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7 01:47:2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比例原则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19世纪以来,德国在行政法学中提出了比例原则,目前已为世界很多国家所采纳,但在我国尚未为人们所充分认识。本文拟在对行政法中比例原则的涵义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探求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借鉴比例原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渊源与内涵:比例原则概念之界定
比例原则的思想最早可追溯至英国大的规定,人们不得因为轻罪而受重罚。19世纪,德国的警察法中首次出现比例原则观念,之后比例原则在理论与实践中均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德国行政法学者奥托·迈尔(Ottomayer)在1895年出版的《德国行政法》中,主张“警察权力不可违反比例原则”。1923年在同书第三版中认为,“超越必要性原则即违法的行为”。20世纪初,德国另一位行政法学者弗莱纳(F·Fleiner)在《德国行政法体系》一书中用“不可用大炮打小鸟”的名言,比喻警察行使权力的限度。观念上倡行的结果是比例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1931年的《普鲁士警察行政法》规定,警察处分必须具有必要性方属合法。同时该法第14条对必要性定义为:“若有多种方法足以维持公共安全或秩序,或有效地防御对公共安全或秩序有危害之危险,则警察机关得选择其中一种,惟警察机关应尽可能选择对关系人与一般大众造成损害最小方法为之。”此一立法例证,被德国各邦广泛采纳。[1]在司法实践中,当时的高级行政法院将警察采取的措施是否超过为实现目的所需的必要限度作为审查内容之一。随着民主、法制的发展,比例原则后来超越了警察法领域,被德国联邦法院赋予宪法地位,但其核心内容仍是行政成本应与行政效果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比例原则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在合法的范围内,注意合理的比例和协调。[2]
比例原则的概念有广狭之分。狭义比例原则是广义比例原则的一个下位概念。对于广义比例原则含义,在学说及其用语上,不同学者并不一致。通说认为比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我们可以称之为“三分法”。也有的学者主张“二分法”,认为必要性原则与合比例性原则两个子原则即已经能够表达比例原则的含义。[3]有的学者则提出“四分法”,将比例原则的内涵表述为符合宪法原则、有效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上的比例原则。[4]在此,笔者采用“三分法”,对“传统”比例原则的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及狭义的比例原则作一概述。
1、适当性原则,又称为妥当性原则、妥适性原则、适合性原则,是指所采行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达成并且是正确的手段。也就是说,在目的———手段的关系上,必须是适当的。这个原则是一个“目的导向”的要求。通说认为,即使只有部分有助于目的之达成,即不违反适当性原则。并且这个最低标准不是以客观结果为依据的,而是以措施作出时有权机关是否考虑到相关目的为准。在行政实践中,任何一个措施都“多多少少”会有助于达成目的,因此本原则实际很少起作用。这也是比例原则“三分法”受到非议的原因所在。
2、必要性原则,又称为最少侵害原则、最温和方式原则、不可替代性原则。其是指在前述“适当性”原则已获肯定后,在能达成法律目的诸方式中,应选择对人民权利最小侵害的方式。换言之,已经没有任何其他能给人民造成更小侵害而又能达成目的的措施来取代该项措施了。这里实际包含两层意思:其一,存在多个能够实现法律目的的行为方式,否则必要性原则将没有适用的余地;其二是在能够实现法律目的的诸方式中,选择对公民权利自由侵害最轻的一种。可见,必要性原则是从“法律后果”上来规范行政权力与其所采取的措施之间的比例关系的。我国的成语“杀鸡焉用宰牛刀”可以看作是对这一原则的最好诠释。
3、狭义比例原则,又称比例性原则、相称性原则、均衡原则,即行政权力所采取的措施与其所达到的目的之间必须合比例或相称。具体讲,要求行政主体执行职务时,面对多数可能选择之处置,应就方法与目的的关系权衡更有利者而为之。[5]比例性原则是从“价值取向”上来规范行政权力与其所采取的措施之间的比例关系的。但其所要求的目的与手段之间关系的考量,仍需要根据具体个案来决定。也就是说,狭义的比例原则并非一种精确无误的法则。它仍是一个抽象而非具体的概念。当然,狭义的比例原则也不是毫无标准,至少有三项重要的因素需要考虑:“人性尊严不可侵犯”的基本准则;公益的重要性;手段的适合性程度。[6]
综上所述,适当性原则要求手段有助于目的实现,必要性原则要求实现目的的手段是最小侵害的,而狭义比例原则是通过对手段负面影响的考量,要求目的本身的适当、不过份。质而言之,比例原则的这三项子原则分别从“目的取向”、“法律后果”、“价值取向”上规范行政权力与其行使之间的比例关系。三者相互联系、不可或缺,构成了比例原则的完整而丰富的内涵。
二、必要与可能:比例原则之借鉴
比例原则因其科学性和多方面的功能,而在行政法中具有重要地位。德国、葡萄牙、西班牙、我国台湾地区等国家或地区都将比例原则作为行政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台湾著名公法学者陈新民先生认为,比例原则是拘束行政权力违法最有效的原则,其在行政法中的角色如同诚信原则在民法中的角色一样,二者均可称为相应法律部门中的“帝王条款”。[7]
在我国,比例原则在行政法中至今还没有明确的概念,在行政法学研究中也远未为我国行政法学者所重视。虽然有的著作中提及比例原则,但是要么将其与合理性原则相混淆,[8]要么将其作为外国行政法的一般基本原则加以介绍,并未将其放至我国行政法之应有的位置,[9]对在行政法领域如何适用比例原则更是甚少研究。理论研究的薄弱,导致在我国目前的行政性法律法规中,未能全面体现比例原则的内容。即使像《警察法》、《行政处罚法》这样的极易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也没有规定比例原则。这不利于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在行政法上对比例原则予以借鉴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一)比例原则借鉴的必要性集中体现在其之于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上。比例原则的借鉴对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三个相互联系、相互衔接的环节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根据比例原则,可以规范行政主体的行政立法行为。其一,行政立法是否可以达到“欲求之目的”,可以根据比例原则之适当性原则作出判断,能够达目的的行政立法就是可为的,反之,则无需立法。其二,可以根据比例原则之必要性原则,对不符合必要性原则标准的行政立法加以变更,使
之达到必要性标准。其三,行政法律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其作用的结果在对某些人赋予权利的同时,必然对另外一些人科以义务。基于行政法律关系的特殊性,需要对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加以考量以达到平衡。而平衡的标准即可适用狭义比例原则。
其次,根据比例原则,可以约束行政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主体依据比例原则,利用立法者给予的自由裁量的空间,对具体行政事务进行斟酌、裁量。比例原则的运用会有效遏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限制行政权恣意。此外,比例原则也给监督机关和行政相对人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政提供了一把标尺,对行败的遏制也会起到很好的作用。再次,根据比例原则,可以推动行政主体的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司法在我国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正确适用比例原则可以为行政复议或行政裁决提供一个较为客观、容易把握的判断标准,并据此做出公正的决定或裁决。例如,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对“”的,可以撤销或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在这里,“”、“显失公正”的标准就较难把握,而用比例原则这把标尺来衡量,就可以更为容易地做出判断。
(二)从实践的角度讲,比例原则在我国行政法治建设中加以借鉴也是完全可行的。仔细研究我国现有的行政法律规范,不难发现,比例原则的因素已经开始出现。例如《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复议法》第28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撤销或变更。但是,由于对一些法律术语缺少具体的评价标准,使其在实践中很难操作,而比例原则能为此提供具体的标准。因此随着现代行政法的发展以及行政法治的日益健全,特别是司法审查制度的日益完备,比例原则以其内容明确、操作功能强而日益走进我国的行政法和行政法学中去是完全可以期待的。[10]
三、结语
行政法中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对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其核心在于通过目的与手段间的衡量,兼顾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同时又不妨害第三人的权利,确保基本人权的实现。比例原则从理念上源于对正义的需求。它在价值取向上与时展的大趋势是一致的,也符合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但比例原则在社会实践中真正起作用还有赖于整个社会法治水平的提高,国家机构的完整配置,甚至民众素质的提升。可以说,比例原则是在一般合法的基础上提出的更高的要求,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但在借鉴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对其局限性也要有所把握,否则期望或许会落为失望。
参考文献
[1][3][7]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380,373,389。
[2]彭云业,张德新。论比例原则在我国行政法中的适用[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3)。
[4]范剑虹。欧盟与德国的比例原则[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5)。
[5]城仲模。行政法之基础理论[M].台北:三民书局,1980.40。
[6]城仲模。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M].台北:三民书局,1994.126。
一、比例原则的含义及内容
(一)比例原则的含义
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也被称为最小损害原则,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在多个具有实现行政目的的可行性的行政措施当中进行选择时需要做最为全面的考量,所采取的措施与要达到的目的相适应,做出最为合理适当的选择,不能使行政相对人因做出的行政行为过度而损害到其利益。若为达到相应目的而采取消极作用于相对人的方法,则应将这种消极作用控制到最微,并与力求达到的目的相对应,即过罚相当。为了避免出现为追求实现目的而不择手段以及所采取的措施代价高于所保护的利益的现象,行政机关要在行政目标的实现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之间掌握好平衡点。
(二)比例原则的内容
对于比例原则的主要内容,学界通说认为其包括妥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与均衡原则三个子原则。
(1)妥当性原则
妥当性原则又称适当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采取可行的行政措施时应当联系其追求的行政目的,针对想要实现的行政目的选择相适宜的手段。若没有明确的行政目标或者行政主体在采取行政手段时没有能够合理的考虑行政目的,所选择的行政措施与其追求的目标不相符合,行政手段与最终的行政目的无关或无法帮助行政目标的实现,则说明违反了其中关于妥当性原则的要求。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是为了实现一定目标或者就算不能完全实现既定的目标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其达成,而目标的达成需要采取合适的行政方法,因此行政机关在发挥其职责的时候,首先应当摆正其行为目标。行政行为的合理性是在其合法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的,因此行政目标应当是合法的,是不违反社会伦理与公德的,是规范行政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而行政目的不合法使行政行为无法满足行政合法性的前提,也是对比例原则的妥当性原则的违反。其次,目的应当是确定的,也就是既定目标不可随意改动,目标的确定性使得最终评判的标准也能相对稳定。
(2)必要性原则
必要性原则也被称为“最小侵害原则”,指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措施的决定时面临的是多个具有相同适当性的行政手段,这些行政手段的适用都具有可行性,都是为了达到行政主体追求的目的。适用必要性原则的前提是多个可供选择的适合于达成行政目的的手段并存,如果有且只有一种措施可采用的话就会导致无法适用必要性原则。可见必要性原则的核心是對多种具有相同适当性的行政手段进行比较,取舍,这也从另一方面揭示了在比例原则当中,放在首位考虑的还是行政目标的实现(或部分实现),在行政目标确保能实现的基础上再选择对公民较少侵害的措施。而对于公民的侵害问题而言,可以确定做出行政行为的决定必然会对相对人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因此需要考虑的不是做到对行政相对人“零损害”,而是如何将行政行为导致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的问题。
(3)均衡原则
均衡原则也被叫做狭义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与侵害行政相对人之间进行权衡,在这两方之间取一个相对的平衡点,即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措施导致公民收到的损害与行政主体追求的行政目标的价值之间法益是否是相称的。不能为了争取某种公共利益而直接牺牲公民的私人利益,而且行政目的实现后所获得的利益价值应当高于该行政行为所损害的人民利益的价值。行政主体在采取行政措施时需要对其目标利益与损害的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进行理性的衡量,在方法与结果两者之间形成一定的比例,这里的比例不是一个精准的数字,而是有关价值衡量的抽象的,非具体的概念。
二、比例原则的适用及其局限性
对比例原则的第一印象来自一个经典案例,哈尔滨同利公司在中央大街108号院内有两栋楼房,欲扩建两层楼,向市规划土地管理局提出申请。之后汇丰公司与同利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交付,领取了房产证。规划土地管理局同意同利公司翻建后同利公司与汇丰公司再次向规划土地管理局申请增建4层,但未获批准。随后在增建过程中汇丰公司依据同利公司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造成一座连体的九层建筑物,这一举动影响了中央大街的整体景观。最终,法院做出对于已建好违法建筑进行合理改造,拆除对中央大街的整体景观造成影响的部分的判决。此案件充分体现了比例原则在行政案件当中的适用,那么比例原则在我国的适用范围问题是怎样的呢
(一)比例原则的适用范围
(1)立法上的运用
立法机关在立法时面临的众多问题都具有一定的难度,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使得立法者无法将所有的社会现象都囊括于法条之中。而维护国家社会秩序的稳定,就需要运用法律原则来填补法律的漏洞。国家的立法机关在立法时,将会受到比例原则的约束。其虽然未在国内行政法规范中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我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当中都有涉及。这些条文将比例原则及其各项子原则的内容都充分地体现了出来。
(2)执法上的运用
行政机关权力行使的主要场所就是在行政执法中,因此比例原则在行政执法中的运用要比抽象行政活动中的多,这也是因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时,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是对法律的僵硬性等法的局限性的补充和救济,能够帮助实质正义的实现,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但是如果滥用了自由裁量权,使公民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则会导致国家行政权的权威性的受损,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例如,作为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行政处罚是对公民权益的剥夺,从而达到保护公共利益的目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做出行政处罚与否,处罚的范围与幅度等方面的内容。这时可通过比例原则的各项子原则进行分析,从而减少和限制政府的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的水平和质量。
(二)比例原则适用范围的局限性
对于适用范围,首先要确定比例原则的法律定位问题。有学者认为比例原则是宪法性原则。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法律原则应适用于我国所有的部门法领域,由于宪法原则均具有抽象性,而比例原则是要具体运用到案件当中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原则,若将比例原则定为宪法性原则,会导致比例原则的灵活性的下降,不符合最初规定比例原则的初衷。也有人将比例原则划为行政法的特别准则,即仅准用于警察法范围。其源于该领域,并在此领域内充分体现在限制警察的权力以达到保护公民权益的目的。但我们可以发现在警察领域外的行政领域中,比例原则依然可以充分发挥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协调与互动。所以,将比例原则定位为行政法原则,并将其运用到行政法的所有领域才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合理的选择。这同时也能说明比例原则不仅要运用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等活动中,也要成为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是否公正合理的评判标准,也就是说比例原则也适用于行政司法当中。然而比例原则在行政司法的实践中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法院也具有一定得自由裁量权,当在运用比例原则进行司法审查的过程中,凭借的是自己主观的价值判断,再加上法官专业水平不一,无法保障能够充分尊重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导致出现一种以法院的裁量代替行政机关的裁量的局面,这种现象的增多严重影响行政机关的权威形象。此外,人民法院运用比例原则没有确定合适的标准,主要表现在在何种情况下才应该变更判决的问题上,若法院将比例原则作为挡箭牌来“过度纠正”行政机关的手段与措施,会间接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我国行诉中賦予法院更改行政处罚中明显不公情形的权利的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在《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案中并没有再出现,这表明法院对于判断行政机关行为的标准的缺失,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导致法院自由裁量权的过度滥用,这种风险的存在导致一些不必要的干涉与不恰当的判决的出现。
三、比例原则适用范围的完善思考
由于比例原则起源于警察法,因此其通常出现在限制过度的行政权方面,被认为只适用于负担行政行为领域,而不是行政法的所有领域当中。笔者认为比例原则不仅应适用在负担行政行为中,更应适用于授益性行政行为当中。授益性行政行为主要是指经公民申请,行政机关授予相对人一定的权益的行政行为。由于比例原则不仅有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利,它还有一个主要的作用在于保护公民的利益,在授益性行政活动中适用比例原则也就是政府在发挥行政职能时,应该在若干可以选择的措施中选择一项对相对人来说会受益最大的行政行为而为之。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若行政机关虽然实施了福利性的行政行为,但并没有选择对相对人最有利的措施,相对人就会相比接受对自己最有力的行政措施而言有一定的损失,无论这种损失表现在哪种方面,都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既然将比例原则定位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而不是只适用于某一领域的特别准则,就应该将其在行政法的所有范围内都能够发挥自己调节评判的功能。
不难看出,随着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法范围中的广泛运用,比例原则的准用领域也在不断变大,而该原则准用领域扩大的另一原因是社会的快速发展对行政机关在各个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加强了舆论监督。这需要行政机关在采取措施手段时做到事实清楚,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程序正当,行政公开。可见行政法法律原则的适用都是相辅相成的,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运用也需要正当程序原则与依法行政原则的监督。
另外,对待行政相对人,需要用行政合理性原则中的平等原则。对于相同行政案件的不同公民应当做出同样的决定,进行同样的处理,必须保证做到公开、公平与公正,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不得因行政相对人的身份或其他原因而区别对待。对于不同行政案件事实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该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做出最优的解决方案,这样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能提高公民对行政法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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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稿日期:
(宋体、小四号字,1.5倍行距)
情 势 变 更 原 则 初 探
目 录
(项目字体为小二号、黑体加粗,内容字体为小四号、宋体)
写作提纲…………………………………………………………………………(1)
内容摘要…………………………………………………………………………(2)
关键词……………………………………………………………………………(2)
正文………………………………………………………………………………(2)
绪论 …………………………………………………………………(2)
本论:…………………………………………………………………(2)
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内涵及理论依据 ………………………………(2)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及法律效力 ………………………………(3)
情势变更原则与相关法律规则的辨析 ………………………………( )
完善我国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思考 …………………………………( )
结论 …………………………………………………………………(10)
注释 …………………………………………………………………………(11)
参考文献………………………………………………………………………(12)
情 势 变 更 原 则 初 探
写作提纲
(项名称:小二号、黑体加粗;提纲内容:四号、宋体)
一、绪论
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现已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立法中予以规定或在司法实践中予以认可,而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有关情势变更的直接规定。本文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对此进行探究。
二、本论:(文章的主干,要点)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内涵及理论依据
1、情势变更原则含义及沿革
2、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依据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及法律效力
1、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2、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
(三)情势变更原则与相关法律规则的辩析
1、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规则
2、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规则
(四)完善我国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思考
三、结论
(用1-2句话阐述)
情 势 变 更 原 则 初 探
陈荣杰
(标题小二号、黑体加粗、作者小四号、宋体)
【内容摘要】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持市场道德秩序,平衡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消除履行合同中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显失公平具有重要意义。情势变更原则虽然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未明确规定,但其与现行法律所规定和倡导的诚实信用原则一脉相承,诚实信用原则应作为情势变更原则的一项基本理论依据。除此之外,情势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规则、显失公平规则既有联系和相似之处,同时又有许多根本的不同。完善我国的情势变更原则立法,规范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倡导合同当事人诚实交易,合理承担风险,是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应长期努力的目标。
【关键词】情势变更原则 适用 不可抗力 显失公平
(项目名称四号、楷体加粗,内容字体为小四号、揩体)
(正文)(小四号、宋体,标题黑体)
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才逐渐确立起来的,现已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立法中予以规定或在司法实践中予以认可,而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有关情势变更的直接规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渐完善,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越来越显其重要;同时,由于情势变更原则所涉及的理论复杂性和各国在司法实践中的差异,有必要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对此进行探究。
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内涵及理论依据
情势变更原则含义及沿革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作为合同关系基础的情势,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非当初所能预料的变化,如果仍坚持原来的法律效力将会产生显失公平的结果,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应当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作相应的变更乃至合同解除的一项法律原则[1]。情势变更原则实质与功能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势变更所产生的不公平后果,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商品安全交易。这一原则的确立与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
(下略)
【参考文献】(提示:以下1为参考论著格式,2为参考期刊中的论文格式)
1、苏惠祥:《中国当代合同法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4月第1版,第175页。
2、张散发:《浅议会计信息质量》,《财务与会计》,2005,2。
1. 引言
随着我国文化和科技对外交流的发展,在其中起主导作用的学术期刊逐渐趋于规范化和标准化,举措之一就是论文题目和摘要翻译。标题是论文主旨的凝结和内容的概括,具有信息功能(提供文章的主题和内容)、美感功能(简洁明快,新颖醒目)和祈使功能(诱发读者的阅读欲)(周永模,2002),其翻译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术交流和信息传播的质量。国内一些学者就论文标题翻译提出了一些见解,并对误译原因等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但研究对象基本上限于正标题。副标题的使用可以缩短正标题的长度,增加信息量,对正标题起补充或解释说明作用,并通过形式和结构的改变使标题更为醒目。副标题翻译研究对于信息检索、中外学术交流和学术期刊的规范化建设等意义重大。笔者以《上海翻译》为例, 对其2000―2006年载文副标题的翻译进行研究,寄望于为期刊论文副标题翻译提供参考性规范。
2. 研究对象与方法
以国内影响巨大的《上海翻译》(2000―2006)载文副标题为研究对象,对其翻译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从文体特点、翻译原则和翻译方法等方面探讨副标题的翻译规范。
3. 分析与结果
《上海翻译》(2000―2006)共24期刊载学术论文568篇,其中含有副题的论文数量为94篇,比例为16.5%。具体信息见下表:
在不同的年份,《上海翻译》(2000―2006)载文中含有副题的论文数均占一定比例,2006年的比例达到28.4%。可见,副标题的使用和翻译研究是必要的,也是有学术价值的。
3.1 语体特点
学术论文采用论述文文体,副标题翻译用词倾向于使用正式语体的词语,因为论述文文体用词比较庄重、典雅、规范、严谨。(刘宓庆,1985)同时,由表三分析,英译副题的结构极少使用句子,而是大量采用短语,尤其是名词化结构。从句法功能个讲,短语,尤其是名词化结构,可以避免使用人称主语,从而防止表达过于冗长;同时,名词化结构的组合方式多,意义容量大,具有简洁确切,严谨客观的修辞功能。
3.2 翻译原则
周永模(2001)将“忠实通顺、简洁地道”周围标题翻译的准绳;刘明东(2001)提出学术论文标题英译应以准确、易懂、具体、简洁和规范的原则。结合相关翻译理论和《上海翻译》(2000―2006)载文副题翻译资料,笔者认为论文副题的翻译主要把握的原则有三个:忠实、简洁和规范。
忠实是副题翻译应遵循的第一原则。无论东方还是西方,翻译理论历来强调一个“信”字,也就是将“忠实”视为翻译的基本标准(孙致礼,2003)。当然,保证副题翻译的副题翻译必须以充分理解原文为前提和基础。
其次,作为论文主题提炼和内容概括的副题的翻译应遵循简洁原则。“翻译要求忠实于原文,是指精神或实质内容上忠实于原文,不是要求机械地、一字对一字地翻译。翻译实际上是一种语际转换活动,在两种不同的语言之间结项语言转换时,常常需要改变语言形式。”(徐亚男,李建英:1998)因此,英译副题时,应发挥英语表达灵活的优势,用短语取代句子,同时将实质性的内容译出即可。如2005年第四期中的论文题目“‘对等’?‘相当’?‘对应’?―关于‘equivalence’译文的选择”用合译法表达为“More on Equivalence”。
副题的翻译遵循忠实、简洁原则的同时,还应注意规范性原则,主要体现在大小写和标点符号方面。依照《上海翻译》(2000―2006)载文副标题的翻译信息,副题首字母和实词首字母大写,首字母缩略词全大写。就标点而言,副题前普遍使用破折号,或主、副题间使用冒号;汉语书名使用书名号,英语用斜体;英译副题为短语或陈述句,句末不用标点,如果是疑问句,也可将问号省略。当然,根据需要,副题中还可能出现引号等标点。另外,主、副题均采用居中排列方式。
3.3 翻译方法
何恒幸(2003)提出了标题翻译的三种方法,即自足法、相关语篇内容结合法和翻译目的结合法。笔者结合《上海翻译》(2005―2006)载文副题翻译信息,具体将翻译方法分为对应译法、合译法、增译法和省译法。
对应译法又可分为正、副题对应译法和译副法。当正、副题均体现了论文的主要内容时,应同时将正、副题译为英语,但正、副题应搭配得当,避免重复、分离和矛盾等现象。有时,正题只是概括性评价等信息,而副题体现了主题,则省译正题,采用译副法。如2006年第一期的论文标题“定静安虑 而后有得――《黄帝内经》英语翻译随想” 译为“Reaction to English Translation of Classic of Internal Medicine”。
合译法即将正、副题合并翻译。如2006年第四期论文标题“加强跨文化传播交流的国际接轨意识――提高口译人员素质迎世博”译为“Deeping Cross-communication Consciousness to gear to the needs of International EXPO”。
增译副题是为了补充正题信息以反映和突出论文主旨。如2006年第三期论文标题“‘博客’,还是‘部落格’?”译为“‘Boke’or ‘Buluoke’--On Translation of ‘Blog’"。
如果正题足以体现论文主题,副题可省译。如2006年第三期论文标题“Translation Studies在中国的名与实--兼谈翻译学的学科范围和界限问题”译为“The Chinese Names and Natures of Translation Studies”。
四种翻译方法中,对应译法和省译法较为常用,尤以对应译法为主。同时,副题翻译并不苛求字句对等,而应依据论文内容灵活变通,在保证准确反映实质内容的前提下,符合英语表达规范。
综上所述,基于《上海翻译》(2000―2006)载文副标题的翻译研究,副题翻译应以充分理解原文为基础,倾向于使用正式语体的词语并多采用短语以体现其语体特点,遵循忠实、简洁和规范的翻译原则,以对应译法和省译法为主,辅以合译法和增译法。《上海翻译》载文副题的语体特点、翻译原则和翻译方法为学术论文副题翻译提供了指导和参考规范。
说明:论文数量统计不含英汉互译赏析、学术信息、书讯、简讯、通告和会讯等非学术文章;《上海翻译》(2000―2006)载文中含有副题的论文共39篇,由于2006年第一期的论文“政治词语翻译应当讲政治――对《国家法》英译的思考”无英译,故表中的论文数为38篇。
参考文献:
[1] 周永模:《忠实通顺 简洁地道:标题翻译之准绳》,《中国科技翻译》,2002,(3)。.
[2] 刘宓庆:《文化翻译论纲》,湖北教育出版社,1999。
[3] 刘明东:《试论学术论文标题的英译》,《西安外国语学院学报》,2001,(3)。
[4] 孙致礼:《新编英汉翻译教程》,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3。
[5]徐亚男、李建英:《外事翻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
1、在毕业论文工作期间,工作刻苦努力,态度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出色。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表现出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透彻,解决问题方案恰当,结论正确,并且有一定创见性,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较大的实用价值。
4、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正确,语言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栏目齐全,书写工整。
5、论文写作格式规范,符合有关规定。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上规范,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6、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准确可靠,能够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7、在论文答辩时,能够简明和正确地阐述主要内容,能够准确深入地回答主要问题,有很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良(80-89分):
1、在毕业论文工作期间,工作努力,态度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良好。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得当,解决问题方案实用,结论正确。
4、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正确,语言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栏目齐全,书写工整。
5、论文写作格式规范,符合有关规定。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上规范,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6、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准确,能够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7、在论文(设计)答辩时,能够简明和正确的阐述主要内容,能够准确地回答主要问题,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中(70-79):
1、在毕业论文工作期间,工作努力,态度比较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一般。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
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错误,解决问题方案比较实用,结论正确。
4、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正确,语句通顺,条理比较清楚,栏目齐全,书写比较工整。
5、论文写作格式规范,符合有关规定。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上规范,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6、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基本准确,能够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7、在论文答辩时,能够阐述主要内容,能够比较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
四、及格(60-69):
1、在毕业论文工作期间,基本遵守各项纪律,表现一般。
2、能够在教师指导下,按时和全面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
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错误,解决问题的方案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结论基本正确。
4、论文中使用的概念基本正确,语句通顺,条理比较清楚,栏目齐全,书写比较工整。
5、论文写作格式基本规范,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上基本规范,基本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6、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基本准确,能够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7、在论文答辩时,能够阐述出主要内容,经答辩教师启发,能够回答主要问题。
五、不及格(59分以下,同时具备以下三条或三条以上者):
1、在毕业论文工作期间,态度不够认真,有违反纪律的行为。
2、在教师指导下,仍不能按时和全面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
3、论文中,理论分析有原则性错误,或结论不正确。
4、论文写作格式不规范,文中使用的概念有不正确之处,栏目不齐全,书写不工整。
1、在毕业论文工作期间,工作刻苦努力,态度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出色。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表现出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透彻,解决问题方案恰当,结论正确,并且有一定创见性,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较大的实用价值。
4、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正确,语言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栏目齐全,书写工整。
5、论文写作格式规范,符合有关规定。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上规范,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6、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准确可靠,能够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7、在论文答辩时,能够简明和正确地阐述主要内容,能够准确深入地回答主要问题,有很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良(80-89分):
1、在毕业论文工作期间,工作努力,态度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良好。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得当,解决问题方案实用,结论正确。
4、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正确,语言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栏目齐全,书写工整。
5、论文写作格式规范,符合有关规定。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上规范,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6、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准确,能够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7、在论文(设计)答辩时,能够简明和正确的阐述主要内容,能够准确地回答主要问题,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中(70-79):
1、在毕业论文工作期间,工作努力,态度比较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一般。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
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错误,解决问题方案比较实用,结论正确。
4、论文中使用的概念正确,语句通顺,条理比较清楚,栏目齐全,书写比较工整。
5、论文写作格式规范,符合有关规定。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上规范,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6、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基本准确,能够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7、在论文答辩时,能够阐述主要内容,能够比较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
四、及格(60-69):
1、在毕业论文工作期间,基本遵守各项纪律,表现一般。
2、能够在教师指导下,按时和全面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
3、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错误,解决问题的方案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结论基本正确。
4、论文中使用的概念基本正确,语句通顺,条理比较清楚,栏目齐全,书写比较工整。
5、论文写作格式基本规范,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论文中的图表、设计中的图纸在书写和制作上基本规范,基本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6、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基本准确,能够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7、在论文答辩时,能够阐述出主要内容,经答辩教师启发,能够回答主要问题。
五、不及格(59分以下,同时具备以下三条或三条以上者):
1、在毕业论文工作期间,态度不够认真,有违反纪律的行为。
2、在教师指导下,仍不能按时和全面地完成与毕业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
3、论文中,理论分析有原则性错误,或结论不正确。
4、论文写作格式不规范,文中使用的概念有不正确之处,栏目不齐全,书写不工整。
一、选题缘由
1984年,厦门大学获得我国第一个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授予点,截止到2014年恰好走过了30年的历程。学位论文是传播学科研究的理论成果和普及学科知识的重要资料,统计分析一个学科以往学位论文的研究成果,可以勾勒出该学科发展的历程,明确该学科未来的研究方向,促进研究者更好地把握该学科的研究重点。而且,具有高等教育学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师资力量雄厚、学术氛围浓厚、科研水平高,代表了我国高等教育学研究生培养的较高水平,其涉及的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对高等教育学发展具有重要启示。
二、选题概况
以高等教育学实力最强的14所高校为研究对象,其中拥有高等教育学国家重点学科的高校2所(厦门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师范类院校8所(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综合类院校4所(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大学、西南大学)。这14所高校均拥有高等教育学博士点,代表了我国高等教育学硕士研究生的较高水平。
选取“CNKI—《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万方—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进行网络检索,学科专业名称为“高等教育学”,检索时间段为“2010-2014年”,学位为“硕士学位论文”,以这14所高校为学位授予单位,经过两个论文库的比对和筛选,去除重复的论文篇数,检索出共1056篇硕士学位论文,其收录情况如表1所示。
在所选的1056篇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中,作者最后入学时间是2011年,该年全国有高等教育学博士点16个。其中浙江大学和清华大学近5年的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为0,因而本研究未对这两所高校的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分析。
三、选题领域分析
将所选的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进行研究领域分析,所借鉴和参考的理论或分类标准如下。一是李秉德先生的教学七要素说,即学生、目的、课程、方法、环境、反馈、教师等七个要素。如,高校教师和学生是两个不同的研究领域,高校课程教学和科研是极其重要的研究领域。二是参照《高等教育研究》编辑部关于高等教育学杂志的分类标准: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教育基本理论、教育体制与结构、教育经济与财政、院校研究、民办与职业高等教育、教师教育与教师发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课程理论与教学改革、学生工作与学生事务、教育学学科建设、高等教育史、国际比较高等教育等基本栏目。三是受陈学飞分类方法的启发,并借鉴赵苁蓉有关高等教育研究主题的划分法,对1056篇高等教育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进行主题分析,得到如下分类结果及主题释义表。
原则上每篇论文只统计到一个主题中,如果研究内容涉及两个主题,则以比重较大的主题为准。
按照本研究的统计标准,对近10年刊载的1056篇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研究主题进行数量统计,并按照数量多少进行排列,刊载论文研究领域的分布情况见下表。
第一类是大于10%的主题,有高校课程、教学、科研工作研究,高等教育宏观管理研究,比较高等教育研究和高校管理研究,总计比例为51%,关于这些方面的研究都在100篇以上;
第二类是大于5%而小于10%的主题,有高校学生研究、高等教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高校德育工作研究和高等教育评价研究,总计比例为38%;
第三类主题的研究比例低于5%,分别是高校教师研究、高等教育史研究及其他方面研究,总计比例为11%。
通过对CNKI和万方论文库数据库中有关高等教育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的分析,可以明晰当今高等教育研究的热点重点所在,为今后硕士研究生选题提供一定参考。
参考文献:
《期刊引证报告》(JournalCitationReports,JCR)是基于SCI(E)的分析型数据库,它对SCI(E)所收录的期刊之间的引用和被引用数据进行统计、运算,并定义了各项计量学指数加以报道,是目前国际上用于评价期刊国际竞争力的最便捷有力的工具之一。
本文利用JCR的期刊数据和SCI数据库自带的分析功能分析SCI源期刊的年载文量和出版频率、所属学科、作者来源、影响因子、期刊国别和语种,为麻醉科向SCI投稿提供一定的依据,提高SCI投稿成功率。
1查找期刊
SCI收录论文的前提是刊载论文的期刊为SCI源期刊,即只有发表在SCI源期刊上的论文才有可能被SCI收录。本文分析的期刊来源于《ISIWebofKnowledge》的JCR数据库(2012年版)中的anesthesiology麻醉学的30种期刊(统计时间为2014年3月)。
2分析期刊
2.1影响因子分析影响因子不仅仅是一种测度期刊有用性和显示度的指标,而且也是测度期刊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重要指标。这是因为在某一学科中,影响因子大的期刊,不仅是该学科研究人员经常翻阅的期刊(体现期刊的有用性和显示度),而且也是人们在论文投稿时经常考虑的重要期刊。一种刊物的影响因子越高,也即其刊载的文献被引用率越高,一方面说明这些文献报道的研究成果影响力大,另一方面也反映该刊物的学术水平高[2]。因此,需根据论文的质量和创新性来选择影响因子适合的期刊投稿,且不可好高鹜远。本文选择影响因子在1.0~3.0间的期刊,经过排除,共筛查出《EURJPAIN》、《MINERVAANESTESIOL》等16种期刊,见表1。
2.2年载文量和出版频率因期刊出版频率不同,每种期刊的年载文量从十几篇到几百篇不等,在期刊选择上一般应选择年载文量在100篇左右,最好为月刊或双月刊的期刊作为拟投稿期刊。如《JNEUROSURGANESTH》,年发文量仅为49篇,出版频率为季刊,大大增加了投稿风险,所以剔除该期刊。经筛选后,满足条件的期刊有10种,见表2。
2.3所属学科分析在各学科SCI源期刊中,有些期刊属于交叉学科,有些期刊属于单一学科,根据论文的内容选择所属范围恰当的期刊,可增加投稿论文的命中率。经分析,这10种期刊共涉及7种学科:ANESTHESIOLOGY(麻醉学)、CLINICALNEUROLOGY(临床神经学)、CRITICALCAREMEDICINE(危重医学)、NEUROSCIENCES(神经科学)、PEDIATRICS、CARDIAC&CARDIOVASCULARSYSTEMS(儿科、心脏和心血管系统)、RESPIRATORYSYSTEM(呼吸系统)、PERIPHERALVASCULARDISEASE(外周血管疾病)。属于麻醉学单一学科的有《JCLINANESTH》、《CURROPINANESTHESIO》、《CANJANESTH》、《ACTAANAESTHSCAND》等四种期刊。
2.4期刊国别和语种分析SCI源期刊出版国主要来自美国和英国,但其它国家也占有一定比例,有部分SCI源期刊的出版语种为非英语语言。选择拟投稿期刊时应首先了解该期刊的出版国及是否是英文期刊,不是英文期刊的最好不要选择作为拟投期刊[3]。经过JCR上的数据分析,发现除《MINERVAANESTESIOL》的语种为MULTI-LANGUAGE(多语种)外,其余9种期刊的语种皆为英语。这十种期刊的出版国有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意大利、丹麦等6个国家,详细情况情况见表3。
2.5作者来源分析在不能确定拟投稿期刊在稿件录用时是否具有倾向性时,可以在SCI数据库检索分析统计该期刊中论文作者的国家来源。对期刊的作者来源分析,将有利于提高命中率,掌握拟投稿期刊作者国家的分布情况,选择作者来源国家数量广泛的期刊投稿。一般应选择作者来源国家数量在30个以上,发文国家论文数量所占比例相对均衡,最好选择曾经发表过中国作者论文的期刊投稿。
在SCI数据库中检索每种期刊,通过SCI的分析功能,按"国家/地区"分析检索结果(见表4)。由表4可见,这10种期刊中,期刊作者分布在多个国家,如《CURROPINANESTHESIO》,期刊作者来源于35个国家;《ACTAANAESTHSCAND》期刊作者来源于80个国家。这十种期刊都曾经发表过中国作者的论文。
表4可见,这十种期刊作者的第一来源国与期刊出版国基本吻合。其中有6种期刊的作者第一来源国的比例接近或高于50%,如《JCLINANESTH》的作者第一来源国比例高达61.817%,说明该种期刊偏向于刊载出版国作者的文献,对于非出版国作者的论文刊载比例较小。期刊《EURJPAIN》、《ACTAANAESTHSCAND》、《PEDIATRANESTH》作者第一来源国的比例分别为14.955%、20.747%、27.185%,发文国家论文数量所占比例相对均衡,说明这些期刊对不同国家论文作者具有较高的包容性。
3结果
本文通过JCR确定了30种麻醉科SCI源期刊,通过对30种麻醉科SCI源期刊的影响因子、年载文量和出版频率、所属学科、期刊国别和语种、作者来源等数据进行逐一分析。为增加投稿成功率,兼顾影响因子原则,本文选择影响因子介于1.0~3.0之间,年载文量大于等于100的期刊,经过筛选初步确定10种期刊进行进一步深入分析。继而对这10种期刊的学科、期刊国别和语种、作者来源等进行综合对比,发现《PEDIATRANESTH》、《EURJPAIN》、《ACTAANAESTHSCAND》等三种期刊具有较高的年发文量,分别为170、140、162,且发文国家作者所占比例相对均衡,皆有刊载中国作者论文,中国论文作者排名分别为第11、16、21,这三种期刊比较适合中国作者投稿。
4讨论
通过JCR数据库可以确定某一学科的SCI源期刊,再通过该数据库的期刊信息以及SCI数据库的分析功能,对SCI源期刊的影响因子、年载文量和出版频率、所属学科、期刊国别和语种、作者来源等数据进行分析和筛选,选择适宜中国论文作者投稿的SCI源期刊。期刊影响因子范围的选择至关重要,影响因子的选择需依据论文的质量和创新性,并尊重用户的要求确定范围。在实际工作中,还需根据用户的需求,适当地增减或调整筛查方案,例如:用户的论文类型特殊,则在选择投稿期刊时,还需分析期刊刊载的文献类型范围。
参考文献:
[1]杨丰全,任静.SCI数据库在论文写作及投稿中的应用[J].深图通讯,2007(4):48-51.
英语教材既是教师组织语言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又是学生学习语言、开展语言活动的中心内容。为了让研究者更好地了解我国基础教育阶段英语教材研究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等,本文对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国内四类期刊发表的相关文章进行了统计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思考和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一、文献范围和统计方法
本文选取1990-2013年间发表在国内期刊上的基础教育阶段英语教材研究论文作为研究对象。这些论文主要来源于《外语界》等外语类期刊、《课程教材教法》等基础教育阶段教学与教材类期刊、《教育导刊》等教育类期刊。经过严格筛选统计,最终确定基础教育阶段英语教材研究论文206篇。本文运用的统计方法为描述性统计方法和卡方检验。
二、结果与分析
(一)基本趋势。数据显示, 1990-2013年间, 基础教育阶段英语教材研究总量呈现明显上升的趋势。这表明随着我国基础教育阶段英语教学的发展和教材种类的丰富和多样化, 基础教育阶段英语教材越来越得到外语教学界的重视。经过SPSS数据统计和卡方检验, 1990-2013年间国内期刊上发表的中小学英语教材研究论文数量有显著差异,其中2004-2013年间共发表相关论文70篇,占到论文总量的1 /3。四大类期刊中, 基础教育阶段教学与教材类期刊对中小学英语教材研究关注度最高,共刊登相关论文100篇,占论文总篇数的47%。
(二)研究方法。国内外专家学者针对外语教学研究方法提出了不同的分类标准。本文运用实证性研究和非材料性研究。数据显示显示, 1990-2013年间,我国基础教育阶段英语教材研究中,非材料性研究占绝对优势,共186篇,占总篇数的93%,而实证性研究偏少,仅有10篇,占总篇数的5%。实证性研究在1995年才第一次出现。这说明,我国基础教育阶段英语教材研究以经验介绍、个人对教材的介绍与分析,以及教学法与教材探讨等主观分析为主,而以数据或者调查资料为基础的研究则非常少。
(三)研究内容。根据论文的研究内容,我们把基础教育阶段英语教材研究论文206篇大致分为6大类经卡方检验, 基础教育阶段英语教材论文研究内容有显著差异。英语教材研究比例最大的领域是教材与教学,共有论文103篇,占论文总篇数的50%,表明一半的研究是对基础教育阶段英语教材的使用和教学的探讨。其次是教材分析与评价,共有论文43篇,占论文总篇数的24%。而与教材编写相关的教材理论与编写原则、教材编写方法和具体问题则关注较少,分别有论文12篇和7篇。
四、对基础教育阶段英语教材研究现状的分析与思考
(一)缺乏系统的教材编写理论和原则方法的探讨与分析。目前的研究中对于基础教育阶段英语教材编写理论与编写原则的探讨占总论文数量的比例很低,大量的研究集中在分析与评价教材、探讨教材的使用和教材的介绍与推荐。尽管我国基础教育阶段英语教材出版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教材种类多样,且各成体系,但英语教材编写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研究相当薄弱。此外,国内研究者对国外基础教育阶段英语教材编写理论与方法的关注也不够,没有及时引进介绍相关理论,更没有进行对比分析和借鉴性的实验应用。
(二)对学习主体研究薄弱。大量的研究以分析教材本身为主,介绍教材、评价教材、探讨如何使用教材和教材编写的相关问题,其研究对象是教材本身或者教学的主体(教师),而从学习主体(学生)的角度分析探讨教材的研究甚少,对此方面的实证调查研究更是少之又少。当然,从教材本身和教师角度研究教材是十分必要的,但是教材的最终使用者是学生,从学生角度调查他们对于教材的感受、分析教材的使用情况,对于客观地评价教材、充分利用教材和寻找合适的教学方法是很有意义的,而且能够为教材编写提供真实的、丰富的素材佐证和建议。
(三)研究方法亟待完善。目前基础教育阶段英语教材研究的研究方法以个人经验总结和观点陈述、理论思辨等非材料性研究为主,材料性研究起步较晚,主观经验色彩浓厚,缺少客观实证特征。实证研究可以加深研究的深度,拓宽研究广度,增强说服力和可信度,还能提供客观真实的数据和材料支持,对基础教育阶段英语教材发展和建设大有裨益。
(四)教材评价不够客观,外部评价偏少。系统教材评价可分为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根据我们的统计,目前基础教育阶段英语教材评价多为内部评价,很少有外部评价。教材的本质属性与第一要素是教学性,因为它能够决定或影响教材其他特性及功能的发挥。教材、教师、学生是教学过程的三个基本要素。在教学活动中,三者相互作用,使教学成为动态的统一过程。教师通过教材的传授,学生通过教材的学习,共同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因此,仅仅从教材本身分析评价教材是不够的。从教师、学生和课程要求的角度来评价教材将有助于更为全面客观地认识教材。此外,多数教材介绍和评价只谈教材的优点,对不足之处则避而不谈。这种以推广、促销为目的的教材评价是很难做到客观地评价教材的。因此,有必要大力推广教材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的双重评价机制。
五、结束语
基础教育阶段英语教材编写理论与原则方法的探讨与分析对于教材本身的建设是至关重要的,这些理论和原则又应该源于实践调查和客观数据资料的支撑。而国内目前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两个层面上针对教材编写理论和实证的研究都相当薄弱。为推动基础教育阶段英语教材的建设和教学的发展,未来的研究应加大对教材编写理论和方法层面上的研究,改善研究方法,并从学习主体的角度分析和评价中小学英语教材,为教材的编写设计和教学提供客观真实的依据和建议。
参考文献:
[1]胡壮麟. 2006.教育科学版高中英语教材编写思路分析[J].基础教育课程, (5): 39)41
a.先拟标题;
b.写出总论点;
c.考虑全篇总的安排:从几个方面,以什么顺序来论述总论点,这是论文结构的骨架;
e.大的项目安排妥当之后,再逐个考虑每个项目的下位论点,直到段一级,写出段的论点句(即段旨);
f.依次考虑各个段的安排,把准备使用的材料按顺序编码,以便写作时使用;
g.全面检查,作必要的增删。
在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时还要注意:
第一,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一是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二是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
第二,提纲写好后,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不可疏忽,这就是提纲的推敲和修改,这种推敲和修改要把握如下几点。一是推敲题目是否恰当,是否合适;二是推敲提纲的结构。先围绕所要阐述的中心论点或者说明的主要议题,检查划分的部分、层次和段落是否可以充分说明问题,是否合乎道理;各层次、段落之间的联系是否紧密,过渡是否自然。然后再进行客观总体布局的检查,再对每一层次中的论述秩序进行“微调”。
第三,毕业论文写作一般要求提纲拟到三级标题,即
一(一)1,2;(二)1,2;。。。。
拟定毕业论文的提纲时,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即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使结构合理。
毕业论文提纲拟定的几个原则:
如何落笔拟定毕业论文提纲呢?首先要把握拟定毕业论文提纲的原则:
(一)要有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去检查每一部分在论文中所占的地位和作用。看看各部分的比例分配是否恰当,篇幅的长短是否合适,每一部分能否为中心论点服务。
(二)从中心论点出发,决定材料的取舍,把与主题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材料毫不可惜地舍弃,尽管这些材料是煞费苦心费了不少劳动搜集来的。有所失,才能有所得。所以,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材料只是为形成自己论文的论点服务的,离开了这一点,无论是多麽好的材料都必须舍得抛弃。
(三)要考虑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初学撰写论文的人常犯的毛病,是论点和论据没有必然联系,有的只限于反复阐述论点,而缺乏切实有力的论据;有的材料一大堆,论点不明确;有的各部分之间没有形成有机的逻辑关系,这样的毕业论文都是不合乎要求的,这样的毕业论文是没有说服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