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10 00:47:0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民间融资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二、温州民间金融市场主体发展现状剖析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滞后制约着借入方市场主体的培育壮大从条例设计内涵来看,现代企业制度始终贯穿着主体的确立及发展。但从企业规范程度看,传统的温州企业大多数以家族制为主,尚未完全建立起产权明晰、财务规范、信息透明、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据统计,全市中小企业50%以上存在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状况,许多中小企业缺乏足够的财务审计部门承认的财务报表和良好的经营记录;60%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是3B或3B以下。此外,企业与企业主的一元化运作模式,混淆了条例所倡导的民间融资主体及其行为,降低了借贷用途的透明度,不利于主体规范行为的实践。虽然温州自2012年下半年开始启动中小企业改制提升工程以来,累计已新增近400家股份有限公司,超过了过去34年的总和,但长期所形成的“不规范”意识仍使投资者的“敬而远之”,直接影响着企业定向债的发行以及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定向集合资金的投向等。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温州仅有9家企业登记备案定向债发行,备案金额1.62亿元,但成功发行仅7000万元。
(二)“三类中间服务”市场主体运行仍面临着诸多体制机制问题1.民间资金专业管理尚未形成规模效应目前,温州已培育发展12家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即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共计12.5亿元。截至2014年底,12家公司共组织39亿元资金投向1020个项目,其中发行定向集合资金共7期6.05亿元,占资金投向总额的15.5%。从规模来看,大部分资金来源于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自身投入的资本金。与《条例》施行后的民间借贷备案登记总额94亿元相比,仅占6%。换个角度来说,大部分民间资金仍是以借贷形式在市场上流动,还未能有效归入专业化运作轨道。造成这一现象主要原因是受投资项目难找、专业人才匮乏、股权投资退出渠道不畅等因素影响。但从更深层次分析来看,如何提升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专业能力及其衍生出来的公信力更值得我们深思,这也是目前条例制度设计中未能充分考虑的一个“短板”。虽然《条例》对民间资金管理企业的准入已作了更为严格的限制,要求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但受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影响,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使得条例所规制的5000万元的实缴货币资本沦为形式,易造成主体源头管理上失控,脱离了类金融主体审慎发展的原则,引发部分民间资金管理企业“空壳化”运作,给整个行业健康发展带来巨大的冲击。2.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亟待破解(1)可持续经营经费来源不足《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将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定位为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并赋予其受托承担民间借贷备案等一系列准公共服务职能。从本质上来看,民间借贷的备案等职能属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畴,但除个别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享受小额地方财政补助或收取微额场租外,大部分中心没有收入来源,处于亏本运营状态。据初步测算,全市7家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年平均运行成本在300万元左右,长期以往必将影响中心的正常运转。(2)业务转型创新滞后按原先设计方案来看,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主要定位于为场内入驻单位提供信息服务,对于场外各类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中介的服务缺乏有效的着力点。而《条例》赋予中心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权益转让服务、理财咨询等职能,以及其依托民间借贷备案职能所建立起来的民间借贷备案信息(即民间借贷征信)的挖掘运用工作,受信息量不足、人才因素、资源公共性等因素制约,仍未能有效开展,还需要长时间的积累与探索。3.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良莠不齐截至2014年底,温州经备案登记的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已达72家,注册资本最低为100万元、最高达5000万元。从运营模式来看,既有纯信息中介平台模式、又有债权转让以及信用担保模式;既有纯线上或线下模式、又有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模式等,整体上呈现出运营模式互联网化、业务运营多样化等特点。受制于国家层面相关金融法规滞后等影响,民间融资信息服务行业长期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的状态。即便是《条例》出台后,温州对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的注册资本、股东构成、高管人员也没有任何前提条件。这一制度设计不足,造成了当前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业务运营的多样化、同质化,导致整体行业鱼龙混乱,部分甚至已经违悖设立时的定位初衷、偏离正确的轨道,并触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从事资金融通等红线底线。
(三)合格的借出方市场主体队伍建设还存在“软硬”环境不匹配现象投资者是市场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投资者的成熟是市场成熟的重要推动力,没有成熟的投资者,不可能有成熟的市场。相比证券、期货等成熟市场,民间金融市场的合格投资者队伍建设仍任重道远。从当前投资者结构与行为现状分析来看,投资者逐利性和盲目性特征仍然非常明显,风险意识总体上还不强。以P2P平台为例,部分投资者受高利驱使受骗上当或发生不良损失等情况时有发生,进一步凸显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的不足。此外,从市场培育情况来看,温州虽已搭建了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股权营运中心等平台并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判断合格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推进合格投资者教育、探索投资者分类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制约了理性而成熟的投资者队伍的形成。
三、规范发展民间金融市场主体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推进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扩面提质”,切实发挥其民间资金向产业资本转化的引导作用《条例》设立民间资金管理企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集聚并提升民间资金的专业化运作能力,解决“投资难和融资难”这一关联问题,实现“小资本与大项目”的对接。为此,要以《条例》施行为契机,鼓励民间资金管理企业“质与量”齐头并进,做强做大龙头企业,完善资金专业化服务网络,放宽服务地域限制,促进专业服务“下沉”或“普惠”。同时,要积极吸引温州区域外成熟的资产管理公司入驻,完善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政策,推进服务“属地化”,着力将温州打造成“区域民间资本专业运营中心”,形成专业化金融服务产业支撑体系。
(二)继续深化中小企业改制提升工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与长期以来“温州模式”下企业自身的不规范发展相对应的是民间借贷的地下野蛮生长,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造成了前几年“借贷风波”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现行条例制度框架设计下,如何发挥民间融资“三条河流”(民间借贷、定向债券、定向集合资金)作用,首先要解决企业自身存在的体制束缚。为此,不仅在继续推进企业改制工作,引导更多的企业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要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尤其是在资金投向、与资本市场对接等方面,形成正向激励作用。可以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入竞争机制,增强中小企业的发展新动力,促进民间融资市场规范秩序的重建。
(三)积极探索民间融资公共服务平台“转型升级”之路,实现可持续发展1.要以改革创新思维重新思考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定位根据《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赋予其相应的职能,探索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权益转让服务、理财咨询等业务,逐步搭建形成以“民间借贷征信服务”为基础的权益转让“二级市场”。2.要形成适合中小企业发展区域性资本市场体系要以原温州股权营运中心未上市股权转让平台试点为基础,引导其朝着具有独立的市场定位、特别的制度安排、不同的运作模式的方向,逐步形成适合温州中小企业发展区域性资本市场体系。3.进一步完善金融产品服务产业链鼓励温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研发定向融资产品、资产收益权转让产品、定向投资产品、公私合营(PPP)产品、中小企业融资保证保险产品,进一步完善企业融资、百姓投资的金融产品服务产业链,开拓高成长中小企业融资蓝海业务。
一、鄂尔多斯市民间融资繁荣发展的经济背景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能源发展战略西移的历史机遇,借助自治区鼓励优势地区率先发展政策优势,通过实施“农牧业产业化、城镇化、工业化”带动战略,地区经济始终保持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2007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突破千亿元关口,达1150亿元,同比增长24.3%,人均GDP超1万美元;财政收入达到200.8亿元,同比增长38%;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813.32亿元,同比增长42.8%,标志着鄂尔多斯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进入了新阶段,地区经济综合实力排名跃居全国百强城市第28位。鄂尔多斯地区经济增长中呈现的显著特征是,民间融资作为一种有效的直接融资方式,已成为地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二、鄂尔多斯市民间融资状况和特点
1、从事民间融资的机构多、数量多
据统计,经注册的投资公司414家、担保公司159家,典当行12个,委托寄卖商行46家,小额贷款公司1家,实际上从事民间借贷活动,未正式办理手续的机构和个人数量难以数计。
2、民间融资业务发展迅速,投融资量巨大
据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对两家投资公司、1家担保公司、1家典当公司、1家委托寄卖商行的调查,注册资金为7000万元,投资总量为14000万元,民间融资4200万元,民间融资占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委托寄卖商行全部资金来源的60%左右。据估计,投资总量平均为注册资金的1.9-2.2倍,以此比例测算,全市投资公司投资总量在180-200亿元之间,吸收公众存款在87.4-107.4亿元之间。
3、民间融资参与主体多元,借贷用途多样
民间借贷的参与主体包括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资金投向由消费性资金需求为主转为生产经营性资金需求与消费性资金需求并重。500万元以上的资金投向主要是房地产开发、煤炭企业、高载能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500万元以下的主要是汽车经销商、个体工商户短期资金周转。
4、利率高、期限灵活、手续简便
据调查,融资机构吸收存款的利率为月息18‰,最高可达25‰,期限最短为一个月,最长一年。发放贷款的利率视不同期限、额度而变化,一般为月息30‰-35‰。期限最短的5-10天,最长为一年。资金需求旺季利率高达35‰-45‰,手续简便快捷,对中小企业有较强吸引力。
三、鄂尔多斯民间融资高度发达内在成因分析
1、正规金融机构虚位为民间融资发展提供了契机
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有商业银行普遍推行集约化经营战略,市场定位于面向大型企业、重点行业和企业,形成了对县域经济和农牧区信贷支持缺失。鄂尔多斯地区迅速成长的民营经济,无法从正规金融体系获得充足资金,民间融资由此获得了生存发展空间。
2、资本的趋利性成为民间借贷生生不息的推动力
逐利是资本的本性,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无论放贷于何种行业何种企业,获利是其根本驱动力。随着地区综合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居民收入大幅迅速增长。2002-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6058元增加到17000元,年均增长18.8%。经济的快速发展,投资环境不断改善,使居民对于闲置资金保值增值的期望较高,寻求新的投资方式拓宽收入渠道。
四、鄂尔多斯民间融资对经济发展的“双刃剑”效应分析
1、民间融资对经济金融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
(1)民间融资有力地促进了民营经济的发展,推进了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鄂尔多斯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8%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的规模扩张、实力增强对促进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发挥着显著作用。但由于银行难以适应中小企业经济复杂多变的融资要求,大部分民营企业未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民间融资强大的输血功能,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为地区经济快速增长做出了直接贡献。
(2)民间融资促进了地区就业状况的改善。民间融资通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间接地支持了本地区的劳动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2006年末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达37.9万人,占全市就业人员总数的45.14%。民间融资主要支持的房地产业、公路桥梁等行业发展迅速,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了农牧民收入。
(3)民间融资促进了民间财富的积累。民间融资的发展,扭转了长期以来居民投资渠道单一,高度依赖于银行储蓄的局面,居民投资出现了多样化选择。民间融资投资的高额回报,加速了民间财富积累。
(4)民间借贷市场有利于促进银行业经营能力的提升,提高地区整体金融服务水平。民间融资繁荣对正规金融体系形成了压力,为争取社会资金融入正规金融市场体系,银行必须不断创新适应市场需要的金融产品,提高信贷管理效率,提升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
2、对地区经济金融发展的不利影响
(1)民间融资的逐利本性,直接影响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民间融资的本质是追逐受益最大化,加之自发性、松散性和信息滞后性特点,必然只关注利润收益,而漠视国家产业政策,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形成冲击,加大了地区产业升级、区域经济结构优化难度。如近几年来国家已明令严格控制小煤矿、电石、铁合金等高载能高污染企业,但在行业高额回报的刺激下,这些企业受民间融资扶持而屡禁不止,直接削弱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
(2)民间融资分割了金融机构存款市场份额,影响金融稳定。民间融资机构未经银监局批准以存款利率比银行基准利率高18.56个百分点的利率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严重冲击了金融机构储蓄存款市场份额。2007年末,全市储蓄存款余额为226亿元,同比增长14.12%,增幅同比回落7.81个百分点,成为2003年以来储蓄存款增速水平最低的年份,主要原因是民间融资市场吸引了居民闲置资金大量投入。储蓄存款的下降,影响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积累,对金融机构放贷能力、信贷支持水平造成负面影响。
(3)大量地下民间融资造成国家大量税收流失。税务部门对从事民间融资机构主要采取定额征收方式进行征收,只能收缴在工商部门注册机构的税款,对从事民间融资但未办理注册手续的机构、个人无法进行征收;一些机构在许可经营范围之外从事民间融资活动,形成事实偷税;民间融资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也导致了储蓄利息所得税流失。
(4)经济形势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可能触发民间融资存在的薄弱链条,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鄂尔多斯市民间融资市场目前尚未出现大规模非法集资或卷款逃跑恶性事件,但民间融资链条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风险。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逆转或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显现,有赖于民间融资“输血”的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导致资金供应链断裂,将会出现多米诺骨牌效应,引发一系列的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以鄂尔多斯房地产市场为例,由于面临政策控制、供应过剩、成本上升三重压力,行业预期回报率下降,一部分民间融资机构已从房地产行业抽离资金或进行行业转型。房地产业是民间借贷市场主要资金借入方,市场趋冷,意味着房地产开发商房利润下降、资金回笼困难,一旦某一地产商无法兑现还本付息的承诺导致融资链条断裂,可能会触发大范围内的资金供应偿还问题,引致公众恐慌和社会动荡。
(5)影响正规金融机构发展及其制度变迁。从国家金融机构的制度变迁来看,新的正规金融制度必须正视非正规金融制度所导致的利益格局,但目前正规金融体系对于民间借贷市场做出的反应调整有限,在民众心中的地位持续弱化,不利于正规金融体系的发展。
五、合理规范引导民间融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1、更新对民间金融的认知,为民间金融合理定位
根据国务院1998年《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定义,乱集资是指未经任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集资活动,包括擅自以还本付息或支付股息、红利方式筹资、以发起设立股份公司为名变相筹集股份等等。据此,鄂尔多斯市民间融资活动大多可被列入非法集资活动的范围。虽经人民银行和银监局多次清理,仍愈演愈烈,根本原因是国有金融体系体制缺陷造成的,是现有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狭小、缺少层次和行政垄断的必然结果。金融市场既不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欲望,也不能满足融资者的资本需求,资金的供求双方只能自己创造市场,在法律制度的规范之外从事投融资活动,具有一定的合理成分。为促进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应加强政策引导,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融资,引导民间融资公开登记并规范其经营。
2、尽快出台规范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
建议尽快根据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修订有关法律法规,缩小非法融资的范围,严格界定违法融资活动。修正的重点一是对非法融资活动做出准确界定,明确禁止从事融资活动的内容和范围。二是明确开办民间融资业务机构的条件。三是明确对民间融资的管理部门,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管理。目前民间融资机构由多个部门登记管理,这些部门仅履行市场准入管理,业务合规性监管的力度和深度严重不足。由于缺乏法律支持,银监部门、人民银行无法对这些机构实行业务监管,形成民间融资监管真空。四是制定明确细致的监管办法,有效监控此类机构日常运营与经营风险。五是明确对非法融资活动处罚标准和实施办法,对经认定的非法融资加大处罚力度。
3、加快中小金融机构建设步伐,改组改造非金融机构
切实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直接投资地方经济建设,合理引导民间资金转化为资本,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体系组建民营银行、创投基金、小额贷款协会等多层次金融组织体系。防范民营银行风险可以从提高注册资本金,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着手,切实保证存款人的利益。民营银行可利用其特殊的经营模式,较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导致高昂交易成本和风险问题的优点,来补充大中型银行服务不足和空白。对民营银行要建立有效的进入退出机制,确保民营银行健康发展。
4、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市场体系
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多种形式拓宽融资渠道,有效解决资金缺口问题。应积极推动债券市场、票据市场的发展,对具有发展潜力和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进一步降低上市的门槛,给与更多的上市机会;积极支持经营效益好、偿还能力强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进行融资;对中小企业的票据融资予以适当的政策倾斜;鼓励创办中小企业投资公司,鼓励风险投资发展。
5、加快正规金融信贷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发挥其融资主渠道作用,加大信贷支持中小企业的力度
一、民间融资主体资格概述
中国人民银行认为,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的资金往来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主体( 财政除外) 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在学术界,学者们普遍认同民间融资是处于政府政策管制之外的,与正规金融相对应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一种融资活动。但是对民间融资的性质,学者有着不同的意见。虽然融资行为本身是中性的,但是,由于融资目的、融资途径、融资需求者等差异的存在,具体的融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是不同的。以浙江东阳吴英案件为例,且不论吴英案件的定性问题,我们看到,当“融资”数量十分庞大,如果采取放任的态度不加以干预,该融资行为的稳定性会直接影响到一个行业甚至一个地区的金融稳定性。因此,民间融资应该包含具有合法属性的民间融资和具有非法属性的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的类型主要有民间借贷、有价证券融资、票据贴现融资、企业内部集资等。要对复杂多样的融资行为进行规制,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对合法的融资行为进行界定,以区别于非法的、需要干预的“融资行为”。同样以吴英案件为例,计划经济没有“吴英案”,完善的市场经济也没有“吴英案”,正是因为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民间融资的界限问题还不清晰,导致其存在着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虽然吴英案最后被定性为集资诈骗案,但是在三个关键的构成要件(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上,吴英的集资行为,都有需要商榷的地方,这也是为什么吴英案引起如此大的社会反响的原因之一。合理的民间融资可以充分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促进官方金融资本来源渠道的多样化,解决金融排斥的问题,更是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种有利途径,因此我们要合理引导。
二、融资需求者的主体资格的界定
不同的法律部门对融资需求者的定义有所差异,在非法集资的问题上就体现得很明显。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看,融资需求者一般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采取货币手段的自然人和法人。从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看,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刑事法律关系中的融资需求者也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这点与民事法律制度相关规定是一致的。但是,刑事法律制度着眼于融资形式去分析,如果“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融资活动,就会被判定是非法集资,即需要干预的“融资行为”。而民事法律制度着眼于融资目的,除了有专门规定的行为,只要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货币或者资产进行货币交易,即为民法所承认的融资,至于有没有“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所不问。由于调整范围的差异导致的法律关系交错,使得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并不明晰,实践中大量的融资行为在合法借贷和非法集资边缘徘徊。
人们对未知有着本能的恐惧,如果不解决罪与非罪的标准,人们就无法判断自己的行为到底是违法的还是合法的,就算是吴英,她在融资之初,一定也不会想到日后她因为“借”的钱“太多”而葬送性命。在融资主体资格的问题上,笔者有两个建议。
一是设立民间融资“安全港”制度,用定量的方式定义合法的融资行为主体的资格。“安全港”规则,或称固定比率法,其规则的核心在于限制债权性融资额和权益性融资额的比例,当企业的固定债务与股本的比率在限额内时,则债务利息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否则“超过固定比率部分的债务利息支出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并将超过固定比率部分的债务利息视同股息征收所得税。”相对于正常交易规则而言,“安全港”规则具有刚性强、透明度高、操作容易等优点。在民间融资的问题上也可以借鉴上述规定建立自己的“安全港”规则体系,其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在什么范围内进行“融资”是安全的。作为全国首部民间融资管理地方性法规,在安全标准问题上,条例指出:“民间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委托的民间融资行业服务机构备案:第一,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第二,累计借款余额1 000万以上的;第三,单笔借款金额2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或者累计借款余额500万元以上不满1 000万元,且涉及的融资供给者累计30人以上的。”这是首次以立法形式规定大额民间借贷强制备案制度。该备案制度的突破性在于,放弃了定性规定,采取定量化的方式定义融资需求者的合法资格。换言之,当融资需求者的行为是在规定的额度限度内的,那么,该行为是可以被“容忍”的;一旦达到或者超过某个限度,那么融资需求者的行为就要受到相应的规制。这种定量化的定义方式非常有利于管理部门的执行,当然,笔者认为,由于各地经济生态环境存在着差异性,因此,“安全港”的额度应该因地制宜。“安全港”制度不仅去除了法律不确定性给中小微企业带来的风险,而且还有利于避免因融资额度大、涉及人数较多的民间融资演变而成的社会群体性事件。
二是设立公共服务机构来服务民间融资需求者,并建立与之相关的具有程序性认同的核准、备案登记程序,人为干预融资需求者的资格认定,引导集资者走合法程序。“民间性”是民间融资的当然之义,它意味着融资需求者的融资行为不同于正规的金融机构的融资活动,在民间融资中,融资主体更加多样,融资程序相较欠缺严谨性,融资目的多样化,融资需求者式更是五花八门。为了引导,同时也是为了规制融资需求者的行为,应该设立相关的公共服务机构。温州的民间融资立法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根据规定,为满足和服务不同借贷人群的需求,有3类民间融资专业服务机构会设立:一是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在辖区内开展定向募集及资金管理工作;二是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其性质为融资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资金供需信息交流、理财产品推介等服务;三是民间融资行业服务机构,立足于行业高度为民间融资活动提供服务。配套建立的具有程序性认同的核准、备案登记程序,是对融资需求者的资格进行审查、保障资金双方的安全的一种有力措施。当然,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精简审核程序。相较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民间融资的优势就在于手续简便、灵活,这也是民间融资备受急需资金者青睐的重要原因。如果因为行政审批手续等原因导致民间融资活动陷入新的“难借”局面,就违背了设立公共服务机构的意义,甚至导致公共服务机构的架空。
三、融资供给者的主体资格问题
李有星教授认为融资供给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关键看资金来源,只要是自由资金借贷,原则上都要认可,包括企业之间的借贷。融资供给者的资金来源当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在现代的经济活动中,资金的来源直接关系到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甚至涉及到罪与非罪的问题。温州的地方立法中对资金来源也在一些方面做出了限制:一是不得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或吸收他人资金转贷,二是资金供给者不得为特殊主体身份者,如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法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但是,笔者认为,在民间融资这个问题上,光是看资金来源是不够的。在很多非法集资案件中,很多投资人是自有资金投资,可是,在投资选择问题上容易受大众影响,容易产生盲目,失去理性经济人应有的冷静。一旦非法集资行为被暴露,这部分投资人也是最先开始失去冷静的人,从而也导致了在非法集资案件中群体性问题高发的原因。因此,在融资供给者的主体资格问题上,除了资金来源,还应该考虑融资供给者本身素质,对其投资能力进行评判,对其投资目的、投资选择加以合理引导。
在ABS私募发行过程中,首先要求私募发行的对象或者说受要约人必须具有特定资格。以美国为例,美国的法院判例认为,如果发行人能够自己照顾自己,则对这些人作出的发行要约就是一个“不涉及任何公开发行要约”的交易。至于什么叫“能够自己照顾自己”,法院的解释是:“私募发行的买方必须有足够的经验懂的需要索取什么信息,并能够理解这些信息。”只要其作为富有经验的投资者能在占有充分、真实的信息基础上正常行使其投资技能即满足了立法要求。在上述判例基础上,美国SEC先颁布了所谓的“Rule146”,规定发行人或发行人之人,必须于为要约前,合理地相信受要约者具有评估投资风险之上的知识及经验,或受要约者之资历上,足以承担投资之经济上的风险。套用华尔街之术语,此一要求,无异要求受要约者必须是聪明的或者是富有的,两者必须具备其一,但却无须两者兼备(既富有又聪明)。1982年美国SEC颁布D条例,该条例对“特定资格的人”的认定趋于具体化,并使用了“可信赖投资者”这个概念。
民营企业面广量大是浙江省的一大特色和优势,对浙江省的经济增长、社会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加国家税收等方面都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融资难成了制约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论文写作,路径选择。。因此尽快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对于进一步促进浙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浙江民营企业融资现状
民营企业为了适应变幻莫测的市场经济,必须保持经营灵活、变化快捷的特点,因而在时间和数量上对资金的需求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次性融资的量较小但发生的频率较高,不仅融资的复杂性加大,而且融资的成本代价较高。浙江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中以自筹为特征的内源性融资比例达到59%,主要包括业主自由资金、原有劳动所得、亲戚朋友借贷和企业间相互借贷等形式,但普遍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导致企业规模受到限制,技术创新投入不足。
二、浙江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分析
2.1民营企业自身信用不足
浙江民营企业抵抗风险能力普遍较弱,限制了自身实力的提升,影响其信用水平。论文写作,路径选择。。一是经营规模较小、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较少、现金流量不足,资金瓶颈限制了企业规模的扩张。二是缺乏研发人才、专有技术与信息和必要的设备,创新条件欠佳,创新能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产品科技含量较低。三是缺少有效的长期发展计划,只是单纯被动追逐市场供求关系, 无法通过自身的市场调研提前掌握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 一旦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很容易导致经营困难、产品积压。四是大多数民营企业没有建立完整的现代企业制度,生产模式类似于作坊生产,存在产权不清、组织结构和生产管理混乱等问题。论文写作,路径选择。。五是财务管理比较混乱,财务信息不透明,部分企业为了短期利益,通过账目作假来达到逃漏税的目的,企业的整体信用意识淡薄上述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民营企业的信用水平,成为其直接、间接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论文写作,路径选择。。论文写作,路径选择。。
2.2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结构性缺陷
由于政府对民营企业信用担保运营直接干预过多、监管缺位,加上信用体系的补偿机制仍然是按照计划经济的方法进行一次性补偿,没有根据不同信用担保机构的运作效率、业绩进行连续激励性补偿,造成目前政府担保机构数量虽然多,但运营的绩效差。
2.3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结构不匹配问题
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现行金融体系的主体,虽然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但资金实力根本不能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相匹配,缺少专门为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以致弱化了金融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
2.4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不健全
近几年来,针对民营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问题,国家虽然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但是,政策法规欠完善,针对民营企业的产业特点和融资问题,普遍缺乏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政策,且覆盖面较小。例如,未制定促进民营企业上市的激励政策, 科技研发投入资助计划的引导政策,自主知识产权的质押贷款办法,高新技术制造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颁布规范民间资本市场的法律规范等,没有从政策、法律上解决中小制造企业融资困难的关键问题。
三、改善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的路径选择
3.1提升浙江民营企业的整体素质
3.1.1 推进生产经营模式转型升级
浙江民营企业要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改变“低端产业、低附加值产品、低层次技术、低价格竞争为主”的生产模式,转向高技术含量高、高附加值、高利润的科技型产品。重视创新人才的培养与研发创新的投入,重视自主技术创新、发明专利与自主知识产权,通过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和产品档次来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企业综合实力,形成有利于大型金融机构间接融资和政府产业政策支持的硬件环境。
3.1.2 拓宽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
部分企业质量良好、制度完善、科技含量高的民营企业应争取获得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的上市资格。企业要按照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的上市要求,调整产品结构,重组企业资产,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以进一步促进技术、知识与资本的融合,在完善自身企业结构的同时,进一步获取大量资本,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的动力。
3.2加强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政策扶持
3.2.1 完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系统
政府需要转变观念,转换管理与服务角色,从为民营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直接承担者转变为对民营企业信用管理的宏观调控者。一方面要大力支持与发展民间资本信用担保,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提高民间资本担保在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中的比重,调整政府担保与民间资本担保的结构关系,另一方面要适当加强财政对于政府信用担保的支持力度与政策倾斜,建立政策性的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专门为科技型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并给予担保公司担保费一定的补贴,增加政府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
3.2.2 完善引入民间资本的法律法规
浙江的民间资本总额庞大,民间资本进入融资市场将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具有融资速度快、门槛低、资金调动方便、资金使用率高等特点,将大大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因此,政府应对民间资本进行分类监管,引导建立一批实力雄厚、运作专业的民间资本投资基金,发展以民间资本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统一、规范管理分散的民间资本,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民间资本的监管力度,杜绝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现象,规范民间资本市场,降低金融风险。
3.3加大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
3.3.1 发展适合民营企业的小型金融机构
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最关心的是利率、审批速度和审批手续这三个问题,所以破解小企业贷款难题,要从信贷机构设置、信用评级、流程再造、激励机制等进行全方位的改造,找到简化流程和控制风险的结合点,成立中小金融机构,让这些机构与中小企业很好的互动,就是一个比较好的措施。论文写作,路径选择。。中小商业银行一般是地方性的,从而易于了解地方上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这就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同时,贷款给中小企业之后也能够相对容易地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贷款的风险就大大减少。
3.3.2 改进与创新贷款服务方式
金融机构要创新服务模式,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开发新品种,为民营企业量身定做金融产品。例如,大批采用“抱团增信”方法,帮助无足额资产抵押而难以获得贷款的民营企业融资;扩大民营企业抵押品的覆盖范围,从传统的土地厂房扩展到技术、设备、存货等方面,尤其重视以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权为抵押品的贷款申请, 通过专业的专利质押评估机构来确定贷款金额,鼓励民营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推广“信贷工厂”模式,分离客户营销与信贷业务操作,实行中后台业务专业化、集中化处理,设置评价授信、信贷执行、早期预警等一系列环节,缩短信贷办理周期,通过工厂式流水线运作完成授信审批,节约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建立的信用评级体系,降低对民营企业的融资门槛,改变其弱势地位,并充分考虑民营企业在产业链中的研发创新特点,加大资金贷款,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向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四. 结束语
总之,对民营企业的融资体系的重构,无论从政府、金融机构还是民营企业自身都要审时度势地从现实情况出发,摆脱以往的观念束缚,从资金供给者到资金需求者都必须进行彻底的思想转变。尤其是政府相关部门,在目前国内外经济都偏紧的形势下,要从根本上缓解民营企业的资金瓶颈,打开其融资渠道,就必须要进行制度革新,为民营企业的融资提供和谐良好的宏观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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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合珍.民营企业融资问题探讨[J].集团经济研究.2006(11)
1.民间融资及其地位
民间融资是社会经济生活中一种普遍而特殊的金融形式。我国中央银行对“民间融资”的定义是:“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也即: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出资人一般以获取资金利息、受资人为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交易目的,从而采取借贷、票据融资、有价证券融资、私募集资等形式的金融行为。免费论文参考网。
民间融资它既是一种古老的融资形式,又是适应民间各经济主体之间为解决生产、经营、投资、生活等各方面的资金需求应运而生的一种融资形式,相对于国家信用、银行贷款、民间融资是一个非常广阔的无形市场,遍布广大的城市和农村,它以融资方式的灵活性、融资范围的广泛性、融资渠道的多样性,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银行信贷在社会资金配置上的一些不足。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1.1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
(1)民间融资能满足民营“短、快、灵”的要求。当农户出现婚丧嫁娶、盖房、医疗和教育等支出时,民间借贷就会以其特有的优势而成为农户此类融资需求的优先选择。因为多数农户缺乏有效的抵押,从而很难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借贷。但资金不足,融资渠道狭窄是阻碍农村企业长期发展的“瓶颈”。如果农村企业有资金注入,不仅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会在管理观念、种植、养殖技术给农民及农村有很大影响。还促进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
(2)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经济发展中,工业新增产值的76、7%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中小流通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90%以上,在我们的吃、穿、住、行消费品供应中,中小企业的产品占绝大部分。
1.2中小企业是社会就业的最大载体
中小企业不仅对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而且在解决我国社会就业方面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自1978年以来,中小企业共创造了3.3亿个就业岗位。
1.3中小企业已成为国家税收的新税源
我国近年来税收金额不断扩大,而在国家增长的税收中,中小企业成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中小企业在保证我国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方便群众生活、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都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2.民间融资的国际比较
2.1美国的具体做法
(1)美国于1958年成立美国联邦中小企业局,作为美国联邦政府专门设立的向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技术援助、政府采购、紧急救助、市场开拓(特别是国际市场)等全方位、专业化服务的机构,它是政府制定小企业政策的主要参考和执行部门。
(2)制定若干优惠政策,辅助中小企业的发展。首先,美国采用法律的形式对联邦政府所有机构的采购计划作了规定,必须保证中小企业有适当金额的生意可做;其次,美国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政策;其三采用税收辅助政策;最后,建立融资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贷款、信用担保等服务,从而保证中小企业健康顺利发展。免费论文参考网。
2.2日本的具体做法
(1)建立法律保障系统,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日本政府制定的中小企业政策大多是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通过法律规范中小企业行为,保护中小企业利益。其中有《中小企业基本法》是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法规,被称为“日本中小企业宪法”。
(2) 成立组织支持系统,确保中小企业有家可归。日本有一套从中央到地方再到民间团体的系列服务机构,研究中小企业的现状,负责中小企业工作。
2.3中国的具体做法
(1)建立相关的法律规范,为民间融资建立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从法律上明确界定融资和非法融资的界限,赋予民间融资合法地位,以适应市场化的要求。2002年我国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2004年我国又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对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将发挥重要作用。从法律上确定民间融资的地位和行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2)适度调整银行股本金准入的标准,适度提高民间资金注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比重,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走上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
(3)趋利避害对民间融资流向加以正确引导和利用。加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宣传力度,创新投资方式,采取市场化的手段,整合社会资金进行实业投资,加大民间投资的比重。
(4)建立民间融资定期监测机制。人民银行、银监局、地方政府通力合作,选择一些民间融资较为活跃的企业和乡镇作为重点监测点,长期进行调查监测。特别是当国家宏观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和地方经济运行中出现一些热点或突发性因素时,及时给银行业、企业和市民作风险提示和“窗口”指导,有效防范民间借贷风险。
以上中美日诸多政策比较表明对中小企业的筹资政策有以下共同特征:首先是政府重视;其次是政府政策法律化,具有强制力;三是拥有专门的组织机构,保证政府的管理理念及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四是设立服务网络,确保中小企业从筹资、经营到市场享受全方位服务。
3.获得的启示
3.1要高度重视民间融资、科学认识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虽然不被政府承认,但又取缔不了,屡禁不止,而且发展迅猛,固然有其合理性。这足以说明现有的融资形式在其设计上有缺陷。因此,必须对民间融资的存在重新认识。
3.2要对民间金融加强监控指导,强化全社会的融资意识
民间融资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就要求政府平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应采取堵疏结合、合理引导民间融资行为的举措,准确把握民间融资行为的发展动向和融资规模,一旦发现违规问题,就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对构成违法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3加强政府引导,开启民间资金多种投资渠道
民间融资产生、活跃的根本原因是农村社区正规金融资金投入匮乏与农村社区资金需求旺盛、部分农户资金有余与农村社区缺乏投资途径的矛盾,要不断了解客户资金需求,提高贷款调查、审批、发放效率,要不断开拓创新信贷业务品种,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吸收更多社会闲散资金,减少民间融资。
3.4要逐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鼓励有序竞争,整合融资资源,积极培育征信中介机构
逐步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建立高效、有序、竞争、良性发展的农村金融是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应鼓励它们之间展开正当竞争。免费论文参考网。
通过对各国民间融资政策比较,可以看到,政府对民间融资的大力扶持是中小企业顺利发展的关键。
一:引言
金融资源需求问题一直受到许多学者的关注。温铁军(2001)通过对农户借贷规模分布的研究,认为1985年前农户的贷款主要来自于农业银行与信用社,而在1990年后农户从银行与信用社的贷款规模有所下降,民间借贷活动日趋频繁。史清华(2002)通过对山西745农户的调查研究,发现正规金融在农户的生产生活中的形象较差金融论文,农户已经把其排除在自己的生产生活之外。朱守银(2003)通过调查,认为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户向信用社借款的比例较高,而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户更倾向于亲朋好友借贷。叶敬忠等(2004)从社会学角度对农村金融资源的供求进行分析,发现农村正规金融的供给对象主要是富裕的、拥有较高社会资本的农户,贫困农户主要的融资渠道是民间金融。
然而国内的研究主要着重于从金融供给方面来实现农村金融资源需求,主要包括增加金融机构的布点、扩大融资的途径来解决农村金融的需求问题,而对于将农户作为有效的需求主体则较少作系统深入的分析论文提纲格式。已有文献表明,农户是金融服务的消费者与金融市场提供者,农户才是农村金融资源的有效消费者。因此,有必要对各地区农村金融资源的需求进行科学的评估与分析,在此基础上厘清金融资源的有效需求的影响因素金融论文,为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基于以上思考,本文运用Tobit模型探索出农村金融资源需求的影响因素。
二、研究方法及说明
本研究考虑在给定一组农户的特征向量的条件下,农户如何选择金融资源。而在一般状况下, 农户选择金融资源的比例 ∈[0,1],数据被截断,普通最小二乘法(OLS)估计的参数是严重的有偏和不一致。所以,采用Tobit回归分析,该方法可解释截取数据,以此来判断各因素对农村资源应用比例的影响程度。
Tobit模型是James.Tobin(1958)在研究耐用消费品需求时提出的一个经济计量学模型。Tobit模型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解释变量是可观测的(即取实际观测值),而被解释变量只能以受限制的方式被观测到,即我们观察到的取值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具体来讲“无限制”观测值均取实际的观测值,“受限”观测值均截取为0。
对于第j地区,标准的Tobit模型为:
其中, 为潜在变量金融论文,为观察到的因变量,为自变量,为相关系数向量,为独立的且~N(0, )
三:指标的选取及数据说明
一:指标的选取
运用Tobit模型分析农户特征对金融资源需求的影响时,首先要确定其影响因素的具体指标。本研究的核心是每个指标的改变对农村金融资源的需求产生显著的影响。基于以上考虑,并兼顾样本数据的可比性、可得性、科学性与影响的重要程度,本研究构建了影响金融资源需求的量因素的指标体系(见表1)。
表1 变量的选取
变量类别
变量
代码
变量定义
预期影响方向
决策者特征
户主年龄(岁)
按户主实际年龄计算
-
户主受教育程度(年)
按户主实际受教育年限计算
+
最高受教育年(年)
按家庭成员中最高受教育者年限计算
+
户主性别
按男性户主比例计算
+
家庭负担
在学人数(人)
按家庭中实际上学人数计算
-
65岁以上老人(人)
按家庭中65岁(含)以上人数计算
-
金融资源存量及利用
劳动力(人)
按家庭中成人劳动力人数计算
+
户场收入(元)
按2006年家庭户场收入计算
+
户场财产与资产情况
耕地面积(亩)
按家庭实际拥有的耕地面积计算
+
生产经营总值(千元)
按家庭生产经营总值计算
+
果树林木总值(千元)
按家庭果树林木生产总值计算
+
牲畜总值(千元)
按家庭从事畜牧业所产生的生产总值计算
+
常数项
常数项
c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古老的融资方式,长期以来活跃于基层金融市场,对居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资金短缺进行了有利调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迅速膨胀,并呈现出新动向。它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一、民间借贷的新动向及原因分析
一是借贷主体多元化。从调查情况来看,民间借贷的主体情况十分复杂,不仅包括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而且涉及较多的企事业单位。部分私营企业由于资金需求大、获取银行贷款支持难,只好选择民间借贷这一融资方式.并且日益发展成为民间借贷市场的主角。二是借贷手续趋向书面化。过去民间借贷一般以口头约定为主,现在大多数要签订书面协议,协议条款包括担保、保证、借款额、归还期、违约金等。有的协议借贷金额条款将本金与利息合二为一,使人难辨利率高低。三是借贷手续规范化。农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因而在借贷行为上更为谨慎,借贷手续更为规范。大多数借贷行为有正式的字据凭证,有的还要求有中间人作为担保.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专门为借贷双方担保的经济人。四是发展势头呈现职业化。一些个体工商户进入食利阶层。由从事生产经营转为仅从事资金借贷,逐步形成“私人钱庄”,使风险更集中。五是借贷利率居高不下。年息一般在15%至30%之间,比同期银行利率高出2至4倍,极大地扰乱了金融秩序。
当前民间借贷迅速发展并呈现出的上述新动向有着深刻的原因:一是民间借贷手续简便、快捷论文怎么写。据调查,借贷双方一般为本乡或邻乡甚至是本村人。贷方对借方情况相对熟悉。借方如需要资金,通过中介人担保向贷方说明资金用途、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及利息,即可签订借款协议(合同),得到所需要的资金。相对于银行贷款,这一借贷形式比较灵活,符合农户季节性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急的特点。二是部分农民理财意识发生转化。在当前股市低迷、房地产受到打压,其他投资渠道较窄等情况下,部分农户把闲置的资金转向民间借贷以获得高收益。并且,随着人们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民间借贷行为更趋理智化、规范化,从出借到归还.都采用书面协议这一合规方式进行。避免了不必要的争执,出借方的收益能够得到法律保护。三是农村个体营业户资金需求增大。据调查,某地区部分边远乡镇一般的种养殖、运输专业户,经营成本在2万元左右,其周转资金约为5000元。而农村金融部门对这些专业户的贷款额度较小。一般在5000元以下,且期限较短,不能满足农户生产经营所需。因而多数农村专业户只好进行民间借贷。四是银行贷款复杂,条件要求较高。从某乡部分农户那里了解到,农民向农商行(邮政储蓄)贷款,先要由农商行(邮政储蓄)信贷员对其家庭收入、资信状况、资金用途等进行调查取证。再找有偿还能力的中介人作担保,最后出具担保人、贷款人的身份证、印鉴,签订借款合同,方才能办理一笔贷款。相对严格的贷款程序,使部分资金需求者在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五是金融机构集中收缩、信贷权限全面上收,造成金融融资功能萎缩,促使民间借贷日趋活跃。
二、民间借贷的发展存在的问题
由于民间借贷游离于国家宏观调控之外,借贷行为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较小,随意性特征明显。因此民间借贷存在着大量风险。这些风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经营性风险。县域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管理水平较低、人员素质较差、财务体制不健全、信用等级低等问题。同时,县域大部分民营企业主要从事农副产品的收购和初级加工,产品附加值低,这就注定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效能相对低下,赢利能力差。这也是正规金融信贷难以注入资金的主要原因。因此,随着民间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张,民营企业逐渐成为民间借贷的主体,从而资金的风险系数增高,经营性风险因素也呈上升趋势。二是民间融资的高利率导致了资金成本风险。目前,县域民间融资的利率大多呈高升趋势,有的利率已远远超出了当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借款方的实际承受能力,加重了资金借入方的成本支出,获取利润的空间被压缩或亏损;但对于资金的供给方来说,利率高,能够为其实现资金效益的最大化,然而过分追求资金的效益性,却忽视资金的安全性,最终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三是民间融资的程序简化导致了道德性风险。民间融资方式程序简单,且极不规范,决定了道德性风险的存在。民间借贷之所以被推崇,主要是受资金需求方无可供抵押或担保的标的物所致。同时,民间融资的供资方并没有一套类似于银行业机构的信贷管理办法,对资金的借人方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管,一旦借入方以此来诈骗钱财,将给资金供给方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四是民间融资的高利率导致了民间融资缺乏法律保障,存在制度性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还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如果公民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贷款方就无权收取利息。而当借款人决定不归还借款时,出借人往往也不依靠法律手段去解决论文怎么写。他们习惯于雇佣社会上的无业青年以暴力的方式逼迫借款人还钱。这种行为在不少地方出现了导致借款人死亡的情况。
三、民间借贷的规范建议
针对当前民间借贷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为了有效的规范其发展,笔者提出以下的建议:
第一,加大金融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根据我国有关经济法规的规定,人民银行对全国的金融业有监管的职责。而对民间借贷进行有效的监管,则是基层人民银行的职责所在。当前对民间借贷监测存在的问题是,借钱者认为“借钱不光荣”,不愿意向外透露借贷信息,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都需要资金的支持和信贷投入,而县域各国有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几乎没有发生, 农商行(邮政储蓄)支持“三农”后资金也非常紧张,因此只好转向民间借贷,但在实际选监测点进行监测时,监测到的户数极少。再如: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日渐突出,在银行贷款无门的情况下,企业为了自身发展,也加入到民间融资的行列来,而且资金额比个人借贷更大。但在深入企业调查时,明知企业有民间融资行为,企业却不予承认,所以也就无法统计。同时,债权人也坚持“财不外露”的思想,不愿向外透露借贷信息,实际监测大多采用侧面打听的方式,加大了监测的难度。对此,基层人民银行一方面应该耐心宣传国家政策,讲明监测与个人财产和借贷行为无关,并对个人资料严格保密。另一方面让群众明确在什么情况下民间借贷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并且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政府部门应妥善处理好社会上的待业青年。当借款人不能返还借款的时候,出借人会把目光盯向这些青年,以暴力的方式逼迫借款人还钱。而在逼迫的过程中,很容易引发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因此,政府部门应尽力对这部分青年人做好就业安置工作。
第三,制定适应民问借贷行为发展的法律规范。明确民间借贷出借金额、管理机构,规定只要是有利息收入的,必须到管理机构进行登记,纳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四、结语
一、ZZXDX光网建设PPP项目现状分析
ZZXDX分公司从2012年开始启动光网建设改造工作即原有的入户铜缆改造为光纤,为用户的网速提升(由原来的2-4M提升到100M以上)打下网络基础。
按照省市公司规划,ZZXDX分公司要在2015年期末实现城区光网100%覆盖,农村光网覆盖70%的行政村,为达到这个建设目标,在2013年的建设基础上,ZZXDX分公司在城区范围内还需对24000套商住楼宇进行光网改造,在农村区域还需对210个行政村、近60000户居民实施光网覆盖。折算成建设规模相当于在2014年-2015两年时间内ZZXDX分公司要新建50000个光网端口、投入2000万元的建设资金才能实现这一目标。而ZZXDX分公司2013年-2014年预计可用于光网建设项目的资金不足200万,因此完全依赖自有建设资金,是不可能满足这一项目建设需求的。而竞争对手如移动、联通等运营商逐步加快了接入网光纤建设的步伐,如果我们不加快光网建设步伐,势必将在今后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并导致宽带用户发展滞后。电信运营业是个资本密集型行业资金需求具有集中、巨大、时间长的特点,传统融资方式很难有效满足需要,加强资本运作、拓宽融资渠道已成为必要选择。
二、ZZXDX光网建设PPP项目风险管控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资本进入积极性不高
国外光网建设PPP项目的运作经验表明,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等都是PPP成功的必要保证。但是,尽管近些年来ZZXDX公司在PPP项目管理方面在持续探索,但目前所在区域内PPP项目签约率低、社会资本投资合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二)项目建设质量风险问题
对于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光网建设项目,在实际项目投建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项目质量无法把握。由于项目是由社会民资筹建,施工也是由民资进行。施工方为了达到足够的投资回报,也许会造成偷工减料的问题,使得项目质量本身存在问题以至于无法满足用户的需求,出现仅仅占有市场,没有能力持续进行后续发展。
第二,项目质量的监管标准难以制定。也即ZZXDX公司在项目建设质量管理方面如何制定出一套完善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标准,即电信公司制定项目建设的标准规范,社会资本按照项目建设标准进行投资建设是一个难以处理的问题。
(三)项目运营风险管理问题
ZZXDX光网建设PPP项目会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运营问题:
第一,项目运营存在退出风险。光网建设PPP项目在ZZXDX公司并没有运营先例,并且在整个电信行业也只是处于尝试试验阶段。通过前期引入民资的实际效果来看,大多数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只是为了抢险占领所在区域内的市场,由于没有足够的经营经验并不能很好地扩展现有市场、获得足够数量的用户。因此,对于日常运营过程中出现的投资与收益的偏差,民资会选择在五年经营期到期后退出该市场,从而造成最终还是由ZZXDX公司接手的不利局面。
第二,项目线路与设备的日常维护问题。根据前期与社会投资主体签订的合同,项目运营期内设备或线路的日常维护由社会投资主体全权负责,但是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社会投资主体一般只会负责区域内用户的数量的拓展以及相关营销工作,不会管理日常运营过程中线路及设备问题。对于出现的线路或设备问题,区域内用户一般不会联系社会投资主体,而是会在第一时间要求电信公司负责维护。
三、ZZXDX光网建设PPP项目实施保障与政策建议
(一)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地方政府应贯彻落实国家民间投资有关政策,破除民间投资的隐性壁垒,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在PPP项目社会资本的选择过程中,政府应摆正自身定位,对国企和民间资本一视同仁,营造公平透明的竞争市场环境,选择最合适的社会资本,保障PPP项目的顺利高效运行,真正实现物有所值。
(二)保障PPP项目合理收益,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一方面,民间资本具有逐利性本无可厚非,但民间资本也应清晰地认识到PPP项目多为微利项目这一事实,合理预估项目收益,切忌试图从PPP项目中牟取暴利;另一方面,政府也应该全面认识PPP,不可将PPP视为传统融资平台的替代,仅仅为了融通资金,应体会PPP模式的精髓,保障民间资本的合理收益,对于没有现金流的PPP项目可视情况通过整体开发等方式提高项目收益。
(三)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针对民间资本的融资难题,建议拓宽民间资本的融资渠道,完善融资市场,积极吸引和整合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社保基金这些投资的金融资源,构建涵盖股权投资、信贷、担保、保险的多层次的PPP融资市场。同时,继续加强对民间资本投资的政策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规范退出机制,保障退出通道畅通
完善的退出机制是民间资本参加PPP项目“盛宴”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建议将“退出机制”作为重要的一环予以规范,政府应借鉴国外PPP交易所,依托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为民间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
(五)健全补贴机制,保障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
PPP是一项重大改革,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包括理论创新、治理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创新等等,所以在PPP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应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深化改革,确保配套改革同步推进,健全财政补贴机制,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
四、结论
目前ZZXDX公司所在区域内PPP项目存在签约率低、社会资本投资合作积极性不高、建设质量和运营管理等问题,本论文通过对ZZXDX光网建设PPP项目现状进行分析,针对ZZXDX公司的特点,为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在PPP项目风险管理过程中应始终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及时对项目风险进行识别、搜集与评估、应对。针对光网建设PPP项目的实施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首先,要健全光网建设PPP项目组织结构,加强项目团队建设,发展公司项目企业文化。其次,完善项目责任主体的责任风险考核制度,建立项目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关政策方面应各方协同,建立和完善PPP立法,建立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相关配套机制。(作者单位: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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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融资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通过民间进行融资的中小企业和自然人逐年增加
2009年1-6月,呼伦贝尔市有民间融资行为的中小企业186家,占被调查总数的46.5 %,分别比2006,2007和2008年同期提高19.3 ,12.3和7.1个百分点;有民间融资行为的自然人914名,占被调查总人数的30.5%,分别比2006,2007和2008年同期提高12.2,7.8和4.8个百分点。2006年初一2009年6月末,有民间融资行为的中小企业和自然人占比共提高了31.6个百分点。
(二)民间融资规模不断扩大
2006,2007,2008和2009年1-6月,所选中小企业样本月均民间融资额分别为1.5,1.8,2.0和2.3亿元,2009年1-6月月均民间融资额较2006年同期增长54.1 %;月均民间融资分别占同期月均融资总额的59.2% ,57.9% ,67.1和68.3 , 2009年1-6月较 2006年同期上升9.1个百分点。所选自然人样本月均民间融资额分别为0.03 } 0.02 , 0.04和0.05亿元,2009年1-6月月均民间融资额较2006年同期增长66.7%,月均民间融资额分别占同期月均融人资金总额的54.3% ,58.4% ,62.8%和63.8% , 2009年1-6月较2006年同期上升9.5个百分点。
(三)民间融资渠道日趋多元
2009年1-6月,186家中小企业通过内部集资人股、向关系企业借款、向社会民众融资、向典当行等中介组织融资及其他方式融人的资金分别占民间融资总额的26.1%、10.5%,38.8%,21.7和2.9%。同期,914名自然人通过向典当行借款、向合会等民间组织借款、向个人借款及其他方式融人的资金分别占民间融资总额的11.7% ,7.5%72.9%和7.9% o
(四)民间融资利率平均水平不断提高
2006年以来,呼伦贝尔市中小企业和自然人民间融资的加权平均利率均呈上升态势,且中小企业融资的平均利率高于自然人的融资平均利率。2006,2007,2008和2009年上半年,中小企业民间融资平均利率分别为12,4%、16.1%、14.8%和23.7%,提高11.3个百分点。同期,自然人融资平均利率分别为7.6% ,9.5% ,8.7%和13.2%,上升5.6个百分点。
(五)企业及自然人的融资风险意识普遍增强
2009年1-6月,有80.2%的中小企业和50.4%的自然人以书面合同方式进行民间融资,分别较2006年同期上升17和33.5个百分点;95.1%的中小企业和84.6%的自然人选择保证或财产担保融资方式,分别较2006年同期上升22.7和14.1个百分点。
(六)融资用途以生产经营为主
2006,2007,2008和2009年1-6月,所选中小企业样本用于生产经营的融人资金分别民间融资总额的63.6% } 64.1 % } 65.3%和66.7%;自然人用于生产经营的融人资金分别占民间融资总额的73.8% ,76.1 % ,77%和77.5%,融人的资金多数用于生产经营。
(七)融资方式出现新变化
融资形式已由过去单纯的资金借贷,转变为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方式,如以目前牧区逐渐形成的“羊贷”为例,此种贷款的特点是:放贷人员对牧民发放现金,但到期不收取现金,而是以羊抵债。放贷人员根据经验对当年的羊价进行预测,并以低于预测值的价格与牧民决定现金与羊的兑换比例,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即便年末羊价出现上浮,而协议也不得更改,通常利率保持在30%-50%之间,放贷人员籍此获取暴利。
二、需关注的主要问题
(一)规范民间融资的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民间融资参与各方在融资利率、期限、用途、收益分配、风险补偿等方面随意性较大,使其难以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如2008年初至2009年6月末,中小企业样本民间融资最高利率42%,自然人样本民间融资最高利率36%,分别是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7.9倍和6.8倍。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有关规定,上述利率已明显超出规定标准,难以得到法律保护。因目前国家已放开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限的管理,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规定应进行相应修改。
(二)对民间融资缺乏有效的监管
民间金融长期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目前无一家机构主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人民银行虽对其实施定期监测,但因缺乏监督手段,难以对其放款总量、风险隐患等做出准确的评估和判断,一旦引起债权债务纠纷,极易影响金融稳定,并波及社会安全。如2008年上半年,呼伦贝尔市因民间借贷发生民事案件26起,涉及借贷金额350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3%和30% 。
(三)民间融资缺乏有效的风险保障机制
民间融资资金提供方可获得远超出同期银行储蓄的收益,但因缺乏有效的风险保障机制,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一旦债务人的生产经营或生活状况不佳,资金提供方将承担全部金融风险。据对1000户自然人的民间融资情况调查显示.能按期归还、延期归还和无力偿还的自然人分别占被调查总人数的52.2% ,45.7%和2.1 %,资金回笼面临较大风险。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对民间借货的监管力度
制定出台《放贷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民间融资的合法地位,为其构筑合法的活动平台。从法律层面明确民间融资的监管主体、监管责任及监管方式,消除监管盲区,有效化解民关融资风险。坚决取缔非法集资、高息揽存等违法违规行为,为民间融资合法、有序、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测和引导
尽快建立“系统监测、科学评估、打击违法、规范发展”的监测系统,定期采集有关数据。可在目前人民银行民间融资定点监测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民间融资的动向,增加监测点数量,提高监测代表性和准确性。重点监测民间资金规模、来源、投向、利率和风险状况等,为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提供依据。同时,适时出台民间融资投资指引,定期进行行业、区域风险提示,为民间投资者提供参考依据,引导其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为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提供资金支持,有效规避风险,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民间融资合理定价。
(三)建立行业自律组织
在中国,99%的企业是中小企业,一方面中小企业迅速发展,论文另一方面却深受资金短缺的困扰,其应用33的金融资源,产出却占GDP的70。融资难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中国的经济发展要求对中小企业金融予以充分重视。中小企业在扩大就业、活跃市场、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结构布局等方面起着难以替代的作用。因而研究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对于促进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1中国对中小企业的界定和划分标准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各类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中国一直致力于制定新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00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指出: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该规定采用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作为划分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适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
2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分析
(1)内源融资:内源融资是由企业的创始资本以及运行过程中的资本积累所形成的。从企业财务的角度看,它是企业的权益性资本。在个体及家庭经营条件下,内源融资主要由个人出资以及经营利润转化组成。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制度的发展,使企业的内源性融资扩大到社会员的出资,构成企业的资本金、经营利润积累以及折旧基金。从企业起源与经营稳定性角度看,内源融资是最初始的投融资形式,也是企业获得经营资金最为可行的渠道。
(2)外源融资:外源融资是企业通过对外举借而获得资金的渠道。企业作为法人实体,毕业论文具有独立承担债务以及偿还债务的能力。外源融资作为企业筹集资金的一条重要渠道,对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增加资本的收益具有直接的作用,主要形式有企业一般性的对外商业负债;企业向银行借款形成的债务和企业对外发行的债券。当企业通过外源融资而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并以期获得利益时,其对外负债在财务上具有正的效益,这是企业从事对外融资的基本动机。外源融资打破了企业内源融资的束缚,动员吸纳了更多的外部资金融人企业,使企业的生产经营获得了更多的资源支持。
3中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分析
与国外相比,中国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面临的困难要大的多,这是因为中国的中小企业不仅一般地面临着权益性资本融资缺口和债务性融资缺口,而且特殊地面临着所有制歧视、社会信用差等更为严重的问题
(1)金融支持缺乏一个有利的宏观环境:政府缺乏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支持。比照国外经验,许多国家对中小企业融资都采取各种优惠政策进行扶持,而中国的经济政策、金融政策主要依据所有制类型和行业特征来制定,缺乏中小企业的专门管理机构以及专门支持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中小企业金融支持辅助体系不健全。目前金融机构为防范金融风险,加强了内部管理,减少了信用贷款的数量,绝大部分贷款都需要抵押或担保而中国的中小企业经济实力弱,再加上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私营企业在经营中又大多采取挂靠集体、合资合作经营的方式,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有权、房屋等不动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不明晰的问题,企业很难找到符合要求的抵押物和担保单位。
(2)商业银行的经营方式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各基层银行信贷权上收。如1998年以来,各商业银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硕士论文普遍推行授权授信制度,强化总行一级法人地位。大部分基层行的信贷权被上收或部分上收,主要表现在资金营运方式、管理模式的选择、授信的权力向上级行集中和分配集中。
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方式和信贷品种不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我们必须承认,中小企业在管理水平、管理方式和市场应变能力等方面与大企业还有很大的差距,尤其在营利能力和财务结构方面,中小企业不占优势。而商业银行在评定信用等级、审查企业贷款条件时,把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资金占用结构作为主要的审查对象,与大企业使用统一的标准,不利于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贷款资金。商业银行信贷品种单一,严重落于企业资金需求的新变化。贷款期限、结构以及利率浮动幅度的设计都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不能满足企业贷款资金的多样化需求。
(3)中小企业自身存在不利于融资的因素:中小企业经营状况普遍较差,银行风险大主要体现在银行对中小企业实际的经营状况和将来的赢利前景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部分中小企业管理水平低,财务管理水平与贷款条件差距大,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的特点决定了银行贷款经营成本较高的单位贷款的交易成本远高于大型企业。据估计,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平均为大型企业的5倍左右。因此商业银行更愿意从事对大型企业的“批发业务”,而对中小企业的“零售业务”积极性不高。
4发展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思路
(1)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内部环境。中小企业要从根本上提高信誉度,增强筹资能力,就必须转换经营机制,加大企业体制改革力度,进一步明确中小企业产权结构,通过企业改组改制,建立起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组织形式。发挥自身优势,以市场为导向,提高企业的产品创新能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与银行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现有金融工具,使银行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强化资金管理,建立中小企业财务制度,树立良好的信用观念,改善原有形象。
(2)完善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在中国的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中,金融改革明显处于滞后状态,其已对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形成障碍。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实质上是反映了现有金融制度运行上的困境,说明现行金融制度的安排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缺乏与中小企业发展相匹配的运行机制,进而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金融体系的功能转换落后于整个经济运行机制的转换。这既制约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制约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因而,针对中国目前的状况,为顺畅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经济发展,关键就是要打破金融业的垄断,引入竞争机制,以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效率。
(3)加快民营银行的发展并走出民间金融发展的误区。
目前,中国民间金融活动仍然比较活跃。据统计,2001年福建省民间资金达到2400亿元,浙江省有超过3500亿元的民间资金在寻找出路;“十五”期间浙江省民间资本总额将达到8300亿元左右。
正确看待二板市场。二板市场着眼于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性强、投资回报率高为其特点。上市二板市场较主板市场门槛低,为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提供机遇,但是仍有很多民营企业不能够同时满足最低限额和两高的要求,因而仍有很大一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得不到根本的解决。不能过高估计WTO以后风险投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
中小企业的科技含量与国际风险运营商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对投资申请人的审查也非常谨慎,即使有好的项目也不一定能够博得风险投资机构的认可,从这一点上说风险投资更看重的是经营者的理念和人格。医学论文从信贷资信角度看国外风险投资机构不能把握众多中小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不能够从整体经济环境充分估计申请者的发展潜力。
既然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发展存在长期互动性那么政府利用民间金融推进区域工业化进程就有其合理性和可行性。金融监管当局可以采取“疏”“堵”相结合的方式引导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为规范运作的、定位于服务中小企业的民营金融机构,从而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
5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