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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结保证书模板(10篇)

时间:2022-09-20 03:55:2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具结保证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具结保证书

篇1

原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该宗地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四邻无争议,请贵局予以确权,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宗土地目前未进行转让、抵押等交易行为。

上述反映的情况与我方提交的其他原件或复印件资料及内容是真实的。如有虚假,贵局可予以注销已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因虚假所引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概由我方承担。

申办方: (盖章)

篇2

上述反映的情况与我方提交的其他原件或复印件资料及内容是真实的。如有虚假,贵局可予以注销已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因虚假所引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概由我方承担。

认真执行“安全第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在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我方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产品过质量保证期以后,产品出现故障需更换配件,我公司只收配件工本费,免收人工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及合同认真履行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在举止上,爱护老婆,保证老婆开心时要陪她开心,不开心时要哄她开心;做文明丈夫,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打了左手送右手”。

_________单位(个人)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路_________号土地证书(土地使用证、土地所有权证、土地他项权证), 证号为_________,因_________原因遗失,所提 供的原证书复印件(或原证书存根复印件)与原件无异,如有隐瞒欺骗,愿承担一切法律责 任,特此具结。

篇3

社会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数据,大到一个国家的GDP、CPI指数,小到一个行业的市场规模、主要品牌占有率,甚至一个企业或个人的收入支出状况,等等。可以说,我们是被数据包围着。 这么多的数据是怎么统计出来的?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曾就我国的CPI指数广受质疑进行解答。他说, CPI不是用全部商品和服务项目编制的,而是用部分重要的商品和服务项目来编制的,用统计术语来说这叫做重点调查。目前我国在计算CPI时选择了262个基本分类,约有600种左右的代表规格品。CPI调查地区样本总数为550多个市县,采集价格的样本调查点近3万个。

之所以公布的数据与一般人的感觉不一致,因为抽样采集了600种商品、全中国3万个调查点,而一般人感觉到的是身边日常密切相关的几种商品。我们不能因为自己的感觉而否认抽样调查的方法。对于一个国家的GDP、CPI这样的数据,因为牵涉面广,结构复杂,只能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进行统计。

抽样调查是市场研究的基本方法。无论是调查一个行业的市场规模、市场占有率,还是研究某个群体的消费行为和消费习惯,抽样调查都可以得出基本的结论。问题是结论只反映了大致的趋势,抽样调查的方法也存在偏差,很多企业客户并不满足于此。

如果不是太过宏观而是某一行业或者某一个体企业的数据,竞争情报能够较好地解决数据方面的偏差。因为它针对的不是总体市场的数据,竞争情报就某一竞争领域的竞争主体进行调查,有可能获得比较实事求是的数据。

举一空调行业的例子。空调行业是竞争比较白热化的一个行业,经过近年的洗牌,行业走向集中。如果要问空调行业的总体规模有多大、各品牌市场占有率及其变化情况如何,哪里会有这些数据?

目前大致有两个渠道:一是中国家电协会,它们跟各家企业有联系,各家企业会定期上报生产销售情况,然后分享整体行业数据。这套数据的弊端是笼统不准确,周期较长,往往按年来计算。二是来自于部分市场研究公司的家电监测数据,它的方法是在全国选择一定量的销售家电的商场进行监测,然后每月得出各个品牌的占有率,这也是抽样调查的方法。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市场份额问题,但是它受制于样本量的多少及数据采集的难度,往往不能反映真实的市场销售情况。

篇4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存储技术的不断发展,云计算由于保存数据的安全性比较高、同时对用户端的设备要求比较低、对于数据之间的共享可以快速实现等优点,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关于云计算中基于认证数据结构的数据外包认证模型分析的相关问题。

1.关于基本概念

1.1云计算

云计算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云计算指的是IT基础设施之间的交付和使用模式,具体指的就是在网络的作用下,对于所需要的资源通过按需、易扩展的方式去获得。该资源指的是硬件、平台和软件。提供的资源形象的被称为“云”这种“云”资源对于使用者而言,可以进行无限的扩展,而且在获取的过程中可以随时进行,并采取按需使用,随时都可以扩展,根据使用情况需要付费,这种狭义的云计算就好比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水电一样,按需获得而且要进行付费;广义的云计算指的是服务的交付和使用模式,具体指的就是通过网络作用,获得所需的服务,采用的方式是按需、易扩展,这种服务可以和IT、软件、互联网有关系,也可以是其它的一些服务。不管是广义的云计算还是狭义的云计算,在本质上都是一种新的服务模式,这种服务以客户的按需进行租用,是一种新型的互联网数据业务。

1.2数据外包

关于数据外包,本身指的是企业或者客户将本身需要自己提供的一些IT业务或者是基于IT业务的一些信息知识,外包给自身以外的专业服务商,这种做法是为了降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成本、达到资源的最优化使用。云计算中数据外包指的是服务提供商将用户的数据信息在产生、管理和维护方面的具体工作实行外包,用户实现远程数据的管理就可以通过外包服务商提供的对应接口去间接完成,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存储资源的投资成本。

2.基于 ADS 的数据外包认证模型分析

2.1常见的数据结构模型

常见的数据结构模型主要有集合、线性结构、树形结构和图结构。集合指的是数据元素要么属于该集合要么不属于该集合,只有这两种选择;线性结构指的是数据之间是一个对应一个的关系,这种结构操作起来比较简单,编程的要求比较低;树形结构指的是数据之间存在着一个对多个的形式,这种形式使得该结构在使用起来效率比较高;图结构指的是数据之间是多个对多个的关系,这种数据结构就比较复杂,应用程度较高,相应的对于编程的要求也较高。根据不同的要求可以建立相应的数据结构模型。

2.2基于ADS的数据外包认证模型的主要组成部分

基于ADS 的数据外包认证模型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数据外包服务器、客户C和结构化数据Dc,此外还包括定义在Dc上的查询、更新等。基于ADS的数据外包认证模型的主要工程包括:(1)客户C的存储对象只有结构化数据Dc,并且具有唯一的密码学计算结果;(2)客户C将数据集Dc外包给外包服务器,该服务器处于云计算环境下。(3)客户C通过外包服务器提供的对应接口,实现对外包服务器数据集合的操作,对于数据的更新和维护主要依靠密码学来完成。(4)不管何时何地,客户C都可以通过数据外包服务器实现对某一数据的查询服务,通过计算之后得到的数据外包服务器,可以保存Dc的结构特性。

2.3基于ADS的数据外包认证模型设计

在基于ADS的数据外包认证模型设计过程中,主要设计了数据的查询认证协议和数据更新认证协议。

2.3.1基于ADS的数据外包认证模型的数据查询认证协议

在该协议设计过程中,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客户C保存数据结构的数据正确性根据,并向数据结构外包服务器发出数据结构中对某一确定数值的查询认证请求;(2)数据外包服务器获得客户C发出的关于该确定数值的查询认证请求后,调用服务器端的函数,经验证后返还到客户那里;(3)返还到客户那里之后,客户执行验证算法,确定数据的一致性,如果一致,那么该数据是正确的,如果得到的不一致,那么该数据就是不合法的。

2.3.2基于ADS的数据外包认证模型的数据更新协议

该过程由四部分组成,主要包括(1)客户C存储数据结构的数据正确性根据,同时向外包服务器提供关于某一确定数据的更新命令。(2)数据外包服务器执行客户发来的更新请求,经过一系列的运算,再次将最终的计算结果返还给客户C。(3)客户C进行验算,通过复杂的运算之后对于数据的真实性进行认证,并作出更新接受或者拒绝的命令,在运算过程中如果运算结果是真的,就可以进行数据的更改,如果运算结果是假的,那么系统既不会进行更改;(4)通过上面的数据认证,获得的只是没有修改前的一个数据机构集合,在确定了数据的真实性之后还要通过二次的查询验证方可做出最后的修改命令,经过查询之后如果为真,那么系统就会执行数据更改,如果出现的是数据非法,则系统拒绝作出数据的修改。

2.4基于ADS的数据外包认证模型关键问题的探讨

在基于ADS的数据外包认证模型设计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1)因为在模型计算过程中,每一步的计算都是建立在上一步的技术上的,如果客户提供了一个错误的数据,那么这个计算过程就不能进展下去。(2)在计算过程中对于某一确定数值的选择,这个数据必须是客户提供的关键数据的一个值,根据这个关键值可以判定数据的修改程度。

3.基于ADS的数据外包认证模型性能的主要分析

3.1安全性分析

基于ADS的数据外包认证模型安全性分析主要包括正确性和一致性,正确性,(1)在数据进行更新操作的时候,根据计算过程中的相关数据结构,如果数据是正确的且具有一致性,那么在数据得到更新且是正确的情况下,在扩展过程中通过正确的计算,得到的最终结果表现出数据的一致性;(2)数据的一致性,在数据不断的更新过程中,通过数据的计算,最后得到的计算结果具有一致性。也就是说如果客户最初给的数据结构是一个空值,通过相关的计算,可以将数据集结构通过外包服务,送给相应的数据外包服务器,每次更新之后最终得到的新数据和最初客户给的数据具有一致性。

3.2性能分析比较

该数据模型在设计过程中均是建立在ADS的基础上,根据ADS的特性,我们知道该数据模型支持数据的动态变化,对数据外包对象可以提供某些特定的服务,比如说对于数据外包内容的追加、删除和修改等,所以这种设计在云计算环境中应用比较广泛。

4.结束语

通过对云计算中基于认证数据结构的数据外包认证模型的分析,该数据模型支持动态的数据集合,并确保了数据的正确性和一致性,实现高效率的操作,可以对数据进行删除,修改等,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下可以实现数据的安全平稳。

【参考文献】

篇5

聚美优品创始人及CEO陈欧先生表示:“此次和宝宝树的战略合作将大大增强我们在母婴这一重要领域中创造更大价值的能力。我们坚信中国母婴市场潜力巨大。结合宝宝树的庞大用户基础以及聚美在跨境电商供应链及物流方面的优势经验,我们对成为中国最大的女性电商平台充满自信。聚美优品平台上的各个品类之间存在着巨大的交叉购买潜力。”聚美优品自去年年底转型跨境电商,并将母婴领域作为扩充品类的重点方向。目前聚美优品的跨境母婴订单量与出货量居于行业第一。正是由于在母婴品类上的拓展和迅速上量,聚美在其Q1财报中对Q2给出了超过75%的高增长预期。

据了解,宝宝树的CEO王怀南先生表示“本轮融资将全部用于支持宝宝树业务发展,尤其是宝宝树电商业务。与聚美优品的合作是一个非常正确的选择,我们坚信此次合作将促使宝宝树的电商业务在母婴领域迅速成为行业第一。聚美和宝宝树此次联手将给中国母婴电商格局带来巨大变化。

篇6

[中图分类号] R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721(2010)07(a)-055-02

Predictive value of peripheral blood cells and coagulation markers for traumatic complications and death

QIU Hui

(Department of Outpatient, the 306th Hospital of PLA, Beijing 100101,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To investigate the changes of peripheral blood cells and coagulation markers of traumatic patients and to stud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changes and the severity of illness. Methods:According to the prognosis, traumatic patients were divided into the good group and the bad group. The venous blood samples were taken from the patients at the admission day and following parameters were determined: red blood cells (RBC) , hemoglobin(Hb), white blood cells(WBC), platelet (PLT), prothrombin time(PT), activated partial thromboplastin time(APTT), thrombin time(TT) and fibrinogen(Fib). Statistical analysis was done by SPSS software. Results:Compared with the good group, WBC were heightened, Hb, RBC and PLT were declined in the bad group. PT, APTT and TT were longer but Fib were lower in bad group than that in good group. All the difference were of statistical significance. Conclusion:The changes of peripheral blood cells and coagulation dysfunction can be useful to judge the severity and prognosis of traumatic patients.

[Key words] Trauma;Prognosis;Peripheral blood cells;Coagulation function

创伤是对人类生命健康与社会生产的严重威胁之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工业化进程,尤其是交通运输的提速和高空作业的增多,创伤已成为继心脑血管疾病和恶性肿瘤之外最大的死亡原因。严重创伤的高死亡率和高致残率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如何迅速判断伤情轻重、评估救治工作和预测进展结局,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旨在探讨创伤患者血细胞参数及凝血指标的特征以及与创伤严重程度的关系。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07年1月~2009年12月本院抢救治疗的严重创伤患者100例为预后不良组,其中,男69例,女31例,年龄14~82岁,平均37岁。48例患者死于急诊抢救室、外科手术室或ICU,52例患者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包括创伤失血性休克39例,感染、脓毒症31例,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15例、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12例、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9例。选取同期收治的100例预后良好的创伤患者作为对照组,其中,男69例,女31例,年龄13~80岁,平均36岁。

1.2 研究方法

来院当日全部患者抽取的静脉血急查血常规和凝血四项,包括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凝血酶时间(TT)和纤维蛋白原(Fib),所有患者伤前均无血液系统疾病及肝肾功能损害,未服用止血、抗凝药物。

1.3 统计学处理

数据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应用SPSS 13.0软件处理,两组间比较采用两样本均数t检验,P

2 结果

与预后良好组相比,预后不良组的白细胞计数显著升高,血红蛋白及红细胞、血小板计数显著降低,凝血酶原时间、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凝血酶时间均显著延长,纤维蛋白原浓度显著降低。见表1。

3 讨论

严重创伤可导致一系列致命的并发症,如失血性休克、感染、脓毒症、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等。近年来,创伤并发症的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已取得不少进展,但其发生率及引发的病死率仍居高不下,主要原因在于上述并发症发作凶险、发展极快,一经明确诊断,即使采用目前最先进的治疗手段与治疗措施也难以遏制其发展进程。因此,如能早期预测创伤后并发症及死亡结局,并对高危伤员实施早期干预措施,则可有效降低创伤后并发症的发生率及病死率。国内外学者为此也做了大量的研究,如各种类型的评分系统、急性期反应蛋白和细胞因子、免疫功能指标、生化代谢指标等,但目前在临床应用上都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和不便利之处。血常规和凝血四项已成为现在大多数医院手术前的常规化验检查,研究其与创伤严重程度的关系、对创伤结局的预测价值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创伤最常见的早期并发症是失血性休克,如交通事故、高空坠落、钝器殴打等高能量撞击导致器官组织严重损伤、胸腹腔脏器破裂;或锐器直接损伤心脏大血管引起急性大出血,失血时机体的反应和症状取决于失血量的多少、失血速度和凝血因子的含量。本文结果提示,机体损伤越严重,出血部位和失血量可能越多,相应地,血红蛋白及红细胞数目越低,创伤结局和预后也越差。

严重创伤后机体出现全身性应激反应,交感―肾上腺髓质轴和下丘脑―垂体―肾上腺皮质轴(HPA轴)强烈兴奋,儿茶酚胺和皮质醇分泌增多,神经体液调节紊乱,导致外周血循环中的白细胞数目增加。同时,创伤后机体产生的破碎组织或坏死细胞能使炎性细胞活化并分泌大量的炎性介质或炎性因子,诱发过度炎症反应,机体免疫功能被抑制;应激反应和缺血性损害能引起肠道黏膜屏障的破坏,使其通透性增加,肠道内细菌易位,侵入淋巴和血循环,导致菌血症和内毒素血症,进一步发展为全身性炎症反应综合征(SIRS)、脓毒症,最终导致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1]。可见,白细胞数目越多,提示炎症反应越重,表明创伤对患者的生理影响越大,本文观察表明,白细胞数目增加的程度与创伤严重程度有关,并对预后造成一定的影响。

近年来研究发现,血小板不仅在凝血机制中担当重要角色,而且具有多种生物学活性。严重创伤后由于强烈而持续的应激刺激,血小板在黏附聚集的同时,能释放某些活性物质,如血小板活性因子(PAF)、前列腺素G2(PGG2)、血栓素A2(TXA2)等,产生十分复杂而活跃的生物学效应。这些活性物质或是改变凝血状态,引起血管收缩;或是参与血流调控,改变血管舒张及通透性;或是加强炎症反应,刺激炎性细胞聚集、炎性介质大量释放等,从而在创伤后MODS的形成中发挥影响和作用。因此,创伤后血小板的过度消耗是提示预后不佳的一个重要信号[2]。本文的结果也证明创伤死亡和并发症组的血小板计数显著降低。

严重创伤的病理生理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凝血系统的激活,主要是通过外源性凝血途径来启动[3]。严重的组织损伤或坏死使大量促凝物质入血,其中尤以组织因子较多,进一步激活凝血酶,促进纤维蛋白的形成;同时,由于全身性抗凝机制(如抗凝血酶Ⅲ系统、蛋白C系统、组织因子通道抑制系统)受到破坏,激活的纤溶系统又被Ⅰ型纤溶酶原活化抑制因子(PAI-1)所抑制,都将导致伤者的凝血功能紊乱,致使DIC甚至MODS的发生[4]。本文观察可见,创伤死亡组和并发症组的凝血酶原时间、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凝血酶时间均延长,纤维蛋白原浓度降低,表明凝血功能紊乱的程度更为显著,预示着其结局及预后不良。

综上所述,血细胞参数和凝血指标对创伤后并发症和死亡结局具有一定的预测价值,其检查操作简单而便利,技术较为成熟,有助于伤情的评估和预后的判断。

[参考文献]

[1]王正国. 创伤学――基础与临床(上)[M]. 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78-94.

[2]Gando S, Nanzaki S, Kemmotsu O. Disseminated intravascular coagulation and sustained systemic inflammatory response syndrome predict organ dysfunctions after trauma: application of clinical decision analysis[J]. Ann Surg, 1999, 229(1):121-127.

篇7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专项行动会议精神,东海县交通运输局依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思路,组织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采取过程管控和源头管理相结合,不断推进化工产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行动,全力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一是大排查,切实摸清底数。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细致摸排现有企业个数、车辆数、从业人员数和生产经营情况,督促监管企业彻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建立台账。

二是快整治,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时难以解决的,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责令企业立即停业整顿,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投入生产运营。对非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或个体业户,立即依法取缔。

三是严执法,做到顶格处理、决不姑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监管,强化安全检查痕迹化和闭环式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挂牌督办,责令整改;涉嫌违法的,坚决依法处罚。统筹执法力量,突出化工园区、危化品集中交易市场等化工产业集中、违法行为多发易发区域,以及普通国省道主要出入口,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未取得从业资格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违法行为。积极与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健全案件移送互动机制。

截至目前,共派出执法人员152人次,累计检查过往危险品运输车辆240辆次,督促现场整改轻微违章20余辆次;深入6家危化品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检查,累计检查危险品运输车辆49辆次,查改隐患30项。

篇8

英国于1275年制定的《威斯特敏斯特条例(一)》(statute of westmister 1),标志着保释制度在英国的初步确立。12世纪英国社会制度发生变迁与动荡,司法制度随之作了较大的改革。根据法律规定,负责看管被羁押者的是地方上的治安法官(sheriff),他们是国王的代表。治安法官只能严格按照该条例的规定对属于可保释的罪不得拒绝保释,对不可保释的罪不得保释1。

(二)英国保释制度的发展

英国自进入17世纪以后,随着诸多的重要法典的制定,也使英国保释制度得到较大发展。其重要标志是“人身保护令”制度。所谓人身保护令是一种“保护公民自由权的特许令状”,其功能主要是对羁押或监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违法的羁押或监禁予以纠正2。 “人身保护令”使保释作为被羁押者的一项权利开始萌芽。

1679年的《人身保护令》明确将保释规定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制度。该法扩大了保释的适用范围,且第一次将保释规定为一种权利,但并未明确保证金的数额,以至在司法实践中司法官提出过高的保释条件,使得应该保释的由于交纳不起过高的保释金不能获得保释。由此,1689年《权利法案》得以出台,该法案进一步明确了保证金的数额,禁止司法官以提高保证金数额变相的剥夺被检控者保释的权利。1826年的《刑事司法法》及1835年的修改,从本质上对保释制度进行了改造,将保释权力从地方长官――治安法官的手里移交给了法官。

(三)英国保释制度的完善

1848年颁布的《犯罪法》中确立了以下规则,即:审判法官可以依其自由裁量权,批准保释任何被控任何重罪或成文法规定的轻罪的人,但对于某些特定的轻罪,法官不得拒绝保释;而在叛国案件中,除非根据国务大臣的命令或由高等法院的法官批准,否则不得批准保释3。1976年《保释法》出台,首次给予了被追诉者倾向于保释的推定。该法案明确规定了有限的和清楚地不予此项推定和剥夺审前自由的确定的正当理由4。20世纪50年代以后,英国保释制度的立法有了飞速的发展,制定了不少关于保释的特别法,并在相关法律中对涉及的保释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这些法律,基本上构建了英国的现代保释制度。从历史发展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英国法始终未将保释确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享有的绝对权利5。

二、美国保释制度

(一)美国保释制度的确立

美国作为英国的殖民地,初期沿用的是英国的法律制度,无自己独立的法律制度。1641年,英国制定了适用北美殖民地的《马萨诸塞湾自由典则》,第18条明确规定保释是被追诉者的一项权利,“任何人当其能较充分之保人或保证金保证其随时出庭及良好行为,则其身体在判决之前不得被任何官吏和机构限制或囚禁,除非其犯死刑之罪案或侮辱法庭罪以及其他案件由法庭特别规定者……6”。美国国会随后又出台了《司法条例》(Judiciary Act of 1789),这一条例明确规定可保释的范围,并且对法官在保释问题上的裁量权进行了限制。

(二)美国保释制度的发展

1961年,Philanthropist LouisSchweitzer在参观布鲁克林和纽约的监狱后,专门设立了维拉基金(VeraFoundation)来开展其所设计的曼哈顿保释计划(Manhattan BailProject )7。在纽约大学法学院的协助下,schweitzer组织一批学生去会见被羁押者,然后再调查其一贯表现、社会背景、工作情况等信息进行综合的风险评价,如果认为其在保释期间逃跑或再犯的可能性很小,能很好地遵守规定并按时出庭,则由其向法院交纳保释金,而建议法院对这些人具结保释。

由此,在此背景下,自20世纪60年代起,美国联邦政府及各州相继设立了保证书释放制度(又称个人具结)。在个人具结的方式下,被告人无需交纳保释金,只需向法院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会按时出庭受审,法院即可将其释放。

(三)美国保释制度的完善

1966年,美国国会出台了《保释法》,该法明确规定了个人具结的保证方式,同时,《保释法》还对法官在决定保释时所要考虑的因素和具体操作程序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还规定了一些违反保释制度的处罚措施,使其更具操作性。198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保释改革法案,该法案确立了预防性羁押制度。

三、英美保释制度之比较研究

(一)保释的含义

虽然英美国家关于保释的概念表述不尽相同,但其基本内涵是相同的,我们可以将其对保释的概念概括为:保释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条件的予以释放的制度。

(二)保释的分类

在美国,根据保释是否附加条件分为无条件保释和附条件保释。无条件保释是指只要被保释人承诺在法院今后关于本案的任何一次听审时,依照法院指定的期日和地点自动到场,法院予以保释。其实这里的无条件保释并不是绝对的没有任何条件,其大前提是被保释人承诺自动到场,这里的承诺不是口头的,而是应该出具保证书或交纳保证金。附条件保释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被检控者的具体情况而设定一些正常情况下保释时(针对无条件保释)所没有的附加条件,再准予保释,即附加特别条件的保释,例如不得更换现有工作、不得与犯罪被害人和可能就本案的犯罪问题作证的证人有任何接触、对晚间活动做出特定的限制等等。保释的程序

(三)违反保释规定的惩罚

篇9

作者单位:650051 昆明医学院附属延安医院通讯作者:张渝

【关键词】输尿管结石;肾盂输尿管整形术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2.01.0731病例介绍患者,女,46岁,彝族。3天前无明显诱因感右腰部隐痛,伴酸胀,无恶心、呕吐,小便清,无尿频、尿急、尿痛、发热及肉眼血尿,无胸闷、心悸、气促。B超示有肾积水(中重度)右输尿管上段扩张,肾造影示右肾结石并积水。未做特殊处理,症状缓解。2011年4月11日以“右肾结石”入院。入院后查体,各系统无异常。实验室查血:WBC 1004×109/L,中性粒细胞百分比803%,尿素氧>90 mmol/L。凝血功能正常。CT诊断右侧输尿管中、上段结石,大小为48 cm×55 cm×49 cm,上段输尿管重度扩张,右肾重度积水。胸部X线示“主动脉型心”。SPECT显像报告示:右肾血流灌注较差,右肾影像模糊不清,GFR及ERPF降低,至1 h显像见右肾明显浓集影,提示右肾功能严重受损并右肾积水。完善各项检查及术前准备后,于2011年4月18日在全麻插管后行“输尿管、肾盂切开取石及肾盂输尿管整形吻合,DJ管置入术,术中见肾盂,输尿管重度扩张,扪及输尿管上段结石约6 cm×8 cm×5 cm。以尖刀切开扩张肾盂、输尿管,完整取出结石。结石表面坚硬,灰白及褐色相间,剪除部分扩张肾盂,输尿管,纵行切开输尿管上段,置F6DJ管,用5-0、4-0可吸收线间断缝合,重造肾盂、输尿管。2讨论本病例缺乏典型临床表现,属偶然就诊时发现。输尿管结石是一种常见病、多发病,结石形状各异,有多角形、卵圆形。大者像黄豆,小者似米粒。此病例结石相对巨大,属罕见病例。泌尿系结石主要分为代谢性和感染性,其中感染性结石约占5%~15%。感染性结石治疗方法应以外科治疗为主,感染性结石生长非常迅速,4~6周即可成为充满整个肾盂的铸形结石,因此,一般认为,较大结石更可能为感染性[1]。此病例由于巨大结石刺激,输尿管内壁发生损伤,导致内壁炎症反应、变性、增生,缺乏正常组织的弹性及收缩功能。经手术切开取石,切除变性的输尿管,行肾盂输尿管整形术,将切除的输尿管送病理检验,其报告为右输尿管黏膜出血、水肿,肌层增生伴慢性炎细胞浸润。术后47 d经膀胱镜下拔除DJ管,复查KUB,超声波及肾功检查,未见异常。参 考 文 献

[1] 施剑灵,鲁军.经皮肾镜取石术后发热的影响因素及其预防[J].中华泌尿外科杂志,2010,31:571.

(收稿日期:2011-10-25)

篇10

中图分类号: DF7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1)08-0052-02

一、取保候审的内涵及其优越性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作为一种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在实施过程中保障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节省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国家的负担,钝化了社会矛盾,同时也蕴涵了重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保障的思想,是刑事诉讼追求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双重价值目标的有机结合,具有不可忽视的司法和社会意义。

二、目前我国法律适用中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取保率低,存在当用不用现象

目前我国取保候审的适用率,整体上较低且多发生在侦查阶段,其它阶段适用较少。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当用取保候审而不用的现象较多,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主要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1.对取保候审的认识不到位

执法人员在“重强制手段,轻权利保障”的观念影响下,执法实践中偏好使用羁押手段,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数远远低于被逮捕的人数。另一方面,不少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误认为被取保候审便是诉讼程序结束。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很好地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妨害诉讼的正常进行。同样由于误解,被害人一方认为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便是将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上访不断,为减少案外负担,执法人员往往尽量减少适用取保候审。

2.立法不完善,不易操作

(1)取保候审的方式单一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公检法机关决定适用取保候审时,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从而限定了我国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取保候审在方式上过于单一,缺乏可操作性,不能保证取保候审的有效适用。

(2)取保候审申请权缺乏法律保障

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但这种申请权却始终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申请人递交了取保候审的申请后,一切均由司法机关掌握,缺乏法律救济程序。司法机关对嫌疑人及其亲属的取保候审申请处理随意,没有制度规范,更勿论主动提出取保候审,从而使得很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人被羁押。

(3)法条规定抽象,缺少相应解释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采取取保候审应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但法律对“社会危险性”并没有明确的量化规定,实践中往往是依靠办案人员的分析与判断来把握,缺乏客观的标准,给办案人员带来一定的困难。另外对于“重大疾病”等取保候审的条件也没有认定途径和标准的相关规定。

(4)未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做出特殊规定

在实践中,虽然大部分办案人员都认为应当在取保问题上给予未成年人更为宽松的待遇,但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将未成年人案件同成年人案件取保候审问题区分开来,有关强制措施的具体规定仍处于空白状态。在具体案件的办理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这一因素对是否取保候审的决定并不会产生多大的影响,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比率较低。

(二)取保候审适用程序不规范,存在滥用现象

1.保证金的收取、管理、没收、退还等环节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特别是没收保证金程序不规范,甚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调查公安机关以传迅未及时到案为由没收保证金的比例最高,保证金在某种程度上被转化为一种处罚手段。没收保证金以后,没有重新担保或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更多的是没收以后不了了之。

2.取保候审功能异化,对不应取保的人滥用取保手段。如:将取保候审作为处罚手段、代替结案、代替释放,借取保候审“下台阶”,甚至逃避承担赔偿责任;一些办案机关为了“创收”,受利益驱动或办“关系案”、“人情案”,只要犯罪嫌疑人提供高数额保证金就予以取保候审,甚至将一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暴力犯罪的嫌疑人也取保候审。

(三)对被取保人监管不力,存在脱管现象

执行机关对被取保人、保证人缺乏有效的监管方式,监管工作难以落实,对违规行为没有明确的刑事上的不利后果,被取保人逃跑、毁灭证据、妨碍司法程序和证人作证,甚至重新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

1.刑事诉讼法对具体的监管机关规定不明。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是由哪个机构监管?实践中缺少对这类人的统一管理,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状态。特别是异地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与执行机关脱节,监督不到位,往往出现脱管现象。

2.缺少限制性较大、操作性较强的惩处措施。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对于弃保行为,最多是没收保证金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并没有实体上的法律责任,使得相当一部分被取保人置保证人、保证金于不顾,弃保逃跑。

3.执行机关无暇顾及。执行机关一般是基层派出所,由于“人少案多”的工作压力,不能切实履行监督、考察职责。一些被取保候审人员往往以外出打工为生,经常会出现“不经批准随意离开”的现象。对可能出现的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情况,更是无法预防与控制。

三、中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理性构建

(一)转变司法理念

1.树立人权保障基本理念,尊重公民权益

维护和尊重人的尊严是人类文明的一种境界,也是刑事司法改革的基本价值目标。基于人权保障理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等待审判时原则上应当是自由的。因此,我们应确立并贯彻“羁押为例外,不羁押为常态”刑事司法理念,在刑事程序领域里,切实执行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我们必须明确,取保候审申请权是公民的一种权利,非因法定条件不得剥夺。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任何诉讼阶段都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羁押只能是非常规措施,只能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予以实施。

2.正确评价取保候审法律价值,完善办案机制

取保候审应当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而不是“人情”、“关系”,更不是创收手段,办案机关只需保证取保候审的审批条件、程序合法即可,不应有法律以外的考虑。实践中,应营造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合理的评估机制,鼓励和倡导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对于办案中适用取保候审比例大且成功率高的,应给予更高的评价,甚至给予表彰和奖励,以促进司法机关更多地适用取保候审。

(二)完善法律制度

1.明确取保候审的对象和条件

立法应当明确取保候审的范围和条件,区分“应当取保”、“可以取保”、“不得取保”的标准。在英美法系,不准保释有明确的法定条件,且必须经过证明才能拒绝保释。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保释制度的做法,以列举方式明确不予适用取保候审的对象和条件。除法定不予适用的情形外,均得准予取保候审。

2.赋予当事人一定的救济权

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为自己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而不被取保候审的,或取保候审不应撤销而被撤销的,有权在收到相关文书后向决定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向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核。

3.建立多元化、体系化的保证方式体系

一是增加具结保证,对于某些具有劳动能力、有固定收入或者其他固定财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其犯罪较轻、违反取保候审义务的可能性比较小,只需根据自我具结的保证书便可获释。二是针对特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单独使用人保或财保,也可以人保和财保并用,甚至保证人在必要时也可承担部分保证金的支付。

4.加强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监管

首先,增加监管方式,完善监管制度。一是执行机关应有明确的告知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含义及有关规定。二是建立主动汇报制度。可以让被取保人定期自动到监督机关报告,并回答监管人员的提问,制作笔录存档。三是监督机关应当定期对被取保候审人检查或调查,确立取保候审期间的共同监管机制,建立跟踪、监督、考核制度,监督其是否遵守有关规定。其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我国对取保候审期间脱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对保证人违反保证义务应加大处罚力度,而对遵守取保候审义务的犯罪嫌疑人在程序和实体处理上体现从宽精神。我国可以借鉴英国的做法,立法可考虑规定:撤销具结保释、逮捕归案、没收担保物、构成脱逃罪与前罪实行数罪并罚和追究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的责任等措施。

5.调整取保候审的适用期限

立法上应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除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适用十二个月的期限外,对其他取保候审对象应缩短相应的期限。对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6月。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司法效率,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可减轻执行机关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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