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互联网经济平台由监管到合作供给“准公共产品”的路径探析

黎晓春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

关键词:准公共产品 互联网经济平台 政府 合作 

摘要:互联网经济平台提供的资源集聚服务等具有公共产品的某些特征,可以称为'准公共产品'。传统意义上的平台监管,对于互联网经济平台而言并不能起到有效作用。把互联网经济平台纳入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实现由监管到合作的思路、策略转变是必然趋势。一是要加快针对平台经济立法,使合作各领域有法可依;二是要正确划分政府与互联网经济平台责任,合理向平台赋与权利;三是要科学选择合作模式,提高'准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准确把握当下经济痛点,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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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政府战略与公共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战略管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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