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独立董事 监督职能 上市公司 公司法 中国
摘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公司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与一审稿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的规定相比,二审稿作了较大改动,对上市公司是否设立独立董事不作强制要求。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表示,公司监事会的职能和董事会中设立的专门委员会的监督职能有交叉,法律不宜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设立两套监督机构。(见《中国青年报》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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