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申请书模板(10篇)

时间:2022-11-30 13:37:4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听证申请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听证申请书

篇1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贵局对2014年3月12日对申请人“涉嫌经销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达“X工商处听字【2012】2号”行政处罚举行听证告知书,申请人提出异议要求举行听证。

一、 检测标准异议:

1、贵局在《听证告知书》里依据GB2717_2003、GB18186_2000、GB2760_2011规定和委托X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对申请人经销的《超色老抽酱油》和《鸡汁老抽酱油》“判定不合格”。申请人认为 违背GB2717_2003的规定却按“餐桌酱油”标准进行检验,检验标准氨基酸态氮标准要求限量≥0.4作为处罚依据,申请人认为有误。GB2717_2003规定有按食用方法分为烹调酱油和餐桌酱油。按此规定申请人经销的《超色老抽酱油》和《鸡汁老抽酱油》属于烹调酱油。

2、同一样产品为什么XXXXX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XXX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均检验合格。因为X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和前两个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上所标的的商品名不一致,XXX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上商品名标的是“酱油”,前两个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单》上商品名标的是申请人提供的《超色老抽酱油》和《鸡汁老抽酱油》名称,按烹调酱油进行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酱油卫生标准规定:“如对产品的卫生质量发生异议,由省市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复检,并以其检验结果为准”

二、执法程序

剥夺申请人“知情权、参与权”。《行政处罚法释义》第三条的解释其中的:“5、现场勘查、物品检验要通知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到场;”的规定,为什么贵局没有通知申请人参加?

三、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一事不再罚原则]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贵局已对申请人进行了处罚,为什么在查处申请人提出听证之后又对另两家进行处罚?(另两家被处罚的数量包括在申请人之内)

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单凭贵局执法人员向申请人提取的《询问笔录》就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吗?《行政处罚法释义》第三十条的释义:“只有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行政机关才能对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行为人的违法事实没有查清或者证据不足的,行政机关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调查程序]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贵局没有遵循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对申请人供货方的证据、去向的证据都没有调查取证?

五、适用法律错误

错误的是:《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第二页第十一行到十七行“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申请人认为以上条、款、项对申请人没有约束力。由其是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是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l六、法律原文:(可以不提供,在听证必要时可以陈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五)(六)(八)(十)(十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

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二十二条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依法履行下列管理义务: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四)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培训;

(六)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开市场内或者行政机关公布的相关食品信息;

(七)其他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销售;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七、请求贵局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根据申请人提出的以上听证事实及法律依据,恳请贵局重新做出处理决定。

篇2

申请事项:通知证人________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______系被告人_____被控__________一案的证人。作为被告人_________的辩护人,因案情需要,本人认为需要该证人_______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特此申请,请贵院通知。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签名)

________律师事务所(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____年

篇3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xxxxxxx出庭作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x纠纷一案,……说明案件事实及申请证人出庭的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证人联系方式:

xxxxx

范文二

申请人:

申请事由: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系“×××与×××返还款项纠纷”一案的重要证人,本案一审诉讼期间,×××已回云浮,不在广州,无法联系,导致上诉人×××客观无法申请到其出庭作证,现在其已回到广州,因此,特申请其在二审出庭作证。

×××能证明上诉人×××与×××之间存在口头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为:“××洗涤厂的机器设施作价26万元,由×××支付13万元给×××,×××享有该厂其中50%股份,洗涤厂的所有设备归双方共有,以后经营盈利、亏损均分。协议后,×××支付了10万元款项给×××,该款项属于转让款,而非出资款”。

作为上诉人×××的人。我们认为,经查阅证据资料,×××是本案关键证人,为查清案件事实,需要他出庭作证,特提出申请,并烦请贵院通知(注:如贵院让我们通知亦可)。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律师:

篇4

1、《正青春》舒婉婷是中华区总经理,自带一种威严的气场,虽然嘴角是上扬的,但是给人一种不寒而栗的感觉。

2、她的扮演者是刘敏涛,1976年1月10日出生于山东省烟台市,毕业于中央戏剧学院,中国内地女演员。1992年,刘敏涛首次出演电影《祝你好运》。1997年主演历史传奇剧《凤阳小子朱元璋》。

(来源:文章屋网 )

篇5

作为一个在校学生,初来餐厅,曾经很担心不知该怎么与人共处,该如何做好工作;但是餐厅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餐厅文化,让我很快完成了从学生到职员的转变。

在这段时间里,我主要的工作是,通过锻炼,我熟悉了餐厅的整个操作流程。在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同时主动为领导分忧;服务方面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能尽早独当一面,为餐厅做出更大的贡献。

当然,初入职场,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餐厅的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助,感谢大家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的提醒和指正。

经过这*个月,我现在已经能够独立处理本职工作,当然我还有很多不足,处理问题的经验方面有待提高,团队协作能力也需要进一步增强,需要不断继续学习以提高自己业务能力。

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这半年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餐厅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餐厅一起成长。

篇6

尊敬的学校领导:

 

  你好!

 

  我是日喀则地区小学一年级六班学生,我叫王双利,本人在校期间品行优良,无违反违纪行为、乐于助人、城市守信、尊敬师长、热爱集体。因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贫困生助学金。

 

  家里共有六口人,爷爷、奶奶、爸爸、妈妈、我和弟弟,爷爷长年患有老年痴呆,长期吃药经常医治,需要花大量医疗费,无经济来源,奶奶身体又不好,也无经济收入,母亲因爷爷奶奶年事已高,在家照顾二老。爸爸在外打工收入也不高,这对于本身就贫穷的家里更是雪上加霜,所以经济更加困难。

 

  因此,特向学校申请贫困助学金,希望得到学到的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期:xx年x月x日

 

学生家庭贫困证明申请书2

尊敬的学校的领导:

 

  您好!

 

  我是来xx学院xx系xx班的学生xx,性别:男,因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此次的专项助学金补助。

 

  我来自一个四口之家,父亲在一家工厂上班,但因某种原因,父亲每月的工资十分微薄,但一家人凭借勤俭节约,也能够算的上是一般的幸福家庭。

 

  然而,我即将升入大二的高昂学杂费以及生活费让父亲的压力很大,才毕业正在找工作的姐姐,也需要家里经济上的支持,加上母亲因肾衰竭,不能工作且抵抗能力又差,故常年生病,需要药物长期支持,她的医药费用更是压的父亲直不起身来,由于姐姐的生活费,我的学杂费及生活费和母亲的医药费花销太大,父亲的身体也垮了,父亲的身体不时的出现一些毛病,因为身体的原因,他已经无法长时间工作,现在只能在工厂做零工。本篇文章来自。并且我现在就要就读高中了,学费比初中而言花费更重,以前就读初中的的时候,到每年期末考试的时候,父亲必须东拼西凑才能将学费给我凑够。但今年家里的情况并不是很好,母亲的身体每况日下,必须用更好的药物才能继续支撑,而高中的学费让家里经济更加困难,就在这学期的开学,父亲虽然已经为我凑到了学费,但家里的经济已经油尽灯枯,日常生活开支也已无法承担,所以当我忽然听到学校可以申请助学金的时候,我心里很高兴,虽然我不知道我能不能申请到,但我想只要我试了,才会有机会。

 

  在我看来,贫困生也不是什么坏事,反倒认为,贫困能更磨练我的意志,我是一名贫困生,我有我自己的经历,我的经历使我认识到,贫困并没有给我带来什么阻碍,我最大的阻碍在我的心中,只有我克服了自己的贫困心理,我会做的更好,"人穷志不穷"这么一句古语已经告诉我了,我想我自己不会被贫困击倒,正因如此,我从小就努力学习,在家帮助父母做家务,减轻父母负担,虽然我知道现在我并不能改变什么,但我相信只要努力学习,贫困并不是问题,只要自己去努力学习,将来才能来改变现状,才能真正帮助到家里,这才是一名贫困生应该做的。

 

  因此希望能够得到这次学校的补助,缓解一点经济压力。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学生家庭贫困证明申请书3

 

  兹有我______镇______村村民______、______之子(女)______,汉族,学生。其全家人均为农村户口,承包耕地______亩,常年以种植业为生,收入来源单一,年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由于____________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经村组核实,该户确属贫困家庭。

 

  特此证明。

 

篇7

辩护律师向记者介绍,辩论过程中,控方检察院与辩方四位律师的争议也渐渐形成四个焦点。首先是晓庆公司境外的收入未列入公司账簿算不算偷税?在1996年至2001年间,晓庆公司先后将作品的版权转让给新加坡、越南、日本等国,共涉及收入10多笔。控方认为这10多笔收入没有列入公司账簿,属于偷税,而辩方却认为,转让版权的确存在收入,但收入之前还有很多的投入和支出,去掉这些支出和投入已经无利润可言,所以不存在偷税。 

篇8

重大决策听证遵循公开、公正、客观、全面、高效、便民的原则。

二、重大决策听证内容

(一)编制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

(二)文化体育事业发展重大措施;

(三)其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重大事项。

三、听证会的组织

(一)本局与其他行政机关拟共同作出的重大决策,本局作为牵头机关的,由本局组织听证;其他行政机关作为牵头机关的,由其他机关组织听证。

(二)局办公室负责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推进工作。拟作出重大决策的业务科室、局属单位负责听证会的具体组织工作。

(三)听证主持人由本局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听证记录人由本局指派;决策发言人由本局业务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担任;听证监察人由市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和市政府督查机构指派。

(四)本局在听证会举行的10个工作日前,通过*市政府网站、*市文化体育局网站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举行听证会的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听证事项;

2.听证时间和地点;

3.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的名额及产生方式;

4.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5.听证会参会通知;

6.听证申请书;

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要求听证的,应当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名称)、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2.申请人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3.申请听证的依据和理由;

4.利害关系人还应当提供与申请听证事项相关的材料。

(六)听证申请书由本局统一制作,申请人可以到市文化体育局办公室领取申请书填写。

(七)本局听证代表从以下人员中产生:

1.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

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

3.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4.熟悉听证事项的行业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的代表;

5.法律工作者;

6.本局认为应当参加的代表。

(八)听证代表人数根据听证事项由本局确定,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应当多于普通公众代表人数)。

(九)听证代表不按时参加听证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不得妨碍或者破坏听证秩序。

(十)听证会因听证代表实际出席人数不足应出席人数2/3而延期举行的,本局应当另行确定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市文化体育局网或新闻媒体再次向社会公告。

(十一)本局应当在听证会举行的3个工作日前,将以下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1.拟作出重大决定事项的基本情况;

2.拟作出重大决策事项的可行性说明;

3.有关统计、调查分析材料;

4.听证机关的联系方式;

5.听证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二)在听证开始前,记录人应当查明听证参加人的到场情况并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宣布听证纪律和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四、听证会程序

(一)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

(二)决策发言人如实说明决策方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

(三)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四)决策发言人答辩;

(五)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六)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七)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五、相关要求

(一)出席听证会的听证代表认为听证会程序违反本规定的,可以向主持人提出。主持人应当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异议予以答复。

(二)听证记录人应当如实记录听证会全过程,并形成听证笔录。听证结束前,将听证笔录交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审阅,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代表认为笔录有错误或者疏漏的,有权要求改正;听证代表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听证笔录中载明情况。

(三)听证会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本局应当将听证报告报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的听证报告是本局作出决策的依据。

(四)本局应当在听证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查和听证报告递交听证代表,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市文化体育局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听证情况。

(五)对于未按本实施方案举行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局党委会、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对于情况紧急,不及时实施将会影响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局可以酌情调整本方案规定的时限。

(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应当听证而未组织听证的,可以向本局提出举行听证申请。听证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写明申请听证的事项、理由、申请人、行政管理人等内容。

(七)本局在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研究,对于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对于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篇9

重大决策听证遵循公开、公正、客观、全面、高效、便民的原则。

二、重大决策听证内容

(一)编制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

(二)文化体育事业发展重大措施;

(三)其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重大事项。

三、听证会的组织

(一)本局与其他行政机关拟共同作出的重大决策,本局作为牵头机关的,由本局组织听证;其他行政机关作为牵头机关的,由其他机关组织听证。

(二)局办公室负责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推进工作。拟作出重大决策的业务科室、局属单位负责听证会的具体组织工作。

(三)听证主持人由本局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听证记录人由本局指派;决策发言人由本局业务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担任;听证监察人由市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和市政府督查机构指派。

(四)本局在听证会举行的10个工作日前,通过××市政府网站、××市文化体育局网站或者新闻媒体向社会举行听证会的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听证事项;

2.听证时间和地点;

3.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的名额及产生方式;

4.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5.听证会参会通知;

6.听证申请书;

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要求听证的,应当向本局提出听证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名称)、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2.申请人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3.申请听证的依据和理由;

4.利害关系人还应当提供与申请听证事项相关的材料。

(六)听证申请书由本局统一制作,申请人可以到市文化体育局办公室领取申请书填写。

(七)本局听证代表从以下人员中产生:

1.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

2.社会普通公众代表;

3.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4.熟悉听证事项的行业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和技术部门的代表;

5.法律工作者;

6.本局认为应当参加的代表。

(八)听证代表人数根据听证事项由本局确定,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应当多于普通公众代表人数)。

(九)听证代表不按时参加听证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不得妨碍或者破坏听证秩序。

(十)听证会因听证代表实际出席人数不足应出席人数2/3而延期举行的,本局应当另行确定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市文化体育局网或新闻媒体再次向社会公告。

(十一)本局应当在听证会举行的3个工作日前,将以下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1.拟作出重大决定事项的基本情况;

2.拟作出重大决策事项的可行性说明;

3.有关统计、调查分析材料;

4.听证机关的联系方式;

5.听证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二)在听证开始前,记录人应当查明听证参加人的到场情况并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宣布听证纪律和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四、听证会程序

(一)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

(二)决策发言人如实说明决策方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

(三)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四)决策发言人答辩;

(五)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六)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七)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五、相关要求

(一)出席听证会的听证代表认为听证会程序违反本规定的,可以向主持人提出。主持人应当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异议予以答复。

(二)听证记录人应当如实记录听证会全过程,并形成听证笔录。听证结束前,将听证笔录交听证代表和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审阅,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代表认为笔录有错误或者疏漏的,有权要求改正;听证代表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听证笔录中载明情况。

(三)听证会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本局应当将听证报告报市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的听证报告是本局作出决策的依据。

(四)本局应当在听证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查和听证报告递交听证代表,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市文化体育局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听证情况。

(五)对于未按本实施方案举行听证的重大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局党委会、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对于情况紧急,不及时实施将会影响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局可以酌情调整本方案规定的时限。

(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应当听证而未组织听证的,可以向本局提出举行听证申请。听证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写明申请听证的事项、理由、申请人、行政管理人等内容。

(七)本局在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研究,对于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予以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对于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篇10

第三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作出下列审计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在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之后三日内有权要求举行审计听证会:

(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且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罚款;

(二)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

第四条审计听证告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建议作出的审计处罚;

(三)审计处罚的事实依据;

(四)审计处罚的法律依据;

(五)当事人有要求审计听证的权利;

(六)当事人申请审计听证的期限;

(七)审计听证主持人的姓名;

(八)审计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第五条审计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第六条当事人要求举行审计听证会的,应当自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审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列明听证要求,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出审计听证要求的,视为放弃审计听证权利。

当事人直接送达、委托送达审计听证申请的,以审计机关收到审计听证申请之日为送达日;当事人邮寄送达审计听证申请的,以该申请寄出的邮戳日期为送达日。

第七条审计机关收到审计听证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对符合审计听证条件的,应当组织审计听证;对不符合审计听证条件的,裁定不予审计听证。

第八条审计机关应当在举行审计听证会七日前向当事人送达审计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审计听证会的时间、地点。

裁定不予审计听证的,审计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审计听证裁定书,载明理由告知当事人。

第九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审计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

第十条审计听证会应当由审计机关指定的非本案审计人员主持。

第十一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审计听证会的主持人、书记员。

主持人负责审计听证会的组织、主持工作。一般审计事项的审计听证会由一人主持;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听证会由三人主持,但审计机关应指定首席主持人。

书记员负责审计听证会的记录工作,可以由一至二人组成。

第十二条当事人认为主持人或者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申请主持人回避应当在审计听证会举行之前提出;申请书记员回避可以在审计听证会举行时提出。

当事人申请回避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以口头形式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由书记员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主持人的回避,由听证机关决定;书记员的回避,由主持人决定。

主持人应当回避,需要重新确定主持人的,听证机关可以裁定延期审计听证;主持人不需回避的,听证机关裁定审计听证如期举行。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审计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参加审计听证。委托他人参加审计听证会的,人应当出具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人的权限。

第十五条当事人接到审计听证通知书后,不能按时参加审计听证会的,应当及时告知听证机关。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审计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机关予以书面记载。在审计听证会举行过程中当事人放弃申辩或者无故退出审计听证会的,听证机关可以宣布终止听证,并记入审计听证笔录。

第十六条审计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如认为笔录有差错,可以要求补正。

具备条件的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听证会情况进行录音、录像。

第十七条审计听证会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听证纪律:

(一)审计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在主持人的主持下发言、提问、辩论;

(二)未经主持人允许,审计听证会参加人不得提前退席;

(三)未经主持人允许,任何人不得录音、录像或摄影;

(四)旁听人员要保持肃静,不得发言、提问或者议论。

第十八条主持人在审计听证会主持过程中,有以下权利:

(一)对审计听证会参加人的不当辩论或者其他违反审计听证会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警告;

(二)对违反审计听证会纪律的旁听人员予以制止、警告、责令退席;

(三)对违反审计听证纪律的人员制止无效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第十九条审计听证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宣布审计听证会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案由并宣读参加审计听证会的主持人、书记员、听证参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三)主持人宣读审计听证会的纪律和应注意的事项;

(四)主持人告知当事人或其人有申请书记员回避的权利,并询问当事人或其人是否申请回避;

(五)参与审计的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违规的事实、证据、建议作出的审计处罚及其法律依据;

(六)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

(七)在主持人允许下,双方进行质证、辩论;

(八)双方作最后陈述;

(九)书记员将所作的笔录交听证双方当场确认并签字或者盖章;

(十)主持人宣布审计听证会结束。

第二十条在听证会举行过程中当事人申请书记员回避的,由主持人当场作出是否回避的裁定。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审计听证会:

(一)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场的;

(二)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或者有新的事实需要重新调查核实的;

(三)其他需要延期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审计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根据审计听证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听证报告。审计听证报告连同审计听证笔录、案卷材料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第二十三条审计听证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案由;

(二)主持人、书记员和听证参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三)审计听证的时间、地点;

(四)审计听证建议;

(五)听证主持人签名或盖章。

审计听证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有应受审计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建议作出审计处罚;

(二)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没有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的,建议不给予审计处罚;

(三)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予审计处罚的,建议不予审计处罚。

第二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对听证主持人提出的审计听证建议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审计机关不得因当事人要求审计听证、在审计听证中进行申辩和质证而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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