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岂能带头“恐艾”

叶祝颐

关键词:医院 天津市 法院调解 常规检查 卫生部门 

摘要: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一起诉讼案,一名艾滋患者以"平等就医权受到侵害"状告某肿瘤医院,医院补偿原告9.5万元。2012年底,25岁的天津肺癌患者晓峰(化名)在天津市肿瘤医院求医时遭到拒诊,无奈下私改病历,并在手术前逃避常规检查,终得以完成手术。(5月3日《新京报》)从程序上讲,艾滋患者遭遇拒收时,应向疾控部门或卫生部门投诉,争取正常途径解决。但是,晓峰被多家医院拒收,医院如此"谈艾色变"有悖于救死扶伤精神,也无视了艾滋患者的权利与尊严。

江淮法治杂志要求:

{1}表格命名应有中英文对照,如“表1.……(Table1.……)”,要求设计科学,简洁明了,请尽量使用三线表,表格不用竖线。

{2}文稿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可录制性。文稿应资料真实、数据准确、论点鲜明、结构严谨、文字精炼,书写工整规范,必要时应做统计学处理。

{3}请作者自留底稿,切勿一稿多投。

{4}摘要应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四个部分,其中中文摘要约300字,英文摘要约600-800字。关键词2至5个(中英文)。

{5}注释自动生成编号,每页重新编号,其序号形式为“①②③……”。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江淮法治

省级期刊
1个月内下单

关注 12人评论|0人关注
相关期刊
服务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