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教育均衡发展 教育督导机构 义务教育法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地方人民政府
摘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党和国家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校际之间依然存在差距的情况下,为保障广大少年儿童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的权益所提出的新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还规定“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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