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05:42:5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企业纳税筹划,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对纳税筹划的认识
在发达国家,纳税筹划对纳税人来说已不新鲜,而在我国,则处于初始阶段,不论法人还是自然人,对纳税筹划越来越关注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人们对纳税筹划的认识却是很不一致。首先是对纳税筹划的称谓不同。有人称“税务筹划”,有人称“税收筹划”,还有人称“节税”或者“避税”。哪种称谓比较合适一些?对纳税人来说,可以遵循“法无明文不为过”的原则,因此,纳税筹划只应是纳税人(企业、单位和个人)的筹划,而对征管方来说,只能是依法征管,依法治税。从这种意义上讲,如果站在企业的立场上,谈“税务筹划”和“税收筹划”都是不恰当。所以,站在企业的角度对企业的纳税事项进行筹划,却称为“税收筹划”“税务筹划”就欠妥当了。至于用“节税”“避税”替代纳税筹划,都难免以偏概全,为此,笔者在本文以“纳税筹划”这一称谓。其次,从们对纳税筹划这一概念的理解还难以一致,我国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编写的《税务实务》对纳税筹划的定义是:“在遵行税收法律的前提下,当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时,为实现最小的合理纳税而进行设计和运筹。纳税筹划的实质是依法合理纳税并最大程度的降低纳税风险。”因此,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本文主要指企业)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或安排,尽可能减少税款的合法的经济行为。
二、目前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税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纳税筹划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重视,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的,企业若想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就应该首先筹划和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纳税筹划是使企业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在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的今天,纳税筹划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份。在一些税收筹划方案中经常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筹划方案缺少法规基础,即合法性不具备。主要表现在法规已失效或适用范围出错、对税收法规理解不到位、误用法规等。二是单纯为少缴税而筹划,而没有考虑综合收益,没有顾及筹划对象的关联方经济利益变化。三是筹划方案选择标准存在误区,主要表现在以单一税种或所有税种节约额为标准,或以净利润或现金净流量为标准,不考虑机会成本;没有区分净利润与净现金流量指标在纳税筹划中的作用,导致筹划方案失败。四是筹划方案没有可比性,不知道方案的筹划是否降低税负,在纳税筹划的操作性上如何运用政策、采取何种方式和方法来促使筹划工作取得成效的问题,另外有关我国税法的相关问题:范性比较差,大多数都是条例啊、暂行条例啊、办法啊、通知啊等等,这样就导致内容上分散,尺度上不易把握,差异少,做筹划很容易“触雷”。
三、浅谈纳税筹划的可实施性
纳税人寻找一种保护自己经济利益的方案是完全有必要的此方案即为纳税筹划,但是纳税筹划必须在一定的经济环境和配套措施下才可以实施。在当今这个社会背景中企业作为纳税人有效的实施纳税筹划,其可行性主要体现在:(1)政府已经把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并且成为聚财的重要手段。国家对税收的种类,税收的多少,税收的依据,均体现政府的意志。但是政府的意志是依赖于国家经济运行模式和发展水平的,政府宏观调控政策是通过对税种的设置来确定税率从而选择课税对象、课税环节等。并且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对某一税种的应纳税款往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方案备选。(2)税收政策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差别,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从国际角度讲,税收负担在不同的纳税人、纳税期、行业和地区之间总是存在一定的差别,无论这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如何严密健全。而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筛选最优的纳税方案提供良好机会的正是这种差别,并且这种差别的大小跟纳税人选择的余地是成正比的。以上几点表明,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只要税法在纳税人、行业、地区等方面存在差异,纳税筹划就可以进行。
四、纳税筹划举例
企业业务招待费节税临界点8.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准予税前扣除需满足的条件是,既不得超过发生额的60%,又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那么,企业业务招待费的限额怎么才可以充分使用,并且可以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假设某企业2008年销售(营业)收入为X,业务招待费为Y,则2008年该企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Y×60%≤X×5‰。只有在Y×60%=X×5‰的情况下,即业务招待费在销售(营业)收入的8.3‰的临界点时,税收的优惠政策才可以被该企业充分享受。一般来看,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是可以测算的,假设2008年该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则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10000万元×5‰),那么就可以预算企业计划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83万元(50万元÷60%)。如果该企业2008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大于计划的83万元,即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则可以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的60%,需纳税调增4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60%]。另一方面,销售(营业)收入的5‰只有50万元,还需纳税调增10万元,按照两方面限制孰低的原则进行比较取其低值直接进行纳税调整,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元(50万元×25%),即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100万元则要付出112.5万元的代价。以上举例表明,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超过业务招待费60%的部分需要全部计税处理,超过的部分每1000元,就会导致流出250元税金。当企业的实际业务招待费小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时,业务招待费60%的限额可以充分利用,只需要就业务招待费40%的部分计税处理。
五、纳税筹划在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份,是对未来应纳税事项进行规划和安排,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它可以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但决不是在事后进行,纳税筹划的主要对象的税款,所以,如果经营活动已经发生,应纳税收已经确定,再想方设法寻找少交税的途径,这样的方法不能认为是纳税筹划,纳税筹划决不是帮助企业偷税、漏税,而是合理的节税,纳税筹划必须遵从法定的程序,即所制定的筹划方案要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对于一些特定的或特殊的筹划方式,应在与税务机关达成共识后方可操作,所以在操作上要以“诚信为本,信誉第一”的原则。因此,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如果想有一个成功的税收筹划,那么筹划方案的所得必须大于支出。而且纳税筹划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并不是一般企业财务人员所能胜任的,因此企业的纳税筹划还需要在企业会计、管理者、社会中介机构(例如会计师事务所)这三者的全力配合,但其中关键人物是企业领导者,他们首先应该充分重视纳税筹划的重要性,然后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积极建立信息畅通的三者合作模型,把纳税筹划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宋效中.《企业纳税筹划》.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关键词】纳税筹划;增值税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纳税筹划的意义及原则
纳税筹划的意义可从如下三个角度来看:从资源配置角度来看,利用纳税筹划对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的选择可使有限的资源得到高效的配置,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有利于增加企业的可支配收入;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看,货币本身有其时间价值,有效的纳税筹划可以让企业延期纳税,从而带来较大的经济利益;从经营管理角度来看,事前的纳税筹划有利于企业正确地进行投资、筹资和生产经营决策,获得最大化的税收利益,而且能够让企业减少或避免税务处罚,降低涉税风险。
进行企业纳税筹划也要遵循如下的一些的原则:
第一,纳税筹划必须事前筹划,未雨绸缪。企业应该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在现行的税收法律规定下,调整自身的经济业务,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以达到节税的目的。如果事前没有筹划好,等实际业务已经发生了再去筹划,则为时已晚。因为实际上业务发生则应税收入就已经确定,此时再筹划就可能演变成逃避、偷税了,加大了企业的涉税风险。
第二,因为纳税筹划与其他管理决策一样,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使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以就必须遵循经济原则。为了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企业可能会筹划出很多种不同的方案以供选择,这期间人力、财务、物力的花费一定要以筹划出的税费的减少额为限额,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纳税筹划才有意义,才算是成功的,切不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第三,纳税筹划还要遵循适时调整的原则。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合法合规,而国家的具体法律法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为了不违法违规,降低涉税风险,纳税筹划方案也要与时俱进、适时调整,这样才能保证筹划方案的顺利实施与完成。如果企业想长期地获得税收筹划的节税利益,就要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及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并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及时地修订或调整纳税筹划方案,使之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达到涉税零风险和节税利益的双丰收。
二、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及切入点
纳税筹划的核心就是通过对经营活动方式的选择达到直接或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我国税费的计算方法主要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同时每一税种都有其一定的优惠政策。据此,降低税收负担的纳税筹划方法主要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税基减免法。税基即是计算税额的基数或依据,是计算税额的重要因素。税基减免的形式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加计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等。如果能将现行经营活动符合上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的优惠条件形成不予征税收入或减免税收入则可以大幅降低税收负担。例如现行个人所得税工薪起征点为3500元,劳务报酬起征点为800元,达不到起征点就不用征税;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收益为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益,不用交税;企业从事研究开发的费用可以按150%加计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以上这些措施均是通过减少税基的方式来降低税收负担。
第二,税率差异法。税率差异法主要表现在不同税种或同一税种不同税目间存在税率差异上,通过税率的差异来影响税收负担。例如增值税与营业税的混合和兼营业务中,不同的经营模式将涉及不同的税种,交增值税可能是17%税率,交营业税可能是5%税率,这样不同经营模式的选择造成了税收负担的的巨大差异;印花税中合同签署方式的不同将会导致涉及不同的税目,例如在加工承担合同中,如果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和原材料金额,则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万分之五贴花,原材料按“购销合同”万分之三贴花;如果没有分别记载则要把全部金额按万分之五的“加工承揽合同”来贴花了。
第三,推迟纳税法。这种方法主要起因于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在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收以到节税目的。例如通过固定资产折旧方式的不同产生暂时性时间差异,进而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延迟企业的纳税时间。推迟纳税可以减少企业现金流支出,可以使企业节省下资金用于其他业务的周转与利用,而且在现行通货膨胀的经济形式下,延迟交纳税费的本金不变,折现率的存在使其现值随着推迟时间的延长而逐渐降低。
针对第一、第二两种纳税筹划方法我们从税收法律的弹性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入手,以此作为切入点寻求对自己有利的纳税方式。掌握税收政策弹性区域的界定、充分利用优惠条款,把优惠政策用好、用足,切实降低企业税收负担。针对推迟纳税法的一个重要切入点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对本企业最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通过暂时性差异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尽量使企业延期纳税的项目多元化,延期的时间长远化,这样才能达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三、具体税种的纳税筹划
1.增值税
从2011年起全国范围内陆陆续续推行了交通运输业、电信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政策,增值税的范围急剧扩大。增值税作为流转税的重要税种和企业税费的重要组织部分,筹划好了将对企业利润产生重大的影响。
首先从企业身份方面考虑。一般我们可以通过计算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平衡点来选择哪种身份对自己更为有利。当企业的增值率大于税负平衡点时,就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当企业的增值率小于税负平衡点时,就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这样才能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根据我国税收法律规定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如果不进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将不能进行进项税的抵扣,所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企业要及时地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这样一方面可以有利于自己业务的开展,另一方面自己也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切实降低税收负担。 其次从销项税额方面考虑。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要恰当地选择销售方式和业务处理方式,因为不同的销售方式和业务处理方式其计税依据是不同的。例如如果企业采用销售折扣方式,折扣额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但如果采用销售折让方式则折让额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在同为折扣销售方式下,只有当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同时体现时才能用销售额减去折扣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否则无论财务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都不能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从扣除。这些销售方式的不同和业务处理方式的不同直接影响了销进税额的大小。
再次从进项税额方面考虑,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销售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地选择纳税人类型为一般纳税人的供应商,即使对方对小规模纳税人也要尽可能地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进项税的抵扣凭证,减少增值税的纳税基数。但现行市场中提供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一般会比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价格低,这就需要企业综合考虑价格和税费的对利润的合计影响以抉择哪个供应商。
最后从延迟纳税方面考虑。因为不同的销售方式其对应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不同的,而直接收款销售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所以企业应尽量避免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而选择特殊的结算方式,如托收承付、委托收款、赊销或分期收款等方式。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以上这些方式都能延迟税款的交纳。另外税收法律还规定“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以企业应尽量避免先行开具发票提前交税,浪费资金的占用。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中最复杂的一项税费,其计税依据是收入减支出后的纯收益。而因为成本费用范围、分配和确认都有一定的弹性,这就为我们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提供了空间。以下我们便从存货计价、固定资产折旧和税收优惠的利用三个方面来分析一下企业所得税的筹划。
关于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一般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使用加权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这样企业各期的存货价格会比较均衡,不会有较大浮动,特别是在各项存货购进时价格差异比较大时,更可以起到缓冲的作用,使产品成本不至于发生太大的变化,影响企业各期利润的均衡。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建议采用先进先出法对企业存货进行计价,这样能够提高企业本期的销售成本,减少企业当期利润,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同样,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因现已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故建议采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这样能相对减少企业当期收益,降低当期收税负担。而在物价极不稳定、上下大幅度波动的情况下,建议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存货的计价,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存货的价格波动太大对销售成本和当期利润的影响,可以减轻企业对应交税费资金安排的难度,更有利于企业长远的发展。
关于折旧方式的选择。根据我国现有制度的规定企业可以选择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方法不同每期计入成本费用的折旧额就不同,这样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收负担。采用平均年限法时,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会平均分摊至余下的受益期间,但采用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在开始使用的几年会加速折旧,折旧额会较大,而在后续的几年折旧额会逐渐降低。所以当企业需要利润时,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而不需要利润时,可采用加速折旧法增加企业成本费用减少利润。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3-196-02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但无论什么样的企业,从其本身利益出发,总是希望能少缴点税,而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必定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所以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纳税节约的纳税筹划活动势在必行。这完全是合理合法的避税。下面笔者对如何搞好企业的纳税筹划谈点个人看法,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纳税筹划对任何企业都是必要及可行的
企业要发展,就必须尽量节约成本扩大收益,税金也是企业的一项成本,通过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少缴点税,实际上也就是增加了企业的收益。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外企业间的竞争也会更加激烈,而外资企业可以按照国际惯例进行避税和税负转嫁。国内企业要想在同一起跑线上取得比外资企业好的效益.就要加强包括纳税筹划在内的企业内部成本控制和财务管理,为企业增加收益,以提高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每个企业都可以通过对税收法规的研究.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选择使用对企业有利的税法条款。
目前各地税务机构的成立,也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帮助和方便。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这些有利资源做好纳税筹划工作,以追求自身的利润最大化。
二、充分利用会计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搞好企业纳税筹划
(一)充分利用会计政策
1.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通过逐渐损耗转移到成本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在收人既定的情况下,计提的折旧越多。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企业的收益也就会越大。会计上可用的折旧方法很多,加速折旧法就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节税计提折旧法,虽然国家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都规定了一个期限,但我们可选择最低折旧年限来增加每年提取的折旧额,以达到延期纳税或少缴税的目的。前期多提折旧,还能使固定资产投资尽早收回,降低了固定资产投资风险。又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做也就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同样,无形资产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对没有明确规定摊销年限的资产应尽量选择较短的摊销年限。
2.八项减值准备的筹划。《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提取的减值准备有八项,不得刻意多提或少提。目前税法对各项准备允许扣除的数额并无具体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灵活地计提各项准备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
3.增值税的筹划。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纳税人的区分是根据年应税销售额确定的,而增值率是销售收入减去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的差与销售收入的比值。对于年应税销售额在临界点左右的企业来说.当增值率低于35.3%时,以一般纳税人身份缴纳增值税可以节税;当企业增值率高于35.3%。以小规模纳税人方式缴纳增值税可以节税。因此应纳税销售额在临界点的企业,可以利用规避平台进行纳税筹划,以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增值税额包括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所以增值税还可以从这两方面进行筹划。
(1)进项税额的筹划。我们知道,企业当期的应纳增值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的差额。因此,在销项税额一定的情况下,进项税额的大小及进账时间直接影响当期的应纳税额,这就要求企业在支付购货款时应及时或提前取得进项税发票,使当期进项税额能够足额计算。经常发生运输费用的企业,必须取得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运发票,或从事货运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运发票,才能按实际发生的运费依据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因此,企业在采购材料时应尽量与国有的运输部门发生业务以取得正规的运输发票来进行抵扣,增大进项税额以减少应纳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的筹划。一是办理代垫运费的销货企业,必须认真负责地按规定办理产品托运手续,以满足代垫运费的核算条件,即: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必须是开具给购货方并要销货方转交给购货方的,以免从购货方取得的运费收入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加企业的税负;二是对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应努力扩大出口产品的销售额,因为该部分销售额执行零税率,并且尽可能地采用“免、抵、退”方式,这样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等地方税可以节省下来,增加企业的税后收益。
4.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适_用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随着应税收入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相应提高,即收入水平越高,其税收负担越重。因此,对于企业而言,职工的月工资奖金在2000元以内(含2000元)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所以企业的工资奖金应在各个月份均匀发放,这样就能少缴一部分个人所得税,从而达到总体税负最轻的目的。另外,在不同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将工薪收入与劳动报酬互为转化或分项纳税的方法来进行合理避税。
5.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明确规定了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企业一定要弄清楚税法允许扣除的费用与财务上允许列支的费用的关系,使成本费用能够充分有效地列支。需要企业特别关注的方面有:
广告费支出。税法统一规定企业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比例的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应把握广告费的认定条件,注意广告费与赞助费的区别,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进行扣除。
公益性捐赠。新税法对公益性捐赠允许扣除范围由3%以内调整为12%以内。扣除标准有所放宽。但是企业在考虑对外公益性捐赠能否进行扣除时,一定要注意公益性捐赠扣除的税基不同。新税法税基由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年度利润总额。如果存在纳税调整项目,年度利润总额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存在较大的差距。企业一定要正确计算扣除税基,准确地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扣除。
计税工资。新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对真实、合法的工资支出给予扣除。对于企业而言,取消计税工资规定是一个很大的利好政策。企业在做税前扣除工资支出时,要参照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做到真实合理,否则工资支出远超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税务机关会认定为“非合理的支出”而予以纳税调整。
环保项目。若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还可以按规定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
收企业所得税。
存货发出计价。税法允许存货的发出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计价。实际成本计价法下又分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和个别计价等多种方法可供选择。通常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应选择后进先出法计价,以降低期末存货而提高本期销售成本,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反之,在物价持续下降的情况下,应选择先进先出法计价以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而在物价上下波动的情况下,则宜采用加权平均或移动平均法。以避免企业各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统筹安排使用资金的难度。
上述很多税前扣除项目均须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方可扣除,未经批准不得扣除。所以,企业年末要检查有关扣除项目是否履行了报批手续,以确保费用有效列支,增加企业税后收益。
6.营业税的筹划。很多企业不仅仅从事单一应税项目的经营,往往会同时从事多项应税项目。例如,有些宾馆、饭店,既从事餐厅、客房等服务业,又从事卡拉OK舞厅等娱乐业。因为不同税且营业额确定的标准不同。有些税目适用的税率也不同。对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因此,企业若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税项目,或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其营业额,以最大限度地减轻税负。
另外,转让无形资产时,单独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直接用转让收入乘以税率计算。随着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的,应划分清楚货物销售额和无形资产销售额。因此。如果仅从缴纳营业税的角度出发,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可将技术转让费隐藏在设备价款中,多收设备费。少收技术转让费,则可节省部分营业税。
销售不动产时,单独出售建筑物或土地附着物,直接用营业额乘以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新建建筑物出售时,其白建行为按建筑业税率3%计算营业税,出售建筑物按5%税率计征,两税率相差2%.了解该项政策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有帮助的。因此,如果企业以个人名义进行自建,或以承包工程的形式开发房地产,则适用3%的税率。
此外,企业在坏账损失的处理及研发成本、借款费用、递延税款、合同收入等的确认方面,都存在不同的会计原则和处理方法可供企业进行纳税筹划选用。
(二)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具有很强的政策导向作用。利用税法中规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是最常规也是最合法的筹划方法,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因此,纳税人应认真研究企业所得税的各种优惠政策。以达到最大的节税收益。
1.技术开发的税收优惠。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150%)扣除,但是企业通过开发新技术来提高企业资源利用率,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减计收入的优惠。另外,企业在日常核算时应注意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认定条件,单独归集核算,并归档保存相关证明材料,以便能充分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2.区域性的税收优惠。在享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设立子公司。可以使企业整体税负最小化。但是如果该子公司设在国外,一定要设在与我国已签订互不重复征税的国家或地区。
目前存在亏损子公司的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工商变更,将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从而可以互相抵减,降低所得税税负。
3.具体税种的税收优惠。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方面。在具体的征收中,国家规定了一些特殊区域及其所属的房屋可以免税,如医院、学校、幼儿园、存放危险品的区域等。
营业税方面。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政策性文件的规定。有很多项目可以免征营业税,如: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工会疗养院可视为“其他医疗机构”免征营业税。
所得税方面。新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为20%。同时还增加了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企业应充分把握新税法实施细则中对创业投资企业的认定条件.及时进行相关调整,享受税收优惠照顾应对税率的变化,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努力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把握新税法的优惠政策。
如果可能的话。企业应尽量使用上述优惠条件,以扩大免税范围。
一、积极利用工程承包合同
对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是否签订承包合同,将营业税划归成两个不同的税目,即建筑业和服务业。而建筑业的适用税率为3%,服务业的适用税率为5%,税率的差异带来税负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建筑工程承包公司利用工程承包合同,使自己适用建筑业较低的税率进行纳税筹划有极大的意义,而且有足够的空间。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5款第3条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工程承包公司对工程的承包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由工程承包公司同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然后将设计、采购等项工作分别转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承包公司负责各个环节的协调与组织。工程承包公司有的自身没有施工力量,或者自身虽有施工力量,但不参与该项目的施工,将所有设计、采购、施工等项业务全部转包给其他单位,自身只从事协调或组织工作;有的自身有一定的施工力量且参与了该项目的施工,但仍将其中大部分施工任务转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承包公司的收入主要是总承包金额与分包金额之间的差额。第二种形式是工程合同由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公司负责设计及对建设单位承担保证,并向施工单位按工程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
对于第一种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人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无论其是否具备施工力量,是否参与工程施工业务,对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而不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于第二种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不作为工程总承包人,不与建设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而仅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中介人,无论工程承包公司是否具备施工力量,一律按“服务业”税目中的“服务”项目征收营业税。
以上两种形式之间,适用的营业税税目和税率不一样,营业税税负也不一样。获取中介费收入的营业税税负重于获取承包收入的总承包单位的税负。然而,这两者之间是可以转换的。应该说,施工企业以其资力和实力获取工程承包资格,再部分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具有中介性质,如果中介方也具有施工能力和施工资格,就应该尽力避免中介收入,或者将中介收入转化为承包收入。
二、科学利用营业额项目
由于营业税的计算公式是:应缴营业税=应税营业额×税率,各个行业(包括施工企业)利用税率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相对较小,所以,营业额的确定是决定营业税税负大小的关键因素,要降低营业税的税负,最直观的方法就是降低应税营业额。利用营业额进行营业税的税收筹划也能起到比较好的效果。
(一)降低材料费用。根据税法规定,施工企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中均包含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也就是说,无论是包工包料工程还是包工不包料工程,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动力的价款。
所谓包工包料,是指建设单位不负责供应材料,而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并进行施工的工程,这种承包方式取得的收入包括料、工、费的收入;包工不包料,是指建筑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施工企业只负责施工的工程,这种承包方式取得的收入,没有材料部分,只有人工费收入。包工包料工程和包工不包料工程的最大区别在于是否将材料的供应纳入施工企业的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使用同样的原材料,由于材料的供应渠道不同,建设单位一般是直接从市场上购买,价格较高,这必然会使施工企业的计税依据较高,而施工企业则可以与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由于利益上的原因,供应商往往可以给予比较优惠的价格,这样就可以降低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原材料的价值,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施工企业作业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所消耗的原材料也具有一定的重复使用的可能,如果企业通过精打细算,严格控制工程原材料的预算开支,提高原材料及其他材料的使用效率,做到一物多用或者在多项工程中重复使用,也可以降低工程材料、物资等价款,从而减少应计税营业额,达到营业税的节税目的。
(二)降低安装工程的产值。根据税法规定,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中应该包括设备的价款。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其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利用境外子公司
按国税发[1994]214号文件规定:外国企业接受我国境内企业委托,进行建筑、工程等项目的设计,除设计开始前派员来我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部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将图纸交给境内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从宽掌握,对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不征收营业税。无疑,这一规定有助于国内施工企业需要外单位帮助设计图纸情况下税收筹划手法的进行。
施工企业,特别是有境外子公司的施工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营业税的这一政策,尽量将工程的设计业务转移到税负较低的境外子公司进行,并且要准确核算,从而规避营业税的税负。设计业务较多而在境外没有子公司的施工企业,可以在税负较低的境外(如境外避税港)设立规模较小的子公司从事设计业务来减少营业税税负。
四、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筹划
同一笔税款,尽量延迟交付可以取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这些资金暂时留在企业里,可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压力,或者可以减少企业在银行等机构的贷款,减少财务费用。所以,利用税法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合理选择对本企业有利的结算方式,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尽量往后推迟,也是一种重要的税收筹划方法。另外,由于施工企业作业周期长、耗费资金大,所以很多施工企业都采用预付工程款、分期结算等方式,纳税时间的选择对施工企业则显得尤为重要。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施工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为:
(1)一次性结算价款的工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2)平时预支、月终结算或竣工后结算款项的工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或竣工后结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3)分阶段结算价款的工程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一、区分纳税筹划与避税、偷逃税
纳税筹划与偷税、逃税、避税是一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这些概念都是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本身所采取的方式和方法,其目的都是纳税人以少缴税款为目的而采取的有意行为。虽然三者有着一定的联系,但是他们之间的区别又是显而易见的。
(1)纳税筹划的特征。纳税筹划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也就是说,纳税筹划包含以下三个基本特征:其一,合法性,这是纳税筹划的前提,纳税筹划只能在税法及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超越规定之外,逃避税收负担,则属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其二,目的性,那就是尽可能多地获取税收利益。税收利益有两层意思:一是减少纳税的绝对额,即直接以减税、免税形式减少应纳税数额;二是延迟纳税时间或获得税收的时间价值;其三,筹划性(超前性),纳税筹划是一种有计划、有安排的经济行为,是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通过充分研究分析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涉及的税种、税收优惠政策及税收法律、法规中存在的利用空间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等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否则,纳税筹划就会失去意义。
(2)纳税筹划与避税。避税是相对于逃税而言的一个概念,是指纳税人采用不违法的手段,利用税法中的漏洞、空白获取税收利益的行为。纳税筹划与避税的区别主要有:一是范围不同。避税的范围比纳税筹划的范围要广泛,包括一切为了减轻税收负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行为。二是目的不同。避税的目的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而纳税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通常情况下,减轻税收负担有助于增加利润,从而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也就是说二者是统一的,但有时也不一定,为实现财务目标,纳税筹划有时可能选择税负较高的方案。三是采取的手段不同。避税可以不择手段,而纳税筹划的手段必须不违法。
(3)纳税筹划与偷逃税。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法,通过对已经发生的应税经济行为采取隐瞒、虚报等欺骗手段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逃税是指纳税人采取虚报、谎报、隐瞒、伪造等各种非法手段,达到不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目的的税务违法行为。纳税筹划与偷逃税的差异在于:一是本质上的差别。偷逃税是违法行为,纳税筹划是不违法的。二是发生时间的差别。偷逃税是一种“事后控制”,是在应纳税额已经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的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纳税筹划是一种“事前控制”,是在应纳税额没有确定的情况下,采取合法的手段,使其应纳税额最小。
二、纳税筹划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意义
事实上,中小企业通过纳税筹划不仅仅是可以带来节税的税收利益,从长远来看,中小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还有着其它更多的现实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1)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的纳税成本。纳税筹划的直接作用是可以减少企业税收支出,降低企业成本,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资金短缺问题显得尤为突出,通过纳税筹划来减少直接支出,相当于为企业进行间接融资,为企业增加收入。
(2)有利于加强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相对于大型企业而言,中小企业因规模和资金的限制,企业内部往往存在诸多制度不规范、惯例无秩序的状态。而一个企业要进行纳税筹划,必然要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提高企业的会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管理,这些条件的改善,必将使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3)有利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方式。现代企业的经营目标是以保证企业有足够的竞争力和追求盈利、实现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为目的。要实现这一目标,从企业经营战略上看,企业应通过尽量增加收入的来源或尽可能节约各种生产要素的投放,来达到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之目的。渗透于企业的投资、融资、经营管理全过程的纳税筹划既可以有效合法地减少企业的纳税支出,增加企业的利润,又可以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
(4)有利于减少中小企业违法风险。正确有效的纳税筹划,是建立在企业对有关纳税事项的周密分析,判断和控制,以及对可能触犯税法的经济行为进行的纠正和防范的基础之上,纳税筹划的过程和结果都是以合理合法为前提的。虽然企业也可以通过偷税、逃税等手段减少税务支出,节省纳税筹划成本。但采取偷逃税等手段规避赋税,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一经税务等相关部门查处,将会面临严厉制裁。而纳税筹划经得起税务稽查机关的查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纳税筹划减少税收违法风险,同时也为增加后续税源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中小企业纳税筹划需要考虑的因素
(1)树立全面长远的规划眼光。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目的在于创造企业价值最大化,实现利益最大化。虽然税收成本是战略制定中需要考虑的一项,但是当面临税收筹划与企业发展战略背道而驰的情况下,企业需要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去考虑,如果仅仅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出发,可能会因小失大,从整体上损害企业利益。中小企业更是如此,因为中小企业资金、人力资源薄弱,一旦偏离了长远发展战略,就会导致全局性的失败,例如有些中小企业为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人为地加大成本费用,推迟盈利年度,忽视生产经营,造成连续亏损,最终导致企业破产。
(2)着眼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纳税筹划是企业理财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着眼于企业全局,考虑企业长远、整体税负的下降。因此,纳税筹划活动要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任何一个可能产生税金的环节,均应进行。另外,纳税筹划活动不仅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要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也要顾及企业外部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因为纳税筹划也影响与企业有关的各种关系人利益,进而影响他们的行为。而关系人的行为,通过与企业的不同契约关系,又反过来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因而纳税筹划不仅限于本企业,应同其他单位联合,共同寻求节税的途径。
(3)服从企业的总体管理决策。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是在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自身的纳税支出并获得最大的节税收益。为此,企业一般是通过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法和递延纳税期这两种方法来获得节税利益。但每个中小企业都有自身的发展目标,都有其达到目标所采取的政策。可以说,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纳税筹划是完成企业目标和贯彻企业政策的一种手段。有时候,减少当期的纳税所得,递延纳税的时间,可能与当期的经营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在这种情况下,纳税筹划不仅仅着眼于税法上的思考,更重要的是要着眼于中小企业总体的管理决策,应服从于企业的经营目标,不能一味强调纳税利益而放弃经营目标的实现。
(4)注意中小企业的相关成本。中小企业纳税筹划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因为企业纳税筹划,作为筹划人的筹划费用最终也要归集到企业资金成本中去,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所取得的纳税筹划利益是所取得的名义收益与付出筹划代价的差额。任何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在获取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实施该方案付出纳税筹划成本,这里所指的成本不仅包括税收筹划所需要的人力、信息收集等显性成本,还包括税收筹划的机会成本,在税收筹划实务中,企业常常会忽视筹划的机会成本从而产生筹划结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只有在充分考虑筹划方案中的隐含成本的条件下,且当纳税筹划成本小于所得的收益时,该项纳税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因此,在纳税筹划时,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在纳税利益和相关成本之间作出权衡。
(5)考虑产生的风险因素。纳税筹划的风险首先来自于政策变化风险,税收作为经济调节的杠杆,总是在不断地适应经济活动的变化,因此,税收政策的稳定性是相对的。所以纳税筹划需要专业人员在了解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事前筹划,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政策变化,调整税收方案。于此同时,还有来自于纳税筹划方案本身设计的不合理以及操作不善导致的风险。即使纳税筹划方案本身设计得很正确,但如果操作不善,方案失败的可能性也会很大。第三种风险来自于税收筹划目的不明、方案不严谨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是以服务于企业财务管理,实现企业整体战略管理为目标。税收筹划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服务的,是一种方法与手段,而不是企业的最终目的。
四、中小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建议
(1)关注税法政策的时化。税收政策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而变化,而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资本市场日新月异,这就要求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要时刻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及时系统地学习税收法律法规,掌握税法的细节变动,建立税务信息资料库,同时通过不断研究经济发展的特点,把握宏观经济动态,合理预期税收政策及其变动,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要深刻理解、领会内涵。对税收政策及优惠政策有了全面、最新的了解,才能积极灵活应用政策,做好纳税筹划工作,进而做出对企业最有力的投资决策、经营决策或筹资决策。
(2)加强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和控制。纳税筹划都是建立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得以充分执行前提下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尤其是财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如果本身存在缺陷,或者制度完善而没有切实执行,都是纳税筹划风险发生的隐患。因此,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科学既是企业纳税筹划的基础,又是规避纳税筹划风险的最基本、最重要的保证。中小企业自身要增强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认识,提高实行的自觉性。中小企业管理是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加强中小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就要以加强中小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为主要内容。因为财务管理涉及到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贯穿于每一项经济活动之中,从中小企业的计划指标到盈亏和奖惩,都应该有一套完整、严密、可操作的规章制度。通过这些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设,才能加强中小企业的相互制约和监督,进而提高中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质量,有效防止和避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纳税筹划的偏差和一些不合法行为的发生。
(3)提升企业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提升中小企业管理者管理和决策水平。目前,许多中小企业管理者个人能力都比较强,但现代化管理水平还有待于提高,因此中小企业的管理者应对税务、财务、法律等知识进行更深入的认识,提升理论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充分认识到纳税筹划对企业的重要作用,从而由上至下思想统一,形成合力,从而推动纳税筹划的合理、正确进行。其次,提升财务及纳税筹划人员综合素质。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最基木前提就是把日常的会计业务工作做好,杜绝假发票,杜绝各种人为的会计处理错误,减少因错误利用会计政策所带来的不必要的税收风险。财务管理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需要财务人员用心、细致地去做,需要各个会计岗位上的人员积极配合与沟通。同时,引进高素质的具备综合理财能力纳税筹划人员对企业的纳税筹划进行合理涉及和安排,只有这样才能将纳税筹划真正的落实到实处。
(4)建立纳税预警系统。纳税筹划只能在一定的政策条件下,并且在一定的范围内发生作用,所以无论是从事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还是接受筹划的纳税人,都应当正视风险的客观存在,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和涉税事务中始终保持对筹划风险的警惕性。企业应建立一套科学、快捷的税收筹划预系统,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风险,立即向筹划者或经营者示警。税收筹划预警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功能:信息收集功能。通过大量收集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税收政策及其变动情况、市场竞争状况、税务行政执法情况和企业本身生产经营状况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判断是否预警;危机预知功能。通过对大量信息的分析,当出现可能引起发生税收筹划风险的关键因素时,该系统应能预先发出警告,提醒筹划者或经营者早作准备或采取对策,避免潜在风险演变成客观现实,起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作用;风险控制功能。当税收筹划可能发生潜在风险时,该系统还应能及时寻找导致风险产生的根源,使筹划者或经营者能够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制定有效的措施,遏制风险。
五、结语
成功的纳税筹划不仅能够帮助中小企业减少税收支出,更重要的是可以帮助中小企业深刻理会宏观经济走向和国家政策方针,帮助中小企业及时把握行业最新动向;同时还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加强内部财务制度的建设和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以此为中小企业长远发展创造一个稳定良好的财务管理体系。中小企业只有在提高对纳税筹划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正确理解纳税筹划的含义,走出纳税筹划误区,正视企业自身存在的纳税筹划问题,通过研究和实践,发挥企业各方而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纳税筹划水平,不断促进自身发展,从而才能使自己获得更大地经济利益,在激烈的市场竟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李晶生.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风险防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20).
[2].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策略[J].财会通讯(理财版),2011,(7).
作者简介:王朝辉(1974-),男,河北省文安县人,会计师,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和核算与纳税。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4-0091-02
一、引言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之一,在企业的纳税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且它的税源大,税负弹性也大,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是企业开展税收筹划的重点。尤其在2007年企业会计、审计新准则开始执行及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开始实施的时代背景下,研究企业实施纳税筹划的相关技术及方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分析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组织结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经济业务或行为的涉税事项预先进行规划和运筹,在企业价值的最大化的战略框架下实现的企业的税收负担最优化处理。
纳税筹划的目标是降低纳税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但在实际操作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偏重个案研究,忽视系统性研究
重战术筹划、轻战略筹划。多数企业缺乏整体的筹划思路和方案,仅就单个项目、税种或单个环节进行筹划,结果往往顾此失彼,缺乏系统性,导致纳税人在筹划实践中简单地从方式、方法上进行模仿,不能从自身涉税行为出发,有的放矢地进行个性化筹划;此外,如果忽视更深层次对纳税筹划的动因、实施原则等理论性问题分析,无论谁,必然导致筹划方案流于形式,缺乏对实践工作的推动意义。
(2)重效益,轻成本和风险
偏重纳税筹划给公司带来的收益,忽视筹划成本,使纳税人眼睛仅仅盯向纳税筹划的获得性,忽略了其成本付出和筹划风险。从理论上讲,纳税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和所在经济活动,但实际上纳税筹划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筹划风险分析和分析其经济上的可行性。因此。正确权衡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关系,才能实现纳税筹划的终极目标。
(3)重表态筹划、轻动态筹划
大多数企业在选定筹划方案后,忽略税收政策、经营环境、经营模式等内、外部因素的变化,致使原本很好的筹划方案,由于没有适时调整而失效,有的只重视方案设计,忽视方案制造,由于执行不当使纳税筹划的方案在实施中流于形式。
(4)重视理论研究、忽视实证研究
在纳税筹划中忽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税收法规之间的协调性和统一性。一味的围绕税收政策走,致使方案理论价值高,操作可行性差,实用性弱的情况发生。因此,要求企业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保持相当的灵活性。
三、实施纳税筹划的条件及技术原则分析
一般来说,纳税筹划应具备相应的前提条件,包括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
纳税筹划要求集团公司的规模较大,只有集团企业下面有很多规模、性质互不相同的子公司、分公司,才能为纳税筹划提供较大的空间。因此规模大的集团公司最适合进行纳税筹划。实施纳税筹划的企业应具备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包括:(1)内部因素。企业规模较大;具有相关理财专业知识的人员队伍;管理决策层的正确认识;企业资产流动性强;行为决策程序简单化;与长期战略目标一致;(2)外部因素。市场经济的存在;健全、规范的税收法律制度;纳税制度的差异性和弹性;税收法律的漏洞;先进的避税手段;税务、咨询业的发展。
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对企业制定战略决策具有关键性的影响,离开条件分析而盲目进行的纳税筹划,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此,可以运用SWOT分析法对纳税筹划的条件进行分析。就是在进行纳税筹划前,对其内部条件的优势、弱势和外部条件的机会和威胁进行综合的分析,据此对备选方案做出系统的评价和分析,最终选择适合企业整体发展的纳税筹划最优方案。
纳税筹划一般应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税负,减少税收支出为目标。实施纳税筹划应当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灵活运用以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2)全面筹划原则;(3)成本效益原则;(4)服务财务决策的原则;(5)事前筹划原则;(6)适时调整原则;(7)自我保护原则。
总之,纳税筹划的目的使公司在受纳税约束的条件下,使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纳税筹划作为公司财务管理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服从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公司价值最大化。
四、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在纳税人、税率、扣除标准以及税收优惠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在经营、投资、理财等税收筹划环节上也需要随之做出相应调整,以最新关于所得税的相应法规为依据进行纳税筹划,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施纳税筹划:
第一,利用新旧税法税率差进行纳税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基本税率变为25%,所以企业应采取不同的所得税筹划策略:(l)税率增加的企业,可以采取尽早确认收入和延迟费用的方法以减轻其实际税负。(2)税率降低的企业,可以采取收入后移和提前确认成本的方法。比如销售货物采取赊销、分期收款销售等递延手段,将收入确认时间推迟,而在成本列支方面尽可能利用国家政策规定,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摊销的方法,尽力将应纳税所得额后移,享受新税率的优惠。
第二,融资方式筹划
企业融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权益方式融资,二是负债方式融资。从财务效益角度考虑,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资本成本的差异,而所得税的存在正是这种差异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虽然新税法的基本税率从33%降低到了25%,但负债融资仍能够获得税收挡板的好处。如果公司盈利能力较强,息税前利润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且向银行贷款无障碍,此时利用负债融资可以利用财务杠杆效应取得更多的税前利润,而且很可能会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第三,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形式的所得税筹划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税法是以“独立核算”单位为纳税人进行就地纳税,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法则是实行企业总机构汇总纳税。新税法统一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方式,明确规定“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也就是以企业法人为纳税人;另外,“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制度下,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应该进行纳税筹划,就应该考虑几个方面的因素:(1)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2)注册地选择;(3)企业法律形式选择。
第四,企业重组时所得税筹划
首先,企业合并的所得税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以法人组织为纳税人,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可以从以下角度进行所得税筹划:(1)从企业战略考虑,兼并亏损企业,使盈亏互抵,既可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又可获得所得税利益。 (2)兼并高新技术企业、公共基础设施企业等,改变自身“经营性质”,获得税收优惠。(3)兼并某些税法规定的特殊地区(如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仍可获得税收优惠。
其次,企业分立的所得税筹划。无论是存续分立还是新设分立,都会涉及到新设的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问题,按照新税法的相关规定,可进行以下所得税纳税筹划:(1)将原企业分立为小型微利企业新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将企业下属部门剥离单独设立属于国家税法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3)在民族自治地方可考虑地区税率差异的不同分立成立新的子公司;(4)选择某些低税率地区设立子公司仍有一定避税效果。
第五,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上的所得税筹划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也要包括会计政策选择筹划,而企业在进行会计政策选择时必须考虑2006年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及新《企业所得税法》体系的影响。企业主要的会计政策有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收入确认原则等都有实施纳税筹划的空间。
总之,实施纳税筹划是企业纳税和财务管理的重要方面,它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运行效果,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法制观念,提高公民纳税意识,有利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源泉,促进国民经济的长远持续发展,研究企业纳税筹划问题也是当前企业关注的重点。
参考文献:
1.前言
我国的市场主体逐步成熟---纳税已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成本支出,大多数企业开始关心成本的约束问题。
不难发现,企业普遍认为自身的税收负担过重,而严峻的经济形势下逼迫着企业不得不考虑如何节约税收支出,以减轻自已的经济负担,提高经济效益。因此,纳税筹划应运而生。本文通篇论述的是企业将纳税筹划根植于战略管理体系的重要性。进行纳税筹划的战略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实现价值的最大化,以谋求其更为长远的发展。
2.相关范畴界定: 战略管理与纳税筹划
首先,我们先来区分两个概念:战略管理与纳税筹划。战略管理是指对一个企业或组织在一定时期的全局的、长远的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政策,以及资源调配做出的决策和管理艺术,其主要包含三个关键要素:战略分析---了解组织所处的环境和相对竞争地位;战略选择---战略制定、评价和选择;战略实施---采取措施使战略发挥作用;战略评价和调整―――检验战略的有效性。而纳税筹划是指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其要点主要在于三性: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内容包括避税、节税、规避“税收陷阱”、转嫁筹划和涉税零风险等方面。
3.纳税筹划与企业战略: 非对称的两向协同
众所周知,整体性和长期性是企业战略的主要特征。纳税筹划与企业战略之间是局部性的经营行为、目标与手段与全局性规划之间的关系,是非对称的两向协同。
3.1企业战略决定纳税筹划的边界
行业利润率以及行业准入障碍是企业进行战略决策时所主要考虑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税收筹划即使作为事前的预见,都很难左右战略决策。因为企业战略更主要地研究企业如何在竞争中谋求和确立长期的竞争优势问题,所以,企业纳税筹划作为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部分,更多的是服从于企业的全局战略。换句话说,在某种程度上,企业战略决定了纳税筹划的边界,如若纳税筹划背离了企业的事业方向或是影响到了企业的资源配置,纳税筹划将不被战略管理所认可。
3.2纳税筹划引发企业战略的调整
当然,鉴于企业纳税筹划在企业的财务活动中具有较为独特的性质,企业有时也会为了更好地纳税筹划而进行战略的调整。比如税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打破了行业的竞争格局,获利能力、现金流量、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乃至于企业价值都受到严重影响时,企业为适应税收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而必须进行战略调整。又比如税收政策带有明显的政策导向时,企业在进行战略决策时,必须充分关注这种导向,使企业发展方向依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充分享受到税收优惠带来的直接利益。或许大家会认为纳税筹划是一门科学,有其规律可循。但是,一般的规律并不能代替一切,不论多么成功的纳税筹划方案,都只是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不是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可适用的。所以,如果企业要想长久地获得税收后后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须密切注意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并及时地根据该变化修订或调整企业的战略。
3.3纳税筹划可以优化企业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效果
企业战略的制定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如财务能力、技术能力、行业准则、竞争集团、政治环境以及法律环境等等。当企业有多个处于伯仲之间的选项而无法定夺时,税负指标或许就成了帮助企业做出决定的一个关键因素,一个经营有方管理完善的企业会把企业税收筹划视为企业日常财务活动的一部分,从内部规范核算,充分利用税法安排的弹性,就能享受税法设定的优惠政策,合理运用各种企业税收筹划技术和手段。在大到如行业的进入或者退出、企业和产品定位,小到如材料采购、产品或服务定价,交易方式或者企业事业部设置等战略决策过程中,企业税收筹划都能为制定和实施战略提供帮助,从而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取得不菲的经济效益,最终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
3.4纳税筹划与企业战略关系模型
模型处于最基层的是纳税筹划以及纳税筹划的三个出发环节,即:经营、融资、投资,任何类型的纳税筹划都可以包含在这三个环节之中。但是,具体到各个企业在实际中运作纳税筹划时,各自的出发环节和侧重点可能有所不同,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还要综合考虑成本效率比较的问题。第二个层次是由纳税筹划的三个基本环节所包含的要素以及各个环节的指标构成。融资纳税筹划要根据企业各自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投资、经营等环节的纳税筹划也要有类似的全面分析。处于模型最上层的是衡量纳税筹划结果的标准以及由此体现的最终价值最大化目标。
4.企业纳税筹划的战略管理: 持久收效的根基
企业管理者不能将纳税筹划视为一次性活动或管理创新的幌子。因为,纳税产生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财务只是最终的反应。只要企业战略、计划和生产经营方式发生改变,应税链条必然变化,原有的纳税筹划方案就失去了效果,甚至成为税务风险的来源,因此,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应建立战略管理体系,适应企业内外的变化。
4.1企业纳税筹划战略管理的基本框架
战略管理体系的实质在于遍观企业全局,谋求长远发展,而“企业的愿景和目标是什么”,“企业目标实现的资源和主体是什么”和实现主体如何利用资源实现目标”正是管理层需要考虑的三大问题。
毫无疑问的,企业纳税筹划的管理体系也要围绕这三个问题进行构建,即“基于企业战略的纳税筹划目标是什么”,“如何实施既定目标下的纳税筹划活动”和“谁来实施既定目标下的纳税筹划活动”。因此,纳税筹划长期目标确立,纳税筹划组织与机制建立和企业全面参与的纳税筹划方案实施就成为纳税筹划战略管理的三大基点。换句话说,企业纳税筹划战略管理必须放置于企业战略管理体系之内,以企业战略为出发点和主要约束,然后确立长期筹划目标,制定、筛选、实施筹划方案,并以目标和实效为主要标准对筹划效果进行评价。
4.2企业纳税筹划的战略目标
企业纳税筹划的战略目标的确立必须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企业战略目标;财务管理目标;纳税筹划对企业价值链上的供应商、客户、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影响;纳税筹划成本与收益的权衡以及纳税筹划实施的管理协调因素等等。
出于对上述有关因素的考虑,企业在确立纳税筹划目标时,至少包括以下几点:(1)规范纳税管理,准确进行税务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依法缴纳税款,做到 “税务会计规范处理,税收政策充分应用,应交税款绝不偷漏”;(2)有效支撑企业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服务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目标和财务管理目标;(3)有效进行财税环境变化管理,适时制定或调整纳税筹划方案,建立是硬性的纳税筹划管理组织机制。
4.3企业纳税筹划战略管理的组织保证
企业实施纳税筹划战略管理体系,必须具备组织依托。跨国公司在财务系统一般设有税务部,履行纳税筹划职能,还有为数不少的公司将纳税筹划功能从税务部分离出来,单独成立纳税筹划部。
考虑到我国企业的现有治理结构和管理文化,建议在企业的财务与会计系统内设立税务部,统筹负责企业纳税管理与纳税筹划。
4.4企业纳税筹划战略管理的内部治理
通过在企业设立内部治理系统,如制定纳税筹划的决策机制,梳理纳税筹划的工作流程,明确纳税筹划组织及责任安排等,进一步地进行纳税筹划的战略管理。与此同时,在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与财务总监之间通过授权以达制衡,确保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的科学性,避免涉税风险与税务危机的出现。
4.5企业纳税筹划战略管理的激励机制
在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风险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税务部或筹划部经理及其下属人员,往往会出于对自身效益和成长的考虑,尽量规避纳税筹划风险,而规避筹划风险的最好办法就是不去设计筹划方案。因此,在企业内部,几乎很难产生理想的纳税筹划方案。
因此,当道德风险占据上风的时候,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以降低纳税筹划成本,提高纳税筹划效果,是诸多企业的当务之急。纳税筹划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立,首先要明白激励因素有哪些,于是企业管理层便可以通过设计最优契约,赋予财务经理或税务经理纳税筹划责任并给与风险对应的奖励;引入岗位竞争,纳税管理和纳税筹划不达标的调离工作岗位等方式实现,当然,激励要适时适度,尽可能地以人为本。
5.结束语
在各行各业竞争日趋白热化的今天,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战略管理时代的企业需要清晰持续的战略,而企业战略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纳税筹划工作的配合;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长效收益则根植于纳税筹划的战略管理体系。一言以蔽之,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和财税咨询机构的纳税筹划服务,必须由单纯的技术层面提高到战略层次,否则,难以适应企业培育核心竞争力、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要求。企业的发展或许就存在着居多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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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小企业加强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在缴纳税款时,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尊重相应法律法规,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利益的纳税方案。对于企业而言,企业实行既定的纳税方案,一方面,可以保障自己的纳税方案在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避免纳税过程中由于违法行为导致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维护企业在市场上良好的形象和口碑;另一方面,企业采取科学规范的纳税方案,可以做到合理避税,有效降低其在经营活动中的成本,减少税收占企业资金的比例,从而提高其在会计年度的利润。并且企业可以拿节省下的成本用于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以及发放更多的员工福利,不仅有利于企业的扩张发展、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还切实增强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对于国家而言,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保证,是国家维持基本运转的保证,中小企业采取纳税筹划措施,可以有效减少其纳税过程中发生的违法乱纪的现象,比如降低偷税、漏税等对国家税收造成的负面影响。并且企业实行税务筹划,可以更好地响应国家现行的税收政策;企业实行税务筹划的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能够帮助国家做出更优的税收政策。
二、中小企业纳税筹划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人员纳税筹划认识不足虽说纳税筹划在我国企业的普及程度较高,但是对于中小企业的管理者而言,很多人并没有把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并且他们认为纳税筹划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并没有建立起财务部门同企业的采购部门、销售部门等其他部门有效的信息交流通道,这就导致涉税人员在纳税过程中的运作效率低下,出现错误的概率较高。甚至部门企业管理者认为,纳税筹划就是偷税、漏税,是一个违法的活动,同时也严禁涉税人员进行纳税筹划相关的活动。即便个别企业管理者注重纳税筹划,但并没有详细比较纳税筹划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和纳税筹划所能带来的税收减免,有时候可能发生成本大于税收减免的现象,这就违背了纳税筹划的初衷。企业管理者对纳税筹划的漠视,是企业不重视纳税筹划的根本原因,长此已久,就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可估量的消极影响。
(二)缺乏纳税筹划方面的人才纳税筹划作为一项重要的财务管理活动,它要求进行纳税筹划的人员必须熟知企业内部的情况以及外部情况,如税收的相关法规和政策等,除此之外,还要求其有过硬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税务方面的经验。而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的原因,无法引进高质量的财务人员,这就造成了中小企业的涉税人员素质普遍较低,并且对国家、地方税收政策了解少,即便存在中小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他们也不知晓,更谈不上使用这些政策去帮助企业减免税款。会计事务所以及税务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存在这种高水平的人才,但是企业迫于预算以及成本方面的考虑,不会进行相应的咨询,这就导致了企业的纳税筹划水平不会进步,甚至与其他企业的差距越来越大。最终,还是损害了企业自身的利益,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三)纳税筹划中监督力度不足中小企业规模较小,员工也较少,以至于在最初的部门设定中,大多数企业就没有设立对纳税筹划进行监督的部门。并且中小企业大多数都是家族产业,有的企业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都是“一家人”,企业的管理者对于财务部门的纳税情况不闻不问,很容易出现涉税人员以权谋私,把通过纳税筹划的减免税款放进自己的口袋,在这种情况下,即便有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也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财务人员以权谋私情况的出现,就是企业内部缺乏相应监督部门的严格监管引起的。假如中小企业想要完善纳税筹划措施,就必须对企业内部的监管体系做出足够的重视。
(四)纳税筹划目标不清晰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一个重要的环节,同财务管理的其他环节一样,需要以明确的目标作为引导,只有这样,企业的纳税筹划才能通过不断地完善、不断地改进,逐渐趋于完善。许多大型企业参照企业的长期战略和现阶段的市场环境,为纳税筹划设立专门的目标,将纳税筹划的目标同公司的长期发展结合起来。而大多数中小企业在纳税筹划的过程中,只是机械地按照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基本的做到按时报账,不做假账,不虚假申报,没有对纳税筹划作更深层次的要求;个别中小企业虽然也参照大型企业设立了纳税筹划的目标,但由于缺乏专业的指导和丰富的经验,或者设立的目标过大、不切合实际,并且也没有将税务筹划过程中发生的成本和预期带来的税负减免结合起来。总的来说,中小企业普遍不重视纳税筹划目标设立这一环节,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和企业纳税筹划的进步。
三、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改进建议
(一)提高企业相关人员的素质第一,企业的管理者作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政策的制定者,应当建立纳税筹划管理意识,将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至关重要的一环来看待。除此之外,在制定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和确定企业的发展方向时,管理者也要将纳税筹划考虑进去。同时,企业管理者可以参考大型企业纳税筹划的成功案例,吸纳他们的成功经验,借鉴他们先进的纳税筹划管理理念,用来武装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纳税筹划管理意识。第二,企业的涉税人员作为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实施者,一定要加强他们的纳税筹划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和实操经验。企业可以聘请外面高素质的纳税筹划人员定期对企业内部涉税人员进行培训,也可以组织涉税人员参观纳税筹划施行较成功的企业,让他们进一步加深纳税筹划意识。这样可以在企业内部形成重视纳税筹划的良好的学习风气和氛围,可逐渐形成一种企业文化,使纳税筹划深入人心,成为企业的一部分。除此之外,可以通过互联网,让企业涉税人员及时了解国家、地方新出台的关于中小企业的税收地减免政策,加深他们对相关政策的熟悉程度,这样才可以更好地应用到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中去。
(二)制定科学的纳税筹划体系一个科学的纳税筹划体系涉及到纳税筹划方案的初始制定、方案的执行以及实施结果的反馈三个阶段。在方案的初始制定时,制定者一定要将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既要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也要充分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必要时也可聘请外界高素质人才参与方案的制定;在方案的实施过程中,企业要保证财务部门同企业其他各部门信息交流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另外,企业也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体制,监督是方案实行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也是纳税筹划按既定方案实施的重要保证;在反馈阶段,制定者根据纳税筹划实施过程的顺利程度、实际实施的效果和预期的成果进行比较,对纳税筹划方案需要改进的地方进行优化,使得纳税筹划方案在一次次改进后更加完善。
一、纳税筹划
税收已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热点问题。不论是企业法人还是自然人,只要发生应税行为就要依法纳税。纳税筹划是企业如何用足用好税务政策的新课题,是指企业作为纳税人,熟悉了解税法及财务会计制度,用足用好税务政策,运用税法上的优惠政策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企业已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其经济行为与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如何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是企业经营者所考虑的首要问题。纳税筹划是企业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预先安排和策划追求自身税负最小化的财务管理活动。在企业集团化发展过程中,税负的绝对额以及对企业现金流量、资金运作的影响会愈显重要,因此企业集团应该树立正确的纳税筹划理念,充分认识实施纳税筹划的价值。
纳税筹化是指在税法或法令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采用税法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安排,尽可能地降低税负的过程。纳税筹划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1)风险性。纳税筹划因受政策、环境及其他可变因素的影响,必然具有许多不确定性,故其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时,纳税筹划的经济效益也是一个估算范围,并非绝对数字。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尽量选择成功率较大的方案,以便将纳税筹划的风险降到最低。
(2)动态性。纳税筹划需要前后兼顾,在动态发展中抓住筹划重点,把握筹划时机,评价筹划效果。纳税筹划必须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如某些税收优惠政策作用往往只能持续一段时间,当环境改变而修改税法时将不再适用。因此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只有掌握时效,灵活筹划,适时配合环境变化,并适应客观要求,才能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3)选择性。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如针对某项应税经济行为的税法有两种以上的规定可选择时,或者完成某项经济活动有两种以上方法供选用时,就存在纳税筹划的可能。通常,纳税筹划是在两种以上有利的合法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效益最大的一种方案。
(4)综合性。进行纳税策划时,不仅要搜集现实的、已经发生的或正在发生的,与进行纳税筹化有关的、确切的信息资料,而且要搜集未来经济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与进行纳税筹划有关的,不确切的信息资料,不仅要运用统计方法,而且要运用数学方法;不仅要运用税收知识,而且要运用会计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知识和其他方面的知识;不仅要分析各税种对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影响,而且要分析纳税人经营活动的最终收益。因此要求开展纳税筹划业务的人员不仅具有实际业务处理能力,而且具备综合分析能力。
(5)超前性。纳税筹划应该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或是尚未形成纳税义务的时候进行。如果纳税人的某项纳税义务已经形成,那么纳税人任何试图改变纳税义务,减轻税收负担的努力最终都只能被认定为偷逃税,受到法律的制裁,是不可取的。因此,对纳税义务的超前筹划是纳税筹划的关键所在。
(6)合法性。纳税筹划行为采用的方法及手段应是合法的,至少也应是不违法的,并符合税法精神。其具体实施与运用是在税收法律及制度允许和规范的前提下进行的,否则就会成为税务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企业集团纳税筹划
企业集团纳税筹划是企业集团在不违反现行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税法进行精细比较后,对纳税支出最小化和资本收益最大化综合方案的纳税优化选择,它是涉及法律、财务、经营、组织、交易等方面的综合经济行为。企业集团纳税筹划是企业集团的一项基本权利,通过纳税筹划所取得的收益是合法收益。企业集团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可以说是一种本能,是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的行为。
如何做好纳税筹划,一般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
(1)平衡集团各纳税企业之间的税负。通过集团的整体调控,战略发展和投资延伸,主管业务的分割和转移,以实现税负在集团内部各纳税企业之间的平衡和协调,进而降低集团整体税负,这是企业集团在纳税筹划方面的特色。
(2)利用税负转嫁方式降低集团税负水平。税负转嫁存在于经济贸易之中,通过价格变动实现,而集团内部企业投资关系复杂,交易往来频繁,为税负转嫁创造了条件。
(3)集团整体延缓纳税期限。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延缓纳税期限,可享受类似无息贷款的利益。
(4)合理归属集团企业或集团所得的年度。所得归属的处理,可以通过收入、成本、损失、费用等项目之增减或分摊而达到,但需要正确预测稍售的形成,各项费用的支付,了解集团获利的趋势,做出合理的安排,才能享受最大利益。
(5)使集团整体适用较低的税率。
(6)缩小集团企业或集团的税基。
企业集团纳税筹划是从集团的发展全局出发,为减轻集团总体税收负担,增加集团的税后利润而做出的一种战略性的筹划活动。企业集团的纳税筹划具有超前性、目的性、全局性等特征,它是现代企业集团财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企业集团进行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我国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特别注意两个问题:
(1)纳税筹划活动必须合法及时。我国税制建设还不是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转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及会计财务制度,充分利用税务政策与会计财务制度的差别,如何将前者与后者结合起来,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以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防范筹划的风险。原来是纳税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所以,目前纳税筹划的重点应是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到位,这个空间非常大。
(2)企业集团进行纳税筹划必须坚持经济原则。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提高经济效益。但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化及筹划付诸实施的过程中,又会发生种种成本,因而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先对预期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其成本时,筹划方案才可付诸实施,否则会得不偿失。此外,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同时,还应运用各种财务模型对不同纳税筹划方案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实现节税与增收的综合效果。
四、企业集团纳税筹划中的风险
纳税筹划是在宏观的经济背景下进行的。一个国家的法律建设,特别是税法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开展纳税筹划的方向和方法,加上各个地方情况不同,税务部门对法规的理解也存在差异,都会影响筹划的成功与否。但随着纳税人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纳税筹划不仅会为纳税人所重视,也会为税务机关所接受,所以纳税筹划在中国前景广阔。
税务机关和纳税义务人都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其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由于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对等,表现为税收征管法中赋予税务机关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和在税收征管中“程序法优先于实体法”的规定;还由于税收征管中对纳税人规定有纳税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必然存在风险。企业集团纳税筹划风险是企业集团的财务活动和经营活动针对纳税而采取各种应对行为可能出现的筹划方案失败、筹划目标落空、偷逃税罪的认定及其由此而发生的各种损失和成本支出。包括:行政执法风险、信誉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和心理风险。
(1)行政执法风险。企业集团纳税筹划行政执法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定和实施纳税筹划方案时,所面临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纳税筹划失败的风险。严格意义上的纳税筹划应当是合法的,符合立法者的意图,但这种合法性还需经税务行政部门的认可。在这一确认过程中,客观存在着税务行政执法偏差从而产生纳税筹划失败的风险。由于我国税法对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和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这些都客观上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
(2)信誉风险。企业集团纳税筹划信誉诚信风险是企业集团制订和实施纳税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的信用危机和名誉损失。如果企业集团曾经有过偷逃税行为,又被税务机关查实认定为偷逃税,可能被贴上有问题或不讲诚信的标签,导致税务机关对其更加严格和频繁的稽查,加上苛刻的纳税申报条件及程序,企业集团就会因此而付出额外的代价,严重的还会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及市场份额。
(3)经济风险。企业集团纳税筹划经济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定和实施纳税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使发生的纳税筹划成本付之东流,可能要承担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现金流出和无形之中造成的损失。如果企业集团纳税筹划方案失败或目标落空,请专业人员制订筹划方案支出费,企业内部筹划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公关协调费用支出及为满足税收优惠规定而增加的支出和其他费用支出等的筹划成本将无法收回;为此还要承担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金的支出;至于无形之中造成的精神损失也无法计量。
(4)法律风险。企业集团纳税筹划法律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定和实施纳税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补缴税款的法律义务和偷逃税的法律责任。
(5)心理风险。纳税筹划心理风险是指在制订和实施纳税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在可能承担法律风险、经济风险和信誉诚信风险的情况下,方案筹划人由此而承受的心理负担和精神折磨。
实际中企业集团纳税筹划风险的原因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其具体方面如下:政策的变化、纳税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企业集团活动的变化、投资扭曲行为、经营损益的变化。
政府课税体现对企业已得利益的分享,而并未承诺补偿相应比例经营损失的责任,尽管税法规定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用税前利润补偿前期发生的经营亏损。这样双方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企业不署名的“合伙者”,企业盈利,政府通过征税获取一部分;企业亏损,政府应允许企业延期弥补亏损。但这是以企业在以后限定期限内拥有充分获利能力为假定的前提的,否则,一切风险损失将完全由企业自己承担即以后利润弥补亏损。由于已纳税款不能返还,某种程度上意味着税款是预缴,企业税负也就相对加重。
除上述原因外还有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准确,税务行政执法偏差,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条件不到位及纳税筹划具有主观性。它们都会给企业集团纳税筹划带来风险,需要采取具体措施进行规避。
五、总结与建议
在税种单一、经济状态封闭、纳税人权利不受重视的情况下,纳税筹划的空间比较狭小。随着社会进步,纳税人权利受到广泛重视,尢其是经济全球化和税制改革的深入,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纳税主体,以提供纳税筹划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和税务部门为代表的纳税筹划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推动下,纳税筹划呈现出“全球性、长远性、专业性、市场性”的新趋势。
面对纳税筹划发展的新趋势,税务部门有义务对纳税筹划进行宣传、支持、保护和指导,在纳税筹划中扮演更积极的角色。同时,社会中介机构在提供纳税筹划服务时,应牢记合法性是纳税筹划的本质,不能简单地进行风险与收益的平衡,而必须首先对纳税义务适当履行进行筹划,规避法律风险。就我国企业而言,为了避免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必须重视纳税筹划,将其纳入整体投资和经营战略加以考虑;同时,纳税筹划的落脚点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因而必须进行综合筹划,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甚至也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无论什么样的企业,从其本身利益出发,总是希望能少缴税,但是偷税漏税是违法行为,必定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所以,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纳税节约的纳税筹划活动势在必行。
一、明确纳税筹划的涵义
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又称为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策划等。它本质上是企业为实现收益最大化对涉及税收的经济事项进行安排,是企业独立自利的体现,也是企业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纳税筹划必将成为现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划清纳税筹划与偷税的界限
《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虽然企业纳税筹划的结果与偷税一样,在客观上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但偷税是指企业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少缴或漏缴税款,而纳税筹划是指企业在纳税义务发生前,通过事先的设计和安排而规避部分纳税义务;偷税直接违反税法,而纳税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善意利用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不违反税法;偷税行为往往要借助于犯罪手段,如做假账、伪造凭证等,而纳税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因此,不论是站在纳税人的立场上,还是站在立法者的立场上,准确地判断“纳税筹划”与“偷税”都是很有必要的。
三、灵活运用税收筹划基本技术
纳税筹划技术是指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缴纳税额尽量少的税额的技巧,灵活运用纳税筹划基本技术是现代企业纳税筹划成功的基础。
(一)免税技术
免税技术是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而免纳税收的税收筹划技术。免税技术属于绝对节税,技术简单,但适用范围狭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免税技术手段主要运用尽量争取更多的免税待遇及尽量使免税期最长化的方法。
(二)减税技术
减税技术是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减少应纳税收而直接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减税技术具有与免税技术一样的特点,也属于绝对节税,技术简单,但适用范围狭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减税技术手段主要运用尽量争取更多的减税待遇并使减税最大化及尽量使减税期最长化的方法。
(三)分拆技术
分拆技术是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所得或收入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或在适用不同税种、不同税率和减免税政策的多个项目之间进行分拆的纳税筹划技术。分拆技术应用了税基式筹划原理,适用范围狭窄且技术复杂。分拆技术的要点主要是分拆合理化及收益最大化。
(四)扣除技术
扣除技术是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相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扣除技术既可绝对节税又可实现延期纳税,技术较为复杂,但适用范围较广,具有相对稳定性。扣除技术的要点主要是扣除项目最多化,扣除金额最大化,扣除最早化。
(五)税率差异技术
税率差异技术是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收的纳税筹划技术。税率差异应用了税率筹划原理,适用范围较大,但技术较为复杂。税率差异技术手段主要运用尽量寻求税率最低化及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方法。
(六)抵免技术
抵免技术是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税收抵免额增加而绝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抵免技术运用了税额筹划原理,技术较为简单,适用范围较大。抵免技术的要点是抵免项目最多化,抵免金额最大化。
(七)延期纳税技术
延期纳税技术是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收而取得相对收益的纳税筹划技术。延期纳税技术属于相对收益筹划,技术复杂,适用范围广。延期纳税技术主要运用递延项目最多化及递延期最长化的方法。
(八)退税技术
退税技术是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税务机关退还纳税人已纳税款的纳税筹划技术。退税技术运用了税额筹划原理,适用范围较小,具有一定的风险性。退税技术主要运用尽量争取退税项目最多化,尽量使退税额最大化的方法。
四、正确把握纳税筹划的尺度
(一)纳税筹划应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纳税筹划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合法性,即纳税筹划方案不能违反现行的税收制度,不能违背立法意图。这就要求纳税筹划人员在设计纳税筹划方案时,要充分了解本国的税收制度以及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了解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使纳税筹划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否则,要付出一定甚至很大的代价,这就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相违背了。
(二)纳税筹划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进行
企业要开展纳税筹划,就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之前,准确把握从事的这项业务都有哪些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涉及我国现行的哪些税种;有哪些税收优惠;所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哪些可以利用的立法空间。掌握以上情况后,纳税人便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或税收立法空间进行筹划了。因而纳税筹划需要具备超前意识。如果某项业务已经发生,相应的纳税结果也就产生了。当纳税结果产生后,纳税人如果因为承担的税负比较重,利用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去改变结果,就会演变成偷逃税行为。如某公司老板成立公司后,由于工作需要想买辆轿车,老板从财务处领取30万元到汽车经营公司以个人身份买车,随后,车辆发生了很多费用,老板将这些单据拿到财务报销,后来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不允许这些费用税前扣除,公司补交企业所得税又被处罚。但是如果该老板买车时能以公司的名义买,那这些费用自然就可以报销了。这说明纳税筹划只有提前进行才能行之有效。
(三)纳税筹划方式应逐步由模式化向个性化转变
企业纳税筹划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自身的理论体系,在筹划方式的层面上,通过大量案例的积累,也形成了一定的模式。于是,一些企业在实施纳税筹划过程中,往往照搬现成的案例,将其他企业的筹划方法套用到自己的企业中来,虽然有时也能达到一定的目的,但由于每个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加之对其他企业在筹划过程中的细节问题不甚了解,采取生搬硬套的办法,难免顾此失彼,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埋下了隐患。因此,纳税筹划要进一步发展,就一定要走出模式化的束缚,根据不同企业的不同需要和相关政策的不断变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纳税筹划才能与企业的实际需要契合,从而实现筹划目标。
(四)纳税筹划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筹资、投资、生产经营等过程。它应该服从财务管理的目标,即利润(税后利润)最大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纳税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达到少缴税金,降低税收成本的目的,但是在实际运作中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其中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是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说,在筹划税收方案时,过分地强调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了因该方案的实施而带来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益的减少,使纳税人的绝对收益减少。比如说,某企业准备投资一个项目,在纳税筹划时,只考虑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选择在某一个所得税税率较低的地区。但该项目所需原材料要从外地购入,使成本加大。该方案的实施可能使税收降低的数额小于其他费用增加的数额。显然,这种方案不是令人满意的筹划方案。采取以牺牲企业整体利益来换取税收负担降低的筹划方案是不可取的。可见,纳税筹划必须遵循成本效益的原则。
(五)纳税筹划应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
真正意义的纳税筹划,不是对企业财务账务核算的筹划,而是要对业务过程,即税收的产生过程进行筹划。
企业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不能只是简单地看交了多少税,怎样交税。必须要看到税是怎样产生的。要懂得合同决定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产生税收的道理。
企业是因为有了经营行为而交税,不同的经营行为产生不同的税收,没有经营行为就没有税。税怎么交不是看账怎么做,而是看业务怎么做。业务部门产生税,财务部门缴纳税。只有纠正在税收认识上的重大误区,加强业务过程的税收管理,才能真正达到筹划节税的目的。
如许多企业的车辆要加油,为什么很多取得的发票都是普通发票,没有取得增值税发票?可能加油站的窗口没有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一般放在公司财务部门,这样给用户带来不便,客户不可能到加油站加油,再到石油公司财务开增值税发票,怎样解决这一问题?这就需要用户根据加油站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比如:企业统一到石油公司买几吨油票,开据增值税发票,车辆拿油票加油,这样可取得专用发票,为公司节省17%增值税。这就是一种管理方式,通过这种方式的管理可以达到取得专用发票从而节税的目的。
(六)纳税筹划应加强与税务部门联系
纳税筹划应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
进行纳税筹划,由于许多活动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纳税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有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本来就很模糊,比如纳税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等,况且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从事纳税筹划者在正确理解税收政策的规定性的同时,随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特点和具体方法。
事实上,如果不能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纳税筹划方案不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就难以体现它应有的收益。
(七)纳税筹划应加快培训企业纳税筹划人员
纳税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是集法律、税收、会计、财务、金融等各方面专业知识为一体的组织策划活动。纳税筹划人员不仅要具备相当的专业素质,具备对经济前景的预测能力、对项目统筹谋划的能力、与各部门合作配合的协作能力等素质,还必须具有遵纪守法、诚信自律的职业道德,否则就难以胜任该项工作。因此,企业要想降低纳税筹划的风险,提高纳税筹划的成功率,重视企业内部纳税筹划人才的培养势在必行。
总之,随着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企业被推向了在全面税收约束下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因而越来越多的企业寻求通过合法的途径,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在诸多可选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这已成为企业经营理财的行为规范和出发点。因此研究如何搞好现代企业的纳税筹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计金标.税收筹划[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苏春林.纳税筹划[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周华洋.纳税筹划[M].中国工商联合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