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 安全监理 安全生产责任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摘要:一、前言 国务院于2003年11月24日颁布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建设施工活动中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于2004年2月1日起实施。随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条例》的颁布,监理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条例》颁布实施后,监理单位以法律形式正式承担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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