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8年 利用职务之便 领导小组成员
摘要:2008年7月16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原巫山县交通局局长、兼任巫山县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兼建设办公室主任晏大彬于2001年至2008年初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多人贿赂款折合人民币2226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晏大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检察风云杂志要求:
{1}正文标题层次分级:一般不超过4级。
{2}所有来稿均要求为原创首发作品,拒绝一稿多投。严禁抄袭,一旦发现抄袭行为,本社将严肃处理。
{3}投稿作者文责自负,如有侵权或学术不端等行为,与本论丛无关。
{4}论文题目应简洁、准确,不宜使用缩略词,限定在25个汉字内。
{5}来稿时请附加作者简介,包括已取得的业绩和现在研究的方向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