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8 19:05:5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宪法实训总结,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实际上要不要通过宪法学教学来培养学生的法学理论素养不是一个真问题,真正的问题是怎么样通过宪法学的教学来培养学生的宪法学理论。宪法学这门课程在对法律职业学生的理论素养培养的功能上较被我国的法学教育界所认同。当然这种认同性与我国宪法在法治实践中的作用难以直观显现有着相当关系。在宪法自身的实践能力难以提升的前提之下,法学教育界只能“剑走偏锋”,去追求宪法学理论能力的修炼功能。这既是面对现状的务实之举,也是面向法律职业的未来所建构的实践能力的铺垫,因为法治的发展始终需要宪法发挥实践功能。那么什么又是所谓的理论呢?从其形式上看理论就是对于某一问题带有某种目的性解释的过程及其表现;从内涵上来说,就是将知识点与相关的原理通过有目的的整理,将其系统化形成具有一定逻辑性的解释。每一个作为个体的人都会具有一定的理论分析能力,但是没有进行过系统训练的人,一是不知道自己具有理论能力,二是分析事物的层次性、逻辑性会混乱。因此对于高职层次的法科学生而言不仅不能忽略理论能力的培养和训练,还要通过课程的设置和课程的教学来强化这种理论能力。在宪法学的研究中就存在着对宪法自身存在的解释提出设问。这种无穷尽的追问当然不适合在高职层次的宪法学教学中采用,但高职宪法学应当通过对宪法知识的解释来培养学生的理论基础知识。其功能就是要让学生对于我国的宪法现象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最为基本的理论能力训练是,面对于宪法典中的具体法规范,必须要进行研读和解读,否则宪法学课程无法进行。而要对宪法的条文进行解读,如果学生不具备相应的理解能力和理论能力,则学习何以为续?放松或放弃对学生的宪法学理论培养的后果,即为众多学生在经过一个学期的学习之后,对于宪法学的内容显现出知识的片段化,甚至在被问及宪法知识时,脑袋一片空白,不知所云。由此,我们应正确认识到,当前对于法学专业尤其是法律高职专业的培养并不是过于注重理论培养,而是没有真正把握好理论培养的方向和具体的内容及方式。总结起来,在宪法学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宪法学理论,是一个系统的综合的过程,是通过知识的传授和课程的训练来实现的。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把握好方式及技巧,避免初涉法学知识的学生被纯理论化的教学模式所困惑。但是对于教师而言,则需要提升自身的理论化水平即技巧,让理论平实化、普通化,让理论以非理论的面貌出现,达至“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则是法律高职层次的学生所真正需要的方式。
知识体系的树立为理论体系的建构塑形。对于宪法知识的认知,会让学生产生一定的宪法意识,这种意识经过一定程度的积累、沉淀之后会形成相应的宪法思维,而以宪法思维所整理出来的对于宪法知识体系结构的解读及解释,也就形成了宪法学的理论。宪法学中涉及的基本关系是国家权力组织构造、国家权力结构形态,国家权力的横、纵双向的分布;中间层次的各种组织与团体,其介于国家与公民之间;最基本主体是公民;这些主体参与到宪法关系当中是以其特定的权力、权利与职责、义务相联系的。这也是学生在学习宪法学中首先需要厘清的基本关系,这个关系是宪法之所以为宪法的逻辑起点,因为冠以基本法就决定了宪法所规范的是国家这个特定组织中的最基础关系。宪法学教学中所涉及宪法的各种知识体系都是来源于国家权力的运行、公民权利的保障这一基本范畴。这个关系让学生弄清楚了,那么对于宪法学的基础理论的培养也就奠定了良好的平台。即便是分析和解释国外的宪法案例,也能让学生有一个清晰的思路贯穿其中。宪法涉及的关系具有宏观性及基础性,正是因为这种特性,宪法学的知识及理论会给其他部门法学提供一种理论解构及分析方法的帮助。宪法学的理论教育既是一种思维拓展的训练,也是理论能力的培养延续。概而言之,对于学生的宪法学理论的培养应结合教学内容的设计来进行,教学内容又涉及知识体系的设计。宪法学的整体知识结构可以分为三大板块。其一是宪法原理,这部分要解决的问题在于宪法产生的缘由,宪法的含义、本质、分类结构,这里涉及的知识点有宪法的历史发展,国家的构成及国家的权力结构,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宪法关系问题;其二是对宪法文本,要学习宪法学的课程,对其文本的解读是必不可少的环节,然而目前的宪法学教学往往忽略了这一重要板块,对于宪法文本的了解仅限于教材中涉及的一部分,导致绝大多数的学生在学习完宪法学课程后,对于宪法条文却知之甚少;其三是宪法的实践,这里所包含的内容有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宪法中的制度及保障的权利的实践运行状态。从这三大构成板块可看出,在高职宪法学的课程传授中,并不是从理论到理论的灌输,其理论的培养是以知识的传授、条文的解读以及对实践的总结来完成的。法治的基本属性是对权力的控制及权利的保障,宪法涉及的是国家基本的权力规范,这其中既包括对于国家机关的授权性条款,也有制约性条款,与之相对应的是确认人权为国家的基本保障。因此国家权力的解读及人权的解析成为宪法学理论中尤其重要的两个范畴,国家的宪法治理是最高层次的法治。对于宪法学的研习既是培养学生正确的宪法意识及法制观念的需要,也是宪法学的理论培养之需求,其对于法律职业教育的贡献在于其对学生识习其他部门法提供了观念的基础及理论的平台。
法律职业与其他职业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其实践能力的内涵,是既要有程序性的操作性的实践经验与技能,又要在执业中融合理论素养与理论能力。因为法律职业的真正技艺与技巧实际上来源于对于法律本身的理解与运用,执业中的程序性问题完全可以通过日常的实训课程训练而让学生掌握。法律职业是一门技术性的职业,但是其技术性显然更侧重于思维能力与理论技巧的培养。无论是法官、检察官、律师或是法律教育工作者或行政执法人员,其主要能力在于对案件的分析及处理的能力,这就需要其对法学理论及法律推理、法律的分析判断必须熟练掌握,否则难以胜任此类工作。虽然其他部门法学的研习同样能培养出学生的理论能力,但是这种理论是有欠缺的,因为宪法才是国家法治的根基,如果法律职业人连宪法思维都没有,如何能指望他们支撑起整体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又如何为国家的法治建设提供良好的职业服务?当下法律专业的高等教育无论从教学质量或是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来看均不乐观,对于法律专业学生的职业素质培养也颇为法学教育者所忧虑。正视法律教育尤其是以法律实践能力为教学导向的法律高等职业教育,切实提升教学质量是解决目前法学高等教育呈现疲软态势的根本举措。尤其是在对高职宪法学的精品课程的建设中去深化教学质量,培育出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律职业人才,通过提高学生自身的素质来强化其职业的适应力及社会的需求,以切实解决法学教育的困境,达至理论融合于法律职业能力之中的目的,这也是本课题的研究目的所在。宪法学在我国目前的法治状态下成为一门较为引人关注的学科,不仅是因为大众对于法治建设的强烈期盼,也因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纵深实际上涉及宪法的权力架构的修正等国家性基础问题。因此未来的法律职业者不可能忽略掉宪法的重要功能。加强对于法律高职的宪法学理论功能的教学工作,就是为我国未来的法治建设提供良好的人才储备和价值引导。
一、高职人才培养的几个基本概念
“高职教育”是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以实践教学为主导,以理论与实践结合为人才培养基本途径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即合作教育,是指学校与社会上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种工作部门之间的共同合作,培养具有全面素质人才的教育模式。“人才培养模式”是为实现培养目标而采取的培养过程的构造样式和运行方式,它主要包括专业设置、课程模式、教学设计和教育方法等构成要素。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是基于市场和社会需求为目标导向的职业院校和企业双方共同培养人才的一种方式,它利用校企在人才培养方面各自的优势,把以课堂传授间接知识为主的教育环境与直接获取实际经验与能力为主的生产现场环境有机结合起来,最终实现学校与企业的双赢。
二、国外校企合作发展高职教育的主要形式
校企合作研究和实践国外起步较早,1871年德国宪法将职业技术教育定为义务教育。1900年德国让企业参与职业培训,承担培训的主要责任,企业和职业学校互相合作、互相协调、互相补充,形成了职业技术教育的双元制模式。大致有以下几种:(1)企业为主、学校为辅合作办学形式。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是这种校企合作形式的典型代表。(2)学校主导、企业支持形式。英国“三明治”教育和美国的“学工交替”教育属于这种形式。(3)企业与学校合股办学形式。这是发达国家扩大职业学校自主权以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结果。(4)企业独立办职业学校。20世纪中后期崛起的日本、韩国都有鼓励企业创办学校的政策出台。
近些年,我国教育理论工作和职教实践工作者在总结校企合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校企合作的现状、问题、模式进行了探讨和研究,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为地方经济建设和有关行业培养了一批急需的应用型人才;“结识”了大量的企业,形成了良好的协作关系,进行了不同形式、不同层次、不同特色的合作。
三、我国校企合作的三个层次
我国校企合作形式,按合作的深度进行划分,可分为三个层面:一是浅层次合作。学校专业方向按企业所需确定,并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建立专业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实习指导委员会。聘请行业(企业)的专家、高级技师等为指导委员会成员,与企业签订专业实习协议,逐步形成产学合作体。二是中层次合作。学校为企业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建立横向联合体,成立董事会,形成多元投资主体。争取国内外的企业家、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参加董事会,争取社会各相关行业、企事业以董事单位的身份支持学校发展,并建立由知名专家参加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教学计划,按岗位群的分类,确定专业能力结构和非专业能力素质的群体要求,根据企业的需要进行人才培养。三是深层次合作。企业与学校相互渗透,学校针对企业的发展需要设定科研攻关和经济研究方向,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工艺技能、物化产品和经营决策,提高整体效益。企业也主动向学校投资,建立利益共享关系,真正实现“教学―科研―开发”三位一体。学校在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各种技术、营销、管理、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可获得相关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和需求的第一手资料,为课堂教学提供案例,使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虽然我国高职院校大都在进行校企合作的实践,但大多处于较浅层次的合作,对校企深层次合作的实践和研究不多,校企合作虽然取得了不少有益的成效,但也面临着诸多障碍。目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理论研究还比较薄弱,滞后于实践,缺乏对实践的归纳和总结,不足以回答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很多研究者引介推广国外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先进经验,但是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必须结合我国国情、地区差异和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实际水平,不能照搬照抄。所以深化和完善符合本地区和本校特点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仍然需要进一步地探索,更需要大胆地创新。
四、我校会计电算化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构建
校企合作是发展职业教育的内在要求和职业院校发展的现实需要,我院2011年被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会计电算化专业被确定为重点建设专业之一,在创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1.建立校企合作理事会。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建立由市财政局、行业学会、相关企业和学校等组成的财经系校企合作理事会,形成“合作办学、资源共享、共同育人、指导就业、互惠双赢”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专业理事会下设专业建设、社会服务、就业指导专门委员会进行对口指导工作。并注重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通过制定《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校企专业建设实施管理细则》、《学生实习实训考核办法》、《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社会服务实施细则》、《学生就业管理细则》等规章,细化管理并开展工作。
2.进行人才需求调研和岗位面向分析。在系校企合作理事会指导下,到相关行业企业广泛进行市场需求调研。依托专业建设委员会,进行会计职业岗位分析研究,探究会计从业岗位发展的内在规律,确定会计岗位(群)并梳理岗位要求;参照会计职业岗位任职要求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以会计岗位要求确定学习内容;通过校企共同研究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实施、指导实习训练,参与人才培养与评价,共同完成人才培育过程。
3.创新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通过专业岗位分析及职业岗位对人才的要求,创新“以岗定学、校企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把人才培养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侧重于基础岗位训练,掌握专业所必需的基本技能。第二阶段:侧重于核心岗位训练,实现“一技之长”专业能力的。第三阶段:进行顶岗实习,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整个培养过程始终贯穿会计岗位职业能力的提升,通过三个阶段培养,最终将学生培养为合格的财务人员。
五、我校会计电算化专业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实施
以培养会计电算化专业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目标,借鉴“双元制”教育理念,以会计从业岗位发展的内在规律为线索,以会计岗位职业环境和实务为载体,按岗位工作任务组织项目教学,实现理论与实践教学一体化,实施“以岗定学、校企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1.进行课程体系改革。课程开发团队首先充分进行市场调研,通过实践专家座谈会,分析确定专业面向的工作岗位(群),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岗位对应的工作任务及其工作流程,归纳工作任务所具备的职业素质和能力要求。按照“岗位群―工作任务―职业能力―课程体系”的课程设计思路,从岗位、任务和能力三个维度对课程进行定位;依据“以岗定学、校企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结合会计电算化专业的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将每一岗位完成工作任务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分解为基本素质、职业基础能力、职业核心能力和职业拓展能力几方面,同时将职业资格证书内容融入课程之中,构建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会计电算化专业课程体系。
2.打造一流师资队伍。外引内培相结合,优化师资结构,提升师资队伍素质。通过进修、企业培训,培养一批教学经验丰富、科研水平高、课程开发能力强的专业骨干教师;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与企业合作,聘任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提高他们的课程组织能力,形成一支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发挥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带头作用;实施双师素质工程,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参加全国高职师资培训、国内进修,与企业开展技术应用合作和培训项目服务,多渠道提高教师的双师素质。利用济南市区各国(地)税局、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依诚信咨询有限公司、阳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精灵时创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等合作基地兼职教师优势,对学生进行企业文化、职业规划、职业素养等指导教育,深化“品质”教育,着力培养吃苦耐劳、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一地方立法项目是学生综合能力培养的最佳实践平台
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最重要的是要给师生提供一个平台,就像工科的学生必须要有实验室作为实践和创新的平台,医科学生必须依托门诊这样的平台。同样,地方立法实践教学,需要地方立法项目为实践平台,我们结合地方人大的立法项目,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就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进行一定的社会调查,通过讨论启发思想,提出立法建议。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学习社会调查的基本方法,锻炼观察社会矛盾、制定社会行为准则、创新社会管理的综合能力。
基于立法任务的教学是由教师提出某个具体立法项目的任务,让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查阅相关的法律资料,就特定的问题展开讨论,提交调查论证报告,整个任务完成的过程中,学生是主体,教师仅仅是引导和建议。学生是在做的过程中学习,在思考、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尝试创新。这种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教与学相互促进的方式,老师和学生都有一种新鲜感,都会激发出一定的主动性,显然比灌输与积累知识的传统教学方式更有活力。
在立法项目任务的选择方面,我们考虑学生能够理解和完成项目任务的实际条件,选择了《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银川市非法小广告治理办法》、《银川市奖励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改草案》、《银川市拥军优属条例修改草案》、《银川市学生校外就餐休息场所卫生管理条例》、《银川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立法项目作为教学内容。事实证明这种教学方法对于巩固课堂教学的效果,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是非常有效的。同学们普遍反映,听过的课、看过的书,考试前复习过的内容,在考试结束后不久就忘记了,但是,自己做过的事,很长时间都不会忘记。基于项目任务的教学方法正是让学生在自主完成具体任务的过程中牢记基本知识要领,同时还学会了与人交流、从利益平衡的角度思考问题,站在社会治理的立场提出解决方案,这些在课堂讲授中是无法学习到的。在参加我们地方立法实践教学的学生在课程结束之后选择到人大法工委完成毕业实习,因为在校内接受了类似的实训,完成实习单位交付的各项任务显得比较熟练,受到立法机关工作人员的高度评价。还有一些学生针对自己在完成立法项目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题目,进一步从理论上进行探讨和研究。我们认为这样的情形,一方面说明教学激发了学生学习探索的兴趣,另一方面,学生如果能够就一个领域的问题持续探索,从理论到实践,再从实践到理论,这样的历程符合人类认知的客观规律,更是作为一名教师非常愿意看到的结果。可以说,基于项目任务的教学方式就学生学习的实际效果看,远比传统的教学方式效果好得多。
二在完成具体任务的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更是创新的源泉。实践教学的根本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立法项目中,要解决的问题是社会中客观存在的,不是老师假设的,能否透过现象看到问题的本质,需要学生的独立思考,没有现成答案的探寻过程更是激励学生思考和创新的有效路径。这种教学方法从各个方面推动着学生认知、运用和创新能力的提升,明显具有以下优势:
1亲自验证课堂学习的知识,更有利于巩固所学知识
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说,理论指导实践,实践检验理论,从实践到理论再到实践是一个认识的过程。基于项目任务的教学恰恰是让学生在实践中进一步认识、验证法学理论的一种形式。参加地方立法实践课程学习的学生都系统地学习过《宪法学》、《立法学》等课程,对我国的法律体系、立法的主体、基本原理、现行的立法制度、立法的技术等理论有一定的了解。对于学生来说,课堂知识是一种间接知识,是他人实践的一般经验总结,要把这些知识变成自己的知识并且牢固掌握这些知识,最好的办法就是亲自验证。我们以立法项目为载体,把整个社会作为我们的实验室,让学生在完成具体立法项目任务中领会立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等基本原则原理的内涵与实质,这种源自亲身体会所产生的认识,与教师的讲解相比自然更容易牢记。
2有利于学生融合、贯通相关学科的知识
中国的法律由若干个法律部门组成,我们的法学教育也分成若干个相关课程,如宪法学、行政法学、立法学等,但实践中往往是需要综合多个部门法学的知识解决社会问题。一个立法项目,既涉及宪法学、立法学方面的基本理论,也可能涉及立法学、行政法、社会管理的基本规律,既有法学的内容,更涉及社会学的知识,如何将不同课程中学习的知识,综合运用于解决一项具体的问题,在一部法规中如何融合、衔接不同学科的基本规律,这些都是在单独一门课程教学中所不能涉及到的,需要学生自己去学习、思考、总结和归纳,老师只是在学生遇到困惑时,提出一个参考的建议。基于立法任务的实践,有利于打破学科与课程之间的局限,更好地融会贯通相关学科知识。
3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法律不是单纯的理论,而是一种经验的总结,课堂讲授能够帮助学生迅速掌握法律条文和内容,但最大的问题是学生缺乏运用能力。一部法律的制定,首先是来自社会治理的实际需要,最后运用到社会管理中并发挥作用,立法者必须准确分析社会矛盾焦点,依据公平与正义的理念制定行为规则,绝不是简单地照搬他国或者外省现成的法律。在我国当前的许多人文社会学研究中,社会调查方法的掌握和运用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让学生基于具体立法项目进行相应的社会调查,自己尝试着走访公务员、农民工、军人等各类群体,尝试着与各种身份的人员进行沟通,学会倾听和理解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和诉求,学习分析和总结各种意见和诉求背后所反映的利益冲突的焦点和性质,独立思考并运用法学知识并能够提出解决实际方案,感悟法律人的社会良知和责任。学生的建议虽然还是粗浅的,但这些经历和锻炼,对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是课堂讲授、讨论所无法实现的。
4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发现与创新的灵感来自社会实践,只有走进社会才会有真正的发现与思考,只有面对社会发展的需要,才能产生有价值的思想和理论。制定一部新法规,意味着在这个领域没有建立现成的规则,需要立法机构确定一个新的行为准则,而修订一部法规,意味着现有的法规不能适应目前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必须提出更加切合实际的新的行为准则。没有现成的答案,需要学生在实践中自己发现、分析和提炼。所以,每一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是一个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对教师和学生都是一种新的挑战,教师本身不仅需要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对社会深切的关注、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还敢于把自己不成熟的思考和建议拿出来与同学一起讨论,教师成为学生实践活动的一员,一起发现,共同探讨。这种教学方式能够极大地调动教师、学生的探知欲望,在共同面对新问题,探寻对策的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会积极开动脑筋,力求提出最佳的解决方案。
5走进社会,了解社会,更能培育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法律的价值在于追求社会正义与公平,惩恶扬善,这是法律人应当坚持的理念,更是法律人对社会的责任。学生是未来的社会建设者,他们不仅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文化素养,更应当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所谓社会责任意识,指的是社会群体或者个人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为构建人类社会而承担相应责任履行各种义务的自律意识和人格素质。[3]对法科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的养成,不能局限于课题讲授,只有让学生走进社会,了解民情,关注民生,学生在为社会特定群体的正当利益提供法理上的依据,以自己的知识为政府建言献策的过程中体会自己的人生价值。
当然,不可否认,本科学生对于立法项目任务的理解和把握的程度都是十分有限的,基于立法任务的实践教学内容在理论深度方面欠佳。但是,我们注重的不是结果,而是人人参与实践和创新的过程,我们不可以期待一门课程能够教给学生立法工作的全部要领,只要教师能够深入浅出,认真指导、促使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思考中创新,我们的教学活动就是成功的。
总之,基于立法任务的实践教学对于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改革,无疑提供了很好的示范,具有毕业实习和模拟训练所不能代替的教学效果,这种教学法在其他课程的教学中也具有很好的借鉴性。
参考文献
[1]李晓安.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探索[J].公民学法(法学版),2010(6).
一、中职法律专业的市场背景与定位
职业教育重在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使学生能适应市场需求,很好地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中职法律专业学生的培养需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提高学生读、写、实践动手能力,使学生学有所长、学有所获。
我校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主要就业去向是国家机关辅警、律师事务所文秘、地铁辅警、机场安检等单位,总体来说,学校学生的就业比较集中,这也对我校学生的技能要求提出新的要求。笔者对相关的用人单位做了相应的调查,发现这些单位比较重视的是学生沟通协调能力、动手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技能,因此,在具体的教学过程当中,我们可以把中职法律专业的定位认定为是:注重提升学生相关技能,培养实践型专业人才,使学生从容地走向工作岗位,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在这种专业定位下,中职法律专业教育需要结合自己的特点,开拓各种途径高学生的技能水平。
二、中职法律专业解读
(一)课程设置偏注重理论化
法律专业开设的课程有民法、刑法、民诉、刑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婚姻法、法律文书、宪法、司法与口才等课程,课程的设置主要是参考本科法律的教学目录,课程设置理论比较强。通过系统的课程培训,有利于学生形成比较严谨的法律思维,了解基本的法律知识,并具有较好的法律写作能力,增强学生的口头语言表达能力。但在这样的课程设置中也存在一些有待提升的空间:一是课程设置理论化比较重,教学大多还是停留在教材讲授、满堂灌的阶段。二是课程设置主要是注重法学知识的传播,而缺乏实践技能的培养。知识的传播积累固然重要,但若不重视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很多学生走向工作岗位后,没能够很好地适应工作需要,这也是教学中需要注意并且尽量避免的问题。
(二)实践培训比较薄弱
所谓的实践培训,就是法律专业教学过程当中,不仅仅拘泥于理论知识的讲授,而是更多地开展一些法律实训课程(包括实习、擒拿技术、现场紧急情况处理等等具有现实意义的内容学习)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实训场地紧缺和实践培训较少是中职法律专业面临的重大问题。笔者访问了一些法律专业的学生,被问及对本专业教学改进的建议时,很多学生给出的回答是“多提供一些实习机会”、“多增加一些技能培训课”等,可见学生对法律实践培训的期待是比较高的。
其实,法学教育缺乏实践培养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一个通病。但是在当前法律专业比较饱和的情况之下,若中职法律还一贯沿用本科法律教育模式,没有优势可言。中职学校法律学生就业比较多的是一些法律服务行业,比如公安局辅警、地铁辅警、穗宝押运等,这些岗位对实践操作能力要求比较高,若在学校没有经过专门的技能培训,在工作的时候就会很被动,甚至很难上手。因此,中职法律教育亟须加强实践技能培养是不容忽视的客观事实。
(三)专任教师职业发展受限。
作为代表学校发展的“软实力”,教师无疑是评价学校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中职法律专业教师都是法律科班出身,受到良好的职业技能教育。但是笔者认为在长期发展上教师的专业发展还是受到多方面的制约:一是不能从事兼职法律执业活动。由于律师法2008年进行了新的修改,中职类的法律教师不能从事相关法律执业兼职律师 。笔者认为,这是对法律教师职业发展一个很大的束缚。没有相关的法律实践活动,教师犹如无源之水,很难取得长足的进步。二是缺乏相应的教学培训。教师”传道授业解惑”,也需要不断给自己充电,只有当自己是一个充满电力的发动机,才能够给学生以足够的影响力。经过不断的培训,提升教师的专业知识,改进教师的教学水平。
三、拓宽中职法律专业设置的思考
(一)课程设置具有针对性
在课程设置过程中,要结合中职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提升学生技能的态度展开。中职学生大都是15-17岁的初中毕业生,文化基础比较薄弱,但好奇心比较强,对新鲜事物具有比较浓厚的学习兴趣。因此,在课程设置的时候,可以不拘泥于课本,开设一些有趣实用的实践课堂,增强对学生学习技能的培养。
1.增强必修课与选修课的开设。打开课程目录,中职法律主要是以十四门主干法律课程为主的必修课,选修课比较少。面对这种情况,学校也采取了相应措施,让教师结合自己的个人专长,开设相应的选修课,很多实用的选修课程受到学生热烈欢迎,比如《刑事侦查学》、《摄影技术评析》等。选修课考虑到学生的学习兴趣,必修课又保证了学生学习的完整性,两者相互结合,相得益彰。
2.在课程中增加技能课的培训。技能课主要是指对学生的听、说、读、写、实际操作能力具有指导意义的课程,比如法律文书、司法口才、形体与礼仪等,这些课程由于其实用性,比较受学生欢迎。一些已经工作的学生在回忆学习课程时,对法律文书的训练还记忆犹新:“每周一次的法律文书写作,不停练习不停修改,这些潜移默化培养起来的写作能力我对我现在写文书很有帮助。”法律事务专业分成三个方向:律师实务、司法文秘、司法警察。可以根据这三个不同的方向开设相应的实训技能课程,比如司法警察专业开设警察战术等。
(二)增强学生的实践活动
基于“培养实践型专业人才”的教学目标,学生比起一般的法律院校学生需要更强的动手能力和活动能力,因此在教学当中,我们需要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不要紧紧是停留在课本的理论问题上。学校每一年会组织中专三年级学生进行司法局实习、一些工厂的实习等等,这些都是很好的传统,有条件可以继续保持。此外对于大专生也尽可能创造一些机会提供实践的机会。
另一方面,学校也需要加大对法律实训基地的投入与使用。实训基地是培养法律专业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重要场所,尤其是对于司法警察的专业方向,更加需要对安全防范技能进行培训。但目前学校的实训基地投入开发还不理想,尚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模拟法庭、电教室、刑侦实验室、警体馆、射击场等校内实训教学场所及相关器材设备是进行实践技能教学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因此要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及硬件设施的建设,以保证日常实践教学的需要。
(三)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不断提升法律教育实效性。
支持法学教师从事律师等法律实践活动。一方面,教师与社会积极的接触,这样才能有较高的职业技能,掌握前沿的法学资讯,在与学生接触的过程中能够以自身经历讲授法律问题,以案说法,会更具有说服力。有一句法彦:“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而不在于理论”,只有当法律能够生动地运用到社会实践当中,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目前我们学校很多法律老师都取得了律师资格证,但是由于中职法律学校的缘故,无法办理实习进行律师执业,对于法律教师而言,这是一个很大的发展瓶颈。法律向来不是纸上谈兵,需要运用到具体的实践当中,就像一个人学中国功夫,不能仅仅是在课本上学手势一样,需要一个锻炼的舞台。但很明显,我们学校很多老师是缺乏这样的舞台的。因此,作为学校一方或者教师本身,提高老师的实践技能是提升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突破口。
另一方面,教师的社会实践活动也有利于打开学校的办学思路。在2010年亚运会期间,学校曾组织法律教师进行法律咨询活动,在亚运志愿者服务亭,吸引了很多周边的群众。在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把教师在进行亚残会法律知识讲授的时候,也加深了教师与社会的联系,促使教师加强与社区、机关单位的联络。很多有法律实践经验的教师在知识积累、待人接物等方面也会显得更加的成熟。学校有一些招聘信息正是这些有经验的老师推荐的。这种具有法律实践经验的老师不仅能够打开法律教学实践的僵局,而且能够带动学生就业,拓宽学校的办学思路。
因此,作为法律学校的教师而言,应当尽可能多一些地参与到社会实践当中,只有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学习,才能够保证知识积累的常青,这样对于具体的教学也是大有裨益。
总结
法律专业设置包括课程设置、实践培训、教师培养等内容,课程设置直接影响学生学习效果,实践培训提高学生学习技能,教师培养增强学校办学软实力。只有当把这些因素综合考量,法律专业才能够形成自己的特色,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培养有一技之长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谢东鹰,《浅论我国高等职业法律教育的几个基本问题》,载于《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
课时压缩与课程内容多的矛盾。随着应用型本科院校对课时的压缩,如何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大纲的内容,如何处理学生学精、学透还要同时满足企业和事业单位对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生的要求,这一矛盾急需解决。扩招后学生学习能力差异的增大和实训教学手段单一的矛盾。中国现在的高校教育模式已经由精英模式培养转变到了大众模式培养,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多和班级容量的扩大,不同学生的学习能力差异较原来明显,而现在的教学手段还相对单一,对于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需求不能做到最大程度的优化。最后一个主要问题是师生课后沟通交流较少导致课程效果不尽人意。一些教师课下同学生的沟通较少,再加上人数多,导致一些学生对课程内容有疑问而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课堂教学内容的改革
本学院的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成立于2006年,2009年开始正式招生,为地方性本科院校,立足于为地方的基层政府组织、事业单位、社区和企业培养公共事业管理方面的高级应用型人才。经过大量统计,企事业用人单位对该专业人才的培养能力需求为:第一,理解执行能力。要对国家和地方的各种政策法规能很好的熟悉理解并具备实际的操作和执行能力;第二,评判能力。对于具体岗位的具体评判标准要非常熟悉;第三,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能力。包括对不同部门和部门内部及对外的协调沟通能力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第四,分析决策能力。第五,撰写报告的能力。第六,自我学习能力及其它能力。从社会需求出发,教学内容试图从情景模拟教学、案例教学和讨论式教学三方面改善。内容的取舍和选择。我们采用的教材是云南大学崔云武教授主编的《公共事业管理概论》(第二版),该书是一本国内经典的教材,内容非常全面,受限于课时的因素,结合社会的需求对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取舍,因此对公共事业管理过程的内容进行了相对压缩,去掉了与《管理学原理》课程相重复的内容。同时增加了实践教学的内容,使课堂活动实践化。其中尤其是模拟情景教学模式的应用,该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具体分如下三个步骤:第一步,案例的选择和设计。该阶段对教师的要求较高,案例的选题既要紧密结合市场需求、满足企事业单位对学生能力的要求,同时又要与教学大纲吻合能在规定时间讨论完成,具有较强的身临其境的效果,情节设置要有矛盾并且没有固定的答案和唯一的结论,能引起学生讨论的兴趣且能从中获得一定的能力;第二步,充分的课外准备阶段。这一步主要是考量学生能在浩瀚的互联网世界和图书馆如何快速准确获取自己想要的知识。由于学院该课程在大一第一学期开设,学生的能力还停留高中水平,而中国传统的高考模式培养缺失了培养学生如何在浩瀚的网络里快速寻找自己目标的能力。因此,教师可以根据自己了解的学情有意将不同背景的学生分组,然后再分工合作,这样能保证每位学生从同组不同的人身上学到自己欠缺的能力,在必要的时候,教师可以身体力行的参与,鼓励学生参与团队的合作,发挥每个人在团队中的最大潜能,感受团队合作带来的成功,并将收集来的资料整理消化。
第三步,课堂情景模拟阶段,包括学生的还原情景、讨论分析和教师点评。在学生为主体讨论演绎的阶段,教师仅是一名听众,没有大的原则性错误,教师一般禁止参与到讨论中和点评,尤其不要随意中断学生的创新性想法,对一些学生之间有歧义的问题,也尽可能由学生来讨论、消化理解。进入学生总结阶段时,除了总结自己的观点学生也可以点评其他组的观点。最后教师给出自己的总评,前提是尊重学生的努力和付出,尽管有可能不完善,但以赞扬鼓励为主,对学生忽略的问题可以稍加补充,促进学生理解执行能力、沟通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提高。其次是案例教学法应用到公共事业管理概论的课堂教学中。选择要与时俱进,比如由2008年12月发生在上海市闵行区的一次居民暴力抗击强拆的事件导入问题。图一中的案例为事发时的画面,画面解释:政府的铲车在拆迁一栋楼房,楼上女士站在楼上向楼下投掷燃烧瓶,引起铲车起火冒黑烟,随后消防车赶到灭火后,用高压水枪喷射楼上的人,铲车继续强拆,女士接着投燃烧瓶,再着火,再灭火,再喷射,如此反复“激烈交火”。教师由此提出问题:强制拆迁,暴力反击,责任在谁?接下由学生讨论发言,教师再进行分析。首先从《城市拆迁管理条例》、《物权法》、《宪法》修正案(13条)之间的冲突讲起公民财产的合法权益怎么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再从古代孟子的“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解释,讲到借鉴美国的如何在公有私有之间寻找平衡,到韩国的依法治理一草一木。使学生明白只有公民个人的私有财产得到合法权益的保障,中国的市场经济才可能具有持续健康长期发展的活力。最后给学生留下课后思考题,如何平衡公有和私有之间的矛盾。如此由现实图片新闻导入式的设计问题使学生整节课不感觉到乏味,虽然整节课只是举了这一个案例,但从学生的讨论过程中,能感觉学生对公共事业管理中存在的事情千丝万缕、各方面利益的平衡妥协有一定了解,对于培养学生的分析决策能力和理解执行能力有一定提高。
最后,讨论式教学法在整个课堂教学应用。不是给学生填鸭式的灌输尽量多的专业术语、知识,而是要让学生自己发现一些问题,能:“悟”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一些道理,简而言之就是通过讨论式教学,让学生拥有自学和继续学习的能力,“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以渔”,只有学生拥有自学能力,才能更好地胜任相关的工作,在如今快速变化的社会拥有立足之地。通过讨论或议论式教学让学生明白当代社会自学能力的拥有养是其受益一生的宝贵能力。在实际教学中,通过以上三方面的课堂教学内容的改革,学生普遍反映良好,感觉从课堂上学到了知识,理解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相关内容,不在为应付考试而学,课堂发言人数增多,课堂气氛活泼,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公共事业管理概论实训课的开设
针对扩招后学生学习能力差异的增大和实训教学手段单一的矛盾。首先,学院加大了对基础性实践教学的资金投入力度。尤其是对于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实践性教学的课题申请学院给予大力支持,优先考虑立项,对于学习能力强且有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的学生,鼓励其参与到教师的科研课题中,具备一定能力后,学生可以自己名义申报系里的学生课题并立项,系里并且配备一定的课题研究经费,结题后由教师评委团评审,对于完成优秀的课题推优和奖学金评选工作中有一定的加分,极大程度调动了学生参与的热情。同时投入大量资金建立了管理信息教学实验室,实验室采用的设备是由南京奥派公司开发的公共管理教学平台,可以通过模拟仿真各种案例的虚拟环境来进行公共事业管理的相关教学内容。开发的基础性实验有政府审批流程和政府绩效管理等。其次,积极联系和扩展了校外实践基地。系里积极主动联系政府部门和社区开展项目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同时为学生提供了校外的实践机会,让学生掌握了公共事业管理事务的基本操作,提高了其实际操作应用能力,联系的校外实践单位有基层组织———街道办事处、政府政务大厅等。与此同时,学校还积极邀请政府基层组织的管理人员到学校以讲座的形式,利用政府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和现身说法来指导学生的实践学习。最后,开展了模拟听证会议,模拟听证会形式为公交车票价是否应该上涨,参加者包括虚拟的公交公司负责人、乘客代表、专家学者、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旁听的新闻媒体等。这样不仅仅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也可使学生有展示自己能力的机会。大大缩短了教学与实际生活的差距。寓学于乐,学生们在教师的指引下,归纳所学理论知识。
四、师生课后有效沟通和真心关爱
针对师生课后沟通交流较少导致课程效果不尽人意的问题。首先教师要有对公共事业管理的热爱和敬业精神,与学生课下像朋友般相处,学生尊重你,有问题才会愿意与你进行交流和沟通,教师对公共事业管理的热爱程度也会直接影响其教学态度和课堂效果。其次要有积极专研专业知识和技术的热忱,通过在职学术交流、短期培训等方式积极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结构,适应社会需求。有条件的话,积极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国内高校访问学者,吸取教学经验,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在校内通过同行听课来提高自己的讲授水平,师有一桶水,才能给学生一杯水。最后,在每阶段的教学活动结束后,会通过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征求学生的课堂感受,分别对共性问题和个体问题用不同的形式答疑,包括电子邮件、在线交流等,以达到提升学生能力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北京市政府于2006年底正式启动“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其中包括“教师国内外研修计划”等重要内容。为此,北京市职业院校信息技术类教师培训基地按照市教委的统一部署,组织落实“北京市信息技术类教师德国培训项目”,分别于2008年12月和2009年2月,安排计算机技术与通信技术两个培训团组赴德国培训,并圆满完成培训任务。两个团组的培训均为期4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时间紧凑、收获颇丰。下面通过回顾培训工作情况,总结主要收获,并联系国内教育教学改革实际谈几点思考与意见。
一、主要收获
1.理解德国教育体系
德国拥有非常完备的教育体系,大体上可分为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4大类型。按照宪法规定,联邦各州享有文化教育,也就是说,各种类型的学校教育都隶属于州政府的科教部门管理。
就职业教育而言,德国的职教体系非常复杂,其层次与种类众多,各个层次和类型的职业教育都有严格、规范的具体要求。“双元制”是德国职业教育体系中最负盛名的一种形式。所谓“双元制”职业教育,是指学生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和在学校接受理论培养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形式。接受“双元制”培训的学生,一般必须具备普通中学或实科中学毕业证书,自己或通过劳动局的职业介绍中心选择一家企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与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得到一个培训位置,然后再到相关的职业学校登记取得理论学习资格。完成“双元制”培训后,直接进入企业就业。
除“双元制”之外,还有一些其他层次和类型的职业教育。例如职业学院,这类职业学校是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延伸,其专业以经济、技术、社会工作或服务三个领域为主,毕业生主要满足当地社会、经济和企业的直接需要。职业学院的教师结构包括专业教师、实训教员等。再如专科学校,具体分为企业经济、银行、行政、农业、家政、护理以及手工业和工业师傅学校等,学生部分来自普通中学,部分是已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的成人,课程包括普通教育课程和职业领域课程。
2.理解“双元制”教育
(1)“双元制”的基本规模
“双元制”在德国职业教育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通常在十年义务教育之后,部分初中毕业生可进入“双元制”职业教育,完成3~4年学徒培训进入企业就业;部分初中毕业生进入文理高中,毕业后升入大学;还有较少部分由职业学校毕业就业或进入大学。目前接受“双元制”教育的学徒的规模约为180万人,分布在360余种职业中。但职业分布表现出不平衡性,其中绝大多数学徒集中在零售、装备制造、公共事业、美容美发、餐饮服务等行业。
(2)“双元制”的专业
“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专业实际上就是职业(德语Berufe)。伴随产业结构不断变化,许多传统的职业逐渐消失,新兴的职业、交叉的职业不断出现,政府和行业协会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对所培训的职业进行重新界定。“双元制”的职业是由联邦政府在《职业培训条例》中加以规范的,上世纪50年代“双元制”教育的职业为 770余个,到90年代末期减至370个,目前共有90余个职业大类365种职业。
(3)“双元制”的学徒来源
“双元制”是一种以企业为主体的职业培训教育模式,将其称为“学徒制”更加贴切。接受“双元制”培训的学生,一般必须具备普通中学或实科中学毕业证书,自己或通过劳动局的职业介绍中心选择一家企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与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得到一个学徒职位,然后再到相应的职业学校登记取得职业学校的学习资格。
(4)“双元制”的法律基础
“双元制”的成因既有德国传统文化背景,也有德国的法律基础。其中的核心因素还是法律基础。“双元制”的法律基础是联邦政府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手工业条例》以及联邦各州颁布的学校法。德国是一个在职业准入制度方面管制非常严格的国家,在全德工商协会(IHK)颁布的365种职业中,企业学徒必须取得IHK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职业教育法规定,企业招收初中毕业的学徒时,必须为其提供为期三年内至三年半的“双元制”教育,即1/3的时间安排到职业学校学习课程,2/3的时间安排在企业实习。
(5)“双元制”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
“双元制”教育涉及的主体有学徒、企业、学校和政府。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下:①企业向社会招收学徒工信息;②学生选择企业并参加企业的选拔,被企业录取之后,与企业签定学徒培训协议,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③企业为学徒安排落实就读的职业学校;④每周1.5~2天在学校学习、3~3.5天在企业实习或培训;⑤学徒在企业实习或培训的费用由企业自己承担,包括少量的学徒工资;⑥学徒免费在职业学校学习,而学校办学经费全部由政府提供。
关于企业和职业学校的隶属关系,前者是市场主体,后者由州政府举办,双方并无直接的产权关系。但在业务关系上,培训企业在“双元制”教育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州政府则依据职业大类配置若干职业学校,为企业和学徒提供教育服务。
(6)“双元制”课程设置的法规要求
“双元制”的培训教育分为两大部分――在企业的实习培训和在职业学校的课程学习。两个部分的实习培训和课程教学均须遵守政府的相关规定。
学徒在企业进行实习或培训的依据是联邦政府颁布的《职业培训条例》,其中的《培训框架计划》对学徒在培训企业接受的实习或培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职业学校的课程设置的依据是各州政府文教部长联席会议颁布的《框架教学计划》,对职业学校开设的课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具体的课程要求称为“学习领域”(Learnfelder)。
(7)行业协会在“双元制”中的地位
全德工商协会(IHK)在“双元制”教育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具有实质性的四大职能:①颁布法规性文件。如学徒培训合同、职业资格考试方案等。②顾问咨询。对企业提供咨询,对学徒提供咨询等。③检查考核。对企业培训条件进行检查,对培训合同进行检查,对企业培训教员情况进行检查,对学徒进行检查等。④监督。对整个“双元制”培训活动进行监督。
(8)“双元制”中的教师队伍情况
“双元制”教育中的教师队伍主要包含企业培训教师与学校教师两方面人员:
①企业培训教师,包括培训顾问与监管人员、培训教员、师傅等,由企业自主聘用。企业培训教师的成长道路大致如下:中学毕业后进入“双元制”教育,毕业后经过4~5年的实践工作,同时通过一定的理论课程学习,参加AEVO教员证书考试、或师傅资格考试,在27岁左右可以取得“双元制”企业培训教师资格。
②学校教师。职业学校的专职教师身份为公务员,由州政府直接聘用。因此,政府通过严格的资质控制来达到其质量要求。学校教师的成长道路大致如下,中学毕业后进入文理高中,然后接受大学教育,大学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参加两次国家考试(第一次国家统考主要对知识与技能进行鉴定,之后经过两年的预备教师见习,再参加第二次国家考试),在28岁左右可以取得职业教育教师资格。
3.理解“学习领域”与“学习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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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领域”诞生的背景
“行动导向”理论的诞生可以追溯至上世纪中后期“双元制”鼎盛时期,而“学习领域”则是近十余年“双元制”发展的新动向。
上世纪90年代,企业对“双元制”学校课程多有抱怨,认为学校开设的课程多为“教学材料导向”(而非“工作任务导向”)的课程,学校教育与企业实际工作存在差距。联邦政府文化教育部(KMK)采纳了企业的意见,对“双元制”职业学校课程进行变革,1996年开始试行“学习领域”课程。
“学习领域”与原有“课程”的特质差异对比如表1中所示:
表1
(2)“学习领域”的文本结构
“学习领域”是联邦政府委托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开发出的课程纲要。因此,可以认为“学习领域”就是课程,但它并非详细的、具体的课程大纲,而只围绕课程的目标与学习内容等提出的原则意见。学习领域的文本非常简洁,篇幅通常只有一页,其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学习领域文本
(3)“学习领域”与“教学计划”
“学习领域”仅就课程的目标与学习内容提出原则意见,属于职业课程的顶层概念。以此为准则,州政府组织力量编制“教学计划”。表2为巴符州政府1997年颁布的“信息与通信”专业“专业信息员”方向的教学计划(学习领域一览表)。
表2
(4)“学习情境”与“学习单元”
“学习情境”是“学习领域”的下一层级的概念,是实现学习领域关于课程教学原则意见的具体教学载体,实质上就是该门课程的具体的学习任务。特殊情况下,一门课程可以仅有一项“学习情境”。“学习单元”是“学习情境”下一层级的概念,它是教师组织学生学习的时间与内容最小单位。如图2所示。
图2 “学习领域”与“学习单元”关系图
自“学习领域”到“教学计划”,再到“学习情境”和“学习单元”,基本上遵循自顶向下的逻辑链路:从学习领域顶层概念出发,州政府组织安排编制教学计划,职业学校执行其教学计划,并组织团队开发学习情境,链路的终端为教师设计并实施的学习单元。如图3所示。
图3 学习逻辑链路图
4.理解“双元制”的毕业标准
(1)“双元制”的毕业考试
“双元制”的培训教育分为两大部分――在企业的实习培训和在职业学校的课程学习。因此,其毕业考试也分为两个部分,即职业学校组织的学术评价考试和全德工商协会(IHK)组织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
职业学校组织的毕业考试采用笔试形式,试题的基本特征为:①独立性,考察学生独立工作能力;②面向项目,与平时的项目教学法相一致;③整体性,考察整个学习过程的知识与能力。
学徒参加IHK组织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是“双元制”毕业考试的关键所在。考试的形式为项目制作,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具体的项目任务,并提交书面报告,最后还要进行答辩。
(2)政府与行业协会的主导作用
在“双元制”教育体制下,政府与行业协会(IHK)发挥着主导作用。“双元制”教育与培训的起点的政府颁布的“学习领域”标准;“双元制”教育与培训的终点是行业协会(IHK)颁布的职业资格考试标准。通过规范起点与终点的标准,“双元制”质量完全置于政府与行业的管控之下。
(3)职业资格考试的导向作用
在“双元制”教育与培训的全过程中,学徒通过IHK的职业资格考试是其终极目标,因而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说,行业协会(IHK)颁布的职业资格考试标准的影响力远远超过政府颁布的学习领域标准,前者提供非常详细的《IHK资质证书考试指导意见》,而后者往往仅有一页篇幅,内容过于笼统。
5.理解“学做合一”的教学模式
前面谈到,“双元制”的起点与终点均由政府与行业协会(IHK)进行管控,对于职业学校而言,其(享有自的)教学工作便是“学习情境”开发、“学习单元”设计,以及通过“学做合一”的教学模式,完成“学习领域”要求的教学内容,实现“学习领域”提出课程目标。因此,职业学校的教师的工作重心就是开发学习情境、设计学习单元、实施“学做合一”的课程教学。
(1)开发“学习情境”
所谓学习情景,就是一项相对完整的学习任务。它是由学校教学团队基于企业工作任务的要求,并结合学校教学规律的特点,开发出的一项综合性的学习任务。
学习情境的开发应关注以下要素:①与学习领域相关联;②明确具体的学习目标;③确定具体的学习内容;④提出学时的分配方案;⑤给出设施与器材的具体意见。
(2)设计“学习单元”
所谓学习单元,就是一项独立安排的学习活动。它由任课教师自主设计的课程教学实施方案。学习单元的设计重点把握以下原则:①工作过程导向――基于工作任务;②面向问题――以提出问题为起点、解决问题为终点;③结构化――方法与进程的结构化特征;④多样性――兼顾不同的学生需求。
(3)实施“学做合一”教学模式
我们考察的两所职业学校的教师反复强调,学习领域是一种教育哲学,是一个抽象概念,学校和教师必须将其转化为具体的教学方案和教学策略。
项目教学法是最为普遍的“学做合一”教学模式。项目制作的目的在于:①巩固已有知识;②拓展新知识;③学习职业技能;④学习工作方法;⑤丰富实践体验。
项目任务书的要点包括:①目标;②内容;③分组安排;④进程安排;⑤评分标准。
项目制作完成后,须安排以下考评与反馈:①验收技术指标;②提交书面报告(面向IHK考试标准);③学生口头汇报;④评分;⑤反馈。
二、几点思考
1.职业教育中的政府职能问题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关于政府在职业教育中的职能定位,在认识上一直存在争论。有一种观点认为,职业教育应从过去的政府主导和国家举办,向着社会力量办学转变。
通过考察德国职业教育发现,即便在实行市场体制的德国等欧洲国家,举办教育一直是政府最为重大的职能。按照西方经济学的观点,亚当•斯密明确指出作为行使“公共权利”的政府的真正职能――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教育正是最典型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政府税收应当用于何处?在西方发达国家,国防、教育、公共卫生等领域是政府财政投入最多的领域。德国的教育(包括职业教育),学校办学经费完全由国家财政承担,而且德国的学生是不必缴纳学费的!或许有人会说,德国的“双元制”的费用主要是由企业承担的。这话不假,但需要指明的是,企业之所以承担培训费用,是因为它在为自己的学徒埋单!这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而并非我们有些人想象的――企业在捐资助学做善事。
2.职业教育中的学生状况问题
由于中国目前实行极为严格的升学选拔制度,进入职业学校的学生,客观上都是文化程度比较低的学生。在西方发达国家,这方面的情况有所不同。由于整个国家的教育资源比较充裕,因此,在受教育的机会方面,学生通常拥有较多的选择权。也就是说,由于客观条件较为优越,学生的主观愿望也就具有更多的现实可行性。在这种情况下,进入职业学校的学生,就并非都是被迫无奈的选择。当然,发达国家之间的情形也略有不同。通常而言,社会福利较高的国家如德国及北欧国家,选择职业教育的学生比例要高一些,而如美国和英国,比例则要低一些。
尽管学生可以有较多的教育选择机会,然而,客观上看,进入普通高校的学生与进入职业院校的学生,还是存在一些差别的。例如,反映在学术能力方面的差别,反映在整体心智发展水平上的差别等。因此,即便像“双元制”这样比较成功的教育模式,德国学者也承认,“双元制”与普通教育事实上还是“不等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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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职业院校与普通高校的生源相比,在客观上都存在一定的差距,只是国内的情况更加突出一些。因此,学生的基本状况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特别有做好“三个深入分析”:深入分析学生的心智发展水平,深入分析学生的实际需求,深入分析学生可能达到的目标。在此基础上,才能寻找到有效对策,改善教学工作的效果,改善学生管理工作的效果。
3.职业教育中的实训基地问题
在国内,“双元制”最受推崇的就是“企业参与办学”和“企业为学校提供实训基地”。如果我们对“双元制”未做认真的研究,而是用国内的职业院校的办学情况来理解“双元制”的话,往往容易得出错误的结论――德国企业非常支持职业教育,为职业院校提供实训基地。事实上,德国举办“双元制”的企业并非在支持别的职业院校,而是在支持它自己,因为“双元制”培训的主体正是企业自己,而职业学校则是配角。
按照经济学的观点,企业是“利润中心”,如果没有“利益纽带”连接着学校与企业,任何形式的产学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建设等都只是水中浮萍,是没有根基的。政府对此也无能为力,学校对此就更难有作为了。
因此,实训基地建设的重点,一要集中力量建设教学设施完备、教学水平高的校内实训基地。二要按照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则,本着建设主体多元化的原则,积极探索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可以尝试由学校提供场地、将企业引进学校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由企业提供技术和师资支持、以企业为主组织实训;也可以尝试在企业租用场地、由学校投资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采用企业化运作方式,按照企业实际工作过程组织实训。
4.职业教育中的课程建设问题
德国培训的后半段,重点放在课程教学的考察与剖析上。对于骨干教师而言,双元制、行动导向、学习领域这些顶层概念和教育哲学固然重要,但最重要的还是具体课程的教学实施。
在职业院校的课程建设与改革中,应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1)加强课程教学团队建设。在组织架构日趋扁平化的今天,整合与重建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教学团队,是我们必须积极应对的一项全新挑战。
(2)贯彻“在学中做”的课程思想。无论是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还是项目教学,都应当努力营造师生互动的学习氛围,落实学做合一的教学理念。
(3)改进学生的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伴随教学模式的改革,课程的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必须加以改进。要提高评价标准与教学目标的关联度;要增强评价标准的客观性、准确性、可观察性和适应性;在评价专业能力的同时,还应评价非专业能力(通用能力)。
三、结束语
按照人力资本理论,教育对于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特别是职业教育,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直接影响和作用,已为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所证实。世界银行的“教育与社会特别行动组”指出:“一个受过良好教育并具备熟练技能的阶层,对现代社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是不可或缺的。”
当前,中国的职业教育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新的问题层出不穷,新的挑战日益严峻。在这种情况下,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教学理念和成功办学经验,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我们相信,通过此次德国考察培训,对于加深对职业教育的认识、树立现代教育理念、启发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的新思路、寻找教学工作与管理工作的新对策,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欧盟“亚洲联系”项目“关于课程开发的课程设计”课题组.学习领域课程开发手册[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2]姜大源,吴全全.当代德国职业教育主流教学思想研究―理论、实践与创新[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行政法学》现有教学模式在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剖析
1.《行政法学》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理论性强,概念繁多。《行政法学》概念多,知识点繁杂,现实生活中几乎每一个领域,每一种行为,都需要行政法调整,都会受到行政法的管理。一个领域中会涉及许多行政事项,每一个行政事项又包含一系列行政行为,而每一种行政行为又会涉及到概念、特征、性质、效力、实施条件、基本程序、基本种类、法律形式及法律后果等方面的知识,都需要学生了解和掌握。
(2)教师讲授过程费劲,课堂效果一般。在讲授本门课程中,教师要不断地搜集素材、典型案例、事例,每堂课都要讲授概念、原理,分析法律特征和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要生动形象地讲清楚一个问题很困难,这个问题讲完又进入下一个问题,经常是老师讲得口干舌燥,学生听得毫无反应。
(3)学生学习热情不高,兴趣不大。在行政法教学过程中,学生学习热情不高,兴趣不大。许多学生不做课堂笔记,课前很少预习,课堂参与较少,互动较少,不积极思考,课堂上回答问题不主动,时间一长,对这门课程就有了抵触情绪、畏难情绪。
(4)知识掌握较差,学生过关率低。《行政法学》课程可以说“难讲、难学、难考”。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等基础知识掌握不牢靠,运用行政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实际执法动手能力不强。考试中有许多人挂科,需要补考或重修。
2.现存问题的剖析
(1)教学模式缺乏创新,教学方法单一。《行政法学》的教学,目前主要还是以课堂讲授为主,老师基本上是一本书、一本教案、一支粉笔讲到底。许多教师讲课从概念到概念,从理论到理论,离不开课本,课堂教学满堂灌,按部就班,缺乏创新。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应用较少,难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课堂互动较少,学生参与性不够,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2)涉及领域广泛,内容极其丰富。现代社会需要行政法,也离不开行政法。行政法涉及到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可以说,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一生中都离不开行政法,都要受到行政法的约束和调整。行政法涉及的领域广泛,内容极为丰富,概念多,理论多,知识点多,需要学生掌握的东西太多,又缺乏完整系统的体系,知识比较分散,庞杂,学生难以掌握。
(3)行政法案例学生难以亲身感受。受到自身生活环境的限制 ,学生人生阅历和生活经历较少,难以切身感受到行政法,没有参与行政执法活动过程,对行政法不能形成直接的感性认识。不同于民法、刑法,发生在身边,随处可见,随时可以接触到,老师讲授形象生动,学生学习得心应手。而行政法典型的案例本身就少,教师列举一个案例,学生觉得距离自己生活遥远,学习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最终对本门课知识的掌握就比较差。
(4)课程设置不太合理,影响学习效果。本门课程一般安排在大二第一学期开设,学生只学过了宪法、法理学、民法、刑法,有的学校民法或刑法还没有开始学习,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基本上都没有学习。而行政法课程的学习,必须是在掌握了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基本知识之后才能学习的,《行政法学》与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课程同时开设弊端明显,学生基本知识掌握不全面,不能很好地理解《行政法学》的基本知识,这样学习起来就比较吃力。
《行政法学》教学模式改革的基本思路
1.一体化教学模式。一体化教学就是理论与实践一体化以及教、学、练、战一体化。理论与实践一体化就是打破理论课与实践课的界限,采取边教、边学、边做,或是在短时间理论课后即让学生进入实训的方法来完成教学任务。在《行政法学》课程中,对于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内容,可以采取一体化教学模式,教师讲授基本知识后,让学生动手训练。
2.模块教学的教学模式。《行政法学》课程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模块,即行政法理论、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教学过程中,既按模块进行教学,又注重各模块之间的衔接,由于行政法的基础理论与行政行为和行政救济密切相关,所以在平时教学过程中,一定要梳理清楚模块之间的关系。由于每个模块都具有自己的特点,所以在教学的过程中应该有针对性地采用最适合的教学方法。比如行政法理论和行政主体部分,运用较多的是归纳总结法和对比分析法,侧重于梳理清楚基本理论知识,为后面的教学打基础。而行政行为部分注重运用案例教学法、课堂讨论法。行政诉讼则运用模拟法庭进行实训。
3.问题导向教学模式。注重主体培养,强化学生参与。由于传统教育一直以知识灌输为主要任务,因而教学活动一直是以教师为中心而展开的,教师作为知识的垄断者,智慧和真理的化身,掌控着教学活动的全过程。学生被视为教学过程的客体,只能成为特定观念和知识体系的被动接受者。问题导向的行政法教学是以学生的广泛参与和自主学习为基础的。问题导向式教学的基础理论之一建构主义理论认为,学习不仅受外界因素的影响,更主要受学习者本身的认知方式、价值观等的影响,而这些因素却往往被传统教学观忽略,进而提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理论。让学生带着问题去学习,带着问题去思考。
《行政法学》课程教学方法设计改革
1.双向互动教学法。从课堂上教师的单向灌输,改变为讨论交流式的教师和学生双向互动教学。我国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正面临着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教师的主要作用不再是单纯的传授知识,而是传授学习的方法,引导、组织学生自主学习,切实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积极性、能动性。行政法学教师可采取启发式、讨论式、互动式教学方式,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在自学基础上提出问题、与老师进行探讨,帮助学生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同时,鼓励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向学生介绍行政法学的研究现状及最新发展动向,指点研究问题的方法,使教学过程变成教师指导下学生自己的研究探索过程,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探索欲。
2.多媒体教学法。多媒体教学法利于师生互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效率。《行政法学》课程的教学也应该恰当运用多媒体手段。进行多媒体教学需注意几个问题:(1)不能把采用多媒体手段作为衡量《行政法学》课程教学质量好坏的标准,而一味强调多媒体教学。(2)条件充分时才使用。在开展多媒体教学之前,要加强对教师的多媒体应用技术培训、教学课件或软件的制作等准备工作。(3)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地位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多媒体教学不能取代教师的讲授、引导,同时要注意增强学生的学习自觉性。(4)在成功使用多媒体教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网络辅助教学,作为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2)30—0056—02
1 课程特点
微波电子线路课程是一门研究在微波频段工作的电子器件及其电路组成的专业基础课。微波电子线路一般泛指构成微波系统中各种功能模块的元器件与电路结构,也称为微波有源电路。随着微波半导体材料技术和工艺水平的发展,先后出现半导体二极管、砷化镓金属半导体场效应管、PIN二极管和变容管等微波半导体器件,并在微波系统中获得广泛的应用。这种以半导体为核心组成的微波电子线路称为微波固态电路。在微波半导体器件发展的同时,又研制出微波混合集成电路(MIC)和单片微波集成电路(MMIC),同时,低噪声集成电路、大规模和超大规模微波集成电路发展迅速,中功率微波发射机实现固态化,但是大功率微波振荡和放大必须依靠微波电真空器件,比如行波管、速调管、磁控管等。这些微波器件在雷达、通信、导航、卫星地面站等得到广泛应用。
微波电子线路课程所学习的内容具有应用广泛、技术难度高、内容更新较快的特点,这要求微波电子线路课程的教学要不断地探索和研究,以适应微波频段电子装备教学和工作的需要。
该课程的学习可以采用微波技术的分析方法,从电磁场的角度去分析,但是比较复杂;也可以等效成电路去分析,这是习惯的分析方法,在分析过程中做一些等效和近似在工程上是允许的,是不影响本质的。学习过程中强调物理概念原理分析、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以及最新技术发展在课程中的体现。教学方法体现启发性,重视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2 教学内容设计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该课程教学时间为30大纲学时。依据该课程的课程标准、课程设计,理论教学20学时,实践学时10学时;授课方式上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理论教学上突出岗位任职所需的基础理论,借助实际微波器件的应用介绍,分析微波电子器件和微波设备的发展前景。通过边讲解边实践的方式,加深学员的理解。
具体进度:为了方便学习和知识的交流,首先对微波传输线理论和其他微波无源元器件组成微波无源电路进行回顾复习;对微波无源器件及等效电路,简要介绍一下微波电抗元件、连接元件、终接元件、衰减器和移相器、阻抗匹配器和变换器以及定向耦合器、微波滤波器谐振器、微波铁氧体等的特点和运用。
对微波有源器件分4个模块进行学习。
第一个模块的内容是微波频率变换器(混频器),主要介绍频谱搬移的原因、原理及工作过程。采用数学的方法对频率变换的原理进行定量分析,并结合实际的频率变换电路进行讲解。进而介绍微波混频器件即微波二极管工作原理,重点分析微波混频器的特性和主要技术指标,介绍各种微波混频器的工作原理,最后讨论微波混频器的镜像回收。
第二个模块内容是微波晶体管放大器,主要介绍微波晶体管低噪声放大器。与低频放大器相比,微波放大器是采用S参量作为分析和设计放大器的主要网络参数,说明S参数(分布参数)与集总参数的区别、微波双极型晶体管低噪声放大器和微波场效应管低噪声放大器设计方法、使用特点与应用场合,讨论以双极型晶体管放大器为主。
第三个模块内容是微波控制器件与微波控制电路。微波控制器件是组成微波控制电路的重要部件,主要讲述微波控制电路及其应用,包括微波开关、数字移相器、电调衰减器、微波调制器及限幅器等。微波控制元件有微波半导体器件和微波铁氧体器件,重点内容是微波PIN二极管的原理及其组成。
最后一个模块内容是微波电真空器件。尽管近年来微波半导体器件得到迅速发展,微波电真空器件仍然有存在的必要性。主要介绍三大电真空器件即磁控管、速调管、行波管的结构、工作原理和应用特点。
3 教学方法设计
教学改革的核心是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学方法要体现在整个课堂教学过程中。在教学方法上,基于任职教育学员底子薄、基础差、学习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力求避免单纯的注入式,改用启发式、讨论式、答辩式的教学方法。将课堂讲授、课内讨论、课外自学、技能训练等合理结合,把教学过程分为课题引入、设疑激学、讲练结合、精选例题、总结巩固等环节进行教学实践。课题引入阶段尽量由设计实例或工程实际问题引入课题,即在介绍一些重要章节前,列举一个设计实例或工程实际问题,通过分析、设计,引入相关知识和理论,等学员的兴趣被调动起来,并产生诸多疑问时再进行内容讲解。而有实验条件的内容要争取进行现场教学,讲练结合。即将课堂讲授与技能训练合理结合起来,有些教学内容可以安排在实验、实训中进行,边讲边练,讲练结合。边讲边练主要用于介绍微波电路工作原理后,由学员对电路的功能及外部特性进行测试;讲练结合则是由学员根据微波电路的功能对电路进行测试后,由教师和学员对测试结果进行讨论,归纳总结,以加深对理论的理解。这样,将教学过程放在实验、实训中,有利于学员实现由感性到理性的自然过渡,在边学边练中更深刻地领会所学知识,在头脑中建立起理论与实际的联系,使学员逐步提高学习能力和实践技能,引导学员将基本理论、基本分析方法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
4 考核方式设计
该课程的教学以提高学员的综合能力素质为最终目标,考核方式采用对教学全过程综合评估,具体考核环节包括4个环节:课堂表现、实验成绩、创新能力和课程结束考试。在4个方面进行加权,综合评估后得出学习成绩。
1)课堂表现:根据学员的课堂表现进行评价,包括学员功能的积极性、互动性、课堂回答问题的质量等。重点考查学员学习态度、课堂表现等情况。
2)实验成绩:实验环节的定位在于使学员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和增强实践能力。通过观察学员实验的科学性、规范性,根据实验科目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3)创新能力:由于微波电子线路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创新能力通过学员的小制作和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等情况来评估。考核重点在于学员对理论知识的掌握以及相应的实践能力。
4)课程结束考试:课程结束考试主要考查对微波器件、电子电路的理论知识的理解掌握情况和综合应用能力。
5 教学效果分析
微波电子线路课程已经在雷达、通信等专业的多个教学班进行讲授,从教学效果来看,学员对微波电子线路的有关理论有了深入的认识,顺利地从集总参数的低频电子线路跨入分布参数的微波器件和微波电子线路的分析运用,实验技巧、动手能力得到锻炼和加强。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有的课易放难收,学员在讨论中思维纵横捭阖,天马行空,致使教学任务完不成;课堂教学的内容丰富了,学员的基础知识掌握得又不够牢。但总的说来,收获总是多于问题。该课程教学设计的实施培养了学员的创新精神和多元化思维,学员的成长与进步非常显著。
参考文献
德国职业教育概要
德国是欧洲经济的发动机,2010年人均GDP为30377欧元,德语区(以德国和奥地利为代表)独有的职业教育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12世纪的科隆“车旋工规章”即是早期的职业教育法律雏形,16世纪出现徒工的周末补习学校,到1911年德国宪法规定18岁以下青少年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德国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初步形成。二战后出现了1~4年学制的全日制职校,1973年德国法律规定10年级毕业的中学生必须进入中等职业学校,至此德国现代的“职业义务教育”体系得以全面建立。
德语区的职业教育以“双元制”为特点,所谓双元,简言之,就是企业和学校两元。
“双元制”职业教育是在中学阶段实施的,大部分德国人6岁进入小学,小学学制一般为4年;而后进入普通学校,学制一般为5年,也就是在普通学校这一阶段,孩子们被分流到职业学校、实科学校、文理中学等不同类型的中学。笼统地讲,进入职业学校的全部学生、进入实科学校的大部分学生都要接受“双元制”的职业培训,毕业后进入就业市场,只有文理中学的学生才把志向确认为继续升学。决定接受“双元制”培训的学生,先要找一家愿意接收自己的企业,与企业签定培训合同,作为这个企业的实习生,然后再去找一家职校,作为这所学校的学生。在“注册入学”的同时,实习生即认为自己已经是签约企业的一员,并进入“半工作”状态,每周在企业实习3~4天,在校学习1~2天。即便在学校,学生至少50%的时间也是在实验教室里边学习边操作。职校的教学大纲必须符合企业需求,要把培养动手能力作为目标,职校教师分为理论教师和实践教师,其中实践教师大多是企业技师。经过前两年训练后,到第三年作为实习生时可获月薪600~1000欧元(大部分企业的正式员工月薪在1600欧元左右),企业实际上也获得了廉价劳动力。各企业缴纳的会费交给行业协会(包括手工业协会、商会、兽医协会等等)后,协会兴办“跨企业培训中心”,这类中心有教学车间和实验室,承担本行业具有共性的训练任务,实习生的培训和企业在职员工的继续教育,都可以在中心开展。一般来讲,一个职校学生在3年时间内至少有1~2月时间在跨企业中心训练。经过3年,实习生如果通过行业协会组织的结业考试(称为“满师考试”),将获得三份证明:学校成绩单证明、企业实习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如果不能通过某一工种的统一考试,他就需选择另一职业,重新接受培训,或从事不需证书的简单体力工种。德国无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力仅占劳动人口总量的5%。
可见,在“双元制”体系下,企业的签约实习生也是学校的学生,人的身份是“双元”的。在正式上岗前,职业训练是在签约企业和学校两个场所(“跨企业培训中心”可视为企业的一部分),按照不同工种的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以“双元”方式完成的。在德国,每个州都按地方法规管理学校学生,而联邦(而不是州)按全国法律约束企业和职工;企业是私立,学校则是公立的,如此,管理也可被理解为是“双元”的。
至于大学教育,虽不属于传统的“双元制”概念范畴,但其高度重视能力培养,与“双元制”的实质是异曲同工的。特别是没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大学,更是倾注全力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德国没有与中国教育体系中“高职”相对应的教育层次,相对接近中国高职院校(乃至中国的部分本科院校)的是“应用型大学”和“合作教育制大学”。应用型大学于上世纪60年代末期发展起来,学生年龄偏大,因为入学条件是曾接受过中等层次职业培训,或有普通文理高中毕业后补充一年的实习经历方可入学。应用型大学主要培养工业设计师、工程师等应用型人才,并不从事尖端科研,而是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在校生多为5000人左右,学制3~4年,学生毕业后到生产第一线或社区就业。“合作教育制大学”只在部分联邦州存在,或已经并入综合性大学,一般为3年学制,企业实习和课堂学习的时间各占50%,交替进行,一般每12周轮转一次,在企业由指导师傅引导,从事职业性工作,12周后带着实践中的问题返回学校,努力思考寻找答案,12周后再返回企业……这样的学生,3年之内基本在企业的各个职能部门轮训一遍,毕业后能很快适应企业工作。
全面、准确地描述德国的“双元制”教育,涉及到各方合同、培训内容、人员身份、经费渠道、资格证书等多个方面。需要指出的是,“双元制”不是一天形成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目前德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和移民进入、经济结构调整、贸易全球化等多方面的挑战,德国的职业教育特别是“双元制”体系也要适应新的形势要求。
启示与体会
德国是一个讲求理性的国家,德国的职业教育是建立在理性哲学基础上的,是基于对现代工作体系特征的深刻洞察,关注解决问题的以人为本的能力训练,其精髓和实质,不是短期考察所能全面把握的。我们要以理性的态度剖析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律,剖析各种模式存在的合理性,来看待德国,学习德国。
德国不同于中国,从表层分析,中德职业教育有三个不同点:一是体系不同,德国采取双元制,中国则以学校教育为主;二是阶段不同,经过100年的发展演化,目前德国职业教育自成体系,并考虑与欧盟各国的联合、350个工种的标准化考试等,而中国职业教育还在致力于构建体系;三是管理体系不同,德国采取的是联邦和州分权、私立企业和公办学校联合的适合“双元制”的管理体系,而中国目前的职业教育体系实际上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两部门分头管理。相比德国,目前中国职业教育的欠缺很多,最大的欠缺就是没有约束企业权利义务的法规,学生没有与企业签约的过程,企业对于学校也没有强制性义务。另一欠缺就是行业组织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行业、企业、学校共同组织的按标准实施的“满师考试”。
我们承认与德国的差距,并不意味着否定本国的职业教育,因为不同经济发展阶段、文化背景和政治制度之下,职业教育的差别是客观存在的,我们要总结最近30年学习德国职业教育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反思德国的一些做法为什么无法全面引入中国,部分引入后在中国环境下会发生怎样的演变,而不能生硬地比较中德体系、照搬德国经验。
从上世纪80年代起,中国与德国就职业教育开展的人员交流达10 万多人次,建立项目点近百个,研究开发的专业、课程、教材数百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在两国技术合作的框架内建立了30 多个冠以“双元制”模式之名的企业培训中心或职业学校,开始阶段,这些职业教育机构基本上是照搬德国模式进行试验。德方提供实验经费、教学设备、教学文件,并派遣专家;中方则按照德国的培训条例、教学计划和课程方案开展教学活动,其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方法也基本采用德国的原型,但收效不显著。中德两国国情不同,德国经验的“本土化”是必然的路径,我们要在深入研究德国模式内涵的基础上,有组织地实验,选择结合国情、省情和县情的可迁移的内容和可变通的形式,在广泛吸收德国和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创建符合中国实际的模式。2010年中德两国政府签署的《中德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中,把“深化职业教育合作”作为两国合作的重要项目之一,为继续借鉴、吸收德国职业教育模式奠定了基础,我们要充分把握机会,在中国东北地区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的过程中,让职业教育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通过考察认为,经过30年的发展,中德两国经济、社会的共性在逐步增多。两国同时都在经历经济转型特别是第二产业比重下降而第三产业比重快速上升,职业教育的科类结构也随之变化;两国都在面临人口结构的变化,特别是人口老龄化时代青少年人口比例的减少。职业教育的生源都是中低收入阶层子女(其中在中国表现为农村生源,在德国表现为移民子女);此外,中国政府在2000年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相当一部分学校已经实施注册入学,“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已覆盖大多数职业学校在校生,从普惠程度来看,与德国实施了40年的“职业义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上述特点,使得中德职业教育合作的基础更加牢固了,要把握时机,适时将中德职业技术合作推上一个新高度。当前,借鉴德国职业教育模式,不能限于教学模式等技术层面,而是要更侧重制度层面的试验,以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战略。在制度层面引进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复制德国模式,而是要立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吸纳德国模式的实质,切实在观念、模式上下工夫,从整体上提高我国职业教育的实力。
当前中国职业教育最薄弱的环节就是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一些现象需要引起注意,譬如,德国在华的一些企业,来中国后为什么不按德国的“双元制”办法培养企业员工?国有大中型企业应该是最具条件学习德国模式的,但为什么没有积极性?为什么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普遍青睐廉价劳动力且对员工培养无长远打算?为什么一些企业乃至行业协会对于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缺乏热情,各地政府只好出面组织“职教集团”?为什么职业院校热衷于建立本校的实训基地,即便这些基地的设备和技术条件落后于企业实际?……小组认为,中国自身的问题只能靠自己解决,不能机械复制德国模式;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更不能寓于职业教育本身,必须从全局发展战略出发,在相关法规、政策上取得突破,发挥企业、学校两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寻求突破口,尽快形成政府指导、行业主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新模式。
当前,东北地区经济发展面临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的艰巨任务,支柱产业的振兴和新兴产业的崛起,最终还要靠企业,职业教育要培养出企业需要的人才。在政府的指导和鼓励下,东北地区相关行业的职业教育,要更积极引入德国模式并予以“本土化”,力求在“点”上,进而在“面”上取得一定突破。
若干建议
借鉴德国职业教育模式中的合理因素,并考虑到东北地区的特点,在推进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体制、机制过程中,可考虑以下措施:
——东北地区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工信、教育、人社、质监、税务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携手推进本地职业教育的改革,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在政策层面上试点引入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体制的若干合理要素。
——在不宜全面铺开的背景下,可考虑在装备、化工、汽车、农产品深加工4个行业(在东北各地均为经济支柱,行业企业具有实力,在产业调整升级的过程中迫切需要相关工种的中高级技术人才,职业院校的相关专业教学体系相对健全,建立健全职业资质证书的条件相对成熟)率先试行按德国“双元制”模式培养人才。
——4个行业中,每个行业可由本行业协会组织出面,商请部分企业和学校先行试点“双元制”,企业的哪些工种、学校的哪些专业进入试点,由企业和学校共商,并提出具体的试点方案,联合向当地政府申报试点项目;地方政府研究筛选后,尽快批准一批试点项目并给予一定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在东北的350家德资企业,最好有部分企业先试先行。
——试点项目的必要内容就是让中职或高职院校的新生作为企业的实习生,与企业签订培训协议,企业可公布本企业的考试标准(或采取行会标准,乃至跨国认可的职业资质标准),并切实为学生入厂操作提供条件,保障接纳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书的毕业生。在企业全面参与的背景下,学校的教学大纲和教案,要按照联合培养方案予以有针对性的设计。
——在选择试点项目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企业和学校的自主性,政府和行业协会只是搭平台,不能凭主观意愿把企业和学校捆绑在一起,不能以“出资购买”方式换取改革,试点学校和企业也不能完全依靠政府的投入支持,而是要在共同的利益机制下,积极主动地探索“双赢”的措施。
[中图分类号] C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5)11-0018-02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和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1] 社区矫正事业的发展需要能够胜任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工作者,因此有必要开展社区矫正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探索与研究。
一、社区矫正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探索
本文以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社区矫正专业为例,梳理社区矫正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探索性工作。
(一)重视原理理论性知识的先导作用
社区矫正原理性知识、理论性知识是社区矫正实践的先导,上海政法学院社区矫正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清晰地阐明了这一点: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扎实的法学、刑事执法、社会学、社会工作理论素养、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具有创新精神,能在国家各类与刑事执法相关的机构中从事专业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我校在社区矫正专业人才的培养方面,将理论素养、专业知识作为社区矫正实践能力的先导符合目前社区矫正实务部门对社区矫正人才的要求。
(二)构建多学科复合交叉型课程体系
我校在构建社区矫正多学科复合交叉型课程体系过程中,力求实现法学、犯罪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知识的融合,从而为实践教学提供丰富的知识体系。具体而言,社区矫正专业课程体系包括如下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监狱学基础理论、社区矫正原理、社区服刑人员行刑与管理、社区服刑人员教育、中国监狱史、罪犯改造心理学、狱内侦查学、矫正社会工作、社会学概论、社区矫正个案分析、社会司法执法统计学、警体等。在此基础上,学生需要完成20周的专业见习、20周的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写作等实践学习任务。
(三)强调社区矫正实务机构实践教学
上海政法学院与上海市社区矫正实务机构合作开展社区矫正专业实践教学,主要采取了两种途径,即“请进来、走出去”。在请进来方面,一是邀请社区矫正实务机构中经验丰富的社区矫正工作者,如社区矫正民警、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干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以及相关区县社区矫正中心的工作人员来到上海政法学院为社区矫正专业学生授课。二是邀请案情典型、善于表达的社区服刑人员来到学校,在课堂上与社区矫正专业学生开展交流互动。在走出去方面,针对低年级社区矫正专业学生,由专业教师带领其到社区矫正实务机构,如社区矫正中心、街道司法所、上海市新航社区服务总站参观,增强学生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感性认识;针对高年级社区矫正专业学生,则采取推荐其到上海市各区县社区矫正实务机构开展专业见习与毕业实习,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学习与成长。
(四)发挥志愿者活动的实践教学功能
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团委学生会非常重视组织社区矫正专业学生积极参与针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活动,在这些活动中,演练与提升学生的实践技能。例如,2014年7月12日,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团委学生会实践部的社区矫正学生志愿者们去往上海市徐汇区康健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亲身参与暑期社区矫正人员一对一结对帮教活动。高频率的社区服刑人员帮教活动让社区矫正专业学生们感受到社区矫正强烈的实践色彩。在帮教活动中,他们开展了诸如“认识社区矫正、重拾罪后人生”、“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传统文化与修身养性”等帮教活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积极适应社区矫正期间的生活,缓解心理压力,同时也提升了自己的专业能力。
(五)组建学术社团提升实践教学水平
社区矫正本科生不仅应该掌握基础的理论知识,而且应该具备熟练的实践技能,更加应该追求学术能力的提升。鉴于此,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社区矫正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本科生、政法干警学员共同组建了集学术性、实践性、创新性为一体的学术社团。社团以“培养学术专业素质,发展中国社区矫正”为目标,提高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实践能力。该社团积极开展社区矫正科研工作,多项科研项目获得学校资助并荣获奖项,特别是在2013年6月,社区矫正专业本科生潘自强等同学在武玉红教授的精心指导下,依托社区矫正学生社团力量开展的《关于社区矫正禁止令效果的实证研究》荣获第十三届挑战杯上海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
二、社区矫正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对策
(一)实行“夹层制”实践教学模式
据笔者在上海市社区矫正实务机构的调查得知,目前上海市社区矫正实务机构对社区矫正复合交叉专业人才需求度非常高,希望我校社区矫正专业本科生能够到社区矫正实务机构进行至少为期一年的顶岗实习。之所以将实习时间定为一年,是因为实务机构认为顶岗实习是最能够培养实习生实践能力的实习方式。这种实习方式可以使社区矫正专业学生完全履行相关社区矫正实习岗位的所有职责,独当一面,对学生的能力锻炼有很大的帮助作用。因此,笔者建议社区矫正专业学生实习模式应采取起源于英国的“夹层制”实习实践教学模式:学校的理论教学――实务机构的实践教学――学校的理论教学。英国的一些高校将学生本科阶段的四年学习时间分解为:两年在校就读+1年工程实习+1年在校就读。[2]
(二)开展定期的实践教学需求评估
社区矫正工作在不断发展,高校社区矫正专业实践教学也需要与时俱进,紧跟实务工作发展的步伐。因此,开展定期的社区矫正专业实践教学需求评估是确保实践教学模式与社区矫正实务工作合拍的必要手段。社区矫正实践教学方案的制订和实施与社区矫正专业教师、学生、实务机构三者紧密相关。因此,实践教学的模式有效性、适宜性与调整创新的依据必须立足于对社区矫正专业教师、学生与实务机构的调查。具体而言,我校应该针对上海市社区矫正机构领导、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干部、社区矫正人民警察、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机构管理者、一线社工、我校社区矫正专业教师、专业学生开展问卷调查与深度访谈,并且对相关实践教学模式进行个案剖析,总结社区矫正实践实训教学成功经验,克服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形成相关的评估指标体系,撰写以客观评估为主,主观评估为辅的需求评估报告,提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改进实践教学模式的对策建议。
(三)深化多学科交叉融合课程体系
笔者通过调查收集资料,发现目前开设社区矫正专业以及社区矫正专业方向的本科院校与大专院校在社区矫正课程体系设置方面对学科交叉融合做得不够。社区矫正是刑法学、犯罪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心理学、教育学等学科的交叉融合专业,很显然,要将这些专业中与社区矫正最相关的课程纳入社区矫正课程体系非常必要,并且在纳入相关课程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在课程设计的时候强调与社区矫正的交叉融合,即必须呈现出明显的特色。目前,所有高校都实现了初步融合,但尚未呈现出特色。例如,社会学概论应该调整为犯罪与矫正社会学,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应该调整为犯罪与矫正调查研究方法,心理学应该调整为犯罪与矫正心理学,社会工作应该调整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需要强调的是,犯罪心理学不等于犯罪与矫正心理学,前者关注人犯罪的心理原因,但对矫正相关的心理学着墨不多。实质上,社区矫正心理学应该更加重视与矫正有关的心理学理论、方法与技巧,其他交叉课程同样应遵循此原则。
(四)将传统文化资源引入实践教学
中国传统文化是每一个中国人从小到大社会化进程中重要的依托或影响因素。例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仁、义、礼、智、信、百善孝为先、父慈母爱等观念,中国传统节日如中秋节、春节、元宵节等,中国传统文化读物如《菜根谭》、《颜氏家训》、《小窗幽记》等,这些具有显著正能量的传统文化因素、文化载体都可以成为社区矫正中的可资利用的资源。正如姚建龙教授回顾加拿大罪犯矫正制度时,发现加拿大针对在押犯原住民罪犯比例高的特点,各关押有原住民罪犯的矫正中心均有引入原住民长老、酋长,在矫正中心开展富有原住民传统文化特色的矫正项目。他由此提出我国在罪犯矫正工作中应挖掘传统文化资源,对于少数民族罪犯、外国人罪犯、不同省籍罪犯等,发掘民族与地域文化资源。[3]鉴于此,笔者认为,我校教师与学生都要积极思考如何将中国传统文化资源整合进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从而开发具有本土特色的社区矫正课程与社区矫正方法。
[ 参 考 文 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