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担保合同 管理性强制规定 形式审查
摘要:《公司法》自出台以来,其中第16条关于公司担保的条款是备受争议的一项条款,各级法院在裁判过程中也常常出现冲突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结的关于公司越权担保这一问题的最新典型案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与大连振邦氟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振邦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判决(1),表明了《公司法》第16条属于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此规定合同并不当然无效;认定判断担保合同相对人是否为善意应当采用形式审查标准;并在此基础上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签订的对外担保合同效力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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