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众筹式证券发行 信息不对称 激励性监管 投资者保护 非正式制度
摘要:证券市场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特征,激励性监管是解决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有效途径。目前以非正式制度为主的众筹式证券发行法律制度具有负激励性,体现为平台与发行人之利益关联、众筹平台责任机制之缺乏、监管机构之信息失灵。众筹平台作为新型证券市场中介机构,是承担投资者保护职能的重要主体。应当通过激励性制度设计,防止平台的道德风险行为,促其审慎履行保护投资者和公众利益的义务。
河北法学杂志要求:
{1}每篇文章应选3-6个能反映文章最主要内容的名词性术语作关键词。
{2}稿件的作者署名、保密和是否侵权等问题均由作者自行负责。
{3}稿件要求资料真实可靠,内容充实,论点明确,推论严谨,设计合理,数据准确,结构严密,层次分明,文通句顺,字迹端正。
{4}标题使用小二号字,宋体,加粗显示;正文使用五号字,宋体;图题、图注、表格、标注、参考文献使用小五号字,宋体。文中英文均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根据其在文中所处位置选用相应字号。
{5}所有来稿请注明作者简介及单位、联系方式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