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2-12-25 15:00:4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篇1

一、按时按质完成污染源普查工作

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完成污染源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各村(居)及有关单位要落实好普查工作人员,在区镇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通过普查,摸清全镇的污染源情况,综合分析污染源的分布、组成,全面掌握环境现状,为科学进行环境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全力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1、优化产业结构,控制污染。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严把审批核准关,提高新建项目的准入标准,新上项目及设备的技术水平和能耗水平要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上马。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科技创新,发展低污染、低能耗的生产技改。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力度,对列入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相关产品目录的淘汰产品的产能,综合运用环保、土地、价格、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促使其加快退出。严格监控建材、金属表面处理、家具制造、废旧物资加工利用等污染行业,国土、规划、安监、消防、环保、工商等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好审批关。各村(居)要加强监管土地出租出让情况,增加设定出租出让条件,严格控制污染项目的盲目投资。在外部电力供应能基本满足我镇企业需求的情况下,按照区统一部署,适时关闭西达电厂。

4、加强污水处理工作。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2008年动工兴建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建设,筹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实现碧江、西海、桃村等村(居)的污水统一收集处理。逐步完善规划建设村级生活污水市政管网。

5、加大重点行业工业废水处理力度。家具、印刷等行业企业的漆、洗版等高浓度有机废水,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企业不得自行排放。

6、加大执法力度。全力配合区环境监察大队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7、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鼓励发展集约花卉种殖业,严格控制新上禽畜养殖项目,规范发展(管理)现有养殖业,继续清理整改高污染的养殖产业。

三、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篇2

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力度,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分类处理,认真整改、确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全面深入排查街道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夯实环境保护工作基础。通过采取“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等措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着力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检查内容

(一)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重点检查火电、化工、印染、冶炼、造纸、电镀、机械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的工业企业,存在废水、废气、危险废物等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主要排查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处置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持证(排污许可证或排水许可证)排污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情况。

(二)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情况。主要排查街道新华工业园、富民创业园、南区工业园规划环评执行和环境防护距离落实情况,园区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园区环境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落实情况。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全面排查企业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验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试未验、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检查纠正以“封闭式管理”、“挂牌保护”、“预先报告”、“企业宁静日”等名义限制环保现场执法、阻挠环保突击检查;以加快项目建设为名擅自降低环保准入门槛、违规或越权审批;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以减轻企业负担为名违规减免排污费或者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五)重点环境案件化解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重点检查近三年以来群众反复举报投诉的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主要梳理排查到部、赴省环境问题化解情况;环保部和省通报、交办重点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媒体曝光重点环境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历史遗留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大检查实行属地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查、村(社区)检查、街道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全街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指导、督促、调度相关村、社区开展大检查工作,抽点地区,对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村、社区按照街道统一部署,细化大检查方案,全面组织开展大检查,负责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自查,审核汇总大检查情况,上报街道环保科。

(三)各企业负责对本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如实填报《环境保护大检查企业自查申报表》,按时报所在地村、社区,街道直管企业报环保科。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完成全街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30日前)。村、社区采取向企业直接发送通知或召开会议等形式,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三)全面检查阶段(5月1日至9月30日)。村、社区组织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全面检查,街道组织力量进行抽查督查。

(四)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切实做好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跟踪督办工作,迎接上级部门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环境保护大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村、社区要在街道统一领导下,将大检查与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协同推进。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要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篇3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创建环保模范城为抓手,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纺织印染企业、危化辐射企业(科研单位)、医疗废弃物及饮用水源地周边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的整治力度,遏制各类污染事件的发生,从而推进的经济发展,并为“十二五”开局之年污染减排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按照此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专门成立年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此项专项行动工作,研究和解决环保专项行动中查处的重大问题。

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环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三、工作重点及要求:

1深入整治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在年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全区涉重企业进行排查,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环评审批和“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加大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尤其将铅蓄电池企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强监管,加大查处力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取缔的坚决取缔,防止重金属污染事件。

2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继续加强对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对污水处理设施进出口水质进行监督性检测,全面掌握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妥善处置污泥,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现象的发生,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的行为。加强对重点企业烟气除尘脱硫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用除尘脱硫设施、对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3严肃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排污行为

以全力完成“创模”验收工作为载体,继续开展饮用水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的清理、检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及各种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整治,确保全区人民饮用水水质安全

4集中开展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企业排查整治工作

在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对全区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规范环评手续,建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于无手续和未验收以及验收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改。

5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是产生危险废物和利用危险废物作为原料生产的企业和医疗单位,是否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运输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通过严查整治,切实做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作,避免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件。

四、工作步骤:

1.准备动员阶段:(六月)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进行动员部署。

2.集中检查和全面整治阶段(七月~十月)

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检查,确定重点治理名单。制定整治方案,同时报呈市环保局,严格法律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正确下达各类执法文书,对到期未整改的企业一律关停,直至移送法院。

3.总结阶段(十一月)

在此期间,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整改成效,从中发现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实行长效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并在十一月底完成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总结报告,报送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区委、政府专门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专项行动,研究和解决专项行动中查处的重大问题。

2、建立专项行动考核和协调机制

篇4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大气和水污染治理为重点,着力实施以“洗城净天”和“清流净水”为主要内容的“碧水蓝天”行动计划,扎实开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构建和谐生态奠定环境基础。

二、主要工作目标

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总量在年的基础上削减25.7%,控制在1071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总量在年的基础上削减35.9%,控制在4173吨以内。圆满完成我市“”污染减排目标。

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达到318天;大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控制在0.093mg/m3以下;降尘量力争低于21吨/平方公里·月,降尘量年均值比年下降6%。

西泄洪渠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浓度控制在130毫克/升以内;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6%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内。

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大气环境整治

围绕“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在巩固年“洗城净天”全民大会战成果的基础上,拓展活动的时间和范围,在全市实施贯穿全年的“洗城净天”工程,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力量,群策群力,确保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建设局配合,按照“双三十”承诺目标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烟粉尘的减排任务。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水泥、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治理工作。

3.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按照《市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辖区内大气监测点位周边4平方公里区域继续开展专项治理。

4.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3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水泥粉磨企业的综合治理工作。

5.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加强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对燃煤电厂在用燃煤锅炉、10吨以上锅炉和年燃煤量5000吨以上的窑炉进行脱硫除尘治理,20吨以上(含20吨)锅炉安装烟尘和二氧化硫自动监测设施,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6.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开展石环公路两侧违法企业环境整治行动,彻底取缔小化工、洗浴燃煤小锅炉。

7.市工促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年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25万吨。

8.市政府办牵头,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公用事业局、教育局、各乡镇具体负责实施,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垃圾无积存;道路、庭院、楼房、车身、树叶无尘土;工地围挡、拆迁洒水、砂土覆盖、物料棚化、路面硬化、路边绿化和学校操场绿化分别达到100%”的工作标准,进一步开展垃圾清除、道路清洗、工地抑尘、庭院保洁工作。

9.市环保局牵头,交通局、城管局、建设局、公用事业局配合继续实施空气质量预警调控应急方案。

10.市秸秆办牵头,有关部门、各乡镇配合,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各项制度,力争在夏秋两季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11.市公安局牵头,环保局配合,继续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所有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必须先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发放机动车排气达标标志,排气不合格的,公安局对车辆不予年检。

(二)水环境整治

围绕“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大力实施以“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排污企业监管、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清流净水”工程,确保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1.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有关乡镇配合,按照“双三十”承诺目标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的减排任务。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负责实施,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立直接排污口。

3.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配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6月底前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并进行严格环境监管。

4.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确保排水单位入河排污口水质COD浓度控制在130毫克/升以内;对直接排入河流水质COD浓度超过130毫克/升的企业,责令停产治理。

5.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配合,按照“园区向城镇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新建化工、制药、印染、制革、酿造、制浆造纸及涉及重金属排放等水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已进行规划环评的工业集中区。

6.市环保局负责,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废水排放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企业废水无组织排放行为。

7.市建设局负责,强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已经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进水口、出水口COD自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厂于年底前全部完成中控室建设。

8.市环保局负责,全面整治制浆造纸企业。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所有废水未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制浆造纸企业,废水排放执行《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特别排放限值,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停产治理。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牵头,交通局、工商局、安监局配合,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加强对危险物产生、经营、储运和处置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存放、处置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的管理。

2.市卫生局负责,加大对医疗单位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各医院的医疗废物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3.市城管局负责,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4.市环保局牵头,镇配合,进一步规范峡石沟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排污口并安装COD自动监测仪,同时与市环保局联网,确保3月底前垃圾渗滤液排放达到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要求。

5.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对拆除机立窑中的废旧、闲置放射源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废旧、闲置放射源。

(四)噪声污染防治

1.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对城区夜间建筑施工的管理,加大建筑施工噪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2.市公安局负责,加强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的管理。在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产生噪声污染活动。

(五)生态环境建设

1.市环保局牵头,建设局配合,按照生态市建设规划要求,全面启动生态市的建设,镇、镇、乡、镇、乡年内完成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2.市环保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3月底前完成北故城村、东焦东队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教育,扎实推进环境宣传教育“十百千”试点工程。开展绿色信贷工作。

3.市农业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加强农村土地面源污染监管,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

4.市环保局牵头,各乡镇、有关部门配合,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执法检查,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

5.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有关乡镇配合,积极推广生态养猪经验,建设3至5个生态养猪示范点。

6.市环保局牵头,畜牧局、商务局,工商局配合,加强对牲畜屠宰行业污染治理及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屠宰行业污染。

7.环保局牵头,大河镇负责落实,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城镇创建活动。村10月底前完成国家级生态村创建工作。

8.市环保局牵头,文明办、教育局、建设局、旅游局、卫生局配合,继续抓好绿色创建工作,年内创建5家县级“五绿”单位。

9.市林业局负责,10月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森林覆盖率净增量目标任务。

10.市国土局负责,积极开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新建和改、扩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与保证金缴纳率达到80%,生产矿山达到50%。

11.市国土局、林业局牵头,有关乡镇负责,加快对西部山区的生态恢复工作,国土局负责山体的生态恢复工作,林业局负责对山区的植树和绿化工作,有关乡镇负责山区生态恢复工作的协调和具体落实。

(六)环境监管与能力建设

1.市环保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构,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

2.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加强建设项目后期监督管理,对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进行处罚;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3.市环保局牵头,监察局、安监局、供电局、工商局、发改局、司法局、建设局配合,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危害身体健康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继续开展重金属和“两高一资”等行业的专项检查。

4.市环保局负责,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确保排污费依法足额征收。

5.市环保局牵头,局配合,加强环境处置力度,调解处理好重点案件、突发事件、跨区域污染案件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案件接转率100%,办结率100%,反馈率100%,群众满意率90%以上。

6、市环保局负责,继续开展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7.市环保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挥,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解决阶段性重大问题,指导工作的开展。各乡镇、各部门要将环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置,狠抓落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每一项环保重点工作深入推进。

篇5

(二)研究制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参与制定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城镇总体规划;对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审。

(三)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四)制定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推广环保科研成果和环保实用技术,建立和组织本地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开发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市环境监理工作;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各种污染源排污情况和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依法征收排污费;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指导协调解决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

(七)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组织编制并全市环境统计公报和环境状况公报,定期环境质量状况;指导监测站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和计量认证、质量保证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信息网络建设,推动污染源监控自动化。

(八)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组织实施环保目标责任、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期治理、城市综合定量考核等工作;审批限额内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表);参与审批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负责环保局系统的人事管理,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环保系统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再教育。

(十一)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环境保护局是区政府工作机构之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拟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综合性报告及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保密、保卫、会议组织、环保建议和提案办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从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定等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保护行政表彰;负责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负责全局的财务工作,归口指导和管理全市排污费收支计划及财务报表,对下属单位的财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监督。

承担市环委会交办的任务,负责市环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计划科

编拟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目标责任管理;编拟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参与编拟市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计划;参与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承办国家、省、常州市补助的环境保护系统的项目审核工作;组织编拟全市环保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监督补助资金的使用。

编拟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环保科研及环保实用技术的推广;组织推行清洁生产,参与协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负责环保科技信息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计划、规划、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源限期治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污染集中控制和集中整治。

组织编拟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和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和监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全市环境统计工作;编制和审核环境统计报表;编制全市年度环境监测计划,组织编制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和环境质量报告,负责环境信息的管理与。

(三)管理科

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草拟全市建设项目管理行政措施;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审批限额内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表)和参与审批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组织推行“三同时”制度;负责市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三同时”审批、验收工作。

组织制订机动车的污染防治行政措施,并督促实施机动车尾气整治;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参与组织创建省级卫生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参与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的审批和管理;承担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四)法制宣教科

组织草拟地方性环境保护行政措施、实施细则(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研究探讨重大环境问题;组织拟定环境宣传教育规划、计划,负责管理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社会各界开展环境宣传活动;负责本市重大环保新闻。

协调环境新闻报道,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开展环境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环保业务知识学习计划的制订、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表彰名单的推荐和审核工作。

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落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工作。

篇6

(二)各类隐患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对排查出的隐患,逐一明确整改目标,逐一限定整改时间,实施台账管理、挂账消号,确保问题逐条逐项、保质保量、限时限刻整改到位,切实解决我镇影响科学发展、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

二、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入有序推进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改,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陈新民同志、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的环境综合整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环境整改行动的统筹协调,安排部署整改行动的开展,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环保办,负责环境整改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畜禽养殖整改由同志牵头,同志协助,兽防站站长和各村(居)四职干部为整改责任人;砂石场、砖瓦窑厂整改由同志牵头,安办主任和各村(居)四职干部为整改责任人;医疗固体废弃物整改由同志牵头,卫生院院长为整改责任人;污水处理、场镇及农村垃圾、建筑垃圾及饮用水源保护等整改由同志牵头,城建办主任、环保办主任、自来水厂厂长和各村(居)四职干部为整改责任人。

(三)严肃责任追究。镇纪委牵头,对环保问题整改不到位的,群众反映突出、污染整治不力、环保目标没有完成、环境质量下滑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步骤

此次整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6月21日至6月28日)。

通过召开会议,利用广播、标语、口号、微信、印发宣传资料、公示栏等向全镇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政策和规定,激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帮助他们了解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让他们主动参与到环境保护行动中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为建设“亲水南部”作出王家贡献。

(二)隐患排查阶段(2017年6月29日至7月5日)。

各村(居)、责任单位依照本方案、相关部门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禁养区内发展养殖、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乱排,砂石场污水直排和噪音扰民,砖瓦窑厂无环评、煤烟直排,场镇生活污水直排,场镇及农村垃圾乱堆乱放,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医疗固体废弃物随意丢弃、不规范收集,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等现象进行全面排查,做好问题隐患排查台账并及时上报。

(三)隐患整改阶段(2017年7月6日至7月31日)。

1.整改措施。第一畜禽养殖设置禁养区和限养区,凡在禁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必须限期关闭或搬迁,凡在限养区范围内的养殖场必须缩小养殖密度,并做到无污染处理;第二砂石场整改,根据国家规定每年6月至9月是砂石采集的禁采期,在此期间镇所有砂石厂必须停止作业。非禁采期的作业时间规定为早7点至晚7点。砂石厂作业时所产生的污水必须经过沉淀处理后,才能排放;第三砖瓦窑厂整改,砖瓦窑厂必须新增废气处理设施,并向县环保局申报环评,待环评通过后才能生产;第四场镇排污要做到雨污分流,完善排水设施,做好沟渠清淤及保洁工作;第五场镇垃圾必须规范收集处理,农村垃圾必须转运至垃圾中转站或者就近就地深埋;第六建筑垃圾整改,场镇改扩建、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运到镇政府规划的地方统一填埋,禁止随意乱倒;第七医疗固体废弃物必须规范收集,及时转运至有资质的废物处理企业,集中处理;第八饮用水源保护区域内要保证不能有任何垃圾漂浮且禁止排污,岸边的标识标牌必须明显。

篇7

督促工业企业清洁化转型和污染物减排

问:清洁生产对绿色制造工程将起到怎样的作用?

答:通过分析“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两者的定义可以发现,二者均是以减少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污染物产生排放以及对环境影响、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理念,可以说是遵循同一基本原理。因此,清洁生产相关工作可以顺利融人绿色制造体系中。

通过《方案》中一系列清洁生产工作的推进措施,一是可促进我国重点工业领域的绿色化、清洁化进程,督促工业企业实现清洁化转型和污染物减排,二是可从更高层面提升工业园区的清洁生产水平,三是可推动我国环境管理从末端向全过程管理转型,同时对绿色制造工程其他工作的落地起到积极促进和辅助作用。

问:清洁生产概念引入中国已有二十多年时间,目前在国内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首先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体系,包括《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以及《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等;其次建立了一套统一、系统、规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了钢铁、水泥等19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组建了国家和地方清洁生产专家库,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发展到1000余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也逐渐纵深发展、全面铺开,全国环保系统在47352家重点企业开展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问:清洁生产有无强制性?如何与当前乃至今后的环境绩效相衔接、与标准相适应?

答:现行《清洁生产促进法》第四条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并且对清洁生产的推行以及实施,给予了明确的指导性政策措施。清洁生产审核作为推进绿色制造的手段和工具,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根据规定,“双超、双有、高耗能”的企业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随着清洁生产政策体系不断修订完善,清洁生产支撑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尤其是《方案》中提出了推进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大力推进和完善清洁生产制度等重点任务,研究编制《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规范》和《清洁生产审核绩效核算规范》等文件,这些都将更有利于与环境绩效相衔接,便于国家及地方环保部门对环境绩效的统计与核算,促进企业和产品环境绩效提升。

另外,国家的现行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也能与现行产品标准相匹配,为环保“领跑者”企业和产品的遴选提供必要基础,发挥清洁生产标准的先导性。

解决工业园区“点”“面”上的环保问题

问:《方案》提出,建设项目在环评中,要遵循清洁生产理念,在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时,也要利用清洁生产审核对企业进行核查。请问,清洁生产审核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答:清洁生产审核制度设计、实施的重点领域,一直以来都是围绕企业正常运营中的污染预防和环境管理开展工作,这与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内容是一致的。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可准确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环保设施等运行情况,并结合资源、能源消耗和各产品产量等数据,较为准确地分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评价企业应遵守的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制度标准以及环境风险预防等要求的执行情况,为环保部门加强环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

问:现在,国家发改委在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信部在推动绿色园区建设,包括之前的国家生态工业园区,《方案》提出的工业园区清洁生产与这些计划有何区别,当前形势下有何意义?

答:目前,我国各大部委积极推进的“生态工业园”“园区循环化改造”“绿色工业园区”等工作,对园区循环化、生态化水平的提升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各项工作仍存在一定的潜力:

一是目前各项工作主要是树典型为手段,以解决“点”上问题。例如“园区循环化改造”2016年支持备选名单只有18家园区,远不能满足众多工业园区大“面”上的需求。

二是目前相关工作的理念基本都是以工业生态学和循环经济为支撑,缺少一项以环境保护为根本目标、以解决“水、气、固”环境元素问题为源头思想的工作,缺少对园区重点行业存在的各类环境要素分析,缺少对园区面临环境问题的针对性解决思路。

因此,目前环境保护部的园区工作设计思路为在树典型做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我国工业园区“面”上的环保问题,从规划设计开始,从环境要素出发,密切结合“三个行动计划”工作,解决园区重点行业环境问题。这样,一是可以提升园区的整体行业规划、基础建设、环保设施水平,二是提升园区企业之间的资源能源利用率及循环化水平,三是针对园区重点行业,解决当务之急的环境元素问题,为实现“三个行动计划”的目标做出贡献。

这项工作突破了现有的单个企业清洁生产模式,将清洁生产提升到园区的综合层面,全面兼顾园区环保各项核心内容,可以解决单个企业层面无法解决的问题,能有效改善工业园区存在的环保问题。

应尽快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及规范

问:当前,将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作为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重要抓手,还欠缺哪些关键因素?

答:一是企业缺乏清洁生产改造资金。企业是开展清洁生产改造、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的主体,但近年来大量中小企业面临严峻的市场生存压力,难以独立承担清洁化改造需要的资金,无法充分实现全过程减排。

二是缺少清洁生产技术交流平台。我国已研发了一大批可用的先进清洁生产技术,但是由于整个清洁生产领域的技术和信息通道并不畅通,导致技术改造需求及供应信息不匹配,阻碍了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提升。

三是缺乏清洁生产绩效核算办法。清洁生产工作已在我国开展多年,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缺乏合理的绩效核算办法,导致难以量化其在污染物减排中的实际效果,从而无法持续性开展并发挥作用。

四是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工作开展较为滞后。工业园区内企业及污染物排放均较为集中,应当更有利于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但目前相关工作开展缓慢。因此,应结合环保部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着眼于园区清洁生产水平的整体提升,同时尽快制定园区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规范,促进我国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

问:“十三五”期间,围绕清洁生产顶层设计。工作重点有哪些?

答: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清洁生产制度。要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梳理已的清洁生产管理文件,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各项制度,研究编制《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规范》等技术文件,建设清洁生产专家库制度。

二是围绕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聚焦重点领域清洁生产。要以清洁生产审核为切人点,梳理“三个行动计划”圈定的重点行业,开展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审核指南,完善并落实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

篇8

为指导承包商根据环境保护设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施工合同环境保护条款及要求,具体地完成工程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工作,在对堤防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分析、分类和归纳的基础上,提出结合具体工程实际、可直接进行操作的环境保护作业方法,使非环境保护专业人员也能进行环境保护措施的实际操作,达到执行和完成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的目的。提出的具体操作技术和方法,通过在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护岸工程施工中的应用,效果较好,得到了业主、监理人和承包人的认可。

一、施工环境影响

护岸工程是堤防工程中最常见的单位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工前清场、搭建临时设施、交通运输、主体工程施工和完工清场等,可能发生水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产生固体废弃物、损毁植物等环境影响,根据国家对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的要求,必须对这些潜在性环境影响采取相应地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予以实施和落实。

通过对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提出的环境影响方面进行复核,根据本工程护岸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施工合同环境保护条款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地域特征和施工特点,我们按施工项目和工序,对护岸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潜在性环境影响进行了分类、归纳,结果见表1。

二、环保措施及方法操作实例

1.工前清场拆除

潜在影响:扬尘污染。

措施与方法一:在拆除点有大面积植物、农作物或在拆除点周围30m范围内有居民点的,拆除施工应采取以下方法作业:

①框架混凝土结构,宜整体大部件吊装移除,减少粉尘排放;

②拆除前应对被拆体充分洒水,保持湿润。

措施与方法二:在拆除点周围30m范围内有居民点的,拆除物装车清运前,应充分洒水,避免产生扬尘。指定具体范围,有利于承包商实际操作。

分析:根据对本工程各堤段施工范围及施工拆除方法与规模、施工拆迁范围,在环境背景(如风速、尘粒等)调查的基础上,确定本护岸工程拆除扬尘的影响范围在30m以内。直接划定影响范围,有利于承包商更明确地执行环境保护措施。

2.表层土剥离

潜在影响:表层土流失。

措施与方法:剥离表层土,不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直接覆盖至可供耕作的其他地面;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移至它处堆存,堆放地宜相对低凹、周围相对平缓,并设置排水设施。小范围堆放地,可用草袋、塑料薄膜或其他材料进行遮盖,避免雨水冲刷、流失损耗。

分析:开挖施工中表层土保护是一个重点环境保护问题,表层土流失除引起水土流失外,也可能引发一系列环境生态平衡失调,如植被丢失、景观破坏等。根据本工程施工合同环保条款的规定,表层土应予以保护,并对开挖裸露地须进行表层土覆盖和恢复,因此在措施与方法中,根据以往施工经验,提出本地覆盖的具体方法和要求,同时提出不用于本地覆盖(如当剥离面为工程建筑物面时)的表层土,也应妥善处理和使用,不能流失损耗。

3.供电设施

潜在影响:噪声污染。

措施与方法:堤顶及堤岸临时发电机组噪声强度大于80dBA、且发电机运行点距噪声敏感点的距离小于50m、噪声源距堤顶的距离又小于5m的,可在堤外脚地带建造减噪槽、将运行发电机置入减噪槽内。减噪槽在离开堤脚线1m以外地带按顺堤方向布置,但不得建在堤身坡面上。减噪槽为长方形构造,槽深以不影响发电机操作为原则,槽长应槽两端能满足离开声源2m以上,槽顶要搭建防雨棚。减噪槽要备有防水设施或积水抽排系统。

分析:考虑堤防工程在堤边施工的特点,利用堤身作为隔声屏障,在调查本工程施工发电机组基本情况(如功率和声源强、构造、规格等)后,设计该发电机减噪槽。沿堤噪声敏感点位于堤内侧,由于离堤身越近,经过堤顶的声源发射角越小,因此减噪槽建在堤外脚,尽量靠近堤身,考虑堤脚开挖安全范围为距安全线1m以外,故减噪槽应设在离开堤脚线1m以外。

4.临时材料堆放场

潜在影响:物料流失与飘散污染。

措施与方法:水泥临时备料场宜建在设有排浆引流的混凝土搅拌场区或预制场内。无机械搅拌场或预制场、又须在堤外滩堆放水泥的,堆放点应选在离水边线较远,并在完工清场前、水位上涨时,不会被淹没的地方。

分析:无机械搅拌场或预制场地,又在堤外滩堆放水泥物料时,根据堤防岸边施工、水位消长的特点,临时材料的堆放选择合适地点,防止淹没,物料入江污染水体。

5.卫生设施

潜在影响:生活垃圾污染。

措施与方法:临时垃圾堆放点:垃圾堆放点可选择30m范围内无生活用水和渔用水体的废弃沟凹或废弃干塘。堆放点应无直通沟道与邻地相通。不得向垃圾点内排放生活污水。

分析:根据本工程施工现场多在农村地区、堤岸边滩地带的特点,可利用现有废弃沟凹或干塘设为临时垃圾堆放点。

6.外滩农作物

潜在影响:损毁外滩农作物。

措施与方法:合理布置外滩施工物料存放和废弃物处置地点,减少对外滩农作物的损毁。施工红线内占压外摊农用耕地时间,应提前通知,抢收作物。

分析:经实地查勘,本工程施工堤段外滩多有农作物,一般为临时季节性耕种。本工程施工期常靠近收获期,因此应提出对外滩农作物的保护,要求在施工占压外滩农耕地前提前抢收作物。 7.水上护坡

潜在影响:干扰码头。

措施与方法:在距岸边码头设施100m范围内进行施工时,要确定码头设施(包括地下埋件)的具置。在码头设施范围进行削坡施工时,不宜使用机械作业,在施工前标定埋件部位,根据部件的大小和构造,调整开挖走向和尺寸,并与后续施工相衔接。

分析:本工程多在沿江岸边施工,常有与码头设施交叉的情况,根据有关港口作业环境保护规范,岸边码头100m范围内为码头设施保护范围。由于机械施工作业范围大、强度大,因此在码头设施保护范围内宜采用人工削坡,并在施工前探查码头地下设施。

8.施工迹地

潜在影响:影响土地利用,损害景观。

措施与方法:地面整理应与水、土污染防治相结合。对潜在性改变土壤性状和化学成分,影响土壤功能的污染物应彻底清除,不得留置在土壤中。在堤外边滩,经洪水冲刷、淘洗后可能逸出的施工有害物质,应彻底清除干净。不宜在岸滩土壤中残留的物质有:未干涸的含砼泥浆物、各种石油类及含油废弃物、矿渣、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分析:根据本工程护岸施工的特点和区域特征,特别确定了清除物的具体种类,并提出处置地点的要求。

9.堤内植被

潜在影响:施工占压或损毁堤内草皮。

措施与方法一:尽量减少施工占压或损毁堤内草皮,特别是人工草皮和草皮密集地。施工机械及施工人员需穿行红线外大面积草地时,应固定通道,减少红线外草地的损毁面积。

措施与方法二:大型构件安装和移动时,应避免损毁植物。禁止利用树木作为设备安装的临时支撑物。不得在人工草皮和绿化苗圃地进行施工设备的前期安装。

分析:根据以往类似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原有堤坡防护草皮损毁,多为施工中的人为损毁,因此特别提出了不得随意穿行人工草皮和草皮密集地的要求。在绿化树木保护方面,根据工程施工特点,特别提出不得用树木作为临时支撑物,不得在人工草皮和绿化苗圃地进行施工设备的前期安装活动。

10.重点保护区

潜在影响:施工对珍稀水生生物的干扰。

措施与方法:在珍稀水生生物(如白鳍豚、江豚)保护区施工时,应注意对珍稀水生生物的观测,发现施工区江段内有珍稀水生生物活动时,应立即采取避让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渔政主管部门。

分析:护岸施工多有水下作业活动,某些施工江段目前仍可能有少数珍稀水生动物活动,因此专门提出对水生生物的避让措施。

11.环保对象的标识

潜在影响:对施工范围内环保对象的干扰或损害。

措施与方法一:在施工范围内下列保护对象地点,设立警示牌标识:饮用水取水口上游1000m处,下游100米处;排水设施;有施工活动的堤内草皮密集地;人工草皮;有水下施工活动的鱼类产卵场边界;施工范围内的堤内渔用水体;珍稀水生物(如白鳍豚、江豚)保护区。血吸虫疫区,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内的湿地和水深1m以内的水滩、浅塘和浅沟;生活饮用水源地。

措施与方法二:通知所有施工人员,遵守警示牌提出的警示要求。

分析: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和区域特征,确定施工范围内的环保对象,设立警示牌,并指明设立警示牌的具置,操作明确,便于监督与检查。

转贴于 三、结论

按照堤防工程环保设计和施工合同条款的要求,对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具体化,可操作化,并根据堤防工程施工特点和区域特征,设计可行的堤防护岸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作业方法,使环保措施的操作简单、易行,有利于施工承包商按其施工项目和工序实施环境保护作业,有利于监理人员实施有效监理,有利于业主全面、规范化地开展环境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 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2001.7.

2 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作业技术研究. 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2001.10.

篇9

1、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行。

2、客观真实。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可信。

3、全面公开。政务公开的内容除涉及保密规定及无公开价值的以外,逐步实现对社会、

公众全面公开。

4、注重实效。政务公开工作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

义。

5、方便公众、有利监督。政务公开应当方便公众办事,便于公众知情,有利于公众监督。

二、政务公开工作实现的目标

1、办事程序简化,工作效率提高,机关作风明显好转。

2、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廉政建设成效显著。

3、行政行为规范,依法行政水平提高。

4、干部职工民主意识增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政务公开的内容,除属于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以及涉及社会稳定事项的工作情况外,凡被社会和公众、企事业普遍关注的环境问题和环保工作,按管理权限,经规定的审查程序审查

后,对外公开。包括下列内容:

1、环境质量状况;

2、环保部门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

3、环境保护的规划和计划;

4、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资质

认可及其他环境保护审批、审核、标准、备案等情况;

6、排污费征收的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程序和使用情况以及处罚的依据、标准和执

行情况。

7、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查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情况。

8、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廉政规定;

9、环境保护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程序;

10、纳入国家或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重大环境保护项目的进展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经济和社会产生的效益情况;

11、群众关心的其他环境问题和环保工作。

我局根据实际情况,要通过会议、报刊、广播、电视、便民手册、互联网、政务公开栏

等多种形式,实行环保政务公开。

全局干部职工要在工作时间内佩带表明身份的胸卡。

四、政务公开的方法和步骤

1、加强领导。局党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

并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徐彦民为组长,副局长刘继忠等为副组长,其他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篇10

本次施工的工程是界首市沙颍河护岸治理工程。在工程施工中,要做好施工前的清场、临时设施的完善,施工机械的安装和运输,施工中物料的堆放和完工清场等。对存在的潜在影响要进行周密安排,采取措施,确保不会造成水,空气和噪声的污染。为确保环保施工,有序作业,针对潜在的问题制订了措施和方法,施工时必须注意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 清场时的扬尘污染

措施与方法:施工区域有大面积的农作物、树木或50m范围内有居民点的,作业时拆除应采取以下方法:

1.1 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对毁坏的树木和农作物要给以合理的补偿。

1.2 对被拆建筑物经充分洒水,确保湿润,减少扬尘。

1.3 对框架混凝土结构的,大部件尽量吊装移除;

1.4 拆除物装车清运前,应充分洒水,避免产生扬尘,造成污染。

分析:针对本工程各堤段施工中存在的不同情况,应采取不同的方法,制定不同的施工方案。根据本工程的区域特征,及施工方法和规模,确定本工程扬尘的影响范围在50m以内。作业时明确了影响范围,为顺利作业创造了条件。

2 剥离地表土时的地表土流失

措施与方法:用于本地恢复的,应选相对低洼处堆放、且四周相对平缓。数量较小的,为避免流失,需用草垫或塑料薄膜进行覆盖处理。

对于不用于本地恢复的,应直接移至其它较低洼的地块,便于耕种,避免资源浪费。

分析:剥离地表土是施工中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操作不当会造成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等。根据本工程环保条款的规定,地表土不用于本地恢复,应直接移至废弃的沟塘及较洼的地块,避免流失。同时在运输过程中应进行洒水并覆盖,避免造成扬尘。

3 发电机的噪声污染

由于施工地偏远,电力多由发电机来提供

措施与方法:由于发电机组噪声大、且距施工点的距离小。安装发电机时,为了减少噪声、应将发电机置入减噪槽内。减噪槽应按顺堤方向建在堤脚线1.5m以外。槽深以不影响发电机操作为原则,发电机两端要有2M以上的空间,周围加高,在槽顶建有防雨棚,备有潜水泵。

分析:由于本工程在堤边施工的。结合该发电机的基本情况,设计了该减噪槽。施工点位于堤内侧,根据声的传播规律,因此尽量靠近堤身。减噪槽设在距安全线1m以外比较合适。

4 材料堆放时的流失

措施与方法:砂石堆放要设在混凝土搅拌场区或预制场内附近,进行合理安排,避免堵塞交通运输。

水泥应存放在排水便利的混凝预制场内。没有混凝土场地的,应将堆放点应选在堤外地势较高,排水顺畅,远离水边线,并备有防雨设施。

分析:本施工地无预制场地,堆放水泥应选择地势较高,周围排水好的地方,底层用塑料布或油毡铺垫,整个堆放点用塑料布全覆盖,做好防潮防水。

5 环境污染

措施与方法:可在35m范围内选择废弃沟或废弃干塘作为垃圾堆放点。注意堆放点不能与其他沟道河塘相通,更不能向垃圾点内排放生活污水,以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水污染。

分析:由于本工程施工地多在居民较少的河滩地带的特点,临时堆放点可选择距施工点35M以外无水的废弃沟塘。

6 农作物损毁

措施与方法:对施工物料存放和废弃物处置地进行科学规划,提高现有场地的利用率。减少占压农田,对施工范围内所占压的农田,应和当地政府沟通,提前通知农户,做好宣传。

分析:该施工堤段外滩有大量的农作物,且即将成熟。为了减少损失,对外滩农作物采取保护措施,要求农民积极行动,在施工前抢收农作物。

7 码头内护坡,影响码头正常作业

措施与方法:施工前要对码头l0Om范围内的设施(包括地下埋件)进行定位,摸清现有设备具置,注明埋件的名称,型号和构造。标明开挖走向和尺寸。由于空间较小,宜采用人工作业。

分析:由于本工程施工地点是在沿河岸边,与码头作业区存在交叉,按排不当,会给双方带来不利的影响。根据规定,港口岸边lOOm范围内为码头设施保护范围。由于范围较小,为确保码头的正常做作业,因此不宜使用机械施工。在码头范围内施工时要提前标明码头地下设施的位置,采用人工削坡。

8 作业迹地的土地污染

措施与方法:彻底清除潜在性改变土壤性状的化学成分、影响土壤功能的污染物。对未凝涸的水泥砂浆、散落的石油废弃物及其他有毒、有害会造成污染的物质要进行移出处理,防止随雨水渗入土壤或流入河道,造成污染。

分析:根据本工程施工的特点,所用机械及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定了清除物的具体种类,按照环保要求,对处置地点的选择及处置方法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9 堤内草皮植被占压或损毁

措施与方法①:划定作业区。施工机械及施工人员穿行时,应固定通道,在红线标明的区域内通过,避免红线外草地占压和损毁。

②:大型构件安装和移动时,要避开植被,以免损毁植被。在设备前期安装时应选无草皮无植被的地方,决不能在人工草皮及苗圃地进行安装作业。

分析:堤坡防护草皮的损毁,多是人为造成,因此在本次工程施工中,制订了严格的人员穿行路线,并对穿行人工草皮和草皮密集地制订了严格的要求。

10 为环保对象做好警示牌

措施与方法①:在饮用水源范围内、排水设施点、草皮密集地、水下施工活动的鱼类产卵场边界等保护对象处设置警示标志。

②:对施工人员进行工前培训,提高认识,按照警示要求,进行环保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