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18:59:2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社会公共管理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内涵是关于事物的本质属性。揭示事物的内涵是认识事物和处理问题的基础和前提。然而,我国关于公共管理问题的讨论与争鸣虽早已开锣,但对其内涵却未有很深入的研究,已有的看法意见不一。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将管见和盘托出,就教于行家、学者。
一、公共管理的概念与类型辨析
(-)关于公共管理概念
公共管理研究与教育正在华夏大地兴起,专家学者推出的教材、著作、论文颇为可观。但是在什么是公共管理问题上,可谓见仁见智。不说中国,就是“先行者”的西方一些国家也有类似情形,以致于有些学者认为“公共管理”概念象“瞎子摸象”,难以确定。在此,本人拟作一次把复杂问题简单化的尝试,把公共管理的概念界定为: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具体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
作为管理,公共管理和其他管理(如工商管理)的基本原理、方法和运作等方面,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作为“公共”管理,它在研究对象及其特点上,又与其他管理有明显区别。以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为例,公共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国家、政府与社会公共组织的公共事务及其管理过程,而工商管理的研究对象是工商企业及其经营过程。两者的具体差异在于:一是管理目的不同,公共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社会公共利益,工商管理的目的是谋求组织利润;二是管理性质不同,传统的公共管理具有垄断性,工商管理则具有竞争性;三是管理手段不同,传统公共管理以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经济手段;工商管理以经济手段为主,辅之以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我们既要把握二者的联结点,更要着力找出二者的差异处,以求对公共管理有全面的认识。
(二)关于公共管理类型
为了加深对公共管理概念的认识,我们须进一步对其作外延分析。概念的外延是指该概念囊括的所有事物。公共管理的外延即指它所管理的一切公共事务。为了对“一切”有概括性认识,我们又要对它们作“类型”求解。笔者认为,就宏观而论,世上所有的公共事务可分为三类:一是国家公共事务二是政府公共事务,三是社会公共事务。
1.国家公共事务。据英国《大众百科全书》对国家作出如下定义:“由政治单位在其管辖的范围内制定规则和进行资源分配的机构。政府的功能:①立法;②司法;③执行、行政管理。”这是广义的政府(国家)观。应当指出,这里所指的国家是特指狭义的国家,即广义国家中最重要的部分①立法以及②司法。这种国家公共事务主要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制定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等,侧重于与国体、政体方面有关的,关乎整体职能把握的宏观控制和影响类型的公共事务。
2.政府公共事务。《美国百科全书》指出:“政府一词适应于管理团体和国家的机构及其活动。通常它指的是诸如英国或日本这些民族国家或其分支如省、市地方政府的组织机构及法定程序,就这一方面而言,政府对已经确认为某一民族国家中成员的事务进行管理。由此可见,政府就是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治理机构。”应当指出,这是狭义的政府,它专指一个国家的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这种政府公共事务包括政治选举、行政区划与国家礼仪方面的政治性公共事务、国家安全公共事务、对外关系公共事务、人事行政公共事务、财务行政公共事务以及机关内部的公共事务。
3.社会公共事务。这里的“社会”并非“人类社会”的广义“社会”涵义,而是专指“政府管理社会”中的中观的“社会”,这里的“社会”,即将社会管理与政治、经济管理职能并列的一个领域,它主要涉及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联系的社会公共事务。这种社会公共事务主要包括:教育、科技、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社会服务、社会公用事业以及维持社会秩序的公共事务等。这种类型的公共事务与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联系最紧密,同时这部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是直接以全体社会成员为实施对象,因此,它所显示的社会公共性也最强。
如前所述,公共管理是指公共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由于纷繁复杂的公共事务可以归纳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三大类,因此,我们也应该把种种公共管理归结为国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正是这“三足鼎立”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统一的庞大的公共管理体系。我们既要从个性去分清它们的差异,又要从共性去归纳它们的统一,用共性与个性相联结的辩证法去把握公共管理的真谛。
二、社会性是公共管理的共同内涵
如上所述,公共管理是由国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公共管理构成的,因此,“国家”、“政府”、“社会”都分别是公共管理的内涵之一,然而,比较而言,只有“社会”才是公共管理的共同内涵。对此,可以从如下几方面阐述:
(一)公共管理主体的社会性内涵
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国家、政府和社会公共组织。下面分别阐释它们的社会职能特征。
1.国家的社会职能。正如恩格斯所言,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只有到了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方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于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因此,国家来自社会,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内部矛盾发展的结果。
西方资产阶级政治理论从天赋人权的自然法理论出发,认为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契约的结果。该学说认为,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之下。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都有运用上天赋予他自己的价值和趋利避害的权利。然而,每个人在运用上天给予的权利去实现自己的价值的时候,产生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为了不致于使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将自己和整个社会归于毁灭,于是人们运用理性来解决冲突。即人们坐下来协商,将上天赋予他们实现自己价值的权利部分或全部地转让给“者”,权利让渡的过程就是国家产生的过程,而这个“者”就是国家。这种以天赋人权的自然法理论为核。动的社会契约学说,把人们契约的原因归结为人与人之间的冲突,把国家说成是人们契约的结果,从而否认了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这固然不对,但是,它肯定了消除冲突,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契约内容。因此,社会契约理论虽然否认了国家是社会矛盾运动发展的必然结果,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但表达了国家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来自于“社会契约”的观点。国家的产生和存在表明国家和社会是不可分的。国家不是从外部强加给社会的力量,是社会矛盾运动的结果,社会是国家产生、存在的基础。这清楚地表明了国家的社会性特征。还有,国家不仅不是从来就有的,而且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当社会发展到具备消灭阶级的条件时,国家就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消亡。这也是国家依赖社会的表现。此外,国家根据社会发展的不同,对社会也发生不同的作用。也就是说,国家对社会的作用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就整体发展趋势和规律而言,社会越向前发展,社会自我管理、自我调节的能力越强,国家对社会发生作用的领域就越小,作用的强度也越弱。由此,国家对社会的作用呈现出这样一种发展趋势:在政治统治职能不变的同时,国家的经济职能、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和科技文化职能不断扩展;政治性。统治性职能越来越依赖于管理性、服务性职能作用的发挥。总之,国家存在于社会之中,以社会的存在为基础,我们不能离开社会来谈国家的存在和作用。
2.政府的社会服务作用。作为国家伴生物的政府,与国家一样,仅仅同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相联系,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要永远存在下去。政府作为国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其产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其对社会作用所形成的政府职能,也是以社会的发展需要为基础的。当代政府与近代政府、古代政府的差异,都是因为社会的发展在政府的各个特性中,注入和融入了不同时代社会的具体发展要求和时代特征所使然。还有,历史上政府行使权力的方式和对社会发生作用的范围不同,并不取决于统治者个人的意志,而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对统治者的要求。如果一个政府不能有效地吸纳、代表和反映社会对它的要求,如果一个政府对社会的要求没有任何回应能力,那么,这个政府就是一个没有能力的政府。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政府的生命力来自于它的社会服务作用。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强调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其行为导向,而不以政府自身规定的规则为行为导向,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强政府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而不是要削弱它,是把政府从低效率和高成本中解放出来的有效举措。
3.社会公共组织的社会性特征。至于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各种社会性组织,它们本身就是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只不过在阶级社会,各种社会组织是依附于国家和政府组织的,是作为国家和政府组织的附属物而存在的,并且在不同程度上打上阶级的烙印,有着不同程度的政治色彩。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自我管理、自我调节、自我服务能力的增强,这些社会组织必然要逐渐摆脱这种依附的地位而成为独立主体。在国家、政府消亡了的情况下,整个社会就将依靠这些社会性组织来进行自我管理,规划和实现社会发展。只不过到那时它们已经完全丧失掉了阶级性、政治性。因为,在对人的统治与管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的时候,这些组织就变成了纯粹的管理性的组织。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各种社会组织还不能真正成为独立的组织,社会仍然将处于国家组织、政府组织与这些社会组织同时管理、双轨运行的局面。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抹煞它们的社会性。随着我国政府公共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与完善,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政府承担的大量社会职能将更多地由社会组织去承担。我们应当顺应社会历史潮流,不断扩大社会组织的社会自主性,扩大这些组织的社会性成分,向着它们成为真正的社会组织远大目标迈进。
(二)公共管理对象的社会性公共管理的对象,即公共管理客体,就是社会(这是广义的“社会”)公共事务。根据各自性质的不同,社会公共事务又可分为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在这里,可以说,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和社会性是同义语。因而,我们研究公共管理对象的社会性,也就转换到研究以公共管理为对象的公共特性上来。
“公共”的对立面是“赢利的”、“私人的”和“企业的”。公共事务的公共性,可以大略从以下几个侧面去分析。
1.公共事务的公共性体现于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是公共部门或公共服务机构,而不是私人或私人组织。这正如文章的前一部分所论述的,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即公共管理的主体,就是国家、政府以及社会各种公共组织。
2.公共事务的公共性体现了公共管理活动的性质和目的,在于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
正如所揭示的,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是统治阶级用来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但即使这样,在有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社会之中,运用公共权力所进行的政治统治,也必须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为基础,以执行社会性职能为基础。因为这是国家、政府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政治权力起先总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职能为基础的”、“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他还指出,不管在波斯和印度兴起和衰落的专制政府有多少,它们首先都是“河谷灌溉的总经营者。”这些论断表明,理论作为有鲜明阶级性的革命的理论,也从来没有忽视政治统治的社会性基础。相反,而是把社会性提到了政治统治得以维持的基础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
马克思、恩格斯在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进行了深刻批判的基础上,揭示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这一著名论断不仅揭示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而且说明了管理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主要特征。只不过,它的管理方式不同于个别资本家或工厂主管理工厂、企业的方式,它主要是通过立法形式进行管理并具有强制的性质。因此,国家、政府的公共性(社会性)特征,主要的表现在于,它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它体现的正是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因而它总是集中反映和代表一定社会的利益和意志。
此外,还要认识到,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性质和目的,也在于为了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有时甚至实现个人利益本身就是公共任务,如向贫穷者提供社会救济等。当代西方国家的政府改革运动,主张以社会公众的偏向和需要作为政府行为导向,强调顾客意识,树立服务对象为上帝的观念,正是在这种公共事务的社会性要求压力下,采用新的统治手段与方法,从而也使西方国家政治统治进一步巩固,实现其自身的利益。
应当指出,这里讲的“公共”、“社会”是抽象的范畴,现实的“公共”、“社会”却是十分具体的,是依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的,因此,资产阶级要做到真正凌驾于社会、代表整个“社会”是不现实的,马克思、恩格斯用“表面上”三字来表述,是很确切的。但其社会性是显而易见的,我们不能因此而抹煞它的存在。
(三)公共管理活动和过程的社会性
1.公共事务的公共性体现了公共管理活动的社会责任和绩效要求。在公共管理活动的绩效方面,公共性要求对绩效决不能简单地用利润或效率标准来进行衡量,而是必须用服务效果、质量和公众满意的程度等多种尺度作标准。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新公共行政学理论,基于对传统行政学以经济和效率为基本目标,忽视了公共行政所应肩负的广泛的社会责任,其结果是在前所未有的经济发展时代,长期存在着普遍失业、贫穷、疾病、无知和绝望,构成对现有政治制度的根本威胁的批判,从而提出了公共行政改革应将“效率至上”转为“公平至上”,建立民主行政模型。为此,提出了公共行政组织设计方案应遵循的两个基本目标:其一是顾客导向的行政组织形态,即以公众——公共行政服务的顾客的需求作为行政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其二是应变灵活的组织形态,即加大组织结构的弹性,以便能够对外界的刺激作出迅速的反应。将社会公平和广泛的社会责任提高到作为公共行政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倡导民主行政,是新公共行政学理论的主要贡献。为此,这一理论也成为了西方国家政府改革运动所依据的一项重要理论。这种强调政府以社会公众的需求为行为导向,纳税人以政府实际的工作结果而不是以其工作及过程为纳税尺度的理论,有效地推动了政府提高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2.公共管理事务和活动的公共性。这种公共性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公共管理活动和公共产品供给的广泛参与,以及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开性。社会公众对公共管理活动的广泛参与,主要表现在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的影响,通过立法、司法机构对政府行为的约束,以及通过各种渠道对政府活动的舆论监督等,从自身利益的关。心和实现角度,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在部分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由政府的垄断供给转变为通过合同出租和非国有化手段,把原先由政府包揽提供公共产品的单一化转变为民营化,将其投放市场,由各个竞争主体和社会公众自己来提供;对那些不便或不能推向社会的公共产品的提供,也改用合同的形式,以竞争招标手段,交给社会公众承担。在实现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开性方面,也由原来的“黑箱”操作,变为“金鱼缸里生活”,让社会公众知晓,让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介和公众了解活动内容,随时可以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电子政务的推行,使得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开性进一步增强。上述种种公开性、参与性及其非国有化等关于公共管理过程的环节和变化,实际上都是公共管理社会性的体现。
总之,无论是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还是社会公共事务,都是公共事务的有机组成部分;无论是国家公共事务、政府公共事务,还是社会公共事务,社会性都是它们的共同性内涵、基础性内涵。我们应从最普遍、最基本的意义上去准确把握这种社会性特征的内涵,并以其为一个重要依据,搞好公共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建设,包括构建严谨的公共管理学学科体系。
三、应当注意的两个问题上面集中阐述了公共管理的社会性特征,但是不能由此掩盖公共管理的政治性内涵。国家是阶级压迫的工具,一定阶级的国家机器(包括政府)是实现该阶级政治统治的政治组织。因此,历来国家、政府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政治性,这已是常识性的问题了。一般而言,就是前述意义上的社会公共管理组织,也或多或少具有阶级性、政治性的特征,其中不少本身就是社会政治团体,不可能没有政治性。一言以蔽之,讲公共管理是不能不“讲政治”的。因此,这里就有一个正确把握社会性与政治性的关系问题。
(一)公共管理的社会性与政治性是相辅相成的
1.公共管理的社会性是政治性的基础,政治性寓于社会性之中,没有社会性就没有政治性。我们研究公共管理政治性时,一定要明确社会性的这种基础地位与作用,坚持以是否推动社会进步,是否符合社会发展方向作为先进的与落后的政治的最后标准。
2.政治性是社会性的保证,社会性以政治性为指导。在阶级社会和存在着阶级与阶级斗争的社会里,没有政治性也就很难或者无法体现社会性,实际上,没有全面地体现社会性,在阶级社会里,不靠国家、政府把社会控制在一定的秩序之内,社会难以存在,更不用说进步与发展了。因此,需要把一定的政治灌注于公共管理之中,坚持用先进的、科学的政治去保护和发展社会。
(二)积极创造条件,不断向最高(终)目标迈进
公共管理的社会性与政治性的关系是相互依存、对立统一的关系,从彻底的唯物辩证的宇宙观来看,从时间论,社会性比政治性更长久。因为国家、政府产生之前就有人类社会了,国家、政府还将随着阶级的消灭而自行消亡,而社会将长期(不是永远)存在着。再者,从空间论,广义的“社会”是指人类社会,包括国家、政府以及社会上的一切存在,而国家、政府则是人类社会系统中的一个或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简言之,社会性要比政治性宽泛的多。从时间论,政治性存在于社会历史长河中的一个漫长的阶段,社会性的存在比政治性的存在长久得多。作为一个彻底的辩证唯物论者,“路就在脚下”,应该着眼长远,着手当前,正确地做好当前所承担的每一项公共管理工作,为实现无阶级、无国家、无政府的,我们的先贤所谓的“世界大同”的目标而奉献有限人生的一份又一份热和光。公共管理的社会化改革也称得上是朝着这个远大方向努力的一个工程!
四、根据公共管理的客观属性构建公共管理的学科体系
学科体系问题是学科建设的基础和重点。公共管理研究在这方面虽然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不能说已经完全解决问题了。事实上,尚有不少问题需要深入地研讨。其中,一个带有根本意义的问题,就是公共管理学科体系的构建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进行了具有社会管理性质的工作,但并未形成与之相应的理论。解放初期,为稳定全国社会生活秩序,我国政府结合社会的发展曾经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计划经济时期我国政府调动一切资源完成了工业化体系的建设。1979年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促使整个社会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为形成有序的社会管理局面,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从教育、医疗、就业、收入分配、住房、城乡关系等领域,先后进行了一系列涉及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初步建立了社会管理体系。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管理在我国具体而言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优点: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了的政府“全能”的一种社会管理体制,改变了以前旧中国社会分散的状况;在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是以国体为单位的经济基础体制;城市人员社会管理是以街道为主体的管理体制;四基础管理体制是以单位制度、户籍制度、职业身份制度和档案制度为基础的社会流动管理。社会管理体制的建立为我国在非常薄弱的经济基础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极大地增强了国家对社会的组织动员能力和控制能力。但是,这种社会管理体制也存在固有的缺点,一是所有就业社会人员都由一个个相对封闭的单位所管理与控制,不利于社会的正常流动,使社会缺乏活力和创造力。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制度的不断变迁。二是政府直接管理经济和社会,成为包办一切社会事务的全能型政府,不但行政管理成本很高,而且在把一切权力集中到政府的同时,也把一切责任都集中到政府,社会自身缺乏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调节的机制;这种巨大社会变迁的规模之大、速度之快、波及之广、影响之深、势头之猛,在世界现代化历史上是罕见的。在新的形势下,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在许多方面面临着一系列重大社会变化的挑战,为此对于社会管理的研究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重视,社会管理的概念和理论正在逐步的发展和完善。
二、社会管理的定义
如对于什么是“社会管理”,学界尚未形成统一的看法。从不同的角度学者对社会管理提出了不同的定义,学界对上述四个问题进行了不同解答,对社会管理概念形成了不同的定义,总体而言,国内学者主要从三个层面对社会管理做出了界定,第一种界定从国家管理角度看,有学者将社会管理定义为:国家通过自己的权力机关或授权部门依据一定的规则,对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干预、协调、调节、控制等行为,它是政府以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管理行为。第二种界定从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角度来界定社会管理的内涵,认为它实际上是指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的、系统的、规范的社会政策和法规,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培育合理的现代社会结构,调整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杜会稳定,孕育理性、宽容、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建设经济、社会和自然协调发展的社会环境的过程。以上两种对社会管理的定义突出了国家、政府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地位,但从社会实践角度看,其定义有十分明显的局限性,首先社会管理涉及社会运行的方方面面,实施社会管理的主体也不应局限于国家和政府层面,其次在这种概念定义下国家作为唯一主体凸显的是国家、政府行政管理式的“硬”管理模式,而忽视了国家及各社会管理主体的引导作用。第三类社会管理的定义区分了广义的社会管理和狭义的社会管理,广义上,是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的统筹管理;在狭义上仅指在特定条件下,由权力部门授权对不能划归已有经济、政治和文化部门管理的公共事务进行的专门管理,较前两种定义,第三种定义中社会管理的主体包括了社会成员组成的专门机构,但与前两类定义相同的是,该类定义依然强调社会管理的管理监督方面,而忽视了社会管理中的引导、调节等“软”管理,而且广义和狭义之分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实际上,二者是不能截然分开的,第三种定义突出价值诉求和管理目标但没有指出社会管理的内容。基于以上对社会管理概念的分析和目前我国社会发展现状考量,我们可以把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即规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控制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公正、对应社会风险、促进社会稳定。这七条既是我们所理解的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也是现阶段社会管理所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社会管理的核心是保护、维护群众的权益,促进社会公正,这是一个价值尺度,没有社会公正,协调利益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就谈不上。没有社会公正,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就难以化解。只有在规范行为、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处理问题的前提下才能实现保持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的目的。基于以上考量,我们可以把社会管理界定为:在一定的共同价值和规章制度下,在一定的法律框架内,政府、社会、企业和公众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防范社会风险,维护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和谐发展的管理活动。通过这个界定试图回答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社会管理的概念和范围,二是社会管理的主体,三是社会管理的目标。
三、社会管理与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的概念区分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美国诞生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其代表人物是David•Osborne和Ted•Gaebler,宗旨是为针对传统公共行政难以解决政府实力的问题而提出的新的公共行政理论及管理的模式,其概念非常的松散,涵盖着对传统管理的取代行为,又是当前西方公共行政领域改革的延续。在各个国家对其定名也不尽相同。但在各国的实践中总结出的该理论的主要观点是较为集中的,阐述如下:
1.1重新定位政府和社会间的关系。政府转为“企业”,纳税人转为“顾客”,二者的服务是相互的。政府要将公众的所需和利益纳入措施的制定中。
1.2政府在履行管理职能上,要做引领者,而不是执行者。政府要以政策方针对管理的行为进行治理,而不是去直接管理。
1.3政府要将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性质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广泛学习各领域的管理手段。
1.4将竞争机制纳入制度层面上。用多元化的方式对政府的服务质量及效率进行提升。
1.5在组织方面政府要以效绩的明确代替严格的规制。
2.将新公共管理理论融入公安社会管理是可行的。
新公共管理理论一经问世便引起广泛的关注,多年实践证明其时效性和指导性极强。与我国公安社会管理创新相结合是可行的。可行性概括为:
2.1科学理论指引的必要性。
2.2公安的社会管理具有与公共管理相同的属性。
2.3西方国家的改革中,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成功实践是将其引入我国的实践基础。
二、新公共管理为公安社会管理创新指引新方向
1.管理的理念,摒弃控制,实行服务。
理念创新是任何创新的最初环节。理念带动实践是公安社会管理创新取得实际进展的关键。传统中公安在社会管理上主要是控制性的,非常僵化。新理念下,管理要回归到公众的利益和需求之上。形成治理与服务的良性循环。
2.管理的主体,摒弃单一,实现多元化合作。
公安社会管理主体的创新,需要多元化的发展。传统上公安独揽社会管理的工作,手段法律性高、强制性大,以强力的手段维护稳定,使自身陷入与社会对立的境遇。对自身形象和警民关系都有害无益。新公共管理强调的是公安机关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共同协作对社会进行多元化的管理,实现多方参与社会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提升管理效绩。
3.管理的模式,宏观与微观相统一进行管理。
传统上公安的社会管理模式过于直接、微观细化细节繁杂,管理困难非常大,范围广。而事实上过于细致的管理使得大众的自由空间极大的减少,阻碍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提升民众素质。对公安机关而言,重压在身,劳苦却力不从心。新公共管理所提倡的是政府应该指引,而不是执行。公安的社会治安管理应该在自身领域的管理上直接管理、微观细化,其它领域可以由适当的社会组织进行管理承担,公安机构只在宏观上对其管理方式进行策划和调整。
4.控制的机制,弱化执行,重视过程和结果。
传统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只注重执行政策,却忽略了反馈机制的建立,无法监督和评价自身的工作成绩、发现不足,难以创新。新公共管理对目标的实效性非常重视,将目标的责任确定下来并监督其完成的状况。公安机关对此应该加以借鉴,注重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科学的反馈机制,获得有效的评估。
三、以新公共管理为指导,公安社会管理创新的措施
公安的谁会管理创新工作是一个长期的、持续性的、不断改进的过程,需要党和政府的协同合作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的大力推动,同时与时俱进,适时调整以更好的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1.对公安民警服务的理念教育和执法活动的监督有待加强。
教育立国是一个国家强盛的保障。在转变公安民警的管理理念的过程中,对其进行服务理念的教育也是非常必要的。民警的教育不实行变更,公安社会管理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对民进服务和法制理念的树立势在必行。首先,对民警的服务理念教育进行强化。以各种激励的方式对民警进行引导,从培训、晋升再到讲座,无一例外进行教育。其次,强化监督公安社会管理工作的力度,完善监督和制衡机制。对警务的公开化进行推进,在阳光下运行管理活动,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规范警务,以规章制度辅助公安社会管理的活动不走偏路。强化监督公安社会管理的力度,建立专门化的部门和机构以及机制,严格惩处违规民警和行为。
2.不断推动公安社会管理社会化的改革。
社会化改革,即使更多方群体参与到其中,使得更层面参与到公安的社会管理工作中,实现警务的多元化合作。结合我国实际国情以及各地警务的情况,不断探索,积极创新,探索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安社会管理工作的社会化路程。其方式如下:
2.1转移相关业务。在安保方面,诸多大型的活动耗费极大的警力进行安保活动,这样的状况需要改进。公安机关可以在政府的协助下对安保相关的单位进行法规的规范,以竞争的方式进行承包,公安机关本身则进行监督指导。
2.2权力下放基层。在基层的治安委员会方面,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法律法规进行授权,扩大基层的权利和职能,减轻公安机关负担,增加基层的参与度。公安机关仍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引。
多年来,在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从防范式管理到综合管理就能够看出,各地政府在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已经做出了不少的努力。与此同时,不少区域正在对流动人口管理中不断探索改革的方式。虽然政府在此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从实际现象中就可以看出,政府管理部门在流动人口问题方面并没有承担良好的管理职责,在管理中存在不少的不规范现象。在此过程中,加强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一体化,将有助于政府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二)为流动人口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流动人口远离家乡,在就业、住房、社会保障以及教育等方面需求非常迫切。但是在实际管理中,由于流动人口处于弱势的地位,使得其连最基本的权益都无法获得保障,还经常受到侵害。现如今社会表现最典型的就是拖欠工资。不少用人单位在与农民工形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不能按照相应的规定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正是基于此,导致不少的劳动者基本的权益无法获得保障。如果在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与服务进行一体化,不仅有助于管理的有效实施,还能够更好地为流动人口服务。在保障流动人口各项基本权益的过程中,保证其获得良好的公共服务。
(三)促使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有效的衔接。
在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流动人口管理中的各项问题逐渐的体现出来。过去防范式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如今庞大的群体。在此过程中,管理模式转变为综合性的管理,也就是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以及人口计生委等相关部门联合起来进行管理。但是由于不少部门对管理对象了解的缺少,导致其在实施综合管理的过程中无法起到良好的效果。在面对此种情况下,推进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一体化对其具有重要影响。促使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有效的衔接。
二、制约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因素
在现代社会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流动人口是其一项重要的特征。对流动人口进行有效的管理能够有效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在为劳动力区域和行业提供充裕劳动力的过程中,促使社会劳动力市场形成,优化了人才的配置,同时对二元经济向医院现代化经济的转变具有重要影响。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影响因素,导致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存在较多的问题。
(一)“以人为本”理念尚未形成。
从上个世纪开始,流动人口规模迅速扩大。虽然该群体也为城市经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流动人口向城市涌进同样滋生出了较多的问题。在城市化建设不断实施的过程中,这些问题也逐渐呈现多元化、全面化以及复杂化。防范的管理模式就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登记和社会治安的管理。但是在对流动人口施行管理的过程中,由于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流动相关行为进行管理,导致流动人口在一定程度上是引发社会问题的主要因素。在流动人口数量持续增加以及管理难度增加的过程中,政府逐渐加大力度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使得服务与管理逐渐趋于一体化。流动人口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一体化中的以人为本具有重要的影响。但是在实际管理与服务中并未体现这样一种理念。
(二)跨区域服务管理机制存在脱节现象。
在现有的社会管理架构中,流动人口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原则。也就是以流入地为管理主,但是流出地并未对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服务。也就是在现今流动人口管理中,流入地与流出地服务存在明显的脱节现象。例如表现较为显著的地方有,计划生育工作流入低不愿对管,流出地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管不住。现如今的超生现象较为显著的一个原因就是管理体制缺乏协调。针对流入低和流出地缺乏有效的衔接主要表现在管理机制设置的不统一。由于区域的差别,导致流入地与流出地的常设机构不尽相同。其次就是管理系统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正是基于这两点,导致跨区域服务管理体制出现脱节的现象。
(三)流动人口跨部门管理体制存在不足。
政府在对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过程中,通常都会由几个部门共同协作完成。这种现象就是典型的多头管理。在对流动人口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明确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责,加强沟通与协作,才能够对流动人口群体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服务。但是现如今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存在多方面的缺陷。机构设置存在的问题较为显著。在对流动人口实际管理的过程中,存在不少的管理领导小组,并且管理领导小组普遍以临时机构的形式而存在,不能对流动人口进行常态化的管理。同时在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各自为政的现象。不同的部门和机构依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管理,而并没有与其他的组织机构进行协调合作。由此可见,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一体化中流动人口跨部门管理体制存在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其构建。
三、促进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措施
为更快推进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就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更好的促进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一体化。笔者认为针对此方面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一)完善政策与相关法规。
为更好地促进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一体化,就应当加强政策保障,完善相关法规,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在此过程中因大纲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同时逐步完善相应的法律机制。在政策方面推进户籍制度,渐渐剥离依附户籍制度的各项公共服务。在此环节中一旦获得政策的保障,也就为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方向,对保障流动人口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管理职责。
流动人口的管理还需要相应的体制保障。通过体制保障能够明确相互之间的职责。首先,在机构设置方面,在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区域建立相应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办法,有专门的人负责流动人口事务。在明确区域职责的情况下,将其工作分散到不同的服务管理工作与职能中。其次,建立与之相应的工作协作机制。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因而在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针对流动人口相关事务进行详细讨论,将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提到日常的行为工作中。
(三)加强信息保障。
在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就应当建立动态监测和管理信息系统。相应的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这是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提供有效服务的基础性条件。因而,就目前而言,流动人口管理与公共服务一体化就应当加快流动信息的建设,建立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体系的建设,掌握流动人口的来源地、流向区域以及人口的分布情况,这样对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具有重要的意义,引导流动人口的合理分布。在此过程中,还应当加快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也就是对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应当加强网络系统的建设,同时各个部门在管理的过程中加强信息交流,这样对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化,提高流动人口管理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信息化管理模式不仅仅体现在对流动人口管理方面,其还存在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在现代信息社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信息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为社会管理提供有效的信息数据,促使其更好地管理。同时为服务对象提供完善的服务。
二、学校接受社会工作行政教育的人懂得更多的人际交往的技巧
只是可能缺乏管理学的知识和社会工作的理念。所以,如果专业的社会工作行政人员如果多一些实践经验,基层社区管理人员多一些专业知识,则相得益彰。而且,我国更需要专业的社会工作行政者,这也是我国的传统文化和管理体制所决定的。传统上,我国社区管理是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政府对社区有自上而下的监控能力,虽然198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居委会的自治性一直没能得到落实。目前,居委会实际上仍然是街道办事处的一个执行机构。从居民看来,他们缺乏民主意识,很少积极主动参与到社区管理和建设中来。儒家文化圈内的新加坡和日本的社区管理都具有类似的特征。所以说,我们现在迫切的任务是需要有更多的既有专业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人才。一方面,我国很多的大中专院校(有近两百所)开设了(尤其是近几年)社会工作专业,其中都会有社会工作行政课程。另一方面,我们很多城市社区的管理人员接受了长短期社工培训。
三、存在的一个问题是
很多大中专院校毕业的社会工作的学生不愿意去社区工作,在我国,这种工作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还不够理想。再者,根据笔者带学生去社区实习的经验,学生并不认为社区的很多工作是“值得”他们做的。学生在社区的工作大多是琐碎的杂活,比如录入、整理资料、写黑板报,甚至是打扫卫生。所以,针对这种情况,首先,有可能的话,提高社区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金水平;其次,鼓励学生从基层干起;第三,让学生尽快地上手其本职工作。从国外经验来看,很多学校的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就业看好,薪酬较高。密歇根大学社会工作学院在1968-1972年进行了一次跟踪调查,专攻社会行政领域的毕业生未就业率低于3.3%,薪水较高,40%以上的人每年的工资超过14000美元。全美社会工作协会的调查表明,全职的社会工作行政者的年薪超过其他种类的社会工作者,1958年,超过50%的社会工作硕士已经或要申请社会工作行政管理的职位。问题是,社工行政专业教育这种培养目标是长期的,不能在短期内解决我国目前社区管理专业人才短缺的局面。所以,现在最有效的办法是:一是对现在的社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位于北京大学的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在培训社区管理的干部上面做了很多探索,也取得了一些经验。这些社区管理者有了理论并进行反思之后,可以成为非常有能力的人。二是推广社会工作职业认证资格考试,使之发动和吸引社会的智力资源。
1.社会保险中养老制度的完善
首先,应当实现对电力企业之内养老社会保险的完善,加强相关养老制度的建设,以更好地实现对相关职工结构的有效调整。在实践的工作之中需要很好地扩大制度的覆盖范围,并且提升工作的绩效和标准。在工作之中应当实施全款的收缴政策制度,不能够出现拖欠等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养老金是广大职工退休之后的基本生活保障之一,同时也是很好地体现出电力企业社会保险改革和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的层面。所以对于当前电力企业来讲还应当不断加强对养老体制的建设,重点为相关职工提供有效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等。电力企业在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之中为了更好地实现企业的深化改革并且促进整个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在实践的电力企业改革过程之中还应当对制度的相对应层面进行有效的整改,在工作之中应当全面地遵循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面对一些较为落后的职工还应当加强对工作的重视,重点改进保障制度队伍的建设,使得电力企业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更上一步台阶。
2.社会保险中医疗制度的健全
此外还应当加强电力企业内部医疗制度的建设,这一点同样是当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性环节,电力企业的医疗制度改革可谓是意义重大,是当前企业发展以及职工切实利益的重大体现。同时也是更好地展现出电力企业改革成效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还应当本着以人为本的工作观念,各级领导需要加强对工作的重视程度,在医疗保险实施的过程之中需要不断地发现问题并且不断地改进问题。加强惠民政策的实施,保证工作的开展可以覆盖至不同的范围,并且实现对整个企业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健全,使得广大职工可以有效地享受到便宜、安全并且有效的保障,使得医疗建设的水准可以得到同步性的增强,使得相关工作的建设可以呈现出崭新的姿态。最后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当前电力企业社会保险改革过程之中还应当注重公共服务建设,注重对基本医疗服务信息的健全与完善,以更好地增强整个医疗工作的水准。在今后的工作开展过程之中还应当以切实的思想和成熟的理念,以职工的满意为最高的工作标准。
3.社会保险中工作思路的创新以及体系的建设
在当前电力企业的社会保险改革过程之中还应当实现对管理思路的创新,加强政策性的引导,不断实现对电力企业保障体系的健全。首先,在实践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开展之中应当注重对保障制度的健全,这一点也是保证企业内部稳定和谐的关键点。在工作之中应当建立起多层次的、分明的、清晰的工作标准,及时地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对领导项目的重视程度,真正意义上落实责任到人的制度和观点。在工作的进程之中需要很好地明确自身的观点,不断地实现对社会保险管理项目的发展与创新改革,以增强政策开展的完善性。此外还应当注重工作效益的增强,注重对领导体系的建设和完善,针对传统工作之中的遗留问题以及工作的重难点等等,应当注重突出性的改进,并且着重增强资源的利用效益,增强工作开展的水准性和技术性。
二、围绕团的根本任务,创新青少年思想引导
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是团的根本任务。共青团必须紧紧围绕这一根本任务,创新青少年思想引导,在推进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中站稳思想主阵地。一是丰富活动载体,创新活动内容,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帮助青少年树立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的远大理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人生信念。二是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共青团工作全过程,以道德实践为着力点,认真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学雷锋、青年志愿服务等活动。三是切实增强青少年思想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做好新时期青少年思想状况的分析研究,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引导方式,积极开展“五爱”“三观”“三热爱”和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思想教育引导的吸引力、感染力。
三、围绕党政中心,服务青年创新创业创优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共青团的工作主线。当前,共青团必须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中心任务,组织动员团员青年在推进改革发展和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干事创业、贡献力量。一是发挥共青团组织优势,扎实做好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创业就业培训、青年见习基地建设等工作,服务青年创业就业。二是深化青年文明号、保护母亲河行动、希望工程、志愿服务等共青团品牌工作,动员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创建、社会诚信建设、生态环保实践等活动,激励青年立足岗位、创造一流,组织青年奉献社会、服务人民。三是大力加强青年文化建设。在校园、农村、社区、企业中广泛开展青年文化艺术节、才艺大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等文化活动,积极推动形成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鼓励和扶持民间青年文化人才创作优秀文化产品。
(一)城市农民工的就业模式
农民工大量进入城市的时代,正值中国城市的经济体制重大变革时期,城市中的就业问题已十分严峻。城市企业的职工也开始面对竞争,下岗、失业也已成为经济社会中的现实问题,这一背景决定了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就业环境。
图中纵轴表示工资水平,横轴表示劳动供给量,AB线表示城市劳动者的供给曲线,A点表示城市劳动者愿意接受的最低工资。CD线表示进城农民工的劳动供给曲线,C点表示在农村务农的工资水平。如图所示,进城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明显低于城市劳动者,由于我国传统体制下长期的城乡隔绝和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城乡劳动者的收入差距十分悬殊,因此,尽管农民工的报酬明显低于城市劳动者,但仍高于农民工在家务农的收入,对那些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民仍然具有较大的吸引力。这也可以解释,尽管如我们所见,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处境非常糟糕,但仍有大量的农民不断涌人城市成为新的城市农民工。这一背景决定了农民工就业模式的基本特点:
由于没有城市户口,农民工不能够进入城市的正式就业体系,他们所从事的往往是脏、累、险、重的粗活,大多为技术含量较低的劳动密集型工种,如泥工、力工、搬运工、街头巷尾和农贸市场的小摊贩、收废品者等等。这些工作往往为一般的城市劳动者所不屑,从而成为城市农民工最为集中的工种。
在能够比较的情况下,可以发现农民工的工资收入一般要比城市工人低。还有很多农民工的工资报酬与城市劳动者之间不具有可比性,因为在许多城市中,一些工作条件恶劣的工作几乎已完全由农民工承担。另外,在实行计件工资的情况下,有些农民工收入似乎不算低,但这种情况往往与农民工的超时工作有关。
农民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契约十分松散,许多企业将农民工当作“临时雇用工”看待,不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即使签了合同,也往往只是简单地强调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农民工的义务,许多农民工甚至不清楚合同的内容。因此,常常因为事先没有明确的要约而发生雇佣纠纷,而一旦发生纠纷,农民工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其在多数情况下成为受损者,最为典型的就是雇主借故拖欠、拒付工资的现象。
农民工的劳动强度高且工作条件恶劣。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民工的工作时间远远大于国家法定的劳动时间。大多农民工没有固定的休息日,每周工作时间长达60小时甚至更长。许多农民工在劳动保护措施很差的环境中工作,导致工伤或重大伤亡事故时有发生。
(二)城市农民工的生活状况
我们日常所见的城市农民工,大多数在衣食住行各方面与他们所在谋生城市的居民有着很大不同。衣着方面,因为与他们所从事的各种粗、重且脏的活计有关,农民工的衣着一般都极为简朴甚至粗陋。居住方面,农民工一般都合伙租住于城乡结合部的农居点,在建筑工地打工者则大多就地住在工棚内,也有不少住在自己用各种建筑废料搭建的棚屋内,农民工居住条件的共同特点是:居住拥挤、采光和通风条件较差,潮湿、蚊蝇滋生,往往成为城市中的卫生死角。为了尽可能地节约在城市中的开支,农民工的饮食一般比较简单,他们是农贸市场的低档蔬菜和街头路边饮食摊档的主要顾客。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是自行车,他们是旧自行车的主要销售对象,在所有城市中都极为普遍且令人头疼不已的自行车失窃现象也往往与他们有关。由于农民工劳动强度普遍较大,劳动时间较长,闲暇时间少,基本上处于一种工作、吃饭、睡眠这种原始、简单的生活状态,日复一日地重复着从住处到工作地点再回到住处的循环过程,与一般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相差甚远。
二、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对于城市中农民工的种种恶劣环境,已经日益引起社会关注。号召社会关心和帮助农民工的呼吁也越来越多,政府也经常有旨在解决农民工的各种实际问题的制度出台。应该说,与改革之初农民工刚刚进入城市之时相比,政府和社会对待进缄农民的态度还是有了不小的转变。但也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在对农民工的关心和帮助中更多地是将农民工视为是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自身则是以强者的身份向农民工施以“同情”和“关怀”,而较少去检讨导致城乡人口形成为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制度安排。
城市农民工现象产生于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的过程中,这一过程必然要受到以下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即现代部门的工业化程度和经济社会运行的制度安排。工业化对城市化的影响表现于:城市所具有的规模经济效应和集聚效应能够产生较高的比较收益。使城乡劳动力的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由此产生了现代工业部门对农村人口城市化的“拉力”和传统农业部门对农村人口城市化的“推力”。因此,对阻碍农村人口城市化的制度安排,应该通过制度变革予以摒弃。对能够促进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的制度缺失,则应该通过制度创新予以弥合。从而达到加快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的目的。在农村人口城市化的过程中,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土地制度等等,无不对农民的城市化过程产生重要的影响。但是上述每一项制度的作用机制和影响程度是不同的。许多研究都认为阻碍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的关键是户籍制度,认为进城的农民之所以成为“边缘人”是因为其农村户籍。但笔者以为,户籍制度本身只是一种身份标识,传统体制下户籍制度之所以成为限制劳动力在城乡之间流动的一道不可逾越的屏障。是因为它与消费品分配和权益保障紧紧地“捆绑”在一起。凡是拥有城镇户籍的人口,从其出生开始,就享受着与农村人口不同的待遇,拥有城镇户籍就意味着拥有了从粮食和副食品供应、教育、就业、医疗、一直到退休养老的全面保障。而市场化改革以来,户籍制度与财富分配之间的联系已经被逐渐剥离。粮食和其他副食品供应已经与户籍制度脱钩,户籍制度本身也已经开始松动,除了大城市以外,许多中小城镇已经允许农村人口迁入。另外,城市就业制度虽仍对非农化人口有一定限制,但已不是一道不可逾越的屏障。因为城乡之间的长期隔绝使城乡之间劳动比较收益呈现较大差距,这一背景对进城农民的就业模式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虽然农民工不能进入一些报酬较高的部门,但那些由于工作条件恶劣且报酬不高而被城镇劳动力所不屑的工作,其报酬仍然高于农民工在家种地时可能获得的收入,这些工作对进城农民尤其对来自于经济较为落后地区的农民仍有相当的吸引力。这也是为什么农民工一旦进城以后就不太愿意再回农村的原因,即使他们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人。除此之外,政府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问题逐渐重视,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多渠道安排农民工子女人学等。
以上分析表明,传统体制下与户籍身份紧密相联的就业、居住、教育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正在逐渐发生变化,由于这些制度安排所导致的对农村人口城市化的阻碍作用正在减弱并逐渐消除。而唯有社会保障制度依然维持了城乡居民之间的利益差别,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依然保持了城乡分割的格局,即便是那些已经在事实上实现了非农化的人口,也依然被排斥于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因此,真正阻碍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的最大障碍并不是户籍制度,而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如果不存在制度性的障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化和农村人口的城市化将呈现为同一个过程,但是在我国,正是由于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二元性,在城市化进程中缺乏化解市场风险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使处于非农化过程中的农民被置于“城市农民工”这样的“边缘人”地位,其结果造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非农化与农村人口的城市化呈现为两个分裂的过程。城乡二元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使进城农民工无法进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无以化解城市化过程中的市场风险,造成农村人口在城市化过程中的预期成本大大增加,结果导致农村人口城市化的双重阻力,一方面农民因缺乏社会保障而降低非农化动机;另一方面进了城的农民无法放弃土地,难以形成土地的集约化经营。这一现实背景意味着农村人口在城市化过程中的预期成本大大增加,农村人口的城市化动机也必定因此而大大降低,从而延缓了我国农村人口城市化进程。因此,必须建立起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将城市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化解农村人口在城市化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市场风险,降低农村人口城市化的预期成本,为农村人口的城市化提供制度保证。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实现公民的生存权利以及其他人权的保证,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三、针对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创新
(一)建立针对进城务工农民的工伤保险制度农民工所从事的多为脏、累、重、险的工作,工作条件相对比较恶劣,涉及农民工的工伤及其他职业伤害事故不断见诸报端,在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事故,有关的赔偿问题引发无尽的纠纷,而农民工由于其所处的相对弱势地位,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有必要尽快建立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对农民工来说,这一制度不仅保证其一旦出现职业伤害事故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而且,由于建立起了针对城市农民工的工伤赔偿机制,用工单位将会更加注意用工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措施,其结果将有可能大大减少农民工的职业伤害事故。而政府要做的则主要在于设计特定的制度,并将之作为一种优效品强制推行。
(二)建立针对进城农民的医疗和大病保障制度患病是农民工最为惧怕而又是难以避免的问题。尽管从年龄结构看,进城务工的农民以年轻力壮者为多,但患病仍然是难以避免的。在缺乏保障机制的情况下,患病尤其是大病不仅为农民工造成身体痛苦,而且会导致失去工作,从而失去经济来源而陷于贫困。为在更大范围内分散农民工的风险,应该建立针对农民工的大病医疗费用部分社会统筹的保障机制。其筹资机制由个人缴费和地方财政的一定支持构成。个人缴费和财政支持的比例应该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而定。所形成的基金由有关的社会保险机构专项管理。凡参加大病医疗费用统筹的农民工均可持大病治疗卡到指定医院接受治疗。缴费额可以根据大病发生率和治疗费用及其变化来确定,为使该制度能够顺利推行,初期可确定相对较低的缴费水平和保险水平,将来视情况逐渐提高。最终实现与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的并轨。
2供应链声誉风险管理中核心企业的识别
社会网络分析中一个重要概念是社会网络结构位置,一般用网络中心性(NetworkCentrality)来测量。网络中心性常被用来检测行动者取得资源、控制资源可能性的结构属性。网络中心性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程度中心性;二是中介中心性;三是接近中心性(Freeman,1984)。其中,程度中心性(De-greeCentrality)是用来测量群体中核心人物、权力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拥有程度中心性高的人,在一个群体中就是核心人物,也拥有很大的权力,其他人对其依赖性就大(孙立新,2012)。供应链网络中的核心企业应该是能够承上启下的、处于链上中心位置的企业,并且具有一定的能力保证这种地位的持续性。Fred,HenryL(.2012)在对供应链进行声誉风险研究时表明,供应链中的生产商在声誉的各个维度表现中都是声誉拥有者的角色,见表1。由此看出,在供应链声誉风险管理中,生产商主导了整个供应链的核心声誉资源,并具有影响其他供应链成员的能力,作为供应链声誉风险管理中的核心企业,其必须承担起协调和控制整个供应链风险管理的任务。
3核心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声誉风险管理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供应链网络是个复杂的社会网络系统,供应链成员在网络中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因此,供应链的声誉风险管理必须以核心企业即生产商为主导,协调和评估供应链所有成员的承诺、行动和政策环境,才能更好地减少和降低声誉风险的发生。供应链声誉风险管理的过程如图2所示。第一阶段:成员定位。首先以核心企业为主导建立一个知识共享的学习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收集供应链成员的信息,包括他们的企业责任表现、政策措施的执行、相关的绩效、与其他成员的关系等。此外,还要对成员的产品进行生命周期分析,以便帮助企业识别环境、人权、供应中断等问题,确保成员利益,避免对其他成员的影响,越早识别风险才能更好地帮助成员避免潜在的风险。这个过程使得整个供应链更加透明,各个企业的综合情况更加清晰。第二阶段:风险分析。要根据正确和相关的信息识别并描述风险的特征,包括风险的可能性、影响、对组织的社会成本。由于核心企业在供应链网络中的特殊地位,所以核心企业不仅要分析本企业内部的风险,还要分析企业外部的风险,以引导供应链其他成员对声誉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并优先决定什么风险应该立即关注。第三阶段:风险分析的选择。对上阶段识别出的风险应该区分优先次序,才能明确地确定组织应该如何管理它们。这也可以帮助管理者决定是否应该减少导致风险发生的活动,进而减少风险及风险的影响,同时选择更好的管理实践。风险控制的优先级别,可根据实时的市场环境和风险对整个供应链影响的程度进行排序。第四阶段:决策。在这个阶段,核心企业要联合供应链其他成员共同制定选择最优决策的标准和要求,以减少或降低风险。同时,最优决策的选择必须要确保决策要求和成员执行强度协调一致。只有不断提高供应链成员在分析、识别和决策制定方面的管理能力,供应链才会变得更有竞争力。第五阶段:实施和评估。供应链成员要根据最优决策制定适当的政策、建立目标和指标、明确角色和责任、获取实施计划需要的资源,并评估其绩效,这样才能确保管理实践的可测量性和发展的持续性。在这个阶段中,核心企业必须要协调各个成员的利益,发挥协同作用,实现整体目标和个体目标的统一。第六阶段:反馈。数据收集和绩效评估完毕后,这个回路必须是关闭的。绩效评估的数据要反馈到回路的前端,风险分析的过程重新开始。如果所有的供应链成员都执行了同样的风险防控政策,声誉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就会减小。因此,这个过程激励供应链成员共同合作,而那些不积极的成员将会被替代。最终,只有那些有责任的供应链才能真正地满足现代消费者的需求,赢得积极的声誉。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和社会民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电子政务逐渐兴起社会化的发展程度不断的提高,我国传统的公共管理方式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这就要求我国的公共管理要改进新的方式,向着新的发展趋势发展以更好地服务我国的公共管理的实践。我国公共管理理论发展的趋势是什么呢?
1. 公共管理理论的信息化研究
电子政务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对公共管理的运作方式以及社会的民主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信息技术的发展提高了政府公共服务的运作效率,电子政务的开启也增进了公用组织以及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交流。面对信息化的发展,公共管理理论要研究如何利用信息化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并且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水平,这就是新时代背景下公用管理的发展方向。
2. 公共管理理论的社会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