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8 11:25:2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安全知识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二、在知识管理下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的相关策略
1.加强对安全知识的运用
企业要分析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要把相关的安全知识进行整合分类。企业可以把生产安全说明书、安全建议、以及在实际生产过程的安全经验等这些安全知识相关的资料收集起来,并且把这些资料弄成电子资料,放在企业的安全知识系统中。收集了相关的安全知识,企业的员工需要不断学习这些安全知识,并且把这些安全知识运用到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可以利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通过资源共享,加强对安全知识的了解,同时企业还可以利用电子模拟软件和数据解析软件,根据相关安全知识通过模拟来制定安全有效的实施方案[3]。
2.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的认识
企业的领导层只有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才能够根据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措施,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有条件的话可以通过新闻、广播等方式宣传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提高所有员工对安全管理的认识。企业的领导层要把安全管理的相关认识传达给企业的各个部门,各个部门可以通过交流会、座谈会以及开展相关的活动来加强企业各部门对安全知识的认识。
3.加强培训,建立安全奖罚制度
企业要不断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加深他们对安全知识更进一步的思考,激发他们的对安全知识的创造力,这样可以在生产经营中为员工提供准确的安全指导,保证员工的生产安全。企业还要建立安全奖罚制度,对没有根据安全知识进行生产经营的员工,即使没有造成安全事故,也要给予一定的惩罚,这样不仅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还加强了企业员工对安全知识的重视。在企业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经营中有突出贡献的人要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样可以增加企业员工学习安全知识的积极性。
2014年安康市各类食用菌袋料栽培9000多万袋,药用菌200多万平方米,鲜品总产量达9.5万吨。食用菌主产区主要集中在宁陕、石泉、汉阴、汉滨区四县(区)重点乡镇。产品除一部分烘干产品销售沿海地区外,绝大部分以鲜品进入当地和西安等周边大中城市农贸市场销售。
2.栽培种类繁多,主导品种突出
目前,安康市食用菌栽培种类多达20多个,但主导品种仍以香菇较普遍,约占总规模60%左右,其次为杏鲍菇、金针菇、平菇、姬菇、姬松茸(秦巴硒菇)、黑木耳等,其中杏鲍菇、金针菇为工厂化生产,日产鲜菇10吨左右。
3.生产方式有很大转变,标准化生产逐步推行
目前,安康市食用菌主流生产方式为“公司+基地+农户”和工厂化生产,大多采取“统一场地、统一原材料、统一菌种、统一技术指导、统一制袋、分户管理、产品统一销售的经营模式”,实行标准化生产,转变了过去一家一户分散型粗放式生产方式。生产投入品按质量标准进行采购,生产全过程按标准化技术规范操作行为,同时大多企业具备现代化仓储条件,对规避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起到了一定的防范作用,在初级产品生产环节确保了食用菌生产标准化体系逐步建立。
4.“三品一标”发展迅速,标准体系逐步建立
2008年11月“宁陕香菇”被农业部核准为“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后,先后有紫阳县康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秦巴硒菇”产品和安康市秦园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工厂化生产的“杏鲍菇”产品,获得有机食品认证,宁陕县秦南菌业科技有限公司、汉阴县灵康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汉滨区百盛食用菌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菇、金针菇分别获得“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由安康市农科所研究制定的“安康袋料香菇产地环境、香菇菌种、原辅材料质量要求、栽培技术规程”等4项标准,经2013年安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为安康市地方标准,现已在香菇生产中应用推行。为建立安康市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可发挥一定的技术支撑作用。
5.野生菌资源丰富,形成商品种类较少
安康市内野生菌种类多达上百种,目前人工采摘形成商品并进入市场流通的种类仅限于牛肝菌、鸡油菌、红菇三大类,大部分以干品形式被外来收购商收购,鲜品进入市场销售极少。山区少数农民对野生菌有自采自食的习惯,在长期的采、食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对有毒蘑菇的鉴别能力。
二、食用菌存在安全风险
通过调研发现,安康市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情况较好,不仅产品质量安全让消费者可以信赖,产品内在质量也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但存在的一些不安全风险因素不容忽视,主要有:
1.个别地区和个别企业仍在使用保水膜和多菌灵杀菌剂
保水膜是袋料香菇生产中,紧贴菌筒用作保水的一种塑料膜,作用是使香菇菌筒培养料内的水分不易很快散失,有利于出菇和增产。但到香菇生长发育后期,保水膜经风化、氧化后,容易形成细小的碎片附着在香菇上,很难清理,保水膜碎片含有有害物质,不能食用,一旦食用附着保水膜碎片的香菇,将危害人体健康。中国食用菌协会“菌协[2013]5号文件”明确要求,禁止在香菇生产中使用保水膜,确保香菇产品的质量安全。多菌灵作为一种杀菌剂,用作食用菌生产中防治杂菌侵染,虽防治杂菌效果好,但食用菌产品中多菌灵残留超标,中国食用菌协会也早有明文通知,禁止多菌灵用于食用菌生产中拌料和在子实体上喷雾。然而,在调研中发现宁陕个别地方、个别企业还不知国家对这两种产品在食用菌上的禁用通知,仍在生产中继续使用。
2.标准化生产监管体系不健全
食用菌生产不同于农作物生产,对环境卫生和各种杀菌剂、杀虫剂、营养调节剂的质量要求更严,限制指标更高,而食用菌生产较繁杂、环环紧扣,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操作,才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目前,食用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很多,基本形成技术标准体系,但在推行标准化生产过程中仍然步履艰难,实施是否到位,缺乏常态化监管。3.缺乏对野生菌种类中有毒蘑菇的识别能力,对毒蘑菇识别知识普及不到位安康地处秦巴山区,野生菌种类繁多,生长量较大,少数山区农民虽有多年上山采集野生菌的经历,对有毒蘑菇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但大多数农民和消费者对野生菌种的有毒种类缺乏识别能力,误食毒蘑菇使人中毒死亡事件时有发生。
三、几点建议
1.加快发展“三品一标”,大力实施品牌化战略
继续加强现有已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及企业的复查,加大巩固力度。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制定优惠政策,规范企业管理,使安康市所有食用菌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认证,一半以上龙头企业生产基地获得绿色食品或有机认证。通过认证,打造品牌,提升防范能力,确保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
2.完善企业内检制度,强化企业自律现代农业园区食用菌示范企业
和工厂化生产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要逐步建立产品质量检验室,加强企业内检,内检合格的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市场。在产品运输过程中,公路收费站凭企业产品质量合格报告单,方可免费放行。
3.加强执法监督,加大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范力度
加强食用菌产品质量检测和生产全过程的执法监督,将其纳入常态化工作,把食用菌产品质量安全防范在源头上,杜绝在终端上。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检测不符合产品质量的产品坚决杜绝进入市场,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限期整改。产品长期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将其拉入黑名单公示于众。
谷类食品安全常识
谷类是我们的主食,为我们提供丰富的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和膳食纤维,在中国居民膳食宝塔中,谷类位居第一层,在传统膳食中也处于重要地位。
一般家庭多会选择全麦面包、高纤维饼干、全麦面粉等来满足体内谷物的摄入量,根据美国农业部建议,挑选谷类食品时,尽量选择全谷物,首先看看成分表里是否带有“全”字,比如全燕麦、全谷物、全黑麦等,其次多食用玉米、燕麦、高粱、荞麦等粗粮,需要注意的是,有些谷类食品虽然标注了“全麦”、“100%小麦”等字眼,但其实只是添加了麸皮,缺少胚芽,不属于全谷类,父母购买时要仔细认清。
肉类食品安全常识
肉类是饭桌上不可缺少的“重头戏”,肉质的好坏不仅影响口感,更关系到家庭饮食健康,中国营养学会建议孩子宜吃适量瘦肉、鱼肉、动物肝脏,补充蛋白质、铁元素等,少食羊肉等易上火的肉制品。
挑选肉制品时,建议到口碑好的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清楚地了解各种肉制品的保质期,比如畜肉保质期相对长,禽肉保质期相对较短;其次仔细观察,新鲜的肉类表面光泽湿润、组织均匀,太干的肉不够新鲜,太湿的肉要注意可能是注水肉;第三闻一闻是否有异味,按压一下若有弹性则是肉类新鲜。
蛋类食品安全常识
禽蛋类多指常吃的鸡蛋、鸭蛋,此外还有鹅蛋、鹌鹑蛋、鸽子蛋等,建议儿童青少年多吃鸡蛋,每天摄入1-2个为宜,一颗鸡蛋中钙、磷、铁和维生素A含量很高,营养利用率高达98%,因此也被营养学家成为“完全蛋白质模式”。
父母在选购鸡蛋时,记住四个字“看、摸、闻、听”,一般新鲜鸡蛋蛋壳粗糙,上面附着霜状粉末,放在手心重量相当,闻起来有轻微生石灰的味道,当放在耳边摇晃时,新鲜鸡蛋音实,贴着蛋壳没有晃动感。
果蔬类食品安全常识
许多父母认为,水果蔬菜只要挑选看起来新鲜的就是健康的,其实不然,许多商家会不定期喷水、冷冻或使用其他方式来保持果蔬的新鲜,爸爸妈妈们一定要擦亮眼睛。
挑选果蔬应注意看形状和鲜度,形状正常的果蔬一般是常规栽培,没有经过化学急速等化学品处理过的,父母可以放心给孩子食用;许多消费者认为,果蔬上有虫洞就表明没有打过药,吃这种果蔬是安全的,其实这个说法是靠不住的,果蔬是否容易遭受虫害是由蔬菜的不同成分和气味的特异性决定的。
奶制品食品安全常识
奶制品包括鲜奶、奶片、奶粉等,奶制品营养价值高,被称为“白色血液”,尤其能够为成长期儿童补充钙质。奶片及类似乳制品中经常有各种不利于孩子发育的添加剂,并不建议经常食用,鲜牛羊奶虽然新鲜,但选购的家庭远不及配方奶粉,越来越多的父母发现,配方奶粉的营养确实更全面均衡。
食品安全常识
1、不买不食腐败变质、污秽不洁及其它含有害物质的食品;
2、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品;不购买无厂名厂址和保质期等标识不全的食品;
3、不光顾无证无照的流动摊档和卫生条件不佳的饮食店;不随意购买、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劣质食品、饮料。这些劣质食品、饮料往往卫生质量不合格,食用会危害健康。
4、不食用在室温条件下放置超过2小时的熟食和剩余食品;
5、不随便吃野菜、野果。野菜、野果的种类很多,其中有的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毒素,缺乏经验的人很难辨别清楚,只有不随便吃野菜、野果,才能避免中毒,确保安全。
6、生吃瓜果要洗净。瓜果蔬菜在生长过程中不仅会沾染病菌、病毒、寄生虫卵,还有残留的农药、杀虫剂等,如果不清洗干净,不仅可能染上疾病,还可能造成农药中毒。
7、不饮用不洁净的水或者未煮沸的自来水;水是否干净,仅凭肉眼很难分清,清澈透明的水也可能含有病菌、病毒,喝开水最安全
1.2安全教育手册标准化。国内不少高校都有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这些材料虽然覆盖面广,但基本以通用型为主,并没有纺织工程领域方面的具体安全问题,因此对纺织实验中心的安全教育指导意义不大。另外,如果照搬纺织生产企业的安全教育资料,虽然基本内容对口,但纺织生产企业和高校纺织实验室差异较大,生搬硬套并不符合高校纺织实验室仪器设备种类多、数量少、小样机多、设备更新快的情况。因此,纺织工程实验室没有可以直接借鉴的安全教育材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制系统实用的安全教育指导手册,方便学生自行查阅。
1.3安全教育标识规范化。在仪器设备的显著位置,摆放统一规范的安全标识牌。安全标识牌正面的内容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用途、价值等基本信息。反面的内容则分为两部分,上半部分是基于仪器设备安全进行的提示,避免不规范的操作损害仪器设备;下半部分是基于人身安全进行的警示,避免不规范的操作对人体造成危害。
1.4安全教育内容可视化。对于每台仪器设备,录制正确、规范、安全的操作演示;另外,为真实地反映纺织工程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以及不规范的操作导致的各种事故,在仪器设备运转的过程中,使用辅助道具如人台、假发等再现各种危险动作,录制视频,从一正一反两方面开展安全教育。视频经系统编排放在网站上,方便学生自行学习。
1.5安全教育讲座定期化。结合新生的专业导论课,安排2—4个学时的安全教育讲座,由纺织实验中心安全员通过多媒体课件讲解安全知识、规章制度、重点案例等,初步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第二次安全教育讲座安排在第五个学期,学生们即将开展各种纺织专业的实习实验任务,还包括各类纺织品设计大赛和毕业设计,导致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率非常高,尤其是一些常用的仪器设备,此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非常有必要在他们即将进入实验室开展实习实验之前,对他们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1.6安全教育资源网络化。纺织实验中心网站上的安全教育版块涵盖完整的安全教育资料,包括安全指导手册、仪器设备操作安全教育视频、纺织工程实验室安全教育课件、消防安全教育课件、安全教育讲座视频等,学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查看相关安全教育知识。
1.7安全教育测评制度化。在学生学习纺织工程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的同时,建设相应的测评制度,规定每届学生进入纺织工程实验室之前必须在网上自行学习相关的安全教育资源,并进入相应的考试系统完成网上考核部分,只有通过测评考试才能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1.8安全教育监督全面化。在各实验室覆盖监控系统,可以在控制人员进出实验室、管理仪器设备的预约使用、纠正仪器设备的不规范操作、追查物品丢失、监测实验室卫生状况等各方面发挥很大的作用。尤其对非工作时间、夜间、周末和节假日等以往实验室管理的时间盲区,通过监控系统的回放,使实验室管理人员可以掌握完整详细的视频信息,捕捉到各种直接的和潜在的安全隐患因素,便于做出纠正和防范。同时,纺织实验中心还开通了“安全举报信箱”,对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加强相互监督。
1.9安全教育宣传普及化。每学期由三年级学生参加完第二次的安全教育讲座后,负责开展全院的安全宣传日活动,以实验室安全教育为主题进行板报宣传,让学生自发组织、高度参与。另外,纺织实验中心还开展了安全知识问卷调查和意见征求活动,调查安全教育的效果,征集学生对安全标识、安全教育讲座、安全指导手册、安全教育视频、安全学习与考试系统的修改意见、合理化建议等。
1.10安全教育意识日常化。通过以上系统化的安全教育与考核监督,使学生不仅要“知”,熟悉并掌握预防事故的基本常识,而且要“会”,在“知”的基础上,逐渐掌握预防和处理事故的技能和方法,最终使大学生从思想上重视,提高执行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提高安全防范的主动性,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形成了有效的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2安全教育效果评价
通过实践发现,“十化”安全教育法具有如下特点:安全教育内容系统简洁,安全教育形式多种多样,安全教育各个环节相互促进,安全教育保障全面有效,安全教育意识深入人心。
药物是治疗.预防和诊断老年疾病的重要手段之一,老年人常多病共存,社区用药情况很普遍。本文旨在通过调查社区老年人用药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老年人安全用药提供依据以进一步促进老年人健康。
一、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2008年3月~2009年7月我社区老年人190例,年龄均在6O岁以上,男77人,女110人。平均年龄69.1岁,文化程度高中以上39人(20.8%),高中以下人88(43.7%),初中以下68人(35.5%),月收入在800—3500元之间,享受医疗保险17O人(91%),无工作和未享受医保者17人(9%)。
1.2方法
自制调查表,发给社区里的老年人共246人,收回调查表15份,数据缺损3份。调查内容包括:一般情况;所患疾病;用药种类;用药后出现的不良反应;药物的保管;用药前是否阅读说明书;不良反应的认知情况;药物依从性;广告药品的选用情况等3O余项进行调查。凋查获得的资料采用统计学方法统计。
二、结果
2.1主要患病情况调查结果
190名老年人,171人患有急慢性疾病(9O%o主要患病情况为高血压40.6%,冠心病23.7%,糖尿病12.8%;呼吸系统疾病13.8%消化系统疾病7.8%;泌尿系疾病5.8%。心血管疾病与其他疾病比较差异有显著意义(P<O.05)。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占48%;3种以上疾病的占32%;4种以上的占20%:
2-2主要用药情况调查
心血管类50.6%;抗生素类占23.4%;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类18.9%;消化系统类占13.2%;内分泌类占15.6%;呼吸系统类占23.4%;泌尿系统类占8.6%。白调查之日前两月起被调查的老年人中服药率为78.9%,其中长期用药(半年以上)者159人(83.7%),短期用药(半年以下)62人(16.3%),平均每人服药3-4种。药品来源医生处方为主要来源(47.9%);药店自购(36.3%);来自亲友或病友(6.8%);广告(8.9%)。
随机将我院40名护士分为A组和B组,每组各20名,均为女性。A组护士年龄在20~45岁之间,平均(34.2±2.3)岁;文化程度:本科及以上3名,大专12名,中专5名;职称:主管护师4名,护师6名,护士10名。B组护士年龄在22~46岁之间,平均(34.0±2.5)岁;文化程度:本科及以上2名,大专13名,中专5名;职称:主管护师5名,护师6名,护士9名。两组护士在文化程度、职称等方面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A组护士给予常规健康教育,包括艾滋病基本知识(传播途径、治疗方法等)教育、职业安全知识学习等,一般是通过晨会形式开展。B组护士在A组的基础上行职业安全健康与艾滋病防护知识宣传干预,具体方法如下:①艾滋病防护知识教育:定期组织讲座、交流会及专业知识考核,包括艾滋病基本知识(性质、传播途径)、防治方法、态度(对患者、对职业、对相关行为)等内容,同时通过调查了解护士掌握情况,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如知晓护士侧重艾滋病深层知识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对部分了解护士则给予艾滋病防护等知识教育;对不了解的护士,则行理论和实践结合、一对一指导等干预。②职业安全教育:加强护士职业安全、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综合学习,让护士认识到艾滋病防护的重要性,进而严格执行无菌操作、洗手操作、消毒管理等制度,避免感染艾滋病。同时对已发生的职业暴露及时上报,对症处理。两组护士教育均维持半年。
1.3观察指标
①观察两组干预前后艾滋病知识、艾滋病态度等情况,均通过自行设计的问卷调查表完成,满分均为100分,分数越高表明知识掌握越好、态度越好。②记录两组干预后职业防护能力变化,包括严格按照规章操作、治疗盘合理应用、防护用品正确利用、职业暴露后正确处理等内容。
1.4统计学方法
数据录入SPSS19.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计数资料用率表示,比较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比较采用t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护士干预前后艾滋病知识、态度评分比较
干预前两组护士艾滋病知识和艾滋病态度评分相比无显著差异(P>0.05)。干预后,B组护士艾滋病知识和艾滋病态度评分均明显升高,且高于A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两组护士干预后职业防护能力比较
两组干预后治疗盘合理应用、职业暴露后正确处理情况相比差异不显著(P>0.05);但B组护士干预后严格按照规章操作、防护用品正确利用情况明显优于A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2实验室安全教育的形式与实施
实验室安全关乎生命安危,需要全院各部门的协同努力。在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实验实训中心牵头电教、教务、教学院部、、学生管理、保卫等多部门,协同创新,立体推进,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细节逐步落实到课堂内外,在保障实践教学安全方面作用凸显。目前,我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分为三个层次:(1)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学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新生入学时,实验实训中心将协同学生处为学生发放《实验室安全手册》,并将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必修环节。协同保卫处开展实验室的防火防盗培训,组织学生进行实验室消防安全演练;协同电教中心,组织学生参加在线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取得进入实验室学习资格,该阶段为强制教育;第二阶段,开设《实验室安全》选修课,安排16学时的教学,学分为1分。在选择选修课时,学生通常会选择自己感兴趣,或者自己认为对将来发展有用的课程来选。对此,我们加强了对该选修课程的宣传,特别是对即将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和即将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通过试讲自由听课的方式,调动学生选择该课程的积极性和主动。(2)实践课教师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实验实训中心将实验室安全培训常态化,协同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室面向全院定期组织相关专题的培训。培训后,再由教师将安全知识渗入到日常的实践教学当中。培训内容主要根据专业特点,由各教研室整理实施,如:各实训教研室根据自身专业内容制定的相应应急预案及实训中心制定的公共安全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等。在日常工作中,各教研室不断收集素材,将实验中出现的各类安全事故拍照留底,作为培训素材;(3)实验教师安全知识的更新随着高校实验室的扩增,新设备、新仪器不断的添加到实验室当中,实验室相关人员需要对仪器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了解掌握,集中对相关仪器的使用培训将让广大教师更好的了解仪器,有利于实验室安全。
二、日本食品贸易中的安全规制
1.相互协调的食品贸易安全规制机构
日本负责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主要有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日本法律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
食品安全委员会(FSc)于2003年7月设立,主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风险管理部门(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等)进行政策指导与监督以及进行风险信息沟通与公开,直属于内阁。食品安全委员会设事务局,负责日常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有权独立对食品添加剂、农药、肥料、食品容器,以及包括转基因食品和保健食品等在内的所有食品的安全性进行科学分析、检验,并指导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的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对策。
农林水产省成立消费安全局,主要负责:国内生鲜农产品及其粗加工产品在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农药、兽药、化肥、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在生产、销售与使用环节的监管;进口动植物检疫;国产和进口粮食的质量安全性检查;国内农产品品质、认证和标识的监管;农产品加工环节中推广“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流通环节中批发市场、屠宰场的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搜集、沟通等。
厚生劳动省将原医药局、食品保健部分别改组为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增设食品药品健康影响对策官、食品风险信息官等职位,增设进口食品安全对策室,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部主要负责:食品在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定食品中农药、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和加工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对进口农产品和食品的安全检查;核准食品加工企业的经营许可;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食品安全信息等。
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在职能上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各有侧重。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生鲜农产品及其粗加工产品的安全性,侧重在这些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阶段;厚生劳动省负责其他食品及进口食品的安全性,侧重在这些食品的进口和流通阶段。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则由两个部门共同制定。
2.具有较强时效性、完善的食品安全规制的法律体系
日本《食品卫生法》于1948年颁布并经过多次修订,仅1995年以来就修改了10多次,最近一次修改在2003年5月。为了进一步强调食品安全,2003年日本颁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为日本的食品安全行政制度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要素。一是确保食品安全:以消费者至上为原则,以科学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实现从农场到餐桌全程质量监控。二是地方政府和消费者共同参与。三是协调政策原则:在决定政策之前进行风险评估,重点进行必要的危害管理和预防,并实施风险信息交流。四是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进行风险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门也就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提供科学建议。“消费者至上”、“科学的风险评估”和“从农场到餐桌全程监控”以及加强风险管理的食品安全理念都得到确立。《食品安全基本法》要求在国内和从国外进口的食品供应链的每一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并允许预防性进口禁运,使日本政府在元法要求出口国遵循和日本国内相同的强制性检验程序时可根据该法对进口产品进行更严格的审查,从而从制度上保证食品安全。日本的食品安全规制法规除了两大基本法之外,还包括了《农药取缔法》、《肥料取缔法》、《家禽传染病预防法》、《牧场法》、《土壤污染防止法》、《农林产品品质规格和正确标识法》、《植物防疫法》、《家畜传染病防治法》、《农药管理法》、《持续农业法》、《改正肥料取缔法》、《饲料添加剂安全管理法》、《转基因食品标识法》、《包装容器法》、农林规格制度(JapaneseAgricuturalStandards,JAS)等。随着国内对有机农产品需求的扩大,日本于1992年颁布了“有机农产品及特别栽培农产品标志标准”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要领”,并于2000年制定、2001年4月1日正式实施了“日本有机食品生产标准”。《农林物资规格化和质量表示标准法规》(JAS)还规定,转基因食品必须加以标识,经过指定机构认证方能加贴有机食品标识。
3.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及标准
日本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体系,全国48个道府(县)、市共设有58个食品质量检测机构,负责农产品和食品的监测、鉴定和评估,以及各级政府委托的市场准入和市场监督检验。
日本厚生劳动省颁布了2000多个农产品质量标准和1000多个农药残留标准。农林水产省颁布了351种农产品品质规格。日本希望通过严格的针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制度,确保进口食品安全。根据新的《食品卫生法》修正案,日本于2006年5月起正式实施《食品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禁止含有未设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且其含量超过统一标准的食品的流通。2004年8月公布的《肯定列表》在原来仅制定残留标准的350种农药基础上修改和制定了669种农药、添加剂和动物用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了世界上实际使用的700多种农兽药,对没有制定残留限量标准的农兽药设定的“统一标准”数值非常低,仅为O.01PPM,实际上就是禁止尚未制定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食品进入日本。
综上所述,基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日本食品安全规制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贯彻遵循了消费者至上的基本原则,实施各部门协调一致的食品安全管理策略。食品安全规制部门均把消费者健康保护和利益放在最高地位;严格贯彻产品责任原则,要求食品生产与加工企业对食品安全负有全部责任;在保护健康和保障安全中应用预防性原则(在不确定风险的情况下尽可能采取预防性措施);食品安全管理高效、透明、可靠。强调法规管理机构的一致性、风险管理与风险评估的一致性、利益相关者责任的一致性、各部门协作的一致性、公众的积极参与性。
其次,日本通过比较完善的时效性很强的严格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和标准体系,构筑了保证食品安全规制体系和食品贸易的有效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日本的食品法规种类很多,涉及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所有领域,与法规相关的标准也很多。日本还制定了大量的涉及食品安全的专业、专门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规章及实施标准、检验检测标准等。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和配套质量标准等,从方方面面完善了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体系。食品安全法规体系的范围包括了农作物的生态环境质量、生长、采收及加工的全过程。整个法规体系形成一条主线,多个分支,脉络清晰的框架。各法规间相互补充,系统全面。
第三,日本特别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连续管理,注重从源头上控制食品安全,强调预防规制,抓住了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日本和其他西方国家一样强调所有食品安全政策的制定必须建立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之上,即运用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3种模式。风险评估的基础是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包括食品或饲料的各个环节得到的数据、疾病监督网络、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分析等;科学地协调与控制是风险管理的核心,风险交流也需要科学信息的广泛产生和及时获取,这些都体现了法规的科学性。日本将食品安全的行政管理法规和技术要求相融合,对于政府管理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使规制机构责权明确,可依法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日本的《食品卫生法》仅1995年以来就修改了10多次,最近一次修改在2003年5月,可见其效率之高。
此外,日本的食品安全规制还重视食品溯源制度为基础的风险管理、食品与营养标签制度、信息制度,重视信息技术的积极利用,食品安全规制的社会监督,加强信息的供给,确保食品安全规制透明、公正、公开,使规制合理、合法、可信、可靠,使食品安全规制切实达到了保护消费者食用安全,起到了良好的规制效果。
三、日本食品贸易规制经验对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改革的启示
首先,统一协调的食品安全规制机构和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降低制度成本,提高效率,成为确保食品安全的基本保证。西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一种重要经验就是由统一协调的国家食品安全规制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规制,同时辅之以完善的监督机制,并加强规制规制者。日本尽管由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两个机构负责食品安全规制,后来增加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部门之间综合协调统一,保证了规制高效、经济。借鉴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我国宜组建一个跨部委的国家食品安全规制机构来统一组织、协调、管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项工作。在这一机构的领导和组织下,以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以检测技术为评价和控制食品污染的主要手段,建立快速预警应急系统,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涵盖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方面。
其次。建立、完善一个以食品安全核心法律为基础、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法规新框架,形成了良好的制度框架,有效减少了契约不完备可能造成的败德行为和逆反选择行为的发生。控制源头是保证食品质量与安全的关键。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安全规制的经验,可以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实行管理为主线,重新通盘考虑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和调整,使法规覆盖整个食品链的全过程。核心法律的建立将会对我国食品控制措施的效能产生深远影响。还要加快相关配套法规体系更新和完善的速度,逐步与国际接轨。我国要根据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加快法规体系更新和完善的速度,防止在发生全球性食品安全事件时形成被动局面。我国还要考虑食品安全立法的国际化。在法律框架下,保证依法规制。
再次,建立和完善预防性的规制体系,加强风险管理。西方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规制普遍强调预防性原则,普遍建立以HACCP为基础的预防性的危害与关键点控制体系,加强风险预测与风险管理,同时加强风险交流,将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降至极致。这样规制成本将大幅度下降,即使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对社会的危害也是最低程度的。
第四,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检疫体系,积极探索我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并积极与世界接轨。我国存在检测机构分散、检测设备落后、检测人员技术总体水平不高等现象。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可在拟成立的国家食品规制机构下设立与国际接轨的国家级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并垂直建立各区域检测分中心,组成新的国家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同时,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检验检疫标准体系。
二是严肃事故处理和隐患的整改。突出做好“三强化”:即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结合两节、两会、“五一”黄金周、暑期、“十一”等重点时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领导带队、专家参与的形式,对全区高危行业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抽查,发现隐患,责令整改。20*年以来,全区共出动检查组8000多个,检查各类企业5*0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5321处,整改48974处,整改率为97.8%。强化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隐患严重且整改不力的企业或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严格行政执法。20*年以来,全区共制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721份,其中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2份,罚款114.45万元,处罚生产经营单位183个,责令停产整顿89家、关闭56家。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进行了查处,严肃实行责任追究。20*年,全区共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40多起,按期限应该结案35起,实际结案39起,事故结案率为98%,依法处分了负有责任的64人。
三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涉及我局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以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保留以及调整了行政许可事项2项。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将审批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办理机构等向社会公示;成立了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科,初步建立了规范、透明的行政审批运作机制。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编印了《亭湖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用手册》,制定了《亭湖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规则》和《亭胡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修订完善了24种行政执法文书,执法工作基本规范,适用法律依据准确,执法程序完善,处罚的范围和种类比较合理,自由裁量权运用基本适当,维护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良好形像。
我区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稳步发展,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与依法治安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总体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不高,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共性问题:有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还不够强;行政执法的各项制度建设滞后于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需要,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数量不多,给实际执法工作带来困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处罚行为不规范,行政处罚范围较窄,偏重于对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类不完备,只注重经济处罚,而对停产整顿、吊销有关证照及资格的处罚较少;自由裁量权适用上不够严肃,对个别案件经济处罚适用上处理不当,实际处罚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额度,有的失之于宽;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
针对这些问题,当前和今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一是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观念。任何行政职权的取得和行政权力的运用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作为安全监管部门,行政权力的取得和运用必须要有法律法规依据,符合法定职能界定要求;同时确立权力与责任对等原则,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二是树立法律权威观念。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三是树立依程序行政的观念。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同时行政机关在行政决定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这需要在不断的学习中养成,在安全生产实践的磨练中造就,在安全监管系统形成学法、讲法、守法和从严执法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行政执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多个制度要素和环节。如,行政执法主体制度、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执法评价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救济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直接反映一个部门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低。应当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在这些制度建设方面还很不完善,很不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在《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原则指导下,抓紧研究制定各项制度和配套性文件,对过去法律法规中不相适应的内容加以修改、完善,尽快形成较完备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是一项需要集体智慧来完成的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发挥作用,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切合实际地制定各项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的指导性文件和制度,以更好地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
三、坚持执法务必从严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不执行,就会成为一纸空文。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安全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依法予以维护,不使守法人吃亏;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敢抓、敢管,不使违法人得利。强化程序意识,依法完善有关执法程序的制度和规则,加大对程序违法行为的追究力度。推进行政执法公开,保障当事人和利益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确保程序正当、合法。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不作为是违法”、“不严格执法也是违法”的思想观念,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搞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精神,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考核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对违法执法的人和事,不管涉及什么机关、什么职位,都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予以追究。不仅要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作为的行为,还要追究违法不作为的责任;不仅要追究违法机关的责任,也要追究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
1.1项目建设与发承包问题
1.1.1违规开发
在河南省光山县幸福花园项目中,开发商“城建开发公司”是县住建局下属单位,公司法人是县住建局管理层,名义上的开发商并没有投资和实际开发。实际进行投资和开发的是5个联合出资的大股东。这几个股东也是没有任何开发资质的个人,只是借用城建开发公司资质,为其支付16.8万元。城建开发公司没有实际投资和开发,但负责为该项目办理所需土地证、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手续。这在工程实践中是较为严重的违规开发行为。
1.1.2违规发承包
在河南省光山县幸福花园项目中,公开的项目承包方是光山县有正规资质(二级)的公司,但实际施工方却另有其他单位。实际施工方只是支付了50万元挂靠费,借用了有正规资质的公司资质进行投标,中标后就把全部工程分包给了7个同样没有施工资质的包工班组。在2010年11月清华学堂修缮失火等案发生后,国家住建部就对建筑行业进行了全面整顿,严厉查处违法发包承包问题。近几年间这项工作也在持续推进,但事实上,违法分包和承包在建设领域却如野草枯荣,屡禁不止。
1.2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1.2.1使用质量不合格材料
在事故调查中发现,导致河南光山幸福花园项目楼房坍塌的直接原因,是违规使用了不合格的模板支撑钢管材料。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规定,用于模板支撑的钢管材料壁厚必须达到0.36cm,而河南光山项目中,实际使用中的钢管壁厚只有0.21cm。
1.2.2施工管理不到位
仅以模板支撑这一工序为例,可能出问题的因素就有:(1)没有专项方案。施工企业不按规定编制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模板支撑体系施工方案未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监理单位对现场监管不力,对方案编制不审核,对模板支撑体系不验收。(2)支撑搭设不规范。模板支撑除了要满足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外,还应注意支撑的构造要合理:立杆的垂直偏差要控制严格;严格做到板梁的立柱在横杆相连方向间距相等;对地基土要严格平整、夯实,并满足密实度系数要求,在其上再浇筑混凝土垫层,待达到规定的强度后方可支模。在该工程已有的模板支撑引发的事故检查中发现,现场施工人员往往不按规范规定的构造要求进行搭设,或者缺少剪刀撑和扫地杆,使得支撑体系的整体稳定性无法保证;或者不重视模板支撑立杆底部的构造处理,造成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模板支撑产生较大的次应力,发生垮塌。(3)不重视系统验收。在模板支撑中极易引发事故的问题还有,现场的扣件扭紧力矩达不到规范要求的40~65N•m。而扣件扭紧与否,是需要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勤于检查发现的。如果检查疏忽,就会造成混凝土浇筑时扣件下滑,支架整体性不够,导致支架坍塌。河南光山幸福花园项目的楼房坍塌,就是在一层混凝土刚浇筑完成后发生的,即便支撑搭设规范但在扣件上没有扭紧,也会导致失稳引发事故。
1.3监管方面
在河南光山事故项目中发现的支模钢管材料不合格问题,并不只是幸福花园项目仅有的。调查发现,整个光山县的模板支撑钢管租赁市场,完全找不到符合国标要求的材料,没有一家提供正规合格的支模钢材。另外,在该项目的开发、发包、承包及施工过程中明显存在着严重的违规操作问题,却看不见有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督导。部分地方建筑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导致的市场混乱程度,可见一斑。
2安全事故因素控制的难点
2.1违法违规成本低
在保障建筑质量和安全方面,我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以及各地的司法解释等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但规定模糊操作回旋余地大。如《建筑法》的规定,对于违法分包转包的行为,其处罚措施也仅限于“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吊销资质”等,对违法违规行为不能形成强制约束。其次,普通劳务人员的维权意识不足,造成死伤事故的损害赔偿通常都是以私了和和解的方式结束,进入不了法律程序,赔偿金额低对违规经营者起不到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2.2行政违规干预市场
在建筑工程发承包过程中,项目立项、各项手续的审核批准等都要经过相关行政部门审批和监管。而在河南光山事故项目中,所有需要政府部门审批的手续都完全合格,因为该项目的开发商就是地方的住建部门下属企业,所有相关手续都由既是开发商负责人同时也是住建部管理人员的“经理”来办理,相当于自己审批自己、自己监督自己,结果就是违规监管违规所以没有违规。行政违规干预市场,导致无人能监管、无人敢监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2.3监管无效
建设市场监管,也要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和市场行为两个方面。市场准入是通过对经营主体的资质、能力、业绩等审核,防止不合理的投资,禁止非法经营活动的监管手段。在审核后,还要加强回访和巡查,检查其是否有违反登记进行经营的行为,如超范围、虚假验资、抽逃出资等扰乱市场的行为。市场行为的监管是在市场准入确立后进行的跟踪监管,是防范经营者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手段。但如前文所述,在本案中,一是整个光山县的模板支撑钢管租赁市场竟然完全找不到符合国标要求的材料,二是违法发承包大行其道,监管部门形同虚设,监督失效。这也暴露了现有监督机制的失灵,迫切需要其他途径和形式的监管介入。
2.4从业人员素质低
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劳务分包公司进入建筑市场,而且劳务分包序列只有个别工种有级别要求,施工人员多为农民工,再加上管理不严,就会造成一些技术环节不能达到规范操作,形成质量和安全隐患。
3应对措施
3.1构筑严惩违规体系
3.1.1常态化实施“黑名单”制度
2014年9月起住建部展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并陆续公布了一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及相关的建筑企业,这也可视为建筑企业的“黑名单”。目前榜上有名的不仅有地方性的建筑企业以及民营企业,也有一些被认为具有良好资质和口碑的大型央企或其子公司。建筑业严惩违规,也可借鉴新形势下的“常态化反腐”举措,将检查和通报违规企业制度常态化,将这样的“黑名单”公示常态化,真正起到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的效果。
3.1.2建立企业守法信用制度
建立企业守法信用制度,将其违规程度和被查处频率与企业守法信用挂钩,与常态化实施“黑名单”制度联手打造惩治建筑业违规的市场“软鞭子”。
3.1.3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终身制
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与终身负责制挂钩。对相关的违法违规案件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曝光、严肃查处直至清出市场。
3.2多渠道监管
3.2.1建立建筑市场诚信查询平台
建立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查询平台,公开其违规方式及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等信息,让有意违法违规的企业暴露在阳光下,形成让违法违规者在建筑市场无以遁形的有效威慑。
3.2.2借用媒体力量
“一级企业中标,二级企业进场,三级企业施工”的现象,年年检查年年有。但是经由国家级媒体如CCTV“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之后的影响效果,要比单纯的行政命令整改和处罚有效得多。所以,建筑业违规监管,也要适当借用大众媒体力量,多方联手合作。
3.3加强技能培训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工人大部分是农民工,专业技能较差。要充分利用国家扶持职业教育的政策优势,在职业院校和施工企业之间搭建畅通桥梁,充分发挥职业办学机构的双师型教育资源,加强对施工企业劳务工人的技能培训,提高一线工人的素质和能力,为建筑质量和安全建好最基础的一道防线。
3.4深化改革
深化改革,完善地方政府特别是县域党务、政务和工作部门的办事公开,真正落到实处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杜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违规干预市场,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