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企划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2-06-11 01:48:4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房产企划方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房产企划方案

篇1

用户通过这套系统可以完成企业全部经营活动的信息收集,企业经营管理者可以借助系统轻松掌握各种经营数据,为企业决策提供真实的依据。项目管理部门可以实现跨区域项目成本、质量、进度的控制,进行招投标管理;客户服务部门可以实时了解客户跟进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客户关怀,增强客户满意度,有效控制客户流失率。商业经营管理部门可运用系统对商业物业项目进行跨地区、多业态、多项目的集中管理,提高商业物业收益率和服务水平,保证物业持续增值。同时,用户还可通过电子商务门户与企业目标客户群体、上下游供应商合作伙伴进行协同商务与办公、信息与资源共享、共赢互利。应用这样一个集成业务解决方案,不仅可实现企业内部的流程优化、资源整合、协同工作以及辅助决策支持等全面信息化管理,更重要的是管理水平向国际化的提升。

开创智慧运营新模式

万达广场通过大规模的跨区域、跨行业、多广场的运作,已逐渐形成“一座万达广场,一个城市中心”的独特经营模式。竞优房地产企业管理系统为万达集团全国59个万达广场提供高效、流程化的管理平台,实现品牌资源、招商运营以及租金收费的统一管理,竞优丰富的行业经验支持了万达模式在全国的快速复制。

推动“商业+地产”双轨发展模式

篇2

二、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而营改增以后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1%。按照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老项目或者出租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增值税率不会突然提高到11%。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抵扣甲供材料的进项税额,这有效降低了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在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土地出让金占比最大,为30%-40%,按照《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为不含税收入,企业预交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预收款扣除应预缴增值税税款,土地价款可从销售额中扣除,因此,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将显著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的不动产都可以用来抵税,购入当年可抵扣60%,次年再抵扣剩余的40%,这有利于企业加快投资改造的步伐。营改增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预售营业款的5%预缴税,而营改增后预收款的预征率降至3%,这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现金流通率。长期来看,营改增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同时提升行业集中度。

三、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

(一)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增强自身的税收意识,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调整会计核算科目,规范账务处理流程,使各税收款项能够更加清晰。营改增后税负的高低跟增值税抵扣息息相关,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强供应商管理,尽量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建筑企业和材料供应商,确认能够取得正规、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能够顺利抵扣进项税。企业要加强发票的认证和收集,规范发票的开具和保管,以防进项税无法抵扣所带来的不必要损失。同时认真反思和弥补税务漏洞,保证原始依据的合法合规,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确保账实相符,以减少企业的法律风险,避免发票流失、偷税漏税等问题。

(二)甲供材涉税问题的处理

在实际工程中,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相当复杂,一般有包工包料和甲供材料两种计价模式。营改增前,两种计价模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影响不大,而营改增后两种计价模式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赋税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总体来看,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一般纳税人合作有利于降低税负,而且选择甲供材料模式更为有利,但是甲供比例太高时施工单位应纳增值税额增大,就倾向于选择简易计税,此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也会降低。为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可采取联合采购模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付款,供应商直接开具17%增值税发票给施工单位。为了解决甲供材料供应中存在的价差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成立专门的采购类贸易公司。项目公司具备物资经销资质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负责从供应商处采购“甲供材料”,然后提供给施工单位,同时开具甲供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施工方抵扣,?M而降低工程成本。

(三)积极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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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实现房地产业各项经济指标的增长,房地产项目投资情况达成预期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部分企业数据上报积极性不高,存在部分企业未进入纳统体系的问题;上报数据的企业存在虚报、瞒报、漏报的问题,上报数据与实际数据存在误差。

2.统计方法为人为填写,部分数据需企业方进行核算统计,数据取得存在误差,同时部分企业对统计系统的操作使用不熟练,导致填报效果不够理想。

3.上半年出让的土地较少,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较少。因拆迁推进及手续办理的问题,部分棚改旧改项目进展缓慢。已开工的项目存在施工进度的问题,导致房地产项目投资下滑。

4.由于部分房地产、棚改项目施工单位为外地注册企业,企业的税收、产值存在流失问题。

三、工作推进措施

1.强化房地产市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压减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项目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新项目提供好的建设环境。积极协调落地项目开工建设,主动帮助企业协调各项手续办理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2.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督促,做到不遗漏的统计每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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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类危险源——危险物质的管理

让每个职工了解物料的相关知识,任何化学物质都具有一定的特点和特性。如酸类、碱类,有腐蚀性,除能给装置的设备造成腐蚀外,还能给接触的人员造成化学灼伤。有的酸还有氧化的特性,如硫酸、硝酸。又如易燃液体,它们的通性是易燃易爆,它们的另一个通性是具有一定的毒性,有的毒性较大。另外,处于化工过程中的物质会不断受到热的、机械的(如搅拌)、化学的(参与化学反应)多种作用,而且是在不断的变化中。而有潜在危险性的物质耐受(外界给予的能量,超过其参与化学反应的最低能量,也导致激活)能力是有限的,超过某极限值就会发生事故。因此了解参与化工生产过程的原料的物化性质是极其必要,只有掌握它们的通性及特性才能在实际生产中做好安全预防措施,否则就会发生意想不到的后果。

(二)第二类危险源——工艺过程的安全管理

1、氧化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氧化过程中如以空气或氧气作氧化剂时,反应物料的配比应严格控制在爆炸范围以外。空气进入反应釜之前,要有净化装置,消除空气中的灰尘、水分、油污以及使催化剂作用降低或能引起中毒的杂质,以保持催化剂活性,减少火灾、爆炸的可能。

在氧化过程中,对于放热反应,应及时将热量移出,适当控制氧化温度、流量,防止超温、超压,使混合气体始终处于爆炸范围之外。

为防止接触器在万一发生爆炸或着火时危及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在反应器前和管道中应安装防火器。以防止火焰蔓延或回火,使火灾不至于珠连其他系统。

为防止接触器发生爆炸,接触器应有泄压装置防爆膜、防爆片,并尽可能采用自动控制进行调节以及报警联锁装置。

设备系统中还应考虑设有氮气、蒸汽灭火装置等。

2、硝化过程的危险及防范

硝化是一个放热反应,所以硝化过程需要在降温条件下进行。在硝化反应中若稍有疏忽,中途搅拌停止、冷??,并有多硝基物生成,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对于上述问题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

硝化剂具有一定的氧化性,常用的硝化剂有浓硝酸、硝酸、浓硫酸、发烟硫酸[fs:page]、混合酸都具有较强的氧化性、吸水性和腐蚀性。在使用过程中要避免其与油脂、有机物、特别是不饱和有机化合物接触,否则会引起燃烧,在制备硝化剂时,不能超温或进入少量水保证设备不漏,否则可引起燃烧爆炸。

被硝化的物质大多数易燃,如苯、甲苯、氯苯、萘的衍生物等,这些物质不仅易燃,有的还兼有毒性,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以致不发生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

3、氯化过程的管理

篇5

作为油田地面工程的主要工程,油气集输系统与供水、注水、供电等主要工程构建了大型的生产系统。油气集输系统包含管站系统的创建投资与生产运行耗费等主要两方面的的投资,这对于油田地面的工程投资来讲极为重要。并且对于投资来讲,这两个方面都是投资方面的重中之重,根据油气集输系统,为了减小投资量,只能通过油气集输系统的规划方案进行一步步的优化,从而使其达缩小投资的目的,但是由于此类的不足,所以需要通过分析为基础,从而是分级分治的方式提供优化方案的求解方式。

一、油气集输系统生产运行方案最优化的目的和意义

集油、脱水、稳定以及储运等工作是油气集输系统的主要不同环

节,系统所要完成的通过井口将油井产出的油、气、水等液体进行收集,并将这些运送到接转站、计量站或者处理站进行分离、计量以及净化之后,最后再运送到油库作为原油进行外输[1]。这个系统是一项十分繁琐的多级网络系统,并且也是一个庞大的能量耗费系统。据有关资料显示,油气集输能耗通常是原油总能耗的30%到40%左右,耗费的热能以及电能成为了油田节能的主要对象。

我国目前在石油资源上出现了比较紧张的局面,导致我国在石油资源的使用与利用上,更加依赖从国外进口,只有这样才能保持我过的石油资源可以维持正常使用[3]。如今,我国在油田生产中,通常出现生产能耗过大的问题,人们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所以现如今人们已经开始注意节能方面的问题,同时并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并将其看做重中之重,将其列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现如今,我国油气田地面体统在巨大的压力下,面对如此恶劣的局面,油田生产单位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完成油气田集输体统的改善:

(1)脱水处理:在油气集输过程中,进行脱水处理,进一步降低其污水处理程度。

在系统优选中,选择系统运行工艺参数,提升炉效,通过高技术、高温材质进行节能,这才是有效解决油气集输能耗的主要方式。

调整和改变当前的油气集输系统,不断推进优化和节能降耗的技术,并进一步同油田的生产状况相结合,从而实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系统速度、节省能源的目的。

二、油气集输系统最优化概述

从油田的整体生产来看,油气集输和油田开发、油藏勘探、采油工程等相同,都是非常重要的生产阶段,是将处于油田各个地点的油气井排出物进行收集,进行加工后使之变成合格的商品,再提供给客户的过程。油气集输是以油井为出发点,矿场原油库或者输气管线、输油管线当做重点的矿场工作。

(一)我国油气集输系统最优化的发展过程

油气集输系统相当于油田地面生产体系的中心,长期以来,我国的专业学者都在对油气集输系统的布局优化进行不断深入探讨、研究。相较于国外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对于油气集输系统的优化设计研究的起步相对较晚,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1)朱崎在1985年提出了经济管径的定义,通过总折合费用的最小值来建立经济管径,并提供了数学模型,可是这个优化只局限在管径。

(2)杨廷觉在1986年通过管道的年成本费用作为目的函数创建管道的模型,

通过而为坐标的方法进行求解。

(3)郑清高在1990年进行了管道外径、设计以及压缩的优化,通过网格的方式求解。

(4)王玉春在1993年通过灰色关联分析法对方案进行优选。

(5)肖芳淳在1996年通过灰色理论,综合物元分析的理念,研发出灰色物元分析方式,这个方式适合用在所有需要进行排序优选的状况。

(6)董正远在1996年相对全面的考量到对管道总费用的所有因素造成的影响,把所有费用折合成为设备的使用时间结束时的折旧费用,并将这个折旧费用当做目的函数,给出管道优化设计的经济化模型,证实了通过约束改变尺度来进行优化计算。

(二)我国油气集输系统最优化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在研究方面仍限制在分级优化、动态规划以及传统优化的理论方法上。其中,把集输问题通过抽象的方式表现为任意形式的网络模型,可以分成拓扑级、几何级进行分级优化设计。同时可以通过迭代进行协调的方式,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也有把的灰把油区划分成井组,通过直接搜寻的方式获得答案的应用方式。近几年来,紧急搜索、人工神经网络、模拟退火、遗传算法等先进的优化计算方式在油田研发的决策过程中获得了不同程度的使用。

三、油气集输系统生产运行方案优化的发展趋势

通过归纳总结一切可以执行的方案通常被称之为最优化技术,在多种优化技术当中找到最佳方式。计算机技术还不是很发达,无法达到要求,所以在真正的实践中,经常会受到复杂的计算量所限制,同时也会受到实践性的东西所限制,所以,我们只能在一些有限的方案中进行优选,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最优化问题,也被定义为数学模型,当然,模型的答案永远是数学模型问题的最重要因素[2]。单纯形法可以让一切线性规划问题进行断绝,可是,对于非线性规划范围来讲,因为实际问题的繁琐性,还没有一个可以处理所有非线性规划问题的合理、有效的计算方式。

四、总结

油气集输系统生产运行方案的优化设计属于一个非常繁琐的系统工程,想要对其直接进行优化是非常困难的。本文主要根据系统分析作为基础,通过对油气集输系统生产运行方案最优化的目的和意义以及油气集输系统最优化概述进行分析,并且分析了油气集输系统的未来发展趋势,旨在为相关工作提供依据。

篇6

为充分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提升档案价值,为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提供优质的服务,笔者认为,房地产企业档案数字化建设应从以下几点加强:

一、做好档案数字化基础建设工作

(一)硬件基础建设。档案数字化建设需要根据房地产企业发展规划,及房地产档案自身的多样性、复杂性、利用的频繁性的特点,配置高性能的服务器及大容量的服务器,建立畅通无阻的网络环境。对于跨区域办公的集团公司,要考虑远程网络连接的解决方案;对档案收集与管理部门,配置电脑、影像扫描设备、备份设备等,做好硬件基础建设。

(二)软件基础建设。如果说硬件是档案数字化建设的骨架,那么软件就是档案数字化建设的灵魂。因此,选择优秀的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将成为档案数字化成败的关键。档案数字化系统应具备如下特性:1、与企业OA系统无缝连接,实现文档一体化管理。随着信息化程度加深,办公自动化系统已成为房地产企业员工工作所依赖的平台,也成为档案形成收集的主要平台。2、强大的图像处理工具与成熟的数字化加工流程。根据房地产档案管理的特点,开发强大的扫描与图像处理工具,高效高质量进行图像处理。3、高效的档案利用查询平台。建立房地产企业网上档案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数字档案建设,是进行电子档案的保管和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最佳手段。现在,房地产企业的各种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都离不开信息的传递和交流,房地产企业各分公司及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交流越来越依赖于计算机与网络。4、严谨的安全控制系统。由于电子档案具有易改性等特点,因此在建设档案信息化系统时应充分考虑信息安全。5、档案数字资源由集团统一管理,各分公司互通有无,实现资源共享。

二、加强宣传工作,提高房地产企业档案意识和法律意识

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工作,但目前人们对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及其重要作用认识不够,房地产档案意识和依法治档的意识相对薄弱,一些房地产单位往往不主动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档案,有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着“重建设、轻档案”的现象,使建设单位因档案缺失造成巨大损失而影响城市建设与管理。因此,必须提高全社会特别是房地产部门的档案意识和法制意识。房地产档案部门要加大对房地产档案工作的宣传力度,以依法治档作为档案宣传工作的切入点,让全社会了解、重视、支持房地产档案工作。一是要以宣传《档案法》、《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利用新闻媒体、网站等大力宣传房地产档案工作的重要作用,引起民众对房地产档案工作的重视,扩大社会影响,增强全社会的房地产档案意识。二是要不断强化房地产档案工作者的意识,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提高房地产档案干部的整体素质,使其树立起强烈的信息意识、开放意识、培养理论研究能力以及运用现代科技管理档案的能力,造就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公正、知识全面的房地产档案管理队伍。三是加强对房地产部门,尤其对房地产档案工作中的违法单位、个人的宣传和教育、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使房地产档案管理行为符合法制要求。

三、打造数字化管理队伍

实现房地产档案现代化管理,离不开高素质的管理人才,人才资源是实现房地产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前提,是开发利用房地产档案的基本条件。房地产档案的信息化建设,要求档案管理队伍中不但有既掌握档案专业知识,又熟悉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基本知识的档案专业管理人才,而且需要具备系统开发或维护、数字化加工与管理、标准化建设、数据库运行管理、信息资讯等方面能力的人才。

篇7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个加快”战略步骤,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展“三思三创”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以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环节为突破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形成齐抓共管、多管齐下的工作格局,全面整治和规范淡化海砂市场秩序,推进淡化海砂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与使用不合格淡化海砂的企业和个人,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质保体系,确保质量合格的淡化海砂用于工程建设,全面禁止未经淡化或淡化不合格的海砂用于工程建设,以切实提高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进一步完善建设用砂监管体制和长效保障机制。重组与提升一批淡化海砂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培育和发展行业龙头企业和机制砂企业,为全面使用机制砂奠定基础。

二、明确整治的工作重点

按照生产经营与应用两手抓的原则,进行全方位的有效监管。

(一)生产经营环节

切实加强源头管理,全面清理整顿一般性海砂直接经营和以运带销的堆场(单位),加快建立并全面实行海砂淡化专营制度,依法取缔并严肃查处无证无照违规生产经营淡化海砂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着力规范淡化海砂市场生产经营秩序。重新评估已取得淡化海砂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的行政许可条件,突出把握六方面:一是规划布局是否合理;二是淡水资源是否充足;三是水体环境容量是否保证;四是生产设备及工艺是否先进;五是质保体系是否健全;六是内部管理是否规范。通过评估,对于经营许可条件已缺失、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能达到规定要求的,行业主管部门将一律注销、吊销行政许可资格。切实加强淡化海砂生产企业监管,督促其建立和完善产品质保体系,严格按照规定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组织生产,按规定对各批次的淡化海砂进行出厂检验,坚决杜绝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建设工地。依法查处未经淡化或淡化海砂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建设用砂环节

把建筑、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各类建设工程作为整治的重点领域,集中对建筑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等用砂企业使用淡化海砂的质量状况进行全面检查。严格落实“先检后用”制度,凡有发现未经淡化或质量不合格的淡化海砂用于建筑工程的企业,一律立即责令停工停产整改,并依照《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进行严处和公示,有效规范建筑用砂秩序。同时切实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和检测机构履职情况的督促检查,凡有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并严肃查处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三、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部门职责

(一)成立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协调解决淡化海砂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区政府决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常务区副长任组长,区发改局局长、区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区农水局、供电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环保分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等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建材管理处),具体负责淡化海砂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信息汇总等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区发改局:负责承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对淡化海砂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和行政许可的初审;查处已取得海砂淡化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的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以及未取得海砂淡化经营许可证而从事海砂淡化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用砂行为的监管,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违规用砂行为。

2、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等单位建筑用砂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查处违规使用未经淡化或不合格淡化海砂等行为,查处工程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企业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审查、监督淡化海砂使用的职责缺失行为;对违规企业的不良行为予以公示、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行政处罚;建立淡化海砂使用信息化监管平台等长效机制。

3、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完善执法检测装备所需经费、以及砂石产业升级所需的专项补助资金。

4、区交通局:负责与协调整治查处区内实施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不规范用砂行为。

5、区城管局:负责整治查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不规范用砂行为。

6、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整治查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不规范用砂行为,对未获得取水许可证企业的违规取水行为进行整治规范。

7、供电局:负责整治查处重点电力工程建设不规范用砂行为。

8、工商分局:负责查处未经注册登记、无照生产经营淡化海砂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吊销无正当理由已自行停业连续半年以上且未参加年检的企业;规范工商登记黄砂种类或品名,限期取消一般性海砂经营,实行淡化海砂专营。

9、质监分局:负责淡化海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质量不合格的企业

10、环保分局:负责加强环保执法,对超标排放的砂石生产企业,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11、国土分局:做好机制砂石矿选址勘察和规划布局研究,加快推进机制砂产业发展。

12、公安分局:负责查处专项整治中的违法抗法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四、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掌握情况(4月上旬前)

开展对辖区内砂石生产经营企业的调查摸底,切实掌握各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研究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治重点。

(二)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4月中旬—6月底)

全面组织开展全市淡化海砂市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整治的重点内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等工作要求,发挥部门联动的作用,合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全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7月份)

认真总结和推广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同时为进一步巩固海砂淡化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果,积极探索建立海砂淡化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建设用砂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设用砂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必须及时阻止建设领域不规范的用砂行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服从大局,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淡化海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篇8

二、整治范围

全市化工行业所有生产企业,无论是原有环保设施运行较好的企业还是环保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包括各园区污水处理厂及所有水系,都必须逐一过堂,按标准实施整治。

三、目标要求

按照“逐个排查,集中整治,入园进区,改造提升”的总体要求,过提高生产经营标准、行业准入门槛和从业资质要求,用二个月的时间集中整顿、淘汰各类违法违规化工生产企业,并过专项整治,有效控制和治理污染,全面达到环保标准,排污企业达标排放。

依法全面落实环保优先的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切实开展好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在整治的力度上做到“三个坚定不移”,即坚定不移地推进废水达标排放,做到雨污分流、河道整洁;坚定不移地推进废气达标排放,做到全程控制、空气清新;坚定不移地推进固废达标排放,做到存放有序、去向明确。工作中要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整改要求

(一)提升改造化工园区环保基础设施。一是提升医药化工园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质态。在6月20日前建成投运终端控制系统,实现与环保局实时监控联网,同时增强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加强巡查队伍管理,强化接纳废水监测,完善工艺参数运行,确保24小时稳定达标排放。二是改造医药化工园园区水系。盘规划园区水系,主要走向、入口、出口、沿河管网、绿化等,在满足正常排涝的前提下,重新疏理、清淤底泥,对断头沟进行填埋,对主要河道进行石驳和绿化,彻底改善并保持河道整洁。

(二)对化工企业的环保整治要求做到“五个必须”,即设施必须达标配套、雨污必须彻底分流、污管必须离地明建、应急必须具有备池、排放必须全程监控。

1.设施必须达标配套。各企业污染处理设施与生产能力要相配套,必须按照项目环评审批要求逐一整改到位,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废水持续稳定达标排放,污泥必须规范妥善处置。

2.雨污必须彻底分流。企业内部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必须全部隔离分清,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雨水排口和一个污水排口,并设置统一标志牌。

3.污管必须离地明建。企业自设出水口到公众监督口之间的排污管道均需地上明建。

4.排放必须全程监控。企业废水排放均要设置公众监督口,并根据整治要求在外排管安装流量计、COD在线仪及电磁控制阀。

5.应急必须具有备池。化工企业必须建有相配套的应急备池,容积应不小于企业半天废水排放量。

五、时间部署

整改时间从4月20至6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动员部署阶段。对全市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对企业的生产工艺、主要产品、用水情况、治污设施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固体废弃物储存及处置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填报《入管企业污染整治调查表》,并对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各企业要按照自身整治要求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并于4月3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小组。

(二)整改推进阶段。由整治工作小组现场逐一对各企业整治方案进行最终确认,于5月3日前排定整治工作进度表。各企业要按照整治方案及时组织落实,整治工作小组要全程跟踪,现场指导、协调、督查,确保各企业于5月31日前整改到位。

(三)巩固验收阶段。由市环境监测站对整治企业废水排放情况及片区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配合污水处理厂跟踪监测进水水质变化。整治工作小组对企业的整治成效进行巡查、抽查及分析汇总,形成整治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整治工作领导组组织对整治企业进行逐一验收。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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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E6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23-0097-02

液化天然气(英文名简称LNG)是以甲烷为主要组分的天然气在低温条件下产生的液体,LNG是一种无毒、无腐蚀性的无色无味液体。常压下,LNG液体温度在-162℃,本单位的LNG时带压液体。压力0.45Mpa,温度-137℃。

1 LNG的危险性

1.1 低温冻伤

由于LNG是-162℃的深冷液体,皮肤直接与其接触,会严重灼伤皮肤。流动LNG的管线一般都有隔温保护,但部分管线未做保护,比如装车鹤管,并且我们经常接触。如皮肤表面的潮气会与低温管线粘连,很容易造成撕裂,并留下伤口,粘接后,可用

温水冲洗粘连处,使粘连处自行脱落。如硬从粘连处撕开,皮肤会被撕裂,造成较严重伤害。

1.2 LNG液体的泄漏

由于低温操作,金属部件会遇冷收缩,特别是在管道焊缝,阀门、法兰连接处,都有可能出现泄漏,如果不能及时发现,,泄漏的天然气就会逐渐上浮,且扩散较远,容易遇到潜在的火源,十分危险。

1.3 窒息

若LNG大量泄漏,LNG液体会迅速气化,形成低温蒸气,操作人员吸入,短时间内,会导致呼吸困难,虽然LNG蒸气本身没有毒性,但含氧量太低,很容易使人窒息,如果吸入纯净LNG蒸气,很快便会窒息死亡。当空气中的含氧量逐渐降低,操作人员开始并无感觉,等意识到时,为时已晚。 因此,敬告大家不要进入LNG蒸气中。

1.4火灾危险

LNG 泄漏后,形成可燃蒸气云,遇到点火源,立即形成火灾。如果LNG泄漏后,没有被点燃,挥发出的LNG蒸气云随风飘到很远的地方,遇到点火源也会燃烧,而且会回燃至泄漏点,其燃烧范围、火焰高度与LNG泄漏量有关。

1.5爆炸危险

LNG爆炸极限很宽,范围在5%~15%之间,如果泄漏地点空气流通不畅,很容易集聚,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引起爆炸。

据安全管理网报道:2013年12月7日下午4时许,榆林市榆阳区上盐湾镇一家正在试营业的加气站,发生液化天然气泄漏,人员中毒事故。事故发生时,一辆运气罐车正通过输送管道给加气站的储气罐输气,发现液化气泄漏后,前后有7人进入罐内试图修复,4人不幸中毒身亡。这4人中年龄最大的一人40多岁,其余均为20多岁。这家加气站12月5日才投入使用,刚刚开始试营业,就发生了这样令人惋惜的事故,值得反思。一次燃气泄漏就要了4条人命,这个代价太大,万幸的是,这次液化天然气泄漏没有引发爆炸,不然,死的就不仅仅是这4人了。现场的具体的情况虽然不了解,但从报道的情况来看,导致液化天然气泄漏引发人员中毒事故应该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试营业之前,安全准备工作不充分,就匆忙开业。二是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不当。在发现液化天然气泄漏之后,人员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就进入充满泄漏气体的受限空间抢修,这本就是安全管理大忌。在发现下去维修的人员可能出了问题之后,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继续下罐区冒险施救。这充分暴露出,该站的员工缺乏基本的安全救援常识,事先没有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学习和应急演练。三是给储气罐输气前,没有对相关设施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

此次事故并非偶然,是一起典型的违章操作,缺乏安全防护知识的案例,因此,我们必须做好安全与消防防范措施:

2 生产、消防安全管理

1) 做好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全员参与,包括 LNG 站工艺流程、设备的结构及工作原理、岗位操作规程、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知识、消防嚣材的使用与保养等 ,都应进行培训,做到应知应会;

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包括 LNG开停车操作规程、 LNG 储罐增压操作规程、LNG槽车充装操作规程,加热炉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水泵操作规程等;

3)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制定考核制度,员工的日常操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

4)对消防设施加强的管理,重点检查消防栓、消防泵、 LNG 储罐喷淋设施、干粉灭火器、泡沫泵、泡沫消防栓等设施的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5)制定应急消防演练预案,参加演练人员要明确分工,由抢险组、组织疏散组、报警联络组、救援组等,各司其职。应急消防演练预案,人员分配详细明确,组织条理清晰。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是全体员工会使用消防工具,会组织人员逃生等。

3 设备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生产设备的管理台帐,设立专人管理,做到帐物相符,LNG 储罐等压力容器应取得《压力容器使用证》。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工艺结构图、维修记录等应保存完好,并归档;

2)完善的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包机到人,专人负责,定期维护保养;

3)加强设备的日常检查,设备外观要保持清洁,安全附件要完好,保持设备运行参数正常等。;

4)对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表、压力变送器、差压变送器、温度变送器及连锁装置等进行定期校验;

5)电器设备做好防静电工作,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4 结论

LNG生产企业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规范操作,强化操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度,加强防护工作,安全责任事故可以完全杜绝,作为高危行业的一员,让我们时刻牢记安全,为公司快速发展和和家庭的幸福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安全的工作环境。

参考文献

篇10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国家发改委产业发展政策。

(三)《江苏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四)化工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五)《连*化学工业“*”发展布局规划和连*化学工业发展导向目录》。

二、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范围和目标

专项整治范围:全市化工行业所有生产企业,重点是技术含量低、环境污染重、安全保障差的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化工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

专项整治的主要目标:按照“逐个排查,集中整治,入园进区,改造提升”的总体要求,通过提高生产经营标准、行业准入门槛和从业资质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用一年时间集中整顿、淘汰各类违法违规化工生产企业,引导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在两年内向化工集中区域集中。通过三年的整治,有效控制和治理污染,全面达到环保标准,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全面提升化工企业环保、安全和技术装备水平,推进化工行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三、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重点和分工

(一)产业准入方面。由市经贸委负责,重点查清是否违反产业政策或产业发展规划;是否仍在使用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与装备;是否违反其他市场准入标准等。

(二)安全生产方面。由市安监局负责,重点查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布点在经市批准的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门区域;化工生产企业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是否通过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通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经市政府设立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是否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等。

(三)环境保护方面。由市环保局负责,重点查清化工生产企业是否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是否配套,装置运行是否正常;项目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是否编制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配置比较完备的应急处置设施;是否能够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废水是否排入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要求的水域等。

(四)技术质量监督方面。由连*质监局负责,重点查清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是否领取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注册登记并经定期检验合格;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是否落实;气体充装单位是否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等。

(五)土地审批方面。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重点查清是否越权审批用地预审;是否越权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特别是越权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是否越权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是否“以租代征”用地等。

(六)能耗方面。由市经贸委负责,根据国家、省、市制定效能指标,重点查清单位产品能耗是否符合限额规定。

(七)项目审核程序和工商登记方面。由市发改委、经贸委、工商局负责,按各自职能重点查清项目是否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是否越权审批或核准;是否以备案代替核准;是否未经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即已审批或核准;是否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是否未经相关前置许可办理工商登记等。

(八)人员资质方面。由市安监局、质监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各自职能重点查清化工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否经过考核并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法定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法定培训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四、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措施

(一)依法淘汰违法化工生产企业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由安监部门提请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1)逾期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无法完成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无法完成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5)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无法完成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化工生产企业由环保部门报请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停。

(1)《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应当关停的;

(2)超过江苏省《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或环保设施不配套、运转不正常,在三个月的治理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3)本方案实施之日前,各地区已下达限期治理决定的化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仍无法完成治理任务的;

(4)在居民集中区及附近排放恶臭污染物或刺激性气体,群众长期、集访,短期内无法解决的;

(5)发生重大环境事件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社会影响的;

(6)危险废物不能自行安全处置又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造成环境重大污染事故的;

(7)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

(8)其他依法应当停产或关闭的。

3、凡未取得工商登记注册的化工生产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

4、凡实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却未在规定期限内领证的化工生产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

5、对于应关闭的化工生产企业,由当地政府组织同级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注销或吊销企业相关证照,拆除相关生产设施,并向社会公告。其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对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企业,吊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对从事多种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或注销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对提出转产或解散的企业,变更或注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对依法关闭的企业所占用土地,鼓励企业利用土地重新转产,但原则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企业确实不能重新利用的,可由当地政府收回。

6、对被责令关闭但又擅自恢复生产的化工生产企业,一律按非法生产论处,由县区政府组织公安、监察、环保、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依法强制取缔。同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推动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集中区域集中

1、加快化工生产企业集中进区步伐。鼓励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集中到符合化工产业定位、通过区域环评且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的化工集中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进入经市政府批准的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所有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集中区域,否则不予环保、安全审批。区域外的化工生产企业,不再批准任何形式的改建、扩建项目,并力争于*年底前搬迁进入化工集中区域。

2、加快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进度。原则上*年底前,位于城市中心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迁出主城区;与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制订搬迁计划并报当地政府批准,逐步搬迁。企业搬迁异地重建的,必须按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标准、要求、程序等办理所有审批手续。

3、全面清理和重新确认现有化工集中区。化工集中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布局。市政府将于*年底之前出台“连*化学工业‘*’发展布局规划和连*化学工业发展导向目录”,对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及综合性开发区中的化工片区进行全面清理确认,市区原则上不设化工集中区,县域可以根据化工产业布局原则,设置1-2个化工集中区。从*年起,经过重新确认的化工集中区,区域环评与环保规划须经省环保厅批准。

(三)严格化工生产企业市场准入

1、严格执行产业准入门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属于淘汰类项目,禁止任何形式的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严格项目审核程序。严禁将项目分拆、违规审批、核准或备案;将原由县(区)核准、备案的化工项目权限上收至市投资主管部门(市发改委、经贸委);市发改委、经贸委要通过市项目审批会商机制及时向同级环保、安监等部门通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情况;对已备案的项目,只有在通过环评、安评、征地、能耗评价等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严格项目准入门槛。禁止新建单个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以下的所有化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投资项目,须由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其合理用能作出评价,达不到行业节能标准和单位产品能耗定额要求的,有关部门不予核准。

2、严格执行安全准入门槛。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经安监部门组织安全审查,其中凡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按审批权限,由市安监局审核,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化工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其中安全设施初步设计要通过安监部门组织的审查,并严格按初步设计进行施工,正式投产前安全设施要通过安监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对*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凡未履行设立批准、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的,已建设并竣工投产的,由安监部门提请县(区)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建或已建成尚未投产的,如果不符合安全、环保、土地规划等要求,由当地政府依法关闭或取消项目,如果符合上述相关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后限期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3、严格执行环保准入门槛。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禁止建设废水排入现状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水域的所有污染项目。

4、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资质要求。化工生产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资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经法定培训并持证上岗,操作人员要进行强制性的岗位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操作。

5、提高化工生产企业的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市经贸委要明确各阶段必须淘汰的落后工艺、产品和设备名录。

6、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环保部门会同经贸部门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五、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年为集中整治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0月)。整治工作按照企业属地原则进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地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部省属在连企业的专项整治由企业所在地的区政府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政府制定的专项整治方案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制定各自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紧部署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在*年11月10日前报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11月-12月)。各县、区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化工生产企业的现状,掌握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企业,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在此阶段,相关部门不得为任何企业补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工商登记等手续。各县区于*年12月20日前上报化工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自查情况,并提出依法关闭的意见和限期整改处理的意见。

(三)限期整改阶段(*年1月-6月)。各县区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分阶段组织督查。

(四)检查验收阶段(*年7月-8月)。各县、区要按照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根据市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认真进行验收和总结。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年8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将有关情况汇总并报市政府批准后通报全市。

*年、2009年要在继续深化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和改造提升,从根本上消除安全和污染事故隐患,全面提高化工行业生产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六、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县、区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的同志和有关专家参与指导、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安监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外经贸局、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抽调专人参加。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根据“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区域划分,逐级签订专项整治责任状,严格落实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制,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不留死角,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强化追究

市化工企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监察部门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不查、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对纵容、包庇非法从事化工生产活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法违规审批化工项目的,要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违法违规建设化工项目的要从重处罚。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