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 土地股份合作社 合作社法人 工商部门
摘要:为规范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促进合作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2008年,扬州市委农工办与工商部门联合开展专题调研,本着改革、创新、发展的原则,起草了《扬州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工商登记指导意见》,并以市政府文件的形式下发。工作中我们选择一些经营项目与高效规模农业紧密结合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的规定,在县级工商部门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颁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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