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杂志是由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管,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的一本省级期刊。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杂志创刊于1957,发行周期为半月刊,杂志类别为政治类。
关键词: 政务活动 设计中心 经济发展方式 罗志 日至 于先 李克 王石
<正>2010年8月20日至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在江苏考察,强调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图为在省委书记梁保华、省长罗志军等陪同下在常州现代设计中心考察。(于先云摄)
关键词: 重点保护单位 明万历 苏州博物馆 周易传义 内府刻本 公文集 事文类聚 潘道根 明嘉靖 通鉴答问
<正>苏政发[2010]77号2010年7月22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厅确定的第二批江苏省珍贵古籍(555部)名录和第二批江苏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1个)名单,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继续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方针,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珍贵古籍的保护、...
关键词: 蓝天工程 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环境 秸秆禁烧 废气治理 生态文明 污染物排放 灰霾 城市人群 区域空气
<正>苏政发[2010]87号2010年8月2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让群众呼吸新鲜空气,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迫切任务。"十一五"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方针,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业废气治理、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随...
关键词: 直属单位 应纳税所得额 技术创新 中小企业投资 认定办法 加速折旧 新技术产业化 技术改造 风险补偿
<正>苏政发[2010]90号2010年8月3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精神,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现就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关键词: 电子口岸 直属单位 加工贸易转型 市场多元化 专业展览会 贸易便利化 服务贸易 品牌展会 经济技术合
<正>苏政办发[2010]94号2010年7月26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贸促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键词: 编纂工作 地方志办公室 承编单位 总纂 分志 专志 直属单位 城乡建设厅 方案调整 志书编纂
<正>苏政办发[2010]95号2010年8月2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第二轮江苏省志编纂工作方案调整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键词: 劳动就业 服务平台建设 人力资源 社区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 公共服务机构 社会保障服务 岗位补贴 职业
<正>苏政办发[2010]98号2010年8月3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键词: 考核指标体系 建设评价 专利申请数 高新技术产业 在孵企业 孵化面积 财政科技支出 直属单位 新产品
<正>苏政办发[2010]99号2010年8月6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科技厅、省统计局制订的《江苏省创新型城市创新型乡镇创新型园区建设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键词: 民政工作 民政事业发展 普惠型 社会福利制度 基层社会组织 社区社会组织 儿童福利 管理体制 社区服
<正>苏政办发[2010]100号2010年8月6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2010年7月3日,省政府与民政部签订了《民政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江苏民政事业率先发展合作协议》,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落实相关责任,明确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共同推动我省民政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 税收管理 进料加工贸易 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纳税申报 免税证明 分配率 产品销售成本 申报资料 免抵退
<正>2010年第1号2010年7月8日现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手(账)册税收管理办法(试行)》予以,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关键词: 城乡建设厅 资金管理 建筑节能 节能减排 暂行办法 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量 节能服务 低能耗建筑 机关
<正>苏财规[2010]19号2010年7月14日各市、县财政局、建设局(建委):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的管理,更好地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我们对现有《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已报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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