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公司独立人格 股东权穿越 控制权 母子公司
摘要:在"母子公司综合体"框架下,母公司如对子公司进行过度控制,会有损于子公司的独立人格。由于母公司股东无法直接向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在子公司构成母公司实质性全部资产且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受到母公司控制股东支配的情况下,母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有被架空甚至被损害的风险。从对域外规则及公司实践的考察来看,允许特定情形下母公司股东权直接穿越至子公司层面行使,可以有效保护母公司股东的权益。我国近年来出现了大量主张股东权穿越的案件,但由于缺乏明确法律依据,股东权穿越的诉求难以得到支持。鉴于公司独立人格源于法律确认,如果子公司的独立人格受到母公司过度控制,则有必要在个案中否定其独立人格,使母公司股东得以直接向子公司行使其股东权。不过,为避免股东权穿越的滥用以致损害公司独立人格的权威,应当严格限制股东权穿越的适用条件并在《公司法》中嵌入合适的规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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