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第三作者 国内统一刊号 国际标准刊号 国家卫生部 第一作者
摘要:根据国家卫生部、人事部卫科教发[2000]477号文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及全继委发[2001]第10号文件规定,凡在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和综述,均可获得继续医学教育Ⅱ类学分。其学分标准为:第一作者6分,第二作者5分,第三作者4分,第四作者3分,第五作者2分。凡在《航空航天医学杂志》发表的论文,可凭期刊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学分登记。
航空航天医学杂志要求:
{1}图表编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图表标号依次排列,如表1、表2、表3,图1、图2、图3,图中的各部分中文或数字标示应置于图标题之上。
{2}来稿由本刊编辑部初审,并邀请相关专家担任论文审读人;编辑部有权对来稿进行适当修改,有关意见将反馈作者;审稿期三个月,作者可随时邮件咨询,三个月内未接到用稿意见,可自行处理。
{3}编辑部对录用文稿将做技术性和文字性修改与加工。文稿自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未接到录用通知的,作者可另投他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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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果来稿是由基金项目资助,请标注项目名称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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