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医院 天津市 法院调解 常规检查 卫生部门
摘要: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一起诉讼案,一名艾滋患者以"平等就医权受到侵害"状告某肿瘤医院,医院补偿原告9.5万元。2012年底,25岁的天津肺癌患者晓峰(化名)在天津市肿瘤医院求医时遭到拒诊,无奈下私改病历,并在手术前逃避常规检查,终得以完成手术。(5月3日《新京报》)从程序上讲,艾滋患者遭遇拒收时,应向疾控部门或卫生部门投诉,争取正常途径解决。但是,晓峰被多家医院拒收,医院如此"谈艾色变"有悖于救死扶伤精神,也无视了艾滋患者的权利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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