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27 22:14:2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赠与公证书,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分为3类情况:
一、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二、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规定了有效期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和其一致。如一份《委托书》中规定的委托期限为三个月,那么该《委托书》的公证书的有效期限也为三个月;
三、公证书中被证明的法律行为或文书也没有规定有效期,但是该法律行为或文书存在不确定状态的,公证书的有效期视具体情况而定;如经公证的合同,合同双方后来协议解除了合同,那么该合同的公证书就归于无效了;又如经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因为赠与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赠与人死亡,无法过户,赠与合同落空,赠与公证书也无法使用。
推荐如下:
1、《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是通过考试后取得的资格证书,咨询工程师具备熟练的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广泛的社会联系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能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为业主、承包商等各方提供各种形式和内容的咨询服务;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俗称会计证、会计上岗证,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曾经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
3、《中级经济师资格证书》:属于经济师类别,要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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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问题
(一)关于加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营业税税收管理问题
1.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纳税人应区分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继承不动产的,继承人应当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见附件);
(2)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属于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受赠人应当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与“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和《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上述证明材料必须提交原件。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上述材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规范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退提交人,将有关公证证书复印件留存,同时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
2.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发票或者代为开具发票。
(二)关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契税、印花税税收管理问题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税务机关应积极与房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房管部门对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对未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不予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税收管理问题
(一)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营业税税收管理问题
个人将通过无偿受赠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营业税时,对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执行;对通过其他无偿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不再执行国税发[2005]172号中第四条有关购房时间的规定。
(二)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问题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附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三、关于加强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后续管理的问题
(一)税务机关应对无偿赠与不动产的纳税人分户归档管理,定期将留存的公证证书复印件有关信息与公证机关核对,保证公证证书的真实、合法性。
(二)税务机关应加强与房管部门的合作,定期将《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的有关信息与房管部门的赠与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信息进行核对,强化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后续管理。
公证执业区域这个概念是在《公证程序规则》中首次提出的,其在《公证暂行条例》里称之为公证管辖或公证处辖区。管辖区域是从行政职权划分的角度提出,是基于当时公证机构系带有行政机关性质的国家公证机关。随着公证改革的发展,公证机构的行政色彩逐渐弱化,特别是在《公证法》将公证机构定性为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后,需要对公证辖区这一概念重新定义。本次《公证程序规则》修订时,依据《公证法》设立了公证执业区域制度,该制度是对原规则公证管辖制度的取代。根据规定,公证机构的公证执业区域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核定,公证机构只能在核定的区域内受理公证业务,以避免公证机构跨区域受理公证业务,进而产生不正当的竞争问题。
公证执业区域在具体法条规定中主要是参考了原规则关于公证管辖的规定,稍微作了修改,增加了“经常居住地”规定。对于涉及不动产的公证,还是沿用了原规则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原则。
一、公证执业区域准则适用困惑
(一)行为地与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适用困惑
法学理论认为,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可以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公证执业区域准则在文字表述上存在着重叠的现象,容易造成行为地与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在受理公证案件时产生困惑。
(二)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适用困惑
由于不动产对人们生活影响重大,且具有耐久性、稀缺性、不可隐匿性和不可移动性等特点,故许多国家法律对其均有特殊规定。在民事实体法上,不动产权利的变化,如以不动产为买卖或设立抵押权的标的物时,必须经一定登记的公示手续,否则不发生效力;在民事程序法上,因不动产所引起的纠纷,一般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就有类似的法律规定;在《公证法》第二十五条和《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也有类似规定,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委托人、声明人、赠与人、立遗嘱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以及委托书、声明书、赠与书、遗嘱中涉及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均可受理。委托人、声明人、赠与人、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可任意向其中的一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事项。而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合同、赠与合同的当事人只能向委托合同、赠与合同中涉及的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普通百姓已经或准备拥有的房产可能不止一处,在异地置产的情况也越来越普遍。不可单方撤销性的委托合同公证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与亲睐;同样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可随意撤销的,使得涉及不动产的赠与合同公证的受欢迎程度已远远超过了单方行为的赠与书公证。《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涉及不动产公证的执业区域的规定,与公证立法所倡导的便民原则相违背,也与市场规律相违背,容易造成公证机构在受理此类公证案件时存在一定的困惑。
(三)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适用困惑
原规则规定,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而《公证法》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公证程序规则》也是如此。二者的区别在于,后者删除了“转让”一词,而增加了“赠与”一词,相比较,《公证暂行条例》施行的是“相对严格”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准则,而《公证法》施行的是“绝对严格”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准则。前者是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后者是所有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排除了其它公证机构受理的情形。而《公证法》相对于《公证暂行条例》又增加了“经常居住地”公证机构受理规定和“赠与”地公证机构受理除外规定,体现着公证立法的便民原则和以人为本的精神。《公证法》同时确立“绝对严格”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准则,容易造成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在受理此类公证事项时带来一定的困惑。
1.带有人身性质的涉及不动产(有多处并分布在不同地方)的离婚协议、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的公证事项,涉及动产和不动产的赠与协议、夫妻(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继承等公证事项,是必须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还是也可以由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的公证机构受理呢,还是建议当事人将上述公证事项进行拆解,然后向各有受理权限的公证机构分别提出申请呢。
2.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房产作抵押物的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了向债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或抵押贷款合同或抵押担保文件的公证事项,是必须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还是可以由债权人的住所地(债权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地)、行为地公证机构受理呢。
3.涉及水电站等构筑物的抵押登记事项,是向水电站等构筑物的所在地公证处还是向抵押人、抵押权人的住所地公证处还是抵押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公证处申请办理呢。
二、违反公证执业区域规则存在的法律风险
在公证业务实践上,公证处经常存在着因违反公证执业区域准则而被当事人投诉甚至诉诸法院。除了是个别公证员工作上疏忽或业务水平低下造成的,大部分还是由于公证员在适用公证执业区域准则存在着困惑所引起的。
(一)没出问题的公证书
公证书中有一大部分是“单方性”的,除了使用部门,不会涉及任何第三方的,这种公证书即便违反了公证执业区域受理准则,使用部门也未必能识别的出来,而且采用了,发挥出了公证书应有的效益。当然也有一些“双向性”或“多向性”的公证书,由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某种妥协与交易,使用部门也很难看出有什么不妥之处,或将就顺水推舟做个人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采用了,也发挥出了公证书应有的效益。后一种现象可能还不在少数。这些公证书问题的暴露大多数是通过公证质量检查才得以发现的,虽然目前没出问题,但不能保证永远不出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出小问题的公证书
案例一,2005年某县当事人甲、乙系夫妻,与儿子丙共同签署赠与合同,由甲、乙将自己的房改房赠给儿子丙。他们共同到户籍地和房产所在地之外的另一地的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赠与人在其他子女的唆使下,以受赠人不履行扶养义务为由,向公证处提出当时办证时,受赠人欺骗了自己,且赠与合同上的签名(未按指印)也不是自己的(经司法鉴定系赠与人签名)等,要求撤销公证书。因赠与人是以赠与合同上的签名也不是自己为由要求撤销公证书,而未被采纳。假如赠与人是以违反管辖(程序)规定要求撤销该公证,我们的公证处又该如何处理呢。
案例二,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诉音像制品经营店系列案。原告为了证实被告有销售其享有专有发行权的侵权复制品的侵权行为,对其向被告的购买行为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原告即不向原告住所地的公证处,也不向被告住所地的公证处,也不向侵权行为事实地和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而是其委托的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以自己的名义向律师事务所的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被告由此对整个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提出异议,认为既然原告没有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程序操作,超出地域管辖的相关规定,应认定该公证书无效,不能以此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原告欲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需要另行举证。法院并没有采信被告的抗辩理由,相反,法院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采信了这些公证书的证明效力。
案例三,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过一件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原告即不向原告住所地的公证处,也不向被告住所地的公证处,也不向侵权行为事实地和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而是其委托的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以自己的名义向律师事务所的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在被告所在地办理保全网页的证据保全公证,被告方提出相同的异议,同时向其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办理网页保全公证,得出是相反的证据。但最终法院还是采纳了原告方的公证书的证据,理由是原告提供公证书存在一定瑕疵,但不影响公证书效力。
从上面两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可以看出,法院基本上还是会采纳了违反公证执业区域准则的公证书保全的证据。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法院的类似生效判决对以后的类似案例有着一定的参考作用。或许我们也会这样认为,公证执业区域准则竟然也如此不堪一击,可以如此变通应用着。非但保全证据公证事项,其它任何公证事项,都可以变通地应用公证执业区域准则进行受理,如此下去,公证执业区域准则将形同虚设。因为只要能经得起法院的最终审查,为了部门或个人的利益,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即使受到主管的行政司法机关或行业协会的小小处罚,也还是有帐可算。
(三)会出问题的公证书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证机构违反《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跨执业区域受理公证业务的,由所在地或者设区的市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司法行政机关该怎么制止,怎么责令改正,可能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但预示着违反公证执业区域准则的情况已不再无法可依,违反公证执业区域准则作出的公证书也将可能出大问题。
三、完善公证执业区域制度的建议
(一)借鉴和顺应世界各国的做法与趋势
世界各国大多没有规定公证管辖,从实践来看,当事人选择公证机构无非是从经济性、便利性与公信性的角度出发,信誉度高的公证机构或公证员出具的公证文书易为人们所接受,当事人选择公证机构或者公证员属于一种市场行为,这是符合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的。
(二)考虑我国现阶段公证体制的现状
为适应我国的国情,我国的公证受理准则是结合公证处的设置,按下列原则划分的:一是便于当事人就近申请公证。我国的公证机构是按地域设置的,一般的公证事项,当事人均可向其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二是便于公证处受理公证事项。我国的公证受理采取以地域受理为主的原则,公证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住所和申请事项,及时作出判断,决定是否应该受理。三是有利于避免管辖纠纷。
(三)放宽优先受理原则
目前公证的受理是一种属地受理,主要是为方便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中取证、调查方便,对公证的发展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如果限制受理,公证行业之间的竞争即丧失了基础。即使目前确立公证处先受理的原则,但这只是局限在非不动产除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外的公证事项,因而放宽优先受理原则,将有利于不断提高公证行业自身素质。
(四)科学完善公证机构设置
中图分类号:G25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4)08-0031-02
文化部开展全国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第五次评估定级标准第212项指标具体要求:财政拨款年增长与当地财政收入增长比率值(以下简称比率值)至少要达到70及以上才可以取得相应分值,设置该项指标的现实意义是促使当地政府不断增加对公共图书馆投入,推动基层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政府规划及经费保障)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并将公共图书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这就从法律制度层面要求当地政府采取积极财政措施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在第五次评估定级指标体系中,比率值对应得分值最高为10分,仅占整个评估分值的1%,该项目得分与否也未必影响评估定级结果,但作为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应该考虑到其设置的现实可操作性。
1比率值计算分析
该项目的增长比率计算方法为:财政拨款年增长率与当地财政收入增长率的比率(%)=(财政拨款年增长率/当地财政收入增长率)×100,要求该比率值超过70才可以计4分(最高分值为10分),该项目计算就包含到两个指标值:一是财政拨款年增长率;二是财政收入年增长率。实际计算比率值时只考虑两个因素:第一,年均财政拨款大幅度增长,而年财政增长稳定,比率值就可以达到甚至超过70,体现设置该项目意义,实现以评促建的目的;第二,年均财政拨款保持稳定水平,而财政收入降低,比率值也会达到甚至超过70,按照目前的经济稳步增长趋势不会出现地方财政收入下降可能。按照指标项计算公式,只有第一个因素是可操作的,那么就有必要重新审视该项目设置的合理性。以横县财政收入为例,财政收入年均增长率为10%,要求县政府给县公共图书馆拨款年均增幅是其7倍,才能保证比率值能取到分值,但其可能性几乎为零。在具体评估定级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共图书馆可以忽略该指标分值,但是该项目设置就失去存在意义。
2设置和计算比率值的可行性分析
2.1基建项目实施
为适应城市化迅猛扩张,各地公共图书馆需要搬迁或新建馆舍,地方财政投入大笔资金建设新馆,是可以大幅度提高比率值。2009年,横县图书馆二期工程建设,财政投入250万完成该项工程,2008年财政拨款90多万,比率值显然超过70。但是按照建筑使用年限和城市建设规划推算,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期,县公共图书馆基本满足当地读者的阅读需求,财政投入公共图书馆基建项目可能性就非常低。
2.2增加正式员工
公共图书馆是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大幅增加公共图书馆在编在职人员,工资支付总额相应增加,比率值也会大幅提高。2005年横县图书馆增加六名工作人员,2012年增加四名工作人员,这都导致比率值提高。目前,政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已经成为趋势,公共图书馆已经无法增加工作人员。
2.3专项拨款投入
获得每年的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可以大幅度提高比率值,比如横县图书馆于2008年获得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经费85万,免费开放经费20万/年,2013年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60万,都会提高比率值。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决定权在公共图书馆主管部门,能够分配到公共图书馆使用才可以带动财政拨款增长,提高当年的比率值,但不容易连年获得该项资金分配。县级公共图书馆当前获得的免费开放专项经费定额为20万元,该项经费落实到位也是提高当年财政拨款增长率而已,同样无法实现增长率持续性增加。
2.4增加绩效工资
2010年起,公共图书馆执行绩效奖励性工资,支付公共图书馆员工绩效工资也是提高当年财政拨款增长率,也无法实现持续拉高增长率指标值。各地政府实施2020年实现城镇职工收入倍增计划,从2013年起就实现职工工资收入年均增长13%,但与财政拨款年增长率70%差距甚大。
在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体系中设置财政拨款年增长率和财政收入增长率比值项目,其目的就是要求地方政府重视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不断增加财政投入,推动公共图书馆发展,让其发挥相应职能作用。
3公共图书馆财政拨款增长策略
3.1法律制度是首要保障
全国公共图书馆“十二五”规划已经明确提出,积极推动《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和实施,以法律的形式对公共图书馆运行发展所涉及的各方面问题予以调整规范,保障公共图书馆履行职能,从制度上确保我国基层公共图书馆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全国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和《全国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的颁布,使公共图书馆制度建设一大进步。每四年一次的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全国文明县城评比和全国文化先进县评比等等,已经引起政府对公共图书馆发展的高度重视。公共图书馆的发展离不开法律保障,制度的刚性促使财政拨款持续性增加,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证财政对公共图书馆拨款的常态化。
王遇璐:关于公共图书馆财政投入增长比率的思考王遇璐:关于公共图书馆财政投入增长比率的思考3.2资金投入要多元化
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公共图书馆服务辐射范围应该跟上城市扩张的步伐,服务范围扩大导致图书馆的各项经费开支增加,政府和公共图书馆应积极主动寻求更多的馆内外合作来缓解读者服务经费紧张难题。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引导公司企业或爱心人士参与到公共图书馆事业,最好是引导他们直接对公共图书馆投入资金。横县图书馆新馆建设获得雷宇先生100多万资金投入,之后平均每年捐赠价值近10万元的设备来改善图书馆服务环境。2009年,由县委、县政府牵头,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司企业发起“文化致富捐赠工程”倡议,共接受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司企业捐赠3万册图书,购书专用金额近10万元,其他配套设施设备30套,价值25万元。2012年得到商务印书馆南宁分公司捐赠价值5万元书架,2013年得到广西鹏润建设有限公司捐赠价值10万元书架。各类社会资金的投入,促进横县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
3.3以效用吸引投入
公共图书馆在社会发展中发挥其隐性感化作用,公共图书馆应该提高并宣传自身显性效用来转变人们对公共图书馆认识上的误差。如“端书讲坛”就是横县精神文明委员会与横县图书馆合作项目,其主要面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横县精神文明委员会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万元,到边远山区中小学举办讲坛,已经成功举办50场次,直接受益听众达20万人次。各级新闻媒体多次跟踪报道讲坛举办盛况,“端书讲坛”使横县图书馆显性效用获得社会广泛的认可,该讲坛已经成为南宁市公共文化服务品牌“一馆一品”创建项目。2013年,横县“道德讲堂”总堂落户横县图书馆,提高了横县图书馆在广大干部职工中的认知度。据调查统计,参加“道德讲堂”的听众大部分走进图书馆、利用图书馆,县委宣传部为此还以“道德讲堂”总堂名义每年资助横县图书馆一笔经费。横县图书馆2012年全年财政总投入为120.2万,服务读者总量为30万人次,服务成本4元/人次,不到全国县级图书馆平均水平14.1元/人次的三分之一,这也是横县图书馆创新读者服务,提高社会显性效用的结果。通过提高公共图书馆显性效用,既能够提高公众对它的认知度,又能引起领导的重视,而且很有可能带动额外资金投入。
3.4提高绩效奖励额度
根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中设定薪级工资每年调整额度,无法提高比率值。2012年实行岗位聘用后,受岗位名额限制,将出现高职低聘,难以保证岗位工资变动来增加财政支出。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分类,公共图书馆作为事业公益一类单位,是可以根据财政收入来提高绩效奖励性工资。自2010年起,横县图书馆绩效工资开始实施,据统计,绩效工资人均额度为平均工资额度的80%,只要执行政府工资倍增政策,就会提高比率值。
4结语
在政府大幅度财政投入的推动下,公共图书馆建设已经取得长足进步,但公共图书馆最重要的存在价值是读者服务,是不断满足读者多元化需求,是全社会均等化服务,基层公共图书馆在这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虽然基层公共图书馆未必能够在评估定级中顺利通过更高级别评估,但基层公共图书馆不断开展丰富多彩的读者服务,必将给公共图书馆事业增添光彩。
参考文献:
[1]横县图书馆.横县图书馆自评材料目录与评分表[Z].2013.
1、通过办理公证的当事人本人前往公证处进行查询。2、如果你是该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然后向法院申请进行调取。3、相关职能部门(如房管所、国土局)通过正式公文进行调取。关于查阅房产公证书的问题:一般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去查找。而不是你户籍或住所地,但是赠与这个事情的管辖不一定的,到底在哪里,你需要多尝试。
公证处是否给你查阅的问题:如果你不是该公证书的当事人,假如确实存在这么一份公证书的话,公证处不会给你查阅的。但是如果你能证明并使公证处确信你是该公证书的利害关系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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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上加父母名字有买卖房屋和房屋赠与两种方法:
1、买卖房屋。假设房屋产权人刘某某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父母名字,那么他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其父母。刘某某和其父母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刘某某的父母为房屋共有人。如资料齐全,市国土房管局可以在10~15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地产权证。
2、房屋赠与。在房产证上加父母名字可以把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给父母即可。首先,在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在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吃测绘附图、身份证、公证书、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房产证、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到房管局申请赠与,这样就可以添加父母作为房屋的共有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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