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刑法观念 思维形态 静态 动态
摘要:刑法规范不应该仅仅是一种静态的规格,它同样具有动态属性。刑法理论除了对刑法各个层面的知识进行系统化论证和合理化构造之外,还应当注重推动观念的进步。根据刑法观念在思维形态上的不同,可作静态与动态之区分。当下刑法研究中存在一种偏向——以形式逻辑为主要工具、以单向刑罚权为逻辑起点、以文本中严格规范为指引,由此不可避免形成以静态思维为主导的方式。静态观念会加剧事实与规范的分裂,不仅不利于个案公正的实现,并且会阻断刑法规范构建生长的能力。对静态刑法观进行反思是为了恢复刑法被遮蔽的动态属性,从而使人们能更好地关注刑法的实际运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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