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06 20:58:5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消费效益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掌握购买者行为对于广告创意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通过对消费者消费行为过程中的种种因素的分析,能够使广告创意者在制广告创意中做到心中有数,用最适合和消费者喜欢的方式来吸引消费者,提高销量,获得更大的效益和发展。在实际的消费过程中,会对广告创意者在进行产品宣传和消费引导时产生一定的指导作用,消费者受到的各方面因素都会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积极或者消极的影响。这时,也要尽可能的控制这些情况中的不稳定因素,将其进行引导,使其转化为消费者对产品正面而稳定的总体印象,使消费行为顺利进行,这时就要尽可能的的利用稳定的因素,对消费者决策施加以积极的影响,以促使其做出对产品销售有利的决策行为。
当然,广告创意有着一定的模式可追寻,分别体现在思维、情感、个人价值、生活方式、环境影响等方面。我们知道,人的情感相对于丰富和具有激发力,而广告的目的则是要激发人们的消费欲望,而人们消费行为的发生一般是和情感活动一起。情感活动越强烈,消费行为就越容易发生,甚至可以说相当程度上购买行为的产生根本就是取决于个人的情感,感性诉求广告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产生的。它并不完全从商品本身固有的特点出发,而是更多地研究消费者的心理需求,运用合理的艺术表现手法进行广告创作,寻求最能够引发消费者情感共鸣的出发点,从而促使消费者在动情之中接受广告,激发购买。如今的消费者需要正从物质需求上升到精神需求,这就是消费的高层次的提高。也就是说消费者越来越需要体现自身的价值,他们更需要拥有该产品所获得的价值观念,即产品实用价值之外的心理价值,如荣誉、地位等,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品牌的名气比用途更重要。广告的创意也是有规律可言的,比如G.塞利尔的“生殖过程”七分法,他将创意的产生的过程比喻成人类的生殖过程一样,要经过恋爱期;受胎期;孕育期;产前阵痛期;分娩期;产看检验期;生活期这几个阶段。
分别指创造者对知识的强烈兴趣、热情和欲望,以及对哲理的追求;指创造者的创造潜力必须用具体事实和知识来进行“受胎”,否则其智慧依然是无“生殖力”的;指创造者孕育着新思想,期间经历了无意识孕育的漫长过程,也即“十月怀胎”的过程;当新思想完全发育成熟时,创造者感到一种不舒适,一种答案即将降临的独特感受;指新思想的诞生,即创意的清晰出现;像检查初生婴儿一样,使新思想接受逻辑和实践的检验;新思想被确认后,开始存活下来,并可能被广泛使用。我国的王国维先生把创意产生形容成“三境界”,用一首诗词比喻: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衣袋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
广告创意的策略目的在于寻找说服消费者的一种或几种方式,说服消费者购买产品,同时,广告创意也是产品特征、价格观念和观念价值的一种体现,它有着一定的模式和规律可言,但是,也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而发生着变化。广告创意也随着消费者的环境、年龄、文化的变化而发生这变化。总之,好得广告创意,广告创作者必须有极高的策划能力和审美能力;必须对市场有着行之有效的解读方式。一个广告就是在表现“说什么”和“怎么说”的问题。“说什么”就是广告创意者的问题,比如广告的创意、卖点;“怎么说”是广告的实施战略问题,比如说表现形式、形象、语言、图形、媒体等等。消费者随着年龄、环境、心态、收入等的变化发生着消费行为的变化,所以我们之所以研究广告创意也是为了跟随消费行为的变化而产生的。
作者:王婷 单位:西安航空学院
作者:梁小莉 单位: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部
消费社会学视角下商业健身俱乐部消费者研究的必要性
商业健身消费作为一种即时的体验消费,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需要与教练、会籍顾问、其他消费者等进行社会交往。因此,商业健身消费不仅具有经济属性,而且具有社会属性,无疑是一种社会活动。消费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作为社会现象和过程的消费[7],为此有必要从消费社会学的视角对商业健身俱乐部消费者进行深入研究。消费社会学视角下商业健身俱乐部消费者研究的意义消费社会学视角下商业健身俱乐部消费者研究的意义主要凸显在两个方面:其一是理论意义。传统上,商业健身俱乐部消费者的研究主要是基于经济学的视角,消费社会学的视角则有助于了解影响商业健身消费的社会学因素、认识商业健身消费的社会学特征和社会功能,能够更加深入地挖掘商业健身消费的本质,从而不断丰富体育消费的理论体系,并有利于拓宽体育社会学的研究视域,进而有助于促进体育社会学学科建设。其二是应用价值。消费社会学视角下商业健身俱乐部消费者的研究能够从消费社会学的视角为刺激商业健身消费、促进商业健身俱乐部健康发展提供一系列对策建议,如社会阶层结构的视角、消费观念的视角、参照群体的视角等等,这些研究成果同时对于提高体育消费整体水平亦有借鉴价值。
消费社会学视角下商业健身俱乐部消费者研究的主要议题
不同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的消费者在商业健身消费方面应该存在一定的差异,家庭类型。不同类型的家庭如主干家庭、核心家庭、单亲家庭、空巢家庭等对消费者的商业健身消费应该具有一定的影响。社会互动。社会互动影响了具体的消费需要,表现为“跟潮效应”、“认同效应”、“示范效应”,同时还影响到抽象消费需要的层次,表现为“反叛效应”和“攀比效应”[7]。社会互动同样会影响到商业健身俱乐部消费者的健身消费。社会阶层。随着社会阶层结构的不断变迁,当代中国社会可以划分为十大社会阶层(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商业服务业员工阶层、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阶层)[8]。由于各社会阶层消费者在资源占有上存在着差异,必然会导致商业健身消费的差别。第五,社会资本。布迪厄认为:“社会资本是实际或者潜在资源的集合,这些资源与由相互默认或承认的关系所组成的持久网络有关,而且这些关系是大家共同熟悉的、得到公认的、而且或多或少是制度化的”[9]。社会资本的主要内容包括信任、社会网络、规范[10]。社会资本不仅对个人,而且对组织、社区等的发展都具有较大程度的影响,势必也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健身消费。第六,价值观念。不同的价值观念如“消费理性主义、禁欲主义、利他主义、利己主义、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7]等都会影响到人们的消费行为,消费者的健身消费也不例外。消费者健身消费的社会学特征商业健身俱乐部消费者健身消费的社会学特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关系消费。“关系消费”(consumptionofrelations)是法国社会学家波德里亚(Baudrillard,2001:25)所提出的一个概念[11]。关系消费其实就是人们为了建立和维持社会关系而进行的消费行为。在注重关系的当代中国社会,关系消费现象比比皆是,最典型的莫过于请客送礼。商业健身消费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关系消费的特征。笔者曾对中高档商业健身俱乐部的消费者做过访谈,发现有的消费者将商业健身俱乐部作为建立商业伙伴关系的平台,有的将其作为维持、巩固客户关系、朋友关系的一个手段,而健身消费的本体功能在某种程度上被部分消费者边缘化了。第二,中上阶层消费文化。消费不纯粹是满足生存的生理性和物质性活动,它同时也是一种符号活动、交流活动和表现活动[7]。商业健身消费属于较高层次的享受型和发展型消费,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作为支撑。商业健身消费表达的是一种健康、时尚、尊贵的中上阶层消费文化,象征着一种高品位的生活方式,显示了消费者具有较富足的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从消费主体来看,商业健身消费与一般的大众消费存在明显的区别。第三,消费分层。由于各社会阶层资源占有的不同,导致消费观念、消费水平均存在差异,消费分层现象客观存在,商业健身消费亦存在分层现象。笔者曾对商业健身俱乐部消费者调查发现,有的动辄花费数万元购买私教卡(聘请私人教练)、有的办理金卡、银卡,而有的则仅仅办理一张普通会员卡,还有的只是购买季卡或月卡。在商业健身消费方面,社会上层、中上层、中中层等之间,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经理人员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等消费者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消费者健身消费的社会功能商业健身消费不仅具有刺激经济增长、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经济功能,而且具有一系列社会功能,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促进个体社会资本的增长。一方面,消费者在参与商业健身消费的过程中,通过与私人教练、会籍顾问及其他消费者进行沟通、交流与互动,有助于建立新的社会关系网络;另一方面,一些消费者将健身消费作为一种“关系消费”,有助于巩固和建立社会关系网络,两方面都有利于促进个体社会资本的不断增长。第二,有助于促进社会流动。商业健身消费不同于其他物质文化消费,它其实是进行人力资本投资,西方经济学家将健身消费作为人力资本投资的一种方式。一方面,商业健身消费有利于促进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另一方面,商业健身消费能够使消费者积累更多的社会资本,从而有助于促进消费者的社会流动。第三,有助于进行社会控制。现代社会,风险程度越来越高,社会问题日益增多,社会张力逐渐膨胀,影响到社会稳定和谐,对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体育作为一种特殊的方式参与对社会成员的社会控制[12]。商业健身消费可以使人们释放压力、愉悦身心、沟通感情,在满足健身需要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社会控制的功能。第四,有助于促进社会整合。当代中国,社会分化现象客观存在,对社会整合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整合即促进社会各系统之间关系的协调,使社会成为一个和谐的有机体,其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至关重要。商业健身消费能够促进人们之间的交流与互动,使人际关系更加融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社会整合度。消费社会学视角下促进商业健身消费的对策如果从消费社会学的视角研究促进商业健身消费的对策,至少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的形成。当代中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尚不太合理,底层太大而中上层太小,尤其是中产阶层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距离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尚有较大的差距。这种社会阶层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作为较高层次的健身消费,因为商业健身消费属于中上阶层消费文化,需要一定的经济和文化资源作为基础。为此,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的形成是促进商业健身消费的重要条件,如何完善社会阶层结构需要学术界深入研究。第二,挖掘中产阶层健身消费潜力。在西方国家,庞大的中产阶层是健身消费的主体,而且引领着消费潮流,在促进健身消费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学者对上海市的研究表明,庞大的社会“中间阶层”的预期体育消费投入不足[13],这应该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如何努力挖掘中产阶层健身消费潜力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第三,制定分层营销策略。不同社会阶层消费者有不同的消费偏好、消费观念和消费能力,为此,商业健身俱乐部在制定营销策略时要充分考虑社会阶层的因素,根据不同社会阶层的消费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营销策略。第四,倡导科学的商业健身消费观念。消费观念对消费者行为有重要的引导作用,不合理、不科学的观念将会直接抑制人们的商业健身消费。有必要建立并倡导科学的商业健身消费观念,使人们认识到商业健身消费不仅是单纯的经济投入,而且是一种人力资本及社会资本投资方式。这也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研究课题。第五,发挥参照群体的作用。作为一个社会人总是处于频繁的社会互动之中,每个人身边都有许许多多的群体,人们的消费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周边参照群体的影响。因此,如何有效发挥参照群体在促进商业健身消费方面的作用同样值得深入研究。
本文按参加体育项目人员的阶级层次将唐代体育消费划分为宫廷贵族的体育消费和民众体育消费两类。1.宫廷贵族体育消费在唐代,宫廷体育高度发展,如宫廷马球、宫女步打球和白打、龙舟、文官拔河、骑射、百戏、大型舞蹈团体操、举重、弹棋、围棋、博戏等,宫中体育游戏和比赛几乎天天有,甚至公主下嫁、宴会外国使臣都离不开体育表演。而流行的宫廷体育活动非马球莫属。仅《全唐诗》就收录二十多首关于马球运动的诗歌。在唐代描写马球的诗歌中,韩愈在《汴泗交流赠张仆射》中描写了马球比赛热烈、刺激的场面,如:“分曹决胜约前定,百马攒蹄近相映。球惊杖奋合且离,红牛缨绂黄金羁。侧身转臂着马腹,霹雳应手神珠驰。”唐代对马球场的场地也是极具要求的,如女诗人鱼玄机在《打球作》中描写道:“坚园净滑一星流,月杖争敲未拟休”阎宽的《温汤御球赋》有:惟新扫除克净,平望若砥,下看犹镜……纤尘飞而不映。
在当前的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居民消费率数据主要有三个来源,其具体推算方法和特征如下:第一个来源是根据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及其结构中相应的居民消费与GDP数据比例推算,简称为支出法(下同)。其核算方法用公式表示为:居民消费/支出法GDP。由于该方法中推算涉及的所有数据都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获取直接、来源权威,且保证了统计口径一致,使其成为衡量宏观居民消费率最常用的方法。在实际分析中,大量学者(李姝,2002;董辅祁,2004;何刚,2005;刘尚希,2008等)基于此得到的数据,给出了中国居民消费率偏低和存在下降趋势的判断。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该方法存在一些问题,如会受到国家统计核算体系调整等因素的影响。许宪春(2004)指出,统计核算的调整和完善会导致GDP和居民消费统计数据的变化,从而导致居民消费率的变化。第二个来源是根据31个省市自治区支出法GDP核算与结构数据的加总进行推算,简称为地区加总法。其核算方法用公式表示为:ΣCiΣGDPi,i=1,2,…,31其中,分别表示31个省市自治区,Ci表示各地区的居民消费,GDP表示各地区GDP1。该方法数据获取没有前一种方法那样直接,不过还是比较容易获取,而且数据的统计口径一致,因此在宏观层面数据难以直接获取或存在误差的情况下,不失为一个可行且有效的方法。如白重恩、钱震杰(2009)在推算劳动收入占比时,采用类似的方法进行分析,具体利用省际收入法GDP加总数据进行处理。但在分级核算体系下,该方法的准确性直接受到地区统计核算因素的影响。第三个来源是将微观家计调查数据与宏观支出法GDP数据结合起来进行推算。具体而言,是利用微观家计调查得出的城乡居民消费数据与各地区城乡人口数据,通过加权推算出居民消费数据,然后与支出法GDP相比得出居民消费率,简称城乡加权法。其核算方法用公式表示为:POPfarmCfarm+POPcityCcity支出法GDP,其中POPcity与POPfarm分别表示为城乡人口数,Ccity与Cfarm分别表示对应城乡家计调查的消费支出。该方法最为显著的特点是有效减少了统计核算因素对数据的影响,但加权得到的居民消费的口径比定义的小2,且加权的居民消费与支出法GDP的口径存在不一致。在宏观层面数据难以直接获取或存在误差的情况下,这种推算数据仍可以作为一个参考。如余永定、李军(2001)推算中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额时,采用类似的方法,具体利用家计调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据,然后乘以城镇居民人口数而得到。根据以上三类方法得到的1978~2010年居民消费率变化趋势如图1。总体而言,以上三个来源各有优缺点(具体见表1)。就核算方法的特点而言,支出法和地区加总法数据获取比较简单,且统计口径一致,是衡量宏观居民消费率最常用的方法,但它们分别受到国家、地区统计核算因素的影响,尤其是考虑到我国统计核算体系正处于调整与完善的时期,这一影响是不容忽视的;而城乡加权法受到统计核算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存在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问题,即居民消费的统计口径与GDP核算数据的统计口径不一致,很有可能导致居民消费被低估。就数据的状态和变化趋势而言,支出法与地区加总法的数据在20世纪80年代初和2006年以来的这段时期内基本一致,但其他大部分时间段内支出法的数据大于地区加总法数据,这是由于分级核算体系造成的。其中,80年代中期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两者下降的幅度相差不大,从90年代中期到2010年各地区加总法下降幅度较小,而支出法下降幅度非常明显。在整个时间段上,城乡加权法的数据都小于支出法的数据,但两者的变化趋势很一致,即除2000年前后,两者都保持着相对稳定的下降趋势。三个指标的统计数据特征也有很大的区别,从均值水平上看,支出法为45.54%,大于地区加总法约2.7个百分点,大于城乡加权法约3.6个百分点,从波动水平来看,支出法波动中等,方差为5.53,地区加总法波动最小,方差为5,城乡加权法为6.1。可以看出,均值水平和方差上,三个数据都显示了较大的差异。这充分表明,由于来源的不同,导致了三个数据的状态和变化趋势彼此存在差异。更为重要的是,这也进一步表明三个来源的居民消费率数据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误差。
数据修正模型
随着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从而提高居民购买力水平,农村高收入户对衣着的消费绝对额大幅度增长,将近低收入户的3倍,对衣着的质量、面料都要求较高。另外,高收入户衣着消费观念的改变,更加注重舒适、漂亮;相反,当前农村中低收入户仍然以低档为主,追求衣着的省钱、耐用。农村市场不断开放,使得农村居民与外界的接触机会增多,农村高收入户尤其是年轻人对衣着的款式、色彩和流行元素有很高的要求,衣着消费初步向时装化、成衣化、个性化方向发展;农村中低收入户对衣着的品牌和时尚没有要求,其需求处于低档次。从图1中可以清晰地看出,观察各个不同收入曲线变动幅度:①低收入组和高收入组的变动幅度较大,其最高占比与最低占比分别相差0.6个百分点和0.5个百分点;②其次是中低收入组和中高收入组,其最高占比与最低占比都相差0.5个百分点;③变动幅度最稳定的是中等收入组,最高和最低占比相差0.1个百分点。这说明,在衣着消费方面,中等收入组消费稳定性>中低收入组和中高收入组>低收入组和高收入组。另外,衣着消费占比例数值较低,说明农村居民在满足衣着基本需求后,用于享受型的比例下降,即农村居民衣着处于一种基本生存需要,未达到精神层面。但是从衣着消费的绝对值来看,低收入组的衣着消费从2005年的122.1元上升到2010年216.4元,增长了77.2%,中高收入组从163.2元增长到259.7元,增长了58.1%,中等收入组从185.9上升到310.6元,增长了67.1%,中高收入组从212.8元上升到409.7元,增长了92.5%,高收入组从295.2增长到605.3元,增长了105.1%。这说明,在这六年间江苏省内农村居民衣着消费的差距进一步拉大,2010年农村高收入组衣着支出是低收入组的2.8倍,高收入组追求品牌、档次,而低收入组对衣着的需求还处于低档次的缺衣买衣的被动消费。
江苏省农村居民不同收入组对衣着消费影响的实证研究
当前,“看病贵”已成为社会热点和焦点,“看病贵”反映的就是居民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增幅过快、水平过高。医疗保健居民消费增长快尽管当前我国医疗保健消费总体水平不高,但是医疗保健居民消费却增长很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消费支出的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在15%~30%左右,高于发达国家13%的增长率[6]。医疗保健消费的快速增加,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身体健康的关注程度在不断提高,在身体健康方面的投资意愿在日益增强。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占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上升1991~2006年,我国居民生活消费的8项支出构成排序发生了明显变化,食品支出虽然仍位居第一,但比重已快速下降(下降18.04个百分点),医疗保健支出所占比重快速增长,从1991年的2.21%上升到2006年的7.14%,上升了4.93个百分点,见表1。医疗保健消费人均支出居各类消费性支出增幅之首1998~2007年,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消费人均支出从205.16元增长到699.09元,增长了2.4倍,年均增长速度14.59%,成为居民消费增长的“领头羊”,见表2。居民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增速快于收入增长1998~2007年,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健消费人均支出的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4.59%,超过了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年均增长速度(10.92%),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从3.78%提高到5.07%,提高了1.29个百分点,特别是城镇低收入家庭,医疗保健消费增速明显超过其收入增长幅度,低收入居民家庭医疗消费占生活消费份额过大,影响生活质量的提高。对于可支配收入水平较低的城镇居民家庭,由于医疗消费支出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而且低收入居民家庭医疗保健消费支出的增长高于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导致收入越低的居民家庭医疗消费支出挤占正常消费的情况越严重[7],不仅严重影响了生活质量,而且导致医疗消费支出压力增大,形成恶性循环,见表居民对医疗保健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除了量的急剧增长外,城乡居民对医疗保健服务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多样化。为此,大多数医疗机构都开设了特需门诊及特需病房、添置了先进的设备仪器、建立了各式各样的专科治疗中心、增加了检查治疗的项目、采用了不同的管理模式,为广大病人提供更加高水平、高质量的服务。居民对基本医疗的有效消费不足尽管当前医疗保健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快、要求高,但居民对基本医疗的有效消费却仍显不足。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1998年我国居民两周未就诊率为38.5%,2003年提高到48.9%,2008年回落至37.6%;其中2003年农民的两周未就诊率达到45.8%,两周未住院率超过30%,31.4%的农民有病采取“自我医疗”的方式[8]。居民两周未就诊率、未住院率较高,显示基本医疗的有效消费不足。
医疗保健公共消费低对其他消费产生了“挤出效应”
作者:范华胜
粮食行业如何把握居民口粮变化的趋势,紧紧抓住粮食生产、储藏、加工和销售整个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采取相应的措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新鲜、营养的粮食产品呢?生产环节近年来,各地粮食部门在粮食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中,通过“公司+基地+农户”、“订单收购”等形式,带动粮食、油料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增强企业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培育知名品牌,实施品牌战略;服务“三农”,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粮食企业应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国家的有关政策,加快粮源基地建设,培育优质粮源。尤其是对一些地方存在的传统名优品种,粮食企业应与当地政府和农户联合,建立种植基地并与有关科研单位合作进行遗传学研究,提高产量,扩大种植面积,实行垄断经营。比如,我国的五常大米拥有足以同泰国茉莉花香米和日本优质大米相媲美的品质,2006年才开始进入中国大米产业的外资粮食企业益海嘉里集团,自2007年起,就在中国优质大米产区积极开展订单农业,累计约77万亩,其中就包括黑龙江的五常。正是由于看好包括五常大米在内的黑龙江优质的水稻资源,2010年6月,益海嘉里集团和黑龙江省政府签订了投资额达65亿元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未来的粮食产业,谁控制了粮源,谁就控制了市场。国内的粮食企业一定要密切注视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战略,抢战市场先机。否则,就可能被市场淘汰。储藏环节粮食在储藏期间,要保持粮食的品质、延缓粮食陈化速度,主要应考虑仓房设施和储粮技术。1.仓房设施。大型粮库储粮大都使用近年来修建的高大平房仓。该种仓型相对过去使用的房式仓具有仓容量大、储粮性能稳定、仓储作业方便等优点。但仓顶隔热仍然较差,尤其夏季粮面温度仍然较高,粮堆面层粮食极易陈化,影响储粮品质。近年修建的高大平房仓,通过架空仓顶、安装无动力风机排除仓顶积热,墙体采用夹层空气隔热并采用加气砖等新型建筑材料,使高大平房仓的储藏性能有了很大提高。因此,对早期修建的平房仓可适当进行改造以提高这类仓房储粮的稳定性。2.储粮技术。对储粮技术的使用,应尽可能采用低温、气调、机械通风等方法控制粮堆温度和湿度,尽量不用化学药剂熏蒸。不同品种的粮食要采用不同的储藏方法,对小麦采用趁热入仓密闭,不仅可以防治储粮害虫,还可提高储粮品质。但稻谷入仓后采用密闭储藏,经多年的实践证明会加速粮食的陈化,今后不宜再继续使用。
不断增加品牌内涵,树立品牌特色,努力在产品质量、品牌效应等方面形成核心竞争力。由于产品的这种特色,可提高顾客对产品的忠诚度,增加产品的价格弹性,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近年来,市场上出现的“天价大米”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二要充分利用媒体的作用,扩大产品的影响力。在传媒业高度发达的今天,一个好的产品其影响力的扩张是非常迅速的。在粮食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应充分借助媒体的力量,扩大其影响力。如我国产自黑龙江五常地区的稻花香品种拥有足以同泰国茉莉香米和日本优质大米相媲美品质,但一直未能取得如泰国大米和日本大米般的市场地位,其中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宣传不够。三要利用网络营销策略,增大产品的销售量。网络营销策略(Networkmarketingstrategy),是以国际互联网络为基础的一种营销模式。2007年上半年,我国内地网民总人数超过1.62亿,涵盖了众多高端品牌的主要目标,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辅助营销目标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受众,网络营销在国内企业中的应用正逐步走向深入,但是相比国际优秀企业,国内的应用才刚刚起步。随着网络经济对于传统经济的不断渗透,国内粮食企业,可有效地利用低成本高效率的网络营销的手段,扩大产品的影响,增大产品的销售量。四要开发具有功能特色的小品种粮食,增加粮食供应品种。很多小品种粮食不仅具有很好的营养价值,而且具有特殊的保健功能。比如小米具有特殊的安眠、补虚的功效;黑米具有补血、治疗贫血的功效;燕麦具有降低血脂、维护心脑血管健康的功效;荞麦具有扩张血管、降低血脂、防止动脉硬化和血栓形成的功效;绿豆具有清热解毒、消暑利尿的功效;自从小品种粮食放开以后,粮食部门基本放弃了对这些粮食的经营。从粮食产业链的培养以及满足人们对营养需求的多样化来看,做好这些品种的生产和销售似乎显得越来越重要。
我国居民口粮消费持续下降,膳食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粮食这种特殊商品仅仅承载解决温饱的功能已经丧失,粮食的质量和品种已显得更加重要。未来粮食产业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标志品牌为纽带,龙头企业为主体,基地建设为依托,农户参与为基础。紧紧抓住粮食生产、储藏、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密切注视我国居民口粮需求的变化,不断调整产业发展战略,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新鲜、营养的粮食产品,才能保证粮食产业的持续发展。
二、格式合同条款与保险产品
新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予对方协商的条款。"实际上,一旦出现保险合同纠纷中,通常人的理解就是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中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就是霸王条款,因而是无效条款,这一理解可谓流毒甚广。现代经济社会生活的快节奏,经营者在总结经营特点,探索经营规律的基础上,根据交易特点,不断实践总结出具有客观性和规律性的格式合同条款,无疑能极大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商业效率。但凡人都具有趋利避害的自然天性,都希望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使用格式条款的弊端也一直为人们所诟病,因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都是精通行业规律特点的一方,掌握着本行业最核心的信息,具有较高的专业化程度,这就可能会使经营者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制定出最大限度有利于自身,并免除或者减少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这样的弊端同样可能出现在商业保险领域。现代社会是一个高风险社会,商业保险就是经营风险的行业,相对于单个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保险人具有更多的信息、专业知识和经验,以致保险人利用自身优势在合同中排除相对人的权益成为可能,实践中也并不罕见。上面提到,保险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保险产品具有无形性和机会性,即承保人所承保的风险并不一定会发生,即使投保人出现了风险,如果风险出现的原因并非是承保的风险种类,同样也得不到赔偿。这恰恰反映了这个行业的特点,并不是投保人花了钱买保险就一定能得到赔偿。也正因为如此,实践中投保人一旦得不到赔偿,就很容易出现缠访缠诉滥用权利现象。这里笔者非常赞成刘建勋先生的论断:无论是保险监管还是消协投诉处理在认定格式条款无效的过程中,务必充分认识到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危险承担为其本质属性,核心内容为风险承担与除外规定。合同中多数责任免除、免赔额等限制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条款,符合保险原理且为行业普遍规律。如果认识不到这一点,保险法第十九条在实践中就很容易被扩大适用如此,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关于格式条款的适用也很可能被滥用。
三、投诉处理期限的法律法规适用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以后,保险消费者的投诉处理期限也是一个热点和难点问题,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这与2013年中国保监会1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理期限相去甚远。根据《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监管部门在处理保险消费投诉最长处理期限最长可达"15个工作日+90日"。在处理保险投诉纠纷的时候,究竟是适用依据保险法制定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还是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继续依据《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处理会不会有行政违法风险?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理由是,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的法律效力无疑低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是同时不要忘记,保险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效力上不仅是平行关系,而且还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是为了贯彻执行保险法的行政规章中的具体部门规章,《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也明确立法根据:"为了规范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事实上,保险业有其自身特有的行业规律性和专业属性,相对于庞大的保险消费投诉群体,目前保险监管的力量、行业协会的力量以及消协的力量,对复杂的保险投诉纠纷处理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论文关键词]电子商务 消费者 权益保护 问题分析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在网络的有效辅助下,世界联系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信息网络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商务交易的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特征,网上商务交易逐渐盛行起来,信息网络为商家与消费者提供了一个虚拟的教育环境,成为商务教育的舞台。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逐渐走入人们的视线,与传统的现场交易相比,电子商务交易为人们的生产生活节省了时间、精力,已经逐渐为人们所接受,网上购物成为现代人们炙手可热的购物方式。据阿里巴巴的的数据统计,截止2012年11月30日,淘宝和天猫的销售额突破万亿,这从侧面预示着电子商务真正的走进了千家万户。但是,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还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等,给消费者的效益保护带来了新的问题,为此,本文对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
电子商务简单说就是网上购物,网上成交生意,买家与卖价通过信息网络,本着各自的需求进行交易与交流,在网络提供的虚拟平台中,获取自己的利用。与传统的真实的现场交易行为方式对比,网络交易具有自身的特点。
首先,网络信息的传播速度更加快捷,而且网络商品信息往往能够波及更多的人,覆盖更大的消费人群,而且网上交易往往在形式上更加单一,缺少复杂的交易制度或者行为规范的制约。
其次,网上交易是一种虚拟交易行为,交易双方没有真实地看到对方,消费者无法真切地触及到商品的质量与模式,而是通过网页或者网页图片上的说明,或者宣传海报来选取产品,签订交易协议书,在这一过程中,客户缺乏的是直接的感官认识,与实际产品的验证。
再次,网上交易对于消费者来说具有很大的优势,节省了消费者的时间与精力,但是主要的优势特征还是更加倾向于经营者。因为经营者往往掌握了商品、资金以及货源的主动权,并在网络技术方面也拥有更多的优势,这样的交易性质,决定了消费者一方处于劣势地位。因为经营者有随意掌控商品信息的公开程度的权利,这样就会使消费者对与一些交易方面的具体规则与商品的实际情况发生疑虑,往往在这个时候,消费者会上当受骗。
最后,网上交易属于事后交易。经营者从自身的利益角度考虑,对消费者采取极大的防御措施,一般都是消费者先付款,然后才能收到商品,这样消费者收到商品以后,往往会发生实际商品与网络图片差距甚远,或者不相一致的状况,而且多数情况下,一旦交易行为达成,货物就不予退回,这就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侵害。所以,同传统的现场交易方式想对比,网上交易往往使消费者面临着更大的交易风险。
电子商务交易是科技发展,经济进步的产物,它的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在一系列公平与公正的规范与制度的基础上,使交易双方都能够在行为规范的限制下约束自身行为。从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来看,缺乏法律制度方面的规范,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对消费者的权益给予保护。
确保电子商务长远发展的最根本的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交易安全。交易安全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这其中涵盖了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网络交易过程的安全以及消费者生命财产方面的安全。
另一方面:交易公平。公平是市场交易行为最重要的灵魂。交易双方要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不随意侵犯对方的利益,确保交易双方的平等与互惠、互利,只有在双方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才能保证电子商务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一旦电子商务交易失去了诚实信用,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就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与支持,这种交易方式就会逐渐被人们所遗弃,影响其长远发展。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具有自身的特点与特征,在整个的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属于弱势群体,一方面是由于网络信息技术的欠缺,以及消费者网上购物经验的匮乏,另一方面一些不法商家利用消费者这些弱点来采取措施进行不正当交易,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大肆宣传商品,用虚假图片诱惑消费者,实际商品与图片大相径庭,以次充好的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在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很容易上当受骗,买去劣质产品,自身的利益受到极大损害。
第二,拒绝履行许下的承诺,一些不法商家一旦收到了客户的货款就以为获得了利益,对于消费者的服务十分滞后,不按时送货上门,货品质量低下,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利益,这是对市场交易公平与城市信用原则的极大破坏。
第三,商品质量与价格不符,损害消费者利益。一些不法商家在商品交易过程中,以次充好,开展非法的传销活动,以此骗取巨额钱款。
第四,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计算机技术骗取消费者与其计算机相连接,利用匿名与消费者用昂贵的国际长途电话系统,骗取消费者高额的电话消费。
第五,利用网络交易合同中的不科学因素来损害消费群体利益。具体表现在:利用合同格式方面的漏洞来限制或者剥夺消费者的利益,将合同风险责任转嫁给消费者,缩短法定瑕疵担保期限,故意扭曲与模糊合同上面的文字,或者隐藏一些条款等等,这样一旦出现问题,主动权仍然掌握在经营者手中,消费者处于劣势地位。
以上是经营者行为的综合评判,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电子商务也存在一系列问题:
首先,电子商务本身是建立在一个开放性的网络平台环境下,这样就为经营者犯罪提供了温床,客观上增加了消费者财产受到侵害的风险。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网上银行支付,同传统的现场钱物交换行为相比较具有更大的风险性。消费者在网上货币交易过程中往往要成承受下面的风险:在没有获得授权的前提下,启用信用卡形成损失,电子货币被盗取或者丢失,电子货币系统被病毒侵害——目前在这一环节出现问题,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损害的例子屡见不鲜。
其次,电子商务交易中,对于所有货品的质量、价格以及使用、送货等环节,消费者都无法深入了解,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很难确保自身的利益。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互联网是一个巨大的数据存储设备,商品信息的更新速度异常之快,相关的监管部门不能够对这些信息进行有效地监管与审查,没有对使用网络信息的企业权限进行限制,这在客观上就加剧了经营者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一些企业在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随意在网上信息,不顾及所的信息是否合法。一些商家随意向消费者的邮箱内广告邮件,这些非法邮件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一些广告由于无法从表面信息辨认出来,使得一些消费者主动打开邮箱,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
再次,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无法获得赔偿。在传统的面对面实物消费中,消费者的财产安全一旦受到侵害能够直接找到经营者请求赔偿,然而,电子商务交易本身就是一种虚拟的交易行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很难找寻到对应的经营者。
最后,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受到侵害,一些不法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会以各种理由向消费者索要信息资料,在未经消费者允许的情况下,随意向他人传播这些资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三、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方法
第一,严格控制网络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要想进入网络世界进行商品销售,从事电子商务,就要接受相关部门的资格登记审查,无论是经营团体还是个人都要向相关部门申请资格认证,获得审批条件以后才能正式进入电子商务经营,而且要具体细化审批条件与登记内容,防止出现问题时找不到明确的负责人。
第二,确保消费者在网络交易过程中享有知情权。电子商务的经营者要负责保护消费者的消费安全,对于一些涉及到消费者自身利益的情况有提醒与告知的义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经营者的详细信息,例如:注册名字,责任人的名字,经营生意的网站以及具体的地理位置,联系方式等等。2.和交易有联系的信息。这些信息体现在:商品以及服务的类型、价格以及方式,送货方式以及售后服务等等。3.经营者要向客户说明网络通讯所采用的方式、每一笔费用都要清清楚楚地向客户列出,以此确保客户对信息享有知情权。4.向客户提供争议的解决方法并指出对应的法律依据等等。5.经营者的经营信用情况,具体涵盖了:认证机构以及社会团体,通过一些社会服务性机构对自身的服务质量做出承诺与保证。对于以上信息,经营者没有提供给消费者的行为,完全由经营者承担责任。
第二,建立健全统一的退货与换货制度与规则。为了有效保证消费者的利益,要在互利公平的基础上建立为消费者提供换货的服务,保证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经营者还要负责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包括消费者的银行卡号,身份证号以及个人信息等等。
NSCLC不同组织学分型患者的总生存率是否存在差异,以往研究报道的结果各不相同。由于大部分研究局限于分析一类分期或一类亚群患者的预后情况,因此无法全面反映组织学分型的预后意义[4-7]。IASLC肺癌TNM分期研究小组对12000例NSCLC患者进行了多因素预后分析,发现临床分期、PS评分、性别和年龄是独立的预后因素,而受到普遍关注的组织学分型仅在ⅢA期才显示出预后意义(鳞癌的预后最好),而并未根据肿瘤大小对组织学分型的预后进行统计学分析[8]。迄今为止,组织学分型一直未被纳入IASLC肺癌TNM分期系统中,因而不同组织学类型之间生物学行为的差异无法得到体现(鳞癌和腺癌的预后并不对称)。
有研究分析了7965例接受手术治疗的Ⅰ期NSCLC患者的临床资料,结果显示腺癌和鳞癌的总生存率无明显差异;当肿瘤最大直径≤3cm时,腺癌和鳞癌的总生存率亦无差异;而当肿瘤最大直径>3cm时,2者的总生存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腺癌患者的预后较差)[9]。一些研究以1.5、2.0或4.0cm为肿瘤大小分组的标准,比较了鳞癌和腺癌患者的生存差异,尽管结果各异,但已显示出组织学分型对于预后的重要意义[10-12]。最近的一项研究对1856例肺癌术后患者进行了腺癌和鳞癌生存情况的比较,结果发现鳞癌的预后不如腺癌;分层分析显示,T1N0、T2N0和T3-4N0亚组未见鳞癌生存优势。此研究旨在揭示鳞癌和腺癌的生存差异以期对这2种组织学分型进行独立分期,只是研究中高分化腺癌患者所占的比例(36%)远高于一般水平(约10%),或许这是导致本研究中腺癌的预后优于鳞癌的主要原因[13]。CALGB9633研究探讨了紫杉醇/卡铂在ⅠB期NSCLC术后辅助化疗中的意义,尽管未证实有生存优势,但一项亚组分析却提示肿瘤最大直径>4cm可从术后辅助化疗中获益,但遗憾的是该研究未进一步分析这一亚组中腺癌和鳞癌的化疗获益情况[14]。美国胸科医师学会循证临床实践指南推荐Ⅱ期NSCLC患者可接受以铂类为基础的术后辅助化疗,但不推荐对Ⅰ期患者进行术后辅助化疗[15]。然而,如果否认Ⅰ期NSCLC患者术后辅助化疗的效果时,是否同时否认了其中ⅠB期腺癌患者接受术后辅助化疗的效果?本组数据显示,肿瘤最大直径>3cm的ⅠB期腺癌与ⅡA鳞癌的生存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此时是否还应坚持现行的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