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付款合同模板(10篇)

时间:2022-02-04 17:50:4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工程付款合同,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工程付款合同

篇1

中图分类号:TU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11(c)-0121-02

1 阿联酋市场环境介绍

阿联酋政府致力于发展经济、文化、旅游事业,各种地标式的建筑与时俱进,遍地而起,与此同时,酒店、商住楼、商业综合体、别墅群等一系列建筑大规模地被市场所需求。在这个追求先进技术的富足国度里,政府对城建各方面都有严格的规范。同样,在工程市场中,对施工技术、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等多方面都有着高要求,并规定运用的技术和材料均需满足环境可持续发展,这就意味着承接项目时,总包必须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业性和高标准的执行,面对专业性强的分包,如何控制成本、降低风险,便极为重要。

2 工程市场分包商情况说明

资质高、管理能力强的施工企业凭实力获得项目成为总承包商后,自主完成主体结构等土建部分,专业性强的工程承包给有经验的分包商完成。在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中,每个项目的业主和监理都会给出当地市政认可的有资质的供应商和分包名单,以及指定的品牌名单,供承包商选择。但在分包商的选择过程中,总包会向多家分包询价,因为在业主和监理提供的选择名单中,报价普遍偏高,故总包需运用现有资源,向市场上多家有相关资质的分包询价,通过综合对比,选出商务方案和技术方案均较优的分包,在其资质和样品获得业主和监理认可后,与其签约。

3 分包合同付款条款设定和现存风险分析

3.1 预付款的设定和释放

分包合同付款条款中基本都会设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和保留金,分包为确保资金的顺畅,多会提出较高的预付款比例,而作为总包,为降低风险,必须确保分包合同和主包合同付款的一致性,并要求分包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银行保函或抵押支票。预付款一般都在分包提交的样品获得监理和业主认可后释放。对于一些体量较小、专业性又高的工程项来说,分包商不太愿意先做样品,再签合同。为了推进项目的进行,总包不得不先同这样的分包签合同,然后在合同上说明在其样品和施工图获批后支付预付款,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监理批复需要一到两周,而分包商准备的样品和施工图在很多情况下第一次的提交都不会完全获批,需反复修改,于是分包商便在样品,材料,施工图部分获批的情况下向总包要预付款以确保某工程项的启动,而总包为节省时间成本,也会满足其要求释放预付款,此时,潜在隐患便已形成。在阿布扎比洲际酒店扩建项目中,泳池旁边的假山工作便遇到这样的问题,假山分包在重复提交样品和施工图后,始终没有获得监理的完全认可,但是业主每天都在督促着项目的进展,于是项目经理便让分包商着手安装,结果由于假山外形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监理便彻底否定了假山分包的工作,并要求更换分包。此时总包已将假山合同的全部预付款支付,但是却没有得到实质性进展,虽然根据分包合同,此笔预付款不应支付,但是分包商拒绝退回此笔付款,理由是他们确实已经应项目经理要求完成安装。此时的总包,看似掌握主动,却也不能兑换分包的预付款抵押支票,不仅因为理由不充分,也由于法律会保护弱势的一方,此情形下,僵持的局面只有一种结果:总包在损失时间成本和人工成本的同时,也损失掉了这笔没有进展的开支。故选择专业分包时,签约前的深入了解以及对监理给出的相关工程项规范的分析必须予以重视,不可在对某工程项完全没有了解的情况下受制于分包。

3.2 工程进度款款项的支付

在一切进展顺利的情况下,总包会及时同分包结算支付其进度款,以推进分包工作进度。进度款支付方式或为验工计价,或为节点支付[1]。在签订的分包合同中,支付方式一般以主合同条款为准,以确保结算支付的同步性,但基于项目实际情况,总包也得根据不同情形来解决不同问题。例如在阿布扎比轻钢结构仓库项目中,搭建轻钢结构时,业主和监理会以单项工程来结算,如果一开始每月结算工程量较小,业主则会要求累计至一定量再结算支付,而此时的轻钢结构分包并不能接受上百万的货款要在几个月后收回,所以,总包必须根据分包每月工程进度来支付其进度款,于是,总包从一开始便会承担较大的资金压力,并要接受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收款速度远落后于放款速度的状态。因此,只有掌握好进度,完善细节,才能保证资金流的顺畅。

3.3 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分包某工程项未能获批,或者分包某工序的不合格导致了不良后果等,业主和监理会把责任完全归在总包,总包向分包追责,可分包却不能为改变现状做出改善,于是总包便得为此买单,同分包的结算纠缠。此时,总包必须留存好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档案文件,否则在法官面前,在没有有利文件的支持下,总包会损失更多。

对中资企业来说,在选择分包商时,若各家方案相近,会选择同为中资公司的商家。但很多时候,这部分群体商务能力薄弱,需要总包给予多方面的帮助,可当这些商家突然因为其所承包范围未能盈利或暂时无法偿还总包的垫付款时,便会离开项目,形似“失踪”,于是其欠下的工程款和风险将会全部转移给总包。对于“以和为贵”的中国人来说,是不会首选法律诉讼途径来解决,但这就意味着总包已经要承担这些损失,而何时会有对损失的弥补却是未知数。

所以除了对招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图纸、规范认真分析外,还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规范执行项目[2],要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分包,且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可存有恻隐之心。

3.4 保留金的释放和质保期的风险把控

在分包完成的工程项调试运行成功或验收成功后,总包便可支付其全部进度款,直至项目初交后,支付分包一半保留金。分包合同中,一半保留金会在项目初交时释放,另一半保留金会在质保期满一年和项目终交后释放,或在分包提供等额保函后释放[1],但为了保证同项目主合同收放款的一致性,通常选择项目终交后释放尾款,因为一旦质保期发生质量问题,银行保函已不能及时解决问题,作为抵押,起不到及时的、有力的作用。

主合同的质保期通常为一年,但多数项目都会延期,因为质保期发生的各种维修问题多涉及到与分包的合作,然而在通知分包去维修时,分包已不再像接新项目时那样积极了。这期间的维修多为总包在通知分包维修未果的情况下,安排别的分包维修或自己完成维护,所发生费用通知分包从其尾款中扣除。如果是小范围的维修,那么分包的尾款还满足扣款,如果是大范围的维修,分包尾款显然已不足以满足扣款,在总包通知分包这些问题时,分包会完全拒绝尾款的全部扣除,但即使在总包有充足理由和证据并扣除分包尾款后,总包已然形成或大或小的损失,此时应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4 结语

阿联酋建筑工程市场已趋于成熟,在承接项目时,面对严格的要求和规范,与种类繁多且专业性强的分包能否有良好的合作便颇为重要。总包在承接新项目时,对招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有严谨认真的分析,对当地市场的材料供应情况、分包商的执行能力有深入的了解,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范制度来执行,并积极推动项目的进展,掌握主动性,降低风险,合理有效控制分包成本。

篇2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货款。

本保函所称货款指_________。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货款的___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履行支付货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_________日。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货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货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商未支付货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货物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付货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_________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的说明。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货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_________。

篇3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货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向供货商提供付款保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总承包商付款保证是指,乙方向供货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时,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支付的行为。

1.2 本合同所称货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 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向供货商支付的货款。

2.2 乙方保证的金额是甲方应支付货款的_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 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 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付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_______日。

3.3 如甲方与供货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付款时间,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变更后的时间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供货商支付货款时,由乙方向供货商支付。

第五条 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 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 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______________ 。

5.3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_______%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 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供货商出具《总承包商付款(供货)保函》。

8.2 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供货商修改、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主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8.4 甲方应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时向乙方通报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_______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 向______________法院起诉;

9.2 向______________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1.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关本合同的补充、修改、变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授权人)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篇4

中图分类号:X799.1 文献标识码:A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投资规模较大,建设项目一般分为土建和路面两个阶段,连霍高速公路郑洛段改扩建工程均采用这种两阶段投标方式建设。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建设由于机械化程度高,中标单位施工里程长,合同金额大。比如连霍高速公路郑洛段改扩建工程,承包人绝大多数的中标工程超过一个亿。根据规范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作为承包人前期的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以供组织人员、完成临时设施工程等准备工作之用,保障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工期建设计划按时开工建设。

1 工程预付款支付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

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它是发包人为了帮助承包人解决工程施工前期资金紧张的困难而提前给付的一笔款项。工程是否实行预付款,取决于工程性质、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路建设项目均实行预付款制度。

1.1 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开工预付款保函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的70%的价款,在承包人承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再支付预付款30%,开工预付款带有“动员费”的内容,预付款相当于建设单位给施工企业的无息贷款。

所谓预付款保函就是具备合法资质的银行单位向发包人出具的承包人违约担保证明,即在保函有效期内,若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7天内无条件的支付给发包人。开工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开工预付款金额相同。

1.2 材料、设备预付款为用于或安装在永久性工程的材料及经合同协议中约定的设备,材料一般为工程施工中的主要材料,如钢筋、水泥、砂、碎石、沥青、柴油等,材料的价格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厂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材料的价格双方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实际情况为发包人支付材料总价的70%。

预付材料款应具备下列条件: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人认可;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存储良好,监理人认为材料、设备的存储方法符合要求。

2 预付款的计算及使用范围

2.1 根据连霍高速公路郑洛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情况,若土建标段的承包人中标价为1.8亿,那么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动员预付款总额为1800万元(合同金额的10%)。承包人收到动员预付款后,一是应将该款用于承包人拌和站的征建、承包人的驻地建设、高压管线的架设、中心试验室的建设、机械设备进场等费用支出。其二是作为承包人开工的流动资金,保证前期实体工程建设的连续性。

2.2 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支付金额计算

备料款的额度,由合同双方商定,在合同中明确预付备料款计算的理论公式: 预付备料款=合同价款×预付备料款额度。

备料款数额=全年施工工作量×主材所占比重÷年施工日历天×材料储备天数。

备料款的数额,要根据工程类型、合同工期、承包方式和供应方式等不同条件而定。

设备预付款在合同协议中按照双方约定支付。

3 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支付方式

工程计量是按照合同规定对已符合规范及计量规则要求及认可的合格工程进行的计量并进行支付,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结构物材料的计量一般要在水泥混凝土的强度达到28天且符合设计要求方可进行,时间长,占用承包人的部分建设资金。采用材料、设备预付款就可以解决此问题,材料、设备预付款是按照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条款,凭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在当月进度付款中支付或单独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是承包商工程建设的缓冲借用资金。预付材料设备款是指主要材料和约定设备(不包括土工材料、钢木模板等),材料一般是指用于项目建设中的永久性工程材料(柴油除外)。

一般情况,预付款与建筑材料供应方式相关联。

3.1 包工包全部材料工程:预付备料款数额确定后,发包人把备料款一次或分次付给施工企业。

3.2 包工包地方材料工程:需要确定供料范围和备料比重,拨付适量备料款,双方及时结算。

3.3 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发包人不需预付备料款。

预付款的有关事项,如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支付条件、偿还(扣还)方式等,应在双方施工合同条款中具体明确规定。

4 预付款的扣回

4.1 开工预付款的扣回

一般采用两种方法:即平均法和固定比例法。

4.1.1 平均法

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至80%之间,按扣回金额中从每月进度付款中均匀扣除,并在最后一个月中把剩余金额全部扣完。在这里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承包人当月没有发生进度计量支付,二是每月的进度支付扣除动员预付款时出现负数,对于前者要采取在下月累计计量中扣除动员预付款;对于后者,若当月计量扣除动员预付款,达不到双方签订合同的最小支付金额,也需要在下期计量中进行扣除,这种方法虽然计算简单,但不能保证承包人每月均计量一次,平均扣除金额仅是个估计值,且容易出现负数,一般情况下不宜采用。

4.1.2 固定比例法

与平均法一样,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是扣完。

假如某合同段的签约合同价为5000万元,工期为10个月,开工后各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人确认合格的工程量如下表(假定各月计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完全一致)

4.2 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扣回

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工程之中时,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一般情况下若承包人每月均有计量,监理人可每月可扣除材料预付款的三分之一,也可在3个月中的一期计量中一次扣回上期的材料、设备预付款。

发包人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扣回方法,比如:

4.2.1 按公式计算起扣点和抵扣额

原则:当未完工程和未施工工程所需材料的价值相当于备料款数额时起扣。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按材料比重扣抵工程价款,竣工前全部扣清。

未完工程需主材总值=未完工程价值×主要材料比重=预付备料款。

未完工程价值=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比重。

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施工合同总值-未完工程价值。

应扣还的预付备料款,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一次扣抵额= (累计已完工程价值-起扣时已完工程价值)×主材比重。

以后每次扣抵额=每次完成工程价值×主材比重。

4.2.2 按合同规定办法扣还备料款

例如:规定工程进度达到60%,开始抵扣备料款,扣回的比例是按每完成10%进度,扣预付备料款总额的25%。

4.2.3 工程最后一次抵扣备料款

适合于造价低、工期短的简单工程。

备料款在施工前一次拨付,施工过程中不分次抵扣。当备料款加已付工程款达到95%合同价款(即留5%尾款)之时,停止支付工程款。

总之,对于预付款监理人要秉公办事,当好服务员和监督员,一方面保障承包人的工程流动资金的需求,另一方面要保护发包人的借出资金的按时回收。

已经支付的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的所有权应属于发包人。

5 预付款支付、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5.1 存在的问题

一个建设项目的能否按照合同工期按时完成,建设资金的持续保障是关键。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工程建设,开工预付款一般均达到上千万元,在工程建设前几个月,承包人不可能将上千万的开工预付款一次用完。一般情况是,承包人进场后,路基征地范围内的拆迁问题还没彻底解决,地下管网线、地上网管线还没拆移,大面积开工还不具备条件。开工预付款的作为一种前期的动员资金,实际运用到前期工程建设的约占60%,剩余的部分可认为是承包人的流动资金。

材料设备预付款是凭单据支付,现实中有下列情况,比如承包人虚开单据,认为是该款是发包人的无息贷款,迟早要返还,故出现票据数量虚开,实际进场材料少而票据开的数量大,向发包人虚报进场材料设备,其目的是向发包人多借款。

5.2 预付款的管理措施

预付款因对公路工程建设的积极重要作用,承包人求款若渴,发包人作为无息贷款方,要建立一支稳定的监督检查管理队伍。

5.2.1 当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开工预付款后,不能已付了之,要对承包人的开工预付款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包人应成立一支以财务、合同及监理人员队伍,定期的对承包人的预付款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掌握其预付款资金使用情况,若发现承包人挤占、挪用开工预付款,应严格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改正,必须专款专用,对给工程建设及工期计划造成严重影响的,可采取更换项目经理及收回开工预付款保函等管理措施。

篇5

2工程分包单位的招标、合同签订工作

火力发电厂工程的总承包项目要想在物资采购上获得利润就必须采用招标的方式。因此,应该根据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的供货商或质量标准,尽量选用同一档次的供货商。选用同一档次的供货商不仅能够将设备、材料的质量水平初步确定下来,而且同时也能够获得尽可能低的采购价格。总承包商可以建立和设备、材料供应商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使采购周期缩短,使项目利润扩大。EPC总承包项目必须建立各类严格的工作程序、各项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完善的信息系统和报告制度以及独立的监督体系,从而使公司各部门之间信息畅通得到保障,使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在EPC总承包项目中,必须对费用及其相关数据,包括变更文本、价格、合同文本、工程量等商务资料进行归档。这不仅有利于后续工作、做到有据可查,也为今后的项目积累了一定的宝贵资料。由于火力发电厂工程项目的建设,具有科技含量高、投资大、周期长、施工难度大等特点,所以存在的风险非常高,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的转嫁。例如,可以通过与分包商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将风险转嫁给施工分包商,使EPC总承包商的利润得到有效的保证。在进行施工分包合同的签订时,不仅要对可确定的价格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对于不可确定的因素也要注意到,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设备、材料卸车、检验、仓储、二次倒运等责任及价格。

3工程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及控制

当前,普遍存在建设方拖欠总包方工程款的情况,总包方为了使自己没有收到工程款而又需支付分包方工程款的情况得到避免,保护自己的利益,经常在分包合同中规定:总包方按业主付款进度支付分包方工程款。必须认清楚这一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讨论。第一种情况,合同条款有效。总包方与建设方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明确,而且总包方将总包合同付款期限告知了分包方,这种情况下,应视为分包合同双方通过约定,对于按总包合同付款期限付款进行了认可,该合同条款具有明确的付款期限,合法有效。第二种情况,合同条款明显失去了公平性,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行为。通常,在进行分包合同的签订时,总包方并不会向分包方出示总包合同,也不会告知分包方建设方的合同付款进度,对业主付款进度,分包方并不知情;如果建设方不按照合同支付总包方款项,根据分包合同,总包方也没有必要支付分包方款项,则分包合同中的这种约定,无疑将使总包方转嫁风险责任给分包方,显然对分包方是非常不公平的。根据以上原因,分包方很可能由于该条款的不公平性而对该条款进行请求撤销。第三种情况,应视为付款期限约定不明确。双方合同约定总包方按建设方付款进度支付分包方工程款,但当总包方没有将建设方付款进度告知分包方或者建设方付款进度不明确时,应视为总包方不明确分包方的付款期限。因为:第一,分包方与建设方没有直接合同关系,因此,分包方没有义务按照建设方与总包方的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执行;第二,当总包方没有将建设方付款期限告知分包方时,对于建设方付款期限,分包方并不知情,也就是说,对分包方而言,该建设方付款期限是不明确的;第三,如果将合同条款中的建设方付款期限理解为建设方实际付款期限,则在实际付款时,建设方可能按照总承包合同期限付款,也可能出现逾期付款的情况,因此,无论总包方是否将建设方的付款期限告知分包方,都可以看做是建设方的付款期限不明确,从而认定总包方对分包方付款期限不明确。根据合同法规定,对于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也就是说,分包方可以不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随时要求总包方对合同的履行。可见,总包方预期的法律效果不会由于分包合同的这种约定而产生。根据以上原因,在分包合同中,建议总包方应该慎用这样的条款。事实上,由于总包方对分包方具有优势地位,在分包合同中,总包方应该明确约定付款期限,仅仅需要尽量延长付款期限即可,而对于上述条款无须采用。

4工程分包单位的工程结算

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实施竞争招标、比质比价选取最有利的承包商为本工程服务。在评标过程中,不仅要对工程总报价进行审查,还要逐一审查其分部分项工程量、措施费项目总价、其他项目总价、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包括规格、质量标准),选择合理低价的施工分包商。

5向业主申请工程进度款以及竣工结算

篇6

首先一个新项目的开工必然有一个比较完善的投资计划,作为财务人员想要先发挥自己的财务管理职能,就要对这个项目的总体计划,包括投资预算、融资策略、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各方面有一个全面详细的了解,这样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好从总体上把握对在建工程的财务管理。

新项目开工以后,财务人员面临的就是大量的付款问题,包括设计费用、设备订购、工程施工等各方面的预付款。所以财务人员要想参与对在建工程的管理,就要从财务付款抓起。严格来讲现代企业无论是采购设备还是工程施工都是通过招投标确立的,应该是签订各种合同、协议的。也就是说无论是设备采购还是工程施工只要从财务发生第一笔付款支出,就要符合企业各项内控制度的要求,作为财务人员还应获取与在建工程某个项目第一笔支出相关的合同、协议,财务人员严格按照合同、协议的既定要求付款,详细记录好每个单位每一份合同的付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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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是现代经济社会快速运作的先行,是市场机制作用于经济行为的首要物质前提。没有一个现代化的基础设施体系,就不可能形成一个完善的经济市场。发达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巨资。而控制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成本,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是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的计量与支付,是项目建设资金有效运作的重点,提高施工阶段的成本管理水平,能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成本。其具体控制环节如下:

一、工程支付依据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费用的支付,要以工程计量、技术规范、报价单和日常记录及合同条款为依据进行支付。

二、工程支付程序

(一)中期支付程序

承包人提出付款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与签认业主付款。

(二)最终支付程序

承包人提出最终支付申请监理工程师审定支付申请业主付款。

三、工程支付项目

工程支付项目,主要分为工程量清单以内的支付和工程量清单以外的支付,即清单支付和合同支付。清单支付是按合同条件、技术规范、清单序言及说明的要求,通过准确计量、确认已完工程数量与工程细目的单价,计算和支付各项工程费用。合同支付是按合同文件有关规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现场签证,确认清单以外的各项费用。

清单支付在付款中占的比重较大,而且合同中规定比较明确,是工程费用支付的主要内容。合同支付占的比重较小,在合同中无法对支付作出准确估计和详细规定,成为支付中的难点。若合同支付问题处理不当,会对整个工程进展产生影响。因此合同支付虽占比重不大,却是监理工作的关键问题。

(一)清单支付项目

1. 以物理单位计量支付

工程量清单中以物理单位计量的项目,由于其单价明确,支付金额取决于实际完成工程数量。其支付条件是完成技术规范和图纸所规定的工作内容,质量合格、计量准确,支付金额是每月完成工程项目的净值数量与其相应单价的乘积。

2. 以自然单位计量支付的

以自然单位计量项目,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按总额包干项目。其单位为项,如结构物的试验等。另一种是单纯的自然单位,如挖树以棵计,桥梁支座以块计等。按项支付的项目,需在工程开始之前,拟定支付比例,按形象进度进行支付。支付比例可按承包人消耗程度及各部位工程价值在工程中的比重确定。

3. 计日工支付

计日工即按日计工,也称散工。计日工常用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些临时性、新增加、特殊的或较小的变更工程,也就是在工程量清单中找不到可以适用的支付项目的小规模作业内容的支付。根据合同条件规定,监理工程师如认为有必要或可取时,可以指令按计日工完成任何变更工程,对这类工程应按合同中包括计日工明细表中规定的项目及承包人所报的单价或价格,向承包人付款。

对所有按计日工方式施工的工程,承包人应在该工程持续进行过程中,每天向工程师递交确切的并列有受雇于该工程的所有工人姓名、工种及工时的清单一式两份,以及表明该项工程所用材料和设备的名称、数量的报表一式两份。如果清单和报表的内容正确,应由监理工程师在每种清单和报表上签字,并退还给承包人。每月末,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包括上述内容的所用劳务、材料、承包人机械设备、并附有价格的清单。承包人如未能齐全、按时提交,则无权获得任何款项。

人工的使用。计日工的工时应从工人到达施工现场,执行待定计日工项目的实际工作时间开始计算,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时间。计日工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不允许有加班或对加班的支付,除非工程师另有指示。

材料的使用。用于计日工的材料,除非监理工程师指定由业主供应,一般由承包人供应。承包人用于计日工的材料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任意改变。

机械的使用。由承包人提供,因故障或闲置的施工机械不支付费用。

计日工的支付规定。劳务费用的支付应按合同计日工规定,在直接费用基础上加一个百分比的附加费,附加费包括管理费、利润、质检费、税费、保险、工具的使用与维修等费用,费用的计算应以合同计日工项目所开列的单价为依据,如遇价格调整,应按合同条件中规定的办法执行。

4. 暂定金额

暂定金额是指包括在合同中并列入工程量清单、用于工程施工,或供应物资和材料,或提供服务,或供紧急事宜且不可预见费用的款项。指定分包工程通常也以暂定金额列入工程量计算。暂定金额的使用范围,由业主确定。在取得业主审查同意后,在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下,该金额可以全部或部分使用或不予使用。

当确定需要动用暂定金时,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必须在支付条件满足的前提下,签发暂定金支付证明。其支付条件为审批承包人提交的相应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对应其施工组织计划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设备费用计算说明;审核有关动用暂定金的凭证。在一般情况下,对暂定金额的支付,监理工程师有权请承包人用于工程、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其单价按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相似的单价计算或按计日工单价支付。

(二)合同支付项目

合同支付项目,是费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由于合同文件中无法将某些意外费用的确定作详细规定,所以支付中灵活性较大,难以把握和控制。合同支付内容,主要包括开工动员预付款、材料预付款、保留金、工程变更、索赔、价格调整、迟付款利息、延期违约偿金和提前竣工奖金等。

1. 动员预付款

动员预付款是一项由业主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支付施工初期各项费用的无息贷款。预付款的金额,一般为合同价值的某一百分比,国际上一般规定在20%以下。提供这项资金的目的,是减轻承包人施工初期的资金周转压力。当承包人获得工程款的补偿之后应在合同实施中规定的期限内分批扣回。

动员预付款的支付条件为:已经鉴订了合同协议书;提供了履约担保(一般为合同价的10%);提供了相当于动员预付金额的银行保函。监理工程师确认满足支付条件之后,开出支付证书,业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动员预付款。

根据合同规定,动员预付款将从中期支付证书中逐月扣回,扣回的方法一般采用比例扣回。比例法的扣回时间,开始于工程中期支付证书中工程量清单累计支付金额超过合同价值一定比例的当月。支付金额达合同价值80%或85%的当月(国际招标适用80%,国内招标适用85%)。在此期间,按中期支付证书当期完成的工程款占合同价值60%或50%的比例(国际招标适用60%,国内招标适用50%)予以扣回。

2. 材料、设备预付款

按照国际惯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有权获得业主预先支付的一笔无息款项,用于支付购进各种成为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或设备。付款金额及货币种类依据合同专用条件的规定,当材料或设备用于永久工程以后逐次扣回。

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支付条件为:材料、设备将使用于永久性工程;材料、设备已运抵工地现场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承包人的生产场地;材料、设备的质量和存放,均满足合同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的订货单或收据。当以上支付条件满足后,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材料、设备的预付款证明,在中期支付书中支付。

监理工程师签发材料、设备预付款支付证明时,除满足支付条件之外,还应注意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金额,不应超过合同剩余工作量,以防止竣工前扣不回来;累计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和材料、设备数量,不应超过工程所需的实际数量;预付材料、设备的品种应与工程计划进度相符合。

当证明材料用于永久性工程后,材料、设备预付款应从中期支付证书中逐次扣回;其扣回的方法可根据合同专用条件规定进行。通常使用以下两种方法:

一是按材料消耗量扣回。这种扣回方法,就是在本月末,现场材料价值调查与计算的基础上,与上月末材料价值相比较,其差额为扣除或支付的预付款。实际上应采取预付款支付与扣回同时进行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本月付款金额=(本月末现场材料价值-上月末现场材料价值)×75%

当本月付款金额为正时,表明应支付材料预付款,反之则应扣除预付款。

二是按合理比例扣回。为了减轻监理工程师现场管理工作的强度,可以在合同中规定每次预付款支付后的扣回次数及比例。扣回比例及次数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进度款与工期的关系,保证竣工之前扣回。正常情况下可按下述比例扣除:前三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每次扣取占材料款总价值10%的额度,但不超过该月工程进度款的50%;第四次至第六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每次扣取材料总价值的10%,但不超过当月工程进度款的70%;第七次以后,以材料总价值的10%为限,直至材料预付款全部扣完。

3. 保留金

保留金是业主对承包人已完工程款的保留额,用来保证承包人完成缺陷修补的义务。在合同中通常规定了保留金的扣除额及保留金归还给承包人的条件。根据国际招标合同条款,业主从中期支付证书中扣除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保留金额,每次扣留已完工程款的10%,以合同价的5%为限。国内招标合同应从工程累计完成至50%时开始扣留,扣留比例为每次应支付款的5%,扣至保留金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为止。一旦承包人未履行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则此保留金应归业主所有。

合同条件中一般规定,扣除的保留金应分两期退还给承包人。交接证书签发后退还全部保留金的一半,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退还全部保留金额的另一半。如果签发的交接证书仅是部分工作的交接证书,退还的保留金应按竣工和该部分工程的相对价值的比例计算。如果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时,承包人仍有未完工程,业主有权扣发该证并从保留金额中扣除未完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直到该遗留工程完成时归还该证。

4. 工程变更费用

工程变更是指对合同的工作内容作出修改、追加或者取消某一项工作。显然,由于勘测、设计、试验等与实际的差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为了全面合理地完成工程,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

工程变更的支付包括:对下达变更令的项目进行支付和在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时,变更费用超过一定限度的费用支付。一旦变更成立,只要确定变更项目的单价,其支付方式就类同清单支付项目,根据计量确认工程支付款。一般规定对整个合同而言,变更费用超过15%,对单项工程而言,变更工程数量超过25%,且该细目的合同金额超出合同价的2%后,对超过的部分费用(单价)作相应的调整。变更支付的时间和支付方式,也列入中期支付证书中予以支付。支付货币同其他支付项目,按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的货币比例进行付款。由于变更工作争议较大,单价没有达成一致时,可以进行暂行支付,避免发生变更索赔。

5. 价格调整

如果工程建设的周期较长,而且在建设周期中物价变动较大,无论是业主或承包人,都必须考虑到与工程有关的各种价格变化。一般来说,不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主要问题是价格上涨。价格下跌时也可同样计算。

由于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的改变,致使承包人在施工中的费用增加或减少,则此种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应由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承包人协商后确定。

综上,笔者从基本建设单位的视角对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的计量与支付进行了全面论述。系统规范计量办法和支付程序的目的,在于加强基本建设单位投资管理,节约基本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控制建设成本,防止建设项目超规模、超概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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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把握的是施工合同的签订时间。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进场开始施工,即进入施工阶段。实践中,很多施工合同是参照《标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拟定的。通常工程合同款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结算后余款和质保金几个部分。而预付款往往约定在合同签订后若干个工作日或若干日内支付。即是说,在合同签订后若干个工作日或若干日内业主方即要有一笔现金流出。因此,合理把握合同的签订时间很重要。举个例子,假设一个工程项目由一家施工总承包单位做结构工程和安装工程,由一家装饰单位做室内装饰工程,再由一家幕墙单位做室外幕墙装饰工程。那么,作为业主方,应仔细做好招标采购及合同签订的时间计划表。如果结构工程和安装工程早已施工完成,此时尚未与装饰单位和幕墙单位签订好合同,两家单位还没有进场施工,即施工工序没有衔接上,则等于拖长了整个项目的实施期,延后了项目的运营期,增加了资金的时间成本。反之,如果结构工程还远没有施工完成,就与装饰单位和幕墙单位签订了合同,付了预付款,而实际因为不具备工作面、工作基础条件,这两家单位根本无法迅速展开工作,则等于提前支出了资金,损失了此部分资金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

其次,我们要把握的是进度款付款节点的设置。通常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在合同中约定施工节点,在完成某个施工节点时支付若干金额或某个比例。如结构封顶后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若干金额或支付某个比例;另一种是约定时间段,按时间段付款。如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根据上月已完工程的形象进度于某日前支付。至于应采用哪种支付方式,则视具体情况而定。总的来说,如果施工工期较短,施工内容比较简单,施工范围比较明确,则采用第一种支付方式比较好。因为这样业主方的合同风险和资金风险比较小,有利于激励施工方节省工期,尽快完成施工内容。而且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容易把控,付款的次数会比较少,付款的金额会比较明确。但如果施工工期较长,施工内容比较多且复杂,施工范围不很明确,则通常应采用第二种支付方式。这样可以避免施工方承担垫付资金的压力,打消施工方资金方面的顾虑,有利于工程顺利实施。同时也有利于业主方边实施边筹措资金,保持一定的现金流入和流出。再次,我们要把握的是付款比例。单就资金流量而言,站在业主方的立场,预付款和进度款的付款比例理论上是越低越好。但是,预付款是预先支付给施工单位用于购买材料、设备,做施工先期准备的,比例过低会有前期准备不足、拖慢工期的风险。进度款是按合同约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施工节点或按时间定期支付的,比例过低相当于让施工单位垫付工程款,这将加大施工单位的资金压力和项目的风险。反之,如果预付款的支付比例过高,超出了施工方的实际需要,则相当于业主方平白多付出了资金成本。如果进度款的支付比例过高,则增大了业主方成本管理的风险。试想,如果过程中某期的进度款计算失误(导致失误的主客观因素很多,此处不一一赘述),计算金额大于实际应支付金额较多,再按一个很高的比例支付了这期的进度款,则将会产生预付款加进度款超出结算款的可能性,这将使业主方处于异常尴尬和不利的情境下。因此,业主方应与施工方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磋商,确定一个合理的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比例,这样有利于合同的顺利执行和工程的顺利进行。实践中,不同施工内容的合同,预付款和进度款的支付比例不尽相同,具体视业主方和施工方的协商结果而定。通常预付款的比例在10%-30%范围内的比较多。进度款的比例在60%-80%范围内的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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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

受成本费用节约和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影响,项目建设初期职能管理部门不能及时健全,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到位,是项目建设的普遍现象,这为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特别是资金支付制度带来很大困难。而项目建设初期资金管控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直接影响着项目的成败和效益,因此必须加强资金的风险控制,明确责任主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审批流程,保证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与资金安全。

二、资金支付管控的重点和难点分析

项目建设期资金支付与生产经营期的资金支付不同,建设期资金支付额度大,付款相对集中,收款人变化快,资金风险较大。项目内部涉及的岗位多,责任人较集中,受管控精力制约,付款环节投入的关注度不足,往往出现超付或迟付现象,使项目建设受到影响,增加管理成本。甚至出现管理人员故意错付资金,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如何解决这些难题,明确审批权限,细化审批流程,坚持规范化管理,应是有效的管控措施。

三、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及额度设计

依据不同资金用途和支付性质,合理设定审批权限和额度。

(一)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结算)款、设备购置及安装、技术服务、物资采购等业务。由业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按单位负责人、财务总监、总经理顺序审批同意后,财务部门付款。100万元以上的用款可报董事长或董事会审批。

(二)因公借款。由借款人提出用款申请,按部门主管、单位负责人、财务总监顺序审批同意后,财务部门付款。1万元以上的借款还需总经理审批。急需借款,相关签批人出差在外时,应以手机信息等可查阅的方式批复,事后借款人及时办理补签手续。

(三)工资、经常性奖金、各种社会保险统筹、住房公积金。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用款申请及支付明细,财务部门复核,财务总监审批同意后,财务部门付款。

(四)购买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及劳务支出。由办理部门提出用款申请,按部门主管、单位负责人、财务总监顺序审批同意后,财务部门付款。1万元以上的用款还需总经理签批。

(五)差旅费。由经办人提出用款申请,按部门主管、单位负责人、财务总监顺序审批同意后,财务部门付款。1万元以上的用款还需总经理签批。

(六)偿还债券和银行借款本息等业务,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

(七)税费及其他托收支出,财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财务总监审批同意后,财务部门付款。10万元以上的用款可报总经理审批。

四、财务单据流程设计

为保证上述审批权限和额度得到落实,必须设计规范的审批单据和审批流程,流程没有完成财务拒绝付款,强化制度的严肃性。

(一)工程预付款。工程管理部门经办人员根据合同的付款内容和条件,通知施工单位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按以下流程办理:

工程管理部门经办人员凭合同及合同审批表、发票填制《预付款申请单》按审批流程签批后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及合同审批表、发票、审批完结的《预付款申请单》付款。

(二)工程进度(结算)款。工程管理部门经办人员根据合同的付款内容和条件以及《工程进度决算书(签认单)》通知施工单位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按以下流程办理:

工程管理部门经办人员凭合同及合同审批表、《工程进度决算书(签认单)》填制《费用报销单》按审批流程签批后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及合同审批表、《工程进度决算书(签认单)》及审批完结的《费用报销单》挂账。付款时,工程管理部门经办人员凭发票填制《应付款清算单》按审批流程签批后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发票及审批完结的《应付款清算单》付款。

(三)设备购置及安装付款。采购经办人员根据《设备购置申请报告》、合同付款内容和条件,通知供货方开具发票,经设备管理人员审核后办理手续。按以下流程办理:

预付款时,采购经办人员凭合同及合同审批表、发票填制《预付款申请单》按审批流程签批后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设备购置申请报告》、合同及合同审批表、发票、审批完结的《预付款申请单》付款。设备安装验收完成后,采购经办人员凭合同及合同审批表、设备验收单填制《费用报销单》按审批流程签批后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及合同审批表、设备验收单及审批完结的《费用报销单》挂账。付款时,采购经办人员凭差额发票、填制《应付款清算单》按审批流程签批后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差额发票及审批完结的《应付款清算单》付款。

(四)接受技术及劳务服务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合同的付款内容和条件,通知技术及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按以下流程办理:

预付款时,业务经办人员凭合同及合同审批表、发票填制《预付款申请单》按审批流程签批后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及合同审批表、发票、审批完结的《预付款申请单》付款。技术验收后,业务经办人员凭合同及合同审批表、技术服务验收单填制《费用报销单》按审批流程签批后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及合同审批表、技术服务验收单及审批完结的《费用报销单》挂账。付款时,业务经办人员凭差额发票、填制《应付款清算单》按审批流程签批后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差额发票及审批完结的《应付款清算单》付款

(五)支付工程或设备保证金。业务经办人员凭相关部门综合验收单填制《应付款清算单》按审批流程签批后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综合验收单、审批完结的《应付款清算单》付款。

(六)物资采购。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合同的付款内容和条件,通知供货商开具发票。按以下流程办理:

全额一次付款采购时:业务经办人员凭合同及合同审批表、发票、材料物资入库单填制《费用报销单》按审批流程签批后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及合同审批表、发票、材料物资入库单及审批完结的《费用报销单》付款。

挂账付款时:业务经办人员凭合同及合同审批表、发票、材料物资入库单填制《费用报销单》按审批流程签批后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及合同审批表、发票、材料物资入库单及审批完结的《费用报销单》挂账。业务经办人员填制《应付款清算单》按审批流程签批后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完结的《应付款清算单》付款。

(七)其他应付款项业务。业务经办部门与财务部共同核对付款信息业务经办部门填制《应付款清算单》按审批流程签批后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完结的《应付款清算单》付款。

(八)借款业务。借款人填制《借款单》按审批流程签批后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完结的《借款单》付款。

(九)出差业务。出差人凭《出差审批单》如果费用超标还应有《出差超标费用审批单》及相关票据填制《差旅费报销单》按审批流程签批后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出差审批单》、《出差超标费用审批单》及相关票据和审批完结的《差旅费报销单》付款。

(十)购买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业务经办人员凭合同、发票、物品入库单、填制《费用报销单》按审批流程签批后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发票、物品入库单及审批完结《费用报销单》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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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石化企业“推进科学发展、打造国际一流” 战略目标的确立,近年来我国石化工程建设队伍承包的国际石油工程项目不断增多,保函业务在国际石油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对我国石化工程建设队伍而言,保函风险管理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是项目风险管理中新兴的一个课题。如何加强保函风险管理工作,防范和减少开具保函中的风险和损失,是国际石油工程项目管理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一、保函业务概述

保函是银行保函的简称,是银行应承包商要求向业主开具的独立的书面付款保证文件,是由银行为业主提供的书面承诺形式的一种货币经济担保,其主要内容包括担保人、被担保人、受益人、担保原因、担保金额、担保货币、担保责任、索偿兑现的条件、有效日期、保函编号等。保函独立于基础合同,一经开出在其有效期内承包商不能撤销,银行根据保函本身的规定承担绝对付款责任。保函既是一份独立的法律文件,又是工程投标和工程承包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要受招标文件中有关保函条款的制约。

业主为保证工程如期签约、履行和避免因承包商违约而蒙受损失,通常要求承包商提供各种经济担保如母公司担保函、银行保函等。在各种经济担保的角逐下,银行保函因其信用最高、收费合理的优势,成为易被业主接受的最常见的经济担保形式。在国际石油工程承包中常见的保函主要有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

由于国际石油工程项下保函受益人和承包商不属同一国家或地区、保函有效期长、保函种类多和保函金额大等特点,因此国际石油工程项下保函的风险远大于其它任何商业行为中经济担保的风险。

二、项目投标阶段保函风险管理

投标保函(Bid Bond/Guarantee)即投标保证书,它保证投标人在开标签约前不撤销其投标书,中标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与业主签约和签约后及时提交履约保函。投标保函随同投标书一起递交招标方,投标保函金额通常会在招标文件中做出规定,投标保函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90天),最长的120天~180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撤标。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一定时间内(如7天、15天或30天)和业主签订合同,签约时或签约后多少天内(如15天、20天或30天)提交履约保函或母公司担保函。对于以上责任如果投标人没有履行,业主有权沉没其投标保函,向银行索赔其担保金额;如果投标人没有违背上述任何一条或者没有中标,则业主应退回原投标保函,投标人相应解除担保责任。投标保函的风险管理措施主要有:

1.投标前全面掌握项目背景

国际石油工程项目一般采用承发包方式,如果承包商要参加投标就意味着接受业主招标文件的规定,故承包商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必须分析该项目所在国的政治和经济形势,掌握业主的资信情况、项目资金来源及可靠程度等。

2.仔细研究保函条款

承包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对招标文件中各类保函的要求和保函格式中的具体内容进行研究,关注担保金额是否过高、有效期是否过长、条款有无严重不合理之处、是否属于“首次索偿即付保函”等,尽量避免开出风险较大的保函。

3.抓住风险规避关键环节

如果业主资信情况一般且在招标文件中又严格规定承包商必须出具“无条件首次索偿即付保函”,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投标。对于政府出资的石油工程项目,要考查该国政治、经济稳定性及工程资金来源可靠性,对要求带资承包或延期付款的项目,即使是政府项目也应坚持得到银行的付款保函或延期支付信用证。

4.采取积极灵活应对策略

如果由于业主方面的原因(如评标时间延长)要求承包商延长投标保函有效期,承包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选择:(1)拒绝延长投标保函有效期,收回该投标保函,放弃投标该项目;(2)同意延长投标保函有效期,办理延期手续;(3)同意延长投标保函有效期并办理了延期手续,但同时致函业主保留调整投标报价的权利。通常情况下,如无望得标取其一,有望得标取其二,原报价偏低但招标文件中又有调价规定可以取其三。

三、项目执行阶段保函风险管理

项目执行阶段主要涉及的保函包括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

履约保函(Performance Bond/Guarantee)是承包商通过银行(业主指定或认可的银行)向业主出具保证承包商正常履约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当承包商违约时向业主支付保函中所列的担保款项。履约保函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主要作用是保证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如果承包商发生违约行为,不能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业主有权凭该保函向银行索偿其担保金额。履约保函金额一般在合同中会有规定,通常为合同总金额的10%,也有的是一个固定的金额。履约保函有效期长短取决于合同工期的长短,一般略长于合同工期。

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又称定金保函、还款保函,是承包商通过银行向业主出具的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偿还业主预付款的书面付款保证。有些国际石油工程项目招标时,规定在中标签约后业主向中标的承包商支付一定比例(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比)的预付款,但需要承包商出具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一般与业主所付的预付款金额相等,通常为合同总金额5%~15%。如果由于承包商的责任(如中途毁约、中止工程等)而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从工程款中扣还全部预付款,则业主有权凭预付款保函向银行索取其担保金额作为补偿。

履约保函的风险管理措施主要有:为同一个国际石油工程项目开出的各类保函中,因国际石油工程项目本身所固有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履约保函项下的风险最大,最易遭业主索赔,因此履约保函的风险控制是保函风险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承包商在和业主商谈合同时一是争取履约保函的担保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二是争取履约保函的失效期定在业主签发竣工合格证书之日。为避免业主无限期推迟签发竣工合格证书,也可根据合同推算出竣工日期加一段时间的宽限期(建议不超过一个月为宜)确定一个具体的失效日期,同时避免履约保函与质量保函有效期发生重叠, 否则会增大承包商的风险;如无法确定竣工日期的(如总承包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建议履约保函有效期约定为“自业主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第某某日历天止”。如果项目确实出现延期,承包商应当及时与业主协商并通知银行将履约保函有效期延长,以防业主因有效期到期而借故索偿。

预付款保函的风险管理措施主要有:一是及时退回。预付款保函的生效日通常从承包商收到预付款日起计算,有效期明确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失效或预付款扣完为止,并以两者中先实现的日期为准。当业主扣完全部预付款后,承包商应及时催促业主退回预付款保函,以便及时合理地消除保函风险。二是及时办理减额。由于预付款将逐月或逐季从工程进度款中扣还,故预付款的担保金额也应随扣还后的余额而减少,因此预付款保函是一种责任递减保函。承包商在通过银行开出预付款保函时,应当在保函条款中注明在施工期间按月或按季度从业主那里取得同意此保函减额的通知送银行确认。鉴于上述情况,预付款保函的跟踪管理尤为重要,在项目实际执行过程中,为控制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风险,同时减少保函手续费从而降低项目财务费用,承包商应按月或按季度将“预付款保函减额通知”定期发给业主,取得业主签字确认后再正式通知银行办理相关手续,银行将据此核减相应保函金额,并将核减后的预付款保函金额通知业主。

承包商在出具预付款保函前应和业主商讨减额规则、减额时间、递减比例及递减程序,以便逐步降低预付款保函金额和释放银行授信额度(保函额度),确保银行授信额度充分合理利用。在预付款保函同时担保承包商履约的情况下,尤其要避免预付款保函与履约保函并行有效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如果对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作如此规定, 则无异于将预付款保函变成了第二个履约保函。这就要求承包商的市场商务部门、合同部门、财务部门在合同签订前要全面了解石油工程所在国的经济政策及相关税收制度并及时沟通,力争签订出公平、对等的国际石油工程总承包合同。

四、项目收尾阶段保函风险管理

质量保函 (Maintenance Guarantee)亦称工程维修保函,其主要作用是担保承包商对完工后的工程缺陷进行维修,担保金额通常为合同总金额的5%,有效期限与维修期相同(通常为一年)。维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在维修期内承包商完成维修任务或该工程没有发现任何需要维修的缺陷,业主应及时签发维修合格证书,并将质量保函退还承包商。

质量保函风险管理措施主要有:有的合同规定在维修期满并获得维修合格证书后才退还履约保函,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一般会要求业主同意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用质量保函代替履约保函,注意避免履约保函与质量保函有效期发生重叠。质量保函金额远低于履约保函金额,这样对合同双方而言公平合理。

五、建立全过程的保函动态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