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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了特殊教育义务教育的办学模式《关于实施〈义务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办学形式要灵活,除设特殊教育学校外,还可在普通小学或初中附设特殊教育班”。《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规定要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普通小学……在普通小学附设特教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根据条件,通过下列形式接受义务教育: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在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或者其他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班就读;在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计划纲要更是明确指出要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格局。这些政策都明确规定了我国特殊教育义务教育的办学模式。
二、我国特殊教育义务教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不高2001~2012年,我国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逐年上升,由52.02%上升到80.19%。尤其在2008~2009年,入学率由65.02%增长到79.05%,增长了14.03个百分点,实现了跨越式增长。但总体来看,特殊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仍远远低于全国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而日本在1997年残疾儿童的入学率就已经超过了“98%
(二)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不足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2年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1624所,处于最低水平,2012年创历史新高,达到1853所,增加129所,增速较慢,而这1853所学校,承担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近37万,远不能满足其需求。据调查“全国尚有近500个3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还没有建立特殊教育学校”。而且在已有的特殊教育学校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存在小、旧、破等问题。
(三)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区域发展不均衡从我国区域划分来看,各区域特殊教育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以2010年为例,我国东部地区11省共有775所特殊教育学校,占全国的45.45%,中部地区8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539所,占全国的31.61%,西部地区12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391所,占全国的22.93%。可见,大部分学校都集中在东部地区,而中、西部地区学校数较少,特别是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差距巨大。
三、完善我国特殊教育义务的教育对策
(一)完善我国特殊教育义务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推动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此必须完善特殊教育义务教育政策,加快特殊教育义务教育立法进程,明确特殊教育义务教育责任主体,加大法律法规执行力度。此外,政府有关部门还应制定政策落实情况相关奖惩措施,推动各项法律政策实施,而学校作为特殊教育义务教育的法定组织,应明确政府对其的法律责任,承担起应有职责,以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加强师德建设
师德师风,是为师从教的灵魂所在。换言之,师德对学生的影响某种层度上超过教师的学识对学生的影响。笔者所在学校通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围绕师德建设目标,建立充满着人文关怀,具有积极、健康、向上的教师队伍。办“良心育人”与“责任育人”的放心教育。力争把我校建成一个求真的知识世界,一个向善的人际世界和一个美好的心灵乐园。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是值得推广的,它从知识层面和心里层面教育留守子女,让他们有归依感,有利于教育均衡化目标的实现。
2.提升师能质量
学校的发展与生存与教师的专业水平有直接关系。用钱可以买来学校的优美环境和现代化设施,却买不到教师的专业质量。立足教师专业能力提高,能解决教师职业倦怠问题,提升教师学习力。强化教师培训工作,开展校本培训,把提高教师能力素质作为工作重点。鼓励教师参加学习,提高服务能力,充实专业知识。同时,拓宽专业成长视野,促使学习型组织构建,增强教师竞争力。具体途径有:创建书香校园;督励教师学习;建立监督机制。
3.健全督励机制
时下,考公务员日趋白热化,诱使教师无心教书。凸显“官本位”思想的同时,致使教师心理失衡,引发不良反应。加强师资建设,应健全督励机制。首先,落实《教师法》,确保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提供物质保障。其次,健全教师晋升体制,立法加以规范实施。第三,对教师违规行为惩处,强化责任意识。最后,奖罚分明,公私分清,摆正督励机制身姿。
4.建立绩效评价体系
教师具有生命力和吸引力,有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需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学校在职称评聘、人才选拔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能让教师感受到学校对自己贡献的认可,有利于保证教学团队的高效运转。在教师团队内部,建立科学的教师绩效评价体系。教师竞聘上岗,教师的合理有序流动等,也同样依附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
二、结语
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主要的经费来源渠道非常少,主要是靠上级部门拨款。本来财政拨款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很少,而且这些经费还包括学校的教学业务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还得用于校舍、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等[4]。造成一部分领导不愿意将有限的经费用于教师的培训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领导在教师培训过程中对教师缺乏相应的监督,培训后对其培训效果缺乏及时的追踪和评价[5]。
1.2教师考核缺乏科学性
根据走访发现,大多乡镇是利用教学成绩来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对教师进行考核,很少能利用师德水平或者课堂教学能力方面进行考核。这就表示现在主要利用教学成绩来做为教师考核标准的学校随处可见,这不利于现阶段新课程改革中要求的“发展性教师评价”[6]。另外,大多数学校的考核方法也不科学,没有把家长的意见和学生的评价考虑到考核的范围,学生意见的评价所占比例偏小,这就导致了考核结果的不够客观、有效。
1.3激励机制不健全,教师缺乏热情
在对农村的中小学教师队伍进行建设的过程中,激励是整个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内容,能对教师的行为进行激励、指导以及帮助,只有遵循激励的基本原则,使激励成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方式,才能保证激励在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中发挥它本应具有的作用[7]。而在实际中,激励的标准主要是根据教学的成绩和教师的工作量,而非是根据学校的整体绩效,这就导致教师的发展缺乏了现实性,无法让教师对学校产生归属感,无法让教师的工作得到有效的保证。在山区农村,教师的物质激励缺乏,奖励太少是主要的问题之一。
1.4教师自身“造血”功能没有得到挖掘
据作者调查所有教师中,能自主学习、主动获取知识的教师微乎其微,大部分都是回到家中就开始忙着农活,学习的欲望不强,自主学习的能力欠缺。教师自身“造血”功能的欠缺是造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整体素质不高、信息匮乏、不能及时更新知识的主要原因。
2加强山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人力资源开发的对策
2.1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提高教师待遇
长期以来,经费短缺一直困扰着我国教育的发展。在西部贫困地区的农村教育在教育经费的供应和需求问题尤其突出。在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的问题上,首先应该增加经费的投入,不应该存在城乡不同的问题,对于困难的地区要多加帮助;其次就是要改善投入的结构,在教育经费的投入上应该多注重农村地区,大力扶持农民。把基础教育和农村教育作为投入的重点,从而保证农村基础教育经费的需求。
2.2改变山区农村教师聘任制度,引进优秀人才
健全教师聘任的法律法规和监督机制,对山区农村教师进行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规划设计。合理设计招聘步骤,对于教师招聘来讲还应该严格遵守考试程序和审查程序,严格对待每一个招聘环节及步骤。针对教师考核,做到步骤清晰、程序科学、环节合理同时还要确保各个步骤能够顺利进行。在招聘的过程中,负有义务教育义务的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完成教师的审查工作,避免出现相关人员走后门,权力招聘,情感招聘和互惠招聘现象。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聘任合同的签订制度,保证合作双方的权利不受损失。
2.3完善山区农村教师的培训机制
对培训机构进行健全,加强落实培训责任。开拓培训思路,制定详细培训计划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监督,规范培训管理,重点督查培训经费的落实情况,确保对培训金额足够落实。管理部门对于不明确、不清晰、不明显的培训活动严格禁止,防止培训工作的低效率。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对举办校长岗位能力大赛、教师素养大赛等各类形式丰富的比赛活动要进行大力提倡。鼓励各个学校开展自主培训、充分挖掘教师的自身“造血”功能。建议教育部门可以配发教师阅读书籍,鼓励教师进行自我培训、网上学习、通过自主学习完善自身能力,充分挖掘教师的自身“造血”功能。地方学校也可以搭建学习平台,鼓励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进行自我学习,帮助教师更好的提升自我能力。
2.4构建山区农村发展性教师评价体系
要树立以教师发展为本的评价理念,首先,应该从思想观念上转变对教师评价的理念,将教师作为评价的主体,将包括政府、学校和各级管理部门在内的评价者作为教师评价的主导力量,对教师个体特征和发展给予充分的尊重,并提供适合个性发展的教师评价方式,帮助教师在自我完善、自我价值实现的同时体现学校教学根本目标的实现;其次,突出教师评价的个性特点。正确处理业绩评价和发展性评价之间的关系,发展性评价是对教师的专业发展所提供的全面而有效的指导和服务,要求评价者对教师的发展和内在需要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而这一过程对于教师的业绩评价并不排斥。而科学、合理的教师业绩评价,是发展性评价的科学依据,两者只是出发点不同,而在发展性评价思想的指导下所进行的业绩评价,如果不单纯以奖惩为目的,并非会遭到教师的反感,反而会得到教师的配合和支持。
二、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制度对平等受教育权之悖离
(一)平等受教育权之应然状态
从权利性质来看,受教育权作为宪法中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受益权功能。受益权功能是指公民基本权利所具有的可以请求国家作为某种行为,从而享受一定利益的功能。受益权功能针对的是国家给付义务,也就是国家提供基本权利实现所需的物质、程序或者服务[2]。权利和义务总是相辅相成,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的履行。故个人受教育权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对受教育权给付义务的承担。受教育权的具体实现有赖于《义务教育法》的具体落实及实施。《义务教育法》第2条不仅界定了义务教育的期限和对象,还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免费性和国家的经费保障义务。该条款是对宪法中受教育权的具体落实,只有国家建立了相应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个人才可能真正实现受教育权。除了明确界定个人的权利和国家的义务外,该法第4条还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平等性原则,任何年满6周岁的儿童都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换言之国家应当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可以平等享有受教育权。至于国家如何具体实施受教育权的给付义务,《义务教育法》第42条规定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即由政府代表国家以财政收入支付义务教育经费。在具体的经费数额上,该条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应当覆盖的成本范围———教职工人数及工资标准,学校建设标准以及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而在具体经费的承担上,第44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即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承担。至于具体承担的办法,第44条授权给国务院制定细则。解读上述《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款可知,我国法律非常清晰明确地界定了受教育权的权利主体是个人,义务主体是国家;在权利义务的内容上,政府代表国家对个人承担义务教育的给付义务。具体到承担义务教育给付义务所需的财政经费,法律虽然明确了其应该涵盖的成本范围,却未明确不同级别、不同地区政府之间承担此项义务所需财政经费的具体数额及比例,而是授权国务院规定。因此,我国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的实现状况,完全取决于国务院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具体规定。
(二)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制度对县级财政收入差异的忽视
根据国务院的相关会议文件,在2003年9月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2006年3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中建立了以县为主、以流入地为主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制度。虽然2006年《义务教育法》历经修订,明确了政府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义务,国务院也仅在2008年8月了《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从当年秋季开学起,免除全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由省级政府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予以安排;对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增加了公办学校对农民工子女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中央财政对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两项规定。可见在2006年新《义务教育法》实施以后,国务院对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的承担,仍然采取“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模式。在儿童没有流动的情况下,我国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的承担“以县为主”,县级政府是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和管理主体。在这种模式下,《义务教育法》中义务教育的平等性原则,只有统一全国义务教育生均财政经费才能实现。但由于受经济发展阶段和不同地区要素禀赋结构的影响,我国的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社会结构存在差异,导致政府的财政收入基础和财政负担的不同[3]。在县级财政收入不一致的情况下,各县级政府可用于义务教育的经费也不可能一致。此时实现义务教育经费平等性原则的关键,就在于上级政府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能否弥补县级财政差异所导致的义务教育经费差异。但自1994年中央地方实行分税制后,地方财政收入由1993年的78%降为2003年的45.4%,其中30%左右在省级财政,县级财政只有10%左右。中央财政收入则由22%上升至54.6%。而地方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则在分税制前后变化不大,保持在70%左右[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县乡财政与农民负担”课题组(2002)在对农村学校抽样调查后指出,在农村义务教育资金投入比例中,中央政府、省和地区(包括地级市)、县和县级市负担总计22%,而基层财力最弱的乡镇却负担了全部的78%[5]。显然,由于中央配套资金在义务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过小,不足以弥补各县可支配义务教育经费的地区差异,换言之,县级政府可承受的义务教育经费本身就存在地区性差异。因此,目前的义务教育经费制度无法实现受教育权的平等性。
三、流动儿童分布不均对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制度提出的挑战
(一)流动儿童分布现状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0~17周岁流动儿童规模为3581万,其中0~14周岁的流动儿童规模为2291万[1]48-50。在0~17周岁的流动儿童中,户籍为农业户口的流动儿童占80.35%,非农业户口的只占19.65%,即通常所理解的农村流动儿童数量达到2877万。全国流动儿童的年龄分布上,小学和初中阶段儿童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5.94%和12.95%,规模分别为929万和464万,故义务教育阶段流动儿童的数量达到1393万[6]。全国流动儿童的地区分布上,流入儿童最多的省份依次为广东、浙江、江苏、四川、山东、河南、福建,广东省流入儿童数量最多,达到434万,占全国12.13%。七省流入儿童数量均在150万人以上,总数达到1637万,占全国流动儿童的45.71%。同时,部分地区流动儿童在当地儿童总量中所占比例较高。全国流动儿童占所有儿童比例为12.84%,但在上海和浙江城镇地区,流动儿童比例高达46.24%和47.68%,福建、北京和广东城镇中流动儿童的比例分别为38.17%、36.28%和31.19%。第六次人口普查将流动儿童进一步细分为四种类型,即跨省流动、省内跨市流动、市内跨县流动和县内跨乡流动,在全国范围内跨省流动儿童占30.11%,省内跨市占18.80%,市内跨县占12.83%,县内跨乡占38.25%。但具体到各省级行政区域,北京、天津、上海的流动儿童中,跨省流动儿童比例均超过90%;浙江流动儿童中,跨省流动儿童比例为61.95%;广东、江苏、新疆、跨省流动儿童比例均在40%以上。就跨省流动儿童的构成来看,跨省流动儿童流入最多的省市分别为广东、浙江、上海、江苏和北京,五省市总共接受的跨省流动儿童占全国跨省流动儿童比例高达63.18%。而跨省流动儿童流出地最多的省份依次为安徽、四川、湖南、江西、贵州,五省总共流出的跨省流动儿童占全国跨省流动儿童比例为50.26%。上述数据反映了全国流动儿童的来源和分布规律:大多数流动儿童是农村流动儿童,他们一般从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动到东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跨省流动儿童高度集中在我国东部大城市。
(二)流入地政府面临的尴尬
由于我国实行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地方教育、交通、医疗等民生支出,很大程度上由地方政府负担。常住人口越多,财政所需补贴的公共支出也就越多。以北京市为例,2012年北京市级财政支出为2849.9亿元,78%用于民生领域。2010年北京市辖区人均财政支出为18892元,分别是其外来人口主要输出地河北、山东和河南市辖区人均财政支出的3.34倍、3.75倍和3.93倍[7]。2012年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校生300.6万人,比2008年增长52%,占全省义务教育在校生的24%,占全国随迁子女在校生的21.6%,与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5省市随迁子女的总和相当,其中省外迁入占54%[8]。对流入地政府而言,既要对户籍在其辖区内的儿童义务教育经费承担80%左右的财政义务,又要对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承担主要责任,对流动儿童集中的大城市而言财政负担过重。地方政府作为一个自负盈亏的社会组织,具有自利性特点,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地方政府必然以地方化利益为其首要目标。中央和地方政府对义务教育经费的预算及拨付一般是根据儿童户籍所在地进行的,当儿童流动起来时,由于缺乏地区间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制度,造成流动儿童本应享有的户籍所在地政府和中央政府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不能跟随儿童流动而转移到流入地政府。流入地政府如果要按国务院规定为流动儿童提供义务教育条件,就必须在其地方财政中做出额外预算。因此,流入地政府是否愿意以其地方财政承担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所需的额外经费,取决于执行“两为主”政策的利弊权衡。只有当执行政策的结果能给流入地政府带来显著的收益,或者存在合理的激励机制,抑或不这么做会造成严重的责任,流入地政府才会主动或被迫承担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众所周知,流动儿童的父母为流入地创造了一定的经济价值,教育可以提高人口素质,为受教育者所在地带来人口红利,但流动儿童的流动性导致地方财政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会阻碍流入地政府的投资意愿。此外,流入地政府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所能提供的教育质量水平相应也较高。如果为流动儿童提供的义务教育水平高于其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水平,流动儿童为了能够享受高质量的义务教育而大量涌入城市,导致流入地人口总量超出城市承受能力,并由此引发城市管理失控,是流入地政府无法回避的问题。当然,如果收益足够大、足以抵消上述弊端,也可以促使流入地政府承担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然而遗憾的是,流动儿童的义务教育问题并不在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标准之列,中央对流入地政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也没有明确的、专门的激励机制。更重要的是,流入地政府即使不承担或不充分承担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也不会面临任何法律责任。换言之,流入地政府承担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并不会给地方政府带来立竿见影、显而易见的利益,而不按国务院的规定为流动儿童提供相应的义务教育条件,也不会带来任何责任[9]。在成本和收益的权衡之下,流入地政府当然没有动力为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承担额外的财政支出。
(三)流动儿童家庭教育支出的不确定性
流动儿童的父母大部分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他们收入不高且稳定性差,社会保障有限,生活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其预防性储蓄动机更强。所以,在诸如就业率下降、教育预期收入率降低的外部冲击下,基于预防性储蓄的需要,农民工群体更可能放弃子女教育,减少教育支出[10]。正是这种流动性约束导致了低收入家庭不能帮助孩子完成正常的教育。有学者的实证研究发现,“农村居民的教育支出更容易受外来冲击的影响,在外部环境较好时,低收入居民家庭会优先安排教育的支出,但同时会牺牲一定的即期消费,压缩一定的基本生活支出,动用储蓄乃至举借债务来从事对专业教育的投资。因此家庭教育支出很可能会对其他消费支出产生挤出效应。”[11]这意味着农村父母在对孩子教育进行投资的同时,减少了在农业生产和家庭建设方面的支出。但这种意愿是不稳定的,当外在环境发生变化时,人们支出意愿下降更快[12]。陶然、孔德华、曹广忠于2009年在全国四个主要城市化地区即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和成渝地区考察了农村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该调查发现:在流动儿童家庭,79.1%的受访农民工父母为了可以更好地照顾孩子而把子女带到城市上学;在留守儿童家庭,70.29%的农民工父母因为城市上学费用太高而将孩子放在老家上学。农民工文化程度越高、工资水平越高、工作稳定性越高,越倾向于让其子女到打工城市上学[13]。国务院制定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经费制度,既忽视了县级政府可承担义务教育经费的地区差异,也没有建立相应的义务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制度,更缺乏对流入地政府承担这一义务的激励机制和责任机制,导致流入地政府缺乏承担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给付义务的主动性。地方政府通常以收取借读费、赞助费的形式来转嫁、缓解政府的财政支出成本和压力,从而将大部分难以承担高昂借读费的农民工子女排斥在正式制度的义务教育供给体系之外。在这样的背景下,专门针对农民工子女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在城市应运而生,但各地方政府对这类学校并没有过多的支持、帮扶措施,在高成本的重压下这类学校所提供的义务教育质量当然不能与公立学校相提并论。有部分大城市的教育部门甚至关停了部分“农民工子弟学校”,这样必然造成作为城市流动儿童的农民工子女无书可读的局面。收入有限的农民工对教育费用的多少极其敏感。如果农民工父母有效收入不足,不是被迫让其子女回户籍地成为留守儿童,就是因负担不起城市公立学校高昂的赞助费又无其他学校选择,最终使随迁子女成为城市里的失学流动儿童。
所调查的镇现有村级小学20所,几乎每一个村都有一所小学,整体分布比较均匀。其中有四所小学是完全小学,包括从小学一年级到小学六年级的六个年级。这四所小学分布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几个村。而其他的小学只有从一到五的五个年级,为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的每个年级一般有1到3个班,每班大概在50人左右。而非完全小学的每个年级只有一个班,每班也在50人左右。全镇面积为81平方千米,平均每4平方千米的面积就有一所小学。这样一来,小学与小学之间的平均距离大概为2千米。整体来说全镇小学的密度和分布符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意见》(豫政办〔2010〕143号)里的要求。每所小学都有一个学前班。非完全小学的学生读完五年级以后可以就近选择一所完全小学继续读完六年级。
(二)平时教学情况
调查的三所小学均为非完全小学。调查情况显示,一、二年级开设的课程有语文、数学、体育、音乐、美术;三到五年级除了以上课程外还开设有品德与社会和科学两门课。其中体、音、美三门课在大多数情况下由其他课程的老师兼任的,没有专职老师。除此之外,在大部分学校体、音、美三门课的上课时间不固定,并且还受到其他课程的严重挤压。除了课程设置,学生的上课形式几乎还是停留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上,老师、粉笔和黑板,以传授式为主。大部分小学没有电教室和多媒体教室,调查发现每个小学只有一台电脑仅仅供老师使用。
(三)教师相关情况
在调查的30位老师中,年龄在21~40岁之间的老师有12位,占调查人数的40%。年龄在41-60岁之间的老师有18位,占调查人数的60%。他们的学历分布情况是:有11人具有大专学历(其中有一半左右是后来进修的),占总人数36.7%;有3人具有高中学历,占总人数的10%;16人具有中师资格(相当于中专学历)。教师工资从900元/月到2500元/月不等,平均工资为1595元/月,其中年龄在40岁以下(包括40岁)老师的平均工资为1280元/月,年龄在40岁以上老师的平均工资为1805元/月。据了解,一位老师教龄工资每年的增长幅度是20元左右。根据小学一到五年级的开课情况,一所非完全小学每学期要开的课程为31门。而每所小学的老师人数平均为10人。那么这样一来,平均每个老师每学期要担任三门课以上的教学任务。
(四)学生相关情况
调查中一位小学校长说,现在小学的学生人数在不断减少,并且有70%的学生是留守儿童。根据调查情况显示,非完全小学的在校学生人数一般在220左右。学生人数减少的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很多家长把自己的孩子送到条件更好的城里的学校上学,一般家长会把孩子送进全日制的学校,这样孩子除了学习在学校以外,吃住也在学校;二是有的家长在城市务工的同时也把孩子也带进了城,在城里读书。小学阶段学生的父母年龄一般在二三十岁,正是打工的好时候。这样一来农村孩子因父母在外打工而在外读书的比例也相当高。而那些没有随父母进城的孩子就是所说的留守儿童,他们一般由留守在家的老人代为扶养。
(五)硬件设施
尽管农村村级小学近几年来在校舍建设及硬件设施配套等方面有了很大的改善,但与中心小学特别是与城市小学相比,差距还非常大。其一,村级小学虽说大都建了一幢教学楼(一般为两层),但由于项目资金有限,配套设施跟不上,比如说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学生宿舍、教师用房等都没有相应设施;其二,由于课桌凳的自然损耗较严重,又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新,很多学校已经在东拼西凑老旧课桌凳;其三,没有专门的校舍维修资金,校舍出现了需要较大额资金维修时学校就束手无策;其四,配置了远程教育资源设备的学校只是少数,而且因为绝大多数学校没有安装网线,很多设备都形同虚设,得不到很好的使用;最后,村级小学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大都不全,达不到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根据以上调查的基本情况,笔者认为现在乡村小学还存在如下几个问题需要解决。
(一)部分学科教师及教学资源缺失
一是,农村小学缺少英语、体育、美术、音乐、计算机等方面的专职老师和相应的教学设备。在现代社会里,由于农村小学教育在很多方面的严重缺失,导致农村的孩子与城里的孩子在竞争的过程中失去了很多可以改变他们命运的机会。
(二)教师待遇差,师资水平低
农村小学老师的工资过低、任务偏重、人数较少、缺少积极性。部分老师知识陈旧,教学方法落后。调查数据已经显示农村小学老师的平均工资是1595元/月,加上这些老师人数少、任务重,大多数老师觉得自己的工资过低,还不比村里外出务工的农民的收入高。因此很多老师缺少积极性,造成部分优秀老师流向城市,而有的老师选择外出打工。二十几岁的青年教师,往往是刚刚毕业的学生,留有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和激情,所以所占比例也较高。由于大部分老师年龄在40岁以上,他们接受新知识的能力和速度较差,所掌握知识陈旧,使用的教学方法落后,很多老师教过祖孙三代人。再加上村级小学教师缺少交流,长年呆在同一个地方年复一年地重复着同样的工作,多年来坚持着同一种教学方法,教育观念落后,更不用提什么教学创新。
(三)留守儿童问题突出
留守儿童的教育成为影响农村村级小学发展的一大难题。留守儿童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家庭管理以隔代管理或托管式管理为主,所以存在着很多隐患。首先是心理问题严重。留守儿童有心理问题的比例较之普通儿童要高得多,性格孤僻,不善交流;其次是家庭教育缺失。教育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而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普遍缺失,如同三足鼎立一般缺少一足必定形成不完全教育;再次就是安全问题较多。由于父母不在身边,缺少交流及亲情的缺失易导致很多儿童易走入极端。
(四)硬件设施严重落后于城市学校
虽然为了加快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步伐,教育部2000年11月14日发出《关于在中小学实施“校校通”工程的通知》,决定在全国中小学实施“校校通”工程。但是由于大部分农村小学地处偏僻,网络配置上不足,即使有多媒体教室也无法正常使用。还有的小学没有图书馆,学生在学校接触的只是课本知识。
三、改善农村小学的对策及建议
农村义务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在农村教育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和先导性的地位。所以如何提高农村地区(尤其是偏远贫困地区)小学的教育质量已经是不容忽视的问题。针对此种情况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一)提高农村小学教师待遇
首先优秀人才本来就不愿意到农村工作,在农村工作的生活条件远远比不上城里的条件,如果工资又低当然没人愿意去。每年国家有许多高校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找不到工作。但是他们就是在城市找不到工作也不愿回到农村。从调查的数据可以看到,30位小学老师没有一位是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这也就是说高校的毕业生很少有人愿意到农村工作的。如果真的能够做到小学老师的工资待遇和城市里老师的待遇一样,甚至比城里老师的待遇还高,那么可以解决很多问题:首先,可以留住学校优秀的老师,同时能提高小学老师的教学积极性和社会地位;其次,还能吸引高校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工作,那时农村小学缺少英语、体育、美术、音乐、计算机等方面的专职老师的问题也就不是问题了,同时还可以提高教师的门槛,教师队伍的素质自然上升。再次,可以给高校毕业生多一条就业途径,缓解严峻的就业形势。
(二)加大投资力度,着重改善农村小学硬件设施建设
仅仅提高老师的待遇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举个例子来讲,假如现在学校不缺音乐老师了,但是如果没有教室和教学乐器,那么音乐课还是没法上。而且还应该结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图书馆,并落实“校校通”工程。
(三)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
想要彻底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不是单独地靠学校和教育部门就能够完全解决的。当然农民朋友大多外出打工是个社会经济问题。所以,学校和教育部门就要做到完善学校教职工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机制,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的沟通联系,注重心理疏导,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留守儿童教育中的主阵地作用。
一、教育服务与跨境提供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定义了4种服务提供模式,跨境提供是其中之一。GATS把跨境提供定义为“自一成员领土内向任何其他成员领土内提供服务”。该定义表明,在服务贸易发生时,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均没有流动,跨境流动的只是服务内容。
就费用与成本而言,跨境提供是最便捷和最经济的一种服务提供模式。一方面,服务的消费者和提供者不必承担像其他3种服务提供模式下一方或双方必须流动才能提供或接受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或成本,如在境外消费的模式下消费者流动到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提供地国,在商业存在的模式下服务提供者以设立新的商业实体的形式流动到东道国,而在自然人流动的模式下服务的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流动到东道国提供服务。另一方面,由于提供者和消费者都不必流动,跨境提供实际上为消费者和提供者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资源而收益并不一定会逊色于其他的服务提供模式。
教育服务跨境提供主要是通过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广播电视、卫星通讯、因特网等现代通信媒体完成。由于各国国内对卫星器具使用的规管和广播电视媒体的政治敏感性,教育服务跨境提供通常的形式主要有函授、远程教育和培训、网络教育(E教育)等。
跨境提供的网络教育服务较之传统的函授、广播电视媒体提供的教育服务有很多的优点和优势,如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便捷的信息交换、资源共享和节省费用等。首先,网络教育是学生容易获得的教育服务模式。就网络学校而言,学生可以随时随地进入网络,自主决定学习的时间、内容和方式,而不需要像传统教育方式下定时定点学习指定的内容。其次,网络教育可以使教育方式有更强的适应性。教师可以使用更为灵活和互动的教育方法。第三,网络教育节约费用和时间。网络教育由于不需要把教师和学生统一集中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而节约时间和成本,唯一需要协调的就是有时需要教师和学生同时进入因特网。
和其他教育服务提供模式一样,教育服务跨境提供也受制于一些因素。首先,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水平。教育服务的进口国和出口国的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水平和应用普及程度决定其网络教育发展水平,也直接影响其对外提供和接受外国教育服务的政策走向和教育服务开放程度。其次,国内与国际网络教育政策。教育服务中的跨境提供只适用于那些做出开放承诺的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并有法律约束力,而对于那些没有承诺的WTO成员或者非WTO成员并无义务的约束。事实上,即使在承诺开放教育服务的WTO成员中,大约一半的成员都对教育服务跨境提供做出种种限制。再次,教育服务出口国的教育资源提供能力。教育服务的出口国应当具备为外国教育服务消费者提供达到特定标准或符合要求的教育服务的能力和资格。在某种程度上,教育服务的内容和从事教育服务的人员的素质对教育服务质量起着更加重要的作用。第四,统一的教育服务质量保障体系。教育服务的质量直接影响学生对教育服务提供者的选择。对于教育服务提供者而言,教育服务的质量关系到他们在教育服务市场的份额和长远利益。统一的国际教育服务质量保障体系有利于跨境提供远程教育的健康发展。最后,学历、学位的国际认证与认可。学历和学位能否获得广泛的国际认证和认可是学生关注的焦点和选择教育服务跨境提供的基本依据,也符合教育服务提供者的长远利益。建立有效的国际学历、学位认证、认可机制有利于促进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
二、WTO成员与教育服务跨境提供
由于发达国家在计算机科学、网络技术、教育发展水平方面都享有巨大的竞争优势,通常在国际教育服务市场上占有强势地位,对以网络教育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服务跨境提供的开放持积极和欢迎的态度。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包括网络教育在内的国际教育服务提供能力,甚至难以满足本国的教育服务消费需求,对网络教育服务的开放持帝嗔甚至是消极、被动的态度。我国没有承诺开放教育服务跨境提供,为必要时制定灵活的跨境提供教育服务政策留有余地。
在150个WTO成员中,只有47个成员开放教育服务市场,其中又有大约一半的成员都对教育服务跨境提供做出各种限制。美国作为教育服务出口强国,在市场准入方面只承诺开放成人教育服务和其他教育服务,但对跨境提供教育服务没有限制。美国要求其他WTO成员取消包括东道国的不透明国内补贴和针对电子传输教育资料不适当的限制在内的14种妨碍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障碍因素,并要求尚未开放市场的WTO成员开放教育服务市场。法国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对跨境提供均没有限制。韩国对高等教育和医疗健康有关的成人教育跨境提供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不作承诺。日夺对小学和初中教育服务跨境提供不作承诺,在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其他教育服务方面作出了限制性的承诺。澳大利亚承诺开放中学教育、高等教育和其他教育服务,并对跨境提供的市场准入不做限制,采取了比多数WTO成员更加开放的教育政策,并且指责部分WTO成员为采用因特网提供教育服务设置新的障碍和对进口教育资料设置限制等。可以看出,上述各国对教育服务跨境提供采取不同的立场实际上反映了各自的教育发展水平与开放能力,但更多的是他们各自在教育服务领域的贸易利益和竞争优势,如澳大利亚以促进教育服务出口发展国际贸易,在2004年通过跨境提供方式吸引了24000名国际学生,对教育服务跨境提供也采取积极开放的政策。
三、我国对教育服务跨境提供的政策与立法
在教育服务跨境提供模式下,教育服务提供者(通常是学校)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境内,通过电子传输、函授和通讯等渠道和方法向另一国家或地区的教育服务消费者(即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在我国主要指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E-education)。广义的远程教育包含利用邮政、广播电视技术、互联网和电信网方式提供的教育服务,网络教育属于远程教育的范畴。
广义上的远程教育在我国始于1960年建立的广播电视大学,经历了40余年的发展历程,已经成为世界最大的远程教育体系。@我国至今也没有关于远程教育的统一立法,只有教育部及其办公厅的零星的临时规范性文件,比较重要的有《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2003年)和《教育部力公厅关于全面推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三种模式应用的指导意见》(2005年)等。在这些规范性文件中,国家鼓励开展远程教育,对远程教育提供机构进行规范,实施质量控制。但是,监督和管理的力度远不能适应远程教育发展的需要,对于跨境远程教育方面的立法基本上是空白。现有的立法(如果是的话)从立法层次和效力上看只能算是规范性文件,其立法层次低、效力弱、内容粗疏、结构散乱的特点很明显,既不能反映和适应国内远程教育发展的现实,也不符合跨国远程教育服务发展的趋势。我国在教育服务方面实行的是积极渐进的开放政策。一方面,我国承诺开放了所有5个教育服务次类的市场准入,即使与英、美、法、澳大利亚等教育服务强国相比也有较高的开放程度;另一方面,我国也对义务教育和警察、军事、政治、党校等特殊教育服务的市场准入、教育服务跨境提供和国民待遇作了保留,对自然人流动作了主体资格上的限制。
我国对教育服务跨境提供不作承诺,既符合我国的教育发展水平和需要,也反映了民间对开放教育会引起种种问题的担忧,如教育的丧失、意识形态的渗透和国内教育服务市场的流失等。一方面,我国的教育服务总体发展水平及教育管理体制与经济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教育法制不健全,政府服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另一方面,开放教育服务跨境提供必定会更容易发生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的交流与碰撞,意识形态的冲突不可避免。
我国没有承诺开放教育服务的跨境提供模式,意味着我国不必承担向外国教育服务提供者开放跨境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的国际义务,为我国制定和修改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方面的立法留有余地。但是,这并不完全能够排除外国教育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提供的方式进入国内的教育服务市场,尤其是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服务。这是因为,一方面,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实行教育服务出口战略,一些国外高校为扩大影响,增加收入,必然设法拓展海外教育市场,加上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成熟,可以让教育提供者和学生不需要跨境流动就可以提供和接受教育服务。另一方面,尽管我国高校不断扩招,高校入学率节节攀升,但民间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依然强劲,国内可以提供的入学机会难以满足需求,而跨境提供的模式可以为国内的教育服务消费者提供一个高效率、低费用的高等教育机会。因此,我国虽然还没有大规模的外国远程教育服务提供者进入市场,但这种教育服务模式的快速发展应促使我国建立相应的教育法律体系。
四、我国应对教育服务跨境提供的策略
尽管世界各国和部分国际组织对教育服务贸易的内涵存在较大分歧,各WTO成员对待开放教育服务采取不同的态度和立场,各国开放教育服务的力度也不尽相同,但是,不容否认的是,跨国教育服务正蓬勃发展,美国、英国等老牌教育服务出口强国正设法扩大跨国提供教育服务市场的份额,以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为代表的新兴教育服务出口国正把出口教育服务作为发展经济和扩大服务贸易市场份额的重要战略渠道,教育服务跨境提供已成为重要的教育服务出口模式。我国目前发展滞后的教育法制和低效的教育行政体制已成为教育服务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瓶颈,必须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才能保证我国的教育服务业在开放的环境里健康发展。
1、保持积极、渐进的教育服务开放政策教育服务的复杂特性和各国贸易利益的冲突使教育服务成为承诺开放最少的服务部门。我国已经做出了较高程度的开放承诺,相对于现有的教育发展水平已属不易。在目前的形势下,我国应维持现有的开放政策,同时积极参与教育服务贸易谈判,维护本国的教育服务贸易利益。
一、目前义务教育阶段数学教育的现状
首先,我国的数学教育有其成功的一面,自1963年数学教学大纲颁布之时起,“加强双基”、“培养三大能力”、“精讲多练”等构成了我国数学教育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进入80年代以来,“追求升学率”和“数学竞赛热”,也使中国数学教育有别于其他任何国家,正是这样的体系之下,优良传统与严重问题并存,高分下隐伏的危机逐步暴露出来,学校教育不管是主观上或客观上实际是围着“升学率”转。由此带来的是什么局面呢?学生学习的目标就是为了考重点、升大学。教师平时忙于加班补课,教学着重题海战术。为了升重点率,导致一种很不正常的情况:一些学校几乎用一个学期的时间来准备中考,学生为了应付考试,负担沉重。教师为了应付应试教育,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考虑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社会的不同需要,对21世纪社会将需要公民具备哪些数学素质无暇考虑。随着义务教育的实行,“差生”或“慢生”的比例增大,但又不能象“英才”教育那样进行淘汰,这给课堂教学带来更复杂的问题。因为数学被认为是最难学的课程,学生视学习数学为畏途,许多学生过不了这把严酷的“筛子”。而有的乡中为了实现普及达标率,又降低要求,如个别学校出现了这样的现象,跳级学习的不是品学兼优的学生,反而是学习最差的学生,其理由是,反正学不好,让其早些毕业,避免退学,影响义务教育的普及达标率。试想,如此教育结果,实难说达到了义务教育初中数学教育大纲规定的要求,也就谈不上实现义务教育的目标了。因此,对我国数学教育的现状,我们虽不应妄自菲薄,但也不可肓目乐观,完成“九义”教育,数学教育的改革势在必行。
二、大众数学的内涵及其与义务教育阶段数学教育的关系
1、大众数学的历史来由
“大众数学”的提法是1984年在第五届国际数学教育大会(ICME—5)上正式形成的,一大批论文就这一主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如“什么样的数学课才符合大多数学生的要求?”“如何建立这种课程?”等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委托麦洛(PeterDamerow)等四人负责编辑了“MathematicsforALL”的文集,“大众数学”的口号逐渐广为人知,流传至今。几乎已成为数学教育界广泛认同的行动纲领。进入90年代,世界各国,尤其是各发达国家纷纷提出教育改革的报告、方针或方案,改革的目标都是面向21世纪,为培养适应高科技信息社会更加剧烈的世界市场竞争所需要的人才,谁既能培养出合格的劳动者,又能造就一流的杰出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人才,谁就能占有21世纪。1986年国际数学教育委员会(ICMI)在科威特举行了“90年代的中小学数学”的专题讨论会,并专门讨论了“大众数学”的问题。可以说,大众数学问题将成为今后数学教育研究的主要问题之一。
2、大众数学的内涵
“大众数学”一词从词意来说是比较直接、朴素的,几乎人人都能够理解。因此,一般也未作严格的定义,权作原名词看待。就我国义务教育来说,由于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的教育,因此,它的数学课程就应该是所有学生都必须学习而且是能够学习的。这种为现代化生产发展和现代社会生活所必需,且为所有学生能够学好的数学课程,我们称之为“大众数学”。
在当今教育改革的潮流下形成的大众数学的思想具有极其丰富的内涵。人们可以从哲学、社会学、数学以及教育学等各个角度去研究它,也可以用它考察数学教育所涉及的各个方面。
从文化的角度看,数学作为一种文化,“大众数学”是大众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任何一种文化现象都包含着丰富的数学内容,如何挖掘各民族文化中的数学因素?如何在教育中发挥这些因素的积极作用?如何处理民族语言与数学语言的相互关系?在不同文化背景的学生中讲授数学,是充分利用学生各自文化背景中的数学因素,还是让学生尽量不受已有因素的影响,把数学当作一个全新的天地考察,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问题。当我们把数学当作一种文化现象来研究时,“大众数学”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从生活的角度看,“大众数学”就是大众生活中的数学。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都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数学,有些为人们所意识到,有的则有待进一步挖掘。“大众数学”的客观存在性表明,人们通过对这方面的研究可以发展或产生一门大众化的学问——生活中的数学,它将对义务教育的数学课程的改革和完善产生重大影响。
从数学的角度看,“大众数学”即数学大众化。数学发展到今天,纯数学已经不可能为普通百姓所理解,更谈不上应用。但我们总是在尝试着以某种方式向社会渗透数学,特别是随着计算机的出现和逐步普及。因为我们应该积极地考虑把未来社会公民所必需的现代数学及思想方法尽快大众化,以便学生真正能够学习它,掌握它。
从教育的角度看,大众数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精神在数学教育的反映。实施义务教育意义下的数学教育与以往选拔、淘汰式的数学教育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此。因此表现在课程上,大众数学旨在建立一种在学生现实生活背景下可以发展起来的、适应未来发展需要的新数学课程;表现在评价上,“大众数学”将促进人们形成新的观念,使每个学生都学习有用的数学,而且都能学会有用的数学;表现在教学上,与“大众数学”相适应的是改革“类型十方法”的教学模式,倡导“问题解决”的教学策略。
3、大众数学与义务教育的关系
目前我国教育实施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级中学数学教学大纲(试用)》是从1986年开始起草至1992年历时五年半的时间所形成的,它是我国建国后的第六个数学教学大纲,它凝聚了成千上万的广大教育工作者和专家的心血,它集中反映了我国近十几年来数学教育研究的成果。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从“世界范围的经济竞争,综合国力的竞争,实质上是科学技术的竞争和民族素质的竞争”这一判断出发,提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现行的《大纲》全面贯彻了这一精神,明当前我国要在2000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就是要提高未来民族的基本素质。而“大众数学”作为一种新的教育思想、新观念,充分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基本精神,更明确、更广泛地提出其实现的教育目的就是要让每个学生能够掌握有用的数学,达到人人学有用的数学,人人掌握数学。
基于前面列举的教育现状分析,我国数学教育至少突出面临这些问题:一方面,现代社会处处充满数学,要求每个人都应具备更多的数学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日常生活。另一方面,现代数学的发展越来越只能为少数人所掌握,这就构成了数学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一对矛盾。再一方面是,现行中小学数学课程内容,相当多的学生掌握不好,相当多的内容学了没有用,但在考试的指挥棒下迫使他们非学不可。因此许多学生过不了数学这把“筛子”。但与此同时,很多既有实用功能、智力价值、联系学生生活实际可以掌握的内容,却又学不到。这就反映了我国现行数学教育的弊端,也就严重地制约了义务教育根本目标的实现。而大众数学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结合点。可以认为,倡导“大众数学”,以形成新的数学教育思想和实践体系,构建“大众数学”意义下的21世纪的新的课程体系,是未来数学教育改革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义务教育目标的需要。
三、几点思考
实施义务教育基本目标,进行“大众数学”意义下的数学教育改革,这是一个跨世纪的任务和研究课题,内容广泛且丰富。下面仅就当前义务教育初中阶段数学教育的目的要求以及学校教育的实际,谈几点值得思考的问题。
1、必须认真学习和全面理解义务教育初中数学教学《大纲》。明确认识义务教育不仅要求适龄儿童必须接受教育,同时义务教育不是以“升学”、“培优”为重点,学校应该以提高学生素质为培养目标。当前,辛勤工作在义务教育第一线的广大教师、学校领导乃至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深深认识到“应试教育”的弊端,但屈从于外部“升重点高中”的压力,教学上也不得不围着“考重点”转。国家投入大量的财力,实施义务教育,是为了提高未来民族的素质。但按目前的情况看,实际上是95%强的学生在陪少数能上重点高中的学生在苦读,正如前所说的,三年初中学完,许多学生过不了数学这把“筛子”,最后也糊里糊涂地毕业了,连在学校“潇洒走一回”的感觉都找不到。这种失败的心理,本身就与素质教育相违,实在谈不上完成了义务教育的任务。因此,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站在全局的位置、战略的高度,用未来的眼光看待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首先教育战线的同志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同时要向社会广泛宣传义务教育的意义及基本目的,求得社会的认同和支持,改变以“升学率”标准衡量学校质量的片面的质量观、人才观,为学校教育改革,为落实义务教育的任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义务教育初中数学教学,要树立新的教育思想,要把提高学生的“数学素养”作为根本任务。要从“应试教育”的枷锁中解脱出来,把围绕“升学”、“应试教育”、客观上把数学作为“筛子”的观念应有根本的转变。“大众数学”是全新的数学教育思想,它充分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基本精神,当前广大义务教育的教师应树立这种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观念,改革旧的教学方法,在教学中主动地体现这一教学思想。只有在思想上确立了新的教育思想,在教学改革中才能迈出新的步伐。
3、义务教育初中数学教学《大纲》是教学的指南,必须认真地研读和理解它,准确地把握教学的尺度。根据《大纲》精神,深入了解义务教育新教材的编写意图,这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摆脱过份强调纯演绎数学的内容和旧教学方法的模式,探索“大众数学”教育实践的新路子。
最后,还谈几点值得说明和探讨的问题。
一、义务教育及其纯公共产品的性质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与其他教育制度和教育工作相比,义务教育有其自己的特征。
1.国家强制性。即国家颁布法律、命令保证义务教育法律制度的实行,任何阻碍或者破坏义务教育实施的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普及性。即全体适龄儿童、青少年,除依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缓学或免学手续的以外,都必须入学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3.公共性。义务教育事业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对国家进行监督。
4.国家依法强制适龄儿童、青少年必须接受的一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这一阶段的教育为适龄儿童、少年将来继续受教育及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必要的社会及文化知识的基础。
5.免费性。即国家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义务教育具有纯公共产品的属性,即消费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首先,消费的非竞争性源于产品的不可分性,是指某个人或某个群体对公共产品的享用不会妨碍或减少其他人或群体对这种产品的同时享用,即增加一个消费者不会减少任何一个对该物品的消费量。其次,受益的非排他性是指某个人或某个群体在享用公共产品的同时,无法将另一些人或群体排除在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之外。
二、我国义务教育现状及简单评价
针对九年义务教育,国家开展了“两基”工程,即“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县”。到2006年底,实现“两基”验收的县(市、区)累计达到2973个(含其它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05个),占全国总县数的96%,“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8%。把全国所有省分成三个类别,即“三片”。“一片”包括九个相对比较发达的沿海省份。“二片”是中部12个省:安徽、福建、海南、河北、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江西、陕西、山西和四川。其余的省份大多在西部,属于“三片”:重庆、甘肃、广西、贵州、内蒙古、宁夏、青海、、新疆和云南。一片地区的省份在1996-1997年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二片地区的省份到2000年在90%的人口地区实现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对三类地区省份的目标更为迟一些,到2000年这些省份要在65%的人口地区实现普九。以下我们对各省的情况做一简要评价。
1.基本数据。2004~2006年来我国义务教育普通小学的学校数分别为39.42、36.62、34.16万所,学生数为11246.23、10864.07、10711.53万人,专任教师数为562.89、559.25、558.76万人。这三年中,由于在校生数的下降,致使学校数和专任教师数也随之下降。而生师比三年分别为19.98,19.43,19.17。从初中来看,三年的学校数分别为6.31、6.25、6.06万所,在校生数分别为6475.00、6171.81、5937.38万人,专任教师数为347.68、347.18、346.35万人,每校学生数为980.57、987.71、1026.80人,生师比为17.15、17.80、18.65。在校生数逐年递减,而学校数及专任教师06、05年较04年存在较大幅度的调整,致使每校学生数以及生师比的下降幅度趋缓,转而平稳。这些数字说明,我国义务教育稳步发展,学校数和学生数逐年递减的原因可能与我国的人口政策执行的结果有关,适龄人口减少;也有可能与私立学校和社会办学的增多,办学条件的改善有一定关系。2.经费筹集。从绝对值来看,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一片地区”的省份总经费筹集较多。而从所筹资金的结构上来说,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其信息传播也较为发达,例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其经济发达,财政收入较大,从绝对额来讲财政教育拨款也较多,但在这些地区办学的筹资来源多,对国家财政拨款的依赖性相对较小。而像内蒙古、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地的教育对国家财政拨款的依赖性较强,同时其对学费和杂费的依赖性也较强。由于我国义务教育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造成了教育经费的筹集状况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这在无形中就造成了各省之间的教育支出的不平衡,因此,中央要注意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以保证其适龄儿童同样拥有一个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3.公平问题。义务教育领域的“教育公平”应表现为入学权利与机会平等、就学条件平等、充分教育、尊重差异性、平等相对于差异的优先性等方面。王蓉(2001)《我国义务教育经费的地区性差异研究》的分析中指出,以全国而论,小学和初中的生均教育事业性经费支出上的不平等更多是由省内差异引起的,而非省际差异。这一结论表明,在各省内部的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间的差异性更为严重,如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重点校和非重点校之间的差别。作者因此建议对于省级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财政责任问题需要加强关注。另外,小学和初中的预算外事业性经费的地区性差异大于预算内事业性经费的地区性差异。这一研究也明确提出在地方财力和学生人数占总人口比例相同的情况下,我国中部的很多省的生均预算内经费投入甚至低于西部地区;在地方财力相同的情况下,中部“二片”省的县、区对小学教育的投入比西部“三片”省的县、区更依赖于预算外资金。我国义务教育资金分配不均衡的结果:(1)政府对于普九事业和西部地区的重视和因此采取的投入措施看来已经产生了正面的效果,未普九地区的生均预算内事业性经费已经超过了已普九地区。(2)一县之内的各种类型学校之间存在严重的资源分配差异。今年,我国更是把支持“三农”、促进教育为预算安排的重点,真正关注到最底层和最不利的学校和人群,努力在基层政府管理中贯彻公平原则,努力使我国的义务教育向更为普及、公平的方向发展。
以上仅对义务教育的情况进行了简单粗略的分析,如何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已经由计划部署阶段步入实施阶段,目前取得了不菲的成绩。教育部《2006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实现“两基”的地区人口覆盖率进一步提高,达到98%。到2006年底,通过“两基”验收的县(市、区)总数达到2973个(含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05个)。但是仍要清醒地认识目前存在和正在着手解决的一些问题。要坚决保证义务教育发展资金,并实现有计划的增长。改善我国义务教育投入总体水平偏低,不能完全满足人们需要的现象;逐渐消除各地区间从教育资金筹集到分配的不平衡问题,特别是农村地区;教育费附加法律级次亟待提高,以在法律上确保教育事业的地位;调整同省的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资金分配上的不平衡,以致造成强者愈强,学校间差距拉大等等问题。今后,还要注意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所面临的需求总量压力。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口跨城乡、跨区域流动,随之产生了流动儿童的就学问题。还需更加重视义务教育资金的效益和效率问题研究,尽快建立合理全面的教育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数据库系统。贯彻“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价值观。更多地关注学生、关注个体,充分的实现公平教育。
参考文献:
[1]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网.
目前教育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的境外消费方面,即留学和培训等形式的境外消费方式,本文就如何借鉴教育服务贸易发达国家的经验,提高我国教育服务的境外消费形式做一个探讨。
我国以境外消费的方式进口教育服务特别是高等教育服务已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历年海外学习的留学生人数250万人中,中国向世界各国输送的留学生就达13%,约为32万5000人。中国作为留学生输出大国,在2007年向世界各地的109个国家输送了14.4万名留学生。从教育服务的出口看,2007年,来我国学习的外国留学人员共计19.5万余名,来自188个国家和地区,分布在全国31个地区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其中绝大多数是接受短期中文语言培训。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留学教育服务贸易逆差比较严重。伴随着居民的教育服务购买需求逐渐增加,教育服务购买力不断增强,同时我国高等教育资源匮乏、教育体制相对僵化,我国将有更多的学生出国留学,教育服务贸易逆差将会进一步扩大。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现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教育服务贸易逆差较大。改革开放以来,来华留学生人数有了迅猛增长,但短期语言进修者占了大多数,譬如近年来华留学生中超过六成是来我国学习汉语语言学。我国对国外教育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出国留学人数持续攀升,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留学生输出国,但来华留学人员却增幅有限,这种少进多出的局面有扩大的趋势。
贸易条件不利。国内外留学费用差距很大,赴外留学学费远高于来华留学学费,我国的一流大学,对本科留学学费一般定为3000美元,而英国和澳大利亚的一些高校,办学质量不及我国一流大学的水平,学费却高达上万英镑。
教育层次低,来华时间短。目前来华留学生中绝大部分是进修生、本科生。这与我国赴发达国家留学生大多攻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位差别较大。我国出国接受教育的学历层次明显比其他国家高。
来华留学生国别结构单一。按洲别统计,2007年来华留学生中来自亚洲的人数仍然占首位,占全年来华留学生总数的72.47%,其次为欧洲、美洲、非洲、大洋洲。
二、境外消费类的教育服务贸易强国的经验借鉴
世界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实施了大学国际化战略,为提高高等教育境外消费的能力和水平,各国把教育服务贸易的出口作为一种目标加以实现。
目前,教育服务贸易出口额最高的是美国,其次是英国,其后依次是澳大利亚、意大利、加拿大。其中,中国留学生首选留学美国。接受世界各国留学生高达23%的美国,每年约接纳2万2000名中国留学生。而世界著名的剑桥、牛津大学所在地——英国,是中国留学生的第二选择。在英国有世界前100名大学中的四分之一,并且前往英国留学的中国留学生有逐年增加的趋势,每年约有2万名中国留学生赴英留学。位居第三的是中国移民众多的澳大利亚,每年约有1万9000名中国留学生。中国留学生在选择留学时日本居第四位,日本接受的外国人留学生当中,中国人留学生占据60.2%。
1.美国最具吸引力的高等教育服务贸易
美国是世界上招收留学生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高等教育境外消费水平最高的国家。美国有四千多所大学,全世界排行前一百名的学校,美国占到50%。美国高等院校,无论是数量、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都居于世界前列。为吸引优秀的国际留学生,美国大学更是设立了诸多奖学金、助学金和政府补贴等,并且以各种各样的就业机会和绿卡政策吸引优秀外国学生留在美国为其服务,使得美国成为世界上吸引留学生最多的国家之一。
2.英国是经久不衰的热门留学国度
英国是高等教育国际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之一。英国政府大力促进高等教育国际化和高等教育服务贸易的政策,一是大力向海外宣传英国高等教育的开放性;二是对英国招收海外学生的学校采取优惠倾斜政策;三是调整学科、课程和学制,大量增加国际性课程,以适应海外学生的求学需要。
英国成为最受中国留学生青睐的国家之一,中国目前至少有38万名学生留学海外,留英学生占了总数的13%。看准了这一市场的潜能,英国大学纷纷采取各种策略——员工通晓中文,大学网站增设中文网页;设立专门供中国学生申请的奖学金;在中国开分校等,吸引中国学生。2008年大约有75000名中国学生在英国学习,华威大学、曼彻斯特大学以及拉夫堡大学历来都有吸纳中国学生的传统。
3.澳大利亚是高等教育“产业化”的国度
教育出口是目前澳大利亚第出口产品和第三大服务贸易出口产品,仅次于旅游和运输。澳大利亚政府明确提出高等教育应成为一种“产业”,要通过招收留学生来增加外汇收入。澳大利亚联邦教育培训青年事务部设立国际教育司和国际政策司,专门负责留学生事务,教育部在10个国家设有办事机构,主要办理促进澳大利亚教育出口事宜。为吸引更多的海外学生,澳大利亚贸易委员会在世界各地举办研讨会,参加各种有关教育的国际展览会,加强宣传力度,广揽各国学生。
澳大利亚一直保持着稳定的移民政策,每年都能吸引着数以万计的人才,在去澳大利亚留学的人绝大多数是把留学和移民捆绑在一起的,因此在选择学校和专业的时候也是从移民的角度入手,选读的都是澳大利亚官方宣布的紧缺人才所需的专业,如TAFE课程或是会计、IT类、工程等专业。澳大利亚教育出口成绩卓越,说明国际社会已经逐渐认可澳大利亚的教育质量。澳大利亚2007年中国学生全年注册人数超过10万人,年增长18.9%,并呈继续增长态势。
4.亚洲其它高等教育出口大国
亚洲的日、韩、新等发达国家为了吸引更多的学生到该国留学,也制定了新的留学政策,以扩大高等教育服务贸易。
这些亚洲国家与中国文化相近、教育质量高、就业前景乐观、来往交通便利,是众多中国学子的留学目的地。带有西方色彩的新加坡实行英联邦教育体制,也较适合中国留学生。
三、中国高等教育境外消费的政策建议
英国文化协会和澳大利亚IDP教育机构曾预测,全球范围内出国留学的人数到2020年将增长到580万。这是一个令世界各国垂涎的巨大贸易市场。作为贸易大国,我们必须及早制定相关发展对策,积极发展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抢滩更大的市场份额。
1.增加高等教育的宣传
我国吸引外资在发展中国家列居首位,2007年对外贸易总额更是高达21738亿美元。世界需要了解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风俗习惯,而这些都需要到我国留学、进修和培训,这就为扩大高教服务出口提供了大好机遇。
目前在美英等发达国家,非常明确把教育划归为服务行业。而我国高校,多年的计划经济影响以及受目前我们的高等教育体制束缚,仍具有根深蒂固的“坐商”思想,由于中国高教资源的匮乏,也削弱了高等教育对外宣传的动力。建议国内高校加大在国际市场上的招生宣传,不仅要对主要生源地的亚洲国家进行宣传,更要加大在非洲等其它国家进行招生宣传。
2.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学位的认知度
学历学位的国际认同度较低,制约了我国国际教育服务出口贸易的发展,也是我国教育服务贸易逆差居高不下的原因。尽管加入WTO后,我国政府已先后与20多个国定和地区正式签署了《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的协议》,但仍有许多国家和地区不承认我国高等教育的学历和学位。我国高等教育在提高自身质量和吸引力的同时,也要积极拓展学历和学位的国际认知度。
3.完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增加就业机会
目前,高校中针对留学生的奖学金种类和金额都很有限,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外国留学生和进修学者在我国就业,这些规定使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自费留学生负担加重,限制了留学生的招生规模。影响留学生招生规模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留学生医疗保险保障机制的不完善。这些都不益于创造一个良好的留学环境,也会影响我国高校的留学生招生规模。借鉴美国的经验,通过为国外留学生创造在中国就业的各种机会,来进一步刺激来中国的留学需求。
4.加大对传统学科和比较优势学科的推广
我国汉语言文化教育和中医药教育在国际教育服务市场有绝对优势。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国际地位不断提升,国际上学习汉语的需求逐年增加,汉语与英语一道是世界上使用人口最多的语言,日本95%以上的大学将汉语作为最主要的第二外语,美国将汉语作为公共外语的大学超过700所,法国近几年参加汉语水平考试(HSK)的考生人数以每年60%的速度递增。随着中医药在世界上的影响不断扩大,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已认可中医药学的独立。
我国有些学科如建筑、机械、发电、能源等应用性强的学科具有相对较高的学科发展水平,理工科方面的研发能力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正逐渐缩小。与其他众多发展中国家相比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是潜在的留学教育市场,对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学生而言,来华留学更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因此也要加强该类学科的对外宣传,刺激国际需求,扩大国际留学生的招生规模。
未来的教育将是日趋国际化的开放系统,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主动与国际接轨、加强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将是大势所趋。
参考文献:
[1]汪素芹.国际服务贸易[M].机械出版社,2008,(4).
[2]朱超,赵银保.我国教育服务贸易的SWOT分析及逆差治理[J].商业时代,2008,(20).
二、信息架构观念的转变:从强调虚拟技术应用到强调虚拟情景体验
伴随网络技术、图形图像技术的不断更迭,虚拟博物馆的形态和功能也发生着显著的变化,大致来看,主要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采用二维数字化技术对图片、文字、flas、音频以及视频等多媒体进行有机集成,并进行即时传播,旨在为参观者提供比传统博物馆更丰富的展品信息。第二阶段,在二维平面的基础上,增加展品的三维展示效果。相对简单的三维展示效果,采用多幅二维图象的拼接技术构建,用户只能按照预先设定的模式变换角度;相对高级复杂的三维展示效果,则采用数字三维采集设备来实现,用户可以按照任意角度、尺寸查看虚拟展品。第三阶段,伴随计算机图形学的深入研究,3DMax、MultigenCreator等软件能够对场景进行精细的建模和渲染,用户在虚拟博物馆内自由穿行,实现了虚拟漫游和三维仿真的效果。但是这一阶段的主要缺陷是展馆模型在建模完成时就固定了,不能随意改变,而且用户之间不能进行复杂的交互。第四阶段,随着虚拟现实技术的发展,出现了网络虚拟现实环境、沉浸式的虚拟漫游系统和Web3D技术等基于虚拟现实的数字博物馆互动漫游展示技术。观众通过环屏、立体眼睛等虚拟现实的输出装置,可以在虚拟环境里看到在场景的全景图中的数字展品,还可以通过数字手套去触摸虚拟场景中的数字展品,甚至可以在虚拟现实博物馆的场境内自由走动,使用户产生和现实一样的真实感。虽然虚拟博物馆发展到第四阶段,虚拟与现实互动的沉浸感得以实现,但由于造价校高,带宽要求也比较高,普通用户还很难便捷地进行体验。纵观虚拟博物馆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正是由于一次次虚拟技术瓶颈的突破,虚拟博物馆的功能才不断得以完善。利用虚拟技术推进虚拟博物馆的发展本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国内网上虚拟博物馆过于重视虚拟技术,甚至认为搬到网络上的实体博物馆就是虚拟博物馆。而且,国内大多数实体博物馆在缺乏信息技术人才的情况下,以承包的方式把虚拟博物馆委托给信息技术单位承建。这种外包模式的缺陷是,建设虚拟博物馆的工作人员对博物馆文化没有深入了解,很难准确理解展厅与收藏品、收藏品与收藏品之间的历史脉络关系,建成的虚拟博物馆也只是套上了一个虚拟现实技术的外壳,而无法充分展现博物馆博大精深的艺术气息和人文关怀。此外,除了这种以技术为中心外包建设虚拟博物馆的模式之外,还有以内容为中心,或者以展示效果为中心建设虚拟博物馆的模式,而缺少通盘考虑虚拟技术、展品信息内容和展示方式等的相互关系,实现虚拟博物馆统一信息架构。信息架构(InformationArchitecture,简称IA)是由美国建筑师Wuman(1976)提出来的。信息架构的主要对象是信息,目的是为了增加信息的可寻性和可理解性(莫洛根,2008),帮助人们更高效地在网络环境中使用信息(Rosenfield&Morville,2002)。信息架构的构建主要包括情境、用户和内容三大要素,涉及组织系统、标识系统、导航系统和检索系统等设计,其建构过程是不断调整信息系统使其适应用户需求的过程。虚拟博物馆信息构架也应围绕满足用户的信息需求为核心,将虚拟技术、虚拟情景、展品内容进行有机整合(见图2)。具体来说,虚拟博物馆的信息架构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虚拟博物馆应以互联网技术、图像技术、虚拟技术等先进技术为架构基础,将组织系统、标识系统、导航系统、检索系统等设计得更具逻辑性和条理性,避免用户在浏览网上虚拟博物馆时出现“迷路”现象。按照Kugelmann(2003)的观点,“博物馆作为展示场所,需要对公众进行指导,使得‘传统展览结构与近来的博物馆学观念融为一体……因此参观者能够将历史理解为一个不断演进的过程’”。輳訛輥其次,充分利用虚拟网络平台的时空优势为用户提供一个呈现展品信息的独特情境和体验空间,使用户不仅仅能够了解展品的表面信息如名称、年代、类别等信息,还能够获知每一件展品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所经历的沧桑,以及它们背后鲜为人知的鲜活“故事”,从而使有生命的浏览者与无生命的展品信息之间实现有效沟通。再次,根据展品和展厅的独特风格和个性特征,“内容”信息的呈现方式不仅要有所差异,而且要呈现出具有良好的人机互动性的虚拟现实作品。虚拟博物馆将虚拟展品和展厅变得有生命力的虚拟现实作品,不仅仅需要计算机工程师,还需要艺术行业、教育行业、传播行业的相关专家和学者以及科研人员,共同参与前期策划和后期合成。“信息架构”对于组织优化网络空间的信息非常重要(Haller,2011),是缓解人们信息焦虑的有效途径(Wurman,2012)。网上虚拟博物馆构建,必须考虑如何让用户在信息海洋中选择有效信息,如何在虚拟情景的参与互动中获得最佳体验。基于客户关系管理进行网上虚拟博物馆的信息架构,能够提升用户体验。而用户体验的不断完善,正是以信息交互服务为核心的互联网得以迅猛发展的主要原因(Forlizzi&Ford,2000)。所谓的用户体验(UserExperience,简称UE)是指为用户提供某种产品或服务时,用户获得的理性价值和感性体验(Daniel,2000),既包括用户对产品或服务的品牌特征、功能特性的体验(Garrett,2003),又包括对产品或服务的使用环境、用户期望的体验(Leena,2006)。其中,用户与产品或服务的互动是用户体验的关键(Norman,1999)。因此,虚拟博物馆将信息架构与用户体验相结合时,需要考虑用户对网上虚拟博物馆的内容信息、界面功能的目标期望和心理预期,以便从虚拟博物馆的页面设计、框架布局和交互功能等方面优化用户体验,使实体博物馆展品“鲜活”起来,让用户在一个充满活力和激情的“虚拟情景”中获得独特的审美体验,并通过品牌塑造来提高用户对虚拟博物馆的忠诚度和满意度(见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