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1 17:25:0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哲学史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作为一位谨慎的科学乐观主义者,米歇尔教授首先强调,从古至今,人们一直对食品生产有各种乌托邦式的期盼。科学和技术总是与食品生产领域中的动人承诺和美好期盼相关联,并推动着食品生产的进步。科学食品、科学烹饪、科学饮食,这些词汇代表了20世纪兴起的一种理想观点,即科学和技术将使人类摆脱自然的不确定性,获得对食品的彻底控制。现代食品科学向我们承诺,将生产出便宜、健康而美味的食品。现代农业和食品产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大规模生产、大规模消费的集约化的单一农作物种植生产体系迅速发展。不仅如此,生命科学,特别是基因组学和营养基因组学的最新进展,还可能引发农业和食品产业的根本性变革,从基因组层面更好地进行粮食生产、食物选择和搭配。
然而,威胁、风险和不确定性与之俱生。单一种植的商业化农业可能导致农业生物多样性的锐减,无法满足消费者和多元化的需要,还可能破坏自然景观,危害农业和食品产业的可持续性。新农业和食品技术的进展,可能使人类的一些基本价值或饮食习惯受到影响,例如面向特定目标群体开发的食品不能用于非目标群体,否则会出现伤害。特别地,转基因食品的反对者将这类食品称之为“弗兰肯食物(Frankenfood)”,声称“科学技术对神奇植物的研究将会从冒险性的救赎追求蜕变成地狱之旅,最终将产生自然影响微乎其微的人造食品”。
如何化解生命科学和技术在农业和食品产业应用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呢?米歇尔教授认为,实践的观点和商谈伦理学的方法是关键。他指出,生命科学的近期发展,使得农业和食品领域的实践发生了一系列变革。生命科学改变着这些实践,并要求修改传统标准和规范体系。例如,健康诊断、健康检查和健康咨询,这些过去在医学部门开展的项目也在食品行业变得普遍起来。基因组学和营养基因组学的发展正在塑造全新的食品概念和食品实践,并将模糊食品和药品的界限。这些新食品实践将个体对食品的选择权赋予健康咨询顾问、营养学家和超市经理等,并使其与科学的最新进展相关联。
根据米歇尔教授的分析,基于营养基因组学的食物链,技术和规范的相互作用具体体现在如下六种实践活动中:分子生物学分析与对基因和功能关联性测试的科学实践;识别通常拥有共同基因图谱群体的科学实践或流行病学实践;基于“从田间到餐桌”、营养科学或设计科学的生产食品和药品的技术与科学实践;为消费者和患者提供这些食品的服务中介,包括家庭医生、药剂师、营养学家等的实践;超市的实践;有关市场化后的监控实践,如安全标准、实施和控制。基于这些全新的实践,基因组学和营养基因组学正预示着食品个性化时代的到来,将以全新的方式密切专家和普通大众之间的联系,凸显专业人士和消费者/患者之间的新关系和新的互动方式[1]166。借助于基因图谱,专家可以根据每个人的遗传特性来确定其冠心病的几率,判别哪些饮食习惯或哪种类型的食品对其健康有益,并开发针对特定人群的功能性食品。这种定制的方式意味着必须筛选、取样和储存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以便为其准备个性化的食谱。总之,将生命科学和相应技术嵌入社会实践,意味着将科学的社会实践向其被应用的社会实践开放,并寻找这些实践和冲突之间的联系。
米歇尔教授还以功能性食品为例,对这种个性化趋势做了多层面的思考。功能性食品可能以某种方式有益于健康或改善一些身体机能,如减少罹患疾病的风险,降低胆固醇水平和血压等。或许是因为年龄的原因,米歇尔教授对这类功能性食品大唱赞歌,认为基因组学和相关的功能性食品引发了一种从适合每个人的均衡饮食到专为个体定制的最佳营养饮食的转变。但是,功能性食品并不总是有益无害的。即使像维生素A和D那样分解脂肪的维生素,在大量服用时也会产生健康问题。所以,功能性食品的开发和商业化自然也是公众辩论的热点话题。米歇尔对此总结道,有关功能性食品的社会辩论,除了涉及对相关的健康风险等问题进行规制和监管外,还有许多文化层面的考虑。如一些人担心食品科学和技术所带来的诸多功能性食品会毁灭整个饮食文化,引导消费者不为乐趣而只为健康进餐,结果是科学的食品话语主导了我们的日常饮食生活。还有人担心食品和药品界限的模糊甚至消失可能导致社会生活或饮食文化的医学化,使社会个体越来越依赖于食品专家的设计,最终使食品生产商变得越来越像药剂师和医生。我们吃东西不再出于乐趣,而是因为其包含适量的抗氧化剂或Ω-3脂肪酸,这意味着像味道、口味等的消失和人类饮食文化的丰富多样性的丧失。米歇尔教授对此也忧心忡忡,他特别指出:“如果功能食品变得很普遍,这将会导致彻底的个性化,其彻底程度远超过人们所梦想的。这将意味着膳食最终完全消失,每个人根据健康和食品科学的流行观点只吃有益于他或她健康的东西,这些东西将因人而异。我们的基因图谱将决定我们吃什么,而不再是我们所属的文化或个体的哲学体系。”
“技术时代我们如何养活自己”的问题涉及文化价值、营养和食品的多层意义。米歇尔教授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基于个体性的自由主义立场,侧重于对生命科学和基因组学等科学和技术进步对个体人饮食方式的影响,这不同于东方文化中集体主义的视角。在东方文化语境中,我们更多采用的功利主义立场,将问题的求解域锁定在如何通过技术或其他手段来增加食品的总量供给,而不考虑个体的权利和对食品多样性的选择权。不同的文化视角,可能引出不同的伦理主张。东方文化可能将粮食安全(food secu-rity)作为首要的政府责任或义务来讨论,而米歇尔教授所表达的西方文化观点则强调消费者和相应的知情权及选择权,明确地将食品安全(food safety)和食品多样性作为政府规制的第一要务。
作者:黄明娣 单位:赣南师范学院政治与法律学院
马克思对现代性形而上学基础的批判
然而,由于他们对人的理性的倡导走向极端而转到了它过去所反对的东西即“形而上学”方面。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在近代的唯物主义他们那里,比如在培根那里,其实一开始就呈现出了反“形而上学”的倾向或者“包含着全面发展的萌芽”,只是“唯物主义在以后的发展中变得片面了”。[1]164以至于在他们那里,“抽象的物质”或者“抽象的实体”成为了“万物的本性和存在的致动因”,世界在他们那里只不过是“宇宙自然”。这样,近代唯物主义从开始批判“形而上学”的倾向,到最终又回归了“形而上学”。同样,在近代思辨唯心主义那里,理性成了主宰一切的“绝对理性”,即“本体”或“神”。在他们那里,哲学所追求的是那些绝对可靠的和最为普遍的,也就是那些自明的理性概念和原则。诸如笛卡尔哲学所追求的作为一切事物的本性和原因的“第一原因和真正原理”,以及黑格尔把“形而上学”和德国唯心主义辩证法结合起来所建立起来的“形而上学”王国,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他使“形而上学”在德国古典哲学中“曾有过胜利的和富有内容的复辟”。[1]159而问题在于,在黑格尔那里,他把一切都还原为了“绝对理性”,“绝对理性”成为了高高地耸立在祭坛上要人们顶礼膜拜的一种新的迷信。所以,从亚里士多德把“存在的存在”作为“第一哲学”的主题开始,到黑格尔那里,“形而上学”便由此完成了一次大循环。其次,马克思批判以人而不是以神作为哲学中心的近性主义哲学,把“人”也变成了一种抽象的存在。在自然唯物主义那里,全然没有人的立足之地,作为主体的“人”已经沦为了一架没有血肉和灵魂的机器,自然物质成了一切变化的主体,人乃至整个世界都是自然物质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他们的“世界”中,“人和自然都服从于同样的规律”。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一些机械唯物主义者那里,唯物主义变得“敌视人了”。[1]164同样,在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人本唯物主义那里,虽然在他们的哲学中强调人在世界之中的核心地位,并且力图以“现实的人”作为基本原则去解释和说明现实世界,因而“比‘纯粹的’唯物主义者有很大的优点”。[2]77但是,由于费尔巴哈不了解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即仅仅把人当作“感性的对象”,而不是“感性活动”,用把握物的方式来把握人,因此,和自然唯物主义一样,也仅仅是“从客体”而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感性世界,这样,费尔巴哈得到的人仍然是抽象的人。此外,在近代形而上学的思辨唯心主义那里,由于人的“理性”成为了主宰一切的“绝对理性”即神,因此,作为主体的人,同样成为了没有血肉身躯的纯粹精神,即成为了精神性思辨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变成为纯粹思辨理性的工具。作为主体的人及其主体性和创造性,以及作为人的自由和人格的尊严,都被消解于唯心主义的思辨体系之中,由于人和人的主体性的失落,人便同样由此成为了一种抽象的存在。总之,在近性主义哲学那里,由于其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从而导致对人及其理性、主体性的极端推崇,以至于在他们那里,人成为了思辨理性的工具,人成为了片面的抽象的存在,人和人的主体性失落了。上述情况表明,作为现代性形而上学基础的近性主义哲学,由于受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束缚,从而最终导致在他们那里,哲学所追求的“本体”以及作为其哲学出发点和核心的“人”,都成为了一种抽象的存在,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形而上学”在这次悲壮的“复辟”之后,不仅“在理论上威信扫地”,而且“在实践上已经威信扫地”。
马克思所实现的哲学革命
首先,马克思批判近性主义哲学,把哲学的聚焦点和出发点由抽象的本体转向关注现实的人和人类世界。对于近代形而上学的理性主义哲学,马克思曾经断言:“这种形而上学将永远屈服于现在为思辨本身的活动所完善化并和人道主义相吻合的唯物主义。”[3]159-160而完成这一时代任务的正是马克思。由此马克思把批判传统的思辨形而上学当着其哲学的基本原则,并使他的“新”唯物主义实现了和人的主体性的真正“吻合”,即马克思批判近性主义哲学离开对人类世界的关怀,把关注的目光投向所谓的“宇宙本体”或者投向上苍的“绝对理性”或“抽象的物质”,而把哲学的聚焦点和出发点转到了“人类世界”,也即转到了人类“自己身上”。马克思所谓的“人类世界”(“现实世界”、“现存世界”)是人与自然的统一体。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的抽象自然观时就曾经指出:“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不是费尔巴哈生活其中的自然界;这是除去在澳洲新出现的一些珊瑚岛以外今天在任何地方都不再存在的,因而对于费尔巴哈来说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2]77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自然界虽然具有“优先地位”,但是,“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自然界”或者说是在人的活动范围之外存在的那个自然界,对人类来说不过是等于“无”,“是不存在的”。总之,那个孤立的、在人的活动之外存在着的自然界,在马克思看来,是不现实的即“抽象的自然界”,现实的自然界必定是与人类的活动融为一体的,即是“人类学的自然界”———这才是真正存在的现实自然界。正由于此,马克思才无意于关注那种离开人的活动即先于人类而存在和作为万物始基的自然界的本性问题,而是把哲学的重点聚焦于人类“自己身上”。其次,马克思把实践的观点当作自己“新唯物主义”的根本观点,颠覆了近性主义哲学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当马克思把哲学的聚焦点从“抽象的物质”或“绝对理性”转向人类世界时,实际上也就是把哲学关注的重点转向现实的人类实践活动,要求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来理解和说明现实世界。在谈到旧唯物主义的缺陷时,马克思曾指出,其“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2]58并且指出,“他(费尔巴哈)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2]76即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的世界是“感性的人的活动”的结果,而不是一直摆在那里始终不动的东西,因此,不能“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应当从“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2]54从实践出发去理解现实世界的根本点,就在于把人类的实践活动当作现实人类世界的根据或基础。在马克思那里,现实的人类世界是在人类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人化自然”和人类社会的统一体。人类实践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它犹如一个转换器,使社会在自然中贯注了自己的目的,使自然成为社会的自然。同时,实践又使自然进入社会,使自然转化为社会中的一个恒定因素,从而又使社会成为自然的社会。也就是说,正是在人类实践中,现实人类世界中的自然和社会才融为一体。因此,现实的人类世界既不能象唯心主义那样,把它理解或归结为人的“绝对理性”,也不能象旧唯物主义那样,把它还原为原生态的“宇宙自然”或“抽象的物质”。同时,“现实的人”(而非抽象的人),在马克思看来,也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正是在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人创造和展现了人之为人的一切社会属性,尤其是人的理性及其主体性,从而使人脱离了动物界,使人不再是如旧唯物主义所谓的是纯粹的自然存在物(或者物质机器),也不再是如思辨唯心主义所认为的是没有血肉的纯粹的精神存在物,而是社会的自然存在物———是物质与精神、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体。因此,现实人类世界的真正根据和基础乃是人类的感性实践活动,换言之,人类感性的实践活动才是现实人类世界的真正本体。因此,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新”及其“唯物”之所在,就在于它确认了人自身的感性实践活动所引起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构成了现存世界的根据和基础。在马克思那里,由于强调人的实践在现存世界中的意义,由此使人的主体性得到了充分肯定和凸显,从而也就使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与人的主体性真正地“吻合”起来了,由此,马克思哲学便实现了对传统形而上学理性主义哲学的彻底超越,即实现了哲学史上的伟大变革。在一定意义上说,马克思在哲学上所实现的伟大变革,其实质就在于颠覆了近性主义哲学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即抛弃了离开人及其实践活动,仅仅“从客体”去理解现实世界的静止和直观的思维方式,而转向了从人及其实践活动即“从主体”去说明和解释世界的新的思维方式。
目前,学界已形成对文化、军事文化的研究热潮,文化哲学、军事哲学和军事文化学研究已经具备相当基础,但关于军事文化哲学的系统研讨尚不多见。军事文化哲学兴起的必然性是什么?军事文化哲学是否可以单独构成一门学科?这个研究领域是否具有研究价值?本文试图对军事文化哲学的兴起、研究对象、学科性质、研究内容等基本问题做出初步研讨,希望能够对该学科的建立和完善有所助益。
一、军事文化哲学兴起的必然性
一种有生命力的哲学,必然要体现出“自己时代精神的精华”。军事文化哲学研究的孕育和兴起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具有深刻的必然性。这种深刻的必然性与文化哲学本身所具有的“两种样式”密切相关。所谓文化哲学的“两种样式”,一般认为是指“文化观点的文化哲学”和“哲学观点的文化哲学”;“就其与哲学的关系而言,文化观点的文化哲学可能扬弃哲学,却不会规范地解决哲学问题。扬弃哲学具有超出哲学的、很实际的现实意义……哲学观点的文化哲学,当其温良驯顺或无所作为之时,它就是哲学的一个普通的下属学科,是哲学原则的自我印证。”[1]
第一,军事文化哲学的兴起是军事文化继承与创新的第一现实需求。这是文化观点的军事文化哲学,是军事文化哲学兴起的外在必然性。从军事文化整体来看。军事文化的继承与创新是军事文化活动的基本规律、动力系统与创新体系综合作用的结果。军事文化的继承与创新本质上是一种深刻的军事生存方式的转变,如果这种深刻的军事生存方式转变没有相应的哲学理论作为指导,它便会整体地陷入盲目之中,甚至会发生逆转与倒退。
现在的问题是,什么理论能够满足军事文化继承与创新的第一现实需求呢?
传统军事哲学研究作为哲学研究的一个分支,主要是将“军事整体”作为研究对象。而对军事整体的哲学考察,实际上是以对军事活动的基本规律、动力系统与创新体系的考察作为核心。而军事文化哲学首先是将军事活动看作是一种文化活动,那么,在军事文化哲学的视野里,对军事活动的基本规律、动力系统与创新体系的研究与考察也就成为对军事文化活动基本规律、动力系统与创新体系的研究与考察。
第二,军事文化哲学的兴起是文化哲学、军事哲学和军事文化学三门学科发展到一定的程度时必然会发生的学科融汇与转型趋势。这是哲学观点的军事文化哲学,是军事文化哲学兴起的内在必然性。
我们所使用的哲学观点,就是文化哲学的观点。综观当前国内已有的文化哲学研究成果。有的自觉以“整体文化”作为文化哲学的研究对象[2];有的选择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汇的批判视角[3];有的认为文化哲学是从哲学的视角出发,通过对人类文化现象和文化实践结果的反思来把握人的本质和主体性境遇以实现人的文化自觉[4];有的立足从个体生存论的角度来揭示文化哲学[5];有的运用文化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反思当代中国发展中的实际问题[6]。概括起来,文化哲学的观点实质上就是一种融文化历史性于哲学的观点。
从这种哲学观点出发,我们认为所谓“军事文化”,就是指在整个军事历史进程中,在军事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军事活动的发生、变迁和转型以及在此过程中创造出的武器装备、制度体系和价值观念的总和所反映并展现出来的人类深刻的军事生存方式。所谓“军事文化哲学”,就是从哲学的立场和高度,用哲学的方法对军事文化进行研究和考察的部门哲学,是对军事文化作出形而上思考的哲学。
先用这种哲学观点来看军事哲学。哲学观点的军事文化哲学其实在军事文化哲学在以学科的可能形式出现以前就已经先在。我们所说的这种哲学观点是指一种文化哲学的观点,而非“科学之科学”哲学的观点。传统军事哲学研究是持一种怎样的哲学观点呢?这种观点是:“军事各个具体的方面、层次和部分,均有各门具体的军事学科或门类性军事学科去研究,惟独关于军事整体的本质、规律、价值和指导问题,需要一门概括性、综合性学科进行研究,这个任务便历史地落到了军事哲学的肩上。”[7]再用这种哲学观点来看军事文化学。军事文化学研究的代表著作《军事文化学》《军事文化学概论》已经先后问世,标志着军事文化学的学科建立和发展已经在逐步走向成熟。从文化学到军事文化学的发展,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人们对文化、军事文化的认识和了解日益深入。对于军事文化现象的研究已经“成问题性”,毕文波教授在为《军事文化学》所作的序言中已经初步指出了这一点:“文化学、军事文化学在文化、军事文化系统构成分析综合的基础上提炼、概括的规律性理论,其中某些基本理念和范畴又必然进入哲学和军事哲学,与其构成叠合的界面,而且该界面在所在层次范围内进一步拓展和深化,还可相对独立,形成文化哲学和军事文化哲学”。
二、军事文化哲学的研究对象和学科性质
军事文化哲学的研究领域是什么?不妨将其与军事哲学的研究领域作一比较。军事哲学的研究领域是“军事整体的本质、规律、价值和指导问题”。而军事文化哲学将军事活动视为一种文化活动,其研究领域应该是“军事文化整体”。
军事文化哲学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视角确定了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军事文化哲学的研究对象应该是从哲学、文化哲学的视角来研究和考察“军事文化整体”。“军事文化整体”包括“文化活动”和“文化成果”两大方面,分别是从动态和静态两个方面来理解文化的两种存在方式。从动态方面不仅仅是将“文化”理解为凝结成的“文化成果”,而是看成活生生的动态过程;从静态方面对于凝结成的“文化成果”分别从物质层面、制度层面和精神层面三方面理解。
第一,军事文化哲学与文化哲学。军事文化哲学是文化哲学在军事领域的延伸和拓展。军事文化哲学能够弥补当前文化哲学研究中分支应用性研究的不足。有学者认为,文化哲学不宜发展成为具体的学科领域,它应该作为一种传统哲学研究的范式转换,是人类生存图式的深刻内在。我们认同这种观点,这些主张本身便是使哲学回归生活世界的有益尝试,但这种回归可以更深一步。
第二,军事文化哲学与军事哲学。军事文化哲学是军事哲学文化性的沉淀和应用。“军事文化哲学”可以说是从哲学、文化哲学的立场和高度,用哲学方法对军事文化进行研究和考察的部门哲学。军事文化哲学对军事文化作出形而上的探索和思考,能够为现实的军事文化活动甚至军事实践整体提供深刻的哲学依据和理论指导。这种意义上的“文化”是一种内蕴于生存图式的概念,并不是一个同经济、政治、科技等领域并列的具体领域。
第三,军事文化哲学与军事文化学。军事文化哲学是军事文化学哲学性的凸显和提炼。军事文化哲学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从一开始就不同于军事文化学的研究。军事文化学是用文化学的观点与方法,研究军事活动领域文化现象及其特点规律的科学。军事文化学是军事学与文化学交叉的边缘学科,它既是军事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可视为文化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显而易见,军事文化学用文化学方法研究军事文化,包括军事文化的产生、发展、传播与交流、功能、价值判断等等;而军事文化哲学则是用哲学、文化哲学的方法来对军事文化整体进行研究。军事文化哲学研究能够对军事文化学研究起到指导作用,而军事文化学研究为军事文化哲学提供素材,起到有益的促进作用。
三、军事文化哲学的研究内容
军事文化哲学研究首先要有正确的理论方法作为指导。我们所研究的军事文化哲学是在指导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文化哲学。哲学是研究军事文化本质问题、军事文化运动问题、军事文化创造问题和军事文化价值问题的理论基础。除了哲学作为指导理论之外,文化人类学、文化哲学、现代西方哲学中一些元理论也可以有选择性地作为军事文化哲学研究的借鉴。比如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本尼迪克特的文化模式理论等,对我们研究军事文化哲学都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无论是从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关于物质世界中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处于普遍联系和永恒运动发展的立场来看,还是从文化哲学关于哲学是从本质上来揭示人的最深刻的生存方式的立场来看,军事文化哲学都应该是动态的、开放的和批判的。动态性展示这种哲学的生命力,开放性决定这种哲学的影响力,批判性体现这种哲学的创新力。这三种性质缺一不可,是辩证统一的整体。
军事文化哲学的研究内容要体现出这三种性质,体现出军事文化的继承与创新,体现出人们在军事历史进程中所凝结成的生存方式是处于不断发展、变迁和创新之中的,是动态的、开放的和批判的。因此,由人们在这种生存方式中所创造出的物质、制度及精神成果,也是处于不断发展、变迁和创新之中的,而研究这种军事文化的哲学理论也必然是处于不断发展、变迁和创新之中的。在此基础上,我们认为军事文化哲学的研究内容应该大致包括军事文化本质论、军事文化运动论、军事文化创造论、军事文化价值论和军事文化方法论。军事文化哲学的研究内容显示出军事文化哲学鲜明的学科特色,预示着该学科存在与发展的可能性与生命力。
参考文献:
[1]马天俊.哲学的文化性与文化的哲学性[J].求是学刊,2009(6).人大复印资料.文化研究,2010(3).
[2]程.当代文化哲学沉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3]衣俊卿.文化哲学——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汇处的文化批判[M].云南: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
二、刑事和解的“第三类法律价值”
刑事和解制度作为刑事诉讼中的特殊程序,除具有以上两个法律的基本价值外,还表现出其独特的“第三类法律价值”,即关爱、教育和社会和谐为内容的法律价值观念。这种法律价值促使刑事诉讼程序追究犯罪的同时,寻求一种方式减少双方的敌对和仇视心理,实现司法的和谐和冲突的化解。陈瑞华老师将我国的刑事和解程序界定为“私力合作模式”,认为加害人、被害人坐下来进行交流和谈判的方式体现了一种“家庭模式”,在法律母亲的保护下,双方积极恢复被损害社会关系,消除心理仇恨,减少诉讼结束后继续报复的可能性。纵观我国法律,经历了从严打犯罪到保障人权的演变过程。建国以后,虽然不比封建制时期动用酷刑以求社会安定有序,更不需要僵硬适用大清刑律以示法律的威严,但是,中国传统的重刑主义观念并不容易涤除。自1979年通过了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刑事诉讼法典以后,我国刑事诉讼经历了两次修改,其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对犯罪的惩罚理念的演变。1979年刑诉法的主导思想是“打击犯罪”,突出国家追诉权和刑罚权的威慑力。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被告人权益保护问题的重要性,“无罪推定”和“证据规则”被广泛认可,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也将其核心价值改为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平衡。但是,在这种对抗制的诉讼模式下,被害人、被告人永远是局外人,公诉方为被告人的无罪辩护,极力搜集证据并以冷言相讥的方式打击被告人的嚣张气势,似乎整个庭审变成了国家与被告人的抗争。但是,从司法实践看来,大部分的被告人在庭审中做认罪态度,对那种轻微犯罪、法律规定的主要侵害个人法益以及过失犯罪案件,被告人承认罪行的情况下对抗制的模式显得过于激进,关怀、教育的“家庭模式”则被推上了舞台。被告承认犯罪行为并主动交代犯罪过程,表现出真诚的悔罪态度,被害人在获得加害人的赔礼道歉和赔偿后,愿意达成和解,是一种宽容、释放善意的表示,减少了双方的仇视心理和报复想法,这不正是符合我们现在和谐司法的价值导向吗。这种第三了法律价值观念,用国家在刑罚权方面的让步换取了被告人、被害人关系的缓解,引导被告人感恩他人、感恩社会,同时给被害人恢复物质、精神损害提供了良好的渠道,符合后现代主义利益兼得的理念,是女性关怀气质的最好体现。
气是中国哲学的基本范畴。气是万物之源,是精神的根蒂。气涵盖物质与精神、自然与社会,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人的世界观与思维方式。气有阴阳刚柔之分。古代思想家把万事万物皆纳入阴、阳两个对立的范畴之中,用阴阳对立统一哲学来解释天地万物的生成和变化。在古代思想家看来,阴阳两种相反相成的力量互相作用,不断地运动、变化、生成与更新,这就是气的运行。《周易》认为,万物的构成及其演变,皆由具有刚、柔二性的阴、阳二气所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世界万物皆由阴、阳结合而产生而演变,并呈现出各种具体的象。《周易•系辞传》曰:“阴阳不测之谓神。”[1](P78)《淮南子•原道训》曰:“夫形者,生之舍也;气者,生之元也;神者,生之制也。”[2](P82)由此可见,气是万物之根本,气可通神。而作为万物之根本的气,亦自然可以移之于文,故曹丕《典论•论文》曰:“文以气为主。气之清浊有体,不可力强而致。”[3](P2270)在曹丕看来,文之高下,是由气所决定的,而气的阴阳清浊,决定了创作主体气质与才性的多样化,从而也决定了其作品风格的多样化,所谓“徐干时有齐气”、“应玚和而不壮,刘桢壮而不密”、“孔融体气高妙”,[3](P2271)此皆与诸人文中之气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刘勰亦云:“若夫八体屡迁,功以学成。才力居中,肇自血气。气以实志,志以定言。吐纳英华,莫非情性。”[4](P506)刘勰又以贾谊、司马相如、王粲、嵇康和陆机等人为例,进一步说明了其才气与文学风格的关系,认为“岂非自然之恒资,才气之大略哉!”[4](P506)由此,刘勰将气与“势”相联系,以进一步解释文体风格之不同:“文之任势,势有刚柔,不必壮言慷慨,乃称势也。”[4](P531)由此可见,气与“势”有着天然的内在关系。在古代文论家那里,凡言气必导向“势”,而凡言“势”则必承气而来。换言之,气为“势”奠定了必要的方法论基础。因此,以气为哲学基础的“势”,必然具有一种飞扬跃动的多变的态势。“势”之中,有阴阳二气的力的奋发,有不尽的气的动力做驱动,却又浑然天成,绝无痕迹,体现出整体性、多样性与丰富性的统一。气论为“势”提供了独特的诗学智慧。宇文所安曾说:“传统中国思想比较推崇那些把抽象物与实物统一起来的或者把心理过程和生理过程统一起来的词汇。”[5](P68)气这一词汇正是如此。在中国人看来,气不仅是一种自然之气,更是生成一切的本原。宇宙大化的生命节奏与律动,以及人们心灵深处的节奏与律动,皆源于气。《周易》认为,世界万物都是在阴阳二气的作用下生成的,其各种卦象,均包含了宇宙自然与社会人生的一切信息。《管子》曰:“气者,身之充也。”[6](P778)庄子曰:“人之生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7](P733)《孟子•公孙丑上》曰:“我善养吾浩然之气。”[8](P231)既然气乃万物之根本,生命之所在,于是,气便成为主体诗性感知的生命基础。因此,气可会通创作主体与客体,所谓“文以气为主”[3](P2270)、建安文学之“慷慨以任气”[9](P49)、“真画一划,见其生气”[10](P19)云云,皆是如此。气既与势相生,则气胜而“势”飞。谢赫《古画品录》曰:“六法中第一气韵生动。有气韵,则有生动矣。”[11]方东树《昭昧詹言》曰:“观于人生及万物动植,皆全是气所鼓荡。气才绝,则腐败恶臭不可近。诗文亦然。”[12](P38)气乃万千,则“势”亦万千。气以混成为上,“势”以生动为要。混成则无迹,生动则流走。于是,“势”之形,诚所谓“羚羊挂角,无迹可求。故其妙处,透彻玲珑,不可凑泊,如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象,言有尽而意无穷[13](P688);“势”之神,则不可以形求,须“不着一字,尽得风流”[13](P40)。至此,“势”与诗便走到了一起,从而体现出一种诗性思维,诗味。从这一层面而言,“势”拓展了文人的精神境界。
二、“势”的理论特征:自然
在中国古代文论中,自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范畴。它已潜入中国古代各种文化形态中。在中国古代各种文学艺术中,自然作为艺术的合法合理性的存在,有着不证自明的天然基础;同时,自然也是艺术创作的理想和艺术批评的标准。由气而来的“势”,则鲜明地体现出对自然的审美趣味的追求,与对自然的创作方法的追求。关于“势”与自然之关系,刘勰《文心雕龙•定势》有云:“势者,乘利而为制也。如机发矢直,涧曲湍回,自然之趣也。圆者规体,其势也自转;方者矩形,其势也自安。”[9](P339)刘勰认为,弓上的机栝发射箭头的姿势是笔直的,曲折的山涧冲出急流的姿势是回旋的,这都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趋向;因此,规的形体是圆的,其姿势便总是转动不已,矩阵的形体是方的,其姿势便总是安定。由此可见,“势”乃自然,所谓“譬激水不漪,槁木无阴,自然之势也”[9](P339)。激水不生波,枯木不生阴,非由造作,实出自然。在中国古代的书论、画论、诗论中,有关“势”的论述非常多。历代书画家都很重视“势”,且皆标举自然之“势”。蔡邕《九势》讨论书法的各种技巧,认为笔势的九种方法或法则,都以自然为宗旨。皎然《诗式》提出作诗应“明势”[14](P73)、“偷势”[14](P86),齐己的《旨格》和遍照金刚的《文镜秘府论》则指出,在作诗时,应通过句法的前后结构安排以及巧妙配置,来营造各种不同的“势”,以使所作诗歌能达致良好的审美效果。王夫之在《姜斋诗话》中,将“势”与神理相通,认识到了“势”对于诗歌作品意义表现的神奇功效。
这是一个惊人的发现!实际上物质不灭并不是绝对真理,人类无法检验所有的物质,就如同无法检验所有的星球,看是否有生命一样。人们的检验范围是有限的,检验的精度也是有限的,不是绝对的精确。所以那些灭掉的物质可能在人类的视野之外,也有可能从人类的眼皮底下溜了过去。由于过于微小而无法被检测出来。
我们知道,如果物质不灭,那么物质之间只存在转化的关系,那么也只能产生转化的力。这样,这些物质无论如何转化,始终是物质,不可能成为意识。绝对的物质就如同一池纯净水,怎么起浪也不可能产生意识。
如果物质可灭,那么就有产生的关系,和消失的关系。产生的关系和消失的关系与转化关系完全不同。他具有产生意识的前提条件。那些不灭的性质,最后表现为土壤,那些可灭的性质,最后表现为种子。这样,生命就诞生了,意识的征程也就开始了。人们开始懂得了什么叫。对于即将失去了,会觉得珍惜。
意识是怎样从物质可灭中产生的呢?首先可以将物质的不灭和可灭分开来进行。
对于具有物质不灭性质的物质,可以叫做不灭物质。对于具有可灭性质的物质,可以叫做可灭物质。不灭物质之间有力的作用,可灭物质和不灭物质、可灭物质和可灭物质之间就会有另一种作用,这个作用就是意识作用的根源。拿人类的意识作为例子的话,人和石头之间的作用,是可灭物质和不灭物质之间的作用,比如人觉得石头很美,某些石头具有价值等等。人和人之间的作用,就是可灭物质和可灭物质之间的作用。比如情感、爱等等。物质的可灭和不灭,与人作为例比就是:对于人而言,生和死就是感情的基础,没有生死,就没有感情;对于物质而言,可灭可生是意识产生的根源,是生命产生的根源。
物质不灭和可灭不是绝对分开的,而是一个事物的正反两方面的性质。所以现在必须将可灭物质和不灭物质加在一起,他们是一个东西。那么有人就会问,既然加起来,那么石头也有意识吗?回答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种性质和作用,只是强和弱的。石头表现的不灭性强,可灭性弱。虽然对于单个石头而言,这个作用忽略不计,相当于,没有意识,但是,对于所有的土壤,对于整个大宇宙而言,这种微小联合起来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相对于单个石头,他的作用就非常可观。这就是为什么从土壤中可以孕育出生命的根本原因。对于人而言,单个的人的意识作用非常强,是长期的可灭作用持续的结果。
休谟的主要哲学著作包括《人性论》,《人性论》第一卷改写而成的《人类理智研究》,《人性论》第三卷改写而成的《道德原则研究》和《人性论》第二卷改写而成的《论情感》,以及《<人性论>概要》和宗教哲学方面的《宗教的自然史》和《自然宗教对话录》等。其中,《人性论》是目前较为公认的休谟最重要的哲学代表作,也是西方哲学史上的一部经典。
黑格尔述评休谟哲学、介绍休谟著作时提到了两部著作。第一部著作就是休谟的大部头专著《人性论》。但黑格尔概述休谟哲学时没有从《人性论》引用一句话,而是引用布勒写的《近代哲学史》和邓尼曼写的《哲学史纲要》。如果黑格尔读过《人性论》,那么即便他反对其中的观点和论证,在谈休谟哲学内容时也应该会引用《人性论》中的原文。所以,我们可以做出一个大胆但似乎并不太冒险的判断—黑格尔述评休谟哲学时没读过休谟《人性论》。同时,我们似乎还可以再做出一个类似的判断—黑格尔了解休谟哲学主要是通过他所引用的布勒的《近代哲学史》和邓尼曼的《哲学史纲要》。
黑格尔述评休谟哲学介绍休谟著作时,除了上面说过的《人性论》,还有一部《关于若干题目的试论和论著》。黑格尔介绍时说这本书的“第一卷包括《道德,政治和文学方面的试论》。而实际上1742年休谟出版的是《道德和政治论文集》(或译为《道德和政治方面的试论》)。在休谟的理解中,“道德学和批评学研究人类的品味(tastes)和情操(sentiment) ",而“政治学研究结合在社会里且相互依赖的人”。基于对“道德学”和“政治学”异于常人的理解,休谟把他的4篇哲学史论文与论及品味与情操的短文,加上政治方面论及政府的第一原理等主题的文章一股脑儿编人了他1741和1742年分两卷出版的《道德和政治论文集》中。这本“论文集”1748年再版时内容虽有删增修订,但题目未变。直到1753到1756年出版《关于若干题目的试论和论著》时,休谟才为了更好地适应大众对书籍内容范围的理解,把《道德和政治论文集》改成《道德,政治和文学方面的试论》。所以,黑格尔介述他所知道的这部休谟著作时在时间或书名上是出了差错的。虽然存在黑格尔读过休谟这部分原著而对原著标示的出版信息记忆有误的可能性,但似乎更可能的情况是黑格尔参考引用的二手资料误导了他。
黑格尔对休谟哲学著作介绍的文字中仅提了上述《人性论》和《关于若干题目的试论和论著》,而且很可能没有读过《人性论》。至于休谟的《道德原则研究》、《论情感》,以及《宗教的自然史》和《自然宗教对话录》等,黑格尔似乎根本不知道。当然,简要概述《人性论》的《<人性论>概要》是黑格尔去世之后的1938年才重新被发现并确定是休谟著作的,黑格尔就更不可能读过了。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做出一个风险较小的推断,即黑格尔介述休谟哲学的内容时,自己没读过休谟的《人性论》《道德原则研究》《论情感》《宗教的自然史》和《自然宗教对话录》等主要哲学著作。至于黑格尔是否读过《人类理智研究》,不能确定,但总体上他不够了解休谟哲学是确定的。黑格尔自己不了解休谟哲学,所以述评休谟哲学时也就不得不依赖和借助二手资料了。
合理性这1概念,从根本上说,是从人与世界的相互关系中产生出来的。人以自己的活动和行为确证着自己在这个世界上的存在和地位,因此,立足于人类的与现实,从哲学的高度研究人的活动与行为,在人文中占有10分重要的地位。韦伯是第1位从哲学的“理性”范式转换到社会科学的“合理性”范式、用合理性概念来洞悉欧洲资本主义演进及其本质的古典社会学家。在韦伯看来,理性是把双刃剑:1方面,理性的觉醒和伸张,导致社会开始摆脱传统的控制,转向运用理性和文明的来理解和征服世界。可以说,西方文明的全部成就皆源于理性的启蒙。但另1方面,理性又过于偏执,1切行为都单纯以“目的—工具合理性”行为为取向。随着这种原则的推广,理性化的现代社会就日益处于价值和道德的冲突、分裂中。为此,韦伯对现代文明的前途感到悲观、失望。
正是鉴于韦伯的工具理性观,哈贝马斯提出了自己的交往理性观。他指出:韦伯的问题在于对理性这1概念的理解太狭隘。把目的合理性等同于合理性,仅仅从目的合理性这1单向度来剖析资本主义的发生、发展;在于韦伯仅局限于传统意识哲学,脱离了语言来研究人类行动。因为目的理就是选择最有效的工具、手段以实现预定的目的。这种合理性的核心就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即从人和的关系的角度去把握人的主体性、人的理性能力。而哈贝马斯认为,只有跳出传统意识哲学范式下的主客2分法,引进语言范式下的交往理性概念,才能更充分地把握合理性概念的整全性,从而克服韦伯式的理性悲观主义。
与目的行为不同,交往行为是定向于主体际地遵循与相互期望相联系的有效性规范;是1种主体间通过符号协调的相互作用,它以语言为媒介,通过对话,达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理解”和“1致”,从而形成有效的社会规范。可以看出,相互理解是交往行为的核心。而主体间为了达到相互理解,诉诸的手段就是“语言”。正是在语言中,在言谈中,自我和他我在相互理解中得到认同和彼此承认。哈贝马斯认为“目的理性活动所掌握的规则,使我们具有熟练的纪律性;内心深处的规范使我们具备了人格结构。技巧使我们能够解决问题;种种动机使我们可以执行统1的规范。”1也就是说,目的理作为1种技巧性的知识与经验只涉及了人与客观的外在世界的关系,而内在于人的动机结构中的交往行为则考虑的是人与自然世界、社会世界、主观世界的统1关系。所以,“交往合理”这1概念比“目的理”在揭示社会历史本质时,更具有合理性。
从哈贝马斯的相关论述中,我们可以大致地将交往理性的特点概括为:语言性(准确地说应是语用性)、互主体性与程序性。
第1,交往理性是语言性的。与韦伯及传统的理性观不同,哈贝马斯不再把理性与意识、精神联系起来,而是将理性看成是语言性的。认为只有在语言或话语中,主体间才可能达到1致性。用他的话来说就是:“相互理解作为目的寓居于人的语言中”2。
第2,交往理性是与哲学中的互主体性相对应的。既与康德的独白式的理性概念区别开来,也与韦伯的主客2分的理性概念不同,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更强调哲学中的互主体性。交往理性的核心是主体间的关系,它所处理的是主体间达成1致的可能条件。
第3,交往理性是程序性的。与传统哲学所追求的实体性理性概念不同,交往理性不是实体性的,它从形式上被规定为1个纯程序性的操作原则、商谈论证程序。
不难看出,交往理性的核心问题是主体间如何能相互理解和达成1致。哈贝马斯的解决办法是借助于语言或话语。在理想的言谈情境下,主体进行真实地、正当地、真诚地交流。显然,与传统的自我意识的理性范式不同,哈贝马斯主张1种语言的交往理性范式。那么,他又是如何从传统的意识领域转变到语言的范式下的?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牵涉较多,除了上面谈到的韦伯合理性理论的启示之外,早期法兰克福学派的深刻教训和当代西方语言哲学的转向都是哈贝马斯实现转变的重要原因。对于这些我在此就不赘述了。本文是想站在哈贝马斯的立场上,通过他对德国古典哲学的解读,让我们在深刻而全面地理解传统自我意识理论的特点的同时,了解他是如何从德国古典哲学家们的思考和解决问题的痕迹中去建构自己的交往行为理论的。
.2、康德:先验统觉论中的独白式自我
自笛卡儿提出“我思故我在”,把自我意识与思考的自我等同起来之后,认知主体与其自身的关系就成为传统形而上学领域里的1个兴久不衰的论题。笛卡儿第1次地将众多对象中的“我思”看成是坚实可靠的,不可怀疑的。在他眼里,自我就是具有直接的自我意识的灵魂的实体,对于它我们不需要通过外在知觉感知,因为它是内在自明的。但是仅仅确定“我在思考或我在怀疑”是不够的,还需要知道自我的意识是否具有同1性及自我是如何达到这种同1性的?即我思考的对象是否与我对它的知觉、感觉或思维相1致及我的自我与你的自我、他的自我对同1对象的认识是否1致?这里涉及到两种反思关系:1是自我是如何达到与自身相关的同1?即对自我反思的反思经验;另1是自我是如何与他人进行沟通,达成共识?即主体在主体通性中所形成的反思经验。对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是建立交往行为理论的必要前提。哈贝马斯在研究和这些问题时,首先梳理和理清了自康德以来哲学家们对这1问题的解决脉络。
哈贝马斯认为,康德的“自我意识”或“反思”概念表述的是反思哲学的基本经验,即自我反思中的自我同1性的经验。即对于有限的知性,综合的统1性是如何在观念的多样性中形成的?康德假定了1种能够把全部属于我的1切观念结合在自我意识中的能力——想象力,1种存在于与自身相同1的自我的经验中的、自发的能力。想象力的作用就在于对直观材料进行综合,在知性范畴下保持它的必然统1性。有了“想象力”,纯粹统觉产生的“我思”观念,必然能和1切其他的观念相同1,无需由其他观念相伴随和反思。“这里自我被设想为‘纯粹的、同自身相关的统1’,即被设想为必须能够伴随我的1切表象的‘我思’。”3概括地说,康德的思路是从经验的前提出发,得出先验的统觉。把本来应该在经验领域中解决的问题搁置起来,认为自我意识的同1性在先验的统觉中已形成,无须再探讨自我意识是如何与自身同1的;认为人只要去认识,去反思,就先天地能将意识与自身同1起来。怪不得哈贝马斯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康德同时用他的认识论前提来解释这种自我反思的经验:他从经验统觉中把应该保证先验意识统1性的原初统觉净化了出来。”4
我们知道,康德在笛卡儿的基础上,赋予了“自我”以新的和意义。在《纯粹理性批判》1书中,他将自我分为“经验的自我”和“先验的自我”两种。经验的自我是经验认识的对象。那种对自我反思的反思过程就属于经验的认识。但康德同时又主张先验自我的存在,并认为先验的自我为经验认识提供了结构,确保了认识的统1性。作为认识活动的1种主观心理结构,先验的自我逻辑地先于任何确定的思维;它作为经验的先在过程的基础,在所有直观、表象和概念的综合活动中始终保持同1。因而它是意识统1的最后根据,是1切知识的最高原则。作为主体的自我,它不是认识的对象,而是认识对象所以成立的理由或先决条件。可见,正如哈贝马斯所言,关于自我是如何与自身同1的问题已在康德所设立的那种独白式的、先验的自我中得到解决。
有趣的是,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又提出了另1个自我的观念,那就是在实践行为中具有“自由意志”的自我。这个自我也不是经验认识的对象,它既不能被感性地直观到,也不能用因果关系等知性范畴去认识。只是为了确保人的实践行为的道德公正,他又假设了在道德实践中,能够承担道义责任的自由意志的自我的存在。这样,在康德那里就有3个自我,先验的自我、经验的自我和自由意志的自我。尽管康德想在理论理性的领域里谈前2者的关系,在实践理性中论后2者的关系,但对于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是否能统1起来,3个自我是如何同1的问题,康德都没有给予充分的说明。
显然,哈贝马斯对康德的解决办法很不满意。因为就如同康德自己曾明确表述过的,“若不以现象为具有其实际所有以上之意义,即若不以现象为物自身而仅视为依据经验的法则所联结之表象,则现象自身必具有‘其非现象1类之根据’”5。就是说,如果现象不是物自身,而是经验层面上的表象,那么现象就必须有不是现象的东西作其存在的根据。同样的道理,先验的反思也须有除它自身之外而证明它存在的依据。因为任何形式的认识都只能是1个综合的过程,所以康德在先验自我中达成的原初同1必须得到说明。所以,哈贝马斯说:“如果自我意识的先验的统1体,只有在研究过程中从最初的统觉活动中才能被理解,那么,在自我意识的先验统1体开始时,建立在毫无疑问的先验的自我反思经验基础上的自我同1性,将必然得到考虑。”6
3、费希特:孤独的反思主体式的自我
哈贝马斯认为,费希特深化了康德的自我意识的先验统觉论。在1794年发表的《知识学的辩证法》中,他探讨了自我和他人在认识自身的主观性中的辨证关系。提出:“知识学的辩证法作为自我意识的理论,是对这样1种疑难关系的回答:在这种关系中,自我是通过自我在1个认定同自我本身相同的他人身上认识自身时形成的。”7也就是说,自我是自我和非我的同1。在确定自我的过程中,主体通过把自己同非我相对立的方法设定自我,使自己成为1个对象,1个客体。这个被设定的客体也是1个自我,1个自由而能动的主体。主体的自由是通过另1个主体对自己提出期望或要求而形成的。自由的领域就是通过诸主体间既相互反对,又彼此尊敬的约束和自我约束的交互关系形成的。这就说明,作为个体,我必须面对他者,又同时必须面对我。既要考虑到自我的意识,又要考虑到他人眼中的我。只有把我的理性存在看成是1种外在的存在,自我意识才能形成。
诚如哈贝马斯所言,费希特的独特之处在于:通过自我设定,将主体意识与对象意识区分开。因为费希特意识到,传统自我理论的困难在于:它的“反思模式”即从1现成的或先验的自我出发,经反思之光又返回到那个早已存在的自我。但问题是那个返回到的自我与先前的自我有什么区别,如何鉴别呢?为此,费希特提出了“自我设定自身”的观点。这意味着:自我生产出它知道的东西,同时它又知道它所生产的。所以,费希特的自我在哲学方面既不像在笛卡儿那里那样是单纯从事逻辑思维的精神实体,也不像在康德那里那样永远与自在之物处于对峙的地位,而是1个既能进行严密逻辑思维,又能创造合理的现实事物的能动理性实体。但是费希特没有说清楚从事创造活动的绝对的自我与个体的自我有什么关系。
所以,哈贝马斯认为,费希特的自我设定是1种孤独的自我反思,即是意识哲学的1种循环论证。从自我——非我——回归自我,是正反合1的、合题的抽象行为。虽然,费希特把主体间关系分解为1种主客体关系,也谈到了他者面对自己的期望是相互对象化的动力,但终究囿于主体哲学的范围,不可能真正解决主体通性的问题。
4、黑格尔:普遍与个别相同1的自我
在解读黑格尔的时候,哈贝马斯注意到了常被人们所忽视的黑格尔在耶拿时期的《精神哲学》。他说:“黑格尔在耶拿大学讲授的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中,为精神的形成过程创立了1种独特的理论体系”8。哈贝马斯认为,早在耶拿时期,黑格尔已超出费希特的孤独的自我反思关系,而迷恋于自我和他人在“精神的主体通性中的框架中的辨证关系”9,也就是说,自我意识不再是原初的、孤独的自我反思关系,而是主体在相互作用中,学会了用其他主体的眼光来看我自己的经验。哈贝马斯谈到,青年黑格尔曾用恋人间的关系进行说明:爱情就是在对方身上认识自己的那种认识。“任何1种知识,都在它同对方的对立中与对方等同。因此,它自身之有别于对方,也就是它自身之等同于对方,并且它之所以是认识恰恰在于……:对它自身来说,它同对方的对立本身转变为与之等同,或者说,这就像它在对方身上观察到自身那样,知道对方就是自己。”10恋人间的这种对立又同1的关系就是在爱的活动中,在相互作用中形成的。正是在这里,黑格尔揭示了真正的自我意识的辩证法:即自我只有通过对立物而存在,自我意识只有从别人那里获得承认、确证时,才成其为自我意识。也就是说,自我意识不可能在自己对自己的关系中形成,自我如果不越出自身,不迷失在他者之中,也就不会生成自己,真正地认识自己。自我意识只有在自我和他我的相互理解、彼此承认的基础上形成。哈贝马斯把它称作是“得到承认的意识”。伽达默尔视之为“黑格尔思辩辩证法的1个最可爱之处”,是黑格尔最伟大的功绩之1。
当然,哈贝马斯认为,黑格尔并不仅仅在主体通性的关系中来解释在他人身上认识自己的关系,而是同时借助于自我是普遍和个别相同1的观念。黑格尔在这里不是像费希特那样用返回到自身的自我意识来论证自我同1性的起源问题,而是用1种精神理论来回答这个问题。他把意识作为两个自我沟通的媒介,诸个主体就是在这个中介里相互接触。“自我作为普遍和个别的同1,只能从精神的统1中来理解,而精神把自我的同1性和1个与他不同1的他人连结在1起。精神是单个人以普遍的东西为媒介的交往,普遍的东西同个人的关系如同语言的语法同说话的人的关系,或者如同有效的规范系统同行动的个人的关系;普遍的东西并不突出同个别性相对应的普遍性要素,而是允许个别性的独特联系。”11也就是说,主体要想保持自己的个体性、特殊性,只能借助于普遍的东西。那么,这个“普遍的东西”又是什么呢?黑格尔在此认为是精神。认为只有在精神的统1中,自我才能与他人相互理解,彼此连结。不难看出,黑格尔的自我意识并不是“我=我”这种抽象的自我同1,而是接触到了“自我意识只有在1个别的自我意识里才获得它的满足”这1具体的我与你的经验关系,并认为这种关系才是真实的自我意识。自我的同1性也只有在我与你之间所形成的普遍的精神中才能形成。
从对黑格尔的自我意识的辩证法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哈贝马斯认为黑格尔并没有解决自我同1性的问题。他的所谓精神就是“绝对理念”。自我只不过是在绝对理念运动过程中的1个环节而已。这可以从《精神现象学》中,对前述“我与你”的关系转变成“类”,即“我们”事实上得到说明。黑格尔谈到“意识所须进1步掌握的,关于精神究竟是什么的经验,——精神是这样的绝对的实体,它在它的对立面之充分的自由和独立中,亦即在相互差异、各个独立存在的自我意识中,作为它们的统1而存在:我就是我们,而我们就是我。”12显然,这里的“我们”就是绝对精神。
所以,哈贝马斯说:“黑格尔的自我概念,作为普遍的东西和个别的东西的同1,考虑的是纯粹的、同自身相关的最初的统觉意识的抽象统1。13但哈贝马斯认为,黑格尔可贵的地方在于:在实践意识的经验领域或在伦说的批判中,充分发挥了自我意识的辨证法经验。把自我意识放在1个完全不同的维度——行动的相互作用中来看。自我意识成为争取相互承认的辩证法。这是哈贝马斯感兴趣的地方,也是他呼吁人们重视黑格尔在耶拿时期所阐述的精神哲学的原因所在。在黑格尔的主体通性的框架中,自我意识的反思关系已过渡到自我与他我的关系。自我认同的问题已转换到主体间性的问题上。我们也依稀从中看到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中的“互主体性”特点。但除此之外,这里还涉及到1个问题,即主体间是以什么为中介达成统1的?是借助于意识、精神,还是诉诸于语言?在此,黑格尔也经历了1个从意识到语言的转变。
$False$
5、语言与劳动:交往中的自我
哈贝马斯认为,耶拿时期的黑格尔已跳出了反思的模式,意识到自我首先是个形成过程;其次,自我是与对立的主体的交往活动中构成自我的,也就是在诸主体间的相互作用的基础上形成的。那么,是什么样的交往活动促使着自我意识的精神得以形成并持存呢?具体说来,“除了‘家庭’之外,被黑格尔以同样方式阐明自我形成过程媒介的只有两个范畴:语言和劳动。”14精神就是在符号表述、劳动和相互作用之间的关系中达成1致的。这3种辨证模式各自以自己的方式协调着主客体的关系,但只有在3种模式的结合中,精神才能显现出来。
语言的作用在于使意识和意识对象分离开,并以符号的形式将意识或精神保持、传承下去。哈贝马斯引用赫尔德的话,对主体用语言表达的双重情感作了描述:“1方面,语言要把人所看到的事情溶化和保存在表现事情的符号中;另1方面,语言要把意识和意识的对象分开,这时,自我通过自己创造的符号既和物,又和自身在1起。”15所以,语言是第1范畴,在这个范畴下,精神不是被想象为1种内在的东西,而是既非内在,又非外在的媒介。在这里,语言是实存的中介,而精神凝练在语言中,可以在世界遨游。
劳动的作用在于以工具的形式持存着意识。它是1种能够使欲望得到满足,能够把实存的精神同加以区别的特殊。劳动者的普遍经验及其客体表现在工具中。所以,如同语言1样,工具也是精神赖以达到实存的中介范畴。但黑格尔认为,工具和语言这两种活动是异质的,甚至是对立的。因为,通过语言形成的是命名的意识,通过工具,产生的是机巧的意识。机巧的意识随着劳动的机械化会扩大主体的自由,而命名意识的客观性则保持和控制着主观精神。
黑格尔从互为补充行动的相互作用的联系中,把自我意识理解为为获得承认而斗争的结果。通过对罪犯的惩罚为例,他谈到人们如何在共同的生活联系间达成共识。主体在为获得承认而斗争的过程中,必然会有这样的1种反思:必须扬弃他们自以为是代表整体的个别性,才能维护自身的存在。由此,个别性就得到了绝对的拯救,即:“自我的同1性只有通过依赖于我的承认和承认我的他人的同1性,才是可能的”16。
正是在语言、劳动和相互作用这3个辨证模式中,突出地表现出命名的、机巧的和得到承认的意识所构成的同1性的形成过程。“这些同1性是在表述的辩证法、劳动的辩证法和为获得承认而斗争的辩证法中形成的,它们否定了康德的《实践理性批判》和《纯粹理性批判》的出发点——实践意志、技术意志和理智的抽象统1。”17那么,语言、劳动和相互作用这3种辨证模式间又是什么关系呢?也就是说,在精神形成过程中3者的地位如何,它们又是如何统1的呢?哈贝马斯认为,黑格尔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正确地看到了3者的辨证关系。
首先,语言或表述性符号的运用是抽象精神的第1个规定,它是劳动和相互作用这两个规定的前提。相互作用与劳动(无论是工具活动或劳动)都首先取决于语言交往。“语言作为文化传统包含在交往活动中。因为只有主体通性上有效的和稳定的、产生于传统的意义,才允许指导相互关系,即指导互为补充的行为期待。因此,相互作用取决于大家都熟悉的语言交往。但是,1旦工具活动作为社会劳动从属于现实的精神范畴,那么,工具活动也就置身于相互作用网中。”18
其次,在得到承认的劳动产品中,劳动与相互作用互相联系。相互作用是建立在相互承认的基础上,但相互承认的关系是通过在劳动产品交换中所确立的相互关系本身的制度化而规范化的。比如规范、奴仆和主人的关系,都是通过劳动,在劳动的过程及结果中使主体间的各种关系得到承认而确立的。所以,“自我同1性的制度化,法律上得到承认的自我意识,是劳动和为获得承认而斗争这两个过程的结果。”19
经过对黑格尔耶拿时期精神的,哈贝马斯已意识到,黑格尔已将诸主体间相互理解的中介从意识转移到语言,把语言看成是诸主体形成1致的首要的、基本的条件。所以,他明确地提出自己的论点:“决定精神概念的,不是绝对的反思活动中的精神本身,即,不是以语言、劳动和伦理关系表现出来的那种精神,而首先是符号化的语言、劳动和相互作用的辨证联系。”20也就是说,首先,精神不是如康德所言,是脱离1切形成过程的先验意识的综合活动概念,而是必须把精神的统1看成是1个形成过程;其次,精神的统1只有在语言中,或伴随着语言的形成,在3者的辨证联系中形成。
但是,使哈贝马斯感到不幸的是,黑格尔在后来的《哲学全书》中放弃了他在耶拿时期所阐述的劳动和相互作用之间这种独特的辨证关系。曾是精神形成过程的构成模式的语言和劳动后来从属于绝对精神的运动。在他人眼中中认识自己的辩证法让位给孤独的绝对精神的运动。“黑格尔是根据自我反思的模式来想象绝对精神的运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普遍的东西和个别的东西的同1性赖以产生的伦理关系的辩证法就包含在自我反思中:绝对精神就是绝对伦理。”21所以,虽然主体通性是黑格尔根据他的自我概念(作为普遍的东西和个别的东西的同1)的模式出发得出的,但到了《精神现象学》那里,主体通性模式却失效了。“伦理关系的辩证法证明自身就是绝对精神赖以进行自我反思的运动。”22这1过程就好比是,借梯子登天,等登上天了就把梯子忘记了。黑格尔借助于语言、劳动和相互作用的现实联系,确立了自我意识的同1性、规范和制度。可1旦确立下来,就忘记了这种现实的决定关系,把抽象的法看成是从外部引入的,是绝对伦理的自我反思的产物。
以上基本上是哈贝马斯对德国古典哲学家们如何解决自我意识的的梳理。可以看出,哈贝马斯从康德的认识论前提出发,经费希特,充分吸收了黑格尔的自我意识的辩证法。其中,康德的独白式自我、费希特的孤独的自我反思、黑格尔的普遍与个别同1的自我都不同程度地解决了自我是如何与自身同1的,精神是如何形成统1的问题。从哈贝马斯的解读中,我们可以看出,德国古典哲学的自我意识理论经历了两次跳跃:1是从康德到黑格尔,自我意识理论经历了从独白式的自我反思转变到自我与他我的主体间的相互承认关系;1是黑格尔自身经历了从诉诸于语言与劳动到绝对精神的转变过程,为寻找主体间达成1致的条件作出了杰出的贡献。正是把握住了这两次跳跃,哈贝马斯犀利地看到了传统意识哲学的致命弱点及未来趋向,在批判地继承和吸收德国古典哲学自我意识理论的基础上,他毅然地跳出了传统意识哲学的范式,实现了从意识哲学向语言哲学的转换,构建了完整的交往行为理论。
注释:
1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第50页。
2参见艾4林:《哈贝马斯》,湖南出版社,1999,第98页。
3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第5页。
4同上,第6页。
5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公武译,商务印书馆,1995,第394页。
6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郭官义、李黎译,学林出版社,1999,第12页。
7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第6页。
8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第3页。
9同上,第6页。
10同上,第9页。
11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第8页。
12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第122页。
13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第12页。
14同上,第15页。
15同上,第16页。
16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第12页。
17同上,第20页。
18同上,第22页。
19同上,第24页。
二、事件理论的基本理论内涵以及意义和影响
事件理论在中西方都有它的影子和影响,就算不学哲学的也都或多或少知道它。在哲学上的影响主要是为新思潮的发展开创了条件,同时也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新的哲学视角。
1、事件理论的基本理论内涵怀特海从经验的视角出发,把现实世界看成是由彼此相关联的个体事物所组成,个体事物具有多样性,因为怀特海认为它们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真实联系。认为这个有机整体(宇宙)就是由事件或实际存在物构成。实际存在物作为现实的基本单元,也是组成世界的终极实在,实际存在物是相互联系的。从现实感知的事件出发,以事件作为自然要素的终极单位,把世界看成是一个由事件构成的一系列过程。
2、事件理论的意义和影响怀特海的事件理论主要是通过罗素的介绍传播开来的。罗素说:“我是被怀特海从我的‘独断的睡梦’中唤醒的。怀特海发明了一个方法,把点、瞬和质点构成一组一组的事件……”并且把“怀特海的中心论点——事件是世界的终极要素——发展成为了著名的中心一元论学说。”使得罗素这一思想在20世纪初风靡一时,可见罗素受怀特海的影响有多大。虽然怀特海的事件理论思想没有成为西方思想的主流观点,但是他的过程哲学却是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甚至影响,比如罗素、科布、格里芬等等,尤其是对后现代主义的影响很大。
三、事件理论对人的思想意识的意义和影响以及如何看待事件的发展
1、对人的思想意识的意义和影响
自古以来哲学家们就对哲学各自都有不同的见解,但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上获得知识然后阐述自己的新见解最终建立起自己的思想王国,又以此给后人们学习和批判。每一个伟大的思想都会受到人们的青睐、支持也不乏批判。而哲学往往又是在批判中成长以及发现新的思想和视野。有人可能会问既然不像科学那么精确为什么还要学习呢?那么首先就要强调一点哲学其实本身就是一部哲学史,没有永恒的真理,只有不断完善的真理。因此我们要时刻保持接受新思想的洗礼(也要有明辨是非之分)以及去完善和批判它,这样哲学才不会止步,只有这样哲学才会欣欣向荣。怀特海的过程哲学就是新思想的发起,对西方后现代哲学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他提倡实体思维应该转向事件思维,我们周围所有的一切都是由事件构成的。强调的不是某个物、人、时间等,而是由上述所构成的一系列事件,这就是实体思维转向事件思维。这样我们就可以寻找新的视野,从新的角度重新审视哲学以及人的思想意识。
完善自我、发展自我、超越自我是哲学的辩证本性和实践品格的要求。只有扎根于社会实践,倾听实践的呼声,汲取实践的智慧,接受实践的检验,周而复始,才能不断开拓创新。哲学研究的根据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唯物辩证法作为现实的哲学,要求对民族、国家和人类前途命运的根本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局限于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从纯粹概念出发去构建林林总总的哲学体系,不是哲学的出路。
一、的文本研究是哲学创新的基础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最根本的理论特征。的具体结论和问题域是可以被超越的,但哲学作为科学的方法论在总体上是无法超越的,马克思的思考方式不会过时。我们不但要研究马克思究竟“说了些什么”,更要研究马克思是“怎么说出来的”,研究马克思面对历史和现实的反思方法,而不是拘泥于他的种种结论。因为时代已经变迁,我们面临着全新的社会环境,不可能拘泥于马克思所涉及的那些具体问题和具体语境。的基本问题仍然存在于现代社会的结构之中,的方法论依然蓬勃地活在现代社会里,是现代社会客观存在的一支强劲的影响力和支配力,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深藏于文本之中,因此,文本研究是哲学创新的基础,我们要加强经典文本的研究。经典文本尽管不可能给我们直接提供针对现代社会发展现实情境的理论,但它提供了蕴涵着马克思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宝藏。脱离文本,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哲学的本真精神,就不能把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要全面而透彻地解读创始人的著作,把哲学的本真与其他人所理解的哲学区别开来,挖掘那些蕴涵在哲学经典著作中极具价值却未具体展开的论述,澄清以往甚至现在被误读的思想。展开马克思文本研究需要做到:
(一)坚持历史性原则。杜绝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
结合作者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来理解文本对于把握文本的本真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文本研究要求我们一定要努力贯彻历史性原则。对于我们而言,要想真正按照历史性原则研究马克思文本,就要通晓马克思文本所形成的欧洲资本主义的历史。阿尔都塞提出,要真正历史地进入到马克思自身的问题与思想深处,回到马克思当年思考与提出革命性理论的具体语境中去,研究马克思如何从德意志意识形态的唯心主义襁褓中挣脱出来、走向现实的科学的视野,必须承认真实历史对意识形态本身的影响,而不能内在目的论式地研究马克思。在研究中,要防止主观地把自己的思想粘贴到马克思身上。在理论研究的进程中,存在过和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粘贴现象”,使马克思本人的思想受到极大的误解和扭曲。只有坚持历史性原则,尽力杜绝教条主义地理解马克思文本,我们才能避免走进理论研究的死路,才可能真正历史地理解马克思的本真思想。
(二)采用“问题对话一视域融合”的解读模式
伽达默尔指出:“我们可以这样来规定处境概念,即它表现了一种限制视觉可能性的立足点。因此视域(Horizont)概念本质上就属于处境概念……谁具有视域,谁就知道按照近和远、大和小去正确评价这个视域内的一切东西的意义。因此,诠释学处境的作用就意味着对于那些我们面对流传物而向自己提出的问题赢得一种正确的问题视域。”赢得“问题视域”是在更普遍性意义上理解文本的必要条件。在马克思文本研究中,解释者必须重视“问题视域”的存在,努力赢得问题视域,融汇自己的问题视域和所要理解的文本的问题视域,实现与马克思文本的对话,诠释出文本的鲜活意义,开拓理论有效应用于社会实践的领域。显然,“问题对话——视域融合”解读模式比起极具针对性、指向性的带着某一或某些具体问题的文本解读拥有较为宽广的视界、较为宏大的问题容量和因此产生的较高的回答社会实践提问的效率,这对于我们成功应对当前崭新的社会主义实践提出的问题与挑战具有重要意义。
二、在崭新的社会主义实践的基础上将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结合起来
有人认为传统的文本和在当代已失去了理论价值,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割裂了与当代实践有机统一的关系。背弃了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放弃了的指导,使社会主义事业终归瓦解。我们进行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所选择的路线、方针、政策,都是以作为指导思想和精神支柱的,我们继承了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结合我国国情,建构了中国化的的新形态,我们的事业才获得成功。
哲学是一种科学世界观和生成性思维,其基本精神是回归现实生活,哲学的创新更要以回归现实生活为依据。不断地制造“新”名词、“新”概念不是哲学的创新,只有在文本研究的基础上研究中国现实、深刻反思中国问题才是哲学创新的根本出路。我们应当从正在研究的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出发,对经典文本进行新的挖掘、新的研究、新的阐释和新的运用。离开了现实问题的关注,对经典文本进行孤立的抽象的研究、解释,并把自己的诠释说成“真正的”、“正宗的”,这不是真正的所倡导的作风。
文本研究的对象是文本的理论,但研究的指向却是现实的实践。文本研究的问题非常广泛,哪些问题需要密切关注、迫切说明是由时代的主题、社会实践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决定的。我们主张在研究当代现实特别是当代中国实践的新问题中,通过对崭新实践的科学概括和现当代科学成就的提炼,实现哲学的创新和发展。哲学只有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时代特征和时代精神,对时代的重大问题提出自己的主张,凝炼出富于建设性、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才能在文本研究和现实研究的互动中成功地发展自身。
同一文本、同一理论,由于研究视野和视角的变换,解读者理解的深度和广度可能大不一样。哲学理论的深刻内涵往往会通过研究视野和视角的变换与调整而得到进一步的揭示。而研究视野和视角的调整和切换,主要依据是对现实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关注与思考。哲学的创新,不仅要关注我们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而且应该胸怀世界,充分考虑到当代世界的变化、当代科学技术的新发展以及国外哲学和西方研究成果和提出的新问题,促进哲学与其他哲学和文化的沟通与交流,吸纳人类新的优秀文化成果,进一步推进我们的研究。
三、寻求文本研究与现实研究的互动与平衡
学界有两种代表性的关于加强哲学研究的主张:其一,主张加强对经典文本的研究,回到马克思,重新理解马克思;其二,主张面向当代社会实践,加强对现实问题的研究。凸现哲学的当代性。这两种主张都是形而上学地理解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把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分别看成纯文本的学理探讨和无根的现实关切,背离了两方面研究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辩证关系。简单地“回到马克思”,导致研究被限定在文本之中,容易诱发新的本本主义,丧失哲学应有的现实精神。只有准确而深刻地把握住哲学的本真精神,并立足于我国的现实社会生活的变化实际,才能对现存的众多问题进行深刻的剖析,对哲学作出符合时代要求、体现中国社会变化的理论成果来,从而实现哲学的创新。因此,保持文本研究和现实问题研究之间合理的互动,寻求二者之间平衡点,把“回到马克思”与“回到现实中来”结合起来,是推进哲学研究创新的正确途径。
四、哲学创新需要注意的原则
(一)坚持哲学的开放性
哲学的开放性是针对哲学与各门具体科学、哲学的各形态之间、哲学与西方哲学的关系说的。坚持哲学的开放性就必须走出哲学,又返回哲学,进而发展哲学。的发展不仅应当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为基础,而且应当在与自由主义理论的对立与互动中发展。之所以能与自由主义实现对立与互动,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任何意识形态,除了它具有的维护特定的阶级与利益集团的辩护功能(价值—信仰层面)以外,它还具有知识的功能(认知一解释层面)与实施(目标一策略层面)的功能,从而同时也是人类精神文明的成果。
(二)强化哲学的现实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