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重大事项决定权 人民意志 党委决策 法治环境 党的主张
摘要: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与立法权、任免权、监督权共同构成人大“四大基本职权”。近年来,浙江各级人大充分有效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党委决策部署,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实现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为一系列改革试点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民意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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