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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公司半年度报告,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关于半年度报告的有关文件,按照要求编制、报送和披露2004年半年度报告。
二、凡股票在2004年6月30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均应当于2004年8月31日前完成半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2004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2004年半年度业绩的,也应当于2004年8月31日前按要求编制、报送和披露2004年半年度报告。
三、上市公司预计无法在2004年8月31日前披露2004年半年度报告的,应当在2004年8月15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说明,在指定报纸和本所网站上公布未能如期披露的原因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将自2004年9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直至其披露半年度报告后复牌,并对公司或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如果停牌两个月后公司仍不披露半年度报告的,本所将自两个月期满后下一交易日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复牌,并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四、为避免2004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过于集中,本所在上市公司预约的基础上,根据均衡披露的要求,每日原则上安排不超过50家上市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预先和本所约定半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本所确定的时间披露200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应当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确定变更后的披露时间。本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公司的变更申请。本所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申请。
五、上市公司在2004年半年度结束后发现半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或者虽为正值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一般指上升或下降50%及以上,下同),但未在2004年第一季度季报或其后的公告中进行业绩警示,或业绩警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在2004年7月15日前进行公告。
六、上市公司200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拟在下半年办理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审计的;
2、在半年度拟定分红派息、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累计亏损预案,并将在下半年实施的;
3、根据《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被暂停上市的公司;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七、上市公司200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应当在报送半年度报告的同时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1、董事会关于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独立董事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3、监事会对董事会专项说明的意见;
4、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上述第4项“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2)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其具体金额,若影响的金额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当明确说明;
(3)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八、上市公司在2004年半年度报告中对以前年度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应当在报送半年度报告的同时向本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有关书面说明。若半年度报告经过审计的,还应当同时向本所提交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相关说明。
九、上市公司预计2004年1-9月份的净利润可能为负值,或者虽为正值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应当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予以警示。比较基数较小的公司(一般指2003年1-9月份每股收益在0-0.04元的公司),经本所批准,可以豁免披露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预计发生大幅变动的情况。
十、上市公司应当在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部分,增加披露前十名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包括股东名称全称、报告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和种类(A、B、H股或其他),并按照本通知附件一编制《半年报准则》附件《半年度报告摘要披露格式》之3.2的相关内容。
十一、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在2004年半年度报告“重大事项”部分,增加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总体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违规担保情况、执行前述规定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同时,在半年度报告摘要中增加披露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总金额、提供资金的发生额和余额,以及上市公司违规担保总额、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发生额等内容,并按照本通知附件二、三、四编制《半年报准则》附件《半年度报告摘要披露格式》之5.1、6.2、6.3的相关内容。
十二、上市公司除应当按照《半年报准则》第四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在200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重大委托理财信息外,还应当比照该规定的要求披露其他所有委托理财信息,并在披露内容上增加披露每笔委托理财的执行情况以及受托方报酬的确定方式。
同时,在半年度报告摘要中增加披露报告期内新发生的委托理财累计金额、委托理财余额、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计金额等内容,并按照本通知附件五编制《半年报准则》附件《半年度报告摘要披露格式》之6.5的相关内容。
十三、在200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上市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半年度报告的内容。
如果上市公司2004年半年度业绩在半年度报告披露之前被提前泄漏,公司应当立即公布其半年度业绩的主要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至少应当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等指标。
十四、上市公司在编制完成2004年半年度报告后(如果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半年度报告应当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两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应当立即召开董事会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向本所报送以下文件:
1、200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各一份;
2、由公司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财务报告或者审计报告一份(如经审计);
3、200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所需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制作和报送要求见本所网站“网上业务专区-上市公司专区-2004年半年报专辑”);
4、董事会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的决议一份;
5、监事会的相关决议一份(如有);
6、200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申请暨登记表、拟披露的公告(若董事会决议仅含通过半年度报告一项内容,可免于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临时公告披露申请表各一份(可从本所网站“2004年半年报专辑”中下载);
7、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五、上市公司可以派专人报送上述文件,也可以通过传真系统与本所网站“网上业务专区-上市公司专区”远程上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送(下称“非专人报送”)。
以上文件中,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财务报告或者审计报告(如有)需要提供原件。采用非专人报送方式时,可以用复印件代替,但应当在半年报披露后及时将有关原件寄达本所。
十六、上市公司应当在披露2004年半年度报告的前一个交易日下午3:30之前将本通知第十四条所述文件送达本所,在本所办理完毕有关登记手续且当天交易收市后,方可自行与选定的指定报纸联系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刊登事宜。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时应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本所网站(sse.com.cn)上。上市公司还应当尽可能在自己的网站或网页上披露2004年半年度报告,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
上市公司于交易日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当日上午停牌1小时。
十七、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同时在境外披露200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应当在披露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刊登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境外报纸报送本所备案。
十八、本所对上市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事后审核。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所审核意见后及时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解释和说明,并按照本所要求刊登半年度报告补充或更正公告。
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释义及目录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第三节、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第四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第五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第六节、重要事项
第七节、财务报告
第三章、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四章、备查文件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半年度报告是中期报告的一种类型。公司应当遵循本准则的规定,编制半年度报告。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当披露。
第四条、本准则的某些规定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
因涉及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公司确实不便遵循本准则某些规定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并保证该豁免不会导致对投资者利益的实质性损害。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公司可不予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简化。
第六条、同时在境内、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如果境外证券监管部门对半年度报告的要求与本准则不一致,应当遵循报告披露内容从多不从少,披露时限从短不从长,其他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办理,并应在同一时间公布半年度报告。
第七条、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可以以人民币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
第九条、半年度报告的封面应当载明公司法定名称、“半年度报告”字样和报告期间。半年度报告印刷文本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制,幅面应为209毫米×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第十条、半年度报告摘要应当包括全文各部分的重要内容,不得出现与全文在内容上不一致,或因遗漏重要事项而误导投资者的情况。
半年度报告摘要应简明扼要。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半年度报告,并在该期限内将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将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在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半年度报告摘要最小字号应为标准六号字,最小行距为0.02.公司可以将半年度报告刊登于公司自己或其他互联网网站、其他报刊上,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或报刊上披露的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将半年度报告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办公地点和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半年度报告各两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的证券监管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应当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做出保证或存在异议,或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应作特别提示。
第十五条、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且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应当参照执行本准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且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应同时编制半年度报告外文译本。公司应保证两种文本内容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两种文字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六条、特殊行业公司除应当遵循本准则的规定外,还应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该行业信息披露的特别规定。
第二章、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释义及目录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全文的显要位置刊登如下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做出保证或存在异议,公司应披露如下声明:“××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理由是:…”。
公司还应单独披露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的姓名。
第十八条、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明确表述“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应说明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披露位置,并作以下提示:“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有解释性说明(或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已作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对半年度报告中投资者理解有障碍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做出解释。
第二十条、半年度报告的目录应当标明各部分的标题及对应页码。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披露如下事项:
(一)法定中、英文名称及缩写;
(二)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三)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互联网网址,电子信箱;
(四)法定代表人;
(五)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
(六)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指定互联网网址,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七)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遵循如下规定,披露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一)公司应采用列表方式,提供下述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股东权益(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其中,股东权益、每股净资产与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应披露报告期期末及年初数,其他数据与指标应披露报告期及上年同期数。
公司在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时,应说明扣除的项目及相关金额。
同时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公司,还应披露分别按国内、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在报告期净利润、报告期期末净资产上的差异。
(二)第(一)项中的财务数据与指标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其他有关信息披露规范的相关规定填列或计算。
第三节、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第二十三条、报告期内因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其他原因引起股份总数及结构变动的,公司应当按照《年度报告准则》的附件《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要求的格式及其他相关要求予以披露。如无变化,无须披露。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期末股东总数。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期末持有公司股份达5%以上(含5%)股东的全称、报告期内股份的增减变动及期末余额、所持股份类别以及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或托管的情况。持股5%以上(含5 %)的股东少于10名的,公司应披露至少10名最大股东的持股情况。
公司在遵循前款规定时,还应披露如下信息:前10名股东所持股份中包括已上市流通股份和未上市流通股份的,应分别披露其数量;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因作为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参与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应予以说明,并披露约定持股期间的起止时间;前10名股东中代表国家持股的单位以及外资股东。
第二十六条、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发生变化的,应当列明披露相关信息的指定报刊及日期。如无变化,无须披露。
新控股股东或新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公司应简要说明其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主要业务及产品、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报告期净利润以及报告期期末净资产;新控股股东或新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公司应简要说明其姓名、性别、年龄、主要经历及现任职务。
第四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如无变化,无须披露。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新聘或解聘情况。
第五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二十九条、公司管理层应当对财务报告与其他必要的统计数据以及报告期内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与分析,以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其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含现金流量情况,下同)。
管理层的讨论与分析不能只重复财务报告的内容,应着重于其已知的、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难以显示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素,包括已对报告期产生重要影响但对未来没有影响的事项,以及未对报告期产生影响但对未来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等。
第三十条、公司管理层应当说明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或净减少额,下同),以及报告期期末总资产、股东权益等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年同期或年初数相比发生的重大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第三十一条、公司管理层应当说明报告期经营情况,包括:主营业务的范围及经营状况,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具有不同风险行业、地区的,应分别阐述占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含10%)的经营业务所在行业或地区、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发生的变化;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对报告期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三十二条、公司管理层应当说明报告期投资情况,包括:
(一)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或以前期间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的,公司应披露有关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收益情况;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的,应解释原因;尚未使用募股资金的用途;募股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应说明变更原因、是否已履行变更程序、新的用途、实际进度与收益情况;
(二)重大非募股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收益情况。
上述投资行为若涉及增加新的被投资单位,公司还应披露该单位的名称、主要经营活动、公司拥有其股东权益的比例。
第三十三条、公司管理层应当将报告期实际经营成果与招股上市文件或定期报告披露的盈利预测、有关计划或展望进行比较。有重大差异的,应予以说明并分析其原因。
第三十四条、公司管理层应当简要说明下半年的经营计划,包括收入、费用计划等,分析可能对下半年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这些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本年度经营计划做出修改的,应予以说明。
第三十五条、公司管理层如果预测下一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应当予以警示。
第三十六条、财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管理层应当对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予以说明。
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管理层应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予以说明。
第六节、重要事项第三十七条、上年年末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报告期期末仍存在差异的,应分析该差异对公司的影响,说明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和预计所需的时间。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及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涉及金额、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及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包括由此产生的损益占报告期净利润的比例等,本节下同)。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及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处置以及企业收购兼并事项的涉及金额、进展情况及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当遵循如下规定,分类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
(一)购销商品、提供劳务交易应披露下述信息:交易总金额占同类交易总金额的比例及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前一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披露过的有关协议在报告期内的履行情况;交易方、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交易金额与结算方式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变化的交易的变化情况;关联方之间存在大额销货退回的,应予说明。
(二)资产收购、出售交易应披露下述信息: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资产的帐面价值、评估价值(若有)、市场公允价值(若有)、交易价格、结算方式及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交易价格与帐面价值、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差异较大的,应说明原因。
(三)公司与关联方报告期期末存在债权、债务或担保事项的,应披露形成原因、清偿情况、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有关承诺(若有)。
(四)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信息。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当披露如下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信息:
(一)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事项的信息,包括交易金额、期限以及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担保合同信息,包括担保金额与担保期限。对有明显迹象表明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担保事项,公司应予明确说明。
(三)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信息,包括受托单位、委托金额、起止时间、约定收益、实际收益、期末余额以及该项行为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第四十三条、公司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承诺事项的,公司应当披露该承诺在报告期内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四条、财务报告已经审计的,公司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注册会计师的名字以及审计费用。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应披露解聘原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第四十五条、公司应当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除上述第三十七条至四十四条规定之外,且未曾在临时报告中披露过的其他重要事项信息。
第四十六条、对上述第三十七条至四十五条规定之外,且已在前一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过的在报告期内发生以及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其他重要事项信息,公司应当编制索引,注明有关事项的名称,有关报告刊载的报刊名称、日期及版面,刊载的互联网网站名称及检索路径。其中,对多次发生的同类重大事项,公司应注明涉及金额的合计数。
第七节、财务报告第四十七条、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
第四十八条、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公司应当注明“未经审计”字样。财务报告经过审计的,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应明确说明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应披露审计报告全文。
第三章、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第四十九条、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摘要的显要位置刊登如下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目的仅是为公众提供公司上半年的简要情况,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投资者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其余重要提示内容应按照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披露,无须披露第十九、二十条的内容。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第五十条、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一条第(二)、(五)项的规定披露有关信息,无须披露其余内容。
第五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披露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第三节、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第五十二条、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的规定,披露股东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信息。
第二章半年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及目录
第二节基金简介
第三节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第四节管理人报告
第五节托管人报告
第六节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节投资组合报告
第八节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第九节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第十节重大事件揭示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章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行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
凡根据《基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基金份额并依法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基金,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半年度报告。
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应当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披露基金半年度报告应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如个别董事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应当单独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基金托管人应当对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复核、审查,并出具意见,保证复核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基金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作出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均应披露。若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基金确不适用的,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
第五条
基金半年度报告的正文应按本准则第二章的要求编制,半年度报告摘要按本准则第三章要求编制。
半年度报告摘要无须包括半年度报告正文各部分内容,但必须忠实于半年度报告正文的内容,不得出现与正文相矛盾之处。
第六条
基金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应注明“未经审计”字样。
第七条
基金半年度报告封面应载明基金名称、“半年度报告”字样和报告期年份、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名称、送出日期等。半年度报告目录应编排在显著位置。
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基金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至少登载在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在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半年度报告摘要最小字号为标准五号字。
第九条
在基金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任何当事人不得泄露与其有关的信息,或利用这些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条
半年度报告的文字表述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方式履行置备义务。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备案义务。
第二章半年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及目录
第十三条
半年度报告文本扉页应作重要提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如个别董事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基金管理人应当声明:××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理由是:…,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基金托管人__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_年_月_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第十四条
半年度报告目录应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其对应的页码。
第二节基金简介
第十五条
基金应披露如下内容:
(一)基金名称、基金简称、交易代码、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合同存续期(若有)、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若有)、上市日期(若有)。
(二)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若有)、风险收益特征(若有)。
(三)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信息披露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四)基金托管人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信息披露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五)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基金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
(六)其他有关资料:注册登记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
第三节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第十六条
至少应披露本报告期的下列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基金本期净收益、基金份额本期净收益、期末可供分配基金收益、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收益、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加权平均净值收益率、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等。
基金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相关指标。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不须披露。
第十七条
列表显示过往一定阶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阶段包括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进行比较。
基金应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号<基金净值表现的编制及披露>》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基金的净值表现。
第四节管理人报告
第十八条
简要介绍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成员)情况,包括: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成员)的姓名及主要经(学)历。
第十九条
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作出说明,主要包括:声明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是否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是否严格遵守了《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的,应就有关情况作出具体说明,并提出处理方法。
第二十条
结合宏观经济及证券市场情况,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等作出说明与解释。
第二十一条
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等作简要展望,但不得对具体证券的走势进行预测。
第五节托管人报告
第二十二条
托管人应声明其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是否严格遵守了《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托管人应说明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是否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是否严格遵守了《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若基金管理人未遵守有关规定,托管人应说明发现的问题,托管人就此采取的措施及管理人的改进状况。
第二十四条
托管人应就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第六节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五条
应披露基金半年度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第二十六条
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报告期末及其前一个年度末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比较式经营业绩表及收益分配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比较式基金净值变动表,会计报表应按照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编制与披露。
第二十七条
半年度会计报表附注应当重点披露比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更新的信息,并遵循重要性原则进行披露。半年度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半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的说明。如果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了变更,应当说明变更的内容、理由、影响数或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若基金合同于本报告期生效,或者上年度基金年度报告免于披露的,则应列示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二)本报告期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三)本报告期关联方关系发生变化的情况,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四)基金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应列示本报告期末或期间的数据。
(五)报告期末流通转让受到限制的基金资产的说明。
(六)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应按《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七节投资组合报告
第二十八条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应按《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编制及披露>》等相关规定披露以下内容: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若有股票投资)。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明细(若有股票投资)。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若有股票投资)。
(五)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六)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七)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第八节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第二十九条
基金应披露报告期末基金的下列信息: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平均每户持有基金份额;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上市基金还应列示基金前十名持有人的名称、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
第九节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第三十条
开放式基金应列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基金合同生效的基金,应披露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其中,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至少应披露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报告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总赎回份额。
第十节重大事件揭示
第三十一条
简要揭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动。
(三)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四)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五)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六)基金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包括解聘原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七)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包括稽查或处罚的次数、原因及结论,如监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八)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席位的有关情况,包括证券公司名称及租用该证券公司席位的数量、通过各证券公司专用席位进行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成交金额及占报告期基金同类交易成交总额的比例、支付给该证券机构的佣金及占报告期佣金总量的比例、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席位的变更情况等。
对上述(一)至(八)项规定之外,已在临时报告中披露过的报告期内发生的其他重要事项,基金应当注明有关事项的名称、信息披露报纸名称及披露日期等内容。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十二条
需披露备查文件的目录、存放地点及查阅方式。
第三章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第三十三条
除按照第十三条要求列示重要提示外,还应声明: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基金简介
第三十四条
基金应披露如下内容:
(一)基金简称、交易代码、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生效日、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合同存续期(若有)、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若有)、上市日期(若有)。
(二)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若有)、风险收益特征(若有)。
(三)基金管理人名称、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四)基金托管人名称、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五)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基金半年度报告置备地点。
第三节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第三十五条
至少应披露本报告期的下列财务指标:基金本期净收益、基金份额本期净收益、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收益、期末基金资产净值、期末基金份额净值、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等。
第三十六条
按照第十七条要求列示基金净值表现。
第四节管理人报告
第三十七条
按照第十八条要求简要介绍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成员)情况。
第三十八条
按照第十九条要求对报告期内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作出声明。
第三十九条
按照第二十条要求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业绩表现作出说明与解释。
第四十条
按照第二十一条要求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等作简要展望。
第五节托管人报告
第四十一条
按照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要求披露基金托管人报告。
第六节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二条
披露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报告期末及其前一个年度末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比较式经营业绩表及收益分配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比较式基金净值变动表。
第四十三条
按照第二十七条(一)、(二)、(三)、(五)要求披露会计报表附注。
第七节投资组合报告
第四十四条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应按《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编制及披露>》等相关规定披露以下内容: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若有股票投资)。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若有股票投资);指数基金若兼具积极投资和指数投资的,应分别按积极投资和指数投资列示前五名股票明细。
(四)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若有股票投资)。
(五)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六)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七)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在披露基金投资的部分股票明细时,还应作如下提示:“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网站的半年度报告正文”。
第八节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第四十五条
基金应按照第二十九条要求列示其持有人户数、平均每户持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等信息,上市基金还应列示前十名持有人的有关信息。
第九节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第四十六条
开放式基金应按照第三十条要求列示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
第十节重大事件揭示
第四十七条
基金应按照第三十一条要求揭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等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依规对103家未披露2017年年报的挂牌公司实施强制摘牌,不存在与其“协商”摘牌的情况。
此前,我们已经公开信息,103家未在今年6月30日前披露2017年年报的挂牌公司将分批被强制摘牌。其中61家7月9日起已被强制摘牌,剩余42家在所涉及的违规及其他待核实事项处理完毕后,也将被终止挂牌。
挂牌公司依法依规披露年度报告是其最基本的义务,挂牌公司如果不履行这项义务,就将触发摘牌条件,全国股转公司也会随即启动强制摘牌程序。市场监管绝不允许“讨价还价”,也不存在“讨价还价”的空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下称《业务规则》)明确规定,挂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且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的,全国股转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
挂牌公司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年报。对于未披露年报的挂牌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均会对相关责任主体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对6月30日仍未披露年报的挂牌公司,将坚决实施强制摘牌。
这103家被强制摘牌的企业中,属于“自愿”摘牌的不在少数,对这种观点中所说的“坐等摘牌”现象您怎么看?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在2009年里,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次会议,各次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2009年1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限责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报告》和《××*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2、2009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和《××××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监事会对2009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的管理上,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公司于200××年××月通过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元,以前年度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元,扣除上述投入资金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应为××××元,实际余额为××××元,实际余额与应存余额差异××××元,原因系:(1)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元,尚未用募集资金补回流动资金;(2)募集资金存储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元。目前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存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项目计划,无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09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3、关于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公司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设备,转让价款××万元,该项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2)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承租××××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大楼,从事出售索道票、各类旅游商品及部分办公用地。该项交易租金价格按当地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合理。
(3)公司与××××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委托进口协议,委托××××有限公司进口索道配件,合同预算分别为××元和××元,需支付的手费××××元和××××元,本期支付预付款××××元。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进口协议,委托××××有限公司进口8人座单线循环脱开式抱索器吊箱索道,报告期内向××××有限公司支付预付款××××元,其中包括100万元费。上述交易按市场定价,交易公平、合理。
(4)根据公司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水电服务协议,××××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水电服务,报告期内共支付水电费××元。报告期内××××投资有限公司租用本公司大巴车,共向本公司支付租车款××××元。
一、对公司2009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09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2009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2009年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圆满完成了年初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公司的盈利计划。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在2009年里,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次会议,各次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2009年1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限责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报告》和《***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2、2009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和《****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监事会对2009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的管理上,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公司于200**年**月通过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元,以前年度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元,扣除上述投入资金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应为****元,实际余额为****元,实际余额与应存余额差异****元,原因系:(1)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元,尚未用募集资金补回流动资金;(2)募集资金存储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元。目前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存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项目计划,无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09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3、关于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公司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设备,转让价款**万元,该项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2)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承租****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大楼,从事出售索道票、各类旅游商品及部分办公用地。该项交易租金价格按当地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合理。
(3)公司与****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委托进口协议,委托****有限公司进口索道配件,合同预算分别为**元和**元,需支付的手费****元和****元,本期支付预付款****元。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进口协议,委托****有限公司进口8人座单线循环脱开式抱索器吊箱索道,报告期内向****有限公司支付预付款****元,其中包括100万元费。上述交易按市场定价,交易公平、合理。
(4)根据公司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水电服务协议,****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水电服务,报告期内共支付水电费**元。报告期内****投资有限公司租用本公司大巴车,共向本公司支付租车款****元。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09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本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
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说 明
(一)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信息细则》)制订本准则。
(二)凡根据《股票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编制年度报告。
(三)本准则规定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包括:
1、封面及目录;
2、年度报告正文
(1)公司简介,
(2)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业务报告,
(4)董事会报告,
(5)财务报告,
(6)公司在报告年度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披露情况要览,
(7)关联企业,
(8)有关本公司的参考信息;
3、备查文件。
(四)公司对本准则列举的各项内容应当进行披露。但是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修改,同时予以说明。公司还可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增加其他内容。
已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包括B股和H股)以及其他类型的海外股票及其派生证券的公司,同时应编制年度报告外文译本。公司应努力保证两种文本内容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本上注明:“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或日、法文等)文两种语言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已在境内和境外两个以上证券市场(含两个,下同)发行了股票和挂牌上市的公司,在编制境内和境外的年度报告时,应尽量做到内容一致。如果境外证券市场所要求的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本准则不同,应遵守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编制时间从短不从长,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办理。如境内外年度报告内容有较大差异的,应将另一文本的年度报告列为备查文件。
(五)公司全体董事必须保证年度报告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正,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向股东提供的年度报告可以刊载宣传本公司业绩的照片、图表等,但内容应与年度报告正文相一致,不得有误导和欺诈行为。
(六)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报告完成后,公司应立即将年度报告十份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其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在召开年度股东会之前至少二十个工作日,公司应将不超过五千字的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由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同时将年度报告备置于公司所在地、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经营机构及其网点,以供股东和投资公众查阅。
已在境内和境外两个以上证券市场发行了股票和挂牌上市的公司,应在同一时间对境内、外市场公布年度报告。如果国内外市场对编制年度报告的期限要求不同,应以较短的期限为准。
(七)如果公司确有困难,无法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应该在报送年度报告最后期限到期前至少十五个工作日,向其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同时报告证监会。在申请中应说明延期的原因及预计的最后期限。一旦证券交易所予以批准,公司应在指定报刊上公布延期提供年度报告的消息。
(八)公司按以上第(六)条要求在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披露年度报告摘要时,其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年度报告正文第(二)节的数据部分,第(三)节第1、2、3、4条的主要内容,第(四)节第1、2、3、4、5条的主要内容,第(五)节、第(七)节和第(八)节。
经交易所同意,公司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公布财务报表,其后公布年度报告。
(九)年度报告所用的纸张应有良好的质量,幅面应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十)本准则由证监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地方有关规定与本准则规定相抵触的,按本准则执行。
一、封面及目录
年度报告的封面应载明公司的正式名称、“年度报告”字样和报告期年份,并可以载有本公司的外文名称以及公司徽章或其它标记的图案。
目录应在封面内首页上排印。
二、年度报告正文
(一)公司简介
本节简要介绍公司的历史与发展、各项主营业务、突出的特点及规模等,以400字以内为宜,可以刊载于封二或正文中。
(二)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本节采用数据列表方式(还可以附有图形表),提供至报告年度末为止的公司前三年(或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净营业收入、税后利润、总资产、股东权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每股红利、净资产收益率等。
每股收益=税后利润/普通股份总数(按全面摊薄计算)
每股净资产=股东权益/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红利=当年可分配利润/普通股份总数
净资产收益率=税后利润/股东权益×100%
已发行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票(如优先股等)的公司,应按国际惯例计算以上指标,并说明计算方法和参照依据。
除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外,公司也可以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或图形表方式,提供与上述会计数据相同期间的业务数据和指标,例如,产品销售量、市场份额、以实物量计算的人均劳动生产率、公司各项主要业务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公司各地区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等等。
数据的排列应该从左到右,左边是报告年度(最近一期)的数据。报告年度的数据也可采用与其他年度数据不同颜色或黑体字印刷。
(三)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业务报告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向股东和其他年度报告的使用人报告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本节规定的其他内容。
1、公司经营情况的回顾
报告人应首先简要回顾公司在执行年度内总的经营情况。然后对公司所处的行业做简要介绍,例如行业的总体情况、相关产业政策、本行业的主要统计数据等。
报告还应介绍公司在本行业中的地位,如按销售额排列的名次、是否为国家主管部门专业定点生产经营单位等。
凡引用的有关本行业的数据,应注明数据来源。
在介绍了行业的情况之后,报告人应较详细地介绍公司在报告年度的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在报告年度取得的成绩与进展以及对经营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应分别介绍每类产品的生产、销售数量和市场占有率,或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服务项目的收支情况,以及产品改进措施的落实、科研成果的应用效果,技术的改进与提高,人员的增加和专业素质的提高等。
(2)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及解决方案。
(3)有关公司的其他情况。公司可根据其具体情况补充陈述(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受国家限额控制的资源消耗情况;
②境外市场的发展情况;
③公司外汇平衡情况;
④对公司业务有影响的工业产权及版权的有关情况。
如果公司实行多元化经营,其业务涉及不同行业,则应对占公司主管业务收入10%以上(含)的经营活动及其所在行业分别作出介绍。如果公司在不同地区或国家开展业务,还应该按照不同地区或国家来反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
2、对实际经营结果与盈利预测的重大差异的说明
如果公司在报告年度之前或之中公布过报告年度全年或六个月以上(含)的盈利预测,而报告年度实际经营结果与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与说明,包括产生差异的主要项目和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
本条所说重大差异,是指公司在报告年度内的主营业务利润实际数低于预测数的20%或高于预测数的50%。
3、对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的说明
如果公司在报告年度内募集过资金(包括增资配股),或者虽然报告年度内没有新募集资金,但报告年度之前募集的资金所投入的项目的建设延续到报告年度之内,则应就以下几方面(但不限于此)对资金的运用情况和结果加以说明:
(1)资金的投入情况,是否按计划进度进行,是否控制在原预算金额之内,其他配套资金(如果有的话)是否按计划到位,如有改变,应就其原因及依据进行披露。
(2)项目的建设进展是否符合计划进度;
(3)项目的收益是否与预测相符。
4、新年度的业务发展规划
本条介绍公司在新的年度中的业务发展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公司在这一年中生产经营的总目标;
(2)为实现这一目标所需采取的措施;
(3)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扩充;
(4)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与实施;
(5)正在建设、开发中的项目的预期进度;
(6)人员数量的增加和素质的提高;
(7)配套资金的筹措等等。
5.其他需要披露的业务情况与事项
本条列示报告人或者公司股票挂牌的证券交易场所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其他信息。
(四)董事会报告
1、董事会工作报告摘要
本条摘要登载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的工作报告的要点。
2、股票与股东
本条介绍公司在报告年度末股票与股东的有关情况及其在报告年度内的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股票与股本变动情况
①股票发行与上市情况
本项介绍到报告年度末为止的前三年(或自公司成立以来)历次股票发行情况,包括每一次的股票和派生证券的种类(A种股票、B种股票、H种股票、其他种类的海外股票、优先股、认股权证等)、发行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上市日期、获准上市交易数量、交易终止日期等;
②对报告期内因发行新股票(包括送、配股)、拆细或合股等原因引起本公司股票面值和股份总数的变动,对认股权证的购股情况,可转换优先股转为普通股和可转换债转股的情况等应分别说明。
③公司本年内各类发行在外的股票的最高价、最低价、年初交易首日的开盘价和年终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以及全年交易量。
④介绍到报告年度末为止的前三年(或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普通股每股净资产的变化情况。
⑤介绍报告年度内公司回购和注销已发行在外的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⑥内部职工股情况,指专门向内部职工发行的股票、股权证及派生证券。应介绍现存的内部职工股历次发行日期、数量、发行价格、托管起止日期、本年获准公开转让的数量等。
(2)股东情况介绍
①股权结构情况,介绍报告期末的股权结构??即以数量和比例表示的国家、法人、个人等各类股东持有的股份和外国投资人持有的股份。
②股东数量,介绍报告期末的股东总人数、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和内部职工股东人数等。
③主要股东持股情况,要求将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名称、年末持股数量、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的情况如实报告。若持股5%以上的股东少于10人,则应列出至少10名最大股东的持股情况。
以上列出的股东情况中对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股东、非境内公民或外籍股东应予以注明。证监会批准豁免的情况除外。
④内部职工股东(指通过专门向内部职工发行而获得股票的内部职工)数量,年末持股总人数、年度内增加(或减少)的人数。
3、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本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现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务、任期和专业简历,并陈述报告期内前述人员的变动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末持股数量、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的情况。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情况(以公司支付为限),包括采用货币形式、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的工资、奖金、福利、特殊待遇及有价证券等。
年度报告中,应列有以上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4、重大诉讼事项报告
本条要求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如果有的话)的有关情况,内容要求如下:
(1)对发生在编制本年度中期报告之后、且尚未编入重大事件报告的重大诉讼事项,应陈述该事项中的诉讼提出日期、参与诉讼各方当事人、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姓名或名称、受理法院的名称和所在地、诉讼的原因和依据、对赔偿和处罚的要求、开庭审理日期、判决日期、判决结果、诉讼各方当事人对该结果的意见等;
(2)对已编入本年度中期报告或重大事件报告、但当时尚未结案的重大诉讼事项,应陈述其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被司法机关处以拘役以上的刑事处罚或受到刑事起诉后,亦应在本节陈述。
(4)如报告期内无以上情况发生,应明确陈述“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事项。”
本条所指的重大诉讼事项是:公司以法人的名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其在本公司任职而以个人名义作为当事人所参与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和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法律诉讼事务。
如果公司确知存在与公司有关的重大诉讼的可能,也应对此加以说明。
5、年度股东会
本条应公布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并简要介绍准备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事项,包括下列各项:
(1)董事会和监事会向股东会提交的工作报告;
(2)年度决算和预算报告;
(3)利润分配或亏损弥补方案(包括股利分配方案);
(4)新年度发行股票(包括配股)、公司债券和其他股本变动的方案;
(5)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变动,董事、监事的报酬、福利的变动;
(6)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其他事项。
6、其他报告事项
本条提供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报告,而又未包括在上述各项之中的事项,例如:
关键词:宝硕股份;破产重整;启示
引言
宝硕股份的股票价格随着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宝硕集团先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开始应声而落,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了数额巨大的损失。而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披露的2001年到2005年度的财务数据中,公司的主营业务却具有比较稳定的盈利能力,既然这样那么为什么公司会濒临破产呢?
一、公司基本情况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股份)是一家采取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河北宝硕集团代表国家认购股份,独立发起募集设立。1998年6月29口,宝硕股份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5000万股,其中包括社会公众股4500万股,公司职工股500万股,注册资本2亿元,总股本2亿股。
河北宝硕集团是以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为核心拥有37个成员企业,集科、工、贸、金、农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主要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加工和基础化工,曾经是全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塑料加工企业集团,1999年河北宝硕集团进入国家520家重点企业行列;2000年通过国家经贸委认证,批准宝硕集团成为特大型企业集团。
二、宝硕股份违规情况分析
经查明,宝硕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
自2001年以来,宝硕股份及其分、子公司被大股东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集团)占用资金437,301,569.46元,宝硕股份未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直至2006年10月才对外公告。
2.未按规定披露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2001至2006年,宝硕股份为其他公司银行借款等事项提供对外担保,宝硕股份未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直到2006年10月才对外公告。
3.相关定期报告虚增利润
①宝硕股份2001年年度报告至2006年半年度报告少计财务费用,虚增利润
②宝硕股份通过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创业塑料分公司(以下简称创业分公司)虚增利润
③宝硕股份2003年年度报告通过富太公司虚开发票虚增利润
4.货币资金虚假记载
①宝硕股份2001年至2006年大量会计业务未纳入核算,2001年至2005年年度报告中货币资金虚假记载
②宝硕股份将存放在内设机构资金结算中心账户的资金视作银行存款进行核算,大量使用该账户下没有实际业务发生的自制单据入账
③宝硕股份以创业分公司上缴利润名义虚增货币资金
5.人为调整2006年半年度报告报表
宝硕股份2006年8月22日公布了200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其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与其实际账面数据不符,存在无任何依据的人为调整报表行为。
三、案例启示
1. 资金管理不善会导致盈利企业发生财务危机
现金流的正常流转是任何企业生存的基本条件。盈利能力高的企业并不一定现金流转平衡,也可能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破产清算的情况。企业应该坚守适度负债、早收晚付的财务原则,这样有利于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宝硕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不断提高资产负债率来满足公司的投资支出,2005年应收款项的大幅度增加,最终引发了现金流转的不平衡,不可避免的造成了资金链断裂。
2.完善资金周转的前提是加强客户信用管理
企业想控制应收款项及其坏账准备的余额,就必须要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对客户实行分类管理,对不同级别的客户采取不同的信用政策。我们在宝硕股份的财务报表中可以看到企业的应收款项余额是逐年增加的,应收款项中账龄在三年以上的额度也在不断增长,这成为公司持续健康运营一个巨大隐患。因此,企业如果想加速资金周转的速度和质量,必须要重视客户信用管理,把应收款项及其坏账准备的余额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3.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是保持稳定的目标资本结构
上市公司筹资时一般会选择发行证券、银行借款、留存收益这几种方式。其中发行证券要求条件比较严格、需要的时间较长,比较来说银行借款和留存收益这两种方式相对方便快捷。企业扩张企业规模时,资金需求也是不断增加的,这时仅依靠留存收益来满足企业持续的扩张的需求是不可能的,银行借款就成了很多企业的选择,负债的增加会使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提高,这时企业的财务风险也就增加了。在宝硕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中可以发现,公司每年的投资额都是很大的,公司发行了两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额还赶不上大股东所占用的资金总额,因此,公司只能靠向银行贷款维持其对资金的需求,最终导致财务危机的发生。
4.解决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要完善控股股东的公司治理结构
一些乐观的观点认为股权分置改革顺利推行会有效解决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真实的情况是公司治理结构依然是制约中国上市公司健康发展的一个制度,股权分置改革并没有彻底解决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不一致的问题。所以即使在股票全流通的情况下,大股东仍然具备掏空上市公司的强烈动机。因此,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能单纯停留在上市公司的角度,还要进一步考察控股股东的公司治理结构,尤其是国有控股股东的法人治理结构。只有如此,大股东利益才能真正和中小股东、债权人的利益趋于一致。
5.单纯追求做强做大会适得其反
上市公司汇集了中国业绩优秀的企业,但是,许多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股票,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后,管理层便开始盲目利用所筹集的资金进行兼并收购、投资等活动,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却急剧下滑,最终所投资本收不回来、资金周转不畅在所难免,上市公司昙花一现的辉煌换来的是最终的破产重组、分崩离析。因此,企业在追求外延式扩张时要十分谨慎,否则,就会像宝硕股份一样陷入难以自拔的财务困境。(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河北证券期货业协会.河北上市公司.河北人民出版社,2004
一、文献回顾
基金作为股票市场中一支影响巨大的专业投资者,其投资理念和投资行为受到投资者的强烈关注。基金投资者是依据历史交易信息进行交易还是更加注重股票的未来价值?是更加关注短期的收益还是未来长期的价值?国内外的一系列文献对此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如Porter(1992)研究指出,美国股市中的机构投资者过度的关注于短期收益,追逐短期的投资收益,不愿意与公司共同成长,进而加剧了股票市场的波动性。[1]
不同的投资者具有不同的投资理念,但是其投资决策很大程度上是在理性的思维下做出的,体现着对于基金价值的追求。如胡志勇和魏明海(2005)对封闭式基金重仓股的研究表明:封闭式基金具有较强的财务信息解释能力,使得重仓股的价格发现机制更大程度上反映了公开财务信息。[2]姚颐、刘志远和相二卫(2011)的研究表明,基金作为知情交易者有能力对未来价值进行预测,基金的投资体现了对于股票未来会计盈余的追求。[3]
有效市场理论认为在弱式有效市场下,市场价格已充分反映出所有过去历史的证券价格信息。多数的研究已经表明中国的证券市场已经达到了弱式有效市场,但是历史信息依然对基金投资者的交易存在很大的影响。如陈卓思、高峰和祈斌(2008)通过研究股票收益变化和机构持仓变化之间的关系,发现机构投资者整体上是采用正反馈即惯易策略的,而个体投资者的行为则较为随机。[4]
目前国内研究基金投资者行为的文献相当丰富,但多数的研究集中在基金投资者的行为是否起到了稳定市场的作用方面,但对基金投资行为与未来公司盈利的研究并不多见。大量的文献对于基金投资行为的研究是借助于基金对于股票的持股比例来研究的,本文认为采用持股比例变化来研究会有如下的不足:对于一家规模很小而且股票价格很低的上市公司来说,即使基金投资者持股比例变化很大,涉及的基金价值变化也是很小的,不能真正反映基金投资行为。本文从基金价值变动大小的角度来衡量基金投资行为的重要性,采用持股股票市值的变动来表示投资行为。另外由于基金只有半年度和年度才会公布持股的明细股票以及持股比例,本文研究时采用了半年度报告数据,使结果更可信。
本文利用2006~2009年8个半年度的数据对基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与股票未来的盈利信息和过去的交易信息进行了实证分析。在分析基金投资者投资行为时,区分了两类特殊的持股变化情况:初次被基金持有的行为和被基金完全抛售的行为。结果表明基金投资者的行为体现了对于股票未来收益的追求和短期收益的追求。
二、研究假设
虽然有效市场理论否认历史信息对于股票价格的影响,但是资本市场上却存在这样一类交易者,他们根据资产过去的价格而不是对未来价格的预期构建投资组合。本文希望通过分析来揭示基金投资者作为专业的投资者是否存在着反馈交易行为,因此提出如下的假设:
假设1:证券投资基金交易行为存在着反馈交易行为。
证券交易中的公开信息除了历史价格信息之外,还有财务信息,而且财务信息是一种信息含量非常高的公开信息。Ball和Brown通过考察盈余公告期的股票累计平均超额回报,发现股票的累计平均超额回报与盈余变动符号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关系。[5]赵宇龙(1998)通过对上海证券市场经验数据的研究,发现非预期盈余的符号与股票超额回报符号之间存在统计意义的显著正相关。[6]文章借鉴姚颐(2011)的研究方法采用事后的检验法对基金投资行为进行分析。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基金持股市值变动与所持股票未来会计盈余正相关。
未来会计盈余信息不仅包括本年度的盈余信息还包括未来年度盈余信息,本文主要检验了本半年度和下一年的盈余信息的相关性。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样本选择2006年到2009年四年间数据,共涉及8个半年度报告。在进行样本处理中区分了两类特殊的持股价值变动股票:一是第一次被基金投资者持有的股票,二是不再被任何基金投资者持有的股票。另外对样本还进行了如下的处理:(1)剔除了所有封闭式基金和指数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只研究开放式基金中主动投资型基金投资行为。(2)剔除了所有被ST的股票。(3)剔除新发行不到一年的股票。(4)剔除数据缺失的股票。(5)对所有的非二元变量按照1%和99%分位数进行winsorize处理。最后得到6100条记录,其中新持有的样本记录983条,被抛售的样本记录595条,正常的样本记录4522条。
本文所有数据均来自Wind数据库,数据处理采用Stata11进行处理。
(二)变量设计
1.因变量。正如之前讨论的,本文采用基金持仓市值变动变量来衡量基金投资行为。首先来定义基金持仓市值变动变量。本半年度基金持仓市值变动用本半年度股票持股数量变动与本半年度末股票价格的乘积表示。用如下的公式表示:
Δmv=(num0-num-1)*price0
Δmv表示本半年度基金持仓市值变动,num0表示本半年度股票持仓数量,num-1表示上半年度股票持仓数量,price0本半年度末股票收盘价。
在实证分析中,为了研究量纲一致,对基金持仓市值进行了标准化处理,方便比较研究。
2.自变量。本文主要研究股票交易历史信息以及未来盈余信息对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决策的影响。股票交易历史信息用股票上半年以及上一年度的累计超额收益表示。rate_1表示上半个年度的累计超额收益,rate_2表示上一年度累计超额收益。其中超额收益指单个股票累计收益与上证综合指数收益的差。未来盈利指标用每股收益表示。其中eps_0,eps_2分别表示本半年度和下一年度的每股收益指标。
3.控制变量。本文控制了公司股票流动性、股权分布、日均换手率以及公司规模的影响。公司规模(size)用股票A股流通市值的自然对数表示,股权分布情况(sharehold_ratio)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表示,日均换手率(turnover)用本半年度上证综合指数日均换手率表示,股票流动性(flow_ratio)用流通A股市值除以A股总市值来表示。本文还控制了总体市场层面的振幅(vol),用上证综合指数的振幅表示。在研究股票正常增减仓变动时还控制了上半年度末的持仓市值(s_mv)。
(三)研究模型
本文分三种情况对基金持仓市值变动进行实证分析。一是新进入的股票,表示是上半年度未被任何一支基金持有,而本半年度被持有的样本。二是正常增减仓样本,表示上半年度和本半年度均被基金持有的样本。三是被抛售的股票,表示上半年度被基金持有而本半年度未被任何一支基金持有的股票样本。
其中新进入和被抛售的股票用如下的模型来检验:
四、实证研究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表1表示的是总体样本的统计结果。由于基金持仓市值变动Δmv是经过标准化的,所以其均值为0,标准差为1。本半年度每股收益(eps_0)平均值为0.2257,下一年度每股收益(eps_2)平均值0.4617,表明基金持股的股票未来的平均盈利水平为正。上半年度股票累计超额收益(rate_1)平均值14.91%,上一年度股票累计超额累计收益(rate_2)平均值28.33%,表明证券投资基金持仓的股票在上半年度和上一年度相比上证综合指数有14.91%和28.33%的超常累计收益。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平均值为37.99%,最大值为75.84%,最小值8.7%。总体上看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还是比较高的。
表2表示的是分类统计结果。从未来盈余统计结果来看,增减仓样本的未来盈余要好于总体,表明基金投资者能够对未来股票盈余信息进行区别,挑选优秀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被抛售的股票的未来收益情况在三种情况中是最差的,但是上半年度以及上一年度股票的历史表现却达到平均水平,这表明基金抛售股票是更加注重的是股票未来的盈利信息,而不是历史交易信息。最后看新进入股票的历史表现情况,上半年和上一年超额累计收益分别是0.46%和1.35%,表明这些股票过去表现并不好。造成这种情况的可能原因是,总体上看来证券市场上那些优秀的股票已经被基金持有,这些股票可能是基金在挖掘新的可能会有优异的未来表现的股票行为。
(二)实证结果分析
1.新进入样本回归结果分析。被基金新持仓的股票,持仓市值与该股票上一年度超额累计收益负相关,与本半年度盈利水平、后一年度盈利水平正相关。eps_2系数为0.12,且在1%水平上显著。这一结果表明基金在选择新的股票时更加看重股票的未来盈利性,也就是股票的投资价值。这个结论支持假设2。再看持仓市值变动与股票历史表现,虽然持仓市值变动与上半年度的超额累计收益正相关,但是并不显著。然而持仓市值变动却与上一年度超额累计收益显著负相关,这表明基金试图寻找那些不被投资者看好,过去表现平常但是未来会有很好的盈利水平的股票。持仓市值变动与本半年度每股收益并没有表现出正相关关系,也说明基金在选择股票时并不是非常关注股票短期的盈利情况,而是关注长期收益情况。
2.增减仓股票样本回归结果分析。对于基金投资者来说,股票市场上的优质股票是一定的,这些股票并不会频繁的被抛空和购入。这个样本的回归结果更加真实的反映出基金交易行为特征。从回归结果来看,基金持仓市值变动与历史交易信息关系不显著,表明基金交易行为并不依赖历史交易信息。基金持仓市值与本半年度每股收益表现出微弱的负相关关系,但是与下一年度每股收益表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系数为0.12,且在1%水平上显著,这表明未来价值依旧是基金增加持仓的主要动机。控制变量中,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系数为-5.07,且在1%水平上显著,表现出基金经理更加偏好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越高的公司发生盈余管理的可能性越大,其盈利水平就越难以预测,基金会尽量避免增持这种股票。公司规模系数为0.173,且1%水平显著,表现出基金经理更加青睐大公司的股票。
3.被抛售股票样本回归结果分析。结果表明,基金持仓市值变动与本半年度的每股收益在5%水平上显著的负相关,这表明基金经理预期到股票当期盈利水平显著下降时会毫不犹豫地抛售该股票。持仓市值变动还与上半年度的为预期盈余在10%水平上负相关,这表现出基金投中存在着负反馈操作的行为。总体来看基金抛售股票的行为表现出基金对于短期风险的规避。
总体看来,我们发现了基金持仓市值变动中对未来盈利的强烈追求,系数0.133且在1%水平显著正相关。假设2得到支持。而对于股票交易的历史信息,在总体上并没有表现出显著的统计学上的关系。单从符号来看,基金投资行为短期内表现出负反馈行为,长期表现出正反馈交易行为。这与施东辉(2001)、姚颐、刘志远和相二卫(2011)研究的结果是一致的,都表明了中国基金交易体现了对于价值的追求。但与陈卓思、高峰和祈斌(2008)得出的中国基金整体上存在着正反馈交易结论不同。
五、总结
研究发现基金交易行为总体上更加注重股票的长期盈利水平而不是当期盈利水平,对于那些未来会有好表现的股票来说,基金更容易增持。而当期盈利水平并没有与基金持仓市值表现出显著的相关关系,可能是因为股票市场会提前对本期的盈利水平进行反应,基金利用本期的盈利预测进行配置股票就没有意义。而对于股票交易的历史信息总体上并没有表现出显著的相关性,这也间接表明我国证券市场基本达到弱式有效市场,甚至半强势有效市场的效率。虽然本文发现了基金在股票投资时对于未来价值的追求,但由于采用半年度数据进行分析,并不能反映出基金稳定市场的作用。
参考文献
[1]Porter,M.E.,1992,“Capital Disadvantage:America’s Failing Capital Investment System”,Harvard Business Review,70:65—82.
[2]胡志勇,魏明海.2005:《财务信息解释能力对价格发现机制的影响:基于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影响》,《金融研究》第7期.
[3]姚颐,刘志远,相二卫.2011:《中国基金在投资中是否追求了价值?》.《经济研究》第12期.
[4]陈卓思,高峰,祈斌.2008:《机构投资者交易行为特征研究》.《金融研究》第4期.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次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__年*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__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__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__年度报告及摘要》、《20__年度财务决算与20__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20__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对《公司20__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三项议案分别发表了肯定意见。
(二)20__年*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__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__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三)20__年*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两名监事辞职的议案》、《关本文来源:文秘站 于增补两名监事的议案》。
(四)20__年*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20__年*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__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__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六)20__年*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__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公司20__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七)20__年*月*日,公司一届监事会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肯定意见。
2、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会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
3、报告期内,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特别是在20__年9月份以来,在宏观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班子执行职务行为,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4、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提出的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进行了充分调查,董事会对资金的运用合法、合理,能够积极运用现有资金实现更好的经营效益,并能在规定时间内将暂时使用到期的募集资金归还到专户内。
5、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__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列席了报告期内的13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4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机构之间的制恒机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20__年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在20__年第四季度有效克服宏观经济不景气影响,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20__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功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财务运作规范。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__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20__年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根据需要将闲置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拓展市场规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年度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额、使用期限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一致性。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行为。
5、公司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
6、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结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之要求进行了审核,并在二届二次监事会决议上发表了如下意见:经了解,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在公司20__年的工作中,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继续努力工作,更加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