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15 05:43:3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统计法,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二、统计范围宽泛化。正因为各种社会现象、经济成分竞相涌现,统计方法制度的滞后性也在所难免。统计部门完成国家统一的调查任务已面临许多困难,但还不得不尽力完成突出地方特色的各种调查任务,由于受其决策短期性、多变性的影响,使得统计范围不仅宽泛而且很不稳定,正准备统计时去找它它又已不存在了,相应的方法制度也五花八门、变化无常,缺乏科学性、系统性,还很难跟得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也很难用统计法规进行规范和管理,客观上增加了统计工作依法管理的难度。
三、违法行为政绩化。《统计法》与其他很多法律法规比较起来,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违法者的违法行为与政绩密切相关。所以有“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层层加水、水到渠成”等流行语。统计数据本应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下而上逐级汇总而得,或由统计部门按一定的科学方法调查推算而得,统计、调查多少就是多少,实事求是是统计工作的生命。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统计数据要由各级党政领导审核签字方可上报,更有甚者还有从上而下层层下达统计数据的怪现象。领导关心重视统计工作、统计数据是十分应该和必要的,这也是统计工作发展的重要保证。关键是不能让这种关心走了样、变了味。政绩数字大都为事关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数据,理应纳入统计法规规范和管理的重点,但正因为它与领导的荣辱升迁挂起了钩,所以也就成为了领导特别关心的数据,而这种关心还往往被“为了部门和地区的利益”所美化,他不是关心其真实性,而是关心其实用性,要对这些数据进行统计执法,其难度也是相当大的。
四、违法后果隐蔽化。这也是统计法规的一大特点。与杀人放火、打架斗殴、交通肇事、、妇女等等诸多违法犯罪活动比较起来,违反统计法的后果再严重,也难于与前面这些违法犯罪活动所产生的后果那样能引起领导重视、社会关注、公众愤慨,他不仅不会使哪个个人、家庭受到任何直接、间接的什么损失,更不可能产生不怎么怎么样就不足以平民愤、就有人要上访不休、就有领导会座不住、就有媒体会闲不住等一系列轰动效应。而且绝大部分时候还可能会给违法者个人、部门、地区带来可观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何乐而不为呢?违反统计法规的直接后果对国民经济正常发展、公平竞争、掌握实情、科学决策等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犹如磨刀之石,不见其损,日有所亏。可以说是一只悄无声息的温柔杀手,但人们却乐意地与它友好相处,甚至呵护有加。这就使统计法规贯彻实施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十分脆弱,这也许是统计法规的“先天不足”,从而增大统计执法的难度,但愿我们再不要重蹈“谎言误中国”的覆辙!
五、执法力度软弱化。正因为受上面这些方面因素的影响,使统计执法的力度显得相当软弱。一是执法手段落后、投入不足、力量薄弱。没有条件和精力在分布广泛的起报单位中开展强有力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大规模的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二是统计违法者至少是应该负主要责任者都是各部门的领导,有的甚至是能够领导统计部门的领导,具体经办人一般没有违法的直接动因和必要,这自然是统计执法的一道难于突破的铜墙铁壁。三是对在当地有名气的单位查处难。因为他们确实对地方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甚至能够左右一个地区或者一级政府的经济形势,自然也对一个地区的统计数据有决定性的作用,引起各级领导的关注也是非常正常和应该的。但就是这一关注,他们就有了牢固的关系网,就成了龙头老大,就成了地方的重点保护对象,这种保护往往不是用政策法规来保护,而是要让政策法规在他们面前打些折扣,当然也可以说是解放思想、灵活运用政策法律,这就得靠你自己去揣摸,因为人人都在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如果这些企业有什么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你要对他执法就得格外小心谨慎,这也许该算作中国特色吧。所以,统计执法往往在选择对象、内容上都要慎重考虑。四是纳入目标考核的数据,要对其进行执法检查特别困难,这就无需赘述。
各镇乡、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五常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统计普法宣传工作,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统计单位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四个方法。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计分制,基本分为100分,每项扣完为止,加分不封顶,考核的起止时期为20*年1月至12月,考核的实际得分×15%计入全区统计工作目标考核总分。
具体计分标准及考核办法如下:
(一)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基本分20分)
1、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有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5分)。未制定和未上报工作计划不得分(以印发文件为依据)。
2、根据阶段性工作任务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制作宣传标语、横幅和利用本级宣传工具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0分)。未开展不得分,开展不力酌情扣分(查看本级综合统计台账和有关汇报材料)。
3、建立“四五”统计普法对象普法教学档案,主要包括单位、姓名、职务及培训时间和考核成绩等方面内容(5分)。未建立不得分,建立不完整酌情扣分(查看花名册)。
(三)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基本分40分)
1、开展经常性统计检查工作(20分)。
①完成对统计单位的统计检查数量(10分)。要求大乡镇每月10-15家,小乡镇每月3-5家,未完成酌情扣分(查看综合统计台账和统计检查现场笔录)。
②每月月底前向区统计局法制科上报在检查中发现的具有较重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对象(10分)。要求大乡镇3家,小乡镇和部门各1家,未报送执法检查名单不得分,迟报扣2分,少报酌情扣分,对已查明情况并上报区局要求进行统计稽查的单位被查处的不扣分,对未上报区局统计执法机关而被查处的单位,警告每家扣1分,罚款每家扣2分,通报每家扣3分(查看法制科检查记录)。
③承担并接受省、市两级统计机关平时的统计稽查任务,每次统计稽查另加10分,若在稽查中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并被上级统计执法机关查处并在全区统计法制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不仅不加分,而且要酌情扣分(查看法制科检查记录)。
2、开展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20分)。
①及时上报区局要求的专项执法检查相关报表和总结报告(2分)。未报不得分,迟报扣1分(查看法制科专项执法检查台账)。
②在规定检查对象范围内自查率要达到100%(3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查看《基本统计单位执行〈统计法〉情况自查表》和《基本统计单位执行〈统计法〉情况自查汇总表》)。
③通过市区两级统计执法机关的专项执法大检查(15分)。在专项执法大检查中,如本级被区级检查机关查处的扣10分,其所属统计单位被区级检查机关查处的,警告每家扣1分,罚款每家扣2分,通报每家扣3分。被市、省级检查机关查处的要加倍扣分(查看法制科专项执法检查台账)。
(三)开展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情况(20分)
1、及时上报开展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相关报表和总结报告(5分)。未报不得分,迟报扣1分(查看法制科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情况记录本)。
2、全面通过市、区两级统计机关基础建设年活动考核验收(15分)。在考核验收中被定为先进单位的为满分,合格单位的单位为13分,不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能够改正符合达标验收要求的单位为10分,不合格单位不加以整改或整改后又不符合达标要求的单位为0分计算(查看法制科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情况记录本)。
3、在开展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中,如有创新举措,并有推广价值的,要酌情加分(查看法制科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情况记录本)。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依法规范管理统计工作,切实把依法行政贯穿于依法统计及管理的各个环节。
(二)建章立制,依法行使统计行政职权。建立健全和完善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确保主体合法,执法依据、内容合法,处罚适当。一是实行《全员执法责任制》,明确市、区、县级市统计法制机构与专业处(科)的职责和分工;二是区、县级市统计局要落实专人负责法制工作,抽调既有一定统计专业知识,又熟悉法律法规和执法办案业务,有很强工作责任心的人员充实统计执法岗位;三是建立健全规范的统计报表催报、查询、迟报登记和有效送达等制度,确保每个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处理等各个环节合乎执法规程,避免执法不当。
(三)严格执行大要案统计违法案件报告、备案及典型案件曝光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统计执法检查规定要求,做好对大要案统计违法案件的立案报告、结案备案工作,杜绝瞒案不报或有案不查。对处以二万元以上罚款的大要案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必须在立案后十天内报市统计局法制处备案并审理。对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每个区、县级市统计局年内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不少于3宗,其中曝光案件不少于1宗,市局专业处年内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不少于1宗。每年12月市统计局法制处通报各区、县级市统计局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情况,并把是否曝光案件列入年度统计法制工作考评的内容。同时市统计局法制处将结合日常统计执法检查,对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行政执法程序及规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建立检查登记表。
二、进一步加大查办统计违法案件力度
(一)创新执法方式,转变统计执法理念。坚持统计巡查、统计基础规范化检查与统计数据质量抽查相并举,以批评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将事前监管预防、事中检查和事后整改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执法工作与在地统计管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及统计业务工作密切结合,将教育、服务、管理融入到执法全过程中,努力提高统计执法效果。
(二)加强统计执法针对性,突出重点。今年市统计局将结合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节能降耗、服务业统计等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对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一些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及与社会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行业领域也将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统计法制的影响力。
(三)加强学习交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市统计局将组织区、县级市统计局分管统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和经办人员赴外省、市进行学习考察。同时在各区、县级市统计局选出一个执法工作搞得好的单位作为统计执法的示范点。通过学习交流,达到取长补短,提高执法技巧,规范执法行为的目的。
(四)继续开展统计巡查,不断改进巡查办法。组织对区、县级市统计局开展全面巡查,要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当前统计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
三、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普法
(一)制定年度普法规划。各主管单位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市统计“*”普法工作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的统计普法工作计划,狠抓落实;各区、县级市统计局要积极争取区、县党校、普法办的支持,将统计法规纳入县处级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习内容,围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节能降耗等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要通过举办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普及统计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统计自觉性。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活动。今年是《统计法》颁布25周年,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宣传旬的各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报刊、电视、讲座、举办纪念座谈会、知识竞赛、书画展、网上征文等活动掀起统计普法的新。
四、加强统计法制基础建设
(一)结合我区统计法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以及近年统计法制工作摸索积累的经验、做法,积极配合市统计局不断完善《市统计管理条例(初稿)》,为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法规体系,促进统计事业健康发展,为我市统计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提供法律保障。
(二)积极开展我区文明统计站的创建工作。坚持把文明创建始终贯穿于整个统计工作和统计建设的全过程,做到思想上重视、措施上有效、工作上落实,以文明促统计,用统计创文明。
二、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努力营造和谐统计工作氛围
(一)结合第三次经济普查组织开展统计法制专题宣传活动。结合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取得的成熟经验,继续探索在经济普查中广泛推广应用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将统计法律事务、法定义务责任明确告知普查对象,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了解统计法、理解统计法、自觉遵守统计法,为第三次经济普查顺利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积极组织开展《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系列宣传活动。要将《统计法》颁布30周年作为提升全区统计法律意识的重要契机,认真策划,精心组织,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征集书画作品、制作宣传短片、编印纪念文集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纪念宣传活动。增强调查对象自觉遵守《统计法》意识,提高依法统计自觉性。
(三)强化对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做好党政领导、统计工作人员和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负责人、统计人员学法用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普法形式,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按照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有计划地对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联网直报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开展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各办镇统计站要充分利用专业市场的宣传阵地,如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开展普法宣传,使统计法规逐步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自觉性。
(四)扎实推进统计“六五”普法工作。充分利用经济普查、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等,着力推动统计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完善年度普法工作制度,细化普法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一)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围绕工业、贸易、投资、重点服务业等,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组织开展统计执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以及非法干扰企业真实独立报送统计数据、违法代填代报等弄虚作假行为。二是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抽查力度。区局将根据市局分配的任务和比例,结合我区“三上”企业的数量,在去年的基础上加大抽查力度。三是有条件的办镇统计站可在辖区内专业市场选择一两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做到宣传教育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对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和拒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态势。
(二)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对企业违反统计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查处有关企业迟报、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代填代报、干扰企业报送数据等违法违纪行为,继续将“四条红线”执行情况作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中之重,对触犯“四条红线”的行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问题就在于:一个人只有向自己提出远大目标时,这个时间统计法才能成立,因为我在小说中已谈到,柳比歇夫利用时间的方法是与对待时间的道德态度不可分的。命运赋予我们的生活、时间是无价之宝,应当利用它来不仅给自己(绝不是只给自己),而且给别人,给周围的人们带来最大的利益。方法,利用时间的方法,都必须与生活的目标和意义,与道德品质协调一致。
看来应当由每个人自己来制定自己的时间使用法,但不管怎样都应当深思一下自己的生活在怎样度过。上面说的那些来信中还一再说明:很多人都想换个样子生活,想生活得更明智、更合理,但是不知该怎么办。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使这种要求日益尖锐。譬如说,在用最新科学技术装备的生产单位里,每个人的时间被挤得满满的,达到了饱和程度,生活、劳动组织得十分合理,有时每一分钟的利用都是经过周密考虑的。可是人一走出大门,这一切也就完了――他又掉进了时间的大海。工作时他节约每秒钟,而现在呢,他为买啤酒排队达好几个小时之久,或者闲扯老半天,或者呆头呆脑、漫不经心地看电视。
如何能做得更多、更快、更好――如果只用这种观点对待时间统计法,那么得到的好处也只是附带的。这自然也很好,但还不够。关键在于一个人希望从生活中得到什么。也有的人的生活目标是把道德意义完全排除,这样的人使用时间统计法就会损人利己,不知会搞出什么名堂来。这如同武器一样,看掌握在谁手里。
这就是使我这个作者感到不安的问题。后来我又想:珍惜时间的方法也可能有助于培养道德感情,本来对待任何事物、任何作品,人们总是免不了会从个人立场,从狭隘的利己主义立场来对待。
书 名:《奇特的一生》
作 者:(俄罗斯)格拉宁
一、狠抓学习,提高法规理论水平
(一)积极开展领导干部统计普法学习工作。以学习《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为重点,积极开展领导干部普法学习工作。本年度力争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继续集中学习一次统计法律法规知识。
(二)继续抓好全体干部职工学法工作。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列入局学习计划之中,全年干部职工统计法律法规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次,切实做到“时间、内容、人员、效果”的落实。
(三)切实做好基层统计人员普法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统计基础建设、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工作会议、专业培训会、年报会、调研等机会,抓好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镇(街)、村(居)委会的统计人员的普法学习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律素质。按照我局与各镇(街)统计站签订统计行风建设责任书要求,积极配合协助各镇(街)贯彻执行好《统计法》。
二、广泛宣传,形式多样
制作《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宣传单,利用《统计月报》封面封底进行宣传,通过普法办普法考试等形式向县领导、部门、镇(街)、企事业的领导和统计人员进行广泛宣传;与部门、镇(街)联合开展宣传统计法制的现场咨询、知识竞赛活动;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下的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开拓统计“六五”普法新局面。
三、强化培训,提升执法水平
进一步搭建统计执法人员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增强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水平,逐步提升统计执法的影响力。
四、加强巡查执法,提高统计公信力
(一)做好统计“五五”普法迎检工作
2009年是普法工作“考核验收年”,市局、总队和区有关部门对我区统计“五五”普法考核验收,东城局、队将按市、区有关考核规定充分准备,认真开展普法工作自查自评,按时上报自查自评表和自查自评报告,迎接验收。
(二)围绕统计立法、修法工作大力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
2009年是《统计法》修改,《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即将颁布施行,地方法规要做修改准备的关键一年。法制宣传工作应紧紧把握统计法律法规修改、审议、出台等重要时机积极展开,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结合统计法及相关法规出台,及时组织东城统计系统及广大统计从业人员学习、培训。
(三)创新普法宣传方式
结合“*”地方法规施行15周年纪念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统计法》颁布日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周活动。2009年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不断创新统计法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在全区掀起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新。
1、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广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工作
东城区统计法制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创新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工作,结合东城区实际情况,继续利用报刊、网站等载体开辟统计法宣传专题栏目,在栏目中,以普法问答、法律讲堂、在线咨询等多种形式进一步为普法宣传开辟广泛的渠道。
2、积极开展统计普法“三进”活动,扩大宣传面
结合东城统计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统计普法“三进”活动,打造宣传品牌,扩大统计普法宣传面。
(1)进社区
组织街道统计所普法力量,设立社区普法宣传员,印制普法宣传材料,设立统计法宣传牌、宣传橱窗、标语,并现场开展统计法咨询、展览、资料发放等活动,并在现场进行试卷答疑等趣味活动,赠送精美礼品,为现场宣传工作增添亮点,提高宣传普及率。
(2)进党校
要积极与区法制办、区党校、行政学院联系协调,争取把《统计法》和统计业务知识列入党校学习课程,促进领导干部对统计法制的培训学习。
(3)进功能区
配合功能区统计工作,创建“十分钟统计普法课堂”,送法进功能区,加大我区三个功能区内统计单位的普法力度,营造功能区企业依法统计的良好统计工作氛围。
3、借助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和统计活动,开展普法宣传
以统计从业资格人员为契合点,通过统计从业资格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大型普查、专题调查培训等,对基层统计人员系统地进行统计法律知识培训教育。通过各种活动特别是配合各种调查工作开展普法宣传。
4、加强统计法制宣传稿件的撰写
强化宣传意识,抓好统计法制工作信息和普法宣传稿件的撰写工作,在数量上和质量上有所突破,并对日常普法宣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明确需求,善于发现亮点,查找不足,提高宣传稿件的采登率。
二、保障措施
1、制定年度宣传计划,明确全年及各阶段工作任务、目标
按照局队《2009年统计法制工作计划》和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要求,制定年度宣传计划,明确全年及各阶段工作任务和目标。
2、加强学习和管理
一、影响我国统计法制建设的主要因素
1、市场经济对统计法制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在市场经济的初期,市场规则还不十分健全,诚信度还不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还不强,加大了政府管理的难度。日常统计工作中,经常有部分企事业单位及组织,不及时办理统计登记、报送统计资料,逃避应尽的统计义务,部分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担心商业秘密的泄露,怀疑统计部门能否做到数据保护,因而对统计调查变得十分敏感,采取消极的配合态度,影响了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作为政府统计部门,如何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依靠法律的有效实施来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法制工作的质量与水平,更好地发挥统计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是市场经济体制对目前统计法制工作提出的一个新要求。
2、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向统计法制工作提出新的挑战。为科学发挥政府的各项职能,我国政府职能逐渐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要求,向“公开、透明、平等”的原则转变,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工作在逐步深入展开,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逐步增强,对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政府统计部门如何适应这种转变,正确处理统计任务与统计人员之间矛盾,协调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民间统计的关系、统计法律法规的规范,有效地整合统计资源,建立一个以政府统计部门为主,部门统计为辅,民间统计为补充的大统计调查体系,切实规范自身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是新时期统计法制建设面临的一个新挑战。
二、统计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
1、从近几年检查情况看,一些基层单位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统计基础工作非常薄弱。突出表现为没有严格按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定配备合格统计人员,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人员担任统计人员,没有设立必要的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和建立统计核算制度,统计人员不按期参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等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
2、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现象突出。部分企事业单位瞒报劳动报酬统计数据,所报的统计数据与核实数据相差较大,瞒报现象较为普遍,而工业企业则由于各种原因虚报总产值和固定资产投资,从而造成统计数据失实。
3、由于外部因素的干扰,部分企业不能如实上报统计资料。个别地方政府的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为完成各项考核目标,按下达计划数上报基层统计数据。如有的乡镇为了完成各项主要统计指标的考核,骗取荣誉,叫企业用错误的方法计算工业总产值,让企业虚报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有的替企业填好统计报表,叫企业盖章上报;有的叫企业在空白报表上先盖好公章,再自己根据需要在报表上填写数据,而企业却不知情。
4、部分企业存在随意填报统计数据现象。有些企业的主要领导对统计工作认识不足,随意填报统计报表;企业统计人员由于业务不熟悉,也难以准确按照统计制度的具体要求来计算填报,马虎应付了事。
三、统计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
1、统计法制意识淡薄是造成统计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有些单位,从单位领导到统计人员,许多都未认真学习过《统计法》及相关的法规,有的不知道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是应尽的法律义务,有的根本没有认识到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2、对统计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大、力度不够。一方面是统计执法力量薄弱,而统计调查对象量大面广,无法对所有的违法现象进行查处;另一方面各种社会关系网相互交织,使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难度加大,由此助长了统计违法行为的滋生漫延,也降低了法律应有的威慑力。
3、利益主体多元化,诱发统计违法行为。个别领导从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的利益出发“按需报数”,有的为争取投资、申请贷款、提升所谓的企业形象,虚报产值、产量、投资、效益等统计数据,有的为逃避税赋、少缴社会保险金等瞒报销售收入、利润、工资总额、从业人员人数等统计数据。在经济、政治利益的驱使下,个别地方和部门下达一些不切实际的考核指标,致使下级为完成任务而被迫上报虚假统计数据,也是造成虚报统计资料的一个原因。
4、统计人员素质不高,是产生统计违法行为的重要决定因素。一方面,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更新异常迅速,现代化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对统计工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统计人员面临较大的挑战;另一方面,法制环境越来越复杂,统计执法道路困难重重,迫切需要更新只是结构和大批复合型的人才。然而,当前部分统计人员知识老化、业务素质较低,阻碍了统计法制工作。
统计人员素质不高也与对《统计法》重视不够,存在统计是“乱抓一个人都可以来做统计”的错误思想有关,一些单位随意撤换统计人员,基层统计人员无法稳定,许多没有经过统计专业培训的人员在统计岗位上工作,缺乏必要的业务技能和工作责任心,以致于随意填报统计数据,并常常出现迟报及统计数据不实的现象。
四、关于我国统计法制工作的几点建议
1、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切实提高统计法律意识。以“强化意识培养,做到两个结合”为切入点,积极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工作。即培养一种良好的法律意识,依靠媒体,结合案例进行统计法制宣传。培养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首先从在校学生开始,密切联系实际,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关键在于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法律意识通常是指对法律肯定的态度、心理、观点和思想,直接决定法律、法规实施的质量及效果,决定人们对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和运用。再者在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始终要把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培养一种良好的法律意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让人们正确理解运用法律,自觉地抵制、谴责违法犯罪现象,自觉依法履行统计义务。
2、坚持实事求是,净化统计环境。(1)坚持实事求是,提高思想认识。实事求是是对统计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维护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和治理统计违法行为的必然要求,要充分认识虚假统计数据带来的社会、经济、政治危害,才能在治理统计数据弄虚作假上做到态度坚决、力度大,行动果断、效果好,从而使治理工作取得成效。(2)加强干部管理,完善评价体制。防止人为干扰统计数据现象发生,加强源头数据控制,提高数据质量,杜绝“数字腐败”,对地区、部门、单位的各种考核评价指标的完成情况,要进行客观评价,而不能单凭统计数据决定干部的任用,杜绝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任用办法,对搞“假数出官,官出假数”者,更要严肃处理,使其违法成本高于违法利益。(3)加快统计法制建设步伐。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变化,将各项统计活动纳入法制轨道,使正常的统计活动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而让利用虚假统计数据谋求不正当利益者受到严惩。
3、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只有建立起业务素质过硬,忠诚统计事业,具有较强职业道德的统计队伍,才能在统计工作中按照《统计法》的要求进行统计工作,才能抵御各种利益诱惑,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因此,加强各种形式的统计知识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通过他们向社会普及统计知识,让社会认识统计,让统计服务社会,是治理违法行为发生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 熊振南:《统计法规概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中图分类号】G47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1―0423―01
1.前言
《统计法》的颁布结束了我国统计工作长期混乱的局面,依法统计是保证统计工作有序进行的一个重要手段,目前施行的企业一套表制度为统计数据上报工作提供了便利。但是由于工作的外部环境干扰过多,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统计执法部门缺少配套的监督制度,目前的统计工作很少做到严格的依法统计,不改善现有的执法统计环境就无法保证统计工作健康、协调发展。因此,笔者从违法统计的表现、违法统计的原因、加强依法统计的建议几个方面对统计工作的依法执行和良性建设进行探究。
2.统计法制建设的影响因素
2.1 市场经济的影响
秉承依法治国的思想,我国统计法制建设成绩显著,但是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改革步伐的加快,对统计的法制工作有了新的要求,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转折期,规则、制度都还不够健全,自觉守法、执法的意识不够强,管理难度很大。在实际统计工作中,一些企事业单位不履行统计义务,上报资料经常拖拉,随意性太强,还有一部分企业只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害怕商业数据泄露降低了市场竞争力,因此对统计工作始终持消极态度,对统计调查工作异常的敏感,政府统计部门要发挥出统计职能的作用,严肃对待统计工作的法制建设,想方设法从根本上做好统计执法工作,尽快做出合理的调整以适应市场经济的新需求。
2.2 政府的职能调整和依法行政的影响
践行科学发展观是一切行为的宗旨,为了能够发挥出政府的职能,各级政府近期已经做出原则转变。即向“公开、公正、透明”原则的转变,如何应对市场经济对统计法制建设的新要求是统计执法工作的新挑战。发展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以来,社会公民的法制意识逐渐加强,统计部门要迅速适应这种转变,处理、协调好统计工作人员和工作的矛盾、政府统计和各级企业统计部门的关系。规范统计法规,优化统计资源配置,逐步建立起一个以政府统计为中心,向其他统计部门辐射的统计体系,同时还要给予基层统计机构一定关注,做好三方配合工作。依法统计是法制建设在新时期的重要任务。
3.统计工作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
(1)不同层次单位面临的基础工作问题程度不同,调查显示,在基层单位中的统计基础工作最为薄弱,首先在人力资源配置上就没有按照统计法规进行,许多统计人员无证上岗,上岗前没有对其进行统计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统计人员不按时参加后续的培训课程,单位内部缺少完善的统计制度,没有保存原始数据记录,也没有设立统计台账。
(2)统计工作的违法行为还表现在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现象严重。在企业施行国家一套表后在进行联网直报过程中出现上报不及时、错报、漏报,甚至有些企事业单位出现拒报、少报现象。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某些企业就自行修改或编制虚假统计数据,这些违法行为都会导致统计数据失真,影响严重。
(3)实际工作中存在强大的外部干扰因素,制约着部分企业如实上报统计数据,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地方政府的统计工作中,有个别地方的政府为了业绩需要硬性规定了企业上报的数据,因此就出现了一些乡镇政府暗中指使企业用不合理的方法进行工业总产值统计,将对真实的统计数据进行更改以达到相关部门的考核标准,这种做法严重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不利于镇、县级统计部门统计工作的开展,必须加强惩治。
(4)与乡镇政府随意填写数据晴况类似,部分企业存在自己随意填报数据的违法行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企业领导对统计工作认识不深刻,或者存有不正当动机,出于多种原因随意的填报数据。
4.做好统计法制工作的建议
4.1 做好统计法制建设工作
目前没有成熟的模式,但是我们知道,坚持与时俱进是做好工作的根本动力,政府统计部门领导需要解放思想,摒除落后的统计法制工作观念,不断的学习、创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统计法制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为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服务,积极开展统计法普及宣传,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确立统计法制的严肃性,依靠媒体等载体,结合统计法制实例大力宣传依法治国思想、依法统计思想,彻底改变从前不敢执法统计、不会执法统计的局面;其次是突出“发展”,有计划、有目标、有方向的推进执法统计工作,统计执法检查是维系统计工作依法进行的有力保障,统计部门应该从实践中重新认识统计执法工作,不断总结、创新,让统计执法更好的为统计法制建设服务。
4.2 加强领导对统计法制工作的重视,是做好统计执法的保障
统计法制建设与统计事业发展信息相关,是统计工作有序开展的保障,总结过去的经验可以发现,首先就要提高领导的重视,统计部门领导和其他相关领导都要重视起来,这样才能让统计法制工作提上日程。其次是协调好司法部门、纪检部门的配合检查工作,发挥出各个部门的优势,分配好工作范围和工作的权限,增强统计法制工作的信心。最后是统计部门内部的配合工作,加强统计法制意识,建立责任机制,维护统计执法的地位。
4.3 加大宣传力度,调动企业单位积极性
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企业知道统计联网直报工作的重要性,多方位调动企业联网直报的积极性。政府相关部门应制定激励措施,使企业看到采用“企业一套表”直报方式的优势,从而规范企业统计人员工作,变被动为主动,让网上直报成为单位自觉的行为。加强基层统计工作人员与企业统计人员的沟通交流,提高统计人员的自觉性,促使企业统计人员按照规定要求准确上报统计数据。
4.4 加强法制队伍和统计队伍建设
法制队伍的壮大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法制队伍是推行统计执法的直接实施者,建立起完善的统计法制机构,做好法制人才培养和合理配备是工作的重点,具体的法制队伍建设要重视人员培训、核发执法证,提高法制队伍素质可以有效促进统计执法工作开展。
5.结束语
统计法制建设是统计事业发展的保障,统计工作的成果是社会经济发展决策的依据,面对新时期市场经济提出的要求,统计部门应该提高对统计工作和依法统计的认识,迅速做出调整,统计执法是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的有力保障,因此,加强统计法制建设从统计执法开始,按照本文提出的几点建议,即与时俱进、提高重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必定能够让统计事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本着热烈、节俭、注重实效的原则,各街道统计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做到宣传经费有保障、宣传手段要创新、宣传产品要多样、宣传效果要显著、宣传任务要落实的“五要”目标,圆满完成年度法制宣传工作任务。
二、普法宣传重点
(一)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普法
1、利用召开年(定)报会议、统计报表印刷等工作,以发放宣传单、纪念品、在报表上增加法律条文的形式宣传统计法。
2、继续借助统计月报、要览、年鉴、特刊等统计服务载体,通过增加统计法条文和释义达到宣传目的。
3、结合执法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公开信或法律告知书等形式,重点对被检查单位领导、统计人员宣传。
4、结合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将统计法律法规列入统计人员职业道德和各专业业务培训内容。
5、严格执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继续推行统计法律事务告知,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新增“三上”企业和重点服务业企业告知做到全覆盖。
(二)做好重点普法宣传
1、扎实推进统计“六五”普法工作。认真总结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经验,做好“六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督导。印制宣传台历(挂历)、年历画等宣传品;结合《统计法实施条例》和《省统计条例》的出台,充分利用“四大工程”建设和第三次经济普查等重大活动,开展统计法宣传“六进”活动,进一步营造了解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的和谐氛围。
2、开展《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和中国统计开放日等,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以召开纪念座谈会、举办知识竞赛、大型广场宣传、征集书画作品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统计法》颁布30周年系列纪念等宣传活动。
3、依托“两个平台”,开展重点人群的普法培训。完善“六五”普法在线学习平台和知识竞赛平台,继续抓好地方(部门、单位)负责人、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重点企业统计人员的学法用法培训,加强分类指导,切实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按照统计“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
4、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好普法宣传。积极与区司法局、组织部和区委党校等部门沟通,开展统计法进党校及大型广场宣传等活动,认真落实“六五”普法宣传任务,形成共同推进统计普法宣传的合力。
5、规范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开展区和街道两级普法骨干培训,确保各地区至少一名统计普法骨干,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知识过硬、宣传生动的统计普法骨干队伍;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编印《统计“六五”普法知识读本》,制作执法专题培训资料,对执法检查业务骨干开展专题培训,提高执法检查技能和水平;组织统计执法检查员参加省统计局和区法制办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