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0 17:47:0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虽然强调“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但实际运行中由于种种原因,筹资难度相当大,特别是一些贫困镇区,农民支付能力不高,筹资能力明显不足。镇村干部和乡村医生筹集个人负担的部分成本较大,效率较低,甚至出现了个别村干部、卫生室人员垫付农民个人负担资金的现象。
(二)重复参合参保现象突出。
究其原因,一是制度设计因素,比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允许在城镇就读的学生和在城镇打工的农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这部分人员有的已参加了新农合,造成重复参合参保。二是信息不能共享,由于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由两个不同的机构承办,两种基金的筹资时间不一致,新农合信息平台与医疗保险信息平台没有实现对接,对参保人员信息核实的难度较大,造成重复参合参保现象的发生。
(三)基本药物品种价格不够合理。
一是基本药物目录过窄,乡镇卫生院(卫生室)基本药物数599种,远远低于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894种。目前,群众较常用的品牌药、小儿适宜剂型药品、眼科等小科用药药物品种缺失。而且常用品种配送不及时,有时不定期缺货,有的甚至长期缺货,如三七片、丹参片、甘草片等,加之少部分慢性病人常用药品以及群众已经接受并且习惯了的常用药品不在目录之内。二是部分药品价格不尽合理,部分基本药物中标价不仅高于制度实施前自主采购价,甚至还高于制度实施前的药品零售价。
(四)基层医疗服务行为不规范。
部分乡镇卫生院执业水平低,服务不规范,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问题较突出。据了解,医改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60%以上用于县级以上医院报销,40%以下用于乡镇卫生院报销,这与医改的目标“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镇”背道而驰。况且乡村医生素质参差不齐,少数村级卫生室执行基本药物价格和诊疗服务标准不到位,有的没有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监管力度不够。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县级统筹,资金在县级完全做到了封闭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但是在资金使用的终端,各个医疗卫生机构乱检查、乱用药、乱收费情况屡禁不止,尤其是一些乡镇卫生院,医患联手造假开处方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资金监管存在漏洞。
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议
(一)强化制度宣传,优化医疗服务。
要对村组干部进行专业的系统化培训,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制度宣传,把参合办法、权利、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熟悉这一制度。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通过现身说法,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要按期公布住院补偿报账费用,增加透明度,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信任度。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改变服务态度,向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提供便利、快捷、周到的服务。
(二)整合医疗制度,避免重复参保。
按照国家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三项制度之间的平稳有序衔接工作,将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合并实施,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机构合并归一个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以利于降低管理成本,防止财政资金的重复投入。
(三)加强药品管理,降低药品成本。
建议在符合国家医改政策的前提下,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或增补药物目录品种,特别是儿童、老人、妇女等重点人群常见病防治药品,以满足群众合理的基本用药需求。继续推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采取药品集中采购、公开询价、竞标和区域配送等办法,减少购销环节,降低药品购销成本。同时,组织药监部门加大对农村药品市场的整治力度,严格农村药品批零企业的经营准入,打击非法经营,净化农村医药市场。
(四)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定点机构监管。
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坚持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诊疗程序和用药行为,控制目录外用药,对药效相同或相近而不同药名的药品,医疗机构必须采用目录内用药。要加大对“滥用药”、“滥检查”、“滥用高值耗材”、“炒卖病人”、“滥收住院病人”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病区执业医师的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要取消定点资格。
(五)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根据地理位置、人口分布等因素,重新调整镇卫生院的数量、规模和分布。各级政府应逐步加大对基层镇医疗机构的投入,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备所需人员和设备,积极发展村级卫生室,提供初级诊疗服务。要鼓励县、乡、村卫生机构间的纵向合作,使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服务向镇延伸,镇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服务向村延伸。要开展乡村医疗队伍全科医生培训工作,改善知识结构,提高人员素质,转变服务观念,提高管理水平,为农民看病就医提供价廉、质优、便捷、高效的服务。
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6]3号)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2006年在全县推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1个乡镇中有8个乡镇157750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集合作医疗资金157.75万元,覆盖率达到了39.8%。2006年9月1日,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式运转,截止到2006年8月底,共为群众报销医药费157.71万元,其中报销住院费用133.78万元,报销门诊费用23.93万元,节余336.22元,已转入下年度。受益人口9.3万人,其中住院病人6100人。报销超过2000元的有196人,其中经特批为大柳镇茂孙村一白血病患儿报销10000元。通过近一年的运转,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为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很好的基础。
二、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
在被列入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后,我们首先组织进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线调查,在此基础上,合理调整试点方案,制定出台了《某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宁政发[2006]38号)、《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到2006年8月底,筹集资金719.5万元,覆盖率为91%,其中农民每人交纳10元,县、乡财政补助每人3元。省、市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每人补助每人5元和2元。我县新一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6年9月1日正式运转,截止到2006年8月底,全县共为参加合作医疗的235655名群众报销医药费719.39万元,受益率为65.6%,其中为15155名住院病人报销住院551.51万元,为220500名门诊病人报销医药费167.88万元。报销达到最高额6000元的有23人,节余2600元,已结转下年。2006年我县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主要措施是:
1、县委、县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成员,下设办公室为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人。同时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进一步健全了财务、公示、报销等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了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规范、健康运转。
2、合理确定了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报销比例是:乡镇卫生院门诊药费报销10%,各项检查费报销40%。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总费用的40%,最高报销6000元。到县级和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的按以下比例报销费用:住院费用3000元以内(含3000元)部分,按30%比例报销;3001-5000,按35%报销;5001-8000元,按40%报销;8001-10000元,按45%报
销;10001元以上,按50%报销,最高支付额6000元。
3、与群众签定《农民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议书》。为体现群众自愿参加,又能保证覆盖面,使尽可能多的群众受益,我们在总结去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与群众签定《农民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议书》,对筹资标准、各级补助、报销比例、就医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4、进一步规范了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办法。在资金管理上,继续实行“乡筹县管乡用”的办法,即由乡镇统一筹集合作医疗资金,汇入县财政专用帐户,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向县政府呈报计划,经县长批准将全年基金总额平均到十二个月,由县财政局每月25日拨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到县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须经县级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就诊结束后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医证》、《身份证》、出院证明、发票等有关手续回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
5、建立了公示制。从2006年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以来,我们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目的、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就医程序等内容全部公开,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每月底将本乡镇合作医疗报销情况在医院门诊和有关村庄进行张贴公示,每季度末向乡镇政府汇报一次情况。被列为全省试点县后,药品价格和诊疗收费全部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老百姓不光认识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真事、实事,也是党和政府关心群众的大事和好事。
三、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
2006年是我县作为省级试点县的第二周期运行年,我们总结已往经验,从方便群众出发,制定了新的管理办法,以宁政发[2006]18号文实施:一是为农民建立了家庭帐户,农民交纳的10元中有5元记入个人家庭帐户,用于门诊费用开支,始终归农民个人所有;二是取消了转诊制度,农民群众在全县任何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看病都可以随时报销,今截止到2006年8月底,全县共有363860人参加合作医疗,覆盖率为92%,筹集合作医疗资金800.86万元,其中省补助资金每人7元,市补助每人2元,县乡补助每人3元。截止到2006年8月底为人报销医药费664.65万元,受益率35.4%。其中为36349名住院病人报销医药费509.26万元,为104351名门诊病人报销医药费155.39万元。三是调整了报销比例:门诊医药费在定点中心卫生所(室)、乡镇卫生院就诊报销10%,各项检查费用报销40%。住院医药费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40%,县级及以上医院3000元以下,按25%比例报销;3001元至5000元,按30%比例报销;5001元至7000元,按35%比例报销;7001元至10000元,按40%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报销支付额4000元。四是改变了经费管理办法,由上年度“乡筹县管乡用”的分灶吃饭,改为“乡筹县管,统筹使用”。
四、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
2006年起,中央和省财政对我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标准由过去7元增加到26元,加上市、县财政补助和农民交纳的10元,我县农民参合基金达到了40元,专项基金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可达到1521.2万元,根据新的提高后的筹资标准,我们深入到乡镇卫生院和农户家中进行调查,结合我县实际及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扩大了报销范围。我们进一步提高了对农民的报销比例,并以宁政发[2006]25号文了《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继续实行家庭帐户制度。2006年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了98%,继续为农民设立家庭帐户,农民每人交纳的10元记入个人帐户,用于门诊看病,用完为止,用不完转下年度使用。同时继续实行县内无转诊制度,群众看病在全县范围内的任何定点医疗机构都可报销。经县级医院会诊同意转市级以上医院治疗的,回县级医院报销。
2、建立长效筹资机制,实行连续交费制度。2006年由政府组织,按全县农村人口的100%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基金,9月1日后(即省级试点县第三年度开始运转后),农民群众在任何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时,从报销的医药费用中预交全家下年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同时签发下年度《就医证》,2007年以后,不再由政府组织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200903032);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引进留学人员资助项目(20100326)
中图分类号:F840.6文献标识码:A
我国广大农村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也是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保护农村生产力,实现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河北省从2003年开始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充分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截至2007年底,河北省新农合参保人数达到4,176.43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80.4%。2008年参合率达到86.3%,参合标准由每人30元到50元,再到100元,其中,个人缴费由10元提高到20元,中央和省、市、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分别由每人10元提高到20元,再到40元。2008年实现了全覆盖,新农合工作初见成效。然而,从试点和推行情况来看,新农合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稳定、长效的筹资机制不完善,特别是在经济落后地区,筹资难已经成为制约新农合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障碍。
一、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发展及现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与旧时期的合作医疗筹资制度相比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筹资中加大了政府支持力度。在筹资方面,河北省采取由政府和个人共同负担的方式。
2003年试点之初,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规模是每人每年30元,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分别出资10元;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分别提高到了2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农民仍缴纳10元,每人每年共50元,组成合作医疗基金;2008年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规定: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农民个人缴费20元,共100元,河北省参合标准2008年也达到了100元标准。
2010年河北省新农合补偿水平再度提高,按照我省医改方案规定,2010将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14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40元提高至60元,农民个人缴费仍保持20元。通过采取综合措施,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合,确保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省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适当提高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同时,推行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报,以方便参合农民补偿报销。
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存在的问题
通过实地调查和资料分析,发现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尽管筹资规模不断扩大,但是在筹资机制上仍存在许多问题。
1、筹资困难,筹资成本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明确指出,农民参合以自愿为原则。由于历史上存在诸多以“合作”为名目的乱收费等原因,造成部分农民对乡镇干部上门做工作持逆反心理,加上一些乡镇干部本身素质不高,政策宣传不当,导致筹资困难程度增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方式采取一年一筹的现收现付制,各试点地区大多采取年前组织印发宣传资料、以户为单位上门宣传发动、签订协议,或用农业税卡代缴的方式,或是基层干部上门、财税人员上门收缴的方式,工作量大,组织成本高。据估计,从农民手中每收取10元合作医疗基金,其成本大概是1.5~2.5元之间。这样的高成本对于本身就已捉襟见肘的合作医疗基金而言是无法长期承受的。
2、筹资水平低,与农民的实际需求有差距。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资水平就农民的需求而言,相对偏低。本次对5个县10个村的916户参合农民的实际医疗支出的调查表明,样本农户的年实际医疗支出(包括大病和门诊)从0元到5,000元不等,相差很大,年人均实际医疗支出约为400元。合作医疗基金的人均筹资水平与农民的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3、财政投入中,省市县三级负担结构不合理。新农合财政投入中,基层政府财政负担较重,河北省地方补助的40元中,省、市、县三级财政的分担比例为:非扩权县中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11∶6∶3,非扶贫开发县为8∶6∶6;扩权县中扶贫开发重点县为17∶3,非扶贫开发县为14∶6。表面上看起来省级财政承担了大部分合作医疗补助资金,但是推广此项制度的成本,基本上由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负担。如果算上这部分成本,则县级财政负担比例非常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确实增加了县乡级政府的财政负担,这与“原则上以不增加基层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的基本改革精神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偏离。
4、制度不完善,对困难群体救助措施不足。在从未参加或者已经参加现在又退出新农合的农户中,有43.45%是由于“经济困难,付不起参合费”。而在致贫原因的调查中,61.72%的人选择了因为疾病或损伤所致,这些都表明医疗消费支出对农民经济状况的影响非常大,是导致贫困的最主要原因。但目前政府针对困难群体(如“五保户”、特困残疾人)等尚无具体和长效的保障手段。
三、完善河北省新农合筹资机制的建议
针对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以供参考:
1、采取合理的征缴形式,降低筹资成本。采取合理有效的征缴形式是合作医疗有效筹资的重要环节。通常情况下,让那些与农民有密切利益关系的机构去征收医疗保险费的效率较高,也较为便捷。例如,湖北省采取的方式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签约,委托农税机构在秋粮收购时代收,然后转入通过招标确定的银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由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审核、汇总支付的费用,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凭证,由银行直接划拨,实行封闭运行。
对于当年发生疾病报销医疗费用的农民,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用报销所得的部分费用预缴次年的参保资金,如江苏省赣榆县在新农合试点过程中所建立的农民滚动式预缴费制度,取得了具有说服力的成效,值得各地借鉴。该制度的设计是参合农民在镇或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后,再到镇合管办报销或向所在镇合管办或村卫生室预缴该户次年参合资金。农民滚动式预缴费制度建立在知情自愿的基础之上,在得到实惠的时候提前缴纳次年参合资金,迎合了农民参合心理,农民在受益的前提下,信任新农合,一般是乐于预缴费的。
2、科学测算,提高筹资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考虑发病率、医疗通货膨胀率、农民和各级财政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稳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比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大约2%的个人缴费率和6%的企业缴费率,2006年农民个人的年缴费额应该在76元左右,而目前河北省农民个人的年缴费额为20元,缴费额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比如,根据当地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认知度和经济状况,突破每人每年20元的筹资标准,实行参合农民可自愿选择按每人每年20元、30元、40元三个不同的标准缴费,对30元、40元标准筹资的参合农民,提高医药费用补偿比例。
2006年各级财政应该每年为每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农民补助资金228元左右,但目前河北省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资金是每位农民每年80元,也有较大的提高空间。今后可以逐步提高农民的缴费额度及财政的补助水平。
3、在地方筹资中应明确以省级财政承担主要责任。地方财政中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共同分担除去农民缴费后的剩余筹资额,但是由于制度设计上没有一个清晰的权利与义务界定,造成筹资分摊上随意性较大。按照现行分税制,财力分布呈现逐级向上集中的态势。因此,以省级财政承担地方筹资的大部分份额较为合理。
目前,一些地方已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如天津市在试点中规定,市、区县的补助各为10元,而乡镇、村的补助各出5元,制定出较为合理的筹资标准。湖南省决定,从2004年起,省、市(州)、县(市)三级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的10元在三者分担的比例,由原来的3∶3∶4改为4∶3∶3,即省级财政出大头。这些经验和做法值得在全国推广。
4、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兼顾特殊群体。特殊弱势群体,如“五保户”、特困残疾人等,其患病率较高,是最需要参加合作医疗的一个群体,但同时又由于其经济困难,又成为最不可能参保的一个群体。为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还应该有医疗救助制度相配套来解决弱势群体的入保筹资和自付费用问题。(1)民政部门应把贫困农民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的资金列为扶贫项目,按时足额地给予拨付,让救助对象人人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号召社会捐赠资助贫困农民参合的资金,贫困农民因经济困难不能参合,这不仅是贫困农民自己的事也是全社会的事,应将贫困农民参合纳入“先富帮后富”、市民支持农民、城市支援农村的具体行动;(3)财政应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把绝对贫困农民个人参合应缴费用列为一项重要内容。
(作者单位:1.河北大学经济学院;2.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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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事关农民群众健康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将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继续摆上重要工作位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和工作推进力度。各级政府要把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列入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范围,加大督查和考核力度,努力推动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加大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筹资机制
(一)坚持多方筹资、合理负担、稳定增长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民个人出资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继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农民(含失地农民)个人缴费水平。2008年全市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02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62元,农民个人承担不超过40元),以后按每年20%以上的比例递增(各级财政补助比例不低于50%),努力保持我市人均筹资在全省的中等以上水平。
(二)各级政府要将本级财政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农民个人出资委托乡镇、村统一收缴的,要按财务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经办机构存入专户。合作医疗基金和利息必须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助。积极倡导和逐步推行农民凭卡到社区卫生服务站主动缴费。
(三)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其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仍由县区财政统筹解决。对困难群众各地应努力做到应保尽保、没有遗漏。继续鼓励企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完善方案,稳步扩大受益面,逐步提高补偿率
(一)各县区要全面推行“乡镇小额报销、县区大病统筹、困难群众大病补助”三条医疗保障线,合理分配资金使用比例和额度。2008年全市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102元后,两区按乡镇小额报销35元、县区大病统筹60元、困难群众大病补助7元安排,三县参照以上标准,自行确定。2009年起,乡镇小额报销、县区大病统筹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助原则上按筹资总额40%、50%和10%的比例安排。
(二)着力提高合作医疗受益率和补偿率。各县区要科学测算乡镇小额报销比例,既要积极扩大参合农民受益率,又要努力实现以乡镇为单位的收支平衡。切实降低县区大病统筹的起报线,有条件的县区实行零起报,提高封顶线;科学制定分段报销方案,补偿比例的设置要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农民和医疗机构避免“小病大看”。逐步扩大困难群众大病补助范围,积极探索特殊病种(癌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等)优惠报销和补助办法。合作医疗基金年结余率应严格控制在10%以内,防止过多结余。
(三)合作医疗补偿方案在大稳定的前提下,可以视情调整和完善。方案的调整应从新的年度开始,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县区的工作指导,做到统筹兼顾,防止相邻县区补偿方案差异过大。
四、强化监管,控制费用支出,确保资金安全
(一)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全面实行“报销款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管理部门审核后拨付”的支付方式,积极探索和推行“总量控制、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次均费用限额”等费用控制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把医疗费用上涨幅度、医疗服务质量以及合作医疗制度执行情况等纳入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与定点资格和费用拨付挂钩。
(二)加强合作医疗费用支出的分析和监控。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合作医疗费用支出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及时掌握各类医疗机构费用变化情况,提高监管能力。县及县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的年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增长幅度应低于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目录外的自费医药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5%。确因疾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进行自费检查的,事先须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防止定点医院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违规施治和滥开报销凭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三)充分发挥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参合农民在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报销比例应高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积极试行农村“社区首诊制”,引导参合农民“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大力推进“中医药进社区”活动,各地要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并适当提高中药和中成药的报销比例。
(四)大力推行常用药品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各地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行农村常用药品的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进一步规范进药渠道,降低药品价格。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规定,进一步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
(五)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各级卫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各地要结合实际,不断改进和完善合作医疗报销、补助公示制度,积极创新监督管理机制和办法,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五、优化服务,切实加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
(一)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员配备标准,抓紧落实县区合管办全额事业编制经办人员,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结合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配齐配好基层报销窗口服务人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不断提升经办人员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加快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到今年底,各县区要全面完成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全部实行联网,实现当场即时报销,方便农民群众。积极推行合作医疗监管信息网上传输,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三)进一步重视合作医疗资料台帐的积累、整理和归档,建立健全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制度。
加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首先要抓住宣传对象,做到有的放矢。农民是新型合作医疗的主体,对政策的理解程度直接影响这一制度的推行效果。上级合作医疗的政策往往由下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传达,但由于农民的生活环境和条件有限,真正下发到农民手中的文件和参加会议的农民有限。必须采取传统的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利用农村开展各种活动的时机发放明白纸,在农村宣传栏上举办特刊,组织医护人员免费进村查体,举办农民知识竞赛等形式。特别是各级举办的培训班和各种介绍政策的会议一定要让部分农民代表参加,真正让农民吃透上级政策,深入了解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加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要重视宣传方法。长期以来,有的地方贯彻上级政策习惯于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将上级主要的政策精神传达下去了事,不进行调查研究,不与当地实际情况相结合,宣传没有针对性,造成了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知之甚少。不用事实说话,讲空话,造成讲者无心,听者无意,使工作流于形式。在实际工作中要利用对比进行宣传,如与20世纪40年代的“医药合作社”、60年代的“合作医疗”以及90年代的“农村合作医疗”进行对比;当前已经参加合作医疗与还没有参加合作医疗的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利用已成立的基层合作医疗办公室,对农民提出的问题作出及时正确的回应也是一种很好的宣传手段。版权所有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农村医疗保障问题一直被社会各界所关注。“看病难、看病贵”是农村医疗发展过程中最大的限制因素[1]。然而,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普及与发展,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上述问题,为农民看病提供了基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引导、组织,多方筹资,并以农民自愿参与为原则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其本质目标是通过农民群众互帮互助,以抵御疾病风险。在新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过程中,政府通过加强宣传组织工作,让农民对合作医疗的优势充分了解,以提升农民参合率。当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首要原则为“自愿参与”,农民群众完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与到农村合作医疗当中,选择权完全交给农民自己。总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成为了当前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构成部分,为农民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应给予重视。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点分析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的完善与延伸,它既借鉴了传统合作医疗的成功经验,又在其基础上有所创新,并表现了一定特征,具体如下[2]:(1)筹资渠道多元化。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相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筹资渠道方面体现了多元化特征。传统合作医疗筹资主要是以个人投资为主,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则将集体扶持、个人缴费与政府资助充分结合起来,有效扩充了筹资渠道,为合作医疗实施及发展提供了基础。同时,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关注度及重视程度愈来愈高,政府与集体组织也加大了投资力度,保证了资金的持续性支持,让农民长久看病的问题得到了缓解。(2)政府承担责任有所增加。传统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农民自发组织的,其筹资责任由集体或个人承担。然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明确指明了政府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无论是资金资助、监督管理,还是制度构建、宣传推广均由政府负责。通过政府调控、引导,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提供了根本性的支持。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营过程中,政府发挥了绝对性的主导作用,在其作用下,让医疗基金变得更加透明化、制度化,并通过政策扶持,为农民看病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支持。(3)监督工作更加透明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过程中强调了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把监管权、知情权赋予农民群众。对于农村合作医疗而言,农民群众才是其构成主体与核心,是最为重要的参与者与受益者,他们完全有权对医疗基金去向充分了解。地方政府通过成立农村医疗协调小组,并配合乡镇机构充分落实相关监督工作,让医疗资金落到实处。同时,地方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医疗基金使用情况、用药情况、补助方式等公开展示,以增加新型农村医疗工作的透明度,使其能够真正取信于民、服务于民。总之,通过落实相关监督工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创造了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为其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相关策略
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近年来发展较快,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在部分环节上依然存在改进空间,具体如下。
1.加强合作医疗机制建设
合作医疗机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过程中发挥了导向性作用,为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深入发展,必然要加强合作医疗机制建设,通过完善相关机制,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指明发展方向。在加强合作医疗机制建设的过程中,应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统一、权力与义务相平等、收支平衡等原则,以保证合作医疗机制充分发挥作用。通过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以适应各类发展需求。例如,可先建立分阶段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再逐渐过渡至城镇一体化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以实现农村医疗与城市医疗相互融合,让农村医疗与城市医疗同步发展。另外,需要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结合起来,为部分困难农民或弱势群体提供帮助,让更多农民享受到农村合作医疗服务。
2.完善合作医疗服务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期间,服务质量优化与制度建设必须同步进行,才能让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作用。但从当前现状来看,服务质量较制度还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对此,可通过加强机构人员素质培养、加大医疗设备投资、转变服务理念及模式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合作医疗服务质量。与此同时,还应该完善合作医疗信息化平台建设,由此来提升服务工作效率,让农民群众能够第一时间准确掌握合作医疗动态情况。利用合作医疗信息平台还能促进互动工作顺利开展,这对农民医疗电子信息档案建设也具有促进作用,应给予密切关注。
3.重视合作医疗宣传工作
中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为农村居民提供适度的医疗和卫生保障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义县是从2005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的,在试点工作中表现优良,主要表现在:
(一)参合率稳步提高,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义县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参合人口不断增加,参合率逐年提高。实际参合人口数由启动初期的255872人,增加到2010年的300838人。参合率由启动初期的69.228%提高到2010年的81.39%,其中,常住人口和贫困人口参合率达到100%。各级财政补贴逐年增高,随着筹资标准的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参合农民在统筹区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从2007年的27.89%提高到2010年的60.47%。
(二)受益面逐年扩大,参合农民得到实惠
2010年全县筹集新农合资金4512.57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316.45万元,市级财政补助512万元,县级配套782.18万元,农民自筹资金902.51万元。 2010年新农合基金支出总额为2728.4万元,在基金比例调整的第一年,保证了新农合资金的平稳、安全运转,为下一年度基金安全运转打下良好基础。广大农村群众“大病拖、小病扛”的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就医后能及时得到医药费用补偿,有效解决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三)管理逐步步入规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在组织机构建设上,全县基本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县、乡、村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领导体系和监督体系。在资金筹集和管理上,通过不断规范筹资程序、严格资金管理,初步建立了县、乡、村三级合作医疗筹资机制。在卫生服务监管上,逐步形成了卫生部门主管与多部门监督、群众反映与主动调查、现场明补与按期公示相结合的服务监管机制。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事实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收到了参合农民得实惠、卫生事业得发展、政府工作得民心的“三赢”效果,同时也应该看到,新农合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是社会满意度低。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办理报销的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二是宣传不够到位。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使一些农民产生错觉。
三是程序过于繁琐。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程序也很繁琐。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从而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对策研究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关系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件为民、便民、利民的大事,也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良好载体,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力推进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合作医疗工作真正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协调配合。卫生部门是主要职能部门,要完善相关制度,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民政、财政、广电、农业、审计等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积极参与、支持新农合工作,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三是强化宣传动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和宣传措施,认真执行好相关制度,提高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二)完善方案,强化监管,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合理正确使用
一是强化资金筹措,确保按时完成筹资任务。要规范筹资程序、严肃筹资纪律。禁止为片面追求农民参合率,强迫农民缴费,强迫乡镇卫生院、村干部代缴,或其他错误行为和作法。
二是完善补偿方案,确保农民真正从中受益。要继续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报销补偿方案,坚决防止合作医疗基金透支现象发生。严格执行门诊费用“一卡通”,参合农民在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门诊补偿费用,卫生院每月统计、汇总上报一次,县合管办审核无误后将门诊补偿费用及时拨付各卫生院。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农合资金专款专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严格执行收支分离,管用分离,合作医疗基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任何单位和各人不得挤占挪用或截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中国首次明确提出是在2002年10月,其主要以大病统筹为主。截止到2009年,中国对医药卫生体制进行改革,进一步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当作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目前,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均补助均有提高,大大提高了医疗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是通常所说的“新农合”,其主要靠政府进行组织和引导,并提供支持,农民则凭借个人意愿参加,筹资主要依靠个人、集体和政府,本质上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筹集资金的方式主要是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主要是指在新农合的整体目标下,按照财务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依照财务管理的一系列原则,对新农合的财务活动进行组织,并处理相关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筹资力度低
筹资力度严重影响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作。目前,筹资已经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并且不同的筹资力度直接影响着参与者的收益程度。由于农村存在特殊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等背景,尤其是那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这些地区即便获得了政府的资助,也很难获得持续性的资金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进一步开展,筹资力度低逐渐成为阻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高效运作的巨大瓶颈。除此之外,目前的筹资顺序主要是由农民个人逐级向上,具体如下:首先,农民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合作医疗参保费,这些参保费主要缴纳给基层政府;其次,通过县级、市级和省级财政的依次配套;最后,依据农民和地方财政的资金,进一步申领中央财政下发的补助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活动结束的标准是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到位。在这个筹资过程中,首先就需要农民个人先出钱,由于农民往往对这种筹资意识比较低,会对筹资活动产生一定的误解,严重影响了农民参与筹资的积极性,进一步造成筹资力度低,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作。
2.基金使用不合理
个人、集体和政府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基金来源。由于目前的筹资力度相对较低,导致现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数量有限。此外,由于基金的使用不合理,进一步造成了现有基金不能很好地满足很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的需求。针对基金的不合理使用,必须充分分析这种现象,并研究如何才能高效合理的利用基金,最大程度上发挥这些基金的作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以后,很多相关配套机制还不健全,这就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其一,很多医疗机构过分的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经常会出现开高价、不实际的药,引发了一系列用药问题;其二,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生病以后,经常想换取补偿基金。
3.财务监管不到位
目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务监管还不到位,存在很多问题。很多地区并没有严格监督地方结报点和一些定点医疗结构,造成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低,这在很大程度上给予了一些财务管理人员进行投机取巧的机会,造成很多的医疗补偿存在暗箱操作,报销额度及范围也存在很大问题。伴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逐渐展开,这就对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但是,目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系中严重缺乏合适的绩效考评和奖惩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很多管理人员消极的工作态度,进而给财务管理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4.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全新的医疗保险,其对财务管理人员有了更高的要求。但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单位中,很多的工作人员主要来自于当地的卫生院以及乡镇财政所等。这就造成了很多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对较低,甚至有一部分工作人员还没有接触过财务管理的相关工作。此外,由于农村等地区的各项设施及资源的匮乏,对员工的培训也存在很大的问题,不能及时的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导致了基金财务管理水平的低下,在很大程度上给基金财务管理留下了很大问题。
5.信息化程度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是农民,伴随着其不断的深入与扩大,参与的农民也在逐渐增加,这就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有了更高的要求。由于业务量的逐渐增加,这就亟需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但是,目前整体上农村的信息化程度低,这就制约了财务管理信息化程度的提高。
三、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的措施
1.加大筹资力度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力度低,为了更好地加大筹资力度,可以进一步规范基金的收缴方式。采用科学合理的统一基金收缴方式,排除不合理的收缴方式,并建立起含有多方参与的资金筹集机制,进一步结合协议委托等方式,使收缴资金主要来源于农业补贴的其他应发基金中,这在很大程度上不仅减少了筹资成本,而且也减少了一些农民抵制缴费的情况,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实时核销和实时到账,很好地解决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过程中的不足。如办理流程长和资金不安全等一系列问题,通过规范缴费方式,在加大了缴费力度的同时也为农民提供了便捷的服务。
2.完善基金配置
由于目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不合理,所以,就必须加强基金的使用与分配,进一步完善基金配置。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其一,从制度层面上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并立足于现有的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的办事流程,合理使用基金;其二,以合作医疗的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制定相关措施,明确界定处罚的标准,加大对采取投机套利于获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三,相关部门应该经常到已经签约的医疗机构进行严格的检查,详细了解这些医疗机构的政策执行力度以及财务管理等问题,确保基金的收支平衡。
3.建立健全财务监管体系
财务监管不到位给财务管理埋下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监管体系。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覆盖了农村地区的很多农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务管理关系到很多农民的切身利益,建立健全财务监管体系,首先必须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内部机构,然后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的外部监管体系,不仅要包含行政部门监督,而且还必须加强社会监督,成立财政部、审计部和基金监督委员会等一套体系。
4.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不仅要提高其专业素质,而且还要提高其道德品质、从业道德等。为了更好地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可以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知识,并积极鼓励其进行自我学习,提高处理专业知识的能力。要积极宣传财务管理人员的基本道德素养,并设立模仿榜样,形成标杆,鼓励大家一起学习。此外,为了更好地提高财务管理人员提高自身素养的积极性,把个人的工作表现融入到绩效考核中,间接促使财务管理人员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5.提高信息化程度
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合理利用资金,购置必备的相关信息化基础设施,合理购买医院管理软件以及财务管理软件。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可以高效便捷的收集病人的基本信息,并对一些财务数据进行更好地处理,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更提高了数据的正确性。
周大新
(会泽县茚旺高级中学 云南省曲靖市 654200 )
内容摘要:随着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不断合理化,城乡经济得到不断融合、发展,以前的“以农补工”的政策逐渐发生改变。时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以工哺农,劝富济贫”思路方兴未艾。为了更好的建设新农村,完善小康社会,国家、政府也更多到投入到“三农”问题中,并且逐年加大力度,加大投入。在这样一个大好的时机和前提下,国家和政府在搞好全面取消农业税、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对农民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补贴等等工作外。现在,又在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而不遗余力,笔者下面将详细阐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由来、实施的意义以及它的制约因素和针对制约因素提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对策。
关键词:新型 农村合作 医疗 发展对策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由来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由政府通过制度设计与维护、基金筹集与管理、卫生维护调控与监督的,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一种综合性医疗保障制度。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后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在各个方面的建设也逐渐完善,但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却显得相对缓慢,尤以农村医疗保障问题突出。现阶段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农村医疗条件问题。我国大多数乡(镇)卫生院房屋破旧,缺乏基本医疗设备,从业的卫生技术人员相当一部分业务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专业医疗知识,导致不必要的医疗事故。第二、农村医疗保障的费用问题。我国农民的人均收入也就几千元,也些地方低的可能就几百元,农民一旦生病住院,一年所有的收入还不够。局部地区农村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比例高达50%,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的制约因素之一。现在的医疗费用又不断上涨,农村医疗保障存在的资金短缺问题是一个很大的瓶颈。这些现状也就需要一种新的制度来填补时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缺陷和漏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运而生了。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民自愿参加的,政府有组织、有投入的一种互助共济制度。是一种基本的医疗保障机制。作为社保的重要补充,完善了社保机制,改善了农业居民的生活,促进了和谐社会,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它的具体意义主要体现在:
首先、有利于为农民减负,缓解农民压力。对于缓解农民家庭经济压力作用是明显的。国家和政府的投入,说到底,是一种政策的倾斜,财政税收的倾斜。这样一种倾斜完善了农村医疗机制,改善了农民自己的生活,缓解了农村因病致贫和看病难问题,促进广大农民致富奔康。
其次、有利于引导农民进行合理的健康投资,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合理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第三、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依然还将在一段时间内长期存在。时下,随着农村实施这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得城乡医疗体制得到不断的融合,农民得病也可以得到像城市居民一样的医疗对待。同时,这种“多方筹资”的制度还会部分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减少经济差距;完善城乡二元的医疗结构;有利于城乡的交融。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制约因素与发展对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体现,是解决“三农”问题、提高农民健康素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0多年的发展历程,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好转。但是,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农合资金筹集难、农村医疗服务资源匮乏以及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健全。
针对这些制约因素,笔者认为应该从五个方面来进行应对。
(一)正确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是要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二是要正确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于增加了政府筹资责任,突破了原有村级社区限制,提高了社会化程度。可以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原有社区型医疗保障与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过渡形式,是农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初级形式。这种初级形式已经具有了未来社会保障制度的相关因素,其发展方向是具有浓厚中国特色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二)加强政府支持
一是宣传支持。政府拥有宣传的资源,并具有权威性,宣传的同时表明自己的承诺。政府在宣传中应避免夸大,力求客观,以免误导农民。二是资金支持。三是组织管理支持。此外,政府要在多元化农村卫生保障制度中,引进国内外保险公司进入农村医疗保障市场,以弥补社会医疗保障的不足,提高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作效率。
(三)提高农民对医疗服务的有效需求能力
一要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这是增强农民支付能力的最根本途径。同时,农村的税费改革以及部分省取消农业税的做法,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为农民更好地就医创造了经济条件。二要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信誉。地方政府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向农民通报相关信息,使合作医疗实施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并自觉接受农民的监督。三要改变农民的医疗消费观念。包括医疗保障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长期以来深受中国传统的家庭保障的影响。应帮助农民了解,这种自发的低水平的保障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医疗费用提高、疾病风险增强的现实,要充分调动他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积极性。
(四)实行有效的管理制度
一要重视初始制度的设计和论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收入分配和宏观调控的大问题,严格论证和设计是必经步骤。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取得一定成果后,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使其成为正式制度,保证其稳定性。二要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作制度,提高制度效率。可通过医疗费用支付制度、补贴医生劳务支出等方式,将医生收入与药品数量脱钩。实行起付线基础上的医疗费用共付制,可抑制消费者的道德风险,控制卫生总费用水平。三要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系统管理。
(五)提高农村卫生医疗服务质量
首先要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改革。其次,加大县乡对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这是吸引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有效途径。第三,引导农村村级卫生服务机构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方向转变。
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执政为民、稳定农村、关心农民的民心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体现,是政府的责任。这项制度作为当前农村社会中政府实施政策当中的一朵奇葩,是国家和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一环。它解决了多年来遗留下来的重要问题,“看病难,看病贵”现象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
相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会在农村医疗体制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能够更好的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减小城乡差距。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合作医疗制度成为一项重要的卫生体制改革措施不断深入,医疗档案的数量和种类也在不断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工作的难度不断提升,也暴露出不少工作中的问题。
1.档案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档案管理的制度和规定,但是这些制度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问题。比如在档案收集制度上,缺少对于完整性的约束,很容易出现遗失记录或信息丢失的问题,这对于档案管理来说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
2.信息化水平较低。
新型合作医疗档案不论是从数量还是种类上都有所增加,难免为档案管理工作带来新的困难。为了更好的管理大量的档案,记录载体和管理手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发现,信息化管理的应用并不理想,管理软件的使用程度比较低,还是处于手工管理的阶段,大大降低了档案管理的效率。
3.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不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工作普遍缺少专业的管理人才,由于发展程度不高,在人员任用上还是以兼职为主,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同时,在岗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较低,缺少专门的档案管理技术,在工作中缺少对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性较低,工作状态缺乏积极性。除此之外,随着信息化技术的普及应用,很多档案管理人员在档案管理软件的操作上比较欠缺,难以适应现代化的档案管理工作要求。
二、如何做好新型农作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投资建设也进入重要阶段,新农村建设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设非常重要。为了更好的适应时展的需要,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亟待提高,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得到充分的重视,更新相关工作理念,不断完善优化管理制度和工作章程,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全面落实建设工作。
1.完善档案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章程。
首先要充分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对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效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认识到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从管理制度入手实现规范化的档案管理工作。根据《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在档案管理几个重要的工作环节,从收集、归档、保密等几个方面进行强化,制定全面而实际的管理制度。其次档案管理工作还可以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引用专门的档案管理软件,按照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分类,逐渐实现自动化管理,将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进行统一化的管理。制定明确的档案分类标准,利用归档技术进行高效的档案管理,完善整个档案管理的工作机制,推动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
2.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信息化管理已经成为未来档案管理发展的必然,应用层次非常广泛,以高效安全的特点,作为现代化管理技术的主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档案管理,也应当顺应时展的要求,档案载体和管理手段都作出一定的改变,从纸质存储介质转变为磁盘和光盘存储,提高档案存储的可靠性,减少档案存储的消耗。同时利用扫描技术和索引技术,将大量纸质文档进行信息化储存,既能保证档案的直观性,也更便于档案管理软件的操作,大大提高了部分档案取用和修改的效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种类很多,档案载体也体现出很强的多元性,档案采集和归档也适当的采取新的途径。网络传输技术能够涵盖医疗机构的各个部门,档案管理工作也可以借助网络化途径优化收集和归档工作。除此之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要提高相关的服务工作,也可以借助网络技术进行建设,只需要通过网络访问就可以在授权的情况下取用相关的档案,大大提高了档案取用的效率。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还降低了管理人员的工作难度,通过管理软件的辅助工作,减少手工操作,档案管理工作也更加可靠,更加高效,所以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水平的提升。
3.提升管理人员专业素质。
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直接关系到档案管理的质量,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工作对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档案管理的难度越来越高,很多管理人员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工作,而且随着信息化档案管理的深化,更需要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要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首先要组织一支具有专业技能的管理团队,通过聘用制选择具有工作技能和工作经验的人员上岗,另外还要对在岗工作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从职业素质、管理技能和信息化操作水平等方面进行提升,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综合水平。其次就是要提高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意识,让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认识到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性,认真完成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