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模板(10篇)

时间:2022-10-02 19:23:3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篇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科学合理的监督管理,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经济转轨、企业改制、结构调整,经济成分、经营方式趋于多样化,一些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火灾形势越来越严峻。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刻不容缓。

一、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现状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法规体系逐步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有了法律依据,消防监督和单位自身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新型管理机制逐步形成。基本上形成了各级政府组织、决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配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监督,单位、个人各负其责,社会组织服务、补充、协调的消防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主体意识增强。随着社会各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的不断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进一步深化。

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与管理职责不清。单位的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培训、防火安全检查全部依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落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成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直接管理者。同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把有限的警力投入重点单位的管理,失去了对整个社会面消防安全的宏观控制。

(二)重点单位“失控漏管”现象严重。消防安全重点数量应按公安部61号令的标准统计,但上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当地政府备案的数量远远小于实际数量,重点单位“失控漏管”现象严重。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普遍存在先天性火险隐患。存在着已验收合格的单位与不断更新的消防技术规范之间的矛盾问题。

(四)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没有真正树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由于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削弱,单位法人代表缺乏应有的监督,其消防安全职责难以实现,单位内部管理混乱,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不强的现象较为普遍。

(五)重点单位的消防宣传体系不够完善。我国的消防宣传教育近年来有了较大发展,特别是《消防法》实施以后,消防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在社会得到了广泛认识,消防知识的普及成效显著,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许多差距。主要表现在覆盖面小、持久性差、形式手段单一、社会化程度低、宣传体系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制度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消防宣传组织机构发展不成熟;(2)消防宣传的覆盖面与内容上不够完善;(3)重大节日的消防宣传教育力度不大。

三、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消防安全评价体系建设。由单位、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运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对单位涉及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要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对其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做出评价,督促单位建立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并针对单位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措施,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和管理水平,并为规范消防监督执法行为提供科学依据。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各单位按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督,对管理体系健全、诚信度高、危险度低的单位实行宏观监督,对管理体系不完善、诚信度较低、危险度较高的单位,实行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二)全面推行消防管理标准化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是建立消防安全评价和认证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帮助单位参照质量管理体系(Q M S)、环境管理体系(E M S)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O S H M S)建立的方法,逐步建立符合单位实际的标准化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三)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职能。一是严格按“三级结构、两级管理”的模式,明确职责,分清责任,把每一个重点单位都纳入管理范畴。二是依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适时抽样性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三是督促和帮助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四是监督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是依靠新闻、文化、劳动、司法、教育等部门,加强社会面的宣传、培训、指导工作。六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的建筑消防设施先天不足与不断更新且日趋严格的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之间的矛盾问题。找到旧建筑与新规范的结合点,妥善处理和解决。七是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素质,增强消防工作透明度,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水平。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四种机制”,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建立责任机制。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安全出效益的思想,切实转变防火工作依赖消防部门的陈旧观念。二是建立教育预防机制。重点抓好操作规程培训和重点工种、重点岗位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努力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三是建立工艺安全运行机制。各单位要在明确经济指标的同时,明确安全指标,把消防工作分解到每个岗位、每个工种,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建立管理保证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出事,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保证消防安全工作始终有人决策、有人管理、有人落实。六是实现“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的转变。七是实现求真务实、“以人为本”的作风转变。努力实现消防工作内容与形式的和谐统一,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留死角,努力提高单位自身预防和抗御火灾的能力。

5 结论

通过分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行的工作状况,了解和掌握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与不足;进而制定出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和运行机制。明确各责任主体能在监管工作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使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预防和控制火灾等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所带来的损失,保障社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 宋光积.实用消防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第1版,237-239

[2] 刘加恩,王海祥.试论新形势下如何科学合理地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工作[J].中国科技信息,2007年第2期,165-166

[3] 蒋为诚.重点单位消防安全[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

篇2

2、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实施和组织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幵检查督促其落实,积极配备疏散引导设施,参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推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对本单位不同岗位的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奖优罚劣。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3、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关于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确保单位内部建筑或场所均有合法手

续,强化用火用电用气的源头安全管理,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建立和执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每年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敁,检测记彔应当完整准确,幵及时报备。

4、积极开展清剿火患等专项活动。实行每日防火巡查,明确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内容应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常开,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杂物,重点部位的人员是否在岗在位等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应对营业现场检查。医院、福利院和学校应加强夜间巡查。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彔,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彔上签名。

5、对各类火灾隐患,单位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防止火灾发生。对消防部门责令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要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幵督促落实;对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要提出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整改完毕后向消防部门申请复查。对自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按时整改完毕。

6、每半年对员工至少组织一次以“四个能力”内容为主的消防培训;新上岗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必须合格,员工“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和消防安全常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等人员经过消防职业技能培训,业务熟练。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组织机构健全,职责、程序、措施明确,成员熟悉预案内容,内容贴近实际贴近岗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幵结合实际,及时完善预案幵报支队备案。

8、发生火灾事敀必须及时报告,处置初期火灾及时有敁,火灾扑灭后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调查,分析事敀发生因素,研究制定改进对策,追查处理有关责任人,教育全体员工。

9、重点单位充分利用固有的室外电子屏开展《消防安全知识二十条》宣传,本单位消防档案内容完整,保管妥善,明确专人将信息彔入到网上幵及时更新。

10、各单位对消防工作出色的部门或个人应在年底予以精神或物质的表彰奖励。

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将被消防支队列入黑名单,适时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予以公布:

⑴发生火灾造成恶劣影响或人员伤亡的;

⑵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⑶存在违法违章违规行为不及时整改的;

⑷受到消防行政处罚或受到消防刑事责任追究的。

11、本责任状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敁,有敁期壹年。市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12、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市消防支队、单位各执一份。

13、本责任状责任人若有变动继续有敁。

(单位印章)

篇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具体如下:

1、商场、宾馆体育场、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3、国家机关。

4、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5、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6、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7、发电厂和电网经营企业。

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9、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篇4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消防部门针对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单位进行重点保护而划分出来的。构建和谐社会,消防安全十分重要,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确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单位担负了发展经济的重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61号令》)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提出了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要求,但由于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因素,客观上导致61号令法律约束力、执行力较差,再加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也处于弱化的状态,火灾形势越来越严峻,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谈一些自己的思考。

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消防设施管理问题突出。

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应用也越来越广。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用中,许多单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一些单位的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单位员工流动性大,不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器材、设施使用

特别对于宾馆、饭店行业,由于各自本身的经营状况,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很大,每隔几个月就可能更换一次,从而出现了单位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员工甚至跟本不会识别和使用。这给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

根据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了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但是在实际当中,很多单位就没有明显的安全责任划分,导致相关责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制,对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使用和运行状况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设施的缺少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导致其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也很常见。

1.4单位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渐减少。

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负担加重,效益差,有的重点单位处于亏损状态,消防投入随之减少。此外,由于认识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现了"三合一"等严重的火灾隐患,随时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5企业消防保卫干部被精简或事业心不强。

有的单位将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混在一起,归属混乱,职责不清,消防保卫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业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简人员,消防保卫干部面临着严峻的竞争环境,因此,他们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的现在虽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转贴于 2、针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

2.1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对于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就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可想而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对这些单位必须督促其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使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达到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2加大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力度

针对一些单位人员流动性大,单位临时性员工较多的问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机会对这部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比如在敦煌一些宾馆、饭店,流动人员主要集中在旅游旺季的服务人员当中,人员流动相当频繁。针对这一问题,单位在招收季节人员之前就可以组织短期的安全培训班,对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设施如灭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促销活动。

2.3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做到“四个到位”,即“设施、装备、培训、管理”四个到位。

在消防设施方面,重点单位要严格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施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并应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营业或投放使用。在消防装备方面,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并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在培训方面,单位要采取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做法,凡是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同时邀请消防机构的人员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识、逃生方法、疏散灭火技能。

2.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三不放过”原则。

即“隐患不发现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重单位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不报者追究责任,并予以罚款。隐患整改制订“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表”,记录火灾隐患检查人员、部位、内容、处理情况,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签字。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或不能及时整改的,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具体的方案,并落实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监督人员应转变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是做好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把服务意识的理念融入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改变过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热情服务来改善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的效果。消防部门对所辖实际情况,对重点单位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划分,真正把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列入监督管理范围,并把具体的监管单位与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对于所列管的重点单位,消防监督人员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必须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对所管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条件许可的可以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视频资料档案,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单位时不能仅停留在看汇报材料上,要把被监督单位确实存在的隐患挖出来,指出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消防设施上的缺陷,使被管理者在事实面前心服口服,提高隐患整改率,并在检查中既能发现一般问题,又能洞察深层次问题,既讲究工作方法,又不失原则,既树立了执法机关形象,又保障了单位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坚持不懈,始终把握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运行,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构筑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

参考文献

篇5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消防部门针对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单位进行重点保护而划分出来的。构建和谐社会,消防安全十分重要,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确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单位担负了发展经济的重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61号令》)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提出了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要求,但由于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因素,客观上导致61号令法律约束力、执行力较差,再加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也处于弱化的状态,火灾形势越来越严峻,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谈一些自己的思考。

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消防设施管理问题突出。

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应用也越来越广。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用中,许多单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一些单位的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单位员工流动性大,不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器材、设施使用

特别对于宾馆、饭店行业,由于各自本身的经营状况,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很大,每隔几个月就可能更换一次,从而出现了单位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员工甚至跟本不会识别和使用。这给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

根据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了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但是在实际当中,很多单位就没有明显的安全责任划分,导致相关责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制,对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使用和运行状况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设施的缺少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导致其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也很常见。

1.4单位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渐减少。

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负担加重,效益差,有的重点单位处于亏损状态,消防投入随之减少。此外,由于认识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现了"三合一"等严重的火灾隐患,随时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5企业消防保卫干部被精简或事业心不强。

有的单位将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混在一起,归属混乱,职责不清,消防保卫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业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简人员,消防保卫干部面临着严峻的竞争环境,因此,他们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的现在虽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2、针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

2.1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对于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就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可想而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对这些单位必须督促其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使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达到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2加大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力度

针对一些单位人员流动性大,单位临时性员工较多的问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机会对这部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比如在敦煌一些宾馆、饭店,流动人员主要集中在旅游旺季的服务人员当中,人员流动相当频繁。针对这一问题,单位在招收季节人员之前就可以组织短期的安全培训班,对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设施如灭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促销活动。

2.3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做到“四个到位”,即“设施、装备、培训、管理”四个到位。

在消防设施方面,重点单位要严格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施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并应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营业或投放使用。在消防装备方面,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并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在培训方面,单位要采取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做法,凡是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同时邀请消防机构的人员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识、逃生方法、疏散灭火技能。

2.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三不放过”原则。

即“隐患不发现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重单位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不报者追究责任,并予以罚款。隐患整改制订“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表”,记录火灾隐患检查人员、部位、内容、处理情况,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签字。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或不能及时整改的,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具体的方案,并落实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监督人员应转变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是做好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把服务意识的理念融入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改变过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热情服务来改善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的效果。消防部门对所辖实际情况,对重点单位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划分,真正把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列入监督管理范围,并把具体的监管单位与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对于所列管的重点单位,消防监督人员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必须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对所管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条件许可的可以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视频资料档案,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单位时不能仅停留在看汇报材料上,要把被监督单位确实存在的隐患挖出来,指出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消防设施上的缺陷,使被管理者在事实面前心服口服,提高隐患整改率,并在检查中既能发现一般问题,又能洞察深层次问题,既讲究工作方法,又不失原则,既树立了执法机关形象,又保障了单位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坚持不懈,始终把握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运行,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构筑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

参考文献

篇6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消防部门针对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单位进行重点保护而划分出来的。构建和谐社会,消防安全十分重要,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确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单位担负了发展经济的重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61号令》)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提出了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要求,但由于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因素,客观上导致61号令法律约束力、执行力较差,再加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也处于弱化的状态,火灾形势越来越严峻,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谈一些自己的思考。

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消防设施管理问题突出。

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应用也越来越广。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用中,许多单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一些单位的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单位员工流动性大,不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器材、设施使用

特别对于宾馆、饭店行业,由于各自本身的经营状况,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很大,每隔几个月就可能更换一次,从而出现了单位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员工甚至跟本不会识别和使用。这给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

根据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了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但是在实际当中,很多单位就没有明显的安全责任划分,导致相关责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制,对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使用和运行状况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设施的缺少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导致其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也很常见。

1.4单位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渐减少。

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负担加重,效益差,有的重点单位处于亏损状态,消防投入随之减少。此外,由于认识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现了"三合一"等严重的火灾隐患,随时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5企业消防保卫干部被精简或事业心不强。

有的单位将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混在一起,归属混乱,职责不清,消防保卫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业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简人员,消防保卫干部面临着严峻的竞争环境,因此,他们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的现在虽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开展。2、针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

2.1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对于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就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可想而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对这些单位必须督促其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使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达到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2加大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力度

针对一些单位人员流动性大,单位临时性员工较多的问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机会对这部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比如在敦煌一些宾馆、饭店,流动人员主要集中在旅游旺季的服务人员当中,人员流动相当频繁。针对这一问题,单位在招收季节人员之前就可以组织短期的安全培训班,对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设施如灭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促销活动。

2.3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做到“四个到位”,即“设施、装备、培训、管理”四个到位。

在消防设施方面,重点单位要严格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施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并应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营业或投放使用。在消防装备方面,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并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在培训方面,单位要采取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做法,凡是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同时邀请消防机构的人员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识、逃生方法、疏散灭火技能。 

2.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三不放过”原则。

即“隐患不发现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重单位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不报者追究责任,并予以罚款。隐患整改制订“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表”,记录火灾隐患检查人员、部位、内容、处理情况,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签字。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或不能及时整改的,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具体的方案,并落实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监督人员应转变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是做好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把服务意识的理念融入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改变过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热情服务来改善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的效果。消防部门对所辖实际情况,对重点单位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划分,真正把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列入监督管理范围,并把具体的监管单位与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对于所列管的重点单位,消防监督人员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必须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对所管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条件许可的可以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视频资料档案,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单位时不能仅停留在看汇报材料上,要把被监督单位确实存在的隐患挖出来,指出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消防设施上的缺陷,使被管理者在事实面前心服口服,提高隐患整改率,并在检查中既能发现一般问题,又能洞察深层次问题,既讲究工作方法,又不失原则,既树立了执法机关形象,又保障了单位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坚持不懈,始终把握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运行,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构筑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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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当前我国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差、管理工作薄弱,加上各种操作设备或者电路的老化等因素,火灾形势已经越来越严重,一旦发生事故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如吉林省6.3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了上百人伤亡,所以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刻不容缓。

1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忽略消防安全管理。部分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人或者负责人受利益的驱使,一味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没有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内容来对待。主观错误地认为只要平时多加小心就不会发生问题,不重视火灾隐患检查,即使是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安全隐患也不能做到及时整改。只考虑眼前的经济利益,不重视长远的安全规划,对消防安全检查、违规行为查处、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无从落实。(2)消防安全管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且流动性比较大。一些单位没有真正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将消防控制室交给物业进行管理,而这部分人员多数文化素质比较低且工作不稳定,对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掌握不够;还有一部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都没有经过系统、专业的培训学习,专业知识差,这些都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埋下了隐患。(3)员工消防意识差,消防常识掌握不足。实际工作中很少有单位能够开展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和宣传活动,且多类活动仅限于口头形式,缺少演练,没有起到其应有的作用。有些员工连基本的消防标志都不熟悉,更不用说消防设备的使用了,直接导致自身自救能力不够。(4)消防安全制度难以落实,缺少监管。部分单位没有按照《消防法》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检查巡查记录、档案台账和灭火预案等制度规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主体模糊,职责不清,应有制度不健全且无法落实到工作中。导致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对单位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和运行状况不清楚,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制。此外,有关职能监管部门工作不到位,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流于形式,走过场,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2 提高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系数的几点措施

(1)强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观念,树立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各重点单位应该把消防安全放在和经济效益同等重要的位置上,重视安全在单位长期发展规划中的重要作用,狠抓落实,为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基本保证。各级政府部门和消防管理机构要督促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消防机构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消防法规政策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方面,给与各单位充分的履行消防义务的空间,鼓励民众自查自改和投诉举报火灾隐患,调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积极性,积极促使各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意识,树立消防安全主体意识。(2)推进单位消防管理组织建设,形成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监督指导各单位建立完善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并配备专业的消防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单位日常的安全隐患检查与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单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要努力抓好各环节的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一个有效追责的消防安全链,使单位的每一个员工都能明确自己在整个消防安全工作中的义务责任,使消防安全责任得以在整个系统中有效传递落实,从而避免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空白带与管理盲区,形成人人负责的良好消防安全氛围。此外,为了更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应该变压力为动力,将部门与个人的利益与消防安全责任相挂钩,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3)加大消防设备投入,充分利用安防高科技产品扫除安全隐患。目前,安防产品中的危险源监测、视频监控、防灾预警、应急救援技术与产品的投入及应用,能将视频监控系统、智能自动化生产监控设备系统进行有机地整合及数据采集,达到对危险源、危险品的监控及信息数据采集,达到自动报警及危警处理及事件上报功能。通过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探测器,可实现危险气体的检测,一旦气体浓度达到爆炸危险系数,系统会自动发出报警。通过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可实现对单位各项子系统统一、有效的管理,通过多级监控使各项子系统之间发生协作效应,避免单体运行时产生的误报、漏报等现象,极大地提高了管理等级和安全防范系数。(4)指导监督单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充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常规巡查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在内部消防管理工作中单位应聘请专业的消防技术管理工作人员,要求制定合理的消防工作计划,做到检查有内容和方案,发现隐患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到位;日常巡查也要进行记录与落实,检查情况要定期上报。消防部门对其所报内容要定期监督抽查,发现不实之处依法进行惩处。具体的消防管理制度主要有以下几项: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防火安全监督检查规定,重点部位火灾扑救与人员疏散预案等。(5)规范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加大违规违法处罚。对查出的火灾隐患,重点单位负责人要及时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期限及负责人员等基本整改信息,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上报公安消防机构。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依然留有安全隐患的单位加大督促力度,严重违规或者造成重大后果的加大处罚力度,促使其提高事故防范意识。

3 结语

消防安全是一种意识,更是一种责任,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是其安全责任的主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重点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就是稳定,安全就是发展”的观念,杜绝侥幸和应付检查的心理,真正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放在脑子里,落实在行动中,保护好单位及其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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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为每个重点单位设置一个专用账户,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要求重点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每幢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及时记录日常动态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情况,并积极利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自动统计分析功能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实行动态监督,严格审点单位报告备案文件,及时录入消防监督情况,定期统计分析本地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消防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主要内容

(一)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要组织建立并完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记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情况,更新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通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了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有关工作部署和对本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情况,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二)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制度。重点单位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确保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落实各项消防责任,全面提高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实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制度。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重点单位要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重点单位要将维护保养合同、每月维保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实时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并每月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依照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认真履行义务,承担相应责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并自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

(四)实行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由本单位进行存档备查,其余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评估情况应自评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三、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职责

(一)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指导重点单位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审核录入的信息,督促重点单位更新信息和定期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同时,在实施消防监督管理中要及时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等情况录入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

(二)实行消防安全分类预警监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根据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以及监督管理等情况,对重点单位实行“红、黄、绿”三色预警动态监管(红色表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差”,黄色表示“一般”,绿色表示“好”),针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三色预警情况确定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和频次。对连续两次出现红色预警的重点单位,要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按季度、按月利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切实提高消防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指导服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通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为重点单位提供消防业务咨询、消防教育培训等便民服务,定期向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消防政策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形式发送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提醒信息。要定期组织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培养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推动建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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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消防重点单位也就在对当地进行有效的保护的单位,如果当地出现火灾等一系列安全事故时,消防重点单位就需要对当地的居民、建筑工程等基础设施进行重点保护,从而减少伤亡人数以及当地的经济损失,保持当地经济的稳步发展。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消防重点单位是地方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重点单位的管理直接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经济水平,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方式也逐渐趋于多元化,然而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仍然处于落后地位,另外,我国尚未制定一套间断的消防法律法规,人们的消防意识薄弱,以致于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能够全面执行,工作始终不能够执行到位,以致于我国火灾事故频繁发生,由此看来,我们迫切需要加强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社会的和谐统一发展。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现状

自2009年5月1日起,我国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该法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为消防重点单位实行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但是长期以来,重点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存在着一定的惯性思维,没有较深的消防安全意识,由于该工作与社会经济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以致于消防重点单位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漏洞,其主要体现在:

一是消防设施管理跟不上形式的需要

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的技术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消防单位的管理模式不能够与技术发展同步,还有一些单位在进行消防设计时不能够充分将安全因素考虑在其中,单纯的以为只要通过了消防安全部门的审核与验收就能够运用在消防工作中,所以在工作中选择的消防产品质量不高,使消防工作不能够认真到位。同时,在建筑中,由于自动报警系统的探头没有定期更换,超出了使用年限,致使其老化,经常出现误报等现象。还有一些企业中,设置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维修与保养,通常只是存在于形式,而不能够正常运用在实际事故中。还有一些值班人员没有对相关消防设施进行全面的了解,在紧急情况下胡乱操作,以致于经济损失惨重。

二是重点单位主体意识不强

近年来,消防单位开始重视对重点单位工作人员的消防意识,采取强输硬灌式方法对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已初步取得了成绩,但是重点单位的消防主体意识并没有完全提升。在有些单位中,由于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意识浅薄,在岗位上没有认真执行相关工作,这种存于表面形式的工作只会导致更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还有一些管理人员甚至只是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检查,在汇报工作过程中,只存在一些虚假行为,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是经济损失惨重,不利于当地经济水平的发展。

三是重效益、轻安全意识长期存在

在有些单位中,由于企业法人只顾及眼前利益,往往忽略了长远利益,也没有做好安全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企业管理者并没有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这就使得工作人员的消防意识浅薄,致使在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时因过于慌乱而造成更多伤害,严重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新形式下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管对策

综上所述,消防安全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不利于消防部门进行合理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调查分析,每年消防大队都能在消防重点单位中发现新的问题,这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各种经济损失,为经济增加了一定的负担。我们从消防重点单位上看,单位管理人员需要积极配合消防大队的工作,需要做到以下几点工作:1)制定一套完备的消防管理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及时修改。另外,需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适时更换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与消防安全意识,从而有利于消防大队对各个重点消防单位的了解;2)当单位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一定的变动时,需要及时向消防大队汇报,使其了解单位消防的实际情况;3)重点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真正形成消防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良好局面,保证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消防大队作为重点单位的主要监管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1、充分发挥新《消防法》的作用,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新《消防法》第十七条规定提出的要求,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做好建立消防档案,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工作。

2、积极抓好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消防主体意识和业务管理水平。

基层消防大队每半年要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要采取多项措施,提高培训质量,切实抓好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精心选择培训内容,进一步明确重点单位的责任主体地位,克服依赖和麻痹思想,自觉搞好消防工作。

3、牢固树立为重点单位热情服务的思想意识,正确处理监督管理和热情服务的辨证关系。

消防大队在不断加大对重点单位监督管理的同时,还要积极为重点单位出主意、想办法,做好热情服务工作。

三、结束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是消防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但不是全部工作,基层消防大队每年的保卫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消防大队每年都要花大力气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予以调整,并要求重点单位要积极配合消防大队工作,经常报报自己的家底,不要怕发现问题,更不能将存在的问题藏着掖着。只有将存在问题提出来,寻求解决办法才是一劳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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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是消防部门针对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人员伤亡,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单位进行重点保护而划分出来的。构建和谐社会,消防安全十分重要,特别是党的十六大确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单位担负了发展经济的重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61号令》)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提出了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要求,但由于我国消防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等因素,客观上导致61号令法律约束力、执行力较差,再加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也处于弱化的状态,火灾形势越来越严峻,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谈一些自己的思考。

1、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消防设施管理问题突出。

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应用也越来越广。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用中,许多单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一些单位的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1.2单位员工流动性大,不熟悉单位内部消防设器材、设施使用

特别对于宾馆、饭店行业,由于各自本身的经营状况,单位内部员工流动性很大,每隔几个月就可能更换一次,从而出现了单位部分员工对基本的消防器材使用都不熟悉,部分员工甚至跟本不会识别和使用。这给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1.3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

根据公安部61号令规定了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但是在实际当中,很多单位就没有明显的安全责任划分,导致相关责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制,对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使用和运行状况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设施的缺少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导致其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也很常见。

1.4单位效益差,消防投入逐渐减少

近年来,由于部分企业负担加重,效益差,有的重点单位处于亏损状态,消防投入随之减少。此外,由于认识理念上的偏差,导致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大意,于是出现了"三合一"等严重的火灾隐患,随时威胁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5企业消防保卫干部被精简或事业心不强

有的单位将消防工作与其它工作混在一起,归属混乱,职责不清,消防保卫干部待遇下降,等同于企业的一般工人;有的由于精简人员,消防保卫干部面临着严峻的竞争环境,因此,他们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有的现在虽然享受一定的待遇,但也往往一人身兼数职,消防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2、针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予以加强

2.1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自责任

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对于存在的一些火灾隐患就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可想而知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是不堪设想的。所以对这些单位必须督促其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规定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使单位安全管理落实到个人,达到各个部门分工合作,各尽其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2加大投入,加强安全培训力度

针对一些单位人员流动性大,单位临时性员工较多的问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利机会对这部分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比如在敦煌一些宾馆、饭店,流动人员主要集中在旅游旺季的服务人员当中,人员流动相当频繁。针对这一问题,单位在招收季节人员之前就可以组织短期的安全培训班,对一些基本消防器材、设施如灭火器以及消火栓的使用加以培训,培训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促销活动。

2.3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做到“四个到位”,即“设施、装备、培训、管理”四个到位

在消防设施方面,重点单位要严格按消防机构的审核意见施工,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并应通过消防审核和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且应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营业或投放使用。在消防装备方面,应按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和逃生器具,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畅通无阻,并应按规范要求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在培训方面,单位要采取抓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做法,凡是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要部门的负责人一定要先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同时邀请消防机构的人员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熟悉消防器材使用的知识、逃生方法、疏散灭火技能。

2.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三不放过”原则

即“隐患不发现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重单位要制定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对不能及时发现隐患或隐情不报者追究责任,并予以罚款。隐患整改制订“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表”,记录火灾隐患检查人员、部位、内容、处理情况,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签字。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或不能及时整改的,形成专题报告,提出具体的方案,并落实防患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消防监督人员应转变对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理念,全面提高消防监督管理水平

热情服务、严格执法是做好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必须把服务意识的理念融入到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改变过去工作的方式、方法,以热情服务来改善对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的效果。消防部门对所辖实际情况,对重点单位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的划分,真正把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单位列入监督管理范围,并把具体的监管单位与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对于所列管的重点单位,消防监督人员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必须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73号令)对所管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条件许可的可以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检查视频资料档案,消防监督人员在检查单位时不能仅停留在看汇报材料上,要把被监督单位确实存在的隐患挖出来,指出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消防设施上的缺陷,使被管理者在事实面前心服口服,提高隐患整改率,并在检查中既能发现一般问题,又能洞察深层次问题,既讲究工作方法,又不失原则,既树立了执法机关形象,又保障了单位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做好消防工作非一日之功,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只有坚持不懈,始终把握住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制度,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有效运行,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才能构筑良好的消防安全屏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