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9 05:28:2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文化市场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文化市场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继续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制度;2.主管部门要对文化市场实行宏观调控,运用法规约束、市场调节、行政审批和舆论引导等多种手段,对文化市场总量进行控制;3.要继续发挥文化经营行业协会的作用,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实现对文化市场的多层次管理,保证文化市场与经济、政治、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相同步,实现持续健康、协调发展;4.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以文化部门为主体,多方联动的文化市场管理体制,综合管理文化市场
1.工作中要依靠当地政府,由政府出面统筹工作会使工作事半功倍。文化、电信、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公安机关和工商等执法单位对文化市场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按其各自的业务分工,加大对文化市场的检查、监督工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2.作为文化市场主管部门的文化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好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多通报、多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比如打击演出市场时,主动向公安部门通报,一起行动,主动参与审讯工作,做好案件移交,从而形成合力,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三、加强文化市场的法制建设,为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1.加强文化立法是搞好文化市场管理的关键。目前,音像市场、书刊市场、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的违法行为都不同程度存在,高价获利、缺乏社会责任与道德感的丑恶现象蔓延滋长,违法侵权在科技、出版业屡见不鲜,文物盗卖走私十分严重。要从根本上治理这些丑恶现象和违法行为,就要从依法治文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文化市场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文化市场相关法律的立法工作,特别是要出台《文化市场管理法》,用法律的形式规范文化市场经营行为。做到依法管理,有章可循。为人民群众依法享有从事文化活动的权利,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为打击文化市场中的犯罪行为和抑制文化市场中不良现象提供法律武器。
2.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建设,是繁荣、发展文化市场的根本保证。以坚持执政为民为宗旨,狠抓文化市场管理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
一是要抓好执法人员的宗旨教育,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增强其法律意识、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要严格执法,廉洁行政。严格执行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活动,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三是要正确处理好软环境建设与严格执法的关系。软环境建设就是为经济建设创造宽松环境,要处理好“一放就活,一管就死”的问题,依法行政,确保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是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营造全民支持和关心文化市场建设的氛围,力争达到市场繁荣,人民满意。
3.加大打击力度,以管理促繁荣。繁荣是目的,管理是手段,没有强有力的管理措施,就根本达不到繁荣的目的。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必须作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作为已任。对文化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条文,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毫不手软。特别是对网络文化市场的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营业的行为、演出市场的的问题以及利用电子游戏机赌博的问题更要从严处罚,对它们要及时觉察,露头就打。否则,一旦从宽,就会影响整个市场的经营,最终影响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
1、增强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文明执法、依法行政。“管理”“管理”,管好了才能理顺,如何“管”呢?那就要从“人”开始。执法是行政机关的日常管理工作,执法工作做的好与差、文明与否,直接影响着政府机关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社会的政治稳定以及经济的繁荣。所谓文明执法,就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端庄的仪表、和蔼的态度、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及时准确地运用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去打击制止各种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繁荣努力学习掌握各种法律、法规、规章是做好文明执法的工作前提,也是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的关键。要根据自己的执法范围,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有关文件,比如分管音像市场的就必须学习掌握好《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只有这样,在实际执法工作中才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实施处罚过程中,引用法律、法规条款一定要准确得当,要经的起推敲。如果做不到依法行政,执法机关随时都有可能被推向被告席。依法行政不仅仅是文明执法工作的需要,更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
2、加强廉政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廉政”是做好所有工作的前提。廉政建设搞好了我们才有资格去探讨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廉则生威”,抓好廉政建设,说起来容易,实际做起来确非易事。特别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可以说是行贿无处不在,有时我们一不小心就会掉进别人设的圈套里而跳不出来。作为行政执法部门,要想抓好廉政建设,必须要抓好三个落实。首先,制度上落实。“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廉政制度,廉政建设就无从谈起。领导、稽查、罚没、财会、后勤等都应有各自的制度。制定制度一定要注意工作实际,切实可行,切忌贴在墙上摆花架子。无论什么制度大体可分两项,一是权利二是义务。二者要制定合理,否则权利过于集中会导致腐败,义务过多会降低工作积极性,影响工作效率。
其次,监督机制落实。任何权利如果失去良好的监督机制,都会导致腐败。由此会严重影响我们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想把执法工作的监督机制落实到实处,首先必须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要做到人员透明、处罚透明、财经透明。在自己工作的执法范围内,建立并实施执法目标监督责任制,使其产生应有的刚性和力度。再次,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一个行政执法部门,如果对那些不认真履行职责、违法办案、办人情案、的行为不采取措施不加追究,就会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难以保证执法工作的顺利展开,所以对每一个案件,除按法定程序实施外,必须逐级上报。部门主管领导除按规定审批外,必须对案件定期复查,如发现错案,要迅速及时准确地给予纠正,还经营者一个公道。对于错案责任者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惩处,特别对个别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同时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
二、把发展文化市场作为第一要务,实现培育、发展、繁荣文化市场的新突破
1、要发展,以培育为基础。文化市场发展初期,我们一直把管理作为重点,注重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但往往是在非法行为被打击取缔后,由于没有及时地用合法经营来弥补市场缺位,致使非法经营行为如割韭菜一样,割一茬,还生二茬,每次治理行动结束不久,文化市场的非法经营活动就会从新回潮、反弹,文化市场的管理陷入了“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由此可见,仅仅依靠集中整治和打击这两种手段管理文化市场是不够的,必须在抓管理的同时,坚持把培育、发展文化市场的思路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人性化管理,处理好严格执法和教育疏导的关系。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必须破除那种“管理就是执法”、“执法就是处罚”的观念。
文化市场是文化产品交流与人们文化需求增加而形成的。上世纪70年代末广州兴起文化市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文化市场成为经济发展中非常活跃的板块。传统的文化传播形式在新的传播媒体代替下,对文化的交流方式促进很大,改变很大,音像、手机、互联网等新的文化传播方式,为人们精神文化的索取提供了更为快捷、便利的途径。随着科技的进步,文化的传播方式更为日新月异,文化市场将更加繁荣。这就给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因而,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文化市场管理的作用和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维持作能
这是文化市场管理的首要功能,即文化管理人员通过其行政行为,在社会中建立起合理的、能够为社会上大多数人所接受的文化生活规范以及道德标准,作为人民的生活准则。以维持正常的文化市场秩序,维持全社会和谐的文化市场人际关系,使得文化市场中人人都具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遵守国家的文化市场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建立起和谐、互助、互爱的新型文化市场人际关系,使得人人都具有强烈的文化市场法制观念,联合其他部门共同为社会的稳定及发展做出努力。具体而言,文化市场管理的维持功能是管理文化市场,积极研究上级文化管理部门制定的文化市场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管理文化娱乐市场、音像市场、文艺演出市场、美术市场、文艺培训市场等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管理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负责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二)管制作能
文化市场管理的对象是文化市场中的个人和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每个团体都具有双重性,既有自我性,又有社会性。他们各自基于自己的立场和利益开展活动,因此具有自我性,同时,他们又要和社会发生必然的联系,因此又具有社会性。而他们的自我性和社会性之间必然会有所矛盾和冲突,从而造成个人之间、个人―社会团体之间、团体之间、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的不协调。对于这些矛盾、冲突以及不协调的现象,如果置之不理,不加管制,任其发展下去,则势必危及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生活。为此,就必须以公正的态度,站在超然的立场上,采取必要的行政行为做适当的管制,使矛盾与冲突趋于缓和。具体而言,各级文化局的管制功能主要有:依法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文化市场业务管理部门做出决定;建立文化经营单位市场行为档案,对其进行日常考核;具体执行文化市场业务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做出的处理决定。
(三)裁判作能
在社会生活中,个人之间、个人与团体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在发生各种联系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矛盾、冲突、争执、纠纷,在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时,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充当裁判者的角色,来判断谁是谁非,能够充当这个角色的职能是第三者,即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裁判有争议的事件。这种裁判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在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未予以撤销之前,当事人必须服从,不得抗拒,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所以,在文化市场管理中,各级文化局就承担了裁判的角色。
(四)发展作能
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文化局,负有管理文化市场的重任,也应该有相应的发展,才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有效地履行其行政职责。在实施行政行为、管理文化市场的实际活动中,文化局能够把握住文化市场的发展程度和发展趋势,也能够发现文化市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还能够检验文化管理机关的应变能力、行政决策的正误和行政行为的优劣,还能够发现工作体制和工作结构中存在的缺陷、工作方法上的优劣以及行政人员的素质如何,从而调整工作体制、完善行政决策,改善行政行为和工作方法、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促进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自身的基本和完善,最终促进文化市场的进步与发展。具体而言,发展功能有:促进优势产业发展,成立文化艺术培训行业协会;加强调研工作,参与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音像市场的宣传教育,引导市场发展方向;开展培训,提高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素质等。
二、如何管理文化市场
文化市场管理方法系是指一定的文化市场管理组织或个人,为了完成文化行政任务而在开展工作时普遍采取的措施、办法或手段。文化市场管理方法不同于哲学意义上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行政经验,它被认为是达成文化市场管理目标的途径,是文化市场主体作用于客体的桥梁,对于顺利实现文化市场管理职能有着重要作用。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发展文化市场管理方法渐趋复杂化、系统化和科学化。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行政管理
行政方法是通过强制性或非强制性手段是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自觉自愿地去从事文化行政部门所鼓励的工作或活动。这种方法既可以贯穿中国传统体制的精神,又最能代表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所以这种被称之为传统的政治行为和方法,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仍将是文化市场管理的重要方法。比如包括思想教育方法、行政指令方法以及、行为激励方法、参与管理方法等,而且对文化市场来说,它是市场经济比较充分作用的领域,上述的行政指令和参与管理方法并不适用,而且与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相背,但是这仍然是现在存在的方法。
(二)法制管理
法制方法是通过各种法律、法令、法规和司法、仲裁工作来进行管理的方法,在这里是依照国家权力机关和文化行政部门的、具有管理规范性的法规、条例、规章等进行文化市场管理的行为和手段。其实施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定法律和建立各种法规制度,二是注重相应的司法工作,二者不可偏废。对于区文化局而言,主要的法制方法运用是依照上级部门颁布的与文化管理有关的法规、条例、规章等进行执法,在一定程度上制定一些规范性的文件并实施。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善,整个国家管理的日趋法制化,法制手段会在文化市场管理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一、积极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年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队伍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依法行政,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文化市场依法行政、廉洁行政、文明执法。要通过“队伍建设年”活动并不断努力,达到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正派、形象良好的文化市场专业执法队伍的总体目标。
队伍建设年”活动的工作目标:一是强化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自信心和凝聚力,形成积极向上、踏实工作、有为有位、开拓创新的工作风貌;二是全面提高文化市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观念、能力和水平,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树立良好的执法权威和队伍形;三是大力加强执法队伍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执法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科学执法,提高行政效率;四是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廉洁自律水平,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严禁执法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严禁执法人员、徇私枉法。
(二)“队伍建设年”的工作任务
1、举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法规知识培训班。用六个月时间,举办2-3期法规知识培训班,对全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轮训一遍。
2、开展文化市场执法检查活动。市文化局将组成两个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各县区2007年以来文化市场执法情况进行1-2次全面检查。
3、深入开展“平安文化”创建活动。联合市、县区综治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文化”创建活动,以网吧、音像市场和农村文化市场作为重点,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打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非法音像制品等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4、利用“行风热线”宣传窗口,提升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形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行风热线”宣传窗口,宣传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廉洁行政意识,推行“阳光政务”、“阳光执法”,树立我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对于接听的群众举报、咨询电话,要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答复,直到群众满意为止。
5、加大文化市场执法力度,实行端口前移、重心下移。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形成打击文化市场违规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6、参与上级组织的“队伍建设年”活动。积极参与文化部、省文化厅组织的文化市场法规知识竞赛、文化市场执法案卷评比、农村文化市场调研和研讨和文化市场评优树优等一系列活动,促进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一)优化市场结构,规范连锁经营,培育市场品牌,繁荣文化市场。
要充分发挥连锁经营在音像、网络文化市场的引导作用,以促进文化市场发展为第一要务,积极扶持、培育、壮大文化市场打造各市场领域的旗舰店、示范店;在文化市场全行业倡导和推广诚信经营理念,开展诚信经营活动,推动全市文化市场又好又快发展。
(二)以网吧监控平台为依托,不断加强监控力度,提高文化市场整体管理效能。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网吧监空平台建设,提高网吧计算机终端在线率,争取服务器终端在线率达到80%以上,对擅自停止、卸载和干扰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行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为进行歌舞娱乐市场、音像市场、演出等市场监控做好准备,为实现全市文化市场网上监控奠定基础。
(三)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制度,确保文化市场管理的规范化。
1、积极推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县区要层层建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责任区和执法责任人,责任到人,分工负责,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2、实行举报登记制度。要发挥文化市场12318举报电话的作用,制定严格的登记、查实、反馈等工作制度,对受理举报案件,立即进行查处,确保举报查实制度落到实处;
3、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协调工商、公安、新闻出版、城管、整规办等部门,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真正形成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形成社会各界关心、参与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文化市场是社会文明的窗口,也是文化管理的晴雨表。农村文化市场的兴起与形成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因此,依照法律的规定,加强对各种经营活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既是一项建设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农村文化市场的特点与现状,提出加强监督管理的对策。
一、农村文化市场的现状与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自办文化的势头方兴未艾,形成了初具规模的文化市场体系。但是,文化市场尚处于发育成长过程中,规模小,档次低,经营项目少,管理力度亟待加强,具体表现在:
1、发展不平衡。从文化市场的发展情况看,经济富裕地区先于欠发达地区;从文化经营网点的数量比较,集镇多于乡村,平原多于山区。按地理环境、经济条件、人口密度诸因素衡量农村文化市场的现状,大致可分成三种类型:一是有市有场型。即人口集中,经济繁荣,交通便利的乡镇形成文化市场较快;二是无市无场型。一些居住分散,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小乡村,既无娱乐场所,又很难形成文化消费群体,造成几十年来看不到一台戏或一场电影;三是有市无场或有场无市型。这种类别介于上述两者之间,一些以种植业、养植业为主的农民,长年聚居原地,文化消费需求量大,但文化设施少且无场地;反之,那些有俱乐部、影剧院的村,由于劳务输出多,文化需求少,造成文化娱乐场地利用率不高,难以形成“市”。
2、经营者素质不高。农村文化市场的经营者大多是农民出身,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强,法制观念淡。所以,不少经营者把经营物质商品的手段或“诀窍”照样搬来经营文化娱乐业。这样,有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忽视社会效益,片面追逐经济效益,舞厅出现“三陪”,游戏机房搞有奖,球棋类活动发生变相赌博,更有甚者出售、出租非法出版物。在经营过程中,有些不具备合法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的经济活动。如有的不经核准登记,地下经营,无证经营,有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合法”的经营资格。
3、监管职能难到位。目前,对镇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考核侧重在阵地的建设,而对镇乡文化市场的监管力量配置、管理状况尚未纳入镇乡精神文明建设目标管理体系。虽然,《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已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但镇乡一级政府有些领导对文化市场管理,仍然还存在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责任性承担不明确问题,有待市、区政府下发必要的规范性文件加于明确镇乡一级政府属地监管的职责。
4、庙会活动问题多。农村庙会既是农贸交易日,也是传统文化活动日。从近几年的农村文化市场监管情况看,节目内容低劣的大棚演出已得到有效遏制,但无证经营书摊和音像摊点历禁不止。这些摊点依仗低廉的价格,吸引大量的农民消费者,兜售非法出版物和违法音像制品,破坏正常的农村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二、农村文化市场的基本特点
农村文化市场,是指县(市)以下从事文化娱乐有偿服务的场所。它包含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政治性、社会性、娱乐性、知识性、服务性和经营性的共同特征,又具有不同于城市文化市场的鲜明个性。农村文化市场的基本特征可以从几方面来考察。
1、分散性。农村文化市场的分散性是指文化消费点多面广,经营场所呈网状分布。首先,乡镇的文化经营项目大多是规模小、档次低、设施因陋就简;其次,作为市场客体的演出场所,电影放映遍及乡村、山湾、村头、溪滩都可搭台演戏或放映电影,灵活方便,可以说凡是有人群聚集的地方都有文化市场;再次,民间艺人长期分散于广大农村,无固定班子,无固定人员,无固定剧目,临时组团,临场排戏,流动演出。 转贴于
2、季节性。乡镇文化市场的供求状况受季节影响很大,时兴时落。农闲时,农民闲暇时间多,文化消费者随之增加,临时性娱乐业经营点亦相应增加,特别是逢年过节,由于外出人员回家,走亲访友频繁,整个市场呈现出喜气洋洋的闹猛景象。农忙时,乡村农活多,劳动时间长,劳动力相对集中,农民无暇顾及文化消费,整个市场处于疲软的状态。
3、复杂性。农村文化市场是个较为复杂的市场。一是从业人员身份复杂,工人、农民、退休干部职工以专职或业余兼职的方式经营娱乐业,尤其是半农半艺的民间艺人,其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较差;二是外来演出团体的演出节目内容复杂,路头戏,无本子,格调不高,给审查节目带来难度;三是非法出版物充当农村文化市场。由于进货渠道不明,鉴定审查相当麻烦复杂。
三、管好农村文化市场的措施与对策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进一步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就给文化工作者提出了新要求,需要我们在繁荣文化市场、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监管、用市场机制引导文化市场繁荣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具体的措施与对策是:
1、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文化市场协管体系。一是要实行职能部门主管。根据“文化市场实行分部门、分级管理原则”,各乡镇都要成立文化市场管理小组,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抽调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力量,组成班子,各司其职,落实任务,防止管理工作中的交叉重叠、互相扯皮、脱节失控的情况发生,达到通力合作,综合治理的目的。二是要求行业协会协管。根据经营项目的不同,指导和组织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建立行业协会,开展“比学习,比贡献,比服务质量”的竞赛活动,形成互相监督、互相竞争的政策和激励机制。三是发动社会监管。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和社会奖励基金, 发动群众举报非法文化经营活动。在有文化经营网点的乡村聘请一天至二名素质好、身体健、觉悟高、又不外出的人员担任义务监督管理员,通过这批骨干及时提供和反馈信息,合成整体的社会监督效应。做到市场信息有人报,市场行为有人管,市场秩序有人抓。
2、创新要求高、巡查严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一是管理制度创新。推行“自办责任制”,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均要由相同的办案人员负责到底,严格按制度审批,最后由文体部门把关,进而提高执法工作准确性、统一性、规范性,避免错案的发生。二是管理办法创新。要实行对文化市场的分片管理、责任到人、奖惩挂钩。对乡镇所有文化经营单位分成片区,由乡镇干部和宣传文化中心市场管理人员分别负责,使网吧接纳未成人、超时营业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群众举报和反复上访大大减少。三是管理手段创新。聘请网吧义务监管人员,实行对文化经营活动的全方位监控;成立文化市场协会,较好地发挥协会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作用;加大对文化市场的巡查力度。市场管理人员要在夜间和节假日不定时开展,对群众举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经营非法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记入违规经营档案。
3、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文化市场执法网络。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市与乡镇的管理权限、范围和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格局。一是加强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文化市场管理是长期的、复杂和动态的,要突出日常检查力度,强化突击检查,坚决打击各种违规违法活动,特别是对于演出市场尤其重要。二是独立执法与齐抓共管相结合。文化管理部门势单力薄,单靠文化管理部门的努力困难程度可想而知。因此,密切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系,构建联同和协同机制,加强合作十分必要。只有在部门间大力合作,齐抓共管,才能维护文化市场的环境净化。三是乡镇监管与配合督查相结合。在守土有责的前提下,要积极主动配合上级部门督查,并联合周边乡镇共同管好文化市场,真正形成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文化市场监管机制,不断提升乡镇监管工作效能。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文化市场;管理;功能;方法
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文化与发展”这一重要主题,并强调将文化问题列为未来10年中全球发展的首要问题。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文化市场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要为先进文化的传播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要向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而文化市场是从市场经济的角度、以交易为焦点看待文化与市场经济一体化得出的概念,而近年来出现频率颇高的文化产业是从产业经济学、以生产为焦点看待文化作为生产得出的概念。也就是说,文化市场更多的是聚焦在文化流通环节。
1文化市场管理的功能
文化市场是文化产品交流与人们文化需求增加而形成的。20世纪70年代末广州兴起文化市场,经过30年的发展,文化市场成为经济发展中非常活跃的板块。传统的文化传播形式在新的传播媒体代替下,对文化的交流方式促进很大,改变很大,音像、手机、互联网等新的文化传播方式,为人们精神文化的索取提供了更为快捷、便利的途径。随着科技的进步,文化的传播方式更为日新月异,文化市场将更加繁荣。这就给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因而,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非常重要。文化市场管理的作用和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维持功能。这是文化市场管理的首要功能,即文化管理人员通过其行政行为,在社会中建立起合理的、能够为社会上大多数人所接受的文化生活规范以及道德标准,作为人民的生活准则。以维持正常的文化市场秩序,维持全社会和谐的文化市场人际关系,使得文化市场中人人都具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遵守国家的文化市场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建立起和谐、互助、互爱的新型文化市场人际关系,使得人人都具有强烈的文化市场法制观念,联合其他部门共同为社会的稳定及发展做出努力。具体而言,文化市场管理的维持功能是管理文化市场,积极研究上级文化管理部门制定的文化市场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管理文化娱乐市场、音像市场、文艺演出市场、美术市场、文艺培训市场等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管理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负责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②管制功能。文化市场管理的对象是文化市场中的个人和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每个团体都具有双重性,既有自我性,又有社会性。他们各自基于自己的立场和利益开展活动,因此具有自我性,同时,他们又要和社会发生必然的联系,因此又具有社会性。而他们的自我性和社会性之间必然会有所矛盾和冲突,从而造成个人之间、个人—社会团体之间、团体之间、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的不协调。对于这些矛盾、冲突以及不协调的现象,如果置之不理,不加管制,任其发展下去,则势必危及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生活。为此,就必须以公正的态度,站在超然的立场上,采取必要的行政行为做适当的管制,使矛盾与冲突趋于缓和。具体而言,各级文化局的管制功能主要有:依法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提出处理意见,报本级文化市场业务管理部门做出决定;建立文化经营单位市场行为档案,对其进行日常考核;具体执行文化市场业务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做出的处理决定。
③裁判功能。在社会生活中,个人之间、个人与团体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在发生各种联系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矛盾、冲突、争执、纠纷,在解决这些矛盾和冲突时,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充当裁判者的角色,来判断谁是谁非,能够充当这个角色的职能是第三者,即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裁判有争议的事件。这种裁判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在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未予以撤销之前,当事人必须服从,不得抗拒,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所以,在文化市场管理中,各级文化局就承担了裁判的角色。
④发展功能。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文化局,负有管理文化市场的重任,也应该有相应的发展,才能够适应社会的需要,有效地履行其行政职责。在实施行政行为、管理文化市场的实际活动中,文化局能够把握住文化市场的发展程度和发展趋势,也能够发现文化市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同时,还能够检验文化管理机关的应变能力、行政决策的正误和行政行为的优劣,还能够发现工作体制和工作结构中存在的缺陷、工作方法上的优劣以及行政人员的素质如何,从而调整工作体制、完善行政决策,改善行政行为和工作方法、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促进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自身的基本和完善,最终促进文化市场的进步与发展。具体而言,发展功能有:促进优势产业发展,成立文化艺术培训行业协会;加强调研工作,参与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音像市场的宣传教育,引导市场发展方向;开展培训,提高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素质等。
2文化市场管理的方法
文化市场管理方法系是指一定的文化市场管理组织或个人,为了完成文化行政任务而在开展工作时普遍采取的措施、办法或手段。文化市场管理方法不同于哲学意义上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行政经验,它被认为是达成文化市场管理目标的途径,是文化市场主体作用于客体的桥梁,对于顺利实现文化市场管理职能有着重要作用。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发展文化市场管理方法渐趋复杂化、系统化和科学化。主要有以下几类:
①行政方法。行政方法是通过强制性或非强制性手段是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自觉自愿地去从事文化行政部门所鼓励的工作或活动。这种方法既可以贯穿中国传统体制的精神,又最能代表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所以这种被称之为传统的政治行为和方法,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仍将是文化市场管理的重要方法。比如包括思想教育方法、行政指令方法以及、行为激励方法、参与管理方法等,而且对文化市场来说,它是市场经济比较充分作用的领域,上述的行政指令和参与管理方法并不适用,而且与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相背,但是这仍然是现在存在的方法。
综合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三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是:
(一)营业性演出,音像制品经营,娱乐场所经营,艺术品经营,电影发行、放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和文物经营;
(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和传送,广播电视设施建设、保护和安全播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设置和使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服务;
(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等经营,著作权(版权)保护,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化市场活动。
第五条委托机关委托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执法,应当依法以书面形式明确具体的委托事项、权限,并将委托文件、依据等材料分别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文化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受理和调查处理。
第七条委托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应当经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等执法条件。
第八条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执法调查或者现场检查时,应当制作调查、检查笔录,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
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第九条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决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委托机关负责人决定。
第十条综合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对有关物品、工具采取暂扣、封存或者对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经委托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向当事人出具加盖委托机关公章的书面通知书,制作清单,载明财物名称、型号、数量、保存地点等事项,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第十一条依法采取暂扣、封存措施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暂扣、封存的财物作出以下处理:
(一)经查明不宜继续暂扣、封存,或者暂扣、封存期限届满的,依法解除暂扣、封存;
(二)依法应当没收暂扣、封存的违法财物的,作出没收违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没收;
(三)根据法律规定可予以拍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的,依法予以拍卖、处置。
第十二条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以下处理:
(一)经复制、摄录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后,依法解除先行登记保存;
(二)需要暂扣、封存有关证据的,依法决定对有关证据采取暂扣、封存等强制措施;
(三)依法没收先行登记保存的违法财物的,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第十三条综合执法机构对暂扣、封存或者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损毁、遗失。
对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解除暂扣、封存、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认领;当事人不明确或者经通知不认领的,应当财物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不认领的,可以按无主财物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五条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罚款数额或者没收财物价值,非经营性违法行为2000元以上、经营性违法行为5万元以上,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责令停产停业;
(三)吊销许可证。
当事人在收到听证权利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第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
依法作出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案情复杂需要集体讨论的,应当由委托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除依法当场处罚外,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案情复杂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应当经委托机关负责人批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依法检验、鉴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间内。
第十八条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发生重大事件时,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即时向委托机关报告,并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事件基本情况和处理情况。依法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委托机关应当加强对综合执法机构的队伍建设、制度落实、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上级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向委托机关报告行政执法情况和文化市场秩序情况。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
省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级公安、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并配合综合执法机构做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机构应当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十一条委托机关对其委托的事项不履行指导、监督职责,有渎职、失职行为,造成后果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综合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委托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执法违法的;
(二)执法不当,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三)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本地区文化市场秩序混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违法参与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
(五)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六)对投诉、举报不受理、不处理,拖延推诿,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情况和执法活动安排的;
(七)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一)加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抓业务规范。要紧密结合文化部各项规范化文件,细化管理执法操作流程,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二是抓形象规范。要在统一执法标识、统一执法证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执法服装、统一执法装备和统一执法文书;三是抓行为规范。加强管理执法队伍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落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推进文化市场政风、行风和作风建设。
(二)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开展“执法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为今年队伍建设的主要手段,进一步强化业务培训,大力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的学习训练,全面提升执法技能。9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技能“大练兵、大比武”活动,10月份组队参加全省比赛,开展“大练兵、大比武”的活动情况和获奖情况将纳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年终考核范围。各地要针对文化市场管理、综合执法业务和岗位的需要,制定培训计划,采取自学、互帮互学、集中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和考核,要加强对新颁布实施和新涉及领域的法规的学习培训,有效地督促和引导执法人员由“应知应会”向“行家骨干”转变。各地要组织开展文化市场经营管理人员的法规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
(三)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各地要继续加强监管信息录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实施,配合省、市做好全省文化市场视频监管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移动执法系统以及12318文化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四)完善考核评比机制。继续强化按月考评网吧监管平台运行情况、按季度考评执法数据、案件办理、信息报送、综合执法办公系统使用情况的通报制度。积极推进执法装备达标配备,按照省执法考核细则,加大对规范化建设等内容的考核权重。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比活动,引导和调动广大管理执法人员的积极性。组织选调各地优秀行政执法案卷,参加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优秀案卷评比活动。组织开展全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活动,提升行政许可服务能力。
二、健全和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五)充分发挥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平台作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涉及范围广、领域多、责任重,不仅需要文化行政部门之间的相互支持与配合,还需要公安、工商等多个部门的通力合作,更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去年市及部分市(区)已经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化部门,为实现长效监管、合力监管提供了组织保障。个别尚未成立的地区,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努力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各地要充分发挥文管办这个平台的作用,充分凝聚各方共识,整合各方力量,发挥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执法的机制作用。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文件处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区域协作等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通报信息,定期组织重大专项执法行动,共同协商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六)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网络和机制。为了有效规范文化市场秩序,近年来,我市各地文化行政部门积极探索推行建立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市场管理网络,努力构建以市(区)为主导,以乡镇(街道)为依托,以村(社区)为点线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综合治理的文化市场管理格局。今年,各地要进一步推进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网络和机制。一是做好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纳入当地党委政府对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的推进工作,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管理职责;二是完善乡镇(街道)文化市场管理领导机制和工作网络,6月底前完成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市场协管员队伍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有效实现行政管理执法“手臂”向下延伸,起到“补位”作用;三是指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积极开展文化市场日常监管工作,不断完善文化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日常检查与集中整治有机结合,全面提升文化市场的综合治理水平和监管效能。
三、加强文化市场日常监管。
(七)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的监管。要充分发挥市“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小组”及各地小组成员的作用,积极发现和查处网络文化市场案件,强化对网络文化市场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探索总结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经验。
(八)加强艺术品市场的管理。加强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和动态研究,开展艺术品市场调研活动,推动行业自律与规范。
(九)加强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的管理。积极开展游戏游艺机电子标签化管理工作,强化场所基础性管理工作,科学监管准入机型机种,增强经营单位的诚信守法意识,加大管理执法力度,促进全市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经营秩序的明显好转。
(十)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的动态管理。强化对市场的动态管理和暗访督查、督办工作,及时通报情况,形成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市场交叉执法检查和执法工作交流,查找市场管理漏洞,交流管理执法经验。各地要强化日常巡查机制,量化巡查监管频次,结合节庆、假期等重要节点,按照上级安排及本地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实际,组织专项检查,加强网吧、娱乐、演出、出版物等市场监管和安全工作。
(十一)协调推进各职能领域的执法工作。各地要按照工作职能,切实履行好综合执法职责,要加强对新执法领域的业务培训和工作研究,建立有效机制,协调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各职能领域的执法工作,整体提升综合执法队伍在各职能领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随着全面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乡镇经济的飞速发展,乡镇百姓对先进文化的需求也日益增加,目前文化市场已走向多元化、信息化,已基本形成娱乐、音像、电影、网络以及出印刷等多门类的综合性文化市场体系。截止2016年,作为成都西门口卫星城,郫县窗口乡镇的红光镇辖区内共有各类证照齐全文化经营户75户,其中,网吧22户,印刷经营户31户,音像制品经营户6户,娱乐经营16户。
1红光镇文化市场管理情况
1.1文化市场管理体系日趋完善
红光镇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坚持每周召开工作例会,组织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学习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积极做好理论知识储备工作。同时红光镇利用社区网格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按工作要求,各片区网格员每月要全面巡查文化市场经营户一次以上,对辖区内人流密集场的娱乐场所重点清查。并做好仔细检查台账,做到有迹可循,有图可证。
1.2创新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
红光镇注重宣传在前,执法在后的工作理念,在每户文化经营单位开业之前执法人员都要上门宣传、发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定期开展专项依法经营宣传活动、同时利用社区学校和家长学校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实现人人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教育为先,处罚在后的执法理念,行政处罚前必须对行政处罚人进行法规宣传沟通思想,并做到执法程序规范证据扎实,处罚决定依照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充分,使行政相对人口服心服。
1.3管理落实到位,成果初见成效
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具体要求,红光镇坚持开展对文化市场进行拉网式的清理整顿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治乱治散为重点,严格审查经营资格,认真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在各村(社区)组织“五老”志愿者不定期对校园周边网吧开展检查行动,2015年红光镇组织网吧检查6次,查处违规案件1起娱乐服务场所,本着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原则,进行不定期的检查,2015年红光镇对辖区娱乐场所下达整改通知书3份,整改各类隐患10余处,查处“黄赌”案件7起,治安处罚10人,较好了维护了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
2乡镇文化市场管理存在的普遍问题
笔者认为红光镇在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有积极的探索意义,为健全文化市场的管理制度方面,值得总结、推广和继续探讨。从红光镇对文化市场管理实践和效果看,总的情况是好的,其基本措施是成功的,但在进一步落实过程中,同样存在一些乡镇文化市场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
2.1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游戏娱乐场所的现象屡禁不止
由于网吧等游戏娱乐经营单位遍布城镇和农村地区,并且市场行为又是动态的,很难做到无缝监管。同时由于乡镇文化市场管理部门不具有执法权,遇到违规经营情况是只能上报上级具有执法权的部门,不能及时处理,致使相关证据缺失,查处困难。
2.2乡镇文化环境严峻
由于乡镇文化市场发展水平不高,鱼龙混杂,且市场流动性量较大,导致各类非法、盗版影音制品充斥整个市场,同时由于乡镇外出打工人数逐年增加,“留守”现象明显,导致文化群体老龄化,文化艺术作品缺乏创新,乡镇居民精神文化供给匮乏。
2.3文化市场管理队伍有待充实
乡镇文化市场点多面广,情况复杂,对执法力度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乡镇在编的执法人员相对较少,比例失调,同时临聘执法队员普遍文化水平不高,执法水平有限,很难应付当前复杂的文化市场环境。对于以上三点的问题,很重要源于管理面积太大,社会力量监督薄弱。而这也是我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共同面临的普遍问题。
3对乡镇文化市场管理的几点建议
对文化市场的管理。这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热点问题,应引起乡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面对十三五规划的新格局,乡镇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如何解决文化市场的快速发展带来的问题,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重大课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以寻求解决问题的思路和途径。
3.1进一步完善领导协调机制
文化市场管理要紧紧依靠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一方面坚持各部门分工负责监督,同时要在文化部门的统一领导安排下,与公安、工商等部门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充分凝聚力量,齐抓共管,共同营造良好的文化市场秩序。另一方面还要落实村级文化监督平台的搭建工作,努力打造一个全方位,多元化的领导协调系统。
3.2进一步健全社会监督网络
乡镇党委、政府应积极打造一支由社会各方面人士的文化市场义务监督队伍,切实发挥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努力争取各个社会阶层的参与文化市场监管。同时利用好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做到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回复的高效反馈机制。
3.3进一步支持行业协会建设
乡镇党委、政府应积极做好引导作用,支持、指导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建设工作,提升协会地位,扩大协会影响,切实发挥文化行业协会在自律、维权和促进行业发展中的作用,形成良好的行业风气。
3.4进一步运用先进管理技术
重视运用先进技术进行文化市场监管,加快建立网吧实时监控系统,并逐步以省、市、县三级网吧监控系统为平台,建立文化市场动态监测网络和管理信息网络,实现文化市场管理电子化和网络化,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效率。
3.5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执法者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是乡镇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关键,乡镇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执法队伍人员选拔和培训工作。加强资源配给和经费保障工作。执法队伍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执法过程中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结束语
新的时代对文化市场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满足乡镇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如何加快文化市场管理方式的变革,需要我们脚踏实地的去摸索,真正的把文化惠民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3)36-0259-01
文化的发展在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我国的文化市场与其它的市场不一样,文化市场的商品是精神产品为主,或者说是以物质产品为依托的精神产品。它具有极强的主观性和隐形性。而且它与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文化市场的管理有一定的难度,而且文化属于精神产品,它具有多元性,所以在市场监管方面也存在着价值的取向和利益的协调等问题,管理比较复杂。
目前我国文化市场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第一,管理不规范。目前我国的文化市场,从市场结构来看,不属于完全竞争的市场,其中有一部分是垄断性的市场,比如我国的新闻和出版行业等,有的是界于完全自由竞争市场和垄断之间的,比如我国的网络游戏和广告等市场。在目前的文化市场的审查和监管方面不是很规范,表现为审查的标准不是完全清晰透明,审查的过程较长,审批的内容和审批的标准等的公开性较差。而且由于保护本国的文化产业的考虑,目前一些优秀的国外的游戏等产品无法引入国内,而一些国内的较差的游戏则大行其道。
第二,我国的文化体制有一定的束缚性。在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的环境下,文化产业的发展也受到了一定的局限性。因为以往都是在计划体制下的运营的模式,所以相关的管理部门的竞争意识和现代管理意识比较差。文化管理部门的管理理念也停留在相对落后的阶段,缺少与时俱进的精神。在管理规范等方面的时效性也比较差。而且在文化发展的规划性和战略性方面还有待加强。我国的文化市场还有待向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在公平性方面存在着政策性的歧视,这也给民营的文化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困难,难以更好地吸引民间资本,更加有力地激发民间资本的活力。对民营企业获得甲种许可证的资格要求相对高于国有企业。一般对持甲种许可证的要求是两年至少生产两部中长篇,或者四个短片(相当于40 集)。但是,对民营企业的要求是两年生产100 集以上。
第三,盗版现象等广泛存在。盗版现象的存在影响着文化艺术家的创作激情以及文化产业的创新动力。有一些盗版制品的集散地,充斥着各种各样的盗版制品,而且制作和销售盗版制品已经形成了一个产业链条,很多人在其中牟利。另外,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够完善,民众的知识知识产权意识差,购买盗版的现象还广泛存在。本身文化制品的可复制性也加剧了这种现象,因此文化产品的创新还缺少一个公平公正的空间,这些都无情的冲击着文化市场,打乱了市场的竞争秩序。
第四,文化市场的不完善。文化市场中有不少的失范行为。比如演出市场价格高但质量差,同时造成了出场费、场租费和票价的畸高,打击了文化市场消费者的积极性。一些垄断的文化机构掌控市场,影响了其它同行业的文化企业和机构的发展。像网吧等服务场所,秩序混乱,不顾相关的规范和管理规定。一些无证和无照的现象存在,且有大肆蔓延之势。这里容易出现一些暴力和恶性事件,同时由于消防等设施不全,还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由于趋利的想法,这些地方并不对上网者进行身份登记等,诱发了许多社会问题,群众反响强烈,影响了社会稳定。
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大繁荣大发展的相关文件中,已经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性给予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也制订了相关的战略和政策,这对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要想促进文化市场的发展,必须对文化市场的发展进行合理规范的监管,促进文化市场的良好发展。培育一个规范的市场,激发文化主体的活力,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好的发展局面。文化市场的繁荣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它能体现我国人民的首创精神,营造更加尊重创作,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在文化市场的执法方面,应当加大力度,对于违规违法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文化管理要想规范化,要从管理机构专门化的做起。文化市场有着自己行业的特殊性。要求经济效益于社会效益并重。因此需要一个专门的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于一体的机构,来研究文化市场的特殊性和客观规律。同时对于管理部门,管理职能的明确化。现阶段,文化市场管理职能的划分较含糊,文化、新闻、公安,工商等职能互相交叉,都管又都不管,导致市场管理出现空白死角。清晰分工有针对性地进行有效管理,要奉行即分级又统一的原则,既适当分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对重点项目统一审批,统一办证,真正实现市场的强化管理,共同发展。管理者的素质,能力,精神状态和业务水平将直接影响文化市场管理的质量和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进行文化市场管理,需要大批专业人才。这些人才除了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外还应具备专业的知识结构和管理技能,必须严格挑选文化市场管理人才,不断加强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及其思想业务的建设,和法规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