大学生的“辅助品”,通过兼职、实习等能感受到学校没有过的压力和感受,也可以学到在学校学不到的许多宝贵的东西。不论是什么职业没有层次,都能在其中学到许多东西,有它的利与弊,有可以汲取的地方与不可汲取的地方,要看本人是这样看待的了。有的大学生认为只要是有报酬,就算是与自己所学的专业不相符,只要可以令他们接受的工作,可以胜任,他们都会去做。

中国社会调查事务所的调查结果显示,现代大学生打工的主要目的是:有35%的大学生是为了增加收入;有36%的大学生是想自食其力;有29%的大学生认为要锻炼自己的能力,对报酬无所谓。。随着社会的变革和思想观念的转变,大学生打工的形式开始变得异常丰富起来 22%的大学生选择网络公司;4%的大学生选择暑期教师;19%的大学生选择市场调研员;13%的大学生选择营销策划员;16%的大学生选择做志愿者;9%的大学生选择做促销;5%的大学生选择到快餐厅做钟点工;12%的大学生选择其它。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一条重要途径。到企事业单位实习的大学生也为数不少,这样既可锻炼自己,提高专业水平,又可开阔视野,接触社会,为日后工作积累社会经验。 暑假兼职打工赚钱是许多学生的选择。“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自己多吃点苦,父母少花点钱。”这是时下不少大学生“打工族”秉承的至理名言。 传统的家教、推销翻译到现在的网吧管理员、市场调研员、快餐店钟点工、导游,甚至是一些大胆另类的选择,如替网络公司试玩游戏等都成为现在大学生打工时所选择的职业。有的大学生在暑假里建立起了自己的网上商店,或者是在自己学校附近建立起了自己的摊点,为自己打工。尽管大学生“打工族”具备“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勇气和自信,但他们也同样有着缺乏经验和辨别能力有限的“先天不足”。正因为如此,大学生因打工而上当受骗的事件才层出不穷,有的甚至被骗入传销组织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不少专家也纷纷呼吁,大学生打工要谨防陷阱,社会也应该关注和加强对大学生打工的规范和管理。

也有55%的同学认为如果要参加社会实践,最理想的就是到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其次是打工或做兼职占38%;而56%的同学有做过兼职,20%打过暑期工,14%参与过实习,表示从未做过的仅占10%;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兼职或打工时从事派传单、商品促销(22%)、校园销售(14%)、当餐厅服务员(8%)等简单、不需要特殊技能的工作,但却与所学专业知识相去甚远,76%学生认为所实习或兼职的工作与自己专业不全相符或完全不符,仅24%的人认为完全或基本相符。能够使大学里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的只占38%,在实习或工作中66%的人满意自己的课外实践能力;12%的学生认为兼职是为以后的求职做准备,在选择实习或打工目的是什么的时候,有32人选择“接触社会,积累工作经验”,占了总数的64%,选择“赚取生活费”,占了20%。从选项人数中显示,大学生兼职以赚钱和充实自己为主要目的。现在的大学生已经将打工看得很重了,钱虽然是一定因素,但是希望通过打工获取的经验对将来就业时有所帮助应该是更多学生考虑的问题。大学生在打工时间上的弹性还是很大的,这应该和他们宽松的学习环境有一定关系。56%的人会选择在假期实习或打工,30%会选择任何没有课的时间,12%会选择周末。有31人认为在不影响学习的基础上赞成合理兼职或打工实习,19人很赞成兼职、打工,没有人反对。54%的人都提出学校除了提供就业指导以及专业课程外,还应该提供实习机会,22%觉得学校应该提供就业体验,至于选择素质拓展和职业生涯规划的各占12%。

篇3

大学生兼职已是大学校园里的一种普遍现象,其存在很久,已经成为大学生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现象。兼职是大学生交际圈的突破,是大学生生活的剂,也是大学教育在地域上的延伸。无论同学们有没有做过兼职,眼下都存在着一条漫漫兼职路。在这条路上,我们该怎么走,走向何方呢?在兼职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挫折可能对部分大学生今后的发展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调查对象的选取和抽样方法

本次调查对象是沈阳工程学院全体在校大学生。本次调查采用分层抽样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在调查时, 先把政法系的全体同学分为男生和女生两类,然后采取简单随机抽样或系统抽样的方法,分别从男生和女生中各抽取30名学生,形成一个由60名同学构成的样本。同时,根据沈阳工程学院具体特点, 选取教学楼、宿舍、图书馆为主要调查地点, 以性别、专业方向为分层标准, 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数据。此外,为了对调查对象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在调查问卷之外 ,我们对部分在校做过兼职的大学生进行了访谈。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60份, 发放给的同学均为沈阳工程学院政法系的同学,男女人数大体相同,大二的人数居多。大多数的为法学专业的同学,年龄大多数在20岁至24岁之间。

目的:了解在校大学生兼职情况。

原因:在校大学生越来越多的去兼职,有很多新的问题出现,有好的现象也有不好的现象,我们做这个调查就是想看看有什么问题的存在,用什么样的方法去解决。

研究变量

从调查问卷研究总结出以下问题:

您以前从事过兼职活动吗

A;没从事过 25/60=41.7% B:从事过 35/60=58.3%

做过兼职的同学回答的问题:兼职前对工作的了解程度, 兼职时间,兼职途径,权益侵害,权益侵害处理,兼职的满意度,兼职态度等变量

做过兼职的同学的兼职状况

您在做兼职前是否对所从事的工作有了解

A:详细了解 7/60=20.6% B:大体了解 24/60=70.6%

C;不了解 2/60=5.9% D:有的了解有的不了解 1/60=2.9%

您以前在什么时间从事兼职过活动最多

A:寒暑假23/60=67.6% B:周末9/60=26.5%

C:其他时间2/60=5.9%

您在做兼职过程中,受过权益侵害吗

A;经常受3/60=9.1% B:偶尔受12/60=36.4%

C:没受过18/60=54.5%

大学生寻找兼职途径

调查结果显示, 校园宣传栏和同学介绍、网站信息是大学生获取兼职招聘信息的渠道。同学介绍成为大学生寻找兼职的首要选择(占45.5%)。而网站信息(占18.2%)排在第二,大学生兼职的网站在网站信息方面承担了越来越多的责任,引导着大学生通过正规有效的兼职渠道获取兼职信息。这同时也说明了大学生们对待兼职时存在更多理性选择。作为传统宣传形式的校园宣传栏,仍然占据兼职招聘形式相当大的比例(占16.4%)

学生合法权利需要重视

在对做过兼职的大学生的合法权利方面进行调查可以看出(如表13),有45.5%的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受过权益侵害,在回答 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您会怎样处理? 的时候 ,9.1% 的同学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3。7%的同学选择与公司建设或向有关部门反映,27.3% 的同学选择不追究、自认倒霉 。这说明同学们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

兼职与权益侵害

您在做兼职过程中,受过权益侵害吗

A经常受

% B偶尔受

% C没受过

% 总和

在校大学生兼职调查报告各类报告%

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您会怎样处理

A自认倒霉

% B与公司交涉

% C向有关部门反映

% D诉诸法律

% E其他

% 总和

%

小结

有很多人认为很多学生兼职是由于高额的学杂费跟生活费无法负担,但是现在大学校园里兼职的许多学生,他们兼职的目的并非完全是因为高额的学杂费和生活费,或者是贫困家境。大多数同学做兼职的主要目的还是通过这个过程锻炼自己,增加自己的阅历,使自己对社会的了解加深了许多,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础。但是这样盲目的去兼职有的时候也未必是件好事情,有的时候会有一些不法分子趁机而入,因而有的时候会发生一些惨剧。我们可以从大学生自身跟学校以及社会中寻求一些解决的办法。

我主要是从学校方面看:

篇4

男生兼职多半为锻炼自己

此次的问卷调查,在男女、年级上的分布比例,可以说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首先,男女比例分别是52.0%和48.0%;男女生在兼职的主要目的上存在着很有意思的差别:男生冲着钱去做兼职的,占被调查男生总数的43.9%,女生的这一数值是53.9%;男生兼职为锻炼自己的,占被调查男生总数的52.4%,女生的这一数据是41.5%。

男生中为锻炼自己而选择做兼职的占了大半,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女生兼职为赚钱的占了大半。学工处心理辅导老师表示:“可能是男生更有远见”,同时他又补充道:“也许是因为女生比例比较大,贫困生相对较多造成的。”

而在年级的分布上,主要是以大二大三为主体,这基本上是出于对现实情况的考虑:大一新生刚跨进大学校门没多久,有兼职经历的人还不是很多,同时,大四的学生,由于忙着各自前程,并且毕业在即,较难实施调查。

学生的合法权利需要重视

在被调查学生中,在“第一次兼职的时间”这道题上,165个人填答了,还有6个人没有填答。在有填答的学生中,大一就开始兼职的学生占到了57.0%。第一次找兼职,大部分的学生还是通过学生兼职中介,在调查中,这一比例占到了45.0%,而由同学介绍、自己找、学校勤工助学找到兼职的分别是24.0%,18.1%,9.9%。

比照其中的两个数据,记者发现里面隐藏着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有57%的同学从大一开始兼职,而同时又有45.0%的学生,第一次是通过学生兼职中介找工作的。就以上两个数据看,其实,整个学生兼职中介还是相当有市场的。但中介市场鱼龙混杂,大学生兼职利益如何得到有效的保障,是个大问题。调查显示,有将近百分之五十做过兼职的同学没有受骗,但也有多达百分之四十的同学有过受骗经历。

遇到这个问题的同学,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是拨打110或315消费者会,一般中介为了长期经营考虑,只要有关部门介入他们都会归还中介费。法律界人士提醒同学们,最好与中介签合同,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如果没有任何问题,最好不要轻易交中介费,以防上当。

在兼职次数调查这道题上,只有133个同学填答,33个同学没有填答。从调查结果看,做兼职次数最多的同学多达10次,而平均兼职的次数是2.33,绝大多数同学仅做过一次兼职。

家教和勤工助学最有保障

至于如何协调兼职和学习的关系,被调查学生中,在“为做兼职,可曾逃课”这道题上,170个人填答了,1个人没有填答。在有填答的学生中,表示翘过课的占了31.2%,可见翘课比例还是相当高的,看来如何协调好兼职与翘课的关系不容忽视。在对上题中所提到的“翘课”的学生的“翘课频率”调查中,65个人填答了,有106个人没有填答。从填答的65个人看,大部分人选择了很少,这一数据占到了64.6%,另外表示其翘课频率一般(每周一两次)的占26.2%,表示经常翘课的(每周3次以上)的占9.2%。

大部分学长都忠告计划做兼职的同学,学习才是大学里最重要的事,兼职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也值得去做,锻炼为主。长期的兼职,最好是在寒假或暑假时参加。

此外,家教和勤工助学被评选为最稳定的兼职,家教和勤工助学是由家长和学校支付,故可信度较高,不失为兼职的最佳选择。促销成为最有锻炼效果的兼职,众多兼职高手也是从促销练起的,所以如果你兼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锻炼自己,那么促销无疑是最佳的选择。

采访中,有兼职高手告诉记者,他们大部分成功的兼职都是自己主动寻找的,无论是找兼职,还是做兼职每一个过程我们都应该主动地去跟别人联系,主动做好应该做的事,让老板放心,同事开心。

兼职人气排行榜

兼职 百分比%

促销 43.3

家教 33.9 本

服务生 26.3

销售 21.1

市场调研员 17.5

校园 15.8

导购 9.4

自己经营生意 6.4

文员 4.1

篇5

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大学生的成长与发展事关民族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成长牵动着整个社会的敏感神经。而大学生兼职是一个普遍存在并将在后期很长一段时间必然存在的社会现象。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发展,从法律方面对大学生兼职这一普遍的社会现象进行规范与保护已成为现实需要。本课题从大学生兼职这一社会现象入手,以法学专业学习者的身份,从劳动合同法的全新视角探究大学生兼职纠纷现状,系统分析大学生兼职纠纷产生的原因、基本类型、特点和解决途径,旨在探讨在校大学生作为劳动合同法特殊调整对象的法律地位可行性的同时,为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相关行政法规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持,这对于国内各城市大学生兼职纠纷的研究与解决具有现实理论参考意义。

一、调查对象的选择及调查情况的说明

岳阳是湖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次中心城市,经济总量仅次于长沙,居湖南省第二位。在十三五规划的推动下,承接珠三角地区的产业转型,这使得岳阳的第三产业的比重将会在原有的百分之三十四点一的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升,从而提供更多的兼职岗位。而大学生兼职作为大学生转变的重要标志之一,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此次本课题小组以岳阳市为例,基于对四大高校的了解,对其学生进行兼职纠纷的调查和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可行性和三线城市的代表性。

此次调查,课题小组采用以封闭式题目为主,辅以个别开放式问题的调查问卷对岳阳市周边四所高校――湖南理工学院、岳阳民族学院、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和岳阳广播电视大学的08级、09级学生进行调查,共计发放问卷2000份。本次问卷实际回收1826份,回收率达到91.3%,有效问卷1798份,占回收总量的98.47%,符合调查科学性的要求。以实证分析和理论分析相结合为基本研究方法,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以岳阳市四大高校大学生的兼职情况作为调查主线,得出大量第一手真实、有效的数据。同时,通过回访典型兼职大学生和走访相关政府部门、机构和中介组织,全面掌握岳阳市大学生兼职的相关信息,确保研究内容符合实际,研究成果具有可操作性。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大学生兼职现状的调查

从调查数据反映的兼职参与比例来看,有近58%的大学生从事过兼职,约42%的大学生未从事过兼职,在岳阳从事兼职的大学生比未从事兼职的比率高约16%。在对未参加兼职的这部分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时,我们发现,在能及时获得兼职信息的情况下,有51.49%的在校大学生希望尝试参加兼职,有36.08%的在校大学生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也可能从事兼职工作。这个数据表明,在校大学生的兼职欲望是非常强烈的。相信大学生参加兼职的这一比例在岳阳产业化转型的过程中会愈来愈高。

从兼职动机来看,参加兼职的大学生主要是以锻炼自己的能力为目的,其次才是以挣钱为目的。在此前提下,不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实习在高校受到大力追捧,大学生以“锻炼自己的能力”为目的也广泛存在,他们一般都不会太计较工资的得失,也无心关注是否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以挣钱为目的大学生并未像全日制职工一样敢于对老板直接提出工作方面的要求。他们选择顺其自然,认为有钱就好,老板能给多少就拿多少,也不知道何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更谈不上会自动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目前兼职的获取途径而言,大学生普遍缺乏社会经验,在此次的调查中占43.44%参加过兼职的在校大学生都是通过亲戚朋友获得兼职工作,所以参加兼职的在校大学生在这种情况下不会对工作进行具体的考察,更加不会对用人方产生怀疑,对产生的劳动纠纷自我保护能力差。而通过有学校保障的勤工俭学机构提供的兼职只占10.02%,这说明大学生参加兼职并没有健全的校方管理机制进行维护,也正是由于此原因使得整个大学生兼职现状呈现无序的状态。

此外,结合兼职类型来看,在校大学生主要从事促销、家教与培训等兼职,两者比率均在三分之一左右,比率较大。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能够得到学校提供的助学措施的人数仅为1.26%。由此可知学校所提供的助学措施远远不能满足在校大学生的兼职要求,我们简要分析,两者数据相差如此之大的原因如下:一方面,高校的勤工助学中心重在帮助贫困学生,缓解其经济压力,并因其在机构设置、人员安排及责任承担方面的缺失较少提供大学生兼职。另一方面,学校提供的助学措施相对于从社会上的获得的兼职在工资、安全和针对性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越性,所以许多大学生更希望从学校方面得到兼职信息。据此,高校的助学措施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对大学生兼职纠纷现状的调查

如图表所示:27.48%的兼职大学生遭遇过兼职,大学生遇到兼职纠纷的比例超过四分之一。78.72%的大学生未要求签订兼职合同,81.87%的参加兼职的大学生未签订具有直接法律保护力的书面合同。一旦遇到纠纷,在校大学生在维权途径上便处于不利地位,自我维权陷入困境。绝大部分参加兼职的在校大学生没有要求用人方签订合同,这反映在校大学生在参加兼职中法律意识不强,造成大学生兼职中没有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因此没有事后可以作为维权的凭证,产生纠纷后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课题小组针对大学生兼职发生纠纷的数据进行了专门走访,分析得出了以下原因。

1.无政府机关对其进行直接管辖。政府劳动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均是针对全日制用工和毕业生的创业与就业,而非全日制用工与在校大学生兼职既无规章、政策进行规范,又无专门部门、机构或组织监管。

2.高校对大学生兼职的管理和引导不够。高校内部设置的勤工俭学机构是负责在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开展、管理的唯一合法机构,且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扶持和帮助。勤工助学机构缺乏联系用人单位的主动性,而机构运作经费和兼职岗位的有限性加剧了这一矛盾,广大大学生的兼职需求很难被满足。

3.社会各界对大学生兼职态度不端正,中介公司、用人单位将在校大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对待。用人单位常常以各种名义延长工作时间、无故克扣工资、以临时工代替正式员工来逃避福利或保障措施,没有将兼职大学生作为普通员工来正确对待,抓住大学生生活阅历少、工作经验不足,又迫切需要兼职工作的心理,最大限度榨取大学生廉价劳动力。

4.大学生兼职法律身份不明,立法欠缺。本课题认为大学生兼职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在籍大学生与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建立的劳动关系,包括各种通过付出体力和智力劳动而获得物质和精神回报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满18周岁,低于退休年龄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于《劳动法》。按照此规定,兼职大学生应当属于劳动法的约束范围。然而,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中第十二条规定,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兼职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一法律规定又将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做的兼职排除在劳动法的保护之外。因此,大学生虽为“劳动者”但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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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问卷的开放式问答中,我们可以归纳出兼职纠纷主要有以下几大种类:首先是工资问题,其次是“义务”加班、职场刁难、见习问题等。初入社会的“天之骄子”们放不下脸面,缺少职场经验,导致工作中出现特殊情况时,工资的支付就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老奸巨猾的老板们擅长“迷魂法”,初入职场的大学生们注定成为待宰的“羔羊”。加班是工作中最常见的事情,但不同的是,作为兼职工的大学生们却基本上没有与《劳动合同法》保护下的劳动者们一样,有要求和获得加班报酬的相同权利。而且在对兼职大学生尚无明确立法保护与政策保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对这些员工的权益保障和救济自然是一片空白。作为大学生兼职特殊形式的见习是在校大学生为提高自身从事实际工作的职业技能能力,尝试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求而自愿提供的一种无偿的服务。其相关权利和义务、福利和救济都处于空白状态,自然谈不上保障。

通过后续的跟踪调查访问,我们更加深入了解到,虽然有些用人单位会与临时工签订协议,但正如被调查的同学所说“不知道具体签了什么”,这样的协议毫无保障意义。此外,人生地不熟是众多外出打工的大学生不敢对工厂方面提出异议的重要理由,这也是许多远走外省的暑假工对工厂胡乱增加工作时间忍气吞声的原因。受很众多大学生青睐的餐饮工作非常具有代表性。此种兼职按时结算,多出现在学校周边的餐馆。据访问得知,这类餐馆很多时候以生意不好为由拖欠或克扣工资。而兼职大学生们往往因涉及数额不大、途径单一而很少采取行之有效的维权措施,这使得产生的兼职纠纷最终不了了之。

(三)对大学生兼职纠纷解决情况的调查

在对“兼职维权过程中,已经遇到或可能遇到哪些困难”这一项调查中,“维权成本高”、“维权途径单一”、“维权所费时间与学业冲突”三者所占比例高达69.45%,其中“维权之路与学业冲突”的占28.48%,学习成为了从事兼职的在校大学生维护自己权益遇到的难题。同时我们很惊讶地发现,选择“其他”选项的概率达30.56%,那究竟还有多少种维权困难是我们所想不到的?可想而知,维权之路漫漫其修远。

数据表明,在纠纷解决情况这一方面,“基本解决”达到了39.40%。然而在此数据中还包含不公平的协商、拖欠到无心解决或是被迫接受不公平的解决方案等情况。而双方退让,基本满意的情况达36.25%说明在校大学生能够通过自身协商或其他维权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仍有24.33%的纠纷搁置,解决无果,因此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案保障纠纷的解决。而在对纠纷的态度中,16.42%的大学生抱着无所谓的态度,21.74%的大学生持有无奈、有心无力的态度。而这些纠纷态度与兼职维权过程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困难息息相关,大学生刚刚步入社会,普遍缺乏社会经验,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淡薄,获取的维权途径甚少,加之对兼职所需成本往往不能承受,又对兼职时间与学习相冲突顾虑重重,所以消极应对兼职纠纷的人数占一定的比例。他们对遭受侵权后选择的协商解决方式,大多数时候也只是抱着讨个说法或者无所谓的态度。这说明在校大学生权益的维护从培养在校大学生法律观念入手也是必要的。

由以上图表可知,在解决大学生兼职纠纷方面,大学生缺少基本的鉴别能力和警惕性。大学生刚刚步入社会,经验十分匮乏,缺乏基本的鉴别能力和警惕性,对一些广告陷阱、变相收费根本不懂得如何分辨。所以在校大学生兼职权益的方案具有多样性,而在校大学生认为提升自身法律意识是最重要的。提升法律意识需要学校介入,学校应对大学生兼职加大管理力度,设立勤工俭学组织、大学生就业指导部门。“司法管辖,成立小额诉讼法庭”、“政府保障”、“立法保护”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是从行政、司法、立法三方面解决兼职纠纷,而立法保护以21.08%的比率占首位,这反映在校大学生相信法律的强制性能更好地维护其权益。

综上情况,大学生兼职日趋日常化,但随之而来的兼职纠纷也比比皆是。大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欠缺、维权法律意识淡薄,兼职管理体系不健全、维权途径单一等问题,导致在兼职过程中,他们的权益屡屡遭受侵害。因此,对高校学生兼职权益进行保障,不但是高校的分内事,更是立法部门和执法部门的责任。维护大学生兼职期间的合法权益,不仅关系到大学生的个人利益,更是社会进步、文明的重要体现。只有社会各界相互协调才能实现现阶段无序的大学生兼职市场的有效治理。

三、大学生兼职纠纷的解决途径

基于以上分析,本课题小组认为:大学生作为弱势群体应受到特有的法律保护。在大学生兼职纠纷产生的原因中,一部分是大学生自身法律素养不够,另一部分是法律法规不完善。而法律法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政府部门没有明确的管理机构,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强,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大学生作为特殊调整对象的法律地位,最重要的是没有明确大学生兼职的书面合同签订的要求及规范。依此,本课题小组提出几点关于大学生兼职纠纷解决途径的意见。

(一)法律方面

1.立法。立法上,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做扩大解释,努力把大学生兼职纳入《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范范围。从保护大学生切身合法利益来说,我们仅从劳动法的广义上去理解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即只要满足年龄大于18周岁小于退休年龄,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企业、任何个体经济组织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上的法律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而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的兼职必然会与用人方产生事实上的劳动法律关系,如此一来大学生的兼职行为理所应当地可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来规范调整,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便有了明文规定的法律的保障。

2.司法。司法上,应建立相应的小额诉讼机制。据调查显示,大部分大学生在遇到纠纷之后主动放弃权利或者被动放弃权利,其中与涉及金额比较少有关系,即大部分情况下没有达到劳动纠纷上的最低立案标准。这使得即使有一部分大学生选择了法律手段也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课题组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与国外的现有机制相比,国内的小额诉讼制度十分不完善,并没有与现代社会需求相平衡。从法律角度来说,使用小额诉讼制度是一个效率较高、满意度较好的解决大学生兼职纠纷的方式。原因在于:首先,从涉案金额来看,大学生兼职纠纷所产生的标的金额往往较少,满足小额诉讼的必要要件。其次,从大多数大学生兼职纠纷的案例来看,一般都是案情较为清晰,使用小额诉讼程序,能很有效地解决问题。

3.行政。行政上,大学生兼职纠纷维权难,主要是没有经验,没有指导意见,也没有相关的救济途径。因此,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授权高校成立一个职能部门,类似于保卫处的设置。具体职能为:一是在签订兼职合同时代表学校,进行三方签约,保障对大学生兼职的监督工作。二是可供大学生在遭遇兼职纠纷的时候直接询问相关问题的服务。三是对在校大学生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注意事项。在进行法律意识上有所增强,维权能力上有所提高,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的同时获得更大的利益。

(二)学校方面

成立专门的法律援助。大学生因为自身原因,维权力量十分有限,为其建立专业的救济途径是必要的。大学生法律援助站可以很好地为在校大学生的兼职提供法律保护,一方面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在学校内部,贴近大学生的生活,能够为兼职中的大学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援助。另一方面法律援助中心有利于整合学校的各项资源,例如学术资源、行政资源等,能更好地解决大学生兼职纠纷。

(三)自身方面

大学生为维护自身的兼职权益可以主动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通过类似法律讲座的方式来加深对大学生兼职的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其次,积极寻求专项的法律援助。通过与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的相互配合,有效利用各项资源维护自身兼职的合法权益。

四、结语

不论是基于经济动机还是自身素质发展的需要,大学生兼职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具体而言,国内研究处于较为零散的阶段,对于大学生兼职的法律定性更是乏善可陈。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大学生兼职进行规范,又因大学生兼职自身的特点,使得大学生兼职纠纷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大学生被陷传销团伙、人身自由甚至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报道频见报端,更是向全社会敲响了警钟。本课题从劳动合同法角度对我国大学生兼职纠纷情况进行调查,探索大学生兼职法律现状,丰富我国相关领域的理论体系,提升大学生兼职的法律意识,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行政法规提供理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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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学生兼职意向

大部分的大学生兼职其主要目的是想体验社会生活,为未来工积累经验。并且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了许多的知识,能力相对较高,需要有一个展现的舞台。然而,大多数大学生的兼职工作都是没有技术含量的体力活,几乎用不上所学的知识。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得出现在大学生一般兼职的类型及比例。

表1  在校大学生兼职类型

兼职类型  选择人数  百分比

发传单  74  37.0%

促销 57 28.5%

餐饮服务  14  7.0%

市场调查 12 6.0%

礼仪  11  5.5%

家教 5 5%

其他 14 7.0%

由表1可以看出大学生兼职类型,“发传单”、“促销员”的比例最多,这说明发传单、促销员这两个行业需求量最大,其原因也主要是节假日空闲人员激增,是商品宣传和促销的“黄金时间”,商家也会聘请大量的“廉价”劳动力,而具有较高素质的大学生成为了他们的最佳人选。而受过高等教育的在校大学生由于各方面的限制,也只能做一些发传单、促销甚至是送外卖的工作。并且通过调查还得知,在校大学生兼职获得的平均报酬只有8元/小时。说是廉价劳动力一点也不为过。

三、大学生做兼职的目的

做任何的工作首先肯定都是为了获得经济回报 ,大学生通过做一些兼职实现自我价值也可以补贴平时的日常开销;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将课本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大学空余时间较多,在兼职打工锻炼自己的同时,充实自己的大学生活; 还有部分大学生是出于个人爱好,或者扩大交际圈,增添人脉的目的。

四、大学生兼职的利与弊

(一)大学生兼职的好处

作为大学生,走出校园,接触社会,积累社会经验是非常有必要的。做兼职打工是一个很好的途径,一来可以锻炼自己,在工作中不断成熟,二来也或多或少的减轻了家里的经济负担,再者对未来找工作也很有帮助。现在企业在用人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经验和现有的能力是企业录用人才的一个重要条件。我们不能降低企业的用人标准,但我们能提高自己的职业能力,真正踏入社会工作之前,先好好磨炼一下自己是很有必要的。

(二) 大学生兼职的弊端

在不断鼓励大学生兼职的同时,我们也要正视其中的一些问题,发现一下症结。 我们知道:大学生的首要任务是学习,并且大学生心理素质不够,对出社会没什么经验,兼职时容易遇上陷阱,兼职会让学生感觉压力较大,容易造成心理疾病。所以大学生兼职是存在这一些弊端的。

1、影响学业

大部分的学生兼职工作都是专业不对口的,而且工作时间可能会与课程相冲突。在外兼职难免把精力投入过多,影响了正常的学习,导致学习成绩下降。

2、缺少保障

大学生的交际圈相对来说更小,信息渠道也比较窄,很少接触到社会上的一些人群,导致兼职工作来源很不安全。而且一旦出现问题之后,80%左右的同学会找雇主交谈,很少同学会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据调查了解,在兼职过程有13%的同学权益受到侵害,新闻媒体报道的关于大学生兼职过程中权益受侵害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大学兼职的安全问题噩待解决。

3、与专业相关度较低

据调查得知,受调查的大学生中有68%做过的兼职是与自己所学的专业没有联系,27%的学生做过的兼职与所学专业有一些联系,只有5%的学生做过的兼职是与专业对口的。大学生兼职主要是从事服务员、发单员、促销员等工作,而这些工作恰是耗费时间、工资低、工作环境差、甚至无保障的。一般正常员工都不愿意从事,因此,招一些廉价的大学生临时工,既省钱又能得到较满意的工作成果。

4、学校教育和管理难度加大

一般学生兼职大部分是课余时间,学生经常周末、夜间外出,给学校的日常宿舍、校园管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5、容易受到一些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大学生涉世未深,在心智还不健全的时候,就去从事一些行业很有可能会让我妈收到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学校毕竟不是社会,校内的关系相对还是简单、单纯的多。有些同学在兼职中没有学好,反倒形成游手好闲、甚至低俗的风气,形成一些消极的不健康的思想观念。

五、大学生兼职问题中的解决方案

为了使大学生在兼职中能够学以致用,达到丰富的社会阅历,提高自身能力的目的。同时使学生的兼职工作能够得到理性、有序、健康的发展,我对学生个人及学校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 从自身方面

1、树立正确的兼职观,正确认识兼职带来的利与弊大学生的第一身份是学生,我们应该正确处理兼职和学习的关系,以学习为主,以兼职为辅。赚钱是兼职的一个目的,而不是唯一,更重要的是锻炼自己,服务社会,这无疑才是一直无形的财富,提高自己的“前”途,而不是图“钱”.

2 、找好学习与兼职的平衡点,敢于尝试有知识含量的兼职凡事皆有度,兼职也要量力而行,适可而止。兼职是为了将书本上的知识付诸实践,要学会处理兼职时间和课业时间冲突带来的取舍问题。要认清我们不是用金钱来衡量自己的能力。有些东西你出了学习还可以学,但是大学的四年时间是有限的,出去社会之后便没有这种环境和时间来精心学习了。我们要用于尝试一些跟自己专业相关或有知识含量的工作,给大学课余生活达到一种锦上添花的效果。

3、提高自我素质,增强自我防范和法律保护意识大学生应该对自己身边的基本的法律关系,及所属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认识。出现安全隐患和自我保障缺失的时候,该如何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权益。能够分清侵权行为的表现,并懂得相应的处理办法。

(二) 从学校方面

1、实施大学生兼职的规划指导,推广大学生整体的职业生涯规划意识从入学开始就强化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意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就个人而言,有了正确的就业观念,才会有更加理性的兼职观,进而勇于尝试,从事层次更高意义更深的兼职。

2、多加关注学生兼职的情况,并进行管理和指导学校应该定期对学生的兼职情况进行统计和调查,铺导员也要对所管理的班级学生的兼职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作出正确的指导。出现问题,要及时帮助学生维护自身权益。

3、成立专门的服务机构,学校应该成立专门的兼职机构,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定期向学生兼职信息,例如在有的学校就有专门的校级青年者创业协会和创业孵化指导部门对学生兼职进行一定的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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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女大学生 健美操 认知 参与动机

一、前言

健美操作为一项新颖而具有综合性锻炼价值的体育项目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和欢迎。由于健美操具有独特的“体育”和“舞蹈”的结合功能,其锻炼健身价值和娱乐交际功能较强,而备受高校女大学生的青睐,它早已步入高校体育课程的神圣殿堂。四川音乐学院开设了健美操运动的公共体育课,本文通过对音乐学院非体育专业女大学生对健美操运动的认知情况和参与动机进行调查分析,意在提高健美操教学的效果,增加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倡导健美操活动的开展更加适合现代女大学生的需求,使其建立终身体育的思想,并为我校健美操教学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二、健美操运动的特点和功能

(一)健美操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健美操是融体操、音乐、舞蹈为一体,以有氧练习为基础,以健、力、美为特征的体育运动项目。健美操属于健美体育的范畴,具有高度的艺术性[2]。

它起源于1968年,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传入我国,1982年底在我国正式推行。为了推动全国大学生健美操运动的发展,1992年2月,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成立了“健美操艺术体操协会”,这标志我国大学生健美操运动的开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自1991年10月北京举行了第一届全国大学生健美操、艺术体操大奖赛以来,健美操在高校迅猛发展,部分高校成立了健美操俱乐部,学生逐渐产生“花钱买健康”的健身意识与需求,俱乐部已逐渐由“福利型”向“消费型”转化,以健身康乐为宗旨,开辟了校内体育文化市场。目前,已经有92.6%的普通高校把健美操纳入大学体育健康课程,100%的将其纳入体育专业的课程。健美操在高校得到很好的发展。

(二)健美操运动的特点[3]

1.高度的艺术性

健美操是融体操、音乐、舞蹈为一体的追求人体健与美的运动项目,因此,健美操的艺术性主要体现在其“健、力、美”的项目特征上。

2.2.2 烈的节奏性

健美操动作具有强烈的节奏性特点,并通过音乐充分地表现出来,因此音乐是健美操运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健美操音乐的特点是节奏强劲有力、旋律优美,具有烘托气氛、激发人们情绪的效应。

3.广泛的适应性

健美操练习形式多种多样,运动量可大可小、容易控制,对场地器材的要求也不高,因此,对各个年龄层次、不同性别、不同身体素质、不同技术水平的人都适宜,各种人群都能从健美操练习中找到适合自己的方式,从中得到乐趣。

4.健身的安全性

健美操所设计的运动负荷及运动节奏,都充分考虑了运动而产生一系列刺激结果的可行性,使之适合一般人的体质,甚至体质弱的人都能承受的有氧范围。

(三)健美操的功能

1.增进健美功能

一个具有“健美”的人除了自我感觉良好、可轻松应付日常工作与生活外,还有充沛的精力参加各种社交、娱乐及闲暇活动,亦能自发地处理突发的应激状态。

2.塑造形体美功能

通过长期的健美操练习可改善不良的身体状态,形成优美的体态,从而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一种良好的气质与修养,给人以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感觉。

3.缓解精神压力,娱乐身心功能

在轻松优美的健美操锻炼中,练习者的注意力从烦恼的事情上转移开,忘掉失意与压抑,尽情享、受健美操运动所带来的欢乐,得到内心的安宁,从而缓解精神压力,使人具有更强的活力和最佳的心态。

三、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四川音乐学院流行音乐学院非舞蹈专业大一女生82名。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查阅大量关于健美操教学、认知和参与动机的文献及体育心理学,普通心理学等有关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

2.问卷调查法

对82名我院非舞蹈专业大一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发出82份问卷,收回80份,其中有效问卷78份。

3.访谈法

访问了开设健美操公共体育选项课的一部分学生,就女大学生参与健美操课的动机、兴趣等有关方面进行了咨询。

四、调查结果与分析

调查可见,部分大一女生能够充分认识到健美操运动是一项具有健身价值、陶冶情操、进行美育教育作用的运动项目。对于充满青春气息和活力的女大学生而言,长期进行健美操练习,可以提高练习者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技术。对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进行美学教育等方面都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健美操运动有助于克服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自卑感,使之忘却学习生活中的紧张和烦恼等不良情绪。同时,运动中的快乐情绪也使运动者的身心得到健康平衡的发展[4]。

篇8

参考文献:

[1]谢睿.近十年来国内大学生兼职研究综述[J].青年与社会,2014(02),48-49.

[2]吴治.大学生兼职存在问题分析及建议[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8:19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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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0010701

1 在校大学生兼职现状分析

1.1 参与度和积极性较高

通过对在校大学生发放500份有效调查问卷进行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校大学生对兼职十分感兴趣,认为在校大学生做力所能及的兼职还是很有必要的。

1.2 兼职目的各不相同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如今大学生的生活费用有较大提高,一般一个月有1200元左右,所以现如今大学生兼职的目的不仅仅局限于挣钱,更多的大学生认为兼职有利于锻炼自身的能力,比如人际交往、市场营销方面的能力。也有部分学生认为兼职能够丰富课余生活,增加人生阅历,接触和了解不同行业,有利于明确就业方向。只有一小部分在校大学生是因为经济原因选择做兼职,需要通过兼职解决生活困难。总之,大学生兼职的目的逐渐趋于多元化,越来越多大学生希望通过兼职认识自己,了解自己,锻炼自己,为以后走上工作岗位做好充分准备。

1.3 兼职种类多,技术含量低

在校大学生兼职工作的选择范围极其有限,大部分兼职工作技术含量极低,对于大学生提供专业素养帮助并不大。有数据显示大部分在校大学生的兼职工作主要为发单员、服务员、推销工作等。

图1 在校大学生各类兼职工作所占比例

1.4 获取兼职信息渠道有限

由于大学生接触外界的渠道比较有限,对外界信息接触比较少,所以他们寻找兼职的渠道主要是通过中介介绍、中介网站,如赶集网、58同城等和校园海报。

2 在校大学生兼职普遍存在的问题

2.1 兼职时间与学习时间冲突

很多在校大学生兼职时间与学习时间有冲突,大部分学生还是会选择放弃兼职机会,选择上课。有调查数据显示70.6%的学生会选择放弃兼职,但是还是会有27.9%的学生选择看情况而定。

2.2 工资薪酬被克扣

由于社会保障方面不健全,很多在校大学生在兼职工程中经常会遇到应有的劳动所得得不到保障。大部分学生表示会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解决,但是不少学生选择“忍气吞声”。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大学生兼职市场,使得在校大学生兼职工资较低,损害大学生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

2.3 盲目跟风参与兼职

虽然在校大学生参与兼职的积极性很高,参与兼职的目的也各不相同,但是在校大学生并不十分清楚兼职的意义所在。很多大学生只是盲目跟风参与兼职,看到周围的人在兼职才去兼职的,而对于兼职的具体要求、自己是否适合兼职等都没有明确的想法。产生这种问题的原因是很多学生没有为兼职确立明确的目标和正确的动机。大学生兼职过程中应将既定的目标与自己选择的兼职职业结合起来,使兼职达到理想效果。

3 建议

3.1 在校大学生

3.1.1 正确处理兼职与学习的关系

在校大学生应该努力处理好兼职与学习的关系,在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做兼职工作。大学生应该明确做兼职的目的和意义所在,兼职工作不应该只是为了挣钱,而是为了更好地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能力。通过兼职可以更好地认识社会,了解社会,积累社会经验,通过兼职工作实践所学的理论知识。所以大学生兼职更深层次的愿意在于经验的积累和能力的提高。在校大学生还是应该以学习为主,在课余时间可以通过兼职工作将学习知识和实践能力更好地统一起来。

3.1.2 有选择性的参与兼职工作

兼职工作有很多,五花八门,在校大学生应该学会在五花八门的兼职工作中挑选自己最合适的兼职工作。比如与自己所学的专业有关的兼职工作,能够锻炼自己社会能力的工作,有机会提高专业素养的工作。大学是一个储备知识的阶段,是一个不断汲取专业知

识的过程。只有拥有了大量的专业知识储备将来才能

够更好地适应社会,为就业做好充分准备。好的兼职工作也可以成为一个增强自身综合能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机会。

3.1.3 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在校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侵权问题与大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大学生要学会加强自我保护意思,如在工作开始前与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遇到侵权问题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正规渠道寻找兼职工作,不要一味追求高薪工作而忽视自身的安全问题。

3.2 家长

家长应该要注意关注孩子兼职的安全问题,了解孩子兼职的情况,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家长应该积极鼓励孩子利用课余时间选择兼职工作。通过兼职工作,不断提高自己,锻炼自己,更早更好地融入社会,了解社会,为将来的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3.3 学校

3.3.1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兼职观念

学校应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兼职观,多培养学生从事层次更高,意义更深的兼职。因为正确的兼职观有助于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同时丰富校园兼职资源,拓宽兼职门路。开发兼职市场,让社会了解学生兼职状况。将“勤工俭学”纳入社会实践活动管理范畴,应全方位向全体学生开放勤工助学岗位,竞争上岗,形成某种长效机制。允许学生以平等身份谈判方式或公开招标方式参与勤工助学岗位的竞争。

3.3.2 学校增加校内勤工俭学岗位

各大高校应该积极出台有关支持学生勤工俭学的政策和措施,一方面减轻贫困大学生的生活压力,另一方面给学生提供一个深入社会了解社会的机会。学校同时也应该对各高校勤工助学组织提出要求,尽可能为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创造机会。实际上,高校勤工助学组织也应该努力摆脱作为简单中介的作用,通过设置新岗位,开辟新领域引导学生打工从“劳务型”向“智力型”转化。

3.3.3 成立专门的兼职指导机构

学校应从学生安全角度考虑,成立专门的兼职指导机构。不仅能够帮助学生找到安全的兼职岗位,同时还能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学生更好的接触兼职,认识社会,了解社会。

3.3.4 建立校园中介机构

校园中介机构有一定的发展潜力,使学生兼职更加方便,获取大量兼职信息。并且通过校园中介使一些距市区较远的院校不再消息闭塞,可以及时了解到兼职信息。另外建立校园中介机构有利于同学们交流兼职的心得体会,也方便老师从中指导。因此学校可以通过建立校园兼职中介机构为学生提供更为集中和广泛的信息资源,更迅速、更方便的解决学生兼职的切身问题。

参考文献

[1]米霞.对高等学校学生兼职情况的思考[J].前沿,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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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学生校外兼职在我国目前没有确切的定义,但是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生校外兼职既不同于学校内的勤工助学,也不同于学校组织的实习,而是在校大学生通过招聘广告、亲友介绍、网络信息、中介公司等途径获得校外工作机会,利用课余时间,例如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从事兼职工作,并由对方支付劳动报酬的活动。

(二)大学生校外兼职的法律地位分析

目前,校外兼职大学生在法规上处于一个较为尴尬的地位。首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没有对“劳动者”做出明确定义,而是以列举和排除的方法规定了适用与不适用劳动法主体,但兼职大学生并没有在列举和排除的情形之中。其次,我国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了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受该管理办法的调整,将不在学校领导下私自外出兼职的行为排除在学校的保护之外。除此之外,校外兼职大学生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劳动者资格,学术界、司法界尚未达成共识。由于兼职大学生尴尬的法律地位,使得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收到损害时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因此,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障相关制度的完善迫在眉睫。

二、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障面临的法律问题

1.校外兼职大学生的法律定性模糊

校外兼职大学生是不是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理论界观点不一。一方认为,从年龄、健康状况、智力、行为自由等因素考虑,大学生具备劳动主体的资格,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这里说的是“不视为就业”,并不将兼职大学生排除在劳动主体之外,因此,兼职大学生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另一方认为,兼职大学生权益保障没有法律依据和保障措施,在外兼职与在校勤工助学和学校组织实习有本质上的区别,不应将兼职大学生纳入劳动者范畴。

2.大学生校外兼职行为的性质不确定

大学生校外兼职究竟属于那种性质的行为,理论界存在许多不同说法。主张事实劳动关系的学者认为从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劳动者与用工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都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据此大学生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服务,就已经具备了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素。大学生兼职与非全日制用工相似普遍以小时计酬,工作时间较短,较为灵活,一般都是在课余时间,因此,许多学者认为大学生兼职大部分属于非全日制劳动。还有学者认为大学生校外兼职是利用课余时间的一种勤工俭学行为,雇主在这种较为灵活的用工过程中不便长期承担较为固定的社会保险义务,大学生兼职可算做劳务关系。

3.大学生校外劳动权益保障立法缺失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保障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现行法律规范,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主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并未覆盖所有的大学生校外兼职行为,大学生部分劳动行为得不到法律保障。例如,大学生在兼职工作时受到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适用对象的规定,兼职大学生不在其范围之列,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得到赔偿,雇主也常利用这一漏洞侵害兼职大学生利益。

(二)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维护存在的现实问题

1.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大学生虽然已经成年,但心理尚未成熟,社会阅历较浅,自我保护意识较弱,防范意识不足,在校外兼职这个具有较高的风险的环境中,容易受到欺骗或引诱,因此,其劳动权益常常受到侵害。并且兼职大学生在遭受侵权后往往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很少采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使得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也使得社会上侵害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的现象更加猖獗。

2.救济途径不畅

劳动者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但是,对于兼职大学生只能通过协商,调解和诉讼的方式维护其劳动权益,而一般不能采取仲裁的方式。并且,在采取诉讼的方式时,起诉过程中证据收集困难。证据难以收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对收集证据的主体界定不明,另一方面,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手段较为有限,没有法律依据来保障收集证据的权利。

3.学校对大学生兼职缺乏关注,引导不够

有些老师提倡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些老师则认为兼职工作会大量耽误学生的学习时间,并不值得提倡,对大学生兼职的关注不够。学校总体上在大学生兼职问题上缺少了引导和管理,没有设置相关的课程和指导教育,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信息渠道。这些都使得大学生在选择兼职时,不具备足够的辨别能力,容易上当受骗。

4.政府监督职能缺乏实效

政府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兼职大学生作为我国的一大弱势群体,应该受到政府的保护,但是在现实社会中,对于非法中介和用工者的不法作为,监察部门没有进行监管而是表现出不作为或者弱作为,这些使得兼职大学生在受到侵害时无法得到保护。

三、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障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确保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

1.确定兼职大学生的劳动者地位

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现象时常发生,用工者拖欠兼职大学生工资、延长工时、扣押学生证件、违法收取押金等屡见不鲜,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保护的缺失。保障大学生校外兼职合法权益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承认兼职大学生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的地位。

2.修改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或通过司法解释为兼职大学生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针对大学生校外兼职,制定或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地方性规章制度或者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对兼职大学生的法律地位、工作时间和薪酬、保险制度、救济方式等方面做出较为详细的规定。构建良好的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制度,为校外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的保障提供法律保障。

(二)加强学校对大学生兼职指导

1.加强与兼职有关的教育内容

大学生社会阅历少、 经验不足,为了使大学生能从容面对兼职中的各种问题和有效维护其权益,学校应对大学生进行防范意识教育,使其更为全面的了解兼职相关问题。并提醒大学生应该对用人者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了解其诚信情况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到损害。

2.设立校外兼职指导与咨询机构对兼职大学生进行指导教育和咨询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校外兼职指导机构,负责管理和帮助校外兼职的学生,及时掌握学生的兼职情况,为其提供指导和建议。同时,校外兼职指导机构可以主动联系需要兼职的可靠企业单位,为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兼职信息,为学生兼职提供更好地信息平台。

(三)强化政府对兼职市场的治理与规范

1.强对公司企业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兼职企业或个体户的监管力度,根据地方情况确定兼职最低工资标准,并严格保障执行,对于存在无故拖延工作时间,拖欠或克扣大学生的劳动报酬,安排的工作内容、工作强度明显有害于大学生的身体健康等情况时,对其给予严厉的处罚。

2.加强对非法中介机构的打击力度

许多大学生寻找兼职工作都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但非法中介机构损害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不但会给大学生带来经济损失,甚至会造成人身伤害。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大对中级机构的打击力度,对于非法中介机构,一旦发现立即进行严厉打击。完善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考察中介机构从业资格,控制中介服务证照的颁发,净化大学生兼职社会环境。

(四)健全司法救济渠道

在实践中,劳动行政部门对于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请求一般不予理会和诉讼成本过高、程序复杂等原因,兼职大学生通过诉讼进行维权的情况很少。建立兼职大学生的投诉机构成为兼职大学生的维权渠道,专门为兼职大学生进行维权服务显得必不可少。司法部门可以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或者直接将兼职大学生作为法律援助的对象,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兼职大学生提供法律咨询、诉讼等法律服务,切实解决兼职大学生维权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黄燕岚,殷茵,马芳璐.“大学生兼职的劳动关系认定”[J].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3,11,20.

[2]张祖庆,李铁梅.“大学生兼职期间权益法律保护探析”[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3]姚远.“大学生兼职行为特征研析”[J].中国青年研究,2014,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