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意见的通知

关键词:公用经费 人力资源 学校特色 直属单位 区域教育 

摘要:<正>苏政办发[2010]65号2010年5月19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省级期刊
1个月内下单

关注 1人评论|0人关注
相关期刊
服务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