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17:25:0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哲学史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作为一位谨慎的科学乐观主义者,米歇尔教授首先强调,从古至今,人们一直对食品生产有各种乌托邦式的期盼。科学和技术总是与食品生产领域中的动人承诺和美好期盼相关联,并推动着食品生产的进步。科学食品、科学烹饪、科学饮食,这些词汇代表了20世纪兴起的一种理想观点,即科学和技术将使人类摆脱自然的不确定性,获得对食品的彻底控制。现代食品科学向我们承诺,将生产出便宜、健康而美味的食品。现代农业和食品产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大规模生产、大规模消费的集约化的单一农作物种植生产体系迅速发展。不仅如此,生命科学,特别是基因组学和营养基因组学的最新进展,还可能引发农业和食品产业的根本性变革,从基因组层面更好地进行粮食生产、食物选择和搭配。
然而,威胁、风险和不确定性与之俱生。单一种植的商业化农业可能导致农业生物多样性的锐减,无法满足消费者和多元化的需要,还可能破坏自然景观,危害农业和食品产业的可持续性。新农业和食品技术的进展,可能使人类的一些基本价值或饮食习惯受到影响,例如面向特定目标群体开发的食品不能用于非目标群体,否则会出现伤害。特别地,转基因食品的反对者将这类食品称之为“弗兰肯食物(Frankenfood)”,声称“科学技术对神奇植物的研究将会从冒险性的救赎追求蜕变成地狱之旅,最终将产生自然影响微乎其微的人造食品”。
如何化解生命科学和技术在农业和食品产业应用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呢?米歇尔教授认为,实践的观点和商谈伦理学的方法是关键。他指出,生命科学的近期发展,使得农业和食品领域的实践发生了一系列变革。生命科学改变着这些实践,并要求修改传统标准和规范体系。例如,健康诊断、健康检查和健康咨询,这些过去在医学部门开展的项目也在食品行业变得普遍起来。基因组学和营养基因组学的发展正在塑造全新的食品概念和食品实践,并将模糊食品和药品的界限。这些新食品实践将个体对食品的选择权赋予健康咨询顾问、营养学家和超市经理等,并使其与科学的最新进展相关联。
根据米歇尔教授的分析,基于营养基因组学的食物链,技术和规范的相互作用具体体现在如下六种实践活动中:分子生物学分析与对基因和功能关联性测试的科学实践;识别通常拥有共同基因图谱群体的科学实践或流行病学实践;基于“从田间到餐桌”、营养科学或设计科学的生产食品和药品的技术与科学实践;为消费者和患者提供这些食品的服务中介,包括家庭医生、药剂师、营养学家等的实践;超市的实践;有关市场化后的监控实践,如安全标准、实施和控制。基于这些全新的实践,基因组学和营养基因组学正预示着食品个性化时代的到来,将以全新的方式密切专家和普通大众之间的联系,凸显专业人士和消费者/患者之间的新关系和新的互动方式[1]166。借助于基因图谱,专家可以根据每个人的遗传特性来确定其冠心病的几率,判别哪些饮食习惯或哪种类型的食品对其健康有益,并开发针对特定人群的功能性食品。这种定制的方式意味着必须筛选、取样和储存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以便为其准备个性化的食谱。总之,将生命科学和相应技术嵌入社会实践,意味着将科学的社会实践向其被应用的社会实践开放,并寻找这些实践和冲突之间的联系。
米歇尔教授还以功能性食品为例,对这种个性化趋势做了多层面的思考。功能性食品可能以某种方式有益于健康或改善一些身体机能,如减少罹患疾病的风险,降低胆固醇水平和血压等。或许是因为年龄的原因,米歇尔教授对这类功能性食品大唱赞歌,认为基因组学和相关的功能性食品引发了一种从适合每个人的均衡饮食到专为个体定制的最佳营养饮食的转变。但是,功能性食品并不总是有益无害的。即使像维生素A和D那样分解脂肪的维生素,在大量服用时也会产生健康问题。所以,功能性食品的开发和商业化自然也是公众辩论的热点话题。米歇尔对此总结道,有关功能性食品的社会辩论,除了涉及对相关的健康风险等问题进行规制和监管外,还有许多文化层面的考虑。如一些人担心食品科学和技术所带来的诸多功能性食品会毁灭整个饮食文化,引导消费者不为乐趣而只为健康进餐,结果是科学的食品话语主导了我们的日常饮食生活。还有人担心食品和药品界限的模糊甚至消失可能导致社会生活或饮食文化的医学化,使社会个体越来越依赖于食品专家的设计,最终使食品生产商变得越来越像药剂师和医生。我们吃东西不再出于乐趣,而是因为其包含适量的抗氧化剂或Ω-3脂肪酸,这意味着像味道、口味等的消失和人类饮食文化的丰富多样性的丧失。米歇尔教授对此也忧心忡忡,他特别指出:“如果功能食品变得很普遍,这将会导致彻底的个性化,其彻底程度远超过人们所梦想的。这将意味着膳食最终完全消失,每个人根据健康和食品科学的流行观点只吃有益于他或她健康的东西,这些东西将因人而异。我们的基因图谱将决定我们吃什么,而不再是我们所属的文化或个体的哲学体系。”
“技术时代我们如何养活自己”的问题涉及文化价值、营养和食品的多层意义。米歇尔教授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基于个体性的自由主义立场,侧重于对生命科学和基因组学等科学和技术进步对个体人饮食方式的影响,这不同于东方文化中集体主义的视角。在东方文化语境中,我们更多采用的功利主义立场,将问题的求解域锁定在如何通过技术或其他手段来增加食品的总量供给,而不考虑个体的权利和对食品多样性的选择权。不同的文化视角,可能引出不同的伦理主张。东方文化可能将粮食安全(food secu-rity)作为首要的政府责任或义务来讨论,而米歇尔教授所表达的西方文化观点则强调消费者和相应的知情权及选择权,明确地将食品安全(food safety)和食品多样性作为政府规制的第一要务。
作者:黄明娣 单位:赣南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
马克思对现代性形而上学基础的批判
然而,由于他们对人的理性的倡导走向极端而转到了它过去所反对的东西即“形而上学”方面。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在近代的唯物主义他们那里,比如在培根那里,其实一开始就呈现出了反“形而上学”的倾向或者“包含着全面发展的萌芽”,只是“唯物主义在以后的发展中变得片面了”。[1]164以至于在他们那里,“抽象的物质”或者“抽象的实体”成为了“万物的本性和存在的致动因”,世界在他们那里只不过是“宇宙自然”。这样,近代唯物主义从开始批判“形而上学”的倾向,到最终又回归了“形而上学”。同样,在近代思辨唯心主义那里,理性成了主宰一切的“绝对理性”,即“本体”或“神”。在他们那里,哲学所追求的是那些绝对可靠的和最为普遍的,也就是那些自明的理性概念和原则。诸如笛卡尔哲学所追求的作为一切事物的本性和原因的“第一原因和真正原理”,以及黑格尔把“形而上学”和德国唯心主义辩证法结合起来所建立起来的“形而上学”王国,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他使“形而上学”在德国古典哲学中“曾有过胜利的和富有内容的复辟”。[1]159而问题在于,在黑格尔那里,他把一切都还原为了“绝对理性”,“绝对理性”成为了高高地耸立在祭坛上要人们顶礼膜拜的一种新的迷信。所以,从亚里士多德把“存在的存在”作为“第一哲学”的主题开始,到黑格尔那里,“形而上学”便由此完成了一次大循环。其次,马克思批判以人而不是以神作为哲学中心的近性主义哲学,把“人”也变成了一种抽象的存在。在自然唯物主义那里,全然没有人的立足之地,作为主体的“人”已经沦为了一架没有血肉和灵魂的机器,自然物质成了一切变化的主体,人乃至整个世界都是自然物质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他们的“世界”中,“人和自然都服从于同样的规律”。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一些机械唯物主义者那里,唯物主义变得“敌视人了”。[1]164同样,在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人本唯物主义那里,虽然在他们的哲学中强调人在世界之中的核心地位,并且力图以“现实的人”作为基本原则去解释和说明现实世界,因而“比‘纯粹的’唯物主义者有很大的优点”。[2]77但是,由于费尔巴哈不了解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即仅仅把人当作“感性的对象”,而不是“感性活动”,用把握物的方式来把握人,因此,和自然唯物主义一样,也仅仅是“从客体”而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感性世界,这样,费尔巴哈得到的人仍然是抽象的人。此外,在近代形而上学的思辨唯心主义那里,由于人的“理性”成为了主宰一切的“绝对理性”即神,因此,作为主体的人,同样成为了没有血肉身躯的纯粹精神,即成为了精神性思辨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变成为纯粹思辨理性的工具。作为主体的人及其主体性和创造性,以及作为人的自由和人格的尊严,都被消解于唯心主义的思辨体系之中,由于人和人的主体性的失落,人便同样由此成为了一种抽象的存在。总之,在近性主义哲学那里,由于其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从而导致对人及其理性、主体性的极端推崇,以至于在他们那里,人成为了思辨理性的工具,人成为了片面的抽象的存在,人和人的主体性失落了。上述情况表明,作为现代性形而上学基础的近性主义哲学,由于受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束缚,从而最终导致在他们那里,哲学所追求的“本体”以及作为其哲学出发点和核心的“人”,都成为了一种抽象的存在,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形而上学”在这次悲壮的“复辟”之后,不仅“在理论上威信扫地”,而且“在实践上已经威信扫地”。
马克思所实现的哲学革命
首先,马克思批判近性主义哲学,把哲学的聚焦点和出发点由抽象的本体转向关注现实的人和人类世界。对于近代形而上学的理性主义哲学,马克思曾经断言:“这种形而上学将永远屈服于现在为思辨本身的活动所完善化并和人道主义相吻合的唯物主义。”[3]159-160而完成这一时代任务的正是马克思。由此马克思把批判传统的思辨形而上学当着其哲学的基本原则,并使他的“新”唯物主义实现了和人的主体性的真正“吻合”,即马克思批判近性主义哲学离开对人类世界的关怀,把关注的目光投向所谓的“宇宙本体”或者投向上苍的“绝对理性”或“抽象的物质”,而把哲学的聚焦点和出发点转到了“人类世界”,也即转到了人类“自己身上”。马克思所谓的“人类世界”(“现实世界”、“现存世界”)是人与自然的统一体。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的抽象自然观时就曾经指出:“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不是费尔巴哈生活其中的自然界;这是除去在澳洲新出现的一些珊瑚岛以外今天在任何地方都不再存在的,因而对于费尔巴哈来说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2]77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自然界虽然具有“优先地位”,但是,“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自然界”或者说是在人的活动范围之外存在的那个自然界,对人类来说不过是等于“无”,“是不存在的”。总之,那个孤立的、在人的活动之外存在着的自然界,在马克思看来,是不现实的即“抽象的自然界”,现实的自然界必定是与人类的活动融为一体的,即是“人类学的自然界”———这才是真正存在的现实自然界。正由于此,马克思才无意于关注那种离开人的活动即先于人类而存在和作为万物始基的自然界的本性问题,而是把哲学的重点聚焦于人类“自己身上”。其次,马克思把实践的观点当作自己“新唯物主义”的根本观点,颠覆了近性主义哲学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当马克思把哲学的聚焦点从“抽象的物质”或“绝对理性”转向人类世界时,实际上也就是把哲学关注的重点转向现实的人类实践活动,要求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来理解和说明现实世界。在谈到旧唯物主义的缺陷时,马克思曾指出,其“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2]58并且指出,“他(费尔巴哈)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2]76即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的世界是“感性的人的活动”的结果,而不是一直摆在那里始终不动的东西,因此,不能“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应当从“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2]54从实践出发去理解现实世界的根本点,就在于把人类的实践活动当作现实人类世界的根据或基础。在马克思那里,现实的人类世界是在人类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人化自然”和人类社会的统一体。人类实践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它犹如一个转换器,使社会在自然中贯注了自己的目的,使自然成为社会的自然。同时,实践又使自然进入社会,使自然转化为社会中的一个恒定因素,从而又使社会成为自然的社会。也就是说,正是在人类实践中,现实人类世界中的自然和社会才融为一体。因此,现实的人类世界既不能象唯心主义那样,把它理解或归结为人的“绝对理性”,也不能象旧唯物主义那样,把它还原为原生态的“宇宙自然”或“抽象的物质”。同时,“现实的人”(而非抽象的人),在马克思看来,也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正是在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人创造和展现了人之为人的一切社会属性,尤其是人的理性及其主体性,从而使人脱离了动物界,使人不再是如旧唯物主义所谓的是纯粹的自然存在物(或者物质机器),也不再是如思辨唯心主义所认为的是没有血肉的纯粹的精神存在物,而是社会的自然存在物———是物质与精神、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因此,现实人类世界的真正根据和基础乃是人类的感性实践活动,换言之,人类感性的实践活动才是现实人类世界的真正本体。因此,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新”及其“唯物”之所在,就在于它确认了人自身的感性实践活动所引起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构成了现存世界的根据和基础。在马克思那里,由于强调人的实践在现存世界中的意义,由此使人的主体性得到了充分肯定和凸显,从而也就使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与人的主体性真正地“吻合”起来了,由此,马克思哲学便实现了对传统形而上学理性主义哲学的彻底超越,即实现了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在一定意义上说,马克思在哲学上所实现的伟大变革,其实质就在于颠覆了近性主义哲学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即抛弃了离开人及其实践活动,仅仅“从客体”去理解现实世界的静止和直观的思维方式,而转向了从人及其实践活动即“从主体”去说明和解释世界的新的思维方式。
中图分类号:B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5833(2012)09009909
作者简介:许苏民,南京大学中国思想家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淼,美国阿姆斯特学院中国留学生(江苏南京210032)
目前所知的世界上第一本题为《中国哲学史》的著作,是拉丁文本,1727年出版于德国的布伦斯维加(Brunsvigae),作者是德国莱比锡大学教授、萨克森尼的御前历史学家约翰·伯克哈特·门肯(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1674-1732)。此人曾担任德国第一份科学期刊《博学通报》(Acta Eruditorum)的主编及莱比锡诗歌协会会长,其最有名的作品是两篇题为《论学人的欺诈》(De charlateneria eruditorum,1713与1715)的演说,被看作是17世纪巴洛克式的辉煌向18世纪纯粹化的理性主义转型的见证。还著有《主要历史学家目录》(Catalogue des principaux Historiens,1714)等书,以斐兰德·冯·德·林德(Philander von der Linde)的笔名发表过《加兰特之歌》(Galante Gedichte)和《杂歌》(Vermischte Gedichte)等诗作。其《中国哲学史》(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一书,可谓世界范围内的《中国哲学史》之开山,所以笔者对此书有着特殊的兴趣,特将此书介绍给国人。
一、论研究中国哲学史的目的
门肯的拉丁文本《中国哲学史》,第一章题为《中国哲学史的定义与划分》,第二章题为《关于中国哲学史的目的》,这两章的内容虽然十分简略,却扼要地论述了中国哲学的特点,提出了一些影响深远的观点。如中国哲学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哲学,西方人的女神是学堂、中国人的女神是生活(中国哲学具有注重实践性的特点),中国人的神学造诣虽不如西方,但伦理哲学和政治哲学著作颇丰,中国哲学中有为求知而求知与为政治服务两种传统,汉语是一种无与伦比的语言,中西民族虽然以往不相闻问,但却有着相同的发现和创见等等。
第一章的内容实际上只是全书的一个框架:“I、这部中国哲学史阐述中国哲学的发源与发展。II、如此分为三部分:(a) 概论:阐述哲学之概要。(b) 详述:讲述中国的智艺与学术。(c) 细节:关于中国学者,学术理论与信条,著作以及发明创造等等。III、任何历史都应分成以下三部分来看:(1)目的。(2)对象。(3)方法。”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5Brunsvigae,Apud L,Schroeder,1727尽管这个所谓“第一章”只有寥寥几行文字,并没有作具体论证,但却颇具学术研究的规范性。如我们今日所知,研究任何一门学科,总要先确定其研究的目的、对象和方法,既要讲其起源,也要论其发展,既要有概论,又有详述和细节。
其第二章内容才真正进入主题。他说,我们着手写作的《中国哲学史》之目的,就是要驱除无知的黑暗,使我们认识到中国的经典文献有其起源和发展,这些文献支配着那个国度的学士们的心灵,其中的信条、智慧和知识被人们广泛地利用引证。然而,不知有多少的内容得此待遇,又有多少因为被忽略的缘故而从文字世界里销声匿迹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 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6。他在这一章中把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和世界其他民族的哲学作了对比,认为中国哲学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哲学,指出:“视其年岁很荣耀,希腊抑或蛮族的哲学没有什么能与古代中国哲学相比。”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6但他又说:“全部中国哲学中没有任何东西原理上能与我们的《圣经》可比。”“在神学造诣上,仅有基督教徒开了双眼,犹太教徒仅具一只眼,而其他民族以及中国人在这一问题上似同盲人。”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6这一观点明显带有基督教徒的某种偏见。
但以下一段关于中西哲学比较研究的论述却颇为精彩和独到:“我们在理论的严谨,对事物独到的解释上优于古代中国人,却在践行,对于事物的善加利用和操作演练方面上不如他们。以至于我们的缪斯是学堂,他们的是生活。”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6这一观点与同时期西方哲人莱布尼茨、沃尔夫等人的观点是一致的。他又说,中国人没有语言学、逻辑学和形而上学,也没有为一切之首的神学,但中国人在伦理哲学与政治哲学方面著作颇丰,而西方人这些方面的典籍则相形见绌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6。他之所以会作出这样的论断,是因为当时还没有人把中国先秦墨家和名家的学说以及魏晋玄学家的学说等等介绍给西方人,传教士们向西方介绍的主要是中国儒家的伦理哲学和政治哲学;同时,由于其学术视野的局限,他甚至不了解古希腊罗马甚至中世纪的西方也有极其丰富的伦理哲学和政治哲学的著述。
关于中国哲学的发展,他说:“当代中国人哲学造诣较其祖先差距悬殊惊人,仅仅在名义上维持孔门弟子的身份。”又说“中国哲学像一条河流,离源头近则纯净,离得远了就杂质渐多,浊浪横流。”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 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6这一观点显然是接受了耶稣会士们宣扬的关于中国上古典籍和先秦儒家学说与基督教哲学相一致,而后来的中国哲学则背离了先儒学说的思想。
关于中国哲学的流派,他说:“中国的学养世界一分为二,一是为文而文(status in statu),二是为政治服务。”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6“在伊壁鸠鲁之前和之后中国都有伊壁鸠鲁主义。”“他们的寂静主义也在我们之前诞生。”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7这里所谓“中国的伊壁鸠鲁主义”是指老子创立的道家学派。门肯称老子为“中国的伊壁鸠鲁哲学之创始人”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4。而所谓“中国的寂静主义”,可能既是指老子提倡的“致虚极,守静笃”的“无为”哲学,也是指道教和佛教禅宗的寂静思想,他们都与17世纪在西方流行的寂静主义有相通之处。
他说:“中国人知识的光辉来自他们统一与持久的语言。它把各门知识技艺推向高峰,学问成为长期的经验积累,尘世的万千至宝,但其中常生分歧,难以统一。当我们知道学者们使用的是中文这门无与伦比的语言时这点不难理解。”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7他认为中文是一门“无与伦比的语言”,不像后来西方学者连中国的语言也要贬低,这是值得肯定的。他又说,与中国相比,“在我们的世界里,希腊和拉丁文献传承下来的语言遭到白话的毁灭、移除,以至于古代典籍和那些曾经被用以传播知识的工具难免遇难,人类回到了原始的朴拙,之后的事情还未可知,只是自然的和奇事异物刺激着人们的心灵”。然而,究竟是希腊和拉丁文献的语言好,还是欧洲各民族新兴的白话好呢?门肯也拿不定主意,他带着犹豫不决的口吻写道:“古代和当今著述孰优孰劣也并非没有分歧,是新近收获发现的新学好还是从传世经典行列中被除去的旧学好呢?”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7
门肯根据他所掌握的中西哲学史知识,断言:“天下分开的许多民族有着相同的发现创见,距离遥远的人们在其假设和推测中不谋而合。”因此,他认为东西方人类的心灵是相通的。又说:“为了文典世界的繁荣,天下学人要有同一语言;分裂即形同于无;空想不做形同于无;有知无德形同于无;贵而无知形同于无。”人们应该通过脚踏实地的努力来促进中西哲学和文化的交流。他慨叹西方人对于中国哲学和文化的知识实在太少了,对中国哲学的研究实在太缺乏了:“神像多,酒神的真身少;尝试传授中国哲学史的史家多,真正传下的东西少。”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7他之所以要写这样一本《中国哲学史》,就是为了促进中国哲学知识的传播,让西方人更多地了解中国哲人的智慧。
二、论中国哲学的起源和发展
该书第三章题为《关于中国哲学史的对象》,篇幅最长,内容也最丰富。在这一章中,门肯首先概述了中国哲学的起源及其早期发展,进而着重论述了中国哲学的实践品格和儒家伦理,接着又考察和梳理了中国哲学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认为17世纪的中西哲学交流带来了中国哲学的复兴,促使中国哲学进入了一个兴盛发展的新时期。
1、论中国哲学的起源、作为汉学博大巨著的九部经典,特别是《易经》
他说中国哲学起源于公元前三千年的伏羲,那时中华民族原本散布于原野与森林,又因为某种原因聚集在一处,驯服了蛮荒。他们以绳结作为最初的记事工具,后来文字发展为我们今天看到的形态。承蒙天佑,公元前30世纪至公元前6世纪——自伏羲到孔子的这段时间里——中华民族繁衍生息,茁壮成长。在这一历史时期内,中国产生了作为汉学的博大巨著的九部经典,它们是《五经》和《四书》。
门肯介绍了《五经》和《四书》的主要内容及其在中国文化中的地位。在《五经》中,《书经》主要是记载帝王们的言行。《诗经》是通过颂歌与诗的形式传达古老的民风民俗。《易经》由伏羲(Fahi)所著,非文字写成,而是通过或连或断的线的排列变化造成64种不同图形;它们神秘且纷繁,很多中国人不能洞悉其义。《春秋》由孔子整理成集,以历史叙事的形式追溯君王们的所为,他们的美德、恶习、罪责与善报。《礼记》是对职衔、职责及仪式的记录,由孔子从各种古书集成。《四书》的前三部出自孔子,由柏应理译成拉丁文,唯独第四部出自孟子,由卫方济(PFrancisco Noellio)编辑。虽然《四书》只是《五经》的注解,可是也同样享有盛名,以至于在文章上追求高阶与桂冠者必须背得《五经》中的一部,对《四书》必须全部烂熟于心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8-9。
他认为汉学的九部经典中的知识有些是“非哲学的”,但也反映了中国古代教育的内容和中国文化的特点。如六项绅士的技艺(六艺),又如书法,即写字的艺术,其高妙简直无与伦比,以至于门肯不禁惊奇地问道:“为何中国人在这个精巧的消闲上投入并永远保持着如此严肃的训练?”再如文法,语言在构成上极为精繁,分割成许多方言,但有一种全国通行的官话由此脱颖而出;汉字有330个名词,且全是单音节的,它们的意义通过不同的发声和重音变成了许多,但在结构和语句上又不乱;有80000个字符,一字表示一物。还有音乐,它“不是为了享乐,而是为了美德而创,为了在心中浇灌甜美的德行和伦理的歌,把它的裨益简明地印在少年心里”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0。
门肯把中国哲学的基本原理分为“理论性的”和“实践性的”两大部分。理论性的基本原理主要是指《易经》,实践性的则主要是指儒家伦理。他说《易经》把万物的原理一分为二:完美与不完美。前者用实线表示,后者以断开的短线表示。所谓完美是自我昭著(prodire focas movere),控制对象的移动、舒展、延伸、增大、张开。从属这一类的事物有天、日、火、热、白昼、阳性、阳气(生命之热,calorem vitalem)、健康、运气。所谓不完美是自我隐藏,潜入、静默、紧张、凝聚、下降、萎缩、残障。这一类的事物有月、地、水、冷、夜晚、阴性、阴气(humorem radicalem)、疾病、损害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0-11。他说在中国历史上,《易经》的原理具有权威性,“在无数的编辑、注释、理解中被深深地铭刻于中国人的心中”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9。
2、论中国哲学的实践品格和儒家伦理
门肯认为,中国哲学是“实践性的,始终在思与行中传授美德,不从规章中得到觉悟,而是通过范例、事实做无言之诠释”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1。他说中国的伦理学包括知性认识、意志培养和控制情感三方面。在知性认识方面,教育人如何匡正意志,辨别良莠,并把这一能力用在每一个行为中。“伦理哲学和政治哲学的第一原则是‘己所不欲,勿施之于人’,欲求人爱必先爱人。方法是利用那些因果报应广为人知的具体案例,从中得到一般性的认识,以判断美善之事物。”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1在意志培养方面,要人们首先关注内心和它的微小活动,直到完全摒弃违背天意的思想。美德的追求有三个境界:知其要求、给予重视,最后欣然付诸实践,其回报是快乐,结局是荣耀,动力来自模范,媒介是日常的检验。美德要求爱芸芸众生,尊重责任和秩序,孝敬父母、谨慎智慧、恪守诚信、公正坚强,崇尚平和而不尚暴力,以终有报应之念面对他人种下的伤害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1-12。在控制情感方面,强调要防止四种不该有的感情:一是好高骛远;二是自恋成狂;三是暴躁易怒;四是贪得无厌。这些情感很难连根灭除,应加以控制,使其转化成对美德的追求,从而像音乐一样使情感成为美德的载体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2。门肯在这里所讲的应该加以控制的四种感情,很像孔子讲的“四勿”之旨,即“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门肯还指出,中国伦理学很注重外在的行为,认为一个人在行为方面能够成为他人效法的楷模乃是其智慧的体现。他详细列举了中国哲人关于行为规范的条目,包括:行为中应祛除矫情、做作,只应有恰如其分的修饰;话不宜多也不宜少,跟亲友谈话时以直爽为佳;要时刻准备学习朋友们身上的优点,为了这些优良品质与他们相处,而不是为了享乐。——的确我们要珍爱朋友,他们使我们变得更好。朋友之间要相互承担责任,这些责任包括:在追求美德的过程中提供帮助,在行为上互相监督,朋友之间应该分享财产,对于穷困者要予以帮助。在公开场合,既不针对任何人,也不针对重大的礼节习惯作评论。要敬畏那钦定的德高望重的仲裁者,注意言语诚实,行为谨慎。遇有疑惑时要探索释疑解惑的途径,遇到令人愤怒的事情时要据理力争,复仇时要做到适可而止。君子爱财,取之有道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2-13。
他认为中国的政治哲学包括治家、为臣、为君三方面。在治家方面,中国人的观念是家庭即小社会,社会即大家庭。父母应当教导、训诫孩子,孩子要服从父母(哪怕他们很难取悦),要赡养父母,父母去世要服丧三年。父母与孩子在家庭里有如官员与公民在社会上,没有哪一个被社会认可的人不是在家庭中树立了谨慎、服从的楷模的。在为臣方面,要具有四项德行:温和自律、忠于君王、善良仁爱、公平正义;在君王和人民面前证明了自己的忠诚的人,能够力谏君王、驱驰万民并全身而退。在君王行为偏离正轨时进行劝诫,哪怕要冒生命危险。在为君方面,天授王权,四海服从,乃是天经地义。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君王应该做到以下七条:一是完善自己的德行,二是栽培有才有德之士,三是遵循礼法,四是荣耀臣子,五是爱民亲民,六是任用各行各业的人才,七是保护外国人。保持人民的服从有两种办法:一是君王以身作则,二是国家法律昌明。惩罚威慑要少而适度,征税必须温和适度,不从人民手中大量捞钱,以使他们忠于君王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3-14。
3、论中国哲学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
在论述了儒家学说的主要内容之后,门肯将视野投向了中国哲学的更为广大的领域,考察和梳理了中国哲学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
他说在公元前6世纪,老子这位与孔子几乎同时的哲人创立了自己的学派。他也是中国的伊壁鸠鲁哲学之创始人。老子主张大道(神deum)是物理性的(物质的、具形的corporeum),而众学派的智艺玷污了它。后起的各学派的信众们始终在诠释“道”,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公元前5世纪,孔子的弟子孟子为先贤教诲被忽视遗忘而感怀。公元前3世纪,秦始皇尽毁人伦学养,以至无人敢反抗其,也无人能逃脱其肆虐。然而中国的缪斯并没有被彻底击败,尽管秦始皇要把所有的学术经卷付诸一炬,仅仅保留农业、医学与严酷法律的著作。那之后内忧外患接踵而至,其间文典不是被彻底忽略就是深受鄙夷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4-15。
公元1世纪,佛教在大卫王后的一千年由印度的信徒传入中国,并传播开来。发源于公元前11世纪印度的灵魂转世说在公元1世纪来到中国,直到今天它还被给予重要地位。灵魂转世说和无神论的学说并行于国中,佛教徒对社会造成的腐化溃烂最为严重,他们的教师、教条与经卷都污秽不堪。与此同时,中国哲学也陷入了追求异国情调和怪异理论的混乱之中。在此之前哲学已与神秘主义和无神论的玄学信条有染,后来其无神论色彩就更是昭然若揭。到2世纪时,道教(米教,Mikiao,五斗米教)创立,宣称要信徒交出一定数量的米,其疾病会被符咒治愈。3世纪时,禅宗由印度的武僧引入中国,它旨在培养登峰造极的高人:他们能为了试图接近一尊塑像或一棵树的本质而长久地端坐入定,没有任何肉体的动作或心灵的思虑,没有挥而不去的,而从禅定中产生快乐。5世纪时,哲学家范缜试图说服人们,万物之命运无常,灵魂与肉体同灭。10至11世纪时,程子和朱子的无神论以及他们对四书五经的新诠释出现在文典世界。15至16世纪,中国哲学由另一些有禀赋的注释家继续加以扩展,其结果是从注释家的文献中产生了极为危险的繁琐系统,尤其是“八股文崇拜”的诞生。这些和其他一些可悲的事件使中国的学养世界被颓败的因素所控制,而衰落自从孔子的时代就已开始了。但它并没有灭亡,它的光芒尚未被抹杀殆尽。至今在黑暗的最深处还有诸门科学的小火苗在燃烧,就是在孔子到来前闪耀着的光。古老的伦理与政治学和自然神学虽然在那个时代里被震撼摧残,但其他的一些科学却没有遭到同等的破坏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5-16。——犹如西方近代启蒙者把中世纪看作是“千年的黑暗时期”一样,门肯也把秦汉以后的中国思想界看作是一个“浊浪横流”的时期,这未免带有简单化和片面性的弊病。但西方启蒙者的极端之论乃是由于其思想理念与基督教中世纪的根本对立,而门肯对于秦汉以后中国哲学的简单化描述则主要是由于时代所造成的对于中国文化的视阈局限。
门肯认为,从17世纪以来,中国哲学进入了一个复兴的时期,“利玛窦是欧洲试图重建颓丧之中国哲学的第一人”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4。“在耶稣会神学家的帮助下,中国哲学于顽疾痼疮中得到净化,人们开始渐渐走出那些弊病的阴影,认识到他们所习惯的文字游戏的空洞与虚荣。由于中国人先接纳了利玛窦,而后有汤若望、南怀仁及其他人,他们以传授数学为名从我们的文明世界出发去往中国。当中国人有了对数学的需求,那么数理科学、几何学、天文学、民用与军用的建筑学、地理学与历法学都将在中国的学校里逐渐繁荣,而南郭先生们的占星术会渐渐失效,销声匿迹。科学成了炼丹术的牛虻,蜇醒那些相信自己拥有了永生之杯的人。”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7
三、论中国哲学史的研究方法与哲学史料
门肯《中国哲学史》的第四章题为《关于中国哲学史的研究方法》。他认为研究中国哲学史的方法有两条:一是沉思探讨,此门学问的路径正在此中;二是典籍的阅读讲习。门肯对阅读中国古典哲学原著给予了特别的重视,他说:“若不是事先对典籍准备充分,花功夫细致研究,就只能是用中国文典历史中的名著来充充台面而已。”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19他认为这些方法可以用于研究西方学界已经拥有的27种汉学著作。从他列举的这些著作来看,他已经尽其视野所及,把当时中学西渐的主要资料都搜罗在其中了。可以把这些著作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西方学者编译的中国古代哲学典籍
1《孔子,中国人的哲学家》。拉丁文版,由柏应理等四位耶稣会修士编纂,1687年于巴黎出版。门肯对这部书作了很高的评价,他说:“此书收录了三种中国经典(《论语》、《大学》、《中庸》),均出自公元前6世纪中国最光辉的导师孔子之手,并且无论意图如何,已被人从中文译成拉丁文,亦与我语经典著作有相通之处。它们蕴含了广博杰出的智慧,对我们的伦理学与政治学百无一害。”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20
2《六经典》(《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孝经》、《三字经》——译者注)。拉丁文版,由耶稣会士卫方济(PFrancisco Noellio)在1711年4月成书于布拉格。门肯认为,此书与前面的著作一样涵盖了中国的伦理学、政治学,用典型的中国风格写就。我们不应怀疑卫方济对这些知识的真切认识,以及他进行后续理解探索的能力;因为他的确20年如一日地对中国语言作了钻研,对中国书籍翻阅不辍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20。
3乔格·伯纳德·毕芬格(Georg Bernhard Bulffinger)的《中国伦理学信条详例》(Specimen Doctrinae Veterum Sinarum Moralis et Politicae)。1724年8月出版于法兰克福。门肯认为,“这本书着实是第一本把原先由于疏忽而造成混乱的孔子作品重新理出次序,以便阅读的著作;也是第一本把各民族的哲学应用于公共事业上的书,而且以此为据创立了实用主义;还是第一本把中国哲学与基督教进行比较的书。它在我们有关中国哲学的书中被评为最好的一本”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29。
第二类是介绍中国历史、地理和文化的著作
这一部类的著作最多,包括《马可波罗东方行记》,门多萨(Juan Gonzalez de Mendoza)的《新简明中国史》,蒂奥非·斯皮泽(Theophil Spizel或Gottlieb Spizel)的《中国文史评析》,契尔学(Athanasius Kircherus)的《中国图说》,乔万尼·皮耶特罗·玛非(Giovanni Pietro Maffei)的《耶稣会东方诸事纪》。金尼阁(Nicolas Trigault)的《基督教远征中国史》,根据汤若望的通信整理的《中国正统信仰起源发展史叙述》,白晋的《皇舆全览图》,艾萨克·沃斯(Isaacus Vossius)的《博闻》,M大卫·奥格维(David Algower)的《中国的数学》,路德维克·孔德(Ludovicus de comitibus)的《今日中国》。埃狄纳·傅尔蒙(Etienne Fourmont)受路易十四之命与来法的中国人黄嘉略(Arcadio Huang)合写的《中国官话》等等。
在这些著作中,门肯对门多萨的《新简明中国史》评价颇高,说“他是继马可波罗之后第一个为我们带来对中国公正评价的人,将这个民族不可忽视的政治与文典世界介绍与我们,而我们无法说那些世界不识真理”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22。他也很推崇艾萨克·沃斯的《博闻》,说该书“介绍了中国的不同城市和各种科学;他成功地说服了读者相信这个民族在城市的规模和除去数学之外的其他科学的造诣上无与伦比”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25-26。
第三类是关于中国礼仪之争的文献
这方面文献主要有莱布尼兹的《中国近事》、查尔斯·勒·戈比恩神父(Charles le Gobien)的《中国皇帝为基督教所颁圣旨及中国人对孔子及先人祭拜之历史阐述》、JF巴德乌斯的《论中国人对祖先的迷信崇拜》,该书更常见的名字是《记中国的耶稣会与多名我会传教士1645年后于亚欧同时激起的争辩——论中国人祭祖之风究竟为宗教还是礼仪》。门肯在评论戈比恩神父的著作时说:“在这部作品里,戈比恩的观点与莱布尼兹那部斩钉截铁的《中国近事》中约瑟夫·苏亚雷斯的观点交锋,戈比恩的见解显得更为充分、准确且优美。苏亚雷斯的则较贫乏、沉闷、局限。耶稣会的神父更加执着,而多明我会的则颇为凶悍。”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27他对巴德乌斯的著作的评论是:“这位最为博学的作者通篇相当出色地介绍了这场论战的经过,却没有给它下个定论以使爱好真理的人们得以安宁。并且这位最为博学的作者还直接对多明我会关于这种祭仪的描述信以为真,然而这正是耶稣会士们拒绝承认的。同理,假使作者认为耶稣会士的叙述符合事实,本应向多明我会士们下反对结论。然而事情并不是直截了当地属于宗教仪式或伦理礼节其中之一,因为他给出了第三种可能,这样一来混杂了两方(中国人和耶稣会士)诠释的祭仪便不是原来的那个祭仪了。”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27-28他的评论明显地倾向于耶稣会士的立场。
第四类是西方学者撰写的评论中国哲学和文化的著作
一是克里斯蒂安·沃尔夫(Christian Wolff)的《中国哲学演讲》。该演讲于1726年4月在法兰克福发表。对于这篇演讲,门肯评论说:“演说辞藻富于哲学性,而这并不适合一个演说者。作者以偏狭的热情评论中国哲学,……蒂奥非·斯皮泽、路德维克·孔德、契尔学和其他人在中国文史方面的重要著作他都没有通读。柏应理的《孔子》他也只是在发表完演讲后才见到;他手边仅仅有卫方济翻译的著作。此外,他还对我们的神学大放厥词,反对基督教神论与诠释信仰的那些类比。沃尔夫大谈实用的中国哲学,却不予证明。……如果这位最博学的作者愿意更多地接受真理而不是名誉的统治,在所有的哲学领域中占有一席之地,我们就必须排除他那些偏执否认的东西。”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28从这一评论可以看出,门肯是站在维护基督教神学的立场上的。
二是克里斯蒂安·沃尔夫的演说《谈中国儒家智慧》。该演说与兰格博士经过遴选的作品于1726年4月在法兰克福结集出版。对于这篇演说,门肯评论说:“渊博之至的沃尔夫先生的此篇演说并不出名,而且既好斗又乏味,勉强在名义上值得认可;它并非完全是既无雄辩之花又无真理之光,然而这样的作品在它的类别里也不是没有才艺或见识上相似的伙伴。此作中有许多不确定、虚构杜撰与错误内容,而作者却不能把它们仅仅留给自己,放肆渎神的话也说了不少。可是其中也有许多作者加入的东西,是用更平和的心态讲述的。”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29
三是卡斯达里奥·尼奥克利(Castalio Neocori)的《哲学史语录》。1711年4月出版于法兰克福和莱比锡。该书第五章第33—40页讲到中国哲学,只是篇幅稍短,晦涩艰深。该《语录》来自1705年出版的NH鲧德林(1671—1729,德国哲学家)《道德哲学史》(Historia Philosophicae Moralis)的第一部分。托马斯·伯内(1635—1715,英国神学家)的《哲学考古》(Archaeologia Philosophica,1699年4月出版于阿姆斯特丹)的第三章中也讲到了中国哲学,然而只是匆匆一带而过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30。
四是《鲁滨逊·克鲁索的沉思》(Robinson Crusoe Betrachtungen)。该书于1721年8月出版于阿姆斯特丹。在书中的第192页到205页中,作者借角色之口说到中国人的才智,认为中国人天性愚钝、迟缓,缺少令人称颂的敏锐;他们在机械领域显然有些进步,而在哲学、法学和神学上几乎毫无发展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31。
五是英国主教弗朗西斯·葛德文(Francis Godwin)的《月球飞旅人》(Der Fliegende Wandersmann nach dem Mond)。该书于1667年12月出版。这是一本早期科幻小说,写主人公训练了四十只野鹅来拉他的飞行器,最后飞到月球去了。门肯评论说:“故事创意很妙,出自一个对教会哲学不无痴迷的人之手,他试图统一基督教信仰与哥白尼的系统、驳斥普遍的哲学谬误。在第115页,这本独特的小书保证事情会遵循和实践中国的模式;然而作者并没有如他所许诺的那样做。”Johann Burkhardi Menckenii,Historia Philosophiae Sinensis,p31
从门肯所列举和介绍的27种著作来看,既包括很多肯定、赞扬中国哲学和文化的著作,也包括了个别批评、甚至诋毁中国文化的著作,可见,他是力求立足于学术研究的价值中立立场来尽可能客观地介绍这些著作的。尽管他批评沃尔夫借评论中国哲学“对我们的神学大放厥词”,但他却没有因此而对中国哲学有任何贬低,反而认为中国哲学中所蕴含的广博杰出的智慧“对我们的伦理学与政治学百无一害”,这是一位严肃的学者所采取的治学态度,值得予以肯定。
作为世界上第一本《中国哲学史》,门肯的这部著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第一,以“中国哲学史”为题目,具有非凡的意义。显然,在门肯的心目中,中国之有哲学,乃是一个不言而喻、毋庸争辩的事实,不像如今一些中国学者还在质疑“中国哲学的合法性”、甚至断言中国是没有“philosophy”的。
第二,对中国哲学史研究的目的、研究的对象和方法进行了探讨,尽管还显得很不成熟,但却是一种极为可贵的探索。他把中国哲学的原理分为“理论性的”与“实践性的”两大部类。在理论性的部分,他阐述了《易经》的基本思想;在实践性的部分,他阐明了中国“伦理哲学和政治哲学的第一原则”。他说“中国的学养世界一分为二,一是为文而文,二是为政治服务”,也别具眼光。这些对于今天的中国哲学研究仍具有启发性。
二、刑事和解的“第三类法律价值”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刑事诉讼中的特殊程序,除具有以上两个法律的基本价值外,还表现出其独特的“第三类法律价值”,即关爱、教育和社会和谐为内容的法律价值观念。这种法律价值促使刑事诉讼程序追究犯罪的同时,寻求一种方式减少双方的敌对和仇视心理,实现司法的和谐和冲突的化解。陈瑞华老师将我国的刑事和解程序界定为“私力合作模式”,认为加害人、被害人坐下来进行交流和谈判的方式体现了一种“家庭模式”,在法律母亲的保护下,双方积极恢复被损害社会关系,消除心理仇恨,减少诉讼结束后继续报复的可能性。纵观我国法律,经历了从严打犯罪到保障人权的演变过程。建国以后,虽然不比封建制时期动用酷刑以求社会安定有序,更不需要僵硬适用大清刑律以示法律的威严,但是,中国传统的重刑主义观念并不容易涤除。自1979年通过了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刑事诉讼法典以后,我国刑事诉讼经历了两次修改,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对犯罪的惩罚理念的演变。1979年刑诉法的主导思想是“打击犯罪”,突出国家追诉权和刑罚权的威慑力。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被告人权益保护问题的重要性,“无罪推定”和“证据规则”被广泛认可,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也将其核心价值改为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但是,在这种对抗制的诉讼模式下,被害人、被告人永远是局外人,公诉方为被告人的无罪辩护,极力搜集证据并以冷言相讥的方式打击被告人的嚣张气势,似乎整个庭审变成了国家与被告人的抗争。但是,从司法实践看来,大部分的被告人在庭审中做认罪态度,对那种轻微犯罪、法律规定的主要侵害个人法益以及过失犯罪案件,被告人承认罪行的情况下对抗制的模式显得过于激进,关怀、教育的“家庭模式”则被推上了舞台。被告承认犯罪行为并主动交代犯罪过程,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被害人在获得加害人的赔礼道歉和赔偿后,愿意达成和解,是一种宽容、释放善意的表示,减少了双方的仇视心理和报复想法,这不正是符合我们现在和谐司法的价值导向吗。这种第三了法律价值观念,用国家在刑罚权方面的让步换取了被告人、被害人关系的缓解,引导被告人感恩他人、感恩社会,同时给被害人恢复物质、精神损害提供了良好的渠道,符合后现代主义利益兼得的理念,是女性关怀气质的最好体现。
气是中国哲学的基本范畴。气是万物之源,是精神的根蒂。气涵盖物质与精神、自然与社会,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人的世界观与思维方式。气有阴阳刚柔之分。古代思想家把万事万物皆纳入阴、阳两个对立的范畴之中,用阴阳对立统一哲学来解释天地万物的生成和变化。在古代思想家看来,阴阳两种相反相成的力量互相作用,不断地运动、变化、生成与更新,这就是气的运行。《周易》认为,万物的构成及其演变,皆由具有刚、柔二性的阴、阳二气所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世界万物皆由阴、阳结合而产生而演变,并呈现出各种具体的象。《周易•系辞传》曰:“阴阳不测之谓神。”[1](P78)《淮南子•原道训》曰:“夫形者,生之舍也;气者,生之元也;神者,生之制也。”[2](P82)由此可见,气是万物之根本,气可通神。而作为万物之根本的气,亦自然可以移之于文,故曹丕《典论•论文》曰:“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3](P2270)在曹丕看来,文之高下,是由气所决定的,而气的阴阳清浊,决定了创作主体气质与才性的多样化,从而也决定了其作品风格的多样化,所谓“徐干时有齐气”、“应玚和而不壮,刘桢壮而不密”、“孔融体气高妙”,[3](P2271)此皆与诸人文中之气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刘勰亦云:“若夫八体屡迁,功以学成。才力居中,肇自血气。气以实志,志以定言。吐纳英华,莫非情性。”[4](P506)刘勰又以贾谊、司马相如、王粲、嵇康和陆机等人为例,进一步说明了其才气与文学风格的关系,认为“岂非自然之恒资,才气之大略哉!”[4](P506)由此,刘勰将气与“势”相联系,以进一步解释文体风格之不同:“文之任势,势有刚柔,不必壮言慷慨,乃称势也。”[4](P531)由此可见,气与“势”有着天然的内在关系。在古代文论家那里,凡言气必导向“势”,而凡言“势”则必承气而来。换言之,气为“势”奠定了必要的方法论基础。因此,以气为哲学基础的“势”,必然具有一种飞扬跃动的多变的态势。“势”之中,有阴阳二气的力的奋发,有不尽的气的动力做驱动,却又浑然天成,绝无痕迹,体现出整体性、多样性与丰富性的统一。气论为“势”提供了独特的诗学智慧。宇文所安曾说:“传统中国思想比较推崇那些把抽象物与实物统一起来的或者把心理过程和生理过程统一起来的词汇。”[5](P68)气这一词汇正是如此。在中国人看来,气不仅是一种自然之气,更是生成一切的本原。宇宙大化的生命节奏与律动,以及人们心灵深处的节奏与律动,皆源于气。《周易》认为,世界万物都是在阴阳二气的作用下生成的,其各种卦象,均包含了宇宙自然与社会人生的一切信息。《管子》曰:“气者,身之充也。”[6](P778)庄子曰:“人之生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7](P733)《孟子•公孙丑上》曰:“我善养吾浩然之气。”[8](P231)既然气乃万物之根本,生命之所在,于是,气便成为主体诗性感知的生命基础。因此,气可会通创作主体与客体,所谓“文以气为主”[3](P2270)、建安文学之“慷慨以任气”[9](P49)、“真画一划,见其生气”[10](P19)云云,皆是如此。气既与势相生,则气胜而“势”飞。谢赫《古画品录》曰:“六法中第一气韵生动。有气韵,则有生动矣。”[11]方东树《昭昧詹言》曰:“观于人生及万物动植,皆全是气所鼓荡。气才绝,则腐败恶臭不可近。诗文亦然。”[12](P38)气乃万千,则“势”亦万千。气以混成为上,“势”以生动为要。混成则无迹,生动则流走。于是,“势”之形,诚所谓“羚羊挂角,无迹可求。故其妙处,透彻玲珑,不可凑泊,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象,言有尽而意无穷[13](P688);“势”之神,则不可以形求,须“不着一字,尽得风流”[13](P40)。至此,“势”与诗便走到了一起,从而体现出一种诗性思维,诗味。从这一层面而言,“势”拓展了文人的精神境界。
二、“势”的理论特征:自然
在中国古代文论中,自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范畴。它已潜入中国古代各种文化形态中。在中国古代各种文学艺术中,自然作为艺术的合法合理性的存在,有着不证自明的天然基础;同时,自然也是艺术创作的理想和艺术批评的标准。由气而来的“势”,则鲜明地体现出对自然的审美趣味的追求,与对自然的创作方法的追求。关于“势”与自然之关系,刘勰《文心雕龙•定势》有云:“势者,乘利而为制也。如机发矢直,涧曲湍回,自然之趣也。圆者规体,其势也自转;方者矩形,其势也自安。”[9](P339)刘勰认为,弓上的机栝发射箭头的姿势是笔直的,曲折的山涧冲出急流的姿势是回旋的,这都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趋向;因此,规的形体是圆的,其姿势便总是转动不已,矩阵的形体是方的,其姿势便总是安定。由此可见,“势”乃自然,所谓“譬激水不漪,槁木无阴,自然之势也”[9](P339)。激水不生波,枯木不生阴,非由造作,实出自然。在中国古代的书论、画论、诗论中,有关“势”的论述非常多。历代书画家都很重视“势”,且皆标举自然之“势”。蔡邕《九势》讨论书法的各种技巧,认为笔势的九种方法或法则,都以自然为宗旨。皎然《诗式》提出作诗应“明势”[14](P73)、“偷势”[14](P86),齐己的《旨格》和遍照金刚的《文镜秘府论》则指出,在作诗时,应通过句法的前后结构安排以及巧妙配置,来营造各种不同的“势”,以使所作诗歌能达致良好的审美效果。王夫之在《姜斋诗话》中,将“势”与神理相通,认识到了“势”对于诗歌作品意义表现的神奇功效。
这是一个惊人的发现!实际上物质不灭并不是绝对真理,人类无法检验所有的物质,就如同无法检验所有的星球,看是否有生命一样。人们的检验范围是有限的,检验的精度也是有限的,不是绝对的精确。所以那些灭掉的物质可能在人类的视野之外,也有可能从人类的眼皮底下溜了过去。由于过于微小而无法被检测出来。
我们知道,如果物质不灭,那么物质之间只存在转化的关系,那么也只能产生转化的力。这样,这些物质无论如何转化,始终是物质,不可能成为意识。绝对的物质就如同一池纯净水,怎么起浪也不可能产生意识。
如果物质可灭,那么就有产生的关系,和消失的关系。产生的关系和消失的关系与转化关系完全不同。他具有产生意识的前提条件。那些不灭的性质,最后表现为土壤,那些可灭的性质,最后表现为种子。这样,生命就诞生了,意识的征程也就开始了。人们开始懂得了什么叫。对于即将失去了,会觉得珍惜。
意识是怎样从物质可灭中产生的呢?首先可以将物质的不灭和可灭分开来进行。
对于具有物质不灭性质的物质,可以叫做不灭物质。对于具有可灭性质的物质,可以叫做可灭物质。不灭物质之间有力的作用,可灭物质和不灭物质、可灭物质和可灭物质之间就会有另一种作用,这个作用就是意识作用的根源。拿人类的意识作为例子的话,人和石头之间的作用,是可灭物质和不灭物质之间的作用,比如人觉得石头很美,某些石头具有价值等等。人和人之间的作用,就是可灭物质和可灭物质之间的作用。比如情感、爱等等。物质的可灭和不灭,与人作为例比就是:对于人而言,生和死就是感情的基础,没有生死,就没有感情;对于物质而言,可灭可生是意识产生的根源,是生命产生的根源。
物质不灭和可灭不是绝对分开的,而是一个事物的正反两方面的性质。所以现在必须将可灭物质和不灭物质加在一起,他们是一个东西。那么有人就会问,既然加起来,那么石头也有意识吗?回答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种性质和作用,只是强和弱的。石头表现的不灭性强,可灭性弱。虽然对于单个石头而言,这个作用忽略不计,相当于,没有意识,但是,对于所有的土壤,对于整个大宇宙而言,这种微小联合起来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相对于单个石头,他的作用就非常可观。这就是为什么从土壤中可以孕育出生命的根本原因。对于人而言,单个的人的意识作用非常强,是长期的可灭作用持续的结果。
休谟的主要哲学著作包括《人性论》,《人性论》第一卷改写而成的《人类理智研究》,《人性论》第三卷改写而成的《道德原则研究》和《人性论》第二卷改写而成的《论情感》,以及《<人性论>概要》和宗教哲学方面的《宗教的自然史》和《自然宗教对话录》等。其中,《人性论》是目前较为公认的休谟最重要的哲学代表作,也是西方哲学史上的一部经典。
黑格尔述评休谟哲学、介绍休谟著作时提到了两部著作。第一部著作就是休谟的大部头专著《人性论》。但黑格尔概述休谟哲学时没有从《人性论》引用一句话,而是引用布勒写的《近代哲学史》和邓尼曼写的《哲学史纲要》。如果黑格尔读过《人性论》,那么即便他反对其中的观点和论证,在谈休谟哲学内容时也应该会引用《人性论》中的原文。所以,我们可以做出一个大胆但似乎并不太冒险的判断—黑格尔述评休谟哲学时没读过休谟《人性论》。同时,我们似乎还可以再做出一个类似的判断—黑格尔了解休谟哲学主要是通过他所引用的布勒的《近代哲学史》和邓尼曼的《哲学史纲要》。
黑格尔述评休谟哲学介绍休谟著作时,除了上面说过的《人性论》,还有一部《关于若干题目的试论和论著》。黑格尔介绍时说这本书的“第一卷包括《道德,政治和文学方面的试论》。而实际上1742年休谟出版的是《道德和政治论文集》(或译为《道德和政治方面的试论》)。在休谟的理解中,“道德学和批评学研究人类的品味(tastes)和情操(sentiment) ",而“政治学研究结合在社会里且相互依赖的人”。基于对“道德学”和“政治学”异于常人的理解,休谟把他的4篇哲学史论文与论及品味与情操的短文,加上政治方面论及政府的第一原理等主题的文章一股脑儿编人了他1741和1742年分两卷出版的《道德和政治论文集》中。这本“论文集”1748年再版时内容虽有删增修订,但题目未变。直到1753到1756年出版《关于若干题目的试论和论著》时,休谟才为了更好地适应大众对书籍内容范围的理解,把《道德和政治论文集》改成《道德,政治和文学方面的试论》。所以,黑格尔介述他所知道的这部休谟著作时在时间或书名上是出了差错的。虽然存在黑格尔读过休谟这部分原著而对原著标示的出版信息记忆有误的可能性,但似乎更可能的情况是黑格尔参考引用的二手资料误导了他。
黑格尔对休谟哲学著作介绍的文字中仅提了上述《人性论》和《关于若干题目的试论和论著》,而且很可能没有读过《人性论》。至于休谟的《道德原则研究》、《论情感》,以及《宗教的自然史》和《自然宗教对话录》等,黑格尔似乎根本不知道。当然,简要概述《人性论》的《<人性论>概要》是黑格尔去世之后的1938年才重新被发现并确定是休谟著作的,黑格尔就更不可能读过了。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做出一个风险较小的推断,即黑格尔介述休谟哲学的内容时,自己没读过休谟的《人性论》《道德原则研究》《论情感》《宗教的自然史》和《自然宗教对话录》等主要哲学著作。至于黑格尔是否读过《人类理智研究》,不能确定,但总体上他不够了解休谟哲学是确定的。黑格尔自己不了解休谟哲学,所以述评休谟哲学时也就不得不依赖和借助二手资料了。
合理性这1概念,从根本上说,是从人与世界的相互关系中产生出来的。人以自己的活动和行为确证着自己在这个世界上的存在和地位,因此,立足于人类的与现实,从哲学的高度研究人的活动与行为,在人文中占有10分重要的地位。韦伯是第1位从哲学的“理性”范式转换到社会科学的“合理性”范式、用合理性概念来洞悉欧洲资本主义演进及其本质的古典社会学家。在韦伯看来,理性是把双刃剑:1方面,理性的觉醒和伸张,导致社会开始摆脱传统的控制,转向运用理性和文明的来理解和征服世界。可以说,西方文明的全部成就皆源于理性的启蒙。但另1方面,理性又过于偏执,1切行为都单纯以“目的—工具合理性”行为为取向。随着这种原则的推广,理性化的现代社会就日益处于价值和道德的冲突、分裂中。为此,韦伯对现代文明的前途感到悲观、失望。
正是鉴于韦伯的工具理性观,哈贝马斯提出了自己的交往理性观。他指出:韦伯的问题在于对理性这1概念的理解太狭隘。把目的合理性等同于合理性,仅仅从目的合理性这1单向度来剖析资本主义的发生、发展;在于韦伯仅局限于传统意识哲学,脱离了语言来研究人类行动。因为目的理就是选择最有效的工具、手段以实现预定的目的。这种合理性的核心就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即从人和的关系的角度去把握人的主体性、人的理性能力。而哈贝马斯认为,只有跳出传统意识哲学范式下的主客2分法,引进语言范式下的交往理性概念,才能更充分地把握合理性概念的整全性,从而克服韦伯式的理性悲观主义。
与目的行为不同,交往行为是定向于主体际地遵循与相互期望相联系的有效性规范;是1种主体间通过符号协调的相互作用,它以语言为媒介,通过对话,达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1致”,从而形成有效的社会规范。可以看出,相互理解是交往行为的核心。而主体间为了达到相互理解,诉诸的手段就是“语言”。正是在语言中,在言谈中,自我和他我在相互理解中得到认同和彼此承认。哈贝马斯认为“目的理性活动所掌握的规则,使我们具有熟练的纪律性;内心深处的规范使我们具备了人格结构。技巧使我们能够解决问题;种种动机使我们可以执行统1的规范。”1也就是说,目的理作为1种技巧性的知识与经验只涉及了人与客观的外在世界的关系,而内在于人的动机结构中的交往行为则考虑的是人与自然世界、社会世界、主观世界的统1关系。所以,“交往合理”这1概念比“目的理”在揭示社会历史本质时,更具有合理性。
从哈贝马斯的相关论述中,我们可以大致地将交往理性的特点概括为:语言性(准确地说应是语用性)、互主体性与程序性。
第1,交往理性是语言性的。与韦伯及传统的理性观不同,哈贝马斯不再把理性与意识、精神联系起来,而是将理性看成是语言性的。认为只有在语言或话语中,主体间才可能达到1致性。用他的话来说就是:“相互理解作为目的寓居于人的语言中”2。
第2,交往理性是与哲学中的互主体性相对应的。既与康德的独白式的理性概念区别开来,也与韦伯的主客2分的理性概念不同,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更强调哲学中的互主体性。交往理性的核心是主体间的关系,它所处理的是主体间达成1致的可能条件。
第3,交往理性是程序性的。与传统哲学所追求的实体性理性概念不同,交往理性不是实体性的,它从形式上被规定为1个纯程序性的操作原则、商谈论证程序。
不难看出,交往理性的核心问题是主体间如何能相互理解和达成1致。哈贝马斯的解决办法是借助于语言或话语。在理想的言谈情境下,主体进行真实地、正当地、真诚地交流。显然,与传统的自我意识的理性范式不同,哈贝马斯主张1种语言的交往理性范式。那么,他又是如何从传统的意识领域转变到语言的范式下的?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牵涉较多,除了上面谈到的韦伯合理性理论的启示之外,早期法兰克福学派的深刻教训和当代西方语言哲学的转向都是哈贝马斯实现转变的重要原因。对于这些我在此就不赘述了。本文是想站在哈贝马斯的立场上,通过他对德国古典哲学的解读,让我们在深刻而全面地理解传统自我意识理论的特点的同时,了解他是如何从德国古典哲学家们的思考和解决问题的痕迹中去建构自己的交往行为理论的。
.2、康德:先验统觉论中的独白式自我
自笛卡儿提出“我思故我在”,把自我意识与思考的自我等同起来之后,认知主体与其自身的关系就成为传统形而上学领域里的1个兴久不衰的论题。笛卡儿第1次地将众多对象中的“我思”看成是坚实可靠的,不可怀疑的。在他眼里,自我就是具有直接的自我意识的灵魂的实体,对于它我们不需要通过外在知觉感知,因为它是内在自明的。但是仅仅确定“我在思考或我在怀疑”是不够的,还需要知道自我的意识是否具有同1性及自我是如何达到这种同1性的?即我思考的对象是否与我对它的知觉、感觉或思维相1致及我的自我与你的自我、他的自我对同1对象的认识是否1致?这里涉及到两种反思关系:1是自我是如何达到与自身相关的同1?即对自我反思的反思经验;另1是自我是如何与他人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即主体在主体通性中所形成的反思经验。对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是建立交往行为理论的必要前提。哈贝马斯在研究和这些问题时,首先梳理和理清了自康德以来哲学家们对这1问题的解决脉络。
哈贝马斯认为,康德的“自我意识”或“反思”概念表述的是反思哲学的基本经验,即自我反思中的自我同1性的经验。即对于有限的知性,综合的统1性是如何在观念的多样性中形成的?康德假定了1种能够把全部属于我的1切观念结合在自我意识中的能力——想象力,1种存在于与自身相同1的自我的经验中的、自发的能力。想象力的作用就在于对直观材料进行综合,在知性范畴下保持它的必然统1性。有了“想象力”,纯粹统觉产生的“我思”观念,必然能和1切其他的观念相同1,无需由其他观念相伴随和反思。“这里自我被设想为‘纯粹的、同自身相关的统1’,即被设想为必须能够伴随我的1切表象的‘我思’。”3概括地说,康德的思路是从经验的前提出发,得出先验的统觉。把本来应该在经验领域中解决的问题搁置起来,认为自我意识的同1性在先验的统觉中已形成,无须再探讨自我意识是如何与自身同1的;认为人只要去认识,去反思,就先天地能将意识与自身同1起来。怪不得哈贝马斯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康德同时用他的认识论前提来解释这种自我反思的经验:他从经验统觉中把应该保证先验意识统1性的原初统觉净化了出来。”4
我们知道,康德在笛卡儿的基础上,赋予了“自我”以新的和意义。在《纯粹理性批判》1书中,他将自我分为“经验的自我”和“先验的自我”两种。经验的自我是经验认识的对象。那种对自我反思的反思过程就属于经验的认识。但康德同时又主张先验自我的存在,并认为先验的自我为经验认识提供了结构,确保了认识的统1性。作为认识活动的1种主观心理结构,先验的自我逻辑地先于任何确定的思维;它作为经验的先在过程的基础,在所有直观、表象和概念的综合活动中始终保持同1。因而它是意识统1的最后根据,是1切知识的最高原则。作为主体的自我,它不是认识的对象,而是认识对象所以成立的理由或先决条件。可见,正如哈贝马斯所言,关于自我是如何与自身同1的问题已在康德所设立的那种独白式的、先验的自我中得到解决。
有趣的是,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又提出了另1个自我的观念,那就是在实践行为中具有“自由意志”的自我。这个自我也不是经验认识的对象,它既不能被感性地直观到,也不能用因果关系等知性范畴去认识。只是为了确保人的实践行为的道德公正,他又假设了在道德实践中,能够承担道义责任的自由意志的自我的存在。这样,在康德那里就有3个自我,先验的自我、经验的自我和自由意志的自我。尽管康德想在理论理性的领域里谈前2者的关系,在实践理性中论后2者的关系,但对于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是否能统1起来,3个自我是如何同1的问题,康德都没有给予充分的说明。
显然,哈贝马斯对康德的解决办法很不满意。因为就如同康德自己曾明确表述过的,“若不以现象为具有其实际所有以上之意义,即若不以现象为物自身而仅视为依据经验的法则所联结之表象,则现象自身必具有‘其非现象1类之根据’”5。就是说,如果现象不是物自身,而是经验层面上的表象,那么现象就必须有不是现象的东西作其存在的根据。同样的道理,先验的反思也须有除它自身之外而证明它存在的依据。因为任何形式的认识都只能是1个综合的过程,所以康德在先验自我中达成的原初同1必须得到说明。所以,哈贝马斯说:“如果自我意识的先验的统1体,只有在研究过程中从最初的统觉活动中才能被理解,那么,在自我意识的先验统1体开始时,建立在毫无疑问的先验的自我反思经验基础上的自我同1性,将必然得到考虑。”6
3、费希特:孤独的反思主体式的自我
哈贝马斯认为,费希特深化了康德的自我意识的先验统觉论。在1794年发表的《知识学的辩证法》中,他探讨了自我和他人在认识自身的主观性中的辨证关系。提出:“知识学的辩证法作为自我意识的理论,是对这样1种疑难关系的回答:在这种关系中,自我是通过自我在1个认定同自我本身相同的他人身上认识自身时形成的。”7也就是说,自我是自我和非我的同1。在确定自我的过程中,主体通过把自己同非我相对立的方法设定自我,使自己成为1个对象,1个客体。这个被设定的客体也是1个自我,1个自由而能动的主体。主体的自由是通过另1个主体对自己提出期望或要求而形成的。自由的领域就是通过诸主体间既相互反对,又彼此尊敬的约束和自我约束的交互关系形成的。这就说明,作为个体,我必须面对他者,又同时必须面对我。既要考虑到自我的意识,又要考虑到他人眼中的我。只有把我的理性存在看成是1种外在的存在,自我意识才能形成。
诚如哈贝马斯所言,费希特的独特之处在于:通过自我设定,将主体意识与对象意识区分开。因为费希特意识到,传统自我理论的困难在于:它的“反思模式”即从1现成的或先验的自我出发,经反思之光又返回到那个早已存在的自我。但问题是那个返回到的自我与先前的自我有什么区别,如何鉴别呢?为此,费希特提出了“自我设定自身”的观点。这意味着:自我生产出它知道的东西,同时它又知道它所生产的。所以,费希特的自我在哲学方面既不像在笛卡儿那里那样是单纯从事逻辑思维的精神实体,也不像在康德那里那样永远与自在之物处于对峙的地位,而是1个既能进行严密逻辑思维,又能创造合理的现实事物的能动理性实体。但是费希特没有说清楚从事创造活动的绝对的自我与个体的自我有什么关系。
所以,哈贝马斯认为,费希特的自我设定是1种孤独的自我反思,即是意识哲学的1种循环论证。从自我——非我——回归自我,是正反合1的、合题的抽象行为。虽然,费希特把主体间关系分解为1种主客体关系,也谈到了他者面对自己的期望是相互对象化的动力,但终究囿于主体哲学的范围,不可能真正解决主体通性的问题。
4、黑格尔:普遍与个别相同1的自我
在解读黑格尔的时候,哈贝马斯注意到了常被人们所忽视的黑格尔在耶拿时期的《精神哲学》。他说:“黑格尔在耶拿大学讲授的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中,为精神的形成过程创立了1种独特的理论体系”8。哈贝马斯认为,早在耶拿时期,黑格尔已超出费希特的孤独的自我反思关系,而迷恋于自我和他人在“精神的主体通性中的框架中的辨证关系”9,也就是说,自我意识不再是原初的、孤独的自我反思关系,而是主体在相互作用中,学会了用其他主体的眼光来看我自己的经验。哈贝马斯谈到,青年黑格尔曾用恋人间的关系进行说明:爱情就是在对方身上认识自己的那种认识。“任何1种知识,都在它同对方的对立中与对方等同。因此,它自身之有别于对方,也就是它自身之等同于对方,并且它之所以是认识恰恰在于……:对它自身来说,它同对方的对立本身转变为与之等同,或者说,这就像它在对方身上观察到自身那样,知道对方就是自己。”10恋人间的这种对立又同1的关系就是在爱的活动中,在相互作用中形成的。正是在这里,黑格尔揭示了真正的自我意识的辩证法:即自我只有通过对立物而存在,自我意识只有从别人那里获得承认、确证时,才成其为自我意识。也就是说,自我意识不可能在自己对自己的关系中形成,自我如果不越出自身,不迷失在他者之中,也就不会生成自己,真正地认识自己。自我意识只有在自我和他我的相互理解、彼此承认的基础上形成。哈贝马斯把它称作是“得到承认的意识”。伽达默尔视之为“黑格尔思辩辩证法的1个最可爱之处”,是黑格尔最伟大的功绩之1。
当然,哈贝马斯认为,黑格尔并不仅仅在主体通性的关系中来解释在他人身上认识自己的关系,而是同时借助于自我是普遍和个别相同1的观念。黑格尔在这里不是像费希特那样用返回到自身的自我意识来论证自我同1性的起源问题,而是用1种精神理论来回答这个问题。他把意识作为两个自我沟通的媒介,诸个主体就是在这个中介里相互接触。“自我作为普遍和个别的同1,只能从精神的统1中来理解,而精神把自我的同1性和1个与他不同1的他人连结在1起。精神是单个人以普遍的东西为媒介的交往,普遍的东西同个人的关系如同语言的语法同说话的人的关系,或者如同有效的规范系统同行动的个人的关系;普遍的东西并不突出同个别性相对应的普遍性要素,而是允许个别性的独特联系。”11也就是说,主体要想保持自己的个体性、特殊性,只能借助于普遍的东西。那么,这个“普遍的东西”又是什么呢?黑格尔在此认为是精神。认为只有在精神的统1中,自我才能与他人相互理解,彼此连结。不难看出,黑格尔的自我意识并不是“我=我”这种抽象的自我同1,而是接触到了“自我意识只有在1个别的自我意识里才获得它的满足”这1具体的我与你的经验关系,并认为这种关系才是真实的自我意识。自我的同1性也只有在我与你之间所形成的普遍的精神中才能形成。
从对黑格尔的自我意识的辩证法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哈贝马斯认为黑格尔并没有解决自我同1性的问题。他的所谓精神就是“绝对理念”。自我只不过是在绝对理念运动过程中的1个环节而已。这可以从《精神现象学》中,对前述“我与你”的关系转变成“类”,即“我们”事实上得到说明。黑格尔谈到“意识所须进1步掌握的,关于精神究竟是什么的经验,——精神是这样的绝对的实体,它在它的对立面之充分的自由和独立中,亦即在相互差异、各个独立存在的自我意识中,作为它们的统1而存在:我就是我们,而我们就是我。”12显然,这里的“我们”就是绝对精神。
所以,哈贝马斯说:“黑格尔的自我概念,作为普遍的东西和个别的东西的同1,考虑的是纯粹的、同自身相关的最初的统觉意识的抽象统1。13但哈贝马斯认为,黑格尔可贵的地方在于:在实践意识的经验领域或在伦说的批判中,充分发挥了自我意识的辨证法经验。把自我意识放在1个完全不同的维度——行动的相互作用中来看。自我意识成为争取相互承认的辩证法。这是哈贝马斯感兴趣的地方,也是他呼吁人们重视黑格尔在耶拿时期所阐述的精神哲学的原因所在。在黑格尔的主体通性的框架中,自我意识的反思关系已过渡到自我与他我的关系。自我认同的问题已转换到主体间性的问题上。我们也依稀从中看到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中的“互主体性”特点。但除此之外,这里还涉及到1个问题,即主体间是以什么为中介达成统1的?是借助于意识、精神,还是诉诸于语言?在此,黑格尔也经历了1个从意识到语言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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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语言与劳动:交往中的自我
哈贝马斯认为,耶拿时期的黑格尔已跳出了反思的模式,意识到自我首先是个形成过程;其次,自我是与对立的主体的交往活动中构成自我的,也就是在诸主体间的相互作用的基础上形成的。那么,是什么样的交往活动促使着自我意识的精神得以形成并持存呢?具体说来,“除了‘家庭’之外,被黑格尔以同样方式阐明自我形成过程媒介的只有两个范畴:语言和劳动。”14精神就是在符号表述、劳动和相互作用之间的关系中达成1致的。这3种辨证模式各自以自己的方式协调着主客体的关系,但只有在3种模式的结合中,精神才能显现出来。
语言的作用在于使意识和意识对象分离开,并以符号的形式将意识或精神保持、传承下去。哈贝马斯引用赫尔德的话,对主体用语言表达的双重情感作了描述:“1方面,语言要把人所看到的事情溶化和保存在表现事情的符号中;另1方面,语言要把意识和意识的对象分开,这时,自我通过自己创造的符号既和物,又和自身在1起。”15所以,语言是第1范畴,在这个范畴下,精神不是被想象为1种内在的东西,而是既非内在,又非外在的媒介。在这里,语言是实存的中介,而精神凝练在语言中,可以在世界遨游。
劳动的作用在于以工具的形式持存着意识。它是1种能够使欲望得到满足,能够把实存的精神同加以区别的特殊。劳动者的普遍经验及其客体表现在工具中。所以,如同语言1样,工具也是精神赖以达到实存的中介范畴。但黑格尔认为,工具和语言这两种活动是异质的,甚至是对立的。因为,通过语言形成的是命名的意识,通过工具,产生的是机巧的意识。机巧的意识随着劳动的机械化会扩大主体的自由,而命名意识的客观性则保持和控制着主观精神。
黑格尔从互为补充行动的相互作用的联系中,把自我意识理解为为获得承认而斗争的结果。通过对罪犯的惩罚为例,他谈到人们如何在共同的生活联系间达成共识。主体在为获得承认而斗争的过程中,必然会有这样的1种反思:必须扬弃他们自以为是代表整体的个别性,才能维护自身的存在。由此,个别性就得到了绝对的拯救,即:“自我的同1性只有通过依赖于我的承认和承认我的他人的同1性,才是可能的”16。
正是在语言、劳动和相互作用这3个辨证模式中,突出地表现出命名的、机巧的和得到承认的意识所构成的同1性的形成过程。“这些同1性是在表述的辩证法、劳动的辩证法和为获得承认而斗争的辩证法中形成的,它们否定了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和《纯粹理性批判》的出发点——实践意志、技术意志和理智的抽象统1。”17那么,语言、劳动和相互作用这3种辨证模式间又是什么关系呢?也就是说,在精神形成过程中3者的地位如何,它们又是如何统1的呢?哈贝马斯认为,黑格尔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正确地看到了3者的辨证关系。
首先,语言或表述性符号的运用是抽象精神的第1个规定,它是劳动和相互作用这两个规定的前提。相互作用与劳动(无论是工具活动或劳动)都首先取决于语言交往。“语言作为文化传统包含在交往活动中。因为只有主体通性上有效的和稳定的、产生于传统的意义,才允许指导相互关系,即指导互为补充的行为期待。因此,相互作用取决于大家都熟悉的语言交往。但是,1旦工具活动作为社会劳动从属于现实的精神范畴,那么,工具活动也就置身于相互作用网中。”18
其次,在得到承认的劳动产品中,劳动与相互作用互相联系。相互作用是建立在相互承认的基础上,但相互承认的关系是通过在劳动产品交换中所确立的相互关系本身的制度化而规范化的。比如规范、奴仆和主人的关系,都是通过劳动,在劳动的过程及结果中使主体间的各种关系得到承认而确立的。所以,“自我同1性的制度化,法律上得到承认的自我意识,是劳动和为获得承认而斗争这两个过程的结果。”19
经过对黑格尔耶拿时期精神的,哈贝马斯已意识到,黑格尔已将诸主体间相互理解的中介从意识转移到语言,把语言看成是诸主体形成1致的首要的、基本的条件。所以,他明确地提出自己的论点:“决定精神概念的,不是绝对的反思活动中的精神本身,即,不是以语言、劳动和伦理关系表现出来的那种精神,而首先是符号化的语言、劳动和相互作用的辨证联系。”20也就是说,首先,精神不是如康德所言,是脱离1切形成过程的先验意识的综合活动概念,而是必须把精神的统1看成是1个形成过程;其次,精神的统1只有在语言中,或伴随着语言的形成,在3者的辨证联系中形成。
但是,使哈贝马斯感到不幸的是,黑格尔在后来的《哲学全书》中放弃了他在耶拿时期所阐述的劳动和相互作用之间这种独特的辨证关系。曾是精神形成过程的构成模式的语言和劳动后来从属于绝对精神的运动。在他人眼中中认识自己的辩证法让位给孤独的绝对精神的运动。“黑格尔是根据自我反思的模式来想象绝对精神的运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普遍的东西和个别的东西的同1性赖以产生的伦理关系的辩证法就包含在自我反思中:绝对精神就是绝对伦理。”21所以,虽然主体通性是黑格尔根据他的自我概念(作为普遍的东西和个别的东西的同1)的模式出发得出的,但到了《精神现象学》那里,主体通性模式却失效了。“伦理关系的辩证法证明自身就是绝对精神赖以进行自我反思的运动。”22这1过程就好比是,借梯子登天,等登上天了就把梯子忘记了。黑格尔借助于语言、劳动和相互作用的现实联系,确立了自我意识的同1性、规范和制度。可1旦确立下来,就忘记了这种现实的决定关系,把抽象的法看成是从外部引入的,是绝对伦理的自我反思的产物。
以上基本上是哈贝马斯对德国古典哲学家们如何解决自我意识的的梳理。可以看出,哈贝马斯从康德的认识论前提出发,经费希特,充分吸收了黑格尔的自我意识的辩证法。其中,康德的独白式自我、费希特的孤独的自我反思、黑格尔的普遍与个别同1的自我都不同程度地解决了自我是如何与自身同1的,精神是如何形成统1的问题。从哈贝马斯的解读中,我们可以看出,德国古典哲学的自我意识理论经历了两次跳跃:1是从康德到黑格尔,自我意识理论经历了从独白式的自我反思转变到自我与他我的主体间的相互承认关系;1是黑格尔自身经历了从诉诸于语言与劳动到绝对精神的转变过程,为寻找主体间达成1致的条件作出了杰出的贡献。正是把握住了这两次跳跃,哈贝马斯犀利地看到了传统意识哲学的致命弱点及未来趋向,在批判地继承和吸收德国古典哲学自我意识理论的基础上,他毅然地跳出了传统意识哲学的范式,实现了从意识哲学向语言哲学的转换,构建了完整的交往行为理论。
注释:
1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第50页。
2参见艾4林:《哈贝马斯》,湖南出版社,1999,第98页。
3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第5页。
4同上,第6页。
5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商务印书馆,1995,第394页。
6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郭官义、李黎译,学林出版社,1999,第12页。
7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第6页。
8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第3页。
9同上,第6页。
10同上,第9页。
11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第8页。
12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第122页。
13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第12页。
14同上,第15页。
15同上,第16页。
16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第12页。
17同上,第20页。
18同上,第22页。
19同上,第24页。
二、事件理论的基本理论内涵以及意义和影响
事件理论在中西方都有它的影子和影响,就算不学哲学的也都或多或少知道它。在哲学上的影响主要是为新思潮的发展开创了条件,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新的哲学视角。
1、事件理论的基本理论内涵怀特海从经验的视角出发,把现实世界看成是由彼此相关联的个体事物所组成,个体事物具有多样性,因为怀特海认为它们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真实联系。认为这个有机整体(宇宙)就是由事件或实际存在物构成。实际存在物作为现实的基本单元,也是组成世界的终极实在,实际存在物是相互联系的。从现实感知的事件出发,以事件作为自然要素的终极单位,把世界看成是一个由事件构成的一系列过程。
2、事件理论的意义和影响怀特海的事件理论主要是通过罗素的介绍传播开来的。罗素说:“我是被怀特海从我的‘独断的睡梦’中唤醒的。怀特海发明了一个方法,把点、瞬和质点构成一组一组的事件……”并且把“怀特海的中心论点——事件是世界的终极要素——发展成为了著名的中心一元论学说。”使得罗素这一思想在20世纪初风靡一时,可见罗素受怀特海的影响有多大。虽然怀特海的事件理论思想没有成为西方思想的主流观点,但是他的过程哲学却是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甚至影响,比如罗素、科布、格里芬等等,尤其是对后现代主义的影响很大。
三、事件理论对人的思想意识的意义和影响以及如何看待事件的发展
1、对人的思想意识的意义和影响
自古以来哲学家们就对哲学各自都有不同的见解,但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获得知识然后阐述自己的新见解最终建立起自己的思想王国,又以此给后人们学习和批判。每一个伟大的思想都会受到人们的青睐、支持也不乏批判。而哲学往往又是在批判中成长以及发现新的思想和视野。有人可能会问既然不像科学那么精确为什么还要学习呢?那么首先就要强调一点哲学其实本身就是一部哲学史,没有永恒的真理,只有不断完善的真理。因此我们要时刻保持接受新思想的洗礼(也要有明辨是非之分)以及去完善和批判它,这样哲学才不会止步,只有这样哲学才会欣欣向荣。怀特海的过程哲学就是新思想的发起,对西方后现代哲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他提倡实体思维应该转向事件思维,我们周围所有的一切都是由事件构成的。强调的不是某个物、人、时间等,而是由上述所构成的一系列事件,这就是实体思维转向事件思维。这样我们就可以寻找新的视野,从新的角度重新审视哲学以及人的思想意识。
完善自我、发展自我、超越自我是哲学的辩证本性和实践品格的要求。只有扎根于社会实践,倾听实践的呼声,汲取实践的智慧,接受实践的检验,周而复始,才能不断开拓创新。哲学研究的根据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唯物辩证法作为现实的哲学,要求对民族、国家和人类前途命运的根本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局限于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从纯粹概念出发去构建林林总总的哲学体系,不是哲学的出路。
一、的文本研究是哲学创新的基础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最根本的理论特征。的具体结论和问题域是可以被超越的,但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在总体上是无法超越的,马克思的思考方式不会过时。我们不但要研究马克思究竟“说了些什么”,更要研究马克思是“怎么说出来的”,研究马克思面对历史和现实的反思方法,而不是拘泥于他的种种结论。因为时代已经变迁,我们面临着全新的社会环境,不可能拘泥于马克思所涉及的那些具体问题和具体语境。的基本问题仍然存在于现代社会的结构之中,的方法论依然蓬勃地活在现代社会里,是现代社会客观存在的一支强劲的影响力和支配力,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深藏于文本之中,因此,文本研究是哲学创新的基础,我们要加强经典文本的研究。经典文本尽管不可能给我们直接提供针对现代社会发展现实情境的理论,但它提供了蕴涵着马克思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宝藏。脱离文本,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哲学的本真精神,就不能把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要全面而透彻地解读创始人的著作,把哲学的本真与其他人所理解的哲学区别开来,挖掘那些蕴涵在哲学经典著作中极具价值却未具体展开的论述,澄清以往甚至现在被误读的思想。展开马克思文本研究需要做到:
(一)坚持历史性原则。杜绝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
结合作者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来理解文本对于把握文本的本真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文本研究要求我们一定要努力贯彻历史性原则。对于我们而言,要想真正按照历史性原则研究马克思文本,就要通晓马克思文本所形成的欧洲资本主义的历史。阿尔都塞提出,要真正历史地进入到马克思自身的问题与思想深处,回到马克思当年思考与提出革命性理论的具体语境中去,研究马克思如何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唯心主义襁褓中挣脱出来、走向现实的科学的视野,必须承认真实历史对意识形态本身的影响,而不能内在目的论式地研究马克思。在研究中,要防止主观地把自己的思想粘贴到马克思身上。在理论研究的进程中,存在过和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粘贴现象”,使马克思本人的思想受到极大的误解和扭曲。只有坚持历史性原则,尽力杜绝教条主义地理解马克思文本,我们才能避免走进理论研究的死路,才可能真正历史地理解马克思的本真思想。
(二)采用“问题对话一视域融合”的解读模式
伽达默尔指出:“我们可以这样来规定处境概念,即它表现了一种限制视觉可能性的立足点。因此视域(Horizont)概念本质上就属于处境概念……谁具有视域,谁就知道按照近和远、大和小去正确评价这个视域内的一切东西的意义。因此,诠释学处境的作用就意味着对于那些我们面对流传物而向自己提出的问题赢得一种正确的问题视域。”赢得“问题视域”是在更普遍性意义上理解文本的必要条件。在马克思文本研究中,解释者必须重视“问题视域”的存在,努力赢得问题视域,融汇自己的问题视域和所要理解的文本的问题视域,实现与马克思文本的对话,诠释出文本的鲜活意义,开拓理论有效应用于社会实践的领域。显然,“问题对话——视域融合”解读模式比起极具针对性、指向性的带着某一或某些具体问题的文本解读拥有较为宽广的视界、较为宏大的问题容量和因此产生的较高的回答社会实践提问的效率,这对于我们成功应对当前崭新的社会主义实践提出的问题与挑战具有重要意义。
二、在崭新的社会主义实践的基础上将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结合起来
有人认为传统的文本和在当代已失去了理论价值,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割裂了与当代实践有机统一的关系。背弃了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放弃了的指导,使社会主义事业终归瓦解。我们进行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所选择的路线、方针、政策,都是以作为指导思想和精神支柱的,我们继承了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结合我国国情,建构了中国化的的新形态,我们的事业才获得成功。
哲学是一种科学世界观和生成性思维,其基本精神是回归现实生活,哲学的创新更要以回归现实生活为依据。不断地制造“新”名词、“新”概念不是哲学的创新,只有在文本研究的基础上研究中国现实、深刻反思中国问题才是哲学创新的根本出路。我们应当从正在研究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出发,对经典文本进行新的挖掘、新的研究、新的阐释和新的运用。离开了现实问题的关注,对经典文本进行孤立的抽象的研究、解释,并把自己的诠释说成“真正的”、“正宗的”,这不是真正的所倡导的作风。
文本研究的对象是文本的理论,但研究的指向却是现实的实践。文本研究的问题非常广泛,哪些问题需要密切关注、迫切说明是由时代的主题、社会实践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决定的。我们主张在研究当代现实特别是当代中国实践的新问题中,通过对崭新实践的科学概括和现当代科学成就的提炼,实现哲学的创新和发展。哲学只有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时代特征和时代精神,对时代的重大问题提出自己的主张,凝炼出富于建设性、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才能在文本研究和现实研究的互动中成功地发展自身。
同一文本、同一理论,由于研究视野和视角的变换,解读者理解的深度和广度可能大不一样。哲学理论的深刻内涵往往会通过研究视野和视角的变换与调整而得到进一步的揭示。而研究视野和视角的调整和切换,主要依据是对现实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关注与思考。哲学的创新,不仅要关注我们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而且应该胸怀世界,充分考虑到当代世界的变化、当代科学技术的新发展以及国外哲学和西方研究成果和提出的新问题,促进哲学与其他哲学和文化的沟通与交流,吸纳人类新的优秀文化成果,进一步推进我们的研究。
三、寻求文本研究与现实研究的互动与平衡
学界有两种代表性的关于加强哲学研究的主张:其一,主张加强对经典文本的研究,回到马克思,重新理解马克思;其二,主张面向当代社会实践,加强对现实问题的研究。凸现哲学的当代性。这两种主张都是形而上学地理解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把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分别看成纯文本的学理探讨和无根的现实关切,背离了两方面研究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辩证关系。简单地“回到马克思”,导致研究被限定在文本之中,容易诱发新的本本主义,丧失哲学应有的现实精神。只有准确而深刻地把握住哲学的本真精神,并立足于我国的现实社会生活的变化实际,才能对现存的众多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对哲学作出符合时代要求、体现中国社会变化的理论成果来,从而实现哲学的创新。因此,保持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之间合理的互动,寻求二者之间平衡点,把“回到马克思”与“回到现实中来”结合起来,是推进哲学研究创新的正确途径。
四、哲学创新需要注意的原则
(一)坚持哲学的开放性
哲学的开放性是针对哲学与各门具体科学、哲学的各形态之间、哲学与西方哲学的关系说的。坚持哲学的开放性就必须走出哲学,又返回哲学,进而发展哲学。的发展不仅应当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为基础,而且应当在与自由主义理论的对立与互动中发展。之所以能与自由主义实现对立与互动,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任何意识形态,除了它具有的维护特定的阶级与利益集团的辩护功能(价值—信仰层面)以外,它还具有知识的功能(认知一解释层面)与实施(目标一策略层面)的功能,从而同时也是人类精神文明的成果。
(二)强化哲学的现实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