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20:03:5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监理工程师培训总结,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监理工程师工作应以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因而,监理人员上岗前,监理企业应组织监理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行业、企业所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管理制度,熟悉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有关合同法规和监理企业的质量体系文件,主要应学习和熟悉《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旁站监理》等以及监理企业有关管理制度,这是做好监理工作的首要条件。
监理企业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参加有关合同方面知识的培训学习,使每位监理工程师对合同都能有所了解;特别是项目监理部应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监理合同和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合同,明确而清醒地认识合同中所赋予自身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在监理工作中既要全面履行合同赋予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正确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自身的权利,以合同为依据处理问题。监理人员也只有熟悉了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才能合理地运用自身掌握的专业技能,谨慎、勤勉地为业主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服务,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
2、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业主服务,为工程服务这是一个监理工程师自身素质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全社会对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的必然要求。监理企业应加强对监理工程师这方面素质的教育与培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热爱监理事业,自觉维护监理企业的荣誉和形象;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等。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分别从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能力、正直性、公正性、对他人的公正这5个问题计14个方面,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道德行为准则,可供我国的监理工程师学习参考。
3、对监理工作要具有前瞻性
监理工作是监理工程师依靠自己的专业监管工程建设的实施,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服务。这种服务工作应具有前瞻性,以预防为主,重在事前、事中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应明确并熟悉监理工作的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技术法规文件等。
(2)、工程开工前应审查承包商的管理体系文件,使之能满足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并具有可操作性,有保证体系良好运行的具体措施。
(3)、认真阅图,参加本专业的设计交底,组织施工图会审,了解本专业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质量要求,以督促承包商按图施工;同时对发现图纸中存在的设计错误或漏设,应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将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4)、开工前应对承包商的资源配置及施工现场条件进行检查确认,严把开工关;对影响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五个重要因素,即对施工有关人员因素,材料(包括半成品、构配件)因素,机械设备(生产设备及施工设备)因素,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方法及工艺)因素,以及环境因素等进行全面的控制。
(5)、根据己批准的监理规划、本专业或本子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本专业或本子项目具体详细的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工作的流程、控制要点、目标值以及具体方法和措施,用于指导本专业或本子项目具体监理业务,确保各项工作按规范程序进行,使各项工作都处于受控状态。
(6)、开工前应根据审批的施工组织总体设计,督促承包商专业工程师提前编写本专业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以及有关工序施工的作业指导书和调试程序文件,并对其正确性、可操作性、先进性、针对性进行必要的审查。
(7)、根据有关验评标准,审查承包商编制的工程项目四级验收划分表,并提出监理意见;要重点强调承包商三级验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规定W、H、S点;对于重要的项目或者隐蔽项目应进行旁站监理并编写旁站监理实施细则,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8)、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根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列出质量控制明细表,表中详细地列出各质量控制点的名称或控制内容、检验标准及方法等,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在此基础上实行质量预控。
(9)、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在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采购等方面在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预测并提出相应对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先控制;及时提醒各承包商应注意的事项,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10)、分包商的施工质量,是保证施工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分包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承包商报送的分包商资格报审表及有关资质资料,进行严格控制,做好总监的参谋。
(11)、定期召开各承包商参加的专业专题会,就本专业或本子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的交流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2)、每周和每月定期及时向监理部提交有关工作汇报,并应就如何保证本专业或本子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提出合理化建议。
(13)、监理工程师应提前编制一份要求承包商提交的资料清单,以便随时核对。其内容包括资料名称、合同依据、时间要求、格式,以及监理工程师处理所需时间等。
4、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手段和措施
监理工程师通过对承包商以及本工程项目的充分了解,在监理细则中应明确本专业或本子项目监理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手段和措施。所谓方式方法是见证、旁站监督、巡视、平行检验等;手段是指令性文件、审核文件报告报表、现场监督检查、规定监控程序、支付手段、咨询、建议等;具体措施是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而制定有关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等。
监理工作是建立在熟悉图纸、规范、标准,了解工程进度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的,这样在现场的巡视、旁站监督与检查中才有较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在检查验收中才有依据。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活动进行日常性现场巡视检查是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的基础,其目的是监督承包商在现场的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合同进行;在巡视中应善于预见、发现和处理问题。重点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正常运作;技术力量、人员素质是否得到了保证;施工机械是否符合施工的要求;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比较是否存在偏差;是否按图纸、规范、规程、标准及作业程序施工;设备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等等,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和严格控制。
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及评定是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的。检验批的质量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质量检验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为了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控制与检查,即对事前、事中、事后均要进行控制;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对工序过程的质量监控上,坚持本道工序不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承包商不得进人下道工序进行作业。工程质量是在承包商按合格质量标准自检评定的基础上,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检查确认验收。同时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平行检验,这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一种手段,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做出自己独立判断的重要依据。这体现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帮推带监相结合,以监为主”是监理工程师在现场进行监理工作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这也是笔者在监理工作过程中的经验总结和一大特点,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
5、要有精湛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监理服务是一种高智能的服务,是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和检测手段,为业主提供的管理服务。因而,业主对监理专业人员的要求也往往高于承包商,这就决定了监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专业能力以及工程实践经验,才能提供基于自身专业技能的监督、管理、技术、咨询、协调服务。监理企业在选聘监理人员时,对其业务水平应进行全面的考核,一定要选用曾经全面主持过本专业工作的人员并且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独当一面,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这是监理工程师工作能力的主要基础和必备条件。监理工程师不能满足于现状,要不断学习,总结经验,进行技术、管理、知识的更新,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只有这样才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实现项目目标。
6、要讲究交流沟通的技巧
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必须会与业主、承包商、政府监管部门以及监理部内部进行交流沟通。同样一个问题,交流沟通的方式、方法不同,其结果肯定不一样。监理工程师在交流沟通中,应本着实事求是,尊重事实的原则;要以理服人;说话要注意策略,斟酌言辞,掌握分寸;要根据场合、对象的不同,调整方式和方法,心平气和地进行交流沟通;决不能以趾高气扬、目中无人的态度交流。这样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伤和气。由于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即将工程项目做好,因而,只要在交流沟通中采取适当的方式是能够达到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并解决问题的目的。监理工程师应不断加强这方面修养,努力提高交流沟通的技巧,将监理工作做得更好。
7、要有组织协调的能力
组织协调就是联结、联合、调和所有的活动及力量,使各方配合得适当,其目的是促使各方协同一致,以实现锁定的目标。组织协调工作将贯穿于整个建设工程实施及其管理的全过程。组织协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关系,使参建各方的能力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是监理工程师能力的体现。监理工程师作为合同双方的纽带和桥梁,应做好协调、缓冲工作,为各方营造一个良好的合作氛围。组织协调不仅是方法、技术问题,更多地是语言艺术、感情问题。高超的组织协调能力则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监理工程师在组织协调过程中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处理问题;既坚持原则,又善于倾听和理解各方意见、工作方法灵活。只有这样才能使各方都心悦诚服,对协调结果满意;也才能建立和维护监理工程师的威信,得到各方的尊重,得到各方的理解、支持并主动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才能保持各方良好合作关系。监理工程师除了参加每周项目监理部组织的工程协调会外,还应根据本专业工程的进展情况,确定本专业各承包商、部门间工作协调程序,为组织一体化积极开展工作,及时组织协调和处理本专业管理范围内业主及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实现各方良好合作,有力推动本专业工程顺利进展。
8、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是一个监理工程师素质的重要方面,否则是搞不好监理工作的。有些监理工程师由于在这方面欠佳,往往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后果。具体来说,就是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积极主动协作的精神管理好工程项目,为业主提供良好的服务;监理工作往往是由多个监理工程师协同完成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心和协作精神就显得尤为重要,困为每位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成果都与其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有密切联系,任何一个环节的错误都会给整个监理项目带来严重后果,因而每位监理工程师都必须确保自身监理工作质量,并对自己的工作成果负责,才能确保整个监理项目的成果。
9、要认识书面联系的必要性
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承包商、监理部内部间的信息交流沟通方式主要有口头、会议纪要、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书面联系等,书面联系是其最主要的一种沟通方式。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或重大问题指令、命令和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不仅可以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而且是重要的监理原始资料。在起草文件、下达指令、答复请示、作出决定时,应注意其正确性、完整性和严密性。有时有些监理工程师由于怕麻烦等种种原因,不愿意发书面联系单,造成事后要承担责任的被动局面,这是极其不可取的。为了发挥监理的作用,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联系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监理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需要。
10、要有善于学习、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
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服务,其性质决定了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有善于学习、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现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思维、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层出不穷,这些都对监理工程师提出了新的挑战。监理工程师不能一劳永逸地停留在原有知识水平上,而要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扩大其知识面,熟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经济、法律、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学习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使自己成为一个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持续保持较高的知识水准。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掌握现代化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用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监理服务。
11、填写好监理日志是做好监理工作的必要条件
监理日志是监理信息管理的重要原始资料之一,是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信息监控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履行监理合同、考核监理工程师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监理工作具有可追溯性的最基本资料。因而现场的每位监理人员都必须按要求每天如实填写监理日志。主要内容包括:对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工程情况及监理意见或建议;本专业当天发生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问题,监理工程师对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和处理意见;专业配合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本专业所审签或检查的文件名称及主要内容;对外发出的文件函电名称及主要内容以及当天的气候情况;其它监理范围内的事项等等。
12、监理工程师应重视工作总结
每个监理项目完成后,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每位监理人员提交本项目监理工作的总结,这也是考核监理工程师工作绩效的依据之一。各监理人员应认真进行总结,重点是在监理工作中的具体做法、好的建议、心得体会等。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以及监理合同执行方面的经验,如何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商关系的经验,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建议等等。只有通过监理工程师间的不断交流、学习和总结,才能提高监理工程师的水平,促进监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一)培训工作统一部署,教学考核与培训管理分离。
(二)培训规范,内容切合实际,注重实效。
二、培训目标
拓展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更新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知识,提高监理工程师从业技能,今年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理知识培训。培训工作分两个阶段组织:
(一)*为试点培训期,组织对部分甲乙级监理单位中已办理岗位登记且从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培训;
(二)*-2009年为全面推行期,组织对全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中已办理岗位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进行轮流培训。
三、培训对象
(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中分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二)项目总监(代表)、高级驻地工程师;
(三)受聘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并经岗位登记,现场从事安全、环保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四)其他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教材、内容与学时
(一)培训教材。
1.《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人民交通出版社,*.3);
2.《水运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人民交通出版社,*.8);
3.《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人民交通出版社,*.4)。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相关技术知识;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的基本概念、业务范围和法律职责;
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实施要点。
(三)培训学时。
1.安全生产监理:3天;
2.环境保护监理:3天。
五、培训组织分工
(一)部质监总站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总体方案,指导协调有关工作;
(二)各省质监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具体组织培训的各项工作;为保证培训效果,每个培训班不得多于100人,每期不宜多于3个班;培训收费按培训管理实际成本核算,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三)监理协会具体负责教学安排与培训考试工作。协助部完成培训大纲、试题库的编制;统筹组派授课教师;具体负责命题与阅卷及学员学籍管理等,并定期向部报告情况;所需费用商省质监机构从培训费中提取。
六、培训考试
培训结束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两个科目分别组织随堂考试,试卷结构以单选、多选、判断等客观题为主,占70%,以改错、简答、分析题为辅,占30%,每科考试卷面总分为100分,60分合格。考试监考工作由各地参照监理执业资格考试模式组织,答卷由各省质监机构密封后交监理协会。部将适时抽查各地培训考试情况。
七、培训成绩认可
对安全生产和(或)环境保护监理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监理协会颁发安全生产和(或)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明(附成绩单),在监理协会网站上公布。
部质监总站将根据监理企业的申请,对成绩合格者,适时在其个人监理执业资格证书上背书“已接受安全生产和(或)环境保护监理培训并考试合格”等字样,对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予以确认。
八、*年培训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年4月)。
1.4月上旬,部质监总站《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工作的总体方案》。
2.4月中旬,监理协会编制培训教学大纲,测算培训学时,初步建立试题库框架。4月下旬,部质监总站组织对教学大纲、试题库框架和试卷格式的审定工作。
3.5月中旬前,监理协会筹备师资力量,建立教师资源库报部质监总站备案;制定案,组织师资培训。
4.5月中旬前,各省质监机构调查培训需求,制定今年本地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计划并送监理协会。
(二)启动试点阶段(5月-12月)。
1.5月下旬,监理协会*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总体安排;同时调配培训教师,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2.5月下旬,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及考试试点工作。
3.6月下旬,监理协会完成试题库的建设任务,部组织审定。
4.7月-12月期间,根据培训总体安排,完成培训任务。
(三)年度总结阶段(*年1月)。
1.监理协会完成教学评估总结工作并报部质监总站;
2.各省质监机构组织培训效果测评,完成培训管理总结工作,将年度报告和*年培训计划报部质监总站。
3.监理协会进一步完善试题库。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工作是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汇总分析、研究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前言
工程建设监理是建设监理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所进行的旨在实现项目投资目的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大规模的建设监理单位是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
时至今日,我国建筑市场已基本形成了业主、承包商和监理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工程建设监理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显现出了它的巨大作用。但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国建筑工程监理仍然处在初级阶段,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
一、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区域性保护和监理制度建立的局限性
行业的发展应该遵守市场规律,而市场的开放性是市场规律中重要的特征。当前的监理行业存在市场开放不够,造成有些地区的区域性垄断保护、限制外来企业、封锁市场等,如有些地方利用监理企业需要到当地注册的政策规定,刻意刁难外来监理氽业以保护当地监理企业等。这无疑限制了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因我国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时过分强调监理的作用,造成我国工程监理企业业务职能过于单一的局面,其大部分工作范围仅限于施工质量管理,对项目决策策划、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工期控制、项目运营涉及很少,没有进入推行之初要求的全过程、全方位控制工作。这无疑限制了监理行业的全面发展。
2监理资质管理问题
我国对建设监理的资质管理采取的是人员资质和企业资质的双重管理,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要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根据不同条件监理企业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可以说对资质的双重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为人员和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对于保证我国建设工程监理队伍的基本素质,规范监理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当前由于地方保护、部门分割的问题还很严重,加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还不足,致使有些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企业和个人还在市场中。
3监理工作不到位
3.1人员不到位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国基础建设项目的迅猛增长,使得现有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数量不能满足工程发展的实际需要。各业主单位在招标时要求的人员资质都偏高,有的监理企业为了中标不得不在多个项目上报同一批人员。因此一旦中标,换人以及很多项目的总监只挂帅不出征和空挂监理人员的现象屡见不鲜。
3.2管理不到位
受利益驱动以及为了企业生存的需要。有的监理企业把承揽的项目承包给个人或转包到某个较低资质的企业,而只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样势必会造成企业对项目直接的管理不到位,同时,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
3.3监理权力不到位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两管、一协调。而实际上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权利仅局限在质量控制上,如果没有其它的权利作保障(特别足计量支付权、设计变更审查权),承包人不会接受或不听监理工作指令。监理工程师对质量的控制也会大打折扣。
4监理人员的自身较低的素质状况阻碍了全过程监理的实施
在许多的建设单位当中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师以前多是有关于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以及施工技术人员。经过短期的不成熟的业务训练或者是未经过短期培训就直接上岗进行工程监理工作的一些离退休的技术人员。这些业务不精的技术人员片面的把建筑工程监理理解为单纯的质量监督,在思想上错误的认识了这项责任重大的工作,他们对现行的规范标准不了解。他们当中许多人员只懂得技术方面的知识,对于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都不了解。而这些却是建筑工程监理师必备的不可缺少的素质。
二、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
1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
1997年《建筑法》以法律形式规定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作为监理既要重视“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又要进行合同和信息管理,还要协调好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以确保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不过仅仅依靠这些现有的法律法规明显还不足以解决已存在的诸多问题。各监理协会、监理企业应关注建筑法修改的机遇信息,广泛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思考。我们迫切需要行业代言人,将监理行业的呼声传达到立法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园建筑法》目前正在修改讨论阶段,建筑法的修改势必引起一系列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修改调整。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应对企业资质等级的划分,资质等级标准(如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人数和其它注册造价师、咨询工程师的要求等)重新界定。又如《监理工程师考试和资格管理办法》,应放宽考试资格要求(目前监理工程师报考资格中取得工程师三年的条件是所有工程建设体系资格考试中条件最苛刻的),而应加强后续教育。再如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日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要求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时必须进行招标等规定。
2工程监理企业机制自身的健全
工程监理企业机制自身的机制尚不健全,主要表现在监理企业结构不合理、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培训费用少、人员调动困难等等。监理单位由此承担了在建项目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等服务活动。但是针对自身机制的健全,监理企业应该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合理的调节监理企业的结构,有重心把握重点的进行各类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除了企业内部的结构方面,也要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他们的培训项目以及培训费用,重点在于灌输监理工作的本质和精髓,绝不仅仅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检验监督,而也在于经济、法律和管理方面的知识的领悟渗透,使建筑监理工程师的素养有质的
提高。
3加强监理工程师素质的培养
1. 当前公路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工序交验程序不规范,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时间不充裕。比如钢筋混凝土工程,按照规范要求,承包人钢筋绑扎工序完成自检后,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并约定检查时间。但很多承包人都会在混凝土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全部准备就绪,即将开始混凝土浇筑时才通知监理检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监理工程师拒绝立即到场检验,那么,有些承包人可能会把“监理不在场,刁难施工单位的罪名”嫁祸给监理单位,使监理在业主面前留下不好印象;加上,很多监理人员也不愿意因此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只能在无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到场检验。由于检验匆忙,有些质量问题不易被发现,有些不是十分严重的问题即使被发现了,由于上述原因,一般也会给予默认。
1.2 通过改变水泥混凝土配合比,以达到节省水泥或调整碎石比重,从而降低材料成本投入,以达到“减料”的目的。在水泥混凝土所用的材料中,水泥的成本投入最大,尤其是泵送混凝土,既要满足强度要求,又要有较大坍落度以满足泵送需要。那么,就需要在保证水灰比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水泥用量或掺入减水剂。为降低材料成本投入,承包人总会想方设法在混凝土配合比上动手脚。实际使用的配合比与符合要求的设计配比发生出入,水泥、添加剂、规格石等数量上做手脚,从而降低材料成本,从中牟利。
1.3 业主授予监理工程师权利不充分,地位不高。FIDIC条款规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是“三控制”,即进度、质量、费用的控制。目前我们实施的监理制度主要侧重于质量监理,业主在项目管理中往往会对监理工程师的权利进行限制,特别是进度和费用控制,监理工程师在这两方面的权利十分小,甚至没有,这大大削弱了监理工程师的职能和积极性,同时也增加了业主本身管理难度,造成业主管理人员庞大,项目管理工作繁重。当然,在当前公路大发展,而一些施工队伍素质较低的情况之下强化管理是必要的。但是,三控、三管、一协调各项工作是相辅相成的整体措施,只强调或完全偏重质量控制,必然削弱质量控制的本身,达不到预期效果。
1.4 业主违规允许施工单位开工,监理程序混乱。业主受项目经济利益驱动,片面追求工程进度,或因其他原因,开工报告尚未批复就匆忙决定施工。施工单位和监理人员也为自身利益考虑,或出于无奈,未阻止业主违规行为。有的虽进行了抵制但制止不力,有的甚至默认开工。监理人员怕承担责任,故意推迟或延误正常的监理工作,对施工阶段材料、工序报审检验不及时见证、签认,造成监理资料失真,施工质量失控。
2. 针对问题监理工程师采取的手段及应对措施
针对当前监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作者以从事监理工作多年的实际经验和对专业知识的不断学习中,总结出一些解决办法,并希望各位业内人士多指正,大家共同努力来提高监理行业的整体水平。
2.1 工序交验程序不规范,通知监理工程师检验时间不充裕。监理对策:
(1)严格按程序执行监理细则中制定的监理检验程序。
(2)监理工程师从一开始就应采取有效措施,打消承包人想通过这样的手段以达到工序交验蒙混过关的目的。首先,要熟悉施工设计图及质量控制标准,随时巡视施工现场,对施工质量和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随时做好到施工现场进行质量检验的准备;其次,对于承包人申请检验的工程,必须严格按质量检验标准,每个环节都要检验到位,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评价和处理,该修补的一定要修补,达到返工条件的要彻底返工。
(3)对长期采用此方法对付监理的承包人,在有业主参加的监理例会或专题会议上,对工序自检和报验程序要遵照规范加以阐述和强调,使业主充分了解真实情况,之后,即使承包人想“嫁祸”监理也不容易得逞。
2.2 施工单位的偷工减料问题。监理对策:
(1)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增加和安排符合要求的试验检测监理人员。
(2)施工过程中随时巡视施工现场,对施工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对关键部位现场旁站人员,加强岗前针对性的培训和学习。
(3)项目及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平行进行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试验。
(4)监理试验检测人员在施工单位进行浇筑混凝土时,随机抽取混凝土试块,并安排专职人员将试块送至监理中心实验室,单独养生并取得一手试验数据。从而杜绝施工单位从中作假。
2.3 业主授予监理工程师权利不充分,地位不高。监理对策:
(1)监理机构的权利是业主所赋予的,且通过监理委托合同予以确定。监理在履行自身职责的过程中,应独立公正地工作。其行为受合同保护,就不应受业主的干扰和影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业主习惯于把监理工程师只看成是自己聘用的专家或顾问,而自己往往以上级领导的身份出现,对监理工作或施工单位的工作习惯于发号施令,进行行政干预。一旦发现此类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冷静地分析对待。如业主行为得当,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可以执行,监理工程师可按业主的意见执行;如业主干预是错误的,甚至干预工作或影响计划的顺利实现,作为监理工程师有权指出其错误,同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按原计划执行的指令。
(2)正确维护监理工程师的付款签认权。在我国监理工作职责是“三控”(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三管”(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在监理工作中业主有时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因而与监理工程师发生矛盾。无论何种原因,施工方从业主处拨付工程合同款不经过监理工程师都是违反原则的。削弱了监理工程师的付款控制权,因为工程款的拨付是监理工程师控制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此类情况我们应分别对待。若施工单位谎报监理已同意,则用文字向业主澄清,要求业主收回拨付资金,并通报批评施工单位。第二种情况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报报表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审核补办手续。第三种情况只要业主不要求监理工程师补办手续,不进入工程款,监理工程师视为施工单位向业主借款不予理会,如要监理补办手续,监理工程师应拒绝。
(3)做好现场监理记录避免事后纠纷,重大问题必须作书面报告要求业主予以确认。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或施工单位作过口头指示,但事后否认,而与监理工程师发生矛盾。这类事情发生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或施工单位一起视察工地时,根据工地情况发出指令指挥监理工程师或施工单位执行,而事后又害怕其他领导不同意或执行后又认为投资太大,害怕承担责任。对于此类事,一般采取作好当天的监理日记,如有施工单位的同志参加,应共同做好记录,双方签字备案。监理工程师认为较重大的问题依据合同必须请示业主。请示一定要用书面报告,并且要业主签字确认留存。其目的是使业主重视,更重要的是作为此后备查。处理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关系,解决监理工程师与业主间的矛盾是监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不容忽视。
2.4 业主违规允许施工单位开工,监理程序混乱。监理对策:
(1)无审批的开工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不能签发开工令。在此种情况下,作者认为也不宜签发停工令,因为监理工程师尚未同意开工,何来停工?同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明确告诉业主,未取得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应承担法律责任。监理人员对上述违规行为如不采取监控措施,应承担连带责任。
(2)严格执行合同:这是防范监理行为风险的基础, 监理工程师必须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对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要有清醒的认识,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注意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随时随地以合同为处理问题的依据,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正确地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自身的权力。
(3)提高专业技能:专业技能是提供监理服务的必要条件,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是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职业对自身提出的客观要求, 监理工程师绝不能满足现状,必须不断学习,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功底,锻炼自身的组织协调能力,防范由于技能不足可能给自身带来的风险。
(4)提高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内部的管理机制是否健全,运作是否有效,是发挥监理工程师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方面,也是防止管理风险的重要保证。 因此,监理单位必须结合实际,明确质量方针,制定行之有效的内部约束机制,尤其是在监理责任的承担方面,更需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 监理单位的监理义务最终需落实到监理工程师身上,损失实际上是由具体的监理工程师造成的,但是由监理单位对业主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因而在监理单位内部,总监与监理机构其他成员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同样应该制定明确,这对于提高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责任心是十分必要的。
3. 结束语
监理人员作为从事技术服务的资深工程师,凭自已的技术、经验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实现施工监理规范化是我们追求的目标,偏离准则的不规范行为是监理工作的大忌。而通过学习,不断提高监理人员自身素质,则是纠正不规范行为的重要途径。学习内容应该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其配套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监理人员还应该结合实践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能适应这些情况变化的监控措施,使施工监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条在我国境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施建设监理,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也应逐步实施建设监理。本规定中的“水利工程”包括防洪除涝工程、灌溉排水工程、水力发电工程、乡镇供水工程、给排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环境水利工程、水利系统的地方电力工程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以及外资、中外合资兴建的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管理。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按照合同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并协调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
第五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实行统一审批、分级管理。
第七条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建设司。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
三、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审批和注册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部直属大中型水利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并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六、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管理工作。
水利部设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和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批工作。
第八条各流域机构协助水利部管理本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建设处(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部有关建设监理的法规;
二、负责本流域机构所属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初审;
三、负责组织本流域机构所属单位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初审和注册工作;
四、对在本流域机构直属水利工程中从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管理;
五、指导、监督本流域机构直属水利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并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六、负责组织本流域机构所属单位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办事机构一般为建设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部有关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初审;
三、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初审和注册工作;
四、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中从事建设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管理;
五、指导、监督地方水利工程实施建设监理,并协调建设各方关系;
六、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章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
第十条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等级,须报请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格评审委员会审查,水利部批准。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等级和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合同关系;与施工单位(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
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项目监理组织,该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项目监理组织必须进驻施工现场。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分包监理业务。
第十四条项目监理组织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因自身过失造成工程重大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实行注册管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水利工程建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第十七条监理工程师不得在所监理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单位任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组织履行监理合同的总负责人,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全部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时,必须经项目法人同意,并通知设计、施工等单位。
第十九条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有关指令,签认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款项的支付凭证,项目法人不得擅自更改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须按合同规定公正地协调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的争议。
第四章建设监理合同和监理程序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一般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与项目法人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监理工程项目名称;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工作条件(如交通、办公场所等);保密内容及措施;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奖励和赔偿;合同生效、变更和中止;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监理费在工程概算中作为一级项目费用单独列支。
第二十三条实施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二、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三、按照建设监理细则实施建设监理;
四、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和档案资料。
第二十四条项目法人必须在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实施工程监理的管理办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与项目法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规定接受监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须提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总监理工程师接到调解要求后,应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尽快作出公正处理,并书面通知双方。
第五章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第二十七条国外公司、社团组织在中国境内独立投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委托国外监理单位承担建设监理业务时,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接受中国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中外合资兴建的水利工程项目,应当委托中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国外贷款和赠款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应由中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负责建设监理。
第二十八条外资、中外合资兴建的水利工程项目的监理费用计取标准及付款方式,参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章处罚
第二十九条项目法人违反本规定,由项目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收缴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证书》。
一、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二、聘用无《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人员从事监理工程师业务;
三、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四、转让或分包监理业务;
五、承包所监理工程的施工或经营与所监理工程有关的建院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六、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或被监理方的利益;
七、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第三十一条监理工程师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理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监理工程师资格,收缴其《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一、未经注册,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事监理业务;
二、一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申请注册;
三、以监理工程师个人名义承接监理业务;
四、出卖、出借、转让、涂改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五、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第三十二条渎职,与承包商勾结瞒报、虚报、偷工减料,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监理工程师的名词解释
工程监理工作岗位与一般工程技术工作岗位不同,它不仅要监理与解决工程设计与施工中的技术问题,而且要组织工程建设的协作、管理工程合同、调解争议、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等。按照岗位性质和岗位上的人的称谓相统一的这一习惯,我们把在监理工作责任岗位上的并经考试合格和政府注册的人,称为监理工程师。当然,如果监理工程师转入其它种工作岗位,则不应再称为监理工程师。外国把从事监理业务又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称为咨询工程师或顾问工程师。
我国政府对监理工程师不分等级,在最低素质要求以上者可予以注册确认。其担任的职务由所在监理单位视其情况自行任命。
监理工程师一经政府注册确认,即意味着具有相应于岗位责任的签字权(监理单位任命的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对外签字权)。从事监理工作的其他人员,或称“监理员”,或沿用一般称谓,如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质量检验员、工程计量员等。他们均是监理工程师工作的从属,对监理工程师负责。
二、监理工程师的各项要求
为适应监理工作责任岗位的需要,监理工程师应比一般工程师具有更好的素质,在国际上被视为高智能人才。其素质由下列要素构成:
1、要有较高的学历和广泛的理论知识。现代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巨大,要求多功能兼备,应用科技门类复杂,组织千万人协作的工作十分繁浩,如果没有深厚的现代科技理论知识、经济管理理论知识和法律知识作基础,是不可能胜任监理岗位工作的。我国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大专学校毕业以上的学历,包括由其他工作岗位转入监理工作责任岗位的工程师、建筑师和经济师。这是保障监理工程师队伍素质的重要基础,也是向国际水平靠近所必需的。
有些非科技专业人士认为,只要有丰富的施工与管理经验就可以充任监理工程师。事实上现代工程建设都是建立在现代力学、材料科学和现代结构科学等近20门主干学科基础之上的。其中每门学科都是千百年来许多科学家理论探索、科学试验和生产实验的成果。如要不学习掌握前人的理论成果,单靠个人短短的实践经验,是不可能达到如此理论高度的,也不可能正确指导现代工程建设的实践。监理工程师除了要学习与掌握一门学科和技术专业的理论知识外,还必须学习与掌握经济、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才能胜任建设监理工作。当然,这并不是否定工程实践经验对搞好建设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2、要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工程实践经验也就是理论知识在工程建设上应用的经验。一般来说,应用的时间越长、次数越多,经验也就愈丰富。反之,则是经验不足。不少人研究指出,一些工程建设中的失误,往往与实践者的经验不足有关。所以世界各国也很重视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我国在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中作出类似的规定也是必要的。当然,考查监理工程师的实践经验除看他的实践时间长短外,还应看他实践的成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成果更为重要,因为虽有较长时间的工程实践,如果不善于总结与运用理论知识应用的经验,仍然达不到搞好工程建设的目的。
3、要有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这是由监理工作现场性强、流动性大、工作条件差,任务繁忙所决定的。一般讲,年龄在65岁以上,虽然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但往往精力不够,难以深入现场和承担岗位责任。因此,在监理工程师注册和组建工程项目监理班子时,应当适当地考虑到这一因素。
4、要有良好的品质。它包括:(1)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和热爱建设事业之人,有潜力钻研、努力进取和搞好工程建设的精神;(2)具有科学态度和分析综合能力。在处理任何问题时,都能从实际出发,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从复杂的现象中抓住事物的本质和主要矛盾,而不是凭“想当然”和“差不多”草率从事,使问题能得到迅速而正确的解决。(3)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和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对自己,不谋私利。对上级和业主,既能贯彻其真正意图,又能坚持正确的原则。对设计、施工单位,既能严格监理又能热情服务。对各种争议的处理,能做到合情合理,使各方的正当的权益得以维护。(4)具有良好的性格。对与己不同的意见,能耐心说服而不暴躁行事,不轻易行使自己的否决权,善于同各方面合作共事。
三、监理工程师的教育与成长
目前,要建立与我国建设规模相适应的监理工程师队伍,主要的是要靠大量地吸收工程设计、施工、科研和建设管理部门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然而他们大多数虽有技术专业知识基础,但由于历史的社会环境,他们都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管理工程合同、控制投资和工程进度等都有困难,不能很快地适应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需要。正因为如此,所以我国建设主管部门决定在一些高等院校设置监理工程师培训班,重点对已参加和拟参加工程监理工作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师、建筑师和经济师开展轮训,其目的就是为给他们补上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知识,以及监理业务知识,使其具备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条件。
当然目前这种培训只是一种应急措施。除此之外,还需有一种长远的规范化的培养制度。一些专家认为,应当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走双学位的培养道路。其做法是让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一些技术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以及具有深厚技术专业知识的在职的工程师、建筑师,在实际承担4-5年工程设计和施工后,再进入高等院校二年制的建设监理专修科,或者建设监理研究生,研修经济、管理、法律、监理业务和外语方面的课程,尔后再进入监理工程师岗位。这个建议值得大家探讨。
四、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实行考试制度已是国际惯例。实行这项制度的意义在于:(1)它可以保障监理工程师队伍的素质和监理工作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促进广大监理工作人员努力钻研监理业务,向监理工程师的素质要求奋进。(2)它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监理工程师队伍管理的需要,也便于业主选聘工程项目监理班子。(3)它可以与国际惯例衔接起来,发展监理业务经验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逐步向国际监理水平靠近。(4)它有利于开拓国际工程建设监理市场。
参加考试的条件是:(1)参加考试者必须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师、建筑师和经济师。(2)取得中级职称后具有一定的施工工作经验,或工程设计工作经验,或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经验。考试的内容,主要是监理业务知识,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技术专业知识不列入考试内容,因为参加考试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这就意味着他的专业知识已经达到监理工程师的素质的要求。
五、监理工程师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注册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监理工程师监理岗位的确认。因此只有那些在监理单位工作并取得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才能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注册也是对监理工程师监理岗位责任能力的一次考查。这也就是说,少数岗位责任能力不强,虽然取得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机关可以不予以注册。同时,注册机关为了控制监理工程师队伍规模和建立合理的专业结构,对多数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者,也可以不予以注册。至于一些不在监理单位工作的,虽然取得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机关一概不受理其注册申请。
前言:
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是非常具有委托性、技术性、弹性、集体性和责任性的一项工作,同时也存在一定的责任风险、技术风险以及社会风险等,会引起社会群众对于监理工程师的偏见;对此加强监理工程师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责任投保意识等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也与监理单位完善管理制度是离不开的,从而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性质
1.1具有委托性
业主会根据工程的进度、质量标准等方面的情况,委托监理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使其工程管理更加的全面;而虽然国家对于的监理的工作进行的强制性的管理,但是具体工作的实施,以及委托哪家的监理单位,都是不确定性的,是由业主通过实际的情况和建筑市场进行决定的。并且通过建筑行业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委托监理时,应当完善合同方面的签订标准,然后完全按照合同签订的条件进行工作的展开。
1.2具有技术性
监理工程师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工作的范围是对于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利用自身已有的专业技术,进行全方位的管理以及技术指导或是咨询服务等工作;而工作的质量以及成果,与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程度有直接的关系。
1.3具有一定的弹性
目前大部分的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都有一定的弹性,因为监理工程师的职业素养、工作精神以及给你工作效率,与监理工程师的自身劳动意识有关,是非常不易用工作标准进行衡量的。
1.4具有集体性
监理工作的实施开展是一项复杂且繁琐的过程,是需要多种专业技术,通过默契的配合,集体共同完成工作,所以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具有一定的集体性。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提出总监负责制度,但是监理工程师实际的工作能力,是由建筑工程监理机构的整体运行,从而将其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质量进行体现。
1.5具有责任性
因为监理工作的复杂性,直接体现出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义务,不仅责任重大,同时也承受着相当大的心理压力;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责任主要体现在管理对象、管理内容、建筑资金、安全事故等,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进度、造价以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2、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类型研究
2.1责任风险
业主委托监理工程师是经过合同签订的,一旦是监理工程师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并工作范围超出了合同内容,给建筑工程项目造成一系列的影响;或是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服务不到位,出现失职的行为;再就是监理工程师,单方面的凭借自身工作经验行为随意,而造成了工程损失,都属于行为责任风险。
2.2技术风险
因为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主要依据的是自身的专业技术,对此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并且虽然监理工程师,完全按照合同规范进行工作,并且避免了技术风险,但是由于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技能有限,所以工作的效果不一定能够达到标准。
2.3资源风险
资源风险照比其他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虽然监理工程师没有承担一定的责任风险或是其他的风险,但是很有可能承担资源风险;因为建筑工程项目自身具有一定隐含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尽相同,利用现有的检测技术并不能检查明确,因为受到多方面资源的干扰因素;同时建筑工程隐含的质量问题,暴漏还需要一断过程,所以监理工程师,很有可能承担这一过程的资源风险。
2.4管理风险
监理工作的工作性质,是对于建筑工程的全方位管理,对此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管理规划、建立强大的监理机构以及落实工作人员的责任和分工是非常有必要的。但是一但管理制度不明确,就会导致监理组织机构缺乏监理单位的实施管理;或是总监并没有充分的发挥应有的工作义务,以及监督单位对监督总监的工作没有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从而使其监理工组织机构的人员责任义务分配不合理,从而易承担管理风险。
2.5职业风险
监理工程师由于承担的责任重担,所以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具有一定的责任承担意识,当工程利益与社会利益出现冲突时,应当具有正确处理的意义,社会利益为主;当工程利益与监理自身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以建筑工程利益为主。若是监理工程师没有合理的利用自身专业技能,并将自身的利益为主为主,从而使工程利益出现损失,就会很容易承担一系列的职业风险。
2.6社会风险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监理工程师也逐渐受到了社会群众的广泛关注和支持,从而不断的促进国家监理事业和建筑行业的发展。但随着多种风险纠纷的发生,使其社会对于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性质,出现了偏见,使其大部分的社会群众,认为监理工程师是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出现质量的问题,就应当承担质量风险;但实际上,对于工程质量问题,应当由承包商进行管理和承担;既然承包工程项目,就应当在工程竣工并交接时,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所以监理工程师,知识辅助承包商,保证工程的质量,对此不应当承受一定的质量风险,对此也需要承担一系列的社会风险。
3、责任风险的合理规避
3.1具有强烈的合同意识
既然监理单位与业主是签订合同的,所以单位就要完全的按照合同规范操作,从而更好的避免风险。对此不但的培养监理工程师的合同意识、责任意识以及工作范围是非常有必要的。
3.2丰富自身的专业技术
专业技术是建立工程师,进行技术服务的基础和主要条件,所以监理工程师,应当不断的学习和知识积累,提高自身专业技术,从而增加工作经验,及时的规避技术风险。
3.3增加管理经验
要想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经验,首先监理单位和监理机构之间的相关制度应当完善,从而更好的规范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意识;对此监理单位除了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还要让总监和监理人员,明确之身的工作范围和管理责任,从而更好的避免管理风险。
3.4提高职业道德
首先监理工程师,应当明确自身的职业性质,并完全遵循相关职业道德规定;同时监理单位应当增加实践性,加大对于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工作,同时监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大对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工作,从而更好的避免职业风险以及社会风险。为了更好的避免职业责任,避免由于自身的工作疏忽,及时的进行职业责任投保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总结:
综上所述,通过对于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合理规避的分析,可以发现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是一项复杂且繁琐的过程,因为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不仅广泛,同时一但工作疏忽,就会有损社会利益、工程利益以及自身利益,对此加强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培训是非常有必要的,从而更好的规避责任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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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工程监理行业在国内的发展现状来说,应从不完善的市场机制与规则入手,立足实践,对以往的经验加以总结;可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措施及公认做法加以借鉴,对行业中的空白之处加以充实,使与国内建设工程监理相关的法律体系得到逐步完善,保障国内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
(2)促进监理市场的规范化策略
在国内工程监理市场的发展过程中,缺乏有效、统一的行业规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应对监理方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予以明确。监理方与业主应以委托监理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为依据严格行使相对应的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对于监理技术人员正在开展的日常工作,业主不得横加干涉,以免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可预知的结果;在监理工作人员的相关活动与监理合同中的条款规定相符合的情况下,业主无权要求监理合同的解除以及监理技术人员的撤换;业主将工程监督与管理授权于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高度对工程项目负责、对业主负责。
(3)监理工作内容的定位策略
针对监理工作定位不合理问题,应从根本上加以解决。首先应对监理行业普遍存在的挂名问题加以解决,对于兼职监理工程师来说,不仅应对其实际承接责任予以明确,还应对部分工程项目中出现的“自我监理”以及“同体监理”现象加以严格限制,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严格落实监理工程师责任制,在监理工程师中标后,对其实施压证制度,确保监理工程师实现真正的定岗定位。
(4)工程监理取费的应对策略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取得了丰硕的经济建设成果,监理价格的适度提高,能够提高监理单位和监理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服务水平,有利于遵循市场法则,低价质差、优质优价,在此基础上推动建设工程监理事业改革不断深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2.企业内部问题的改善策略
(1)全面发展监理业务
为与不断发展的工程建设需求相适应,工程监理工作必须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理单位应将企业目标定位在经济效益上,在此基础上力争全面发展监理业务,促使监理业务覆盖建设工程的前期咨询、勘测设计、工程招投标以及采购设备等诸多环节,并构建长期的行业人才培养战略与相应的储备体系。
(2)监理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策略
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为人才竞争。工程监理涵盖了方方面面的知识,如经济、工程技术、管理等。工程监理单位应充分关注企业内部监理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素养的提升,不断提升监理团队的整体水平,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中图分类号:U4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3)02(b)-0232-01
为了促进国家信息产业更加有序、健康地发展,签约双方的利益在通信工程中得到保障,更加充分的利用我国的信息资源,规范化、有组织的进行通信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就显得更加重要。所以,必须有效排除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规范化管理,使监理工作达到信息管理、安全控制、投资控制、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1.当前通信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素质偏低的监理队伍
一定的管理知识和专业施工技术是监理工程师应该具备的,对质量验收、施工工艺、工程管理等都要懂,需要十分全面的技能。而在我国监理队伍素质普遍偏低,在实践经验、专业技能、文化水平方面都有表现,执业资格不具备是常见的现象,甚至有的是临时工。在监理活动中“人”是主要的角色,素质偏低的监理队伍很难保证监理活动的规范化。
(2)对监理工程师过分依赖
目前包括其他建筑工程在内的很多通信工程,第三方监理机构被聘请来进行整个施工过程的成本、进度和质量方面的监理,投资方和建设单位认为不会有问题出现,但是如果出问题的话,首当其冲就是监理,使监理工程师感觉过大的压力。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很多监理工程师也是视而不见,怕给自己找麻烦,造成实际监理效果大大缩水。
(3)监理缺乏公正性
在建设大部分通信工程项目的时候,建设单位在很大程度上对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范围进行了限制,导致监理的实效性很难发挥。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在建设单位的允许下很多问题才能得到解决,主要考虑到是对建设的投资是建设单位负责的,所有在遇到问题的时候,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单位过分依赖,很难独立做出合理决策。监理工程师在质量监管控制实施的过程中,通常建设单位会横加阻扰和干预。监理的公正性原则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2.通信工程监理的必要性
为了促进国家信息产业更加有序、健康地发展,签约双方的利益在通信工程中得到保障,更加充分的利用我国的信息资源,规范化、有组织的进行通信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就显得更加重要。通信工程是提高特定业务的效率过程中应用信息技术建设通信系统。把通信工程项目作为对象进行的专门监理活动被称为通信工程监理,和其他行业的监理活动完全不同。通常对承建方和甲方需要监理工程师直接去面对,系统的工作关系在双方之间形成。在法律上虽然上游供应商和监理方的关系是间接的,在一些情况下需要直接面对,建立一部分工作关系。
3.通信工程监理过程的控制措施
3.1保证工程监理质量,加强建设监理队伍
目前很多不规范的行为和现象出现监理行业,一定程度上与施工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个人行为有关系,所以要加强培训教育施工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其中职业道德的教育放在首位,坚持“先执征后从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另外,加强在施工质量管理方面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打造成质量管理被全员重视的理念。
3.2对职业健康、环境、质量的安全管理体系一定要严格贯彻
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进行通信工程监理管理,严格遵循ISO9000管理要求。内审员的作用要充分发挥,体系运行得到保证的参谋和监督员是内审员,内审员还是质量体系贯彻实施的带头人;内部的管理评审和质量审核要加强,质量体系建立之后,自我完善的机制也必须建立,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断深化和完善质量体系;其他各项管理工作在严格的ISO9000管理带动下进行,质量体系要坚持文件化。
3.3做好具体的监理工作
具体的监理工作要做好,必须对通信工程的特点有很好的掌握。专业性越来越强的通信工程,并且发展日新月异的通信技术,另外地域范围广’工程线长点多、涉及全程全网,要求极强的安全性。
所以要对监理工作有针对性的做好,专业化服务要真正发挥好,实现最大化投资效益。所以,监理工作必须达到的要求是组织协议、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安全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在监理任务被监理工程师承按以后,按照项目的工作量、专业、规模、投资等特点做好监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组织召开工程交底会,这个会议必须有设备采购、施工单位、设备提供商、建设单位等共同参加,对各单位的责任要分清、明确。具体的施工步骤和实施方案由施工单位提出。并且由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来进行审核。建立会议纪要并在工程文档中进行存放。
(2)与设备使用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前取得联系,对开工条件是否具备进行了解,防止盲目调动施工队伍。
(3)进行建立机构组建,对其中的监理规划做具体的制定,并且由有关部门对监理计划进行审阅,这样可以得到相关部的认可和支持。
(4)进入工程实施阶段的时候,对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要积极进行联系。针对监理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案与这些单位进行沟通、交流。为了在施工中使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建议业主召开部门沟通会。
(5)对工程项目的设计会审要积极参与。在会审中对设备供应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等与工程相关的工作人员逐步熟悉,在按下来的工作中便于联系。另外,对建设单位的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意图做初步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对监理的工程的工作质量、规模、投资等这个情况。
(6)在现场施工中监理工程师应做到的工作如下。
①开箱验货,邀请设备提供商、设备采购部门、业主的代表等进行现场验货,从内部清点到外部检查在器材中逐箱进行,如实记录其中发现的问题,并且各方要签字。
②施工前按照监理细则和设计文件进行环境检查,检查对正常进行工作产生影响的因素是否存在,防火墙措施是否有等。问题一经发现,要及时解决,防止工期受到影响。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监理规范 学习与体会
Key words: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standard overseeing standard studies and realizes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简称《规范》)做为国内第一部关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国家标准已由建设部,并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规程》“全面总结15年来建筑企业借鉴国际先进管理方法,推行施工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经验,进一步规范全国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的基本做法,促进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对同一个施工项目,一方面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按照《规范》的有关规定有效地对工程施工进行控制与管理;另一方面监理企业项目监理部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简称《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对施工项目进行监督与管理。双方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希望施工项目能够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目标,按期、保质、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造价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双方采取的程序、措施、手段、步骤也有可以互相沟通或补充之处。为了积极地配合监理工作,项目经理及其它项目管理人员应该熟知《监理规范》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工程师为了更好地配合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工作,也应该熟知《规范》的基础上,增强监理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动态控制,有利于监理任务的高质量完成。
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要进行以下工作:
1、审核“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过去监理工程师习惯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应如何审核“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重点、要点是什么?还需要探索。
2、经过审核批准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将做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如项目管理人员不依照“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从事管理工作,监理工程师有权予以纠正。
二、《监理规范》规定:1、监理企业实行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对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规定了各自的职责。2、总监理工程师应对项目经理及其它项目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如根据有关法令的规定是否通过培训后持证上岗,担任本岗位职务的年限是否符合要求等。3、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与项目经理部的专业或职务对应人员建立紧密的业务联系,沟通信息,互相支持与帮助。 4、经过考察后,对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撤换。
三、《监理规范》中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内容与要求与《规范》极为近似。
1、主动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控制,并以预控(预防)为主。
2、对工程的“人、机、料、法、环”诸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并监督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到位,正常发挥作用。
3、严格要求项目管理人员执行各项试验、检验制度及各项完工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四、项目安全控制
(一)1、安全工作是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工作,项目安全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安全管理体系与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
2、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通过对它们的实施实现施工过程中人的安全、物的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安全,并消除安全管理中的缺陷。
3、对项目管理层及劳务作业层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者不得上岗作业。
(二)工程的施工安全工作虽在《监理规范》中没有规定,在有关的法令、法规中也没有监理人员应承担施工安全责任的规定,但是从全面实现工程目标和从道德观念出发,施工安全工作仍是项目监理人员十分关注的问题。项目监理部应从以下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1、把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列入项目监理部的工作范围。
2、审核项目经理部报送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时,注意审核有关施工安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