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7 22:19:3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实用法律基础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高等中医药院校医学学生法律素养现状与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8-0250-02
一、高等中医药院校医学专业学生法律信仰缺失严重
近年来,医患纠纷增多,医患矛盾增加。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者对高等中医药院校医学专业学生法律素养,从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和法律应用方面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令人震惊:虽然被调查医学专业学生基本上已经修完《法律基础》,掌握的法律知识还不错,法律应用的能力也说得过去,但是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法律信仰严重缺乏,不相信法律在解决社会问题,特别是医患纠纷中的作用和能力,不相信法律在保护公民和医疗机构权利方面的作用,质疑立法机关的权威性,怀疑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公平性[类似调查结果也可详见佟晓辉、叶振国、刘伟和杨文君在2008年《中医教育》第1期发表的《高等中医药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与对策》第18-19页]。在依法治国成为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和基本国策大背景下,医学专业学生这种法律信仰状况令人担忧。
二、法律信仰严重缺乏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早在1997年9月,依法治国就被确定为我国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和基本国策。然而,16年过去了,法律在大学生心目中的地位虽然有所提升,但是远没有达到应该有的高度,即将奔赴工作一线的准医务人员――医学专业学生有这种现象更值得思考。
(一)当前社会的法律现状直接影响学生的法律信仰
高等中医药院校医学专业学生法律信仰缺乏,与当前整个社会的法律现状有直接关系。法律信仰的提升需要“立良法”、“正司法”、“严执法”和“重守法”,显然我们现在还不能完全做到。近年来,我国立法速度不断地加快,许多法律无人知晓,使得法律形同虚设。司法体制有着明显的弊端,法律效益低下。执法弹性较大,侵犯百姓权益现象屡见不鲜。上述状况难以满足高等中医药院校医学专业学生对法律的期望值,法律被信仰难度较大。
(二)法律基础教育存在着重知识轻信仰的现象
由于高等中医药院校中《法律基础》或《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时有限,教师上课多半注重对法律知识的讲解,极少涉及对法律信仰的教育。从目前常用的《法律基础》教材内容看,教材内容多是对各个部门法的罗列和简单介绍,很少以案例和分析问题的方式讲解法律,内容极少涉及到大学生法律信仰的教育和训练。学生修完《法律基础》这门课,除了法律知识有所增加以外,在法律信仰方面没有明显提升。
(三)《法律基础》教学方法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
《法律基础》作为一门基础必修课,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也很有人专门探讨这门课程的教学方式方法,实际上,这门课程的教学方法对于提高高等中医药医学专业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十分重要。法律不被信仰则形同虚设,识记再多的法律知识也没有实际价值。改革和完善《法律基础》的教学方式,增加案例教学和体验式教学方法,让更多的学生参与案件分析[孙健:《增加大学生法律素养的路径探析》,载于《教育教学论坛》2010年第24期,第42页],使得学生可以切实感受到法律的权威、法律的威严、法律的公平、法律的效力和法律的正义,增强医学专业学生将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十分必要。
(四)《法律基础》教学内容需要进一步合理调整
目前,《法律基础》教材内容多而全,多为面向所有专业学生的全国材,针对性不强。高等中医药院校医学专业学生,需要有颇具特色内容的《法律基础》教材。教材内容应当增加与将来工作有关的法律内容,删减一些实用性不强的章节。《侵权责任法》、《劳动合同法》、《执业医师法》、《行政与行政诉讼法》、《保险法》等主要内容等应当直接进入《法律基础》教材,并重点讲解。《法理》、《国际法》和《宪法》等课程内容可以简单一些。总之,大而全的教学内容,导致重点不突出,实用性不强,影响学生法律信仰的提升。
三、高等中医药院校《法律基础》教学改革方向与措施
高等中医药院校医学学生法律信仰缺失,需要从多个方面采取措施,其中加强《法律基础》课程改革,明确《法律基础》课程改革方向,确定《法律基础》课程改革内容,改进《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方法,尤为必要。
(一)《法律基础》课程改革方向
1.授课内容法律知识与法律信仰并重
法律信仰是法律素养的第一要素,没有法律信仰,法律将成为一纸空文。采取各种方式,加强高等中医药院校《法律基础》中法律信仰教学内容,使得法律知识与法律信仰都得到加强,提高医学专业法律素养,对于即将奔赴医务工作的大学生而言,十分重要。通过传授、讲解和剖析法律知识,使学生对法律有一个全面的、正确的理解。通过案例分析、实证分析和价值分析等方式,提高医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知识,并潜移默化地加强他们对法律信仰。总之,传授、讲解和剖析法律知识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加强和加深医学专业学生对法律的坚定信仰才是最终目的。只有加强了法律信仰,才能正确运用法律,切实提高法律素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达到《法律基础》开设的目的。
2.适当增加实用性强的法律教学内容
现在常用的《法律基础》教程,普遍采取模块式的安排,将授课内容分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国际法律制度等,结构大而全,内容繁多,重点不突出。针对高等中医药院校医学专业学生,《法律基础》课程可以有所侧重,重点培养医学专业学生的法律信仰,提高学生的权利意识、程序意识、合同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成本意识。高等中医药院校的《法律基础》教程,应当紧紧围绕教育培养目标来编写,不能像大众化的《法律基础》教程那样针对性不强,全面但重点不突出。适用于几百个专业背景的《法律基础》教程,医学专业学生不感兴趣或收益甚微,是难以避免的。
3.增加法律案例教学和实证分析内容
高等中医药院校医学专业学生法律信仰的提升,可以通过适当增加法律案例教学和实证分析来实现。《法律基础》课程不能填鸭式的灌输方式,否则,只能让学生被动接受,甚至可能遭遇学生无言的抵制。以案例教学作为法律教育的主要手段[ 周禄涛、高雪娟、张凯:《高等中医药院校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方法浅析――从社会学的理论视角出发》,载于《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2年3月第15卷第1期,第92页],让学生亲身感受案例发生的经过,让法律融于学习之中,增加《法律基础》的趣味性和实战性,增加对法律实际功能的理解,提高医学专业学生法律信仰。当然,法律案例的选择,也应当更加贴近医学专业学生将来的工作环境。法律实证分析主要是针对医药卫生领域的现象和问题,运用法律的手段分析论证并提出解决方案。通过对现行立法的分析,让学生感受到法律对社会关系调整的作用,增强学生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
4.课程开设的形式应当多元化
提高医学专业学生对法律的兴趣,课程开设形式应多样化[万筱萍:《新时代大学生法学素质的培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建设》,载于《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2年第3期,第108页]。形式服务于内容,高等中医药院校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式方法开展《法律基础》教学,有助于提高医学专业学生的法律认同和信仰。目前,医学专业学生对法律的不认同,有抵触或者怀疑态度,需要采取多元化的手段,利用新媒体技术,通过视频、动画、PPT讲解和小组讨论等形式,潜移默化地影响或改变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逐渐提高医学专业学生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
(二)《法律基础》教学改革措施
1.专门设立法律信仰培育与体验模块
高等中医药院校《法律基础》授课内容应当实现法律知识与法律信仰并重,应当对提升法律信仰的内容进行模块化处理,专门设立培育和提高法律信仰的内容。通过案例展示、实际参与、小组讨论、师生互动等环节,加深学生对法律内容的理解,提升学生对法律规定的认识,破解学生对现行法律的误解,实现医学专业学生逐渐提高法律信仰的目的。在现行《法律基础》课程的基础上,可以在每一章节的最后设置有意设立“法律信仰培育与体验模块”,通过正面素材展示,反面教训警示等内容,增加学生对法律权威性、科学性、实用性、严肃性和强制性的认同,逐步改变对法律的不信任[ 周禄涛、高雪娟、张凯:《高等中医药院校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方法浅析――从社会学的理论视角出发》,载于《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2年3月第15卷第1期,第91页]。
2.增加医药卫生领域法律法规并提高内容的实用性
对于目前高等中医药院校《法律基础》教材内容针对性不强问题,可以从教材结构、教材内容、教材风格等方面进行改革。教材结构方面,需要单独增加一些颇具特色内容的章节,例如《侵权责任法》、《劳动合同法》、《执业医师法》、《仲裁法》、《保险法》等;教材内容方面,除了简单原理介绍和法条分析之外,应当适当增加“案例分析”、“小组讨论”、“专家提示”、“判例解读”等内容;教材风格方面,可以适当增加教材的活泼性、趣味性,实现形式上图文并茂,内容上生动活泼,改变学生们对法律的错误认识――法律是一门死记硬背、枯燥无味的学科,恢复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的原动力。
3.强化案例分析教学提高法律信仰
高等中医药院校《法律课程》中强化案例分析,可以逐渐提高医学专业学生对法律的认知、认同和信仰。通过剖析医务人员实际工作中发生的案例,从民事法律、刑事法律、行政法律等角度对案例进行全面解读,并结合现行法律规定进行评判,让学生可以切身感受到活生生的法律,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法律规定、法律运作的正确认识,提高学生们对法律的信仰。
4.开展实证分析教学坚定法律信仰
以法律问题为中心开展多角度的实证分析,可以让学生参与到“模拟立法”、“模拟执法”和“模拟司法”中来,提高并坚定高等中医药院校医学专业学生的法律信仰。把自己舍身处理地当做“立法专家”、“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处理现实问题,思考如何去立法、执法和司法,加深对我们现阶段立法、执法和司法的认识,有利于坚定法律信仰。
四、结论
高等中医药院校医学专业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关键在于法律信仰的提升。虽然我国现阶段立法、执法和司法尚有不完善的地方,可能会直接影响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但是,开展法律基础教育,加强《法律基础》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改革,有利于缓解医学专业学生将来工作对法律的强烈需要与法律信仰缺失之间是矛盾。因此,加强高等中医药院校《法律基础》课程中法律信仰教育,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佟晓辉、叶振国、刘伟、杨文君:《高等中医药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与对策》,2008年《中医教育》第1期,第18-19页。
[2]孙健:《增加大学生法律素养的路径探析》,载于《教育教学论坛》2010年第24期,第42页。
[3]周禄涛、高雪娟、张凯:《高等中医药院校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方法浅析――从社会学的理论视角出发》,载于《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2年3月第15卷第1期,第92页。
[4]万筱萍:《新时代大学生法学素质的培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建设》,载于《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2年第3期,第108页。
[5]周禄涛、高雪娟、张凯:《高等中医药院校学生法律素质培养方法浅析――从社会学的理论视角出发》,载于《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2年3月第15卷第1期,第91页。
作者简介:
杨逢柱,男,法学博士,讲师,北京中医药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副主任。研究方向为:医药卫生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讲的课题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分析。我主要从课程标准、教学目标、学情、课程实施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课程标准
本课程选用教材是2018年版高等教育出版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该课程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和实用性于一体的课程,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具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其地位和作用是:
地位:以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针对大学生成长过程中面临的思想道德和法律问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教育引导,不断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和法律认知水平,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作用:
1.在人才培养方案专业课程体系中属于公共基础课
2.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程之一
3.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起着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4.面向大一新生开设
5.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中与大学生生活结合最密切的一门课程
二、教学目标
课程教学的总体目标是:综合运用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治观,对当代大学生面临和关心的实际问题予以科学有说服力的回答,为人才全面发展打下坚实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基础。具体目标体现在三个方面: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即掌握两方面知识,养成四种能力,提升两种素质。
1.知识目标
通过教育教学使学生掌握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知识,引导学生理解掌握思想道德修养的基本内容、理论、原则;帮助学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掌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
2.能力目标
提高大学生理论思维能力和明是非能力,培养大学生“知行統一”的道德实践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
3.素质目标
培养提升大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三、学情分析
本课程的教学对象是我校各专业大一学生。大一新生有如下特点。
1.知识方面:有基本的思想道德、法律知识基础,但深度、广度不够,尤其理工专业,多数学生欠缺。
2.能力方面:思维活跃,认知能力较强,但多数大学生“知行分离”,道德实践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有待提高。
3.态度方面:思想纯朴,学风良好。但对该课程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不够。
本课程大部分内容学生在初中和高中都学习过,日常生活中也有接触,缺乏新鲜感,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
四、课程实施
课程实施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两个方面。
(一)理论课程实施
1.内容设计
本课程的理论教学36学时,由四部分组成。
成长适应教育:此部分提供中学生活向大学生活转变的指导及核心理论知识的学习。对应学时2课时。
思想教育:此部分提供总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前提,解决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历史定位和时代方向问题。对应学时18课时。
道德教育:此部分是前一部分知识在道德领域的延伸,提供行为规范和价值导向。对应学时6课时。
法治教育:此部分帮助大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其法律素养。对应学时6课时。
2.教学重点
一是帮助和引导学生完成由中学到大学的过渡,使他们尽快适应大学生活;
二是教育和引导大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引扬中国精神,确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
三是教育和引导大学生遵守道德规范,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四是教育和培养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具备法治思维,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3.教学难点
知行统一,知情意行。理论体系再完备,如果无法转化为大学生的实际行动,教育就是不成功的。所以本课程的难点是如何帮助大学生从理论知识的习得转化为行为的自觉。重点是“一个树立、三个实现”,即引导大学生树立崇高理想信念,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统一,实现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相统一,实现法律意识与守法行为相统一。
4、教学方法与手段
(1)创新课堂教学方式。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积极实施翻转课堂教学,使课堂教学由“要你怎么做”的被动思维模式变成“我应该怎么做”的主动思模式,形成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师生互动型课堂教学模式。
(2)发挥多媒体教学的优势。根据学生实际和课程的内容,精心制作课件,准备案例,使课堂教学变得丰富多彩,图文并茂,音像兼备,更形象、直观、信息量更大,提高课程的吸引力、感染力,加深学生对内容的理解,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课堂教学效果。
(3)加强三个结合。一是教师讲授与学生讨论、演讲、情境模拟等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锻炼提高学生活学活用知识和思维、表达的能力;二是课堂授课与个别交流释疑相结合,除了课堂教学,还要通过在线交流、电话、面对面谈心等方式,为学生解惑答疑;三是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结合,在授课之余指导学生的创业设计、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5、教学评价与考核方式
(1)日常考核。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主要通过课内外作业、课堂讨论、提问抢答、考勤等方式实施考核。
(2)期末考试。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60%,内容上注重命题的科学性和教育性,通过对精选案例材料的分析,将考察重点放在对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考察上,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形式上采用论述、材料分析、小论文等方式,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二)实践课程实施
1.实践课程任务与目的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本质上是以理论为指导的思想、道德、法律的社会传递与大学生个体思想、道德、法律的直接体验相统一的过程。这一过程作为本课程教学的一个方面或一种方式,其教学目的与课程的教学要求在总体上是一致的。
2.
实践教学的考核办法
实践教学成绩作为对学生考核的一部分,占本课程期末成绩的30%。没有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或实践教学成绩不及格的,不能参加理论课考试。
实践报告字数不少于
3000
字,另附相关佐证材料。小组共同完成的作业,须写明小组成员的班级、学号、姓名和每个成员承担的任务。
3.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调查发现,大学生法律意识已初步形成。56.1%的学生认为学好法律知识用处很大;权益受到侵害时, 42.8%的学生会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当参加勤工俭学相关工作时,53.8%的学生会与雇主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说明大学生通过学习,对法律在维系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了较深刻的认识,法律意识初步确立。与此同时,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也存在很多问题:
(一)法律意识淡薄
采访中,绝大多数学生能够意识到法律对自身生活的用处,很多学生表示权益受到侵害会运用法律来维护,但在问卷中,28.9%的学生自认倒霉不追究,24.3%的学生选择“与对方私了”。更为严重的是,46.2%的学生在勤工俭学时不会签订合同,占被调查总人数的近一半。
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度也让人堪忧。21.4%的学生认为“法律处理纠纷效果好”;32.9%的学生认为“权大于法”,42.8%的学生选择“有时权大于法,有时法大于权”;43.9%的学生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种宣传口号,不可能实现;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只有13.3%的人选择“充分信任”。
综上,当今大学生的法律观出现了偏差,他们低估了法律的作用,把权力、关系、背景看得很重,甚至凌架于法律之上。
(二)法律意识存在年级、专业、性别差异性
大学生法律意识在不同群体之间具有一定差异性,主要表现在:
1文科生和理科生法律意识差异较为明显
理科生和文科生法律认识有差异,理科生对社会科学知识学习比较少,所以对法律认识的掌握等方面和文科生存在一定的差异。当问及“您认为学习法律知识对自己有用吗?”75.3%的文科生认为用处很大,而44%理科生认为有用,明显低于文科学生。64.4%的文科学生选择签订合同,而46.0%的理科学生选择会。这也应引起我们的注意,理科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引起必要的重视。
2不同年级学生之间法律意识存在差异,但不明显
考虑到不同年级学生的法律意识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我们在问卷调查中设置了年级一项。调查发现,在“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一项中,选择“是”的人员比例随着年级的升高而呈递增趋势。但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卡方检验,不同年级学生在法律意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差异并不明显。这一点应引起我们的注意。
另外,法律意识存在性别差异,男生明显高于女生。这与男生性格、热衷注时事政治有一定关系。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存在的问题
作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组成部分的法律基础课是对大学生普及法律常识的主干课程,旨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其对法律有基本了解,培养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但是,法律基础课在现实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学生对于法律基础课兴趣偏低
对任何学习活动的创造性态度都与学习者自身兴趣密切相关。兴趣可以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对学习具有推动作用。调查中,33.5%的学生对法律基础课感兴趣,44.5%的学生兴趣一般。另外,有46.8%的学生在法律基础课上只听不做笔记,“不太听,做别的事”的学生占到19.7%。
(二)学生于法律基础课的受益程度偏低
法律基础课涵盖了各部门法律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学好法律知识,可以开拓学生视野,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但现实中,该课程并未真正发挥其作用。
调查中,11.6%的学生认为法律基础课对生活有实效,48.6%的学生认为“受益不大”。这些数据表明当今高校法律基础课的实效性并不乐观。同时,在某种程度上,由于法律基础课对学生的受益程度低,也影响了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兴趣度。
(三)教师教学水平和方式有待提高
法律教育作为一种理论性、实践性相结合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而现实并非如此,大部分高校对该课程教师的培养远远不及其他专业教师,加之高校连续几年扩招,师资严重不足,学校行政工作人员兼职“两课”教学现象相当普遍。
从调查情况看,大多数法律基础课教师无论在教学态度还是知识储备方面得到了学生的肯定。但是,27.2%的学生对教师的知识储备“基本满意”;在教师与学生的互动方面,只有23.7%的学生选择“我喜欢参与,喜欢回答老师的提问”;38.2%的学生选择“我喜欢参与,但是只喜欢跟旁边的同学交换看法”;31.2%的学生选择“我不喜欢参与,但我喜欢听老师和同学说”,后两者比例之和高达69.2%。这说明教师在授课时不重视课堂互动,忽视了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作用。缺少互动的课堂,没有了学生的参与,课堂效率可想而知。
三提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实效性的对策
当今大学生法律意识、对法律基础课的态度以及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现状令人堪忧。种种问题的出现与学生个人因素不无相关,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高校法律基础课的问题所在,并找出提高该课程法制教育实效性的对策。
(一)明确课程目标是提高课程实效性的前提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开设的初衷之一在于通过普及基本法律知识,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教育学生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因此,该课程不仅要让学生初步掌握基本法律知识,更为重要的是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提高法律意识。知识教育是手段,观念教育是目的,这是必须明确的。而现实中,法律基础课作为公共课,课程数量设置不仅少,而且学生上课目的仅仅是为了考试。鉴于此,要提高法制教育的效果,使法律基础课取得实效,最重要的是要端正与明确法律基础课的课程目标,使学生树立和培养法律信仰。
(二)教师素质的提升是提高课程实效性的保障
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提高课程实效性的保障。79.8%的学生认为是否喜欢法律基础课取决于“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态度”,可见教师素质的关键性。高校扩招,学生数量剧增,导致师资欠缺,教学效果可想而知。因此,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对教师进行统筹规划,分期分批培训。在引进专业人才的同时,可以在校外聘请资深法官、律师来充实师资。
教师自身也应提高素质,以身作则,充分发挥自己的人格魅力,影响感染学生。同时积极了解立法动态,主动接受新信息来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授课时不仅要语言生动,而且还要善于提出问题,让学生进行讨论,活跃课堂氛围。
(三)关注“特殊”群体,实现法制教育的持续化
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同群体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存在一定的差异化。文科生和理科生法律意识差异较为明显,理科生低于文科生;女生法律意识低于男生。究其原因,一方面文科生学习的内容涉及法律;性别的差异决定了男生较女生多关注法律、政治。因此,我们应在进行课程设置、授课方式选择时多关注这些“特殊群体”。
高低年级的数据比较已经表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已经不能有效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随着社会阅历的增加,高年级学生法律意识和知识掌握原本应高于低年级学生,但事实上两者差异性并不明显。因此,法制教育不能“虎头蛇尾”,只在低年级开设法律基础课,而忽视了高年级学生的后续法律教育,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而应实现持续化、常态化。
(四)增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是提高课程实效性的关键
在关于法律基础课教学存在问题的调查中, 11.6%的学生选择“非常有效”, 35.8%的学生认为“比较受益”, 48.6%的学生认为“受益不大”。为了分析“学习兴趣”、“法律基础课受益程度”、“学生上课表现”三者是否存在相关性,笔者对数据进行了相关分析,结果显示三者存在极其显著相关。加强法律基础课针对性、实效性,基于学生需求,选择具有时代感的内容是当今课程改革的当务之急。
教师应对教学内容进行重构,内容应贴近学生生活,集中在他们最熟悉的就业、兼职、知识产权、人身安全等方面的部门法律,为其走向社会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五)改革教学方法、评价方式,实现理论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
法律科学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密切结合的学科。如果教学只讲理论,不联系实际,理论便成了空中楼阁。
调查中,在问及喜欢何种授课方式时,59.3%的学生选择“参与社区的司法实践活动”,61%的学生选择“聘请法律工作者开设法律讲座”,25.6%的学生选择“法律知识竞赛”。同时,在问及考核方式时,31.8%的学生选择“开卷考试”,36.4%的学生选择“提交论文”,而只有9.8%的学生选择“闭卷考试”。因此,我们可以把课程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理论教学,在教学中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多运用案例教学、讨论时教学方式,使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另一部分为实践教育,实践课可以灵活多样,如法律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旁听庭审、法律讲座、社会调查等,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加深对法律知识的认识。
除此以外,还应当改进考试方法,实行闭卷与开卷、写调查报告或小论文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考试办法,注意考察学生对所学内容的理解程度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总之,本研究凸显了当今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以及当前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解决对策。但是进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改革,加强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是一项综合的工程,还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创新。
参考文献
高职学生是当代中国社会中一个特殊而重要的群体,他们同样肩负着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使命,他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直接影响着我国的法制建设。当前,受经济社会多元化价值观念的影响,高职院校学生不懂法甚至违法的现象屡见不鲜,曝露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弊端。所以,加强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牢固树立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高职学生的法制观念,提升高职学生的法律素质,是高职教育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所以,深入研究新时期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独立性受到削弱
对专业知识教育重视,而忽视法制教育,目前高职院校普遍使用法制课教材是根据2006年课程改革形成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它将《法律基础》课和《思想道德修养》课整合,使“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统一在一起,导致《法律基础》从属于德育课,按照德育的方法开展法制教育,弱化法制教育功能,法制教育的独立性受到削弱,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的意味很浓,导致教师和学生对法制教育缺乏正确的认识和定位,正是这种思想政治教育比例关系的失衡,导致了现实生活中大学生法制观念的淡薄,这样法制教育也不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2、教学模式有局限,忽视实践环节
目前,课堂教学仍然是我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教育形式仍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偏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未能给学生提供参加有关社会实践的机会。法律知识本身体系繁杂、晦涩难懂,应用性强且抽象。教师在课堂上照本宣科,诠释律令,讲案说例,学生在教师的理论“轰炸”下记住所学的内容和知识点,空洞的讲解,被动的接受,结果是教师讲授法律知识不少,但学生只是记在笔记里、划在书上,在指导自己行为上很少得以体现,考试也只是对记忆力的考查而不是对知识的真正融会贯通。这种教学方法导致了大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并未培养出良好的法律素质,淡化了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3、法律知识教育多,法律意识培养弱
高校法制教育,更多的仅限于课堂教学,重视知识的传授,教学方法简单,与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脱节。教师以诠释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为主要教学内容,主题往往偏重于防止违法犯罪,不关注隐含在法律背后的价值取向和意识培养,不能准确理解法律课程开设的目的,缺乏对学生法律意识、法制观念的培养,导致许多高职学生只知法律的条文,不知把对法律精神内化为实际行动。相当一部分大学生虽然学习了很多法知识,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守法的自觉性较差,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实现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违法犯罪行为是有发生,影响了高职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形成。
二、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的改善途径
1、把法制教育从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中分离出来
教育理念不改变、不到位,法制教育的深化和创新就无从谈起。我们要把法制教育从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中分离出来,树立独立的法制教育观,充分认识到法治和法制课在现代社会中的主流地位,这是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扭转被动局面的希望所在。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本质是以广大在校学生为对象,以法治和法律为内容,以培养其法律素质、传授法律技能为目的,以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为主旨,展开的教学活动,是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三者的合一。我们要从学生实际需要与未来职业发展出发,结合当今时代特征与高职学生特点,根据学生所在的学校类别、所学的专业及各校的侧重点需要,除进行宪法、刑法、民法等大法的一般性普及外,还开设一些与各校专业(行业)相关、与各类学生受体相通的法律课程,例如,可加以《劳动法》、《合同法》、《民法》、《知识产权保护法》、《反不当竞争法》或有关工商、金融、会计等部门规章的重要内容,作为《法律基础》课的深化和延伸,以满足学生的求知欲,使“法制教育”贴近大学生的生活,融入大学生的内在性需要,以利于进一步提高学生步入社会的用法能力。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不是让他们成法律专家,而是帮助学生在走上社会后懂得运用社会的法律资源,懂得寻求法律的保护,懂得法律上的是与非。
2、打破说教式教学,强化课程的实践性环节
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依靠传统的枯燥无味的“课堂说教”的方式,达到增强学生法制观念的目的是很难奏效的。必须强化该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较适宜的方法是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感受为什么要遵守及如何遵守法律规范。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选择那些既有利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理解,又具有思想教育意义的案例。通过对真实案例进行课堂分析和讨论,让更多的同学观察、分析、评论案件的起因和结果,最后运用法律知识进行评说的时候,会学到很多有用的知识,多数同学都能参与案件的分析,容易从群策群力的多种方案中,鉴别、筛选、产生最佳方案,这种方法不仅能够使课堂的案例分析深入、实用,也能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还可以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比如组织大学生到相关的法庭旁听一些大案、要案,参观监狱,组织下乡普法,增强对法律学习的感性认识,创设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在重大节日在校园内外展开法律咨询活动,组织法律社团和校园法律援助机构,开辟法制园地宣传栏等,引导学生学以致用,学会用理论知识的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综合素质,实现高职生在思想道德和法律规范上的知行统一。
3、重点不在于课本知识的传授,而在于法律意识的培养
法制教育的目的在于形成自觉守法、用法、自觉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法制观念。观念的形成仅依靠法律知识的学习是不够的,必然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相结合,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重点不在于课本知识,而在于学生参与各种类型社会职业生活的态度和能力。在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中,重点放在向学生们传播现代权利义务教育观念和法制精神,对大学生的法制价值观、法制素养、思维方式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教学中,通过课程中“量”的教育,在学生心中起到“质”的效果,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与信念,内化为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实现从专业学科本位向职业岗位和就业为本位的转变,让他们知道不能超出法律的界限,违法必受追究,使他们对法律心存敬畏,克服侥幸心理,不敢以身试法,从内心深处自觉产生学法、懂法的需求,自觉捍卫法制的尊严,自觉依法办事,促成他们在行动上成为一个守法的人。
高职学生,作为未来国家的建设人才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法制观念如何、法律素质怎样,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高职院校作为高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不仅要以学生的职业技能为培养目标,更要注重学生法律素质的提升。清楚的认识法律教育的现状,积极拓宽法制教育途径,创新教育方式方法,使学生增长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使高职学生呈现出遵纪守法、自立自强、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对高职生成长成才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经济法概论”作为高校经济学专业的基础学科,具有实践性极强的特点。在如今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要培养出现代化的新人才就不得不与时俱进,而传统的教学手段与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对人才素质提高的要求。如何提升经济法概论的教学实际用途,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教学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基础学习较少,学识基础薄弱
“经济法概论”的教学内容多,但教学学时较少,因此在各高校,“经济法概论”的教学方法往往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学。老师一个人讲,学生基础弱,听不懂,无法融入课堂里,这样就使得主角配角位置颠倒,必然无法令人满意。
(二)教学手段相对陈旧
如今,案例教学以及多媒体课件教学的方法已经广泛的应用于各种课堂,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主要采用的还是灌输的教学模式。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容易导致学生对老师或是知识具有依赖性,学生学习只懂皮毛,不懂得举一反三,灵活运用到现实生活中,思维狭窄,不会产生创设性的思考。这样的教学是无法提高学生素质的。教学应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不能只是满足于简单讲授经济法律的基础知识。教师应该主要注重引导学生去真正理解法律的内涵、阐释立法的精神和原则、提高学生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教材缺乏层次感
教材是教师的教学依托,是教学环节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经济法概论》教材的内容偏多,而且繁杂深奥,大多数内容需要学生自己学习,教材大多只是起到参考价值,而且较为陈旧,无法做到立足实际,与实际问题严重脱节,如《劳动合同法》等章节更新缓慢,无法做到对现有问题进行实际分析,且逻辑混乱,重点不突出,缺乏层次感。
(四)传统的考核结果束缚学生的学习潜能
目前我们高校的考试主要还是闭卷考试,这导致学生还要遵循为了考试而学习,学校的一切工作也是围绕考试这一主题展开,让分数来作为测评师生成绩的重要依据。在这样的传统学习环境中,使得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考高分,这样就使得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无法得到很好的锻炼与提高。
二、教学改革的建议
(一)调整课时设置
不同专业对学生的素质要求不同,不能只是单纯地给学生奠定法律基础。在初步明确基础知识的情况下,对于经济学和非经济学专业进行差别对待。经济学专业建议先开设《法律基础》这一课程,在此基础上设置《经济法概论》,两者课时合计60课时,中间10课时实现实训;非经济学(非法学)专业可直接开设《经济法概论》,但要保证48课时以上,中间有8课时以上实现实训。
(二)重点必须突出,逻辑必须清晰
经济法教学内容繁多,突出重点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很好的方法。首先应按照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来取舍课程内容,形成自己的专业需要,如学经济管理专业的,就应注重市场管理法等的学习;学会计专业的,就应注重税法、金融法等的学习。同时还要注重与时俱进,比如将新出现的热点问题或最新立法及时的融入到教学中,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引导学生关注热点,思考热点,开拓学生的思路。(三)结合学生专业素质的不同要求,丰富教学手段
古语云:“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在开放教育环境下的经济法课堂教学应该是开放、灵活多变的教学,注重教学的创新与开放。在开展教学的过程中,鼓励学生将课外的知识充实进课堂,将课堂的理论知识与课外的社会实践结合在一起。要注重发挥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培养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积极开展第二课堂,如参加一些学生法学社团,也可以与法院建立经常性的实习观摩基地。另外,强化案例教学及多媒体课件教学的使用,将单一的课堂讲授变得多样,可以进行讲课、课堂讨论、案例分析、社会调研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教课模式。
案例教学是一种具有极大发展潜力的教学模式。案例的选择应重视符合“三实”(实战、实用、实务)带动“三基”(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要求,尤其要重视一个“实”字,要引导学生运用所学到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让学生意识到自己所学的知识是可以有实际作用的,这样学生的积极性及探究欲就会得到极大的提高。如今常见的案例分析法有三种:列举案例法、讲评案例法、讨论案例法。
1.列举案例法
是指在授课中,教师为了更具体形象的阐述重点难点内容而列举一个或一组典型案例,案例可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真实事件,也可以是对真人真事进行加工修改后的案例。
2.讲评案例法
是指教师为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某一教学重点而对一案例进行深入的解剖与分析,并通过讲评案例使学生更好的理解与掌握课本理论。在进行这样的教学时可以使用电化教学方式,比如播放民事审判的录像片,边看边讲评。
3.讨论案例法
为了加深同学们的学习印象,巩固教学效果,教师可以在某一主要章节讲授完后,组织学生进行案例讨论。教师需要事先准备有针对性和难度的案例,并且人们大都对这个案例有不同的见解和结论的。案例要有详细的情节,教师在介绍案情后,提出问题,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经济法知识来分析解决案例。小组讨论,大班讨论都是可行的方法,也可以先合后分或先分后合。尽量让每一个学生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见解。老师在最后要对同学们的表现进行评价及总结,这样的方式可以很好地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结合学生专业素质的不同要求,完善学习效果评价方式
教师教学过程中可以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讨论题,组织学生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讨论,以学生在案例的处理表现,作为平时成绩,以此调动学生参与问题讨论的积极性。经济法的教学应根据专业的不同而进行不同的选择,对于需要学生记忆的知识可以出题进行统一考察。通过经济法的教学活动,使学生们能够深入理解和把握经济法理论,能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现实问题。同时课堂的教师不要固守传统的法律院校的教学模式,应从不同方面做工作,通过多样的教学手段的综合运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张慧琴.浅谈经济法概论中的案例教学[j].文教资料,2005,(2).
“经济法概论”作为高校经济学专业的基础学科,具有实践性极强的特点。在如今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之下,要培养出现代化的新人才就不得不与时俱进,而传统的教学手段与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对人才素质提高的要求。如何提升经济法概论的教学实际用途,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教学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基础学习较少,学识基础薄弱
“经济法概论”的教学内容多,但教学学时较少,因此在各高校,“经济法概论”的教学方法往往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学。老师一个人讲,学生基础弱,听不懂,无法融入课堂里,这样就使得主角配角位置颠倒,必然无法令人满意。
(二)教学手段相对陈旧
如今,案例教学以及多媒体课件教学的方法已经广泛的应用于各种课堂,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主要采用的还是灌输的教学模式。这种传统的教学模式容易导致学生对老师或是知识具有依赖性,学生学习只懂皮毛,不懂得举一反三,灵活运用到现实生活中,思维狭窄,不会产生创设性的思考。这样的教学是无法提高学生素质的。教学应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不能只是满足于简单讲授经济法律的基础知识。教师应该主要注重引导学生去真正理解法律的内涵、阐释立法的精神和原则、提高学生应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教材缺乏层次感
教材是教师的教学依托,是教学环节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经济法概论》教材的内容偏多,而且繁杂深奥,大多数内容需要学生自己学习,教材大多只是起到参考价值,而且较为陈旧,无法做到立足实际,与实际问题严重脱节,如《劳动合同法》等章节更新缓慢,无法做到对现有问题进行实际分析,且逻辑混乱,重点不突出,缺乏层次感。
(四)传统的考核结果束缚学生的学习潜能
目前我们高校的考试主要还是闭卷考试,这导致学生还要遵循为了考试而学习,学校的一切工作也是围绕考试这一主题展开,让分数来作为测评师生成绩的重要依据。在这样的传统学习环境中,使得学生的主要任务就是考高分,这样就使得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无法得到很好的锻炼与提高。
二、教学改革的建议
(一)调整课时设置
不同专业对学生的素质要求不同,不能只是单纯地给学生奠定法律基础。在初步明确基础知识的情况下,对于经济学和非经济学专业进行差别对待。经济学专业建议先开设《法律基础》这一课程,在此基础上设置《经济法概论》,两者课时合计60课时,中间10课时实现实训;非经济学(非法学)专业可直接开设《经济法概论》,但要保证48课时以上,中间有8课时以上实现实训。
(二)重点必须突出,逻辑必须清晰
经济法教学内容繁多,突出重点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很好的方法。首先应按照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来取舍课程内容,形成自己的专业需要,如学经济管理专业的,就应注重市场管理法等的学习;学会计专业的,就应注重税法、金融法等的学习。同时还要注重与时俱进,比如将新出现的热点问题或最新立法及时的融入到教学中,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引导学生关注热点,思考热点,开拓学生的思路。(三)结合学生专业素质的不同要求,丰富教学手段
古语云:“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在开放教育环境下的经济法课堂教学应该是开放、灵活多变的教学,注重教学的创新与开放。在开展教学的过程中,鼓励学生将课外的知识充实进课堂,将课堂的理论知识与课外的社会实践结合在一起。要注重发挥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培养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积极开展第二课堂,如参加一些学生法学社团,也可以与法院建立经常性的实习观摩基地。另外,强化案例教学及多媒体课件教学的使用,将单一的课堂讲授变得多样,可以进行讲课、课堂讨论、案例分析、社会调研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教课模式。
案例教学是一种具有极大发展潜力的教学模式。案例的选择应重视符合“三实”(实战、实用、实务)带动“三基”(基础知识、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要求,尤其要重视一个“实”字,要引导学生运用所学到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让学生意识到自己所学的知识是可以有实际作用的,这样学生的积极性及探究欲就会得到极大的提高。如今常见的案例分析法有三种:列举案例法、讲评案例法、讨论案例法。
1.列举案例法
是指在授课中,教师为了更具体形象的阐述重点难点内容而列举一个或一组典型案例,案例可是现实生活中发生的真实事件,也可以是对真人真事进行加工修改后的案例。
2.讲评案例法
是指教师为引导学生深入理解某一教学重点而对一案例进行深入的解剖与分析,并通过讲评案例使学生更好的理解与掌握课本理论。在进行这样的教学时可以使用电化教学方式,比如播放民事审判的录像片,边看边讲评。
3.讨论案例法
为了加深同学们的学习印象,巩固教学效果,教师可以在某一主要章节讲授完后,组织学生进行案例讨论。教师需要事先准备有针对性和难度的案例,并且人们大都对这个案例有不同的见解和结论的。案例要有详细的情节,教师在介绍案情后,提出问题,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经济法知识来分析解决案例。小组讨论,大班讨论都是可行的方法,也可以先合后分或先分后合。尽量让每一个学生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见解。老师在最后要对同学们的表现进行评价及总结,这样的方式可以很好地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结合学生专业素质的不同要求,完善学习效果评价方式
教师教学过程中可以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讨论题,组织学生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讨论,以学生在案例的处理表现,作为平时成绩,以此调动学生参与问题讨论的积极性。经济法的教学应根据专业的不同而进行不同的选择,对于需要学生记忆的知识可以出题进行统一考察。通过经济法的教学活动,使学生们能够深入理解和把握经济法理论,能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现实问题。同时课堂的教师不要固守传统的法律院校的教学模式,应从不同方面做工作,通过多样的教学手段的综合运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文献
[1]张慧琴.浅谈经济法概论中的案例教学[J].文教资料,2005,(2).
(Shangluo University,Shangluo 726000,China)
摘要: 为了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其成为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课程,笔者就商洛学院学生对这门课的期待进行了实际调查,并根据教学规律及学生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师生沟通、课程评价等方面的期待,提出了扩充法律内容、采用研究性学习、多元评价等改进措施。
Abstract: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appropriateness and effectiveness of Moral and Legal Basics class, and make the students really like the course and benefit from it for life-long, the author makes a survey among the students of Shangluo University to get some information about the students' expectations to this course. Then she proposes reform measures for the course, such as adding some information of legal contents, adopting research teaching method, and using multivariate evaluation way according to the students' expectations on the aspects of the changing on teaching content, teaching methods, and teacher-student communication, and curriculum evaluation.
关键词: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 学生期待 教学改革
Key words: Moral and Legal Basics;students' expectations;teaching reform
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6-0222-03
0引言
《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主要是对大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法制观的教育,引导学生树立高尚的理想情操和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继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弘扬时代精神,最终在实践中践行社会主义行为规范。
为了提高《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的教学实效性,使教学更能贴近大学生的实际生活,笔者在商洛学院特地做了一次问卷调查。这次调查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387份,其中有效问卷385份,有效率达96.3%,调查对象分别涉及大学本专科各年级学生、20多个专业。调查范围较广,对象多样,调查结果有一定的可信度。
1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现行的教材内容、传统的教学方法及评价方式等和学生目前的期待(需要)之间有很大差距。现行教材内容主要强调个人的社会价值,没有注重学生的个人价值;过多注重社会对个人的规范和要求,忽视学生个性化的需求;过多地强调了学生对社会规范的适从,忽视了社会对学生个体存在的需要和满足。因此,我们应改革教材内容,使我们的教育既能实现社会对学生的要求,同时也能满足学生自身全面发展的内在需要。
在马克思看来,人的需要即人的本性,人的全面发展即人的需要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实现过程就是人的需要的不断产生并不断得到满足的过程。人的需要是人从事一切活动的原初动因[1]。同时,“一些专家从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出发,认为幸福不仅仅是获得快乐,而且还包含了由于自身潜能的充分展现而获得的完美的体验”[2]。那么,我们教学必须了解学生的实际需要,根据学生的实际需要有的放矢的进行放学,使学生渴望我们所教并快乐地接受我们的所教。
古人云:“知之者不如好知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应更新教学理念,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我们《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教学最终目的是为了使学生在知、情、意、念、行等方面都有所提高,以达到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法律的要求。因此,我们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不仅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从中获得快乐,而且让学生能充分展现自己的潜能;让学生在收获幸福的同时,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法律意识等方面得到提升。这就要求我们的教学应尽量符合学生的合理期待(需要),使教学过程中的教材方向的指引力、教师的教学感召力、学生的学习动力达到完美的结合,形成一股强大的同向合力。
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在我们的教学工作中践行科学发展观的主要途径就是“以学生为本”,教学应以学生的利益和需要(期待)为出发点,这也是实现教学活动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
2改革建议
为了使我们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及评价方法等能尽量和学生的期待(需要)相一致,以期提高我们这门课的教学效果,同时实现课程教学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调整。
2.1 教材内容改革由内容期待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需求更为强烈,这和客观现实的需要是一致的,“法制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每个公民必须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学生对法律的需求既反映了自身的需求也反映了社会的需求。
首先,对大学生加强法制教育是我国依法治国的要求。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民主和法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没有法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反之亦然。要依法治国就是要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各种事务的管理,今天的大学生就是明天群众的主体,没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就不可能参与国事,无法实现真正的民主,也就没有真正的社会主义。因此,对大学生加强法律知识教育是社会主义建设需要。
其次,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是当代大学生做一位合格公民的要求。
据西部网讯报道,2010年10月20日晚上,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驾车肇事后,持刀连刺被害者8刀,致其死亡;同年12月7日,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一名学生在宿舍内被外校学生刺死,一名学生在阻拦中也被刺成重伤。由此可见,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给他人、社会、自己都会造成巨大的伤害。当代大学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应该明确自己在社会中的权利义务,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做合格乃至优秀公民。
而现行教材《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版),总共八章内容,而法律仅占两章,而且法律部分的内容很浅泛,难以满足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期待,也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应加大课本法律内容的比例。教学中需要主讲教师讲授道德和法律两部分内容,部分教师由于专业所限很难讲透彻法律部分知识,往往只是照本宣科,学生不但难以从中学到丰富的法律知识,反而冲淡了对法律的兴趣。因此,这门课程除应加大法律内容的比重外,还应让法律专业的教师专门给学生讲授法律部分内容,从而更好地满足学生的学习愿望。
在调查中32.3%的学生把获得“人际交往知识”放在了第一,反映了当代大学生渴望融入群体,又不知如何去做的矛盾心理。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根据学生实际需要,灵活增添专题讲座,如说话艺术、交往礼节和技巧、沟通能力等等。以解决学生在现实生活和学习中的困惑,是我们的教学内容更加丰富实用。
2.2 教法改革
2.2.1 积极使用案例教学法和研究性学习法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对一个具体的教学情境的描述,引导学生对这种典型、特殊事情的情景和情况进行讨论的一种教学方法[4]。调查显示,42.5%的学生最喜欢教师采用案例分析法授课。它充分体现了启发式教学理念,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提升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有利于教师与学生沟通思想,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教师可以充分运用多媒体手段,向学生展现生动真实社会现象,呈现实际生活中的问题,让学生表明对这些现象的态度,讨论、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学生在讨论中能反映出当代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法制观,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更好的做到有的放矢。同时能更有效地的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我们还可以用“双向案例教学法[5]”。
在学习过程中指导学生使用“研究性学习法”, “研究性学习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以问题为载体,创设类似科学研究的情境和途径,让学生通过自己收集、分析和处理信息来实际感受和体验知识的生产过程,有效的参与教学过程,进而了解社会,学会学习,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4]。
总之,我们应不断地更新我们的教学理念,创新教法,改变传统的教师“一言堂”的教学模式,以提高教学实效性。
2.2.2 积极使用多媒体授课方式现代科学研究证明:记忆信息有85%来自视觉,11%来自听觉,3%或4%靠触觉和嗅觉等。单位时间内接收的信息量,单凭视觉是听觉的一倍,而视觉、听觉协同起来效率则是单纯使用听觉的十倍多[6]。调查显示,35.4%的学生最喜欢观看和教学内容有关的视频。在授课时应同时调动学生的视觉和听觉,以达到最优的教学效果。
据调查,许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都是在多媒体教室大班授课(100多人/班),教师应充分利用多媒体手段,通过视频给学生呈现与教学相关的鲜活案例,新闻以增强教学效果。比如在课堂上给学生播放CCTV1《第二届道德模范颁奖晚会》,学生们看着感动中国的楷模,听着他们的感人事迹,潸然泪下。我相信每个学生无论在思想上还是行动上都会有所触动。相反如果只是老师口头讲述一下,学生甚至以为那是老师虚构的,两种教学效果不可相提并论。讲到法律部分时播放CCTV1举办的《法治的力量》实况,让学生感受到法律在生活中无处不在,使学生深切体会到法律对生活在法治社会中的每个人重要性。“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不仅为了传授知识和技能,更需让学生产生思想共鸣和价值认同,形成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追求公平与正义的人生理想、人生态度” [7]。充分利用多媒体手段易于实现此目标。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和设备,精心准备一些和教学有关的视频内容,激发学生学习《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兴趣,进而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效果。
2.3 改善师生关系调查结果显示62%的学生愿意和老师交流自己的思想。“道德是被感染的,不是被教导的”[8]。在学校对学生发展影响最大的是教师,作为教师我们就应该充分发挥为人师表作用,和学生多交流自己人生体会、生活体验,用自己的人格魅力感染学生。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我坚信,常常以教育上的巨大不幸和失败而告终的学校内许许多多的冲突,其根源在于教师不善于与学生交往。”
然而,目前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主要指标是教师科研成果,教师主要忙于申报课题、撰写论文。所以教师们大部分精力用于搞科研,投入到教学的时间和精力大大缩水,无暇顾及与学生之间的思想交流。
由此可见,要改善师生的关系首先应调整对教师的评价机制,改变高校普遍重科研轻教学的状况。评价导向应回归学校的本职――教书育人。评价一所高校的发展应以学生的发展为标志,而影响学生发展的主要因素是教师,而教师要影响学生就必须和学生进行广泛地交流。把教师育人成果作为评价教师的主要指标。国外大学的一些教学模式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在日本的岩手县立大学中,学生和教师建立起师徒关系,在四年的大学学习中,由基本固定教师指导学生。促进学生和教师的交流、了解,制订和实施学生培养计划,提高培养效果。这种培养模式有利于师生的亲密接触,有利于师生的情感交流和学术交流。实现亲其师信其道,教师的言行有春风花雨的效果[9]。
其次,还可通过网络聊天、师生联谊会和一些师生共同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来加强师生沟通,在师生沟通中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
2.4 改革《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评价方式据调查,目前部分高校该课程考核的主要方式还是笔试,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20%和80%。平时成绩主要依据学生的到课情况、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期末成绩主要是期末考试的笔试成绩。这种考核方式很难反映学生实际的道德情况或政治思想状况。失实的评价会适得其反,学生将会产生巨大的逆反心理,从而使我们的教学效果大打折扣。因此教学评价是教学过程中不容忽视的环节。对调查结果分析可知(表1),课程评价一定要注重学生在生活和学习中的实际表现,道德行为是道德教育的最终目的和归宿,而这些表现,学生们之间了解得最清楚,因此要注重在教师引导下的学生民主评议结果。民主评议的方式也利于在学生中形成良好舆论导向,良好舆论导向对学生起到熏陶作用是我们课堂教育所无法替代的。同时也要加强师生之间交流及教师之间的沟通,使教师也能更客观地评价学生。通过师生交流、师师交流树立道德模范,对思想上有具体问题的学生可以单独进行谈话,以达到思想品德教学的真正目的――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及法律觉悟,矫正学生的道德行为,最终做一名社会主义合格或优秀公民。另外要注重考查每个学生道德的纵向提高过程,了解每个学生各个方面的进步,尽量客观全面的评价每位学生。使评价结果达到教育和激励学生的效果。
3《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教学发展展望
建立在对学生实际调查基础上的《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改革,无疑会提高教学的实用性和实效性,会有效激发学生学习这门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本文提出的以上几方面的改革措施,只是对这门课教学改革的初步探讨,以期加快这门课程教学改革的步伐。
参考文献:
[1]赵长太.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内涵的新解读――人的需要的一个视角[J].湖北社会科学,2009,(11).[2]邢占军,黄立清.西方哲学史上的两种主要幸福观与当代主观幸福感研究[J].理论探讨,2004,(1).
[3]本书编写组.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M].2010:182.
[4]刘强.思想政治课学科教学新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2):123-253.
[5]肖岁利.浅谈“双向案例教学法”在“两课”教学中的应用[J].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
[6]杨安俊.新课程呼唤多元智能英语教学法[N].新课程报,2007,(11).
民法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作为未来职业人的高职生通过学习“基础”课民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以及知识产权法等知识可以提高职业法律素养,高职生具备一定的职业法律素养对今后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基础”课中民法的相关法律规范教育对培养高职生基本的法律素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础”课民法教育教学培养高职生职业法律素养的科学含义及作用
社会越文明进步就越需要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作为未来公司的员工和社会的公民,懂得法律特别是懂得某一工作岗位的法律规范是十分必要的。高职生通过高职院校的培养直接走向社会变成公司的员工和社会的公民,高职院校对于培养高职生基本法律素质的责任重大,那么高职院校应该重点讲解哪些法律知识和观点呢?笔者经过调研和分析得出,高职“基础”课主要应培养高职生如下三个方面的法律素养:一是基本法学理论;二是应用法律知识;三是专业法律知识。高职生应掌握的基本法学理论主要有:法律是什么?高职生为什么要懂得法律?生活和工作中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当发生违法事件时应如何解决?高职生应掌握的应用法律知识主要有:如何签订合同?如何写起诉书?如何打官司?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务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社会治安有关法律规范、环境保护有关法律规范等。应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主要有:未来准备当教师的要熟悉教师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未来准备当医生和药剂师的要熟悉行医的相关法律法规;未来准备当公务员的要熟悉公务员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未来准备当会计的要熟悉会计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未来准备当艺术家的要熟悉出版法、著作权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未来准备当焊接工和模具工以及机械制造工的要熟悉企业法、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未来准备当营销员、从事经济贸易等工作的要熟悉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来准备当计算机程序员的要熟悉信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等。高职生的法律素质培养一方面可以通过在校学习进行培养,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在实际工作中接触法律事务学习提高法律水平,在高职院校就读期间培养法律素养尤为重要。“基础”课民法教育教学培养高职生职业法律素养主要侧重于培养高职生掌握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懂得保护自己、与人相处、谋求发展的技巧和方法,从而提高适应社会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二、“基础”课民法教育教学培养高职生职业法律素养的内容
在“基础”课中,民法是涉及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法律制度,而在民法里合同法是一个重要内容。高职生毕业后不管从事什么工作都要接触劳动合同、经济合同等内容。就拿签订劳动合同来说,劳动者(员工)必须对公司(甲方)和员工(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一些规定非常清楚和了解。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违背了国家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其次要看公司(甲方)是否为员工(乙方)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身安全条件以及基本的生活、学习保障条件;再次要看如果员工(乙方)违反了劳动合同所受的处罚程序如何。劳动合同既对公司(甲方)有约束力。也对员工(乙方)有约束力。如果劳动合同只对一方有约束力,那么该劳动合同就有失公允,是无效劳动合同。此外,如果公司强迫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双方自愿。签订经济合同也是一样的,员工常常代表公司与另外一家公司签订供输合同或者是租赁合同、产销合同等。因此,高职生必须熟悉供输合同、产销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供输合同中供输双方对标的物的要求、数量与质量要求、价格和时间要求、货款支付要求,代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征得公司法人代表的同意,多听取法人代表的意见。员工违背公司法人代表意愿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违反道德和法律规定的经济合同也是无效合同。高职生对民法的了解不限于合同法内容,还包括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法、专利权法和商标权法。高职生对于著作权法,主要是了解不管是公开发表的论文还是未公开发表的文章都拥有著作权,都受法律保护,凡是引用别人的文章内容都要注明出处,不要照抄别人的文章或者作品等相关法律知识。高职生在就读期间一方面要充实知识、培养能力,特别是写作能力和创作设计能力,另一方面要了解学习、模仿、创作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在模仿和创作中不能侵犯别人的著作权。高职生成为员工之后对自己的创作设计作品要知道怎样保护,对别人创作设计的作品不能侵权。对专利权也一样要重视,专利权是指对创造、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拥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是别人不能享有的权利。专利必须申请保护,高职生在校期间进行的发明创造需要申请专利,对自己的权利进行保护,同时要知道使用别人的创造发明要购买专利,给予权利人经济上的补偿,不能侵权产生违法行为。同时对商标权也要重视,商标一旦注册就受法律保护,别人不能使用该商标,同样也不能使用别人的注册商标。总之,通过民法教学可以使高职生懂得职业活动中必须具备的基本法律素养。高职生的法律素养不是天生就形成的,也不是其他课程能够培养的,必须通过专门的法律教育,特别是“基础”课来进行培养,在该课程中强化民法中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对培养高职生职业法律素养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基础”课民法教育教学培养高职生法律素养的方法
高职生法律素养的培养主要是通过“基础”课教学来实现的,事实上“基础”课的法律教学时间特别是民法教学时间很少,并且在法律课教学中所讲案例大多带有普遍性而缺乏针对专业特点的内容,对学生毕业之后的工作指导意义不大,造成学生的学习与工作在内容上完全脱节,出现学生毕业之后面对工作感到十分陌生的难堪情形。因此,在“基础”课教学中需要特别重视民法的教学,那么如何通过民法内容的教学来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呢? 1.“基础”教学中改变民法教学理念
一般来说,高职生到实际岗位上工作必须具有三种能力:一种是专业能力,另一种是合作能力,第三种是运用法律能力。学生的专业能力必须通过学校专业课教学才能实现;学生的合作能力必须通过文化教育和典型事例教育才能实现;学生的运用法律能力必须通过法律专业课或“基础”课教学才能实现。学生的法律能力培养方法包括熏陶法、渗透法以及课堂讲授。过去对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较多地重视熏陶法和渗透法,而轻视课堂教学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熏陶法和渗透法对形成学生法律素养有一定的作用。所谓熏陶法就是指学生通过向同学、社会和自己的父母亲戚朋友学习,接受影响和相互学习;所谓渗透法就是指一些文化课或社会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学生的教育和影响。社会上大多数人都是由于受这两种方法的影响而具有简单的法律运用能力,这两种方法能自发地培养人的法律素养。但在市场经济十分发达的今天,光靠自发培养法律意识已远远不够,因为经济活动、民事活动、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保护等法律问题经常发生,如果没有经过专门的法律课教育,就很难具有一定的法律运用能力,对有关具体的法律权利保护问题就很难弄清楚,甚至无法真正行使保护自己的权利,法律课正好能弥补这个不足。而传统的法律课侧重于法律基本知识的传授,对公民在经济活动别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法律知识和运用这些法律的能力强调得较少。同时在法律课中教师对法律原理讲授得较多,而对生活中的一些事例讲得很少,学生参与教学较少,对职业岗位中法律的运用接触得太少,因此造成一些学生毕业后对法律略知一二,要真正在经济活动和生活中运用法律就成为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据调查,有80%的学生在毕业后对经济活动和生活中的法律掌握得较少,特别是熟练运用法律的能力较低。因此,改变高职“基础”课中法律教学理念、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尤其重要。
2.在“基础”课中构建民法教学的新模块
“基础”课中民法部分涉及的内容主要有:民法基本知识、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在民法基本知识部分应突出民法的基本原则、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民法基本原则中对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等价有偿原则要进行详细分析阐述;其次要对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分析阐述;再次就是合同法中合同的签订、违反合同需要承担的责任;最后就是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
3.在“基础”课中讲授民法要突出高职生职业法律要求
教师在“基础”课中教授民法知识时要考虑到学生今后工作的需要,重点突出对学生职业法律素养的培养。例如,讲民法基本原则的平等原则时不讲授平等原则的科学含义、为什么要坚持平等原则等内容,而主要讲授高职生在职业活动中如何践行平等原则,在不同的工作岗位如何践行平等原则,在民事活动中公民如何践行平等原则。又如在讲合同法时,不要纠缠合同法的具体条款,而应更多地提醒学生注意哪些是无效合同,违反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在讲授知识产权法时不要过细讲述什么叫著作权法、什么叫专利法、什么叫商标法等,而应重点讲述哪些行为违反著作权法、哪些行为违反专利法、哪些行为违反商标法,以及违反上述法律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等。
4.教师在“基础”课授课中要巧妙地运用有关方法让学生身临其境地感悟到作为职业人所必需的法律素养
比如,教师在讲授合同法时可以设置现场合同签订,由学生在课前做准备,教师在课前对学生进行指导,在课堂上让学生代表作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然后给学生布置一个签订合同的课外作业,合同内容由两个同学互相讨论拟定,双方签字后交给任课教师备查。教师在讲授著作权法时要求学生在课堂上讨论作为一个职业人对撰写论文、设计作品、绘画书法以及发明创造等应该持什么样的心态,特别是借鉴别人的成果时应该如何处理,对少数人在网络上全盘抄袭别人成果或在书上窃取别人成果的行为应如何看待,并要求学生把社会上存在的问题列举出来。教师在讲授商标法时要求学生讨论商标的重要性,特别是注册商标的法律效力,课后组织学生到超市、市场、商店对商品商标进行考察、调查,撰写《关于市场商品商标存在问题及原因》《我国公民商标意识调查》等文章。教师在教授民法有关内容时可以列举与学生专业接近的职业领域常常出现的一些现象和法律问题,让学生去领悟其中的道理并吸取其中的教训。当学生毕业之后进入职业队伍时就会熟练地运用法律处理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法律问题,不会出现法律盲区。
中国进入改革发展关键期,社会对经济类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需求进一步提高。中职院校为了立足于社会发展及院校自身建设都对经济类课程进行人才培养模式上的改革、探索。多数中职院校对于培养既要懂经济又要有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已初步达成共识,但如何贯彻、落实这一目标,使经济与法律融为一体又保其各自特色,同时还能让学生准确把握其内涵,是需要在教学中边探索边改革的。
一、分析当前中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现状
1.教材内容与实践有一定的差距。现有教材版本虽很多,但课程编制、内容体系良莠不齐。多数教材在编排上,理论性内容侧重多,实践性知识少。部分教材虽然有些案例及案例分析,但从质量上看,挑选具有随意性和雷同性,相关知识点没有衔接。此外,部分教材出版时间较早,内容无法真实反映社会变化,跟不上时展的需要。从使用对象分析,中职院校学生的基础性知识不同于专、本科院校学生,适用于中职院校的经济法教材不多,有些中职院校干脆使用专、本科院校的经济法教材,这对于中职院校学生来说难度明显过大。
2.受当前整体教育现状的束缚,在教学过程中,教学观念滞后和教学方法缺少灵活性。长期以来,受中国传统教育形成的心理惯性、思维定式的影响,教师一直是教学的主体,灌输式教学也一直是传授知识的主要方式。然而经济法课程实用性特色突出,如果仅仅依靠教师说教来教学,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很难在课程上体现出来。近几年,案例教学法等逐渐应用到经济法课程教学中,但总体而言实践环节仍不多,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也没有很好地应用在教学中,这从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教学效果和效率的提升。
3.成绩考核评价机制仍不完善。中职院校的成绩考核因为院校培养人才基本为技能技术型人才,所以在考核上基本遵循理论与实践考核的方式,但是这种考核方式如何具体应用在经济法这种理论性知识较强,同时对学生实践也有较高要求的素质课程,还是处于探索过程中。中职院校经济法课程的现状是有的专业设定为考查课,有的专业设定为考试课。考查多以论文考核,考试课则以闭卷考试为评价。综合看,现有评定成绩方式单一,如何能结合学生的平时表现评定出综合成绩,体现出考核的针对性与灵活性,尚待商榷。
二、关于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几点思考
1.注重课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增强课程的实用性。经济法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形成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一门课程。它包括经济法学与经济法规。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应当是在经济法学基础上的经济法规的学习。但就中职学生而言,考虑到他们文化基础薄弱、法律知识欠缺,如果是单纯的为了法规而学法规,其教学效果极其有限。另一方面经济法规数量多、种类繁,要在课时有限的教学过程中熟练、全面把握是不切实际的。这就需要选取有代表意义的、与学生未来就业最息息相关的加以讲解,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矛盾与统一。
2.经济法课程的改革可以从教学计划、教材选取、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①以教材选定为突破口,以教材的适用性与先进性作为选定标准。教材是教学的基础环节,教学质量、教学水平与教材直接相关。因此,在教材上,应遵循“先进性”和“适用性”,体现“特殊性”和“差异性”。如针对广告专业的学生可通过增添广告法律法规内容,针对旅游专业的学生可把与专业相关的旅游法律法规穿去,这样就能拉近教材和学生的距离,在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同时,又突出课程的学术特色和时代特点,最终达到教材更好的为教学、为专业服务的目的。
②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设计科学的教学目标,安排合理的教学环节,体现课程的衔接性与启发性。一般情况下,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按经济法概述、市场准入和竞争法律制度、公平交易与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经济组织法律制度等顺序讲授,其中也可根据实际进行合理调整;教师在教学中根据中职院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应多采用启发式教学。这就要求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合理安排、精心设计问题,吸引学生参与教学,激发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发掘他们的学习潜力。
③重视案例教学的地位和作用,侧重于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应用,以案例教学为向导,以多媒体课件建设为支撑。以案例为导向,首先要严格精心挑选案例,统一组织安排。对理论教学、案例教学的授课时间比例要合理分配,要选择实用性强的典型案例,案例的讲解、推理应缜密,注重培养学生分析案件及自学能力、独立思考、独立分析和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通过重视、实践案例教学来改革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式,通过教学手段的现代化来为学生提供直观、生动的教学课程。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阳光学院法律系法学专业,同学院其他专业一样,自2001年开始招生以来,已经招收8届17班,已毕业4届9个班516名毕业生,目前尚有在校学生8个班约500人。经过八年的改革探索,在实现自己培养目标上,努力打造高等法学专业建设新的模式,办出自己特色;在实施法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法上,不断开拓、改革和创新,应对当前人才竞争的严峻挑战,取得较好的办学效果。4届毕业516名学生,被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上海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法学院录取法学硕士研究生21名,被省、市各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90名,录用事业单位70名,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司法资格47人,截止目前以上“三考”达标人数为228人,占毕业生44.2%。尤其是05届57名毕业生中,当年就考取中国人民大学等硕研3人,录用公务员16人,经过近三年努力,现先后被录取公务员35人,占61.4%(其中录用法院9人,检察院6人,司法行政及律师5人,公安、税务、工商等其他公务员15人);录用事业单位8人,占14%;到企业就业12人,占21%;出国、读博2人,占3.5%。国家司法考试通过11人。05届法学专业毕业生百分之百、高规格就业的佳绩为法律系法学专业建设打出了新的品牌。法律系法学专业建设与师资队伍建设被学院确定为办学模式样板,得到全面肯定。他们的主要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实际出发,确定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培养目标是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
阳光学院是阳光(国际)集团与福州大学联合举办的民办高等学校。在性质上,阳光学院属于民办的独立学院,具有民办事业独立法人资格;在招生上,阳光学院为本科第三批招生,其生源录取分数线与一本的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法学院相差在100分以上,与二本的师大、农林大生源也有很大差异。这一差异性决定了阳光学院法学专业无论在教学计划的设计上,还是在培养目标的定位上,既要注意传承普通高等法学教育的基本要求和好的传统经验,但又不能简单的照搬照抄,应当根据国家的规定、社会的需要和阳光学院的实际情况,以勇于创新、改革的理念,正确务实地设计和确定具有自己特色的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这就是通过四年学习,培养学生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专业素质,较强的动手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实用型高级法律专业人才。具体要求所有学生经过四年的刻苦学习,最后要达到取得“两证”,参加“三考”的目标,即取得福州大学阳光学院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参加各级公务员考试、硕士研究生考试和全国司法统一考试,获取更多的专业就业机会和提高竞争综合能力。这样培养目标既具体明确,又务实可行,不仅为法律系正确设计实用性的教学计划提供了依据,而且也成为法律系师生一起做好法学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的动力。
正是根据这一培养目标要求,系里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一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开设14门核心法学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变,作为必修课程严格执行;另一方面,从适应“三考”需要,开设一些诸如律师实务、法律文书、法律职业道德等实务性强的课程,为配合“公务员考试”需要,还开设了行政管理学选修课程,专门训练学生适应“申论”、“行政执业能力测试”两门公务员考试的课程,以应对公务员考试的现实需要。
二、专职教师队伍培养是建设特色法学专业的基本保证
在建院初期,法律系同其他系一样,基本上采取外聘的方法,从福州大学、福州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行政学院等九个院校聘请了约30余名具有“双师型”职称的教师,其中教授6名,副教授16名,讲师、硕士研究生10名,他们的丰富教学经验,不仅支持了法学专业教学工作顺利完成,而且可以使学生从多院校优秀教师多风格教学模式中获得更多教益,同时也为我们加强对系里专职教师的培养提高提供了条件。但这种教师体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如外聘教师早来晚归难以承担法学专业建设和改革的重担,为此有计划引进一批专职教师,采取积极有效培养措施,促进专职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是必要的。根据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法律系从02年开始,先后积极稳妥地引进聘用15名专职教师。每名教师一到职,系里就根据新教师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从事讲授专业课程方向,制定培养计划,并采取“赶着鸭子上架”、“推着卒子过河”,“比着擂台打拼”等方法以及集体备课,编写教材,听课、交流、进行案例教学法研讨等措施,促使教师尽快成长,比较顺利地经过了教学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教师教学能力不断提高。经过一年锻炼,04-05学年学生对教师的测评教学质量人均为76.4分,05-06学年以及06-07学年第一期学生和院督导组的综合测评人均为81.3分。学生和专家对法律系教师的整体教学质量持肯定的评价。二是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逐年增加。在03-04学年第二学期,我系专职教师全部都上公共课;04-05学年开始,专职教师逐步开始上专业课;05-06学年,两学期我系教师共开27门专业课,共完成3461课时,人均168课时,占全系专业课的53.8%;06-07学年第一学期共开专业课10门,合计1134课时,人均103课时,占全系专业课69.06%。教师已经走上专业课教学的主战场,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三是教师教学方法得到不断进步。法律系所聘用的教师,过去基本上都未站过讲台,普遍缺乏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他们受聘后,系里首先安排他们在公共课讲台上锻炼,为了使他们更快熟悉教学环境和工作,系里组织他们集体备课,编写教材,听课取经,定期交流教学方法。在公共课教学上普通受到锻炼的基础上,逐步安排他们开设专业课,一来有一定讲课的实践经验,二来有老教师榜样和对比,三来有较为充分的备课过程,所以他们走上专业课教学就旗开得胜,普遍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为了巩固成绩,提高教学水平,系里又通过教学法研讨会,教学观摩活动,开展互相学习和交流,评选“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等活动,促进大家更用心地探索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四是教师科研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几年来,在学院科研管理政策的鼓舞和推进下,法律系教师在积极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同时,也努力开展教学科研工作,以肖义方、翁连金、王浩云等人申报、承担了阳光学院第一项省教育厅“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课题项目,并已完成结项。全系教师共同编写出版具有实用特色的第一部教材《新编大学法律基础》和四辑《法学教学案例汇编》,系主任陈训敬教授认真总结、撰写并发表教学改革系列论文6篇,其他教师也撰写发表学术论文9篇,开启并初步形成了全系法学学术研究、法学教学改革研究风气,这对提高教师研究能力和教学水平有着积极作用,对教师今后职称晋升也打下坚实基础。系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所有成效,年轻教师尽快成长,直接为建设特色的法学专业提供了可靠的人力资源的保证。
三、课堂教学中注重案例教学法与开展法制视听课第二课堂建设
(一)加强教师教学法的研究,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系里采取集体备课,组织教师编写教材、选编案例,召开案例教学法研讨会,组织观摩教学活动等形式,加强对教师教学法的研究,互相交流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不断地改进和提高全系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有利于充分调动学生主动地参与教学,提高其学习积极性,培养他们浓厚的学习兴趣和自学能力。
在课堂教学活动中,系积极推行“讲法理、看法条、析案例”三位一体,紧密结合的教学模式,更有利于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培养实用型专业人才目标的实现。首先,他们在选择教材上十分注意兼顾教材的权威性和适用性。其次,也重视配套相应的法律汇编和重点学科的案例分析资料,使学生在四年学习期间,有可能在教师具体指导下,深刻分析一百例较为复杂的疑难案例和结合各个课程学习亲自分析一千例各种类型的典型案例,这样做,不仅使学生能够比较扎实地学习掌握法学基本理论知识,而且学会运用理论知识和法律规定去分析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和社会上各种法律问题,使自己在法律素养和能力上都得到更大的提高和培养。三是加大实践教学环节分量,不仅在教学计划上增加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的门类和学分,而且落实到课任教师身上,结合理论教学,进行案例分析、案例讨论、模拟法庭等案例教学,使案例教学法得到全面推行和落实。
(二)充分发挥法制视听课作用,加强对学生进行“三种教育”,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
在学院的支持下,系建立起法制影视资料库和视听实验室,购置了一整套包括古今中外法制影视资料和庭审资料,共有五类百部千碟,为加强对学生进行生动、形象化的专业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配合专业理论教学提供了良好条件,并发挥着积极作用。其“三看”的具体做法:一是“必须看”,即在第一学年,针对新生的专业思想问题,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观看《红色康乃馨》、《大法官》、《主诉检察官》、《被告》等电视连续剧,并结合写心得体会、召开专题班会,使学生在影视情结中增强对法制专业的认知和责任感,培养对法律职业的热爱,从而激发他们学习法律专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二是“结合看”,即在第二、三学年各专业课教学中,结合实体法、程序法专业教学,由课任教师组织学生观看民、刑、行政等法庭庭审实录案例,使学生更多地了解各类案件诉讼程序,增加对司法实践的感性认识,起到旁听庭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作用。三是“自由看”,即在第二学年以后,由年级、班级两委组织同学,利用课余、周末、节假日时间,自由选择观看其他各类法制影视资料片,这不仅丰富了学生第二课堂内容,活跃了课余文化生活氛围,而且寓教育于娱乐,潜移默化,不断地深化对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广大学生牢固地树立“做合格的法律职业人”的理念和宏愿。
四、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与实习基地的建设
(一)注重抓好各类实践教学环节活动,环环衔接,努力把学用结合贯穿教学计划始终
法律系不仅重视在教学计划中集中安排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内容和时间要求,而且充分利用假期安排一些有益的实践环节活动,使学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并自始至终贯穿到教学的每一个环节。如在第一学年暑假,学生初步学了一些法律课程,系就结合学院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进行专业感性认知实习,要求学生注意观察和调查发生在自己身边有关法治的人和事,并写出心得体会,在新学期伊始组织班会交流,培养学生从法治视角去观察社会,了解社会,从而加强专业思想,提高法治责任感;在第二学年的暑假,学生学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后,专门安排学生到司法部门见习一个月,进行初步的专业实习,通过见习,让学生熟悉司法环境,初步学习司法实践知识,由于做到去前有动员布置,返校有检查总结,评定学分,使见习起到加深学生对法治实践的认识,起到提高学习积极性的作用;结合第二、三学年的专业课程教学,通过案例分析、案例讨论、案例作业,模拟法庭,庭审旁听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开展,努力培养学生动脑、动手、动口的“三动”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从第三学年暑假开始安排学生毕业实习、模拟法庭毕业设计工作,努力把这两类综合性的实践教学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求学生带着毕业设计的课题到法院的实习基地有目的向司法实践学习,使毕业实习更好地为毕业设计创造条件,打好基础,通过系统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两个实践教学环节工作,最后通过模拟法庭庭审毕业设计演示、考核,对学生的四年法学理论知识和运用理论的实践能力进行全面的综合性检验和锻炼,为学生毕业工作和“三考”做了充分的准备。
(二)建立规范的实习基地,实行以集中实习为主的毕业实习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