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1 13:22:0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占道申请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第三条凡在市区建筑物、线杆、树木等设施上架设管线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市区架空管线管理的主管部门。
规划、建设、房产(物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架空管线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架空管线的产权单位或个人,要按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对已建架空管线要逐步进行改造,进入地下,同类管线要合并建设,各单位内部管线设施,不得跨越道路上空架设。
第六条需要保留的架空管线,产权单位或个人要将所属架空管线的设计图纸(位置、区域、走向等)、改造计划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备案。
第七条对保留的架空管线,产权单位或个人要进行经常性的养护维修和管理,确保不影响市容、不影响交通、无安全隐患等,并对架空管线做明显的标记。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乱拉乱设私自敷设架空管线。
确需新建架空管线的必须征得城管、物业等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经架空管线许可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征得依附于楼体架设或占道立杆架设所涉及的城管、房产(物业)、社区等相关单位或个人的同意(书面材料)。
涉及公共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告,举行听证会。
(二)向架空管线许可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申请办理许可证,应当提交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平面图等文件资料,架空管线许可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严格审核。
(三)持架空管线许可部门的许可文书和相关单位的意见书以及规划设计方案、平面图、申请书等相关文件送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备案。
第九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市区架空管线应加强监督,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影响交通、影响市容的架空管线应及时通知产权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条因架空管线长期无人管理,影响市容,影响交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执法人员调查,难以确认权属单位的,可依法拆除。
产权单位或个人对架空管线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产权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架空管线,违者,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二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应当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以减轻国家负担,增强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能力,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应当坚持有偿使用、用管结合的原则,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第四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中央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第二章使用管理
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工程隶属单位)管理所属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租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当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工程隶属单位的监督检查,按时缴纳税费和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承担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消防、防汛、治安等工作和使用中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七条租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实行合同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应当与工程隶属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参照国家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第八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实行备案登记制度。使用单位在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后5日内到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使用申请书;
(二)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证件;
(三)《人民防空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
(四)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
(五)与工程隶属单位签订的《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九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使用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发给《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使用单位必须持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方可使用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由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印制。
第十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实行审验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进行审验,并按规定收取审验费。禁止无证使用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转让《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
审验时间、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确定,审验工作由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审验费用的收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对长期闲置且可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与工程隶属单位协商调剂使用。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转租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转让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因故确需转租或者转让的,必须报经原批准使用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换发《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证》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不得改变人民防空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使用单位因使用需要可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装修,并向工程隶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报经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严禁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等危险品。
第三章使用费管理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进行下列活动时,应当向工程隶属单位缴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一)利用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经营性活动;(二)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冷风降温;(三)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敷设通信、电力等管线;(四)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施工碴石等副产品。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兴办非经营性的社会福利或者公共事业,可免缴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人民防空工程租赁使用合同》的约定,向工程隶属单位缴纳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费缴纳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费按《人民防空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的安全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工程隶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明确安全工作目标,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监督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并定期培训,对重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下列安全措施:
(一)建立健全消防、治安组织,落实责任,履行职责;
(二)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定期组织在岗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讲评考核;
(四)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发现治安和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五)消火栓、防火卷帘门、手动报警按钮等处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圈占、遮盖,消防设备设施不得擅自拆除和挪移;
(六)人员避难走道、疏散走道及疏散出口处,不得摆设柜台、占道经营,并设置火灾疏散指示标志和标志灯;
(七)消防、高压电器等特种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持证上岗;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速公路车流量日益增加,且通行车辆大多为大中型货车,经常会发生对路面的各类损坏,日常养护维修作业任务较为繁重。路面养护施工作业往往会对正常车辆通行带来影响,而且在施工作业现场监管不力情况下,会导致施工封闭秩序较为混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路产损失。因此,做好道路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本文将作以下探讨。
一、日常养护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分析
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包括路基路面的保洁,桥涵的日常保养,路损的维修,绿化浇水、修剪和补植等内容。这些养护作业存在着经常性、及时性以及作业内容较为零散的特点。养护施工人员往往为了施工方便,交通标志摆放不规范或者干脆不摆放交通标志就进行养护施工的现象很普遍,这就给日常养护带来极大的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施工安全组织工作较为薄弱。部分养护施工单位中,仍然存在重经济效益、轻安全生产的倾向,施工作业安全规章制度普遍落实不到位,没有对施工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养护施工人员存在懒惰、侥幸和特权心理,认为在自己承包的路段进行养护施工,轻车熟路的,往往忽略了自身的安全防范,施工警示标志牌摆放不规范,甚至不摆放施工标志的现象时有发生。工程量相对较大时,为施工方便,往往随意扩大施工警示标志牌的摆放范围,造成通行车道的狭窄,影响了车辆的通行,有时甚至由此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其二,施工现场管理较为混乱。养护施工单位往往为减少费用没有按照规定设置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员,有的养护施工单位虽然设置了安全员,但安全员的作用远远没有发挥出来,成为了摆设;个别养护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着装不整,没有按照规定统一着装,养护人员在施工区域以外休息、走动的情况依然存在,甚至有的养护人员骑自行车横穿高速公路,以至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在作业区外乱堆乱放机具、材料和杂物,有的施工单位为车辆调头方便,还存在未经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批准,随意开启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调头、逆行的现象;施工作业车辆标志不全或没有设置鲜明、醒目的作业标志的现象也是屡禁不止。
其三,交通标志设置不规范,没有及时更换、补充受损和缺失的交通标志。按照我省公安部门和交通部门的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摆放交通标志,但养护作业单位往往从经济上和施工方便的角度考虑问题,大都没有严格执行这个标准,施工封闭现场存在着交通标志不全、锥筒摆放的距离偏大以及交通标志丢失、损坏、倾倒没有及时的补充和更换的问题。同时,由于驾驶人夜间视野受限,有的甚至疲劳驾驶、野蛮驾驶等原因,养护封闭现场锥筒被撞飞、压坏,封闭控制区被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养护作业现场和过往车辆安全形成威胁。
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养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的重要性
开展对养护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是提高养护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防止产生“三违”的重要方法,我省养护单位的工人大都来自农村,由于没有受过基本的道路养护施工方面的培训,普遍存在技术素质差,法律意识谈薄的情况,因此,加强对养护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是做好养护施工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本人认为, 对作好养护施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做好养护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教育;二是要抓好专职安全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三是作好养护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
(1)安全培训的内容。了解高速公路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和技术操作要点;养护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施工安全应急预案的培训教育。
(2)安全教育的方式。采取进场前教育、日常教育和特殊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方式。被聘用的养护人员在进场前,都必须经过养护施工单位组织的岗前教育和培训,使养护施工作业人员了解自己所在岗位的工作任务、内容和特点,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预防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并利用各种形式经常对职工进行思想、技术和遵章守纪的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采用安全例会、班前会等形式加强对养护人员的教育。对于操作特种设备和从事特种作业的养护人员的培训属于特殊培训的内容,应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这部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及时掌握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方法。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把好养护施工作业的准入关。在高速公路进行养护作业的单位,在施工前必须严格按照局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占道施工封闭手续,管理处路政部门应给予指导和协助;施工单位未办理临时占道施工手续的,管理处路政部门不得允许其进场施工;超过施工封闭期限仍未完工的养护作业项目,应重新办理施工封闭手续。
(2)加强对养护施工单位的审核。拟在高速公路进行养护作业的单位在办理临时占道施工封闭手续时,需提交下列材料:一是养护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人申请的,应提供养护单位授权委托书);二是申请书(主要包括施工封闭理由、施工起止桩号、施工时间与期限等);三是相关批准材料(包括厅、局以及铁路、电力、石油等部门的批复材料);四是施工现场管理和封闭方案(包括工程简介、具体作业地点、计划进度和施工期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施工现场封闭简图、施工现场管理人、安全责任人、联络电话等)。
(3)明确养护施工作业控制区的布置方式。养护作业在同一地点,且当日能够完工,或白天施工晚上撤出施工的养护作业,如绿化养护、维修边沟、更换护栏板、更换或维修交通标志等,应按照临时定点养护作业布置作业控制区;随着养护维修操作而不断改变作业地点的养护作业,如绿化浇水、路面清扫、路面检测、路面灌缝等,应按照移动养护维修作业布置作业控制区。养护维修封闭区一经划定,不得随意变更。摆放交通标志时,应顺着交通流的方向设置;施工结束,拆除交通标志时,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但是,对于当天无法完工的养护维修工程如伸缩缝维修、桥面铺装等,仍需要按照正常的道路施工进行封闭。
(4)加强对施工作业车辆的管理。凡是进行养护作业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设置鲜明、醒目的作业标志,并办理养护施工作业车辆通行证。特别是在中央分隔带实施绿化浇水作业的车辆,必须在尾部安装发光可变标志牌或按照移动养护维修作业布置控制区;道路检测车在高速公路进行道路性能检测时,凡行进速度低于50km/h时,均应按照临时定点或移动养护维修作业布置控制区,或在检测车尾部安装发光可变标志牌
(5)强化隧道养护施工作业的管理。在隧道内实施养护作业时,养护施工单位应事先将施工封闭时间告知管理处路政部门,由路政部门通知管理处监控分中心将封闭车道对应的隧道入口信号灯变换为黄灯闪烁,车道指示器变成×;摆放交通标志时,应在隧道入口前方1600m处开始设置警告标志,第一个警告标志到下一个标志的间距不得超过300m,最后一个标志距离上游过渡区的第一个渠化装置的间距不得小于150m,其余各标志的间距在100~300m之间;上游过渡区的渠化渐变段应设置在隧道入口外,并在渐变段设置交通信号灯;如果作业区处于弯道范围,应将警告区的起始位置前移至道路直线段;隧道施工封闭时,施工单位应在隧道入口处设置安全员指挥交通,并在隧道口开始用交通标志封闭养护作业车道,每个交通标志之间的距离不能大于10m。
1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制约因素
1.1主观因素
施工组织不到位,施工区域划分不合理,部分管理人员对养护工作不重视,现场管理不到位等,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给养护施工带来不利影响。
1.2客观因素
气候因素、施工环境、车辆载重情况、车辆自身质量问题、路基路面质量状况等,都会影响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例如,大雾、雨雪天气、交通拥堵等,会给养护施工带来安全隐患。
2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包括路基路面保洁、桥涵保养、路损维修、绿化浇水等,这些工作比较分散,一些养护施工人员为了简单方便,忽视设置交通标志,或者工作人员专业技能较低,管理制度未能得到有效落实,给养护施工带来安全隐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施工安全组织工作不到位
一些养护施工单位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对安全管理工作不重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能有效落实。施工前忽视对养护施工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导致他们安全管理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认为对养护施工路段比较熟悉,忽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施工警示标志牌摆放不规范,或者没有摆放警示牌[1]。当养护施工的工作量较大时,一些养护施工单位任意扩大警示牌的摆放范围,导致行车道狭窄,严重影响车辆顺利通行,甚至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2.2施工安全现场管理混乱
施工单位为节约成本,往往没有按要求设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员,一些养护施工单位尽管设置安全员,但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一些养护单位工作人员着装不整齐,养护人员在施工区域外走动或休息,甚至横穿高速公路,造成伤亡事故。施工现场作业区外任意堆放机具、施工材料、杂物,随意开启中央分隔带活动护栏掉头、逆行,施工作业车辆标志不明确,未能发挥应有的指示作业,给现场养护施工带来安全隐患。
2.3交通标志设置不规范
对受损、缺失的交通标志未能及时更换和补充,根据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开展养护施工作业,必须摆放交通标志,但施工单位为节约成本,方便施工作业,未能严格执行该项规定,施工现场交通标志设置不齐全,摆放不合理,或者交通标志出现丢失、损坏、倾倒等现象,得不到及时更换和补充[2]。一些驾驶员由于疲劳驾驶,夜间行车视野受限,将养护施工现场的交通标志压坏或者撞飞,甚至破坏封闭施工作业区域,给养护施工作业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
3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的对策
3.1重视养护施工安全组织工作
做好养护施工安全组织工作,结合具体工作需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养护施工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严格按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合理设置施工班组,严格落实养护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施工人员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排除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牌,但注意不得占用行车道,为车辆顺利通行创造便利,实现对交通安全事故的有效预防。
3.2加强养护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现场安全管理是十分关键的内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采取相应的对策。3.2.1重视养护施工单位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包括:养护施工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书、相关批准材料、施工现场管理和封闭方案。必须严格审核每项材料,确保满足要求才允许施工单位开展养护施工作业。3.2.2严格养护施工作业准入养护施工前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范要求,办理临时占道施工封闭手续,路政部门应该给予指导和协助,未办理手续的,不允许进场作业。超过施工封闭期限而未完成养护作业任务的,需要重新办理临时占道施工封闭手续,实行严格的施工作业准入制度,推动施工作业顺利进行。3.2.3明确作业控制区的布置方式养护作业区一经划定,不得任意变更,对绿化养护、边沟维修、护栏板更换、交通标志维修或更换等作业,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设置作业控制区。交通标志摆放时,要顺着交通流的方向设置,拆除时则逆着交通流方向[3]。对当天无法完成的养护施工作业任务,要对道路进行封闭,为后续养护维修创造便利。3.2.4重视施工作业车辆管理养护施工作业车辆必须设置鲜明、醒目的作业标志,办理车辆通行证。实施绿化浇水作业的车辆,尾部要安装发光可变标志牌,道路检测车进行道路性能检测时,车尾部安装发光可变标志牌。3.2.5提高隧道养护施工作业管理隧道内养护施工作业要事先将施工封闭时间告诉管理处,由管理处将隧道入口信号灯变为黄灯闪烁,车道指示器变为“×”,隧道入口前方1600m处设警告标志,以后每隔200m设置警告标志。隧道施工封闭作业时,要在入口设安全员指挥交通,并用交通标志封闭养护作业车道,每个标志间距在10m之内。3.2.6落实养护施工安全管理考核办理临时占道施工封闭手续前,应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严格管理考核工作,对养护施工作业现场混乱,标志缺失、受损的单位,要根据《道路施工安全管理评分办法》扣分,每分值100元。从而更好地约束施工单位各项工作,使他们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促进养护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3.3合理设置交通标志
及时更换和补充受损、缺失的交通标志,严格按要求摆放交通标志,确保交通标志齐全、规范、有序,为施工创造便利。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引导工作,避免损坏交通标志,当驾驶员损坏交通标志时,要及时修复和补充,为养护施工创造便利,保障现场施工作业安全。
3.4注重养护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针对养护施工人员安全管理意识薄弱,责任心不强的现状,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十分必要的。3.4.1安全教育采用日常教育、特殊教育、进场前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作业水平的提高。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前,必须开展岗前安全教育,了解工作特点、内容和任务,明白养护施工潜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预防、应急措施。利用现场授课、集中学习、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养护施工人员开展技术、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4]。对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开展专门的安全教育工作,让施工人员掌握操作流程和操作方法,为养护施工顺利进行奠定基础。3.4.2安全培训熟悉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相关规定和操作技术要点,了解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掌握养护施工安全操作技能,对工作人员开展施工应急预案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各项操作规范要求,提高自身工作水平。
中图分类号:TM7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1)31-0119-03
一、概述
某工程于7月15日完成参建单位招标,计划于11月30日投产。而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规划部门不同意设计方案,拖了两个月之久方得审批通过。在复测的过程中,发现实测路径长比申报的电缆长400米,需要增补物资。由于电缆为一级物资,平均供货时间约为120天。工程实施的过程中,某段电缆通道需要占用村民自留地,村民要价2.5万,这个金额超过了该工程的预算总价,经过多方协调,赔偿2000元,但是花去了62天的工期。工程实际投产时间为次年的3月20日,比计划推迟了3个月零20天。
如何减少或避免案例中的情况发生呢?其核心在于对工期控制的研究。
二、影响工期控制关键要素分析
(一)物资供应
物资供应是保证工期的第一要素。物资供应制约工程进度主要表现在:
1.物资招标批复较迟,进而物资合同签订较迟,物资难以及时供应。
2.关键物资未到位,尽管物资到位数量不菲,而关键物资未到位,工程仍无法实施。
3.网公司或省公司对物资统一批复,全省集中于8、9、10三个月份施工,建设单位短期内对物资的大量需求造成生产厂家供应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工程进度。
(二)市政报批
1.市政报批涉及部门较多,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公路局、城市综合管理局等。
2.报批手续较为繁杂,花费时间较多。
3.根据市政部门的相关条例,报批成本较高。如市政道路施工引起的占道费等,严重超出了工程预算。
(三)民事青赔
民事青赔问题是工期管理的难点,尤其是工程的建设地点在市区。市区经济文化发达,寸土寸金,又由于无完善的市政规划配套,分支箱、箱变位置难以确定。工程实施时,业主往往漫天要价,野蛮阻挠施工,而协调工作牵涉面广,协调难度巨大。具体表现在:
1.青赔无法达成协议,业主以各种理由阻挠施工。
2.目前业主的青赔期望远远高于网、省公司的青赔标准,青赔费用占据工程成本的比例较大。
(四)设计变更
1.可研深度不足,造成设计方案的变更及材料的增补。
2.设计变更审批流程较长,花费时间较多。
三、对策
(一)提高物资供应效率
1.列出关键物资。首先要对配网工程进行分类,根据施工特点及主材的不同,可以将配网工程分为以下三类:电缆通道类、低压改造类、杆塔架线类。
从表1可以看出,影响工期的物资不在于由网公司招标的一级物资,而在于省公司和地市局招标的二级物资,意味着地市局完全有能力在物资方面保障工程实施。
2.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招标时间。由于招标有以下特点:(1)“班车制”。该制度被诟病不少,然而其优势亦是不容忽视的,“班车制”意味着要么没坐到车,而一旦坐上车,就可一次送你回到家;(2)每一个县区局的同一类二级物资基本由同一个厂家供给。
根据招标的特点,局方可根据关键物资列表安排物资招标的优先次序,具体如表2所示:
3.平衡利库。公司非常重视物资的逆利用工作,要求工程物资申购前实行平衡利库,力争做到“零库存”。如用于2011年新建配网工程建设,可根据工程可预见的退料情况,在工程尚未完成结算的3月份,即对物资进行了平衡利库。具体做法是根据结余物资的规格型号及数量对其不再申购,或者核减该数量后再申购。在工程实施阶段,在物资系统中完成平衡利库手续,即可将结余物资调用施工现场施工。
4.拓宽供货渠道。(1)对于非标加工件等通用材料,通过仓库调拨等手段,首先供应工程需求,待物资到货后,补充仓储;(2)对于部分非关键材料,如供货不及时,可酌情考虑采用暂时乙供方式,保证工程进度;待材料到位后,材料返还施工单位。
5.物资追供日常化,加强过程控制。物资追供的过程中,局方联系厂家进行供货时间确认时,在经历一番讨价还价后,会确定一个彼此都可接受的供货时间。而如认为这个供货时间为最终供货时间,为物资真正可以到货时间,则往往会不如意――即到约定的到货时间,厂家往往以生产能力不足,无法安排生产工期等理由敷衍局方。
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在于加强过程控制。在确定供货时间后,我部仍以三天或者四天为单位,与厂家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物资生产进度,以防出现厂家突然变卦,约定期内无法供货的尴尬局面。
6.地市局层面加强对物资的追供管理。根据属地化管理的要求,物资的追供工作主要由县区供电局完成。市局对县区局的物资管理主要以表格及听取汇报的方式进行。课题组认为,尽管要严格执行网公司属地化管理的要求,但是地市局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关键物资的追供应由市局统一管理,非关键物资由县区局追供。既管理到重点出成效,又做到职责层次分明。
(二)多管齐下保证工程合法合规开工
1.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全年配网工程打包向市政审批部门报批。由于正式文件具有严肃性和实效性的特点,用正式文件向市政审批部门报批,比纯图纸加盖公章申请书报批的形式更具时效性。
2.要求参建单位协助报批。保证工程进度是各方利益所在,局方可将参建单位协调市政报批写入施工合同,以增强参建单位参与报批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利用各方的优势与资源,将大大提高与市政部门的沟通效率,保证工程按时准入施工。如请实力雄厚的顶管公司协助办理顶管报批手续等,可大大缩短工期。
(三)解决民事青赔的主要措施
1.立项前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尽量减少政治压力。为了减少工程无法实施,而居民又不断投诉低电压等问题而造成的政治压力及舆论压力,计划建设部应在立项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与居民进行充分的沟通。如一个小区电压低,居民反映强烈,计划建设部在立项前以函件的形式,告知居民局方拟在小区内安放一台箱式变压器,解决该小区的低电压问题,该台箱变将会占用部分绿化带,详细方案见附图,请各业主签名确认是否实施该工程。倘若小区居民拒绝同意安装变压器,且无其他方案可解决此小区低电压问题时,可取消此项目的立项。日后居民投诉,局方拿出当初的函件,可大大减少政治压力与舆论压力。
2.加强与运行班组的沟通,加大与村委会、物业公司的沟通力度。运行班组工作在生产一线,对辖区内的运行线路及民事状况最为熟悉,村委会与物业公司,对公用地带有管理职责及对民事问题有协调的能力或潜力,工程部门应大力与其沟通,尽量减少及妥善处理好民事问题,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3.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业主合理的青赔补偿。根据国家及网、省公司的相关法律及规定,对涉青赔业主给予适当地补偿。制定完善可行的青赔规范,保证青赔费用能够快速落到实处,手续及资料合法合规且完备可查。
(四)设计变更管理
1.增强可研深度,建立高质量项目储备库。规划为龙头,设计为源头,设计质量的好坏,可研的深度是否达标,往往是关系到工程能否顺利施工及关系到工程质量的好坏。立项及设计时,应做足调研,排查并尽量避免所有可能涉及的民事青赔问题,如无法避免时,应选择一个最优方案,并做好青赔应急方案。
2.统筹施工,合理规避或减少设计变更引起的损失。在配网施工时,电缆敷设完毕,准备吊装分支箱或箱变时,居民阻挠设备的安放。原来的电缆管道就荒废了,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了避免此现象的发生,可根据工程特点,合理的安排施工顺序如表3所示:
四、结论
工期控制是配网工程管理的核心课题之一。影响工期的主要因素有物资供应因素、市政报批因素、民事青赔及设计变更因素。工期控制的关键在于对影响工期的关键因素的控制。作为工程管理者,应针对影响工期的关键因素,果断采取科学有效的对策,提高物资供应效率、多管齐下加快市政报批进度,想方设法处理好民事青赔及设计变更。唯有做到此,工程的里程碑进度方能实现,工期控制才能科学可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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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聂相田.建设项目进度控制[M].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98.
[3] 邓学才.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实施[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0.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应当坚持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改善城市容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鼓励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五条 区商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再生资源经营网点规划认定和备案登记等工作。区发改、住建、规划、工商、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协会应当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组织人员培训,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咨询和服务。
第二章 回收网点设置规范
第七条 区商务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划。
第八条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应以社区回收站(点)、流动回收为基础,以城区集中分拣处理场所为平台,以集散市场为载体的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第九条 设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站(点)和集中分拣处理场所,选址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布局规划,场地建设和设施配备应当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规范。
第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区,应预留回收站(点)所需场地;已经建成的住宅区,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回收站(点)所需场地,不能提供回收站(点)所需场地的,应设立流动回收点。
第十一条 城市主干道两侧,学校、医院、饮用水源地周边两百米内,不得设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已经设立的,应当逐步迁出。
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环境卫生设施统一规划布局,不影响城市容貌;
(二)有围墙、顶棚等必要的防扩散、防渗漏设施,不影响城市环境;
(三)占地面积与回收业务相适应;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营业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严禁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
(四)回收物品及时清运;
(五)消防安全、卫生设施齐全;
(六)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内只能对再生资源进行简单分类,不得从事再生资源拆解、清洗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加工业务。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的分拣、处理、集散、储存,应当在再生资源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内进行。再生资源集中分拣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居民区、医院、学校、办公区等公共场所相对隔离;
(二)有外墙壁围档,不影响城市容貌;
(三)地面硬化,运输道路畅通;
(四)再生资源分类储存,采取防扬撒、防渗漏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五)定期进行消毒;
(六)消防安全、卫生、防噪设施齐全;
(七)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全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三)有必要的注册资金和场地、设施;
(四)具有储存、集散、初级加工、交易、信息收集等功能;
(五)符合环保、卫生和公安消防有关要求;
(六)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回收经营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商务部门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点布局规划和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在申请并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区商务局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区商务局办理变更手续。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经营场所位置平面图;
(五)经营场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第四章 回收经营应遵循的准则
第十八条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人员及运输工具等标识,应符合属地人民政府城镇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二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收购、储存、运输、处理再生资源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加强火源、电源安全管理;
(二)在居民区内从事再生资源收购、装卸活动,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不得在回收站(点)外堆放和占道经营;
(四)应当采取覆盖、围挡、保洁等相应措施,防止飞散、溅落、溢漏、恶臭扩散、爆炸等污染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情况的发生;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得回收下列物品:
(一)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
(二)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公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消防设施等特殊行业专用器材;
(三)井盖、井篦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零部件;
(四)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战争遗留物,有放射性危害(含化学器皿等)的危险品;
(五)法律、法规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
第二十二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与出售单位签订收购合同,并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和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单位出售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个人出售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二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章 鼓励政策
第二十四条 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培植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和利用企业,整合行业资源,推进再生资源经营利用规范化、产业化发展。
第二十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技术含量高、工艺先进的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十六条 鼓励优先购买再生资源利用产品。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相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再生资源利用产品。
从目前发展来讲,我国路桥建设在养护方面一直存在着“重建设、轻养护”的问题,导致其问题的出现也是有多种原因的。所以,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引起重视,在公路养护及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养护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公路桥梁建设的发展,确保质量及使用寿命,更好地造福于人。下面就养护的重要性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解决措施。
1加强路桥养护工作的必要性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养护与管理远远要比建设更为重要,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可以为其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养护工作的合理化不仅能使公路桥梁的使用发挥其良好的效用,更能保障质量,延长使用寿命,很大程度上就节约了成本,对于实现现代化交通管理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2路桥养护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
2.1管理人员不具备专业技能
根据调研后发现,路桥施工企业对于安全管理者,存在上岗前未经过专业的技能培训就将其直接投入工作中,最后使得复杂养护施工管理的管理者们存有特权与懒散的心理,在养护施工的安全管理中,往往会出现很低级的错误,例如因为不清楚养护施工的整体程序而造成管理上的漏洞出现,以及施工警示牌不按照规定摆放等问题。而当遇到工程量巨大的养护施工时,为了施工方便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摆放施工警示牌,导致车道变窄,对交通的整体通行造成巨大的麻烦,严重时甚至会发生交通事故。从以上方面可以看到,此类问题的出现都是由于管理者自身的管理意识欠缺、专业技能低下的原因,在今后对管理者的培训需要重点加强。
2.2养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混乱
管理混乱是养护施工作业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现象。对于施工而言,很对人员并不能将管理的重要性贯彻于其中,很多手续存在缺少相应地标示,施工中所使用的建筑材料也是任意丢弃,随处摆放,安全标志牌不能摆在正确的道路施工中,这些问题的存在将给质量问题带来严重的隐患,一旦发生将导致车辆难以顺利通行,甚至会出现交通肇事等情况。
2.3追求利益而忽视安全管理
在路桥施工企业进行养护施工的过程中,刻意追求经济方面的利益,忽视养护施工的安全管理,使得养护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出现许多问题,比如没有建立起确实有效的施工管理档案、缺少合理的施工管理制度。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养护施工管理者减少相应的管理费用,对专职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没有进行正常地调配,只是出于形式的设置而不能够真正发挥管理者的能力。
3路桥养护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分析
3.1加强施工人员的技能安全培训
养护作业作为路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整个路桥工程建设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作为附属工程,它将理论性、知识性、技术性等相关知识融合在一起,所以这也要求相关的养护管理者必须提高自身对养护工作的认识与理解,建立一支专业的施工队伍。针对目前施工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与掌握,并结合实际施工情况提出合理化的解决方案。此外,还要制定严格的用人管理制度,正所谓良好的管理制度才能培养出优秀的养护作业人员,不断推广作为一名养护人员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的重要性。一方面路面在冬季修补时使用冷铺混合料技术,路面常温时灌缝材料等;另一方面,以往管理凭经验、养护用人工,运输靠四轮的传统做法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公路与桥梁的养护管理需求。我们应培养出一支设备配套的机械化养护、具有反应快速、技术熟练的应急抢险队伍,才能保证养护施工的快捷性与及时性。
3.2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养护施工现场出现安全标示标放置随意放置、局面混乱、管理不规范等多重因素所造成的,现场的管理中与施工职业者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要避免再次出现现场混乱的局面,规范路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列举如下方法:需要严格规范路桥施工图企业的相关手续办理,加强对其的审核力度,需要养护施工单位提供出申请书、证明材料、相关的批准材料与现场的安全管理方案,全部符合条件后方可允许施工,确保每个施工企业在施工之前都办理了临时占道施工的相关手续;需要保证养护施工作业控制区域的布置方式科学性与可行性,布置好防护措施后不能随意更改拆除,保证道路交通的通顺与施工现场的秩序;施工企业需要加强对自身施工车辆的管理,保证具备作业标志与施工车辆通行证,拥有醒目的标志,便起到提醒的作用,提高整体的安全管理。
3.3处理好利益与安全管理的关系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养护工作的最终目的则是为了获得较好的经济利益。但是在实际养护过程中却存在着安全管理与利益之间的矛盾问题。在实际的一些工程建设中,管理者为了在短时间内获得较好的经济利益,往往会忽视其质量问题,并不能从长远的角度出发,这就使得安全管理与利益之间出现较大的矛盾问题,所以,在未来的路桥工程建设中,作为管理者必须正确对待两者之间的关系,将实施作业工程处理妥当,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其质量管理,尤其是要从长远的角度出发,懂得养护的重要性,唯有如此才能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获得长远的经济利益。
3.4严格组织检查
组织审查机构的设立是确保桥梁养护工作的基础,在养护过程中肯定会出现由于多种原因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影响其桥梁的使用。所以在此期间设立严格的审查机构,针对施工中所涉及到的养护问题进行审查,并做好相关的记录,以便日后的查询。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审查工作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种是定期检查;另外一种是不定期检查;还有一种则是专业检查。三者在道路桥梁养护中所起的重要作用都是不容被忽视的,定期检查则是由相关部门及管理者对其进行整个项目的审查的工作,主要是以目测为主,配以简单的工具,大约是每一季度进行一次;不定期检查也称作为抽查,将所检查的数据报告呈交给有关管理者作为参考意见;专业检查就是由专业的人员对其难度较大的工程进行的专业检查,并能够及时做出调整,进而保障其质量。
4结束语
从上面的分析得知,路桥养护作为国民经济建设的基础项目之一,对其整个经济建设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及影响,所以在路桥养护方面必须加强对安全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从施工各个阶段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相关人员也要从自身出发加强对安全管理的重视,只有将安全理念贯彻于整个路桥养护过程中,才能做好公路桥梁的管理与养护工作,一定意义上不仅仅可以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更能确保桥梁的使用寿命,造福于人,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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